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香港旅游自由行(汇编20篇)

浏览

6585

范文

1000

2024年旅游活动总结精选_活动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255 字

+ 加入清单

2020年旅游活动总结精选

旅游活动总结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xx年旅游活动总结精选,欢迎大家阅读。更多20xx年旅游活动总结精选请关注活动总结范文栏目。

20xx年旅游活动总结精选1

为了感谢各位同仁对公司发展历程中作出的不懈发奋和无私奉献;也为了促进员工交流,加强团队之间的无缝对接,增进友谊、增强凝聚力;同时也为了弘扬公司企业文化理念,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开阔视野。公司于20xx年12月30日-20xx年1月3日组织开展了广州刘关张集团20xx年度元旦旅游活动。

旅游过程中:同事间互帮互助,紧密团结在一齐,公司整体融在“和谐、友爱”的氛围中;出行在外,总会遇到许多不愉快的碰撞,我们刘关张人本着“外树形象,内育忠诚;团队合作,荣誉原则。”在旅游过程中树立了极好的企业形象。尤其是张家界一站,地势险峻,还下起了蒙蒙细雨,我们刘关张人用了50分钟左右的时刻群众穿越了其他团队需要1。5小时的袁家界,作为其中一员,我深感骄傲与自豪。当然,过程中,作为组织者的本人有许多做得不尽如意的地方,总结如下:

1、洽谈行程与选定旅行社时,谈判技巧缺乏;

2、旅行前期准备,心思不够细腻,导致了效率低下;qq个性签名

3、旅行前没有造势,许多同事未能加入到活动中来;

4、旅途过程中,没有照顾好领导同事旅途感受等。

总结过往,是为了更好的把握未来!20xx年度元旦旅游在湖南划了一个圈,留下了刘关张人灿烂的笑脸;20xx年度是充满美丽憧憬的未来,坚信我们在20xx年度旅游将会做得更好!

20xx年旅游活动总结精选2

一、活动基本情况

(一)活动开展情况

继20xx年末我县与福建新浪网合作成功策划“县长年货节”后,今年初再次携手福建新浪网推出“县长带你游”旅游节庆系列活动。首先3月22日x县赵县长通过新浪微博“大道为德”重磅推出五条“微旅游”精品线路;其次 3月29日,精心策划并推出“县长带你游”节庆活动,活动时间从3月29日至4月29日,主要采用线上推广和线下踩线联合共同推广方式,通过新浪微博平台在3月梨花盛开之际全方位推介一日游、二日游3条精品线路;同时邀请10余位福建微博达人畅游,深入实地体验美丽风光、独特人文景观和特色美食制作。据统计,x县日均游客创历史新高,29日当天接待游客量达6000人次,其中接待自驾车一日游游客达4000余人次,占当日全县接待游客人次67%。

(二)主要成效和经验

1.领导重视是前提。没有县领导的重视,就没有这次旅游节,更没有一次较为成功的旅游节。从旅游节策划、筹备到组织、实施、总结,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都亲自关心、关注,县长更是通过自己的微博“大道为德”亲自指挥、指导了这次活动。县分管领导召开多次旅游节庆活动筹备会议,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精心策划是关键。游什么,怎么游?一个精心策划的活动方案是旅游节取得成功的关键。3月初,对20xx年运作推出的x县10条微旅游精品线路进行重组整合成5条,聘请县知名文人墨客编写标准规范的线路简介和导游词,从摄影爱好者收集景点照片400多张,组织旅游社深入旅游线路踩点踩线。

3.部门协作是保障。旅游节对外展示的不仅是旅游资源,还是x县高效运转的政府形象。本次旅游节是政府主导的一次活动,涉及旅游、公安、交通、安全、卫生、宣传等多个部门和乡镇。为确保旅游节庆活动顺利开展,县政府专门成立x县旅游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报道组、安全组、道路交通组、车辆调配组、卫生安全组、环境整治组、综合协调组、督查组8个工作筹备组,由县政府办和旅游局协调具体事宜。

4.宣传造势是基础。没有强大的宣传造势,就没有人关注旅游,更没有人来参加旅游节庆活动。一是充分利用旅游网站做好宣传推广,及时与网络公司联系和沟通,整合网站旅游资源,更新网站内容,并与福建新浪网同步推介旅游线路、旅游商品、民风民俗等。二是 “县长带你游”活动推出后,邀请福建电视台、南平电视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多次亲临现场对节庆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报道,闽北日报、要讯等报刊同时赋以大量篇幅进行持续专栏报道。

20xx年旅游活动总结精选3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嘉兴市旅游局积极做好20xx年“中国旅游日”旅游惠民系列活动,倡导文明旅游,健康生活,不断提升公民旅游意识和休闲意识,激发人民群众旅游热情,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旅游、参与旅游、支持旅游、推动旅游的良好氛围。

一、精心策划,及早筹备。4月初,市旅游局下发了《 关于组织开展“5.19中国旅游日”系列宣传和旅游惠民活动的通知》(嘉旅[20xx]16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活动内容丰富。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也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二、广场宣传,有声有色。5月16日(星期六)市旅游局组织了南湖区、秀洲区旅游局以及全市40多家旅游企业参加了在市区月河广场举行了5.19中国旅游日嘉兴旅游惠民宣传活动。嘉兴旅游志愿者服务队也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旅游便民服务。活动当天不仅围绕打造运河国际旅游休闲城市主题,布置了图片展示,而且顺应“互联网+“的发展新趋势,重点推广《iTaravels嘉兴》APP应用软件、嘉兴旅游官方微信微博、《iTaravel嘉兴》电子杂志、巨蟹旅行网等智慧旅游新载体。《南湖晚报》、《嘉兴日报》(嘉善版)等新闻媒体进行了中国旅游日专版宣传。

三、同步启动,异彩纷呈。今年中国旅游日期间,各县(市、区)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南湖区举办了第六届嘉兴国际钢雕艺术节暨南湖区文化旅游产品推广会;梅花洲景区推出帐篷节和红5月采摘节活动;平湖推出了“旅游宣传走上高速“活动,在服务区开展5.19中国旅游日大型旅游宣传活动;海盐县在5.19召开全县旅游发展大会,推出旅游519规程,开展“三毛”主题月活动和5.19“海盐那么美,让我们健康畅游海盐”、“南北湖,为爱约跑”等活动;海宁市旅游局举办20xx“中国旅游日”主题宣传活动暨首届“潮海宁”伴手礼创意大赛评奖发布,宣传文明旅游的有关知识,推广“5.29”潮博会,开展海宁亲子自驾游活动。

四、惠民促销,丰富实在。围绕“休闲惠民,乐游嘉兴”主题,活动期间,全市40家景区和企业推出惠民活动。5月16日和5 月19日两天市民凭身份证免费游览月河景区(嘉禾端午民俗体验馆、灶画艺术馆);梅花洲、莲泗荡等景区现场开展旅游景区门票优惠券、免费体验券派送活动; 5月19日生日的游客在免费游览西塘、盐官等景区。盐官景区当天为购联票游客赠送特色明信片一套,在5月24日前,网购景区联票可以享受半价优惠。莫氏庄园、东湖“九峰一览楼”5.19当天免费游览。嘉欣丝绸园景区、澳多奇农庄、嘉善国际木雕文化园等当天实行半价。海盐绮园景区、南北湖景区、莲泗荡风景区、铁哥们机器人主题公园、清池温泉、云澜湾温泉、梅花洲景区推出各种门票优惠活动。嘉兴国际毛衫城在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免门票活动,并现场有亲子游乐活动。歌斐颂巧克力小镇DIY、巧克力工厂店全场、西餐厅全场优惠。另外,希尔顿逸林酒店、金棕榈度假酒店、君特酒店等也推出各种优惠活动。不少旅行社为市民提供一日游、二日游特价旅游线路产品和优惠券等。

五、文明旅游,普法宣传。文明旅游始终是旅游不变的主题。在5.19中国旅游日市旅游局推出文明旅游公益漫画宣传,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同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厕所革命,传递嘉兴旅游的“正能量”。同时免费向市民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文明旅游宣传册、旅游政策法规资料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现场接受游客和市民的旅游投诉、旅游维权咨询,为游客提供维权和《旅游法》相关解读。

20xx年旅游活动总结精选4

一、加强内部管理,整顿干部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今年年初,为加强景区内部管理,改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感,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方面,我们对全景区实施了制度化管理,推行科学和行之有效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内部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定岗、定位、定指标、定任务,将工作任务与奖金福利挂沟,并在月工资中扣留10%作为风险押金,在年底进行工作实绩考核(目标责任制检查验收)时严格兑现。这样,真正做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从根本上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另一方面,整顿干部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我们认为,风景区的干部队伍在综合素质、文化结构、艺术修养、工作作风等方面应区别于一般单位的干部,每一位景区工作人员都应是一道靓丽的风景。但前段时间景区的人员素质、思想作风很不理想,与开发建设的需要很不相适应。因此,我们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再次大力进行思想作风整顿,采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岗位述职、召开民主生活会以及优质服务竞赛等活动方式转变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通过一年的努力,已经把干部的作风彻底转移到服务景区、服务建设、服务游客上来了。再者,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我们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分层次、分阶段对景区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出外学习考察,交流经验,干部的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改变用人机制,从社会招聘了一些优秀人才充实到营销、开发、导游一线,真正将风景区干部的人员结构调整到最优、思想素质调整到最佳、综合能力调整到最强的状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贯通到了各项工作中。

二、强化资源意识,落实保护措施,改善旅游大环境

风景名胜资源是大自然造化之精华,是人类祖先留下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也是风景名胜区赖以生存的命脉,它是国家的一项特殊资源,是保护型的社会公益事业。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始终把“资源保护”摆在景区工作的首位,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加大资源保护力度,防止和杜绝种种急功近利的破坏性开发的发生。为有效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一方面,我们实施严格的监管制度,同时宣传发动群众增强保护意识,自觉保护旅游资源,诸如制做宣传标牌,下发文件,散发传单等。另一方面,进行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对在景区范围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土、乱砍滥伐以及其它形式的破坏地形地质地貌和自然环境的活动进行了数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共拆除了4家采沙场,封禁了8处采石点,关闭了3家违规企业,查处乱砍林木案件4起等等,对安大公路旅游主干线和入景公路上的路障和路边违章违规摊点进行了彻底清理,景区环境大为改观。

三、加快旅游开发,规划景区建设,提高景区建设规模和建设水平。

开发和建设是一种动态的保护,风景名胜事业离开资源的保护就会失去生存的基础,离开了科学和合理的开发与建设也会失去活力。因此,我们坚持在开发建设中实施保护,在保护中建设完善,做到保护与开发、保护与发展并举,不断开发新的景观,丰富景点内涵,提升景区品位,打造景区新形象。一年来,已投资80万元配套改造人和宾馆;投资20万元建好景区标示系统;投资15万元配套建设管理处机关,包括微机室、档案室等;投资30万元完成观音崖园通寺复建基础工程;投资20万元整改仙人府入景公路;投资15万元新建大江口景区售票亭;投资40万元开发藏君洞国宝厅;投资150万元建好大江口景区秀加移动通信基站;此外,投资80万元的蒿湖公路(蒿子坪至湄峰湖大坝旅游专线公路)3km路面硬化等项目正在动工建设之中。通过这些投资建设,完善了旅游服务设施,提高了湄江的接待档次,丰富了游览内涵。

四、丰富旅游文化,作活山水文章,成功举办首届旅游节。

为了更好地宣传推介湄江,进一步提高湄江的知名度,扩大旅游市埸,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做好做活湄江这篇山水文章,在我们的争取下,于今年9月30日至10月6日以涟源市人民政府、娄底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名义联合举办了湖南旅游节首届“多彩湄江投资福地”旅游文化节暨湄江旅游开发10周年纪念活动。主体活动的湄江旅游开发10周年纪念大会暨广场文艺表演、大型绝壁攀登表演、湄江民俗山歌对唱赛、湄江抓鱼比赛、湄江风景名胜区投资说明会、湄江书画摄影展、篝火焰火晚会、湄江探宝你最红等活动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尤其是旅游文化节开幕式,规模巨大,场面火爆,盛况空前,参加人数达3万余人。旅游文化节过后,湄江的人气指数与旅游收入直线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旅游人数与经济收入成倍增长。这次旅游文化节的成功举办,可谓高水平策划,大手笔运作,不仅为湄江带来了人气和经济效益,也为湄江今后如何做大做活做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取得了良好的经验,其影响是相当深远的。

