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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宗地用途【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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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园区,全文共 7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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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通,即______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

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________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________万元/亩(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项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范文;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合同范文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三十一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六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______%的土地闲置费;满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功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八条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四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项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

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签订。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项;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项或第二项,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项,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项,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五、合同第六条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确定,出让年期的起算日期可视不同情况,自实际交付土地,或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但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六、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选择第一项,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项,分期支付期限最长为日。

七、合同第十一条中,应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__〕58号)规定的控制指标,具体确定最低投资额、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

八、合同第十二条中关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的规定,只适用于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实行集中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不需要在合同中载明本条款内容。

九、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项;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项;属于第七条规定享受政府财政贴价优惠的,选择第三项。

十、合同第三十六条关于土地闲置的规定中,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的功工开发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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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外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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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方:北京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依据本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地下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第三条 出让方式:挂牌。

第三章 出让土地状况

第四条 出让土地位置: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区 。

第五条 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出让土地规划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用途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用途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用途________平方米:规划地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下四库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他经营性面积________平方米),用途为________,非经营性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该地块还应符合20__规;规意选字________________号《规划意见书》的其他要求。

上述各项的准确面积以该项目竣工后经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按实际测绘面积调整合同地价款。

第六条 地块规划用途:商业____________。

第七条 出让方和受让方均同意,在符合20__规意选字________________号

(一)受让方可在出让土地内建设配套公建,但应在取得建设用地规》:规划许可证后,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标准调巨调整地价款。

(二)受让方可在出让土地内对地下空间进行设计、建设,但应在取得建用 ,地规划许可证后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标准调整地价款

(三)受让方可建设一用途的建筑,但应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标准调整地价款

(四)在本合同附图范围內,受让方需按规划要求,建设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用途:________),其对应土地为划拔土地,受让方需于________日建成后按规划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单位。本合同项下受让方取得的土地面积相应减少。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九条 出让本合同约定条件下土地的地价款(包括土地彳地使用权出让全、金、土地开发补偿款)为土地成交价款,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土地成誠交单价为一元每建筑平方米。其中政府土地收益(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政府土地收益单价为________每建筑平方米。土地开发补偿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十条 受让方须按以下期限向出让方交纳政府土地收益:

(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受让方须向出让方支付政府土地收益的的20%,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受让方在竞买时交纳的竞买保金计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可抵扣定金及其余政府土地收益。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受让方须向出让方支付其余政府土地收益,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其中自签订本合同第61日内起至180日止,受让方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政府土地收益外,还须按月息0. 2%的比例,支付未付的政府土地收益的资金占用费。

第十一条 土地开发补偿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土地一级开发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________________区分中心,具体支付方式及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由受让方与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的《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 出让土地的使用条件经出让方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生变化,需要补交地价款的,补交价款全部为政府土地收益,出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调整政府土地收益,政府土地收益按如下标准进行调整:

(一) 地上经营性建设面积增加的,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土地成交单价补交政府土地收益;地上经营性建筑面积减少的,政府土地收益不变。

(二)地下经营性建筑面积增加的,增加的地下车库面积按政府土地收益单价的三分之一补交政府土地收益,增加的其他经营性面积按土地成交单价的三分之一补交政府土地收益。地下经营性建筑面积减少的,政府土地收益不变。

(三)规划为多种用途的,出让时均全部按________用途收取政府土地收益。规划方案确定后,对调整为________用途的建筑面积,受让方应按________元每建筑平方米补交政府土地收益。

第十三条 受让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并填制《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受让方持《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直接将合同约定的款项缴入北京市财政局专户。缴款后受让方持《北京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换取款正式收据。

第十四条 受让方除按本合同的规定交纳地价款外,还须依法交纳其他有关税费。

第五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五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第十六条 受让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至少提前30日向出让方提出延期开工建设申请,经出让方同意延期的,其延期时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受让方应当及向出让方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双方重新确定土地开发建设期限。第十七条 受让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竣工,如确因工程特殊、复杂或规模较大,受让方在上述要求的时间内不能竣工的,应至少提前30日向出让让方提出延期竣工申请。经出让方同意延期竣工的,其延期工时间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八条 北京市人民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F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土地出让期限内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出让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垂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內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应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二十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出让方有权依法对受让方宗范围内的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让方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及其转让、出租、抵押、续期、终止

