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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谦天外来物巡回演唱会时间(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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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时间勤奋读书国旗下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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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俗语:“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它说明了时间的宝贵,告诉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珍惜时间。

道理很浅显,似乎谁都明白。可是,实际当中,同学们不珍惜时间、学习效率不高的现象普遍存在,有时浪费时间的现象甚至比较严重。常常让时间在不知不觉中溜走,自己却一无所知。

珍惜时间,首先就是要盯紧眼前、抓住今天。世界上最宝贵的就是“今”,最容易丧失的也是“今”;正因为最容易丧失,所以我们更觉得今天的宝贵。古人说“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他所强调的就是我们应该抓住今天;倘若今天抓不住,明天也就会失去。所以请同学们把握住当下的每一个今天,把握住了每一个今天,也就把握住了我们的青春年华。

鲁迅先生就是这样的典范,鲁迅几乎每天都在挤时间。他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你挤,总是有的。”他还说:“哪里有天才,我是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在工作上。”正因为如此,他才能为我们留下六百多万字的精神财富。在鲁迅的眼中,时间就如同生命。他曾经说过:“美国人说,时间就是金钱。但我想,时间就是性命。倘若无端的空耗别人的时间,其实是无异于谋财害命的。”

爱迪生平均三天就有一项发明,他常对助手说。“人生太短暂了,要多想办法,用极少的时间办更多的事情。”他还说:“最大的浪费莫过于浪费时间了。”有人问达尔文:“你怎么一生能做出那么多的事呢?”他回答说:“我从来不认为半小时是微不足道的一小段时间。”美国科学家富兰克林说过:“你热爱生命吗?那么你就别浪费时间,因为时间是组成生命的材料。”

时间对于对于每个人都极其重要。时间分配给每个人都是相等的,但有些人在相同的时间里却比别人多做一倍、数倍的事情。爱迪生在七十九岁的时曾诙谐地宣称:“今天,我已是一百三十五岁了。”别人大惑不解,这位一向敏捷严谨的大科学家,难道连自己的年龄都搞不清吗?当然不是,爱迪生的意思是说,他每天都工作十几个小时以上,若用平常人一生的活动时间来计算,他的生命已经成倍地增长。原来他们都走在了时间前面,做了时间的主人,活出了效率。

我们不能改变我们自己的容貌,但是我们可以改变我们的笑容;我们不能改变生命的长短,但可以通过珍惜时间提高效率,来使成绩最大化,提高我们的学习质量,进而使我们攀登上胜利的巅峰!

所以请记住:我们要珍惜时间,提高效率。

我的国旗下讲话结束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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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演唱会主持人串词

范文类型:主持词,适用行业岗位:主持,全文共 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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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尊敬的各位领导。

女:尊敬的各位来宾。

合:大家下午好!

男:我是主持

女:我是主持人

男:很荣幸能主持今天的年会。

女:希望我们能带给大家一个愉快难忘的时光。

男:时间的航船,载着虎年成功和喜悦,把我们带入到了充满希望和梦想虎年!

女: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用歌声和笑语,展示我们商会的中国梦,共迎美好的明天。

男:过去的一年,_来实现这个伟大的梦想。

女:过去的一年,济南商会,在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健康发展,同时也留下了太多的喜悦,太多感动。

男:回顾过去,我们感慨万千;

女:展望未来,我们任重道远。

男: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厚爱下,在商会同仁的共同支持与努力下,我们的明天将会更加美好!

女:首先请允许我们代表济南商会,对各界领导以及所有到场的嘉宾表示中心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男:现在我们隆重介绍出席此次年会的各位领导和嘉宾,

他们是:____________

男:共同的路,留下进取的足迹

女:同样的情,带来同样的收获。

男:让缤纷的彩灯,照亮新年的梦;

女:让嘹亮的歌声,响彻商会的情。

男:让时代的强音,唤回明天的希望,

女:让曼妙的舞姿,舞出商会的辉煌!

男:我宣布,__年济南商会

"为中国梦加油"年度庆典现在开始,一个好的商会,一定有一个具有远见卓识、精诚团结的领导核心集体。

下面,有请___上台向与会领导以及嘉宾举杯祝酒,掌声有请。

女:谢谢___会长及众位领导。今天是个难得的日子,我们相聚在这里,尽情享受属于我们的快乐,伴随着美酒佳肴,我们还有精神的盛宴。

男:下面有请___为我们激情献唱。

男:首先,让我们有请带来的开场舞鼓舞--中国龙!

红红的年糕红红的枣,红红的灯笼红红的福字倒,这不正是新春的气息吗?我们相聚在这里,辞旧迎新,希望我们的生活也正像歌词里的那样,越来越红火。

红红的脸庞堆满了甜蜜的欢笑,红红的酒杯映红了欢乐的眉梢,今天高朋满座,

今天喜悦满怀,在这欢乐的气氛中我们的年会也即将落下帷幕。

男:此时此刻,美妙的歌声

仍响彻在我们的耳畔,欢快的笑语已然荡漾在我们的心间。

女:让我们记住这个美丽的瞬间,让我们记住这个难忘的时光。

男: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一同举杯祝愿,

祝福我们快乐每一天,鲜花和掌声一路,长歌与笑语相伴。

女:让我们带着理想和希望,去追求更丰富,更灿烂的人生,去创造更雄伟,更辉煌的事业!

