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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鹳雀楼古诗 全文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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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鹳雀楼的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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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了《顶碗少年》这一节课,效果感觉还可以。一个是学生对课文内容的理解还比较透彻,另一个是提的几个问题以及练笔安排都基本达到了目的。

《顶碗少年》的原文,结尾是这样写的:在以后的岁月里,不知怎的,我常常会想起这位顶碗少年,想起他那一次的演出;而且每每想起,总会有一阵微微的激动。这位顶碗少年,当时和我年龄相仿。我想,他现在早已是一位成熟的杂技艺术家了。我相信他不会在艰难曲折的人生和艺术之路上退却。我确信,他是一个强者。

在这里,作者并没有全部是在讲道理,而是多了一份对回忆的梳理,多了一份对“顶碗少年”的祝福。如果自己看了原文,问题我会设计成:以后,“顶碗少年”将成为一个怎么样的人?为什么?对你有什么启发,请你联系实际谈谈。我想,这样的设计更符合编者的意图。

这个问题让我想起去年上《最后一头战象》一课,按照我的统计,《最后一头战象》原文与课文相比较,共删减文字约2464个字,302个标点符号。其中,删去的文字写到了这些事情:嘎羧为什么要绕着寨子走三圈?我与波农丁为什么要跟着嘎羧?嘎唆驻立江滩,我想到了什么?……这些问题都可以在原著中找到答案。因此,师生在课前或课后,读原著以及作者的其它作品,不但有利于更好地理解课文,还可以为完成为完成小练笔、口语交际及习作提供很好地帮助。因此我建议教参能保留原文,或者把一些删节掉的原文提供给老师们参考,让我们更好地了解作者与编者的意图,完善自己的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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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最新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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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任进教授今晚接受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xx年12月31日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来,该条例已经实施12多年,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党的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提供了重要遵循。

另外,党的重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按照惯例,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五中中央提出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六中全会讨论党建问题比较合适,”任进教授表示,在六中全会讨论《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也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全面从严治党符合逻辑的展开。

党内监督的主体和对象都是谁?

任进教授向观海解局记者表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各级党委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对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监督的重点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任进教授称,党内监督主要是监督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宪法、法律的遵守,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选人用人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以及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党内监督主要形式有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 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和舆论监督等。

其中巡视是近年来采用较多的方式,是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

《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有何区别?

任进教授表示,即将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与《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刚刚实施的《问责条例》,都是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体现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都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未来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作为全面规范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将明确了此处的监督是党内监督,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外部监督相适应。

同时,《党内监督条例》与《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相衔接。任进教授说,衔接之后,将形成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不仅将坚持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权责一致等原则,也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和正确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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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全文共 8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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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xx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根据20xx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 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第三十二条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三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第三十七条 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199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xx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解读

一、女职工生育假

(一)天数

女职工生育假包括产假、生育奖励假和可增加假期三部分。

1.产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关于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生育奖励假。按照《条例》的规定生育奖励假为30天,需要注意的是生育奖励假的享受条件发生变化,修正前的《条例》规定只有晚育女职工(24周岁以后生育)可享受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此限制。

3.可增加假期。《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从该条款表述看,我们认为可增加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

综上,女职工正常生育的情况下,生育假为128天;如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二)待遇享受

1. 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现行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的政策依据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xx]334号)第3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另外,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的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 对于《条例》规定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女职工享受何种待遇并无明确政策规定。我们理解,该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生育保险基金应当不会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因此也可以与女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期间的薪酬待遇。

(三)劳动关系保护

按照《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休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需特别注意的是:

1.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存在欺诈等行为)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女职工在产假、生育奖励假期间存在以上情形,则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的条款,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于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假期,《条例》在第18条中单列一款进行规定,并未将其列为强制性产假,也未明确此假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倾向认为,女职工在此假期内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条款的规定。

二、女职工配偶陪产假

1. 修正前的《条例》无配偶陪产假的规定,陪产假不属于法定休假,用人单位可通过规章制度自行确定;修正后的《条例》规定配偶享有15天的陪产假。

2. 修改前的《条例》规定,如女职工不休30天奖励假,女职工配偶可休该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规定了女职工配偶的陪产假,因此以上规定被删除,并不再适用。

3. 对于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我们认为,陪产假工资并未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

4. 对于女职工配偶陪产假的休假时间,《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陪产假休假一般应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进行合理规定。

5. 根据《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配偶休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我们认为,在职工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如职工出现前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婚假

《条例》第16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依据此规定,婚假总天数保持十天标准不变,但需要注意的是:

1.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需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方能享受增加的七天婚假的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均可享受十天婚假。

2. 根据上述规定,非初婚职工也可以享受十天婚假。

3. 对于婚假的休假时间,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合理规定婚假的休假时间,如可规定在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

4. 对于婚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不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法律一般应予以明确规定(如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关于法定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婚假应当包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四、计划生育

1.“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2. 修订“二孩”外再生育的法定条件。《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第3款规定,“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3.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修正前《条例》中“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女职工可以自主安排生育时间。

五、独生子女奖励及社会保障

1.《条例》删除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和发放的规定,我们认为国家从政策层面将不再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特殊的奖励。

2.维持“失独父母”的社会保障。《条例》第23条修正后未做修改,即“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3. 新政实施前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延续。《条例》第19条规定,“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法律责任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两条规定,即修正前《条例》第41条“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修正后的《条例》保留了以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从整体看,修正后的《条例》减轻了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责任。

实务中,部分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将职工违反生育政策列为职工严重违纪的情形之一,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因此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且制定程序合法并已向职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仲裁、人民法院一般会裁判用人单位解除合法。然而我们认为,鉴于法律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责任的导向已发生变化,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此类制度的合理性以及产生争议时的法律效力重新进行谨慎评估。

七、法规实施时间

修正后的《条例》正式实施时间为20xx年3月24日,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23日期间,登记结婚、生育子女的职工是否适用于修正后的《条例》并无明确规定。我们倾向性认为,《条例》属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地方实施法规,因此修正后的《条例》对于上述期间应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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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月份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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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心存一颗感恩的心。

俗话说“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是的,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同学们,我们要懂得感恩。如果你不会感恩,幸福就离你远远的;如果你会感恩,幸福就会常伴你左右。那么,我们应该感谢谁呢?

首先,我们要感激父母,感谢他们给了我们生命,感谢他们搀扶我们走好每一步人生之路,为我们搭建快乐成长的舞台。 接着,我们又该感谢谁呢?我们要感激老师,感激他们传授我们知识,让我们拥有智慧、拥有克服困难的力量和奋发图强的信心。

当然,我们也要感激陪伴我们成长的朋友们。 “感恩之心”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化为“感恩的实际行动”,作出我们的回报。比如,在家里,我们可以主动承担一些家务,减轻家长的负担,努力做让父母放心的好孩子。在学校,我们可以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取得优异的成绩,让老师开心。平时,我们可以做到不随地乱扔垃圾,还校园一个整洁的环境,回报学校对我们的培育。

感恩,不仅是一种礼仪,更是一种健康的心态。让我们每个人都心存一颗感恩之心,永远绽放出最灿烂的笑容,回报这个五彩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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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登鹳雀楼的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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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二年级的语文园地三。主要有这么几块组成:我的发现:这个地方如果只是紧紧的告诉学生是反义词,那么会使课堂的教学效果非常之差。学生也很难理解,这个反义词到底是什么意思。我在教授这一个地方的时候,我先叫两个学生上来,一个长的高的,一个长的比较矮的。然后,我告诉学生,你在这其中看出了什么东西呢?学生会兴高彩烈的说:那个人的长的更高,这个同学长的更矮。好! 这个时候,你把高和矮写在黑板上。接着,你又叫两个同学上来,一个长的比较胖点的,一个长的比较瘦一些的。然后再问学生:你们看出了他们俩有什么不同的地方吗?学生肯定会说:一个长得胖,一个长的瘦。我又把胖——瘦 写在黑板上。

