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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公司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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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加强公司的业务管理,确保公司文件、业务资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必须程序确定、在必须时光内只限必须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并指导下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保密教育,调查处理失密、泄密事件。

第四条 公司每个职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第二章 保密范围的密级划分

第五条 公司保密范围划分原则是: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将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司秘密。

(一)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竞标标底);

(二)损害公司声誉;

(三)损害公司对外关系;

(四)妨害公司业务的开展;

(五)妨害公司有关规定、制度、计划的实施;

(六)危害公司秘密业务情报来源的安全。

第六条 密级划分:公司秘密文件的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获知,会给公司造成个性严重经济损失或个性严重不良影响,如公司的战略发展策划、公司的长远规划、重大项目的决策、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领导的变动,竞标标底、公司技术、资质等。

2、机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如公司领导会议的决定、公司的年度规划、总体经营状况、机构调整和部门、项目部负责人的人事变动等。

3、秘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指第1、第2项以外的公司内部规定、计划、经营、财务、人事等状况。

第七条 公司各类文件、资料密级由起草部门或专业公司提出密级推荐并由有关公司领导确定,由办公室印制时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印章。如办公室有异议,可交有关领导改变密级。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的情形变化,密级能够变更或解除,其审定权限与确定密级权限相同。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九条 知晓范围:第六条所定资料除公司领导有权全部知晓外,绝密级只限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务必知晓,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第十条 备份: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能摘抄或复印,确需摘抄或复印者须公司总经理批准,机密级资料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秘密级资料须经所属部门或公司的负责人批准,交由办公室复印并登记,复印者应详细填写清单,并注明复印件份数及去向用途,原则上年终应交回办公室销毁。

第十一条 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不该说的话不说;

(二)不该问的事不问:

(三)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五)不携带保密材料外出:

(六)不随便谈论保密事项: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笔记本。

第十二条 如发生或发现泄密状况,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和所在单位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三条 对于模范遵守本条例的单位的个人将予以表扬,对于制止他人泄密行为或发现他人泄密及时报告、使公司能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的职工,将视状况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条例,玩忽职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损失者,给予经济惩处、解聘、甚至依法追究法律职责。对有过失及时报告并用心协助采取措施补救的,可酌情减轻惩处;对造成泄密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将予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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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财务,全文共 4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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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议工作,保证合作社财务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为了加强经济管理,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处理合作社各项经济业务。

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合作社的全部财务工作、会计核算过程都在国家有关财会工作的政策法律严密指导下进行。

三、会计核算

1、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必须取得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薄,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记账规则的规定记账。

3、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4、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要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完整、做到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5、在财务报销过程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字,一律不予办理。

6、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四、会计监督

1、会计人员对本合作社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会计人员对于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并进行制止和纠正。

五、财务会计人员岗位主管责任制

1、会计主管岗位

(1)对各项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把专业核算与群众核算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地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2)组织编制财务成本计划,银行借款计划,筹措资金计划、并组织实现。

(3)定期开展财务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或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不断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

(4)参加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5)审查并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合作社及其他经济文件。

(6)负责向本合作社领导和全体股东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7)稽核,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会计报表。

2、出纳岗位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款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

(2)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款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4)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收入管理

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租金。

第二条 经费开支审批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本单位的具体规定(略)

第三条 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

2、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水电费。加强水电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从严控制办公用电用水。家属楼家庭用水用电和单位出租的门面房暂未向供电(水)部门直接交费的,由办公室2人以上抄录各用户电(水)表数,据实收费后统一交机关财务。

4、车辆维修费。机关车维修应由司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厂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目,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修好结束后,司机应将维修单带回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维修单,定期与维修厂核对,审核无误后将票据(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转交给车辆管理人员履行结账报销手续,经领导审签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维修款项。司机补助按机关规定执行。机动车保险按财政局要求统一办理。

5、交通费。按照办公会研究制定的费用标准,单位的具体规定(略)……全年费用总额不能超支,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

6、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外出进行招商考察活动经费支出须经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销时不允许超出预算。如通过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可凭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作为报销票据,报销凭证需附考察活动支出明细单。

7、会议费。各科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报办公会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赴国内出差等公务活动经领导同意后应按当地现行规定的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标准由经办人持真实有效的原始票据据实到财务部门报销。

8、接待费。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接待经办人员每周将接待情况列出详单,报请领导审批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接待清单,定期与饭店核对,无误后由接待经办人员履行签字报销手续,最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款项。

9、慰问费。在职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问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科级干部200元,处级干部300元,离退休人员另行规定。

10、修缮费。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和修缮项目明细单,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或余款。

第四条 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条 政府采购

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支。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第六条 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第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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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食堂,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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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伙食团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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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财务,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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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制订财务战略;

2、利用财务核算与会计管理原理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战略,并主持公司财务战略规划的制定;主持对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财务风险控制;

3、财务报表的审查;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工作;

4、负责公司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联系,寻找融资资本,全面规划融资项目;

5、辅助总经理制定投、融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并向总经理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

6、协助总经理进行投资业务管理,优化项目结构,提高投资回报率,保障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达成;

7、负责组织完成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重组、并购、信托等投资事宜;

8、负责进行项目的投资谈判、签约等工作;

9、负责投资方案和投资报告的审核;

10、负责拓展并维护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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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培训班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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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喜欢绘画的孩子能够接受正规的美术教育,为了让孩子们离自己的绘画梦想更近一步,为了那些在春季美术班学习绘画仍然意犹未尽的孩子们,我们和清华创新教育培训中心(THiE)将于x年暑期开展小升初美术课程。本中心会针对不同年龄段和不同程度的孩子,开设不同的班级,从而让孩子们能系统的学习绘画知识,其内容为静物素描,主要包括画面构图、透视关系、黑白灰的处理等。不仅如此,我们也为美术班的孩子开设了专门的语数英三门文化科的培训,不仅让我们的学生有过硬的绘画基本功,而且在文化课方面也能打下坚实的基础。如您的孩子有意愿参加我们的培训课程,请尽快到水木龙华培训学校前台报名缴费。

