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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公司经营管理方案(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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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设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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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团结互助,增进友谊,我与百车汇共成长”集体春游

二、活动目的及意义:

时值三月,春意盎然,正是踏青春游的好时节,让我们一起走进春天,欣赏百花争艳的美丽,让我们聆听花开花落的声音。本次春游活动,在领略春季优美景色的同时,促进公司员工间的交流,营造和谐融洽的公司氛围,提升公司品质,扩大影响力,丰富员工的户外生活,陶冶情操。同时,这既可以为全体员工营造一种轻松自由的气氛,又可以加强员工们的集体意识。

三、活动时间:3月—4月(具体时间待定)

四、活动地点:待定

五、活动对象:公司全体员工(考虑到公司性质,员工春游活动分两个时间段,两批人员进行,采取先自行报名,后作人员调整。)

六、活动形式:以户外踏青、欣赏自然风光为主(提倡步行),宣传为辅(宣传以印有公司标语旗帜和横幅为主要形式)。

七、活动前期准备

(一)宣传事项

做好活动宣传海报,并提前一星期通知各部门好准备工作。召开会议,说明流程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

(二)必备物品

集体配置:公司印名红旗一面,横幅一条(对外起宣传作用,同时起主标志,方便人员的迅速找寻目标和结合);车辆安排(依最终参与人次而定);饮用水若干(依参与人次而定)紧急备用救生药品(创可贴、止泻药、碘酒、棉花、纱布);相机一部。

(三)活动人员安排

1.总负责人:一名,负责此次活动的总体调度和安排。

2.经费与物品负责人:两名,负责保管与分派此次活动所需要的物品,记录物品消耗详单,使用情况,活动所需经费的记录与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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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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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轻伤几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期内达到100%,杜绝现场内的重大隐患出现。

4.现场内部发生火灾事故,火灾隐患整改必须保证达到100%。

5.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及群发性传染病。

6.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市级文明施工工地。

二、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必须遵守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职责。

4.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发的《安全技术交底书》中明确的需编安全技术方案的项目,编制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乙方必须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现场管理人员工作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2)、乙方入场工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并办理“操作人员工作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乙方的特种行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并持有效证件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乙方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5)、乙方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其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2)、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乙方进场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设置齐全、灵敏、可靠。

(2)、乙方的机械设备和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有关部门验收备案,合格后方可使用。

4.7、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验收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查制度。

4.8、乙方必须执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和中毒事故。

4.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一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乙方必须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2)、乙方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乙方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甲方有权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不遵守、不执行地方政府系、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

4.13、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严格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4、乙方必须给所属职工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需佩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呈送甲方安全管理防范方案,并把方案张榜公布,做好现场标语,警示牌等安全标志。

三、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 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须配备一名至少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乙方因管理及防范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交通(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四、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2、乙方应采取一切的合理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诉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现场卫生、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音、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不寻衅闹事。

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有效期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的截止日期同时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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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4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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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分“合同标准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两部分。

1.“合同标准条件”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2.“合同专用条件”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咨询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四、《示范文本》的解释权属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五、《示范文本》自二○○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12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与__________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 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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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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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第一章基本情况

第一条合同主体情况: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第二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范围:详施工图纸内容

项目建设期:计划建设期为,

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预计总投资:人民币万元。

甲方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乙方为一家具有大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经验的专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企业。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本项目从项目立项批复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始直至完成全部建安和市政工程竣工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为止的全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乙方对其提供的管理工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二章委托管理工作范围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具体工作范围为:见本合同第三条至第十九条内容。

第三条项目功能策划与论证工作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本项目使用功能的论证与策划,编写功能需求报告及项目运行的初步方案,用以指导编制项目建议书与设计方案招标工作。

根据设计方案深化优化及可行性研究批复情况,组织并配合甲方编制项目运行正式方案及实施组织设计,指导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

第四条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

1、本项目相关土地审批手续的办理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与土地相关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最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所有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各项建设手续,上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该项目的规划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批复、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初步设计概算审批、计划转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安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环保、绿化、交通、节水等专项审批,及市政配套方案(包括雨污水、供水、供电、热力、天然气、电信、道路、绿化、环卫环保)的咨询与审批、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验收接用手续等。

乙方应保证上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如乙方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需要甲方支持,甲方应予以协助,如发生相关的咨询及审批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乙方应按国家监理规范及地方监理规程,并结合甲方的具体要求,对本项目的承包商在施工中的行为以及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的专业监督、检查、控制和评价,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施工符合规划设计和国家及地方规范,使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满足合同条件,确保施工行为合理、合法、科学、经济。

第六条组织招投标管理工作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乙方应在合同网络图与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建安工程与市政工程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订招标工作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代表甲方组织投标、开标、答疑、现场考察,编写评标报告、协助甲方完成决标等组织实施招标涉及的全部工作。

2、甲方如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甲方亦可委托乙方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相关评标专家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服务交易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七条工程协调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建安与市政工程协调工作,监督、控制、协调和解决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工作中的任何问题,确保技术方案、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计划和预期目标的全面实现。

第八条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1、乙方在本项目中代表甲方负责设计管理工作。

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及本合同的约定、甲方的要求等,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编拟各市政工程及建安工程专业委托设计合同和设计任务书,代表甲方组织设计招标工作、制定设计总承包与设计分包的框架,并监督、管理设计单位在该项目建设期间履行其合同义务。

以上各项权利的使用,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核准。

2、乙方对重大技术方案,应组织力量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确定,并对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可建性与所需材料的可获得性进行合理性分析。

在符合甲方利益和甲方要求的基础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方有权向设计方就有关技术和设计问题提出任务变更和新的工作要求。

