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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鹳雀楼古诗 全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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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鹳雀楼的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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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课是在学校组织的“双优课”评选活动中,展示给校领导和老师们的。我亲切、谦和的教态赢得了老师们的赞许,同时对调动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也起到 了致关的 重要。我非常满意的是学生们的表现,学习兴致高涨,参与意识强烈,发散思维活跃、学习效果良好。一节课的教学安排,老师可以精心准备,但课上的突发事件 (与教学活动相关的或是无关的),确实往往让老师始料未及的,怎样巧妙的处理好,就要看老师的应变能力,和多年的教学经验。继而就本课书的教学,发表几点 不成熟的见解:

1、目标明确,方法落实:

了解故事,读懂寓言所蕴涵的道理,这既是寓言学习的主要目标,也是寓言学习的 方 法,老师把学习的目标与方法清晰地教给孩子,而且在学习的过程中扎实进行,落实有效。从题目激趣导入,探究“寓言”的意思,以关键问题为切入点,引导理解 故事内容,感悟寓言的道理,并创设平台,多次引导学生把读懂故事内容与感悟故事蕴涵的道理交织深化,使目标的落实扎实到位。

2、循环反复,螺旋深化:

简单的环节,训练却绝不简单,训练在反复中提高。

第一,教学中多次结合具体的语境进行生字词的学习:在课文中整体认读、在具体的语句中读准确、在探究中理解生字词的意思。反复的认知重现,对孩子学习掌握生字是积极的,

第二,读故事,悟出道理,却没有“到此为止”,而是多次的相互碰撞:读故事,体会人物的心理;懂道理,找语句体会;创设口语交际训练平台,把故事与道理相融合,每一次的碰撞都是一次深化提升。

3、结合教材特点,选择学法,但切入点的问题缺少讨论的价值:

这 节课环节清楚紧凑,老师以“问题:养羊人两次丢羊的原因分别是什么?先自己在文中找,再在小组里交流。还有就是老师对养羊人有一种评价,不知对不对,待你 们解决完第一个问题后告诉你们,帮我分析一下。”为切入点,引导孩子读故事,在生生的合作学习和师生的交流探究中,巧妙的使孩子读懂了故事,体会了寓意。 这种探究合作学习在此运用得如此自然与高效。体现了三维目标的“过程与方法”,但是我觉得作为切入点的问题过于简单,因此关于这个问题的小组讨论的意义不 大。

4、教学无小事,更应关注细节:

课后,学生向我指出课堂上我出现的问题,例如:甲同学在读“则”时,发音不准,我 没 有及时纠正;乙同学在对养羊人评价时,说了一个同学们不理解的成语,教师忽视了这一环节,含糊而过,给同学带来了学习上的阴影。这些只是学生给我提出的, 可能还有一些细节出现了纰漏,作为“当局者”的我也没有意识到,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悉心聆听、快速分析、及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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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登鹳雀楼的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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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寻找中心话题,让教学设计绽放美丽的花

我们欣赏并提倡“简简单单教语文,本本分分为学生,扎扎实实求发展”的回归常态的语文教学,但作为教师怎样的设计才能达到促进学生简简单单学习、扎扎实实发展的目的?我认为:每一篇文章都有特定的主题,教师要围绕主题设计教学,寻找中心话题,有时一个关键的问题可以牵动全文,让整个教学顺利地展开。而且学生抓住中心话题,一定会学得简单,学得深刻。

本课教学,第一课时和第二课时,我分别设计了“雪儿是在什么情况下来到我身边”、“在相依相伴的日子里,我是怎样对待雪儿的?”这两个中心话题,引导学生研读文章,真正实现与文本的对话,运用自己的力量从文中找出问题的答案,让学生读出自己的精神,且能够让不同起点的学生能有自己的收获,拥有一片自己发展的空间。本节课中,学生在中心话题的引导下,读出了:疗伤、取名、期盼、欢呼、祝福……学生在自己的理解与获得中更学会了读书。

2、追求有效训练,让素养与技能并重

本课时训练的点有:

⑴字词听写,这是常规训练,每篇课文教学都坚持,在第一课时教学时,抓住容易读错写错的字词,第二课时听写,及时反馈,发现错误,即使纠正。基础知识力求扎实,课课过关。

⑵口头填空“雪儿是一只 的信鸽”,既是词语概括准确性的训练,也是对上节课内容的复习和深化。学生说出:勇敢的、坚强的、飞跃千山万水的、不畏艰难险阻的、受伤的等等,不正是基于自己对课文的理解和概括吗。

⑶ 说写训练,我是怎么对待雪儿的,“在 时候,我为雪儿 ”,最后再设计完整概括。长期训练下去,相信学生到了高年级概括与完整简洁表达的能力一定会很强。

⑷读写结合,根据课文特点,选择适当的角度,让学生通过小练笔,进行局部想象说话、写话练习。课文第5自然段,要求联系上下文,展开想象,写一段话,描述我和雪儿告别时的情景。这是教材规定的写话训练,必须课内完成。同时与补充习题上的练习有机结合,减轻学生的课外训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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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登鹳雀楼的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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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上的人类和一切生物,都与水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它不仅孕育了生命, 还为人类提供了物质资源和文明发展的基础。

通过本节课的教学,学生了解了水在地球上的分布。知道我国淡水 资源的匮乏,提高了节水意识。在教学过程中,我首先引导学生认识地球上水的存量以及它的分布。通过图片和地球仪的展示,丰富了学生的知识视野,提高了审美情趣,激发了儿童对祖国大好河山的喜爱之情。真正了解了人们可以利用的淡水资源极少。大家都要提倡节约用水,尤其是不能污染淡水资源。

学生带着好奇心一起走进实验室探索怎样净化水.咸水变淡水的实验。反思整个教学过程,学生了解了水的分布,认识了淡水资源的珍贵,知道了为什么要节约用水,在日常生活中怎样节约用水。同时更加积极主动地走向社会宣传爱水.护水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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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干部任用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1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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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干部任用条例全文

20xx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条例全文内容,欢迎阅读。

20xx年干部任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 动议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 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 考察

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九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 任职

第四十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会或者政协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会、政协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会推荐由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九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五十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十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五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第五十六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辞职或者调出的。

(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二条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六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实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第六十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八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

第七十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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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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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经营设备和工具清单

烤箱2个

冰柜2个

展示柜1个

柜台1个

燃气灶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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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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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二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一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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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月份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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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我是11《3》----班盛静。我今天的演讲题目是--祖国,我爱你!

