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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残疾标准【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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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抵押借款标准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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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处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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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保险,全文共 2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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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膝下生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献三个亲生儿子均已结婚和________(乳名)、________(乳名)二个亲生女儿(均出嫁)。其长子________与长媳________结婚生________后,长子________不幸去世。次子________、________兄弟二人均已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及弟兄二人共同商议,本着团结和睦、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父母的财产按照三个儿子分成三个股份的方式进行平均分配,长子________的股份划归其________的妻子和子女继承。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以前三兄弟共同参与分配的房产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限保持不变,仍坚持原来的分配协议,由本人按照分家清单自行进行耕种、管理和亨有其相对应财产的继承权。

二、对父母持有的财产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

(一)房屋宅基地分配(不含房产)

1、长子________之妻及子女分有情况:考虑其________不爱说话、不争论和子女年小不懂事等特殊原因,________和________二兄弟作出让步,________及其子女为原父母修建的(以下简称为老房屋)正房三间和老房屋正面右侧猪牛圈一间的房屋宅基地。老房屋的正面是指房子进堂屋时靠大门的一面,反面则指靠香火的一面(下同)。

2、次子分有情况:除自己正在修建的房屋宅基地外,另为原父母修建的房屋左侧厢房(即:老房屋厨房)最左边一根柱子的边沿线为起始界限抵至省道公路线。

3、三子有情况:除自己修建的房屋宅基地外,另为老房屋正面左侧厢房(即:老房屋厨房)一间,即就是长子与二子的中间位置。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林地分配

经过父亲四人上界进行实地勘察,现场将土地平均分成三个等份,并明确了四至界限和四至界限的标识。将每宗地平均划分为“1.2.3”三个段,再采取抽签的方式进行,最后确定其各自应有的分配情况。所有田土的标段顺序均按照习惯进入土地种地的方向为序,依次进行分段,并标注为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各段的具体四至界限分别以现场勘察时商定和所作的记号或标志为准。

1、长子之妻及子女分有情况:________)第一段;________(按进水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三段;菜园子土地为院坝外坎三尖角土和正湾湾土地各一块;沙坝林地(按进公坟地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二段。

2、次子分有情况:湾田(________第三段;________(按进水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二段;菜园子土地为老房子左侧山头至公路间土地和公路内面石头土地各一块;沙坝林地(按进公坟地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三段。

3、三子分有情况:湾田(________家后面)第二段;________(按进水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一段;菜园子土地为自己修建房屋外坎土地和公路中间土地各一块;沙坝林地(按进公坟地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一段。

以上分配情况见下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林地分配表

(三)财产分配

1、分配:经共同协商,同意将折价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元)。按照父亲雷、长媳、次子、三子各占一个股份(共四个股份)两人共同占一个股份,共划分五个股份,按每个股份________元的标准进行平均分配。同时,按照“内部优先购买权”的原则,实行自愿报名购买,对获得________购买的一方,除本人占有的一个股份外,另需补出资金________元支付给其余的四个股份,并在分家现场当面一次性付清。通过协商后,最后由雷自愿购买其________,并一次性付清了所有款项。

2、猪的分配:共喂养猪2头,因________自建房时曾用父母喂养的猪举办酒席,现共同协商,同意将猪一头用于雷修建房屋举办酒席时用,另一头作为解决父亲________和________及其子女当______年的生活食用肉油。

3、家庭日常生活用品及家用电器分配。

主要是指:电视机、电视接收机、DVD机、电磁炉、猪草机、打米机、电瓶摩托车、锅碗瓢盆桶、桌椅板凳等物品。

经共同协商,________主动、自愿放弃其分配权利,对上述所有物品由父亲用过一辈子后,再由________和长子之妻及其子女按照两个股份进行平均分配。

4、________年度秋季农作物产品分配。

经共同协商,签于在种植期间二兄弟在外务工,属于父亲雷和________两人在家的共同劳动成果,将________年度的秋季农作物产品划归为父亲雷和________共同亨有和支配。

三、父亲的赡养责任及义务

1、平时期间的日常生活费用。签于长子之妻及子女的特殊情况,长子不再承担赡养义务,由________和________二兄弟共同负责,每人每年各付生活费________元,并于当年的农历________月________日(即:除夕日)前付清,在付款时必须有证人在场当面点清,否则所付生活费用无效,必须重新支付。

2、父亲生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兄弟二人共同承担,各承担医药费总额的________%。在住院期间的护理,由二人共同负责,实行一天一轮,若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其护理责任的,而另一方代替未护理的一方进行护理的,未护理的一方应按________元/天的标准支付给代其护理的一方作为误工补贴。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父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人协商解决。本协议具有法律合同的同等效力,若不按协议履行,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父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自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

父亲(签字按手印):_____

长子签字按手印):_____

次子(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

立协议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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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10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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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末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 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下,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威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深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携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认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裁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附件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i)scope of cover:

this insurance is classified into the following three conditions-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 p. a. ), with average (w. a. ) and all risks. where the goods insured hereunder sustain loss or damage , the company shall undertake to indemnify therefor according to the insured condition specified in the policy and the provisions of these clauses :

1.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 p. a. ).this insurance covers :

1)total or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of the whole consignment hereby insured caused in the course of transit by natural calamities: heavy weather, lightning, tsunami, earthquake and flood. in case a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is claimed for, the insured shall abandon to the company the damaged goods and all his rights and title pertaining thereto. the goods on each lighter to or from the seagoing vessel shall be deemed a separate risk.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refers to the loss where an actual total loss appears to be unavoidable or the cost to be incurred in recovering or reconditioning the goods together with the forwarding cost to the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would exceed their value on arrival.