这时,我们请学生们的注意力全部回到黑板上。刚才我们从我们的同学身上找到了不同的地方。那么有没有哪位同学知道这两个词有什么关系呢?同学们! 你们也可以看到书上也有很多像老师这样写起来的字。我们一起把他们读一下吧!齐读我的发现 分别叫小朋友到黑板前来做表演,一下子学生们的积极性就调动起来了。学生变的十分的兴奋。表演完毕后。

我们告诉学生们。像刚才我们那些做的动作都有一个共同点,不知道哪位小朋友发现了没有呢? 想到的小朋友请举手告诉老师。老师也没有发现,你们肯定比老师更聪明的。赶快想想吧? 这时可能会有小朋友说:他们的意思是相反的。那么,这时我就请这位小朋友站起来大声告诉大家。并且表扬这位小朋友。我就把“反义词”三个写在黑板上。告诉小朋友们。像这样的就是反义词。我并用一句话总结性的概括:反义词就是意思相反或者相对的。可以是一个字的相反,也可以是几个字的相反,都是反义词。并且说说两个字的反义词怎么写反义词。这时候教室肯定是很吵闹的,那么为了平静课堂纪律。我就说“吵闹—— ”的反义词是什么呢?学生会想来想去。看来看去不知道怎么去写。我就提示像我们现在这样很吵,那和这个相反的是什么呢? 学生肯定会说“安静”。那我就告诉学生,两个字的反义词。我们应该是根据两个字的意思连在一起才能写它的反义词的。不能像我们写一个那样,只是对一个字写反义词就可以了。这样学生对这个反义词就有了深刻的理解。按着顺序,把字一个个的教学。

日积月累:我开始就举我们班的某个同学长的很漂亮。接着,我又说我们班的某个同学长的很美丽。 然后,我问学生们。这两个句子表达的意思一样吗?能不能这样把“漂亮”换成“美丽”呢?学生告诉我是可以的。那我就问学生了。为什么呢? 老师举得这样是不对啊!不能换词的。 那么有的学生就说:这两个词意思好像差不多的。 一下子把话题引入我们要讲的内容里来了。那么请同学们把课本上的那几个词放在水果上,找到他们的位置吧?学生一下子就把他们找到了位置了。接着,我读前面,学生读后面。把词填好了。并要求学生把这些全部读一遍。我让学生这时坐端正,我进行了总结性:近义词是两个词相近或相同。如果不知道是不是?我们可以在一句话中把一个词换成另外的一个词。

读读说说:尽量多的让学生读,先读有啊字的, 接着读没有啊字的。不断的读,提示学生在读完之后。你有什么感受吗?然后告诉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口语交际:以学生的一次到外面去玩为例。让学生们先自由举手的说,然后在自己本子上进行书写。对个别不怎么懂的学生。我对他进行了个别的辅导。告诉怎么写,按照怎么样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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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7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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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为规范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制定了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xx〕5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xx〕7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适用于南湖区行政区域内(含建制镇、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以下简称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分配、管理、监督等。

2、区住建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牵头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制定、宣传、受理、审核等工作。区发改(物价)、公安、监察、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审计、市场监管(工商)、新居民、税务、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审核和监督工作。各镇、街道、园区落实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受理、审核、管理等工作。

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采取货币补贴或实物购房的形式,二者选其一,不能同时申请。

货币补贴是指申请家庭在南湖区房地产市场上自行购买普通住宅(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均可,非成套房除外),政府按规定标准提供其一部分补贴资金,所购住房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

实物购房是指申请家庭在政府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内选定购买住房。

4、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5、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扶持、个人负担的原则,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户家庭限购一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当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一般由夫妇、夫妇及未婚子女(子女在33周岁以下)、单身(33周岁及以上)、单身(离异或丧偶)及未婚子女(子女在33周岁以下)四种情形构成,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三年。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嘉兴市区(含南湖区、秀州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居民户口(指户口在社区,下同)3年及以上,且现在户口为南湖区居民户口。

驻嘉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南湖区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

3、属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公布的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由区政府另行公布。

4、申请家庭以家庭申请人数计算,现住房人均(独生子女按单人计,下同)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

申请家庭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年收入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

5、申请家庭成员无使用农村宅基地并且未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政策。

6、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 且申请当年的上一年1月1日(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因汽车在申请当年的上一年1月1日前被盗而无法注销的申请家庭可视为无汽车申请家庭。

7、同时符合南湖区、秀洲区和经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只能向一个区域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由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举。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3、具有南湖区居民户口。

4、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

(三)纳入或不纳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围的情形

1、已购买的房改房(含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无论是否转让均纳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参加过房改购房,离异满三年的申请家庭,离婚时住房归属另一方并办妥产权登记手续的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一方可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但原家庭参加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的一半需计入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

2、通过购买商品房、拆迁(征收)安置、自建、集资建造或通过接受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自有房屋等(包括期房)以及申请当年的前五年1月1日(含)后申请家庭发生转让的所有房屋(含拆迁或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被拆迁或征收房屋面积)计入现申请家庭核定住房面积。

3、对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由申请家庭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资产总额折算成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面积,计入面积核定范围;同时租金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4、如申请对象属于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且双方除该套房改房外无其它房屋,在公告受理截止日前申请对象已将原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产权重新转移给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该套房屋住房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需提交公证书)。

5、因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已被市“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心连心”救助对象的,因家庭经济困难将原私有住房出售,将售房款或拆迁货币安置款用于以上家庭救济,并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其所转让的住房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由申请家庭书面申请,所在社区、街道(乡镇)证明,属于“心连心”救助对象的需提供“心连心”证明。

三、申请认定

(一)受理

申请家庭在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由保管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薄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

3、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签署《南湖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如家庭成员已到法定年龄但未婚的或配偶一方已故的也需签署《南湖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由民政部门对声明做出审核。如一方已故须提供死亡证明。

4、收入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有工作单位的,则由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等情况作出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则分别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职业与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对该成员是否享受退休金(如享受退休金,应注明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领取退休金总额)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家庭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并以签署诚信承诺书方式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填写对其进行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的授权书。

5、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已拆迁(征收)的房屋还需提供拆迁(征收)安置协议及复印件;承租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及复印件,同时,承租公房的还应提供和产权单位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公房的具结书;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报告。对外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情况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嘉兴市区的,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和所在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有无房产证明。户口在农村的还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无使用宅基地证明。

7、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上出现的房屋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家庭成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家庭成员持有见义勇为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如申请家庭汽车在申请当年的上一年1月1日前被盗,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汽车被盗证明

11、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

1、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递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验,在受理期限结束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不符合的申请家庭应告知原因,同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民政部门。

2、收入审核。由民政部门负责,市场监管(工商)、公安(车管)、税务等部门配合,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xx〕13号)相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家庭的收入(包括收入、工商、税务、社保和车辆等)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对收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告知原因,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住房管理部门。

3、住房审核。由住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住房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告知原因。

(三)公示

经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由住房管理部门在相关媒体、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对其户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认定

经公示无异议(包括有异议但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住房管理部门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公示截止日前申请家庭成员有死亡的,需重新审核。

四、销售及货币补贴流程

1、发布信息。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区政府根据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房源区域、数量、价格、户型、货币补贴标准等基本信息。

2、摇号轮候。以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号码为准进行电脑摇号,符合条件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享有优先选房的权利。如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数大于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名额时,以摇号产生的号码为准,按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该批次选房的申请家庭,摇号产生的号码为选房的顺序号,未中选的申请家庭则轮候进入下一批次申请。

对未到场参加摇号的申请家庭,视作自动放弃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对参加摇号后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取消下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3、自主选择。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按照公开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号,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实物购房或货币补贴,选完为止。选择实物购房的,在所提供的可售房源内自主选定,选房结束后领取《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选择货币补贴的,在提供的货币补贴名额内选择,选择结束后领取《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以下简称《货币补贴证》)。

