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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旅游自由行(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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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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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 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约地点及日期: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起算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代办本次行程签证费;交通费;机场税;住宿费;餐费;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领队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卫生检疫费;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应当确保旅游线路报价不属于“不合理的低价”,并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出具合法的发票给甲方。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召开出团说明会时应当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应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境外支付小费惯例和标准,委派的领队姓名及联系电话,外汇兑换事项,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避险措施事项,应急联系方式,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行程表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6、乙方应甲方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协议对购物活动的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次数、名称、时间、地点、价格等应作出真实、详细的说明。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不得与约定的行程冲突。

二、合同的履行

7、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行程的旅游产品和服务。(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有权拒绝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4)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要求乙方协助索赔的权利。(5)旅游行程开始前,除乙方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外,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6)遵守合同约定,配合领队和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7)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不携带违禁品出入境;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8)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不得擅自脱团,在出行前解约或行程结束后应协助组团社办理销签手续。(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贵重物品。(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11)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及有关部门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12)行程中或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13)如实填写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资料,如实告知乙方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1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8、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但能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3)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4)有权要求甲方健康、文明旅游,劝阻和制止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5)出团前应将有关出团注意事项及行程表中须特别注意的内容明确告知甲方,通过召开出团说明会,将细化的具体操作行程表发给甲方,并在说明会上说明上述情况。(6)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务标准。(7)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应甲方要求不得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8)应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9)安排符合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在使用外语的国家(地区),应当能够为甲方提供中文解说服务;(10)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保护和救助措施。(11)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证件和行李等物品,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12)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10、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合并出团,但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转团后如受让旅行社未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的,乙方仍对甲方承担责任。

11、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必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12、旅游行程开始前,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后甲方可以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代为履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转让。

13、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

四、合同的解除

14、在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28条、29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15、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或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乙方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通知,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含第30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21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按本合同28条、29条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8条相关约定处理;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1条相关约定处理。

18、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没有合理理由擅自脱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9、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变更请求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20、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相关责任

21、乙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含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乙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非因不成团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2、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赔偿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还应退回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如甲方在出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如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5、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6、在甲方自由活动安排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7、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或者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28、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9、在行程中甲方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30、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出入境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3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后果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不听从乙方或其领队及导游的劝告和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的;(2)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的;(3)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的。

32、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3、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休息和方便时间,甲方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责任。

34、甲方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得到救助和保护的,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6、甲、乙双方出现纠纷时,均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违约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7、旅游费用的退还与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承担一并结算同时支付,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其他情形的应当在行程结束并完成销签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38、乙方收取甲方出境旅游履约保证金(押金)的,若甲方无擅自脱团的,乙方应在行程结束甲方按时返回出发地后7日内向甲方退回保证金,逾期每日按保证金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六、合同效力

39、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40、合同内相关词语定义参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20__年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条执行。

七、特别约定条款(选中的打√,不选的打Ⅹ)

旅行团名(团号) 甲方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 导游服务费(整团) 元成团最低人数

旅游费用单价: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 总价 元

个人投保旅游保险□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名称: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身体状况说明□甲方成员身体状况无异常 □其他: (可另纸说明)

拼团安排□同意(拼 旅行社出团) □不同意

不成团解决方式□解除合同 □转团 □延期出团 □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如甲方同意选择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之一的,不再适用21条相关约定。

履约保证金□是 □否需要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担保按约定返回境内。

如是,甲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提供出境游履约保证金 (大写)元人民币。

□冻结银行存款;□转账;□票据;□缴纳现金;□其他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预订安排□是 □否同意在未获得出境签证/签注前由乙方代为预订机票、酒店等行程安排。如是,甲方同意按照双方具体约定执行,如双方没有具体约定的则按本合同30条的约定执行。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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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香港基础教育考察报告[页2]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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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础教育考察报告

学校不可以开除学生。留级生应低于学校人数的5%,但小学或中学阶段每位学生最多只能留一次级。不提倡学生复读备考。

3.重视教师的专业发展。

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制定有相对比较具体的“教师专业能力理念架构”,以让教师对专业能力进行审视,同时也对教师给予专业发展道路的指引。以制度保证在职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其中每位教师在三年内须参与150小时的持续专业发展训练。

但同时我们也发现,香港的校际之间、教师之间研讨交流的机会普遍较少。

4.“全人教育”颇具特色。

香港学校普遍开展形式活泼的“全人教育”,让学生全面成长。其中拔萃女书院的办学理念为“追求卓越”,力图让学生高效能学习,发挥潜能并乐于终身学习。

香港课程改革后新设立的“通识教育”“应用学习”科目很有特色。通识教育简单来说就是让学生通过一系列与生活有关的论题,发展学生自我研习的技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应用学习”则是一反“学以致用”的做法,采取以“用”促“学”的方式,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探究的积极性。

学校一般是上午8点到下午3:30为规定在校时间,其中中午休息(含吃午饭)为一小时。下午放学后的50分钟一般为学生自主的兴趣小组活动时间。其中拔萃女书院成立了70多个兴趣小组,要求学生至少参加其中的一个。学校提供各种设施设备平台,让学生课后自我充分发展。对学生收取适当的费用,目的是让学生具有责任感,只要学生本学期能保证参加课外活动的出勤率,还能获得退费的待遇;学校还为一些课外兴趣小组聘请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人士来进行指导。

崇真书院开设了很多必修或选修的实用课程,培养学生的生活技能,如缝补、手工、烹饪等。

5.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落到实处。

香港的学校普遍成立有“家长教师会”和“校友会”,他们经常协助学校开展教学之外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等教育。而社会也为学校教育大开绿灯,如香港立法会内设有一个“学生模拟立法会”,以从小培养学生的民主、法制和参政意识;而开放香港展城馆给公众参观,以了解香港的城市建设发展的历史和未来的城市规划,更能激发市民特别是中小学生的爱港热情,让学生从小就树立主人翁的精神,为城市未来发展规划献计献策,这比任何空洞的说教有用得多。

三、几点思考与启示

1.教育必须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学校间的区域差异、城乡差异。教育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乌龟跑赢兔子只能是一个童话故事。

2.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确立全面的人才观。应树立普高、职高、技工学校都能让学生成才的观念,应引导社会、群众对中小学进行综合评价。应正确处理好高考、中考与素质教育之间的关系,不能让高考、中考成为应试教育的借口。

3.社会要求与学校要求应有机衔接。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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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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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及其委托的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大陆的中国台湾地区居民。

3、出境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招徕、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

(3)合同约定需旅游者另行支付的游览项目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组织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酒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中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价格、参加该游览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游览项目应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原则)。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和《境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旅行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旅行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第二十七条 委托代理约定

本合同系 旅行社接受

(出境社)依照法律法规委托,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组团社与代理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旅游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等,所约定的旅行社权利由组团社和代理社分享。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

名称

旅行社

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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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内旅游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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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一、为了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宁波市旅游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旅游服务关系。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导致的旅游质量下降、服务不达标,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请根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认真比对签约内容及价格,选择质价相符的线路产品理性消费。

四、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不得要求旅游者支付由于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而产生的特殊附加费,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五、双方签订合同用语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远眺”、“车览”、“途游”、“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六、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条款存在争议、不明确或需另行补充约定事项的,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

通 用 条 款

第一条 定义及概念

1、旅行社: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权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旅游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依本合同约定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是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观光,并亲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本合同的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旅游费用不包括:应由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费、自费项目费用、小费、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提供的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费用以及出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行程不能继续或必须改变而增加的费用。

本合同对于旅游费用所包括的内容另有具体约定的,以该另行约定为准。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公司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由于旅行社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而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旅游意外保险:旅游者自愿自行购买或委托旅行社购买。投保旅游意外保险的旅游者,一旦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7、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在旅游行程中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在行程中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9、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转团既可由旅游者直接与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签订合同,也可由旅游者授权本合同的旅行社代为与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签订合同。

1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自然灾害、极端气候、瘟疫或传染病的流行等,如地震、海啸、泥石流、水灾、旱灾、风灾、火山爆发、暴雨、冰雹、冰冻、雪灾、火灾、爆发性传染病;所经路途因沿途桥梁、涵洞、隧道、路基等坍塌、损毁而无法通行;船舶所经航道因堵塞、水位急剧变化而无法通行等情况。

(2)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及克服的人为因素,如战争、骚乱、暴动、动乱、恐怖活动、海盗活动、罢工、封锁、政府禁令或限制令(如宵禁、长期或临时的道路封锁或管制)等导致的行程延误或不能继续等情况。

11、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件,如临时交通管制、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车、船)晚点、约定下榻的的宾馆或约定用餐的餐厅由于当地政府举行活动而临时取消预订、行程中所包含的景点因故临时关闭或当地管理部门临时命令其关闭等情况。

12、黄金周:是指春节、“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如果国务院办公厅决定将其他假期亦新增为长假的(如“五一”节),则黄金周亦指该新增的长假。

13、旅游告知书:亦称“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是指更为具体地约定旅游行程中旅游线路、时间安排、旅游景点、交通工具、住宿、餐饮、购物、安全事项、领队导游服务安排等事项的书面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要求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相关信息,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三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旅游告知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需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和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如实告知旅游者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当地接待社的名称及联络电话。