男:现在我宣布,__年济南商会年会到此结束,让我们明年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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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时间管理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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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默生曾说过:“一心向着自己的目标前进的人,整个世界都为他让路!”这句话在我心中引起了很深的思考,人生不过短短数十年,想要活得有意义,就必须有一个远大的目标,在目标实施的过程中,要不怕困难,敢于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奋斗。

接着,谈到如何管理时间。通常管理时间的办法有:艾维.利时间管理法、日程表时间管理法、abc象限法、2/8时间管理法、柏金森定律、生理节奏法等。其中abc象限管理法是我比较赞同的,它根据事情的价值及紧迫性,将时间分为四种:一是重要而紧迫的,二是重要而不紧迫的,三是紧迫不重要的,四是不紧迫不重要的。如何将时间在这四种事情之间合理安排便是时间管理。显然,重要又紧迫的事情是需要立刻做的,不紧迫也不重要的事情可以稍微放下,但对重要而不紧迫的事情如何安排,确实是要慎重考虑的。我们应该明确什么事情是重要的,什么事情是紧迫的。评价一件事情是否重要和目标的联系程度有关,如果联系紧密则重要,如果没有很大联系则不重要。人的发展是向着自己的目标前行的,如果每天都能把握重点,将重要的事情做好,那么,其事业必能成功,但只做紧迫事情而忽略了重要事情,将可能出现南辕北辙、事倍功半的情况。

在充分理解时间管理的办法后,就是实施了,实施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好的计划没有实施也是空谈。在日常时间管理计划中可以将一件事情分段管理,设定完成期限,在每完成一段时间时给自己一个奖励,不断给自己动力,使自己坚持下来。另外,在实施过程中也要排除他人的干扰,不让别人浪费自己的时间,并善用省时工具,提高利用时间的效率。

最后,老师进行了总结。实行有效的时间管理,要确定目标,安排进度,反复练习,持之以恒;概括为16个字:珍惜、记录、诊断、分配、计划、节约、抓住、核算。最终达到管理时间把握人生。结束了一个多小时的讲座,我们也深信,今后在时间管理方面,能更好地安排和管理时间,提高自己的工作与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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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外来员工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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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及内容:

合作目的:合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从市场需求出发,充分利用各自的资

源优势形成互补,拓展市场提高效益,从而实现合作双方的共赢。

合作内容:“非‘童’凡响------少儿艺能大赛”赞助及场地提供。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赛场舞台背景上须署名赞助商为甲方

2、乙方赛场场外易拉宝署名赞助商为甲方

3、乙方赛场有甲方的产品展示架

4、乙方赛场舞台背景署名赞助,不低于40期节目的电视播放

5、乙方主持人须在活动现场口播乙方名称

6、节目15秒宣传片署名赞助

7、品牌代言评选

8、赞助单位嘉宾颁奖

二、甲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为乙方提供从大赛初赛到大赛结束整个活动期间的比赛场地。

(水电及安保)

2、甲方为大赛的赞助鸣谢单位,将会以嘉宾身份参加比赛的有关活动。

3、甲方为本次大赛赞助柒万元,并在活动启动前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履约保证

1、甲方负责大赛现场清洁等相关工作。

2、甲方应于签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活动赞助的费用人民币柒万元。

3、甲方2个工作日后费用未付清,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合作。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条:交易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后以加盖业务公章的书面协议为准。

2、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回函甲方,并明确大赛详细比赛时间。

3、甲方场地准备完善后由指定________向乙方________进行场地交底。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以上条款执行,视为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剩余费用不予退回。

2、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等项目,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在合作期间,因不可抗的因素(自然灾害、灾难性、突发事件、战争等)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履约,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

4、甲方不得擅自将场地提供相关权利转移给第三者。

第六条、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期限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此协议有效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执行。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且在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10天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2、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且在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10天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八条、保密原则

1甲方和乙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透露有关本协议内容项下的任何相关信息。

2如果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再履行,甲方和乙方不得将任何有关本协议内容的信息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附件

本次活动的排期、评委标准、奖项设置、参与人群范围以合同的赛事规程附件为准,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益。

第十条、管辖

有关本协议和签署、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该争议将提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或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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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学生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汇编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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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诚信〃维权,我的责任”。

前几年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漂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臶。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增强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经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鬼”确实不少:“板蓝根”能成“娃娃参”,“白醋”能成“青霉素”……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草,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长出的不是草而是萝卜缨子!李鬼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我们明显的感觉到作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但我们同样不得不承认,这依然是一次艰难的长途跋涉。抬起头,目标总是离我们越来越近,而脚下的路却依然泥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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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时间简史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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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光不是一种东西,这很容易想象。比如在黑夜里虽然没有光,但仍然有时间。光速和时间怎么联系起来我还不清楚。我不用去定义宇宙和时间的概念。宇宙形成之前是一个无穷小的奇点,而且无限紧密,我在这里说成没有,这不是唯心的没有,空间和时间在大爆炸时同时的从无生有。这就会产生两个问题,那个无穷小的产生一切的奇点是什么和它为什么要爆炸。那个奇点什么也不是,不是人类所认识的物质,可以起个随便的名字,比如上帝。它就是一个无穷小无限紧密的点,仅仅是一个点。它之所以要爆炸是因为它想那样,因为现在有了一切所以它爆炸了。这是无法证明的,人类的证明方法必然会引入第三方,为了证明第三方的正确又必须引入第四方,这样的证明会无休止的循环下去。(看到后来,才知道这应该算人择原理。)宇宙论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学科。

