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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古运河旅游线路包括哪些旅游资源(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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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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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报名与成团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初定出团日期旅游线路与天数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用餐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导游服务派领队及导游服务购物娱乐安排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2、旅游发票;3、行程表;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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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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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嘉兴市旅游局积极做好20xx年“中国旅游日”旅游惠民系列活动,倡导文明旅游,健康生活,不断提升公民旅游意识和休闲意识,激发人民群众旅游热情,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旅游、参与旅游、支持旅游、推动旅游的良好氛围。

一、精心策划,及早筹备。4月初,市旅游局下发了《 关于组织开展“5.19中国旅游日”系列宣传和旅游惠民活动的通知》(嘉旅[20xx]16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活动内容丰富。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也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二、广场宣传,有声有色。5月16日(星期六)市旅游局组织了南湖区、秀洲区旅游局以及全市40多家旅游企业参加了在市区月河广场举行了5.19中国旅游日嘉兴旅游惠民宣传活动。嘉兴旅游志愿者服务队也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旅游便民服务。活动当天不仅围绕打造运河国际旅游休闲城市主题,布置了图片展示,而且顺应“互联网+“的发展新趋势,重点推广《iTaravels嘉兴》APP应用软件、嘉兴旅游官方微信微博、《iTaravel嘉兴》电子杂志、巨蟹旅行网等智慧旅游新载体。《南湖晚报》、《嘉兴日报》(嘉善版)等新闻媒体进行了中国旅游日专版宣传。

三、同步启动,异彩纷呈。今年中国旅游日期间,各县(市、区)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南湖区举办了第六届嘉兴国际钢雕艺术节暨南湖区文化旅游产品推广会;梅花洲景区推出帐篷节和红5月采摘节活动;平湖推出了“旅游宣传走上高速“活动,在服务区开展5.19中国旅游日大型旅游宣传活动;海盐县在5.19召开全县旅游发展大会,推出旅游519规程,开展“三毛”主题月活动和5.19“海盐那么美,让我们健康畅游海盐”、“南北湖,为爱约跑”等活动;海宁市旅游局举办20xx“中国旅游日”主题宣传活动暨首届“潮海宁”伴手礼创意大赛评奖发布,宣传文明旅游的有关知识,推广“5.29”潮博会,开展海宁亲子自驾游活动。

四、惠民促销,丰富实在。围绕“休闲惠民,乐游嘉兴”主题,活动期间,全市40家景区和企业推出惠民活动。5月16日和5 月19日两天市民凭身份证免费游览月河景区(嘉禾端午民俗体验馆、灶画艺术馆);梅花洲、莲泗荡等景区现场开展旅游景区门票优惠券、免费体验券派送活动; 5月19日生日的游客在免费游览西塘、盐官等景区。盐官景区当天为购联票游客赠送特色明信片一套,在5月24日前,网购景区联票可以享受半价优惠。莫氏庄园、东湖“九峰一览楼”5.19当天免费游览。嘉欣丝绸园景区、澳多奇农庄、嘉善国际木雕文化园等当天实行半价。海盐绮园景区、南北湖景区、莲泗荡风景区、铁哥们机器人主题公园、清池温泉、云澜湾温泉、梅花洲景区推出各种门票优惠活动。嘉兴国际毛衫城在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免门票活动,并现场有亲子游乐活动。歌斐颂巧克力小镇DIY、巧克力工厂店全场、西餐厅全场优惠。另外,希尔顿逸林酒店、金棕榈度假酒店、君特酒店等也推出各种优惠活动。不少旅行社为市民提供一日游、二日游特价旅游线路产品和优惠券等。

五、文明旅游,普法宣传。文明旅游始终是旅游不变的主题。在5.19中国旅游日市旅游局推出文明旅游公益漫画宣传,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同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厕所革命,传递嘉兴旅游的“正能量”。同时免费向市民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文明旅游宣传册、旅游政策法规资料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现场接受游客和市民的旅游投诉、旅游维权咨询,为游客提供维权和《旅游法》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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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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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

一、境内旅游报名须知

1、旅游者报名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2、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有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参团,其监护人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4、签订合同时须付清全额团费,合同方可生效。

5、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6、旅行社通常无法控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乘坐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对具体出发集合时间、航班信息、住宿设施等不能确定要素的信息,出发前通知旅游者。

7、旅游者应保存好本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8、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9、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0871-96927、63164961

玉溪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7-96927、2067403

楚雄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科 0878-96927、3129104

曲靖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4-96927、3123022

昭通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0-96927、2226968

大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2-96927、2335269

丽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88-96927、5123432

迪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支队) 0887-96927、8231460

怒江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6-96927、3888919

保山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5-96927、2147704

德宏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支队) 0692-96927、2137927

普洱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9-96927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临沧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3-96927、2140003

红河州旅游局执法监督科

文山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76-96927、2151632

10、乙方(组团旅行社)

24小时服务质量监督及投诉电话: 负责人: 。

二、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一)乘车(机、船)

1、游客应按安全管理规则乘车(机、船);安排座位时,礼让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2、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带好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对票面信息;如因游客原因不能按时乘坐交通工具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游客在乘车途中,切勿与司机闲谈,切勿催促司机开快车及违章行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

4、在交通工具临时停靠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请勿远离。

5、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或自由活动时,应关好车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否则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

(二)住宿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报告;如因酒店条件所限未能配备,请游客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3、贵重物品应寄存酒店总台或自行妥善保管,若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门或睡觉前要锁好门、窗。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在总台领取酒店名片,以备急用。

6、发生火灾或地震等紧急情形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应主动实行自救。

(三)饮食卫生

1、在行程中购买、食用食物需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食。

4、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急用;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用烈性酒;对因游客自行饮酒发生的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四)游览