2)total or partial loss caused by accidents the carrying conveyance being grounded, stranded, sunk or in collision with floating ice or other objects as fire or explosion .

3)partial loss of the insured goods attributable to heavy weather, lightning and/or tsunami, where the conveyance has been grounded, stranded, sunk or burnt. irrespective of whether the event or events took place or after such accidents.

4)partial of total loss consequent on falling of entire package or packages into sea during loading, transshipment or discharge.

5)reasonable cost incurred by the insured on salvaging the goods or averting or minimizing a loss recoverable under the policy, provided that such cost shall not exceed the sum insured of the consignment so saved.

6)losses attributable to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at a pert of distress following a sea peril as well as special charges arising from loading, warehousing and forwarding of the goods at an intermediate port of call or refuge.

7)sacrifice in and contribution to general average and salvage charges.

8)such proportion of losses sustained by the shipowners as is to be reimbursed by the cargo owner under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

2. with average(w. a. ). aside from the risks covered under f. p. a. condition as above, this insurance also covers partial losses of the insured goods caused by heavy weather , lightning, tsunami , earthquake and/or flood.

3. all risks. aside from the risks covered under the f. p. a. and w. a. conditions as above, this insurance also cover all risks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insured goods whether partial or total, arising from external causes in the cause of transit.

(ii)exclusions:

this insurance does not cover : .

1. loss or damage caused by the intentional act or fault of the insured.

2. loss or damage falling under the liability of the consignor.

3. loss or damage arising from the inferior quality or shortage of the insured goods prior to the attachment of this insurance.

4. loss or damage arising from normal loss, inherent vice or nature of the insured goods , loss of market and/or delay in transit and any expenses arising there from..

5. risks and liabilities covered and excluded by the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s clauses and strike , riot and civil commotion clauses of this company.

(iii)commencement to termination of cover:

1. warehouse to warehouses clause :

this insurance attaches from the time the goods hereby insured leave the ware-house or place of storage named in the policy for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transit and continues in force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transit including sea , land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its and transit in lighter until the insured goods are delivered to the consignee s final warehouse or place of storage at the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or to any other place used by the insured for allocation or distribution of the goods or for stories other than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transit. this insurance shall., however , be limited to sixty (60) days after completion of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from the seagoing vessel at the final port of discharge before they reach the above mentioned warehouse or place of stories. if prior to the expire of the above mentioned sixty ( 60) days , the insured goods are to be forwarded to a destination other than that named in the policy , this insurance shall terminate at the commencement of such transit.

2. if, owing to delay , deviation , forced discharge , reshipment or transshipment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insured or any change or termination of the voyage arising from the exercise of a liberty granted to the shipowners under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the insured goods arrive at a port or place other than that named in the policy, subject to immediate notice being given t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 and an additional premium being paid, if repaired, this insurance shall remain in force and shall terminate as hereunder :

1)if the insured goods are sold at port or place not named in the policy , this insurance shall terminate on delivery of the goods sold, but in no event shall this insurance extend beyond sixty (60) days after completion of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from the carrying vessel at such port or place.

2)if the insured goods are to be forwarded to the final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or any other destination, this insurance shall terminate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1 above.

(iv)duty of the insured:

it is the duty of the insured to attend to all matters as specified hereunder , failing which the company reserves the right to reject his claim for any loss if and when such failure prejudice the rights of the company :

1. the insured shall take delivery of the insured goods in good time upon their arrival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in the event of any damage to the goods, the insured shall immediately apply for survey to the survey and/or settling assent stipulated in the policy. if the insured goods are found short in entire package or packages or to show apparent traces of damage , the insured shall obtain from the carrier, bailed or other relevant authorities (customs and port authorities etc. ) certificate of loss or damage and/or sbortlanded memo. should the carrier, bailed or the other relevant authorities be responsible for such shortage, the insured shall lodge a claim with them in writing and , if necessary , obtain their confirmation of an extension of them the time limit of validity of such claim.

2. the insured shall , and the company also, take reasonable measures immediately in salvaging the goods or preventing or minimizing a loss or damage thereto. the measures so taken by the insured or by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respectively, as a waiver of abandonment hereunder , or as an acceptance thereof.

3. in case of a change of voyage or any omission or error in the description of the interest , the name of the vessel or voyage, this insurance shall remain in force only upon prompt notice to this company when the insured becomes aware of the same and payment of an additional premium if required.

