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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供应商选择的原则是什么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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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访中容易忽略的细节和应遵守的原则_职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2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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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访容易忽略细节和应遵守原则

职场礼仪中免不了拜访客户,拜访过程中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呢?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拜访客户容易忽略的细节和原则。

拜访中容易忽略的细节

除产品外,销售人员在拜访客户中的一些细节处理,对销售的成功率也有重要影响。

(1)只比客户着装好一点

专家说:最好的着装方案是“客户+1”,只比客户穿得好“一点”。既能体现对客户的尊重,又不会拉开双方的距离。着装与被访对象反差太大反而会使对方不自在,无形中拉开了双方的距离。如建材销售人员经常要拜访设计师和总包施工管理人员,前者当然要衬衫领带以表现你的专业形象;后者若同样着装则有些不妥,因为施工工地环境所限,工作人员不可能讲究着装。如果你穿太好的衣服跑工地,不要说与客户交谈,可能连坐的地方都难找。

(2)与客户交谈中不接电话

电话多是销售人员的特点,与客户交谈中没有电话不太现实。不过,我们的大部分销售人员都很懂礼貌,在接电话前会形式上请对方允许,一般来说对方也会很大度地说没问题。但我告诉你,对方会在心底里泛起:“好像电话里的人比我更重要,为什么他会讲那么久。”所以,销售人员在初次拜访或重要的拜访时,决不接电话。如打电话的是重要人物,也要接通简单寒暄几句后迅速挂断,等会谈结束后再打过去。

(3)把“我”换成“咱们”或“我们”

销售人员在说“我们”时会给对方一种心理的暗示:销售人员和客户是在一起的,是站在客户的角度想问题。虽然只比“我”多了一个字,但却多了几分亲近。北方的销售人员在南方工作就有些优势,北方人喜欢说“咱们”,南方人习惯说“我”。

(4)随身携带记事本

拜访中随手记下时间地点和客户的姓名头衔,记下客户需求、答应客户要办的事情、下次拜访的时间,也包括自己的工作总结和体会,对销售人员来说这绝对是一个好的工作习惯。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当你虔诚地一边做笔记一边听客户说话时,除了能鼓励客户更多说出他的需求外,一种受到尊重的感觉也在客户心中油然而生,你接下来的销售工作就不可能不顺利。

(5)保持相同的谈话方式

这一点年轻的销售新手要特别注意,你们思路敏捷、口若悬河,说话不分对象像开机关抢般快节奏,碰到客户是上年纪的思路就会跟不上,根本不知道你在说什么,容易引起客户反感。王天雷公司有一位擅长项目销售的销售人员,此人既不是能说会道,销售技术方面也未见有多少高招,但他与工程中的监理很有缘。监理一般都是60岁左右将要退休的老工程师,而他对老年人心理很有研究,每次与监理慢条斯理谈完后必有所得。最后,老工程师们都成为该产品在这个工程中被采用的坚定支持者。

(6)提前备妥资料及名片

在进入对方办公室之前,要做好以下的自我检查工作:首先,重新确认是否遗漏了任何在谈话中可能涉及到的资料;接着确认资料摆放的顺序在出示时是否方便;见面之后第一个环节就是彼此交换名片,所以,需要再次确认名片是否准备妥当。如果此环节出了差错,对方很容易对你的工作能力和效率产生怀疑。所以,一定要提前备妥资料以及名片,它能令你在拜访时表现自若。

(7)注意拜访时间

一般拜访以15到30分钟为宜;极限就是60分钟。当然,有一些情况是在预约拜访的时候双方就已经约定好,你有30分钟或者40分钟的拜访时间,那么此时你就要注意控制时间,最长不能超过40分钟。

拜访中应遵循的原则

1、事先预约,不做不速之客。

拜访友人,务必选好时机,事先约定,这是进行拜访活动的首要原则。一般而言,当决定要去拜访某位友人,应写信或打电话取得联系,约定宾主双方都认为比较合适的会面地点和时间,并把访问的意图告诉对方。预约的语言、口气应该是友好、请求、商量式的,而不能是强求命令式的。在对外交往中,未曾约定的拜会,属失礼之举,是不受欢迎的。因事急或事先并无约定,但又必须前往时,则应尽量避免在深夜打搅对方;如万不得已非得在休息时间约见对方不可时,则应见到主人立即致歉,说“对不起,打搅了”,并说明打搅的原因。

2、如期而至,不做失约之客。

宾主双方约定了会面的具体时间,作为访问者应履约守时如期而至。既不能随意变动时间,打乱主人的安排,也不能迟到或早到,准时到达才最为得体。如因故迟到,应向主人道歉。如因故失约,应在事先诚恳而婉转地说明。在对外交往中,更应严格遵守时间,有的国家安排拜访时间常以分为计算单位,如拜访迟到10分钟,对方就会谢绝拜会。准时赴约是国际交往的基本要求。

3、彬彬有礼,不做冒失之客。

无论是办公室或是寓所拜访,一般要坚持“客听主安排”的原则。如是到主人寓所拜访,作为客人进入主人寓所之前,应轻轻叩门或按门铃,待有回音或有人开门相让,方可进入。若是主人亲自开门相迎,见面后应热情向其问好;若是主人夫妇同时起身相迎,则应先问候女主人好。若不认识出来开门的人,则应问:“请问,这是×× 先生的家吗?”得到准确回答方可进门。当主人把来访者介绍给他的妻子或丈夫相识,或向来访者介绍家人时,都要热情地向对方点头致意或握手问好。见到主人的长辈应恭敬地请安,并问候家中其他成员。当主人请坐时,应道声“谢谢”,并按主人指点的座位入坐。主人上茶时,要起身双手接迎,并热情道谢。对后来的客人应起身相迎;必要时,应主动告辞。如带小孩作客,要教以礼貌待人,尊敬地称呼主人家所有的人。如主人家中养有狗和猫,不应表示害怕、讨厌,不应去踢它、赶它。

4、衣冠整洁,不做邋遢之客。

为了对主人表示敬重之意,拜访做客要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入室之前要在踏垫上擦净鞋底,不要把脏物带进主人家里。夏天进屋后再热也不应脱掉衬衫、长裤,冬天进屋再冷也应摘下帽子,有时还应脱下大衣和围巾,并切忌说“冷”,以免引起主人误会。在主人家中要讲究卫生,不要把主人的房间弄得烟雾腾腾,糖纸、果皮、果核应放在茶几上或果皮盒内。身患疾病,尤其是传染病者,不应走亲访友。不洁之客、带病之客都是不受欢迎的。

5、举止文雅,谈吐得体,不做粗俗之客。

古人云:“入其家者避其讳。”人们常说,主雅客来勤;反之,也可以说客雅方受主欢迎。在普通朋友家里,不要乱脱、乱扔衣服。与主人关系再好,也不要翻动主人的书信和工艺品。未经主人相让,不要擅入主人卧室、书屋,更不要在桌上乱翻,床上乱躺。做客的坐姿也要注意文雅。同主人谈话,态度要诚恳自然,不要自以为是地评论主人家的陈设,也不要谈论主人的长短和扫兴的事。交谈时,如有长辈在座,应用心听长者谈话,不要随便插话或打断别人的谈话。

6、惜时如金,适时告辞,不做难辞之客。

准备商量事,拜访要达到什么目的,事先要有打算,以免拜访时跑“马拉松”,若无要事相商,停留时间不要过长、过晚,以不超过半小时左右为宜。在别人家中无谓地消磨时光是不礼貌的。拜访目的已达到,见主人显得疲乏,或意欲他为或还有其他客人,便应适时告辞。假如主人留客心诚,执意挽留用餐,则饭后停留一会儿再走,不要抹嘴便走。辞行要果断,不要“走了”说过几次,却口动身不移。辞行时要向其他客人道别,并感谢主人的热情款待。出门后应请主人就此留步。有意邀主人回访,可在同主人握别时提出邀请。从对方的公司或家里出来后,切勿在回程的电梯及走廊中窃窃私语,以免被人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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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试述商务礼仪的基本原则_商务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1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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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商务礼仪基本原则

社会就是因为有了礼仪才更加的文明,礼仪被应用到很多场合,因为有了礼仪社会才得到了进步和发展,那商务礼仪有什么基本原则?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搜集整理的一些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商务礼仪的基本原则

遵守社会公德

作为中国的公民,每个人都应该有职业和自身道德,一个没有道德的国家根本就没有什么文明可言,没有了文明哪来的发展,一个社会公民得有最起码的社会公德心。

商务人员更应该从自身做起,维护好整个社会的正常持续和生活准则,做到自觉遵守。比如爱护花草,扶贫助残,捐款,尊老爱幼,讲文明,讲礼貌。

如果一个没有崇高的道德精神和博大的心胸,连做人最起码的礼貌都不具备的人,更别谈什么尊重他人互相理解了,就连谈及商务人员的资格都没有。

诚信赢天下

诚信是做人之根本,也是做企业的根本,人人都知道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经商也是如此,诚信得天下。

