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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表(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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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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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租赁物名称

数量

质量

配套设施

用途

使用方法和性质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____日内续订租赁合同。(期限超出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

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与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范围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相应(减少租金/延长租期)。

第七条?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第九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______所有。

第十条?租赁期满返还租赁物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出租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

出租人(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编码:

承?租?人

承租人(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编码: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章):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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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1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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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因为在征求意见时存在争议,正式文本对征求意见稿中的10项条款进行了调整。

在前不久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中谈到,“雇主应该尊重保姆的人格,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引起了很多人的争议,这次发布的正式文本作出了修改“雇主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也就是说与雇主异性同住一室必须保姆自愿。北京汇佳律*事务所的邱*昌律师参加了上次的听证会,他认为这次改动在意料之中。

在上次意见稿中提到,消费者有权追究家政服务公司因对员工管理存在过失而造成的相应损失。这次正式合同规定,保姆如果出现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雇主造成损失,家政公司应该承担责任。邱*昌律师认为,这一条可以有效地规范家政市场。

另外,这次合同还规定家政员工的节假日加班由双薪变成补助。对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家政服务员健康的问题,合同也有了明确规定,家政员应该持体检合格证上岗。

一些市民认为,这次家政服务合同的发布,对规范家政市场,保护家政人员和雇主的合法权益,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家政服务合同的推行虽然说,对于规范家政市场,保护家政人员和雇主的合法权益,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有些问题还要在实践当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的完善。

据了解,北京明年还将出台家政服务行业标准,这次发布的合同内容就是要与这个标准保持一致。

链接:

正式文本还对征求意见稿中其他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家政公司还应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如因家政公司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雇主造成损失,雇主有权向家政公司追究;如果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行业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

在意见稿中提到的,家政服务员每天保证8小时的睡眠也进行了修改,改成了每天保证基本的睡眠时间。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原来规定的8个小时睡眠时间太绝对化了,比如看护病人和小孩时,睡眠时间就不太好计算,有时候可能在白天还会让家政员有更多的睡眠时间,有的时候又需要多照顾病人。

据统计,目前北京共有正式注册的家政服务机构近3000家,从业人员20多万,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鉴于家政服务活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这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只适用于家政公司向消费者指定场所派遣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员并提供全日制家政服务的活动,计时工以及中介式的家政服务活动不适用这个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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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市家庭装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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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未尽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

1、本工程乙方施工队进场前负责房屋验收确认,如乙方对房屋质量无疑义,则在施工期及保修期内,出现的装修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对临时进入现场干活的其他人员的管理。施工人员不得在居室内吸烟,不得使用己安装好的如炊具、洁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如由于乙方施工人员施工,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等部位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3、本工程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引起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4、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的工作而导致的管理机关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指示下发生被管理机关罚款由甲方支付。

5、乙方设计师应对施工全程监督、协调,施工期间到达施工现场次数不得少于每周两次。

6、乙方在进行电路施工时,施工人员应事先经过甲方确认走线方案。经过相同位置的强电、弱电线路分管包裹:经过相同位置同是强电〈或弱电〉的线路同管包裹,施工长度按单条管线计算。乙方应在工程验收时提供标的电路布线图。

7、乙方提供的材料须按合同(部分辅料见《辅料清单》)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实行自查自检;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进行确认,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和产品合格证。经过甲方检验确认后方可使用。如有变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果系伪劣商品,则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乙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业主所购材料施工方认为可能造成环保超标的应及时提出并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8、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瓷砖铺贴 C.底漆、面漆 D.墙、顶面基础处理 E.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F.工程中期验收 G.工程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业主验收,施工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9、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10、乙方承诺对整个工程进行2年的保修和终生维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2小时内做出响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

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自行解决的,则甲方另外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11、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施工方计算失误或漏项的,工程款由施工方承担;施工过程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增加的工程项目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费用在施工验收完成后一次结清,未经甲方确认增加的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负责工程设计和预算,由于乙方设计或预算造成实现工程量小于设计或预算的工程量,甲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从尾款中扣除误差工程量所产生的费用。

13、付款方式:开工前3日支付30%工程款,水电改造结束验收合格后付30%的工程款,工程到中期验收合格付30%(中期标准:水电路改造结束,厨卫间的墙地砖铺贴完毕,墙顶面基础处理完毕,吊顶、家具门窗基本制作完成,木器收口),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付5%,保修期过后付5%(保修期两年)。如因工程质量或其他问题,甲方需与乙方共同检验或就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磋商,则可适当顺延结款日期。

