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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种植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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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合作社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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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 ①于 年 月 日做出的变更决议,对本社章程修正如下:

一、章程第 条原为:

现将该条修改为:

二、章程第 条原为:

现将该条修改为:

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②

(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

注:①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

②章程修正案也可以由全体成员签署;如由全体成员签署,此处应修改为“成员(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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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种植专业合作社2024年工作总结_年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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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专业合作社2015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xx市兴隆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区农业局、xx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全体社员的共同支持下,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做支撑,顺利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一、高标准完成科技培训。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合作社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科技兴农的方针,想尽办法、创造条件在春播前为社员举办科技培训,今年已是合作社成立以来第二届春季科技会,邀请了国家科技部驻x省送科技下乡张x教授,为我们在水稻高产栽培、豇豆高产栽培、西瓜高产栽培等方面的知识,同时邀请专家深入大棚、深入农户田间地头指导,为农户解决病虫害方面的实际问题。张教授的专业、精彩演讲为我们兴隆合作社社员的增产增收起了很大促进作用--x村的社员毛x按照张教授的指导方法科学种田,水稻亩产达x斤;x村的刘x按照合作社指导的配方施肥西瓜亩效益达x多元;x村的聂x按照合作社指导的增施有机肥、微肥西瓜亩净增产x多元;x村的社员赵x完全按照合作社配方施肥,豇豆亩收入近x元。

在区农业局的支持下,秋季邀请xx市中豫庄稼人花生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为我们带来了花生高产机械化栽培培训。花生作为油料经济作物,由于长期以来种植方法落后、产量低等原因抑制了农民种花生的积极性,合作社经多次考察,引进中豫庄稼人花生专业合作社的全程机械化栽培技术方法,亩产花生达800斤以上,每亩可为社员增收x元左右,为XX年的花生种植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以奖促用、规范了肥料的利用。借春季科技培训的机遇,邀请沃夫特厂的肥料专家为我们详细讲解了肥料的识别和利用,引导社员科学配方施肥。因为肥料是庄稼的粮食,长期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肥料市场鱼目混珠,农民对肥料的选择无所适从,针对这一现象,为提高农民用好肥的积极性,合作社采取百吨肥料大奉送的销售模式,目的让社员能够科学用肥、用好肥,务实促进社员的增产增收。吴店村易湾组崔顺堂完全按照合作社配方施肥,标准亩产达x斤,昌湾村蔡家富连续两年亩产达x斤。

三、狠抓基地示范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1、“籼”改“粳”高产栽培。合作社立足常规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充分利用xx市独有的“江南北国,北国江南“的地理优势,以“籼”改“粳”为契机。致力于改变我镇水稻的品种多、乱、杂生产出来的稻米品质差,价格低,农民增产不增收的局面,几年来通过在各村示范种植,平均亩产高于籼稻x斤左右,每亩可为农户增收x元左右,这一品种的示种成功,结束了我市常期以来稻谷优质不高产,优质不优价的历史。合作社已为该米注册了“源蕴”牌商标,XX年合作社按照无公害种植的标准建设x亩粳稻示范基地,通过专家和销售企业评审,我镇种植的粳稻、稻米米质优、很受市场欢迎,销售企业已与我们签订全部优先收购合同。同时我们合作社正在积极申请无公害产品认证,迎合市民消费标准不断提高的要求,把我们的大米向高端消费推进。目前,我社已于x市联合社签订了农产品进社区协议,并且长期代理销售我们合作社的大米。XX年我们将继续大面积推广粳稻种植,继续拓展销售渠道,竭诚打造一条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发展之路。

2、高效农业--亩产万斤中国台湾玉莲藕种植。中国台湾玉莲藕是中科院以中国台湾莲藕与本地莲藕杂交而成,[莲山 课件]是目前世界上最高产的莲藕。该藕适应性强,适于浅水种植,如稻田、人造水泥池,混泥土池。能控制水位的池塘等,一般亩产x-x斤,按每斤x元计算,一亩可收入近万元,经济效益十分可观,这种莲藕生产的关键因素是我们把莲藕种在薄膜上,“保温、保肥、保水”为高产提供了有力支撑。莲藕成熟后,只要用水抢一冲,每人一天可以打出x斤,解决当前人工高、难挖的问题。同时如果在家门前种植还可以套养泥鳅,能提高双倍的经济效益。目前,藕种订购正在预定中

四、努力学习,积极拓宽销售渠道

XX年合作社一班人一方面努力追求服务好每一户社员,一方面利用闲暇时间参加有关农业发展的各种学习和培训,先后去新乡参加省农业厅主办的油料高产培训班;去西安参加第十八届杨凌高新农业博览会;多次组织社员去xx市庄稼人专业合作社基地参观学习。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针,着力引进高新农业新技术,着力销售更多的农产品,合作社先后去x、x、x等大中城市为我们的粳稻稻米找销路。同时与上海国际农产品销售中心,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郑州农产品批发市场签定了销售协议,XX年我镇生产的粳稻米全部回收。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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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合作社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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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村级合作组织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一村一合”管理工作,推进村级合作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进程,同时也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村级合作组织财务会计核算工作,5月24日下午,由扎仁镇财政所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人员召开了“一村一合”财务管理培训会。

会上财政所旦增群培同志围绕合作社会计制度的现实意义、合作社与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异同、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等主要内容做了详细讲解,同时重点强调了本次培训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要求,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是必须环节,要通过强化财务管理培训,切实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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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蔬果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页2]_农村农业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农业,全文共 2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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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果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二、让首批参社人员先产生效益,带动其他村民共同参与。