具体表现为:真诚接待客户,言而有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公平交易,不欺不骗不诈不假。真正做到质量是生命,客户是上帝,服务是保障,诚信是根本的经营理念。

有时间观念

时刻提醒自己遵守时间,时间就是办事效率,时间就是生命就是金钱。遵守时间也是守信的一种体现。

现在社会都讲究办事效率,珍惜自己的时间也是珍惜他人的时间,是对彼此的尊重和信任,切忌不可违约,不可耍赖,不可使卑微的手段。如果不能参加的活动聚会要提出道歉,礼尚往来要回请对方。以表歉意和诚意。

谦虚和随和

乐于助人历来被中国鼓励和支持,并且广大的传承着。随和被表现为平易近人,热情大方,谦虚使人进步。

在世界,谦虚和恭敬都被视为一种高尚的美德,可爱可亲,这也是做企业和社交的成功秘笈,不要吹牛皮,不要狂妄自大,不可贬低别人,这样也显得自己很庸俗低级。

理解和宽容

理解是打开彼此心灵的钥匙,都说理解万岁,理解也是人与人沟通的桥梁,它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

宽容是一种心态,一种阔达,一种气度,做到宽容也是很难的事情,都说宰相肚里可以撑船,那是一种心胸,历来朝代只有一个丞相,这足矣说明宽容的重要性,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丞相的,但是我们可以做到心胸开阔,宽容理解。

即使遇到教养差的顾客,也要坦诚相对,对其尊重恭敬,以德服人,这才是最高的职业道德。

商务礼仪的基本准则

商务人员在合理的处理各种人际关系

准则就是出发点和指导原则

准则就是遵守和诚实

什么是商务礼仪

商务礼仪是在商务活动中体现相互尊重的行为准则。商务礼仪的核心是这种行为的准则,用来约束我们日常商务活动的方方面面。商务礼仪的核心作用是为了体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这样我们学习商务礼仪就显得更为重要。我们可以用一种简单的方式来概括商务礼仪,它是商务活动中对人的仪容仪表和言谈举止的普遍要求。

《商务礼仪》系统地介绍现代商务礼仪的特点、要点、规范,使您在商务场合中事事合乎礼仪,处处表现自如、得体,从而使商务交往活动顺利进行,事半功倍。

商务礼仪知识共享礼仪是人际交往的艺术,教养体现细节,细节展现素质 ,愿以下社交礼仪知识能帮助你提高自 身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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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和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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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前言

鉴于披露方和接收方都渴望探寻某种商业合作机会并基于这种合作的可能性,披露方将向接收方提供一些保密信息,双方友好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恪守:

期间:

1、 生效日期: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是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有效期是自生效日期开始至双方合作终止或合作意向终止之后的三年期间。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①由披露方基于合作目的透露给接收方或接收方的关联单位的属于披露方秘密和专有的所有技术数据、产品设计、性能指标要求、规格要求、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样品、模具、模型、价格和成本信息、材料清单、供应商资源,业务操作政策、产品需求计划信息、市场调研信息、客户信息、营销计划、人力资源信息、财务数据、双方会议纪要、分析材料本身及其附属材料所记载的内容以及反映此类信息之载体。

②所有的技术图纸、设计方案、检测报告、分析材料、试验结果、日志、备忘录、计划表、报表图表及包含在其中的技术诀窍、质量记录;

③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数量、价格条款、货期安排等内容;

④无论这些保密信息是以口头方式、可视方式、书面方式或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给接收方或其关联单位的,并指明其保密性或专有性的任何技术和商业信息。

本协议中的关联单位是指由接收方控股的这些公司、单位而不是指控制接收方的这些公司、单位。"控制/控股"是指接收方在这些公司、单位拥有投票决定权或和投票权等同的决定权。

第二条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①已被公开而非因接收方或其成员泄密等原因造成的;

②接收方通过其他正当渠道而非从________公司及顾问处获得的。

③取得TCL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

④由接收方未曾直接或间接接触过披露方保密或专有信息的人员独立开发的;⑤接收方基于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生效的法律裁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而透露保密信息,必须迅速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第三条保密义务:

① 接收方应以至少不低于保护自己的保密信息和专有信息同等的谨慎和保护措施来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除非披露方事先书面许可披露,否则接收方不得对外披露、复制或擅自使用;

② 除非是基于双方本次合作目的,否则接收方不得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为自己的利益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披露、使用;

③ 接收方只能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披露给其不得不接触该信息的人员,并且以至少不低于本保密协议的要求与其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采取保密措施,为其承担保密责任;

④ 接收方对于自己可知的被任何人错误使用、披露保密信息的,应立即通知披露方;

⑤ 接收方应按照披露方的要求随时返还或销毁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⑥ 接收方应披露方要求所特制的仅可供应披露方的物料,接收方不再向第三方提供或为自己利用;

⑦ 接收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其他厂商假冒伪劣专供披露方之产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

接收方理解并承认保密信息是披露方的商业和技术核心,是由披露方花费一定成本和心血的。接收方同意泄密的损害对披露方是巨大的,应赔偿披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披露方除要求经济赔偿外,有权采取限制和暂停双方业务合作事项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法律行动。

第五条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制订,双方同意将披露方所在地的法院作为本协议诉讼的唯一法院。

双方均在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一式贰份,披露方和接收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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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学作文评语应遵的守语用原则_作文评语_网

范文类型:评语,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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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作文评语应遵的守语用原则

导语:欢迎来到第一范文网。作文评语是指语文教师或习作导师在阅读完你的作文后,写出的意见建议或感受。是鼓励学生写好作文的重要途径。如果你想找关于作文评语方面的文章,那第一范文网小编以下整理的内容肯定能帮到你:

作文评语作为语文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一座桥梁,如何使得二者的交流作到畅通无阻是摆在中学语文老师面前的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因此,在遵守语用原则的前提下选择使用恰当的作文评语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

1、美感性原则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真正的教育智慧在于教师从来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而且经常激发他要要做一个好学生的愿望。”新《课标》指出:“写作教学力求有个性,有创意的表达,根据个人特长和兴趣自主写作。”而作文的评语要尽量做到激起学生的写作欲望,树立起学生写作信心,给学生注入写作的激情,并进而让学生形成颇具风格的挥洒。语文教学室一门渗透美学的艺术,作文评语同样应在遵循美学原则的前提下来促进学生写作的进步和心灵性情的成长,而美感性原则正是要求评语的提供者——中学语文老师——所提供的评语应该有艺术感染力量,使接收者——中学生——能够感受到语言的美,能够在身心愉悦中接受评改意见。美感原则通过调动感情来实现。这使评改语言更加富有艺术美,老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慎重选择评改语言。

2、形象美原则。

选择生动形象的评改语言。生动形象的语言很容易吸引人的注意力,从而调动感情,我们可以更加清楚更加有效的把评改信息储存在记忆中。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比喻、夸张、引用和排比等修辞来引发学生的联想和想象,启发学生深思,激起学生的写作欲望。比如:你的文章象一条缓缓而流的小溪,清澈、流畅;你的文笔象一带跌宕起伏的山脉,自然、优美;你的情调象一方天光云影徘徊的水塘,真挚、感人。愿你在写作的道路上采撷生活中的朵朵浪花,让全文增色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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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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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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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教务处工作述职:创新是选择最佳的方法来做事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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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工作述职创新选择最佳的方法做事

各位老师:

大家好!

“创新”这个词,是目前出现频率非常高的一个词,下面结合我对创新的理解,向大家汇报一下一年来学习和工作情况。

什么是创新?从百度上找到如下解释:创新是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一种概念化过程。它起源于拉丁语,原意有三层含义,第一,更新;第二,创造新的东西;第三,改变。创新是人类特有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高级表现形式,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

教育创新(educational innovation) 视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在教育领域进行的创新活动。众所周知,具体的教育活动有具体的教育目标,而总的教育的目标就是不断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培养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的人才,而教育创新活动就是围绕这一总体目标展开的。

做教育的创新,我认为就是把教育工作中的问题重新梳理、整合,改变我们习以为常的现状,选择最佳的方法,把那些平凡的教育工作做得不平凡,做到更好,做到卓越。教育创新的根本在于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分类推进、分层次指导教学。作为我校办学特色,在分类推进、分层次指导教学的实施过程中,因材施教成为素质教育的永恒的主题。如何按照教育规律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都全面发展,正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点。

