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电梯购销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安装施工升降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为甲方在安装SC200/200TD型号施工升降机台,初次安装独立高度米。(具体技术参数依据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
二、工程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
三、安装机具(由乙方负责)
1、租汽车吊一台,
2、租运输汽车2台,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支票
五、付款方法: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时间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必须要求安工程结束并验收检测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1、创造条件配合好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2、配合电工1人,电焊工2人,架子工4人,力工5人,用于配合乙方施工的进行。
3、配合做好高压线、电缆线及其它不利于乙方施工的物体保护及拆除工作。
4、介绍地下设施,汽车吊停放地点的地质情况。
5、协调各方面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乙方:_________________1、按甲方要求保安全、保质量、保时间、保设备完好完成施工工作。
2、乙方必须保证具备拆装资质和安全许可等市建委及其它部门要求的资质。
3、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符合施工要求的特种作业证书。
4、乙方负责到市建委及市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升降机安装及检测等全部相关手续。
5、施工人员做好自我保护及其他人员的保护。
6、作业全程符合施工规范,高空作业按相关规范施工,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人身事故、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费用自负。
7、按甲方要求把拆除部件整齐堆放在指定地点。
8、损坏设备按照新旧程度加采购费用作价赔偿。
七、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违约,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赔偿本安工程款的10%。
2、乙方违约,如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赔偿甲方总工程款的10%;如中途不能进行安装,乙方退给甲方已付所有工程款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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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文明施工的建议书
近两年来,城市建设开始进入收获期,一批重大城建项目陆续建成投入使用。我们施工企业,是城市的建设者,也是历史的见证者。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工程在施工结束后,清场不彻底,给车辆通行带来安全隐患,给市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作为施工企业代表,今天,我们郑重承诺,并向所有施工企业发出倡议:
一、文明施工,从我做起。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进行施工,建筑垃圾专人及时清理,保证施工现场整洁。
二、工完场清,专人检验。工程收尾拆除围挡后,做好清理工作,保证做到不留下一枚钉子,不留下一点垃圾。
三、建立扫地式巡查制。工程结束后,进行精细化扫地式检查,完善工程每一个细节。
细节之中见文明。我们坚信,施工企业的每一份努力,都会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让我们携起手来,让文明施工之花,盛开在每一个工地,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
篇2:地坪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在原来的旧水泥地面上翻新硅pu球场地坪施工(包工包料) 第三条合同期限
3.1开工日期:20xx年 月日。
3.2竣工日期:20xx年 月日。
3.3 如遇到下列情况,合同期限天数应予自动顺延:
3.3.1 甲方在合同规定进场前一天,未能将待施工区域场地交给乙方,或有非本项目服务人员及物品进入或存放于待施工区域。
3.3.2 甲方应提供的电源、水源等设施未能接通,影响乙方正常工作。
3.4.5天气影响、一些突发事件以及其它影响合同的条款的情况出现。
3.4.6甲方未按合同进度付款。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2结算时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和数量进行核算。
4.3如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施工中增加了新项目或工艺发生变更,合同单价应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施工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符合国家工业地坪行业环保标准。
第六条 双方配合
6.1 甲方指定为本项目驻现场代表,乙方指定为本项目现场代表,代表双方在遇到各种问题时协调解决。
6.2 甲方应使现场具备作业条件,必须在乙方进场前一天对作业区域进行空出,洁净处理,以保证项目如期进行。
6.3 甲方应提供标准新作混凝土基面,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乙方要求(详见乙方技术方案及资料),否则出现一切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6.4 甲方免费提供安排现成220V用电连接点及照明设备,供应量必须保证项目正常进行的需要。除工程用电外,不得将电用于其他用途,否则按用量计费。
6.5 甲方应协调处理现场,保证场地无其他项目交叉以及主要通道的畅通,以满足本项目作业及运输的需要,约束其他非本项目服务人员进入现场踩踏地坪或影响工作。
6.6 甲方应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作业所需证件,批准或临时申请批准手续。
6.7 甲方保证在作业过程中及保养期内现场无漏水,渗水问题,乙方应指定专人监护。
6.8 在乙方完成作业后四十八小时的初步养护期,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保护现场,禁止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养护期后方可搬入重物,如需提前,应在确认不破坏地坪的前提下穿软质软底拖鞋并做好地坪铺垫保护工作。
6.9 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项目总进度计划,进场计划,作业进度和作业量,并送交甲方代表签收,甲方签约代表或现场代表签收后视同确认。
6.10 乙方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
6.11 乙方做好作业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项目完成后清理现场。
6.12 如因现场作业条件变化或因其他原因需调整工艺或合同期限,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6.13 在项目完成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无条件保修。
6.14 乙方有义务将地坪的养护及注意事项提供给甲方。
第七条 项目验收
7.1 在项目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需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并确认实际作业面积;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推迟验收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经己方同意后,延迟最多不超过15天,甲方应做好此期间的现场保护工作。
7.2如甲方认定某区域有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协商解决。
7.3本项目作为单项专业项目,只做单项验收,与甲方其他项目无关,不得与整体工程或其他项目做捆绑验收及结算。
第八条 质量保证
8.1以项目完成之日起计算,乙方提供保修期限为
8.2保修期内,凡符合保修范围的,乙方提供免费维修;不符合保修范围的,乙方维修收取成本费。
8.3保修期后,乙方提供优质跟踪服务,维修收取成本费。
8.4以下情形导致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甲方不能借此影响对乙方的付款:
8.4.1 在上一道工序未完全达到要求时,甲方要求乙方赶工或现场交叉施工而影响质量。
8.4.2 甲方要求乙方赶工或施工时现场有其它交叉施工,影响工程质量。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9.1合同签字生效,乙方施工人员及材料进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
9.2乙方地坪清理,施工底中层完成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9.3乙方施工面层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的工程款。
9.4项目完成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的工程款。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双方办理验收结算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保修条款除外)。
第十一条 附则
12.1 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12.2 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乙方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供电段施工许可证安全合同
施工单位(甲方):
职务施工负责人
电话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