作为宇宙里高等生物的人类不会满足于自身的生存和种族的绵延,还一代代不懈地探索着存在和生命的意义。但是,人类理念的进化是极其缓慢和艰苦的。从亚里士多德——托勒密的地心说到哥白尼——伽利略的曰心说的演化就花了20__年的时间。令人吃惊的是,尽管人们知道世间的一切都在运动,只是到了本世纪20年代因哈勃发现了红移定律后,宇宙演化的观念才进入人类的意识。人们甚至从来没有想到过宇宙还会演化。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表明,宇宙的物质在引力作用下不可能处于稳定的状态。即使在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中,情况也好不到哪儿去,为了得到一个稳定的宇宙模型,他曾将宇宙常数引进理论中。他们都希望在自己的理论中找到稳定的宇宙模型。可见,宇宙演化的观念并不是产生于这些天才的头脑之中。

霍金的生平是非常富有传奇性的,在科学成就上,他是有史以来最杰出的科学家之一,他的贡献是在他20年之久被卢伽雷病禁锢在轮椅上的情况下做出的,这真正是空前的。因为他的贡献对于人类的观念有深远的影响,所以媒介早已有许多关于他如何与全身瘫痪作搏斗的描述。尽管如此,译者之一于1979年第一回见到他时的情景至今还历历在目。那是第一次参加剑桥霍金广义相对论小组的讨论班时,门打开后,忽然脑后响起一种非常微弱的电器的声音,回头一看,只见一个骨瘦如柴的人斜躺在电动轮椅上,他自己驱动着电开关。

译者尽量保持礼貌而不显出过分吃惊,但是他对首次见到他的人对其残废程度的吃惊早已习惯。他要用很大努力才能举起头来。在失声之前,只能用非常微弱的变形的语言交谈,这种语言只有在陪他工作、生活几个月后才能通晓。他不能写字,看书必须依赖于一种翻书页的机器,读文献时必须让人将每一页摊平在一张大办公桌上,然后他驱动轮椅如蚕吃桑叶般地逐页阅读。人们不得不对人类中居然有以这般坚强意志追求终极真理的灵魂从内心产生深深的敬意。从他对译者私事的帮助可以体会到,他是一位富有人情味的人。每天他必须驱动轮椅从他的家——剑桥西路5号,经过美丽的剑河、古老的国王学院驶到银街的应用数学和理论物理系的办公室。该系为了他的轮椅行走便利特地修了一段斜坡.

其实时间作为一个坐标轴早就存在于每个人的心里了。我们不论干什么事情,总会看看时间。关键在于,时间并非一个孤立的、自在的直线。时间和空间有同一个出发点,也有同一个终点。这就好比我们的地球,在引力场的作用下空间弯曲,并形成一个球面--没有界限的球面。宇宙的无界也就是指我们生

活在一个四维的时间--空间里,这是一个四维的球体,球面是无界的。可怜我无法想象一个四维的球究竟是什么样子的。按霍金的说法,其实有十维。这让我浮想联翩。我想到古代神话:九重天+时间。另外,佛教说:三十六重天,十八层地狱。似乎与九有关的倍数都有很大的魔力。

霍金,这样一位终年坐在轮椅上的人,依靠一个电脑发声合成器,以正常人十分之一的速度与人“交谈”,但他却同其他科学家一样,用自己的经历告诉他人:执著的探索精神是生命的最大动力。在我心中,除了这本著作所带来的洗涤与震撼外,剩下的只是对这颗伟大心灵的崇拜与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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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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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所演讲的主题是《珍惜时间》。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如雪。

诗人的高歌,伟人的教诲,哲人的感慨……时间,曾有多少文人墨客为它赞美,为它歌颂!

有人把时间比作金钱,为了言极它的珍贵,却无法突出它的价值!或许有人反驳:人一生劳碌,无非就是为了金钱,从而得以生存,是在以时间换取金钱为代价的。可是人生在世,难道就只为了生存吗?还在于活得幸福,活得鲜明!金钱失去,可以由时间换回,然而,却从来没有人能用金钱买到时间。

有人把时间比作智慧,为了说明它是用金钱买不来的,还需经过努力,拼搏、思索、创造……但,即便费了这番心思,仍旧无能由魔掌中夺回时间!它太渺茫了,无影无形,漫天飘摇,可世间一切物质却又无一不是在它的控制下生存。

“花开堪折则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只有善于用时者,才能取得胜利!

在时间的注视下,有人在努力,有人在消磨;有人迎向进取,有人自甘堕落;有人将年华虚度,有人勤恳奋发……有人满腔热血,毕生充实;也有人华发早生,无为而终。时间有一颗明事理,辩黑白的心,它有一双雪亮的眼睛。时间喜欢有志气,敢和它竞争的人;痛恨任人摆布,随波逐流,抱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心态,不思进取的懦夫!

闲散而过,终日重复碌碌的衰败,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辜负了所有寄予期望的人!亵渎了时间,负了它的债,就将受到它的严惩!