亲爱的朋友,你能告诉我,祖国是什么?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祖国是东海碧波上升起的太阳,是帕米尔高原上闪烁的群星;是桂林山水的清秀奇丽,是黄河云海的神秘莫测;是山舞银蛇,原驰蜡象的辽阔北国;是花开三月,草长莺飞的春色南疆。

当祖国母亲这一幅幅壮美的画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怎能不热血沸腾,心潮澎湃!我们怎能不感到骄傲与自豪!

是的,每一位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热爱自己的祖国。因为,她是我们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没有祖国,就没有我们的安栖之所;没有祖国,就没有我们幸福的今天;没有祖国,就没有我们家庭的安宁;没有祖国,就没有我们拥有的一切的一切……

正因为祖国与个人是这样息息相关,所以,霍去病可以为将报国,有家不还;谭嗣同可以去留肝胆,笑傲刀丛;孙中山可以百折不回,上下求索……循着历史的源头走到今天,热爱祖国,报效祖国,这是中华民族世世代代的共同感情,这种感情一代连着一代,延绵不断……

然而,仅有一颗爱国的心灵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更应该知道怎样去爱国。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肩负着现代化建设的艰巨重任,承载着民族兴旺的光荣使命。弘扬民族精神,实践荣辱观,树立科学发展观,我们责无旁贷!

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与祖国同奋进,与时代共前行,以荣辱观为指导思想,用实际行动作出表率,真正地把爱国之志变成报国之行!

朋友们,我们同是中华儿女,我们同是华夏子孙,我们同是龙的传人,我们的血液同是奔流着祖国母亲强大的生命基因!作为跨世纪的青年,让我们以聪慧的大脑、广博的知识、睿智的心灵、满腔的热忱,手挽着手、心连着心,为祖国的繁荣而谱写辉煌灿烂的华夏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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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登鹳雀楼的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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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学校里接受过教育学理论及一般教学技能的培养,并经过短暂的教育实习。来到教学第一线承担起繁重的教学任务,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制约,很难直接把所学的理论运用到自己的教学实践中去,久而久之,教学就变成一个单调和常规性的工作,每天疲于应付,逐渐失去了开始的魅力,教师专业发展的动力也随之减弱。实践越来越远离理论的指导,造成教学实践和理论的脱节。教师慢慢演变成“操作型”教师——依赖经验教学,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缺乏意识或者抓不住重点和本质,缺乏对教学诊断、调整、纠错的能力,教学缺乏新意和创意,难以适应当今教育改革的需要。最经济有效的继续教育——教学反思,教师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强化反思意识,提高对教学问题的敏感度,养成一种对教学的自觉反思行为、习惯,而且能冲破经验的束缚,常教常新,从而使自己从“经验型”教师走向“学者型”教

即把自己的教学实践作为一个认识对象放在历史过程中进行思考和梳理。同时不断地获取学生的反馈意见,并把它作为另一个认识对象进行分析,最后把两个具体的认识对象揉在一块儿整合思考。教学反思贯穿于你的教学生涯,而不是某一阶段的特殊任务。我思故我在,我思故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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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言绝句登鹳雀楼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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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凇》是苏教版第七册的一篇写景的文章,作者以清新明快的语言,描绘了吉林雾凇千姿百态,奇特壮美的景象,字里行间流露出作者对大自然的热爱,对祖国河山的歌颂之情。全文层次清晰,景物特点鲜明,给人们以身临其境之感。语言清新优美,情景交融,为丰富学生的语言积淀与情感体验提供了很好的凭借。

我觉得除了要充分感受雾凇的美之外,还要由衷地提出保护自然奇特景观的内心需求。课文中雾凇的形成过程是说明性的文字,科学性很强。那在教学中如何有机的结合,是我在备课过程中一直都觉得很痛苦的一件事情。

经过一番研读后,我定了这样的教学目标:

1、正确、流利、又感情地朗读课文、背诵课文片段。2、能理解并说出雾凇的形成过程。3、感受雾凇的奇特美丽。

但学生生活在江南,从未亲眼见过雾凇,虽然通过文本能够得到一定了解,但仍缺乏感性认识,更无法理解吉林雾凇形成的特殊原因,给教学带来了困难。在教学中我以“读”为主线,落实了三“读”的语言实践过程,通过看一看、读一读、想一想、写一写等活动环节,学生由“读通课文——读懂课文——会读课文”,经历了“三读”的语言实践过程,培养了良好的语感,也感悟了课文中蕴涵的情感及道理。为了让学生读懂课文,教学中我采用了多种读的方法:

1、采用多媒体课件播放雾凇美景,边读边感悟。

2、自读质疑。

3、品词、品句,体会朗读。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教学的重点是培养学生具有感受、理解、欣赏和评价的能力”,并要求“逐步培养学生探究性阅读和创造性阅读的能力”。因此,我在教学中努力挖掘课文“美”与“奇”的因子,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深刻感受、自主探究、合作交流,提高语文素养。

“奇”既是吉林雾凇的重要特征,也是体会美的重要抓手,因为“奇”,吉林雾凇的美才与众不同,因为“奇”,我找到了贯穿文章的主线。知道了这篇课文要让孩子体会美,要让孩子感受体味到教材中美的一切。认真研读教材,我的心里有了底,在设计整个过程时,就以赏析为主,通过朗读字、词、句体验文本的神韵美。