通辽供电段联系人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职务
电话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赤峰市友谊大街公铁立交桥新建工程。
2.作业内容:1.1#桥基坑开挖、基坑防护、框构就地制作;2.2#桥基坑开挖、基坑防护、滑板及后背梁制作、顶进框构桥制作;3.3钻孔桩制作、挖孔桩制作。
3.地点和时间:
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影响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
期限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总发〔20__〕75号)、《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补充办法》(沈铁总发〔20__〕168号)、《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等有关文件的各项规定。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甲方施工不能影响乙方在甲方施工范围内的设备正常运行,甲方按乙方要求对乙方在施工范围内的设备及设施进行防护。乙方负责监护在甲方施工范围内供电设备安全。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1.甲方在第一次与乙方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前,需由甲方牵头组织甲乙双方到施工现场,依据施工平面图向乙方介绍施工时间、地点、作业范围、施工工艺和办法;使乙方清楚甲方施工的方案、内容和位置,明确因施工有可能对乙方供电设备造成的影响和不良后果,做好预防;并共同确认乙方地上地下供电设备,做好书面调查签认记录。甲方在第一次与乙方签订施工配合协议时,须同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特别是施工中涉及乙方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相关(改造)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查(鉴定)意见、现场调查签认记录(原件)提供给乙方。每月与乙方签订具体施工配合协议前,甲方均应到乙方配合施工的车间确认甲方具体施工的地段内乙方设备情况,确定甲方的本次施工类别划分。
2.甲方本次协议施工属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中有影响供电设备时需与乙方签订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3.在甲方施工前,特别涉及到需参加运输部门组织召开的施工例会时,甲方须将签订的安全协议送至或传至乙方配合车间,乙方根据施工协议和现场勘查,制定相应的配合措施,保证甲方施工顺利进行。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例会取消,甲方不能施工时责任自负。乙方未接到由甲方负责送交的安全协议时,可拒绝配合施工。
4.甲方进行施工时,在施工72小时前,甲方与乙方配合施工联系人联系,确定施工的时间、地点及需配合的内容,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具体施工时间、地点,以便乙方做好人员安排和相应的准备工作,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配合。甲方负责接送乙方配合人员(含工具、材料)。因甲方接送时间不及时,影响配合施工,由甲方负责。
5.施工前,根据施工平面图或在施工现场,由乙方向甲方介绍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和埋设深度等情况,必要时画出示意图,动土施工前乙方指导甲方进行挖验,使甲方明确乙方地下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以便甲方作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在确认有乙方设备地段及安全范围内,甲方动土施工时禁止动用镐(钎)、机械化设备和有可能对乙方设备造成损害的器具,防止对乙方设备(特别是地下电缆)造成损害;必要时甲方应在施工作业面内设好安全警示标记。对不能判明的地下电缆经路,甲方未挖验确认电缆安全情况下不准施工;确认乙方电缆路径后,电缆需要防护(包括挖验后或未明确乙方电缆是否废弃)时,由甲方负责,在乙方人员监护和指导下,用槽钢或角钢对乙方电缆进行防护。未对乙方电缆进行防护,严禁甲方在此区段通行重车、车辆碾压施工或动土施工。如甲方违反协议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动土施工(包括挖验)发现任何电缆时,必须找乙方人员确认是否乙方设备。
7.甲方施工不得影响乙方设备的埋深及安全距离的有关要求;因甲方施工(包括挖验)造成乙方隐蔽设备外露、埋深不足等不能满足乙方技术要求,并且不能立即按乙方标准恢复时,由甲方负责,24小时设专人防护并保证设备安全,同时与乙方进行书面签认;并由甲方负责在双方确定的时间内按乙方标准进行恢复。
8.根据甲方施工情况和请求,在施工时由乙方向施工现场派出指定人员,负责对甲方施工进行监督指导,乙方派出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属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正确指导甲方人员施工;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听从乙方人员的指导。乙方人员没有到场禁止施工,擅自施工造成后果由甲方自负。
9.甲方严禁超范围施工,需要超范围施工的必须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按新协议内容执行。甲方作业人员及所持机具材料与临近带电设备(电力线路等)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操作者和其他相关人员必须对施工机械进行严格监控,防止施工机械刮碰电力支柱、拉线、设备基础和电力线路等乙方设备。各类料具在装、卸、运过程中与电力支柱、拉线、基础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不碰撞以上设备;在电力支柱、拉线、设备基础周围5米以内、电缆径路及其两侧1米、贯通(自闭)等电力线路边线向外侧延伸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区域内,严禁擅自进行打桩、钻探、开挖、取土等作业,严禁堆放材料、机具和废弃物(施工垃圾)等。
10.施工前,双方共同到施工现场及甲方运输施工料具、废弃物的车辆通过的道路确认,甲方施工车辆是否对电力支柱、拉线、设备基础和电力线路等乙方设备构成影响。若有影响,乙方设备在未排迁前,由甲方负责,在乙方设备上粘贴反光防撞标志或设置防撞护桩。未设置防撞标志或护桩,甲方不得施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11.甲方施工中不得随意动用和破坏乙方设备;在乙方同意并有人监护下,甲方动用的设备由甲方负责恢复或赔偿;甲方施工期间造成乙方设备故障、损坏或影响行车、供电时,由甲方承担责任。同时甲方必须就相关情况到乙方交班,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的施工。因甲方施工引起的行车设施、乙方设备发生故障后或不能正常运行时,甲方应及时通知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抢修或处理,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2.甲方施工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的施工对乙方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可责令甲方立即整改;有危及行车、乙方设备安全的行为和倾向时,有权责令甲方停止施工。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甲方须立即进行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乙方。由于甲方不履行施工安全协议内容对乙方供电设备构成严重威胁时,乙方有权给甲方出具《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有必要时上报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13.甲方施工涉及乙方设备排迁时,甲方应提前与此项工程主管部门反映乙方设备需排迁的问题,或与乙方协商排迁事宜;由乙方负责排迁时,甲方需提供有关排迁资料,并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示意图和有关施工预算。在乙方设备未排迁之前,甲方不得施工。
14.双方确定施工联系人,并确定联系方式,进行信息沟通,确认施工进度及要解决的有关安全问题。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1、未造成后果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局安全监察部门裁定。
2、对造成后果的由路局安全监察部门按《事规》裁定。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1、安全抵押金
2、安全监督检查费用
3、施工配合费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其它内容
1、对发生的事故按《事规》及沈铁总发〔 〕75号文中规定的条款执行。
2、遇有下列事项时协议自然失效
(1)提前或超出安全协议签定的日期
(2)超出安全协议签定的范围;
(3)不履行安全协议内容,违背双方安全协议时。
3、此协议只能作为施工单位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之用。甲方正式施工前,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并每月根据施工具体情况与乙方办理具体施工配合协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配合施工或制止甲方施工。
施工单位(甲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局安全监察室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篇4:广告牌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嘉兴市______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户外广告牌制作工程
二、工程地点:嘉兴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双方正式签订施工合同起7天内,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用电需要。