3、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险。

4、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或购物。

5、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经专业权威部门认定属假冒伪劣商品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退换。如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退换的,旅行社应自受理之日起90天内,凭旅游者的有效购物票据予以全额退款。

6、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7、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8、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旅游服务的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四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旅游告知书》的内容和标准履行旅游行程服务。

3、有权拒绝旅行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五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向旅行社提供参加旅游所需的个人信息,并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携带危险品、违禁物品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

5、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

6、行程中如果与旅行社、地接社就行程中发生的问题发生争议,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六条 旅游者的承诺与保证

1、所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其他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隐瞒、伪造、篡改的情形。

2、旅游者身体状况存在不适合旅游的情形,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有比较严重的心血管、肺、肝、肾等重要器官疾病,如严重高血压,心、肝、肺、肾功能障碍,严重的心律失常、肺气肿、肝硬化、慢性肾炎等。

(2)处于各种疾病传染期、恢复期和一切炎症性疾病发作期。

(3)处于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

(4)患有其他不适合旅游的疾病,如精神病、中度(含)以上抑郁症未治愈的,老年痴呆症、无法控制的癫痫和多发季节的气喘病等;有精神病史但未提供专业医生开具的已治愈且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证明。

(5)孕妇。

(6)行动不便的老人、病人或体弱者。

(7)具有其他不适合长途旅行的身体状况。

旅游者充分了解并完全知晓,具有上述情形参加旅游的,极可能给旅行社提供正常的旅游服务带来障碍,且可能对具有上述情形的旅游者自身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引发或加重原有的病情从而危及自身的健康及生命,并有可能危及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如精神病、传染病等)。

3、未经旅行社或导游同意,不擅自离、脱团活动。

第七条 老年旅游者特别约定

1、老年旅游者是指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包括单独报名参加旅游或均由老年旅游者组成的旅游团。

2、老年旅游者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如实填写年龄及身体状况,特别应填写根据身体状况不适宜参加某些旅游活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的限制、饮食方面的限制、特定区域的限制等)。

3、老年旅游者应当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配备必需的常用药品。旅游途中如身体出现不适应立即告知导游或旅伴。

4、旅行社对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的老年旅游者在无合适家人陪同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其旅游报名。

5、旅行社及其导游应根据老年旅游者的身体状况在起居、饮食及旅游途中予以必要的照顾。

6、老年旅游者除适用本条款外,还适用本合同中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其他条款的约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2)旅行社安排的用餐与约定餐标不符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餐费与实际餐费的差额,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3)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饭店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4)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5)旅行社安排的含在旅游费用内的观光景点,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相应的导服费,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但如果旅游者同意以其他景点或游览、娱乐项目替代不能游览的景点的,则旅行社不再承担退还景点门票、相应导服费及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6)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旅行社应退还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的景点门票、导服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7)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8)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合理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须承担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在旅游行程出发3日前尚未全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除有权向旅游者主张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责任。

(2)提供虚假、错误信息及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后果的责任

旅游者因提供虚假的或错误的资料、信息,从而在行程过程中招致有关部门的怀疑和调查,并影响整个旅游团队行程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旅行社蒙受的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旅行社全部损失的责任。前述所指的旅行社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协助处置上述事件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旅行社因发生上述事件而赔偿或补偿旅游团其他旅游者的费用。

(3)旅游者脱团的违约责任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未经允许而脱团,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承担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因旅游者的脱团造成旅行社的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因旅游者的原因,使旅行社遭受损失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6)对行程中发生的纠纷旅游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由此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旅行社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旅游者滞留或原定行程须改变,或者行程不能继续的,旅行社应当尽力为旅游者安排相应的住宿、交通等,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应当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旅行社先行替旅游者垫付费用的,有权要求旅游者偿还。

第十条 责任减轻及免除条款

特别提醒旅游者:本条款为减轻或免除旅行社责任的情形

1、由于旅游者自身健康原因、自身过错行为导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旅行社应当在法律允许及合理的范围内尽力予以协助,旅行社因提供协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旅游者承担。

2、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旅行社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无法随团出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社已支付的相应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4、旅游者擅自脱、离团或擅自参加非旅行社安排的活动时,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因航班、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晚点或取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补救,经与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协商并取得2/3以上成员同意后可以对合同相应内容进行变更。

6、因旅游者未遵守承诺与保证,不向旅行社告知旅游者存在不适合旅游的身体健康状况或疾病史,使其在旅游行程中发生疾病突发或加重、恶化,危及健康及生命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旅行社应当提供必要的及可能的帮助,旅行社提供帮助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十一条 责任限制

特别提醒旅游者:本条款是对于旅行社责任的限制条款

1、在旅游过程中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遗失或损坏旅游者向其托运的行李的,旅游者应向遗失或损坏行李的上述交通经营者主张赔偿,旅行社承担协助义务。法律法规对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有限制的,旅游者亦不得就其行李损失超过上述赔偿责任限制的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赔偿。

2、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自行保管贵重物品。旅游者离开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无论是游览、参观,还是购物、用餐、入住酒店及进行其他活动,均应随身携带;旅游者也不应在离开下榻的酒店外出时将贵重物品留在客房,而应随身携带或到下榻酒店的贵重物品寄存处寄存。此处所称贵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珠宝、金银首饰、电脑、贵重的手表及相机、信用卡、支票、本票、汇票、重要证件、文件、有重要纪念意义的私人物品、随时可能需要用的自备急救药品等。旅游者未遵守上述规定,而丢失本应自行保管的贵重物品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中的未成年人,应有成年人同行,其同行的成年人(无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还是受监护人委托的人)应当履行其相应的照顾义务。因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人未尽自身职责而导致未成年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除非旅行社对于该损害存在过错。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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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故宫旅游心得体会小学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小学,全文共 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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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春假开始了,爸爸和我一起坐飞机去厦门旅游。飞机像一只巨大的铁鸟,煽动着两只铁翅膀,冲上云霄,穿过层层叠叠的云海,把我们送到厦门。厦门市一个位于南海的美丽小岛,马路两边有很多的棕榈树。棕榈树的树干笔直光滑坚硬,没有树枝树杈,只有树干的顶端长出很多绿色的树叶,可像一把撑开的大伞。

我玩得最多的是海边的白城沙滩。这个沙滩是月牙型的,沙子像粉末一样,又细又软。碧绿的海水轻轻地抚摸我的小脚丫,痒痒的,不过挺舒服的哦!在旅途过程中,我遇见了安吉路小学的一位二年级小朋友,于是我们就成了玩耍的伙伴。

我们在沙滩上堆城堡,挖坑。我们先画一个圆圈当做城堡的基座,接着把沙子往上填在圆圈中,堆成一个金字塔型,另外一个伙伴去海里取水,均匀地洒在城堡外围,然后又堆上干的沙子,于是城堡越堆越高。最后拿来一个插着吸管的椰子,放在城堡的顶端,当作尖顶。这样一座城堡就造好了,远远望去像迷你型的金字塔,可壮观了。这天晚上我们去了一个“学校”吃饭,叫“8零九0”怀旧班,这个学校餐馆真是太有意思了,一进餐馆就看到“好好吃饭,天天向上”的牌子和“学习园地”,里面菜单叫课程表和家庭作业,小菜和汤叫补习班,厨房叫校长办公室,付钱叫交学费。

等我们吃完饭还发了一张奖状呢,还系了一条红领巾留影了,最后离开这个餐馆就毕业啦。我们除了玩沙滩,还去了鼓浪屿爬日光岩,鼓浪屿上的建筑很有特色,据说有十几种风格呢,可漂亮了,最后去了景色优美的厦门大学和南普陀寺,我们就结束这次旅行了。这次旅行还是很有收获和开心的哦,当然也是这次假期中最开心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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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游表扬信写法参考

范文类型:表扬信,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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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7月2日至4日,由河南农业大学烟草学院5名优秀大学生组成的服务团到方城县开展了为期三天的暑期社会实践服务活动。

服务团成员冒着烈日烤晒和三十多度高温,先后深入到我县广阳镇古城村、瓦屋村和清河乡双河村等全县重点植烟村的烟田地头,查看当地大田烟叶长势长相、育苗中心大棚、密集炕房群和烟叶烘烤以及烟叶试验项目园区等情况,走访烟农和基层党员干部30余人,调查烟农生产生活和生存发展情况以及基层组织建设现状,填写调查问卷20多份,并对烟农有针对性地讲解了烟田病虫害防治和烟叶成熟采收以及科学烘烤技术,深受干部群众欢迎。

此外,服务团还对城区部分卷烟零售商进行了走访,与往届农大校友就工作成长历程和母校百年校庆等问题进行了座谈,并以“普及烟草知识,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对我县城乡烟民进行了一次有关健康吸烟的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百余份,有效地传播了健康吸烟知识。

烟草学院赴方城暑期社会服务团成员不顾炎热酷暑,实地深入到田间地头和大街小巷,召开各类座谈会3场,调查基层党建和烟叶投入与产出及烟农生活生存情况,传播科技知识,得到了我县基层党员干部和广大烟农朋友热烈欢迎。

