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让协议书合同
甲方: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市__区__街道__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市__区__街道__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协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自行车的基本情况全新的未经使用的自行车(包括所有零部件),品牌为__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___,自行车及其所有零部件均通过工厂检验为质量合格,合格证说明书等文件完备。
第二条数量 _辆大写:_
第三条价格
每辆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总价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货款的20%(_________元大写:_____)作为定金,自甲方交货完毕后支付余下尾款。支付方式不限,以双方约定为准。
第五条交货地点及期限
在双方约定的地点交货,甲方在乙方支付定金之后在三天内交货。
第六条验收及售后服务
乙方在甲方交货时当面验收自行车,并且检查质量问题,如有问题,应当在交货当天提出,甲方应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并且向乙方提供三个月的保修期限。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支付定金之后三天内不能交货的,逾期一天要向乙方支付货款1%(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违约金,在乙方的尾款扣除,乙方在支付定金之后提出拒绝付尾款完成交易的,甲方尚未能交货的,退还乙方定金的50%(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甲方已准备好交货的,不退还全部定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调解,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或仲裁委员会仲裁进行调解。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后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 乙方: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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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车辆运输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车辆买卖合同_车辆交易合同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一辆__________车(以下简称该车),该车车主___该车牌号___该车发动机号___该车车架号码___该车登记日期___,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该车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交。
二、该车使用性质为___,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该车的一切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与档案相符,甲方随车交付该车证件(产权证书、附加费(票)证,购置税(费)证,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件,路费收据,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三、甲方需对以上所有(票)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不存在隐瞒或虚假,如因隐瞒或虚假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四、甲方对该车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检验该车并认可购买,协议签定成交后乙方不得对该车质量提出任何异议。
五、自本协议签定成交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费用、交通违章罚款、行政规费、债务纠纷等均由甲方负责承担,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六、自本协议签定成交之日后,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担,因该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单独承担,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费用、交通违章罚款、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该车是否过户不影响该车的物权转移效力,自本协议签定成交之日起,该车行驶证上的车主只是名义上的车主,与该车再没有任何关系。
七、甲方应在协议签定成交之日后,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该车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双方应积极配合不得已任何理由推托。该车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乙方负担;_______,甲方负担;_______。
八、乙方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在交付给乙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购车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赔偿乙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并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1、该车有盗抢嫌疑;
2、该车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档案不符;
3、该车车身颜色未经审批改造;
4、该车遗留交通违章肇事未结案;
5、该车有债权债务抵押借款扯皮纠纷;
6、该车分期付款购车未付清余款或其他原因被车管部门或相关执法机关冻结;
7、该车非法组装拼装车辆;
8、该车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原车主过户证件手续致使乙方不能过户;
9、该车档案审验的签字签章,如有任何一种属伪造致使乙方不能过户或过户后被发现追究的;
10、该车在转卖给乙方后,无论是否办理过户转籍,无论卖出时间长短,一旦被发现在本次转卖有盗抢行为的;
11、该车是非法转卖他人车辆的。
九、本协议共一页九条,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年___ 月___ 日
篇3: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页3]_合同范本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法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因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章 附加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第一节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三十七条 保险责任
1.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2.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 责任免除
1.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2.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3.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被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5.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6.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7.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十九条 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2.实际价值按投保时同种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满一年扣除一年折旧)。
3.当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义务
1.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第四十一条 赔偿处理
1.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第三条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四十二条 其他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第二节 车上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三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四十四条 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4)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货物损失以及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十五条 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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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客车车辆买卖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1、车辆基本情况:
2、车辆金额:
3、交车方式
(1)交车地点:
(2)交车时间:
(3)付款方式:
(4)付款时间:
4.质量保证: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颁布的车辆质量标准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国家将来有车辆包修,包换等规定的,则立即按这一规定执行。
5.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必须是在《全国车辆、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车辆。