第二十一条 受让方在支付本合同约定全部政府土地收益、《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约定的全部补偿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契税等费用后,应按规定申诗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本合同约定政府土地收益支付期限內,受让方可接本市有关规定,除缴纳合同定金外,在交清单体建筑的全部政府土地收益,并按《土地开发建设偿协补偿协议》履行义务的,可申请办理该单体建筑用地的土地登记,领取该单体建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二条 受让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有权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转让、抵押、出租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受让方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本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也随之转移,转讨让后转让的受让方享有的土地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交易双方应在转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 受让方转让土地使用权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付清全部政府土地收益,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工地,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建设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代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六条 受让方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者出租、抵押房产导致土地使用权连带抵押的,应在租赁、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理登记手续;出租、抵押后,受让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对受让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启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代表国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方适当补偿。在出让方支付补偿费用后,受让方应当按期腾退土地。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方提出续期申请。出让方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与出让方重新签订赴地出让合同,支付地价款,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一)本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届满,而受让方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

(二)让方依法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双方协解除出让合同。

(四)因违法解除出让合同。

(五)照司法裁定解除出让合同。

(六)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

土地使用权终止手续按国家及北京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受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足额支付土地收益的,从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终止之日起计算,每延期1日按滞纳款的万分之二点一向出让方缴付滞纳金。如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定金。若因受让方上述违约行为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出让方有玲予求受让方赔偿。

第三十一条 出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出让方应向受让方双倍返还金,退还已付的其他政府土地收益。若因出让方上述违约行为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赔偿。

第三十二条 受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出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定金。若受让方上述违约行为给出让方造成损损失的,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应提供相应证据。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四条 对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棘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沲,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之事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信件、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终止之日起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说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七条 合同双方均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自觉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如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20__规意选字________________号《规划意见书》为本合同附件之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附件和附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激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持壹份.合同正本和副本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受让方:北京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附件: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书附件(选址)

20__规意选字________________号

签发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________________区分中心:

你单位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申报的,拟在________规划建设的____________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有关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城乡规划要求,同意你单位按下列规划选址意见及附图骆干示用地范围,开展该项目建设计划、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用地规划要求:

规划选址建设用地位置、范围:____________区(详见附图)

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性质:商业金融

口可兼容使用性质:配套设施

△总用地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总建设用地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20__拨字________________号钉桩成果为准

△△代征城市公共用地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其中:代征道路用地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20__拔字________ ________号钉桩成果为准△应按要求完成代征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并实施代管职责;待城市建设需要时应无条件腾退,按规划性质交城市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和管理。

△容积率:≤3.5

△△建筑密度:≤40%

△◆建设规划要求:

△△建筑使用性质:商业金融

△△建筑可兼容使用性质:配套设施

△△建筑控制规模(地上建建筑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控制高度:≤40米

△建筑退让距离:应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要求

△口应符合《北京市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要求。

△◆绿化环境规划要求:

△◆相关要求:

△本工程下阶段到市规划委机关服务大厅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建设用地钉桩成果》:

△口属于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经相应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属于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须有“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和地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抗震设防标准谁的文件;

△属于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项目,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属于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服务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要求,在设计说明中对无障碍设施作专门说览明。告知事项:

1据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议书(代代可研批复)或项目建议书(中央、部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批复)文件和城市规迎划要求,为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和规划用地使用条件,提出本《规划:意见附件(选址)》意见,作为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和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的必备文件之一。

2.征(占)集体用地(如需转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时,本持丰本《规划意见附件(选址)》及附图和相关文件资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地手续,待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再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新增国有建设用地时,可持本《规划意见书附件(选址)》及附图和相关文件资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地手续,待其同意后再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规划意见附件(选址)》有效期2年。2年内取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管部门用地批准书的,《规划意见附件(选址)》的有效期顺延,并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批准书有效期(含延续)一致。

