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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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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为了确保____县环城公路________厂至________二级公路路基工程公路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1、工程名称:____县环城公路________厂至________二级公路路基工程3标段。

2、工程地点:____县。

3、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____县环城公路________厂至________二级公路路基工程公路________段路面工程。

(2)承包内容: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整修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培路肩。

4、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工程计量以监理检验合格并签认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之中。

(2)工程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税款由乙方向有关税务部门交纳,或由甲方向有关部门代交,但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工程价款为按招标确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量计算。

第二章工程期限

1、本项工程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于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

2、乙方进场后,甲方将不定期考核乙方工程完成情况。如因人工、机械数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增补。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技术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

3、凡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工程工序排布需要以及自然因素(如下雨)造成的停工均属正常停工。

4、乙方所拉运的材料应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拉运的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其费用不得结算。

第三章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责检查消除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洪、现场安全操作等工作。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施工场地严禁赌博、吸毒、贩毒、偷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活动。

第四章双方义务

1、甲方合同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指导、质量检测及工程测量工作。帮助乙方协调与监理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及群众的关系。帮助乙方办理开工报告等手续及其它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

(2)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依照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合同义务

(1)按照施工图及相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服从甲方派出的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执行工程建设的各项规范标准。

(3)乙方在施工期间食宿自理。

第五章工程款结算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合同单价为_____元平方米。其中,整修路基_____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_____元平方米,培路肩_____元米。工程结算价款以检验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及时进入施工现场开工后,甲方先期支付15%工程预付款,以后根据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可逐步预借不大于完成工程造价的10%作为乙方生活费和工程款费用。待该项工程全部完成后,经甲方有关技术人员会同监理人员验收符合本项工程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后,甲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第六章纠纷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时,应按合同条款本着友好、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七章附则

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

乙方:_____(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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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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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 份,各执 ____ 份。

发包人: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 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程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 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订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________。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 。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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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 保存和保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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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____天;

紧急事项、变更文件____天。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________。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由发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________。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一、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报酬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奖励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夹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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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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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

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畅 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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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1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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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咨询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 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2、乙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在甲方提供的资料基础上,通过项目现状分析、取水水源论证和用水合理性论证、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和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等,提出项目允许取水量意见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

3、咨询最终成果以《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形式交付甲方,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4、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资料之日起,乙方应在 日之内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5、通过审查后,乙方应在 日之内提供给甲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表)报批稿壹式 份。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武汉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按时向甲方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三、甲方的协作事项:

在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 (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完成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所需资料,现场踏勘和监测所需工作条件。

2、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其他立项材料、选址意见书及红线附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方案及批复等。经审查后,乙方应在甲方出具的材料清单上盖章确认。

3、现场踏勘:甲方须在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踏勘现场和监测提供条件,了解项目有关情况。

其它: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本项目的资料及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资料及成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其用于其它场合,在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供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表)报批稿时应将资料归还甲方。

五、审查方式: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表)按照本合同第一项相关要求编制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查,由评审专家组出具项目评审意见作为审查证明。

六、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总费用: 元(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元,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

元,时间:报批稿提交后 日内。

③其它方式:

(三)在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其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一)乙方违约责任: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交环评报告,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天赔偿总费用的0.5‰,逾期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总费用%的违约金;②若乙方造成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项目基础资料外泄,则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天按总费用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选择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2.本合同包括附件:

附件一 项目委托任务书

附件二 项目组人员表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 托 方(甲 方)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 系 人(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受 托 方(乙 方)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 系 人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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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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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__)、《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__)、《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__)、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 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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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银行个人实习总结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银行,个人,全文共 1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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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个人实习总结报告范文

建设银行个人实习总结报告

建设银行个人实习总结

开始动笔之前,由于对自己语言的组织和表达能力不够自信,于是偷懒在网上四处查找类似实习总结的文章妄想“拿来主义”。倒是查到一篇很切合实用的实习报告,可下来仔细一看,不仅信息陈旧,侧重点也与我实际接触的知识相去甚远。抓抓头,只好硬着头皮自己写了,翻阅不少老师傅的工作笔记和几本内部培训上岗资料,炮制出一篇不知道什么东西。。-_-!汗颜~好在实习单位的热心大姐不厌其烦地指正,终于有了这篇精简版的流水帐,凡是我在实习中接触到的都有所描述~恩。。就这样吧

有幸在中国建设银行进行了两个月的实习,学到不少实用的财务知识和技能。这次实习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个人银行业务,对会计业务、银行卡业务也有一般了解。

由于银行规定没有柜员号的人员一律不准担任单人上岗,于是初来乍到的我除了协助会计主管整理每日会计凭证,就是从《建设银行柜面业务操作指南》一书中获取了不少重要的初步信息。但理论和实习是有一定差距的,通过后来的实际操作让我对书本的内容更加融会贯通,下面谈谈在这期间我对银行工作有限的认识。

个人银行

首先要提一点,建行实行的是综合柜员制,是指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由单一或多个员工的组合,通过临柜窗口为客户综合办理本外币对公会计、出纳、储蓄、信用卡等各种金融业务,并独自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组合方式。

每天清晨,营业前所有当班柜员根据主管规定提前5分钟到岗做一些准备工作比如加盖存取款凭条现金讫章等等。款箱到达后,一天的工作就可以开始了。柜员要进入dcc柜面操作系统,必须先通过银行指纹对其柜员身份进行认证签到。指纹仪通过数据接口连接到网点的业务终端,安全可靠。

个人银行业务包括储蓄业务、龙卡业务、速汇通、代收代付、中间业务、个人柜台签约等。这些均由柜员通过在本终端dcc系统中输入相应交易代码和一系列操作才能完成。本外币一本通是将客户的本、外币活期储蓄存款使用同一帐号、同一存折,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记载。可涵盖目前普通本、外币活期储蓄存款的一切业务种类,分活、定期两种。