20xx年旅游活动总结精选5

在即将过去的20xx年,也是中天恒信成立7周年之际,为回馈一直关注、支持河南中天恒信而默默做出贡献的优秀终端商朋友,公司成功推出圆梦之旅大型旅游交流活动。此次活动主要为了帮助经销商解决经营中的难题,提升公司品牌在当地的影响力。让公司和各地经销商在20xx年有完美的结尾,也为20xx年有个良好的开端。

自10月10日活动正式启动,宣传推广至今,两个月以来,在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协力配合下,已将圆满结束。作为一名刚入职员工,很荣幸全程参与此次活动。从分析比较各旅行社,收集整理报名名单,通知沟通各主体客户、考察商谈各酒店,接待安排送团到旅行跟踪等。在此过程中由于缺乏实际操作经验,有考虑不周和不足之处,胡经理都耐心的指点并且提前考虑到,使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让客户满意而归。

在活动后进行必要的总结,一方面为以后相关活动的举行和操作积累经验做些参考;另一方面也让我在整个过程中得到

锻炼和提升系统为一个整体思路。

首先本着为公司负责为客户负责,肯定要选择实力和服务口碑都比较不错的旅行社。这其中的第一轮报价和沟通中,可以探测其公司实力规模,人员数量安排等。也可以利用各家旅行社相互竞争的因素,运用些小心理战术,逼其说出自家相对的低价和对手的不足之处。得到更多的信息,就为我们选择旅行社多了一分筹码。在这其中压价的过程中发现,如果不给旅行社人员名单、出行时间、以及我们的费用预算是无法真正核算出确切价位的。胡经理考虑很到位,其根据我们的财务来预估合适的预算,此外我主要把各区域名单汇总。然后大体了解一定信息后,把相关的汇总信息及时向胡经理回报。此后,让各个旅行社到我们公司面谈,每个细小的环节都考虑到位。

第一个团是湖北出行,经过我们的行程跟踪和客户反馈,总结了很多有用的信息和很多不足之处,也让我对我们的客户群体更加了解。胡经理是一个很好的决策者,在遇到问题时,总是会在关键点上提点一下,理清我们的思路和解决方法。因而我们将湖北团的事情大体总结分析,在湖北出行之后的所有团,提前做好与主体客户的沟通,做好突发情况的准备,整个行程变得顺利起来。在遇到问题时候也尽可能的在第一时间解决,把问题的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在出团时候,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选择两家旅行社合作,各取所长,使每次出团都能达到最大化的符合公司的初衷和利益。

其次这次的酒店安排也是件让人费心思的事情。所有人员来郑州,这些接待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我前前后后看了不下十家酒店。选择时候最大的问题是,在控制成本的同时要考虑客户住宿的标准。像如家,汉庭之类的全国连锁的商务酒店价格比较高,而郑州本地的酒店几乎不带餐饮,而且房间数量很少。还好胡经理有一定的人脉资源,通过从地理位置和价位各方面的比较,以及运用一定的关系层面。我们还好算是有了相对合适的酒店入住。我们要合理的控制房间的使用,最大化的控制额外的成本的产生。其中就有一个小问题,主体客户来送团可是不参加旅游。我们是让入住还是不让住呢?答案是肯定的。要合理合适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公司举办活动就是为了让销售人员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更好的维护新老客户关系。所以采取公司不直接答应客户,让其跟销售联系,让销售帮忙申请,公司把好完全给销售,这样以便加深客情关系。

回顾起来觉得当时为之头疼的问题,现在看起来也不是什么难事,因为明白了在整个过程中遇到问题一定要注意方法。比如港澳和新马泰的小费问题,经销商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不肯付,旅行社是非收不可。销售人员也是被客户埋怨,这个时候我们不是要强硬改变客户的意识,而是要教育引导客户一种“去国外旅游如果不收小费就不正常”的观念。不仅通过销售的首次提出小费,公司的再次解释小费,旅行社的最后确认小费,来灌输这种观念,并且专门制作文件让客户了解国外认识国外,才不枉费一次真正的旅行。

经过这次活动,我都有了很大进步,对类似活动也积累了一定经验。

1、组织活动一定要注意整个过程的连续性,注重细节。制定活动方案的时候尽可能的考虑到每一个步骤,以及其中的漏洞,甚至突发事件的解决方法。

2、在考虑一个活动的组织时候首先应就各个环节考虑到位,做好整体的把控。公司各个部门和同事之间要做好协调配合,分工协作,整个公司应该做到统一口径,以免出现问题时候,没有相关人员及时去解决,应该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3、优质高效的工作是我们追求的工作方式。在活动的整个过程中,每个人都应该有积极谨慎的处事态度和行为动作,以保证各个环节更好的顺利进行。

4、活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该及时解决并且收集信息让领导知道。以便做到信息畅通,处理无误。

5、事后要注意收集客户的信息,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主体客户更好的长久合作关系。也为下次活动的内容提供参考。

总之,这次活动效果规模还是很好的,公司以后可以多组织一些不同方式各种各样的活动,可以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客户的需求情况。做一次活动就力争达到最初的目的和效果。这样公司业务和公司活动之间就形成良性的循环了。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058 字

+ 加入清单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行社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旅游者可以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

(1)旅行社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行社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行社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同意后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时,原合约即告终止,新合约同时生效,双方均不再系争。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在选择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得到法律救助。

(九)旅游者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行社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旅游者的义务

(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利。

(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擅自滞留不归。如在境外擅自离团或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者承担。

(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旅行社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旅行社已办理的护照成本手续费、订房损失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实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七)旅游者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九)出境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十)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询与投诉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200030。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5275315。

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游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九)“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成交订单

(一)内容

姓名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人数_____

团号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晚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行走国家(地区)及主要游览点_____

交通工具:

住宿次数_____(见行程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标准:

购物次数、内容:

团费总价: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

以上条款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小学生故宫旅游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旅游,全文共 671 字

+ 加入清单

从前,门庭若市,一出门便会碰着摩肩接踵的场面,参入敲锣打鼓的队伍里。如今,因为疫情,路上竟然不见一车,空荡荡的街道不禁让人打起一个个寒颤。

湖北疫情爆发后,便迅速蔓延至全国各地。如今,浙江,成为了第二个重灾区。

遵听终南山院士的话:“春暖花开再动一动。”每天,我都会趴在窗子上,看向窗外,北风“呼呼”吹过,树叶没有一点翠色欲滴的样儿,花儿也不知在为谁低头哈腰。有时,火红的太阳便会当空照,使世界看起来充满活力些。

收听新闻是我每天的任务。我常常安适地坐在床上,打开手机,刷着有关疫情的新闻。或是打开电视,和家人共同收听各地疫情情况等。看着白衣天使们辛勤地付出,流下一滴又一滴汗水。我不禁紧皱眉头,抿住双唇,想要跳到他们跟前,拿出手帕,为一位位医护人员逝去他们额上那一粒粒晶莹的泪珠。但是,他们哪有时间?就连一口饱饭也吃不了……

其实,家,是温暖的港湾。被疫情袭击后,人们每日待在家中,除了医生与患者,每一个人都与亲人相处在一起。我们与家人一起喝着清新的茶水,吃着柔软的米饭,下一顿顿象棋,猜一次次谜底……每个未患病的家庭中,都充满了小脾气与次次欢笑,充满了过期零食与飘香的饭菜。

但同时,我也想到,那些患者的家庭却沉浸在痛苦与悲凉中。疫情如同一片广阔无垠的海,将他们隔离在海峡两岸;疫情如同一座险而高的山峰,将一个家庭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在山头,另一部分却在山脚下;疫情如同一扇没有钥匙的门,将一个家庭隔离在门两侧。

这个假期,一个特别的春节。一日复一日,疫情并未好转,确诊病例愈增愈多,却也让我逐渐明白了一些事。生命是无价之宝,亲情是上帝赐予的珍贵礼物。

展开阅读全文

篇3:乡镇发展中心主任赴云南旅游考察学习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旅游,全文共 1376 字

+ 加入清单

乡镇发展中心主任云南旅游考察学习报告

自然与文化的神奇交融

——云南旅游考察学习报告

xx县ff乡人民政府社会发展中心主任 ggg

3月29日至4月6日,兰州市委党校组织第19期中青年妇女干部培训班学员,怀着兴奋、期待的心情奔赴云南的昆明、大理、丽江和西双版纳等地进行学习考察。这次学习考察活动,是在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组织的一次实践活动。我感到很有意义,安排得非常及时,组织非常严密。九天的行程,使我感受颇深,受益非浅,思想上受到很大触动,收到了在课堂上无法得到的教育效果,令人终生难忘。

一、考察学习情况

在兰州市妇联和安翔旅游公司的带领下,我和来自三县五区的同学一道,在云南省昆明、大理、丽江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等地进行了学习考察。先后考察了昆明石林,大理天龙八部影视城、大理古城、蝴蝶泉景区、洱海,丽江古城、四方街、东巴谷古镇、黑龙潭公园,西双版纳野象谷热带雨林风景区、曼迈桑康风景区、橄榄坝傣族风情园等著名景区,并与昆明市妇联进行了座谈交流。每到一地,考察团成员都深入实地看、虚心听、详细问、认真记,大家亲身体验了云南的旅游精品,耳闻目睹了云南旅游的繁荣景象和良好氛围,接受了一次全身心的洗礼,思想受到了强烈的震撼,既有压力,更有加快发展的动力。考察活动结束后,每个成员都结合各自实际找差距、谈感受、谈体会、谈打算,进一步增强了危机感、使命感,坚定了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开发的决心。

3月29日晚,我们乘飞机降落昆明机场,第二天早上,我们首先来到了被称为“天下第一奇观”的石林风景区。石林景区是一个以岩溶地貌为主体的风景名胜区,堪称石头的博览会,各种形状,无奇不有。其中一个传说为阿诗玛化身的石头更是引起了学员们极大的兴趣,爱情的美好、传说的神奇、石头的灵性,让考察学员唏嘘不已,热烈的情绪仿佛撼动了这石头的森林。

大理市是以白族为主要民族的居住地,房屋都以白墙青瓦为主,墙面上画有各种雕花,据导游讲,这是该区的建筑特色,作为一门艺术在民间广为弘扬。3月31日早上,考察团首先来到天龙八部影视城,宏伟壮观和具有古典风格的建筑让人叹为观止。然后我们考察了大理古城,大理古城街道两旁青瓦屋面,民居、商店、作坊相联,一派古朴风貌。那里翡翠、玉石、银器闪闪发光,琳琅满目的物品,让学员们目不暇接,纷纷感叹祖国的物华天宝,流连其中。

4月1日清早,考察团来到丽江市,参观考察了丽江古城、四方街。丽江古城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是一座没有城墙的古城,光滑洁净的青石板路、土木结构的房屋、无处不在的小桥流水、充满神秘的纳西古文化,让人恍如梦中。丽江四方街垂柳婆娑,人流如织,民族商品琳琅满目,烧烤、牦牛肉鲜香味扑鼻而来,一派繁华景象。4月2日,考察团来到丽江东巴谷古镇和黑龙潭公园。东巴文化名扬中外,引起世人的兴趣和关注,黑龙潭公园,垂柳飘指,一座五孔石拱桥,长虹卧波一般,将潭一分为二,玲珑俊美。

晚餐后我们乘火车返回昆明,4月3日清晨,我们去昆明市妇联进行座谈交流,参观花市后赶到普洱市,4月4日-5日,我们在西双版纳考察了百鸟园、蟒蛇园、野象谷热带雨林风景区,在曼迈桑康风景区和橄榄坝傣族风情园,我们观看了精彩的傣族歌舞,感受了傣族文化和泼水的民族风情。考察学员都被云南秀美的风景和深奥的民族文化所吸引。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出国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33 字

+ 加入清单

团队出国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去上海旅游的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69 字

+ 加入清单

翻开心爱的相册,我情不自禁地想起了今年暑假的那段旅行......

今年暑假,十分高兴能和爸爸妈妈去了繁华都市———上海

经过了2 个小时的路程,我们终于到达了最终的目的地———上海。刚下车我就想去看看人们口中举世闻名的东方明珠。我撒娇地求着爸爸妈妈,他们欣然答应了。

哇塞!从远处看,它就像一个顶天立地、身材魁梧的巨人,好像再告诉我们这些客人:”我是这里的主人,我能俯视整个上海,我是不是很厉害呀?”再从近处看,我简直惊呆了!东方明珠上的根根铁柱,都是由那些夜以继日、努力工作的工人精心挑选的,再加上工程师的专业指挥,才会有如此天工巧夺的建筑。我真是情不自禁的为这些人鼓掌了!