4.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should accompany any claim hereunder made against this company :

original policy, bill of lading. invoice, packing list, tally sheet, weight memo, certificate of loss or damage and/or shorthand memo, survey report, statement of claim.

if any third party is involved , documents relative to pursuing of recovery from such party should also be included.

5. immediate notice should be given to the company when the cargo owners actual responsibility under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n 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 becomes known..

(v)the time of validity of a claim :

the time of validity of a claim under this insurance shall not exceed a period of two years counting from the time of completion of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from the seagoing vessel at the final port of dis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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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保险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保险,营销,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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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收入的增长,健康、养老等安全保障的需求成为人们日常消费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在消费结构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风险管理和保障意识也逐渐加强,对于保险行业将起促进作用。

那么对于我国保险保障基金数额的新高度,一方面有利于救助经营不善的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破产,但是未来不排除这种情况发生。

保险行业要寻求长远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把小规模的代理机构联合起来,凭证零散代理机构的地理优势,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品牌;采用集团化管理的模式,统一公司管理、统一股权管理、统一基本法,统一培训,各地机构自主开展机构规划、供应商选择、销售队伍的建设。

其次,机构联合,开发专业保险代理的专属产品,减少渠道冲突和产品冲突的影响;积极发展保险电子商务,网络保险突破了工作时间的限制,让客户和寿险公司在任意时段内都可以进行沟通和交流,极大地延长了保险交易的时间。

此外,在“互联网+”浪潮下,保险行业应抓住机遇。一是产业融合的新机遇。借助“互联网+”模式的广泛应用和大数据的精确定价、精确营销、精确管理,有利于打造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二是管理优化的新机遇。在“互联网+”模式下,有助于实现集中管理和资源共享,并整合各种方式和渠道。

三是技术性带来新机遇。保险业集团化经营在“互联网+”转型过程中,实现技术升级的转型提升,有助于构建符合大数据要求的数字化管理体系,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响应前台,有助于推进轻资产机构的建设。

四是体验提升。在集团化模式下更能把握互联网机遇,实现以用户为中心的转型升级,从用户不同阶段的需求出发,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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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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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

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二)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二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特种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或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厂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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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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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标准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 户型为 室 厅 卫,总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如因市场变化或物价上涨等因素确需调整租金的,甲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发生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管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管护,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日常管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

和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煤气、供暖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将该房屋租赁给乙方,并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2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有关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3份,甲、双方各执1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1份,自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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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人事代理标准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人事,全文共 1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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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理方)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 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E-a:乙方(委托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沈阳办事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沈阳办事机构电话:业务负责人:沈阳办事机构负责人:邮编:传真:E-a: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 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 代理方是指____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 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 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

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

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

6、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

第六条 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

第七条 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条 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

第十条 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资料、劳动关系证明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 费用及付款

第十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中遇

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列帐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相关的合同样本183;房地产代理标准版标准合同书;委托购房标准版标准合同书;财务代理委托标准版标准合同书;人事代理协议书183;委托协议书183;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七条 由乙方提供的与委托甲方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章 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委托人事服务情况和账目等资料。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单方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未满________年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交满________年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________年未满________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满________年半的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________年半以上的,乙方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 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甲方:沈阳人才交流服务经营管理中心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签字: 签字:(公章) (公章)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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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拖拉机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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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保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拖拉机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章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拖拉机,致使发动机损坏;

(七)保险拖拉机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撞击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保险拖拉机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保险拖拉机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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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标准合同补充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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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辽宁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20xx年绿化工程施工事宜,特签定本补充协议,本协议作为辽宁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20xx年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补充,双方愿共同遵守。原合同中没有提到的内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若原合同中具体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协议有矛盾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辽宁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20xx年绿化工程合同工期:天数 35天。

第二条补充合同价款154,448.69 )

2、工程增量总价固定包死,所有现场变更及签证不再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原合同价款与补充合同价款合计:壹拾柒万陆仟柒佰零玖元柒角柒分﹙小写¥176709.77﹚,工程全部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乙方全部款项的95%﹙小写¥167874.77﹚,甲方预留5%﹙小写¥8835﹚工程质量保证金。20xx年6月底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付给乙方质量保证金。

第四条

1.甲方根据工程量清单扣除乙方种植未确定成活树木工程款,乙方根据树木种植成活情况在秋季或第二年春季进行补植,补植成活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扣留工程款,并扣留20%质保金。乙方无偿负责补植树木养护一年。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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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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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六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

(一)飞机:人民币50万元;

(二)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0万元;

(三)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0万元;

(四)船舶:人民币20万元;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险。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六章 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保险费。

第七章 保险期间

第八条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八章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九章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二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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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标准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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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医院食堂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

自20__年1月 1日至 20__年 12月 31日。

二、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食堂场地及部分厨房设备。乙方承包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由于医院工作性质的要求,必须保证全年无间断地提供食堂服务(含国家法定节假日需供餐)。乙方要为住院患者提供配餐、送餐服务,同时为院内职工加夜班、手术时的送餐提供服务。

3、乙方为甲方提供工作餐服务,每份收费7元,每月按工作人员实际领取的数量支付餐费。对患者提供的就餐服务,收费标准应低于市场价。

4、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聘请厨师费用补贴800元,如乙方未请厨师,则不予支付。