创设意境,激发情感,让学生有所感有所悟。这是《语文课程标准》倡导的理念之一,教师要引导学生进入文章情感,深化对课文的理解。上课一开始我首先出示了雾凇的相关图片。学生一下子被雾凇的洁白晶莹、银光闪烁的画面所感染,我适时地让学生用自己的语言赞赞雾凇,学生愿意说,也愿意想,回答得流畅说明了雾凇已然成为学生的思维对象而有所感悟。接着抓住“奇”字让学生感悟雾凇的美与多。

雾凇形成的过程,感悟作者的情感是本课的重点,体悟文本是怎样具体描绘“水汽”到“雾凇”的变化过程是难点。需要有一个反复阅读、思考、体会的过程。针对这种情况我就让孩子带着问题:1、雾凇的形成需要什么条件;2、吉林的松花江畔具备这样的条件吗?默读、品味课文。让学生自主学习,给学生一定的思维空间,学生揣摩语言自我建构、自我生成、自我发展。孩子在了解雾凇成因的同时,又进行语言文字的训练,理解雾凇的形成,感受语言的美,感悟雾凇凝结过程之美,体会作者的喜悦之情,自豪感就自然产生,热爱大自然、热爱祖国山河的思想感情就得到激发。但其中还存在着不足。虽然,读书要求很明确,但孩子回答得不是很好时我没能及时有效评价加以引导,学生虽然有所感悟,但读得感情不是很到位,有待提高。教学中拓展延伸因时间安排不够合理,只得下节课完成。

脑袋不是一个灌输知识的容器,而是一支被点燃的火把。为了达到目标,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解决疑点,根据中年级学生的特点,我以学定教,顺学而导,以生为本,以读为本,以悟为本,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通过形式多样的朗读,引导学生走进文本,内化文本,超越文本。学生兼容并举,多种感官参与,以自读、自悟为经,以语言训练为纬,从而达到激发兴趣,理解陶情,启迪心智,感悟积淀的四重境界。

但在教学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

1、教师对学生的回答评价语较单一,应在多元化些,鼓励性再强些。

2、语言不够简练。

3、由于紧张没有全神贯注地在学生身上。

4、时间掌握不够到位。

我们常说:教学永远是一门遗憾的艺术。或许也正是因为这些遗憾,才能成就更多的完美。以上是我此次上课后的反思,在今后的教学中我将取他人之所长,补已之短,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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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登鹳雀楼的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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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是第一单元的第二课,主要是让学生了解古代的计时工具及工作原理,并能制作简单的太阳钟。

由于是第二次教学本课,教师已经了解了学生,所以课前进行的精心的准备。

上课伊始,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我先提问学生:现在几点了?你几点起床?你是如何知道的?接着质疑:在古代,还没有手表的时候,人们又是怎样判断时间的变化呢?进而引入新课。

在学生了解不同的日晷后,让学生到操场亲自动手做一做简易的太阳钟,使学生认识更为深刻认识其工作原理。

在学生意犹未尽的时候学习手掌日晷,通过实际操作,让学生感受到大自然的规律一旦为人所用,就会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方便,科学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最后进行拓展延伸:让学生了解更多的计时工具,帮助学生巩固知识点,并把这节课的知识加以延伸。

不足:

在指导学生玩手掌日晷的时候,学生纪律不太好,有个别学生注意力不集中。以后类似的活动,课前要多强调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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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登鹳雀楼的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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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承天寺夜游》是苏轼在黄州期间写的一篇散文小品。这篇短文仅用84个字就巧妙地勾画了一幅月夜景色图,用淡淡的月景诉浓浓的愁情,似从胸中自然流出,回旋激荡,烟波生色。教读此文,历来不会忽视这样几个问题:赏析月色,理解“闲人”,感受苏轼的人生态度。在呈现的这堂课上,我的努力方向与此相同,只是在如何让学生更自然、更容易、更真切、更深刻地达成这些目标上费了些脑筋,其中自己比较满意的设计有:

教学结构完整、严谨。我一直认为,设计一堂课犹如构思一篇文章,要做到线索明晰,结构严谨。在本堂课的设计中,我安排了两个关键词:黄州、苏轼。首先,导入时,我引用了苏轼自己的诗句:问汝平生功业,黄州惠州儋州。让学生感受“黄州”在苏轼人生中的重要地位,给学生以“黄州”是苏轼的福地的印象。在教学环节“悟闲愁”之前,我又为学生提供了余秋雨先生在《苏东坡突围》中关于苏轼被贬官黄州的落魄经历,学生恍然大悟,原来黄州本是苏轼的受难之地。最后在学生读懂了“闲人”的豁达之后,再次以苏轼在“黄州”的政绩作结,生发学生的人生感悟。这一结构也为学生把握苏轼的人生态度提供了更有效的支撑。

教学环节新颖、巧妙。为达成本节课的教学目标,我紧扣一个“闲”字,主要设计了如下教学环节:知文意—品闲情—悟闲愁—懂闲人。这使得整个教学流程环环相扣,层层递深,把对文章的理解条理化,简单化了,达到了化整为零的效果。其中之巧还体现在背景资料的适时出示上。在日常的备课中,我一直坚持先要“裸读”的原则,即不借助任何课文以外的资料,让自己沉浸文中,先要捕捉到自己的感受与理解。在初读此文时,我相信很多人包括学生的第一感受就是:苏轼好有闲情雅致,好清闲啊,文中的月色写得太美了,太妙了。根据这种初读的体验,我首先设计了“品闲情”这一环节,其中包括了对月色的赏析。是不是“闲人”的内涵仅止于此呢?此时出示苏轼被贬官黄州的资料是适时的,能够帮助学生理解课文的递深,既而再通过“悟闲愁”来理解“闲人”的更多内涵。这要比一开始就让学生了解这一点要有益得多。