我试探性的对爸爸说:“爸爸,既然都来到了上海,干吗不去最好玩的塔顶呀?您说是不是呀?”爸爸一脸小瞧我的感觉:“去是可以的,但是你可以爬上这个塔顶吗?”我拍着胸脯、满怀信心的对爸爸说:“您真是小看我啦。谁说我爬不上去了?”随后,我以我最快的速度向着塔顶的方向奔去。但是,现实和想象还是有差距的。当我爬到一半的时候,我气喘吁吁的对爸爸妈妈说:“来,坐……下……休息一会儿。”我休息了一会儿,但是心中一直有一个念头:坚持就是胜利。凭借这个念头,我终于到达了塔顶。在塔顶看到的风景果然别具风味。马路上的人们、汽车和房子个个都秒如烟海,壮观极了!

一到晚上,整个上海就成了灯的海洋。马路上闪耀的灯光,像是五颜六色的烟火溅落在人间。马路上一串串明亮的车灯,如同闪光的长河奔流不息。

我轻轻地合上了相册,自己默默的微笑了一下,我相信这段温馨而又幸福的旅程,一定会永远印刻在我的脑海里!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133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________性别________国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所或单位地址: ____邮编: ____电话: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 ____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经营范围:____地址: ____邮编: ____电话: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旅游时间与路线

旅游路线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二、 旅游安排及标准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名称

游览时间

景点名称

景点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 ,标准

游览交通 ,标准

住宿天数 ,旅游饭店名称 标准

用餐次数 ,标准

自选项目名称 ,费用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购物场所名称

购物次数 ,停留时间

地接社名称

导游服务(□ 全陪;□ 地陪)。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索赔。

3、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 遵循《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4、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凭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擅自离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2、乙方不得带甲方到非法的购物点或旅游点购物或游览,甲方在乙方所安排的购物点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或在乙方所安排的旅游景点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甲方的实际损失先予赔偿,然后再向购物点或旅游景点追偿。

3、乙方有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4、乙方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5、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6、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7、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

四、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视为乙方代甲方购买)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额度:____元。

五、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一)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____元。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元(人民币)/人( 岁)。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四)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机、船、车等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指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指本合同签订的旅游出发地点和结束地点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7)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 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上述(项目费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3、自费项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须明确自费游览的项目名称和价格,且不得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参加。

自费项目

价格(元)

六、责任约定

(一)单方退团

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4、违约方在出发后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0%。

5、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当事人,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三)合同转让

1、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因此增加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2、出发前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推荐给其他旅行社接待,并由甲方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不得将甲方转交给其它旅游社接待。

(四)延误出行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且又未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飞机、火车、轮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的旅游费用,并承担甲方所交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

(五 )行程中退团或弃团

1、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六)履行旅游合同

乙方履行的《旅游行程表》行程和标准与本合同或补充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旅游费用并承担其10%的违约金 。

(七)旅游途中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应按旅游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安排甲方到非法的购物场所、旅游景点(区)、旅游项目等购物或游览的,应按甲方旅游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购物点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失效、变质商品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因不可抗力,旅游费用有减少的,乙方应退还该费用;旅游费用有增加的,由旅游者承担。

(九)乙方应确保甲方在旅游行程中的人身、财产等安全,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协助义务,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不能成团的约定

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乙方为甲方近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有增减的,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2、解除合同,乙方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转团的,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甲方签收确认。乙方对甲方与受让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

八、补充约定事项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工商、价格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1、向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终止。

2、《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须知》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往来的信函、电话记录、网上记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或材料,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甲方代表: 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签约地点:____

日期: ____日期: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旅游营销合作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营销,全文共 1383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营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以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开展旅游营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提供下列旅游线路由甲方负责营销旅游线路列表: 旅游线路

名称

发团周期

天数

出发地

价格(元)

详细说明资料

(列表不够自制附件)

二、据乙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产品),通过甲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预订热线开展旅游营销;甲方组织的旅游客户由乙方负责接待安排行程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发布、更新即时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同时通过网上宣传、营销扩大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的知名度,促进旅客招徕。

2.甲方把握的旅游市场动态和旅客反馈的信息随时提供给乙方,双方共同制订适应旅游市场、有竞争力的旅游新产品;同时甲方以庞大的旅游联盟体,通过旅游资源整合、互补、共享等联盟合作使乙方获得利润最大化。

3.甲方承销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甲方收到客户订单后,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做出回复是否成交,乙方同意成交,应做好接待安排旅游行程服务工作;甲方应做到旅游客户信息的准确性,旅客行程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取消接待。

4.乙方由于旅游淡旺季及节假日等原因,使乙方所提供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以新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进行发布营销。

5.乙方应确保旅客行程的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加价或降低服务标准等损害旅客的行为,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利润分成

乙方同意按每一单旅游销售额__________%提成给甲方,或者按每人_______ 元作为佣金返回给甲方。

五、结算

双方每发生一笔业务,乙方发送业务清单传真一份给甲方存底,每月结算一次,由双方财务人员按相关结算凭证对上月的业务进行结算。

六、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负责人:_________ 业务负责人: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址: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8:东北三省发展冬季旅游业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505 字

+ 加入清单

东北三省发展冬季旅游业的考察报告

东北三省发展冬季旅游业的考察报告

青海省旅游业迅猛发展,但冷冻季节旅游业的发展至今未有大的突破,成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东北三省旅游业尤其是冬季旅游业享誉国内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东北三省发展冬季旅游业的启示

启示之一:发展冬季旅游业不仅要做优做大自身特色,还要千方百计拓展外延,放大旅游优势。黑龙江省在做大做优冰雕。雪雕、滑雪等特色旅游品牌的同时,积极开发适宜四季旅游的项目,丰富冬季旅游产品,将原在大兴安岭林区的东北虎繁育中心迁至哈尔滨市郊,建成名誉全球的“野生东北虎园”,有效地放大了冬季旅游的优势。大庆市在大做油城、铁人王进喜文章的同时,大力挖掘温泉资源,引进日资建成“浪淘沙温泉度假村”,以高档的设施。丰富的内容和优质的服务。低廉的价格吸引游客,增强冬季旅游的优势。吉林省在做大松花江雾版净月潭滑雪。伪满皇宫精品旅游项目的同时,大做工业旅游、文化旅游、农业旅游的文章,开拓了“长春一汽、丰满发电厂”工业旅游。“长影世纪城”文化旅游、“左家特产、公主岭农业科技园’等农业旅游项目,极大地丰富了冬季旅游项目。辽宁省投资4亿多元,全力申办中国城市园艺博览会,在沈阳植物园建起集国内各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特色景象的大型园林博览园,有效地提升了沈阳旅游的知名度,聚集了冬季旅游的旺势。大连市冬季气候较暖,冰雪较少,为了繁荣冬季旅游,他们大力开发地热资源建设温泉休假区,兴建高标准人工滑雪场,大造“冬季购物到大连”的热潮,有效地激发了国内和俄罗斯、日本等游客对大连冬季游的热情,放大了大连旅游的优势,繁荣了冬季旅游。

启示之二:发展冬季旅游业不仅要重视做大做强旅游景区,还要注重丰富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品位。黑龙江省把丰富旅游业的文化内涵作为提升旅游业品位、拓展旅游市场的重要措施,大做悠久历史、优秀文化的文章,精心打造“圣索菲亚教堂、尼古拉教堂。俄罗斯木屋、哥特式楼字、欧式建筑的中央大街”,雅洁明快的建筑色调,灯红酒绿、繁华似锦的俄罗斯风情充分展示了中外文化结合的诱人魁力,吸引了大批游客忘我畅游。大庆市深入挖掘石油文化和铁人王进喜精神,建设“石油科技博物馆”,充分展示“石油与自然”、“石油与科教”、“石油与人文”、“石油与社会进步”,今年又重新建造“铁人王进喜纪念馆”,丰富展馆内容,放大铁人精神,有效地拉动了大庆冬季旅游热。吉林省在长春市中心建起占地面积92公顷的集东西方文化。世界雕塑艺术观赏和自然山水为一体的“长春世界雕塑公园”,展现来自五大洲130个国家296位雕塑家创作的雕塑作品341件,极大地提升了旅游业品位。辽宁充分发掘沈阳故宫涨氏帅府、努尔哈赤和皇太极的东陵、北陵等文化遗产内涵,不仅使国内外游客欣赏到了精致的中华优秀建筑,而且增进了对华夏文化和祖国历史的了解,提高了文史涵养。大连市区的“俄罗斯商品一条街”,使游客不出国境就感受到他国异域风情,购买到异国他乡的精美商品,令人流连忘返,终身难忘。哈尔滨集餐饮、娱乐为一体的“乡村大院”里,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的演出独树一帜,长春市的民间“二人转”剧院,门庭若市,生意火爆,也彰显旅游城市的文化品位。

启示之三:发展冬季旅游不仅要重视培育旅游品牌,还要注重品牌优化组合,培育和扩大规模优势。黑龙江省精心培育哈尔滨等重点旅游城市百公里车程旅游圈,优化布局富有龙江特色的游、购、吃、娱等旅游配套项目,在哈市品牌旅游景区附近布设了一批购物街、文化娱乐区和农家餐饮城,形成了精品聚集、品牌荟萃的大格局,创造了游哈尔滨,赏黑龙江的新气象,有效地放大了旅游规模优势。大庆市精心打造“浪淘沙温泉度假村”,汇集星级旅游、休闲度假、温泉格水、山水别墅、特色餐饮、娱乐游玩为一体,创造了宾至如归、百游不厌的旅游氛围,有效地拉动了大庆的冬季旅游。吉林省全力挖掘游客对朝鲜族圣山长白山和对朝鲜族民俗的浓厚兴趣,吸引国内外游客“游朝鲜族圣山,赏朝鲜族民俗”,朝鲜族民俗村、朝鲜族美味小吃城、朝鲜族聚居生活区、朝鲜族特色产品专卖街,吸弓;了大量游客,有效缓解了“一年旅游半年闲”的问题。大连市大力创新旅游发展理念,按照“将城市变成风景,将风景变成资源”的新思路,以特色建筑构筑城市,以绿草鲜

花美化城市,以景观雕塑扮靓城市,以休闲购物激活城市,充分整合了大连特色,形成了旅游整体优势,打造出了“以大海为背景,绿色为基调,城市为品牌,活动为载体”的四季如画、活力进发的“浪漫之都”,创造了旅游业高潮迭起的辉煌业绩。

启示之四:发展冬季旅游不仅要做优做强旅游产业,还要高度重视对外宣传,提高外界知名度。黑龙江以“寒冷是优势,冰雪是资源”为口号,利用多种形式向国内外大力宣传冰雪旅游,成功地推出了冰雪大世界旅游精品,形成了“南到三亚观海,北到龙江赏雪”的冬季旅游新格局,冰雪经济和特色旅游带热了黑土地,仅2002年,接待游客3421万人次,旅游收入达7亿美元。吉林连年开展“多彩吉林游”主题活动,在央视等主流媒体上大做旅游广告宣传,邀请境内外媒体走进吉林专访,聘请世界小姐关搞为吉林旅游形象大使,走出去参加境内外大型旅游交易会、兴办吉林旅游宣传周等一系列宣传形式和促销手段,极力宣传吉林旅游,知名度一年胜似一年,旅游客源已从2000年的周边省(区)市扩展到全国各地和韩国、俄罗斯、日本和港澳台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吉林旅游网自2001年建成以来,已与全国31个省区市和世界较大的知名同站进行友情连接,扩大了影响面,提升了知名度。大连与夏季旅游3S相呼应,推出冬季旅游3S(即温泉、运动、购物)旅游品牌,打向全国各地,“奥运在北京,观光到大连”的旅游广告宣传招牌挂到了首都机场、北京火车站等八方宾客人海如潮的胜地,如火如茶的宣传,宏大强力的推介,使得大连赢得了“浪漫之都”的美名,在国内外旅游市场上名声大震,引来了滚滚游客和四海财源。