5.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本《规划意见附件(选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的规划设计。凡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建设项目,须向招投标主管部门力办理登记,并按《北京市勘察设计招标登记表》明确事项求进行设计工作。在申护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提交《北京市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登记表》复印件。

6.需对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建设项目进行命名的,在申报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地名命名的有关规定办理旦并取得地名命名行政许可。在申报《建设用地规划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交地名命名行政许可决定文件。

如需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进行命名的,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地名命名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取得地名命名行政许可。在在申报《建设工程划许可证》时,须提交地名命名行政许可决定文件。

7.按照《规划意见附件(选址)》要求,申报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的,在领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时,应同时提交按园林专业审查标准所需送审材料。

8.本《规划意见附件(选址)》及附图,对外核发一式四份,文图一体方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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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外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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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房产使用土地位于 ,总用地面积为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 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 房产总用地面积,即 平方米。

或: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 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 平方米,为 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 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 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 起算。

第五条 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 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 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 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 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 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账户号 .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 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 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 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 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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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企业商标权出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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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受让方:

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二、商标图样: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标注册号:_________;国别:_________。

四、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_________。

五、转让方的保证

1.转让方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抵押。

2.转让方保证在国际分类第_________类以及在其他类别的与第_________类有关商品类似的商品上,转让方没有任何与该权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

3.转让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该权利或与其类似的商标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内的任何权益,且上述所有权利均将由受让方行使。

4.转让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签署该权利的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该商标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代理人。

六、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_________。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_________。

七、商标权转让的性质:_________。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八、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

责任由双方自负。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九、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

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

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规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十二、声明及保证

转让方:

1.转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转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转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受让方:

1.受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受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五、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转让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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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外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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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GF-94-1001

全文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略)所示。附图(略)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或美元、港元等)。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 ________

(自治区、直辖市)___ ____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 法人住所地:____

银行名称:_____ 银行名称:_____

帐 号:_____ 帐 号:_____

邮政编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

界桩。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2.2 乙方同意在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4 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乙方应在开工前__天内向甲方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三、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 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的有关规定。

3.2 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 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 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建设要求

4.1 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五、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注:特殊项目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条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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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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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万元)。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七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五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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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私人房产出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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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 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见 证 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

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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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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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产(或____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___平方米。(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或:乙方出租_____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_____房产后____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户,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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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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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

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

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三)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

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十七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五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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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土地出让合同申请公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申请书,公文,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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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水库管理房以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将位于上袁官庄村、村前的个人所有地转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四至:东至黄岭南头水库管理房以东至沟边为东界,西至水库管理房以北、西侧硬化路,南至水库管理房北墙、以及水库管理房东侧南墙南边缘,北至上袁官庄村现有土地(10KV高压线杆以北)。东西宽 ,南北长

二、乙方愿意将甲方现在所种植玉米,以每亩1000市斤的产量,付给乙方当前市值1.2元/市斤,1200元人民币的包产补偿, 乙方并且以自己的壹市亩个人口粮田作为交换。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乙方。甲、乙双方若因集体土地,或村委会争议等原因,甲方立场不坚定,承认该地块为非甲方所有,则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换的个人口粮田。

四、合同签订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大动地)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担任何责任。

五、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将承担赔偿给另一方相关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以下三方共同签字、签章:

甲 方:

乙 方:

中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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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店铺经营权出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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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长住地址:__________

顶让方 :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长住地址:__________

房东 :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长住地址: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 号的店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美女模特人体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 。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另注:如前承租人即甲方转让店面时有隐情,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转让费。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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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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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身份证号: ) X乡XX村组村民(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身份证号: )X乡X村组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根据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它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活动。乙方负有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长 米,宽 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出让宗地总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永久性。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宗地乙方将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修建私人住房,开办一些以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八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九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第十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乙方须以现金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元,甲方土地使用权从签字收到出让金起自然归属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甲方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无条件返还乙方支付的全部出让金。乙方并可请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二) 甲方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甲方)、受让人(乙方)、啊喇乡永富村村民委员会、啊喇乡永富街子组各执壹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贰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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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园区,全文共 6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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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92-100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自颂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 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

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总额的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税)。