二、乙方: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总工程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安装完毕。(遇雨天顺延)
二、如遇到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现场协商后,工期相应顺延:
1、非乙方原因而影响施工。
2、由于人力不可抗拒或政府原因影响施工,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二、因制造、安装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给人员造成伤亡,或给设备造成损失,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施工安全负责到底。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参伤亡事故、设备丢失、损坏事故和施工质量事故,以及对第三方造成损失,除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外, 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全权负责,做到一切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发生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广告制作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完毕后柒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工程款。
第六条:项目验收
一、乙方完成承包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
二、竣工后,乙方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第七条:纠纷解决方法:
任何一方违反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合同,经双方协议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吊车租赁合同施工需要
承租方:_________(简称甲方)出租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用吊车,配合甲方吊装,具体内容磋商如下:
一、施工机械名称及数量:_________型_________吨吊车,_________台。
二、施工内容和地点:_________
三、租赁时间暂定_________天,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财务结算
1、计收费标准:_________元/台班,每天至少保证一个班,超出时间按国家标准,四小时之内为半个班,八小时之内为一个班。
2、进出场费:_________元(汽车吊即路途台班_________个班)由甲方支付。
3、严格执行任务单签收制度,甲方须根据合同每天认真签署任务单。签单人姓名
4、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机械进场前,支付_________元的预付款(进出厂费),车辆到达甲方场地预付_________天_________元的预付款,以后每_________天付一 次,预付款_________元。
5、甲方必须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付款,如逾期,乙方除按总费用的2‰每天计收违约金,还有停止吊装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部件),甲方要负责赔偿。
六、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七、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八、乙方机组人员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乙方机组人员故意懈怠,在有足够佐证材料证明下,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更高素质的吊车司机。
九、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工吊具均由甲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如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2天维修、保养车辆的时间,不得扣除租赁费,维修时间超过2天,按实际超出时间扣除租金,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其它:
1、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_________方负责。
2、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_________方负责。
3、乙方机械在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_________方负责。
4、乙方机械在行驶过程中所需的大型车辆超限证由甲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磋商解决。本合同共打印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篇6: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_____》、《全国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施工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6、工程质量:按本合同第5条约定标准
7、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义务
1、开工前甲方组织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费用乙方自理。
四、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进场施工前后三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进度过半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剩余款项____________元于工程完工后三个月支付。
2、本合同价款以双方确认为结算依据,具体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到现场能够正常使用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
3、主材单价均以签约以后的材料报批核定为结算依据(即由乙方报给甲方审核后确认),其余人工单价、辅料单价、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按合同清单计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4、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合同预算价的基础上对变更部分进行适当的调整,变更增加项目,合同中有单价的,按合同中对应的单价计算;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以类似项目单价为基础,按预算计价原则调整后作为结算单价;合同中没有的项目,乙方按预算计价原则重新编制综合单价,按甲方审核确认后之单价结算。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竣工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八、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九、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十一、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_____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_______市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
篇7:田园风格房屋装修施工协议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友好洽谈和协商,现甲方决定将居室装潢权委托给乙方。为了保证工程顺利的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
4、委托方式:
二、工程价款清包工费: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元,
2、水电工完工,付元
3、木工完成,付元,
4、泥工完成,付元,
5、工程竣工,付元,
6、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增减项目的价款甲乙双方协商后,待增减项目完工时一并结清。
7、工程质量保修金元,从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8、若工程竣工时所有验收项目均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且验收满意,甲方将多支付乙方额外的工程奖励基金元。
四、设计
1、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材料
1、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凡由甲方所提供的所有建筑材料,经由乙方验收后并给予保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或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的,应按材料的实际价格的2倍补偿给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4、若需乙方代购部分材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5、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6、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7、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工期及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工期为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50元/天。
2、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点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