1、团队旅行时游客不可擅自脱团;如果需单独离团,应征得全陪同意。

2、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3、遵守景区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

4、经过危险地段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5、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时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进行,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6、在水上(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7、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8、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请告知全陪或其他游客,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不要乘坐无营业资质的交通工具。

9、游览期间游客应结伴而行;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10、旅行社应告知、提醒游客谨慎购物和消费、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谨慎参加骑马、攀岩、滑翔、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活动;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上述活动,若游客坚持参与,风险自担。

11、前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务必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免发生冲突。

12、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相关规定或保险合同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购物娱乐

1、不要购买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无意购买时,不要向推销人员问价或还价。

2、购物时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并向经营者索取发票。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购买需托运的物品,请确认托运方式可行后再购买,以免造成损失。

5、在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钱物及证件。

6、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应防止诈骗、盗窃或抢劫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 境内包价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团名单见附件1)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境内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以及旅行社向旅游者介绍产品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质量标准以及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甲方已了解和阅读了前款内容。

3、本次旅游活动约定人数为 ;如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乙方可提前七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二条 【旅游业务委托】

1、乙方根据甲方报名的旅游行程,确定需要将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前款规定,甲乙双方对甲方的委托按第 项处理:

(1)乙方需要将本合同旅游业务委托(具体委托旅行社见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甲方是否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委托。

委托接待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业务,由乙方独立完成,乙方不得再委托其他旅行社。

3、乙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接待能力,且须与受委托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游客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委托旅行社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合法权益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在保证所约定的旅游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按下列第 项处理:

(1)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延期出团;

(2)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组织出团(即转团),但乙方转团后必须通知甲方;

(3)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并团,但乙方确保并团后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由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其他旅行社重新签订组团合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5)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三条 【产品类型与质量标准】

1、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旅行社的产品类型包括A、B、C、D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由甲乙双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旅行社产品类型”栏约定。《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关于“预制旅游产品”、“ 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

(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1。

表1 旅行社预制旅游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类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客运服务导游服务景区服务

A类预制旅游产品四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五星级特色民居客栈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四星级旅游汽车四星级导游AAAA级旅游景区

B类预制旅游产品三星级饭店标准间,或四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三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三星级旅游汽车三星级导游AAA级旅游景区

C类预制旅游产品二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三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二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银盘级餐饮企业二星级旅游汽车二星级导游AA级旅游景区

D类预制旅游产品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二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一星级旅游汽车一星级导游A级旅游景区

(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非预制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评定的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认定的一星级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4)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要求;

②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 26361)认定的铜盘级餐馆,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DB53/T 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

③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42 )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

④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24)认定的一星级导游要求;

⑤旅游景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

2、乙方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在云南省内的,以本合同附件《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的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执行《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标准。

3、云南省外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若无具体标准,则采用相似标准。

4、甲方应当为乙方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保密等辅助义务。

第四条 【旅游团费】

1、团费总额: 元(大写: )。

2、团费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游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行社服务费;(6)导游服务费;(7)旅游项目费用。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大写: )。

3、团费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团费。

第六条【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必须购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标准要求。

2、乙方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自身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照已购买保险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七条 【合同变更】

1、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或由甲方与乙方委派的导游或经理、计调人员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3、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乙方能够证明已发生的、用于准备旅游活动的必须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更换导游人员的,不得降低导游星级标准,且需及时告知旅游者。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结束前,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0% 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5%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3)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4)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甲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甲方订立旅游合同的,甲方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转委托的,或是不在具有相同游览时间、相同行程、相同价格和相同服务标准等条件下并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5%的违约金;甲方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团费,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团费。

7、在同一旅游行程中,乙方提供相同服务,因甲方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增收的费用。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9、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0、因乙方选择的接待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餐馆、旅游汽车、娱乐活动经营单位等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安排的旅游项目与合同不符,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1、乙方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或地方标准提供导游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的违约金;委派的导游人员达不到约定等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非因不可抗力及特殊原因更换导游人员不通知旅游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的违约金,若更换导游后降低星级标准的,按前款处理。

12、乙方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应按下述标准承担责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费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费用,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乙方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

(3)擅自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0%的违约金。

13、在旅游期间甲方擅自脱团,乙方与其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甲方擅自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旅游活动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 【减轻或免除责任】

1、乙方能够证明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应配合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未配合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不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商定在以下经《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09 )认定的一星级以上旅游购物场所自愿购物,购物次数及时间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

2、自愿购物约定事项(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

3、自费项目及价格:

4、甲方签字确认,同意参加上述 购物场所的自愿购物或自费项目活动。

甲方签字:

5、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的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的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达到本合同第五条要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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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24-003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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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天津市旅游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邮轮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方式:(二选一)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及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轮途中停靠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游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邮轮上舱位类型及标准和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轮上用餐次数: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游览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_,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用餐次数: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地接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地接社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邮轮旅游意外保险。经乙方推荐,甲方已经阅读并明确知晓上述保险的保险条款及其保单内容。甲方_______(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_________(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邮轮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

相关投保信息和约定以保单及其保险条款为准。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包括:□邮轮船票费(含邮轮上指定的舱位、餐饮、游览娱乐项目和设施等);□船上服务费(小费);□港务费;□签证费;□签注费;□乙方统一安排岸上游览景区景点的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邮轮及岸上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2.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邮轮旅游产品说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礼仪和岸上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3.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家属或其他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等,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或由非监护人陪同参加旅游的,须征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4.甲方应当遵守邮轮旅游产品说明及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自觉参加并完成海上紧急救生演习,对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5.甲方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法律、法规规定及邮轮旅游产品说明中禁止带上船的违禁品。甲方应遵守邮轮禁烟规定,除指定的吸烟区域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