14、本合同甲方供货清单中以外的材料和工器具均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5、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后3日内提供标的居室的电路、管线图,及隐蔽工程图纸。

16、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由甲方选择仲裁或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

17、本补充协议为《装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装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装修合同中有与本协议内容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本补充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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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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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装修公司 依照《民法典》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G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________年,终身维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 (盖)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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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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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为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

反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为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

反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皇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为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

反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梅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

反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

反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

反诉原告就_____民三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一案,对反诉被告提出反诉。

反诉请求

1.判令反诉原告、反诉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于20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

2.判令反诉被告支付反诉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6.4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反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20__年9月12日,陈__________、反诉被告在上海智恒房产居间下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乙方以人民币82万元价格购买甲方名下位于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房屋。该买卖合同附件三付款协议约定,乙方于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支付首期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第二期购房款乙方以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形式支付,同时约定如贷款不足部分则用现金补足,并在过户当天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以及约定乙方贷款审核通过须在本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内办理完毕。此后,反诉原告李_____代为收取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该买卖合同第六条规定在20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该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约定买方的违约责任即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协议约定期限付款逾期超过10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总房价20%的违约金;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如逾期超过20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陈__________为改善居住房屋条件,在同一中介居间介绍下反诉原告李_____、案外人张__________双方订立《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以人民币8_____万元价格购买张__________名下房屋。该买卖合同付款协议约定反诉原告李_____应于20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55万元整,并办理过户手续。在20__年1_____月1_____日后,反诉原告李奕一直通过智恒房产催告反诉被告办理过户及付款手续,但反诉被告一直未通过银行贷款审核,反诉原告曾通知反诉被告1_____月1_____日为最后付款期限,否则反诉原告将解除买卖合同。此后,反诉原告因支付张为平1_____万元房款无力承担陈根宝医疗费,直至20__年11月25日,在中介建议下反诉被告支付了人民币_____万元,但反诉被告仍未无力全额支付第二期购房款。

20__年11月30日,陈__________因病医治无效死亡。20__年12月11日及14日,反诉原告李_____收到张为平《解除合同通知》。12月16日,反诉原告李_____约反诉被告在上海智恒房产平利店见面,将该《解除合同通知》交于反诉被告通知其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反诉被告提出愿意做房价补偿又反悔。20__年1月19日,反诉原告李_____被解约,承担中介费 元。此后,案外人张__________签署房屋买卖协议书,另行出售该房的价格为到手价人民币99万元。该房屋的另二位继承人得知后,亦不同意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欲继承该房屋并继续居住该处房屋。因此20__年1月26日,反诉原告委托律师发函通知反诉被告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挂号信回执显示,反诉被告于20__年2月1日签收该解除函。基于上述事实,本律师认为,反诉原、被告之间订立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根据该买卖合同第六条、第九条及付款协议和补充条款的约定,反诉被告最迟应于20__年10月18日前完成贷款审批手续,若贷款不足或未成功,应以现金方式于该日前补足。而反诉被告自称20__年12月14日才完成贷款审批手续,系严重逾期违约,已经符合该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的约定行使了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权,反诉原告解除合同可以同时主张房价款20%的违约金。特此,恳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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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北京市城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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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路(街)

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乙方于

日前分

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

三、双方同意于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 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的滞纳 金。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址: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房地产买卖立契。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

3.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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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北京市商品房交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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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乙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独立成套楼房】,坐落于: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房屋结构为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与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 签订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 ),开发建设单位已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该房屋,并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该房屋权属证。

第三条 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成交总价款为: 元(大写)。

(二)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向甲方交付该房屋的钥匙和房产证原件后 日内,甲方支付房款 元(大写);

2、该房屋银行抵押解除后 日内,甲方支付房款 元(大写);

3、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后 日内,甲方支付房款 元(大写)。

第四条 房屋相关费用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宽带】费用由乙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卖人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乙方同意转移至甲方名下。

第五条 房屋的交付

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该房屋交付时,乙方应该将该房屋钥匙交付与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照约定将该房屋交付甲方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

第七条 税、费相关规定

税费分担经双方协商,决定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担:

甲方承担: ; 乙方承担: 。

如甲方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支付的相关税费超出按照20xx年12月二手房交易税费应缴总金额,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平摊缴纳。