3、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①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③《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过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封石膏板涂料前),门窗工程、细木工程、墙漆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七、材料搬运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乙方应具备在长沙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
5、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怠工。
十、施工机具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十二、维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两年内无偿维修。
2、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
施工内容项目及造价明细。
十四、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它说明和要求:
1、须隐蔽的管线应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隐蔽作业,竣工交验前应向甲方提供室内水电管线的竣工图。
2、除上述装潢要求外,如有增加工作,双方另行协商,施工费不得高于同类平均水平。
3、工程为清包,甲方只提供材料。施工工具等设备由乙方施工承包人自备自理。
4、乙方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改正。如竣工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予以改正,在未达到甲方的整改要求前甲方有权拒付人工费。
5、乙方应指派(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
7、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至规定位置,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负责场内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后方可立离场。
8、乙方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9、附则
①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②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③工程竣工完结后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篇8:施工总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一般又被称为交钥匙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程的发承包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总承包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在我国,由政府颁发的企业资质充当了工程总承包的第三方认证,它是对企业能力的认证书,建设市场的准入证,同时又是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制度。我国工程总承包和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在全国推行至今已经20多年了,为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期间经历了多次变革。加入WTO和日益融合的国内外建设市场对我国工程承包商的承包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要求我国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制度适应新时期的变革。
工程总承包的界定
工程总承包是项目业主为实现项目目标而采取的一种承发包方式,具体是指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从决策、设计到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发展周期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在国际上,并不是任何一种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两个以上的阶段交给一个组织承担的方式都是工程总承包,如,美国的设计建造协会(DBIA)对总承包的定义为: 设计-建造(Design-Build, 以下简称为DB) 模式, 也称为设计-施工(Design-Construct) 模式或单一责任主体( Single Responsibility) 模式。在这种模式下, 集设计与施工方式于一体, 由一个实体按照一份总承包合同承担全部的设计和施工任务。这里的DB 模式包含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总承包模式。
由此可见,只有所承包的任务中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才能被称之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阶段可以从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开始,单独的施工总承包或采购+施工总承包、采购+设计总承包都不在总承包范围之列。
1、由于总承包合同中已经包含专项工程,因此,专业工程承包人只能从总承包人处再承包专业工程,也就是说专业工程承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存在一个分包合同,因此建设方不是该分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当建设方将专业工程收回时,总承包合同也就随之发生改变,建设方再次与第三方就该工程签订建设合同是一次重新发包。
2、关于是否需要重新报建的问题,从你给定的条件以及我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理解,工程的报建与合同的签订好像是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该工程属于招投标工程,那么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每一次变动都应到相关部门备案,但这种合同的备案与工程的报建不是一个概念。
篇9:环氧平涂地坪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定本补充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颜色及类型:
4.工程面积: (结算时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和数量进行核算,实际施工面积不能小于合同面积5%以上,小于部分则按相应的合同价款的50%补偿给乙方。)
5.工程单价及总造价:
6.施工工艺: ① 去除浮浆 ② 撒布材料 ③ 圆盘作业 ④ 机械镘作业 ⑤ 表面磨光作业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单项工期预计为(在30天内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回复后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期预计日, 完工期预计年如遇下列情况,工程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在合同规定进场前一天,未能将待施工区域场地交给乙方,或有非本项目服务人员及物品进入或存放于待施工区域。
2.甲方应提供的电源、水源等设施未能接通,影响乙方正常工作。
3.在施工过程中停电连续三个小时以上,或有房屋漏水、渗水、进水而阻碍项目进行。
4.天气影响、一些突发事件以及其它影响合同的条款的情况出现。
5.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时;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指定 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并指定 Email: 为联系方式。
1.2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在开工前三天,甲方须完成接通水电的工作,施工所用水费、电费由甲方承担,并保障乙方正常的施工条件。
1.3施工期间,不得安排交叉施工;如因以上原因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及影响工期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相应误工费。
1.4乙方材料进场时,甲方应提供一间便于管理的房间,供乙方存放材料及工具;且对乙方过程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方便。
1.5因甲方工程进度款没有按期支付而造成的工程延期由甲方负责。
1.6甲方应保障乙方在工程地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如造成的工程延期或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责任
2.1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并指定 Email: 为联系方式。
2.2乙方保证施工的耐磨地坪表面应平整光滑,耐磨,无起壳,无明显色差,(注:出现网纹为正常现象)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验收前期资料。仓与仓收边平直,手摸无明显高低感;阴阳角,倒角等复杂地形的处理,不能有遗漏及不平整现象。质量标准符合JC/T906-20xx耐磨地坪行业标准
2.3乙方按照双方协商的工艺施工,并保证选料合格;
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厂纪厂规;施工配合:
3.1由于耐磨材料施工与水泥地坪浇筑几乎是同时进行,为保证耐磨层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混凝土浇筑应作好配合;
3.2模板设置应平整坚固,模板以6米为宜,并涂脱模油,用水平仪随时检测模板标高,对偏差处应及时调整;