本年度在XX届初三年级学生中,学校克服了缺少授课场地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开展了分类推进、分层次指导教学工作,利用每周二、周五下午的自习课时间,专门聘请经验丰富的校内外教师,分别开设了优秀生、进步生和学困生的辅导讲座。然而,随着分层次指导工作的进行,新的问题出现了。部分教师提出了质疑,认为过去自习课能够见得到学生,可以利用自习课时间到班里对部分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而开设了分层辅导课后,在班里上自习的学生所剩无几,影响了班内的集中辅导,因此对分层指导工作的效果产生了怀疑,并呼吁学校撤销辅导课,让学生回到原班教室。对于教师的质疑,我认为虽然听起来有一定道理,但是仔细分析,开展分层次教学是从年级工作的整体发展角度来考虑的,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是在尊重学生差异的前提下,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发展;它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方法论。分类推进、分层次指导的教学原则,真正做到了不放弃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在原有基础上有所进步。既然学校确立了分类推进、分层次指导的教学工作原则,就应该坚持。可怎样说服提出质疑的教师呢?如果强制执行,或者置之不理,都不会让这项工作得到广大教师的理解和支持,甚至还会打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于是,我想到了,既然开展分层次指导工作是为了让不同的学生都能得到关注和发展,那为什么我们不去听一听学生对这项工作的看法呢?想到这,我马上起草、印制了《初三年级分层辅导工作调查问卷》,并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对全体参加辅导讲座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从回收的问卷统计结果来看,绝大多数学生认为开设辅导班是很有收获的,学生的听课态度是积极的,对于学校今后是否继续开设辅导讲座,学生给予了肯定的答复。有的学生还对教学进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对于教师的付出,学生也给予了积极的回应:“老师辛苦了!”甚至有的学生写道:“感谢学校不放弃我们!”当读完了最后一份问卷时,我的内心更加坚定了坚持的信心。尊重学生们的心声是说服那些质疑的最好方法。

在教育理念不断更新的今天,课堂成为了创造性活动的源头。平时的教学中,经常会遇到讲评试卷的环节。传统的教学方式是,课堂上先由教师或者学生把试卷的正确答案公布后,再由教师将本班学生失分率比较高的题目,从头至尾讲一遍。这种做法,教师虽然能完成讲评错题的教学任务,但不能保证每位学生都能将自己的所有问题解决,讲评的效果和质量也会因为学生的课堂参与程度差异而难以保证。怎样在讲评课上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经过对自己以前的课堂教学方式的总结与反思,在本学年的化学试卷讲评教学环节设计上,我采取了开放度较大的学生自查和小组协作为主的教学设计。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在小组内充分交流、讨论,生生互助。教师适时提出习题的考点、需要注意的地方,并安排了习题中实验的现场演示,引导学生注意观察现象,不仅展示了学科特色,也突出了实验的功能,帮助学生提升了认识,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另外,过去的一年,我还参加了东城区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学习。在此,我要由衷的感谢校领导给我这样难得的学习机会!通过系统地学习教育基本理论、课程与教学、教育技术等教育基本理论和方法,了解了国内外教育改革动态,增强了科学、民主、依法治校的意识,提高了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初步掌握了校长岗位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了学校工作领域的管理,树立了开放性的终身学习观,增强了自我学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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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拍照礼仪的5条基本原则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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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礼仪的5条基本原则

随着照相机和摄像机的普及,喜爱照相和摄像的人也越来越多,我们经常会采用照相,或者摄像的形式记录下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那么我们在摄像或者照相的时候,是不是还要注重一些礼仪呢?

拥有这方面的知识也是非常必要的,自家人在一块儿自得其乐,未必需要面面俱到,但是,人是社会的人,作为公关人员,你需要跟别人合作,这样的问题就需要注重了,假如你在照相和摄像的时候,不讲公德,不讲秩序,不注重基本的礼仪规则,恐怕就美中不足了。有时候,不仅仅自己会失礼于人,而且还会有碍于人。我可以讲讲我的个人感受,像我个人经常参加一些国内外活动,有的时候,会邀请或者必须参加一些集体合影,我这个人也是非常念旧的,也是喜欢收藏点儿东西的,比如开会的时候喜欢带个相机,跟别人拍个照,我们也拍过工作照,有的时候也有人要求跟我合影。人家问:金教授,能不能跟你和个影?我说:我很荣幸。合完影之后,我们握手话别之时,我一般都会叮嘱一句:记着把照片寄给我。回答:保证寄给你,马上就寄。结果往往是扭头就忘了。

有一次我到一个地方去玩儿,那个地方有个闻名的风景,主方专门派了人陪着我转了一圈,而且拿着照相机从头到尾似乎是给我照了好几卷。过了半年也不把照片给我。我打电话去问,他说我是较真儿,我说你那个照片呢?给你照过相吗?我说:照过。我记性好,谁谁谁照的,照了几卷我都记得,而且在什么地方买的胶卷我都知道。人家过两天给我回话了,丢了,不重视我,我很失落。

反其道而行之是另外一回事儿。

有一次到青岛的一个单位去参观,从头到尾参观的过程,我估计大概充其量也不过三个小时。当时有国内的客人,有国外的客人。完了之后,我们离开的时候,主人向我们赠予礼品,这个礼品就是我们在整个参观过程中的个人活动的影集。当时拿到这个影集的时候,我看了自己的照片,光顾了自己兴奋了。边上一个德国专家跟我说了这样一句话,耐人寻味。他说:青岛人办事有效率,青岛人办事懂规矩。此举真的给我印象很好,三个小时,就把照片处理了,就冲洗了,而且装订成册送给我们,确实是有很高的办事效率。跟我前面讲的那个例子不可同日而语。

总而言之,拍照也好,摄影也好,公关人员都必须讲规矩,自不待言。一般而论,有下面五条基本规则一定要讲。

第一,预备充分。胶卷要装,电池要装,必要的预备工作,一定要提前做好。你拍完一半,大家兴高采烈时,没电了,死按,咬牙切齿,跺脚它都不出来,行吗?这时候破坏情绪。我还碰到过这样的事儿,我们大家去天边海角观光游览,然后两个人来拍照,专门请的人,阴差阳错二位大人都没有装上胶卷,拍完了之后,确实没有胶卷。我真的不兴奋。谁知道他们怎么安的呢?这个有备而来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预备充分。另外,拍照之后,要给每个人提供一张也是个有备无患的问题。

第二,得到许可。就是我们的拍照、摄像要得到答应,比如,影视院,美术馆,私家会所,是禁止拍照的。军事要塞也是禁止拍照的。在欧美国家,在日本,韩国,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也禁止拍照。不得到私人的答应,重要的建筑物,以及私人活动往往都是不能拍照的。有些国家,因为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问题,也禁止拍照或摄像。比如,有一种宗教禁止偶像崇拜。所谓禁止偶像崇拜的意思,就是不答应拍照,摄像,并且电影,电视,卡通片之类的东西,甚至连绒毛熊、公仔娃娃之类的都没有的。你去为他拍照就不可以。你见了人狂拍乱摄,人家愿不愿意?当你需要为别人拍照或摄像时,要先打个招呼,否则被没收、被曝光、被罚款,甚至会犯了王法。

第三,合法使用。合法使用的意思是,在私人交往中,为别人拍摄的私人生活录像或者照片不能够公众发表。因为个人有肖像权,你发表之前要事先得到对方的答应。假如没有得到对方的答应,随便把对方的相片、录像拿出去给了某个杂志,当美人照了,或者印成挂历了,那就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从本质上来讲,对对方是一种不尊重。

第四,主动提供。为别人拍照、摄像后,要主动提供给对方。但凡你为别人拍摄了照片,或者为对方摄像之后,要把录像带、翻刻的光盘、存储卡,或者照片,甚至底片,都交给别人。非凡当你承诺为对方提供时,此点尤须切记,否则,就会失信于人。

第五,遵守秩序。比如,在公共场所、风光名胜拍照、摄像时,是不是要讲先来后到。有些地方禁止拍摄,你是不是就不要去拍摄了。另外有些社会公德的问题需要注重,比如古典文物、私宅建筑,有人就爬上去了,攀岩采折,美人不美,俊男不俊。有关社会公德秩序方面的问题,也是摄影和录像时需要注重的。

在正式场合拍照和摄像,因其正式,对礼仪方面的要求就更高一些。通常有以下五点基本注重事项。

第一,仪表整洁。比如,你不能披头散发;比如,你不能袒胸露背;比如,你不能衣冠不整。为此,对个人仪表进行一些基本的修饰是必要的,否则会见笑于人。

第二,选择场地。比如,在这个照片或者录像上的人,应该都被拍摄进来吧。不能搞的两个人没了,或者一个人只有半个脸。否则它的纪念意义和收藏的意义就差了,画面也不美。再者,就是光线要适度,不要太刺眼,不要曝光过强,也不要太阴暗。此外,环境是不是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尽量美丽一些。

第三,姿势优雅。要注重拍摄时的姿势正确而美丽,站有站相,坐有坐相,手位、脚位、头位都要自然而得体。该侧身你要侧身,该端立你要端立。手要下垂,自然摆放,或搭放于腹前,或垂放于裤线之处。你不能乱来,比如人家都在正襟危坐,你俩手插在口袋里,或者端着个胳膊,显然个性太强了。另外需要注重的是在正式场合留影时,有些姿势是忌讳的,比如,蹲着、趴着、叉腿坐着等等,往往不登大雅之堂。