6.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车辆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7.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8、出卖人承担车辆过户之日以前产生的费用。车辆过户之日起以后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9、交接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车辆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如属于在车辆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9、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双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10、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出卖人违反本协议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买受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11、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其它方式解决。
1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篇5:车辆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赠与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甲方于乙方完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时,赠与乙方 。
第二条 本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为乙方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考试。
第三条 乙方达成第二条的约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将合同约定的赠与物交付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于乙方尚未达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前死亡时,本合同即告失效。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6:车辆保管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保管人:______
寄存人:______
第一条保管物保管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
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保管物(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
第七条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八条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九条保管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十条保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
篇7:2024年个人车辆租赁合同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人将___辆___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为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8: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用车要有计划性、科学性,杜绝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作用。
二、坚持用车审批制度。需要用车者,要至少提前半天将用车计划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如遇紧急情况,可及时与办公室联系、调度车辆。
三、优先保障各局长公务用车,如有两人以上需到市教育局开会、报材料等,在车辆可调度情况下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出发归来后要到办公室注销用车。城区内原则上不派车。
四、非工作用车、外单位用车或个人用车须经局长批准。
五、驾驶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值班,保障局机关事务性工作正常开展。驾驶员出车要做到安全正点,工作时间一律不准饮酒。因工作失误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扣发全年安全奖,临时工辞退,正式工停开一年。
六、驾驶员要自觉加强车辆维修与维护,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排除小故障不进维修厂,大故障根据不同车辆型号,报经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和驾驶员统筹安排维修。
七、下午下班后出发归来,车辆要入库存放,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八、严禁驾驶员私自驾车外出,如擅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当事人负责,临时工辞退,正式工调离。
九、坚持用油登记制度。车辆加油由驾驶员和办公室人员相互签字、登记,办公室每月统计各车辆行驶里程数、用油数、车辆维修及车辆过桥等费用,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并张榜公布。
十、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
篇9: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样本[页3]_合同范本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法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因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章 附加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第一节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三十七条 保险责任
1.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2.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 责任免除
1.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2.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3.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被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5.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6.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7.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十九条 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2.实际价值按投保时同种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满一年扣除一年折旧)。
3.当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义务
1.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第四十一条 赔偿处理
1.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第三条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四十二条 其他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第二节 车上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三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四十四条 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4)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货物损失以及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十五条 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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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著作权代理登记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委托乙方代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一事,与乙方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自愿达成一致,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代理事项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软件详细信息如下:
软件名称著作权人
二、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代理甲方提出相关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代理缴纳相关申请费用,领取相关证书等。
三、代理费用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用__________元/件,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此费用包含办理过程中需缴纳的所有费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拿到软件著作权后全额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同时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以上款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之一支付:
1.支票支付;
2.银行划账银行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办理相关委托事项,并及时反馈委托事项办理进展。
2.甲方有权在主管部门审核发证后,及时得到其相关证书。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代理服务。
2.乙方应当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信息严格保密,除本协议约定情况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透露;
3.乙方应当在相关部门审核发证后及时将证书交付甲方,软件著作权办理周期为:自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乙方需按时交付,每延交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十的迟延履行金。乙方违约超过十五日的,甲方除上述权利外,还有权采取解除合同、索赔等权利。