二、加快青海省冬季旅游业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1.因地制宜地开发冬季旅游资源。冬季旅游项目特别是冰雪项目受自然条件的制约较多,我们既不能不顾条件的一哄而上,也不能瞻前顾后无所作为,必须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在开发项目上,要重点突出滑雪、滑冰和登山,积极开发温泉疗养休闲游。要在搞好已有赛纳德滑雪场、南川河、宁湖及青海湖滑冰场建设的同时,可考虑在西宁、格尔木和青海湖周边再增加几处自然雪和人工造雪相结合的滑雪场所,培育规模优势;在搞好青海湖冰雕活动的同时,还可考虑在西宁几个公园内开展小型冰雕活动,或利用闲置的大型厂房和冷库,开办冰雕观赏活动。充分利用高原环境对人体健康有利的一面,可考虑在贵德开发集温泉、疗养、运动、休闲为一体的旅游区,利用城南新区的温泉资源,并统筹惶中上新庄温泉,在城南新区抓紧引资建设若干温泉度假中心,丰富冬季旅游项目,拓展旅游市场,形成规模优势,吸引和增加游客。

2.尽力丰富青海旅游的文化内涵。缺乏文化内涵是青海旅游产品的通病,也是旅游业发展的软肋。有关方面要大力发掘旅游品牌的文化历史内涵,有效提升塔尔寺、青海湖等著名景区的文化品位。在塔尔寺可考虑增建黄教始祖宗喀巴的历史展馆、十世班禅大师爱国爱教业绩展馆、拓展藏药疗养游,佛学院授课观摩、僧人辩经游,酥油花、堆绣、唐卡制作表演游。应考虑以政府引导、民间运作的方式,形成一批土族、撒拉族、藏族、蒙族双族风情园和黄河奇石园,全方位展现青海世居民族的政治社会文化生活和各自独特的民俗民风。考虑将诸如塔尔寺灯节、民和纳顿。乐都“九曲黄河灯会”等富有特色的宗教文化、民间文化转化为旅游产品,在省博物馆开辟同仁吾屯艺术和都兰吐谷浑文化精品专展。应大力倡导旅游景区(点)。宾馆、餐馆等开办小舞台,展现民族歌舞和青海传统曲目的风采。切实加大青海湖和日月山神秘传说的挖掘整理力度,做大做强原于城景区“两弹”元勋创业史,做够做足金银滩景区西部歌王王洛宾的文章,规划兴建一批能充分反映名牌景点历史源渊和文化内涵的人工景点,在城市规划中,建设一批具有藏族特色的一条街、伊斯兰文化特色一条街、蒙古族特色一条街等,改变西宁建筑和内地省市千篇一律的格调,有效提升西宁和王牌景区的文化品位。

3.发展一批四季皆宜的旅游项目。旅游业的发展要靠旺盛的人气,而人气要靠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要围绕西宁旅游圈。青海湖旅游圈优化整合形成一批新的旅游项目。要抓紧西宁虎台、青唐城、沈那等古迹公园的建设步伐,丰富东关清真大寺、馨庐、南山公园等的旅游内容,增强西宁市区旅游的引力。要重视利用黄河上游水电走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生物开发园区和城市周围蔬菜、花卉基地j积极开发一批工业、农业、生态旅游项目,发挥多巴体育训练基地优势拓展体育旅游项目。青海湖和日月山景区要在增加游客参与式项目上下功夫,可考虑开发藏家风俗、草原放牧游,开展骑马、骑牛、野味烧烤活动,增加祭海、藏族歌舞、焰火晚会游,推进沙漠运动游,千方百计拉长旅游产品链,丰富青海的旅游项目和内涵。

4.重视开发和丰富旅游纪念品。旅游纪念品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放大旅游产品知名度,吸引游客来青旅游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应给予足够的重视。要采取税收优惠、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手段,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体创业者开发各类特色农牧副产品和特色工艺品,努力丰富青海旅游纪念品种类。要引进和培育绘画人才,开发羊皮画工艺品,积极探索将堆绣、唐卡、麻记石、藏毯等开发转化为旅游纪念品,并逐步实现规模化生产加工。要整合旅游纪念品企业和经营商贩,在西宁。格尔木和重点旅游区集中布设民族用品、特色农牧副产品和特色工艺品一条街,方便外来游客购买和鉴赏。要积极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便利条件,将西宁培育成为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等国家和西藏特色工艺品和特色商品的分流中心,借助外力扩大青海旅游的影响,放大青藏高原旅游的优势。

5.持续加大青海旅游的对外宣传力度。酒香还需清风送,加快发展青海旅游业离不开强有力的对外宣传和推介。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资金资助力度,支持旅游部门借助环湖自行车赛。藏羚羊申报北京奥运会吉祥物成功的影响力,持续强化青海旅游的促销宣传工作。省财政应安排一定量的专项资金,支持省旅游部门在中央广播电视媒体上宣传青海旅游品牌,有效提高青海旅游的影响力。省内各类媒体要把宣传青海旅游作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广泛宣传西宁“夏无酷暑是名符其实的夏都,冬无严寒是冬季旅游休闲的胜地”,打响中国夏都、三江源头、塔尔寺、青海湖旅游品牌,使外界了解青藏高原夏有夏韵,冬有冬景,有效地消除外界对青海高原的疑惑和误解,增强到青海旅游的向往和憧憬。社会各界也要把宣传青海旅游作为份内的事情,利用各种机会,运用各种手段,广泛向外界宣传青海高原诱人的秀丽风光,绚丽多姿的民族风情,历史悠久的黄教文化,令人心醉的旅游胜地,为青海旅游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全省上下,方方面面,都要宣传青海旅游,推介青海旅游,同心协力推动青海旅游在“十一五”有个大提高、大发展,有个新气象,上个新台阶。

作者:沈灿

(作者单位:青海省政府参事室)

来源:《民族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2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旅游工作表扬信范文

范文类型:表扬信,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21 字

+ 加入清单

监理:

贵单位派驻我单位高桥镇高峰村2号A居住地块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技术业务水平过硬、工作责任心强。对施工中存在问题发现的及时、处理得当。在监理工作过程中认真严格执行规程、规范标准,及时有效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各监理人员能够很好的配合业主的管理工作,充分体现了贵公司的技术与管理水平。

至此,我单位对于该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成绩给予肯定,并予以表扬。希望该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在后续工作中能够再接再厉,与各单位积极配合,在繁杂的工作中保持清晰地思路严格执行规程、规范标准,使得各项验收达到预期目标,圆满完成委托的监理任务。

在此,我单位更对关心、支持本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领导表示由衷感谢。

X年XX月X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关于国际海滨度假旅游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021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国际海滨度假旅游考察报告

关于国际海滨度假旅游的考察报告

遵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领导的指示,为学习借鉴国际著名海滨旅游度假地的发展经验,结合半岛城市群建设,加快开发山东省海滨度假旅游, 2003 年 11 月下旬到 12 月下旬,省旅游局组织了 3 个海滨度假旅游考察团,由局领导带队,分别赴地中海的西班牙、法国、意大利、马耳他,加勒比海的巴西、墨西哥、美国,南太平洋的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对著名海滨城市、海岛和城市外的海滨等类型的海滨旅游度假地进行了考察。期间拜会了世界旅游组织秘书长,与有关国家和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座谈交流,实在考察海滨沙滩、水上运动、度假酒店以及交通、餐饮、购物、娱乐、夜生活等设施,收到了预期的成效。考察范围之广、内容之实、效果之好,为全国旅游行业所仅见。现将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外海滨度假旅游发展的基本情况

欧洲是海滨度假旅游的发源地, 20 世纪初,地中海沿岸度假胜地成为世界著名海滨旅游中心。“二战”后,以中产阶段为主要消费群的现代海滨度假旅游逐步兴起,发展成为国际旅游的主流。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 2002 年,世界入境旅游人数 7 .15亿人次,居前4位的法国、西班牙、美国和意大利占30%,均为海滨度假旅游发达国家。目前仅地中海沿岸每年接待国际游客上亿人次,其中85%流向西班牙、意大利、法国和土尔其的海滨。

“旅游王国”西班牙拥有海岸线8000多公里,其中24%为沙滩,沿海海滨和岛屿上共有沙滩2000多处。金色海岸、白色海岸、阳光海岸、闪亮海岸、巴利阿里和加纳利群岛等众多度假地,在国际上久负盛名。2002年,西班牙接待国际游客5130万人次,旅游收入370亿美元,占GDP的12%,提供了150万个就业机会,海滨度假旅游功不可没。其中,3640平方公里的马略卡岛,旅游旺季机场每1.5分钟起降1个架次飞机,年接待游客达1000万人次,其中国际游客占90%以上,相当于山东接待入境游客的10倍,旅游收入达70亿欧元,全岛70%的人口在旅游及相关行业就业。

世界第一旅游大国法国,南临地中海,西濒大西洋,堪称度假旅游者的天堂。法国每年外出度假人数占60%以上,有一半的人选择去海滨地区度假。2002年接待国际游客7670万人次,占世界旅游市场的10.7%,旅游收入345亿欧元,相当于GDP的7%,旅游业从业人数占就业总数的7.5%以上。

意大利海岸线7300公里,海滨旅游十分发达。1999年接待海滨度假游客1.06亿人次,占全国接待总量的34%,遥遥领先于各类景点,专业海滨旅游公司1.2万家。南部的坎帕尼亚大区,2002年旅游收入相当于GDP的20%,海滨旅游占国内旅游的65%,占国际旅游的55%。

岛国马耳他面积316平方公里,人口37万。该国将美丽的海岛风光与深邃的历史文化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度假旅游,年接待国际游客110万人次,是其人口的3倍,旅游收入2.46亿元马耳他里拉,相当于经济总量的1/3,旅游业税收占财政收入的22%,提供了1/3的就业岗位,其中海滨度假旅游对旅游业的贡献率接近50%。

南太平洋岛国新西兰,由十几个大小岛屿组成,是海洋文化的典型代表。北部亚热带海湾岛屿星罗棋布,海岸景色独特,温泉城众多。该国对旅游业高度重视,将旅游业确定为新经济主导产业。2002年接待入境游客196万人次,旅游业总产出146亿新元,占GDP的10%,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出口创汇产业,提供了全国10%的就业岗位。未来5年内,新西兰人境旅游人数将增加50%。

澳大利亚是地球上最小的大陆,也是最大的海岛,海岸线长达 36000 公里。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使各类沙滩、海湾和海岸景观丰富多彩、独具特色,是海滨度假旅游的胜地,黄金海岸、大堡礁举世闻名。 2002 年,澳大利亚接待入境游客 484 .12万人次,旅游业总产出708亿澳元,超过传统的农牧业和采矿业,占GDP的4.5%;旅游创汇170亿澳元,是最大的服务贸易出口创汇产业;旅游从业占就业总数的9%。

巴西是世界上最大的热带国家,8000公里的海岸线上分布着众多风景绚丽的海滩。该国充分发挥多姿多彩的热带风光、独具风韵的人文景观优势,发展海滨度假旅游。旅游业成为近年来巴西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01年接待外国游客480万人次,占南美地区接待总量的33.14%,旅游创汇37亿美元,占南美地区旅游创汇的32.74%,解决了600万人的就业。

墨西哥是世界十大著名旅游国之一,沿海岛屿众多,海岸线16000多公里。20世纪70至80年代,墨西哥政府选择5处荒凉的海滩,开发建设了坎昆、洛斯卡沃斯等5个大规模的海滨度假区,在国际上开创了政府规模开发度假区的成功范例。游客到墨西哥旅游,第一目标就是海滨。2002年乘豪华游船到墨的游客超过478万人次,占世界游船旅游的65%。2002年全国接待外国游客1970万人次,创汇88.58亿美元,旅游业收入占GDP的9.5%,提供170多万个直接就业机会,旅游业是墨西哥第三大支柱产业。

美国海岸线长22680公里。东部、西部和东南海滨拥有众多迷人的海滨度假地。美国2.3亿人口,每年去海滨旅游者达1亿人次以上。2002美国接待入境游客4540万人次,居世界第3位,夏威夷地处北太平洋,由132个岛屿组成,长度达1500英里,年均气温25℃~30℃,是世界著名的旅游度假地,2000年接待游客700万人次,旅游收入109亿美元,均创历史最高纪录,旅游收入占GDP的60%。州政府税收、劳动就业、居民个人收入大都依靠旅游业的贡献。

二、海滨度假旅游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海滨度假旅游产品丰富多彩。为增强海滨度假旅游的吸引力,不断丰富旅游产品,逐步形成了由海滨浴场、水上运动、文化观光、主题公园、民俗参与项目和专项旅游活动等组成的海滨度假旅游产品体系,满足了游客在某一地方较长时间休闲度假的消费需求。