美术培训招生对象:对绘画有一定兴趣的小学生(三升四、四升五、五升六)

美术培训班型:每班20人左右

美术培训费用:老生3500元(350元/次*10次)

新生4000元(400元/次*10次)

美术培训时间:x年8月16日—8月26日 上午8:30—11:30(共10次课,8月21日休息)

培训地点:xx区职业学校x校区(中关村北大街47号)

报名时间:即日起,每天9:00-16:00

报名地址:牡丹园前台(花园东路8-28号,高德大厦北侧50米),仅支持刷卡交费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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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宿舍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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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与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其安全稳定是学生实现全面发展的基础。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本着“以育人为根本、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宗旨”的工作理念,旨在为学生的成长与成才营造良好的氛围与和谐的环境。为了发挥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入宿

1. 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管理安排,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学生如需调换宿舍,须在规定时间内,经学院审核、由学院统一至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后方可调换。各类申请表格请至下载。

2. 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宿舍管理中心,并凭本人有效证件交款后补配。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门锁的,须报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备案。费用学生自理。

3. 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住宿费每新学年初缴纳一次。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而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4. 安装空调的寝室,住宿学生应按照《空调租赁协议》相关内容执行。

二、作息制度

1. 学生宿舍的晚间熄灯时间:

周日-周四:23:00

考试期间:24:00

周五、周六、节假日:通宵供电

装有空调的学生寝室,应按照熄灯时间自觉熄灯。

2.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晚间熄灯之前必须回到宿舍。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不得无理要求延迟熄灯时间;在熄灯同时,由宿舍值班员关闭宿舍楼大门。

3. 学生熄灯后归来的,应向宿舍值班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对于无特殊原因而经常熄灯后归来的学生,宿舍值班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关学院反映情况。

三、宿舍安全

学生入住前,统一签订《住宿协议书》与《学生宿舍安全承诺书》,明确权利义务,承担安全责任,认真履行诺言。

1. 宿舍楼内严禁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主要包括①电热类电器如电热棒、电热毯、电热壶、电热杯、电炉、取暖器等;②高功率电器如电吹风、电水壶、电夹板、卷发棒等;③烹煮类电器如电饭煲、电热锅、电磁炉等。

2. 严禁损坏学生宿舍公共财物、公共设施,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3. 严禁使用明火如焚烧、蜡烛、酒精炉等,严禁拉闸,严禁私自改动电表,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严禁在床上使用交流电电器,严禁使用超长接线板与充电应急灯等。

4. 严禁使用劣质接线板、充电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无”产品。

5. 严禁出租床位、留宿非本寝室成员住宿。

6.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7. 严禁吸烟、酗酒、赌博、搓麻将、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

8. 严禁宿舍内停放自行车,楼内禁止饲养宠物。

9. 严禁宿舍内放置管制刀具。

10. 严禁高空抛物。

11. 提高安全意识,发现漏电和电器故障及时报修,做到人离灯灭、人走机停、人离寝室切断电源。

12. 严格执行值班室会客制度。正常履行公务人员须佩带有效证件出入宿舍,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宿舍。

四、行为规范

1. 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

2. 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时,关闭水电。(面试网 )

3. 自觉保持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宿舍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带出宿舍楼并扔到指定垃圾箱内。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

4. 学生应维护宿舍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

5. 学生应积极参加宿舍楼内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动。

6. 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有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7. 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校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宿舍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8.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及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五、用电管理

1.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月免费使用5度电(按月结算),超额部分由该宿舍住宿学生自行支付。学生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购电站购电,电费价格采用上海市居民用电价格。

2. 每学期开学初,各寝室可根据住宿人数至购电站一次性免费领取6个月的用电额度。

3. 电表有购电提醒功能,当电表剩余电量低于20度时,电表会自动断电一次作为提醒。此时,学生可凭有效证件到购电站购电,以恢复供电。

六、退宿手续

1. 毕业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离校时凭离校手续单办理退宿手续,并交还钥匙等有关物品。

2. 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住宿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安排入住。

3. 毕业生在办理离校退宿过程中,须接受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电话等设施设备的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的,按照《住宿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照价赔偿。

4. 提倡文明离校,毕业生在离开宿舍时,应保持宿舍内的干净整洁。

5. 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退宿时,凭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 学生办理走读需退宿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外住宿登记表与校外住宿承诺书,经家长签字、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走读手续。

七、三级建家1. 学生宿舍开展“三级建家”评比活动,每学年评选出“合格之家”、“优秀之家”与“模范之家”。

2. 每学年初进行“三级建家”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寝室进行检查评审,第一学期末进行初评,第二学期末进行总评。

3. 凡被评上的寝室将在网上进行公示,该寝室内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时给予加分。

4. 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寝室必须为“合格之家”。

5. 学生党员、市级各类评优所在寝室必须为“优秀之家”。

6. 每学年卫生成绩平均16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合格之家”的申报评选,17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优秀之家”的申报评选,19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模范之家”的申报评选。

7.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检查寝室内务,对寝室每周的卫生平均成绩建立数据库管理,并在宿舍楼内公布。

8. 寝室卫生检查中,每学年中有两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发黄牌警告,通报学院。第三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寝室卫生项目为零分。

9.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定期抽查申报三级建家寝室情况,并汇总反馈相应学院,学期末与学年末在网上进行公示。

10. 凡本年度被评为“优秀之家”、“模范之家”的寝室,均可获得年度“文明寝室”的称号。

八、违章处理

1. 学生在宿舍楼内的违章处理实行扣分制度,处理种类包括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取消住宿资格、校级行政处分等。每位住宿学生每年起始总分为10分,凡违反以下规定的,按相应分值扣除,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2. 内务卫生成绩低于13分、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的,扣除1分/次。

3. 在宿舍内出租床位、私自调换宿舍、留宿非本寝室人员,从事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其他破坏或阻碍学校或宿管中心正常工作的,扣除2分/次。

4. 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斗殴,破坏公物、高空抛物的,扣除3分/次。

5. 凡学生在宿舍楼内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的,一经查实予以没收,扣除5分/次。