第四,主次分明。正式场合拍照,摄像时,一定要注重主次分明。什么意思呢?此处指的是排序、排位的问题,不仅就座的时候有主次之别,拍照、摄像的时候也有位次之分。非正式场合无所谓,正式场合则对此一定要注重。

拍照或摄像时具体位次的排列有以下几点要注重:

第一,中心高于两侧。横排站的话,中间的人位置高。这个自不待言。比如,一家人合拍的话,肯定是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在中间,晚辈陪伴于两侧。除非你过生日,那天你是寿星老,否则没你的事儿。

第二,前排高于后排。当一排人放不下的话,有的时候可以排两排。排两排的时候,前排的人在位次上就比后排的人高。因为后排的人搞不好会站到台阶上,甚至会站到椅子上去。我们照集体照的时候,此种情况往往会出现。

第三,就坐的人高于站立的人。比如,大家一起合影,第一排的人是坐着的,而后排的人则是站着的。就座的人一般是尊长、领导、客人、贵宾。同时还要注重,客人不能放在两边把边儿的,把边的人通常都是东道主一方的人。

第四,右侧高于左侧。我们传统习惯是左边为上。你回家去看看你爹妈的结婚照,就会注重到了,男左女右,实际上是男尊女卑传统的一种具体体现。但我们现在对外开放了,讲究与国际惯例接轨,实际上国际惯例是讲以右为上的。一般而言,在具体涉及此点时,公关礼仪讲究的也是以右为上。有鉴于此,正式合影或摄像时,主宾并排站立或者就座时,右侧的人的位置是高于左侧的。

在拍照或摄像时,往往需要题字留念。你注重到了吗?一些集体照、纪念照,往往需要写上一些字,以表纪念。题字留念时有下述三点具体要求。

第一,字迹清楚。在题字时,不要写得潦草不堪,更不宜因此而破坏整个照片和摄像的画面。

第二,简短扼要。不要反客为主、喧宾夺主。其实一张照片上也好,一盘录像带也好,上面的人是最重要的,而不是字。你把字写到人家的脸上去了,或者站了画面的大部分范围就不大合适了。

第三,正确无误。题字需要注重其准确性。比如,纪念照的话要说明这次活动的主题,多人照片的话还要把参加者的名字按照正常顺序写上。假如写在照片上不可以的话,则应附一张文字说明,自前而后、自左而右,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一一依次列名于其上。否则,你拿起小学时的照片,会出现一个问题,记不清楚某人叫什么名字了。

有人会说,我在和亲朋好友合影留念时,就不应该显得这么规范,应该随意一些吧。其实不管正式的场合还是非正式的场合,拍照与摄像均不可肆意而为。就非正式场合的拍摄来讲,有下列五点注重事项,必须予以强调。

第一,两相情愿。当你希望跟别人合作,进行摄像、拍照的时候,要首先跟别人沟通一下,不要勉为其难。人家不感爱好,或者拒绝你要求之后,就不要一而三,再而三的去胡搅蛮缠,非凡不要给人家搞忽然袭击,不要去偷拍、偷摄或强拍、强摄。

第二,注重形象。拍摄时,要注重自己的姿态,表现要适当。表现不适当、姿态不注重会有碍个人形象。切记:站有站相,坐有坐相,举止端庄,手势到位,这个很重要。跟长辈在一块儿合影或者跟客人在一起录像的时候,不能挤鼻子瞪眼,不能贼眉鼠眼,不能伸一舌头在那儿出鬼脸,不宜擅自与他人勾肩搭背。

第三,以礼待人。比如,得到被人答应合影之后,是不是要说声谢谢?请了别人为你拍照或摄像的时候,是不是要说声谢谢?人家帮你拍了照之后,最好还要问一下:需要我为您拍吗?你得说一声。

第四,有始有终。当你和别人一起合照,或者共同拍摄录像之后,要把照片提供给对方,要把录像带翻录给对方一盘,或把有关图片从网上发给对方。非凡是当对方有此要求,或者自己许诺在先时,一定要这样去做。

第五,善解人意。你跟别人在一块儿拍照和摄像的时候,还要考虑别人的感受。无论如何不要让别人感觉到尴尬、难堪、勉强和不快,否则你兴奋人家不兴奋,你快乐人家不快乐,把你的兴奋和快乐建立在别人不兴奋、不快乐的基础上,永远都是说不过去的,都是不合理的。

拍照或摄像时,不要一相情愿,而要考虑别人的意愿。比如说,你们几个同学一起去玩儿,你带了照相机,你带了摄像机,人家没有带,你是不是要给别人拍一张或摄一段呢?你们宿舍一共五个人,你跟张三是好朋友,跟其他几个人关系一般。你不可能只去给张三拍,不给别人拍吧。合影的时候也有这样的问题,一块儿三个同学出去了,你请其中的两个人跟你合影,另外一个人不与其合影行吗?不行!再者,为他人所拍摄的图像资料,不宜随意商用,更不可滥用。

总而言之,在日常交往中拍照或摄像时,万变不离其宗的一个点,就是要尊重于人,注意礼仪。既要尊重别人,又要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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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选择远方风雨兼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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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果走错了方向,停止就是进步”.每个人都是有潜能的,生于安乐、死于忧患;所以,当面对压力的时候,不要焦躁,也许这只是生活对你的一点小考验;相信自己,一切都能处理,逼急了好汉可以上梁山,时势造英雄,穷者思变,人只有压力才会有动力.“如果你简单,这个世界就对你简单”.简单生活才能幸福生活;人要知足常乐,宽容大度,什么事情都不能想繁杂;心灵的负荷重了,就会怨天忧人.要定期的对记忆进行一次删除,把不愉快的人和事从记忆中摈弃.人生苦短,财富地位都是附加的,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简简单单的生活就是快乐乐的生活.人,切莫自以为是,地球离开了谁都会转.古往今来,恃才放肆的人都没有好下场.所以,即便再能干,也一定要保持谦虚谨慎,做好自己的事情,是金子总会发光.“人生如果走错了方向,停止就是进步”.人,总是很难改正自己的缺点;人,也总是很难发现自己的错误;有时,明知错了,却欲罢不能,一错再错;把握正确的方向,坚守自己的原则.世界上的诱惑很多,天上永远不会掉馅饼,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快乐而付出惨痛的代价,如果发现错了,一定要止步.“人生两大悲剧:一是万念俱灰,一是踌躇满志”.现代的人好像特别的脆弱,天天都能看到报道众多名人得忧郁症,这些人一定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正因为踌躇满志,才坚信自己是完美的、无所不能,如果受到一点挫折,就会极度自卑、甚至失去继续生活的勇气.为自己找一个准确的定位,享受生活乐趣.奔波、不停的奔波,但如果错了方向,再苦再累又有什么意义呢?当走上人生的折线,请用一个短暂的停留来问问自己:我到底想去哪里?不愿给自己思考时间的人,只能称为愚者吧.人生如果走错了方向,停止就是进步

茫茫海雾中,我们扬帆起航,难免在途中迷失了方向,壮阔的大海上,看鹰击长空,鱼翔浅底,或许我们只为了勇敢地搏击风浪而忘记了前路的征程;目标是彼岸,却丧失了乘长风破万里浪的拼搏与奋斗,远航的船舶早已被翻滚的巨浪所淹没……只有时时把握航向,在苍茫的大海中勇敢地搏击风浪,我们才能驶向成功的彼岸.

“理想是石,敲出星星之火;理想是火,点燃熄灭的灯;理想是灯,照亮前行的路;理想是路,引我们走向黎明.”树立远大的理想与目标,是成功之基石.周恩来从小立志“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一生兢兢业业,为国为民,为建设新中华抒写了不朽的诗篇,拿破仑从小立志“创立一个伟大的帝国”,在他人的讥讽与嘲笑中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创建了强大的拿破仑帝国.是方向,是目标,是理想,不,是正确的方向、目标与理想,助他们登上了成功的云梯.

“名乎利乎道路奔波休碌碌,来者往者溪山清静且停停.”当我们找准人生的航向,在扬帆远航的征程中,难免会被这物欲横流,灯红酒绿的世界蒙弊了双眼,这时,不妨停下来,歇歇脚,正如哲人所述的那样:“人生如果走错了方向,停止就是进步.”回头看看出发点在哪儿,终点又是何方,不能只顾低头擦鞋,更要抬头看路,时时掌控好远行的航向.

是他,即使身体蜷缩在轮椅上,却将生命的碎片组成了一个个琉璃盏,写下了伟大的《时间简史》;是他,即使身受宫刑,却着成了“史家之绝唱,无韵这离骚”这令世人瞩目的《史记》;是她,将生命的丝带编织成绚烂的彩虹,用《假如给我三天光明》表达了自己对未来的无限憧憬……他们的人生画卷在拼搏与奋进中被涂上了最绚烂的一笔,正如汪国真所言:“既然选择了远方,就只顾风雨兼程,只要目标是地平线,留给世界的只能是背影.”