申请家庭在领取《准购证》、《货币补贴证》后放弃购房,需将《准购证》或《货币补贴证》返还发证部门办理核销手续,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自然取消。如申请家庭不返还《准购证》或《货币补贴证》,取消下两个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货币补贴实行先购后补,不购不补。《货币补贴证》有效期为一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申请家庭未在有效期内购买住房并领取补贴,视作自动放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未取得《货币补贴证》,自行购买的住房,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4、签订合同。选择实物选房的申请家庭,应在《准购证》上通知的有效期内,凭《准购证》与经济适用住房业主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付款手续。购房合同中应注明保障家庭可享受面积、超面积、上市最低补交款及补交比例等内容。

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行在市场上购买住房,办理好权属登记后,凭申请人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货币补贴证》、《房屋所有权证》到住房管理部门领取货币补贴。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已列入当年拆迁改造(征收)计划的住房;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行购买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最小不得低于36平方米及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否则不能申领货币补贴。

申请人在公示截止日后死亡的,如该申请家庭仅为申请人一人申请的,则该家庭保障资格自动取消;如该申请家庭成员不止申请人一人,则保留该家庭保障资格,由该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荐申请人并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5、房源结报。经济适用住房业主单位在售房结束后,需将申请人和房源清单及《准购证》上报住房管理部门,剩余房源结转为下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房源。

五、销售价格及补贴标准

1、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其价格构成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xx]2503号)的规定执行,具体销售价格以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为准。

2、申请家庭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价或货币补贴的建筑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实物购房超过上述控制标准部分,须按该住房同地段商品房平均价格计价。

实物购房超过标准部分面积按同地段商品房计价,其价差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收取。

3、实物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超面积价格)。

(以上计算公式适用于有超面积购房者)

4、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与商品住房价格波动联动的机制,具体补贴标准每年由物价部门经批准后对外公布。

货币补贴金额=(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申请家庭在南湖区房地产市场上自行购买普通住宅(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均可,非成套房除外),所购买普通住房成交金额(以房屋买卖合同为准)低于可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的,则按成交金额发放货币补贴。

5、现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后,须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

六、上市准入

1、购得经济适用住房,须按规定交纳契税等有关税费,办理产权登记,自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的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实物购房合同须载明上市时须向政府交纳“最低补交款”,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价款。产权登记部门须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志。

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行在市场上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产权证时应出示《货币补贴证》,由产权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记。

3、申请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达到规定年限(5年)需要上市交易的或单身购买且发生继承时仍为单身的经济适用住房因继承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的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补交金额不得低于“最低补交款”)方可办理交易手续或继承过户手续;领取货币补贴的,需如数退还原货币补贴金额后,方可办理交易手续或继承过户手续。

申请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出租的相关手续。

4、在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内,房屋所有权人因继承(非单身购买)、离婚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户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起计日期不变。

因法院依法判决、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后,须按上款规定补交该住房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或货币补贴金额后,允许提前上市。

5、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方式购买的住房遇到征收,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部门在办理征收补偿手续时,应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按以下方法操作: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愿意将房屋征收后产权调换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且产权调换的房屋符合最新公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标准,房屋征收部门应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上注明属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产权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记;对于不愿意将征收后产权调换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或产权调换的房屋不符合最新公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标准,房屋征收部门应通知住房管理部门,在被征收人补交原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后,按一般商品房性质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通知住房管理部门,并在发放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时将被征收人原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予以扣除;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通过市场购买住房,如愿意将购买的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应和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在产权登记时由产权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记,在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在取得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后一年内),可重新领取补交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金额,但购买的住房必须符合最新公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标准。

七、法律责任

1、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2、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1)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2)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3、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所购买的住房由住房管理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住房管理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补交金额不得低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价款),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和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1、本细则所称住房面积均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住房使用面积与住房建筑面积的换算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住房使用面积×1.33系数。

2、本细则所指建筑面积、保障面积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其他相关数据以申请当年公布为准。

3、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嘉政发〔20xx〕55号执行。

4、本细则所指年龄、户口时间、结婚日期、最近一次离婚满三年及其他未注明截止日期的均计算到受理公告日(含)。

5、子女抚养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与法院判决文书相当的证明效力。

6、非婚生子女,且其户口已经上报的,认定为该家庭的家庭成员。

7、申请家庭成员现在是居民户口的原知青,且丧偶或离异,其农村宅基地已由子女继承的,申请家庭的宅基地情况由原发证部门出具证明。

8、申请家庭成员现全部是居民户口,申请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已拆迁,需出具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是否已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证明。

9、申请家庭声称已退出房改房,但无法提供合法证据的,不予认可。

10、申请家庭是南湖区上岸渔民的第二代,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1、父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子女作为家庭成员被纳入保障人身份,当子女成立自己的家庭或者单身(33周岁及以上),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不属于重复申请且当时享受保障面积不计入现在的保障面积)。

12、截至审核名单公示日,家庭成员名下具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为企业投资人的一般不得申请(具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为企业投资人的由民政局告知申请家庭)。

1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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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言绝句登鹳雀楼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3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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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牙绝弦》是小学六年级唯一的一篇文言文,故事感人至深,却只有5句话,77个字,而这77个字里却讲述了一个千古流传、感人肺腑的故事。它是知音难求的人生写照,是人们在孤独中寻求温暖的见证,是心存美好、渴望美好、珍惜美好的心灵的呼唤。把重点放在文言语感的初步感知和对故事本身的体味上,通过诵读、体验、对话、联想,走进这场悲剧,理解这个寓言,聆听这声叹息,见证这种寻求,向往这份美好……

本文是文言文,是学生第二次碰到文言文,对于文言文的特点和理解方法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我把重点放在让学生凭借注释和工具书读通、读懂内容,先把课文的字词理解了,在此基础上记诵积累,再进行对“知音”的解读。

理解课文开始,我就引导学生就课题的“绝弦”展开思考,理解其含义,告诉学生翻译文言文要学会变通,用熟悉的表达方式把意思表述清楚。然后花了一定时间对课文进行熟读,了解故事的大概,在这基础上,引出问题,从而探索课文。

古文教学,本人觉得朗读是一大特点,因此,教学中,注重了朗读。理解课文我首先指导学生把文章读正确、流利,特别是对难读的三句话:“峨峨兮/若/泰山 洋洋兮/若/江河 伯牙/谓/世/再无知音”进行了指导,目的是为了学生在朗读古文时能注意停顿恰当,读出古文的韵味来。在理解课文时我把理解与朗读相结合,在感悟文章的每一句话的同时,也注重了指导朗读。文章的前半部分,要读出称赞的语气,读出知音欢聚的那份融洽与幸福;文章的后半部分,指导学生带着对伯牙寂寞、孤独,绝望和心灰意冷的心情的理解有感情朗读。在教学尾声之时通过播放《高山流水》音乐,让典雅流畅的琴音款款地浸润学生的心灵,再让学生在音乐声中试着背诵课文,会更好地增强课文的表现力,让文言文那优美的韵味深深地植根在学生心中。

在教学过程中,我进行了适当的拓展延伸:“既然伯牙善鼓琴,那么他的琴声中一定不只表现了高山流水,除了峨峨泰山、洋洋江河,琴声里还会有哪些场景?能照样子说上几个动人的场景吗?”在学生充分想象的基础上,再对“皎皎明月,依依杨柳,袅袅炊烟……”这样的场景进行“伯牙鼓琴,志在_______,钟子期曰:“善哉,_____________!”感悟朗读,有效地调动学生去读书、去思考,步步深入,准确地演绎着文本中丰富的信息,在不露痕迹的教学中,让学生明白了所谓的知音,就是那个世上最懂你知你的人。

一堂课下来,首先一点,觉得在对古文的朗读指导中,还欠缺教学方法,学生可能是把古文给读正确了,读顺了,但古文的韵味还没读到位,应该在教学中慢慢渗透;其二,在理解课文时,对课堂中生成的关注度还不到位,有时,忙于赶时间,就匆匆过场,这可能跟自身的素养有很大的关系。总之,教学永远是一门遗憾的艺术,今后,要在自己的课堂中好好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同时也希望同行们能多提宝贵意见。