特在此向他们提出表扬。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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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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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二○○四年十二月)

平遥古城具有2700多年的悠久历史,拥有众多的文物古迹,全县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9处,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14处,市级4处,县级76处。1998年,平遥古城被命名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12月3日,整座古城和古城外的双林寺、镇国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99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有27处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清单。在2.25平方公里的平遥古城内,古城墙、古民居、古街巷、古店铺、古庙宇等各类建筑保存完好,风貌犹存;以市楼为中心,以南大街为轴线,对称地分布着左城隍、右衙署,左文庙、右武庙,东道观、西寺院的这种古代左文右武的封建礼制格局;古城内主要街道两侧,完好地保存了220多家古店铺;古城内拥有3798处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其中保存完整的有448处。平遥古城的所有这些特征,为人们展示了一幅中国历史发展中非同寻常的文化、社会、经济、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是中国汉民族城市在明清时期的杰出范例。

面对这一丰厚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责任非常重大,同时,如何利用好先辈留下的珍贵财富发展好旅游业,也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在各级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平遥古城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走过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逐渐理性的过程。从1997年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之后,国家、盛市各级对平遥古城保护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XX年,全省调整产业结构“1311”项目中,将平遥古城列入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十大旅游景区。XX年全省旅游产业工作会议上,将平遥古城作为全省旅游产业重点支持发展的两大龙头之一。XX年晋中市开始实施双百项目,平遥古城旅游业项目和平遥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续两年被列入全市双百项目,主要内容有:平遥古城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包括8大类46项工程,总投资为4.58亿元;城市集中供热供气项目,总投资2.27亿元;康宁街拓宽及商业开发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平遥古城旅联实业公司文庙开发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平遥中学新校建设项目,总投资1.3亿元;丽泽苑大酒店新建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从1997年之后,国家、盛市三级计划部门加大了对平遥发展旅游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共给予投资8150万元,其中国家4850万元,省2820万元,市480万元。所有这些支持,都对平遥这样一个基础薄弱、财力紧张的地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平遥历届县委、政府充分审视分析和深刻认识到“古城存在的唯一性、古城保护的完整性、古城文化的厚重性、古城景点的多样性、古城内部的混合性”这样一些基本特征,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观念和经营城市的发展理念,从解决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着手,走出了一条保护与开发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的路子,最终实现了文物保护、旅游发展、城市建设共赢的目标。在短短的几年间,平遥古城以其丰富多彩、古色古香的人文景观,成为国内外游人向往的旅游胜地,旅游产业有力地拉动了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今的平遥古城,已经成为展示中国汉民族文化的大型博物馆,成为我县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拉动力,成为全省的旅游龙头。XX年,平遥古城共接待国内外游客63万人,门票收入4800万元,旅游及相关产业综合收入4.3亿元,分别是1998年的20倍、25倍和18倍。分析平遥古城旅游业的发展,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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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广州市越秀区商贸旅游业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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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商贸旅游业的考察报告

广州市越秀区商贸旅游业的考察报告

柳军辉

广州商贸旅游业一直比较繁荣,与制造业、加工业并列为三大中心。作为广州城发祥地的越秀区,总面积仅9·16平方公里,但一直是商家必争的黄金地段,向有“东山少爷,西关小姐,越秀商贾”之称。有鉴于此,越秀区把“商旅富区”列为四大发展战略之首,做好“商旅互动”大文章。去年11月,组织上安排我到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街道办事处跟班学习。借此机会,我对全区商贸旅游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有所感悟。

一、越秀区发展商贸旅游业的历程和现状

早在90年代初期,越秀区按“工商并举”发展战略,注重抓项目、抓投入,基本形成了“一路五区三带十街”的商贸旅游经济格局,即:一条既具现代时尚、又有岭南风情的商业步行街,五个以服装商贸、经济会展、休闲旅游、金融商业服务、政务中心为主的功能区,三条汇集文化史迹、宗教文化、城市传统中轴线景观的游览带,十条专营批发业务的专业街。1997年,适时将发展战略调整为“商旅富区”,从抓具体经济项目转变到抓营造环境,从搞“马路经济”到注重环境效益,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以商贸业、旅游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迅速发展,2002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0.08亿元,年均增长11.3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9.48亿元,年均增长15.47%。全区工业与商贸旅游业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也从1997年的25:75调整到2003年的7:93,基本形成了与现代化中心城区发展相适应的产业结构。

二、越秀区发展商贸旅游业的主要做法

1、多层规划,准确定位。1999年,越秀区以建设商旅中心城区为目标,开展全区性的调研,形成了三个层面的规划方案:一是区级宏观规划。出台了《越秀区商贸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1-2010)》。围绕“古城商都发祥地”的形象定位,贯穿“构筑没有围墙的博物馆”这条主线,确定了“经济与文化并举、商贸与旅游互动”的发展思路,明确了产业布局和行业规划,确定了商圈拓展和古城遗迹、历史文物的保护范围。按照居住区与商业区相对分离的原则,明确不在居住区内开发新的专业街、专业市场。二是商圈详细规划。对大的商贸区、主要旅游点进行调研定位,细化了大型商圈的业态与功能、商圈内部行业和层次的布局与规模,规划了道路、停车场、绿化广场等配套设施。如北京路步行街,以“一路阅尽千年沧桑”为主题,定位为“最能代表广州商贸服务业发展水平、最能反映岭南文化与现代文明融汇发展的趋势、充满时尚活力和集聚力、辐射力的国际商贸区”。改变以往拆旧建新的规划,保留有特色的东西,特别是千年文化景观,实行差异化发展。商贸综合区定位为“山水城市特色、岭南建筑特色、民俗文化特色和传统商业特色”,发挥交通便捷、产业配套的优势,着力引导大商号加盟,实现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充分融合。三是专业街专题规划。10条专业街所属街道,按照总体要求,以巩固特色、发展特色为主题,对经营状况、街区环境、管理构架、文化特色进行了详细规划,力求挖掘文化资源,重构历史风貌,完善配套服务,提高经营档次。规划的制定中,始终坚持政府主持、专家主言、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政府把调研课题交给专业院所,经专家调研形成方案后,通过越秀区政务网、公众网,甚至广州日报等传媒征求意见,反复研讨形成。准确的定位,为大型民营企业进驻起到引航、导向作用。1999年至2002年间,引进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民营商贸企业210家。

2、多管齐下,打造品牌。越秀区积极挖掘潜在资源,打造两张商贸旅游品牌。一是历史文化品牌。通过发掘整合历史资源,形成了8个国家级、9个省级、26个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着力保护、开发和利用,凸显“南越文化”特色,展示“古城商都”风貌,促进商旅经济与历史文化的结合。如北京路步行街以千年水闸、千年古道为历史文脉,改造大佛寺广场,越秀书院群及其他景观,构筑主题购物公园,提升历史文化和商业文化品位,日均人流量超过30万人次,节假日高达90万人次;商铺面积由1997年的2.68万m2发展到2002年的10.8万m2;商铺价值平均每年递增8%,1995年以前200多万元购买的商铺现已接近2000万元。二是城市景观品牌。越秀区打造品牌的三条措施值得借鉴:①健全机构抓协调。成立了分管区长牵头,经济、商贸、旅游、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辖内商会、大型商厦和旅行社等负责人组成的商旅发展协调委员会。定期协调解决问题,落实规划和相关措施。②多方宣传重推广。公开发行《越秀区导游全览图》、《越秀区美食购物攻略》、《越秀区导游词(中英文版)》、《越秀区投资服务指南》等平面出版物和电子出版物。借项目建设、升级改造之机,举办专题研讨会。如2003年举办的北京路建设高峰论坛、越秀区商贸旅游与民俗文化研讨会、光明广场室内设计研讨会,吸引全国各地专家学者、知名人士2000多人参加,国内媒体广为报道,引进项目3个,资金2000多万元。借几大历史遗址捆绑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之机,举办万众欢娱北京路活动,日均人流超100万,日均营业额10多亿元。③政府引导促发展。如大新街在1999年引进4个皮革经营大户,免费提供停车场所,免费代办一切手续。通过大户带动,3年后商户由1000户发展到4000户,形成一条皮革批发专业街,年交易额1.2亿元,上交税收800万元。

3、市场运作,筑巢引凤。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深度挖掘和打造优良的投资软环境。一是出台奖励政策鼓励中介招商。越秀区出台了《鼓励引进内、外资投资项目和新办企业试行办法》、《鼓励新办企业暂行措施》两个文件,明确以归区所有的地税额为奖励依据,以50万元为起点,奖励中介组织。近两年,引进项目20多个,奖励金额2000多万元。二是建立投资服务中心抓好协调服务。区设立了投资服务中心,街道建立了工贸公司,分别全程全权代理大中型、小型项目的风险分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行政审批等手续。区委政府要求各部门给予极大支持和配合,使投资者通过区投资服务中心或工贸公司这个窗口,切实感受到“一站式”服务的便捷和高效。三是强化服务理念树越秀口碑。越秀区提出:“能提供的东西要最好,不能提供的要服务好。”如全球最大的物流企业--伯灵顿公司总部引进越秀区后,为满足企业仓储用地的需要,积极与花都区洽谈共建一个几千亩的物流仓储园区,园区税收按比例分成,优势互补,联盟发展。四是重视协会和商会抓沟通联络。