6. 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窃电、私自改动电表、私拉电线插座的,扣除5分/次。

7. 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宿舍楼发生火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10分/次。

8. 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1—5分扣分处理。

9. 凡认识态度恶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3分追加扣分处理。

10. 初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开具白色警告单。再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出具黄色警告单,并抄送学院。

11. 凡累计扣分高于(含等于)5分的,在宿舍楼内通报批评,取消“三级建家”评选资格,并抄送学院,由辅导员将相应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凡累计扣分高于(含等于)10分的,取消住宿资格,在楼道内张榜公示,并抄送学院,由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扣分情况每月在宿舍楼内公布一次,以学年为单位累计。

12. 凡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必须于两天内搬离寝室。需要申请再次住宿的,一个月后,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酌情处理。

13. 凡给予校级行政处分的,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查实,经核准后报学工部(处)。留校察看以下的违纪处分报学工部(处)部(处)务会议批准;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由学工部(处)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各类处分结果必须由违纪学生本人签字并向全校公布。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住读学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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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园区,全文共 3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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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1993年7月29日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4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根据 XX年4月29日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修正XX年5月31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XX年6月17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福州市马尾设立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开发区)。开发区内设台商投资区、科技园区和保税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三条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代表福州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开发区实行外引内联,以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知识,兴办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出口创汇型的工业项目为主,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和第三产业。开发区可设立对外贸易企业,按国家规定,自主经营进出口贸易。

第五条国内外投资者可在开发区投资兴办和经营以下实业和业务:

(一)先进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二)生产性外向型和出口创汇型企业;

(三)科技、咨询、信息、环保企事业;

(四)交通、能源以及其他公用基础设施;

(五)商业、旅游、服务业;

(六)房地产开发业;

(七)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

(八)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六条在开发区投资,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中外合资经营;

(二)中外合作经营;

(三)外商独资经营;

(四)国内独资经营或联合经营;

(五)兴办股份制企业;

(六)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

(七)租赁或受让开发区企业;

(八)购买开发区企业的债券或股票;

(九)购置房产;

(十)受让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

(十一)外国政府贷款、商业贷款;

(十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七条开发区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第八条国内外投资者在开发区内的企业自主权、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保护。

第九条开发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二章开发区管委会职权

第十条开发区管委会在辖区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审批(或报批)和管理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项目、基建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

(四)负责土地、基建工程和房地产业的管理;

(五)管理财政、税收、工商行政和物价;

(六)管理进出口业务,处理涉外经济事务;

(七)为国内外投资者、企业事业提供咨询和服务;

(八)对用工单位实行劳动管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管理环境保护工作,防治污染;

(十)兴办、管理公益事业和公用基础设施;

(十一)管理社会治安和消防工作;

(十二)检查、监督设在开发区内市属分支机构的有关工作;

(十三)协调设在开发区内非市属分支机构(含中央、省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四)省、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兴办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3年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六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企业当年所获得的利润应当依

照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第十二条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第十四条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均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提供资金、设备的条件优惠或者转让的技术先进,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征、免征所得税。

第十五条外商将其从企业所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兴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款的40%;外商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以税前列支。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汇兑损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合理列为各所属期间的损益。

第十八条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经税务机关批准,逐年按年末放款余额(不含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帐款、应收票据款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3%的坏帐准备金,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发生的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认可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度计提的坏帐准备部分,可列为当期损失。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震动、腐蚀等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缩短折旧年限。

第二十条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额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十一条开发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开发区内内联企业的投资项目,凡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内联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二十二条开发区内企业自营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免征消费税。

第二十三条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或公益事业,可以按规定安排其农村的亲属在所投资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就业,户口迁入开发区。

第二十四条开发区企业除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惠外,还可以享受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优惠待遇。

第四章注册和经营

第二十五条国内外投资者兴办各项企业,可直接向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并向海关、商检、银行、税务等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开发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开发区内银行开立人民币帐户,银行可以对其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开发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外汇帐户并保留现汇。

第二十七条开发区内的企业歇业或停止应按有关规定清理税款、债务并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清理完毕后,企业的剩余财产可以依法出卖或转让,外商分得的外汇资金可以按规定汇出境外。

第二十八条开发区内的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破产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批准,可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

第五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条开发区内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三十一条开发区内企业所需职工,可自行招收、聘用,也可以委托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代为招收、聘用。

第三十二条开发区内企业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企业必须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或协助职工与企业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劳动合同订立后,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之后,应当报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开发区内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和奖励、津贴制度,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或提取中方职工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

第三十四条开发区内禁止使用童工。

第三十五条开发区内企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取各项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接受劳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作业。

第三十六条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开发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应依法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福州保税区条例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12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的应用解释权属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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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新产品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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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产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在进行产品开发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的工作包括:

1.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同类产品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2.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及使用情况。

3.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刊,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第二条 可行性分析的工作有:

1.论证该类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

2.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

第三条 制定产品发展规划:由研究所提出草拟规划,经公司总工程办公室初步审查,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缜密研究,定稿后报公司批准,由计划科下达执行。

第四条 产品开发研究所的主要职责是:

1.开展产品生命周期的研究,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预测企业的盈亏,为企业提供产品生产的科学依据。

2.开展对产品升级换代具有决定意义的基础科学研究、重大工艺改革、重大专用设备和测试仪的研究。

3.开展那些对提高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新材料研究。

(二)新产品试制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新产品试制是在产品按科学程序完成“三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正式投入批生产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

第六条 样品试制是指根据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少数必要的工装,由试制车间试制出一件或数十件样品,然后按要求进行试验,以考查产品的性能和设计的合理性。此阶段应完全在研究所内进行。

第七条 小批量试制是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的主要目的是考核产品工艺性,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此阶段以研究所为主,由工艺室负责技术文件和工具设计,试制工作部分转移到生产车间进行。

第八条 在样品试制小批试制结束后,应分别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

按ZH001—83标准要求编制下列文件:

1.试制总结。

2.型式试验报告。

3.试用(运行)报告。

(三)新产品试制工作程序

第九条 进行新产品简单工艺设计:根据新产品任务书,安排利用厂房、面积、设备、测试条件等设想和简略工艺流程。

第十条 进行工艺分析:根据产品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做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装,复杂自制件加工等项工艺分析。