4.乙方有权力向甲方收取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除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外,乙方不得向甲方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当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代理费不退还;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代理费。
3.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或者登记机关变更相关规定或登记机关延误办理的,双方同意业务继续进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事项未能得到批准发证(或者检测报告)的,乙方退还该项目的已收代理费。
4.本合同相关条款对违约责任有其特别约定并与本条相冲突的,以该条款之特别约定为准。
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当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条款的变更
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经对方同意,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方生效,否则相对方将不予承认变更后的协议。
九、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1: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专利事务所(盖章)
被委托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第四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第五条 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之一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第十一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二)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第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第十七条 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
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________________mm________________mm(长______宽)纸张。
第十八条 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第二十二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三条 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
(一)最终的司法判决;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 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第四章
软件登记公告
第二十六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均可查阅软件登记公告以及可公开的有关登记文件。
第二十七条 软件登记公告的内容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事项;
(三)软件登记的撤销;
(四)其他事项。
第五章
费 用
第二十八条 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外交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各种期限,第一日不计算在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届满日。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申请人提出证明外,以收到日为递交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送达地是省会、自治区首府及直辖市的,自文件发出之日满十五日,其他地区满二十一日,推定为收件人收到文件之日。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了本办法规定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期限,在障碍消除后三十日内,可以请求顺延期限。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2:有关工程车辆租赁合同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_____ ____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租用出租方汽车一辆作为运输工具、材料及人员等。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 有 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客/货: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 元/月,结算方式为:租赁合同终止时结算全部费用,出租方中途可以向承租方预借部分款项。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承租方单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承租方职责:
1、因承租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2、按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车费;
3、承租方租赁期间调度出租方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支持出租方做好乘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五、出租方职责:
1、出租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出租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用车;
4、出租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出租方允许(出租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承租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承租方的调派,随叫随到,并不得擅自动用车辆;
6、出租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7、出租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必须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给出租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如超过时间,出租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承租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承租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9、出租方不得中途提出抬高租赁价格、罢工及开情绪车等现象,一旦出现承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拒绝支付租金,且出租方需赔偿因上述原因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工程车辆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旧机动车交易管理规定》。《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之原则,就车辆交易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车出售给乙方。该车基本情况如下厂牌型号车身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二甲方同意将此车以人民币,大写转让给乙方。
三甲方将下列手续,随车证件一起交给乙方。【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
四甲方保证此车无盗抢,及任何经济问题,以及违章。如甲方有以上条列应将车款全额返还给乙方,将车收回,并包赔全部经济损失。
五此合同书签字生效并及时交车从及时之日起,以前此车涉及的交通违章事故,所欠费用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并即日结清。此后车辆所有事务交通安全及交通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违章责任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无权要求反还支付现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车辆交给乙方后须进行全面检修及培训合法后才能上路行驶,如接车后所有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一切事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一切事情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近两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对外往来的增多,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压力。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一律出示“车辆通行证”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学工处事先通知校警、门卫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4、没有特殊情况,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驶入。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门卫工作人员检查,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校警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校警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 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工处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严禁学生骑车上学。
四、管理办法
(一)上学放学时,执勤教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路队。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校警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篇15:机动车辆承包合同_合同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____县____乡____村,以下简称甲方;