第二十一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合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条二十四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和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 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本合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 除国家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损失索赔,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外,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第完成日期;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 。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加或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要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称_______;法定名称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

传_______;电

传_______;

真_______;传

真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 附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两种文字书定,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

乙方: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土地使用条件

(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2.1《国有土地有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年,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重新埋设。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 开发区域内土地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3.2 开发区域内的开发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容积率______;

(2)建筑密度_______;

(3)建筑物总高度(不包括地下室)________;

(4)附着物高度________;

(5)园林绿化比率_______;

(6)室外地面标高_______。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3.3 开发企业应编制开发区域内的成片开发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①包括开发建设总目标;②开发建设分期目标③实施开发的具体内容和要求④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3.4 开发区域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开发企业拟定的成片开发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如确需修改,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四、公用设施

4.1 开发区域内的全部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根据批准的成片开发规划负责兴建并使其达到中国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

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区域内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性公用设施的,可由开发企业自主经营,也可交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用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开发企业应与地方公用事业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经营。

4.2 开发企业需接引区域外的水、电、热等资源,提供接点和服务的,须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另签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业企业负责经营。

4.3 开发区域的邮电通信事业,由邮电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与经营。也可以经___(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主管部门批准,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或者开发企业与邮电部门合资建设通信设施,建成后移交邮电部门经营,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开发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4.4 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开发区域地块范围涉及海岸港湾或者江河建港区段的,岸线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

4.5 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域内建设的全部公用设施,在本合同期限内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前,均归开发企业所有。

4.6 公用设施完成后,开发企业可以依照是中国法律组成一个或多个对公用设施进行开发、经营为目的合资、合作企业,在本合同期内,中国政府可应这些企业的要求,提供帮助。

4.7 开发企业必须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在该开发区域内为政府行政、司法管理部门无偿提供公用设施,如办公用房等。

4.8 相邻双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授予对方必要的相邻权,以及其他他项权利以保证开发区域与相邻区域的交通往来和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设计、施工、竣工

5.1 开发区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开发规划,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等,须报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交由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管理。

5.2 开发企业在签订本合同____日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工施工,并在___年___月___日以前建成不少于___平方米的标准或专业厂房。

六、项目引进

6.1 开发企业负责吸引投资者到开发区域投资,并保证自土地使用证颂发之日起____年内招引并安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____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全部竣工投产。

6.2 在开发区域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应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并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国家鼓励举办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以举办出口加工企业为主的开发区域,需要在进出口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采取特殊管理措施的应报经国务院批准。

6.3 在开发区域举办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兴建:

(1)污染环境的项目;

(2)为中国政府所禁止或限制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产品。

七、监督检查:

7.1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有权对开发区域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 开发企业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非法占地处理。

7.3 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域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

7.4 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域内的公用设施和地上建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可强制,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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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园区,全文共 2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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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出卖方:_____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房屋买入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3.房屋买卖标的:_____

(1)甲方同意将“___中心”大厦内第___楼___室公寓房屋___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本买卖契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图,室内用品清单各一份)。

(2)本买卖契约所涉之“_____”大厦地址为上海市____路_____号,该地块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___年___月___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___年___月___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1)“_____中心”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2)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

(4)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_____%代办手续费。

(5)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6)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7)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_____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_____(_____‰)滞纳金。

7.房屋维修:

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用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

(1)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2)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_____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

(1)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2)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附件: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_____

甲方: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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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厂出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厂,全文共 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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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方(甲方): 签约地点: 需方(乙方): 签约时间:

二、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首先付定金30% 即人民币 元,剩余货款50%即人民币13000.00元在设备到达当地货运站,验货、安装、调试带教完毕后,付清20%全部余款即人民币5200.00元。

三、交货方式及运费

甲方负责发货至乙方公司所在市,运费由 甲方 承担,厂内卸车费用乙方承担。

四、产品验收:

由乙方按照约定的标准验收。如有异议,乙方在接到货物后的30日内提出书面通知,未书面提出的,作为合格产品。

五、违约责任、合同纠纷解决:由双方协商解决,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3、标的物所有权自全额货款付清时转移,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标的物所有权归属供方。