三、加强商贸旅游业发展的启示

借鉴越秀区的做法,学习珠三角的经验,我认为加强湘潭商贸旅游业的发展,要坚持四个方面:

1、坚持规划先行。组织专家学者和行业部门按长株潭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着力挖掘丰厚的历史底蕴,结合市场群体建设和当前人居情况,商贸布局现状,城市规划要求,编制好商贸旅游业发展规划。在规划编制中,注意把建设、改造与保护结合起来,使独有的古城文化遗迹和风貌通过科学规划与现代风格相融合,科学规划和调整城区功能布局。既规划好各大“商圈”各自的业态与功能,又重视“商圈”内部各行业、各层次的布局,规模适度,功能互补,防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既重视“商圈”内部主业的发展,又重视发展配套服务;既重视“商圈”内部产业结构的调整,又重视“商圈”内部的环境建设,改善“商圈”内部的文化与生态环境,走商贸业与旅游业、经济与文化互动之路,增强“商圈”的文化氛围。坚持以城区经营理念推动“商圈”的建设,注意运用利益导向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按照政府的规划参与建设,构筑大商业、大市场、大流通的现代化商贸旅游中心区的格局,实现共建双赢。

2、全力打造品牌。一个品牌,可以支撑一个城市、一片市场。打造品牌至关重要。一是商业化包装。在当前品牌时代,专业市场的发展需要专业化的营销、运作手段,对行业市场的结构进行优化,把同行业中零乱、信息不对称的经销商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集中交易的平台,为广大零售商提供一个进货渠道,也为终端客户提供良好的购买场所。比如说一个酒店用品博览城,其实就是一个酒店用品的批发市场。通过专业化的运作,达到使买卖双方共赢的批发市场,“新专业市场”之说也因此诞生。二是专业化管理。包装后,通过专业化管理,为入驻市场的商家做好配套服务、统一品牌宣传以及售后管理等工作。比如虎门国际布料交易中心,其股东就专门筹备了2000万元的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费,交由某市场策划营销公司运作。三是政策的引导。专业市场要提高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必须要有政府的引导。如虎门富民时装城、黄河时装城,厚街几个家具市场等,都是有了政府的规范、引导和扶持,其运作才比较成功。政府打造产业集群的努力为专业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这些专业市场作为会展的场馆,形成了“永不落幕的交易会”,带动专业市场的发展。另外,政府提供配套设施如物流体系和便利的工商、税务服务,为专业化市场更好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实施四大战略。一是点轴发展战略。即在各商圈内重选取一到两个具有一定规模,性质符合该商圈规划定位,特色鲜明,能够起龙头示范作用的大型商业项目或商业街,作为政府着力扶持的对象,使其不断发展壮大,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在此基础上,配合政府推出的该点/轴所处商圈的整体发展规划,引导和带动其他商业网点项目和商业街的开发建设,从而推动整个商圈的建设发展。二是规模经济政策。要积极实施规模经济政策,通过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扶优扶强,鼓励大型的品牌商业企业或集团公司,实施规模扩张的发展策略,兼并小型、零散的商铺,实现经营上档升级。三是税源经济策略。通过统筹规划,引导商圈内的商业网点进行改造升级,使其向展销、电子商务等高级贸易形态转变,实现市场升级换代。四是部门大合唱。要集中有限的财力和物力,着力改善商业区的道路交通、停车场、街区环境等。建立区内写字楼和在湘大公司、品牌企业的资料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必要的服务,尽力吸引国内或区域内的知名大型商业企业的总部或分部到本区安家落户。

4、发展中介机构。在政府加强和改善对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同时,着力培育专业性协会和商会,架设沟通政府和经营户的桥梁,承担营利性组织服务工作。同时,带动相关行业,加强自律。制订行业自律公约,抵制假冒伪劣,抵制违规交易,依法经营纳税,依约供货付款,遵守合同合约,守诺履行服务,组织商家共同努力打造商誉招牌。通过建立信用制度,用制度保证诚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提高商贸旅游业的信誉。

(作者单位:雨湖区广场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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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管理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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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41号文件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保持旅游业持续较快发展,对实现旅游业“”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半年来,我局在省委、省政府、省小浪底管委会和省旅游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扩大旅游消费,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提高发展质量,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市场开发和旅游服务提升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重点工作。上半年,共接待游客132.45万人次,旅游收入2919.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0.1%、9.8%,实现社会综合效益1.17亿元。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旅游基础建设,景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首先,旅游建设进一步加快。一是,6月底“河南省黄河小浪底旅游服务中心”主体工程竣工。二是,黛眉山景区已完成供电设施、排水系统建设和上山道路主体工程,柏帝庙、黛眉行宫及景区步道正在建设中,公路建设即将完成,南村玫瑰园的规划、仰韶酒工业游的规划、赵沟古村保护性开发规划等都在编制之中;龙潭大峡谷景区三星级快捷酒店主体已完工,水上乐园已经完成总工程量的96%,游泳池正在进行服务设备设施安装;黄河丹峡景区游客中心、景区大门、三星级厕所、窑洞宾馆改造和漂浮栈道工程已完工,中心服务区、停车场、标识系统等4A创建提升改造工程基本完工;仰韶大峡谷景区成功恢复了悬棺谷的基础设施,并推出野人表演项目,韶山地质博物馆在景区建成;黄河三峡景区已建成300客位游船,正进行装修装饰,孟良寨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进行。三是,王铎故居改造提升一期工程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龙马负图寺广告宣传牌已安装到位,举办易经文化培训班3期,改建了景区内厕所,复制了河图赞和洛书赞两块石碑;汉光武帝陵安装了远红外线夜视监控系统,完成了陵园内消防管网升级改造工程,汉陵总体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拟编制《汉陵古柏病虫害防治及复壮方案》。四是,投资7000多万元的小浪底景区专用线改扩建工程按计划进展,西门售票口、旅游产品销售商铺及停车场已建成投用,景区内约10万㎡的山体防护网工程已完工,牡丹生态科技产业园已高质量种植了11800亩牡丹,牡丹园区已打通60公里主干通。五是,王铎故居、黄河丹霞、仰韶大峡谷景区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国家4A级旅游区创建;小浪底大坝景区、龙潭峡景区国家5A级旅游区创建工作进展顺利,正在逐级申报。六、今年4月份与东方今典等公司签订了西霞院旅游区开发协议,占地2万亩,投资期限20xx年,投资总额200亿元;龙马负图寺投资招商项目正在与两家公司(申泰、美都)洽谈,投资100余万元,有望下半年签约。

其次,旅游安全进一步加强。今年3月份专门下发文件并在下旬召开会议,专项检查。景区坚持值班制度和安全零报告制度,完善安全记录和台账,完善了旅游安全协作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上半年整个景区,尤其是今年“观瀑节”安全运营无安全事故发生。节假日期间,景区进行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景区安全宣传、安全防护设施、电力、急救设施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共查处景区道路、险坡、弯道、滑道、防护设施等隐患20余处,查处饭店食品卫生不合格6起,消防安全设施不完善9处,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0余份;同时景区还与各旅游企业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景区旅游安全无事故。景区缴纳了游客人身意外保险,对旅游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发挥了有效作用。加强旅游安全培训,购置了旅游安全管理培训系列丛书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手册,游客安全意识和旅游业应急处置能力明星增强。

(二)坚持标本兼治,景区旅游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一是,执法整治力度加大。旅游、公安、安监、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对旅游景区、星级宾馆、家庭宾馆、旅行社进行综合整治检查,排查隐患,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制订110联动服务工作制度,关注网民反映的问题,景区受理3起,均在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回复解决。景区围绕解决旅游市场中的低价消费、挂靠承包经营、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旅游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旅游监管与旅游监察互动联动机制,完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制度,景区处罚旅行社1家、饭店3家、购物点5家等,处罚旅游从业人员2人。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所遏制。

二是,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进。充分发挥标准化引领行业、规范服务、提升质量的积极作用,加大旅游标准制定实施力度,景区成立旅游标准化建设办公室,制定了《景区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景区标准化工作会议即将召开。

三是,软环境建设得到加强。景区完善以游客评价为主体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推动景区切实加强旅游环境建设,寓旅游管理和服务于其它管理之中,上半年游客总体满意度达95%。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广大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实施旅游服务警示制度,完善了旅游投诉和导游员监督信息通报制度,社会监督渠道不断拓宽。