。审视自己的这堂课,有着点滴收获,也有些许不足,总结自我以待提高,反思自我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每次面对新的文本,我首先考虑的不是设计,而是反反复复地对文本进行透视:

本文是一篇文言文,选自《列子·汤问》,叙述了发生在春秋时代的一段千古流传的故事。俞伯牙善于鼓琴,钟子期善于悟琴,伯牙以子期为知音。后来子期不幸身亡,伯牙悲痛欲绝,将琴摔碎,立志再不鼓琴。由于这个传说,人们把非常了解自己特长的人叫做“知音”,用“高山流水”比喻乐曲高妙或知心朋友。

本文是文言文,学生初次见识文言文,对于文言文的特点和理解方法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这篇文章提出了两个学习方向:一是学会借助注释和字典等工具书进行自主学习,理解文意,同时指导学生感悟文言文朗读的节奏和韵味;二是引导学生理解“知音”,理解伯牙的摔琴之举及其此举背后隐喻的涵义——子期一死,伯牙为何摔琴?因为知音难觅,子期的死使伯牙痛感世上再无知音,因此也不必再来鼓琴。

阅读这个文本,“俞伯牙摔琴谢知音”的故事,是一场人生的悲剧,是一个人生的寓言,是知音难求的人生叹息,是人们在孤独中寻求温暖的见证,是心存美好、渴望美好、珍惜美好的心灵的呼唤。把重点放在文言语感的初步感知和对故事本身的体味上,通过诵读、体验、对话、联想,走进这场悲剧,理解这个寓言,聆听这声叹息,见证这种寻求,向往这份美好……

对于文言文的朗读问题,我考虑到学生只是通过教师范读的聆听是无法准确感受文言文朗读的音韵与节奏,为此通过课件把朗读节奏的划分展示出来。同时课件的主体内容力求恰到好处地点拨学生、启发学生,不求花哨而求简洁明了,在课件中我把每个关键环节的语句、字词通过动画出示和颜色的变换达到提高学生认知的情绪。在教学尾声之时通过播放《高山流水》音乐,让典雅流畅的琴音款款地浸润学生的心灵,再让学生在音乐声中朗读课文,会更好地增强课文的表现力,让文言文那优美的韵味深深地植根在学生心中。可以说课件的运用为教学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这篇课文本来的教学思路我从闫学老师的课堂实录上有所借鉴,但是毕竟东西不是自己的,用着也不顺手,总是不能把那话说利索。但我有个习惯,备课的时候多写几次教案,哪怕是重新抄一份也好,因为每次都能有新的灵感加进来,几易其稿,索性彻底改为自己的东西了,这样才舒服。经过于老师的反复斟酌,在多个环节进行了精心的设计,使得在教学中显得整堂课环环相扣,紧扣中心而又层次分明。充分的准备使自己能对课上的每个环节烂熟于胸,所以便于在课上随机地改变取舍的方向,保证了课堂质量的完整和流畅。

理解课文开始,我就引导学生就课题的“绝弦”展开讨论,理解其含义,告诉学生翻译文言文要学会变通,用熟悉的表达方式把意思表述清楚。同时,我以“说俞伯牙是当时楚国有名的音乐家,那作为一个有名的音乐家,为什么在事业最顶峰的时候不再弹琴了呢?老师相信继续学习课文大家就会对“绝弦”这个词乃至文章有更深刻的理解”这样一个问题激疑,设置悬念,之后在理解完课文后再向学生提问:“在这里,伯牙‘绝’的仅仅是‘弦’吗?这‘终身不复鼓’的仅仅是琴吗?”让学生真正明白课题“绝弦”的深刻含义。

教学中,把理解与朗读相结合,在感悟文章的每一句话的同时,我也注重了朗读的结合体味:文章的前半部分,指导学生要读出称赞的语气,读出知音欢聚的那份融洽与欢乐;文章的后半部分,指导学生带着对伯牙寂寞、孤独,绝望和心灰意冷的心情的理解有感情朗读。

教学中,进行了必要的拓展延伸:“我们知道俞伯牙是当时楚国有名的音乐家,那作为一个有名的音乐家,他的琴声一定不只表现了高山流水,除了泰山峨峨,江河洋洋,俞伯牙的琴声还会表现那些动人的场景呢?”在学生充分想象的基础上,再对“皎皎明月,依依杨柳,萋萋芳草,袅袅炊烟……”这样的场景进行感悟朗读,有效地调动学生去读书、去思考,步步深入又准确地演绎着文本中丰富的信息,在不露痕迹的教学中,让学生明白了所谓的知音,就是那个世上最懂你知你的人。我和学生既各自感受着,又互相感染着,美好的情愫在课堂悄然流淌,不知不觉进入了知音的精神世界。

教学中,追求本色语文,扎实、有效地体现语文课所承载的内涵。不走过场,不耍花架子,渗透对文本阅读和理解的能力方法的指导,不仅仅说清楚,也要能准确地翻译过来。为此,在课前我为每桌都准备了字典等工具书,真正让学生在自学文章的句子时能沉下心来,进入文本阅读,体现语文学习的效果。

与学生配合交流愈发成熟自然,是我在这堂课中的一个收获。我能真正走进学生当中,课前与学生亲切、随意地交流,和学生共同进行古诗背诵竞赛,完全打消了学生因为临时抽班级而产生的陌生感,使得课上学生也能积极参与到“新”语文老师给他们上的课中。学生们的素质也是很高的,课堂上他们都能积极参与到诵读、体验、对话、联想中,恰倒好处地配合着我,也给了我极大的信心。

但是认真总结这堂课的教学,还有着许多不足之处,需要我进一步努力提高:

学生初识文言文,朗读不是很到位,我的范读起到了引领的作用,但是在范读之后,没有引导学生把朗读的节奏在书上划出来,在学生朗读的时候,个别不到位的断句也没有及时指出。种种原因,使得在后面的学习中仍出现了有朗读不准确的现象,如果做到了以上这些,就能很好地避免学生断句读错的现象了。

课堂调控的能力有待于加强。当学生发言不是很充分的时候,我的过渡语言没有很好地激发起学生回答的欲望,随机应变能力不够,没有很好地调动学生的热情,使得课堂上学生发言略显集中,关注了一部分学生,但也忽视了一些学生的学习效果。

教学语言的精练需要进一步提高。个别的时候,我的语言还有些碎,没有达到最凝练的效果,影响了课的精彩。

因为是新的授课形式,无法提前布置学生准备,所以学生对伯牙子期的相关阅读链接无法通过自主预习做到,我在教学设计中曾加进了延伸阅读一方面内容,由我给学生讲述伯牙在子期墓前作短歌悼念并决然摔琴的一段故事,同时给学生深情朗读博牙所做短歌,让学生更进一步感悟“知音”情深,理解“伯牙绝弦”。但可惜因为时间的关系,在授课结束之际,我不得不忍痛割舍。没有让学生由文本了解更多的知识,这也是我本节课的一个遗憾。

课堂上我比以往表现放松了许多、洒脱了许多,怀念李玉学老师,是他的多次指点让我懂得了男老师上课就要有一份潇洒劲、一份精神气。课堂上我比以往讲话自如了许多、清楚了许多,感谢以前曾经为我指导课的盛华、崔继明等老师,是她们让我记住了备课不要放过每个细节,包括一句评价学生的语言也要做到心中有数;课堂上我比以往自信了许多,感谢于晓冬老师,是她的精彩设计、耐心指导、持久鼓励,让我在教学中有了更好的表现。

“好上课——上好课——课上好”,是我教学的追求,我会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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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言绝句登鹳雀楼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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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展示我校第一阶段新教育学习的成果,老师们都大显身手,从晨颂到讲故事,从暮省到高效课堂......我也不例外,于4月15日讲了一节公开课《端午的鸭蛋》。