当然,更值得反思与总结的还应该师本节课的遗憾。

我希望自己能够切记:一节课45分钟,任何人都不可能面面俱到,面面俱到的结果就是全面平庸。选择价值点、兴趣点深入挖掘,方能成就精彩课堂。我想本节课严重拖堂应该也与此点没有处理好有关。

正确的理念践行得不够。很同意张老师的说法:评价一堂课的标准正是看它是否是以“学”为主。本节课所做出的所有努力,主要是为着学生的理解和感受搭建桥梁,课堂上听到的最多的还是老师的声音,学生的精彩展现得不够,。我想对于我来讲,要将理念变为思维方式,转化为行动,还有更多的问题要思考,更多的事要做。

总的感觉,此次比赛是对自己平时教学的一个总结,得与失,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定论。但对我而言,我要说一句:本想收获一缕清风,而你却给了我整个夏天!感谢所有给我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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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登鹳雀楼的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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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鹿的玫瑰花》是一篇能够引人思考而有所感悟的童话故事。在美好的春天,小鹿栽下了一丛玫瑰,“他常常去松土、浇水”,期盼玫瑰早日开花。然而,当玫瑰快要开花时,小鹿因跌伤了脚不能走动而没能看到玫瑰花。课文围绕“小鹿的玫瑰是否白栽?”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引发思考。故事的深层,蕴含着美化环境的意义,以及在为他人创造幸福生活的过程中自己也体验到幸福和快乐的思想。在这个过分崇尚自我的社会中,这篇课文的教育意义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让学生能更好地体会这一层深意,我让每个孩子都成为森林中见过小鹿玫瑰花的小动物:“听了黄莺和微风的话,很多小伙伴也赶来了。你看,我们也看到闻到小鹿的玫瑰花了,我们会对小鹿说什么呢?”创设情境,说话练习。课堂上的气氛一下子热闹起来,“小蜜蜂”说:“小鹿,我采过你种的玫瑰花的蜜,可好吃啦!现在想起来我的嘴里还甜甜的呢!”“小蝴蝶”说:“小鹿,我见过你的玫瑰花,可美啦!每天我们都要到玫瑰丛中跳集体舞,大家都说:‘这是一幅多么美的图画!’”“小兔子”说:“小鹿,我戴过你的玫瑰花,朋友们都说我是森林中最漂亮的小兔子!”……孩子们拥有的超凡的想象力是他们最大的财富,只要我们努力挖掘,就一定能收获惊喜。

精彩的回答已给“小鹿的玫瑰是否白栽?”这一问题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不需喋喋不休地说教,孩子们已能深深体会到小鹿的玫瑰给大家带来的快乐。正所谓“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在给人快乐的同时,小鹿也收获着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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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乞巧古诗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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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惠英

《我要的是葫芦》是人教版第三册第四单元的一篇课文。这一单元的主题是让学生学会怎样看问题、想问题。而这篇寓言是让学生明白事物之间是有联系的。在教学设计过程中,紧紧围绕单元目标,结合本课特点,从观察两幅插图的不同为切入口,采用不同的方式通读全文,然后分别学习一、四两段,了解现象及结果后,再探究其缘由,学习二、三两段。引导学生有感情地朗读课文、在朗读中积累词汇和培养语感是本课的教学重点。通过感情朗读,体会反问句、感叹句与陈述句的不同语气是本课的教学难点。

在教学中,我重视学生在阅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学生的独特感受与体验,把读有所悟,以悟促读作为教学的重点,力求使学生通过多次朗读,多种形式的朗读,积极主动地发现、建构意义,品悟课文语句里包裹着的丰富的思想感情。

现反思总结以下几点:

一、积极倡导自主、合作的学习方式

《语文课程标准》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强调学生在探究的过程中重视感悟和体验。教学设计以读为主,在学习过程中重视阅读感悟和体验,教师范读、学生自由朗读、同桌合作读、分角色伙伴合作朗读、个别展示朗读等阅读方式突出了学生阅读行为的自主性,使学生在不同的阅读实践中自主地领会文章的思想内容,最终内化为学生的语言积累,既调动了学生主动地参与阅读,又培养了创新思维和语文能力。另外“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还强调:“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因此,我十分重视学生的阅读实践,组织学生通过自己的读书实践,理解课文内容,不同程度地有所感悟和思考,获得思想启迪。

二、仔细观察,大胆想象,发展学生的语言和思维。

想象是孩子们的天性,只有喜欢想象才会有所创造。我结合文章的空白之处,设计了想象说话的内容,想象说一说:你想对他说什么吗?这样学生说话既有了依托,又有了较大的伸展空间。师生之间在信息传递和情感交流中思维得到了碰撞,在学习中学生认识到自己的智慧力量,体验到创造的欢乐,发展了自己的创造性思维。从而提高了学习的增量,进而发展了学生的语言和思维。

在教学中,学生观察能力的培养,那也是新课程所提倡的。因此,我在这节课中把课文的两幅插图并列出现,让学生在观察中发现不同,并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再从图到文,学习课文。学文后,我又出现这两幅图,让学生观察,产生问题,进入下节课的学习。这样在观察的基础上,训练口语,发展想象,以培养创新能力。

三、重视学生的独特感受和体验。

《新课标》指出:阅读教学应重视学生的独特感受和体验。学生的生活经验和个性都不一样,就应鼓励学生对阅读内容作出有个性的反应,不刻意追求所谓的“标准答案”。因此,教学中采用角色换位,“你要是种葫芦的人,看了心里有什么感受?”学生根据自己的体会说出富有个性化的语言,思维也得到了发展。

四、教学不足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1.教学反馈及应变能力有待于提高。在教学中,随时都有学生当堂的生成,即兴语言的表达,如何围绕教学目标,充分肯定,及时地促进学生,我觉得做得还不够好。这一点,我想需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地磨练,另外,在听课时多多学习其他老师好的做法。

2.教学语言的再精炼。我觉得在教学时,语言的指向性要更明确些;语言的目标性应更明了些。

最后,我想用一句话来勉励自己不断地钻研——“教学有法,教无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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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初中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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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伴随着雄壮嘹亮的国歌和冉冉升起的五星红旗,我们迎来了新学期的第二周,开始了新学期紧张而有意义的工作和学习生活,