“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愿青春江河滚滚奔向大海,百花年年开不败!

经历了沧海桑田的旷世巨变,我们要扬起未来的风帆,勇敢地迎向挑战,面对考验,无畏风暴,劈风逐浪。开辟一条属于自己的阳光大道,达到海岸边的天堂!

机不可失,时不等待。虽然我们欠缺了很多,尽管我们并不完美。但我风华正茂,朝气蓬勃,我们满怀信心!我们会竭尽全力去开拓,填补缺陷!即使失意,也坦然。

年轻的一代,有愁畅,懂得缅怀,但不等于是悲观妥协,一蹶不起!朋友们,列宁曾说:“赢得了时间,就赢得了一切!”让我们都长一双透视眼,在无形中捕促时间,同它斗争!

我们把握每个时刻,将它紧紧抓牢,共创辉煌!

谢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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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体会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1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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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和平》里面有很多精彩的片段,值得我们咀嚼回味,如罗斯托夫一家因战乱迁出莫斯科时娜塔莎与皮埃尔告别的场景。娜塔莎从车窗里探出头来,看到穿着邋遢匆匆走过的皮埃尔,就向他打招呼。他们简单聊了几句,皮埃尔因为痴恋娜塔莎又考虑到自身的处境而显得漫不经心,最后他向娜塔莎挥手道别:“明天,不!再见,再见了。”随即停下脚步落在了马车后面。娜塔莎则好一阵子还把头伸出窗外,对渐渐远去的皮埃尔露出亲切、快乐的微笑。

这一段特别使我感动,虽然他们之间的谈话非常平淡,几乎没有什么出奇的地方,但我仍然可以感觉到战争阴影下人与人之间的依依真情。尤其是皮埃尔那句:“明天,不!再见,再见了。”更加可贵。他似乎觉得这一分别,与娜塔莎将永无再见之日,战争逐渐临近,明天风雨不定,所以说出这么看似不经意却沉痛之极的话来。

有人说,托尔斯泰那种僧侣式的不抵抗主义使得他像个可笑的懦夫;又有人说,托尔斯泰属于农民阶级,他所提倡的农民宗法制观点带有很大局限性。对此,我要说,我们这个世界所缺乏的正是托尔斯泰的不抵抗主义。因为人类太好胜了,他们不但要超过自己的同胞,还想进一步征服那生养自己的大自然。很明显,人类是不可能征服自然的,他们将为自己的好胜付出代价,酸雨、臭氧层空洞、大气变暖,这一系列的事实难道不正说明了这一点吗?至于所谓的农民阶级局限性,那是不值一哂的,如果拿阶级来划分托尔斯泰这样一个伟大而超前的人物,就好比用米尺丈量地球,可笑透顶。

不管怎么说,托尔斯泰都是一位伟大的人物,他的思想是很多人无法理解的,所以,我们没有资格站在这么一个伟人面前指手画脚。尽管他不抵抗,偏向农民,但这毕竟是他自己的个性,像很多其他人的个性一样,我们没有理由不尊重。而且,我更认为,正是因为这种独特的个性,托尔斯泰才成其为托尔斯泰,否则他只是一介庸夫罢了。

《战争与和平》究竟是一部什么样的作品呢?托尔斯泰曾经说过:“它不是传奇,不是长诗,尤其不是历史记事。《战争与和平》只是作者想借以表达和能够在其中表达他所要表达内容的那种形式。”他说的是实话。孟子也曾有过类似的言语:“吾辞达而已矣。”辞能达意,就这么简单。托尔斯泰认为,文学只是表现思想的一种形式,作为形式,它远不如内在的灵魂重要。后人读《战争与和平》,往往呼为史诗,那样其实正好违背了托翁的意愿。真正读懂《战争与和平》的人,最终会发现,这是一部思想的结晶,却非文学。而小说的作者托尔斯泰,则纯然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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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体会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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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学期就这样结束了.迎来了盼望已久的寒假,细细回想着一年,我心里真是感慨万千。

光阴似箭,回首这半年的点点滴滴,朝朝暮暮,对我来说真是飞跃的半年。在这半年里,无论是学习方法、态度还是纪律都比小学更上了一层楼。下面,我就这几简单的总结一下。

(一) 学习

学习态度比较端正。能够做到上课认真听讲,不与同学交头接耳,不做小动作,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老师布置的作业,能够认真完成;对不懂的问题,主动和同学商量,或者向老师请教。在这学期的期末考试中,尽管取得一些成绩,但离心中的目标还很远,仍需继续努力,抓紧自己的学习。知识无止境,探索无止境,人的发展亦无止境,我还有很多的知识需要学习。

(二)学习方法及态度

中学的学习与小学有许多不同。小学时代我们被老师催着赶着向前走。而初中更注重自主学习,老师讲的不再满足我们的需要。我能认真对待考试,考前认真复习。另外,积极阅读有关书籍和资料,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较强的求知欲,学会了自我反省,检查,提前预习的学习方法,获益匪浅。

(三) 纪律

在纪律方面,我可以做到:尊重教师,同学之间可以真诚相待;能遵守学校各项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学穿校服;举止文明;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废弃物。 纪律是学习的保证。没有纪律,何谈学习,下学期,我会再接再厉,争取在纪律方面做得更好。

但我身上还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在下个学期中要努力改正,不断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各个方面都更上一层楼,扬长避短,深刻地认识,检讨自己,力争做到让老师,家长和自己都感到十分满意。

这个学期结束了。在这个学期里,老师为我们的学习付出了许多心血,我们也为自己的学习洒下了许多辛勤的汗水。这次期末考试,我的每门功课,成绩都不如意。俗话说得好,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只能说我付出的不够。在新的学期里,我会更加加倍努力学习,不会辜负老师家长的期望!