(三)扩大旅游消费,景区旅游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消费热点不断增加。景区以举办“观瀑节”、“首届中国(孟津)黄河祈福大典”、“杏花节”“野玫瑰节”、“桃花节”等为契机,开展旅游惠民活动,提升了社会旅游意识,激发了群众旅游热情。景区围绕“大黄河文明之旅、大黄河红色之旅、大黄河风光之旅,组织了各类特色鲜明、群众参与的文化旅游活动,促进了旅游市场繁荣。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成为居民旅游消费的重要领域,实施“百千万旅游富民工程”,引导广大群众合理发展乡村旅游,并从事“农家乐”和旅游产品加工销售。以黄金周、小长假和寒暑假为主体的假日旅游持续增长,高峰时段前伸后延,消费区域纵深拓展。景区建设进一步促进了旅游休闲、大黄河红色之旅的全面发展。龙潭大峡谷、小浪底大坝旅游持续火爆,黄河三峡、黄河丹峡等景区点旅游成为新热点。沿黄河小浪底一线旅游热点纷呈。

宣传推广持续加强。一是电视宣传。继续在中央电视台投放“黛眉奇观、魅力新安”及小浪底景区、龙潭峡旅游广告宣传片,在洛阳电视台制作了《高品质带动了乡村游》、在新安电视台制作了《樱桃红了》节目,并加强新闻报道工作。二是网络宣传。在人民网、新华网、河南旅游网、洛阳新闻网、洛阳旅游网、新安旅游网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开通了腾讯网、新浪网政务微博,加强维护,及时更新。三是报刊、杂志宣传。主要在《中国旅游报》、《河南日报》、《大河报》、《地质旅游》、及地方媒体《洛阳日报》、《洛阳商报》等报刊杂志上集中宣传推介景区旅游产品。四是户外广告宣传。精心策划、高标准、高质量制作旅游形象广告宣传牌。五是印制多种旅游宣传品。六是景区在郑州、西安、太原、洛阳等城市设立办事处,并在重点客源市场集中投放了一批广告,效果明显。七是,努力做好“五朵金花一枝奇葩”培育工作,挖掘研究孟津古文化、民俗文化的内涵,文化和旅游有机融合,吸引游客“坐”下来、“留”下来。

企业经营整体向好。景区加强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旅游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营业收入继续增加,旅行社接待游客人数不断增加,旅游企业整体经营实力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旅游市场平稳较快增长,旅游就业人数不断上升。最后,我局积极配合省局人事处、机关服务中心做好今年年初全局领导干部“小浪底封闭培训”后勤服务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体制机制不顺,亟待解决;二是旅游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建设不够,旅游市场主体实力不强;三是旅游区产品结构不合理,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高;四是转型升级速度慢,休闲度假和新业态产品严重缺乏;五是宣传营销主体品牌形象不统一、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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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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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第二个年份。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区旅游工作按照年初提出的工作思路和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取得较好的成果。现将半年以来的旅游工作简要回顾如下:

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全区旅游系统全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支持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省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区旅游业发展实际,进一步明确我区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不断增强全体同志对我区旅游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提高全体旅游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我局专门聘请了师范大学旅游学院郑耀星副院长为我区旅游管理与部分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大家普遍反映效果良好。

大力培育特色品牌,旅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继续打造寿山石文化旅游品牌。重点推进寿山国家矿山公园项目建设,完成了中国寿山石馆内部改造方案设计以及寿山矿山公园景区主干道沿线旅游交通指示牌等设计,为实现寿山国家矿山公园正式命名、揭碑开园作准备。

二是继续打造避暑度假旅游品牌。首先,积极推进鼓岭避暑度假旅游区的二期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加快鼓岭柱里拟建设集高端旅游酒店、国家级会议中心、时尚高级商务会所等项目建设,完善旅游景区的标志系统建设,召开鼓岭山庄业主大会,强化旅游业经营者的服务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的理念,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服务水平,树立品牌意识,做大做强鼓岭避暑度假旅游品牌,带动全区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其次,努力配合市有关部门和区内有关单位共同推进市旅游重点项目——桂湖生态温泉城项目的前期工作。该项目进展较为顺利,现已完成了项目控规、地质灾害评估、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桂湖分村分类、项目地块选址,现正进行项目土地利用指标等土地报批工作。

三是继续开展乡村旅游建设年活动。以建设城区北部地区北峰乡村旅游带为目标,积极发动、努力实施北峰地区乡村旅游“满天星”项目建设,结合当前山区乡村连片整治工程实施,重点抓好日溪乡点洋村、寿山乡沙溪村、长基沙红桃基地、宦溪镇鼓岭地区及降虎村等乡村旅游试点等,同时引导扶持有条件的北峰日溪卧龙谷、鼓岭部分山庄等旅游企业对照《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努力完善服务项目,建设乡村旅游接待示范单位,并带动周边景区、乡村发展乡村旅游项目,扩大乡村旅游发展的规模,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四是继续打造生态之旅。充分利用占全区总面积77%的北峰山区广袤的生态资源打造我市一流的生态旅游目的地。首先,努力提升以日溪皇帝洞为龙头的生态旅游景区建设水平,不断完善旅游景区的各种配套设施,积极帮助皇帝洞景区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评审与报批,整合皇帝洞景区、桃源溪漂流景区、卧龙谷景区、寿山溪漂流景区、飞云峡景区等生态旅游项目,形成合力,打造北峰生态旅游品牌;其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走高端旅游项目开发途径,通过引进大财团、上好项目,建设高档次、上规模生态旅游度假景区,重点打造在省内外具有强大影响力的大型生态旅游度假区。目前,主要配合省中旅、师范大学、市旅游局、市广电集团等相关单位拍摄制作北峰生态旅游推介片的工作,争取如香港中旅等实力强、有经验的企业投资我区旅游业,打造生态旅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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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组团旅游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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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商业与旅游业合作,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优惠及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旅游项目: 。

二、本次旅游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

票价为人民币:每人 元/次(大写: ),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 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 元(大写: ),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则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且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 元(大写: )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

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 元(大写: )结算, 元(大写: )代金券自行作废。

六、违约责任

甲方若违约,应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万元(大写: );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万元(大写: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将不足部分补足。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争议解决

因合同的履行,双方发生争议,应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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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黑龙江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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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团体或个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和〈旅游安全须知〉,并同意遵守。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3.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3.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_____;

人数:_____;

旅行日期:_____;

线路与景点:_____;

交通工具及标准:_____;

住宿标准责任保险金额:_____;

用餐标准:_____;

导游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备注:_____;

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_____;

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宽总额:_____;

2、甲乙双方同意扼守上述约定。

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3、本合同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1.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3.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3.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巳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巳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

、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须加盖乙方合法注册的“旅行社”公章或“旅行社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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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出境旅游组团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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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________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早餐 次,正餐 次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附件略):

1.________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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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旅游企业发展环境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企业,全文共 1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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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旅游企业发展环境调研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优化旅游企业发展环境,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了《旅游企业发展环境》专题调研。调研组在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调研提纲、收集资料的基础上,于3月上中旬,先后到北京、河北、上海、山东、河南、四川等地,以典型企业访谈、召开小型座谈会等方式,开展了实地调研。3月下旬和4月初,调研组对实地调研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汇总分析和集体讨论。现以调研中所了解的旅游企业发展环境方面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意见和建议为主要内容,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积累和融资困难

旅游企业的发展资金积累较为缓慢。旅行社是微利行业,酒店投资量大、成本高、回收期长,景区与酒店基本相同。有的企业发展几十年规模仍然有限,资金的原始积累过程较长,旅游企业普遍受到资金短缺的困扰。融资困难主要体现在,第一,旅行社、旅游商品企业、旅游汽车公司等非资源经营性企业多为中小规模,固定资产小,缺少高附加值的抵押财产,难以达到银行贷款规定的条件,申请贷款困难;第二,酒店、景区等资源经营性企业难以将资源资本化,金融部门只规定将景区门票作为质押条件,而不将旅游资源价值作为申请贷款抵押的条件,使得企业申请贷款渠道窄;第三,很多景区仍然是行政管理,政企未分,产权不明,限制了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直接融资;第四,农家乐(包括民居接待点)的企业身份不明确,金融部门没有出台农家乐担保、贷款优惠的具体政策,大多数农家乐经营户不能获得银行贷款,持续发展能力受到限制。

(二)旅游项目用地困难

一是缺乏旅游用地专项支持政策,《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旅游用地的范畴、定义及类型没有明确规定,没有对旅游项目用地及旅游投资建设用地优惠等政策的具体规定;二是绝大部分地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对于旅游用地规定不明确,旅游用地规划没有真正与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地结合起来,可变性较大,操作性不强,很多旅游项目用地指标不足,往往只能通过置换集体用地来满足,供需矛盾突出;三是农家乐、乡村酒店等乡村旅游用地多采用租赁方式,办不了“两证”,使得业主很难大规模投入,限制了乡村旅游的提档升级,同时多为当地村民经营,有较大资金实力的外来投资者很难介入,土地紧张和流转规模小、难度大及“差别”待遇等因素制约了乡村旅游的发展壮大;四是旅游业对环境要求高、用地规模大,且没有优惠政策,旅游用地成本高于工业用地,增大了投资商的成本,项目招商困难;五是各地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旅游用地审批程序繁琐、部分旅游景区和度假村等旅游用地不合理或实际开发不到位等土地浪费现象和旅游用地产权不明确等问题。