第八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确认,自房屋银行抵押解除之日起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因乙方原因,甲方未能如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有权退房。甲方退房的,乙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

2、甲方不退房的,自甲方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

(三)如因银行、房管部门等第三方原因,致使房屋银行抵押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超过 个月仍未能解除,则甲方有权退房,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付利息。

第九条 房屋的使用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有权独立、排他地占有、使用该房屋,并同时享有收益权。

(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退房或者解除本合同,则装修添附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折价后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起诉。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备案一份。

二手房转让买卖合同范文三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从事房产经济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2、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3、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1、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_________种:

(1)现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汇款_________。

第六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计算。

2、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

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利率计算。

2、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 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税费的交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_______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交纳。

第十二条 费用交接时间

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

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丙三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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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北京市种养产品收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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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养产品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

品种规格

产地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应符合gb1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粮食作物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其他要求为:_______________

2.外观质量: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种苗提供方式为□甲方自备;□乙方提供,提供种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________。种苗应满足的条件为:________;对种苗验收的方式为:________。种苗价格为元/(单位),合计:________元,种苗价款结算方式为:□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收购保证金:乙方□是/□否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购保证金元。交货时保证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乙方)。保证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五条种养具体要求及乙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________;地点:________;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

第九条检验方法:________;检验时间:________;检验地点:________。

其中鲜活产品的外观检验应由双方在种养地共同进行;其内在质量检验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____日内进行,检验单位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检疫单位、地点、标准、方法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在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甲方将产品或乙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种苗、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养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种养产品属于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动植物品种的,双方应在签约前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咨询登记等手续。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种养基本要求及乙方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内容,双方也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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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北京市种子繁育收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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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繁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子繁育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繁育基本情况

品种

面积

计划数量

质 量 (%)

单 价

(元)

总价

(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容量

水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条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应的收购标准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

第三条  繁育要求

1.甲方应就除草、防病等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咨询及有偿提供原种,原种价格为________元/_______,合计:_______________元,价款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2.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及指导方法从事种子繁育,并确保种子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  交货、运输及验收

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繁育收获的全部种子交付甲方。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及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提供的原种、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繁育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或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种子的,应按照每亩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种子不符合约定质量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

4.乙方故意不交付种子的,或擅自将种子或原种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每亩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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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北京市房屋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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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北京市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__________字第_____号,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

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

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

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产权过户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

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

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

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民法典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

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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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5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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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范本1

乙 方:

为适应通信事业发展,优化通信基础设施,完善网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 房屋/场地 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

一、租赁物基本情况和租赁用途

1.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租赁物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具体租赁范围及位置详见附件。

2.权属情况:甲方持有该房屋所有权证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租赁物(是/否) 设定了抵押。身份证或营

3.乙方承租租赁物用于基站建设、 抱杆、桅杆、拉线塔、走线架、防雷接地系统、搭建机房等

二、租赁期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在 时双方商定年费用为,合计 整(¥ 整),其中,税金 (实际以税务局征收为准)。按 月/季/半年/年 结算, 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基站建设,基站开通后 乙方收到国家正式合法有效发票( 税金甲方自负 )30天内转账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承担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其中乙方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述租金支付至甲方如下银行账户,若以下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发生款项流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其内部的具体管理规定决定以 租赁物租金/租赁物管理费/物业管理费 名义收取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费用,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

账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甲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的,租金涨幅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费用的 。 在租赁期内,该租赁物如因赠予、继承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本协议对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四、电费采用如下 方式

1.直供电方式:

甲方应配合乙方向供电局申请380V、15KW、63A 电源. 乙方自付电费。在乙方供电工程未完成及基站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临时用电,电费由乙方按实际用电量付费,电费标准 。

2.转供电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负荷为 30KW的380V或220V(选择一种) 供电电源,并提供供电线路安装路由。甲方配电室至乙方基站的供电线路施工及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机房内安装电表一块)。甲方同时应提供壁垒接地线(根据测试结果定);并在乙方租用的基站机房建成后一周内提供电源。

(2)转供电方式下,电费根据乙方单独计量电表读取数据按实结算。每月 日前,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正式发票(如不能提供发票的,应提供总电费发票复印件、电费分摊表、相应金额收据等)后,乙方按 元/度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场地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出租权或有关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甲方欲将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情况,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合同对第三方继续有效。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移交权利和义务。