海滨度假旅游的主要吸引物是3S(阳光、海水、沙滩),以及海滩和与其相连的海域组成的滨海景观。海滨浴场是海滨度假旅游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之一,一般由水上运动区、游泳区、日光浴区、沙滩活动区、附属设施和酒吧餐饮等配置服务设施组成,空间开阔,错落有致,有的绵延数公里。 一 望、救生、医疗、长凳、木质人行道、淡水冲洗等设施一应俱全。为适应家庭度假的需要,在距海水较远处设有儿童游戏活动设施。巴西最大的海港城市里约热内卢,市内海滩长达90公里,天然浴场就有30多处,其中最长的巴哈海滩全长18公里。这些海滩有的波涌浪高,适宜冲浪和开展水上运动;有的沙白如玉、细而松软,是开展沙滩排球、沙滩足球等沙上运动的理想去处。新西兰度假胜地帕西亚北部分布着世界罕见的长达140多公里的巨型海滩。澳大利亚黄金海岸的冲浪者天堂、宽阔海滩、伯利海特海滩都是驰名全球的海水浴场和沙滩体育场所。墨西哥坎昆是一个长21公里、宽仅400米的蛇形岛屿,海边有一片20公里长的白色沙滩,铺满了由珊瑚风化而成的细沙,被分别命名为“白沙滩”、“珍珠滩”、“海龟滩”、“龙虾滩”。在海滩上还建有以棕榈叶为顶、石为柱的玛雅式凉亭和小屋。坎昆被誉为世界第7大海滩度假胜地,南北会议、世界贸易组织大会等大型国际会议在此召开。2002年接待游客300多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32亿美元,占墨西哥旅游创汇的36%。

近10年来,随着海滨度假旅游的逐步成熟,结合最紧密、特色最鲜明的是运动旅游项目。特别是高尔夫球,已成为海滨度假旅游日益普及的运动项目。西班牙国家旅游局宣传促销的新口号是“阳光下的高尔夫”,全国有250个高尔夫球场,平均2000平方公里1个,大多数集中在海滨旅游度假区。马略卡岛目前有12个高尔夫球场,计划建到30个,平均120公里1个。夏威夷77家高尔夫球场,平均216平方公里1个,许多酒店有自己的球场。为丰富海上运动项目,西班牙成立了300多家航海俱乐部,马略卡岛将帕尔马港建成“帆船港”,一年四季举办帆船比赛,参赛选手和随行人员每年达10万人。当地政府资助足球队和自行车队,承办环法自行车赛,参加比赛的选手每年8万人到岛上度假。马耳他沙滩没有优势,但拥有天堂湾、金色港湾等10多个著名海湾。该国着力塑造“水上运行的天堂”,开发推出游泳、潜游、潜水、划船、航海、攀岩、冲浪、钓鱼、滑翔、滑水、乘风浪板等运动项目,同时举办高尔夫、网球、赛马、壁球、古典式汽车等高规格赛事,从而使运动度假成为马耳他海滨度假旅游的突出特色。夏威夷已成为著名的世界水上体育运动中心,许多世界级大型水上运动比赛都在这里举行,全部体育比赛带来了2.4亿美元的收入。

海滨度假旅游产品的多样化还体现在与历史文化的结合上。各度假地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将文物古迹、博物馆、民俗风情、人文景观等纳入海滨度假产品系列。蓝色海岸是法国的艺术圣地之一,该国推出“蓝色海岸博物馆通票”,可用于阿尔卑斯滨海省65家博物馆、历史古迹和植物园。意大利最大的港口城市那不勒斯是罗马皇帝的避暑地,近郊的庞贝古城遗址、苏连托等名胜与海港风光融为一体。为突出地方特色,那不勒斯重点开发历史文化资源,以庞贝古城为背景,夏夜组织露天大型演出。西班牙推出“朝圣之路”、“堂吉诃德之路”、葡萄酒之旅、美食之旅、自然之旅、艺术之旅,民间建筑之旅等主题鲜明的旅游产品,赋予海滨度假旅游以丰富的文化内涵。各度假地注重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创新、提升和展示。里约热内卢将巴西的桑巴舞、足球文化与海滨度假旅游结合起来,坎昆将周边的玛雅文化遗迹纳入度假者一日游的范围。夏威夷全面继承和再现当地流传下来的土著文化,使之成为当地最具特色、最有吸引力的旅游项目。

主题公园也受到了海滨度假旅游者的欢迎。澳大利亚黄金海岸全市人口近50万人,80%从事旅游业。全市除拥有60个高尔夫球场、12个国家公园外,还有《海洋世界》、《梦幻世界》、《华纳兄弟电影世界》、《水上乐园》等4大主题公园。《梦幻世界》里全球最高、最快、最刺激的飞车项目,吸引了喜爱冒险的大批青少年游客。墨尔本利用废弃的金矿建造主题公园,保存了原汁原味的老街和矿井,游客不仅能够深入地下观赏原始金块、采矿工具,观看淘金时代的模拟电影,还可在淘金河里筛金沙。美国洛杉矶以大型娱乐性主题公园为龙头发展旅游,《迪斯尼》和《好莱坞环球影城》集观光、休闲、娱乐及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项目,世界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迪斯尼》的停车场就有30000个泊位,室内部分可泊车18000辆,平均每天收入即达120万美元以上。马略卡岛弥补海滨旅游产品单一不足,计划在阿温图拉港建造一个以世界各地文化为内容的大型主题公园,总投资4亿~5亿欧元,聘请丹麦公司设计,设计费一项达500万~600万欧元,目标是每年吸引游客300万人次。这些主题公园极大地增加了度假目的地的盛誉、亮色、动感和刺激程度,与海滩及其他景观互为依存,成为度假游客尤其是青年和家庭游客的必到之处。

各度假地丰富多彩的专项活动使海滨度假旅游充满了活力。法国蓝色海岸各城市大型旅游活动争奇斗妍,常年不断,春季有玫瑰节、电影节、一级方程式汽车大奖赛,夏季有爵士乐节、茉莉花节,秋季有小村庄举办的栗子节、葡萄节、蘑菇节,冬季有杂技节、柠檬节、狂欢节、含羞草节,可谓“一年四季,激情无限”。其中,尼斯的国际狂欢节、戛纳的国际电影节、摩纳哥的一级方程式汽车大奖赛享有国际声誉。西班牙第二大城市、著名海滨旅游胜地巴塞罗那,尝到了1992年举办奥运会而名声大震的甜头,频频举办会议、展览等大型活动,增强旅游吸引力。2002年举办了1345个大型国际会议和国内会议,2004年将举办世界城市文化论坛,包括4个展览会、音乐活动、庆祝活动等,有6万人参加,预计的将吸引国际游客150万人。里约热内卢每年2月中下旬的巴西狂欢节,举行规模盛大的桑巴舞游行,成为吸引各国旅游者观赏和参与的保留项目,仅里约热内卢4天假期就可吸引40万游客。马略卡岛一年四季几乎每个月都有民间的传统节日,如圣·安东尼奥节、狂欢节、复活节、莫罗斯节、大型民间艺术节和圣诞节等,还经常举办一些传统的体育竞赛活动,如篝火晚会、拔河比赛等。

(二)海滨度假旅游配套服务健全完善。为满足不同层次度假游客的需要,各度假地建设了7类不同的住宿设施:(1)星级饭店。高档饭店大多建在海滨,并尽可能增加海景房间。马略卡岛的帕尔马湾约3公里的海岸内,集中了4星、5星级宾馆6家,主要面向富人阶层、会议旅游和奖励度假游客。一些饭店位于城堡、宫殿、古老的宅邸或自然风景区中,独具魅力,为高消费者提供服务。(2)家庭旅馆。历史悠久、俭朴而有家庭氛围,在小城镇和乡村更为多见。(3)假日公寓。家具齐全,适合家庭和团体,大多按一周或两周起租。(4)野营场所。政府规定只有在指定的场地允许野营。西班牙有1200多处野营场所,可容纳65万人。(5)青年旅馆。隶属于地方的青年体育机构,形成全国性网络,适合青年人和学生。(6)乡村客栈。随乡村度假旅游的迅速而出现,以乡村自然环境和民风民俗见长。(7)温泉疗养院。提供疗程式的康复设施及服务,是游客康体健身、放松休闲的理想场所。夏威夷的度假酒店、商务酒店、度假别墅、产权酒店和分时度假酒店等各类宾馆,客房年出租率达83%。在悉尼的邦迪海滩大街内侧,布满了各种房型的低星级饭店,阳台、平台上摆放着躺椅和茶几,饭店门口设置了露天吧。马略卡岛大力开发温泉和海水疗养产品,四星级以上酒店辟有室外、室内游泳池,有的酒店还建有模拟海水健身中心,对海水进行人工加温。澳大利亚唐格鲁玛旅游的主要吸引物是每晚在海滩上喂养从大海中游来的野生海豚,还可以在拥有70种异色沙子的沙岛上滑沙。1981年,澳大利亚某家家族兄弟用200万澳元买下此岛20公顷土地开发度假区,迄今已投资2500万澳元兴建度假设施。

为方便游客享受各具特色的餐饮服务,在海滩和城区大街小巷,设有大量的餐馆和酒吧,供应当地风味美食、特色咖啡、美酒饮品。法国大餐和葡萄酒、意大利面食和比萨饼、西班牙烤肉和海鲜、马耳他焖兔肉和兰普卡鱼,都是当地招徕游客的佳肴。意大利那不勒斯发展海滨乡村度假旅游,大力推介“比萨饼故乡”形象,规定乡村旅游必须提供当地葡萄洒和地道的比萨饼。西班牙将美食作为海滨旅游多样化的重要内容大力推广,塑造有特色的餐饮形象,使餐饮也成为旅游项目,当地人风趣地说:“我们出售的是沙滩、海水、阳光和海鲜。”马塞罗那港的海鲜食街颇具规模,游客边品尝海鲜风味大餐,过欣赏港口夜景,惬意舒适,印象深刻。澳大利亚黄金海岸的餐馆多达 500 家,除了正宗的法式大餐、意大利美食、韩国烧烤、日本料理、中国菜以外,还特别推崇澳洲的海鲜、袋鼠肉和葡萄酒。 2004 年将新建一个 500 ~ 600 座的大型餐饮表演场所。悉尼的全澳海鲜集散拍卖中心办成了食客如潮的自选海鲜烧烤炊具。唐格鲁玛岛的小别墅可供游客自己买菜做饭。

夜生活是海滨度假旅游不可或缺的内容,甚至称为“半壁江山”。西班牙海滨城市夜生活独具特色,电影院、剧院、音乐厅、展览馆、会议中心有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酒馆、酒吧、夜总会通常营业到凌晨 3 ~ 4 点,许多场所通宵达旦。马略卡岛上建有欧洲最大的夜总会。据统计,访问西班牙的游客 80% 为 2 次以上, 70% 为 4 次以上的再访客, 80% 的回头客是去海滨度假,丰富的夜生活是吸引游客再访的重要因素。澳、新两国在夜生活方面的三大亮点是海滨广场、露天吧和赌场。凯恩斯在海港内侧开辟了一个梅茵广场,由浩瀚的绿地、开阔的游泳地和精致的人工沙滩组成,入夜灯火阑珊,气氛浪漫。悉尼以歌剧院和海港大桥为中心的夜生活场景壮观辉煌,所有建筑物都用灯饰勾出轮廓,海湾中彩灯游船穿梭往来。歌剧院内外、海堤上和大街的商场外摆出了数千张露天桌椅,上万人在繁星般的灯火和轻柔的海风中饮酒、交谈、喝咖啡或翩翩起舞。黄金海岸的天堂海滩每晚都开设灯光夜市,众多的街头艺术表演令游人兴致大增。

(三)购物旅游十分火爆。海滨度假游客购物时间更为充裕。欧洲海滨城市开设的购物街、步行街,既为当地人服务,又是外来游客购物的天堂,旅游购物占旅游收入的比例在 60% 以上。法国戛纳的十字大道精品街面向地中海,游客可同时尽享世界知名牌和一览无余的美景。尼斯的“老尼斯”露天交易市场,有 600 多位小商业主、艺术家、手工艺者经营。西班牙巴塞罗那的兰布拉斯大街连接港口和商业中心,各国游人密集,当地独有的旅游纪念品琳琅满目,旧货市场无奇不有,大街两侧延伸的小胡同内小商店鳞次栉比、各具特色。当地旅游部门与市政部门协调,规范旅游购物区,专门编制了购物旅游线路,由商会会员和旅游部门各出资 50% ,促销推广购物旅游。马略卡岛上手工艺品制作中心,集手工艺品之大全。当地农民开办的各种手工艺作坊和摊点到处可见,岛上的每一个海滩,均设有相对独立的购物区。香水作坊、陶器作坊、奶酪作坊、玻璃器皿作坊等,既是旅游点,又是购物区。澳、新两国公路上的购物场所普遍采用旅游咨询中心 +购物店+公共厕所,或加油站+购物店(超市)+公共厕所,或连锁餐馆(含公共厕所)+购物店的模式。在旅游景区,让游客在进出大门及出入餐厅时自然巧妙地穿越购物区。黄金海岸宽阔海滩上的太平洋购物中心,拥有 4家大型百货公司、1家超级市场、260家商店、1家儿童游乐中心、12家电影院,还有食街和接待游客的休息室。工艺品、纪念品都独具特色,具有明显的购物+旅游促销功能。

