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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适用范围(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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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页3]_可行性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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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c

d

县级行政

县级事业

省属行政事业

省属企业

县级企业

合计

从以上预报购房数表明,项目建设规模市场潜力较大。

商铺、车库市场潜力较大。

二、市场预测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充分考虑到当地职工城镇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统一规划、布局合理、设计适度、功能齐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需要购房 户,购房率为 % (未含各乡镇购房户数)。经济适用住房、商铺、车位市场前景看好。

第七章、项目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编制说明

1.1 、编制依据

( 1 )规划方案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 2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 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 省预算基价》;

( 4 )《 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汇总表》;

( 5 )收费标准为;

( 6 )《给、排水设计手册》;

( 7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 8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 9 )地方建筑材料市场价。

二、总投资估算及结果

投资估算:本报告采用概算法和 98 定额进行估算,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规定和当地建筑市场现行价格为依据,并考虑不可预见因素,项目建设期为 x 年,第一期为 x 年,第二期公建、商铺、住房为 x 年,建设期资金占用利率以年利率 x% 计算。

经测算,该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投资 万元;商铺公建 万元;其它投资 万元(详见表 1 )。

第八章、实施计划及资金筹措

一、实施计划

1.1 、一期实施计划进度

年 x 月至 年 x 月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

年 x 月至 年 x 月为基础施工阶段;

年 x 月至 年 x 月为主体工程施工阶段;

年 x 月至 年 x 月为室内外装修施工阶段;

年 x 月至 年 x 月为室内外装饰施工阶段;

年 x 月底至 年 x 月中旬为室外管网、道路、景观施工阶段;

年 x 月中、下旬验收阶段、总验收;

年 x 月底交房。

1.2 、二期实施计划进度

年 x 月至 年 x 月总工期

二、项目资金筹措(详见附表 2 )

1 、银行贷投 万元

2 、住房户购房预付资金 万元

3 、自筹资金 万元

第九章、主要财务指标及项目效益评价

一、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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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_可行性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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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

项目建设背景

县整体概况

县位于 省西南,属 辖区。地处东经 ° ′ ″— ° ′ ″,北纬 ° ′ ″— ° ′ ″之间。总面积为xx平方公里。全县辖区有x镇x乡,xx个村民委员会,xx个村民小组,全县总人口xx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xx人,县境北依与xx县分界,南与毗为邻,东与xx县连接,西与xx县连接,县城距xx940公里,距xx120公里。

xx县地处山末端,境内最高海拔为xx米,最低海拔为xx米,属山脉山支系。因地质构造成因所至,形成中低山窄谷地貌景观,全境可分为窄谷地貌,地貌。

县地处低纬度山区,属 气候。具有明显的立体气候特征,雨量充沛,日照充足,霜期短,年平均日照 小时,年平均无霜期 天,年平均气温 度,东南部为多雨区,北部为少雨区。

水利资源,境内主要河流为 河水系,现有 千瓦水电站一座,拥有 平方米容量的水库一座,饮用水供水企业一个,能满足项目建设。

经济来源, 为主, 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 万元,工农业生产总值 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万元,城镇居民年平均收入 元,财政收入 万元。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启动

中共 县委、县人民政府于 年 x 月成立了由 任组长,有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 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址: 镇,法定代表人: ,负责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工作,土地使用、地质勘察、规划、设计、项目预算、资金筹划、项目方案编制、项目招标、项目建设实施、住房销售、物业管理、服务等。

第二章、报告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

1.1 、《关于对 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1.2 、

1.3 、

1.4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 省预算基价》;

1.5 、《 省建设安装工程综合费用定额( 99 修订本)》;

1.6 、 ;

1.7 、《 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汇总表》;

1.8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1.9 、《 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1.13 、其它文件规定要求。

二、报告编制原则

2.1 、可操作原则,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情况、结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按照社会购房需求和实施的可能性,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2.2 、合理性原则,对建设项目的有关经济、技术指标、是有较好的合理布局性和科学性。