6.在邮轮旅游过程中,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财物。

7.在邮轮上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认真阅读并按照邮轮方《每日须知》和活动安排,自行选择邮轮上的用餐、游览、娱乐项目等。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8.甲方参加邮轮旅游以及岸上游览必须遵守集合出发和返回邮轮时间,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的约定解决,不得损害乙方和其他旅游者及邮轮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邮轮(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不得影响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入境证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甲方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游的,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11.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邮轮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邮轮船票或凭证、邮轮旅游产品说明、登船相关文件、已订购服务清单,应由甲方确认,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甲方,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4.乙方应在出团前,以说明会等形式如实告知邮轮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邮轮旅游产品说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礼仪和岸上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

5.当发生延误或不能靠港等情况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发布信息,告知具体解决方案。

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依法对甲方信息保密。

7.因航空、港务费、燃油价格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_

8.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七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_最低成团人数______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 甲方不适合邮轮旅游的情形

因邮轮上没有专科医师及医疗设施,邮轮离岸后无法及时进行急救和治疗,为防止途中发生意外,甲方购买邮轮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邮轮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邮轮旅游活动。如隐瞒有关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邮轮旅游,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一)甲方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双方约定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______%;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______%;

3.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______%;

4.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______%;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______%。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二)甲方因疾病等自身的特殊原因,导致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二选一)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旅游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未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_÷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一)或(二)约定标准扣除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八条 责任减免及不可抗力情形的处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旅行社免责

1.因甲方原因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但乙方应协助处理。

2.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因参加非乙方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甲方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可能导致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情况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行程前___日至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的违约金;

2.行程前___日至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的违约金;

3.行程前___日至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的违约金;

4.行程前___日至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_%的违约金。_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解除书面合同通知到达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全额退还已收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的旅游费用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旅游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收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金,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__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违约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甲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乙方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乙方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甲方、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旅游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乙方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协议》(附件1)、《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附件2)。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选择其他仲裁机构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其他条款中约定)。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的旅游行程单、邮轮旅游产品说明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连附件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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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传输线路代维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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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单位: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烟草印刷厂工程相关单体项目油漆粉刷工程顺利完成,经协商由乙方承包施工,为了约束乙方安全生产行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在双方施工协议同时,特订本协议。

一、 工程项目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量范围:施工合同规定油漆粉刷工作量

四、 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五、 安全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本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止。

六、 安全协议内容:

1、 协议双方认真执行国家、市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承包人必须对现场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操作教育、操作规程辅助学习工作,并有承包人对安全负全责,发包人派员监督,凡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生产纪律予以处罚。

3、 发包方提出安全生产整改要求,承包人应认真组织落实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由甲方负责。

4、 凡是发生立体交叉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5、 搭设临时砌筑脚手架或粉刷移动脚手架必须牢固可靠和做好防护设施。

6、 使用易燃易暴材料必须如实申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完将剩余材料交回工地仓库。

7、 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程造成各种事故均有作业方自行负责处理和解决,另外项目部将对承包人处于500~1000元的罚款。

8、 由于作业工人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对承包人处于500元以下罚款,并将闹事人员送公安部门处理;不准家属、小孩进入工地,违者引发事故均于工地无关,由承包人负责。

9、 安全措施费包含在承包单价内,由乙方自行调剂使用,由于甲方原因安全措施未到位应及时向甲方项目部提出整改意见,甲方予以配合。否则按第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10、 自觉将施工人员名册、身份证交公安部门进行治安登记,否则发生治安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1、 附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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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24-003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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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_____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第一条 旅游线路人数旅游时间

本次旅游为_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日游,共_________晚_________天,人次为_________人;含成人________人;儿童_________人。旅游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本次旅游价格为成人每人_________元,与成人同行的儿童为每人_________元(儿童与成人服务内容不同,应另外注明)。总金额为(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先收费后接待。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

用现金支付或汇人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报名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币)_________,余款须在出发前_________天付清。

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开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应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交给甲方。

2.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游览景点及所含门票类别。

3.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住宿、用餐、交通工具标准及导游服务的类别。

4.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平均每天安排的旅游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合同约定的所交旅游费用外的游览、娱乐项目的内容、费用应在旅游行程中明确。

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向甲方作全面真实介绍,保证不作虚假宣传。

7.甲方应对乙方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作详细了解咨询,并保证自己的身体状况等能完成本次旅游。

8.甲方因突发疾病提出中断旅游行程,应提供一当地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乙方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后,应当退还剩余费用。乙方应做妥善安排,费用由甲方自理。

9.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宜传制品、店堂告示等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0.本合同签订后,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

11.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2.根据规定,乙方应当推荐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其投保费用由甲方自理,保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出发前,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发生的费用。

2.甲方末按约定时间提供证件或相关真实有效资料,造成乙方无法为其办理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集合或提供资料失实或目的地国家(地区)未予签证、未准予人境造成旅游无法成行,合同终止。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和未经乙方同意,中途自行离团或擅自改变住宿、餐饮、景点、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或标准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拘留、遣返及追究其它法律责任和费用的由甲方自理。

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每减少一个景点,应退还该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购物地点数额,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旅游、娱乐项目,应承担增加的旅游、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

3.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地点,甲方购买的商品经市级以上有关专业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并持有相应的税务发票的,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负责予以退换。