首先是村财和福建蓝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预支购买菜种、有机化肥(蓝丰公司赠送)、农药等,待收成产生效率,再回收成本。让他们先富起来带动周边群众自动参与,特别是去年的经济危机,使部份外地务工人员返乡参加合作社。通过一年多的发展由当初只有十八人至今已达一百多人参与。种稙面积由当初不值五十亩发展至今累积达二仟亩。

三、合作社的成立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使农田的价值提高,由原每亩单净种植水稻产值只有一千元左右,提高到最高达二万元,最低也有七千元左右。二是合作社实施种植、销售信息共享(蓝丰公司负责),农药﹙单价约降价30﹪﹚、化肥﹙单价约降价15﹪﹚、种籽﹙单价约降价20﹪﹚统一采购﹙据统计为社员减少投资约二十万元﹚,技术统一指导,产品统一集中出售,实现了降低种植成本,增加产出效益,提高农民收入的效果。三是使农民打开市场,了解行情,解决后顾之忧,放心扩大再生产,走向集团化,走进大市场﹙如刘其杯同志在成立合作之前夫妻俩亩年只有种二至三亩,而今发展种植马柃薯12亩、西红市53亩、大白菜21多亩、青瓜53多亩等、长年聘用当地农民工十多人﹚。四是减少福建蓝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机肥的成本,由其生产直接销售给农民,减少广告费。五是提高农田的作用率,发挥海拨高、气温低的优势,研究制定一年四季种植各种品种(春、夏、秋可种槟榔芋、生姜、西红市、青瓜、四季豆、等,冬季可种植芥菜、观音菜等通过冰霜冻非常吃)。六是农民合作社与福州市气象局农业研究站,共建试范基地,气象局还免费赠送合作社马铃薯种一千多斤,优良稻谷种100斤(合计总价约一万元)。马铃薯己收成,亩产达4000多斤,亩产值达5000元左右。七是聘请县农业局、县科委有关专家免费为社员讲授种植、养殖技术,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技能。八是福建蓝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免赠送给农民合作社有机肥50吨约十万元,各种种仔20斤约三仟元,各种农药50瓶﹙袋﹚约伍千元。九是在这国际金融危机的情况下,解决部份农民工返乡就业难的问题。﹙如陈乡长2010年返乡种西红市13亩、槟榔芋9亩,当年净收入达8万多元,远高于在外务工。今年更加扩大发展,己种西红市约23亩、槟榔芋12亩等。2010年就更多返乡如:张志花、余能钻等种植西红市、大白菜、槟榔芋等、余世旺返乡与其父一起发展养猪、李仕文返乡养羊等﹚。十是2010年11月12日农民合作社参加2010年第二届亚太批发市场大会即第三届中国﹙福州﹚国际农副产品展。参展产品有;大白菜、槟榄芋、生姜﹙红姜﹚、花菜、粥鸡、煊鸭等。中共福州市委方清海副书记、市农办严金官主任、陈水俤副主任、贸发局林厚新局长、郭水平副局长等,到珠洋村的参展点检查指导,对布置很满意。通过这次的展销会大大地提高珠洋村的知名度和对珠洋村特色产品的了解。参展四天来共出售大白菜500斤、槟榄芋斤、生姜﹙红姜﹚3000斤、花菜500斤、粥鸡200头、煊鸭200头等,金额达39350元。最后一天还供不应来、许多市民在问福州那里有我们的生姜、槟榔芋、大白菜等产品买,并建议我们在福州设一个专卖店。福州电视台12日晚6点40多分、9点多、11多三次报道珠洋村参展点。

四、合作社不断壮大发展。

农民合作社成员由XX年年9月份当初只有十八人发展至今已达一百一十八人。种植蔬菜面积由XX年年不足50亩,发展至今累积种植面积已达2210亩﹙不包括水稻569亩﹚,畜禽养殖累积9013头,林竹面积63亩。2010年农民合作社共筹集资金186万,发展种植槟榔芋130亩 、西红市150亩、席草80亩、花菜60亩 、长豆80亩、四季豆60亩 、青椒19亩、青瓜65亩、姜70亩、日本白皮蚕豆30亩、上海青50亩、大白菜50亩、观音菜50亩等累积共计约980亩。发展养猪330多头、养羊160多头、养鸡鸭各约多头,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最高社员一人净增收入六万元以上,最少社员一人也净增收入一千多元,平均每个社员净增收约七千元,全村人均平均净增收提高三百多元﹙不包括在外务工的收入﹚。特别是2010年以来的经济危机,部份农民工还乡看到2010年在家发展种、养的社员收入比其在外务工还多的情况促进下,2010年部份农民工也还乡加入农民合作社,壮大合作社的新生力量,农民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据统计至2010年11月份共筹集资金343万元,发展种植西红市271亩、生姜93亩、槟榔芋152亩、莴笋杆52亩、大白菜130亩、 马柃署11亩、四季豆12亩、黄秋葵10亩、青椒39亩、席草52亩、地瓜132亩、扁豆12亩、青瓜398亩、花菜12亩等共计1232亩,种殖水稻263亩,预计种植面积比2010年翻一翻。发展养猪331多头、养羊80多头、养鸡鸭各约1800多头等,预计种、养数量累积比2010年翻一翻。 预计社员人均收入会比2010年翻两翻。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五、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不足,无法建保鲜仓库,提高收益和购买电脑,上网公开发布农民合作社的种植、养殖情况信息。二是技术人员不足,有些病虫害要带到福州请专家“就诊” 、三是三名聘用专职人员都未发补助(出纳、仓管、技术和信息员)。

六、下一步。

一是继续发展壮大合作社,扩大种植面积及品种和养殖。二是争取资金建一个保鲜仑仓库和有机化肥、农药、种子等的储存仓库。三是聘请一名专职的高级农科人员。五是争取资金修建灌溉主渠(河道清淤和加固)达到五十万一遇。六是为满足福州市民的要求,准确在福州开设一个超市专卖合作社的产品。