回首中国的航天之路,从万户飞天到嫦娥奔月,从神舟一号到神舟十号,自从心中埋下了“飞天之梦”的那颗种子,锲而不舍的中国人就开始向着目标奋起拼搏,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纠正航向,终于,他们飞出了地球,飞向了宇宙,让载人飞船在茫茫苍穹中尽情驰骋.中国梦,圆了!圆了!圆了!

是的,要做雄鹰,在长空振翅翱翔;要做蓝鲸,在大海中搏击风浪;更要做一只有目标的帆船,在航行中不断修正航向,即使风雨兼程,也始终相信:“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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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纺织品购销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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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________合同编号:

需方:________签订地点:江苏常州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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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供应商保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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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文件确认为机密项目。其建设相关的秘密事项系国家秘密的组成部分。参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履行以下保密责任。

二、本协议的责任主体为保密工程依托单位。依托单位系指工程依托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主管单位。隶属于依托单位的工程施工项目部具有相同的责任。依托单位不仅承担自身的保密责任,还承担对工程保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职能。

三、本协议适用于保密工程实施工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期计划﹑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技术设计﹑图纸资料﹑相关函电等等。

四、具体保密内容:

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上述《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保守秘密,对因合同内容的公开而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包括施工过程由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作为保密资料对待,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也不得企图将其中的由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用作与本工程无关的事宜。

3、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图纸和文件细则均被认为是机密,并由乙方要求其相关人员妥善保管,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外或第三方公开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媒体透露所承揽工程的相关情况。

4、所有工程照片的版权归甲方所有,没有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做任何应用。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类似材料的出版应通知甲方。

5、乙方不应在工地或其施工设备上展出或允许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在工地上张贴的所有通知应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

6、由甲方提供的所有图纸﹑文件和软件的著作权归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保证权利不受侵犯。乙方只有使用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安装﹑调试操作或维护﹑备品备件采购所必需的图纸﹑文件和软件的权利,并且只适用于

本合同工程。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提供或采用其他方式将本合同工程以及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所涉及到的专利技术和技术诀窍透露给第三方。因此发生任何第三方指控侵权时,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7、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介绍第三方相关人员或冒充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程现场,以窃取工程的机密。

8、工程竣工后乙方仍对其在甲方施工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保密义务。

9、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程合同额的万分之五

10、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赔偿金可从工程合同款中扣除。

11、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住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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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纺织品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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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为切实贯彻执行合同法,保证买卖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9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分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买卖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买受人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确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负担;如出卖人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出卖人负担。

第三条 买受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买受人负担;对同城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买受人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买受人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出卖人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出卖人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买受人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10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15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买受人要求分批交货的,出卖人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出卖人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出卖人代办托运,如买受人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买受人在 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买受人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买受人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30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2/3以上的,出卖人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2/3以下的,出卖人应征得买受人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出卖人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买受人:

第一条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买受人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出卖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买受人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买受人。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买受人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出卖人过错,不可向出卖人提出索赔。但出卖人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买受人索赔。买受人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10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出卖人的,买受人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15天内,向出卖人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出卖人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5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买受人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买受人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天内通知出卖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由出卖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买受人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买受人应在货到90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在15天内),向出卖人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通知出卖人。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货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买受人收货后的60天,逾期出卖人可不受理。买受人向出卖人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出卖人应在接到“查询单”后15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出卖人供货的,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5元以下,残损在10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买受人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出卖人,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买受人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出卖人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30天内通知出卖人,逾期则出卖人可不受理,同时买受人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出卖人。出卖人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买受人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出卖人责任的退货,其损失由买受人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买受人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出卖人。

买受人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30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出卖人。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买受人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4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出卖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买受人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买受人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

2.出卖人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出卖人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

4.买受人未经出卖人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5.买受人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买受人承担因提供给出卖人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出卖人或运输部门因处理买受人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出卖人保管的商品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没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1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1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按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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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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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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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和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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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披露方和接收方都渴望探寻某种商业合作机会并基于这种合作的可能性,披露方将向接收方提供一些保密信息,双方友好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恪守:________________

1、 生效日期: ___________ 协议的生效日期是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

2、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有效期是自生效日期开始至双方合作终止或合作意向终止之后的三年期间。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①由披露方基于合作目的透露给接收方或接收方的关联单位的属于披露方秘密和专有的所有技术数据、产品设计、性能指标要求、规格要求、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样品、模具、模型、价格和成本信息、材料清单、供应商资源,业务操作政策、产品需求计划信息、市场调研信息、客户信息、营销计划、人力资源信息、财务数据、双方会议纪要、分析材料本身及其附属材料所记载的内容以及反映此类信息之载体。

②所有的技术图纸、设计方案、检测报告、分析材料、试验结果、日志、备忘录、计划表、报表图表及包含在其中的技术诀窍、质量记录;

③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数量、价格条款、货期安排等内容;

④无论这些保密信息是以口头方式、可视方式、书面方式或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给接收方或其关联单位的,并指明其保密性或专有性的任何技术和商业信息。本协议中的关联单位是指由接收方控股的这些公司、单位而不是指控制接收方的这些公司、单位。"控制/控股"是指接收方在这些公司、单位拥有投票决定权或和投票权等同的决定权。

第二条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①已被公开而非因接收方或其成员泄密等原因造成的;

②接收方通过其他正当渠道而非从TCL公司及顾问处获得的。

③取得TCL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

④由接收方未曾直接或间接接触过披露方保密或专有信息的人员独立开发的;

⑤接收方基于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生效的法律裁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而透露保密信息,必须迅速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第三条保密义务:

① 接收方应以至少不低于保护自己的保密信息和专有信息同等的谨慎和保护措施来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除非披露方事先书面许可披露,否则接收方不得对外披露、复制或擅自使用;

② 除非是基于双方本次合作目的,否则接收方不得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为自己的利益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披露、使用;

③ 接收方只能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披露给其不得不接触该信息的人员,并且以至少不低于本保密协议的要求与其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采取保密措施,为其承担保密责任;

④ 接收方对于自己可知的被任何人错误使用、披露保密信息的,应立即通知披露方;

⑤ 接收方应按照披露方的要求随时返还或销毁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⑥ 接收方应披露方要求所特制的仅可供应披露方的物料,接收方不再向第三方提供或为自己利用;

⑦ 接收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其他厂商假冒伪劣专供披露方之产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

接收方理解并承认保密信息是披露方的商业和技术核心,是由披露方花费一定成本和心血的。接收方同意泄密的损害对披露方是巨大的,应赔偿披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披露方除要求经济赔偿外,有权采取限制和暂停双方业务合作事项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法律行动。

第五条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制订,双方同意将披露方所在地的法院作为本协议诉讼的唯一法院。

双方均在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一式贰份,披露方和接收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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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大学生职业选择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2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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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职业选择调查报告

90年代新好青年,独生子女第一代……现在的大学生们即将走上工作岗位。11月20日后,各招生单位将会蜂拥进入各高校抢人才。那么究竟大学生们最喜欢去什么企业?他们的就业价值观是什么?他们怎么找工作? 最近,由教育部主办的《中国大学就业》杂志所做的一份《首届大学生就业首选企业调查报告》就对此给出了答案。

大学生最希望从事什么职业?

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着各种差别,而同一个单位内部职位也是千差万别的。就像计划经济时代工厂里“坐办公室”与“进车间”一样,这中间不仅有工作环境、工作待遇的差别,同时还有工作地位的差别。这次调查的职业问卷栏中专业技术(26%)、管理(24%)和策划(19%)等位于前列,而这三种职业也是目前社会上比较吃香、发展前景较好的,现在大学生在职业的选择上更加趋于实际,也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理想化;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在职业价值观方面大学生对社会的趋同。其结果必然造成学生择业期望值居高不下,择业与毕业生本身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

前三位之下顺延为销售人员8%、行政人员8%、公关人员7%、财务人员4%和其他4%。

大学生选择职业的标准是什么?

高校学生职业价值观随着社会的发展近几年有了较大的变化。据1995年浙江大学学生就业价值调查和1996年《北京大学生毕业生的调查》,收入高是影响毕业生选择职业的第一因素。而对这次大学生首选企业调查结果分析表明,影响毕业生就业的第一因素为发展前景(19%),其次为施展才干(18%)、薪酬福利(16%)。虽然收入(薪酬福利)依然是影响毕业生选择就业的主要因素,但已退居第三位。这种变化所带来的影响是双方面的,对学生来说,就业的心态理性化,心理上比较稳定;对用人单位来说,则个人事业发展前景上更多,变提供高薪福利为提供人才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从而迎合毕业生在事业成功和实现个人价值上的追求。

除前三位外,工作环境占13%、经济效益占11%、所在城市占9%、专业对口占4%、出国机会占4%、解决户口占4%、知名度占2%。

大学生最愿意去哪个城市工作?