4.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支付差额的同额违约金。

5.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或景点不能游览,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赔偿差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或领队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依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予以退赔。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在出团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善后事宜,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约定出团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详情及不能履约的证明材料。已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八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前已对可能发生的相关情况已向甲方作出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所发生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测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九条 特别事项约定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管理、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依旅游质监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____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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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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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2、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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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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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组团施行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主要约定事项旅游团团号

|旅游团团号||

|旅游线路||

|出发及散团||

|时间和地点||

|主要浏览点||

|及游览时间||

||飞机|

|交通工具及|火车|

|标准|轮船|

|(不含景区观光车)|汽车|

|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次,标准为元/餐;正餐次,标准为元/餐(含菜汤)|

|住宿标准|每1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住宿天数多于|每2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6晚,可在本条|每3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备注栏内增列|每4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或使用加页纸|每5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约定)|每6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详见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游行程表(购物根据游客自愿,|

|购物点、住宿点|每日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40分钟)|

|导游安排及费用|安排持证导游,费用标准为元/人(天)|

||详见乙方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游行程表(在四川境内旅游的|

|行程安排|团队应使用四川省旅游局统一拟制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出川旅|

||游团队应提交列明每日活动安排的“旅游行程表”)|

|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发的、现行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标准|(或甲、乙双方约定标准)|

||旅游费用:成人元/人,|

|费用及支付办法||

||小孩元/人,合计元。|

|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转旅行社出团|

|备注||

第2条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住宿地至游览地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项所列的交通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项目费用。

5)其他非前述项目的费用。

二、双方义务

第3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妥善监护随行小孩,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4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承担补办手续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按合同约定无领队或全陪的旅游团队,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其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列经营者索赔。

5、乙方应当按照《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与商品经营者串通欺诈甲方购物。

6、乙方应当提醒甲方出游时携带____________等证件。

三、甲方违约责任

第5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不含第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约定旅游开始前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约定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6条(延误出行)甲方未准时到达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5条第5项的约定处理。

第7条(中途退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约责任

第8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不含第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9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因飞机、火车、轮船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除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10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11条(擅自转、并团)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2条(运行计划不规范)乙方未在约定出发日一天前将填写完整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提交甲方,或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容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13条(压缩游览时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约定游览时间被压缩一小时以上,乙方应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费)。

五、其他约定

第14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

第15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16条(保险)乙方推荐甲方自费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第17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合理分担,其中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

第18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20条(补充约定事项

第19条(委托招株)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第21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机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22条(合同效力)本合同—。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23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口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甲方同行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附后。

乙方(盖章):

负责人: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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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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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跟团出境旅游合同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 (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 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 (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 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 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 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 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 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 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 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

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房,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牛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汀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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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资源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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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档案保管制度

1(目的

第一,保守档案机密。现代企业竞争中,情报战是竞争的重要内容,而档案机密是企业机密的一部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

第二,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这是档案保管的主要任务。第三,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

2(基本内容

档案保管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有适宜保存档案的库房、橱具和切实可行的档案[九防"(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措施。库房内温度要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

按照材料的属_、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_置;

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

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包括:

对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

对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对设备进行检查,如库房内应使用白炽灯,以减少紫外线对档案的损害。

(3)转递制度。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

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填写;

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4)保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提高_惕,加强安全保密观念,出入库房要注意关门落锁;

库房内严禁吸_和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对档案保护不利的其它物品,做到专室专用;

保持档案库房的清洁卫生,按时记录库房内温湿度,定期检查、补充杀虫灭菌_物;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吸_;

下班前要将门窗、照明及其它设备全部关闭。

二、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1、目的

第一,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是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档案材料。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手续,这是保_档案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也是为了给档案管理活动提供规章依据。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这些制度行事,这是对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1)设立阅览室以供利用查阅。阅览室一般设在人事档案库房内或靠近库房的地方,

以便调卷和管理。

(2)借出使用。借出库房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本机关领导需要查阅人事档案;公安、保卫部门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人事档案等。借出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未还者应及时催还。

(3)出具_材料。这也是人事档案部门的功能之一。出具的_材料可以是人事档案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写出的有关情况的_材料,也可以是人事档案材料的复制件。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

3、人事档案利用的程序

在通过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档案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手续。这是维护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保_。

(1)查阅手续。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员或者单位应持,其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并且需要查阅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经过人事部的审核,确定审批表与查档人一致,并且手续齐备,方可查阅。

(2)外借手续。人事档案借出使用时,要经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借档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借用单位要注意保密,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和转借他人。借档单位务必要按期退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催要,以免丢失。最后,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3)出具_材料的手续: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_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_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_材料;最后,_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4)查阅、借用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摘抄、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如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的,应事先征得主管人事档案部门同意,经批准后方可摘抄、复制拍摄。

(5)各单位各部门利用人事档案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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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山东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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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蓝本,结合杭州市旅游发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本示范文本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释,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推行使用。

6、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址: 邮编:

固定电话及手机: 电子信箱:

旅行社:

住所地: 邮编:

经营范围: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本次旅游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及时间

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

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由下列项目组成:

(1)旅游者共 人,其中:成人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占床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不占床 元/人;

(2)导游服务费: 元/人,共 人,合计 元;

(3)其它费用: 。

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 种方式:

(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 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

(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

3、旅游者逾期付款的,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应付款0.3%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不含第3日)尚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参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项约定要求旅游者承担业务损失费。

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费: ,

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 。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五条 旅游者的权利

1、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交易行为。

2、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3、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本次旅游;如实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确保所持身份证在出游期间有效。

2、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行程中,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

4、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6、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境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7、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七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3、劝阻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旅游团队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行社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3、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的,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4、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5、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对旅游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6、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7、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8、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过程中,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5%;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7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本条第1项出发当日相关约定处理。

3、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如脱团等;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参照本条第1项相关约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十二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约定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3、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4、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5、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赔偿标准未作出合同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亦可参照适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__〕44号)。

6、与旅游者发生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特别提醒

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老年人、未成年人参团旅游

1、老年人报名参团旅游的,应如实填写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家属的联系方式,须书面告知旅行社不宜参加的游程及项目(包括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