需要领导帮助解决的问题有;资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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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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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

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工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5号)要求,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一、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

我局党组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专门成立了“工商行政管理局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小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担任,制定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大队)工商所具体落实的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在企个股成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宣传等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人员了解掌握登记的内容、条件和程序,为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二、做好宣传工作

xx年4月,我局在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紧紧围绕“抓服务、上水平、讲效能、促发展”这个主题,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在区华石镇开展了由区政府组织、我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大型“服务个体私营经济暨农村消费维权”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了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内容,同时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统一思想引导、鼓励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合作社。全年共出动宣传车20多车次,工作人员8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多份,拉过街横幅2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情况

截止xx年3月我局共登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x户。xx年3月28日《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我局就登记了第一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为“生态农业合作社”,住所是,经营范围是生猪饲养,沼气生产,玉米种植,生态循环农业经营,为发展沼气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和企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xx年下半年我局又登记了“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正会同区农业部门指导“玉桂八角协会”、“果蔬协会”等xx个农业协会逐步规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主要服务措施

一是畅通准入。主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编发登记注册所需材料的指导资料,指导申办人拟定相关文书,填报有关申请表格,开通登记绿色通道,实行“零收费、近距离、耐心指导、无障碍”服务,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

二是合理把握准入尺度,分类指导,分类规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xx年会同农业部门着手开展引导各类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的农村专业协会转型取得经营主体地位,走规范发展之路工作,已得到了农村专业协会组织的认同。

三是实行“上门服务”,重点地指导。我局以区“兴企强区、兴农富民”工程为契机,为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提供登记辅导和政策咨询,实行“上门服务”,我局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一起深入农村实地了解情况,现场指导申请人如何办理设立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须提交的资料和手续,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四是加强监管,维护权益。切实加大“红盾护农”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拓展农资经营主体准入模式,创新农资主体监管方式,推进“农资放心店”建设,落实种子留样备查、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把握农时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心经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农产品购销中压级压价、非法收购、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以“红盾护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假冒伪劣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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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调查报告[页3]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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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调查报告

3、内部制度不完善。专业合作社虽然制订了章程,但不能完全按章程办事,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不够规范,制度不健全,开展活动不够正常。合作社成员的素质不高,增加了合作社运作的难度。

4、部门配合不力。由于合作社是下岗工人、退休人员和农民组成的合作组织,目前主要依靠内部进行经营服务活动,还未引起有关金融及职能部门的有效重视,缺乏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以致出现贷款难、技术指导难等问题。

5、市场开发不够。专业合作社开发市场的力度薄弱,信息网络仍停留在较为闭塞的状态,在跨区域、跨行业、外向型发展上,信息量明显不足。尤其表现在市场信息缺乏,导致市场功能弱化,合作效益不高。这些都需要有关涉农部门建立综合信息分析处理平台,及时网上发布信息,宣传推介天仓品牌,提升天仓对外形象,拓宽外地市场,帮助合作社实现和外界大市场“接轨”。

6、品牌效果不明显。品牌是产品的无形标识,有形价值。天仓虽然制成了系列产品“三稷”牌 ,确定了以加工杂粮、艾蒿香为合作社的主导产业,该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但只限于双辽本地。传统产业、特色产业的优势没有放大出来。

7、合作社成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合作组织人员素质不高与人才缺乏成为两大矛盾。一方面合作组织的发展需要组织管理人员有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但现实中大多数成员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且缺乏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专业合作组织需要有一批有较高文化知识,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而组织中缺乏这种人才,制约了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三、对发展天仓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1、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形成下岗职工、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的良好格局

必须形成宣传教育鼓励下岗职工和农民加入合作社的气候和氛围,同步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加强对下岗职工和农民的培训和服务。抓好宣传教育。政府要创新工作思路,作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有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帮助引导下岗职工和农民打消各种不应有的顾虑,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到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中来。抓好培训和管理。政府要整合教育资源,发挥各类培训机构作用,按照“社员选课、社会培训、政府买单”原则,制定长远科学培训规划,以培养“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社员为目标,以对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养使用考核奖励作为重点,在政治上要给予适当的待遇。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切实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搭建人才平台。

2、加大对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农业是基础产业,是事关农民富裕社会稳定的大事,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和支持农业发展。项目资金扶持。以传统产业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想方设法利用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等专业合作社具备条件的项目,有重点的扶持示范带动效果好的拥有“三稷”品牌的专业合作社,并努力把这个具有市场品牌,发展前景好、带动示范效果好的合作社培育为农业产业化“带头社”,真正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良好格局。宽松外部环境。要采取灵活的方式解决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尤其是金融部门应扩大服务范围,探索小额贷款捆绑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积极发放贷款,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利率。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出台扶持政策,制定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为合作社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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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镇农村专业合作社2024年工作总结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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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村专业合作社2015年工作总结

XX年,我镇农村专业合作社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县供销合作社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xx大会议精神,高举邓--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镇经济,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农增收,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努力开创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新局面。

一、加强领导,促进发展

镇党委、政府制定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有检查。镇政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

二、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

一是继续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掀起发展专合社的新高潮。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原则。今年我镇积极引导专合社人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以无公害、特色农产品来吸引消费者,增加农户收入。同时给养殖户提供技术和养殖信息,让协会发展更加壮大。

三、积极参与推动新农村建设

通过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全镇新农村建设。要发挥专业合作社为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以及助农增收等作用,促进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发挥合作社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作用,促进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发挥合作社民主管理优势,增强农民民主意识,促进农村管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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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乡镇2024年农村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_农村农业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农业,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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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3年农村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XX年,我镇农村专业合作社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县供销合作社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xx大会议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重要思想,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镇经济,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农增收,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努力开创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新局面。