第十一条 进行产品生产图的工艺性审查。

第十二条 编制试用工艺卡片:

1.工艺过程卡片(路线卡)。

2.关键工序卡片(工序卡)。

3.装配工艺过程卡(装配卡)。

第十三条 根据产品试验的需要,设计必不可少的工装,本着经济可靠,保证产品质量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装、通用工装、组合工装、简易工装、过渡工装(如低熔点合金模具)等。

第十四条 制定试制用材料消耗工艺定额和加工工时定额。

第十五条 零部件制造、总装配中应按质量保证计划,加强质量管理和信息反馈,并做好试制记录,编制新产品质量保证要求和文件。

第十六条 编写试制总结:着重总结图样和设计文件验证情况,以及在装配和调试中所反映出的有关产品结构、工艺及产品性能方面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该文件的内容及要求按ZH0001--83进行编写。样品试制总结由设计部门负责编制,供样品鉴定用,小批量试制总结由工艺部门编写,供批量试制鉴定用。

第十七条 编写型式试验报告:是产品经全面性能试验后所编的文件,型式试验所进行的试验项目和方法按产品技术条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参照ZH0001—83试制鉴定大纲规定,并由检验室负责按ZH0001--83编制型式试验报告。

第十八条 编写试用(运行)报告;是产品在实际工作条件下进行试用试验后所编制的文件,试用(运行)试验项目和方法由技术条件规定,试验通常委托用户进行,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按ZH0001—83试制鉴定大纲规定,由研究所设计室负责编制。

第十九条 编制特种材料及外购、外部协作零件定点定型报告,由研究所负责编制。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新产品鉴定准则

第二十一条 鉴定是对新产品从技术上、经济上作全面的评价,以确定是否可进入下阶段试制或正式投产,它应对社会和用户负责,要求严肃认真和公正地进行。

第二十二条 在完成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全部工作后,按项目管理级别申请鉴定。

第二十三条 鉴定分为样品试制后的样品鉴定和小批试制后的小批试制鉴定,不准超越阶段进行。属于已投入正式生产的产品系列的,经过批准,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鉴定可以合并进行,但必须具备两种鉴定所应有的技术文件。

第二十四条 按ZH0001—83鉴定大纲完成样品或小批试制产品进的各项测试。

第二十五条 按ZH0001—83鉴定大纲备齐完整成套的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二十六条 组织技术鉴定,履行技术鉴定书签字手续,其技术鉴定的结论内容是:

1.样品鉴定结论内容。

(1)审查样品试制结果,设计结构和图样的合理性、工艺性,以及特种材料解决的可能性等,确定能否投入小批试制。

(2)明确样品应改进的事项。

2.小批试制鉴定结论内容。

(1)审查产品的可靠性,审查生产工艺、工具与产品测试设备,各种技术资料的完备与可靠程度,以及资源供应、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情况等,确定产品能否投入批量生产。

(2)明确产品制造应改进的事项,搞好产品生产工程评价(C评价)。

(五)产品开发周期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对于简单产品、公司已具有成熟制造和应用技术的产品以及由已有产品派生出来的变型产品,允许直接从技术设计或工作图纸设计开始,开发周期定为1—3个月。

第二十八条 从高等院校或有关科研设计机构引进的经过实验考核的产品,必须索取全部论证、设计和工艺(含工具)的技术资料,并应重新调查分析论证。这类产品的开发周期定为2-5个月。

第二十九条 属于已有产品在性能和结构原理上有较大的改变的研究以及新类别的产品的开发,开发周期一般定为6-7个月,最长为一年(特别情况下超过一年半时间),具体程序周期规定为:

1.调研论证和决策周期:一般产品一个月;复杂产品一个半月。

2.产品设计周期(含技术任务书、技术设计和工作图设计):1—12个月。

3.工艺(含工具)设计周期:1-2个月。

4.产品试制(含工具制造)周期:1-2个月。

5.样品试制周期:1-2个月(含样品鉴定)。

6.小批量试制周期:2-3.5个月。

7.产品鉴定和移交生产周期:1个月。

(六)新产品成果评审和报批规定

第三十条 新产品根据鉴定级别,按照国务院、国家科委有关科技成果日与技术进步有关奖励条例和本公司《关于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日办理报审手续。日

第三十一条 为节省开支,新产品(科研)成果评审会应尽量与新产品鉴定会合并进行。

第三十二条 成果报审手续必须在评审鉴定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第三十三条 成果奖励分配方案由公司研究所共同商定后报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七)新产品移交投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新产品开发都必须具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建议书),由设计部门进行技术设计,工作图设计经批准、审核、会签后进行样试。样试图标记为“S”,批试图标记为“A”,批试生产图标记为“矿。A和B的标志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会议确定。

第三十五条 每一项新产品要力求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工艺性。

第三十六条 产品的主要参数、型号、尺寸、基本结构应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统化和通用化。

第三十七条 每一项新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量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量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验报告。部分新产品还必须具有运行报告。样试、批试均由总工程师召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并决定投产与否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个别工艺变化很小的新产品,经工艺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批试,在样品试制后,直接办理成批投产的手续。

第三十八条 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总工程办公室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召开由设计、试制、计划、生产、技术、工艺、检查、标准化、技术档案、生产车间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会,多方面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做出评价,确认设计合理,工艺规程、工艺装备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线及移交时间的意见。

第三十九条 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装配图、零件图、工具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四十条 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填写‘‘新产品移交生产线鉴定验收表”。

第四十一条 图纸大小和制图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要求。

第四十二条 成套图册编号有序,蓝图与实物相符,工具图、产品图等编号应与已有的编号有连贯性。

第四十三条 产品图应按会签审批程序签字。总装图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工艺工具图纸资料应由工艺部门编制和设计,全部底图应移交技术档案部门签收归档。

第四十四条 验收前一个月应将图纸、资料送验收部门审阅。

第四十五条 技术资料的验收汇总管理由研究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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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职工食堂账务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食堂,全文共 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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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账务管理制度