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调动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积极性,加强驾驶员爱护车辆的责任心,充分发挥机动车辆的作用,更好地为发展工副业和农业生产服务,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经社员代表会议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机动车辆的型号、吨位及机械状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上交承包费的数量、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承包期内共向甲方上交承包费____元,其中,____年上交____元,____年上交____元,____年上交____元,……。每年分____次上交,以现金支付,甲方收费后即出具收据。每年上交承包费的数量时间表如下:
┌────┬────┬────┬────┐
│时 间│数 量│时 间│数 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承包机动车辆完好地交给乙方,并随车交付下列工具给乙方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根据县石油公司分配给农村机动车辆的燃料指标,合理分配给乙方购买。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时按量完成承包费的交纳任务,负担车辆的维修费,配件、燃料、养路费、税金及车检费、保险费。
2.爱护车辆,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完好,能够正常运转。
3.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保证行车安全,乙方应负担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失。
4.乙方在经营运输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乙方应对与第三方之间的经济合同负独立责任。
5.乙方完成每年上交甲方的承包费用后,超收部分归自己,甲方不得另派加收费项目。
6.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交给乙方的机动车辆如有损坏,应承担一切修理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甲方提交的工具如与合同规定的种类、数量不符,应按所欠工具的价格补偿乙方。
2.甲方如果克扣乙方应得的燃料指标,每克扣一公升,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不按时按量完成向甲方上交承包费的任务,每拖欠一天,应按照银行关于拖延付费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如不按时交付车辆修理费、配件、燃料、养路费、车检费及税金,乙方应承担有关单位的经济制裁。乙方如不按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可代为投保,然后凭保险费收据要求乙方付款。
3.乙方如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车损人伤(亡),应从保险金额中支付赔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展营运,经有关部门证实后,甲方应据实酌情减少乙方的承包费。
第九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亦不得变更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乡政府、(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乙方: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村民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篇16: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_______________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注销清算方案范本的规定,我____________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经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并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登记情况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类型: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市中区____________街________号。公司成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万元、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出资额:________、_______均出资金额__________万,出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金额__________万,出资比例__________%。
二、公司已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由__________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并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_______________(济)登记内备字[__________]第__________号。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当日在济宁晚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公司清算组开始清理财产,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了清算方案。截止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公司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元,其中负债总额为__________元,净资产为__________元。
五、公司财产状况,账面现金余额为__________元。
六、公司债权状况截止到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公司的债权已追收完毕。公司债务状况
1、公司清算费用已支付完毕
2、税款已及时缴纳,不欠税款_
______________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7:股权登记托管合同HF-2024-00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共有股本包括国家出资(股),法人出资(股),自然人出资(股),委托甲方办理登记托管。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提供的产(股)权凭证进行审核确认,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2.向乙方核放统一监制的产(股)权证。
3.为乙方股东或投资者办理产(股)权登记托管及转让过户,查询,挂失,冻结等业务。
4.按照乙方提供的分红派息决定向乙方投资人(股东)提供安全便捷的分红派息服务。
5.为乙方提供投资人(股东)情况及相关资料的查询、统计服务。
6.向乙方股东或投资人披露乙方重大信息及生产经营情况。
7.向国资、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产(股)权转让鉴证凭证。
(二)甲方权利
1.按要求取得乙方登记托管、分红派息、转让过户等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2.有权及时了解乙方发生的重大事项和生产经营情况。
3.有权监督企业按时披露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及召开股东大会。
4.按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产(股)权登记托管申请表;
(2)批准企业改制及设立的有关文件(股东出资协议、验资报告、章程等);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签发的出资或股权凭证,出资人或股东名册;
(5)企业最近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6)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公司已核发的全部出资(股权)凭证及完整的出资人(股东)名册、软盘等资料,乙方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有完全责任。
3.乙方应向甲方及时通报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情况。
4.按照规定向甲方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的分红派息决议,并在除权日前三个工作日将现金红利款和分红派息手续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按规定在每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全体投资人(股东)公布年度报告,六个月内提供股东会召开情况。
(二)乙方权利
1.要求甲方为其投资人(股东)提供登记托管,转让过户,信息披露等项服务。
2.要求甲方按规定及时为其投资人(股东)提供分红派息服务。
3.查询、统计出资人(股东)情况及有关资料。
五、费用标准
1.产(股)权登记托管服务费
按企业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_________‰收取,须在正式登记托管前缴清。
2.分红派息手续费
按红利额的_________‰收取分红派息手续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把红股或现金红利派送给出资人(股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最快速度进行分派,并按每天应分现金红利总额的_________‰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2.甲方没有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出资人(股东)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乙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将应分现金红利和分红派息手续费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完整的出资人(股东)名册,如因出资人(股东)名册提供有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甲方在托管当中或过户当中造成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篇18:车辆管理工作总结
一、__年主要工作成绩
(一)完善岗位责任制,加强党建工作和廉政建设。
结合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岗位责任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党支部建设,积极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制定了创建文明处室计划,并在日常工作逐项落实。加强廉政建设,__年度车管处未发生商业贿赂或不正当交易等不廉洁行为。
(二)完成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资格申报、现场评审和资格审批工作。