这是一节失败的课。我觉得我在课件上的设置是没问题的,安排了两节课的内容。第一节以读与思为主,把握文章内容,体味汪曾祺先生散文闲适自由的风格;第二节以议与写为主,体味名俗风情,培养生活情趣,激发学生热爱家乡的热情,热爱民族的自豪感。为了体现这节课的特色,我讲了第一课的内容,品味语言。结果,内容没说完不说,学生对品味语言毫无兴趣。课堂上,我的串词还是比较流畅的呀。课后,我问了语文课代表。他说,老师我们都觉得这篇文章和我们平时说话一样,没什么特别呀。听课的鲍校长和潜老师也问了我对这篇文章的构想,他们也觉得在这篇文章里品味语言不是主要的,带着说说就行,如果以第二课时的内容为主,效果要好些,最主要的是学生熟悉能接受,有话可说。哎,现在想想也是,本文的确是汪先生用闲聊的笔调来写的,说起品味语言,对孩子来说,真的是生搬硬套。看来,语文课堂也要考虑学生的实际,不能一味的迷信教辅资料啊。最重要的是,今后我要多钻研多学习,一定达到课堂上的“共享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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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登鹳雀楼的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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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学要体现以读为本。阅读教学,如果离开了声情并茂的朗读,只是理解内容,那样的阅读教学是残缺的。阅读教学一定要要以读代讲,以读悟情。

课文中描写海鸥的句子写得非常生动传神,也十分感人。在教学过程中,我引导学生从朗读中整体感知情感、从析词析句中理解情感、从课外拓展中升华情感皆是紧扣文本展开,围绕情感教学,展开的是对语言文字的理解和运用。如:“海鸥们急速扇动翅膀,轮流飞到老人遗像前的空中,像是前来瞻仰遗容的亲属。”理解这句话时,我让学生联系生活实际,感受亲人离别的悲痛。学生说:“外婆去世的时候,亲人们就是海鸥那样站成两行为外婆送行。”我立刻追问:“能说说你当时的感受吗?”她的眼睛里闪烁着泪光,眼前仿佛出现了葬礼的情景。“我外婆对我最好了,她离开了我,再也不会和我玩了。

所有人都哭了。”她的声音哽咽了。一种同情、悲痛之情油然升到在座每个同学的心里。如果我能继续让其他学生谈谈自己的感受,那么情感的升华将到达顶点,体会亲人离别的痛苦会更加深刻。我即时让学生把这种情感融入到课文的朗读之中。让他们带着各自的体验读一读这段话,让学生用心灵诵读,用心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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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乞巧古诗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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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摄影师》一文选自人教社六年制第五册教材,课文主要讲了高尔基和一个小男孩之间发生的动人故事,从中透出了高尔基对小男孩的爱护之情。全文共15个自然段,以对话为主。对于刚升上三年级的孩子来说,文章篇幅较长,把握重点、体会文章内涵的思想情感都有一定的困难。

因此,我在备课时主要进行两方面的设计:

一是将文章的内容的理解和情感的体验归结到两个填空:高尔基是个( )的人。小男孩是个( )的人。之所以以这两个概括性的问题统领全文有几个目的,首先对于本文这样一篇段落较多,篇幅较长的文章,给学生一个适合的切入点,以便学生在学习时贯穿全文,整体把握;其次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体差异,不同的感受和体验,只要是从文中能有所依据的都可以,这样使学生能发挥个体学习的自主性;再者这两个填空也是高尔基和小男孩之间情感的基础,在完成填空的同时,学生也体会到了二人之间的情感。

二是变序学文,由果及因。如此进行教学是出于从学生的角度和教材本身的特点出发。从课题的“摄影师”和文中最后的“摄影师”比较切入,从而引发学生思考质疑:为什么高尔基不愿见杂志社的摄影师,而要见小摄影师?这一核心问题,为学生读书、质疑、释疑提供途径。

在落实两项设计的手段上,我坚持以读代讲,边读边思,希望通过学生自己读,引发自悟,体会情感。同时在有限得5分钟内又不能面面俱到,因此在朗读的训练中我有意识的选择了文中的第一和第十段作为重点,加以指导,从而做到以点突破,领会情感。

本节课在教学实际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望各位领导和老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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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言绝句登鹳雀楼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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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客》上完后,教研组在一起研讨时,普遍认为这堂课体现了老师的功底和素质,但却没有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学生举手不踊跃,发言人数少。其实当时在课堂上我就已经意识到了这一严重问题。一堂课是由师与生组成的,它不仅属于老师,也不仅属于学生,否则就会变成一言堂,变成菜市场。师生之间应该是心灵共通的,能产生共鸣的。怎样才能达到这种共鸣?最重要的就是老师课堂上的提问和引导,其次,是师生之间长期的交流与沟通。本节课暴露的问题,使我清醒的认识到,提问要善于抓住契机,引导要注意把握梯度,平时要与学生多交流,加强感情联络。

原以为,这一节课堂气氛会比较活跃,但实际情况与预期得相差甚远。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学生课前预习不够充分,不能快速从大量的内容中提取出关键句或关键词;此外,我个人在调动学生积极发言方面缺乏技巧,加之众多老师听课,连平日发言极为出色地学生也显得拘谨不敢回答。这一些都导致了对“信客”人物形象的分析不够深入、不够精辟,相比之下,较为简单的整体感知却花了太多时间。在拓展延伸环节,“雪山信使尼玛拉姆”这一材料,本该是这一堂课中最富有视觉冲击力、最能引起师生情感共鸣的一则材料,但由于课前已让学生查阅了相关信息,当我展示她最具代表性地图片时,学生已没有新鲜感,情感反应并不强烈。加之,起来概括此事件的同学,并未能讲你最值得说的事迹概括出来,所以,尼玛拉姆材料没有发挥到其最大价值,这实为一种遗憾。 另外,颁奖词的设计也是一个败笔吧。颁奖词学生平日接触的就比较少,而且颁奖词本身对语言的精炼就有相当高的要求。当时,连写作能力非常强的学生在一首歌过后,都难以完成一两句,可见对于初中生来说,这难度太大了,未能达到课堂练笔目的。课件临时出问题,是本堂课的小插曲,今后开课前,一定要在所使用的电脑上做最后的测试。 虽然这堂课基本完成了教学目标,但教师的教学设计和课堂引导方面若能更好些,学生会有更大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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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登鹳雀楼的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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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小说里,不仅仅说的是现实的社会,也不仅说的是对未来的希望。课文里书提到了母亲、“我” 、闰土、杨二嫂、水生、宏儿,归结起来是三代人,母亲是长辈,“我”和闰土、杨二嫂是同辈中人,而水生、宏儿则是下一代。在这三代人里,母亲是轻描淡写的几笔,去勾勒出一个知书答礼,富于爱心,爱护儿子的长辈;而我是整个社会的目击者,而下一代则是接班者,代表着故乡的希望,代表着国家的未来。可以说在这三代人中,我对水生、宏儿是充满希望的。

很显然这是说课文的倒数第三段中的“如我辛苦展转而生活,如闰土的辛苦麻木而生活,如别人的辛苦恣睢而生活”,通观全文,“我”虽然不是作者鲁迅,但是在这个“我”身上,更多的还是作者的影子,以至于学生们一站起来,就说“我”是鲁迅。虽然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但是这也是无可厚非的。而这样的生活,是“我”(或者说是鲁迅)所不希望的,我希望我的下一代们,能够有新的生活,为我们所未经生活过的。

这三种感情是对母亲的尊敬,对闰土杨二嫂的同情,对水生、宏儿的爱护。对母亲长辈的尊敬还体现在听从母亲的话,去拜望亲戚本家和乡邻的关心;对闰土的同情,主要是从他的变化上的来体现出自己对他的同情;而对下一代的爱护,主要是对下一代人热情的关注。

在同学的归纳总结的内容里边,还总结出三种吃西瓜的动物:刺猬、獾猪和馇,三种做工的方式,三次提到了“隔膜”的一词。

总之在故乡里还有其他的三,不仅在这里有,在很多其他的文章里也是有的。在以后的教学中,不能够墨守成规,适时地改变教学思路,会收到同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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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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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同学们、老师们:

今天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我国传统节日端午节

同学们,农历五月初五是我国的传统节日端午节,今年的端午节是6月6日,也就是本周四。关于端午节起源的传说很多,其中,纪念屈原的说法流传得最广。屈原是我国古代伟大的爱国诗人,出生在20xx多年前战国时期的楚国。他为人正直,学识渊博,很有才干,在楚国担任了重要职务。因为他主张坚决对抗秦国侵略,而受到打击、排斥,还被楚王赶出了朝廷。屈原悲愤极了,在流放途中写下了许多充满爱国精神的诗篇,最有名的是《离骚》。后来,秦国军队攻占了楚国都城。楚国失地千里,尸横遍野。屈原心如刀割,他不愿意看到国破家亡的惨景,就在农历五月初五这一天,怀抱石块,跳进了汨罗江。当时他62岁。

百姓们爱戴屈原,当听到他自杀的消息后,纷纷划着船奔向江中,去打捞屈原的遗体,但没能找到。他们怕江中的鱼虾会咬食屈原的遗体,又纷纷把江米装迸竹筒,扔到水里,想用江米喂食鱼虾来保护屈原的遗体。从此,每年的五月初五,人们都会自发地来到江边,悼念屈原,还要划着船冲进汹涌的波涛,象征人们争相打捞屈原遗体,以此来寄托对屈原的哀思。久而久之,我国南方就形成了端午节赛龙舟、吃粽子的习俗。因此,端午节又成了纪念屈原的节日。

两千年之后的今天,我们谈论屈原的爱国主义,倡导的是什么呢?我们倡导的是屈原热爱自由,和平的精神,是面对危机以天下为己任的高度的责任感,是面对强权宁折不弯的精神,要体会到屈原对于国家人民的深厚感情,体会到屈原对于这片土地,也就是我们脚下这片广袤大地的深厚感情。

同学们,屈原因为热爱祖国、关心百姓疾苦而受到人们的爱戴。当我们津津有味地吃粽子、观看赛龙舟时,不要忘记20xx多年前那位爱国大诗人——屈原。

希望我们珍惜今天的生活,彼此勉励,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做一个奋发图强,能为祖国建设贡献心智的人,能为自己的将来铺垫繁花似锦的人,能回报呵护自己的父母师长,无愧于炎黄子孙的人。

今年的端午节放假为#,也就是本周四五六,周日正常上课,上周五课务。在放假期间请同学们要注意安全,特别是最近流感比较严重,尽量少去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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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登鹳雀楼的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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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以学为主、当堂达标”课堂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也给我们地方课程教学提出了更高的教育要求和标准。 从事地方课程“成功训练”教学的几年里,对地方课程如何进行“以学为主、当堂达标”教学有了一些理解和认识,大体上归纳为六个字“悟其行,研其教”。 “悟其行”就是作为一名地方课程的教师一定要领悟到所教学科的教学宗旨是什么,自己应当以什么样的教学理念去参与教学,在课堂教学中自己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起到那些作用;而“研其教”则更说明了一个硬道理,我们都知道“成功训练”课程的教学是将成功学的理念转换为各种“体验式学习”的活动。

通过引领学生进行自主式的体验与探究,培养学生走向成功。但如果单一的为了活动而活动,不去钻研教学,不去了解学生需要什么,更不去想学生会不会喜欢而盲目地去教学,甚至在教学中教师拿着教材“照本宣教”,这样不但收不到地方课程的教学目的,而且会在学生的心里逐渐对《成功训练》课产生无趣和厌学的想法,一个让学生不感兴趣的教学是我们教师最大的失败。针对一节普通的课堂教学,课前仔细钻研教材,体会教学目的所在。巧妙地设计教学环节,以活动体验、交流、沟通、合作等多种手段为教学基础,情景教学活动为中介,让学生通过不同的活动中的角色扮演、情景体验、行为训练、谈话沟通、经验分享、认知澄清等多样化的教学活动形式,在师生共同参与活动之中,引发学生相应的身心体验,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适应能力。针对“以学为主、当堂达标” 课堂教学改革的教学理念,在教学中让每一个学生都能自主参与,并能真正体会地方课程的学习乐趣及收获。结合成功训练教学中的一些粗浅的经验,和大家交流一下对成功训练课程中“以学为主、当堂达标”课堂教学改革中的教学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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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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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是农历五月初五,又到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端午节。民间流传着这样一首儿歌:“五月五,是端阳,门插艾,香满堂。吃粽子,撒白糖,赛龙舟,喜洋洋。”端午节始于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至今已有20__多年历史。那么它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节日呢?

第一,端午节是纪念诗人的节日,是爱国的节日。因为爱国诗人屈原见国破人亡,五月初五投汨罗江。屈原沉江后,古人将竹筒装米投入江中,万舟齐发、呐喊鼓乐吓退蛟龙,以此表示对屈原的崇敬和怀念,后来演变成为吃粽子、赛龙舟的习俗。经过千百年的传承,屈原的爱国主义情怀与端午节的人文内涵已密不可分。端午节成为中国人传递爱国主义情感和精神的重要仪式。

第二点,端午节是卫生节。端午前后正是春夏交替之时,天气炎热,多雨潮湿,蚊虫滋生,病虫害渐多,是传染病的高发时节。为了避免疾病的发生,古人在端午节前后插艾叶、悬菖蒲用以驱蚊蝇、虫蚁,净化空气。端午这一天,成年人还要饮雄黄酒和菖蒲酒驱蛇虫,小孩子要佩戴藏有朱砂、雄黄、香草的香囊预防疾病。这些习俗表达的是古人驱瘟避邪、祈福佑安的愿望。这样来看,端午节是中国最早的“卫生防疫节”。

第三点,端午节是体育节,因为人们在这天要在水上赛龙舟。龙舟竞渡是一项很有气势、极具合作精神的竞技活动。端午竞渡能对群众性的水上运动、强身健体、民众团结起到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现在龙舟竞渡逐渐演变成一项国际体育赛事,起到友谊纽带的作用。

第四点,端午节是美食节,因为我们要吃可口粽子。晋代,粽子被正式定为端午节食品。人们浸糯米、洗粽叶、包粽子,其花色品种更为繁多。形状看有四角形、锥形、菱形、有用竹筒装米密封烤熟的“筒粽”。从馅料看,北方多包小枣的北京枣粽;南方则有豆沙、鲜肉、火腿、蛋黄等多种馅料,其中以浙江嘉兴粽子为代表。可谓粽叶飘香粽子可口。

同学们,中国的传统节日五彩缤纷,文化内涵丰厚,因为地域不同,各地的习俗也稍有不同。有些传统的习惯已经淡化了不少,今天的国旗下讲话,我们了解了端午文化,也希望我们能作为传统文化的传承者。让我们怀着敬爱之心和珍爱之情来过好中华民族的每一个传统佳节吧!今年的端午节,你打算好了吗?

“五月五,是端阳,门插艾,香满堂。吃粽子,撒白糖,赛龙舟,喜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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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登鹳雀楼的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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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不等式组的解集”时,用数形结合的方法,通过借助数轴找出公共部分求出解集,这是最容易理解的方法,也是最适用的方法。用“大大取较大、小小取较小、大小小大取中间、大大小小取不了”求解不等式,我认为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有易于培养学生的数形结合能力。在教学中我要求学生两者皆用。

2、加强对实际问题中抽象出数量关系的数学建模思想教学,体现课程标准中:对重要的概念和数学思想呈螺旋上升的原则。教学中,一方面加强训练,锻炼学生的自我解题能力。另一方面,通过“纠错”题型的练习和学生的相互学习、剖析逐步提高解题的正确性。

3、把握教学目标,防止在利用一元一次不等式(组)解决实际问题时提出过高的要求,重点加强文字与符号的联系,利用题 目中含有不等语言的语句找出不等关系,列出一元一次不等式(组)解答问题,注意与利用方程解实际问题的方法的区别(不等语言),防止学生应用方程解答不等关系的实际问题。