为理顺食堂财务管理关系,现统一制订财务管理规定:

(一)关于设置账户和财务人员的规定

1.原有职工食堂或新建的职工食堂都要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要加强职工食堂的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公司财务部。

2.各职工食堂都要设置兼职或专职的会计、出纳,根据人事部核定编制设置。

3.会计、出纳要有明确分工,不允许会计兼出纳,管账为一人,管现金饭菜票为另一人。

(二)关于费用开支范围等有关财务规定

1.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列入工资计划,由人事部核定,定员定编定工资标准。

2.水电费作出预算,在“销售费用——水电费”中开支。

3.各职工食堂的燃料费根据实际需要,由行政部定出消耗定额,列入职工福利费开支。 4.各职工食堂首次购置的各种设施,炉具、厨具、餐具等列入基建费用,以后需要增添的用品用具列入福利费,不能列入营业支出。

5.职工食堂需要购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洁精、毛巾、用具、碱粉、洗衣粉、肥皂等都要由行政部制定出合理的定额,按定额购买节约使用。

(三)关于补贴问题

公司各食堂提供的伙食补贴,补贴人数由人事、行政部门核定后,按每人每月补贴10元,在福利费中拨款。

建议设置食堂的单位,都要成立监委会,在员工中选举监委会成员,加强对职工食堂的管理和监督,责任是监督职工食堂收支情况,每月账目由职工食堂向监委会汇报一次,并抄报财务部一份,每季要定期向员工公布职工食堂的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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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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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抓好分局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建立分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结合实际工作,紧跟社会发展步伐,侧重学习党的基础知识、政治理论、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行政管理、业务知识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其它学习内容。

二、学习要求

1、要处理好与工作的关系,每周至少组织集中学习一次,每次不少于3学时,每年记学习笔记六万字,每月读完一本书,每天读书一小时学习时间应保证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的人员包括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培训。

3、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优化学习效果,用学习指导工作,每周写一篇读书心得,每人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理论或业务研讨文章。

三、学习组织

1、集中学习由局党组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局党组要每半年以考试或知识竞赛等方式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以巩固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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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企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审计,全文共 37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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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计监督,规避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增加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企业的运营。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强化内控、立足服务”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审计。

第四条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内部审计的下列风险:

(一)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组织架构不科学、不合理,或职责分工不清,可能导致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内部审计未经适当授权,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导致内部审计失败。

(三)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内部审计方法滞后,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会造成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低下。

(四)内部审计人员不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可能导致道德风险。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开展整个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

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公司应确保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和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

第六条公司下属各单位(指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营业收入达到公司总收入10%及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达不到公司总收入10%的生产型企业或从事贸易业务的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在行政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在审计业务上接受公司审计部的指导和监督,并向公司审计部报送年度内审计划、年度内审总结及内部审计报告。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公司的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以及根据有关约定需要进行内部审计的公司的联营公司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对属于内部审计范围的被审计单位,可根据需要分别采取直接审计、委托审计或联合审计的方式。

(一)直接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为主,组成审计小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二)委托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三)联合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国家审计机关、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组成联合审计组进行审计。

第四章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地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十条公司审计部的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二)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独立进行公司内部的各项审计业务,并及时报告审计结果。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四)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及时反馈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督察改进情况。

(五)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真实性进行审计。

(七)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各项资金、各类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情况进行审计。

(八)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主要经营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九)负责组织对公司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期及竣工审计。

(十)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各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或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十一)负责委托、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其审计过程,评价其工作质量。

(十二)负责对公司下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总结、宣传、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三)其他有关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是: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制度、流程、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检查经营活动中有关的文件、合同、银行账户、会计凭证、账簿等内容;核查资金和资产;财务软件登录查询和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等资料的查询。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被调查者应保证所述内容客观、真实、完整。

(四)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财务和

经济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主管领导或董事长进行汇报。

(五)对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拒不回答提问等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可以采取要求立即配合、限期报送、现场封存等必要的措施;对提供虚假资料或配合不力,造成内部审计工作误判或审计工作无法进行的,有权通报批评,有权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有权要求移交司法机关。

(六)对严格遵守法规和公司制度、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提出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移交有关部门处罚。

(七)对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提出审计建议的权力。

(八)对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汇报的权力。

(九)根据审计需要,有申请调动公司相关部门专家及技术人员协助审计工作,或依据审计业务内容指定和督促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的权力。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准备、实施、报告、督察检查四个阶段。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或公司之临时决定,结合实际需要确定审计项目。

第十四条审计项目确定以后组织成立审计小组,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拟定审计方案,并在审计实施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或董事长批准,审计人员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五条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按通知要求准备齐全审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小组根据审计范围和重点,实施必要的

审计程序、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初稿。

第十七条审计报告阶段,审计报告初稿应当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审计对象必须执行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存在异议的,应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十九条督察检查阶段,对审计报告述及的重大审计事项和审计建议及决定,内部审计机构将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条审计完毕后,所有形成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经整理后纳入审计档案管理。

第六章审计人员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的调动,应事先征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由主管领导提名并报审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持有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发的《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内部审计人员应参加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通过学习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应安排内部审计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两周的脱产学习、培训或进修。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过程中所获取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应视为公司机密,不得泄漏。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内部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审计部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订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并交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公司审计部应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三十条公司审计部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公司审计部应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工作结果和档案资料,未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第三十三条审计部应当每年编写一份审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着重说明重大的审计发现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检查公司审计部的工作,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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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轮滑俱乐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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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足球会员俱乐部是足球俱乐部发起组织的群众团体,归属足球俱乐部。

第二条:会员俱乐部的宗旨为“团结广大球迷,推动足球事业,集聚发挥社会力量,服务足球事业。”

第三条: 遵循“真诚、善意、精致、完美”的发展理念,为使会员俱乐部的工作有序有效地展开、推进,经会员俱乐部理事会议讨论,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会 员

第四条:会员加入:

1、 个人会员:凡地域内的中国合法公民,承认会员俱乐部章程,交纳会费,经理事会批准,均可申请加入;