活期储蓄开户和存取款的程序是这样的:

在开户时,需填写内容有存款日期、户名、存款金额的活期储蓄存款凭条,并将凭条、现金和个人身份证明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审核后,发给客户存折;若要求凭密码或印鉴支取,要在银行网点的密码器上自行按规定格式输入密码。 活期存折支持零金额开户,办卡则至少保持10元。大额款项的支取要登记报备,涉及到支票的该笔款项的支票也要由会计主管签字后方可支取。

定期储蓄是指在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或按期分次存入本金,整笔或分期、分次支取本金或利息的一种储蓄方式。

零存整取有专门的储蓄存折,是按约定存期、每月固定存款、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种储蓄。开户手续与活期相同,每月要按开户时的金额进行续存。储户提前支取时的手续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有关手续办理。一般五元起存,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计息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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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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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厂房地面硬化建设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施工工程。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及标准:, 30cm厚河卵石垫层,25cm厚成品混凝土标号C25。厂房是C25。

4、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施工,甲方负责水电。

5、工程期限:本工程自日竣工,工期 天。

二、验收标准

本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汇总施工材料,由甲乙双方会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本合同要求。

三、合同价款及工人工资预付款

1、本合同工程单价为人民币(小写: )单价为税后价。

2、工程付款方式为每贰万平米验收合格后结算97%。

3 本合同签订之日内,甲方收取乙方工人工资预付款人民币(共计)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甲方代为发放,其产生的费用将从工程价款中扣除。一个月内第一次结付工程款即退还乙方,工人工资预付款拾万元。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有建设本工程的资质要求。

2、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做好清场工作,方便乙方施工建设。

3、本合同工程图纸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如发现图纸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未经甲方许可,不能擅自改变图纸进行施工。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在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乙双方及第三方任何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甲乙双方及第三方任何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应及时足额发放施工人员工资,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造成的工人工资不能及时发放,由甲方承担。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派驻工程监理一名,乙方应服从工程监理的监督。

8、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会同甲方组织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否则视为该隐蔽工程不合格。

9、本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扣除乙方工程总价款3%的质保金。

10、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在一年内,如发生翻浆,断裂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11、平整路基厂房费用由甲方负责,由乙方负责施工管理,路基完工后, 。甲方如期把工程款结清,如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合同自动解除。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未按合同履行,造成乙方停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2、如乙方未按合同所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所照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产生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商,由人民法院仲裁。

4、乙方必须保资质和证件真实有效,否则视为合同无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份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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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在×路社区居民委民主法制建设上的讲话_思想宣传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3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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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社区居民委民主法制建设上的讲话

同志们:今天在这里召开民主法治创建工作现场会,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社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加快社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促进全市社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登上新的台阶。大麻街道党委、政府历来重视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工作,在以往的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受到嘉兴市、平湖市领导的重视和首肯,为我市社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做出了贡献。城市社区作为人们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共同生活聚居的组织形式,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体制改革的不断探入和我国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扩大而出现的新生事物,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它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基层民主、创建平安社区、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城市改革与发展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如何做好此项工作是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崭新课题。我们要围绕这一新课题,在社区全面开展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并使之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社区组织是在党的领导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平等协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名称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居务公开。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社区居民中大量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社区成员构成也日趋复杂,其中包括工人、干部、教师、学生、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外来人口等等。面对这样一个社区,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居民的管理,应该是以居民之间互相的认同感为前提,并以社区全体居民的认同、共同需要和自觉遵守而维系。这就需要有一个大家共同制订,共同遵守的居民自制章程,这个章程就是社区居民的“小立法”,要围绕这一章程制订相应的制度,使这一章程能够正确履行。上述内容就是社区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内涵。概括起来就是:全面推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居务公开,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平等协作。简称为“四民主”、“四自我”、“一公平”、“一公开”。 下面我就如何开展社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提几点要求:一、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推进城市社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一)经济转轨,政府职能转变,使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具有整体推进的可能性。从我市情况看,目前通过行政区划的调整,组建成立了三个街道,重新划分了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正按照新的职能开展运作。近两年政府大量投资,加大城市建设,为社区开展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从宏观到微观的发展形势看,开展社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客观条件已日趋成熟。(二)城市“五多”问题的出现,使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具有整体推进的紧迫性。目前,社区的问题概括起来有“五多”:即(离)退休人员多、下岗人员多、流动人口多、动迁人员多以及新盖楼群多。这“五多”问题使社区成为各类矛盾反映最敏感的汇聚地,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前沿阵地。因此推进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十分紧迫。(三)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使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具有整体推进的必要性。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由此可见在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指导下,大力推进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二、新思路,新机制,需要规范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十六大报告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同样,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如果没有新思路、新举措,工作也不会产生新局面。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推出新举措应把握三个重点:(一)以服务为本,把握总体发展思路。通过这几年的实践,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应该确定为: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规范社区管理,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区安全和稳定,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提升社区的民主自治、依法管理水平,保障社区居民安居乐业,促进社区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确定这样的发展思路并采取有效措施抓落实,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才能有新作为。(二)从实际出发,把握发展目标。要经过几的年努力,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事社会事务的工作人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完善;社区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社区的稳定有更充分的保障。按照这一目标任务,大麻街道办印发了《关于创建民主法治社区,提升为民服务效能活动的意见》,这对社区开展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将起到整体推进的积极作用。(三)明确职责,健全运作机制。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应着重建立好四个机制:首先要建立上下有序的组织领导机制。其次要建立居民自治机制。第三是要建立居民监督机制。第四是要建立以活动为载体的工作运行机制。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帐,统一公开,统一建档。要按章办事,依章管理,有序运行。三、新形势、新要求、需要协调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关转变作风把工作重心下移,指导社区工作应该得到肯定。但是要防止“政出多门”,一些部门大包大揽,在指导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出现越位的现象。要解决这些问题,应重点协调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正确处理好“条”与“块”的关系。应当注意因统筹协调不够而造成的各自为政,如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象。这样不但社区难以承受,也不利于各方面力量在社区形成合力。(二)正确处理好“上”与“下”的关系。社区居民委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个别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还是抱着行政领导的权力不放,干预社区自治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以致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要研究、完善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考评体系,把群众的参与程度、满意程度作为重点考核标准,主动帮助居委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关心社区居委会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三)正确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抓 “点”就是树典型。典型具有示范作用,抓典型不仅反映领导和机关的务实作风,同时也能体现领导和机关的工作水平,因此应通过抓典型来为面上工作提供经验。但是我们又不能满足于抓几个典型,而是要通过抓典型推广典型经验,形成上下统一开展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有机整体,这样社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才能有新突破。四、新事物、新举措,需要有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新观念(一)高度重视社区开展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社区工作面对的是市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社会的安全稳定,而在社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建平安社区,维护社会稳定是头等大事。因此,要把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放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杜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一重要目标的高度上加以认识,要摆上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组织部、普法依法治市办、文明办、综治办、司法局和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齐抓共管下,确保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规范、有序、有效开展。(二)指导思想明确。开展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一重要目标,以服务社区建设、规划社区管理、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以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引导社区以规划管理为核心,促进社区建设的良性发展,为实现“小康社会”奠定扎实的社会基础。(三)明确工作重点。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应与主管社区的相关部门及时沟通,逐步完善社区章程、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健全配套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社区工作人员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引导和教育社区居民提高民主意识和法律素质等项工作为重点。通过开展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引导社区居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使社区真正成为党领导下的“四民主”、“四自我”、“一公正”、“一公开”的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从而加速我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程。 同志们: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工作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既没有成功的先例可循,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可鉴。我们必须通过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不断不学习兄弟单位的作法,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建业社区为大麻街道的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希望各位认真学习建业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市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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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机场建设建筑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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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自 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月 日至 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月 日,共计 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收取租金的标准:_____________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