3、乙方发现设计文件中任何不利于结构性能、工程费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物业管理的设计细节等,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要求。

4、乙方应负责各设计方之间的工作协调。

防止并避免甲方在履行设计合同中违约、被侵权或受损害,充分维护甲方的权利和收益。

第九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市政工程与建安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代表甲方依法组织实施招标、开标和评标工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客观公正地推荐各专业分包单位;代表甲方负责编拟施工合同、在本项目建设和保修期间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履行其合同义务;代表甲方负责编制项目施工进度总控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质量核验的审定。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代表甲方批准发布局部或全部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工程款支付的审定等。

以上各项权利的使用,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核准。

3、乙方应负责建安与市政工程各施工方的工作协调。

防止并避免甲方在履行总包、分包合同中违约、被侵权或受损害,充分维护甲方的权利和收益。

第十条进度计划管理工作

1、乙方负责本项目进度计划的制定工作,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包括编拟并适时调整项目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并在此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两套计划系统,即约定甲乙双方工作关系的月/周计划系统,及约定各参加建设单位工作行为的施工计划系统。

上述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应包括在这一过程中所需进行的全部主要工作内容的原则性安排,不论这些工作是由乙方自行完成,由其它单位在乙方协调下完成或由甲方完成。

总控制计划应报甲方书面核准后生效。

2、乙方应督促、协助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各方按照上述总控制计划的要求,编制各自的工作计划,使之相互协调,构成整体计划系统,乙方应检查各类计划的执行情况,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符合计划进度要求。

第十一条合同管理工作

1、乙方应在设计工作完成后,在对本项目工程内容与设计文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向甲方提出工程分项承包范围划分的建议,编拟项目合同网络图报送甲方审批,合同网络图的制订应保证:设计和施工充分搭接;明确各承包商之间的工作范围;有利于各分包商之间工作进行协调;项目的所有要求已包含在相应的承包合同中,最大限度的避免发生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2、乙方在编拟项目合同网络后,确定采用招标与采购的具体方式,明确总包与分包、供货商的合同关系及分包商、供货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制订各级各类合同的谈判原则与策略,报经甲方同意后,确定合同基本条件并编写详尽的合同条款及监督上述单位履行其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采购管理工作

除确定委托施工总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外,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乙方应根据项目功能的要求、投资估算情况及分解的成本控制目标,编制项目所需材料和设备的分类供应、分级管理计划,报经甲方核准后,负责其中重要材料设备的市场调研、选型、与厂商洽谈及编写详细的性能价格比较(评标)报告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供货合同的执行,按合同组织材料及设备的验收,落实安装、调试、保修事宜。

乙方应对所负责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的品质、质量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造价的协调管理工作。

在本项目设计概算工作完成之后,乙方将编制本项目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办法向甲方报备,并在工程实施中按甲方要求负责按时完成本项目各阶段、各分项工程施工的概预算审查工作,包括办理各种设计变更、经济洽商时应进行的概预算工作及其审查。

2、经甲方书面授权后,乙方代表甲方处理一般性的设计变更、现场施工技术措施与经济洽商,分别按期完成并向甲方提报经各参建单位确认的分项工程的竣工结算报告。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工作

1、甲方获得本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后30日内,将资料的复印件提交给乙方。

原件由甲方资料员统一管理。

乙方应随时将办理完成的各项手续文件的原件提交甲方。

如乙方因工程需要调用档案原件时,应向甲方办理借用手续。

2、工程图纸原件由甲方保管使用,如乙方因工程需要调用图纸原件时,应向甲方办理借用手续。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60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原件。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乙方负责组织参与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依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和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目标与工作体系并监督实施,使之相互协调。

2、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乙方应参加处理,查明问题(事故)原因和责任,报甲方备案。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1、乙方代表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各参建单位控制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制订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并监督强力推行,以确保现场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止灾害发生;组织现场平面布局使之易于安全、保卫、后勤及物料搬运的管理;应对乙方在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2、乙方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凡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办理的工程保险,均安排甲方或总包、分包施工单位按建筑行业规定投保,避免该项目发生重大的工程事故及安全事故。

如投保的项目出现险情和损失,协助保险受益人和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办理涉及乙方管理范围内的工程验收的各项手续、协助甲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配合甲方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向甲方或其指定单位移交本项目等工作。

在乙方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获得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质量验收备案手续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乙方可以不再保留驻现场的管理机构并撤出人员,但乙方仍应照常履行剩余的合同义务。

第十八条工程保修与移交

1、甲方应按本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的要求及时确定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并约束该单位按上述计划准时筹组进场。

2、涉及项目保修的各类合同、文件、资料应由乙方整理成册逐次移交甲方或其指定单位。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物业管理单位移交本项目,在本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实际接手本项目物业管理工作之前,乙方负责监督本项目施工、供货、安装等单位有效地履行各自的工程保修责任,但对各项合同保修尾款的批准支付权,仍属甲方或甲方书面授权的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第十九条工程保险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工程保险事宜。

乙方应组织编制项目的工程保险计划,推荐采用适当的保险险种与险别,主持与保险公司及/或保险经纪人的洽谈,及时合理的安排保险费的分期支付。

在发生风险事件时,组织好现场施救、纪录,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到场勘察损失情况,填制索赔文件、理赔。

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前后,与甲方协调工程保险与此后的财产保险的衔接,确保甲方的财产免遭损失。

第三章项目管理的标准

第二十条工期进度管理目标

1、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2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的目标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作为乙方分阶段工作进度管理的考核指标。