4、本节课 课堂容量(安排的例题的题量太多)偏大,而且在思维上也有比较特殊的地方,从而导致学生在课堂上的思考的时间不够,课堂时间比较紧张。因此今后在课时的安排上要尽可能的安排更多的课时,以减少每一节课的课堂容量,给学生更多的思考时间和空间,提高课堂的效果。同时还要重视思考题的作用,因为班上有一部分同学体现出基础比较扎实,而且对数学也比较有兴趣,出一些比较难的思考题,能够让这部分学有余力的同学能有所提高。

5.从课堂的效果来看学生对象客观题这样的题型(如:选择题、填空题)用特殊方法解题的思维还不够,他们总是担心会出问题,特别是选择题缺乏比较和分析的能力,因为选择题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题型,它的特殊性在于这类题目的答案是已知的,有的学生在做题的时候根本就不看题目中的四个选择答案,实际的解题过程中对于选择题来讲能把四个答案选项分析清楚对提高解题的速度和准确性是很有好处的。但本节课中出现的解客观题的一些特殊的方法在解与不等式有关的题目时特别的有效,但是如果不等式的问题中出现了分类讨论的情况,特殊的方法就有它的局限性,这时就需要学生能够灵活处理了。问题中出现了分类讨论的题目一般来讲都是比较难的题目,教学上我的处理是在教学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这类问题就具体跟学生讲解,在学期末的复习时候再跟学生总结。因此要求学生在使用特殊方法用选不等式教学反思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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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登鹳雀楼的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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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x与ü相拼省写ü上的两点的拼音规则是拼音教学中的一难点。一是容易忘记省写ü上的两点;二是不知为什么要省写ü上的两点;三是学会了省写规则后,又将其它声母(如:n、l)与ü相拼时也去掉ü上两点;四是省掉两点后又将ü读成u,造成拼读错误。要突破这一难点,我是这样进行教学的.

一、巧让学生发现问题

在完成了复习,认读,书写字母jq x后,板书下面内容:

板书完毕之后指名让学生说出它们的意思。(j与i相拼组成ji……j与ü相拼组成jü……),这时有些细心的学生就发现问题了:

“老师,你右边的写错了。”我故作吃惊状:“是吗?”然后作短暂沉默。见老师不言语,部分学生就议论开了。此时,学生大概会有这样几种心理状况。1.我都看出来错了,老师还不知道。(得意)2.你是老师,还写错。看你怎么办?(看笑话)3.也许老师没错,但为什么要这样写呢?

我认为,不论是哪一种心理,对吸引学生注意力,启发学生思维,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都是十分有利的。

二、激发学生讨论判断

待全班学生的注意力都集中到这个问题上时,我便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提出问题:你们说这是错的,理由是什么呢?不等我提出讨论的要求,大家就自觉主动地讨论起来。有的说:“n、l与ü相拼时就没去掉上的两点。”有的说:“jqx与i在一起时,i上的那一点就没去掉。”有的说:“如果去掉ü上的两点,就不是ü而是u了。”还有的说:“老师没写错。”(可说不出理由)……大家七嘴八舌,各抒己见,争论十分激烈,课堂气氛达到了高潮。全班绝大部分学生都参加了这个问题的思考与争论。在争论中既巩固了前面所学的知识,又激发了学生对新问题的思考。

三、讲故事,揭示规则

学生们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论,急需得到一个明确的结论时,我发言了:“同学们,请大家暂时停止对这个问题的争论,先听我给你们讲一个故事,听完故事后,再请同学们来说说老师到底写没写错。好吗?”听说要讲故事,大家更来了兴趣,于是个个全神贯注地听起故事来。我绘声绘色地讲完故事后,从学生们脸上的表情能够看出他们已经明白了问题的答案。于是让他们齐声回答老师黑板上写的错没错。在一声响亮的“没错!”声中,jq x与ü相拼时省写ü上两点的规则便深深地印入了学生的脑海之中。

四、及时总结,突破难点

当有趣的故事情节还在学生脑际萦绕时,我趁热打铁,总结jqx与ü相拼省写ü上两点的规则。写的规则学生已基本明了,读的规则还需强调。即jqx与ü相拼时ü上两点去掉后仍然读ü,千万不能读成u。让学生根据刚才听到的故事内容说一说,议一议为什么要这样读?启发学生明白因为去掉鱼眼的鱼还是鱼,而没有变成乌鸦,所以还读ü不读u。

五、教儿歌,帮助记忆

在学生掌握了j qx与ü相拼的拼写及拼读规则后,再根据前面讲的故事内容,教给学生顺口溜:“小鱼小鱼有礼貌,见了jqx就脱帽。”以帮助学生记忆。这个儿歌顺口好记,学生只要念着儿歌,就会想起老师讲的故事,就会想到jqx与ü相拼的拼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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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干部任用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1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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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干部任用条例全文

20xx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条例全文内容,欢迎阅读。

20xx年干部任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 动议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 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 考察

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九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 任职

第四十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会或者政协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会、政协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会推荐由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九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五十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十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五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第五十六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辞职或者调出的。

(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二条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六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实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第六十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八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

第七十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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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登鹳雀楼的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2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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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两位数加两位数不进位加法》这一教学内容选自小学数学第二册加法和减法(二)这一单元本单元是本学期的重点单元之一,约占教学总时间的30%,因此,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单元的教学工作将有利于顺利达成学段和学期育人目标。它是在学生学习了20以内的退位减法、两位数减一位数和两位数减整十数的基础上学习的。它是以后学习多位数减法的重要基础。教材遵循了由具体到抽象的原则,有利于学生抽象思维的培养,为进一步提高计算速度、培养计算能力、解决实际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这节课是在学生已经掌握两位数加整十数、两位数加一位数的基础上学习的,选用学生春游乘车的场景作为题材,从而提出“哪两个班可以合乘一辆车”的数学问题,列出加法算式。然后用学生自主探索的形式呈现学生的思考,在此基础上教师引导学生列竖式计算不进位加。并安排学生讨论“列竖式计算加法要注意什么”,以归纳竖式加法计算的要点。

著名教育家布鲁纳曾说过:“学习的最好刺激,乃是对所学材料的兴趣”。数学,源于生活,尤其是小学数学,几乎都能在生活中找到。课堂教学生活化是新课程提倡的一个突出的特点。而生活中的数学,更是激发学生学习数学兴趣的最佳途径。精选学生身边的生活问题,作为学习的素材,必能唤起学生对数学的亲切感,激发起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本节课围绕“学校春游租车”这一主线展开,本节课我充分的挖掘利用这一情境图,让它贯穿于教学全过程。

新课开始我就借助学生参观博物馆的情境图提供的资源,让学生做一次组织者,来设计安排乘车的事件,诱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体会数学知识的用途,使计算从“枯燥”变成“丰富生动的具体内容”,体现《标准》中“让学生能用生活经验,对有关的数学信息做出解释,初步学会用具体的数据来描述现实的简单现象”的精神。另外,先让学生猜想尝试安排乘车班级,再要求学生验证自己的安排是否合理的过程,也体现了课标中“让学生经历观察、猜想、验证等数学活动,发展合情的推理能力”的理念。

这一情景十分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的,富于浓厚的生活气息,能使学生轻松自然地探究生活中的数学问题,去积极发现生活中的数学问题,争着解决生活中的数学问题。从而让学生体验到数学就在身边,数学知识来源于生活,对数学产生亲切感,提高学习兴趣。

新课中提出:数学教学活动必须建立在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和已有的知识经验的基础上,教师只要帮助学生在自主探索和合作交流中真正理解掌握知识。在设计36+30这一环节时,考虑到这是前面学过的口算内容,学生已经充分明白相同单位相加的算理。因此,这一部分教学没有追求算法多样化,只是把前面学习的计算方法进行复习。