在吸引人才的城市中,传统的三强依然没有改变,只是上海已取代北京成为最具有吸引力的城市,32.37%的大学生将它作为第一就业目标,北京(27.67%)和深圳(12.13%)紧跟其后,广州、大连等城市也是大学生比较向往的就业城市。在吸引人才方面,上海凭其独特的城市魅力和人才政策的调整走在了其他城市的前面。

地位排行为:上海32.25%、北京27.56%、深圳12.56%、广州6.85%、大连5.01%、西安1%、重庆0.94%、武汉0.52%以及其他城市共占13.79%。

大学生想挣多少钱?

大学生对职业的报酬最直接的认识就是工资待遇。在调查数据中大学生对工资待遇的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工资底线从300元到4000元以上不等。如果我们考虑一些专业、学历的差异以及地区间的差异,依然可以认为,文科不及理工科,本科生不及研究生,发达地区、大城市的学生工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城市和西部地区学生的要求。

本次调查中发现,大学生们对薪水的要求并不低,在回答“您求职要求的工资底线”时,近六成(56%)人的选择集中在1000元到3000元之间,工资底线平均值为2244.6元。19.59%的人可以接受自己的工资在1500-XX元,认为-3000元比较合理的占20.94%;另外,希望自己的月薪在3000元到4000元的占17.22%,希望在每月4000元以上高收入的人数和1000-1500元其中认为每月能挣4000元以上的与希望值在1000-1500 元的大学生数量相当,各约占15%。只有9.4%的人满意每月1000元以下的工资。

据国家城调总队的XX年全国抽样调查资料表明,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是深圳,人均为21577.24元。我们仅与深圳进行比较,他们的平均月收入也不过1798元,可见,大学生对自己薪金的期望是比较理想化的。

大学生,一定得“专业对口”吗?

那句成语“学以致用”在找工作中似乎没有得到太多体现。当问到大学生对“专业对口”的看法时,44%的人回答“找工作尽量专业对口,但不必强求”。30%的人认为“专业并不重要,只要工作合适就行”,也就是说有近3/4的人并不强求专业要对口,在工作中发展自己学了4年的专业知识。而认为“应该专业对口,在工作中发展自己的专业知识”的人只有两成。甚至为了某种原因愿意放弃专业的占5%。经常听到正在找工作的大学生说,最重要的是能找到工作。

第一个单位能留大学生多久?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职业稳定性相对来说在1-3年。充满着机遇和挑战的时代,死守饭碗已经成为过去时,不跳槽才难。

当被问到“您打算在第一个单位工作多久?”时,25%的人回答1-2年,29%的人回答2-3年。6%的人回答3-4年。还有18%的人回答在“合同期内”,如果按照通常情况下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为5年的话,再加上还有2%的人只想在第一个单位工作“一年以下”,5年之内会有70%的人离开第一份工作。希望“尽量稳定下去”的只有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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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馈赠的礼仪原则_礼仪常识_网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1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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馈赠礼仪原则

得体的馈赠,恰似无声的使者,给交际活动锦上添花,给人们之间的感情和友谊注入新的活力。认真研究和把握馈赠的基本原则,是馈赠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馈赠的礼仪原则,欢迎阅读。

(一)轻重原则——礼轻情意重

礼品有贵贱厚薄之分,有善恶雅俗之别。

礼品的贵贱厚薄,往往是衡量交往人的诚意和情感浓烈程度的重要标志。然而礼品的贵贱与其价值并不总成正比。因为礼物是言情寄意表礼的,是人们情感的寄托物,人情无价而物有价,有价的物只能寓情于其身,而无法等同于情。

也就是说,就礼品的价值含量而言,礼品既有其物质的价值含量,也有其精神的价值含量。“千里送鹅毛”的故事,在我国妇孺皆知,被标榜为礼轻情意重的楷模和学习典范。“折柳相送”也常为文人津津乐道。我们提倡“君子之交淡如水”,提倡“礼轻情意重”。一般情况下,我们不妨既要注意礼轻情意重,又要入乡随俗地择定不同轻重的礼物。

(二)时机原则

就馈赠的时机而言,及时适宜是最重要的。中国人很讲究“雨中送伞”、“雪中送炭”,即要注重送礼的时效性,因为只有在最需要时得到的才是最珍贵的,才是最难忘的。

我国是一个节日较多的国家,在传统节日相互赠送相应的礼品,会使双方感情更为融洽。另外,在对方的某些纪念日,以礼品相送也会起到很好的效果。

因此,要注意把握好馈赠的时机,包括时间的选择和机会的择定。一般说来,时间贵在及时,超前滞后都达不到馈赠的目的;机会贵在事由和情感及其他需要的程度。“门可罗雀”时和“门庭若市”时,人们对馈赠的感受会有天壤之别。所以,对于处境困难者的馈赠,其所表达的情感就更显真挚和高尚。

(三)效用性原则

同一切物品一样,当礼以物的形式出现时,礼物本身也就具有了价值和实用价值。就礼品本身的实用价值而言,人们经济状况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追求不同,对于礼品的实用性要求也就不同。

一般说来,物质生活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人们精神追求的不同,在物质生活较为贫寒时,人们多倾向选择实用性的礼品,如食品、水果、衣料、现金等;在生活水平较高时,人们则倾向于选择艺术欣赏价值较高、趣味性较强和具有思想性纪念性的物品为礼品。

因此,应视受礼者的物质生活水平,有针对性地选择礼品。

(四)投好避忌的原则

由于民族、生活习惯、生活经历、宗教信仰以及性格、爱好的不同,不同的人对同一礼品的态度是不同的,或喜爱或忌讳或厌恶等等,因此我们要把握住投其所好、避其禁忌的原则。

尤其强调要避其禁忌。馈赠前一定要了解受礼者的喜好,尤其是禁忌。例如,中国人普遍有“好事成双”的说法,因而凡是大贺大喜之事,所送之礼,均好双忌单,但广东人则忌讳“4”这个偶数,因为在广东话中,“4”听起来就像是“死”,是不吉利的。再如,白色虽有纯洁无理之意,但中国人比较忌讳,因为在中国,白色常是悲哀之色和贫穷之色;同样,黑色也被视为不吉利,是凶灾之色、哀丧之色;而红色,则是喜庆、祥和、欢庆的象征,受到人们的普遍喜爱。另外,我国人民还常常讲究给老人不能送“钟”,给夫妻或情人不能送“梨”,因为“送钟”与“送终”,“梨”与“离”谐音,是不吉利的。这类禁忌,还有许多需要我们去遵循,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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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读书心得450字左右小白的选择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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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读了《小白的选择》这本书。写得很精彩,把人的内在美与外在美表现的淋漓尽致,让我得到了很深的感悟。

这本书是以笑猫为第一人称,用日记形式写的一个个故事。主要讲述了一只名叫小白的狗,为寻找一户好从家安身,经历了暂住阿贝哥家、拯救心肝儿、遇上神秘女人等等一系列有趣的故事。

令我不解的是,为什么阿贝哥在众多影迷面前,是一个善良、潇洒、爱妻子的完美化身,而在家里,他嗜酒如命、凶暴残忍,甚至过分要求脸部烧伤的阿贝嫂蒙上黑纱?我觉得:他是在金钱、地位等的诱惑下,才干出那样令人厌恶的事情。而那位神秘女人与他相比,却是如此善良可爱、拥有童心。是因为她不求名利,只想获得一个真正的、快乐的生活。我也好想和她一样,过上那样幸福、自在的生活。

我的一位邻居虽说不是明星,但也和阿贝哥一样,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说话从不算数。我觉得这样不好,他的“好”是虚伪的,是假的。要是人人都是象那位神秘女人一样,那这个世界一定是一个没有犯罪、没有硝烟、充满幸福的美好世界,那该多好呀!

通过这本书,我深深懂得了一个道理:我们应该要真实的、内在的美。而不必追求虚伪的“美”。只有真“美”,才能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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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职业女性穿衣基本原则_职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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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女性穿衣基本原则

裙装

修身的直筒裙比长裙显得利落;斜裁窄身及膝裙更有女人味。裙摆(及开叉)都不应高过膝盖2公分——没有一个上司会真正重用一个成天卖弄风骚的ol。

套装

穿合身——不是紧身——的深色套装去面谈,以套裙为佳。不管今年格子图案多么流行,面谈时不应穿格子外套。

单一的黑色并非如你想象般万无一失。尤其是当你连续3天穿黑色时,就不要怪罪别人安慰你“节哀顺变”。

深色套装中,深灰、海军蓝、黑、咖啡、酒红依次体现专业程度。有细若游丝暗纹的套装很有气质。

浅色套装中,专业程度依次为白、米黄、湛蓝(比天蓝略深一点点的蓝色)、暗粉红。

鞋子

不要穿露趾鞋、平底鞋、超过7公分的高跟鞋。在办公桌底层抽屉,备一双露趾细带高跟鞋,以备参加临时的晚宴、酒会之用。

配饰

工作场合不是表现个性的地方。一切配饰简约为上,宁可不戴,戴的话要戴真的。比如珍珠项链、耳钉或滴水形耳环、一枚(最多两枚)单粒宝石戒(如订婚戒)、简洁的白金指环等已经足够。艺术性强、民族异域浓的首饰,能免则免。