一、加强领导,促进发展

镇党委、政府制定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有检查。镇政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

二、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

一是继续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掀起发展专合社的新高潮。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原则。今年我镇积极引导专合社人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以无公害、特色农产品来吸引消费者,增加农户收入。同时给养殖户提供技术和养殖信息,让协会发展更加壮大。

三、积极参与推动新农村建设

通过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全镇新农村建设。要发挥专业合作社为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以及助农增收等作用,促进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发挥合作社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作用,促进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发挥合作社民主管理优势,增强农民民主意识,促进农村管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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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镇农村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范文_农村农业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农业,全文共 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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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镇农村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范文

xx年,我镇农村专业合作社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县供销合作社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xx大会议精神,高举邓--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镇经济,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农增收,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努力开创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新局面。

一、加强领导,促进发展

镇党委、政府制定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有检查。镇政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

二、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

一是继续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掀起发展专合社的新高潮。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原则。今年我镇积极引导专合社人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以无公害、特色农产品来吸引消费者,增加农户收入。同时给养殖户提供技术和养殖信息,让协会发展更加壮大。

三、积极参与推动新农村建设

通过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全镇新农村建设。要发挥专业合作社为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以及助农增收等作用,促进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发挥合作社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作用,促进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发挥合作社民主管理优势,增强农民民主意识,促进农村管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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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种植专业合作社2024年工作总结[页2]_年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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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专业合作社2015年工作总结

以上是我社XX年在全体社员的支持下做的一些工作,这些离上级主管部门、镇党委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离我们年初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一定要总结经验,找出不足,迎难而上,从规范化、标准化、科技化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帮助更多的社员增收致富。

XX年我们xx市兴隆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继续组织春秋两季科技训。一是继续宣传合作社理念,帮助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二是引导社员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标准化、规范化、科技化,指导我们的农业生产。三是引导社员科学配方施肥,达到种地、养地相结合,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扩大粳稻种植面积1万亩,我们合作社的最终目标是全镇水稻都统一品种,秋后全部保证回收(中间插讲一个消息)。在此分析一下今年的稻米市场行情:为什么今年的稻子价格一直没有上升空间吗?

(三)做好示范推广x亩的花生无公害机械化栽培。

(四)扩大种植x亩的中国台湾玉莲生态示范种植。

(五)加大对先进社员和科技示范户的奖励力度。同时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六)规范社员帐户管理,电脑入帐。

(七)基地严格实行无公害标准化栽培,打造标准化示范基地三个:一是x亩的粳稻标准化示范基地;二是x亩的花生标准化示范基地;三是x亩的莲藕示范基地。并且组织社员参观学习。

八、为我们的粳稻稻米申请无公害标识,上小包装打响我们的“源蕴”牌大米。

我们殷切期望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一始既往的给予大力支持,帮扶关心我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希望已经加入合作社的社员起“传、帮、带”的作用,帮助尚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尽早入社,希望我们全社上下齐心协力、解放思想、加强合作、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共同致富。为开创新的农业局面而奋斗!最后,我代表合作社全体工作人员对您们一年来的辛劳表示真挚的问候,您们辛苦了!同时在新年来临之际我代表全家提前给各位拜个早年,预祝各位农业生产风调雨顺!增产增收!家庭幸福、快乐、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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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合作社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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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全省脱贫攻坚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带动贫困农户参与林业生产、推进生态建设、实现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扶持发展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意见》(晋林改发〔20__〕25号)、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林造发〔20__〕49号)、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完善和规范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的意见》(晋林改发〔20__〕51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及林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范围内成立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 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是指在扶贫期间合作社成员达20个以上,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成员总数60%以上,主要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林业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 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数量、合作社成员人数原则上与造林任务量相匹配。

第五条 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组建:

(一)鼓励优秀人才领办。合作社领办人必须具有牵头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资金垫资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具有一定出资、筹资能力,有绿化工程所需设备,能够组织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民营企业法人、营造林绿化公司、林业大户、技术人员、村干部等,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发起、领办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以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带动贫困农户参与造林绿化。

(二)支持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支持本县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入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参与林业项目建设,获取相应的劳动收益和盈余分配。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成员比例不低于60%,每个贫困劳力自由选择,但只可以加入一个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三)合作社的规模。组建合作社时,入社成员的人数必须达20人以上,并以适度规模为宜。

(四)合作社出资额。合作社可根据吸收的贫困人口情况,确定出资额度,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林业生产有关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五)组建程序。

1、建立内部组织与章程。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发起人应参照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林改发〔20__〕190号),制定适合本社特点的章程,召开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自身发展变化及时修改完善章程,经过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严格执行。

2、入社贫困成员审核。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领办人须将所有入社成员登记造册,详细注明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相关信息,汇总造表到县扶贫部门进行入社贫困人口信息审核,取得县扶贫部门出具的入社贫困人口审核许可。

3、登记注册。取得县扶贫部门出具的入社贫困人口审核许可后,合作社领办人持审核许可材料、工商登记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申领营业执照。

4、办理造林绿化资质。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按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后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帮助其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领《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扶贫专用)》证书。

第六条 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培训:

(一)对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培训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方式以室内培训和实地现场示范培训为主。

(二)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室内集中培训和一次实地现场示范培训。培训的主要对象为合作社领办人、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带班人员。

(三)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集中培训后,各合作社必须对入社成员进行培训,保证全员培训上岗。

(四)承担县级重点工程的合作社在开工前必须经过县林业主管部门林业管理人员的实地现场示范培训。

(五)每一个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必须积极参加造林绿化和经济林提质增效等其他涉林方面的管理及技术培训,主动邀请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工程开工现场示范培训。

第七条 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工程承揽:

(一)本县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原则上由本县注册并取得造林绿化资质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揽施工。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承揽我县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等其他林业项目劳务性施工作业。

(二)合作社承揽施工任务原则上服从属地管理,一般以乡(镇)为单位在本乡(镇)范围承揽。对县级重点示范工程,县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统筹、调配、优选使用全县范围合作社。

(三)工程承揽全部采用议标形式,详见《五台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实施造林绿化工程议标办法(试行)》(五政办发[20__]37号)。

第八条 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施工管理:

(一) 贫困人员管理。

1、合作社要加强对入社贫困人员的教育,积极引导入社贫困人员全员参加劳动。在承揽的工程施工中,必须保证参加造林绿化等劳动的贫困人员数量占入社成员数量的60%以上,保障贫困人员劳务收入。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允许合作社临时吸收合作社所在村、工程所在村及其他村非入社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劳动,以覆盖更多的贫困人口和保证工程进度。但临时吸收的贫困人员须经县扶贫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3、为保证贫困人员参加工程劳务,合作社须加强对贫困人员参加工程劳务的过程监督,建立“日台账、旬汇总、月总汇”报告制度。合作社对每天参加劳务的人员(包括贫困人口、非贫困人口)信息建立台账记录,每10天进行一次汇总,每月将汇总情况报送建设单位一份。

4、工程建设单位须加强对合作社参加工程劳务人员的动态管理,派出的跟班作业监管人员要及时掌握参加劳务的人员总数,记入“施工作业管理台账”。

(二)工程质量管理。

1、建立工程分级管理、分层责任落实制度。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合作社三级管理,压实责任。县林业主管部门须派出包乡(镇)技术员对工程进行包片管理,负责技术指导、培训、质量监督。各乡(镇)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对每个村(工地)工程指派一名乡(镇)干部跟班作业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合作社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施工经理,必须有技术人员跟班施工作业,负责技术把关,并建立、记录好施工进度、质量、人员等方面的管理台账。合作社领办人要经常深入工地,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设计》要求,整地、苗木、栽植、浇水、管护等作业程序必须把关到位,不得随意变更造林树种、苗木标准、整地规格,保证工程质量。

3、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三)工程进度管理。

1、造林专业合作社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落实工程进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保证工程进度。要做好施工前的人员、物资、苗木等准备,推进工程有序实施。

2、对组织准备不到位、工程施工进度滞后的合作社,建设单位要下发“工程进度催工通知书”要求加快进度,对进度严重滞缓、屡不整改、完不成工期任务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四)工程档案管理。

造林专业合作社和项目建设单位都必须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并要求装订归档、专人保管。工程档案包括任务文件、投资计划文件、议标文件、项目合同、施工台账、验收申请、验收报告、项目施工计划、监理材料、总结报告等。

(五)施工安全管理 。

合作社必须加强对入社成员的安全教育,发放安全教育手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树立安全生产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在施工期间,合作社须给参加施工作业的成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安全险项。

(六)工程检查验收。

工程检查验收在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下,工程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第九条 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

(一)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__〕15号)进行会计核算,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以及与造林合作社交易量(额)等内容,成员参加林业生产的天数和领取的劳动报酬一并计入成员账户;对合作社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和财政补助合作社建设形成的资产,必须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中,60%以上必须按成员劳动力交易量(额)返还成员。

(二)承担林业建设项目的合作社,无特殊情况应保证入社成员中的贫困劳力常年劳务天数占总工程量的80%以上,确保入社贫困劳力年劳务收入达4000元以上,并保证按照造林亩投资总额的45%支付贫困劳力劳务费用,临时吸收的贫困人员参加劳务的收入标准与入社贫困人员一致。

(三)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盈余返还成员部分以及劳务收入、补偿费用均采取“福农卡”(或一卡通)直付到人,经入社社员签字确认,由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全程监管,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第十条 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考核与退出:

(一)考核与奖励。

1、对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合作社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完成任务的面积核实率、质量合格率、入社贫困成员参加劳动率、贫困成员参加劳务收入、组织管理、参加培训、档案管理等指标,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2、按考核分值对全县参与造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合作社进行从高到低排队,实行“星级”合作社评选,排名前10名的推选为“五星级”合作社,优先参加下年度造林工程施工。

3、在年度考核中,参与考核的合作社以及考核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将严肃问责,并予以处理。

(二)退出及动态管理 。

1、对入社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合作社贫困劳力全年未参加承担的造林绿化工程的,可根据合作社章程使其退社,经合作社申请后,重新吸收相等数量的贫困劳力,成员退出与吸收要由合作社出具申请,县林业主管部门与县扶贫部门审核同意后,变更有关材料。

2、建立淘汰机制。承担造林绿化项目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年度考核中,排名后五位的,记入不良诚信名单。对连续两次工程建设考核在后五位的合作社,建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注消其《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扶贫专用)》证书。

第十一条 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从事所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 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要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县监委、审计、财政、林业、扶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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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_医院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办公室,医院,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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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

望城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2、做好参合农民的登记、建立参合农户的家庭台帐,及时完成参合农民资料的计算机录入工作;

3、按照规定收缴参合农民的个人缴费和接受社会各界的扶持资助金;

4、建立健全参合农民合作医疗档案,发放《合作医疗证》,妥善保管参合农民的原始资料;

5、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的补偿审批兑付;

6、负责对意外伤害责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7、定期汇总参合农民补偿费用资料,及时与县合管办进行机构间的结算手续;

8、每月5日报告、公示本乡镇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

9、协调处理本乡镇合作医疗的日常事务,落实县、乡镇合管委交办的任务;

10、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的运行管理,

望城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本乡镇合管办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审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

3、负责每月乡镇合管办医疗费用补偿汇总资料的签发;