在甲方审核批准上述总控制计划的目标计划后20天内,乙方编制正式的项目建设总控制计划,包括分解的各单项工程(工作)的进度控制内容,作为分期实现本项目分项工作进度的控制性文件提交给甲方,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予以实施。

2、乙方管理和监督施工总包、分包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按总控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的工程,并按时办理竣工验收。

如甲方的指令导致项目开发建设周期明显延长,则双方协商调整项目工期管理的总目标。

3、本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目标施工实施阶段:。

第二十一条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目标

1、在本合同签署后30天内,乙方根据一般性技术方案编制初步的成本控制计划报甲方参考,作为甲方确定项目建造标准的依据。

2、在本合同签署后45天内,乙方根据确定的详细技术设计方案编制分解的成本控制总计划,报甲方审批,作为对乙方成本控制的考核目标。

3、因甲方提出特殊的设计及设备配置要求,或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临时的设计变更造成金额较大的经济洽商(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乙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应根据变更后的技术方案相应调整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目标。

4、本工程投资控制管理目标为:总投资控制在甲方批准的设计概算内。

第二十二条项目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目标

乙方承担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应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第四章项目管理机构及基本运作方式

第二十三条乙方管理机构及组成人员

1、在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经甲方核准,乙方为本项目成立符合要求的专职管理机构,建立与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配备满足本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制定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乙方并在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开始前期的各项工作。

2、甲方全权评价上述机构以及全部乙方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乙方对其派出所有人员(包括经理及副经理)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以及行为后果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政府部门行政处罚责任等等),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甲方不得不为此支出费用的,乙方应全额予以赔偿。

如甲方对上述任何人员的工作不满意,可以书面提出,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了解、责成有关人员改进工作,或根据甲方要求更换有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甲方代表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人应书面授权委托一人作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

甲方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确定甲方代表姓名、职务、职权并将授权委托书提供给乙方。

甲方的任何正式的指令、要求、批复及承诺等,均应由甲方代表签署或发出。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再书面授权委托另一人作为甲方副代表,甲方副代表的姓名、职务、权限由甲方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确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亦应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签收并保存甲方提供的全部委托材料,乙方应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确定其项目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在本合同签订同时提供给甲方。

第二十五条乙方项目管理部经理

乙方除可自行派出称职的各类管理和专业人员外,经理及副经理的人选应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并需事先征求甲方认同后方可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正式派出,乙方更换经理及副经理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委派的人员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会议制度和报告制度

乙方应坚持定期的月/周例会和非定期的专题会议制度。

有关专题会议的纪要及例会研定的会议内容、月/周工作计划,由乙方在会后第二个工作日整理完成并交甲方存阅。

甲方对会议内容、工作计划或会议纪要有权质询,乙方有责任进行答复。

乙方于每月7日向甲方提交上个月度的项目管理工作月报,由甲方审阅。

甲方召集的涉及工程的会议,乙方也应参加并说明与议题相关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类合同的签署及款项的支付

1、在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工作范围内,凡属本项目对外签署的合同以及对合同的修改、补充,均由甲方与有关方直接签署。

乙方负责合同的起草、合同签署后的监督、执行以及合同的管理工作。

2、本项目工程建设及开发所涉及的合同款项和其他款项,甲方委托乙方按时编制详尽的款项支付凭证,报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按计划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

第五章双方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责任

1、以国家及北京市对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总包、分包、监理合同的约定为标准,参照认可的预算价提出本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任务与工作要求。

2、提供为进行本合同规定工作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3、除甲方在本合同中明确授权乙方直接进行、属于乙方项目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日常事务工作和为执行甲方具体指令而进行的工作外,其他事项乙方应提前天报经甲方审批。

4、按时审核并支付乙方的管理费。

5、批复或签署乙方因工作而提交的请示、合同、协议、信函和其他文件,提出修改要求或可行的替代方案、或驳回上述文件。

6、按生效合同的约定及政府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

7、在工地现场内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及住宿场所。

8、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参与建设项目的各有关单位,明确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及建设过程中的地位和甲方授权范围。

9、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委托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甲方如需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甲方有权参加为本项目管理必须进行的技术交流活动。

11、甲方有权对委托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乙方派出的在本项目中从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且该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具有的执业资格应与其岗位相匹配。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标准,完成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的各项管理工作。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的委托权限干预总包、分包等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因此导致甲方对第三方侵权、违约,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3、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委托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工作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的费用、乙方的工作人员和辅助人员的薪资报酬、社会保险、交通、伙食及移动通讯费用等费用。

4、凡需报甲方批复或签署的文件、凭证和合同等材料,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甲方代表,给予甲方足够的时间审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应作出特别说明)。

5、编制本项目各类工作计划和管理工作月报并及时报送甲方指定负责人。

6、坚持规范的定期例会制度和会议纪要制度,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相关人员应悉数准时参加会议,会后认真、全面执行会议精神。

7、凡出现质量、投资、工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取证,及时通报各方,提出解决办法,为甲方决策出谋划策,避免出现工作过失和给甲方造成损失。

8、在履行本项目管理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平、科学、诚信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风险,维护甲方的经济利益和法律权益。

9、在履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时,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平、科学、诚信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同时,应坚持职业操守,不得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10、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本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在本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下甲方委托的工作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四)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乙方名义承接参与本项目;

(五)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业甲方利益,降低工程质量。

11、乙方确保其为本项目派出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

(二)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三)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12、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

第六章管理费用

第三十条管理费用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的管理费用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整人民币)。

其中,工程前期服务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整人民币),工程施工管理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整人民币)。

本项目管理服务周期初步议定为个月,具体支付方式见本条第二款;