(三)员工队伍不稳定和素质呈下降趋势

首先,长期的价格竞争和成本压力,使得旅游企业无力负担较高的员工薪酬,宣传引导不够和社会评价不高,员工职业自豪感和忠诚度下降,事业凝聚力和向心力减弱,导致旅游行业员工流失率较高、流动速度快、初次就业比例高,员工队伍素质呈下降趋势。此外,旅游高等教育脱离行业需求,职业教育的技能培养滞后,难以为旅游业输送合格的人才。

(四)认识方面存在的不足

很多人认为“旅游就是吃喝玩乐”,对旅游产业改善国民经济结构、增进国民福利、提升城市形象和改善城市人居条件的战略性作用认识不足,导致很多地方缺乏对旅游产业发展的主动思考和系统规划,旅游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较为困难,还导致了政府和企事业组织等难以保障公民的旅游福利,影响旅游的公开采购。

二、旅行社面临的问题

(一)合理税负问题

旅行社中小企业多,利润水平低,资金周转量大,促销投入多,经营中有大量代收代付项目。很多地区的营业税等地方税费的征缴,往往采取按比例(多为80%)扣除代收代付部分,然后按照法定税率计征,有的还对小旅行社实行定额税,宣传促销经费也都不能计入成本扣减。从年检数据看,我国旅行社全行业的收入利润率,已经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3%左右,逐步下降到不足1%。另据了解,目前作为旅行社主要收入项目的综合服务费,占旅游报价的比重低于10%。因此,旅行社的营业税等税费负担明显不合理。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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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特别节目赞助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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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方(北京体育之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是目前中国唯一一家专注于体育场馆赛后运营管理的专业机构,目前是北京工人体育场、中国国家奥林匹克运动中心、天津奥林匹克运动中心、山东德州体育运动中心的战略合作伙伴,负责包括北京工人体育场在内的等以上体育场所的商业运营。

本协议中如未特殊注明,"工体"即代表北京工人体育场。

乙方1980年建厂,1993年组建集团,是中国最大啤酒企业集团之一,在中国大陆地区连续20xx年产销量第一。

本协议中,甲方作为北京工人体育场的战略合作伙伴及商业运营公司,负责20xx年共"工体足球嘉年华"活动啤酒类赞助商的合作事宜;乙方是赞助"工体足球嘉年华"活动的企业单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赞助定义

赛事组委会是指具有合法资质,并已经与赛事主办方签订了承办协议的赛事筹备组织。

"某某公司"指的是某某公司的总公司、其子公司、其分支机构、其继承者、获得授权者及销售商。

赛事赞助商是指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三个层次的赞助商,其所享有的回报权益依据赞助企业所处层次不同而有所区别,本合同以下条款中所述的,即表示处于上述第个赞助层次的赞助商。

"品牌"指的是"某某公司"的品牌,包括以下几个品牌(附件列明)。

"产品"指的是"某某公司"生产的下面几种产品及其附属物(附件列明)。

"地域"指的是乙方可以在合同期限内可将广告、促销材料用于宣传的地区。

第二条赞助确认及赞助回报约定

甲方作为本届赛事的唯一资源经营机构,全权负责本届赛事赞助招商各项事宜。甲方同意并乙方自愿成为本届赛事_赞助商,现予书面确认。

根据本届赛事赞助招商的相关事宜,乙方作为本届赛事赞助商,将享有合同附件1所述回报权益。

第三条赞助总额及出资方式

作为本次赛事赞助商,乙方向甲方提供总额为万元人民币(/美元)的赞助,具体内容如下:

现金万元人民币(/美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交付总赞助现金额的%,前交付完结剩余的%。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届赛事闭幕,乙方可在中国地区(包括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的商业活动中宣传使用本届赛事的内容。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在中国所生产和梢售的类产品,可在其包装上出现本届赛事标识及名称。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帮助,具体方式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按照上述条款内容向乙方提供赞助回报权益,并保证乙方为本赛事唯一赞助商。

乙方按照上述条款内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赞助款。

本合同一经签署,除非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权利义务均不得转让,否则即视为放弃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双方均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法人单位,具备所有必须的政府批准和许可,可以进行本合同下的业务,并将保持在中国进行此等业务的良好声誉和资格。

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时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以上陈述、保证和承诺不仅在文首日期真实,而且也在本合同期限内都是真实的。双方确认以上的每一条陈述、保证和承诺都是关键性的。

第六条开支和记录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协议各方各自负担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任何开支。

在本合同期限内以及之后至少两年期间,甲方必须保存证明下列事项所需的帐目和记录(统称记录):

甲方在本合同下作出的承诺真实准确,甲方完全符合本合同的条款;

所有交由乙方支付的帐单和费用都有效和正确;

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赞助金额和赞助产品只用于赞助本届运动会运作之用,并无用作转付第三方的任何不合法或不妥当之付款;

甲方没有直接或间接向可能影响乙方签署本合同或支付本合同项下费用的乙方雇员或其代理支付任何款项。(此处"款项"包括现金、实物、服务或其他利益。)所有记录必须以贯彻始终的、一般被接受的会计制度填写。乙方或其代表有权经事先两个工作日通知后,在甲方正常办公时间内的任何时候审查与乙方有关的记录。

第七条商标

所有本合同内提及的所有权属甲方或乙方的商标、标签设计、品名、图案、广告、营销和推广概念(以下简称商标)都是双方各自的独立财产。根据有关商标或版权法或其他知识产权法,所有以上商标权的利益都归双方各自拥有。

双方授权对方就本赛事使用本方商标,但双方均不是专有使用对方商标,也不得将此权利转让予第三方。所有对双方商标的使用都须经对方审查并事先征得对方书面批准。没有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能生产、销售或许可生产、销售带有对方商标的促销品。

第八条有效期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届赛事闭幕或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天内未能纠正;或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乙方仍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款约定的赞助款。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将已收取的本合同第三条款约定的赞助款返还给乙方。

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展行至终止生效日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九条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响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业商贸团体的守则、规定、法规或指示(统称法律),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在不违反上述情况的一般性的前提下,双方明确同意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位置张登其类广告的权利是本合同的根本目的之一,任何对此的限制、局限或其他修改构成根本目的的失败。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局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作为正式生效。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乙方和甲方确认,在他们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本合同中标题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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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车辆长期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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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租赁甲方__________牌货车。车牌号为:

二、租赁期限:暂定一年。协议生效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风险担保金__________元。

三、租赁费用:¥_______________元/月每年减免两个月,每月租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车辆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风险担保金总额的_____%,到半年以上的扣风险担保金的_____%.本协议到期后乙方须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归还给甲方。

六、其他约定:

1、甲方提供出租车辆,行车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

2、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油耗、修理费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全部承当。

3、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承运的各种物资,无国家违禁品,否则,因此而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并还应支付甲方的间接和直接损失费¥__________元。

4、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同时,另行支付甲方间接和直接损失费¥__________元。

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归还车辆给甲方,如需继续租赁,则另行协商租赁的相关事项。

6.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造成损坏的,承租方应当修复原状或赔偿应和原车一样。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9、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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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国内旅游一日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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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旅游者( )人

姓   名

身份证件号码

旅行社

名 称

许 可 证 编 号

导游员

姓  名

导游证号

手 机

成行团号

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线路及景点

景点是否含购物

含购物景点名称

交通安排

使用形式

车牌号码

驾驶员姓名

标  准

合车游( )包车游( )

空调、无空调面包车中巴大巴

餐饮安排

早  餐

午  餐

晚  餐

地点

标准

荤   素   汤(  人/桌)

荤   素   汤(  人/桌)

旅游费用

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点第一道门票、        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              ;不含:                      。

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银行账号

特别提示

1.行程线路须注明道路名称、途经地等信息;

2.行程景点须注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最短停留时间;

3.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项目,如果景点本身包含购物,需向旅游者明示;

4.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

5.旅游者可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争议解决

方    式

1.协商。旅行社客服电话           ;

2.投诉。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电话        ,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

协商或投诉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旅游者名单表;2. 旅游行程单。

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行社签章: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责任

第一条 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弃置旅游者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弃置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6.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

7.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8.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出现其他《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旅游者

1.旅游者不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经济损失的,旅游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旅游行程,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当方式解决争议,妨碍旅游行程、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旅游者其他过错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况处理:

1.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未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费用的,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剩余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回出发地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时使用。

2.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解除合同的方式、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期限等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3.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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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去上海旅游的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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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美丽的外滩,有高耸的东方明珠,有好玩的科技馆,还有自然历史博物馆……它是大家向往的繁华大都市,也是我这次暑假放假跟爸爸要去的地方。

坐着动车,我来到了上海。上海真大啊,到处高楼林立,车流如梭。牵着爸爸的手在地铁站里,看着呼啸而来的地铁,挨着地铁里密密的人群,我好像来到了电影世界。

游玩的第一站是自然历史博物馆。博物馆里有各种各样的动物模型,我最喜欢的是一只机器马门溪龙,哇,真的太逼真了,简直栩栩如生啊!我戴上了讲解器,就可以自由地走在博物馆的每一处,看着那些历史文物、动植物标本,听着讲解器里的精彩讲解,我了解到了中外各国的历史,古代古兽之谜,猫、熊、犬科动物的家庭,恐龙、猛犸象、洞熊化石……,真是让人觉得世界真奇妙啊。

游玩的第二站是去乘坐世界上最快的交通工具——磁悬浮列车。我登上了磁悬浮列车,出发前感觉列车轻轻地浮起来,然后就加速超前驶去,越来越快,最后时速达到了431千米。坐在列车里,感觉像在摇篮里,有点摇晃。拐弯的时候,列车侧倒过来,让人难以置信。然而它依旧飞快地向前驶去,风驰电掣,宛若游龙。

游玩的第三站是浦东陆家嘴的水族馆。水族馆里人很多,我好担心鱼儿会不会觉得太吵太闷啊。水族馆里有鲨鱼、电鳗,还有一种让人大跌眼镜的鱼,居然侧着身或肚皮朝天游泳。我还乘坐了长达150米的海底隧道,想着《海底两万里》里的尼摩船长是不是也和我看到的一样呢?