2.3 、整体性原则,突出项目开发的整体布局,连片开发,确保项目的整体效果。

2.4 、环境保护原则,开发利用与生态平衡、建筑与绿化按规范实施,塑造优美、舒适的经济住房小区。

2.5 、政策稳定性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始终坚持国家、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的政策。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城市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城镇居民住宅列入城市发展规划建设,充分利用国有土地,合理布局、规模建设,集中连片,城市居民住宅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以城市发展配套,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推动城市发展和城市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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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刑事诉讼中适用辩诉交易规则的问题研究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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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适用辩诉交易规则问题研究

XX年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的第四年,也是法院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的关键一年。公正与效率,是法院改革的主题,也是改革的方向。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刑事诉讼法作为三大诉讼法中最完整、最严格的诉讼法,它的完善与发展,无疑对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讲就我国刑事诉讼中辩诉交易的可行性问题作一些探讨研究。 一、辩诉交易概述     1、辩诉交易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1)所谓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起源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庭开庭审理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辩护律师进行协商,并在征得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plea  of  guilty )。     (2)辩诉交易规则的适用条件     a、程序要件—控方提起权与辩方参与决定权。“交易”一词,从字面上理解,平等主体之间就某项标的物进行平等协商,讨价、还价,并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最终决定标的物的价值或其归属的一种行为。那么,辩诉交易中,控辩双方的地位是否真的平等呢?当然不是。“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在辩诉交易中,这一交易客体就是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此罪与彼罪。很显然,在现行的中外司法制度中,对被告人不予起诉、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决定权在检察官,而不在被告人及辩护人,所以也只有检察官才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辩方提出进行“交易”,辩方无权自己根据案件提出这样的“交易”。但是,在控方提出这样的交易以后,控方与辩方就处平等地位,只有辩方同意控方提出的交易请求,交易才能够成立,这就是辩方的参与决定权。     b、实体条件—案件存在争议。辩诉交易的规则决不是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的,其适用的案件有特定性。设立辩诉交易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约司法成本和诉讼资源,所以只有对那些经过侦查及检察官的审查,案件部分事实清楚,且有相应证据支持,而其他虽然实际存在的部分事实,但却没有证据证实或者证据不够充分,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也予以否认的案件,可适用辩诉交易规则,被告人对检察官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换取检察官对其较轻的指控,从而减少检察官复杂的取证、认证过程,使案件得以迅速解决。而对于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法官、检察官不需要再花时间和精力去调查、取证,法官根据现有证据就能够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此时就不能适用辩诉交易,否则就是检察官违背事实与法律,变相放纵犯罪,这既违背了合法性原则,也不符合设立辩诉交易规则的本意。     c、时间条件—开庭审理前。辩护交易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控方与辩方之间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协商,必须的在法庭开庭审理前达成。一旦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则案件的裁判权就由法官行使,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也就只能依据法庭审理所查明的事实、证据来进行认定,由法官裁判被告人无罪或有罪、此罪或彼罪、罪轻或罪重,控方与辩方再无协商的可能。 2、 辩诉交易产生的根源    (1)社会原因。二战以后,美国由于种种社会原因,犯罪率居高不下,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复杂化,犯罪成为美国的一大社会问题。犯罪日趋智能化、组织化、犯罪手段与先进科学技术相结合,犯罪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加。为了以有限的人力、物力解决日益增多的案件,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由于这种结案方式迅捷而灵活,因而在联邦和各州得到广泛采用。正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71年的一个判决中指出的:“如果每一项刑事指控均要经受完整的司法审判,那么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需要将法官的数量和法院设施增加不知多少倍。”由此可见,从物质的角度来看,辩诉交易的产生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节约人力、物力、财力,以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 (2) 法律原因     a当事人主义诉讼理念。众所周知,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法官在诉讼中所居的地位如何。在英美法系中,法官处于消极的裁判地位,当事人是诉讼的中心环节。在当事人主义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均有处分权,所以不仅追诉人对起诉与否有自由裁量权,而且也允许被告人承认起事实而服罪。因此,在当事人主义之下,就当事人而言,通常在审判前,有一道“罪状认否程序”(arraignment),使被告人对起诉事实作承认与否的答辩。如被告人答辩有罪,则不举行审判,直接对被告人就其所答辩之罪科刑,这就是被告人对诉讼标的进行处分的结果;就法官而言,它的审理范围受原告人提出的主张所限制,审理和判决不能超出控方主张的范围,只有当事人提出并加以主张的事实,法官才能予以审查,如果被告人已经承认犯有检察官所指控的罪行,亦即双方对指控的真实性已不存在争议,法官便可据此直接对被告人定罪和处刑。换句话说,审判在英美法系中仅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各个方法这一,而非属必经途径,双方当事人之所以自愿进行某种处分,是因为为了通过协商而达到到某种妥协,而且这种协商,妥协不仅可就罪名进行,同时也包含科刑。而辩诉交易正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基础之上的。     而在大陆法系中,所采取的是职权主义原则,该原则不承认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故不设“罪状认否程序”,即使被告承认有罪仍须举行或继续进行审判。被告人之所以被认定有罪,是基于审判调查证据的结果,而不是基于被告人承认有罪的结果。因此,只要有起诉,则审判便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必经途径。“辩诉交易”被视为不道德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而加以禁止。     b 、检察官广泛的起诉裁量权。“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重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在美国,没有全国统一、上下隶属的检察系统,联邦和各州的检察机关各自独立,自成体系。检察官是特定的司法管辖区中真正的主要的执法官员,行使一