5、甲方每月补贴乙方燃气费400元,免费提供自来水。每月免费提供1000度电,按表计数,超额部分从给予乙方的补贴费中扣除。

三、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食用油、大米及其它食用材料,餐饮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定期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当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经督促仍未整改时,甲方有权终止经营合同。

医院食堂承包合同范本(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为了改善员工生活,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花色品种,转变工作态度,更好的为员工服务,同时便于食堂综合管理,甲方将食堂人工承包给乙方,由甲方提高场地、食材及辅料,乙方负责食物的加工和饭堂操作等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时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后,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约;如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时,均需提前30天提出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须赔偿相关损失。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承包金额为: 元/月(人民币),于本公司员工工资发放日以现金形式支付。但甲方需压两个月的承包金为保证金,合同期满如果没有违约责任,如数返还保证金。

三、甲方义务与权利:

1、向乙方提供目前属于甲方厨房所有的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

2、向乙方提供饭堂所用食材及能源、燃料。

3、每天向乙方提供用餐的预估人数。

4、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于积极配合。

5、向乙方员工免费提供食宿,其相关管理事项遵循本公司规章制度办理。

6、监督检查指导乙方的工作,保证公司员工生活正常运转。

7、搞好食堂水电供应,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8、对乙方的供餐内容、服务态度、餐厅卫生执行监督和要求。

四、乙方义务与权利:

1、对应窗口为本公司管理部,要严格遵守国家餐饮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行业的有关规定。

2、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接受员工的监督和意见,树立为员工服务的思想,工作宗旨做到: 服务热情、态度和蔼、礼貌诚恳、认真负责。

3、所有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有效的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4、认真执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搞好饮食卫生及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区域始终要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不得因卫生造成发生食物中毒之现象。在有蚊虫的季节必须做好灭蚊蝇的工作,减少蚊蝇给人带来危害,进入食堂操作间时一律戴上口罩和帽子,不准在食堂操作间吸烟。

5、负责供应甲方员工(早、午、晚、夜宵),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其时间为:

早餐:07:00—08:30

午餐:11:30—12:30

晚餐:17:00—18:00

夜宵:23:00—24:00

6、按甲方提报的用餐人数和公司的伙食标准申购所需用菜数量给甲方,由甲方采购。

7、根据甲方员工口味及季节变化制作每周菜谱,努力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并在每周五下班前提交下一周的菜谱至管理部确认。

8、每天菜式按甲方要求供应,菜的式样要经常轮换,不能在一周之中出现多次重复的菜式(中餐、晚餐为两荤一素一汤)。

9、保管和使用好甲方提供的宿舍、工作场地、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合同结束时须如数交回,若设备、工具等有损坏或者丢失现象则按价赔赏。

10、乙方须做到节约用气、电、水、油,工作中须杜绝浪费使用。

11、供餐不卫生造成甲方员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时,如查证属实则由乙方负责。

12、乙方应搞好食堂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每餐开餐结束后,及时对地面、灶台、工作台等卫生进行处理,随时保持清洁,清除地面、灶台、工作台、调料台杂物,有油污和影响卫生的部分及时处理干净。

13、厨房卫生内盛装食品容器保持干净,坚持消毒处理,生熟食品原料要分开存放。

14、要把好食品菜肴的质量关,对不符合卫生要求及过期的食品拒绝签收和使用。

15、厨房卫生要做到一日三小扫、一周一大扫,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并定期对餐具、厨房、用餐进行消毒,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13、食堂的垃圾、污物应按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便丢弃及摆放。

14、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食堂辖区内的工作检查和监督。

15、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为甲方员工提供餐食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后勤保障,保证员工的正常用餐。

五、其它事项:

1、乙方所做的饭菜被本公司员工投诉率达到50%时,甲方应立即整改及改善,被本公司员工投诉率达到60%时,甲方可以选择更换承包商并提出终止本合同。

2、如本公司员工在吃饭时,发现乙方所做饭菜里面有异物,被员工投诉一次,甲方将对乙方罚款50元/次。

3、乙方不得私自开小灶或挪用厨房食材,如被甲方发现,将对乙方罚款200元/次。

4、夏季期间,当气温在35度以上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另外供应消暑饮料(如凉茶、粥品等),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6、乙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卫生管理,若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乙方责任。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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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娱乐、酒店行业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全文共 1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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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酒店客房预订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关于房型和房价

1、乙方向甲方提供房间价格如下:(单位:_____人民币)

房间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门市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台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员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含早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早餐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加床:______元______中早:________元______西早:________元______汇率:_________(以上价格含酒店服务费)

2、若乙方门市散客价格调整或推出特惠价格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价格下降,则给予甲方的协议价格应根据下降比例作相应下调,以便使甲方销售价格始终低于乙方现行门市优惠价格。