上海还是一座美食城,我吃了街头的生煎包、石库门的冰淇淋,喝了一种叫“上海囡囡”的草莓味饮料。

坐着动车,我离开了上海。我闭上眼,脑海里浮现了外滩、石库门、博物馆、磁悬浮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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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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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上半年,__市旅游局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深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这个主题,以乡村旅游发展和入境旅游市场拓展为全年重点工作,通过培育休闲新业态、开拓境内外客源市场、优化行业服务品质等几方面的积极努力,不断优化我市旅游环境、不断提升我市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我市旅游产业的经济社会效益。据统计,今年1-5月,我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576.23万人次,同比增加12.59%;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5.07亿元,同比增长14.74%。纵观上半年,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顶层设计和项目创建织就__旅游新蓝图

1、规划引导乡村休闲旅游大发展

一是启动我市“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编制中标单位开始实地走访各景区、酒店和旅行社、乡村旅游点等,全面调研__旅游发展现状。二是做好《金峨村乡村旅游策划方案》。积极开展金峨村乡村旅游发展调研,指导金峨村落实旅游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三是推动四明山区域乡村旅游发展。草拟《__市四明山区域旅游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积极培育发展岩头、三十六湾、明溪3个旅游重点村和三十六湾、董村、斑竹3个乡村民宿(客栈)集聚区,建设提升妙高台、松海台(三十六湾村)、徐凫栖霞(四明大桥)3个观景平台,积极打造三十六湾慢生活休闲旅游基地,建设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四是启动全市乡村旅游标识系统设计。结合地方性、综合性、系统性和生态美学,打造一套体现__乡村的文化内涵和个性特色的识别系统。

2、招商驱动旅游项目大建设

一是多管齐下抓招商引资。编制中英文对照的《__旅游招商手册》,涉及旅游综合体、特色民宿、旅游新业态等多种类型共计20个招商项目。积极组团参加20__浙江旅游项目洽谈会,共推出旅游招商项目20个,签约项目1个,资金为3亿元;成功引入宁波堰竹文化旅游公司投资大堰民宿项目,总投资约3千万元。积极接洽漫居主题度假酒店、联众休闲度假有限公司、上海大通旅行社、投创华夏、浙商旅游投资俱乐部、华清旅游集团·等公司10余批客商的实地投资考察。二是重点项目推动投资建设。今年一季度,__完成旅游项目投资2.22亿元,其中宝能国际海湾度假区、溪口两岸文化交流中心、__市旅游集散中心列入省级重点旅游项目。

3、创建推动旅游品质大提升

一是提升全市旅游景区环境和质量。根据国家旅游局“515战略”部署,通过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进行明察暗访,要求各A级景区严格落实对照、自查和整改,全面提升景区及周边的环境。二是掀起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改革热潮。对全市A级景区和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实地调研,抓好景区及重点乡村旅游集聚地旅游厕所、游客中心、停车场的建设和完善。三是推进旅游项目创建。重点培育王鹤农庄创建省三星级乡村旅游点,大堰常照村创建省老年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滕头鲜果园和羊羔仔农场创建省果蔬采摘基地;持续推进白云驿站露营地、溪口房车基地和金峨山徒步休闲运动基地的创建,以及黄贤森林公园省级生态旅游区的创建工作。

(二)营销创新和市场树立打造__旅游新形象

1、媒体宣传与事件营销融合助力旅游营销创新

一是精选媒体宣传__旅游。与浙江电视台旅游栏目、__网和__网合作推出__旅游形象、旅游品牌、四季活动和旅游产品的宣传;与钱江电视台、钱江晚报《寻味》栏目合作,在我市各景点乡村取景拍摄,节目推出__美景、美食真人秀活动;与《阿拉旅游》杂志、上海旅游网“蛙鸣”农家乐电商平台合作宣传赏花踏青、古道健身、农俗体验、民宿休憩和休闲养生等乡村旅游产品;与凤凰网宁波站、宁波网等企业合作宣传__全市景区的各类节事、专题旅游活动和特色旅游项目。二是利用事件营销提高知名度。借“中华弥勒南极慈行”活动的圆满举行,借__旅游大使、弥勒大使沿途宣传传播把弥勒文化和__旅游远播世界。通过凤凰网宁波站专题报道、凤凰总网录用播出、新浪首页新闻、浙江省旅游手机报专版和微博微信平台等多方联合宣传“中华弥勒南极慈行”活动,让活动的影响力持续发酵,让__旅游和弥勒文化的知名度不断扩大。

2、智慧营销与旅游节事合力拉动旅游消费增长

一是借力智慧营销拉动旅游消费。与百度直达号合作,通过百度移动开放平台的官方服务账号,实现游客的一键消费模式。积极推广溪口旅游天猫旗舰店和远景旅游淘宝店的在线预订,利用微博微信平台发布全市特色旅游活动,充分发挥旅游“互联网+”效应。二是利用旅游节事活动聚集人气。指导全市旅游企业积极举办旅游节事惠民活动,积极参加宁波旅游节事活动评选,重点扶持乡村旅游节事活动举办。上半年,20__溪口旅游文化季系列活动于正月十五启幕,大堰成功举办大堰之春生态文化节,裘村“滨海风情”年盛大开游,各乡镇、各旅游企业纷纷利用旅游节事活动聚人气、促消费。

3、展会推广与主动对接联合推动国内外客源市场开拓

一是通过展会、推广年活动开拓国内客源市场。积极组织全市重点旅游企业参加浙江省(南昌)旅游交易会、江苏旅游推广年活动,通过推介会、对接会等形式在江西南昌、景德镇和江苏南通、连云港、扬州当地的旅行商洽谈合作。二是以社区推广形式深耕上海客源市场。溪口景区、滕头生态旅游区、黄贤森林公园连续两个月深入上海各大社区联合推广特色旅游产品,以专场推介、产品介绍、文化宣传等多种形式深拓上海客源市场,与上海旅游集散中心、一日游旅行社合作推出__二日游专项产品,开启以__为旅游目的地的产品开发模式。三是主动对接力拓境外客源市场。旅游局领导带队拜访上海海鑫国旅等重点旅行客商,主动对接韩国入境游市场开发,商讨增加留宿游客比重方案等,溪口成功举办“中韩情·雪窦缘”20__溪口旅游国际登山体验大会,努力开拓以韩国、中国台湾为代表的东南亚客源市场。

(三)优化环境和提升品质实现__旅游新常态

1、监管、检查确保安全旅游

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召开20__年度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与全市旅游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完善应急预案。评选出19家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8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二是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开展了假日安全大检查、水上乐园开业前检查等活动,对商量岗、三隐潭、黄贤森林公园等灾害易发区(点)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旅游生产安全有序。三是搭建安全监控网络。开展旅游景区实时安全监控网络建设的调研和方案制订工作,为旅游生产安全有序保驾护航。与移动公司合作,开展游客动态流量分析,通过欢迎短信推送对一定时间段内的游客量、归属地及构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特定情况进行短信预警。

2、宣传、整治共净市场环境

一是启动专项整治规范市场行为。依托全局力量成立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表,通过各路媒介宣传和市场秩序会议传达等形式引导旅游企业合法、规范、文明、诚信经营。二是开展现场检查净化市场环境。重点检查旅行社的网上广告、媒体广告、户外广告、宣传册和报价单等资料的规范情况,认真开展全市范围的现场检查,积极参加宁波市局组织的交叉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具体的问题以__旅游质监通报形式在全市通报,进一步规范旅游企业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三是宣传文明旅游树行业新风。制定年度文明旅游活动计划,以节假日的文明旅游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文明旅游氛围,印制__旅游维权宣传册,开展3.15“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大众维权意识;借助__日报开展“旅游会客厅”,通过专题报道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和理性维权,同时普及旅游常识。