(四)海滨旅游区交通四通八达。度假旅游要求快捷的直达国际航线和“公交化”的国内航线,各度假地海滨机场密度大,航线航班多。澳、新国际航班的密集度首屈一指。澳大利亚东海岸的每个旅游城市都有自己的机场,仅12万人口的凯恩斯市每周开行国际航班31班,直通新西兰、关岛、香港、大阪和新加坡。黄金海岸距布里斯班市仅80公里,也独立开辟了通往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的国际航线,并的将在2006年扩建出更大的国际机场。奥克兰作为新西兰最大的城市,10条国际航线直达澳大利亚、太平洋岛屿、美国和南美洲,经停悉尼、布里斯班和洛杉矶扩展为更多的国际航线。西班牙有32个国际机场,平均每1.58平方公里1个,赴西班牙的旅游者有1/3乘飞机,客流量最大的3条航线都是通往海滨城市和海岛的。法国蓝色海岸小城尼斯的国际机场飞巴黎每日航班30多个,飞伦敦每日航班20多个。各度假地大力发展旅游包机业务。乘飞机进出西班牙的游客,近70%搭乘的是非定期航班(旅游包机)。欧洲有实力的大旅行公司都同时经营包机公司,有固定的销售渠道和客源层。英国最大的旅游批发商汤姆森假日和德国最大的旅游批发商LTU均用包机将大批游客直接送往马略卡岛。国内和区域交通方便快捷。西班牙的铁路网以马德里为中心呈放射状分布,覆盖整个西班牙半岛,并与欧洲各国连接。法国快速列车和高速列车连接蓝色海岸和全法国以及欧洲所有大城市。海滨城市交通设施完善。各海滨旅游城市都有装饰别具一格、专供游客游览的双层敞篷观光巴士。澳、新两国连接住宿地与景区的旅游巴士或游船,兼有导游和观光娱乐功能,游轮一般为中型双体船,色彩艳丽、设施豪华。在奥克兰海湾,行驶着一艘艘黄色的水上“TAXI”小艇,专供游客兜风租用。

(五)海滨度假旅游环境优越。各度假地在人文氛围、生态保护、社会供给,社会服务等方面均具备很高档次和水平,许多沿海城市是整体性的度假城市,有的国家像一个完整的度假国家。城市美化、净化,交通秩序良好,与海滩相映增辉、浑然一体。旅游信息服务无处不在,有咨询中心、旅游网站及解说指示系统3个方面,机场、海港、市区、景区、海滩和公路沿线均设有旅游咨询中心,放置100种以上的旅游小册子,有的还配置电脑供自查。所有设施都对路人开放厕所,市区大街和绿地有投币或免费厕所,设施齐全,方便干净。城市内外交通节点的指路牌简洁醒目。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优良,考察团乘坐旅游大巴,由司机兼导游,一边开车,一边讲解。度假地社会治安良好,居民友善文明,如法国提出“请不要把游客当外人”的口号。这些都构成了“度假天堂”不可或缺的人文环境要素。

三、国外发展海滨度假旅游的主要经验和山东省存在的主要差距

(一)国外的主要经验

1.统一科学规划。各国政府对海滨旅游开发规划高度重视,规定海滨旅游资源全部为国家所有,使用权划给地方,由地方政府控制使用。国家、省(州)、市3级政府都编制了海滨开发的控制性规划,在土地利用、分区原则、度假设施、进出通道、环境保护、会议设施、活动组合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各类开发必须符合统一规划。政府通过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来调控开发方向。各国还制定有关法规,使海滨开发有法可依。如西班牙有国家《海滨法》,意大利的坎帕尼亚大区有大区《海滨法》,澳大利亚黄金海岸市政府1968年颁布了海滩保护条例,悉尼市政府2003年新颁布了更完善的海滨建设条例。墨西哥的坎昆是在严格遵守规划的前提下发展起来的,30年前制订的规划至今仍然起着决定性作用。西班牙蓝萨罗特岛的开发规划,对建筑密度、高度、建筑风格、建筑材料、与海岸线的距离等都有明确的标准,限定岛上90%的地方禁修建筑物,楼房不得超过3层,并减少开发密度,要求旅游设施与海滨拉开一定的距离,建成伸展式梯级型后退格式。奥克兰规定码头2/3的土地用于游艇服务区和中央游憩区,墨尔本的海港新区道克兰规定,所有临海建筑必须远离水域100米之外,5%的土地用于兴建度假酒店。夏威夷旅游用地受到严格的保护和控制,即使是土地所有者也无权随意更改规划。意大利坎帕尼亚大区的法律草案规定,私营公司经营海滨旅游业,必须获得沙滩和海滨设施的经营权,开发内容必须符合海滨开发条例和总体规划。国有海岸区域禁止开采行为、农业畜牧业用地行为、工业行为、不同于草案认可的各种建筑行为、对现有水利体系进行改动的行为、挖掘行为、倾倒废弃物行为和搜集沙土或其他材料的行为。在沿海沙滩地带,从沙滩内部界线起600米内,不允许修建和沙滩海岸平行的道路。在沙滩300米范围内,不允许建造居住性质的旅游设施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住宅。沙滩内部界线600米内,不允许建造用于净化水的装置、垃圾处理设施和泵站。

2.坚持市场导向。准确的客源市场定位在度假区开发建设中具有引导和决定作用。海滨度假旅游市场既受空间距离制约,也受文化、心理等因素影响。墨西哥最主要的客源市场定位于与其接壤的美国,其欧洲市场的主体定位与之有紧密历史文化联系的西班牙。巴西里约热内卢第一位的客源市场是其近邻阿根廷,而不是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均将国内客源视为主体,二者互为最大国际客源国,其次是英国、日本和美国。各国注重细分市场,根据客源市场和规模确定开发建设战略,产品开发强调针对性和个性化。西班牙接待的国际游客90%来自欧洲,各度假地均有特定的目标群体,分别接待本国游客、欧洲其他国家游客,还有接待运动型、老年、青年和家庭度假者的度假区。针对欧洲富裕阶层喜爱私人游艇的特点,马略卡岛开发了多个游艇码头,共有2.3万个游艇泊位,停泊费每夜1000欧元,许多国家的王室成员、著名球星、影星、船王的私人游艇常年在此停泊。

3.创新促销推广。各国在宣传促销方面努力创新,展示旅游新形象。西班牙主打海滨度假旅游,促销口号是“阳光普照西班牙”,所有促销资料都使用统一的“太阳”标志。旅游官方机构每年到主要客源市场召开说明会。西班牙国家旅游局投入8700万欧元,用于旅游信息服务设施建设,并将官方网站与企业网站链接,回报率很高,国家旅游网站达4000页,2003年的点击率达到1000万人次。法国政府2002年给旅游部门安排预算8090万欧元,2003年决定增加预算40%。国家、地方政府和私人企业联合成立“法兰西之家”,并在26个国家中设立了31家办事处,专门负责海外促销,2002年国家提供运转经费2744万欧元。马耳他在世界上设立了12个旅游办事处,其中1家在北京。每年促销经费2000万欧元,其中政府出资1800万欧元,在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国主流媒体上发布广告,参加国际旅游展,邀请1000名记者采访报道。澳大利亚的悉尼和黄金海岸促销材料多达100多种,使用了11种文字,为了扩大开拓华人市场,专门开发了汉语官方网站。夏威夷为了大量吸引日本游客,岛上的主要旅游设施都有日文解说系统,电视台还有专门的日语频道。韩国、日本航空公司在檀香山建有高档度假酒店,专门用于接待本国游客。

4.政策资金支持。各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海滨度假旅游开发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意大利坎帕尼亚大区《对国有海上区域进行旅游业与娱乐业开发使用的指导与协作计划》法律草案,规定了对海滨旅游开发的支持政策。欧盟从2002年到2006年,出资4亿欧元,资助大区改善海滨旅游设施,企业可通过竞标的办法申请使用,最高比例为投资额的50%。西班牙国家旅游预算的6%专项用于发展海滨度假旅游,巴利阿里群岛政府直接投资1.11亿英镑,修建人行道、商业区、公园、步行街,改善海滨旅游环境与基础设施。墨西哥坎昆度假区的全部规划费用由中央银行的附属机构——全国旅游开发公司和旅游部下属的一个负责旅游业发展的部门——全国旅游促进基金会共同承担。基金会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初期对旅馆启动和经营给予资助和扶持,具体工程则由相关的政府机构如公共工程部、水利部去组织完成。

5.严格规范管理。优美洁净、设施完善的海滩是海滨度假的主要吸引物之一。欧洲海滨度假地海滩无论优质的沙滩,还是一般的卵石滩,都有相同的特点:管理严格,清洁卫生,环境优美,设施配套。海滩属政府管理的公共设施,为保护游人健康,有专门人员负责每天对海水取样监测,确保水质达标。海滨城市污水经净化处理达标才能入海。海滩没有 一 望台,均没有红十急救中心。欧盟还对海滨度假区海滩开发管理实施著名的“蓝旗计划”,在海水质量、海岸保护、服务水平、安全系数、环境意识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标准,有关组织每年夏季对参与计划的海滩进行检查,对符合标准的海滩授予“蓝旗”称号,对不符合标准的海滩,取消“蓝旗”称号。意大利歇帕尼亚大区规定,沙滩更衣室和服务室要使用可携带、可拆卸或易于移动的材料建造,禁止在海滩上张贴任何形式的海报广告,与电力输送和通讯相关的空中线网和设备安装工程必须事先评估。

国际海滨度假旅游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也走过了一些弯路。一是规划滞后造成建设无序和开发破坏。里约热内卢、夏威夷、马略卡岛在开发早期都存在此类问题。如里约热内卢最早的城市建筑紧逼海滩,占用了大面积的沙滩,使海滩腹地极其狭窄,游客缺乏基本的活动空间,后来不得不通过填海滩堆积人造沙滩来弥补。夏威夷瓦胡岛早期的海滨开发造成1/10的沙滩消失,许多度假单元建设时不得不通过开挖人工潟湖来新造沙滩。二是过度城市化给度假区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有海滨城市增加了大量的建设项目,如交通干道、商业设施等,其功能与游客的需求或旅游度假区发展的要求矛盾,很大程度上干扰度假区建设和游客度假氛围的营造。同时,城市化还造成传统文化的退化和对历史遗迹的破坏,如夏威夷土著历史文化的退化和传统社区的破坏,已成为令当局头疼和下大气力解决的问题。三是早期的低层次和趋同化开发导致非持续性增长。西班牙、法国、意大利海滨度假旅游都经历了一个发展——衰弱——重振的曲折历程。发展初期,以低成本批量建设海滨度假地、海滨城镇及饭店设施等,在较短时间形成了规模,但度假地的趋同化及由此带来的吸引力下降和低水平的价格战严重影响了旅游效益。15年前,这些国家制定了重振战略,重点是重新定位,提升质量,多样化开发,扩大市场和消费。四是生态环境破坏会导致度假资源的质量下降和旅游环境的恶化。海滨旅游资源具有不可代替性和不可再生性,特别是沙滩资源是海洋潮汐、波浪运动和地壳运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改造和利用必须要遵守自然规律。夏威夷早期开发中曾经造成滨海生态资源的破坏,后来不得不对滨海建筑和道路进行大规模的拆除和重建。我们必须吸取教训,未雨绸缪,尽可能避免发生此类失误。

(二)山东省海滨度假旅游的主要差距和问题

对照旅游发达国家发展海滨度假旅游的经验,从总体上看,山东省的海滨度假旅游实际上还没有走上轨道,相当程度上还没有起步。按照此次考察的几处世界著名度假地的水准衡量,目前省内实际上还没有一处真正意义上的旅游度假区,也没有一座真正意义上的度假酒店,也基本上没有接待过真正意义上的海外度假旅客。