4、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补充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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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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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_%共计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合同范文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合同范文签字后________日内应将合同范文,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

(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

(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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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用途是必备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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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下称甲方) 承租方: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楼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出租的楼房位于各一幢。

二、 甲方将上述楼房二幢出租给乙方,供乙方兴办酒店及KTV等使用。

三、 租赁期限: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租期为十五年。

四、 租金及付款方式:

1、 主楼租金为1-3年内每平方米玖元伍角(9.50元)计算, 前三年租金每年共约:307200元。附属楼1-3年内每平方米捌元伍角(8.50元)计算,前三年租金每年共约:142800元。二幢合计前年三年每年租金合共:450000元

2、 租金三年后每三年增递一次,每次以原来租金增递15%计 算,即(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止二幢每年租金合共为:517500元)。(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二幢每年租金合共为:595125元)。(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止二幢每年租金合共为:684393元)。

3、 付租金方式:租金首付二年二幢共计为:900000元,后每 年付租金一次,在每年的第一个月内付清二幢一年全部租金。

五、 有关事宜:

1、 乙方可在楼房内及周围进行装修,但应做好防火防盗等工 作。

2、 乙方以经营酒店KTV等业务为主,一切债权债务及其它 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3、 承租期间的水、电及政府部门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 楼房之前不可拆移的(如水管、电线及电梯、发电机组等) 必留给乙方无偿使用。

5、 在租赁期满如甲方还要继续出租,乙方还要承租,甲方要 优先租给乙方使用,租金另议,协议另订。

6、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乙方不得固定装修墙体和室 内固定设施(如电线、招牌和其它加搭的地方)拆除。

7、 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征得双方同意并提 前三个月商议供双方确认后方行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每股东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及具有法律责任。

甲方签名: 乙方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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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国际技术出让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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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在甲方任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非公开的、专有的和具有保密资料及信息(含甲方产品配方等信息),属于本合同协议保密的内容。乙方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双方就以上保密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秘密信息

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中列为绝密、机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条 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研发成果和专利技术;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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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外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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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项解决:(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签订。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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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餐饮用途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6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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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原则,依据我国《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下述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合法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旦变更则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出租房屋(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一、地址(位置):

二、主楼结构与层数:

三、建筑面积: 乙方承租的主楼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附件一《租用房屋所在范围的土地红线图》)。

上述平面图仅作为乙方租赁房屋的平面示意图,该平面图中红线所示范围为乙方承租建筑面积部分(含主楼)。甲方出租该房屋包括了房屋所占的整块土地以及除建筑占地之外的平面图中红线所示的土地范围。

四、租赁房屋所在的外立面、楼顶、院门、土地周围等多处可设立广告位,甲方同意由乙

方自行安排设立广告牌、广告位,由此产生的审批、制作等相关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在乙方进行广告位设立手续申请时,给予最大程度的关系疏通支持和帮助。

五、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甲方保证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担保物权和债权,房屋现状不属违章建筑,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建筑要求或标准,消防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已合格并通过相关验收;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如因房屋出现上述违规情况造成乙方装修、经营延误或损失,甲方须采用相应无偿延长一定免租期、现金赔付、抵扣房租等方式赔偿乙方损失(赔偿额度双方协商或找第三方进行双方认可的合理合法评估)。

六、承租的上述房屋,甲方完全交房前,须与乙方协商后,依据乙方整体设计、规划、装修要求配合完成的建设项目有:

1、楼体、院体的整体基础建设,含安装所有的门、窗,电梯的安装并验收合格,墙体外立面美化,楼体未完成的辅助结构与装饰,院门改造,院墙改造,北侧停车场地面硬化,内院地面硬化,警卫室建造,两楼间连接楼体平台建设,内院电线杆移位至西墙边(或其他合理位置)等。

2、冷水、电、暖、燃气等各种设施设备的安装、相关管路的铺设。以保证乙方正常冷水、电、暖、燃气的供应。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经营需用的冷水、电,如冷水、电容量不足,由甲方负责出资解决。热水供给、夏季制冷由乙方自行出资解决。