第五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 元。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 。

第七条、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办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 人承担。

第八条、出租人变更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租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_____________ 。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出租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 。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

出租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

承租人

出租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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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2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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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 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 、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5、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6、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6份,施工图设计8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2、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6、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条 勘察设计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办法计收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30%;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选拨付20%作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算全部勘察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100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1%、

第七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 )项解决。

1、申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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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6]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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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a)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及(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合同费用的增加;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0.3 暂时停工持续120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井里自停工之日起120天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的四种情况,则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送通知,要求从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的28天内允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未得到此项允许,则承包人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办法:如这种暂停只影响整个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把这种停工视为第51款规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程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监理工程师,但并非必须如此;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视为业主违约,据69.1款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应按第69.2及第69.3款处理。

开工及误期

42.l 工程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在此之后,承包人应从速开工,不得延误。

42.1 现场的占用权和出入权

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随时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围,及(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顺序,业主应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承包人占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顺序。

(c)相应的工地范围,及(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款规定的计划,或按承包人在给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及进行施工。

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按计划或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e)除非另有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 未能给出占用权

如果业主未按42.1款规定让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误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按44款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的费用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按报业主。

42.3 道路通行权及设施

承包人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承包人还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2.4 临时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附加临时工程用地,他应在辅助资料表——临时工程附加用地需求表中列出,以供业主批准。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冈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业主负责提供给承包人,未经业主批推的额外用地应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

43.1 竣工期限

所有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按48款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第44款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

44.1 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或(b)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或(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d)业主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或(e)其他不属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而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承包人有权延长全部、或任问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的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l 44.2承包人应提交的通知及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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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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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自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依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文化旅游景观园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推荐给甲方,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转∕分包施工合同,取得施工权。

1.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与总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即视为乙方全部完成居间服务委托事项。甲方未签定分包合同以取得实质性施工权,则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义务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前期的主要信息,并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服务,开展与业主方和总承包方有效的协调,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分包权。

2.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的真实可靠(但涉及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资金是否到位等重要信息,在乙方促成双方见面沟通后,由甲方自行向总包方或业主方咨询,乙方对其完整性、真实性等不具进一步核实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促成甲方能够如约进场进行实质性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居间服务不成功,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居间报酬。

2.3乙方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甲方协调争取并达成施工合同后,乙方仍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关系(前提是甲方已经及时地履行了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足额支付了相应的居间报酬。且如需乙方出差,其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协调)。

2.4 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乙方具体开展的渠道、方式、人物、过程等细节,不必向甲方汇报沟通,不属于本合同履行之前提条件。

三、甲方义务

3.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所需要的各类资金的筹措,并做好签定合同前所需的手续准备。

3.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总包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甲方应认真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遇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均不影响甲方对第3.2和3.3条的执行,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不得索还:

3.3.1甲方将此工程予以转包、分包或与第三方公司∕个人合作的;

3.3.2因甲方技术、资金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

3.3.3因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工程质量等问题,被业主方或总包方勒令停工、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的;

3.3.4其它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工、中止。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xx条关于“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委托人应当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甲方完成签订该工程承包项目合同时本合同立即生效。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服务费:

4.1本项目居间服务费为工程总造价的___%(税后)作为酬金。甲方应无条件地按此标准,即项目签定的合同工程量_______万元的_______%计____万元(税后),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工程结算造价确认后,如因施工范围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最终结算价与原合同存有明显差异(上下超过_____%),最后一期居间服务报酬支付时可作相应调整,多还少补(但出现第3.3条之情形的,不予调整)。