2、未成年人参团旅游的,应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

3、行程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应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在餐厅、浴室、卫生间及雨天步行时防止发生摔伤、滑倒等意外伤害事故,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及高风险娱乐项目。

4、老年人、未成年人因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其当地就医或返回,就医及返程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老年人、未成年人。

第十五条 责任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如违法犯罪行为、过失行为、行为判断失误、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协助处理,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旅行社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的告知或警示,且事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六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5、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餐饮住宿、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及导游服务等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含预订金)。如旅行社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约后机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6、公共交通,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的提供运输服务的交通方式,包括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受托人有义务将本合同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地向旅游者作出必要说明,受托人在合同中签字即表明其所代表的旅游者对本合同及相关信息具有同等知悉程度,相关信息包括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

2、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及组成

1、本合同一式两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旅游预订单》、《旅游行程单》、《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变更或者补充的协议和声明,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字): 旅行社(盖章):

合同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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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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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开局之年的第一季度,旅游在市委、市府的强有力的领导下,以“环境创优年”为契机,积极作为、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全面推进“环境创优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保障我市旅游业继续较快的增长态势。一季度,全市累计接待游客353.3万人次,同比增长30.7%,旅游总收入23亿元,同比增长52.32%。

一、东南亚入境游市场进一步巩固

20xx年,我市积极参加中国台湾“天府宝岛行”和香港国际旅游展销会等活动,通过现场宣传、会议推介、交流座谈、资料派发、业界对接、广告投放等形式,加大境外宣传,不断提升国际知名度。邀请泰国国家旅游局、旅游协会、普吉市政府领导访问,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合作,不断巩固和拓展东南亚市场。一季度,我市接待入境过夜游客3287人次,同比增长31.48%。入境游客以泰国游客为主。

二、国内旅游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一季度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2.1亿元,同比增长47.33%,接待国内游客353万人次,同比增长30.74%。国内旅游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黄金周、小长假活动丰富多彩。“春节黄金周”期间,各景区准备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了大量游客。正月初一灵泉、广德举办了新年拜山祈福会、猜灯谜 、跳大绳等丰富多彩的民俗体验游戏。景区还举办了各种会演,如养生太极拳、洞经音乐、音、姊妹片段等,水上佳年华举办了民间达人秀。故里旅游区在节日期间共接待游客50万人次,同比增长150%,实现门票收入212万元。中国死海经过重新装修,上档升级,按5A级景区进行打造,大年初一开门迎客,推出了全家享“浮”享健康主题活动,正月初一就接待游客1850人次,实现门票收入30多万元。

(二)新增景区异常火爆。

按4A级景区打造的龙凤古镇旅游景区初见成效,近郊旅游持续升温。一季度接待游客15万人次,营业收入达2千万元。中华侏罗纪公园自开园以来,吸引了众多游客,为我市旅游增添后劲。一季度实现门票收入676万元。

(二)乡村旅游节庆活动精彩纷呈。一是安居以“郁金花语,情缘安居“为主题的第三届乡村文化旅游节,活动为期10天,内容丰富,有郁金香花语展、郁金香美车展、特色商品展,婚纱摄影展等、还有各种戏剧表演活动拉开了乡村旅游节序幕。二是**县举办了以“情满桃花山,快乐乡村游”为主题的20xx年乡村旅游节暨桃花节,为期一个月,包括洪城美食汇、万人品鉴美食会;举办了“春满洪城、桃花有约”大型相亲活动;“放歌桃花山,真情万家园”选拔大赛。三是**县举办了第三届乡村旅游节暨犁花节,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各级媒体报道。一季度,乡村酒店接待游客300多万人次,营业收入3亿多元。

三是商务酒店接待能力提升。随着旅游市场的发展,陆续开业了双发大酒店、君豪阳光酒店、兴源大酒店、凯丽大酒店、阳光国际酒店等一批商务酒店,徐生记、郡王府等系列品牌社会餐饮。这些商务酒店和社会餐饮投入资金更集中,主题鲜明,管理高效,市场联系紧密,吸引力强。一季度商务酒店入住率达81%以上,部份社会餐饮名店营业收入上千万元。

四是自驾游增幅较大。一季度,集中了元旦、春节、三八妇女节、清明节,这些节假日,吸引了及**周边的众多短线游客。各景区通过对外地车辆统计,较去年增长62%。主要以、及周边市州为主。区位优势,成渝经济区的后花园作用日益突显。推出5条自驾游线路在20xx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首届“自博会”精品线路。成为众多网友和驴友的首选热点。

三、旅游企业情况

(一)旅行社地接能力增强。一是全市旅行社一季度接待游客7050人次,同比增长90.85%,共计接待游客22119人天,较去年同期增长621.9%,平均停留时间三天,停留时间延长。二是省外游客比例占21%,前五位分别是、。

(二)星级酒店队伍扩大。与去年同期相比,一是新增星级饭店4家。其中,万和大酒店成功创建四星级饭店,广来福宾馆(斗城商都店)成功创建三星级饭店,天丽花园酒店、春韵商务宾馆成功创建二星级饭店。二是星级酒店份额有所调整,一季度星级酒店营业收入达3326万元,其中:客房收入1478万元,餐饮收入1499万元,平均入住率达到69.65%,平均房价173.65元;缴纳税金102万元。略让于社会餐饮和商务酒店。

(三)景区品牌增多,接待人数增长比例较大。截止一季度,全市新增A级旅游景区3个。其中,中华侏罗纪探秘旅游区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东方生态博览园成功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西部水上嘉年华成功创建国家2A级旅游景区。同时,中国死海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一期完工,于春节正式迎接游客;一季度全市A级景区接待游客793万人次,同比增长465%;门票收入17637万元。景区营业收入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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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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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a.团号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__(附名单);

b.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c.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

d.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

e.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交通工具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g.用餐次数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h.住宿次数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i.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景点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

k.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

l.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m.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a.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b.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2.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a.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b.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a.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a.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b.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c.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5.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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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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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SF—20__—1601