3.3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5,且尽可能小的水灰比;
3.4使用插入式振捣棒和平板式振捣器作业,振捣后使用水平仪检测模板水平情况,对偏差部位进行调整;
3.5使用较重的钢制长辊(钢辊应宽于模板)多次反复压,并保持钢模洁净,使地坪平整,无法使用钢辊作业部位,应用刮尺整平;
3.6对泌水严重部位,应用橡胶管去泌水;
3.7卸模最好等耐磨面层完成第二天进行,第三天由建筑方切伸缩缝;
3.8在乙方施工期内,不安排交叉施工,并应负责对乙已施工好的地坪进行保护与养护。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工程保修期 个月,其间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者,由乙方负责返修;由于甲方人为机械损伤或其它原因,如地面有油污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因甲方原因拖延工期给乙方造成费用增加或其它损失(如人工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施工完工 天内,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未经验收而提前投入使用者,视作通过验收。
4.当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未按期支付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第五条 质量保证
5.1以项目完成之日起计算,乙方提供保修期限为个月整。
5.2保修期内,凡符合保修范围的,乙方提供免费维修;不符合保修范围的,乙方维修收取工本费。
5.3保修期后,乙方提供优质跟踪服务,承诺的使用年限内,维修收取工本费。
5.4以下情形导致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甲方不能借此影响对乙方的付款:
5.4.1 在上一道工序未完全达到要求时,甲方要求乙方赶工或现场交叉施工而影响质量;
5.4.2甲方要求乙方赶工或施工时现场有其它交叉施工,影响工程质量;
5.4.3 水泥地坪质量问题:如水泥强度标号不够,水灰比不够,塌漏度超过范围等引发问题;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若是建筑方无法评估信用,企业应先支付95%工程款。)
6.1合同签字生效,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2乙方工程施工到总量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合同总额的,共计 6.3乙方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三天内组织验收决算,逾期未验收或未经验收而提前使用者,视作通过验收。从验收之日起一个星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总额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工程没有产生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后支付结清。
6.4汇款以电汇到乙方指定账户到账金额为准,如现金支付以甲方付款证明和乙方收据为准。
6.5若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则按每月实际施工量结算。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鉴章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8.2 双方办理验收结算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保修条款除外)。
第九条 附则
9.1 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9.2 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篇10:关于大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____区二庄科经济适用房项目周边喷锚支护工程委托乙方实施。为了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互相配合,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一、范围: 生态时代土钉锚喷支护及中风化岩层钉锚喷支护包括边坡修整、打花管,注浆、铺钢筋网片、喷射砼等工程范围详见设计说明和施工图的全部要求。
二、工作内容: 依据甲方提供的确认图纸、设计说明和施工图要求的全部内容。包括:制作、安装、交验、保修等。
三、合同工期: 工程计划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 天 (累计施工天数)。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经甲方代表书面签字确认后工期顺延。
四、质量等级为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定。保证施工期间坑壁安全直至回填土完成。
五、承包方式及单价: 本项目实行轻包:即包工不包料,保质量保工期。喷锚支护综合单价140元平方米,此单价为含税及配合费单价,此单价在施工过程中市场价格如有浮动,不再调整。配合费用乙方自理,如有必要甲方配合协调。工程量按实结算,实测实量。
六、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计选用的标准图集,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做好自检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各种试验记录。
2、工程验收前乙方必须将施工资料(含竣工图、质量保证资料、各种试验报告)整理齐全,一式两份交甲方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3、甲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进行上下工序之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及时进行隐蔽工程交底和签认。配合乙方做好中间环节的签字验收。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负责现场管理、协调,进行现场交底。
2、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
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提供施工蓝图二份(图纸由乙方自理)。
乙方:
1、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和有关规章制度,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2、材料进场及施工中及时向甲方提请验收检查。上道工序未经甲方签字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无条件返工处理;若乙方强行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付工程款。在乙方提出申请2个工作日小时内进行验收,如不能在约定期限内现场验收,无条件承认乙方的施工成果。
3、竣工验收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后的成品保护由甲方负责。
4、承担保修责任和义务。
5、甲方进行现场交底,由乙方实施保护施工现场设施,若有损坏,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6.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组织施工,要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甲方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发生不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以及延误工期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7施工中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坚守岗位,否则按违约论处,每次扣除工程款100元。
8、为使工程有序进行,便于联系协调,甲方委派 同志,乙方委派 同志为双方各自代表,负责现场有关事宜的处理。
八、工程款支付办法
1、喷锚支护施工完成后,甲方支付结算价的60%,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余款。
2、现场施工用水、电甲方负责协调,指定接口,乙方承担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没按时结算、付款,每迟付1天,按欠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付给乙方。
2、乙方未按甲方指定的日期进场开工,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5天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竣工,每推迟一天,每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工期延误壹拾天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在甲方发出的通知____日内撤离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不得转包第三方。若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他人施工,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图纸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乙方无条件返工处理,如拒不返工处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切质量及安全问题,其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约向对方支付承包价格10%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申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未定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付清(含保修金)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