4.2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在与业主方或总包方签订施工转∕分包合同后,甲方按照下表时间、数额要求分_______次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税后,不需居间人开具任何发票)。

其中:

①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均与业主方或总包方向甲方拨付工程款项同步。不论其款项性质(临建费、备料款、进度款等),在甲方到账后x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给乙方;

②每次付款时,如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报酬高于同批次业主方或总包方向甲方拨付的款项,其差额由甲方自行补足,不得以此为由拒付、延迟支付,否则按本合同第5.3条执行;

③每次支付具体帐号、方式等,由乙方指定,甲方无条件服从。

五、特别约定

5.1甲方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甲方挂靠的公司、甲方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公司、甲方的股东或者甲方股东所投资的公司等。甲方承诺向乙方、业主方及总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是可查询、可验证的。

5.2在居间服务过程中,甲方为完成委托事项产生的居间费用,即使乙方最终未能完成居间服务,也由甲方自行独立承担。如果乙方居间成功,这费用也不从居间报酬中扣除。居间报酬如需纳税,由甲方承担,乙方所得居间报酬为税后的合法资金,拥有永久性支配和使用权。

5.3甲方取得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后,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自愿接受下列处治,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利;居间人可凭此合同依法冻结甲方公司的银行帐户及资金,采取停止工程施工等措施;本合同自动转为甲方公司欠居间人报酬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居间报酬并按该笔费用总额加收滞纳金(______‰∕日);按所欠居间报酬部分的二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5.4居间服务成功完成后,在工程建设期间,若业主方、总包方与甲方发生实施过程中一切执行纠纷或资金纠纷等,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由甲方全部承担。

5.5本居间合同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其他相关义务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甲方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人代表或股东而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六、保密事项

6.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的财务信息、技术专利、经营信息等,也包括乙方对居间报酬的支配等。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内容,由泄密方承担一切后果。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约定的除外。

6.2保密期为五年。

七、合同终止

7.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本工程项目由第三方获得,乙方未完成居间服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7.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事项

9.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之日起生效。

9.3本合同不得作任何修改,如其中一方合同有涂改、破损等,均以另一方完好的合同为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予以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附件

10.1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甲方公章予以确认。

10.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10.3授权委托书(如需)。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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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司法局2024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_司法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1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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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6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我局XX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切实加强干警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家属及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全市城乡文明程度,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一、扎实推进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局党组要精心组织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市相关部门组织的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围绕市委确定的活动主题和总体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参加文艺晚会、歌咏大赛、诗歌朗诵等形式,突出思想内涵,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主旋律。

大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围绕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民俗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引导人们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弘扬传统,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心和自豪感。

广泛开展向道德模范和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收看新闻媒体对全省全区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宣传事迹。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月、宣传日活动,掀起学习道德模范、践行公民道德的热潮。做好道德模范的推荐工作和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力争在全局推出市级或更高级别的道德模范先进典型人物。

二、以“满意在铜仁市”主题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创建工作

努力营造诚信、温馨、平安、整洁的优质法律服务环境。紧密结合“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大力普及文明礼仪知识。积极配合加强“梵天净土·桃源铜仁”、“锦绣之江·仁义之城”形象宣传,围绕中心要素,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改善环境、规范服务。协助开展文明景区、文明乡镇、文明村寨等创建活动,提升服务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快旅游景区法治环境建设,创建一批“法治示范村镇”。

努力营造公平、规范、守信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环境。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法律服务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违纪等突出现象。加强法律服务工作都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积极推进诚信建设。

努力营造勤廉高效的政务执法环境。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规范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和法律服务收费,改进服务方式,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公开服务承诺。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简化办事程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工作效率,整治办事拖拉、相互推诿等突出问题。

努力营造窗口行业一流服务环境。以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等公共服务窗口行业为重点,开展诚信服务、微笑服务、文明服务活动,推动其长期坚持公布收费和服务标准,工作人员做到诚实守信。进一步开展“不满意问题征集”活动,认真办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服务不规范等问题。

三、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积极配合推进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生态文明家园”等创建活动。把法律文化建设作为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生态文明家园”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涵,依托农村各类文化活动阵地,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培育新型农民,扎实开展“法治人家”创建活动。在创建中引导群众改善生产条件、改善环境面貌、提高文明素质、促进增收致富,使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四、以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为契机,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思想建设

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积极配合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要继续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和涉及未成年人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强化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向违法犯罪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律宣传工作,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五、紧紧围绕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扎实推进“整脏治乱”专项行动

推进依法管理。按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强化职能责任意识,明确科室分工,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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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承销协议内容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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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协议内容

承销证券,证券公司与发行人必须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协议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表明合同主体的身份,这是任何一个合同须载明的事项,否则无法明确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这是承销协议的主体内容,是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具体权利和义务的关键部分,缺乏这些基本问题的约定则承销无效。

3、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经济活动的一个特点就是流转性,法律鼓励适当的快节奏流转,不保护超过法定时效的民事权利。约定时效不得超过法定时效,所以约定期限是可少于90日,不可多于90日。

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付款方式及日期不同,会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诉讼时效、诉讼地点及仲裁事项。如果没有载明付款日期,证券公司可于产生纠纷后随时要求发行人偿付;如果没有载明付款方式与地点,发行人应在证券公司所在地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如转帐)结算。

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式

这是在合同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承销商的业务收入和取得收入的方式,没有此项规定,则会导致合同无效。

6、违约责任

一个完整的协议庆包括违约责任部分。如果协议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并不影响协议的成立,违约责任将按照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由各自按法定方式承担。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项规定是个口袋条款,即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证券承销的实践经验总结,要求承销协议具备相应条款。