江苏省出境旅游合同

江苏省旅游局制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江苏省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特别告知

本合同根据《民法典》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游经营者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经营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游经营者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团的旅游经营者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游经营者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当受到不法侵害时,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 因旅游经营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

(1)旅游经营者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经营者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经营者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经营者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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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县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总结范文_信访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信访,全文共 100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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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总结范文

导读: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将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并将此项工作进行分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信访工作落到实处。以下是由第一范文网小编J.L为您整理推荐的国土局信访年终工作总结,欢迎参考阅读。

篇一:县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总结范文

一、加强领导 贯彻落实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的趋势,我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了执法监察股对20xx年以来因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去市、到省、赴京上访人员的信访热点、难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定重点,登记造册,由局主要领导对信访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由当日接访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确保本系统内的信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解决。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31)号令,全面提高我县国土资源管理信访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按照《信访条例》有关知识编印了《信访条例》试卷,组织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信访条例》知识考试,从而提高本系统工作人员对《信访条例》内容的正确掌握和准确运用。

二、加强宣传教育 增强法制意识

我局在认真抓好信访工作的同时,注重面向社会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每年“4·22”地球日、“3·19”地矿日、“6·25”土地日及 “12·4”法制宣传日的有利契机,开展较大规模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普法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专业法律法规。在加强《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身学习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外界宣传教育工作。如在梓山广场设置宣传咨询台,利用宣传车到各乡镇巡逻宣传;在旌德《梓山》报开辟专版,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编印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依法行政规范土地市场制度汇编》、《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文件汇编》向乡镇、村、县直有关单位、县领导等发放赠送;同时,为进一步畅通法律法规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我局又先后投资数万元,开通了局域网,所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各项制度,涉及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的内容,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点击查询。

三、分析问题 妥善处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县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也不断的扩大,加上个私企业的发展,相继出现私下租用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兴办企业的违法现象骤然增多,从而导致农民与集体、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土地补偿之间的问题上出现了磨擦和矛盾,特别在征地补偿费过低问题上,来我局上访和咨询的人次比往年增多。

为了能够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我局针对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要求各乡镇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对各辖区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批转到乡镇处理的信访问题,要求对来信来访当事人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解决,办结情况限期向我局反馈上报,并认真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同时, 构建县、乡、村三级国土资源信访信息网络, 要求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深入开展辖区内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区别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切实加以解决。20xx年,我局共收到人民来信9件(其中上级交办6件),个人来访 11起,政策咨询解答112人次,通过法制宣传和政策疏导,对来信来访的问题,全部得到处理和妥善解决,没有造成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的问题。

四、建章立制 依法行政

我局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狠抓了规范管理,专门制定了《建设用地审报流程表》、《土地登记发证审批流程表》和《采矿许可证审批流程表》等工作流程,并要求各股室要切实按照所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受理办事单位和群众的报件,确保公正透明、优质高效。全面融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工作之中,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同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行政执法监察,促进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针对我县国土资源信访问题的特点,制定完善了《信访案件查办制度》、《群众来访接待制度》、《人民来信办理制度》、《信访工作人员守则》、《信访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并在局域网站中进行公布,以便群众监督。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将信访工作做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并将此项工作进行分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五、今后信访工作思路

1、认真组织在全县上下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宣传的重点是党和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政策,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执法监察情况以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的规定等。结合普法活动的开展,把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政策向基层宣传、向群众宣传、向企业宣传、向领导宣传。

2、加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力度,重点巡查群众反映的违法行为等问题,及时跟踪督查,对当场发现的信访问题,就地依法解决。对不按照程序审批土地、随意侵占群众利益的,认真查处,依法制止。

3、认真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格贯彻“首问负责制”,做到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积极做好上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来访人的思想情绪,从源头上防止群访、越级访、重复访的事件发生。

4、定期研究分析信访工作形势,对不同阶段的不同信访问题,认真解决,妥善处理,着力完善和落实好各项制度。

篇二: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一、20xx年信访工作基本情况

1-12 月份,我局共受理涉土信访(包括来信、来访、来电及各类交办件)67宗,其中重复信访件30件,上级交(转)办的信访件50宗,本级接访群众共16/75 批人次(其中重复访13/61批人次,集体访10/57批人次)。至目前,我局已办结信访件67宗,办结率为100%。

上半年信访工作的主要特点:一是信访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因强化了源头防控,1-12月份的信访总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二是反映拆迁安置的信访件较多。从受理的信访件来看,85%信访件都是因拆迁安置而引发的;三是历史遗留积案调处比较难。

如福明街道外来种田买房户及本地居民买房户信访件,20xx年以来,他们不间断地到各级无理上访,要求享受甬政办〔20xx〕141号文件的有关政策待遇。由于他们的情况与文件要求不符,无法按甬政办〔20xx〕141号文件规定来实行安置,且市政府已有明确定论,也办理了三级终结,但他们还是在无理上访。再如,因旧村改造而引发的东郊街道宁东村村民上访问题,已持续了好几年,一个问题解决了另一个问题又提出来了,再加上村民之间的派系斗争,调处难度极大。

二、主要做法

1、进一步加大对信访调处工作的领导力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局信访工作的领导,局党组在3月初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xx年的信访工作,并专门调整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信访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方法,并制定了详尽的涉土信访调处工作方案。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局领导包案、责任落实、矛盾排查化解等信访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信访调处工作的实效。

2、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根据《国土资源信访规定》要求,我们进一步畅通了信访渠道。一是重新向社会公开了信访的通信和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二是重新配备了信访接待人员和进一步完善了信访室的设施。