2.该通信基础设施,属乙方资产,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通信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以确保设备运行良好。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拆移通信设备,不得将该系统设备挪为他用。甲方若发现该设备系统故障或丢损,应及时通知乙方解决,以确保双方共同利益。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场地设施损毁或灭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 应协助乙方办理三相五线电源的申请,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租赁物进行必要的检修工作, 甲方允许乙方于租赁期内共享政策.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切断租赁物的水电供应。

4.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并补偿由此造成的拆迁等费用 。

5. 为确保基站能顺利安装并开通,隐蔽施工等工作,并配合必要的群众协调工作以确保本合同得以履行。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其他:

六、乙方权利义务

1.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乙方负责在该场地增设通信铁塔系统,并负责进行该系统的设计、安装与调试。

2.乙方应负责通信基站设施的所有投资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甲方不得擅自对乙方的设备、设施、系统进行任何变动、拆改。

3.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添置的装修物、设施、设备、系统可由其自行收回或拆除 ,届时乙方将租赁物按乙方处置后现状交还甲方,无须恢复原状

4.在协议期内,如遇甲方需改变房屋结构等因素,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相应设备调整。

5. 租赁期间,乙方确保设备放置符合安全要求,如建设维护人员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的续签、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以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逾期十五日提供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或甲方所提供的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不符合约定条件的;

(2)甲方发生本协议标的相关的产权、出租权丧失或受到限制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影响租赁物使用的 ,甲方未尽修缮或周边环境维护义务,影响租租赁物使用的

(3)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情形。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逾期十五日未接收甲方交付的租赁物;

(2)逾期缴纳租金超过三十天;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或破坏租赁物结构,严重影响租赁物质量的;

(4)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解除。双方应于 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一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 当年年租赁费用50% 的违约金。

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方未能按约履行义务的,履行义务方均应按 当年租赁费用万分之五 的标准向接受义务方支付违约金。 履行义务方拒绝履行义务或逾期履行义务超过三十日的,接受义务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果甲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款项支付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 权解除本合同。

九、免责条款

租赁房屋被拆迁的,政府拆迁补偿政策中关于承租人所应享有的补偿款和安置权利归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损失补偿、经营损失补偿、从业人员补偿、过渡费、搬迁补助费、异地安置费、装修/设备/设施/系统的补偿等),其他拆迁补偿及安置权利均归属于甲方。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均提请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前,双方应继续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

十一、其他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乙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通知或函件,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本合同第一页所载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范本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完善我区移动通信网络的覆盖,支持城乡经济建设,促进通信事业的发展,乙方愿在甲方所属的建筑中安装移动电话覆盖系统,并租用甲方提供的场地用于增设移动通信基站。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的用途、位置

用途: 移动通信基站。地址:面积:

第二条、权属承诺

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场地由甲方完全享有产权,并无任何权利瑕疵。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甲方自20xx 年 月 日起将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 年 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缴纳方式

1、通信基站场地租金为:¥/年

2、乙方向甲方缴纳场地租金每年人民币:元整(¥:元)。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一年租金人民币:元整 ),第二年的前15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由甲方出据正式发票。

3、在合同期内,乙方基站设备所需电源在甲 方处搭取,按元/度挂表计费,由甲方指定搭接处,电表安装的材料及人工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收款信息:

开户行:

帐 号:

第五条、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1、根据移动通信基站的需要,乙方在该场地屋顶架设移动通信天线。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

2、在不影响屋美观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用于传输的光纤电缆通过管道引入租赁场地内。

3、乙方必须搞好自身安全防火、防雷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若未按时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场地。

5、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赁场地交付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场地。

6、在合同期内,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设备的日常维护或擅自违反本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将场地管理权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本合同自动终止或由乙方与第三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规定及约定事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上述条款,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当地仲裁机关提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续约规定

1、合同到期后甲方如继续出租,甲方应保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继续租用该房的优先权。

2、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前15天内,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九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乙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帐 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甲方出租下列场地给乙方用于,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用场地地点及范围:

甲方自愿将位于的平方米的场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用时间:

租赁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其他费用:

1.场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协商场地租金采取以下 方式确定:

A、租赁期限内场地租金固定不变,每年租金 元,税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

B、租赁期限内场地租金每 年 ,具体如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税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税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税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税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

2. 上述税金按合同签订时的税率 %计算,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税率或计算方式如有调整,按税务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重新计算。

3. 本合同场地租金(含税)总计为 元人民币(¥ )。

4. 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在租赁期内每 年等额付款,即每 年的 月 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 );