此外,由于每次承销业务都或多或少有其特点,承销协议还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其他内容。

责任编辑:欧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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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电力建设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1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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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经济合同法》、《电力建设

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内容:

三、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合同工程

第二条 本合同执行标准:依据国家、自治区及电力行

业标准有关规程、规范。

第三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工程负责人:

二、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工作。

三、工程决算的审核。

四、其他需要甲方办理的工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 张新江

二、组织施工、编制工程施工计划。

三、绘制施工图、编制工程决算。

四、负责工程质量管理。

五、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劳动防护及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综合治理。

六、乙方承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施工组织管理

一、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开工,若不能按时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并经甲方同意。

二、暂停施工

有下情况之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施工:

(一)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二)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施工组织、安全生产达不到要求。

三、工程延误

(一)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等原因;

(二)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工程质量要求

一、甲方要求本工程为合格工程

二、乙方应按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达到甲方及设计质量要求。

三、达不到质量要求引起的整改、返修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从乙方金额中扣除工程费。同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造价5%)

第七条 工程安全管理

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并承担安全责任。

第八条 合同借款与支付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伍万伍仟元,小写:(¥:5.5万元 )。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肆万元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送电后支付剩余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逾期付款承担逾期部分的银行利息;

二、合同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出不可抗力),均有权利向对方索赔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按本合同总款项的10%计算。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

按新疆电力公司农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的规定:设备、导线、电杆、横担等材料由乙方负责,所进材料必须具备三证和检验报告。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本工程实行三级验收制。既施工单位自检,运行单位检查验收和竣工验收。乙方必须按档案资料要求做好工程资料的整理和交接工作。

甲方按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 年,从工程投运之日起。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执行,一式 份,甲方执份,备案壹份。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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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包工不包料建设房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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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质量是生命,安全出效益。为确保该工程按时按质竣工验收,现将该工程所有水电安装作业承包给乙方,特定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法:

1承包形式:单包,即包工不包料。

2工作量:工程上的水电安装;临时设施上包括:办公室、门卫、仓库、宿舍等的照明、插座等用电的接线、敷设。文明设施配套上:材料归堆、材料进退场装卸、现场文明清理等都属乙方工程承包范围。

3承包价格,按国家招标建筑平方每平方米元。按图纸设计和甲方要求,不论中途是否变更,一次性包定。

二、工程进度:按甲方及业主要求,总工期天,基础、主体阶段跟着土建进度走,敷线盒、灯座、穿线、安装开关等必须按甲方制定的生产小段进度计划如数完成,乙方如完不成生产任务,甲方有权采取小段罚款进行制约。

三、质量上:项目部对该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优质主体。乙方必须熟悉图纸、按图纸施工精选技术力量过硬、素质高的施工队伍,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使业主、甲方满意,确保竣工验收顺利圆满。

四、安全上:必须保证施工安全,杜绝任何大小事故。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帽由各工种自备,但乙方需购置符合国家安监合格产品,对职工要签定好安全合同,分项工程要有安全技术交底,服从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所有施工中的安全由乙方(承包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负责一定的照明用电费用,其他超出的用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文明卫生

1现场每天保持整洁,讲文明、讲卫生,工种间互相协调、配合、不争不吵,给业主和监理留下好印象。材料进场堆放整齐、垃圾归堆,材料每天做到工完场清、不浪费,发现浪费加倍罚款。

2职工宿舍生活区:宿舍内被褥、衣物叠放整齐,并经常拿到太阳底下晾晒起到杀菌、消毒作用;厕所、水沟等要经常用水冲洗;地面要每天打扫、清理,班组内宿舍班组人员轮流值日,宿舍外的班组之间轮流值日,垃圾应运至指定堆放地点;剩余饭菜禁止乱倒,应倒入指定的桶内;不随地大小便、不说脏话、不交头接耳、不酗酒、不成帮结派、打架斗殴、不赌博、不看色情录像和书籍;服从门卫管理,遵守进出时间;语言文明,不酒后闹事,班组和职工之间一定要签定好职工治安责任制合同。

七、罚款制度

施工不带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帽带不扣罚款20元人次;赤膊穿拖鞋施工罚款50元人次;悬空抛物罚款100元人次;井字架吊篮乘人罚款100元人次;宿舍内私拉电线罚款50元次;烧电热水器、电炒锅、电炉罚款50元,并没收;点白日灯罚款20元,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出现一次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除追究其责任外,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执法部门处理;乱倒剩余饭菜罚款20元;在新建楼内大便罚款100元;不服从现场管理、指出问题而不及时整改者罚款100元。

八、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信守合同。如乙方在施工中质量和进度等达不到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中途更换承包人和采取其他制约措施;如乙方无理终止合同、合同期内自己退场或未解除合同前退场,承包金额将永久拒绝支付。

九、由甲方负责一定的用电费用(30度月),超过规定用电量,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付款方式

平时按工程进度预付生活费,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其余到竣工验收后按总承包金付足70%,余30%在竣工验收后________年内付清。

十一、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为凭,存档一份,并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法律依据。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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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作风建设年工作总结_个人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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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工作总结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按照既定方案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健全活动组织,营造舆论氛围

在作风建设年第一阶段,我局着重围绕对照理想信念、真知博学、求真务实、民主集中、情趣健康,抓好思想、学习、工作、领导、生活作风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成立活动领导机构。成立了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下设综合秘书、宣传报道组,经济服务组,主题教育、监督检查组,落实了人员。并印发了“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了分工,确保作风建设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制订活动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与目标要求,明确大兴学习之风、端正思想作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深化行风建设、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厉行勤俭节约等七项内容为重点。活动分宣传发动、提高认识阶段,查找问题,边整边改阶段,建章立制、总结提高阶段等三个阶段。