今年重新为信访室配置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并利用现有的局内网和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实现与上级信访工作机构的互联互通;三是重新修订了《文明接访守则》、《文明上访守则》;四是制订了局信访接待流程图。调整了局信访工作的隶属关系,明确了局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督办的办法;五是进一步规范了信访工作内部处理程序。建立了统一答复、统一报结等工作机制,设计了规范的“人民群众信访内部处理单”、“来信来访办理情况领导审批表”等表格。

3、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根据《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的要求,今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了一整套信访工作制度。一是坚持信访工作定期分析排查制,建立两个月一次的信访大排查,并进行疏理;二是坚持重要信访领导包案制,一些重要信访通过领导包案来化解;三是坚持局内部信访工作责任制,每一信访件都由业务部门对口负责承办。所有交由业务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均须由分管局长签字。

对上级转办的信访件,办理情况均交局长审核,从而层层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使每一起信访案件都能做到“四定”,即定分管领导、定责任人、定解决方案、定办理期限,确保了信访工作的有序进行;四是坚持局内部信访工作督办、督查制,对一些重要信访进行内部督办督查;五是坚持领导接访和处理制。通过强化以上各项制度,落实了信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领导责任制,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局内部信访格局,使许多信访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4、认真抓好各级“两会”、“党代会”、“xx大”期间的维稳工作。为确保各级“两会”、 “党代会”、“xx大”的顺利召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我局认真对我区涉及土地的突出信访问题重新进行了摸底、排查,制订了涉土信访问题处置的总体方案。会议期间,我局实现了24小时有人接听电话和接访来访群众,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出现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了我区在各级“两会”、“ 党代会”、“xx大”期间没有出现因土地问题越级上访的现象。

5、着重抓好涉土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与调处。今年来,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局领导包案、责任落实、矛盾排查化解等制度,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努力提高信访调处工作的实效。对于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按照“快速受理,按时告知,尽快答复”思路,做到及时报告、及时调处、及时答复,力求提高上访群众对初次答复的满意度,积极为息访创造有利条件。

今年以来,我局还继续开展了“信访积案治理”和“初信初访治理”二项活动。全力调处了福明街道外来买房户、福明街道本地居民买房户、东郊街道宁东村民等三个重大矛盾纠纷,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及相关责任科室,积极做好稳控措施。对初信初访极力做到受理率达到100%,一次性处理到位率达到95%以上,息诉息访率达到90%以上。

6、进一步实施信访的源头预防。今年以来,我局始终围绕化解征地拆迁、违法用地这二大矛盾主线来开展信访工作。为解决好焦点矛盾信访问题,我局扎实做好各项职能工作,努力做到关卡前移,强化依法行政,坚持从源头上预防重大信访事件的发生。一是严格依法处理信访。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等法律的规定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做好答复、复查、复核等工作,及时予以终结,以减少重复信访。对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及时审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信访件的调处坚持做到一次处理到位,一次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初信、初访、初电的一次办结率,以有效控制“三访”的上升势头;二是认真抓好疏导工作。

在信访接待处理中,我们做到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突出尊重、理解、关心原则,牢固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对正常上访群众给予热情支持,不厌其烦地做好群众的疏导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之以法,不简单地堵和压;三是转变了土地执法监察的方式。把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努力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到事前防范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上来。

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各类违法用地苗头、倾向的出现,从而使大量的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不听劝阻,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村民,组织力量坚决予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对于桑家、仇毕等社区违法用地信访问题的处理上,做到事前防范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坚决做到发现一次及时拆除一次,违法用地违法搭建的蔓延势头己经得到了有效遏制,两社区的违法用地信访件明显减少。

三、20xx年信访工作思路

20xx 年我局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xx大”会议精神,以“事要解决”为根本,深化一个认识,推进二项活动,抓住三个重点,实施四个目标,做好八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扎实开展信访调处工作。

深化一个认识。就是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江东这样一个高度来认识抓好涉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要防止和克服涉土信访工作中松懈思想、厌烦思想和应付思想。确立发展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确立土地信访是项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意识,确立要打持久战、打攻坚战的意识。

推进二项活动。继续推进信访积案治理和初信初访治理二项活动,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及相关责任科室,积极做好稳控措施。力争初信初访的受理率达到100%,一次性处理到位率达到95%以上,息诉息访率达到90%以上。

抓住三个重点。即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将矛盾真正化解在基层,遏制“三访”的上升势头。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等法律的规定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做好答复、复查、复核等工作,及时予以终结,以减少重复信访。对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要及时审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实施四个目标。明年的信访工作要两个下降、两个提高。即:信访总量要有明显下降,三访率要有明显下降,初信初访息访率要有明显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要有明显提高。

做好八个坚持。一要坚持定期分析排查制,建立两个月一次的信访大排查,要进行疏理;二要坚持重要信访领导包案制,一些重要信访通过领导包案来化解;三要坚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四要坚持是信访三级终结制;五是信访工作督办、督查制,对一些重要信访进行局内部督办督查;六要坚持信访工作情况通报制;七要坚持信访工作考核制;八要坚持领导接访和处理制。

篇三:略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上半年信访维稳工作总结

我局信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的在大局出发,以“事要解决”为抓手,以抓源头、常预防为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职责,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努力调处各类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现将年上半年国土资源信访维稳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靠实责任

一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局领导把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及时成立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对待和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二是针对问题,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汇报。

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要求各科、所等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四是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局信访室作为信访接待窗口,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解答反映的问题,并具体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等日常工作。