35+34是本课的新知识。“两位数加两位数”这节课是在学生已经掌握两位数加整十数、两位数加一位数的基础上学习的内容,如果只要求正确计算得数并不难,但是要求学生又快又准地用最恰当的方法计算却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我觉得本节课的难点是:在算法多样化的基础上优化算法。这里设计学生动手操作,自主探索得出两位数加两位数的不同计算方法,体现了《标准》中“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提倡算法多样化”的理念,这部分内容属于更新的知识,有多种方法可探究。学生可利用前面学过的 计算方法,如:口算、摆小棒、拨计数器的方法得到算式的结果。除了我们学过的计算方法外,还有同学想到了以前妈妈教过他的用竖式解决的方法。算法多样化不是一题多解,而是尊重学生个性差异的体现。我们的学生由于生活背景不同,知识经验不同,所以对于相同的问题,解决的方法也不一定相同,这时学生便需要教师的肯定、激励和引导。最后让学生自主地去比较、选择和完善自我。小组合作学习是实现这个过程的最佳途径。因此在探索35+34的计算方法时,我给学生足够的思考时间后,鼓励学生充分交流。当学生间交流时,我特别提出“会说不如会听”的观点,要求学生在听中补充,听后评价。尤其要比较自己的方法与谁的方法相似,从而按照思维方式将多种方法归类。这时学生对于多种计算方法的认识才清晰而有条理,算法的优化才在学生的心里得到内化。学生自愿地接受新方法,改善自己的解题策略。完成了一个健康和谐发展的社会化过程。这样让学生通过自己归纳出列竖式计算的方法,再加以板书,突破了教学的难点。因为课堂上,教师的必要引导是十分重要的,有引导,学生的探究活动才不至于盲目,有引导学生的探究活动才更有意义。在学生生动而丰富的操作中,运用“转化”的思想,学生通过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用自己的双手去操作,用自己的耳朵去倾听,用自己的心灵去感悟,这一切不仅仅是列竖式计算的过程这一知识的需要,而且也是探究型学习方式的需要。

数学又应用于生活。让学生在生动具体的情境中学习解决问题,将学数学和用数学有机联系起来,让他们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识,通过交流合作,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在教学设计中,创设和妈妈一起去玩具店买玩具的具体情境,“妈妈只准许你买两件玩具该怎样设计购物方案呢?请你们设计一个购物方案,并计算出一共需要花多少钱?”这个实际问题,将教学内容更好的融入了学生熟悉的生活中,让学生利用已掌握的知识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从而体验到数学在生活中的价值。

总之,在教学过程中,依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年龄特点以及他们的知识现状,我采用了探究法、讨论法,练习法、直观演示法等多种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学生生活背景和思考角度不同,所使用的方法必然是多样的,我尊重学生的想法,鼓励他们独立思考,提倡算法多样化。

数学教学是数学活动的教学,是在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交往互动中把握知识技能,学会思考问题的。所以在教学中我组织学生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进行小组交流、集体交流,让学生的思维在相互碰撞中把握知识获得技能。

整节课教师的“教”适应了学生的学,给学生创造了有利于数学学习的环境,充分关注学生的生活体验和知识背景,关注学生的自主探索和合作交流。充分体现数学教学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以思维为主线的思想,促使学生在获得知识的同时,在情感、态度、价值观等面都得到方发展。

回顾本节课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如:书写细节上还要多注意,给学生以更良好的示范。内容上还可安排的更紧凑些,题量可在多些。我会在今后的教学中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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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言绝句登鹳雀楼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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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课结束的时候,我说了两遍:“下课啦,孩子们。”学生们还坐在教室里没有肯离去,最后我又说了遍:“同学们下课了,谢谢你们,希望下次还能再和你们一起学习。”这时学生们才反应过来,在老师的带领下慢慢走出了多功能室。此时,黑板上的字迹在我最后的总结之中已经完全抹去了,教室已经恢复到上课之初的平静。相信学生们心中一定懂得了道理。回顾这节课的教学过程,我努力地将深刻的人生道理变得“幽默化”,让孩子们在笑声中学到品味语文的方法,玩味语文的内涵。

“同学们,刚才老师和你们在楼梯口有一面之缘,你们能说说对我的第一印象吗?”这是我在课前进行谈话的第一句话。学生立刻举手回答:“老师给我的印象是和蔼可亲,平易近人。”“哎呀,人生才过了小半的我已经是和蔼可亲了,这铮亮的额头出卖了我啊!”底下的同学和听课的老师哄堂大笑起来,我所想要的气氛达到了。“老师你很帅气。”“谢谢你的鼓励,你也很帅气啊,我看六(5)班的男同学帅气,女同学很靓丽。人生道路上我们需要鼓励”班上的同学又都露出了开心的笑容。这时,我随手在黑板上写下了“人生”二字。“同学们,你们对人生有什么样的理解啊?”“人生是辛苦的。”这是第一个同学回答的,我立刻回应:“孩子,有些沉重啊,你们还是豆蔻年华啊!”“人生是酸甜的。”“对了,老师给你再加上苦辣,那就是——酸甜苦辣。”“孩子们,老师要在这人生后面加上一个开关,一起来读读课题。”生齐声朗读课题。“你们知道老师现在的心情吗?老师要用春晚中一句非常火的流行语来形容,大家知道的一起说啊,那就是‘开心他妈给开心开门,开心到家了。”学生听了会意地笑了起来。生活是语文学习的源泉,生活元素的注入让课堂变得灵动。语文的学习遍布在生活的各个角落,只要我们用心它们随时会变成我们课堂教学中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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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登鹳雀楼的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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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创设情境”是《数学课程标准》中一个新的亮点。它使枯燥、抽象的数学知识更贴近学生的社会生活,符合学生的认知经验。使学生在生动有趣的情境中获得基本的数学知识和技能,体验学习数学的价值。然而,“创设情境”是教师个人的任务还是由师生共同完成,是实际教学中存在的两种不同的做法。下面就“积的近似值”教学,谈几点自己的思考。

首先,应避免情境由教师备课时一个人精心设计好,避免问题由教师提出来,避免学生始终被教师“牵着鼻子走”。这样,学生的主体地位、学习的自主性便大打折扣。要在师生互动的过程中自然生成问题情境。本课教学从讨论“买菜时应该考虑了解哪些信息呢”入手,了解学生在解决这一问题时的真实想法。在充分尊重了学生看法的基础上提供相关信息,使每位学生都成为情境的创设者。本课还创设了“填写发票”的问题情境,通过联系刚才大家解决的问题,提出“你能帮卖方填写一张发票吗?”,使学生产生“填写发票”的需要。然后指导学生亲自尝试填写发票的过程,在填写过程中引导学生掌握填写发票的方法,从而获得了“必要的数学”。在这个解决问题的情境中,思考的主体 是学生,教师只是根据学生随时出现的问题加以针对性的指导。学生始终是问题情境的主动参与者。创设情境并非是教师的专利,教师应该积极引导每位学生参与到情境设计的过程中,使情境真正有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其次,应避免削弱学生的主体地位而造成的信息量比较少,讨论的焦点应避免停留在“积应该保留几位小数”上,要引导学生进一步体会“积的近似值”的应用价值。本课教学让学生在实际应用中(根据计算结果帮卖方开发票写金额)产生疑惑,并尝试自己解决,进而在交流中加深理解、达成共识(钱应根据实际情况保留两位小数),再进而能正确运用于实际生活中。

最后,要充分从生活中挖掘素材,加大信息量,力求针对性强,且具较强的开放性。学生讨论的焦点也最终落脚在“哪种结果更合理”上。从而在讨论合理性的过程中充分体会到“积的近似值”在生活中的应用价值,力求每位学生学“有价值的数学”。在例5教学后,安排三个层次的练习加深理解:其一,举出老师生活中购买东西的例子,有的钱保留一位小数(商场不收分了),有的钱保留整数(自由市场讨价还价,了解一下去尾法保留),让学生认识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保留;其二,通过一道应用题的练习,让学生按老师的要求进行多次保留,比较哪个值最精确,从而让学生明确,数位越多越精确;其三,安排一道计算结果正好是两位小数不需要保留的应用题,让学生明确取近似值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最后的巩固练习中结合生活实际,根据3个商场的价目表,让学生设计购买3样东西的方案,由于学生要考虑到价格、质量、路程、时间、信誉等问题,因此出现了多种方案,是一道开放题。学生既得到了技能训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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