4、负责意外伤害事故的调查和签署意见;

5、负责落实县合管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6、及时汇报本乡镇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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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合作社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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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 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本社名称: 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

第三条 本社由 、 、 、 、 、 、 等 个社员组成,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本社经营范围: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 本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社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本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努力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社员开展 生产经营,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社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降低风险,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

本社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七条 本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组织采购、供应社员需要的种子种苗、生产原料和农用物资等农业投入品,开展社员需要的运输、储藏、保鲜等服务;

(四)统一组织销售社员的产品;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广告发布和市场开拓;

(六)统一申报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和地方名牌等,提升产业和品牌;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保险等服务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

第二章 股金设置

第八条 本社注册资金由社员认购的股金组成。

第九条 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价出资(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出资认购股金的,必须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评估作价出资认购与货币出资认购享受同等权利。

第十条 社员认购的股金,本社向社员签发股权证书,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本社注册资金为 万元,每股股金 元。单个社员(含团体社员)认购的股金不高于 股(单个社员的股金不得超过总股金的20%)。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的股金不低于 股(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的股金应占本社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

社员之间可以联合认购股金,联合认购股金的社员应推选一名社员,并由其进行注册,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社员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金、出资方式、所占比例(附后):

第十二条 社员部分或全部股金,经理事会审核,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在社员之间转让。

第三章 社 员

第十三条 凡从事与本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自愿提出入社申请,认购股金,经理事会(合作社成立前由发起人)讨论通过,成为本社社员。

第十四条 以组织名义入社的社员,其权利和义务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行使。

第十五条 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享有按股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权;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建议本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六)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

(七)有权申请退出本社;

(八)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第十六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本社各项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二)按本社规定认购股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提供产品;

(四)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根据社内分工,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六)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

(七)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七条 社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担保字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退社后,其入社股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合作社公共积累不能分配。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十九条 社员死亡的,其社员资格和股金可由其具有入社条件的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不愿意入社或难以继承的,可按本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本社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人数的 分之一。代表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成员;

(三)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股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

(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七)决定社员认购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单个社员认购股金最高份额和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的最低份额;

(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九)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需要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

(二)监事会(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第二十四条 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五条 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或者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结合的一人多票方式。但单个社员最多不得超过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六条 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一个社员(代表)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代表)。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社员(代表)书面报告会议内容,否则社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 人(单数)组成,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 人。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四)讨论决定入社、退社、除名和继承;

(五)讨论决定对社员与职员的工资、奖励和处分;

(六)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七)聘用或解雇本社职员;

(八)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九)履行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理事会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事会应严格执行各种报告制度,按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本社生产、经营、服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邀请监事长(或监事代表)列席,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

(二)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三)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四)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五)提请聘请或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六)组织落实本社的各项任务;

(七)履行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由监事 人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 人。(社员人数较少的合作社,可以只设1-2名监事)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监事)的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及盈余分配情况;

(三)监督社员履行义务情况;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五)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通过,方能作出决议。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七条 本社理事、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第三十八条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应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社员报告。

第五章 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社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社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十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社员股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未分配利润;

(四)金融机构贷款;

(五)政府扶持资金和接受的捐赠;

(六)其它资金。

第四十一条 政府扶持和其他组织、个人增予本社的资产,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帐,作为本社的财产,用于本社的发展。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平调本社资产。

第四十二条 社员向本社交售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实行验收定级记帐。资金结算可以待本批次产品销售完毕后进行,也可以按本批产品销售时的时常平均价预付。

第四十三条 本社按日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或每月)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上年经监事会(监事)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

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 扣除当年生产成本、经营支出和管理服务费用等,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按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本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按交易额和股金额进行统筹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 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第四十六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用风险金、公积金弥补。风险金、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可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社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四十七条 本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四十八条 本社根据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监事会的要求,可委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核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清算

第四十九条 本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股金结构、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五十条 本社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予以终止。

(一)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的;

(二)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本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本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五十一条 在确定终止后,理事会应在1个月内向社员宣布解散。

第五十二条 本社决定终止时,由社员(代表)大会选出 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代表)大会批准。本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3)缴纳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社员认购股金比例返还股金;(6)按社员认购股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社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订,也可以制定补充条款,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社员(代表)或合作社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并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社员(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

合作社社员出资和股本结构表

姓名(名称)

认购股金

出资方式

出资比列

签 名

注:1、社员可以以货币、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式出资。

2、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应当占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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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合作社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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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青桥驿镇召开村扶贫互助合作社管理制度培训会,本次培训由分管扶贫社副镇长蒋攀攀主持,主要围绕如何提高村级扶贫互助合作社管理水平进行了系统培训,镇机关全体干部、各村“四支队伍”全体成员、各村扶贫互助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共5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会上,副镇长蒋攀攀解读了《留坝县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从股东的构成、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的职责和义务、股权设置、民主监督、财务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知识解析和案例分析;并对《留坝县村级扶贫互助合作社公益类服务队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分享了兄弟乡镇在扶贫社运行管理中的优秀举措和先进做法。

会议要求,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各村要组织村上的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扶贫互助合作社管理制度,各扶贫互助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要全面熟悉系统掌握扶贫社的各项业务流程和相关要求,切实发挥好扶贫互助社助农增收作用。二是健全监督管理。各村要高度重视扶贫互助社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监事长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严格对照相关财务监管制度,及时对扶贫社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不断提高扶贫互助合作社管理水平。

截止目前,全镇6个行政村扶贫互助合作社已实现全覆盖,149户贫困户全部加入扶贫社,累计入股11.59万元,带动非贫困户109户入股19.2万余元,通过扎实扶贫互助合作社运行,进一步提振了村“四支队伍”和全体村民发展产业的动力,还促进了全镇产业的发展壮大,为贫困户产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增加了群众的经济收入,提升了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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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_单位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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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