2、 家庭会员:同住一处

的个人会员,可以家庭会员形式缴纳会费并注册;

3、 团体会员:xx省各企业单位体育组织、合法球迷组织,承认会员俱乐部章程,交纳会费,经理事会批准,可以团体加入;

4、 会员均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缴纳会费,并领取会员证。

第五条:会员权利:

个人会员、家庭会员以户为单位,团体会员以负责人为代表,行使如下权利:

1、 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参加会员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 有获得俱乐部标志性纪念品的权利;

4、 有主场门票和球迷产品最优惠购买权。

第六条:个人会员、家庭会员及团体会员应该履行如下义务:

1、 自觉遵守会员俱乐部章程,执行会员俱乐部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2、 自觉维护足球俱乐部的形象和利益;

3、 按时到注册地交纳会费。

第七条:会员退出:

1、 会员可以自由退会;

2、 凡违反本章程的个人、家庭会员及团体会员,会员俱乐部可以劝退或除名;

3、 退会不退本年度会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会员俱乐部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实施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理事会由俱乐部有关领导组成,秘书长由俱乐部会员管理部主任兼任。

第九条:根据会员俱乐部发展实际,现阶段设立外联部、宣传部、会员部和活动部。各部设干事1-2名,在秘书长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干事由10名以上会员推荐产生,秘书长提名,由理事会批准后聘用。

第十条 会员俱乐部由xx省各地市足球协会协助办理当地个人会员、家庭会员及团体会员发展工作。

第十一条:会员俱乐部的办公地点为杭州文新路458号桂花城,注册资金10万元,为足球俱乐部全额投入。

第三章 活动总则

第十二条:会员俱乐部在秘书长和各执行机构的组织协调下,统一开展活动:

1、 组织观看主(客)场赛事及其它赛事;

2、 安排球迷与俱乐部和足球队的联谊沟通;

3、 组织会员间的球经、球技和足球文化的探讨交流;

4、 开展与省内外及国外球迷组织的学习交流;

5、 举办由社会力量支持的足球活动;

6、 完成理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会员俱乐部鼓励会员间加强联系,增强友谊;提倡团体会员主动开展活动,创造丰富多彩的独特个性。凡以会员俱乐部名义举行的活动,均应事先向秘书长提交活动计划,重要的,应上报理事会,并按核准内容认真实施,事后递交书面总结。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

1、 会费收入;

2、 俱乐部拔款;

3、 活动的收入;

4、 获得的赞助。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全部用于会员俱乐部的活动和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现由俱乐部财务部门代行财务管理,并在每年的6月、12月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会员考评

第十七条:会员俱乐部将在年底对会员考评,按会员总人数的1-3%评选优秀会员,并给予适当奖励,对经常不参加会员俱乐部活动又不能说明理由的会员,将取消其第二年度入会资格。

第六章 荣誉会员

第十八条:会员俱乐部将聘请或授予关心足球事业的各界知名人士为荣誉会员。荣誉会员由理事会颁发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作为第一年运作的会员俱乐部,x年的章程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试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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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个人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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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不准迟到,需提前15分钟到达办公室(特殊情况必须说明),如果不能遵守,迟到一次扣除5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有特殊情况请假,批准者按无薪假期。未经批准无故旷工者,按旷工处理.

4.不准在上班时间浏览与业务无关的网页或登录私人QQ,看电影、下载歌曲,以及做其他私事,一旦发现记过一次。

5.员工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的工作机密、工作方向和客户情况,网站后台用户名和密码,服务器登录密码,如有违反本条者,作立即辞退处理。

6.员工有义务制止和谢绝外来者动用公司内部的计算机,为防止外来计算机病毒入侵公司计算机系统,非本公司拥有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网络系统内使用。凡公司拥有的书籍、光盘、软件非经登记和同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出借,带出公司办公地点。

7.员工对待客户应该礼貌、热情、周到、不卑不亢;处处为客户利益着想,对客户所提的问题应该耐心解释。为了保持公司形象,员工外出联系业务需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不得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

8.员工应该热爱自己所从事的事业,要有拼搏敬业精神,工作中要不断努力学习,积极开拓进取,不怕吃苦,没有业务和任务的时候要努力学习新的技术,不断加强自身的竞争能力。

9.员工应该在工作上互帮互助、协调配合,生活上互相关心照顾。员工应该爱护公司财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关心和爱护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10.本规章制度的考核与员工薪金挂钩。

对以上违规者,公司将会有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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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档案规章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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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二、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三、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四、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六、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七、每学期开学初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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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美容院员工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美容,职员,全文共 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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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礼节礼貌

1. 对待宾客态度要自然、大方、稳重、热情、有礼,做到笑面迎客,不以肤色、种簇、信仰、衣帽取人。

2. 与客人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不左顾右盼、低头哈腰或昂首叉腰,用心聆听客人的谈话、不与客人抢话、不中途插话、不与客人争论、不强词夺理、说话要有分寸、语气要温和,语言要文雅。

3. 不要询问客人的看龄,特别是女宾;不要询问客人的履历,工资收入,衣物价格;对奇装异服或举止奇特的人不可围观、不可交头接耳、不可评头论足;对伤残和有缺陷的人士不可歧视,服务要更周到。

(二) 仪容仪表

1. 仪容要端庄大方,上班要穿工作服,佩戴工号牌,服装要整洁。

2. 工作时间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

3. 坐、立、行姿势要端庄,举止要大方。坐时不准将脚放在桌椅上,不准翘脚、摇腿;站立时姿势要自然大方、两手垂放或自然弯曲在背后或胸前、不得两手插口袋、不得两手插放胸前、不要呆板不动,依墙、靠壁或依椅靠柜;行走时不能摇头晃脑,拉手、搭肩,奔追逐等。

(三) 劳动纪律:

1. 按部门排班表规定的时间上班,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2. 员工上班前不得饮酒,吃生葱,生蒜等食品。

3. 上班时间不准做私活、会客、洗衣服、洗澡、打私人电话。

4. 坚持站立服务、微笑服务、热情待客、说话和气、举止文雅、注重礼貌。做到“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