初中国旗下讲话稿:新学期,新开始。

回顾上学期,我们全体师生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对于上一学期,我们充满无限的怀念与感激。怀念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感激我们的父母、老师和同学。对于新的一年,一个全新的起点,我们每个人都会有一种期盼:那就是明天的我们将会更加的精彩,所以我们一定要好好把握现在,努力学习,不断完善。或许你以前是老师眼中的优秀生,你是否想过从现在开始,树立更高的目标,为之奋斗;或许你以前是老师眼中的后进生,你是否想过从现在开始,发奋努力,迎头赶上;或许你一向默默无闻,自认为是被老师遗忘的角色,你是否想过改变现状,见到老师礼貌地打招呼,课堂上大胆表露自己的观点,平时多与老师同学交流,主动为班集体多做点贡献,令老师和同学们刮目相看,无论你是即将走出校门的初三的学生,还是初一,初二的学生,我们都要记住,走进校园,我们是附中的学生,走出校园,我们更是六中的代表……,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忘掉过去的忧郁和烦恼,带着新的希望和对明天的憧憬,挺起胸,高昂头,迎着春风的微笑,向着未来进发!

老师预祝你们都能取得成功!最后,在新学期里老师要求同学们做好“五个心”:

一是收心,

从寒假的以玩为主,转变为以学为主。

二是决心。

新学期有新开始,尤其对于一年级新生和毕业班学生。

三是恒心。

学习上要下功夫,持之以恒,取得新的辉煌。

四是爱心。

不仅要提高学习,同时还提高品德修养。尊敬老师,团结友爱,互助互爱,孝顺父母。

五是留心。

注意校内、校外和家中安全。

同学们,正如朱自清所说的“一年之计在于春,刚起头儿,有的是功夫,有的是希望”让我们在这新一轮朝阳升起的时刻,为了我们的理想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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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月份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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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石蕴玉而山明,水藏诛而川美”。书籍,取之山水,寄情人间。书是五彩生活的万花筒,书是大千世界的缩影,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读了一本好书,就像交了一个知心的朋友,书像一位睿智的老人,不断启迪我们,教给我们道理;又像是一位真诚的朋友,跟我们面对面地交流,鼓舞激励着我们,让我们憧憬,并勇于追求。书,是感动,如泉;书,是回眸,如凝望。书籍是心灵深处的涌动,让你动容,让你留恋,让稚嫩的心灵积淀思想与智慧!

同学们,著名的思想家孔子从小就爱读书,晚年时,他得到一部好书——《易经》,认真地读了一遍又一遍,以至竹筒的牛皮带子都磨断了好几次,如此认真的阅读态度成就了一代圣人,他的思想及学说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美国的富兰克林8岁入学读书,虽然学习成绩优异,但由于他家中孩子太多,父亲的收入无法负担他读书的费用。所以,他到十岁时就离开了学校,回家帮父亲做蜡烛。富兰克林一生只在学校读了这两年书。十二岁时,他到哥哥詹姆士经营的小印刷所当学徒,自此他当了近十年的印刷工人,但他的学习从未间断过,他从伙食费中省下钱来买书。同时,利用工作之便,他结识了几家书店的学徒,将书店的书在晚间偷偷地借来,通宵达旦地阅读,第二天清晨便归还。他阅读的范围很广,从自然科学、技术方面的通俗读物到著名科学家的论文以及名作家的作品都是他阅读的范围。广泛的阅读使他终于获得成功,他以实业家、科学家、社会活动家、思想家、文学家和外交家等多重身份耀眼于美国18世纪的历史舞台。

在我们浙工大附实的校园里,同样也有着许多爱读书的孩子。看,在那一楼图书角有几位同学正捧着书读的津津有味,周围有来来往往的脚步声、操场上有喧闹声,可他们根本没有被这一切打扰,因为他们沉醉在书的世界里。图书馆里静悄悄的,让人误以为里面应该空无一人,一进去,才知道里面几乎满座,可就是鸦雀无声,因为所有的同学都遨游在书的海洋。

毛主席曾说:饭可以一日不吃,觉可以一日不睡,书不可以一日不读。“江西诗派”开山之祖,大诗人黄庭坚千年前说:“一日不读书,便觉面目可憎。”千年之后的你我,为了面目不再可憎,愿意手不释卷,每日读书吗?

让我们捧起书本,与书为友,与经典为友,让我们灵动的心自由地翱翔于“学海”、“书山”之间,当我们的指间浸满淡淡的书墨香时,当琅琅的读书声回荡在我们校园上空时,我们相信我们的心灵也会因此纯洁高尚起来,我们的校园也会越发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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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乞巧古诗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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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乞巧》《嫦娥》这两首古诗时,正好看了小学生古诗文的教学要注意“三要三不要”。三要:诗句要反复朗读;诗意要大致理解;全篇要熟练背诵。

三不要:介绍背景不要过全;诗句翻译不要过细;意境体会不必过深。教学本课时我就借鉴了这“三要”和“三不要”。

让学生从谈自己的读书收获出发,在教学过程中依据学生的课堂生成来进行。有个学生讲到“乞巧”的意思时,好多学生都做了补充,我也不知不觉中将自己知道的对学生做了补充介绍。突然感到课堂的“三不要”中的背景不要过全,我这是不是介绍过多了?但是看到学生的学习状态又不错,我犯难了,深感教学不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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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乞巧古诗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1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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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开始》是二年级上册第五单元的一篇童话故事。富有儿童情趣,语言活泼、情节耐人寻味。讲的是狮子大王想找一个动物接替他做“万兽之王”,每个动物轮流当一星期,谁做得最好,谁就是森林里的新首领。猫头鹰让大家白天休息夜里做事,小动物们叫苦连天。袋鼠要大家跳着走路,小动物们听了直摇头。可爱的小猴子让大家照自己习惯的方式过日子,得到了大家的拥戴,成为森林里的新“万兽之王”。