3、召开活动动员大会。5月8日,我局召开“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工作。围绕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执行力和改善服务环境等内容,开展“作风建设改什么”、“我为企业发展做什么”、“爱岗敬业”等为重点的大讨论,为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4、创办作风建设年简报。自办“作风建设年”工作简报,及时通报信息,积极发动全局干部职工参与活动。

5、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3月29日,局班子领导召开了以作风建设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推进全员作风优化。

(二)多方真查问题,全面实改缺点

在作风建设第二阶段中,我局围绕发展观念是否坚定、权力运作是否为公、从业行为是否廉洁、择善而交是否谨记、群众基础是否牢固、家庭生活是否和谐进行“六自省”,努力改进思想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改进学习态度,转变学习风气;改进服务手段,增强服务本领;改进自身要求,做到严以律己;改进协调能力,多些沟通理解;改进生活标准,培育健康人生。重点抓住查问题、改问题两个环节,做到边查边改,扎实推进工作。

1、明查暗访找问题

一是局领导、相关科室班所负责人走访政府部门、客户500余人,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听客户对工作的意见;听社会各界对工作的评价;听取客户在办理事宜时的实际困难;听取客户对基层站所提出的工作要求。

二是由局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了两个督查组,并邀请县效能办同志一起,对各基层所、窗口单位进行明查暗访,重点检查国网公司“三个十条”、“八项承诺”、省委“四条禁令”执行情况;办公环境;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劳动纪律、统一着装等。检查人员用录像机、照相机等记录存在的问题,并集中大家到会议室观看,相互比较、点评,实实在在查摆问题。

三是对照hjt总书记提出的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等方面入手,查找领导干部个人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举一反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是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开门纳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客户代表、村民代表等20人参加了座谈会。

2、真抓实干改问题

针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联系本企业实际,结合作风建设相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围绕问题整改,我局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加快新农村电网改造进程,全年完成总投资3397万元新农村电网建设项目,提高农村电网水平;同时完成了35千伏尚湖变电所的技术改造与增容,改变尚湖地区用电卡脖子难题。

(2)加快基层供电营业楼建设,为农村客户提供更好地服务创造条件。

(3)加强营业窗口的管理,改进服务流程和质量,完善便民措施,落实“八项承诺”,做好“三公调度”,推进行风建设明查暗访常态化机制,从严考核投诉问题。全面落实省公司优质服务计划提出的推进“三大建设”、开展“五项活动”、做好“六项服务”。

(4)加强科技投入,重视sg186工程的实施,完成了营销系统上线工作,提升了用电营业管理水平。

(5)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减少文山会海,坚持开短会;开展了车辆管理检查;落实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公务接待,严格中餐接待自助餐制度,坚持勤俭节约,做好监督检查。

(6)落实品牌建设各项任务,按标准统一营业场所的标识,建国网公司统一品牌。加强执行力建设,实行统一着装,加大团队精神宣传。

(7)争先创优树典型。树立一个生产班所典型,推选仁川供电营业所为县“十佳”文明示范窗口候选单位,宣传该所服务理念、各项管理工作。树一批模范员工,命名了6名党员示范岗,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榜样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三)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持续改进

在第三阶段作风建设工作中,着重围绕作风建设八个方面有新的风貌来开展。重点做好了以下工作:

1、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入手,加强制度建设、风气导向、以身作则、常抓不懈等工作。结合aaa级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原制度建设方面的成效,继续对相关制度进行梳理,该废止的废止,该调整的调整,该完善的完善,切实发挥制度监督的作用。把作风建设融入到企业的各项工作之中,作为长期性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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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活动自查总结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2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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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活动自查总结

按照安排,近期我参加了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市 关于开展作风整顿的重要精神,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新时期党对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客观需要,更是“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树立我市教育形象的需要。对照“五查五看”,检查自己在思 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现自查总结如下:

一、明确方向,努力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将以这次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为契机,认真对照“五查五看”,切实解决“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 问题, 认真履职尽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是履行好自己肩负职责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不断的 学习才能做到在思想上跟上新形势的发展、在行动上符合工作的规范、在工作上不断增强原则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我将继续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 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论的学习研究,把握精神实质,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方法,提高理论政策素养、思想政治水平和政治敏锐性,不断增强政治 鉴别力。做到在精学、深学上下功夫,坚持在常学常用上做文章,努力把科学理论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路和方法,转化为抓落实的实践,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 和预见性。同时,坚持做到把提高理论修养同思想修养紧密结合起来,注意用理论指导自己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问题,适应经济社会多样化所带来的 新情况、新问题,以此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以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二)牢记宗旨,转变工作作风。一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作为工作的重要组 成部分,不管工作多忙,都要抽出一定的时间深入基层学校,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尤其是对我区学校的基本建设要花大力气、下深水做好科学合理的全 面论证,以更好地督促指导工作的开展。坚持在调查中研究,在研究中再调查,在求知、真知、深知上下苦功夫。二是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真正把群众拥护不拥护、 赞成不赞成,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各项工作业绩优劣、事业成败的一把尺子。多为群众、教师、学生着想,多关心干部的工作与生活,多为群 众、教师、学生办实事、办好事。