3、培训、评选共促品质提升

一是精准优化提升企业品质。召开第一季度经济形势运营分析培训会,指导饭店开展节能减排、挖掘特色主题文化、提升酒店业供给水平。鼓励旅游商品企业开发特色产品,精选二家有特色的旅游商品销售企业参加省星级购物店评选,精选5件作品参加宁波、省、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二是修炼内功提高软实力。与宁波市旅游培训中心签订了培训合作协议开展精准性旅游培训。制订20__年文明旅游为主题的导游大赛方案,开展导游人员旅游文化和讲解技巧培训,优化导游队伍建设。召开20__年度__旅游投诉分析会,开展旅游景区质监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质监人员投诉处理技能和内部质量控制水平,促进景区投诉从事后处置向事先预防转变。

二、下半年的主要思路

下半年,__旅游工作将继续围绕“美丽中国-丝绸之路旅游年”主题,做好卢市长提出“五名六养”中的旅游文章,坚持提质增效、创新发展,聚焦五个围绕、抓好十件实事,推动旅游经济全面繁荣。

(一)做好规划引导,共促乡村休闲旅游发展

完成《__市“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和《金峨村乡村旅游策划方案》的编制并通过评审;开展“岩头——大堰——尚田”生态特色风情线规划前期调研和我市智慧旅游3年发展规划调研工作。加快推进乡村旅游标识系统设计和制作工作;指导和跟踪四明山区域发展重点村的旅游项目项目和3个观景平台建设。以发展全域化、产业休闲化、市场国际化为重点,立足区域竞争优势,谋划未来五年我市旅游发展战略、路径和重点,持续推进乡村旅游和休闲旅游的联动发展。

(二)做好产业融合,推动旅游业态发展多样化

指导黄贤森林公园创建省级生态旅游区。培育3家省级特色民宿(溪口毛家大院、大堰泊宁酒店和大堰迷碟香小院);培育2家省级果蔬采摘基地(滕头景区和尚田羊羔仔农场),培育3家宁波市专项休闲基地(大堰露营基地、溪口房车基地和裘村海钓基地)。积极推进雪窦山佛教名山建设,培育佛教文化休闲产品。加快马头古村、栖霞坑古道等古村古道旅游发展。加快__象山港区域海洋旅游发展,打造浙江的“维多利亚港”。

(三)做好招商投资,加大旅游产业发展后劲

大力推进宝能国际海湾、松岙凤凰城、溪口两岸文化交流中心、__旅游集散中心等旅游大项目建设,扩大旅游有效投资,不断增强旅游业发展后劲。今年重点培育溪口民国文化型、大堰乡村休闲度假型旅游风情小镇建设。针对乡村民宿、房车基地、养生休闲等开展精准招商。积极向国家和省旅游局争取旅游项目扶持补助资金;向省旅游局力争更多的旅游项目列入省重点、服务业重点等重点名录,依托大产业、大项目、大平台开展精准招商。

(四)做好品牌营销,提高旅游形象知名度

一是全力办好弥勒文化节的旅游活动。计划与__网合作策划一场“和谐.共生”雪窦山佛界新地标建设论坛,突出弥勒文化和两岸交流,以雪窦寺恢复建设三十周年感恩为契机,邀请凤凰网、旅游界、文化界等知名人士探讨建设佛教名山。二是全面推进乡村旅游宣传评比活动。与现代金报合作,以守望乡愁为切入点,以图片、美拍视频、手机视频等多元化形式,辅以文字说明,寻找最美乡村、古道等乡村的新亮点。与宁波电视台《阿拉旅游》栏目合作,推出“你是我的菜”寻找农家美术秘方大型美食综艺活动,用电视手段表现农家美食文化,挖掘人们记忆中的老味道。与宁波网合作推出“感受乡情”美丽花海策划活动。与凤凰网合作推出美丽乡村最美民宿评比活动。与浙江电台城市之声合作推出美丽乡村采风去活动,通过线上平台、广播宣传招募自驾车主、摄影爱好者走进乡村。三是利用事件、节事营销创新旅游市场营销。以滕头世博馆回归开展事件营销;依托水蜜桃节、各镇乡村旅游节庆活动,宣传五彩__。依托弥勒文化节、千名弟子雪窦山朝拜祈福、传统民俗活动等宣传文化__。

(五)做好区域合作,提升旅游惠民富民效益

一是重“点”开拓境外市场。境外市场主攻东南亚、韩国和港澳台等境外市场,借国家旅游局丝路旅游年东南亚旅游推广活动和浙台旅游合作大会等促销活动,巩固和发展周边境外旅游市场。二是专“线”深拓高铁市场。深拓高铁沿线旅游市场,强化杭甬、杭宁、沿海大通道等高铁沿线市场营销,开拓江苏、福建、广东等市场;借杭长高铁通车之际,开拓江西、湖南等市场。三全“面”深耕国内市场。国内重点深耕长三角旅游市场,主动对接上海、江苏和省内等传统客源市场,借用上海社区推广月活动开拓上海市场。开展华东五省一市旅行商、电商合作大会,以合作共赢为目标,线上线下融合互动,邀请华东五省一市的主要合作旅行社100家,电商平台20家,共商__观光游、度假游产品推广销售,做好以__为旅游目的地的产品推广活动,做好“48小时玩转宁波,想走就走”产品推广活动,深耕省内及华东市场。

(六)做好法治建设,优化旅游市场环境

一是推进依法治旅。强化旅游执法队伍建设,主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督、交通、卫生等涉旅职能部门开展市场综合整治,通过旅游质监通报专报形式规范旅游企业行为;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监管、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旅游投诉处理网络,利用全程监控的调解室及录音旅游投诉电话提升旅游投诉处理质效,加大培训、狠抓旅游质监队伍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及时处理和分析旅游投诉和网络舆情,敦促形成“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良好氛围,提高依法治旅治理能力。二是建设有序市场。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开展游客满意度抽样调查分析,以走访旅游企业、开展座谈等形式,及时掌握旅游市场动态并及时分析反馈,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组织并指导相关旅游企业完成20__年旅游系统文明旅游和文明餐桌行动活动,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倡导文明旅游新风尚,提高游客和市民文明出游意识,让国内外游客游得放心、游得舒心、游得开心。

(七)做好品质提升,增强旅游综合竞争力

一是设施优质化。开展“旅游厕所革命”、“旅游环境整治”,计划改建提升8个旅游厕所,新建7个标准化旅游厕所,推动滕头新游客中心、大堰游客中心以及配套停车场建设。做好星辉国际和东方旅行社的星级旅行社复评工作,做好溪口和黄贤平安景区复核工作;开展大鹰宾馆和溪口四季青藤酒店的花级酒店创建工作,开展泊宁心宿和迷蝶香的主题特色饭店创建工作,开展海百桃源宾馆绿色饭店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创建工作。二是生产安全化。完成20__安全生产月工作,做好夏季水上乐园项目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阶段性和全年工作,开展十一黄金周安全检查、夏季抗台抗汛等安全工作。完善旅游交通、应急救援、旅游信息等公共服务,健全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和重大活动人流评估和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开展安全演练,提高旅游行业紧急救援能力,保障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三是服务品质化。全面启动智慧旅游、乡村旅游、新媒体营销、景区管理、安全管理等业务精准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销售、营销、管理等业务水平,提高一线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引导员工遵守社会公德、培养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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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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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

│ 旅行团名 │ │ 报名人数 │ │

├────────┼────────┼────────┼───────────────┤

│ 初定出团日期 │ │ 旅游线路与天数 │ │

├────────┼────────┼────────┼───────────────┤

│ 交通工具及标准 │ │ │ │

├────────┼────────┼────────┼───────────────┤

│ 住宿标准 │ │ │ │

├────────┼────────┴────────┼───────────────┤

│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 │

├────────┼────────┬────────┼───────────────┤

│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 │游服务 │ │

├────────┼────────┼────────┼───────────────┤

│ 购物娱乐安排 │ │ │ │

├────────┼────────┼────────┼───────────────┤

│ 预付款数额 │ │ 应交纳团费总额 │ │

├────────┼────────┼────────┼───────────────┤

│ 双方其他约定 │ │ │ │

│ │ │ │ │

└────────┴────────┴────────┴───────────────┘

2、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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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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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此旅游合同。

甲方在旅游期间是否愿意拼团:同意_______________不同意_______________

一、旅游的线路、具体景点、时间、分项费用及应用标准_____________

二、费用总额:_______________收据票号:_______________。合同一经签订请旅客支付全款,收款收据必须加盖旅行社财务专用章。

三、乘坐的旅游车型是:国产系列______ 进口系列 ______

四、旅游购物点是(除途中休息原则一天一次):_________________

五、旅游意外险:购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否______

六、门票是否油旅行社代购:是___________________ 否__________________

七、导游级别是:初级______ 中级______高级 ______特级______

八、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应退还未发生的费用,减去有关部门规定退票损失费,增加费用由游客承担,旅行社应协助游客尽可能减少费用开支。任意扩大损失,由扩大方自负责任。

九、在行程中景点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天气、交通堵塞等原因,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机动调整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但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游客,取得游客的认同。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签订所在地旅游质监所咨询、投诉。

十一、如一方违约,必须赔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元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旅行社一份,游客一份,此合同原则一人一签,同一批可和签,但必须附旅游者姓名、身份证号。

甲方(游客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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