行业

依照你的行业来确定,你也许需要穿得更加富于创造性。在那种情况下,浅色和裁剪更时髦的西服或许恰如其分。其实,高层女性主管可以选穿最时髦的全套衣装。她们已经成功,现在能够决定她们自己的准则,而不是沿用业已建立的标准。

性别

必须记住那种引起对你的性别注意的穿着方式——穿迷你裙、高跟鞋、紧身衫、皮肉露得多等,会败坏你的勤奋工作表现。一旦女人的性别成为人们注视的焦点,她的工作就会退居其次而黯然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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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供应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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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确保本企业能得到及时、长期、稳定的高质量的物料和服务,防止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的原因影响产品的质量以及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期向本企业提供原辅材料、零部件、设备以及配套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3职责

3.1 采购部门负责对外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商资质鉴定、信用等级评价。

3.2 质量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对供应商品质体系进行评估与定期稽核。

3.3 总经理负责批准《合格供应商名单》。

4内容

4.1 实施程序

4.1.1 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管理,生产、质量、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 采购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调查内容包括供应商的供货水平、产品质量状况、价格水平、生产技术水平、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和管理水平等。

4.2 样品需求与样品确认

4.2.1 如企业有样品需求,由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送交样品,采购人员需对样品提出详细的技术质量要求,如品名、规格、包装方式等。

4.2.2 样品应为供应商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代表性产品,数量应多于两件。

4.2.3 样品在送达企业后,由企业的设计部门、质量部门完成对样品的外观、性能指标等质量方面的检验,并填写《样品确认表》。

4.2.3 经确认合格的样品,需在样品上贴上样品标签,注明合格,标识检验状态。

4.2.4 合格的样品至少为两件,一件返还供应商,作为供应商生产的依据,一件留在质量部,作为检验的依据。

4.3 管理评审

4.3.1 质量部对《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进行初步评价,挑选出值得进一步评审的供应商,召集本部门、采购部门及技术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相关评审。

1)企业根据所采购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将采购采购材料分为关键、重要、一般材料三个级别,不同级别实行不同的控制等级。

2)对于提供关键与重要材料的供应商,质量部要组织采购部、技术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

审,并由质量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价表》,采购部、技术部签署评审意见。

3)对于提供一般材料的供应商,无需进行现场评审。

4.4 合格供应商名单

4.4.1 采购部门将相关供应商资料经过筛选后,报送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并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2 原则上一种材料,需准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以供采购时选择。

4.4.3 对于唯一或独占市场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如客户提供供应商名单,采购部必须按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4 《合格供应商名单》要在每次的供应商考核结果得出后进行修订。删除不合格的供应商,重新订立的《合格供应商名单》经企业最高领导者批准生效。

4.5 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

4.5.1 质量部和生产部保存供应商的供货记录,对于供货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连续三次物资不合格则暂停采购,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

4.5.2 合格供应商应每年重新评价一次,由质量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价表》,评价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并将评价结果列出清单,合格供应商报企业领导批准后成为下一年的的合格供应商。

4.6 合格产品供应商档案建立

4.6.1 采购部负责编制和维护合格供应商档案以及供应商评价的相关资料等。

5 记录

《样品确认表》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合格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综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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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供应商社会责任承诺书范文

范文类型:承诺书,全文共 1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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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供应商

为了全面实施BSCI-(TheBusinessSocialComplianceInitiative)【倡议商界遵守社会责任组织】,我公司现已推行BSCI管理体系,为配合我公司BSCI管理体系的顺利执行,敬请各供应商同时遵守BSCI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并签订以下承诺书

供应商社会责任承诺书

供应商名称:责任人:地址:联系电话:我谨代表本公司全体同仁向贵司承诺:

作为社会中的责任团体,本公司会藉由各管理系统的导入,致力于承担相关BSCI的各项要求,并在公司政策和管理实务上严格达至下述各点:

1、遵守法律:本公司遵守所有现行适用的国家法律和法规、国际劳动标准等行为准则。

2、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公司尊重员工个人权益。员工有组织工会、结社的自由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工会与员工代表不受歧视,并且在工作环境中能够接触工会的会员。

3、禁止歧视:本公司不因性别、年龄、宗教信仰、血统、社会地位、社会背景、残疾、种族和民族本源、国籍、在工人组织中的成员身份、党派、性取向或任何其他个人特征而采取歧视。

4、福利待遇:本公司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并按劳动法的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保证员工取得的工资待遇能够满足其正常生活支出,不以任何形式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

5、工作时间:本公司遵守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和员工休息,加班出于员工自愿,且每周的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保证员工连续工作6天后能休息一天。

6、工作场所安全:本公司致力于建立和健全有关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等相关的规章和程序,并严格加以执行,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7、禁止雇用童工:本公司严格遵守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公约及/或国家法律的规定,所聘用的员工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禁止雇用童工(年满16周岁以下),对于所聘用的未成年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保护。

8、禁止强迫劳动与惩罚性措施:本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禁止强迫劳动或使用囚工。同时严禁从事或支持肉体上的惩罚、心理或生理上的压制和语言上的凌辱。在奖惩上,以精神和教育为主,物质手段为辅。

9、环境和安全问题:本公司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要求处理工厂所产生的废弃物,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10、管理系统:本公司制定并执行一个社会责任措施,一个管理体系来确保BSCI行为准则得以遵守并且能够采取在商业活动中反贿赂/反腐败的措施并加以执行。在管理中,采取正确的措施,定期回顾行为准则,向全体员工说明行为准则的要求,从而获得正确的执行和不断的改善。加强员工对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的关注。

总经理:

公司印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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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供应商保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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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原则,结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项目

1、乙方给予甲方产品代理商的待遇。

2、代理范围或区域为:

1)在甲方网站注册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会员。

2)第三条所规定的甲方下级代理商。

3)严禁甲方在授权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以避免恶性竞争。一经发现,由乙方进行协调解决,情节严重者乙方将取消甲方的代理待遇。

3、经销体系:

1)甲方应充分利用其全球会员资源,依据乙方市场管理体系,为乙方发展各区域的代理商。

2)甲方会员若成为乙方代理商,则属甲方下级代理商,归甲方统一管理,但受乙方的市场管理体系监督和规范。

3)甲方为会员付款提供信用担保,并负责对会员信用的考核和评估。

4、代理时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后双方再另行签订协议。

5、在甲方注册完成以前,暂时依据由理事长______签署的授权书,授权公司代为处理双方的所有业务事宜。

二、销售指标、价格政策、价格保护、销售返点及市场支持:

1、销售指标:

1)代理范围:甲方的会员市场是乙方现有市场的补充,不影响和占有乙方现有的市场,因而乙方不得给甲方硬性规定销售任务指标。

2)代理范围:依据乙方的市场管理体系进行。

2、价格政策:

1)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包含代理价、最低售价和公开报价的价格体系。

2)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最新的价格体系,甲方必须严格遵守。

3)价格的制定权、发布权归乙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和库存机密的责任。

4)甲方在外部媒体上发布的价格不得低于乙方规定的公开报价,但甲方可给予注册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会员对代理价的查询权利,以便于其购买。未收到乙方书面调价通知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及下线经销商不得违反乙方公开报价规定操作。

5)价格与费用:

a、甲方向下级代理商以代理价提供产品;

b、甲方可在代理范围内以代理价进行销售;

c、乙方向今日创业同盟按甲方下级代理商销售收入的0.5%收取赞助费用,收取时间为三年。

d、乙方向甲方按销售收入的%支付渠道管理费用,乙方开具服务发票。

6)甲方接到大客户或行业订单以及招标项目或一次性批量订货时,可向乙方申请特价,实行一单一批,乙方审批特价时如认为有必要了解甲方市场销售和与客户洽谈情况时,甲方应给予配合。

3、价格保护:

1)为保证甲方的利益,实行自订货之日起一个月的价格保护。

2)乙方下调价格时,乙方按甲方上月直接从乙方进货数量返还差价。

3)甲方有以下情况者不享受价格保护:

a、货款结算严重滞后,尚有应收款项。

b、未经乙方同意跨协议规定区域销售。

c、违反价格体系规定进行销售。

4、销售返点:

1)为奖励甲方积极达成销售业绩,制定返点政策。

2)甲方下级代理商每月达成协议规定销售业绩,则可享受返点。

3)甲方有如下情况者不享受返点:

a、未能达成当月协议规定销售业绩。

b、当月货款未能结清。

c、未经乙方同意跨协议规定区域销售。

d、违反价格体系规定进行销售。

5、市场支持

1)为更好拓展区域市场,乙方对甲方进行销售、技术等培训支持。

2)乙方配合和帮助甲方进行渠道的开拓和产品的销售。

3)乙方进行广告及宣传支持,根据甲方实际完成的销售额,提拔____%作为对甲方在当地开展所有广告宣传活动的费用。此费用作为甲方广告宣传等活动费用的50%,甲方负担另外的50%。甲方所做广告宣传等活动50%的费用不得超过提拔的额度。此费用可累计一次使用,也可多次分批使用。