结合课程标准的理念、教材编写的意图以及学生发展的实际,我在设计本课时重点采用以下教学策略:

1、抓关键词感悟,以悟促读

语文不同于其他学科,具有很强的人文性。在教学本课时我以重点词语为抓手,例如:“神气极了”、 “激动”、“议论纷纷”、“叫苦连天”等,在理解词语的基础上指导朗读,让学生在充分的朗读中深入与阅读材料形成对话,同时借助课件的直观感受与语言描述的情境创设,引导学生想象童话人物的神态、动作,获得丰富的情感体验,进而体会童话所蕴含的思想感情,“得言得意”。

2、以学定教,巧计情境

新课程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这对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交流能力起着积极作用,为了在课堂上体现课标精神,我坚持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巧计情境,努力在课堂上体现充分的自主学习,有效的合作学习,适当的探究学习。

不足之仍存在于课堂教学的很多环节中:

1、学生搜集的资料能力不强,所以当一上课抛出问题:谁知道森林里都有哪些动物?它们习惯怎样生活?时,学生的回答很凌乱,有的说不完,大有不吐不快的意思,但时间关系我只能控制学生的发言,迅速进入下一个环节。

2、课程标准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但在本课教学中学生合作意识弱,在完成老师给的讨论题时,有时同学没有动脑筋,在旁边玩。

3、课堂组织教学还不够,有部分同学的积极性还没有调动起来

努力和改进方向:

1、优化课前准备,首先“吃透”教材,现行的语文教材是以人文性、文学性、时代性、基础性、兴趣性为原则编写的,内容非常丰富,其目的在于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只有“吃透”教材才能恰当地把握教学内容及教学过程,在教学中才能胸有成竹,应付自如。其次“吃透”学生,只有对学生有了透彻的了解,才能在课堂上对不同的学生应用不同的教学策略。

2、优化师生关系,营造和谐学习氛围。努力创设出民主、宽松、和谐的教学氛围,激励学生的自主意识,活跃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激发学生的想象力。

3、优化课堂教学设计,提高教学实效。例如在课堂上创设教学情景,巧设提问等。

4、优化教学策略,探究最佳教学途径。例如根据教学对象及教学内容不同的情况可采用分组教学、分层教学等等。

5、优化教学反思,改进提升教学水平。实践证明,不断进行教学反思不仅可以获得宝贵的教学经验,还可以及时发现教学中的新问题,并通过改进或创新把教学实践提升到新的高度,进而实现自我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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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登鹳雀楼的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2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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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两位数加两位数不进位加法》这一教学内容选自小学数学第二册加法和减法(二)这一单元本单元是本学期的重点单元之一,约占教学总时间的30%,因此,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单元的教学工作将有利于顺利达成学段和学期育人目标。它是在学生学习了20以内的退位减法、两位数减一位数和两位数减整十数的基础上学习的。它是以后学习多位数减法的重要基础。教材遵循了由具体到抽象的原则,有利于学生抽象思维的培养,为进一步提高计算速度、培养计算能力、解决实际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这节课是在学生已经掌握两位数加整十数、两位数加一位数的基础上学习的,选用学生春游乘车的场景作为题材,从而提出“哪两个班可以合乘一辆车”的数学问题,列出加法算式。然后用学生自主探索的形式呈现学生的思考,在此基础上教师引导学生列竖式计算不进位加。并安排学生讨论“列竖式计算加法要注意什么”,以归纳竖式加法计算的要点。

著名教育家布鲁纳曾说过:“学习的最好刺激,乃是对所学材料的兴趣”。数学,源于生活,尤其是小学数学,几乎都能在生活中找到。课堂教学生活化是新课程提倡的一个突出的特点。而生活中的数学,更是激发学生学习数学兴趣的最佳途径。精选学生身边的生活问题,作为学习的素材,必能唤起学生对数学的亲切感,激发起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本节课围绕“学校春游租车”这一主线展开,本节课我充分的挖掘利用这一情境图,让它贯穿于教学全过程。

新课开始我就借助学生参观博物馆的情境图提供的资源,让学生做一次组织者,来设计安排乘车的事件,诱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体会数学知识的用途,使计算从“枯燥”变成“丰富生动的具体内容”,体现《标准》中“让学生能用生活经验,对有关的数学信息做出解释,初步学会用具体的数据来描述现实的简单现象”的精神。另外,先让学生猜想尝试安排乘车班级,再要求学生验证自己的安排是否合理的过程,也体现了课标中“让学生经历观察、猜想、验证等数学活动,发展合情的推理能力”的理念。

这一情景十分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的,富于浓厚的生活气息,能使学生轻松自然地探究生活中的数学问题,去积极发现生活中的数学问题,争着解决生活中的数学问题。从而让学生体验到数学就在身边,数学知识来源于生活,对数学产生亲切感,提高学习兴趣。

新课中提出:数学教学活动必须建立在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和已有的知识经验的基础上,教师只要帮助学生在自主探索和合作交流中真正理解掌握知识。在设计36+30这一环节时,考虑到这是前面学过的口算内容,学生已经充分明白相同单位相加的算理。因此,这一部分教学没有追求算法多样化,只是把前面学习的计算方法进行复习。