篇11:解读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XX年1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新修订并发布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启用。新合同与3013版合同有了较大改动其中在工程验收方面,新增加的“中期验收”环节;在工程款支付方式上,改变了原有分三次预订比例支付的方式,交由双方当事人分四次自行协商支付比例,赋予了消费者更大的自主权; 在工程变更方面,新版合同增加了工程变更导致损失的承担方式、工期变化的处理方法等内容,明确了工程变更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解读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新合同更能规范家装市场
记者采访得知,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出台后,天津市会很快推出新合同。业之峰装饰公司天津总经理王强表示:“天津市应该会推出新版装修合同。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家居装修行业不是很规范,需要企业多加改善,作为国家的法律、新规的出台对于我们企业摒弃一些不良行为很有利。所以推新 规对大公司来说肯定举双手赞成;第二从消费者角度看,新规增加中期验收环节,工程变更责任也更明确,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
新合同让消费者装修更有保障
XX年版合同示范文本在原有的“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验收步骤中,新合同中增加了“中期验收”环节。新版合同通过分四次付款、每次付款时间与验收时间对应的方式,将此验收环节固定下来。
解读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XX版合同付款方式是: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60%工程款,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35%,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支付5%。在新版合同中,当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时, 签订合同当日第一次支付;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验收通过3日内,第二次支付;中期工程验收通过3日内第三次支付;竣工验收通过3日内第四次支付。每次支付比 例根据协商而定。此外,双方可一致协商其他支付方式。新版合同打破原有的付款次数和比例,更强调消费者和家装公司协商结果,体现了合同的平等原则。
合同新增条款内容是:“甲方(消费者)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程增项时,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量 适当延长工期,并在工程变更协议中予以注明;甲方不得与乙方(家装公司)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新增内容让工程变更责任更明确。
通过解读新合同增加的一系列新规和对企业的采访了解得出结论,新合同的出台受到企业及消费者的共同认可。此合同北京实施后有面向全国推广的趋势,新合同的实施势在必行。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出台不仅规范了参差不齐的家装市场,而且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更全面的保障。
篇12: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 工程期限___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篇13:建设工地施工协议书
甲方单位: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广告经营部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就营销中心广告牌文字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牌文字制作
1、 文字材质:精工不锈钢钛金拉丝,外挑背打黄灯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
2、支付方式:工程款待项目经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收到乙方有效发票后一周内壹次性付清。
第三条:工程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后,乙方应在9天时间制作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可以施工。
2、按本合同
第二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____日内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二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____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户外广告牌,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成部分的费用。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3]_合同范本
10.1 为正常履行合同,在标书中,承包人应承诺按要求取得保险公司或银行的保单或保函,或其它业经认可由承包人向业主负连带责任的担保,其数额不超过验收证书中规定的保单或保函额,上述保险公司、银行或担保以及上述保单或保函的条款必须经业主认可。此种保单或保函的取得或担保的提供,以及缔结保单或保函的费用应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1.1 业主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其代理人在进行工程考察时获得的水文及地质情况资料,标书必须视为是基于此种资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须对资料的理解自行负责。
承包人也必须被视为已视查了工地及周围环境,查阅了可获得的有关工地资料,且在提交标书前,对一切实际情况,从形式到性质,包括地质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工程范围和性质以及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材料、到达工地的交通工具和所需的食宿等感到满意,总之,承包人必须被视为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资料,除涉及上述情况外,还涉及风险、意外事件及其它一切可能其投标的情况。
12.1 承包人得被视为在投标前已对其工程标书,对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单价和价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单价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完善性感到满意,此种投标价格必须贯穿其所有的合同义务,适用于所有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维护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然而,在施工期间,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气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况或人为阻碍,依他所见,此种自然情况或人为阻碍是经验丰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见的,承包人必需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代表,如工程师确认此种情况或人为阻碍是经验丰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预见的,工程师必需作证且业主支付承包人由于此种情况而承担的额外费用,包括因遇到此种情况或阻碍而:(1)为执行工程师可能向承包人发出的与此情况有关的任何指示而发生的正当合理的费用,以及(2)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时,承包人可能采取业经工程师认可的恰当和合理措施而发生的正当合理费用。
13.1 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施工和维护工程,使工程师感到满意,且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工程师有关任何事项的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规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从工程师处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据本合同第2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 中标后,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其计划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征得工程师的认可。承包人还得随时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计划安排和方法的说明书,以供其参考。
14.2 不论何时,只要工程师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业经认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对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证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条规定的期限内完工。
14.3 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交或经其认可此种方案或因提供此种细节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责任或义务。