5. 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工作,遵纪守法,执行规章。

6. 必须爱护店内的财产,爱护一切用具,注意节约原材料,节约用水、用电;注意设备的维护、保养。

7. 同事之间,要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平等相待,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现象要批评、教育和帮助,不得隐瞒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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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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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小区住户的安全,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保证小区工作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一、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进出外来人员进行登记,严盘细问,可疑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禁止入区。

二、加强昼夜值班巡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果断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报警,并向上级报告,保护事发现场,出现重大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禁旷工、迟到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从即日起不休星期天,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四、负责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的看管工作,防止丢失现象发生,属于责任问题依照内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实行三人倒班制,做到昼夜24小时不断人。

六、本小区住户什么时候叫门及时开门,禁止私自给住户和其它人员配发钥匙。

七、严格禁止与外来闲杂人员在门岗或门卫室聊天闲谈,除领导临时指定替换,不准门卫人员私自用任何人顶替值班。

八、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员一定要把当天值班情况认真记录清楚,双方签名,注明日期。

九、负责门岗大门口到公路卫生区的环境卫生,不得堆积杂物和垃圾。必须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门洞内禁止住户停放车辆,外来车辆一律停在大门外,禁止小商贩入内。

十、雨天扫净门洞内积水,雪天全部上岗打扫辖区内积雪,如雪天无故不到,按处罚办法处理。

十一、做好安全预防事故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同志一道,相互团结,密切配合,服从领导,共同把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

十二、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三、实行奖惩制度,一年内不出现丢失现象和其它事故,每人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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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个人绩效薪酬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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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绩效薪酬制度

通过在时代光华的杭州公开课系统学习之后,了解到个人绩效薪酬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绩效挂钩,重在奖励个人的工作绩效,给予员工差别化的薪酬。但在个人绩效薪酬制度神奇光环的背后,这种制度的“双面刃”效应也日渐显现,不少企业开始发现实行这种制度也许得不偿失。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1.有损团队精神,员工间合作水平低,易引发不良竞争。个人绩效薪酬制度的致命弱点是,它没有关注合作的极端重要性,有损于企业一直倡导的团队精神。同时,企业也会变成一个松散的系统,每个人只寻求达到自己的最佳业绩,而忽视了作为整体的企业利益。

2.奖励指标的片面性可能会歪曲激励。员工可能只关心上级所考核的那项指标,只关心符合奖赏条件、有利于自己报酬提高的工作,而忽视其他有价值的但又与奖励性回报没有直接关系的工作。

3.鼓励员工注重短期效益,损害企业长期利益。在衡量绩效时,企业往往侧重的是可量化的绩效,如销售量、销售收入、产量等,将之与员工薪酬挂钩,而忽视了其他能影响企业长期效益的因素。

4.“员工的努力与取得的绩效”二者间的关联度往往不高,从而影响了个人绩效付酬制的客观性、公正性,难以达到满意效果。

实际上,个人绩效薪酬制度对于传统制造业中的生产类员工来说是比较适用的,但是现代企业中的大多数工作(如管理性的工作)—般都没有可以衡量的物质产出,对从事这类“知识型工作”的员工个人来说,每一位员工与其他员工之间的工作关系都非常紧密,因而很难以物质产出的方式区分出员工的个人绩效到底是什么。

5.设计、变动绩效衡量标准时,会破坏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心理契约。尤其是因管理或技术改造而使生产效率增加时,企业有必要提高劳动定额或业绩衡量标准,但容易引起员工的不满和反对,企业应当做好员工的思想说服工作。而且,一些员工由于担心新技术会带来业绩衡量标准的变化,可能会抵制引进新技术的尝试。一些技术熟练的员工为保持自己的相对生产率优势,也会在对新员工的培训中有所保留。这些显然都不利于企业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在时代光华网络培训中经常可以看到类似的课程。杭州企业管理培训在今年也开设了绩效管理类课程。

6.可能不利于员工去获取更多的技能。员工可能会担心学习其他技能会影响他们的生产速度甚至完全停止生产,进而引起短期收入的减少。同时对于需要进行长期性、试验性的科研工作也是不利的,容易造成短期行为,而不利于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出现。

7.单纯的个人绩效薪酬制度还有可能会导致员工不注意设备的保养和维护、滥用设备,或者是浪费生产资源来达成个人的绩效。

8.增加管理层与员工之间发生磨擦的机会。由于绩效薪酬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而其本身又具有可变性,不像职位薪酬那么明确,因而在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矛盾与争执,如工作机会不均等、绩效指标不合理、考核结果不公正等等。

9.从根本上说,对个人绩效薪酬制度的批评实际上是对企业绩效评价机制的质疑。绩效薪酬设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设立绩效指标与绩效标准;采取科学的绩效评估方法;设计绩效与薪酬之间的联系。其中,实际上前两方面都是绩效考评工作,后一项才直接与薪酬管理有关,可见绩效考评是否公正有效与准确完善是个人绩效薪酬制度的重要基础。

威廉.m.默瑟咨询公司 的一项实证调查研究也表明:在对调查做出回答的企业中,有73%的企业在尝试以不同方式将工资与个人工作绩效挂钩的前两年里,它们对本企业的绩效管理方案作了重大改变。但是,其中有47%的企业说它们的雇员发现这种制度既不公平也不明智,51%的雇员认为绩效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几乎没有作用。这一调查结果,莫不是对理论家们推崇的个人绩效薪酬制度的极大打击与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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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办公室规章制度大全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1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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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工作纪律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有事必须事先请假;

2.当天值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上班;

3.对领导安排的重要、紧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主任汇报;

4.办公室事务处理要及时、准确,当日事当日毕,不得无故拖延;

5.工作时间不准闲聊;

6.不得私自套、配办公室钥匙(包括门钥匙、抽屉钥匙等);

7.及时将电脑内的资料分类整理交资料管理员汇总归档(半月一次);

8.尽职尽责,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不得相互推脱工作;

9.工作中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严格遵守行政办事程序;