2、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写:元整)作为首期付款。

2)之后甲方按季度于每季度首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元(大写:元整)。

3)余款¥:¥元(大写:元整)的管理费在取得竣工备案证书及完成结算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

4)甲方采用支票方式支付管理费,乙方收款同时,应向甲方出具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十一条费用变更

若由于甲方原因引起本项目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调整,导致乙方工作量大幅度增减,而需要对管理费用进行变更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对管理费用变更进行确认,否则不做任何变更。

第三十二条合理化建议

1、若乙方管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甲方确认确实产生了经济效益,甲方同意按所产生经济效益的30%给予乙方奖励。

2、合理化建议:是指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运用自身的资源、技术或专利等对本项目使用的技术成果进行优化,经论证是经济的、高效的、可行的,使用后不降低本项目的质量标准、使用功能,经甲方审核采用的意见、建议、技术成果等。

3、经济效益证明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与原方案甲方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相比,有较大额度的节省,并经甲方书面审核认可。

4、奖励实施程序: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由乙方向甲方报告,将合理化建议的内容、产生、形成过程的文件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的计算书作为附件一同报甲方,经甲方审核认可后,甲方将奖励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违反本合同及附件项下的任何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

第三十四条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向该方发出违约通告,并给予其7日的纠正期;若违约方在7日内仍不能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数额的1%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但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如果项目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标准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付乙方管理费,在获得甲方授权后,乙方有权代理甲方向施工、监理单位追偿。

第三十六条如果项目的建安与市政工程成本超过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成本控制指标,除非该等超出系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所致,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如果项目的工期进度未能符合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指标,除非上述不符系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所致,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八条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动乱、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重大变化,或政府对本项目的专项行政管理措施有重大变故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当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后,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动顺延。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管理期限的延长,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乙方无权提出获得延期管理费的要求;延长超过三个月以上,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甲方应支付乙方的管理费。

第三十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应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

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或任何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一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四十二条生效与有效期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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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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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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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县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_年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2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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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卫生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健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底,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为广大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切实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XX年]77号)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年内在尚未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全面建设规范化村卫生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底,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全县村级卫生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疗活动明显规范,公益性质得到体现。为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奠定基础,从而满足人民群众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三、建设范围

全县所有尚未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原则上均应按“一村一室,一室不少于2名医务人员”的要求,全面建设规范化村卫生室。卫生院和卫生分院所在行政村可以不设村卫生室,人口少于500人或面积较小且交通方便的行政村也可以不设村卫生室,未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其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由卫生(分)院或相邻村卫生室提供。人口超过XX人,面积超过30平方公里且交通不便的行政村,可增设一个卫生站。

四、创建方式

(一)建设标准。规范化村卫生室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实行诊室、药房、治疗室和观察室四室分开。

(二)选址要求。规范化村卫生室应建在人口集中、交通方便、便于群众就医的处所,原则上设在村部或学校附近。以当地群众步行30分钟能到达为宜,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三)建设模式。规范化村卫生室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创建,实行“院建院管”,可以利用原村小学、村部的房屋改建,也可以租赁房屋进行改造。

(四)人员准入。乡村医生进入规范化村卫生室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经个人申请后,由乡镇卫生院聘用。每室2-4名(其中有1名女性为宜),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

(五)运行管理。规范化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八统一、两独立”的原则,对其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实行一体化管理,即:统一机构设置、统一房屋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制度建设、统一档案规范、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规范化村卫生室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六)执业风险承担。规范化村卫生室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进入规范化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应预先交纳1—1.5万元执业风险责任金,用于在卫生室执业期间发生医疗纠纷时属于个人责任的赔偿。执业风险责任金不计利息,由乡镇卫生院保管,乡村医生离开规范化村卫生室时,执业风险责任金予以退还。建设初期乡镇卫生院可将该责任金用于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然后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中归还。

(七)养老保险。进入规范化和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应逐步办理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购买,保险费由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村医个人按一定的比例负担,由县卫生、劳动等部门制订具体办法。

五、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09年7月至8月)

县卫生局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试点,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二)全面建设阶段(2009年9月至12月)

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12月份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使全县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是县委、县政府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卫生工作方针,关心农民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职责。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是卫生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县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全县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总体规划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各乡镇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县发改、财政、土地、建设等部门,要从民生工程的高度,加大对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的支持力度,为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岳西县标准化公益性村卫生室设置建设规划》(岳政办秘〔XX年〕121号)精神,负责制订辖区内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落实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及时解决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村民委员会要为规范化村卫生室提供良好环境。

(三)加强督导。建设“院建院管”的规范化村卫生室,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的前提和基础,是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抓紧实施。县政府将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列为民生卫生工程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督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通报各地进展,推动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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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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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将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发包给承包商施工。为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权利及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双方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就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安全目标

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不发生垮(坍)塌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职业卫生伤害事故。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条 业主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一)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施工资质进行审核。

(二)开工前,业主负责对承包商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商技术负责人,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全面交底,并保留交底记录备案。

(三)如果承包商需要业主提供工程必备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费用由承包商支付。

(四)业主有权制止和处罚承包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现象,不服从管理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五)业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向承包商提供工作方便。

(六)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业主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及隐患整改,业主将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费用来进行整改。

(七)业主管理的同时委托本工程选定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实施监理工作、并代表业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三条 承包商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一)承包商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承包商应按工程规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资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三)承包商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资金,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承包商应当对其施工人员进行不少于__个课时的__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承包商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报业主和监理方备案。

(五)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六)承包商应辨识本单位施工区域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形成重要环境及重要危险因素控制清单报业主备案,并向本单位施工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七)承包商必须为从业人员统一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八)承包商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九)承包商的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国家法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使用。