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资格申请及受理工作于__年10月份开始,目前共完成41家机动车检测场的资格申报受理、现场评审和资格审批工作,为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的41家检测场颁发了资格许可证和检验专用印章;并为2家安检机构办理了变更手续。剩余朝开小关、蒋台联合2家检测场因搬迁改制停业未申报资格。
(三)完成检验人员考核、审查员培训考核。
分期分批,逐步完成了全市2400余名机动车安检人员的上岗资格考核工作,包括以前已取得市交管局颁发的上岗证的检验人员和新增检验人员,合格率92.9%,并为2200余名考核合格者颁发了上岗证。
完成了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审查员年度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通过举办检测场监管工作培训班,召开执法检查现场会,与市环保局、市交管局交流座谈以及各区县局之间交流,使广大执法人员逐步掌握了机动车检验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水平,为依法行政奠定了良好基矗
(五)加强业务研究
开展了信息联网、安检机构设置规划、地方标准、执法检查规范、比对试验等研究项目。
1、信息联网
依托市局信息中心,与中科院力学所等专业单位就机动车检测场与我局信息联网问题进行了反复调研和讨论,并多次到市环保局、市交管局调研学习。通过对市交管局机动车安检信息监管网络、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检测信息监管网络和检测场现场调研,编制了质监部门与检测场信息联网草案,并逐步论证修改。
2、安检机构设置规划
委托北京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担我市机动车安检机构设置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大量调研,编写了北京市__年机动车安检机构设置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等规划草案。已组织质监、交管、环保有关专家对规划草案进行了初步研讨,目前正挂在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
3、安检机构地方标准
委托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承担我市安检机构管理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工作。已完成标准草稿,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初步修改,目前正挂在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
4、执法检查规范研究
组织各区县研究讨论,编写了安检机构执法检查规范,并邀请公安部、总局有关专家进行了研究,统一了执法检查要求。
5、比对试验
委托市计量院,研究检测设备比对试验方案,以加强检测设备监管,提高执法技术含量。__年底,对全市检测场检测设备技术指标符合性情况进行了抽检。
(六)与有关部门配合,与外省市质监部门交流,严格监管全市机动车安检机构。
与市交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大力发挥各区县稽查队的优势和主动性,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机动车检测场实施严格监管。依法查处机动车安检机构违规行为,全年共查处投诉举报等问题18起,涉及11个机动车检测常车管处成立至今,全市未发生机动车检验安全责任事故。
与市交管局、市交通委配合,办理了市政协委员关于新车免检问题、免收养路费等问题的提案。通过提案办理,进一步加深了对机动车安检工作重要性和广泛性的认识,增强了忧患意识,开阔了管理思路。
我们还及时与外省市质监部门沟通,了解各地机动车安检机构管理工作情况,积累参考材料。与重庆市质监局、河北省质监局等兄弟单位交流,重点结合重庆市4.23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就如何发现和堵塞检测软件漏洞、监督处罚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相互吸取了经验;并在全市检测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安全责任意识专题教育活动,规范了检测场内部管理。
(七)加强安全监管手段,设立流动式起重机便民检测站。
近年来流动式起重机事故呈上升趋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有效控制流动式起重机检验情况,减少事故发生,经与市交管局等有关部门沟通,经特设处、法规处商定,由车管处具体操作,在我市北部的望京北检测场和南部的富多鑫检测场设立了2个流动式起重机一站式便民检测站,并向社会公告,为流动式起重机起重设备部分定期检验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大力支持。
(八)与时俱进,开展迎奥运保安全活动。
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邀请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领导参加,指导朝阳区质监局组织区内8家机动车检测场,开展了“迎奥运保安全机动车安检知识竞赛”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正面报道,在全市推广,促进了检验人员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九)因势利导,鼓励安检机构公开向社会推出服务承诺。
围绕奥运中心工作,引导机动车安检行业加强自律。3月29日,全市43家机动车安检机构自发组织,开展了“严格验车迎奥运 优质服务建和谐”承诺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标准、价格透明、优质服务、欢迎监督”。这是安检机构监管职能划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来,我市机动车安检企业首次公开向社会作出服务承诺,标志着我市机动车安检行业在“企业自律、规范服务”上又迈进了一大步。
(十)完成总局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的有关工作。
完成了总局质监司下达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规划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修订,和有关规划调研、监督抽查等配合工作。
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完成了北京市平安畅通区县检查、黄标车管理研究、非法营运车辆治理、校车等车辆标准修订研究、企业减负检查、民运运力国防动员等工作,为首都交通安全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主要问题:
(一)与年初计划相比,联网工作进展仍显缓慢。
(二)关于检测场的投诉举报多。主要反映服务态度不好、检测弄虚作假、申报材料造假、收费不透明、擅自降低外观检验标准等问题。
(三)少数检测场对评审整改要求不够重视,不是积极去整改,而是要求放宽政策,要求开口子。
(四)相当一部分检测场内部管理记录不全,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运行不畅。
(五)部分检测场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忧患意识不强。职工缺乏人性化服务意识,服务态度不到位。
(六)价格尺度不尽合理,需通过市场经济杠杆作用,使机动车安检行业既能自律,又能适当盈利发展;
难点:
(一)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地方标准,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二)机动车安检机构检测信息管理落后,需加快检测信息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建设;
(三)提高机动车安检技术含量,增加执法检查技术手段;
(四)全面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素质;
三、__年工作初步安排
工作目标:加强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研究比对试验方案,完善监督管理技术手段,逐步实施联网和数字化管理,合理规划布局,逐步提高检验人员综合素质,规范经营行为,完成全年机动车安检任务,为首都经济和奥运会做出更大贡献。
重点任务:
(一)加强安检机构资格和检验人员管理。编写检验人员新版教材,认真开展安检机构资格监督审查和检验人员考核工作,加强安检机构检验资格监督管理和检验人员上岗资格管理。
(二)日常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明年计划对每个安检机构月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全年执法检查总数732次。与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北京市计量科学研究院等有关单位合作,研究完善比对试验方法,增加监督管理技术手段,挖掘深层次问题,确保经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放行的每一辆车都是合格、安全的。
(三)信息联网研究。联网草案已完成,__年将重点研究解决我局机动车安检信息网络与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i/m(检测/维修)监管系统接口的有关技术问题,及介入公安网链路问题,共享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监管网及公安网有关信息内容,逐步实施联网。
(四)管理标准化。__年上半年完成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将机动车安全检测及其管理规范化、标准化;__年下半年宣贯标准,通过实施标准化全面提升管理层次,提高监管效率。
(五)执法队伍建设。研究修订执法检查规范,规范执法检查;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重点是机动车安全检验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管理水平。
(六)研究论证设置规划。结合我市检测场分布、检测线数量和机动车保有量增长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__年上半年研究论证安检机构设置规划,修订后向社会颁布。
(七)审核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年底前将对各检测场进行年度考评,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重大举措:
与市环保局协调两局机动车检测场监管网络系统整合及资源共享有关问题,研究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i/m(检测/维修)制度监管系统,协调市交管局网络资源共享问题,探讨我局机动车安检管理环节及联网监察技术重点和难点,应用网络技术和信息智能卡技术对检测场实施动态监管。
__年是奥运之年,车管处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市局领导有关指示,积极与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协作,积极与外省市兄弟单位协作,夯实基础,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水平,完成好全市310多万辆机动车的安全检测任务,为首都交通安全保驾护航,为首都经济建设、为奥运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篇19: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1.甲方是依法发行证券的证券发行人,或依法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据《证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记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包括: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发放现金红利、兑付债券本息、退出登记等。
3.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授权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4.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临时指定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甲方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甲方在申请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时,应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见附件)。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甲方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增发、配售的证券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