3、若乙方给予订房公司的协议价格临时调整时未能提前三天书面或email通知甲方酒店业务部,乙方将允许甲方的预订客户在变价前预订的房间按原协议价格入住。

4、当甲方客户入住酒店时,乙方按甲方传真所指定的协议价格直接向客人收取所有房费。

二、关于客房预订

1、甲方为酒店进行客源招徕与必要的促销,乙方负责协调酒店销售部、预订部及前台,配合好甲方预订单的落实确认与到店客人的入住安排。

2、在非常情况下,乙方每天提供______间客房作为保留房供甲方预订,乙方应确保甲方在保留房数额内的订房,甲方将积极为乙方提供的保留房进行促销。

3、当乙方房量紧张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及时调整预订并向客户做出解释;对于紧急订房,在无法联系到乙方销售人员的情况下,甲方将直接发传真至乙方前台,由乙方前台按甲方传真内容先予以接待。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人不能顺利入住,乙方应负责给客人升级或在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将甲方客人安排同星级且价格相同的酒店,佣金应照常返还。

5、甲方客人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时,如客人要求延迟退房,乙方可视当天房态情况尽量满足甲方客人的要求。

6、当甲方客人直接向乙方要求延住时,乙方应要求客人及时通知甲方且必须通过甲方重新预订。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按甲方原先的传真预订价格先给客人续住,然后应通知甲方预订部补发延住预订单。

三、关于甲方订房夜审

甲方订房夜审有如下2种方式,乙方决定选择第_____项合作方式。

1、甲方于当天晚上24:00前后,以电话形式直接与酒店前台联系。酒店应通知前台给予配合,正确告之甲方预订的客户是否到店、甲方客户入住房号、续住或提前离店的情况。

2、甲方于第二天上午将前一天的预订单总表以及已住店客人情况表发往酒店销售部,由酒店专人在预订单汇总表上填写客人入住房号、在已住客人情况表上填写客人正确的离店日期并与当天下午回传甲方。

四、关于对帐、返佣及其它奖励措施

1、甲方在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经夜审后的甲方客人入住详细资料。经双方核对确认后,订房佣金由乙方在每月___日前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并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汇款,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____%的滞纳金。

2、当双方的间夜数有出入时,以乙方收银记录为准,如有跨月的订房,计入下月。

3、为鼓励甲方大力推销乙方客房,乙方另制定奖励措施如下:

五、其它

1、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合同经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应。

2、本协议执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3、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条款向第三方公布。

4、本协议所有事宜以及操作程序,双方均由专人负责。

5、和约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有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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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平安永利增额还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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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永利增额还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全数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杀;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交费期间内,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

交费期满后,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度数)。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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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简易离婚协议书标准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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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

女方:,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市区(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年生育一儿子/女儿1名,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的支付及探望权的行使: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男方全部负责(或男女双方共同负责),男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或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直至儿女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或18周岁)止,高中教育阶段(或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男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付给女方或转到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孩子。(或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孩子一次或带孩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次。)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计元,双方各分一半,各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本协议生效日内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包括房内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市区(县)路号房的房产(房屋产权证号:)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元给男方。

3.机动车辆:年月,双方购有_牌汽车一辆,行驶证号:,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车辆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4.家用电器及家具等(见附件一),双方同意作价5万元,归女方所有,即女方向男方支付2.5万元。

5.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见附件二)。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离婚后如发现婚姻存续期间内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或方于年月日向所借债务由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存款、房屋、车辆、家具及家电外,并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以上述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元给女方。鉴于离婚所涉及的原因,男方同意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元。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任一条款约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或按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八、其它:

1.本协议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签订,男女双方已经知悉本协议不违反各自意愿、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男女双方已经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的条款不存在重大误解且均认为本协议公平合理。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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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有保险货车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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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_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按时交纳养路费、运管费、保险费。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任何车辆外观及对车体的改动,应事先争得出租方的同意。

5.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及年检、二维。

6.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8.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9.租赁期限内使用过程中的过桥费,停车费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标准与租赁期限

车辆牌号:____ __________

租金标准:?11000_RMB/月__________

租赁期限________1年_______________

车辆牌号:___ ____________

租金标准: _____11000_RMB/月________

租赁期限______1年________________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

租金标准:?__11000_RMB/月__ ___

租赁期限 _______1年_______________

车辆牌号:_____ ___________

租金标准:?_____11000_RMB/月____ __

租赁期限____________1年____________

2.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元整。

3.乙方在每月十日前支付上月的费用,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须按日加付其租金3%的滞纳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在三天以内提供有效的,正式的发票。

4.乙方须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在合同到期后甲方须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2.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

2.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未经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 如协商未果,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签字盖单自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 出租方与承租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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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实习报告的标准写作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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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报告的标准写作

一、总体要求

实习结束时学生必须提交实习报告,范文之实习报告:实习报告的标准写作。实习报告在实习的基础上完成,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结合实习资料,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总结。实习报告的资料必须翔实,内容应简明扼要,能反映出实习单位的情况及本人实习的情况、体会和感受。实习报告要有独立的见解,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字数为3000-4000字。

二、实习报告的基本结构

实习报告正文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实习目的;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实习内容及过程;实习总结及体会。实习报告的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内容相关。