四、 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场地系甲方所有(附甲方场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已获产权人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将该场地或土地作抵押,场地适于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并且有合法的权利将场地出租。 因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前合同义务、无权处分或超越权限等导致本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无法实际履行的,甲方应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

本合同整体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判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本条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协助处理乙方在设备安装、使用、维护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乙方申请用电用水等正常、合理利用租赁物提供方便,同时甲方应保证乙方进出基站的道路畅通。

2、甲方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场地使用权,应告之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或抵押权人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并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确保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或抵押不影响乙方的承租权。

3、如果以上租赁的场地被国家征用,甲方应将未到租赁期限部分的租金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乙方。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

2、乙方自行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施工和维护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对迟延支付的金额,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2、 甲方迟延交付场地的,按【 】元/天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年租金10%的违约金。

3、 因场地质量问题、产权纠纷或其他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场地的,甲方应免收乙方受影响期间的租金,且每日应按当年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受影响期间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当年已收租金,并按当年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间内没有更正或不予答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八、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甲方应提供场地使用权证作为本合同附件,如甲方未能提供或所提供权证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订,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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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北京市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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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将 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 内容。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 招标代理形式:邀请招标

二、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1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 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 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 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 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帐,全部费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成工作情况选择一次性支付 元或仅支付 元,乙方均无异议。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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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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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二)

合同编号: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 游 者:

组 团 旅行 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 用 条 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 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 用条 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 。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 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 (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 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总计为 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

(十二)住宿标准: 。

(十三)餐饮标准: 。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 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

第四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 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 。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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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北京市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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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单位(甲方):

项目代建单位(乙方):

第一部分 委托代建合同

甲方(项目业主单位):

乙方(项目代建单位):

根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明确由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乙方为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展开相关建设工作。据此,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建协议。后续代建项目由指挥部书面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本合同执行。

一、项目概况

1、代建项目: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延平新____区域内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隧涵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长846.5米,________年____月加固

000X0060及本次抢险加固设计主要针对060480段破损未加固段落。

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由甲方拨付。

二、代建方式:项目代建方式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设计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理。

三、项目代建范围

项目前期阶段含项目设计委托及审批等工作。实施阶段所涉及项目咨询、监理、施工队伍选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组织、协调、控制和

管理等工作。

四、项目代建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以审批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

2、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项目工期目标: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4、前期工作目标: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为目标。

甲 方:

(盖章)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一、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甲方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

1、依法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将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及代建合同报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2、布置、下达项目建设内容明确代建项目具体实施意见,提供项目用地;

3、代建单位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等文件编制、审查。

4、审核并汇总上报代建单位代编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5、根据市政府及其授权部门下达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____市财政局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用款申请;并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6、对代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代建单位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可以提出更换;

7、协助项目代建单位办理项目前期有关手续;

8、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前期经费、工程进度款和代建管理费;

9、《____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政综

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作为项目代建单位,主要负责:

1、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工程开工建设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规划许可、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等行政许可手续。

2、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组织项目可研、水保、环评、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文件和投标情况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与可研、水保、环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并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4、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工作,并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经批准的概算作为投资控制和限额设计的依据;

5、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向业主单位提交会计报表;

6、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对施工图实行限额设计;

7、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组织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经业主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8、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组织项目监理、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相关合同文件报业主单位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9、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10、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按月向业主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申请拨付资金,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1

1、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负责办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配合业主单位办理概算调整等报批手续;

1

2、会同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

1

3、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业主单位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1

4、会同监理单位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乙方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

5、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

1

6、《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南政综

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险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自行投保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险及其拥有和使用的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有关的保险,出现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负。

2、乙方负责督促本工程项目的各工程承包商办理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类保险,并向甲方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三、廉政建设规定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办事。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

3、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工程

第三方索要和收受回扣、补贴等各种好处费。

4、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本工程

第三方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收受

第三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

第三方报销任何应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公正贯彻落实本工程管理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6、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本工程

第三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国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向本工程

第三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8、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在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审定、工程结算等问题上徇私舞弊。

9、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提请项目廉政监督工作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取消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吊销职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取消代建单位在我市工程建设方面的投标资格、评优晋级资格以及罚款处理;给业主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经