首先,综合基础设施水平低。国际和区内交通(特别是航空交通)、度假酒店等接待设施、城市服务功能等都离接待高消费的度假游客有很大差距。如度假旅游过程中购物消费是十分重要的内容,夏威夷就建有面向度假游客的、规模可观、门类齐全的购物中心和商店群,而山东省的旅游城市包括青岛在内都远远达不到这个规模和水准。

其次,对度假旅游消费和度假产品的认识不到位。由于不了解国际上度假旅游消费的特点,凭低消费的经验来设计高消费项目,仅凭想象设计、肓目投资,结果建设出一些连大众游客都感觉不对路的所谓度假设施。青岛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在设施建设和配套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不具备度假功能。烟台、威海、日照等城市与国外的旅游度假地相比差距就更大。

再次,规划滞后。一是缺乏全省海滨度假旅游规划,对全省海滨旅游度假区的建设统筹指导和管理不力。二是度假区建设缺乏真正的“旅游度假规划”。全省已出台的几个度假区规划基本都是由不专门研究度假旅游的专家编制的,结果使许多已经开始建设的度假区出现城市化倾向,甚至造成建设性破坏。

最后,体制问题制约大,非专业化管理问题突出。度假旅游和度假区管理是一项专业化要求很高的工作,而目前山东省旅游度假区的管理体制非专业化问题严重,管理层总体素质不高,造成度假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与经营参差不齐,低水平运作。

四、对山东省发展海滨度假旅游的建议

借鉴欧美以及澳洲各国发展海滨度假旅游的经验,结合山东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将海滨度假旅游开发作为山东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重点和突破口。国际旅游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海滨度假旅游消费市场广阔、经济效益巨大,对促进城市建设、扩大社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次实地考察进一步认识到,山东拥有中国北方一流的海滨度假旅游资源,大陆海岸线全长3024公里,加快发展山东省旅游业,潜力在海滨度假,后劲在海滨度假,突破口也在海滨度假。旅游度假区建设是实现山东省旅游业从中低层向高层次、由数量型向效益型、由单一性产品向综合性产品提升的关键,是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支点,也是扩大国际旅游市场、吸引国内高端旅游市场、提高区际竞争能力的主要出路,必须高度重视,摆上重要位置。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五个统筹”的发展要求,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确定实践半岛城市群建设这一重要举措,借鉴国外“旺季赚足,淡季有为”的经验,打破淡旺季问题的思想束缚,大力开发海滨度假旅游,国际市场主攻日本、韩国、俄罗斯,国内市场兼顾高消费和大众客源,将山东沿海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度假旅游胜地,发展以旅游为龙头的综合型海洋经济,以海滨度假旅游带动山东省旅游业成熟发展、全面升级,成为服务业发展的新亮点。

(二)高起点编制海滨度假旅游开发规划。海滨旅游度假区是具有较高技术标准、专业性很强的经济区域,必须科学规划、高水平建设。国外海滨度假地基本上都采用沙滩、步行道、酒吧餐饮区、购物区、酒店区以及大型娱乐设施(高尔夫球场、网球场、康乐保健设施等)依次布局的格局,特别是在海滨必须给游客留出开阔的海滩。而目前山东省海滨建设混乱,主要表现为沿海工业生产造成环境污染、房地产开发造成土地侵占和景观质量下降、旅游度假区盲目开发导致海岸带破坏等,有的令人触目惊心。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要以高水平规划为起点,从完善旅游配套服务功能的要求出发,科学整合、优化配置海滩、餐饮、购物、住宿、会议、运动、娱乐、文化、交通、历史遗迹等要素和设施,形成海滨度假旅游生产力体系,防止一哄而起、遍地开花、盲目建设、低水平开发、低价格竞争。这次拜会世界旅游组织时,我们提出请世界旅游组织帮助邀请高水平的国际海滨规划专家,与国内专家结合组成不同班子,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山东省海滨度假旅游开发概念规划》,在此概念规划指导下,选择胶南灵山岛、海阳凤城万米沙滩、荣城天鹅湖(渔人码头)和日照太阳城的项目选址地,编制4个全省示范性海滨度假区规划,作为发展山东省度假旅游的先导。对方原则接受这一建议。如省政府同意,将尽快组织实施。规划经费需400万元,请省财政专项解决。

(三)加强大环境建设。海滨城市建设要突出强调绿化、净化、美化、静化,实施屋顶工程、亮灯工程、标志工程(路标、路牌、重点建筑物的标志)等,强化市民公德意识、旅游意识和热情好客意识,提倡人性化、细微化、规范化服务,创建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要把海滨度假旅游发展需要与实施半岛城市群开发、建设山东半岛制造业基地战略相结合、相响应。科学调整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禁止建设污染性和生态破坏性项目,对沿海城市的历史文化进行深入挖掘和整理,打造城市旅游品牌,构建优越的发展环境。

(四)完善配套政策法规。海滨度假旅游开发必须依法进行。现行《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主框架是1996年出台的,缺少海滨度假旅游开发的有关内容。要尽快进行修订,明确旅游度假区建设和度假旅游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地位,对海滨土地转让、开发、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将海滨度假旅游开发纳入法制化轨道。要研究制定鼓励海滨度假旅游开发的优惠政策,推行海滨资源经营权与所有权“两权分离”,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国资本投资建设海滨度假旅游设施。出台《山东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对旅游度假区的发展方向、开发规划、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支持政策、管理体制等作出明确规定,针对目前旅游度假区建设中存在的土地侵占、多头管理、无序开发、上污染项目等问题,近期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度假区管理的通知》,提出加强管理、加快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并召开全省度假区工作会议进行部署。

(五)成立海滨度假旅游开发领导协调机构。沿海7市旅游业发展基础好,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省的70%以上。发展海滨度假旅游,需要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科学整合资源,统筹开发建设。建议成立山东省海滨度假旅游开发领导小组,请孙守璞副省长任组长,省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海洋与渔业厅、环保局、林业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7市政府分管市长为成员,负责对海滨度假旅游开发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推进。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关于旅游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67 字

+ 加入清单

各位领导、全体来宾、所有亲朋好友:

在这哀乐声声,哭声阵阵的悼念堂,我们大家都怀着极其悲痛的心情,沉痛悼念我们x社区84岁高龄的优秀中国共产党党员——x,在此,谨让我代表中共x社区党总支部、x社区居民委员会向x老x表示沉痛哀悼,向所有孝眷、亲友表示亲切的问候。

纵观x老x的一生,是坎坷的一生、劳碌的一生;他的一生又是光明磊落的一生,他爱祖国、爱集体、爱社会主义,他性格直爽,团结同事,乐于助人,遵纪守法,老实本份,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好党员,他一生以苦为甜,以劳为乐,他老人家为家庭建设劳碎了筋骨,为子女成长沤尽了心血,为党的事业奉献了毕生心血,他为人忠厚、正直、善良,给我们留下了许许多多典范,给后人树立了为人处世的楷模。

x老x英灵已赴极乐界,典范犹蒸故里人,我们都要学习他爱祖国、爱劳动、爱家庭、爱生活的高尚美德,学习他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严于律已、宽以待人的优良品德。希望所有孝家、亲友化悲痛为力量,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积极工作,团结友爱,珍爱家庭,为共同建设富裕、秀美、文明、安全的新浏阳而奋斗。

最后,祝x林下安息!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公民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559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己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称“须知”)适用于中国公民参加广州市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

一、报名出团

1.游客在参加出境旅游应携带有效证件,到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

2.旅游证件(护照、通行证,下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孕妇、健康状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报名时应如实说明。

4.旅行社应全面如实介绍其服务内容、质量及价格。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约定行程内容,并初定出团日期。双方签订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团费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6.旅行社应在收齐旅游证件后15个工作日内与游客确定出团日期。

7.旅行社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游客,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缺席者责任自负。行程表应列明以下内容: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二、团费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境外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办理分团的费用;

8.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要求退团,乙方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不超过人民币200元。

(2)已确定出团日期的: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团费总额3O%;出发前13至7天,扣团费总额6O%;出发前6至1天,扣团费总额8O%;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团日期,乙方应尽量安排,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团情况处理。

3.乙方收齐旅游证件15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出团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支付己收团费2%违约金;确定出团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时出团的,应与甲方协商选择改期出团或改与其他旅行社并团出发,协商不成,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团费5%;出发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团费1O%;出发前6至1天支付已收团费15%;出发当天支付己收团费2O%。

4.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14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1%的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他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4.游客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色情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因申请旅游证件、签证、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游客个人客观原因导致游客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断,造成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旅行社按实际损失扣收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还。

6.旅途中,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游客书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造成不能按约定出团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

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有关条款赔偿游客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散客旅游委托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1549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衢州XX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衢州XX公司(以下简称“快马跑腿”)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总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配送服务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确立合作关系,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ㄖ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

第三条 配送责任期 乙方的配送责任期是指从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提货车辆开始至货物到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ㄓ杉追街付ㄊ栈跞嘶蚱湮托收货人签收完毕止。

第四条、配送范围、价格、送达时限 1. 配送范围、价格、及送达时限一览表见附件2。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1、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货物晚点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货物到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的货物破损、丢失和晚到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承担货物到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所产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

3、对于甲方自行包装货物,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或在交接时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 货物毁损、短少或灭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自行配备货物押运人员的,货物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

6、由于甲方错误提供收货人地址、收货人姓名或联系电话等信息,导致货物运送延误等损失,甲方承担责任。

7、甲方因下列过错,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在委托的货物中故意夹带危险货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2)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再承担责任。因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物的,一切风险自合同约定应收货时间起转移。

8、甲方认为货物没有正确、完好送达收货人的,应在工作单记载应收货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货物已完好送到并正常签收且乙方已正确履行了合同义务。

第六条、 其它

1、 因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乙方不承担责任;

3、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

4、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调解决是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5、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答复。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为方便执行本合同,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需以书面委托形式向乙方指定执行本合同的实际负责人如发货人、费用核算人等。如有变更,需在变更前____日内向乙方提交书面变更通知书。甲方指定人员的签字既视为甲方行为

第十条、 本合同文本壹式贰份ㄋ方各执壹份ň哂型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67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旅游组团资格的组团社。

(二)有权要求组团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组团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四)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

(六)有权拒绝组团社的擅自转团行为。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对组团社的服务活动或应急处置予以积极配合。

(三)应当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在自由活动期间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四)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五)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脱团。

(六)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

第三条 组团社的权利

(一)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

(三)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务,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有权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权制止旅游者违反法律、当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四条 组团社的义务

(一)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含有“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应当同时出示设立社和自身的《营业执照》);提供《旅游行程表》,书面告知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自费项目和价格,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等旅游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以及委托的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行程须知》,书面告知行程涉及地区的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应急联络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

(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并应当将旅游者不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的情况写入《专用条款》。

(三)应当对旅游者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向旅游者推荐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旅游者开具发票。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六)行程中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七)应当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在旅游者遇到困难时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1.代办证件、手续的必要费用;2.交通客票费;3.餐饮、住宿费(不含酒水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 游览费:含非自费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游服务费:含组团社、接待社及其服务人员的服务费;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1.旅游者自行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2.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3.自费项目有关费用;4.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5. 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6.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费用;7.“(一)”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给组团社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明确表示放弃某一旅游项目后又要求组团社安排相应服务的,或超出合同约定要求组团社增加服务的,相应费用和可能无法安排相应服务的责任应当自行承担。

2.组团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行程中,组团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组团社过错存在瑕疵的,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组团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擅自将旅游者转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还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擅自改变旅游行程(“第六条(五)3”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游览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未能补救或超过三分之一的团队成员不同意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 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5)无正当理由中止对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承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6)组团社委托的接待社在受托范围内享有组团社的权利并承担组团社的义务。接待社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承担责任。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或故意扩大损失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行前解约责任

1.旅游者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组团社,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2)未提前7日通知组团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约,应当按照“(2)”的规定承担责任。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违约金和损失后,应当一次性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组团社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组团社应当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延期出团或更改行程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四)行程中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约、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或脱团的,组团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按照领队或导游规定的时间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2.组团社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约,否则应当按照“第六条(一)2(5)”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五)其他责任

1.旅游者因其自行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等自身原因或政策调整等其他非组团社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旅游活动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组团社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组团社代订的航空客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载有客票限制使用条件的《行程单》等书面资料。客票限制使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约后客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3.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旅游行程或服务标准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补救措施应当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组团社决定,但应当就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况以及据以做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或证据。因采取补救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退还旅游者。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组成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印刷字体确定应当由组团社承担的责任的,仍以合同印刷字体为准。

经组团社盖章的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___人,具体情况为:(表格不够可以另附,但需双方签字确认。)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健康状况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应当保证其在合同中的签章能够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对合同约定的认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维护权益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 旅游手续

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手续:□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成团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_天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四)出发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经地及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不满12周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八)遇单人房间时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累计不超过_______________次,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费项目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横线内空间不够,可以在《旅游行程表》中详细注明。)

第四条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应当采用□书式、□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电话、□口头方式。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组团社不承担责任。但组团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组团社为旅游者办理延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如有增减,由组团社退还或由旅游者补足。

2.解除合同,组团社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4.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旅游者签收确认,并仍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二)组团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六条(三)2(2)”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其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威海、青岛旅游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44 字

+ 加入清单

威海青岛旅游考察报告

威海、青岛旅游考察报告

杭州市胜利小学五(2)班 郑雯妤

一、难得的旅游机会

上学期爸爸曾经答应我,如果这学期我考试成绩优秀,他会在暑假里带我出去玩。所以一放假,我就等待这一天能够早一些来到(尽管我考试不是太理想!但是爸爸还是承诺了他的)。可是今年的暑假,爸爸实在太忙,7月份已经过去,眼看希望快变成渺茫,惊喜出现了,因为爸爸在8月初要到海尔公司去讲课。

曾听别人说过:“上有天堂,下有苏杭,不如青岛的灯火辉煌”,那里是一个很美的地方,四季如春;在海边,空气新鲜,人口密度小。对于没有乘过飞机的我那就更向往了!我想,在飞机上滑翔的感觉一定很好,因为在天上飞着看云海我还是第一次呢!说起青岛,那里还是一个避暑的好地方,杭州与那儿的温度相差高达13℃至14℃度,现在杭州的夏老虎正在发威,可青岛的夏老虎正在呼呼大睡呢!