以上就是我对初一上学期期末一些方面的个人总结,我将结合这个小结回顾过去,确定未来的发展目标,我对未来充满信心。自然,这需要老师们的精心培养和同学们的真诚帮助,在此我要诚挚的道一声:

谢谢大家!

让我们以今天的荣誉为起点,以今天的不足为,扬起理想的风帆,在20xx年这片辽阔无垠的大海中向成功的港湾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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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外来务工人的生活状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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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的生活状况调查报告

他们游离在城市和乡村的边缘的特殊群体,60%的人月收入500元以下;用工单位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金和工伤医疗保险的寥寥无几;他们缺乏自己的文化和教育活动阵地,他们的孩子入学不得不“打游击”;在烈日下挥汗如雨干着重体力活的他们,希望靠自己的劳动和智慧创造价值,成为被人尊重的独立的人,能够像“城市人那样”活着……共青团江苏省委近日公布的一项调查表明—— 百万外来务工者活得好辛苦。

时下正值酷暑难当的季节,大多数市民呆在空调房里享受清凉,而那些在烈日下露天干着重体力活的民工兄弟日子却极难过。他们游离在城市和乡村的边缘,他们的生存状况如何?他们跟农民和市民相比有哪些特征?他们有什么烦恼?我们该如何正确对待他们?记者日前对他们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较全面的了解。 睡的是用木板拼成的床。在长江路拆迁工地,记者看到了不少年轻民工,与城市同龄人相比,酷暑下他们的日子要艰难得多。他们几十个人睡在用木板拼起来的床上,不少人没有蚊帐和电扇,更没有卫生间,要洗澡只得避开其他人对着水龙头的水冲,内急了只得跑到离工地数百米的公厕去。晚上10点多钟,记者经常看到他们三三两两地睡在马路边上,他们告诉记者,几十个人睡在一起太热了,出来起码透点风。 境况类似这样的年轻民工数不胜数。宾馆饭店的服务员、小区保洁员、建筑工地的工人、理发店的理发师……这些在千千万万城市居民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小人物”,大部分来自外地,干着绝大多数城市人不愿干的活。团江苏省委近日公布的一项调查表明,有120万外来人口,他们绝大多数从事建筑、饮食、美发、保洁、经商、收旧等行业, 其中80%以上是35岁以下的青年人。

据了解,在xx100多万外来务工青年中,30岁以下的占了82.2%,他们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达55.7%,未婚青年占了61.5%,60%的人每月收入在500元以下。37%的人到过3个以上城市打工,只有不到20%的人是通过职介所介绍找到工作的,大部分是通过亲朋好友来到打工的。

在成贤街一施工工地,每逢下雨无法施工的日子或者晚上休息时间,这些年轻的外来建筑工人就三五成群地聚在8人一间的宿舍里打牌聊天或是看些武侠类的电视连续剧。一名去年高中毕业来自淮安的20岁打工者小黄说,自己其实挺想继续学习的,但家里没钱,考分相差又太多。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压力,他出来当了建筑工人,但一看到东大学生去教室和图书馆学习,自己就感到心酸。好不容易把老板发的零用钱凑了200元,就跑到南图办了张图书证,在别人睡觉或打牌的时候去看看书,感觉自己还有点追求。 据小黄透露,周围的打工者闲着无事不乏光顾黄色录像厅的,有的甚至把挣的血汗钱花在街头洗头店等不正当场所。言谈间,小黄显得很担心。他告诉记者,自己最大的理想是挣点钱帮助家里弟妹上学,自己再学点技术到苏南找个好工作,比这样单纯卖力气好多了。他非常希望在能有为务工青年服务的培训职介机构,他认为,大城市的信息和技术比农村好多了。团省委的一项调查反映,67.1%的进城务工青年认为业余文化生活枯燥无味,同时没有人关心他们,他们感觉像四处漂泊的浮萍。 绝大多数没签用工合同 一项调查中,当被问及“您希望团组织对您提供哪些帮助”时,有30.1%的务工青年希望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外来务工青年中75%的人工作不稳定,56%的人未签劳动合同,52%的人加班后没有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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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有关入团时间的相关规定_入团时间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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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入团时间相关规定

关于入团时间的规定,团员证上可以看到,还有在入团申请书上也可以查到。在学校的团委档案中也有你的入团信息。假如你没入团,一般是每年的5月和12月可入团.一般是五月,因为5月4日是“青年节”。当然其他时间也可以入团,但比较集中的时间是5月。

首先,团员证上清楚的写着你的入团时间,只要找到团员证,马上就能查自己的入团时间了。当你加入共青团的时候,都会填写一份入团申请书,这份申请书上是可以查看自己的入团时间的。