种独特的准司法与行政权力相混合的权力。他可以自由地把法律适用于他的管辖区并享有独立的,几乎不受限制的裁量权。1883年的“人民诉瓦已什•圣路易和太平洋铁路”案,1930年的“威乐森诉马歇尔邵案,1965年的“州诉严当斯”案和1974年的“人民诉伯林”案,几乎一致确认了检察官在刑事追诉方面不可分割、不受监督的权力。检察官可以根据一定时期刑事政策的要求或者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决定对犯罪人不予起诉或者降低起诉的规格。而且在美国,检察官通常由选举产生,有自己独立的权力来源—选民,只要他认为能最好地为选民服务,他的决定实际上就是不可推翻的。根据这一原则,如果被告人能够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经济上赔偿,正常就业等),符合多数选民的利益,检察官就可撤回起诉。因此,检察官的广泛裁量权,为辩诉交易的盛行从制度上提供了便利条件。正是因为检察官拥有了自由决定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权力,才有了与辩方交易的资本,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或满足控诉方的其他要求,从而以较高的效率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    (3)心理原因。在美国广泛盛行的辩诉交易,也有其深刻的心理根源。从心理因素上来探究辩诉交易存在的必然性,至少与以下两个要素有关:刑事判决的“非合意性”和人们追求未来生活确定性、避免冲突的欲望。     一方面,自从人类解决社会冲突的方式由私力救济发展到公力救济以来,司法审判一直以其和平性和非自助性被视为文明的标志。但是刑事司法审判也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由于争端不是由双方协商解决,而是提交给作公共权力机构的第三方,而第三方的裁判并不取决于双方的共同意愿与选择,而是基于法官的裁判。所以审判结果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可预测的,要么被告人被判有罪即控方的指控成立,要么无罪即控方的指控不成立。这种“非合意性”对当事人而言,必然会带来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而另一方面,“那种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性与冲突的欲望实际上固有于人的天性之中。”心理学家马斯洛也指出,“我们社会中的普遍成年者,一般都倾向于安全的、有序的、可预见的、合法的、有组织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他所依赖的,而且在他所倾向的这个世界上,出乎意料的,难以控制的,混乱的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危险事情都不会发生。”人的这种天性不仅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而且在刑事诉讼领域也同样存在。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强判决的可预测性及获得有利于己的判决,控辩双方一般都积极地充分地参与到审判程序中。尤其是在“辩诉交易”中,当事人通过对自己权利的适当处分不仅避免了正式审判程序中的不确定发生,而且被告往往能获得较为宽大的处理,使双方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胜诉与败诉,避免了两败俱伤的结果,也避免了接受刑事审判可能带来的情感负担,符合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因此,辩诉交易的产生与人类之天性亦有相当的关系。 二、辩诉交易的理论依据、合法性     辩诉交易作为英美法系中的一项诉讼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如果一项制度仅仅因为其有现实价值性及合理性而存在,却与法律之根本精神相悖,那么这项制度就不是一种合法的制度,其存在也只能满足部分法律主体的需要,却会损害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我认为辩诉交易制度存在,不仅因为其具有现实的价值性,而且亦符合法律的根本精神和原则。下面,我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说明这一制度存在的合法性。     1、无罪推定原则。所谓无罪推定原则,意大利的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和刑罪》一书中解释为:“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因为任何人,当他的罪行没有得到证明的时候,根据法律他应当被看作是无罪的。”无罪推定原则对于辩诉交易制度至关重要,可以说是该制度的理论源泉。前面我们讲过,辩诉交易制度是建立在控、辩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之上的,也只有先认定被告人是无罪的人,是合法、守法的公民,双方才有平等协商的可能;如果在被告人在被侦查或者起诉时,已经被检察官认定为是罪犯,也就是采取“有罪推定”的原则,那么“检察官不会为金钱或者懒惰向法律和罪犯低头”,在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时,辩诉交易就不可能进行。     2、自白合法性原则。辩诉交易规则中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检察官根据现有证据并不能完全认定被告人有罪或罪刑轻重时,以作出对被告人较为有利的指控,来换取被告人有罪答辩。换句话说,在辩诉交易中,检察官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主要证据就是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而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即自白能否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这就是自白合法性原则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法律允许检察官将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那么辩诉交易方可成立,否则就属非法。那么如何正确理解自白合法性原则呢?我认为自白合法性原则应当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自白排除法则和自白任意性规则。     (1)自白排除法则。自白排除法则又称“考门罗原则”,就是指把基于不当的自白或不自由的自白,从证据中排除出去。1791年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任何人……在刑事案件中,都不得被迫成为不利于己的证人”。其基本精神就是,政府对于公民罪行的控告,负有提供罪证的责任,即举证责任;而有关犯罪的证据的收集,必须严格遵守宪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使公民在“被迫”的状态下提供不利于己的证据。同样,在辩诉交易中,因为检察官以较轻的指控为代价,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自白,这里面就有可能存在着被告人直接或间接“被迫”而做出有罪自白的情况,这样的“自白”很显然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辩诉交易也就不能成立。直接“被迫”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指检察官通过对被告人的人身进行强制、拘禁、实施暴力等方法,使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这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正常交易,而是一种强迫交易”的行为;而间接“被迫”因为其表面上并不带有暴力或者强制色彩,而不易被发现,从而成为检察官的有力武器,其具体表现如下:a欺骗交易,检察官承诺对被告人作出较轻的指控,在其获得被告人有罪的自白以后而毁诺;b单独交易,检察官与被告人交易,而并没有告知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或者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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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页2]_可行性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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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城镇居民住房市场化的必然趋势