10.对同事及办公室工作安排有意见,应先向主任反映,不得越级向分管领导汇报;对主任有意见或建议应当面提出或直接向分管领导反映;

11.到市内办事原则上只能乘坐公共汽车,特殊情况须经主任同意后才能派车或坐的士。

后勤处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办公室和各部门各类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1、印章的刻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后勤处党政公章由学校统一刻制;后勤各部门的公章必须经后勤处批准,报院长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刻制。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刻制本部门公章。自行刻制公章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院长办公室验印登记发文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必须由后勤处办公室登记后统一上交院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使用程序和权限

1、以后勤处名义发出的文件,一律凭文稿上的处长或副处长签字用印。

2、以后勤处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必须凭处长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后勤处印章。

3、以后勤处名义向校领导和机关各部、处上交的报告、请示和文书材料、凭处长、副处长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

4、各部门对外签署各类合同、协议、若需加盖印章,必须先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处长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5、后勤处各部门印章只限校内使用,使用本部门印章,一律凭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用印。

三、印章的管理

1、后勤处及各部门各类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和按规定用印,保管人员因事离岗,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暂代管。

2、印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并在单位负责人指导下,与重新确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内容与落款,盖印端正清晰。

4、印章要严格妥善保管,严禁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地点,用印后,应将印章存放安全处。

5、严格用印登记,凡使用后勤处印章,对印用人、用印单位、用印时间和用印内容均需进行登记,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和向院领导、院机关提交的报告、请示、材料,使用后勤处印章后,一律由后勤处办公室复印留底归档。

6、凡用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事故者,将追究保管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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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大连市今年将率先探索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保险,全文共 2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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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今年将率先探索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导读:今年大连要探索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制定双向转诊医保支付政策和医保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工伤保险新的费率政策和工伤康复结算办法。以下是由第一范文网小编J.L为您整理推荐的大连市今年将探索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欢迎参考阅读。

昨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召开,一系列惠及民生就业、社保等工作计划也同时发布。今年大连将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十二连调,并首次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今年大连要探索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制定双向转诊医保支付政策和医保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工伤保险新的费率政策和工伤康复结算办法。

就业

本市今年将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中心将建成运行

●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创业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2月3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召开,总结过去五年和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安排部署今后五年和2019年工作任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邸树军作工作报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爱华出席并讲话。

邸树军介绍,2019年大连将研究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本市新一轮就业政策的具体内容,重点研究援企稳岗稳定就业、实施公益性岗位援助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促进大龄失业人员就业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省创业创新政策,制定我市在支持众创空间发展、营造宽松创业环境等方面的具体扶持意见,完善促进全民创业政策体系。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创业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今年,本市将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千人计划”。推动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大连基地建设。编制发布“大连创业地图”升级版。

办好系列化、常态化创业活动,打造“众创空间·创业大讲堂”、“阿里鹰隼·大连电商实训”等大连特色创业服务品牌。

举办第十四届创业就业博览会、 2019国际创业创新峰会和中国(大连)创新创业大赛,策划第二季《创业英雄》电视励志秀。

今年将继续为低保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对本市生源的少数民族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行“兜底”安置。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的积极作用,稳定职工队伍减少失业。落实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确保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建设“就业社会保障智能化信息系统平台”项目,实现常规便民业务自助办理。惠及全体市民的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行。

保障

社保基金监管系统将联网上线

企事业单位首次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

●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完善对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将白血病、乳腺癌等病种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难以替代的高值药品纳入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邸树军介绍,今年大连要探索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制定双向转诊医保支付政策和医保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工伤保险新的费率政策和工伤康复结算办法。

2019年,根据国家部署,大连将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十二连调并首次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

完善对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将白血病、乳腺癌等病种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难以替代的高值药品纳入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今年,大连将调整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将机关事业单位“老工伤”纳入市级统筹,按照省厅的指导意见,适时调整工伤人员“三项待遇”。根据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全面实行省内异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规范采暖费补贴发放,应用人性化方法开展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提升老年大学办学能力。完成社保卡本地制卡中心建设,实现102项卡功能承载目标,真正做到“一卡多用、一卡通用”。完成局数据中心机房搬迁升级改造,为全市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人才

试行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制度

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全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3.7万人,创业培训4300人。

●今年将组织实施2019年行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本市今年将继续推动“5+22”人才新政贯彻落实,推进集成电路等重点行业人才政策创新。做好人才分类认定及住房保障、医疗保健等待遇衔接落实工作。实施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做好紧缺人才目录编纂发布,深化高端紧缺人才服务。

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高技能人才表彰活动。推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组织高端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招聘、遴选、认定和赴国外进修工作。开展紧缺职种中等职业院校遴选工作。

重新发布市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对重点支柱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给予全额补贴。扩大职业技能鉴定企业化考评范围和规模,提升公共实训基地培训效能,推进企业特殊工种自主培训。出台《大连市技工学校审批管理办法》,推动技工院校特色发展、多元发展。举办好第十届大连市职业技能竞赛。全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3.7万人,创业培训4300人。

深入实施“海聚计划”,聚焦“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大海外优秀专家引进力度。做好大连市政府2019年度“星海友谊奖”表彰颁奖工作,组织好2019年度“星海友谊奖”评选表彰筹备工作。

今年将组织实施2019年行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探索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官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细则,因地制宜探索岗位聘用动态调控机制。

今年将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调整行政许可条件,试行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制度。深入推进集体合同攻坚计划,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活动进行系列宣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完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同联动、惩防并举工作机制。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等专项执法检查,发挥劳动监察震慑作用。全年投诉举报按期结案率98%以上,当期工资清欠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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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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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重大货币资金支付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责任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积极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统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条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情况,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根据管理层次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经济责任制。要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一直抓到基层,确保各级负责人在财经工作中切实履行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全部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对学校制度规定或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经济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长“一支笔”审批,校长加签制度。

第十三条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审批制度。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划转货币资金,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币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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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领导,部长,个人,全文共 2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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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中国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第五条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

第六条 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 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 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八条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九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

请示事项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属于本规定的解释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请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的意见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 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督促其报告。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六)项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第十九条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制定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XX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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