35+34是本课的新知识。“两位数加两位数”这节课是在学生已经掌握两位数加整十数、两位数加一位数的基础上学习的内容,如果只要求正确计算得数并不难,但是要求学生又快又准地用最恰当的方法计算却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我觉得本节课的难点是:在算法多样化的基础上优化算法。这里设计学生动手操作,自主探索得出两位数加两位数的不同计算方法,体现了《标准》中“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提倡算法多样化”的理念,这部分内容属于更新的知识,有多种方法可探究。学生可利用前面学过的 计算方法,如:口算、摆小棒、拨计数器的方法得到算式的结果。除了我们学过的计算方法外,还有同学想到了以前妈妈教过他的用竖式解决的方法。算法多样化不是一题多解,而是尊重学生个性差异的体现。我们的学生由于生活背景不同,知识经验不同,所以对于相同的问题,解决的方法也不一定相同,这时学生便需要教师的肯定、激励和引导。最后让学生自主地去比较、选择和完善自我。小组合作学习是实现这个过程的最佳途径。因此在探索35+34的计算方法时,我给学生足够的思考时间后,鼓励学生充分交流。当学生间交流时,我特别提出“会说不如会听”的观点,要求学生在听中补充,听后评价。尤其要比较自己的方法与谁的方法相似,从而按照思维方式将多种方法归类。这时学生对于多种计算方法的认识才清晰而有条理,算法的优化才在学生的心里得到内化。学生自愿地接受新方法,改善自己的解题策略。完成了一个健康和谐发展的社会化过程。这样让学生通过自己归纳出列竖式计算的方法,再加以板书,突破了教学的难点。因为课堂上,教师的必要引导是十分重要的,有引导,学生的探究活动才不至于盲目,有引导学生的探究活动才更有意义。在学生生动而丰富的操作中,运用“转化”的思想,学生通过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用自己的双手去操作,用自己的耳朵去倾听,用自己的心灵去感悟,这一切不仅仅是列竖式计算的过程这一知识的需要,而且也是探究型学习方式的需要。

数学又应用于生活。让学生在生动具体的情境中学习解决问题,将学数学和用数学有机联系起来,让他们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识,通过交流合作,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在教学设计中,创设和妈妈一起去玩具店买玩具的具体情境,“妈妈只准许你买两件玩具该怎样设计购物方案呢?请你们设计一个购物方案,并计算出一共需要花多少钱?”这个实际问题,将教学内容更好的融入了学生熟悉的生活中,让学生利用已掌握的知识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从而体验到数学在生活中的价值。

总之,在教学过程中,依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年龄特点以及他们的知识现状,我采用了探究法、讨论法,练习法、直观演示法等多种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学生生活背景和思考角度不同,所使用的方法必然是多样的,我尊重学生的想法,鼓励他们独立思考,提倡算法多样化。

数学教学是数学活动的教学,是在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交往互动中把握知识技能,学会思考问题的。所以在教学中我组织学生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进行小组交流、集体交流,让学生的思维在相互碰撞中把握知识获得技能。

整节课教师的“教”适应了学生的学,给学生创造了有利于数学学习的环境,充分关注学生的生活体验和知识背景,关注学生的自主探索和合作交流。充分体现数学教学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以思维为主线的思想,促使学生在获得知识的同时,在情感、态度、价值观等面都得到方发展。

回顾本节课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如:书写细节上还要多注意,给学生以更良好的示范。内容上还可安排的更紧凑些,题量可在多些。我会在今后的教学中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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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登鹳雀楼的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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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以学为主、当堂达标”课堂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也给我们地方课程教学提出了更高的教育要求和标准。 从事地方课程“成功训练”教学的几年里,对地方课程如何进行“以学为主、当堂达标”教学有了一些理解和认识,大体上归纳为六个字“悟其行,研其教”。 “悟其行”就是作为一名地方课程的教师一定要领悟到所教学科的教学宗旨是什么,自己应当以什么样的教学理念去参与教学,在课堂教学中自己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起到那些作用;而“研其教”则更说明了一个硬道理,我们都知道“成功训练”课程的教学是将成功学的理念转换为各种“体验式学习”的活动。

通过引领学生进行自主式的体验与探究,培养学生走向成功。但如果单一的为了活动而活动,不去钻研教学,不去了解学生需要什么,更不去想学生会不会喜欢而盲目地去教学,甚至在教学中教师拿着教材“照本宣教”,这样不但收不到地方课程的教学目的,而且会在学生的心里逐渐对《成功训练》课产生无趣和厌学的想法,一个让学生不感兴趣的教学是我们教师最大的失败。针对一节普通的课堂教学,课前仔细钻研教材,体会教学目的所在。巧妙地设计教学环节,以活动体验、交流、沟通、合作等多种手段为教学基础,情景教学活动为中介,让学生通过不同的活动中的角色扮演、情景体验、行为训练、谈话沟通、经验分享、认知澄清等多样化的教学活动形式,在师生共同参与活动之中,引发学生相应的身心体验,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适应能力。针对“以学为主、当堂达标” 课堂教学改革的教学理念,在教学中让每一个学生都能自主参与,并能真正体会地方课程的学习乐趣及收获。结合成功训练教学中的一些粗浅的经验,和大家交流一下对成功训练课程中“以学为主、当堂达标”课堂教学改革中的教学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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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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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文

为了加强化妆品的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完善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妆品的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完善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的《编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有关化妆品法规的规定,结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包括护肤、发用、美容三类产品。其中护肤类发证产品有雪花膏、香脂、润肤乳液、洗面奶、护肤水、爽身粉、痱子粉、化妆粉块、香粉;发用类发证产品有洗发液、护发素、洗发膏、头发用冷烫液、染发水、染发粉、染发剂、发乳、发油、发用摩丝、定型发胶等;美容类发证产品有唇膏、指甲油、花露水、香水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化妆品的企业,不论企业的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凡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只有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自行生产、销售或进行其它形式的交易活动,违者按原国家经委等七个单 位联合颁发的"关于实行《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的通?quot;(经质[1987]18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中国轻工总会负责归口颁发、管理和监督实施;其它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自行发证。

第二章 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部门为"中国轻工总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轻工发证办")。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认证处。

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审核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及地方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三)推荐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审核其检验报告;

(四)负责组织审查组对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审查;

(五)负责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证、管理、监督与注销。

第六条 "轻工发证办"会同"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协会"组成化妆品小组,负责化 妆品生产许可证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由中国轻工总会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 心等12个检测单位承担(见附件六)。

其职责:

(一)按化妆品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检测方案和补充规定。

(二)对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并提出书面报告。

(三)按"轻工发证办"的安排,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并及时提出书面报告。

第八条 企业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一)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正常批量生产的产品,必须经生产许可证检测单位检验,证明各项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本细则规定的质量要求(详见细则附件二);

(三)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必备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达到能够持续稳定生产出合格品的要求。包括: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统一的技术工艺文件;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测人员等组成的队伍,并能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测试;必须建立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详见细则附件二)。

第九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请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和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构加盖公章,由轻工业厅、局(总公司)统一上报。

(二)申报企业属新投产、新转产不足半年时间者,持当地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证明,可准予申报。

(三)申报企业投产、转产时间超过半年者,由当地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查处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罚后,持罚款单和证明,可准予申报。

(四)审查企业质量体系,由轻工发证办组织审查小组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会同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构组成审查小组(成员报"发证办"认可)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负责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抽封样品,填写检测样品封样登记表(见附件八),同时通知企业在规定日期内将样品送有关检测单位。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轻工发证办"保留不超过30%的抽查权。

(五)考核产品质量。检测单位收到样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完成产品质量测试判定,将测试报告及时寄申请企业,同时将测试结果汇总后送"轻工发证办"和有关省、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各一份。

(六)汇总上报。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将产品质量测试和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结果 填在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五)上,连同企业的质量体系审查 结论表(见附件四)原始资料及企业申请书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寄"轻工发证办"。

(七)审核发证。"轻工发证办"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编号发证,同时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公布。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从产品测试报告发出之日起或质量体系审查不合格通知之日起,允许企业进行一般不超过半年时间的整改,再次提出申请,第二次审查仍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

(八)经济联合体中的企业,化妆品使用同一种商标和厂名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由龙头厂提出(写明各分厂名称)或分别由联合体各厂提出。中国轻工总会将对经济联合体中所有厂点均要进行检查,全部厂点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生产许可证发给龙头厂或分别发给联合体中各企业。如联合企业中使用不同商标和厂名的单位,必须单独提出申请书,经检查评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发给生产许可证。未经检查合格的联营厂、分厂均不得擅自使用龙头厂的生产许可证。

第十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一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标记及编号方法:

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化妆品产品的大、小包装盒(瓶、袋)外表面和随产品附的说明书上标明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标明方法统一规定为XK16-108并接证书编号。如:XK16-108 ××××。

第十二条 企业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纳入地方的定期监督检查《受检产品目 录》。各地方加强对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测,并将日常监督的抽查检测结果及时通知企业主管部门并抄报轻工发证办。连续两次国家、省、部级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 企业对审查结果、生产许可证颁发和注销有异议时,可向"轻工发证办" 提出要求复审的报告。"轻工发证办"接到要求复审报告后,应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企业对其答复或复审结果仍有意见时,可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裁决。

第三章 费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文公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凡申请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应缴纳有关费用。项目包括:审查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和公告费。

产品质量检验费由企业直接交检验单位。其它费用交轻工总会。汇款地址:中国轻工总会机关服务局,开户银行:北京工商银行阜外大街分理处,帐号:492―264003―14。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交款单位汇款时请注明"许可证费用"、单位和详细地址。收费标准按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五条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注销并收回其生产许可 证。由"轻工发证办"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备案。

(一) 粗制滥造,降低产品质量;

(二) 经复查,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三) 将生产许可证转让其它企业使用的,或未经审查批准自行给联营厂使用的;

(四) 企业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再生产时。

第十六条 各级参加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原国家经委发 布的《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九),违法者要追究责任并给予必要处分。

第十七条 企业必须执行《受检企业须知》(见附件十),凡发现企业通过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者,一律取消其资格,并在全国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法律追究企业和个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中国轻工总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已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技管许发(1994)20号文批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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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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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同学们,你们知道这个周有一个什么传统节日嘛?对,是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也就是这个周的星期五是端午节,,你们知道端午节的来历吗?让我来告诉你们吧!

端午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始于春秋战国时期,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关于端午节起源的传说可多了,其中,纪念屈原的说法流传得最广。历史上的这天,人们会通过赛龙舟、包粽子等形式来纪念一颗不朽的灵魂——屈原。屈原是我国古代伟大的爱国诗人,出生在20xx多年前战国时期的楚国。他为人正直,学识渊博,很有才干,在楚国担任了重要职务。因为他主张坚决对抗秦国侵略,而受到打击、排斥,还被楚王赶出了朝廷。屈原悲愤极了,在流放途中写下了许多充满爱国精神的诗篇,最有名的是《离骚》。后来,秦国军队攻占了楚国都城。楚国失地千里,尸横遍野。屈原心如刀割,他不愿意看到国破家亡的惨景,就在农历五月五日这一天,怀抱石块,跳进了汨罗江,用自己的生命谱写了一曲壮丽的爱国主义乐章。

百姓们爱戴屈原,当听到他自杀的消息后,纷纷划船打捞屈原的遗体,但没能找到。他们怕江中的鱼虾会咬食屈原的遗体,便把为屈原准备的饭团、鸡蛋等食物,丢进江里,据说鱼龙虾蟹吃饱了就不会去咬屈原的身体了。后来,为了防止饭团被蛟龙吃掉,人们便提出用楝树叶包饭,外缠彩丝的办法,这便是粽子的原型。每年的五月初五,人们都会自发地来到江边,悼念屈原,还要划着船冲进汹涌的波涛,象征人们争相打捞屈原遗体,以此来寄托对屈原的哀思。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端午节赛龙舟的习俗。

和屈原不同,我们身处的时代是盛世的中国。国家富强,民众和谐。在这一个富足自信的新时代,我们更应该学会爱国,学会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

最后用一句屈原的话送给所有的同学“玉可碎而不改其白,竹可黄而不毁其节。”,希望我们珍惜今天的生活,彼此勉励,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做一个奋发图强,能为祖国建设贡献心智的人。最后,预祝大家过一个快乐的端午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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