国家对城镇公有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进一步深化,公有住房制度改革推动了城镇住房市场的形成,同时推动房地产产业的发展。城镇居民住房以实物分房转变为货币分房,从而推动了城镇居民住房市场化的形成和发展。城镇居民可以在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对此,城镇居民住房市场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是必然的趋势。

第四章、项目建设相关条件

一、 住房政策的扶持

1.1 、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奖励政策。

1.2 、国家税收优惠

1.3 、土地使用优惠、低成本使用划拨,“三通一平”用地。

1.4 、金融部门扶持信贷。

三、居住观念的转变

随着城镇居民经济收入不断增长,国家对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住房以市场化、货币化方向发展日趋成熟,城镇居民以居住面积、居住条件、居住环境思想观念的转变,越来越以高标准要求,适用、舒适、经济、美观、功能齐全为标准的新型住房需求。

第五章、项目规划及建设规模

一、规划的基本构思和建设原则

1.1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面向未来”的要求,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为经济、适用、美观、功能齐全的现代园林小区,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1.2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原则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集住宅、商铺、车位、健身休闲广场、绿化为一体的园林住宅小区,符合“安全、适用、舒适、环境优美”的原则。经济、社会、环境三效原则。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2.1 、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经济适用住房 套, 万平方米,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实施 套(户);二期工程实施 套(户),规划用地规模 亩( 万平方米)。