二、对照要求,检查不足思想方面:能够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上的纯洁,时刻警醒自己要保持昂扬的精神和良好的 工作作风。但是,从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上看,还是存在思想不够解放、没有用高标准要求自己、满足于不落后就行等问题。学习方面:能够做到认真学习、深 刻领会省、市、区领导关于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并把精神转化为动力用于指导工作。但是,从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上看,主观上还是存在没有 认真研读专业和系统的理论知识,尤其是没有随着分管工作的变动及时、系统地深读细研相关的知识,认为只(本文摘至:范文大全) 要按上级领导的要求去做,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行了,因此学习上没有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工作方面:工作中能够做到求真务实、勤奋努力。但是,从更高的标 准和更严的要求上看,还是存在“领导安排的才做”的思想,缺乏工作上的主动性和与非分管科室间的进一步协调与沟通。服务方面:能够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宗旨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紧紧围绕“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对领导尊重,对同事坦诚,无论对上对 下、对内对外,都做到了尊重、理解、真诚。纪律方面:按照这次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和先进性教育的要求,做到了廉洁、自律、开拓、进取、务实地工作, 能够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弘扬正气,培养高尚的情趣,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三、学会科学运筹,合理安排,既对重点工作加强指导,多投入精力,又要学会“弹钢琴”,兼顾其它工作,防止顾此失彼。

四、要强化前瞻意识、一流意识。要多站在有利于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形象,有利于促进学校、教师、学生持续健康发 展,有利于满足社会、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文化需求的角度来思考、谋划今天的工作。(三)严于律己,保持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 制度,对违背党性原则、违背党的纪律的事情要坚决制止,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处处事事时时严格要求自己,时刻自重、自省、自警、 自励,切实做到抗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按照开展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上来,全面加强 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真正 做到永怀爱民之心,常办利民之事,恪守为民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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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房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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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建设工程勘察协议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

发包人(全称):________

勘察人(全称):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2.成果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份,勘察人执____份。

发包人:(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勘察人:(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3 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

1.1.4 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1.1.5 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 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

1.1.8 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9 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

1.1.10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

1.1.11 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

1.1.12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13 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4 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5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

1.1.16 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

1.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8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9 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1.1.20 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 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 适用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

1.5 联络

1.5.1 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5.2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5.3 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6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保密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权利

2.1.1 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

2.1.2 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2.1.3 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

2.2 发包人义务

2.2.1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2.2.2 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2.2.3 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

2.2.4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2.2.5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2.6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2.2.7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2.2.8 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

2.3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3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1.1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

3.1.2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3.1.3 勘察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

3.2 勘察人义务

3.2.1 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

3.2.2 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2.3 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3.2.4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

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3.2.5 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2.6 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3.2.7 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

3.3 勘察人代表

勘察人接受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勘察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4条 工期

4.1 开工及延期开工

4.1.1 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勘察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

4.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4.2 成果提交日期

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1 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增加合同价款和(或)补偿费用: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

(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

(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6)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第4.3.1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执行。

4.4 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1)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2)勘察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

(3)因弥补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

(4)因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

(5)勘察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5 恶劣气候条件

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4.3.2款处理。

第5条 成果资料

5.1 成果质量

5.1.1 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5.1.2 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2 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

5.3 成果交付

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5.4 成果验收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第6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6.2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依据中标价格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议定,并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后,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7.1.2 合同当事人可任选下列一种合同价款的形式,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总价合同

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根据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一般不予调整,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

(3)其他合同价款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7.1.3 需调整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同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合同当事人就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 实行定金或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数额,支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勘察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发出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2.2 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办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3 进度款支付

7.3.1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7.3.2 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7.3.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勘察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勘察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7.3.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业和后期服务,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4 合同价款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28天内,依据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约定进行最终合同价款确定,并予以全额支付。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

(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

(4)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5)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

(6)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

8.1.2 变更确认

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1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勘察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8.2.3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2.4 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8.2.5 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9条 知识产权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人,发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4 在不损害对方利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申报奖项、制作宣传印刷品及出版物时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9.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

10.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

10.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0.3.1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发包人和勘察人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勘察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勘察人承担;

(3)停工期间,勘察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3.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 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1.2 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第12条 合同解除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发生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或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停止作业超过28天,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勘察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2.2 一方依据第12.1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不少于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对应比例的合同价款后解除合同。

12.4 合同解除后,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13.1 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3.2 合同当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3.3 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

第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1 发包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3)发包人未按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勘察人已开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足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100%。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勘察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勘察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4.2 勘察人违约

14.2.1 勘察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2.2 勘察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第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勘察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勘察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勘察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15.2 勘察人索赔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勘察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勘察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勘察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1 和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2 调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3 仲裁或诉讼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 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适用技术标准

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语言文字。

1.5 联络

1.5.1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___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义务

2.2.2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7 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1.2 关于分包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勘察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 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2 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条 成果资料

5.2 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____份。

5.4 成果验收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________或预付款的金额:________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进度款支付

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 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2 变更确认

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2 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8.2.3 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第9条 知识产权

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9.5 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2 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13.2 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 勘察人违约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勘察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3 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A 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附件B 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C 进度计划

附件D 工作量和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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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钢结构厂房建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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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钢结构厂房承包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以包工形式承包?钢结构厂房组装面积约?平方米,以每平方米?元。

二、乙方带焊接,安装工具。进入工地后一切服从甲方统一管理,搞好安全施工,甲方及时提供厂房材料,水电服务到位。

三、工程期限为:?天,(如天气变化,材料供应不及时除外)。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厂房立柱时支付总工程款?%

2、上梁支付总工程款?%

3、上屋面瓦及墙瓦支付?%

4、工程完全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六个月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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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承销协议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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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是简述劳动合同范本应包含哪些内容,供各位阅读与参考,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启示和帮助。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下面是关于劳动合同最新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__________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和___________市人事局《关于试行人才派遣深化人事代理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就甲方派遣乙方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工作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签定以下合同:

一、甲方、乙方及用人单位三方之间的关系

(一)甲方为人才派遣机构,按用人单位提供的拟租人员的条件、租赁项目、租赁时间、工资待遇等为其选聘推荐拟租人员,并提供相关的人事管理服务。

(二)乙方为受派遣人员或被租赁人员,接受甲方派遣到租赁单位工作。

(三)用人单位为租赁单位,合理使用乙方完成约定工作任务。

二、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其中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工作方式