15.1 在施工期间,以及其后在工程师认为是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而必需时,承包人必须行使一切监督权。承包人,或其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全权代理人或代表(此种认可可随时撤销)应当随时在工地,一直进行监督管理。如工程师撤销对代理人的认可,在接到书面撤销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尽快根据撤换规定,将其撤离工地,且今后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雇佣他,且用另外一位经工程师认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种授权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共17页,当前第3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篇15: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责任人:
依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诚信的原则,甲方将_________工程交由乙方承包,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工程总量:
4、承包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总共_______天。
5、工程价款:
6、支付方式:
7、工程质量:
二、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工程交接时符合施工条件。
(2)及时交付图纸,设计变更时要及时与乙方协商。
(3)对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工程竣工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5)按时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延。
2、乙方职责
(1)熟悉图纸与合同的所以内容。
(2)积极配合甲方在设计变更时的工作。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酒后不得作业,不得穿拖鞋进场。
(4)工程完工时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整个项目直接或变相转包给第三方。
三、安全条款
1、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生产作业,制定安全生产规范供乙方执行。
2、乙方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一旦施工环境不符合施工条件,必须马上停工。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规范,安全会议要经常开,安全知识要时时普及。
4、乙方必须规范每个工人的行为,不戴安全帽不得进场。
四、工程验收
1、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提前______天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和开发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相关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
2、由于_________工地是几个工程队同时在进行施工,所以工程量的测量以承包经营开始的红线范围、测量报告以及完工测量报告作为依据。如乙方对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可委托有政府认可的测检资源进行测绘。根据测绘报告协商解决工程量问题。
五、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均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如乙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则此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交予其他单位施工。
六、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发生变化和调整,而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七、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形,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以收到对方的解除通知为准。
八、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九、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责任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6:正规项目施工合同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进行__项目施工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佰__拾__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借款利率
借款月利率为千分之_5.5_,利息在借款时一次性收取。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时间共__年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保证条款与违约责任
1.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借款方如逾期不归还借款,贷款方有权在借款方在公司内部银行中账户划款或在工程款收取中冲抵,并按合同规定的利率加收100%罚息。
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规定减收利息。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合同规定的利率加收100%罚息。情节严重的,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五条其它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
借款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17:管道施工合同
委托单位:
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268-20xx)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等文件,甲乙双方在依法、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维修范围及费用承包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对建设于 污水排水主管道进行维修施工服务;
2、费用承包方式: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后7日内乙方进场施工,施工期限为天(另有约定的除外) 。
2、维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履行合同条件:
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正式履行本合同。甲方因排污不畅或影响业主安全要求乙方先行施工时乙方应当进场施工。
四、安全防范措施
1.乙方负责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管道施工作业;进场时需向甲方出示具备从事管道施工作业的许可证和现场专业人员本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2.施工前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施工计划,以便甲方监督、配合施工。便于甲方向维修区域业主发出施工通告;施工现场应当充分设置围挡和树立醒目警示标识,施工前做好2号楼底商的出行防护,做好地层降水工作,做好防塌方的措施,对异地堆积的回填土进行覆盖;乙方施工过程中因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出现重大事故或人员伤害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管道施工标准
1、污水管道施工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68-20xx)、《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的相关规定,对污水管道进行施工及验收,确保施工管道符合上述标准。
六、施工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工程款:RMB 元,总价款(大写): 元 (小写)元;进场前先由甲方垫资支付工程款的20%(53935.8元)给乙方,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进场并完成施工。
2、乙方需拿出工程款的5%即: 13483.95元作为维修保证金交付甲方,维保期届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或未发生不履行维修保证义务的情况,即予退还。
七、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对发现的施工问题发出整改通知或提出合理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完工,乙方的施工工艺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要求时,甲方有权拒绝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采取相应措施并经甲方认可后再行施工。
4. 甲方对乙方使用的工程材料有权查验。
(二)、义务
1、提供现场咨询,在乙方需要时提供该作业面的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供乙方查阅;
2、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施工人员存放工具、材料的库房,并积极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人员遇到的问题;
3、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4. 协助乙方处理涉及到业主的事务
八、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施工相应的作业面及相关资料;
2、对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可以否定
3. 要求甲方提供水、电、排污接入点。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及企业资质;