二、紧凑的旅游过程

8月4日下午1点半,飞机起飞了,经过短暂的90分钟,3点抵达了美丽的青岛。下午我们被安排在市内参观。8月5日爸爸在酒店会议室参加讲课,我和妈妈在市内闲逛。8月6日早晨仍在酒店培训,下午参观了海尔工业园。8月7日上午赴崂山,游览太清宫、八水河、龙潭瀑等,下午市内游览栈桥、信号山、海水浴场。8月8日上午我们马不停蹄来到威海,下午游览刘公岛,参观海战馆和提督署。8月9日上午游览韩国服装城,下午统一去海滨浴场(游泳)。8月10日上午10点前自由活动,下午返回青岛,3点40分坐飞机返杭,晚上11点30分抵达萧山机场,结束了至今最难以忘怀的美好旅程。

三、旅行中的三起“险事”

“险事”之一:第一次坐飞机。我是第一次坐飞机了,感觉特别兴奋!希望早一点飞上蓝天。盼着,盼着,飞机起飞了,在隆隆的噪声中,飞机上升了,我整个人好像往下坠一样,耳朵难过极了,不过一会儿,飞机便稳定下来。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降落了,噪音又在耳边想起了,但是我们还是很顺利的到达了青岛。第一次坐飞机给我的感觉是:新鲜中略微有点恐惧!

“险事”之二:第二次飞机。开始的感觉和第一次一样。可是,坐着,坐着,突然机舱内响起了播音员的声音,她说:“因杭州正在下暴雨,所以无法降落,现改降到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飞机降落后,空姐说下面有饭吃,由于我们都没吃东西,所以肚子很饿,可那时上海浦东却下起了阵雨,我们冒雨被赶了下去,可谁知一下去他们却不给我们吃饭,爸爸他们便去闹,还想打报社的电话呢!最后终算吃上了饭,飞机也起飞了,可是到达杭州,那时已晚上11点半,整整飞了8个小时!第二次坐飞机给我的感觉是:恐惧中有些烦恼!

“险事”之三:海滨浴场游泳。那是一个的好晴天,我们——家人来到威海海滨浴场游泳,我们换好游泳衣后,妈妈便在沙滩上晒太阳,我和爸爸便下水游泳,威海的水可真凉啊!下水后的第一感觉就是凉。我游着,游着,就感觉不太冷了,还有点热,我在水了玩了很长时间,上岸后,我把爸爸埋在沙坑里,作为肌肤保养吧!在美好的游泳中,美中不足的是和我们一起的那位叔叔的脚被海底的不知什么的东西划了很深的二道口子,血流了好多!游泳给我的感觉是:美好中有些遗憾!

这就是我在旅行中的最重要的三件事!

这一次旅行,我觉得真得很开心,也更加了解青岛和威海的历史了!也希望下次大家也有机会够欣赏青岛、威海的美丽风光!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赔偿协议书旅游人身损害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72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的_________(亲属关系)。

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作时发生事故,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_________浩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供养亲属情况如下:

妻子:姓名_______年龄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为妥善处理_________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补助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甲方愿一次性补偿乙方_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补助金;

三、乙方在提出生活出现困难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支助_________长女完成学业。

四、乙方保证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对____________遗体进行火葬。

五、甲方履行义务后,乙方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_________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六、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十、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捺印)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门峡黄河旅游国际文化节活动策划书_策划书范文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48 字

+ 加入清单

三门峡黄河旅游国际文化活动策划书

三门峡黄河旅游国际文化节活动策划初案

一、策划背景

1、基本概况

三门峡市总面积10475平方千米(根据民政部《简册XX版》)/10309平方千米,总人口227.48万人(XX年底)(根据《三门峡市行政区划简册》)。

2、行政区划

三门峡市辖1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湖滨区。

三门峡市 面积10309平方千米,人口227.48万。

湖滨区 面积 219平方千米,人口33.22万人。

义马市 面积 112平方千米,人口16.10万人。

灵宝市 面积2997平方千米,人口73.23万人。

渑池县 面积1368平方千米,人口33.64万人。

陕 县 面积1610平方千米,人口34.49万人。

卢氏县 面积4004平方千米,人口36.80万人。

3、历史概况

地处黄河流域的三门峡市是华夏文明发祥地之一。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先民们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用勤劳的双手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成为华夏浩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历史文化对于推进历史的前进乃至当今社会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及其深远的影响。仰韶文化、虢国文化及由老子《道德经》衍化而来的道家、道教文化便是这诸多历史文化的典型代表。

4、经济发展

“十五”以来,市委、市政府立足于我市实际,确立了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培育特色经济,构建区域特色经济体系的发展思路;突出五大产业基地建设,构筑九大产业链条,使三门峡经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成为河南省最具发展潜力的区域之一。

5、科技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三门峡市的科技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科技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全民科技进步意识显著提高,科技发展社会环境得到大力改善,同时科技工作以技术创新为主线,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扩大科技对外开放为动力,以优化科技发展环境、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实施人才战略和加大科技投入为主要措施,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有力地推动了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科技已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支撑力量,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6、旅游资源

三门峡地处豫、晋、陕三省交界处,东与洛阳市为邻,南依伏牛山与南阳市相接,西望古城长安,北隔黄河与三晋呼应,是历史上三省交界的经济、文化中心。华夏的古老文明、祖国的今朝奇迹、南疆的湖光山色、北国的秀丽冰川,在这里得到了巧妙的浓缩和展现,发展旅游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十分广阔的前景。厚重的历史文化为这里留下了许多名胜古迹和人文景观。自然景观主要有融观光、登山、避暑为一体,享有“ 小华山”之美称的亚武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四面环山三面水,半城烟村半城田”的陕州老城风景区;风光旖旎、 景观险胜、古迹遍布的三门峡黄河游览区等。近年推出的“黄河之旅”旅游线路,已被国家旅游局定为14条旅游专线的第二条,推向国际市场。

7、历史沿革

1986年1月18日,国务院批准,三门峡市升为地级市,原洛阳地区的渑池、陕县、灵宝、卢氏4县划归三门峡市管辖。义马市由三门峡市代管。

1990年,全市共设93个居民委员会。1992年,为适应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形势,三门峡市内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驻地在陕州城遗址;开发区管委会下辖向阳、后川、南关、三里桥、韩庄等5个村民委员会。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872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____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____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____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____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用条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____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____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028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

出团日期:

出团线路: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旅游线路、出团时间、地接旅行社信息

1、报团人数:成人: 。儿童(不满14岁): 。

2、旅游线路: 。

3、旅游团集合始发地在: ;旅游结束散团地在: ;

4、旅游团出发时间: 年 月 日。结束时间: 年 月 日,共 天,

酒店住宿 夜。

5、地接旅行社信息:

A、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B、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C、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付款方式(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旅游费用:

成人费用: /人。

儿童费用: /人。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其他费用:

合计:(大写) (小写)¥

2、付款方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付清。

□分期付款: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预付团费(大写)

(小写)¥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乙方帐户:

开户名称:广西金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金湖北支行

账户: 1320 0930 0019 073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

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在签约时尚未明确或需要变更的,须以《行程单》、《出团通知书》、《补充协议》、《情况说明》等经双方确认件的合同附件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广西 南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

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分钟)其他

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

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观光旅游的乐园—关于生态农业科技的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农业,全文共 1386 字

+ 加入清单

观光旅游乐园—关于生态农业科技实习报告

观光旅游的乐园—关于生态农业科技的实习报告

实习内容:盘龙区生态农业科技展示园于XX年开工建设,投资规模1100万元,经过三年的建设,已成为我省一座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生态环境美、观光休闲配套齐全,集农业科技、生产示范、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科普示范、商业贸易“六位一体”的现代农业高科技生态展示园。

历时三年的盘龙区农业科技展示园建设于2012年10月27日全面完工并正式投入运营,盘龙都市农业园区建设又多了一个亮点。这并不是一个企业的开始,更是一个地区经济的将来,有了这一企业就会带动更多的发展。

盘龙区委、区政府前瞻性的提出了打造现代农业园区,带动双龙旅游小镇发展的思路。明确区农业局通过招商引资,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土地流转的模式。 盘龙区生态农业科技展示园,是盘龙区农业局和锦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建设的现代生态农业科技展示园。  由云南新犁温室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盘龙区农业生态观光园。该项目由昆明市盘龙区政府及昆明市锦庄农业科技公司联合投资,建筑总面积为6172平方米,它是农业产业升级的又一亮点之一。该园区集种植,观赏,餐饮,娱乐于一体,体现了现代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趋势,为市民的出游、亲和自然提供了新的场所。 展示园占地35亩,分为采摘园区、示范观赏园区和休闲娱乐园区以及绿色超市四大功能。建园以来,大棚面积达17000平方米,已种植绿化苗木2万余株,50余个品种;观赏食用瓜果品种41个,特色蔬菜和野生蔬菜品种20个。今年引进了五彩番茄、迷你黄瓜、紫色苣菊、红珊瑚、火焰菜、苦苣等15个新品种。目前,已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下岗职工再就业130人,有力地推动了双龙旅游小镇建设工作。三年来,在建园遇到困难的时候,市总工会送来了再就业扶持资金,市妇联送来了城市妇女创业贷款,同时,也得到了省、市农业部门、盘龙区各职能部门、双龙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麦冲村村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指导。

盘龙区农业科技展示园的建成,为盘龙区贯彻落实昆明市发展都市战略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也为双龙片区旅游小镇的发展开创了新模式。下一步,展示园将进一步完善功能分区,积极引进全省特色农产品入驻绿色超市,让展示园成为农业发展的窗口,也为市民休闲旅游,体验农耕文化提供一个好去处。

此示范园区功能定位:

1、经济生产功能,农业示范以农为本,是产业化发展的具体体现。

农业是我国必须要发展的产业,当今社会,是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我们拥有了知识,更需要物质上的满足,也就是温饱问题,我们要把农业搞好还是一件任重道远的话题。发展观我们要严格把握好,发展是硬道理。农业观光属于产业观光的一部分,是一种将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的消遣性生态旅游活动,利用规划地有利的自然条件通过规划设计建成各种活动场所,如风景游览、水面垂钓、鲜果采摘、狩猎捕捞、农村风俗体验等活动来吸引游客,带动城郊或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近年来,伴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现代农业不仅具有生产性功能,还具有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人们提供观光、休闲、度假的生活性功能。随着收入、闲暇时间的增多,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竞争的日益激烈,人们渴望多样化的旅游,尤其希望能在典型的农村环境中放松自己。于是,农业与旅游业边缘交叉的新型产业—观光农业应运而生,拓展了农业发展的新空间,开辟了旅游业发展的新领域。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