(一)甲方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招聘并派遣乙方到用人单位从事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二)乙方应服从租赁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其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具体岗位工作职责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依法确定。

(三)试用期内,如租赁单位按工作标准考核、考评后,确认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也可以将乙方退还。本合同履行期内,用人单位因业务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也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工作安全、卫生

(一)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工作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乙方进行工作安全卫生教育。

(三)乙方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岗位工作,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发放保健补贴。

(四)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工作中,如遇租赁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租赁单位安排租赁人员执行____________工时工作制。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租赁单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与租赁单位协商安排。

(二)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应休假为由拒绝租赁单位的工作安排。

(三)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当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带薪休假待遇。

六、工作纪律

(一)乙方应遵纪守法,遵守租赁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租赁单位的财物。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租赁单位造成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应保守租赁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单位同意,不得非法向外界提供租赁单位的任何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否则,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工资福利和支付方式

(一)乙方的工资标准由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工作的性质、要求及难易程度与租赁单位协商确定,并征得乙方的认可。

(二)乙方的工资采取下列________方式支付。

1.租赁单位按月将工资直接支付给乙方。

2.租赁单位将工资按月在次月5号前支付给甲方,然后由甲方在10号前支付给乙方(需要缴纳所得税的由甲方代扣代缴)。

(三)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考核情况,对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每月给予________元以上的奖励(试用期间不享受奖励),奖金可由租赁单位支付给乙方;也可由租赁单位提供给甲方,由甲方随工资一同支付。

(四)每年年终,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根据效益情况,发放适当的效益奖金。奖金额由租赁单位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确定。效益奖可由租赁单位直接支付给乙方;也可由租赁单位提供给甲方,然后由甲方代付给乙方。

(五)乙方若是从事特种职业(驾驶、一线施工、焊接等)的人员,出工补助执行租赁单位规定,由租赁单位直接支付给乙方。

八、保险福利待遇

(一)租赁单位同意给乙方按每月________元的基数为其缴纳________(①基本养老保险;②失业保险;③工伤保险;④生育保险)项保险;以每月________元的基数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二)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属________(①一般 ②特种)职业,租赁单位________(①同意 ②不同意)为其办理________(①意外伤残保险 ②重大疾病保险)等辅助性保险。

(三)乙方的各类保险费用中,应由单位缴纳的,由租赁单位按月在次月5号前支付给甲方;应由乙方个人缴纳的,由租赁单位或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甲方每月10号前为其办理保险手续,并将办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

(四)如乙方因公伤、亡,由租赁单位会同甲方,通过政府社保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社保之外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需租赁单位支付的部分,由租赁单位承担。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由租赁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患有与其从事的工作相关的职业病,由租赁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保证乙方治疗,其工资和保险待遇由租赁单位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乙方系女性,在合同期内,其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由租赁单位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被派遣人员的退还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和租赁单位可提前辞退乙方,并且不受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租赁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故意损害租赁单位合法利益的;

4.泄露租赁单位商业秘密,给租赁单位造成损失的;

5.拒绝向甲方提供其人事档案去向及相关证明材料的;

6.无理取闹给甲方声誉造成损失的;

7.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和租赁单位可以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租赁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租赁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因租赁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租赁单位不得退还乙方:

1.乙方患病或负伤,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系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租赁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一次性经济补偿,同时解除本合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租赁单位召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租赁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租赁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或提供合同规定的工作条件的;

4.租赁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人才租赁管理服务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被派遣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及户籍管理

(一)甲方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内容包括:

1.负责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清理、归档、保管等工作,按规定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转递工作;

2.认定乙方参加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

3.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代办初聘职称,核定、记载档案工资。

4.为乙方代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考);

5.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6.管理、接转乙方党组织关系;

7.认定并保留乙方原身份,流动时按国家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8.协助租赁单位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9.办理乙方(大专以上)户籍迁至_______或落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迁移手续,并负责乙方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0.为乙方建立个人诚信档案;

11.其他与档案、户口有关的代理服务。

(二)乙方遵守现行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和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和租赁单位做好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协助甲方和租赁单位将其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转入甲方,以便办理托管手续;

2.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将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甲方的,应配合甲方与其原单位签订借用合同,并提供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以便为其建立个人临时档案和诚信档案;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户籍所在地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并协助甲方和租赁单位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若乙方在租赁单位特殊岗位上工作(如会计、出纳、营销等),还需提供担保材料;

5.乙方系党员的,如租赁单位有党组织,应积极参加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党费;如租赁单位无党组织,其党费缴给甲方党组织。党员还应于每年底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交一份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汇报材料,如实反映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乙方系预备党员的,由甲方或租赁单位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6.乙方应积极参加年度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交甲方存档。

十一、派遣人员管理费的分担

(一)乙方的人事档案管理费、户籍管理费和租赁人员管理服务费由租赁单位承担;

(二)乙方办理流动手续的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三)由甲方为乙方代办的单项人事代理业务(如职称评审或职称资格考试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合同续签和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乙方如愿意续签合同,至少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

(二)如租赁单位通知甲方不再租赁乙方,本合同终止,乙方到甲方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三)如甲方主管部门要求不再开展人才派遣业务,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本合同解除。

(四)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善后事宜。

十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合同期内无故辞退乙方,应按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根据约定的工资、保险费标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甲方、租赁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约定

(一)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派遣合同之前,要与租赁单位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持租赁单位通知单,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二)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后 个月内,应保守租赁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可以向甲方申请派遣新的单位,也可通过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和租赁单位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 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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