2、乙方施工中应认真遵守国家及北京市对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3、乙方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如乙方维修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作业中应当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借用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施工完毕后制作竣工资料在完工验收时交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中止合同,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合同总额10%违约金;
2、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合同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合同总额10%违约金;
3、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应及时调整合格人员上岗;
4、因施工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追偿相关损失。
3、污水管道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进入维保期,维保期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约定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乙方提供的招投标文件,施工方案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 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电话:
年月 日 电 话: 年 日 月
篇18: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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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XX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XX年三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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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印花税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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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 工程户型:
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共9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
篇19:施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_合同范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 职称:________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职称: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共7页,当前第1页1234567
篇20:道路施工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通过对西柞高速公路、永咸高速公路的实地实习认识,使我们对高速公路的路基处理、沥青路面的施工、道路的设计、公路桥梁的设计与施工以及其它公路相关设施的设计与布置,有了一次全面的感性认识,加深了我们对所学课程知识的理解,使学习和实践相结合。
二、实习时间:
20xx年5月27日 6月10日
三、实习地点:
西柞高速公路、永咸高速公路的部分施工工地
西安至柞水高速公路起于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南段曲江互通式立交,止于柞水县九里湾,路线全长64.714公里。
永寿至咸阳公路是国家规划的西部大通道银川至武汉高速公路在陕西省境内的重要路段,也是陕西省公路主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12条公路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之一。本项目是在建的凤翔路口至永寿高速公路向东延伸段,已建成的西安至咸阳高速公路向西延伸段,途经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四、实习内容:
路基部分
路基的实习主要在永咸高速公路的部分施工工地包括了地基处理、路堤、桥涵等内容。
1.路基处理:
该路段位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处理办法就是换填土法。就是将上面80公分路床范围内的多余的土全部挖掉,然后分层回填上50公分的素土,上面是沙粒。但是这种情况很不好的一点就是沙粒遇到水之后,水还会下渗到路基的黄土上,破坏了了其稳定性。于是对原设计进行了变更,就是将原来80公分的土挖掉,先进行全段碾压,碾压后回填上40cm素土,再上面40cm 5%的石灰土,然后在两侧设计盲沟。
对于湿陷性黄土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冲击碾压,二是强夯法。对比二者机能后,该路段全部强夯处理。处理方法工序是:首先进行清表;然后就是按照设计要求打网格,进行土方调配设计;最后确定机械的夯实机能(120吨米,60吨米)。
另外,对结构物的处理。由于湿陷性黄土对结构物会有很大的影响,处理方法就是先把基坑开挖,然后用大吨级机械进行强夯,保证结构物安全。
对于路堤的处理,用碾压夯实法。其机理是:土是三相体,土粒为骨架,颗粒之间的孔隙为水分和气体所占据。压实的目的在于使土粒重新组合,彼此挤紧,孔隙缩小,土的单位重量提高,形成密实整体,最终导致强度增加,稳定性提高。
方法是先原地面进行碾压,用环刀法测定密实度;再进行分层填土碾压,用灌沙法测密实度。压实是应注意:在机具类型、土层厚度及行程遍数已经选定的条件下,压实操作时宜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先边缘后中间(超高路段等需要时,则宜先低后高)。压实时,相邻两次的轮迹应重叠轮宽的三分之一,保持压实均匀,不漏压,对于压不到的边角,应辅以人力或小型机具夯实。压实全过程中,经常检查含水量和密实度,以达到符合规定压实度的要求。
土方施工的工序是:粗平——放样——打灰线——精平——测压实度。
碾压机械采用羊足碾压实。
2.桥涵:
高速公路由于等级高,全线封闭、立交,加上跨河谷等,所以桥梁甚多。我们实习的主要包括咸阳机场高架桥和双星沟大桥两段。
这段咸阳机场高架桥全长980米全部采用预应力组合箱梁和现浇梁,单梁跨度为25米,采用张拉工艺,在梁内布置预应力钢角线,减小形变增加承载力。
双星沟大桥是一个2×85米T型钢构桥,其上部工艺采用挂篮悬臂浇筑法。现在两桥墩做到38米左右,设计高度为51.5米,下面桩基深达75米。墩身采用的是箱型薄壁墩,上部3米为合拢段,将两墩硬性的连接在一起,增加起整体效果。属于大体积混凝土浇注,浇筑中有散热设计。
路面部分
路面的实习主要集中在西柞高速公路的工地(沥青路面)。这条高速路采用了厂拌法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的施工工艺。其路面由面层、基层、底基层组成。面层分:上面层5cm、中面层7cm、下面层10cm。其材料有改性沥青、粗细集料等。基层为二灰稳定碎石;底基层为二灰稳定土。
热拌沥青混合料适用于各种等级道路的沥青面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沥青面层的上面层、中面层及下面层应采用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铺筑。热拌沥青混合料材料种类应根据具体条件和技术规范合理选用。应满足耐久性、抗车辙、抗裂、抗水损害能力、抗滑性能等多方面要求,同时还需考虑施工机械、工程造价等实际情况。
厂拌法沥青路面包括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砾)石等,施工过程可分为沥青混合料的拌制与运输及现场铺筑两个阶段。
1.沥青混合料的拌制与运输
在工厂拌制混合料所用的固定式拌和设备有间歇式和连续式两种。前者系在每盘拌和时计量混合料各种材料的重量,而后者则在计量各种材料之后连续不断地送进拌和器中拌和。该拌和站采用的是3000间歇式拌和机。
在拌制沥青混合料之前,应根据确定的配合比进行试拌。试拌时对所用的各种矿料及沥青应严格计量。通过试拌和抽样检验确定每盘热拌的配合比及其总重量(间歇式拌和机)、或各种矿料进料口开启的大小及沥青和矿料进料的速度(连续式拌和机)、适宜的沥青用量、拌和时间、矿料和沥青加热温度、以及沥青混合料出厂的温度。对试拌的沥青混合料进行试验之后,即可选定施工的配合比。
材料的运输是靠卡车直接运到施工路段进行摊铺。
2.铺筑
铺筑工序如下:
(1)基层准备和放样
面层铺筑前,应对基层和路基进行检查处理,确保道路的基层和面层有很好的黏结,减少水分浸入基层。
为了控制混合料的摊铺厚度,在准备好基层之后进行测量放样,沿路面中心线和四分之一路面宽处设置样桩,标出混合料的松铺厚度。采用自动调平摊铺机摊铺时,还应放出引导摊铺机运行走向和标高的控制基准线。高速公路和一级公 路在施工前应铺筑试验段。试验段的长度应根据试验目的确定,宜为100~200m。试验段宜在直线段上铺筑,如在其它道路上铺筑时,路面结构等条件应相同,路面各结构层的试验可安排在不同的试验段上。
(2)摊铺
沥青混合料可用人工或机械摊铺,高等级公路沥青路面应采用机械摊铺。沥青混合料摊铺机有履带式和轮胎式两种。二者的构造和技术性能大致相同。沥青摊铺机的主要组成部分为料斗、链式传送器、螺旋摊铺器、振捣板、摊平板、行使部分和发动机等。
(3)碾压
沥青混合料摊铺平整之后,应趁热及时进行碾压。碾压的温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压实后的沥青混合料应符合压实度及平整度的要求,沥青混合料的分层压实厚度不得大于10cm。
沥青混合料碾压过程分为初压、复压和终压三个阶段。初压用60~80KN双轮压路机以1.5~2.0 km/h的速度先碾压2遍,使混合料得以初步稳定。随即用100~120KN三轮压路机或轮胎式压路机复压4~6遍。碾压速度:三轮压路机为3 km/h;轮胎式压路机为5 km/h。复压阶段碾压至稳定无显著轮迹为止。复压是碾压过程最重要的阶段,混合料能否达到规定的密实度,关键全在于这阶段的碾压。终压是在复压之后用60~80KN双轮压路机以3 km/h的碾压速度碾压2~4遍,以消除碾压过程中产生的轮迹,并确保路面表面的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