三、实习报告格式和打印要求

1.大标题(实习报告题目),宋体小三号加粗;一级标题,宋体四号加粗;二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加粗;正文内容为宋体小四号。

2.大标题(实习报告题目)要居中书写;第一、二、三级标题左缩两格书写且单独占行,标题末尾不书写任何标点符号;第四级标题后连续书写内容,不再另起一行;大标题(实习报告题目)与其下面的内容间空一行(宋体小四号),每个标题及其之下的内容之间,不空行。

3.标题的层次。

一、……

(一)……

1.……

(1)……

①……

4.行间距:一律取“固定行间距22pt”。

5.必须a4纸单面打印;上、下边距一律为2.54;左、右边距一律为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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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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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_________

保险单号:_________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递交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号牌│ │厂牌│ ┃

┃号码│ │型号│ ┃

┠──┼────────────┼──┼──────────────┨

┃发动│ │车架│ ┃

┃机号│ │号 │ ┃

┠──┼─────────┬──┼──┼──┬──┬────┬───┨

┃行驶│ │使用│ │座位│ │初次登记│ ┃

┃ │ │ │ │/ │ │ │ ┃

┃区域│ │性质│ │吨位│ │ 年月 │ ┃

┠──┴─────────┴──┴──┴──┼──┴────┴───┨

车辆损失险 │ 第三者责任险 ┃

┠───┬─────┬───┬───┬───┼─────┬─────┨

┃保险 │保险 │费率(│ 基本│保险费│ 赔偿限额 │保险费小计┃

┃价值 │金额 │%) │保险费│ 小计│ │ ┃

┠───┼─────┼───┼───┼───┼─────┼─────┨

┃ │ │ │ │ │ │ ┃第

┠─┬─┴─────┼───┴───┴───┼─────┼─────┨

┃ │ 险别 │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费率(固定│保险费小计┃三

┃ │ │ │保险费) │ ┃

┃ ├───────┼───────────┼─────┼─────┨联

┃ │全车盗抢险 │ │ │ ┃

┃附├──┬────┼───────────┼─────┼─────┨

┃ │车上│车上座位│ │ │ ┃被

┃ │责任├────┼───────────┼─────┼─────┨保

┃ │险 │车上货物│ │ │ ┃险

┃ ├──┴────┼───────────┼─────┼─────┨人

┃加│无过失责任险 │ │ │ ┃留

┃ ├───────┼───────────┼─────┼─────┨存

┃ │车载货物掉落责│ │ │ ┃联

┃ │任险 │ │ │ ┃

┃ ├───────┼───────────┼─────┼─────┨

┃险│玻璃单独破碎险│ │ │ ┃

┃ ├───────┼───────────┼─────┼─────┨

┃ │车辆停驶损失险│ │ │ ┃

┃ ├───────┼───────────┼─────┼─────┨

┃ │自燃损失险 │ │ │ ┃

┃ ├───────┼───────────┼─────┼─────┨

┃ │新增加设备损失│ │ │ ┃

┃ │险 │ │ │ ┃

┃ ├───────┼───────────┼─────┼─────┨

┃ │不计免赔特约险│ │ │ ┃

┃ ├───────┼───────────┼─────┼─────┨

┃ │ │ │ │ ┃

┠─┴───────┴───────────┴─────┴─────┨

┃无赔偿优待金额: 保险费合计(小写) (大写): ┃

┠─────┬───────────────────────────┨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

┠─────┴───────────────────────────┨

┃特别约定: ┃

┃ ┃

┃ ┃

┠─────────────────────────────────┨

┃明示告知:1.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填写内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立 ┃

┃即通知本保险人采用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无效。 ┃

┃ 2.保险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 ┃

┃务的部分。 ┃

┃ 3.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 ┃

┃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

┃ 4.发生保险事故后,在48小时内通知本保险人。 ┃

┠────────────────┬────────────────┨

┃被保险人地址: │保 险 人: ┃

┃ │地址: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签单日期: ┃

┃ │ (保险人签章) ┃

┃联系人: │ ┃

┃ │ ┃

┗━━━━━━━━━━━━━━━━┷━━━━━━━━━━━━━━━━┛

核保人(签章):_________ 制单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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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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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三)暴风、龙卷风;

(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二)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四条(一)、(二)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0%。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车辆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发生多次赔款,其免赔率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5%,累计加扣免赔率不超过30%。但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一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二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在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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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保险行业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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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来泰康的第29天,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在这里学到了很多东西。下面我对四月份的学习工作做一个总结。

1、学习了年金方面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了与客户交谈的内容。

在学习过程中,我掌握了建立企业年金的流程,也了解了一些相关边缘问题,比如会计科目、信托法等等;同时我也遇到了很多不能自己解决的困难,得到了同事和领导的解答帮助,充分体会到了公司“铸造团队,亲和诚信”的企业文化。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发现自己掌握的知识不够全面,做企业年金是一个与高端客户不断接触的过程,我除了应该掌握年金方面的知识外,还应该加强金融、经济、企业管理、法律、社会等等各方面的知识,用知识武装自己,以便能更好地展业。