其次,查看档案。 你填写过入团申请书,并且正式成为一名团员,这些都会记录在团委的档案中的,只要照耀那些档案,查询一下就知道了。

其他方式。 如果你初中是团员,升入高中时,你的个人档案上都会有记载。当然不管你是初中,高中没那个,或者大学成为团员,你的个人档案上都会有记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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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时间都去哪儿了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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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做好充分准备 迎接期中考试。

同学们,时间过得飞快,转眼又到了一个检验我们学习状况的时刻,本周的星期三至周星期五,我校将进行七、八年级和高一、高二年的期中考试。 满怀信心地迎接期中检测,争取优异的成绩,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为了我们在期中考试中能够获得好成绩,在以下几个方面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思想上要有充分的认识:

期中考试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的一次考试, 它对我们每个同学来说意义很大,考试的真正目的是通过考试的检查,发现自己学习的目的、态度、知识、能力、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自己下一阶段有针对性地改进学习提供重要的依据。通过考试能提醒大家反省自己的学习状况,尽快改善自己的学习习惯,努力探求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二、心理上要有合理的定位:

对考试我们许多同学想到的第一个字就是“怕”,这主要是心理定位不好的问题。怕什么呢?对基础好的同学,我们应该相信我们的实力,应该有能够考好的自信;对基础不够扎实的同学,也不用老是去想成绩的好坏。如果我们前段时间努力了,就有理由相信我们的付出总有回报。每个同学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这次考试给自己一个合理的心理定位,不要过高也不要过低。过高则会造成过分紧张,过低则会太放松自己,这都不利于考试的发挥。静下心来,认真复习,充满信心,力求考试的正常发挥。

三、做好知识上的准备。

在考前的这段时间内,我们同学要对各科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基本题型进行系统的复习。要注意知识的融会贯通,要建立系统的知识网络结构,将知识梳理成条成线。

当然,同学们还要在各任课老师的指导下,合理安排学习时间,进行复习。 胜利往往垂青于有准备的人。只要我们在思想上、心理上、知识上都做好充分准备,在这次考试中我们就一定能够取得满意的成绩!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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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聘用外来员工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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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同期限以及试用期限:____________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

第二条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公司设备科以及生在车间所在地 。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业务范围内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同意不属于变更本合同。

2、甲方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之需要安排乙方到生产部设备科部门,从事设备科科长工作,乙方须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分配的工作任务;

3、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依据乙方的能力〔专业、技能、健康〕和工作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内部调动或跨地域调动)。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同意不属于变更本合同。

第三条 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2、甲方可视乙方岗位之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4、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四条 工作时间

1、甲方对乙方的职位实行8小时工时制。

2、甲方因工作需要,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应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加班费用。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30日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人民币1100圆。

2、试用期内,乙方基本工资按上述全额基本工资的 80%计发;

3、甲方如实行新的工资制度,乙方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调整,但不得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税后)工资,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

5、甲方实行变岗变薪制度,甲方可根据不同的岗位和甲方制定的工资规则审定并调整乙方的工资;

6、甲方还可依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规章制度、经济效益、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社会保险 福利待遇

1、 甲方按国家以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对于乙方个人依法应该承担的部分,由甲方依法在乙方工资中进行扣缴;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北京市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在国家规定有效时间以及医疗期内按16圆/日的标准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七条 劳动纪律 奖惩办法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

3、甲方可以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按规定予以奖励,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可以按规定予以处罚。

4、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甲方与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3、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本合同继续有效,不影响其履行。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如下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甲方调整服务内容或变更经营目的;

(5)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6)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或解除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教育培训

1、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培训(含境内、外实习进修),甲方将与乙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该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此需延长合同期限的,由甲乙双方另签订合同;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受过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在培训期间及规定的服务期内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或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按甲方规定或培训协议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1、乙方在合同期间因执行甲方分配的任务或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所进行的与业务有关的发明、发现及改进等,无论其是否是个人单独进行的,还是与其他人共同完成的,都必须立即向甲方作出报告,无论其是否申请专利、进行登记,其发明或发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是甲方的专有财产,乙方不得主张自己为该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并且乙方有保守该项秘密的义务;

2、如果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示放弃对乙方所作出的发明、发现及改进的专利权或所有权,乙方可以提出专利申请保护这种发明,并可自由处置该项专利权,但甲方仍保留其业务中永远无偿使用该项发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 保守秘密

1、乙方在本合同期间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能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个人或公司泄露甲方或甲方关联商业实体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信息或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技术信息),乙方亦不得将其用以与甲方进行竞争或用作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任

何其他用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

2、乙方在工作期间所得的、与甲方业务和工作有关的记录及获得的有关资料或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取得的图纸、蓝图、生产计划、技术资料、备忘录、客户名单、配方、财务报表、销售资料等)。乙方在合同期满或离职前必须将上述属于甲方的资料及文件交还甲方;

3、乙方在合同期间或离职后,若泄露甲方秘密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应该遵守甲方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与甲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 兼职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本行业类似的有偿或无偿之兼职工作,如经查实有所违反,则甲方有权根据公司之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且乙方应将其因此所得的全部收入交给甲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之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收录用员工的支出、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的,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X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

2、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发生违反培训、提供住房、保密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而另行签订的协议的,甲方将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

3、甲乙双方同意,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而发生争议的,甲方有权利将乙方的违约情况、争议的具体情况(包括仲裁机构仲裁、法院判决等情况)告知乙方新的单位,并有权利在相关媒体上依法披露。