(十)承包商应有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记录。应确保在用施工设备的安全可靠。承包商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十一)承包商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及有职业禁忌症人员,承包商应对施工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负责。

(十二)承包商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业主、监理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十三)承包商应当在本单位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十四)承包商在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五)承包商应当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本单位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六)承包商应当服从业主和监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承包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包商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十七)承包商应为本单位全体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报业主备案。

(十八)承包商应识别施工现场的环境因素,如:扬尘污染、粉尘污染、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施工噪音等造成的环境危害。制定针对现场环境因素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及时纠正和整改业主以及周边居民提出的投诉和意见。缴纳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开具的因承包商责任造成环境污染的相关罚款。

(十九)应急准备(可以和业主联合准备)

承包商应根据可能发生的危急情况、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如:防火、防汛、防爆、防污染、设备异常状态、防食物中毒、传染病和流行病等)制定应急预案。承包商应就应急预案进行物资和措施准备。承包商应就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所有应急情况可能涉及的人员,包括指挥者、现场员工均应进行培训,并适时组织演习,并保留培训和演习记录。

(二十)承包商应对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四条 安全管理费用

为保证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足够的安全投入,工程实行安全保证金、安全考核基金、安全施工措施费等制度。

(一)履约保证金中包含安全保证金,承包商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在签订协议前必须向业主交纳安全保证金,在项目结束时依据项目执行过程中承包商安全施工情况予以支付。安全保证金标准为合同总价的_%。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

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中,已经包含有承包商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投入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合同价款的_%),承包商应在工程开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要求及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业主备案,业主在每次支付进度款时,按承包商提供的措施计划核对其执行落实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投入的,在本次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 安全事故的处理

承包商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护有关物证,并立即通知业主,然后在事故发生_小时内书面报告。如果不了解详细情况,可先报简要情况,随后再报详细情况和进展情况。甲乙双方共同组织事故调查,承包商现场人员应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事故处理原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由业主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负责事故的上报工作。

第六条 遵守国家、行业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遵守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规定。

第八条 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一)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_%;发生重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_%;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_%。其他安全生产异常情况时,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扣罚。

注:上述事故按照_人次标准考核,发生超过_人次的人身伤亡事故,累加考核。

(二)当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且造成业主损失时,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国家、行业及业主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肆份,业主、承包商各执贰份。

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签订,无本附件合同无效。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业主盖章:___________ 承包商盖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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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工程管理公司副总师年终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企业,副总,全文共 2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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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工程管理公司副总年终述职报告

20xx年初,为顺应市场需求,电建集团为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公司组织机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重新进行了业务整合,部份人员岗位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一年来,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管理公司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年初年中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工作会议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和具体工作思路,与管理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精诚团结、共同努力,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做出了自己应有贡献。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工作要求,现将本人20xx年工作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工作回顾

1、完成了沼风电项目施工分包商的招标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的改革思路,整合后的管理公司在做好国际工程的同时,还要承担公司国内施工项目的管理与施工任务,保证公司业绩从而为公司资质夯实基础。在项目部的配合下,经过邀请招标,确定了施工分包商,并深入现场进行考察洽谈合同,在过程控制中积极支持配合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使该项目一直处于可控在控状态。目前该项目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已经进入收尾阶段,为以后拓展风电市场打下了比较扎实的基础。

2、参与了广州管理项目的前期洽谈工作。广州项目是我公司长期合作单位电气集团承担的epc项目,基于其自身工程管理实力的欠缺和与我公司长期良好合作的基础,拟引进我公司与其共同承担该项目的管理任务。按照管理公司领导安排,在我们的合作管理协议尚未签订的情况下,以特邀专家身份两次赴成都参与了电气集团与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洽谈工作。工作过程中得到了电气集团和各方的好评,展示了我公司专业工程管理单位的实力,为顺利签订该合作管理协议奠定了基础。该项目已于上半年进点开展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为公司拓展国内管理业务贡献了一份绵薄之力。

3、积极开展并部分完成了亚奇火电项目的国内保障工作。亚奇火电项目是集团公司组织机构改革业务整合后独立承揽的第一个涉外施工项目,在集团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管理公司从上至下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努力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人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在大合同洽谈中,积极收集资料,为主管领导提供洽谈依据,做好参谋。主谈施工分包合同的洽谈过程中,会同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扎实细致的准备工作,过程中做到有礼有节,证据充分,洽谈结果得到了公司领导的认可与好评,超预期目标完成了洽谈任务。合同签订后,多次专程赴长沙催收工程预付款,协调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9—11月份赴项目所在地印尼亚齐现场进行了一个半月的合同交底和经营管理支持工作,并在公司领导带领下及时赴山东和分包单位迪尔公司就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落实。为项目顺利进展提供了比较扎实的合同、经营及资金等商务保障。

4、完成了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按照管理公司领导安排,参与了陕西清水川电厂二期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签订尽了自己的绵薄之力;奔赴湖北大别山配合了单位的财务决算工作;代表监理公司参与了西郊热电厂扩建工程的监理项目开发洽谈工作;签订了国电公司印度项目委托代管理合同;处理了大别山、合川管理项目分包结算的遗留问题,为公司创造了一定的效益。

二、年度工作总结,

20xx年,本人作为工程管理公司的副总师主要负责印尼亚奇火电项目的国内保障和其他项目的公司经营管理支持工作,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面对自己本身并不很熟悉的国际业务范畴,相对细致繁琐的工作,任劳任怨,不遗余力,积极工作,基本上及时圆满的完成了各项任务。