4.乙方有权对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补充,并毋须一一知会甲方;有权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5.乙方应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证券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证券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6.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
7.甲方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登记数据资料,并承担因不当使用上述资料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可以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调解;
(3)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4)向法院提起诉讼;
(5)其他合法的方式。
4.争议的仲裁机构为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
5.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四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1.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终止。
5.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深圳证券市场存管登记业务收费一览表
向发行人收取: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新股始发和增发登记费
国家股、国有法人股
免费
社会法人股
面值1‰
内部职工股
面值1‰
流通股
面值3‰
配股和权益分派登记费配股登记费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
免费
内部职工股、高管股
面值3‰
流通股
面值3‰
红股(含转增股份)、派息登记费非流通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高管股)
(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某1‰
流通股
(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
股东服务月费
月费:
流通股:面值1亿元以下(含)0.2‰,每超过1000万元流通股本加收1500元
说明: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
2.《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分公司
根据《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执行
第一条如果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甲方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其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登记托管事宜。甲方应在股份暂停上市期间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委托其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登记托管事宜。
第二条甲方未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的,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托管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没有规定的,比照有关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登记托管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
第三条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后,其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事宜应由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申请办理。
第四条甲方同意由其代办机构为甲方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以及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与《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3.关于终止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公告(样本)
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终止为其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
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已将相应的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__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的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
原由证券公司受理的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司法协助冻结、流通股质押登记等,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数据及书面材料移交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代办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原受理的证券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分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4.关于终止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通知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因贵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终止为贵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贵公司之间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贵公司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继续为贵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服务。
我公司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
协议补充协议》,已将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有关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贵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某某证券公司。由该代办机构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确认手续,以及代为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和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贵公司尚欠我公司股东服务月费______元,请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清(关于催欠费的内容仅适用于深圳分公司)。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篇20: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页4]_合同范本
车上承运货物的赔偿限额和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车上人员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人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十六条 赔偿处理
保险车辆以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吨(座位)为准,进行核赔。
(1)车上伤亡人员的赔偿: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该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2)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3)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第十七条相同。
第三节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七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四十八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第四节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九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五十条 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驾驶员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一条 赔偿限额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五十二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保险人:(公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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