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工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5号)要求,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

我局党组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专门成立了“工商行政管理局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小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担任,制定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大队)工商所具体落实的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在企个股成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宣传等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人员了解掌握登记的内容、条件和程序,为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二、做好宣传工作

XX年4月,我局在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紧紧围绕“抓服务、上水平、讲效能、促发展”这个主题,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在区华石镇开展了由区政府组织、我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大型“服务个体私营经济暨农村消费维权”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了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内容,同时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统一思想引导、鼓励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合作社。全年共出动宣传车20多车次,工作人员8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多份,拉过街横幅2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情况

截止XX年3月我局共登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x户。XX年3月28日《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我局就登记了第一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为“生态农业合作社”,住所是,经营范围是生猪饲养,沼气生产,玉米种植,生态循环农业经营,为发展沼气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和企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XX年下半年我局又登记了“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正会同区农业部门指导“玉桂八角协会”、“果蔬协会”等xx个农业协会逐步规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主要服务措施

一是畅通准入。主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编发登记注册所需材料的指导资料,指导申办人拟定相关文书,填报有关申请表格,开通登记绿色通道,实行“零收费、近距离、耐心指导、无障碍”服务,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

二是合理把握准入尺度,分类指导,分类规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XX年会同农业部门着手开展引导各类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的农村专业协会转型取得经营主体地位,走规范发展之路工作,已得到了农村专业协会组织的认同。

三是实行“上门服务”,重点地指导。我局以区“兴企强区、兴农富民”工程为契机,为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提供登记辅导和政策咨询,实行“上门服务”,我局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一起深入农村实地了解情况,现场指导申请人如何办理设立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须提交的资料和手续,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四是加强监管,维护权益。切实加大“红盾护农”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拓展农资经营主体准入模式,创新农资主体监管方式,推进“农资放心店”建设,落实种子留样备查、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把握农时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心经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农产品购销中压级压价、非法收购、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以“红盾护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假冒伪劣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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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合作社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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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增加股东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由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本社的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本社名称:xx村农业股份合作社

第四条 住 所:xx市xx镇xx村

第三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本社宗旨

第六条 经营范围:机械化种植、规模养殖、农机具修理制造、小型农产品后续加工、发展旅游服务业。

第四章 本社的设立方式

第七条 本社的设立方式:新建

第五章 合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合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合作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2、查阅合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4、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

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认购本本社新增股本;

7、本社终止后,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

8、同等条件下,优先进本社就业。

第九条 合作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本社债务;

3、本社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本社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章 本社的注册资金、股份种类、各类股金的总额、每股金额

第十条 注册资金:100万元

第十一条 股份的种类:现金

第十二条 各类股金的总额:200万元

第十三条 每股的金额:2万元

第七章 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十四条 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第十五条 合作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本社成立后,向合作股东签发股权证书。

第八章 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七条 本社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向合作股东公布账目。

第十八条 本社税后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公积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按照本社章程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积累基金;

(五)向合作股东分配股利。

第十九条 本社按照国家规定健全财务、会计、统计制度,按期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二十条 本社遵守税收法规,依法缴纳税款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一条 本社当年没有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和提取职工积累基金。

第二十二条 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按照股份比例量化为每个股东所有的份额。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三条 公益金、职工积累基金用于本村的集体福利。

第二十四条 股金分红中相当于储蓄利息部分,企业按有关规定列入生产经营成本。

第九章 本社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 合作股东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二)审议批准本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审议批准本社年度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审议批准本社股份调整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增减注册资金方案;

(六)审议批准本社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七)决定修改本社章程;

(八)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合作股东大会实行一股一票制。合作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合作股东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理事会,成员为5人,由合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对合作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本社的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二)确定本社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批准本社的规章制度;

(四)听取并审查经理的工作报告;

(五)审查本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对本社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分立、合并或者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和财务主管;

(八)决定对本社经理、副经理和财务主管的奖惩;

(九)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社设经理1名,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权负责本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组织实施合作股东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拟定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草案;

(四)提出本社经营方针和管理机构设置及规章制度草案;

(五)提出本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本社副经理及财务主管,任免本社其他管理人员;

(七)决定对本社副经理(不含本社副经理和财务主管)以下的员工的录用、辞退和奖惩;

(八)列席理事会会议;

(九)本社章程或者理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本社设监事会,成员为3,由合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半数以上成员由职工股东出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

(二)监督理事、经理的工作;

(三)检查本社经营和财务状况;

(四)必要时,建议召开临时合作股东大会;

(五)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条 本社的理事、经理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章 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合作股东大会和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合作股东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章 本社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况即行终止:

1、被依法撤销;

2、破产;

3、不可抗力;

4、合作股东大会决定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社终止时应按有关法规对财产进行清算,并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1、清算工作所需费用;

2、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所欠税款;

4、所欠贷款和其他债务。

第三十四条 本社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合作股东的股份分配。

第十二章 本社章程修订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社根据需要或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本社章程,修改后的本社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经合作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三章 合作股东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本社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社登记事项以本社登记机关核定内容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全体合作股东共同订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 3 份,并报本社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合作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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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页2]_单位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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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

四、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比较顺利地贯彻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各项登记工作也能正常开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登记人员还没能熟练掌握登记工作,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将在上级工商部门的指导下,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使贯彻实施工作更顺利开展。

总结一年来我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发展还不平衡,在实际运行中还遇到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大力度,积极探索,加快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步伐,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发展、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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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人事,全文共 1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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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联社机关及信用社员工队伍建设,使人事管理制度适应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各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1、 联社机关及信用社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皆依本规定办理。