济赔偿;性质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通知送达

1、甲乙双方均保证本合同所书之住所是真实有效的,并以该住所作为双方书面联系之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本合同所书之住所作为联系地址。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通过人手传递或挂号信或邮局特快专递的方式,如需反馈还应确定反馈时间。人手传递自接收人签收之日起视为送达;挂号信自投邮之日起的第____日即视为送达;特快专递自投邮之日起的第____日即视为送达。

3、除需要提交项目建设决策的请示、文件等外,合同一方接受对方提交的一般工作联系函,原则上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回复。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六、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本着谅解信任的原则,力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当地政府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一、代建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代建管理费参照《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南政综〔〕171号)文件中规定的费率标准收取。双方约定所承担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的费率标准为项目投资额的2.5%;代建管理费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每个项目结算一次,每半年拨付一次。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报送申请拨付相关代建项目管理费支付报告,列出各代建项目完成投资应拨付的管理费用,甲方审核后及时拨付。在项目竣工前拨付不超过8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再拨付20%。

二、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乙方应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一)付款方式:建设资金由乙方申报、甲方负责拨付。

(二)建设资金申请拨付审批流程:

1、乙方在每个月的____日前以书面形式,根据代建项目、进度控制目标及建设计划,向甲方申报当月已完成的建设资金申请以及下一个月的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报甲方审批。

2、甲方根据核批情况,一周内将资金拨付到乙方建设资金账户。

(三)项目各类款项拨付要求:

1、施工单位申报的当月份已完成的资金申请,须经监理单位及乙方审核、签署意见后再呈报甲方审批。

2、建安工程进度款由乙方按月拨付给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量价款拨付比例按工程合同约定。

3、其他类别的款项经乙方审核后报甲方审批,由乙方按相关合同的约定支付给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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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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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 │ │ │生产│计量│ │质量│包装│ 报 酬 │

│委托物名称│商标│ 规格型号 │ │ │数量│ │ ├──┬──┤

│ │ │ │厂家│单位│ │标准│要求│单价│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第二条 行纪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 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第五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_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八条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第九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_________。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行纪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

│ │ │

│ 委 托 人 │ 行 纪 人 │

│ │ │

│委托人(章): 住所: │ 行纪人(章): 住所: │

│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 │ │

│开户银行: 帐号: │ 开户银行: 帐号: │

│ │ │

│税号: 邮政编码: │ 税号: 邮政编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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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北京市市中心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60 字

+ 加入清单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我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各方应恪守执行。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租期及租金甲方给予乙方租赁房屋的免租期(装修期)为半个月,即从 _              日起至 _           日止;乙方租赁房屋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内可以进场装修及安装自用设备,并可营业,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的装修行为不得损害其它商户、业主的权益,并遵守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方对装修管理的要求。

计算租赁费用的依据:以产权证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建筑面积78平方米。

1、租赁费用计算公式为:第一年租赁费标准为15000.00元/年(壹万伍仟元整),第二年租赁费标准为20__0.00元/年,第三年租赁费标准为23400.00元(注:该租赁费用为建筑面积78㎡为准,每平方25元/月为依据)。

2、房屋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递增1872.00元。即每平方每年上调2元。78__2__12=1872元)租期以三年为以标准,后续租金根据市场行情甲乙双方再具体协商。

第二条租赁费用支付时间、方式及逾期付款责任

1、租赁费用支付时间:乙方应于免租期期满前30日内支付本合同第一个计租期租赁费用;此后在前一计租期期满前30日内,主动向甲方支付下一计租期租赁费用。

2、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经营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3、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4、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10%即20__元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5、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租赁房屋交付标准及配套设施使用

1、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3、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

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4、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或解除后,乙方装修房屋及经营所投入的设备、物资、可拆卸的装饰物归乙方所有,但必须保持租赁房屋主体建筑的完整性。

5、租赁期间,乙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他人。

并将转(分)租事宜向甲方备案,乙方和转(分)承租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6、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可以合作、合资等形式与第三方合作经营。

乙方应将所有与第三方合作经营的合同交甲方备案,乙方和合作、合资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合作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

7、乙方使用租赁房应符合相关环境卫生、治安管理秩序的要求并为合法经营的项目且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并配合相关行政主管履行相关综合治理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水、电、气等设备的安全及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限期整改,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是自然损耗造成的,则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房屋及相关资产,乙方应按期归还。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办理相关证照所需的手续和资料。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房屋和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为其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取得一切必要的合法证件,并在租赁期内依法经营。

2、乙方应合理使用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设备,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3、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及资产只有使用权。