2、跟随领导出差,在实践中学习了不少见客户的经验。

领导为了让我们尽快学好基本知识,掌握营销技巧,4月下旬,我跟随黄经理和许经理出差茂名,在那里见到了我们合作单位中国银行的相关领导和同仁,同时也去见了两家客户企业:电白供电局和一家房地产公司。整个过程我一直在观摩学习黄经理和许经理怎样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我发现,要想让客户信任你,必须要精通自己所作的业务,而不仅仅是熟悉。也就是说,一定要做一个专业的行销人员。而要想专业,还得必须努力练好基本功。此外,我还跟黄经理去了储运公司,体验了我公司和合作伙伴光大银行的讲标的过程。

3、通过启航培训,学习了电话行销和面见客户的基本知识。

培训课程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28号下午的考试,考试有三个环节组成:一、给定一个企业,通过前台找到人事部负责员工福利的经理;二、通过电话给人事部员工福利经理约到见面;三、通过首次见面约到第二次见面。

这天的考试从中午午饭过后一直到凌晨零点多,最后老师让我们都过了,但我觉得我表现得不是很好,没有发挥出水平。电话话术不停地练,一次次地,一次次地被拒绝……到了半夜,上下眼皮开始打架,注意力精力都集中不起来,回到宿舍洗把脸继续回来……最后终于过了。

通过培训,感觉自己在销售话术和能力上有了一个质的飞跃。

整个培训下来,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一、见到客户信心不满;二、和客户面谈不会用生动的方式表达专业的东西;三、对产品和年金相关知识掌握不够;四、寒暄问候及礼节性的东西有待于不断改进;五、平时工作不够用心,表现在销售流程中就是自己业务的不专业。

4、打电话找客户的过程,让我更接近市场,听到了不少市场的声音。

通过打一批(已打30个)曾经有做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企业电话,了解到市场上企业年金移交的工作进程:一部分企业年金移交工作已做;一部分企业年金计划暂时搁浅,原因不一而足,但大部分是因为经济问题。当然,大家都知道,电话过程中什么客户都会遇到,其中,有五家客户不拒绝了解我公司,也答应可以去送资料,因为是在珠海,所以没有约具体时间;还有的公司已倒闭,也有在平安、国寿做了的,……

总之,电话工作现在还在继续进行。其中我有做的不好的地方就是没有对客户进行总结归类,会在这周内把这项工作完成。

5、其他相关工作。比如搜集__市政、供水、电力等企业客户名单资料等

总结本月工作,觉得自己不够积极;一些学习、工作进展速度缓慢,决定五月份从头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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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筒单的汽车租赁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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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地址:

承租方:  地址: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出租方同意将 [品牌、车型]型,色,生产年份,发动机号,车架号,车牌号的车辆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同意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出租方提供的车辆,租期为年,合同起始日期以具体发车日为准。每月车辆租金为人民币元(含投保下列保险的费用元/月)

如出租方未能按时将上述车辆交承租方使用,则出租方有义务向承租方提供相同级别的车辆用于承租方于新车采购期间的替代用车,否则承租方可按元/天相应免于承担延误期间的租金。

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 出租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为全新、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有效证件和缴费、完税证明,确保所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之税费已缴清,证件齐全有效,在相关证件有效期到期前须及时通知出租方并负责办理更换并承担所有费用。

2. 免费提供或负责每行驶公里的常规保养、车辆年检(指由出租方负责办理出租车辆的年检并承担所有年检费用)和非人为造成故障的维修或保修,承担市行政区域内全年每天24小时租赁车辆抛锚救助和抢修的责任及费用。若因承租方使用不当(使用不当指在机油烧干、水箱漏水等类似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或没有按规定保养引起的故障,出租方将不提供免费服务。

3. 协助承租方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4. 除前述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以外,出租车辆在修理期间,若承租方需要替代车,出租方将按元/天的标准提供。若是由于非人为因素或承租方无责交通事故引起的修理,出租方将免费提供同等级别的替代用车。

5. 出租方对车辆本身质量缺陷引起的一系列损失不承担责任。

6. 出租方按双方约定每月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7. 为方便承租方用车,出租方提供以下有偿上门服务,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包括.

8. 出租方提供1套车辆钥匙共把,若承租方需要额外钥匙,需签订钥匙借用/加配承诺书,并支付相应费用.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 交车验车时须仔细检查各种随车证件,在证件有效期到期前须及时要求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遵守出租方的通知规定,在出市境时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 应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冷却水、电瓶液和轮胎气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3. 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过路、过桥、停车和油费等费用。

4. 租赁期内按时参加每行驶公里的保养和每年年检(年检时间以出租方的书面通知为准),承担因延迟参加年检或保养而引起的一切罚金和法律责任。汽车供应商制定的保养公里数必需遵守,上下相差1000公里以内可以作为正常范围予以执行。若承租方不能按规定公里数参加保养,并超过前述的上下限公里数,承租方每超过1000公里需支付元额外费用。