2.2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内容

2.2.1 、经济适用住房 套,总建筑面积 m 2 ,(其中:住房面积 m 2 ,商铺面积 m 2 )。 a 户型( m 2 ) 套, b 户型( m 2 ) 套, c 户型( m 2 ) 套, d 户型( m 2 ) 套。

三、总体规划与分区建设规划

3.1 、总体规划: 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布局为 、 、 、 xx4 个区域。

第六章、市场分析与预测

一、市场分析

1.1 、住宅市场

公司经过调查摸底,报名购房 个单位,报名购房干部职工 户(套),其中:报名 a 户型 套,报名 b 户型 套,报名 c 户型 套,报名 d 户型 套。

按单位性质分:( 1 )县级地方行政单位 个,住房 套,占报名总数的 % ;( 2 )县级地方事业单位 个,住房 套,占报名总数的 % ; ( 3 )县级企业单位 个,住房 套,占报名总数的 x% 。

住房预购房户统计表

项目

单位

单位数

报名购房户

人数

面积类型

a

a1

b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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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页4]_可行性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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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 、投资利润率

经济适用住房、商铺投资利润率 = 利润总额 / 项目总投资 *100=

2 、投资利税率

投资利税率 = 利税总额 / 项目总投资 *100=

3 、净现值

经济适用住房、商铺 =

万元( i=8% )

以上各项效益指标的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均能满足要求,财务内部收益将高于社会基准收益率,由于财务净现值大于零,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及盈利水平,财务足可以接受的。

二、项目效益评价

该项目是集经济适用住房、商铺、车位与室外绿化工程为一体的综合性建设项目,其经济效益分析,本报告中经济适用住房效益与商铺、车位效益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分析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面积 万平方米,其中:住宅     ,商铺

,项目总成本测算:

1 、住宅

,建安工程投资

万元(可变);

2 、商铺车库

,建安工程投资     万元(可变);

3 、勘察设计、监理、预算、质监管理费、规划等     万元(固定);

4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万元(可变);

5 、土地费

万元(固定);

6 、管理费

万元(固定);

7 、税金

万元(固定);

8 、贷款利息

万元(可变);

9 、不可预见费     万元。

以上 1 — 9 项合计总成本为

万元(详见附表 3 )。

销售总收入

万元。

1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收入

万平方米 *988 元 /m 2 =   万元,二年内销售。

2 、商铺销售收入    万平方米 *

元 /m 2 =

损益分析:房地产开发利润总额为

万元,盈余公积、公益金按 10% 提起,为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万元,利税总额为     万元。(详见附表 4 、 5 )

第十章、项目不确定性(风险)分析

一、盈亏平衡分析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生产能力利用率

= 固定成本费用 / (销售收入—可变成本) *100%=

二、敏感性分析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考虑从单因素变化所引起的财务内部收益率来进行敏感性分析。项目的销售收入投资成本引起的内部收益率变化,参见敏感性分析表。

敏 感 性 分 析 表

项目

变动比例

eirr

销售收入

总投资(成本)

由上表中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各因素对财务内部收益率影响由大到小依次为销售收入、投资成本。当各因素由    、   、   、   发生变化时,其财务内部收益率均发生相应的变化,并大于行业基准收益率    ,表明该项目有相当的抗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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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页5]_可行性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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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章、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2 、该项目是集住房、商铺、车位、休闲场所、绿化建设为一体的综合项目,项目建成后推动 房地产产业的发展。

3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县中心地带,地势基本平坦,建设条件较为理想,是房地产开发的较好场所。

4 、该项目的土地征用已结束,“三通一平”、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已完成,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

5 、经测算: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    万平方米、商铺

万平方米,建成后项目收益理想。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认为该项目可性可行。

二、建议

1 、加快实施步伐,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商铺车位的营销力度,加大宣传工作,注重降低项目成本。

2 、积极做好项目的施工组织工作,确保项目按施工计划进度顺利完成。

3、加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多方筹措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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