4)市场开拓初期,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区域进行公司及产品的宣传和推介活动,以支持甲方的市场开拓。

5)乙方支持甲方进行市场形象建设,如卖场形象、系统展示厅建设等。

6)其它宣传资料、宣传工具的支持等。

三、商务体系

1、购买权:甲方在协议期内从乙方购买指定产品享有相对于非授权代理商和其它区域代理商有优先购买权。

2、订货:

1)甲方订购产品前,应就订购产品的型号、规格、品牌、包装、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付款等方面同乙方进行沟通,以便乙方确认订货类型。

2)甲方同乙方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甲乙双方签署《产品订货单》,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付款:

1)本协议签订三个月内,原则上实行现款现货,甲方将款项直接以汇票、电汇方式付至乙方账户,并将凭证传真至乙方,以便乙方按付款时间先后安排发货或通知当地分库供货。

2)本协议签订三个月后,乙方应给予甲方第三个月销售收入的30%的信用额度。

3)甲方如在订单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付货款,原订单视同撤单。

4)甲方付款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所要求的客户名称开具等额的发票。

5)乙方每月10日前支付甲方及今日创业同盟相关的费用。

4、运费:乙方只承担铁路或公路运费,其它运输方式(航空、ems)由甲方承担。

5、验货:

1)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对货物的外观及装箱内容进行验收,填写《验货回执单》,将验收结果在收货后三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对问题及时处理,过期不报,视为验收合格。

2)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经乙方确认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货手续。

四、技术和维修服务

1、技术支持

1)乙方设立技术支持热线,解答甲方的疑难问题。

2)乙方将通过邮寄、传真、e-mail或公开网站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最新机型的技术资料、升级程序、各种driver以及常见故障解决方案。

3)乙方通过电话、技术资料等非现场方式对甲方进行技术支持不能解决问题时,乙方将提供现场的技术支持。

2、技术培训

1)对于所代理的商品,甲方应有专门的技术支持人员。

2)乙方对甲方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同时发给培训资料。

3、维修服务

1)产品保修按乙方制定的条款执行。

2)保修期以保修卡标明的期限为准。保修期从用户购买商品的时间开始计算。

3)甲方有义务在用户购买产品前向用户讲解乙方保修服务政策,如没向用户解释而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对用户的承诺超过乙方的承诺范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市场公关和广告宣传

1、甲方有义务进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形象和渠道体系。未经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______总(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内容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乙方的利益。

3、甲方如主办大型公关活动,需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六、法律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一方当事人如果要对协议内容作变更,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文件方可生效。

3、甲甲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4、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甲方:

地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地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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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着装礼仪原则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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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礼仪原则

很多事物都有它自身的原则性,那么你们知道茁壮的礼仪原则是怎样的吗?下面是第一范文网为大家准备的着装礼仪原则,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着装礼仪原则

着装TOP原则

TPO是英文Time place object三个词首字母的缩写。T代表时间、季节、时令、时代;P代表地点、场合、职位;O代表目的、对象。着装的TPO原则是世界通行的着装打扮的最基本的原则。它要求人们的服饰应力求和谐,以和谐为美。着装要与时间、季节相吻合,符合时令;要与所处场合环境,与不同国家、区域、民族的不同习俗相吻合;符合着装人的身份;要根据不同的交往目的,交往对象选择服饰,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根据TPO原则,着装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着装应与自身条件相适应。

选择服装首先应该与自己的年龄、身份、体形、肤色、性格和谐统一。年长者,身份地位高者,选择服装款式不宜太新潮,款式简单而面料质地则应讲究些才与身份年龄相吻合。青少年着装则着重体现青春气息,朴素、整洁为宜,清新、活泼最好,“青春自有三分俏”,若以过分的服饰破坏了青春朝气实在得不偿失。形体条件对服装款式的选择也有很大影响。身材矮胖、颈粗圆脸形者,宜穿深色低“V”字型领,大“U”型领套装,浅色高领服装则不适合。而身材瘦长、颈细长、长脸形者宜穿浅色、高领或圆形领服装。方脸形者则宜穿小圆领或双翻领服装。身材匀称,形体条件好,肤色也好的人,着装范围则较广,可谓“浓妆淡抹总相宜”。

(2)着装应与职业、场合、交往目的对象相协调。

着装要与职业、场合相宜,这是不可忽视的原则。工作时间着装应遵循端庄、整洁、稳重、美观、和谐的原则,能给人以愉悦感和庄重感。从一个单位职业的着装和精神面貌,便能体现这个单位的工作作风和发展前景。现在越来越多的组织、企业、机关、学校开始重视统一着装,是很有积极意义的举措,这不仅给了着装者一分自豪,同时又多了一分自觉和约束,成为一个组织、一个单位的标志和象征。着装应与场合、环境相适应。正式社交场合,着装宜庄重大方,不宜过于浮华。参加晚会或喜庆场合,服饰则可明亮、艳丽些。节假日休闲时间着装应随意、轻便些,西装革履则显得拘谨而不适宜。家庭生活中,着休闲装、便装更益于与家人之间沟通感情,营造轻松、愉悦、温馨的氛围。但不能穿睡衣拖鞋到大街上去购物或散步,那是不雅和失礼的。着装应与交往对象、目的相适应。与外宾、少数民族相处,更要特别尊重他们的习俗禁忌。总之,着装的最基本的原则是体现“和谐美”,上下装呼应和谐,饰物与服装色彩相配和谐,与身份、年龄、职业、肤色、体形和谐,与时令、季节环境和谐等。

西装的原则

1.西服套装上下装颜色应一致。在搭配上,西装、衬衣、领带其中应有两样为素色。

2.穿西服套装必须穿皮鞋,便鞋、布鞋和旅游鞋都不合适。

3.配西装的衬衣颜色应与西服颜色协调,不能是同一色。白色衬衣配各种颜色的西服效果都不错。正式场合男士不宜穿色彩鲜艳的格子或花色衬衣。衬衣袖口应长出西服袖口1—2厘米。穿西服在正式庄重场合必须打领带,其他场合不一定都要打领带。打领带时衬衣领口扣子必须系好,不打领带时衬衣领口扣子应解开。

4.西服纽扣有单排、双排之分,纽扣系法有讲究:双排扣西装应把扣子都扣好。单排扣西装:一粒扣的,系上端庄,敞开潇洒;两粒扣的,只系上面一粒扣是洋气、正统,只系下面一粒是牛气、流气,全扣上是土气,都不系敞开是潇洒、帅气,全扣和只扣第二粒不合规范;三粒扣的,系上面两粒或只系中间一粒都合规范要求。

5.西装的上衣口袋和裤子口袋里不宜放太多的东西。穿西装内衣不要穿太多,春秋季节只配一件衬衣最好,冬季衬衣里面也不要穿棉毛衫,可在衬衣外面穿一件羊毛衫。穿得过分臃肿会破坏西装的整体线条美。

6.领带的颜色、图案应与西服相协调,系领带时,领带的长度以触及皮带扣为宜,领带夹戴在衬衣第四、第五粒纽扣之间。

7.西服袖口的商标牌应摘掉,否则不符合西服穿着规范,高雅场合会让人贻笑大方。

8.注意西服的保养。保养存放的方式,对西服的造型和穿用寿命影响很大。高档西服要吊挂在通风处并常晾晒,注意防虫与防潮。有皱折时可挂在浴后的浴室里,利用蒸气使皱折展开,然后再挂在通风处。 适用交际目的原则

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能正确理解并充分利用服饰的社会功能,对于人际交往的有效与顺利是非常重要的,即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服饰有助于缩短彼此间的距离,协调彼此间的关系,从而使对方接受自己,达到交际的目的。

美国行为学家迈克尔· 阿盖尔曾经做过一个实验:他以不同的衣着打扮出现在某、城市的同一地方。当他西装革履、风度翩翩地出现时,向他问路、问时间的人大都属于彬彬有礼的绅士阶层;而当他破衣烂衫、蓬头垢面地出现时,接近他的多半是流浪汉、无业游民。这个实验表明了人们总是习惯通过服饰来判别自己可交往的对象。如果一个人的穿着与其交往对象格格不入的话,就会很容易扩大彼此间的距离,并使相互间的沟通出现障碍。因此,如果你想让他人接受你,你就得首先让他人接受你的服饰。如果你的穿着不能为他人所接受,你的言行举止乃至你的一切也都可能很难为他人所接受。

因此,从某种角度讲,穿衣打扮不仅仅是个人的事,也与他人密切相关。人们可以通过合适的服饰让他人了解自己、认识自己,最后接受自己。正因为穿衣打扮主要不是为自己,所以不管一个人是否喜欢打扮,都不能忽视自己的衣着装扮。也正因为如此,人们在选择自己的服饰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喜好,更重要的还要考虑社会的风尚及交往的对象,最终使得自身的着装符合社会交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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