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条款如与公司的规章制度相悖时,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2、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一致同意续订合同,应办理更新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果合同期

满,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该按照甲方劳动规章制度之规定,办理好包括工作交接、费用清缴

在内的各项离职前手续;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协议的,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签字双方: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右手大拇指手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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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学生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汇编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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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有两件事不能等:一是孝顺,二是行善。如何才能孝顺父母呢?我们应该要做到以下几点:尊重父母、做好本分、体贴父母和理解父母。

尊重父母,首先,我们一定要听父母的话,父母说话时,我们一定要用心聆听。受到父母的教育时,应当恭敬地聆听,接受父母的意见。

然后,做好本分。要努力读书,“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这句诗句告诉我们,年少时不努力读书,到了老的时候,后悔都来不及了。《孝经》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身体的发肤是父母给我们的,我们不能让我们的身体受到伤害,让父母担心,所以我们要爱惜我们的身体。当父母不在我们身边时,我们要学会独立自主,减少父母对我们的担心。

其次,要体贴父母。父母工作辛苦,我们可以为他们做家务,减少他们的负担。每当父母赚到钱时,我们不应该乱花钱,养成节俭的习惯。

最后,要理解父母。当父母下班时,我们可以为父母按摩。我们要理解父母的辛苦。除了帮父母按摩外,还可以帮父母做饭,培养负责心,也怀有感恩的心。

百善孝为先——是中国的古谚。这是指我们一定要做一个孝顺父母的好孩子,事亲至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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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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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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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上班时间睡觉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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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更加做好,更加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要诚心的谢谢领导,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工作睡觉检讨书检讨书。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希望自己的错误,给其他同事敲响警钟,睡岗影响是恶劣的,后果是极其恶劣的。

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单位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检讨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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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有效管理时间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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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要给各位演讲的题目是有效管理时间

时光总是在我们指缝间如水般的快速流逝,周遭的一切也相得益彰的变化炫丽多彩。《东方文化园》总是为我们展现着它最美好的一切。赋予我们力量,给予我们展望未来的勇气,去创造,追逐那属于自己的明天。

在创五星的这段日子里,酒店规模日益强大是我们共同见证的。虽然我只是景区的一个小小的导游,但我却真真切切的看到从董事长到各个经理乃至每个员工,辛苦的付出。而现在展现在我眼前的就是,一栋比一栋更加宏伟的建筑,一个比一个更加出色的员工,一次比一次更加辉煌的业绩。五星,让我问问你,这里有着这样蒸蒸日上的伟业,还有什么不值得你留下?

在撑起这伟大的光环下,发光的是那一个个运筹帷幄的领导和踏实肯干的同事们。他们如同家人般陪伴着我们,指导着我们成长。关爱着,呵护着我们这群即将张开翅膀的小鸟,终将一提上天,我们就成了独自翱翔的雄鹰。在他们为我们的成功而喜悦时,我分明听见那心中微微的呐喊:五星,来吧。看看他们。那是一批默默奉献的人,甚至可能是一批刚成家立业不久的年轻人。他们既是我们的老师,更是酒店不可多得的员工。他们是那样可爱的人啊!五星,让我问问你,这里有着这样可爱的人们,还有什么不值得你留下?

在景区的这段时光里,在最开始的时候,僵硬的手指一点一滴的收集资料,疲惫的双脚一步一步的来回在景区的路上,或者是在初次面对游客时心里涌出那浓浓的恐慌和忐忑的时侯,我也曾胆怯过,也曾质疑过自己的能力。我还记得那是一个温度很高的中午,炎热的天气总是人的心情变的烦躁不安。当我无奈的从外导手里接过旗子,熟练的说着开场白时,我看见一个小女孩正在跟她的妈妈哭闹着。我听见她的妈妈说:别闹了,天气很热,我们玩好了就去车上吹空调,你看,那个导游阿姨,人家那么热,还要带我们去玩,还要告诉我们很多事呢。可阿姨都没抱怨呢。说完,她朝我笑了笑。接着那个小女孩居然在听完她妈妈的话后,笑着跑到我面前说:阿姨,妈妈说你很辛苦但是你都不抱怨,我以后长大了也要像你这样。那个小女孩的话就像空调吹出的凉风带走了我先前所有的烦躁,我忽然觉得所有的努力或是辛苦在那一刻,都算不了什么。也是在那一刻,我不怕炎热的夏天,不怕寒冷的冬天,我为自己站在那样的岗位上感到自豪。但是没有先前所有的喜怒哀乐,我们怎知道在不遥远的现在,可以自信的带领游客走遍全园每个角落,可以拥有游客信赖的眼光,可以听到他们称赞的话语。而当我现在站在这里,所有的努力成为现实。这一切又在宣告着什么?有付出就一定有回报。五星,让我问问你,这里有着年少努力的我们,还有什么不值得你留下?