3、承租房屋整体消防建设、出资和验收,全部由甲方负责完成。

七、辅助用房:租赁区域内场地、租赁房屋楼顶及该房屋院落中的区域和所有辅助用房由乙方免费使用,根据营业需要乙方可自行在场地内或建筑物内外搭建辅助用房,无需另外支付费用,辅助用房使用期限与本合同期限一致。

八、停车场地:甲方租赁给乙方范围内的北侧院外场地和院落供乙方作为停车场免费使用,停车场地使用期限与本合同期限一致。

九、在房屋租赁期间,与房产及土地有关的税费和房屋保险费等由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费用。

十、本合同约定应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除此之外发生的相关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用配套设施改造费和增容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但与乙方经营相关的各类费用仍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房屋产权及用途

一、该房屋产权人为甲方所有: 。房屋所有权有效证明为 ,有效证明的证照号为: 。房屋性质为 。甲

方同意乙方用于商业经营使用,同时拥有向第三人合作、联营、转租或承包的权利。

二、该房屋现确定的用途为 。乙方如日后变更用途须提前通知甲方。

第四条:租赁合同相关起止日期、房屋交付日期

一、租赁起止日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总计 年,不包括免租期。

二、免租期(装修筹备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计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房屋交付期:因甲方在乙方免租期内(乙方装修期内)须进行部分未完成的建设及配套,故双方协商确定房屋的完全交付期为 年 月 日。

如果经甲乙双方协商,均同意调整交房日期的,起租日、付款日和租赁期限也须相应顺延。 如甲方的建设及配套延误等原因造成乙方的装修、经营延迟或损失,则甲方须采用相应无偿延长一定免租期、现金赔付、抵扣房租等方式赔偿乙方损失(赔偿额度双方协商或找第三方进行双方认可的合理合法评估)。

五、房屋的交付:因甲方在乙方免租期内(乙方装修期内)须进行部分未完成的建设及配套,故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届时首先签订《租赁房屋交接(交付)确认书》。以该房屋现状为基础,整体留存现状照片,作为乙方部分装修的基础起点界定。后期,依据此房屋甲方进行的建设及配套进展情况,再完成项目进行交付时,也须照照片留存,作为《租赁房屋交接(交付)确认书》附件,双方确认备档。直至房屋完全交付乙方。

六、水电设施的交付: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水、点设施整体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办理水、电设施的交接手续(具体时间以甲方口头通知为准),届时双方签订《水电设施交接确认书》。

七、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租赁权。甲方现承诺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有续租20xx年的绝对优先租赁权。届时,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合同保证金、水电费、收取标准

一、甲乙双方约定的租金标准如下表:

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以其他任何理由调高租金。

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保证金标准:

三、水、电、暖等各项日常所有消耗费用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现阶段乙方不负担水费) 第六条:租金支付方式、办法及细则

一、租金及保证金的缴纳细则

1、房屋租金每 半年 支付一次该半年的租金。首期半年租金计350000元(叁拾伍万元)整、合同保证金计50000元(伍万元)整交付方式:1)合同签订3日内支付合同保证金50000元(伍万元)整;2)20xx年10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首期半年租金350000元(叁拾伍万元)整。

乙方支付钱款后,由甲方出具有效的、房屋产权人签字并按手印的收到条。

2、合同签订后依次预付租金,具体付款日期为每年的 10 月01 日、04月01 日前,如付款日逢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可延至公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乙方可以用以下两种方式支付租金:(A)银行汇款:乙方将现金直接存入或汇入甲方

指定银行帐户。(B)现金:租金金额在伍万元以内时,乙方才建议使用现金支付。

4、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帐号 。

5、甲方上述银行帐号如发生变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合同保证金的返还

1、下属情况下,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

(1)租赁期满合同终止。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

(3)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及协议书。

(4)政府原因、不可抗力、非甲乙双方的第三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5)房屋及内部设施(含固定装修物)完好(正常磨损除外)。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退还合同保证金,但不计利息。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合同保证金:

(1)乙方未能依约履行本合同及附加协议。

(2)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及协议。

(3)乙方损坏房屋及内部设施(含固定装修物),乙方完成修复的除外。

(4)乙方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

第七条:房屋装修与维修

一、房屋装修

1、乙方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但其装修方案不能影响整体房屋结构安全。

2、甲方拥有乙方对房屋主体有改造性装修施工情况的管理权,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房屋维修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主体结构及其原有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或更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安排进行维修并尽快予以修复。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因此影响乙方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租赁房屋。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及设施完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如甲方出租房屋有安全隐患或者经房屋鉴定专业机构鉴定不能满足乙方改造为酒店使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也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根据自身使用要求对租用房屋进行加固和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该房屋应定期进行检查、养护时,应提前10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避免对乙方使用该房屋造成影响。

4、在乙方装修和经营期间,涉及与周边居民或相邻各方投诉矛盾的,则甲方应负责平息有关纠纷和协调周边关系,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行不因此而蒙受损失。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对租赁房屋所在楼体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以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为前提。

第八条:房屋返还时状态

一、除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的15日内返还该房屋。

二、乙方返还房屋应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其间乙方所做的所有装修、改造甲方不要求复原为原始租赁时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乙方装修所添置的可以分离的设施、设备和器具等,乙方有自由处置权。

第九条:房屋的转让、交换和抵押

一、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时,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抵押权人认可本租赁合同内容,不影响乙方的承租权。

二、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出售处置该房屋,或因资不抵债、银行等抵押或质押需要处理该房屋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三、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该房屋发生转让、所有权关系变更,甲方必须保证本租赁合同仍然生效,并继续履行。

四、如甲方违反上述三项内容,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应本着诚信公平地原则如实告知甲方已知或应知的该房屋拆迁、征用信息,如政府部门对该房屋有征用、拆迁意向时,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告知导致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双方同意,如出现当地政府部门有以下拆迁意向:

1、如在房屋交接前或乙方交接房屋后尚未进行装修改造前,如乙方知晓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也可选择延迟交付房屋或者先行撤场,待确定该房屋无拆迁风险后进行房屋交接或者重新进场。

如延迟交房或乙方撤场后该房屋最终确定被拆迁,则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协议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如最终该房屋确定为无需动迁的,则双方根据乙方进场或重新进场的时间确定起租期、免租期和租赁期限;

2、如在乙方进行房屋装修后,如乙方发现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的,甲方同意乙方参与与动迁方的动迁补偿谈判,届时,乙方有权获得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残值(含二次装潢)和经营损失的补偿(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含装修改造、酒店用品购置、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费用、经营损失等,其中甲方确保乙方可获赔偿的经营损失应不低于拆迁前12个月营业总收入的20%),甲、乙、拆迁方(三方)未达成书面一致的前提下,甲方不单方面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承诺对属于乙方的动迁补偿款全部归乙方,甲方不作任何截留。

四、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贰倍支付违约金;如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补偿该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2、甲方按时未缴纳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由甲方缴付的费用,严重影响乙方经营使用的;

3、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无法修复的。

五、本合同签订后,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若甲方单方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向乙方提出,经乙方同意且向乙方承担当年房屋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和乙方装修等投资赔偿金(可由第三方评估,甲乙双方均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若甲方违约擅自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须赔偿乙方的装修原价格值外,另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签订后,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若乙方单方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并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当年房屋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后方可解除合同。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离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且合同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扣除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等情况的,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包括装修改造、酒店用品购置、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经营损失等所有费用),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当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补偿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二、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全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季租0.05%的违约金。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返还保证金,每逾期一天,按应返而未返保证金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拖欠租金的0.05%支付违约金。

五、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对合同条款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三、乙方办理环保、工商、安全等相关营业手续时,甲方承诺积极给予配合,无偿协调与当地政府、村镇单位、邻里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四、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持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约定本着相互谅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提请„„仲裁委员会或属地法院解决。

合同附件:

附件一:租用房屋所在范围的土地红线图(产权人盖章或按手印)

附件二:甲、乙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如由被授权人代签合同,需有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房屋土地及房屋产权证(产权人盖章或按手印)

附件四:《租赁房屋交接(交付)确认书》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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