三、廉政建设方面

本人能自觉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强化自身素质,提高“防腐”免疫力。能自觉参加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通过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使我树立了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认识到了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廉洁自律的必要性和违法违纪的危害性,增强了在新形势下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做“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忠实实践者。二是讲原则,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人情风、送礼风,严格按照组织要求办事,按照组织程序办事。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完成廉政建设“五个一”活动的任务、认真 “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三是自觉接受监督,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参加“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本着“自己找、群众提、互相帮”的原则,广开言路,悉心听取他人意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四是廉洁自律,拒绝收受各种纪念品和其他馈赠物品,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表率。

四、存在问题及下年度工作打算

总结20xx年的工作,深感自己要成长为一个优秀专家型的电力建设人才还需要不断的进步学习,进一步拓宽自己的业务范围,自身的长处在于技经、经营和综合管理方面,以后要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质量管理业务以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等方面的学习和实践能力的提高,不断提高创新意识。特别是今年开始参与国外工程管理工作,深感自身业务工作知识的欠缺从而感到有些力不从心,通过近一年的实践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需拾遗补缺,早日成长为一个优秀的国际工程管理人才,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多做贡献。

认识不足不高之处在所难免,请领导同事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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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3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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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甲方(委托方):

乙方(咨询人):广西有限责任公司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工程结算审核

二、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1、根据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桂价费【20__】88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单个项目咨询服务费按审定工程造价的4‰计,不足人民币 元按 元整(¥ )收取。

2、支付时间:按每季度结算一次,在每季度末付清期间完成咨询服务的咨询服务费。

三、甲方应于委托审核项目前 3 工作日内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

四、在审核过程中,乙方书面提交要求甲方做出答复的事宜,甲方应 3 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额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甲方提供全部资料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结果,经委托方复审认可后出具正式报告书 3 份。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资料,乙方提交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并于本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时终结。

八、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广西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 话:

开户行: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l、“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 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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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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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项目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轻伤几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期内达到100%,杜绝现场内的重大隐患出现。

4.现场内部发生火灾事故,火灾隐患整改必须保证达到100%。

5.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及群发性传染病。

6.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市级文明施工工地。

二、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必须遵守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职责。

4.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发的《安全技术交底书》中明确的需编安全技术方案的项目,编制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乙方必须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现场管理人员工作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2)、乙方入场工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并办理“操作人员工作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乙方的特种行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并持有效证件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乙方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5)、乙方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其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2)、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乙方进场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设置齐全、灵敏、可靠。

(2)、乙方的机械设备和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有关部门验收备案,合格后方可使用。

4.7、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验收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查制度。

4.8、乙方必须执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和中毒事故。

4.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一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乙方必须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2)、乙方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乙方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甲方有权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不遵守、不执行地方政府系、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

4.13、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严格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4、乙方必须给所属职工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需佩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呈送甲方安全管理防范方案,并把方案张榜公布,做好现场标语,警示牌等安全标志。

三、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 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须配备一名至少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乙方因管理及防范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交通(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四、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2、乙方应采取一切的合理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诉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现场卫生、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音、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不寻衅闹事。

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有效期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的截止日期同时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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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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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管理人:

使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人通过比选方式,确定管理人为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田地区交钥匙援建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机构库入围单位,负责对委托人指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建设管理。

为保证援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管理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洛浦县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工程

(二)建设地点:洛浦县人民医院

(三)管理工程的预计总投资额:约4000万元人民币(以批准初步设计概算为准)

二、项目管理与服务的职责和内容

管理人代行援建项目的项目法人主体职责,负责援建项目工程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监理、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决算直至项目整体移交等(交钥匙)组织实施和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负责组织工程勘察;

负责组织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与报审;

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交通、人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有关审批手续;

负责援建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等的选择确定,以及相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

负责组织工程建设中各环节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移交;

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

负责整理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和技术资料并移交给使用单位。

对管理工程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和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核心义务是建设实施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并对各项管理和控制工作承担完全责任。

三、项目管理期限

450个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有关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等,保证工程施工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规定的合格标准,保证竣工工程达到规定的使用功能要求。

五、项目管理报酬

项目管理报酬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取费。

委托人按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1.27%向管理人支付项目管理报酬。

该项目管理报酬已包括管理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利润及有关税费。

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之前,委托人按计划投资额的1.27%向管理人支付暂定项目管理报酬。

六、合同文件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一)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书;

(二)委托人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等;

(三)入围通知书;

(四)委托项目管理通知书;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当是相互补充和相互说明的,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顺序进行解释。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三方签订的补充、变更协议也是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其解释顺序在相应补充或变更协议中明确。

七、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条款》定义相同。

八、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工程所在地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担项目管理责任。

九、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管理人支付项目管理报酬。

十、合同订立

委托人:

管理人:

使用人:

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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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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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__同__条__款

甲方:市建委科教处

乙方:标准主编单位

丙方:保证单位,即乙方的上级主管部门

1.甲方对乙方执行合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乙方在____年__月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保证所编标准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丙方监督保证合同的执行,并解决应属本部门安排的条件和补助经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丙方负连带责任。

3.各方按合同规定分别提供各自负担的经费。按合同所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和丙方报送合同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须修改某项条款,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修改,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修改合同。因修改条款需追加经费时,由提出修改的一方负责。

5.标准完成后,由甲方或委托丙方组织鉴定。经鉴定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目标,乙方应及时进行补充编制。补充编制的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补充编制的条件由乙方负责。如补充编制后仍达不到要求,由甲方决定部分或全部偿还甲方提供的编制经费,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偿还,丙方负连带责任。