租赁期内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租赁房屋及资产进行转租、分租,并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不得用甲方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资产(不含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进行抵押担保、作价入股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和其他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第六条费用的承担与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租赁商铺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水、电、暖气费:根据国家规定和物业管理标准,由乙方自行缴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在装修或经营过程中使用不当导致租赁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是属于房屋结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整改,乙方可代为维修或整改,费用由甲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限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5、本合同签订前因该租赁房屋前期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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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263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4.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监理单位名称:

6.2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

第11条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____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安全施工

1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

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

2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为预付款。

23.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金额

人民币(元)

23.3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结算总价的%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

28.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____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____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____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____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竣工结算

30.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____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____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____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

3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派人保修。

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保修费用

33.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违约责任

3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其他: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工程分包

37.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

39.1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合同解除

4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____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合同份数

42.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苗木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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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北京市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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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条文: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丘号为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条文: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注解:本条规定了甲方的权利保证责任和其他保证责任。

第三条

条文:乙方在 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 )(大写) 元,(小写) 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在 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

条文: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大写) 元,(小写) 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五条

条文: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条文: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

条文:本契约 □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自 之日 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契约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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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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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__)、《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__)、《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__)、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 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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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2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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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电信运营商):_________

乙方(用户):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网络服务范围

(一)甲方在其承诺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用户服务及乙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

(二)乙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甲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第二条 入网要求

(一)乙方办理入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市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乙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或其他终端,申请开通新服务项目时,应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第三条 用户资料

(一)乙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发现乙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一)甲方应按国家相关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通信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通信费用,乙方应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国家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应自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如遇甲方发布费用优惠方案的,应按乙方选定的优惠标准,自优惠方案确定的时间起按优惠标准执行。

(三)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机,且乙方每日应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甲方或甲方授权机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缴费的情况除外);甲方应在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提供网络服务;欠费停机满60日乙方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和解除合同,并追索乙方欠缴的全部费用。

(四)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 风险控制

(一)双方应对通信费用进行风险控制。

(二)乙方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的,应及时进行核实,甲方应积极配合查询。

(三)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甲方明示的预消费额度时,甲方应通过发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及时缴纳通信费用;当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预消费额度时,甲方有权停机。(本条停机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第六条 用户服务

(一)甲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过甲方公开的客服热线了解以上信息,并咨询关于网络情况、业务知识、服务内容及各类临时性活动等内容。甲方客服热线为_________。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移动电话发生的区内、长途及漫游通话的收费清单的,甲方应免费提供;甲方对乙方有关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清楚、明确的解答和核实。

(三)甲方对乙方通信费用详细资料的保存期限应不低于5个月。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乙方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以自助方式定制的,甲方对原始定制凭证的保留期限应不少于3个月;乙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内向甲方提出。甲方擅自开通上述服务项目的,不得向乙方收取相应通信费用。

(五)甲方对乙方停机的,应提前以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

(六)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公益性电话的接入服务。

第七条 号码转让

乙方转让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的,应先缴清通信费用,并持相关证件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sim(utk、uim)卡规定

乙方可自行设置和清除sim(utk、uim)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pin是1234。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的密码时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乙方不得自行解锁,而应携带入网时所用有效证件,前往甲方营业场所解锁。因乙方操作不当致使sim(utk、uim)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的,乙方应承担换卡所需相关费用。

第九条 服务质量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网络服务,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在甲方承诺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乙方向甲方申告服务障碍的,甲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的24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固定费用。但属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障碍的除外。

(三)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移动电话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机或销号的,甲方应立即恢复,并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四)乙方在甲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开通(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甲方未及时开通的,应减免乙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基本月租费。

(五)乙方向甲方申请停止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予以办理。如甲方未按时停止该项服务的,乙方不承担发生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月基本使用费),无功能费的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六)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对销号的移动电话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乙方发现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被他人非法盗用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停止服务。甲方应在技术上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甲方不承担在接到乙方停止服务通知前发生的通信费用及其他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技术进步

因技术进步,甲方为提升服务质量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至少提前90日告知乙方,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乙方可就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但不得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甲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乙方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甲方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要求终止提供网络服务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甲方应积极予以办理。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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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北京市房屋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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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不得多于________人。

第三条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代理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年______个月。

(三)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第四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设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该账户信息可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和北京建设网查询),账号为:,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

(三)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佣金及相关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标准、计算方式及关于装修、家具电器等有关费用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押金,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煤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清洁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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