蒸蒸日上的伟业,默默奉献平凡可爱的一群人,还有那年少努力不怕失败的我们,五星,这里有着如此坚不可摧的力量。那么这里便值得你瞩目,值得你停留。五星,来吧,在这里留下你的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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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聘用外来员工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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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 聘 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 年。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天工作八小时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

4、乙方一旦受聘,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图片及视频作为永久宣传使用。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的工作岗位是教练,工资为 元/月+提成(绩效工资)。每月发工资时间为 。工作期间因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聘。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已包含保险费用,乙方自行负责缴纳保险费用。

3、由于教练行业特殊性,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甲方将暂扣半个月工资作为押金,在合同到期时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培训。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按甲方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A.在合同期内教学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永不进步的;

B.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俱乐部规章制度的;

C.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D.接待学员不周,经教育不改的;

E.品行不良,侮辱学员,影响恶劣的;

F.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G.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A.乙方患病或医疗期间,不能从事原工作;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C.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

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D.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且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招聘相应人员代替乙方工作方可执行。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试用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俱乐部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扣除乙方相当于半个月的工资作为乙方给甲方的经济补偿金。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双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凡由俱乐部出资进行培训、服装及其他费用,乙方应按规定赔偿。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即给对方补偿一个月当月的工资。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第六条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联 系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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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大全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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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珍惜时间新的一年即将到来。在我们还来不及回味20--年的丰硕成果时,20--已经迎笑走来。在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时,你是否已经满怀希望和憧憬,做好奔向20--的准备。是啊,岁月如梭,年复一年,我觉得无论做什么,都要懂得珍惜时间。

有人说:人的一生有三天,昨天、今天、明天,这三天组成了人生的三步曲。但我说,人的一生是由无数的今天构成的,因为不会珍惜今天的人,既不会珍惜昨天,也不会憧憬明天。

一年过去之时,给我们带来的感受决不像撕去日历上一页小小的纸片那么简单。过去一年,我们在老师和家长的呵护下,懂得了做人的道理,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快乐与悲伤、成功与失败……都化作人生的财富。而今天,成长中的我们将又一次迎来充满希望的新年。我们不禁要感叹时间过得太快了。期中奋斗的硝烟似乎刚刚消退,期末考试的战鼓又敲响了。面对紧张的期末考试,有两个办法教给大家:一是统筹计划,惜时如金。二要见缝插针,持之以恒。只要我们有恒心与韧劲,锲而不舍,就一定能把枯燥变成愉快,把有限的时间变成无限的力量。那时,我们就能充满自信地、捧着优异的成绩奉献给我们的父母,奉献给辛勤的老师,奉献给即将扣响的新年的钟声!

同学们,让我们在新的一年即将来临之际,共同珍惜今天,珍惜现在的分分秒秒吧!

我的国旗下讲话结束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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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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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发言的题目是《珍惜时间》。小时候,老师曾经出过一个谜语:“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平凡而又最珍贵,最容易被忽视而又最令人珍惜的东西是什么?”年幼的我们瞪大了双眼,不知怎样回答。老师没有说话,转过身去,在黑板上郑重地写下了两个大字:“时间”。从此,“时间”这两个字就深深地刻在我心中,那么深,那么难以磨灭。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是什么?农民说:“时间是粮食。”工人说:“时间是财富。”军人说:“时间是胜利。”我们说:“时间是进步,时间是荣誉”,“时间就是力量。”任何工作都要在时间中显现,任何生命都要在时间中诞生,任何财富都要在时间中创造珍惜时间,就是珍惜生命!

时间是公平的,又是可伸缩的。如果我们用分来计算时间,就会比用“时”来计算的人多了59倍的时间!

同学们,珍惜时间将会赢得一切。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今天做起,珍惜自己的每一分钟,不浪费别人的每一分钟,做一个守时、守信的人!

我的国旗下讲话结束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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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时间都去哪儿了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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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预防流感,关注健康》。流感,全称为流行性感冒,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好发于冬、春季,也就是气温多变的季节。冬天衣物多,热了不会脱,捂出一身汗来,风一吹着凉就感冒;春天,想着天气暖了,迫不及待地脱掉衣物,冷了着凉就感冒。有句老话说得好“秋冻春捂”,春天一定要“捂”,别急着脱衣物。

由于流感尚无特效治疗药物,人群对流感病毒普遍易感,因此流感重在预防。预防流感,一定要注意个人卫生,用纸巾掩着口鼻打喷嚏,用过的纸巾冲入厕所里。勤洗手,打喷嚏、咳嗽和擦鼻子后要洗手;饭前便后要洗手;外出后回到家里要洗手。未洗手不要拿东西吃,不要触摸口鼻眼睛。病患者要戴口罩。多喝开水,在学校要使用水瓶装饮用水,不要把自己的嘴巴凑到水龙头上喝水,这样既不卫生又浪费水。通过良好的饮食、规律的锻炼和充足的睡眠提高机体防病能力,有病要及时就医并居家休息,待治愈后才可返校,避免感染他人。节假日不要前往人群拥挤场所,保持居住场所的开窗通风等。教室、寝室门窗一定要打开,使空气流通。

当学校出现流感或流感样病人时,要隔离病人,体温37.5℃以上必须隔离治疗,热退48小时后,患者可恢复正常上课。学校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学生到校后,因病需要离校返家的,一定要拿好老师开具的《放行条》,在门卫室等候家长。家长带孩子到医院就诊,途中必须戴口罩,到医院后禁止随处走动,直接到发热门诊。一旦发现学生发烧,教师必须马上联系家长,学生需要立即离校,病愈后方能返校复课。

希望全体师生都能严格执行其中的要求,共同预防流感,关注健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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