6.标准批准颁布后由甲方负责印刷发行,并组织贯标培训。任何人未经甲方委托不得擅自印刷发行及组织贯标培训。

7.甲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时,已拨给乙方的经费和物资不得追回。乙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时,应追回甲方已拨的全部经费。

其余内容见下表:

标准名称

新编______□

修订______□

在编国标__□进度计划征求意见稿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送审稿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报批稿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归类

1、城乡规划:____________□

2、城乡工程测量:________□

3、城镇公共交通:________□

4、城镇市政工程:________□

5、城镇给水:____________□

6、城镇燃气:____________□

7、城镇供热:____________□

8、城镇市容环境卫生:____□

9、城镇风景园林:________□

10、城镇工程防灾:________□

11、建筑设计:____________□

12、建筑地基基础及勘察:__□

13、建筑结构与房地产:____□

14、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__□

15、建材应用:____________□

16、建筑节能:____________□

17、信息技术:____________□

18、其它:________________□

编制的目的、意义:

编制的必要性: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该标准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主编联系人:年龄:学历:

职____称:职务:电话:

单位名称: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主管部门联系人:年龄:学历:

职____称:职务:电话:

单位名称: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主管部门负责人:年龄:学历:

职____称:职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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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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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岗位职务及工作内容

1、乙方从事担任:____________在甲方领导下代表甲方对甲方投资开发的项目所有土建和安装等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资料进行全程办理和收集归档同时协助工程项目管理部对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管。

2、乙方应按公司管理制度和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细则及项目部《管理目标分解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容、公司制定的相关岗位工作内容、会议纪要等文件中安排的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资发放:每月_______日发放。

四、工资和待遇

1、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向乙方发放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元正/月),工资已包括法定假日双休日的费用,但不含甲方派出办事出差的各类费用。工资按照每年的物价、乙方的职称、乙方的工程经验和能力等给予上调。

2、乙方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甲方为乙方购买。

3、乙方关于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上的学习或培训,甲方给予乙方带薪请假。

2、住宿:若甲方要求乙方一定要在工地住宿时甲方提供宿舍和床。被、褥及生活用品乙方自理。

3、交通费及电话费报销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在本县内乙方上班和回家的交通费用自理。

五、意外伤害保险:

由甲方办理及缴纳本合同期限内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及规定,严格遵守公司

的劳动纪律,自觉服从公司的管理和教育,做到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尊重同事、团结友爱、敬岗爱业、树立团队精神。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营私舞弊,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擅自主张而导致的后果。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乙方享受每月有四天的带薪休假期。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终止

1、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

(2)工作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2、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发的工资付清,合同终止。

八、违约及其他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双方都不得违约,违约方承担以下责任:

(1)甲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按合同规定发放乙方工资。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经甲方同意,乙方移交完手续后没有其它遗留问题或纠纷,甲方按约定的工资金额全额支付乙方工资。

(3)在合同期间,乙方中间有事不能继续工作,不移交办理完手续,甲方拒发乙方应得工资。

(4)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甲方或乙方在合同期间因某种原因需提前解除合约的须提前30天提出意向。

甲方:____________(章)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身份证(附复印件):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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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4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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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

2.服务类别:工程造价咨询( )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合同签定后,咨询人自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完整资料之日起 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七、本合同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贰份。

(签章页)

委托人: 咨询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帐户名称:

帐 号: 帐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三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四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六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一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双方约定就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款做如下修订补充,如与标准条件有不同的,以本专用条件为准。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一)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3.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适用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1.GB50500-20__《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2.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3.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4.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5.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6.国家、自治区、钦州市建设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咨询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出具咨询所需资料的清单,委托人应及时按照该清单向咨询人提供资料,如咨询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的,应当自初次收到资料起 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书面提出补充资料清单,否则视为委托人已完整提供全部所需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与造价咨询有关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如因委托人的答复不及时造成时间延后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咨询人提供成果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根据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四条,酬金比率为 。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相关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咨询服务酬金: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合同价为: ,费用已包含咨询服务费、交通差旅费、利润、税金等。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支付流程:项目工程预算经主管部门审定备案后,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函,委托人在收到请款函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二)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加协议条款: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某一方无故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终止合同方应支付对方 5000元的违约金,如造成守约方遭受损失的,解除合同方应赔偿损失。

2.如果委托人逾期支付咨询人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日历天,下同),委托人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二向咨询人支付滞纳金。

3.如咨询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咨询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咨询人按每日500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5日仍不能提交咨询成果的,除支付违约金外,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赔偿损失。

4.如咨询人因其过错原因造成造价误差率超出行业标准的,每超1%,委托人有权扣减1%的造价咨询服务费。

委托人: 咨询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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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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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指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本《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

其中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结构安全屋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外墙面、门窗框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防渗漏保修______年空调及制冷系统保修两______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______年,室外管网及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______年,其他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______年。

二、保修范围: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三、保修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保修款由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保管。

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结算。

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保修的时间性: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______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报告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__________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____________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六、乙方维修安排:1.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2.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a)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b)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c)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七、保修款:1.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_________年、__________年及延长期满时分别结算一次,甲方在结算后二十天内将当期结算后剩余保修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按30%一次性付给乙方甲方在保修延长期满后二十天内将余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乙方同意在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______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保修书于: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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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程承包和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服务,全文共 5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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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 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 纳税

第十三章 保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 公司.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 市 街 号;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 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 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 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共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

其他元.共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 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 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义务

6·1 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 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 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名.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 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一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 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 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 纳税

12·1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 保险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 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八 年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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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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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WTO研究中心楼和外籍教师招待所

委托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管理人:珠海巨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珠海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人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与项目管理人 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WTO研究中心楼和外籍教师招待所