2、 本规定所称员工,指联社机关本部及其下属信用社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三条  根据联社机关的发展实际,在联社机关员工引进方面,主要招聘有丰富工作经验、较强业务能力和较高综合素质的人员及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第四条   联社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由人事部负责进行人员招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主任办公会议根据联社机关工作需要确定招聘人员数量、专业、学历等条件。

2、具体招聘工作由人事部安排,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确定初试名单。

3、由分管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面试小组,对初试人员进行面试考察,确定初试录用名单。

4、由主任与初试录用者进行面谈,确定录用名单。

第五条   新聘员工必须在联社机关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被聘用,并根据试用期内工作能力和成绩确定职务级别。试用期内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成绩欠佳,可随时辞退。

第六条   新聘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交验下列证件:

1、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复印件

2、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交学校派遣证

3、应届毕业生交户口迁移证明和粮食关系迁移证明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及无劣迹证明

5、专业培训或计算机等级证明及其他奖励材料文本

6、一寸照片三张

7、其他能说明本人详细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七条 新聘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一个月的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新聘员工应服从组织分配。

第八条 为避免造成单位及客户的现金及其他损失,应聘人员应交纳安全保证金,试聘期间交纳3000元,正式聘用后交纳5000元。安全保证金专项存储并按国家规定的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第九条  应聘人员一律办理担保手续,由介绍人或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成年公民做担保人,试聘及聘用期间,由于员工违反单位制度或国

家法律,造成经济损失的,在扣除安全保证金后的损失由担保人负责支付。

第三章   考勤

第十条   联社机关本部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

第十一条   员工上班实行打卡制度,主任办公室根据考勤卡记录确定每位员工当月工资发放金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他

人打卡,一经发现,违纪双方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

第十二条   上午8:30以后打卡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发工资贰拾元,迟到一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

第十三条   下午下班不打卡者,按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发工资贰拾元。因公外出办事不能打卡者,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由分管主任签字批准。

第十四条   月累计迟到(早退)达三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并免去当月目标工资的50%。

第十五条   凡一天内早、晚均未打卡且未向主任办公室或分管主任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发工资人民币贰佰元;旷工二次者下岗学习。旷工一天扣发工资人民币肆佰元。月累计无故旷工三天者,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员工上班时间要礼貌待客,与顾客发生争执、吵架,一次罚款壹佰元,二次者下岗。

第四章  请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条   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均应先填写《请假审批单》,然后按员工→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的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办好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工论。对因突发事件或疾病不能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先行请假,假满后到主任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十九条   员工请假:事假二天(含二天)以内,病假四天(含四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信用社主任审批;事假二天以上,病假四天以上,经各部门负责人或信用社主任签字,报联社分管主任审批,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条   员工请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需出据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    探亲假。

1、  工龄满三年的正式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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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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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

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

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签字审批。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

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

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

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

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

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变更后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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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合作社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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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区农村村级(行政村,下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民合作社,是指行政村依法设立的全体村民参加的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合作社的名称统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市、区)××乡(镇)××村村民合作社。

第三条 村民合作社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依法管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按照村民合作社章程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村民合作社承担村级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职能,实现保值增值。

村民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经营管理村级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组织村级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等;

(二)经营管理政府划拨给本村集体的资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三)提供社员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

(四)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运行制度;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 村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村民合作社章程,尊重和维护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设立和终止

第六条 设立村民合作社应当召开设立大会。设立大会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村“两委”)组织召开,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含委托)或全体农户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含委托)参加,所作决定事项需经到会人员(含委托)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设立村民合作社应当制定章程,并经设立大会通过。

第八条 村民合作社设立后,应当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九条 村民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召开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办理相关变更、注销等手续。

第三章 社 员

第十条 户籍在本村,且符合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农村居民,依法一般为本村村民合作社社员。

村民合作社社员资格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编制社员名册。

第十一条 社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村民合作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

(三)享受村民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和集体福利;

(四)监督村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社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本社章程规定;

(二)执行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及其执行机构的决议;

(三)维护村民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村民合作社设置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以下简称社员大会)、村民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村民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

社员大会是村民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本办法和村民合作社章程行使职权。村民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具体负责村民合作社日常工作。社管会设社长、副社长、委员,社长可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

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监会设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

第十四条 社管会、社监会的组成人员,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村“两委”成员可以与社管会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管会成员交叉任职。

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和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村民合作社工作人员由社管会选聘。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审查社管会、社监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村民合作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重大事项,选举、罢免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等。

第十六条 村民合作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社管会或社监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30日内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逾期不召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帮助组织召开。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村民合作社应当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自办企业、入股企业、物业租赁等经营方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村民合作社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一)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水面等资源开发收入;

(二)村级集体所有的办公用房、门店、厂房、仓库、校舍、停车场等资产经营性收入;

(三)村级集体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等产业收入;

(四)村级集体提供各类生产生活服务所取得的服务性收入;

(五)村级集体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接受他人捐赠的财产入股或参股分红收入。

第十八条 村民合作社应当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得将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型资产和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变卖或用于经营性抵押等,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第十九条 村民合作社的收入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一)村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成本(含经营管理人员报酬);

(二)村民合作社发展积累资金;

(三)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四)社员的利益分成;

(五)其他应当开支的项目。

具体分配办法按照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或经社员大会决议确定。

第二十条 村民合作社应当实行民主理财和“村财乡管”。村民合作社可以委托乡(镇)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业务,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村民合作社应当按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第六章 指导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民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民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村民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村民合作社的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村“两委”应当支持村民合作社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保障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依法对村民合作社财务进行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村民合作社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村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强迫村民合作社接受有偿服务,造成村民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村民合作社或村民合作社违反规定向社员收费、集资、罚款、摊派的,由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七条 村民合作社工作人员及会计委托代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以及有其他损害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检举揭发侵害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权益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县级以上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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