5. 在租赁期内遗失车牌或其他由出租方提供的证件,由出租方负责补办,承租方将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和停驶期间的租金。 6. 租赁车辆时,应如实提供出租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承租方变更相关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以内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7. 车辆租赁期满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原由出租方提供的各种证件(以本合同附件《车辆交接单》为准)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辆的车况、工具、随车证件、附件和设施应处于正常状态(不包括车辆过度使用造成的磨损,如轮胎、刹车片等损耗件的磨损),车况的确认以本合同附件《车辆交接单》为准;如有新的碰撞,擦痕等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维修或重置和其他相应的费用。

8. 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承担车辆还回以前因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罚款或费用等全部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9. 车辆仅限于承租方已告知出租方的持有中国有效驾证一年以上的人员驾驶(外籍人士因国际驾照转国内驾照除外),否则出租方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10. 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不得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11. 不得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支付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的超公里金额。

12. 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零件、内饰、外观。承租方违反本条,应赔偿出租方损失。

四、押金及费用支付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生效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结束,若承租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出租方将向承租方不计息一次性退还押金。承租方若确已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抵扣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的款项,并不计息一次性退还余款(如有) 1. 月租车费用已包括:

(1) 在租赁期限内的车辆租费、保险费;

(2) 定期保养、年检的材料及人工费及年间机构可能收取的相关其他费用;

(3) 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有关税费。

2. 本合同按每个自然月为1个付款周期,先付租车费用后用车辆,月租车费用在每个

自然月的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支付,每月10 日前由出租方开出相应租金发票交承租方。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逾期金额的1‰作为滞纳金。出租方逾期提供当期租金发票的,承租方得相应顺延下期租金支付。

3. 若由于承租方发生车辆违章和/或事故,造成下一年度保险费用上升的,出租方将向承租方一次性收取保险费上涨部分的费用。

4. 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租车成本变化,出租方将就成本变动部分与承租方协商租金调整。

五、行驶里程约定

1. 租赁期限内行使里程限额为公里/月,超公里按元/公里计费,超公里费在合同结束时结算。

六、车辆保险约定

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车辆已投保了以承租方为受益人的车辆损失险(赔付车辆购车发票价格的80%)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人民币)和交通事故强制险(保额12万元人民币),不计免赔险(保额50万元人民币)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每人保险金额为10万元) .保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述保险所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月租金中。 2. 发生交通事故后,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施救,车辆须在出租方指定的地点修理;承租方应一次性付清修理费、承担车辆加速折旧费(计算基准为该次事故车辆维修费总额扣除该次事故更换的配件费用后的余额的10%)和其他与事故相关的处理费用(如施救费、车损评估费、停车费、医药费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车辆停驶期间的全额租金。

3. 出租方将协助承租方处理交通事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承租方须在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实提供事故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修理发票和修理清单等单据。涉及人员伤亡的,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应单据。如果承租方在前述规定时间内不向出租方提交所有必要单证,则视作为承租方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4. 若涉及第三方责任,承租方须协助出租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5. 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损坏,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维修或重置和其他相应的费用。

6. 在承租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被抢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承担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重置车辆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费用结清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 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免赔及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 本合同所购买保险不包括:除以上加保的其它保险等险种。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追加保险险种,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七、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 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2.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在第四条项下的付款义务超过十日并在收到出租方书面催告后超过十日仍未付款,出租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 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其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违约金。

4. 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返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按元/天收取租金。

5. 合同即将到期时,如承租方有需要续签合同,请提前1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

现合同内容包括相关租金继续有效,直到新合同签署完毕,除非双方届时另有书面约定。

八、全部合同

附件《车辆交接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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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标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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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担保人:

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等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 三方同意:此次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三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在借款方违约不能还款时,三方同意对抵押物不再另行评估作价。

二、 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经贷款方催促后在十个工作日仍不能还款时,将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三、 三方同意对抵押物的拍卖底价可以低于借款时的评估价格,为借款本息加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 如拍卖时发生流拍现象,每流拍一次,则对抵押物底价下浮20%,同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流拍时,贷款方可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协商,以第二次流拍时抵押物确定的底价抵偿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 拍卖时如发生两次以上流拍情况,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偿借款时,则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优质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 以住宅楼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卖前由借款人负责将住宅内的居民迁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楼,则由贷款方向抵押物内的居民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周转住房,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 本协议书一式 三 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与借款抵押协议等一并作为此次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八、 、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贷款人(公章) 借款人(公章)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范文二

鉴于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个人金牛卡账户(账号: )作为还款保障,向苏尼特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以下称贷款人)申请个人贷款(贷款账号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借款人以上述个人金牛卡作为该笔贷款的还款主账户,并授权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约定的还款日从借款人的个人金牛卡账户自动扣收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贷款人及时通知借款人及时存入)。

二、在借款合同期限内,该个人金牛卡账户用于偿还个人贷款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

三、在借款合同期限内,借款人不得随意改变个人金牛卡账户。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个人金牛卡账户的,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四、在贷款还清之前,借款人应保证有其他合法收入来源用于解决本人及家庭所必需的日常经济支出。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全部清偿之日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

二〇一

贷款人(公章):

二〇一

经办人(签字):

二〇一 年 月年 月年 月 日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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