工程地点:古北路620号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总投资: 1,256万元人民币

二、 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1、 前期管理:

①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 负责项目各个阶段可研性报告、设计文件的申报、审批、发放手续,并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③ 配合学校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的监督、协调,并提供相关服务;

④ 协助学校进行设计工作的协调,提供优化建议,使其成果符合学校要求;

⑤ 协助学校对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货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能力考察;

⑥ 项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过程项目协调

① 编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② 负责投资监理、工程监理的月报季度年度的工作报表报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 负责协调投资监理工程监理之间的工作;

④ 其他项目管理工作。

3、合同管理

① 负责施工监理及咨询等合同的起草修订和初步审查;

② 负责合同之条款费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审核;

③ 负责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和权利的行使;

④ 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⑤ 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4、 后期管理:

①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② 负责检查、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对竣工图、竣工资料及时审核; ③ 负责各配套专业部门、职能部门 和物业使用部门验收手续的办理;

④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⑤ 负责项目文档、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册,以及向有关

部门的移交;

⑥ 负责工程项目使用说明书的编制;

⑦ 负责项目的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以及清单与实物的移交; ⑧ 其他有关的后期管理工作。

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项目管理建议书(投标书);

2、 本合同标准条件;

3、 本合同专用条件;

4、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管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五、 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管理人支付报酬。

六、 项目管理费用

1、 计算依据

① 根据财政部《基础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国有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 ②借鉴浦东新区财政局的浦财城(20_)11号文《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标准的若干规定》,计算本项目的管理费。

2、 建安投资额及管理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暂估)1256 万元,管理费费率 3%,管理费用为37.68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陆千捌佰元)。若建安工程造价出现调整(上下浮动超过20%的,则增减部分的项目管理费用及费率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项目管理费率最高不得超过3%)。

3、 支付方式

①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预付管理费20%;

② 管理费支付按批准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计算;

③ 支付时间:按月支付;

④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600元/人日)。

七、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月 完成。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委托人:(签章) 管理人:(签章)珠海巨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珠海市香洲红山路119号俊明苑之137-139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珠海农信社香洲社营业部 账号: 账户:

邮编: 邮 编:519075

电话: 电 话:2651780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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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桩基工程公司联合经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企业,全文共 1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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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桩基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有关的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更好的完成本项目,甲乙双方组成联合经营此项目,甲方负责投标工作,其他工作由乙方全面负责完成。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充分体现甲乙双方的责权利,按照项目负责制的工程管理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该工程项目联合体经营合同书。

一、项目责任人及项目部的组成

乙方项目责任人为同志。项目部成员及其机构、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人数由项目责任人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提出方案,报经甲方集体讨论决定。

二、项目部职责

1、乙方必须无条件履行甲方与工程发包方签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2、乙方项目责任人对该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成本控制,设备、人员、财务等负全部责任。乙方必须组织制定内部经济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权、利。项目部外租设备和人员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并签合同实施。

三、工程名称、地点及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甲方与工程发包方签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的全部内容。

四、工程量

以甲方与工程发包方签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作量为准。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当期已完成工作量的签证手续;设计范围以外增加的工作量应及时通报监理或工程发包方,随时办理签证手续。

五、施工工期

以甲方与工程发包方签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天数为准。若超工期,工程发包方给予的处罚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和合同中质量标准规定,加强质量管理,使该项工程达到工程发包方要求的质量等级。否则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遵守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法规,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随时接受工程发包方和上级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监督。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和处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八、设备管理及其形式

乙方自行解决。

九、现场管理

乙方应按照甲方《企业形象规范手册》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因施工调度和现场管理不善,造成误工、延期、安全等有损企业形象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十、财务管理及其上交费用确定

1、按甲方与工程发包方合同内容结算的工程款,必须先转入公司______,再由甲方转拨乙方,否则甲方不再出据票据。

2、工程款的回收概由乙方负责。在项目上形成的债权债务概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必须做好该项目的费用预算、计划、控制和核算等工作,并承担亏损的情况。

4、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比例上交甲方以下费用:按工程总造价计交管理费%。

5、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必须汇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扣除各种费用后,3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出据施工时的正式合法票据,否则甲方不予支付。

6、该项目应该上缴国家和地方的各种费用概由乙方在开票前支付。若遇国家和地方政策变化同样由乙方承担。

7、所得税、营业税、工商管理费等按照公司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和相关标准执行。

8、项目部由乙方组建,甲方主要人员必须参与项目管理,甲方人员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的规定

1、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形成债权债务,若形成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清偿,直至清偿结束。

2、乙方必须合法经营,负责对项目部所有人员的安全、质量、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在施工期间和有关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工程索赔、经济、刑事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

3、本合同书一经签定,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4、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考核、结算工程费用的依据。

5、本合同书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工程全部结束止有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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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设公司工程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5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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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 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 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 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咨询业务。

5.5 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

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 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 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

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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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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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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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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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质 号和建设厅、财政厅建管 号文件精神,为加强_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养责任。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为明确三方责任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开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丙方按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约定条款将“质量保证金”,存入乙方,乙方为建设项目设立“质量保证金”专户,并在交款通知单回执上签章。

2.丙方交存的“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工程维修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3.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如原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向维修单位支付维修金。

4.工程达到缺陷期满,并确定该工程有关保修项目确实不存在质量缺陷,丙方在承包单位提出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上签署同意意见,提交甲方一份。乙方必须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书面通知,才可将“质量保证金”拨付工程承包单位。

5.乙方未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或支付工程维修金书面通知,擅自返还或挪用“质量保证金”的,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6.本协议未竟事宜,按_________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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