二、认真接待

截止月底,共受理群众来信件,来访余人次。其中受理上级转办件,直接受理件。受理的群众信访件中,反映土地方面问题件,占信访总量的;反映矿产方面问题件,占信访总量的,反映地质灾害方面问题件,占信访总量的,其他件,占0.04%。所受理的来信来访件中,重复信访件占信访总量的集体访件人次。此外,还受理电话举报有件。

三、存在问题及打算

我局在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利益意识明显提高,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量越来越重、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二是个别老上访户、难缠户的问题虽然已经解决,但达不到本人要求,一味强调个人利益和满意程度,从而多头、重复甚至越级上访。三是被征地农民对长远生计忧虑情绪较重。个别失地农民由于征地年代久远,接待处理答复难度较大。

针对当前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力争信访工作达到预期目的。一要认真总结并采取有力措施,减少信访总量。明确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对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集中研究处理,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要进一步强化措施防止非正常上访。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防止因正常上访渠道不畅,导致非正常访;进一步提高接访能力,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式和完善制度,做到有访必接,且对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努力增强信访工作的责任心。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认识。

信访工作人员要依责履职,积极作为,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维护利益、维护稳定、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加强学习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我局信访工作水平。

篇四:国土资源局法规、信访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及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现将一年来开展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 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帮助指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重要思想,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工作取得了圆满完成。主要是:

(一)认真抓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紧紧抓住“4.22地球日”、“6.25土地日“之机,采取形势多样开展宣传活动,迅速在全县抛起一次次宣传的热潮。据统计,在“4.22地球日”宣传活动期间,全县共发放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单16000张,张贴宣传标语1600条,召开群众会5次,座谈会15次,电视播放2次;向全县14个乡镇 136个村委会,970个自然村,4个矿区,发放宣传材料16000份,利用宣传车来回宣传15次,设立街头咨询台14次。

(二)认真开展排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一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信访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的要求,始终坚持 “严防跨地区串联聚会、严防突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防到州、上省进京上访、严防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突出事件”为目标,扎实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经过努力共排查出的个体、群体上访苗头已得到了圆满的处理。

(三)积极做好复议听证以及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

一年来,我局共立案查处各类土地案件共20xx,涉及土地面积0.840公顷,现场制止18件,立案调查件2起,涉及土地面积0.6015公顷;结案2起,涉及土地面积0.6015公顷,涉查处率100%。

二、经验和体会

经过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之所以取得这些成绩,基本经验和体会有如下几点:

认真学习和努力实践 “”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业务水平和提升能力是做好法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基础;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是做好工作的有效途径;领导重视法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是搞好法规、宣传、教育以及来信来访工作的关键;勤学好问、勤奋工作、不怕苦、不怕累、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是做好法规、宣传、教育以及来信来访工作的重要保证。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年来,在县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远离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是:

(一)个体、群体、来信来访逐年增加,信访工作人员较少,不能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事项;

(二)由于我县人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沟通不便,给法律法规宣传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四、今后的工作意见

积极按照目标责任制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为我县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五:信访工作总结

20xx年我局信访工作,在市、县领导下,局党组重视信访工作。一年来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认真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得到了市、县信访部门的大力支持,信访工作在一年中的每个阶段都得到市、县指示精神,20xx年共收到传真、文件、转办单共计16件,其中县6件,市局6件,市局转办单4件,阶段性活动如:20xx年1月12日县政府召开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关于交办开展“解难题,促和谐”实践活动重点信访案的通知,铁岭市电发、铁岭国土资源信访[20xx]2号,关于落实《全市“解难题,促和谐,保稳定”工作座谈会》紧急通知,以及辽宁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 “三跨三分离”信访问题报送工作的通知等等。

由尤在国庆期间我局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认真做好国庆期间的安保工作,局各部配合信访稳控工作,做出承诺,并立下军令状,保证在国庆期间无进京、去省上访等现象出现。

根据我县实际,我局还安排领导大接访和干部下访等活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从领导到同志都参加,解难题,促和谐,第一批,第二批实践活动领导干部亲自到成平乡调查研究为贫困户送温暖,使人民群众体会到党对他们关心爱护。

为了稳定社会秩序,构建和谐西丰,我局信访工作人员在市、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年总共受理各种信访案件41起,106人次,其中政策咨询21起,66人次,县信访转办3件,市局转办4件。本单位处理8件,自办宅基地纠纷4件,集体访1件,结案率达95%,息访率达90%。

通过努力和扎实工作,尤其是在排查期间全局总动员,以6所一个分局为主,加大对信访排查和阶段性稳控工作力度,使全年信访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和阶段性成果。

一、主要领导亲自抓,安排部署工作。

在全年排查和国庆节布控工作中,领导高度重视,朝前指挥,召开全局干部大会,调动了全局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安排一名副局长专门负责阶段性信访工作和突发案件应急措施,认真对全县涉地案件进行排查,特别是国庆期间,没有因涉地案件进京去省上访的情况发生。

从20xx年2月25日至10月10日我局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接待来局咨询人员20xx次,主要咨询农村土地征占和宅基地审批等一些政策,听取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并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做出解答。

在阶段性信访活动工作中,我局信访工作人员认真遵照上级指示精神,每日坚守在布控一线,经常进行排查,认真做来访者的思想工作,给他们讲政策、学文件,使他们能息访、罢访。

二、主要领导接访,畅通信访渠道。

20xx年3月份,接到县信访办文件精神,一把手接访,干部下访的紧急通知和10月14日的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后,我局根据市、县的要求,主要领导做了工作安排,并根据我局的工作实际,做出大接访的工作方案,安排主要领导接访日,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下访日。按领导工作安排,主管副局长和工作人员深入到村、屯,认真排查信访有苗头的地方,了解人员深入到村、屯,认真排查信访有苗头的地方,了解情况,找出问题,认真同信访人见面,同他们谈心,听取他们提出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一件件给予解答,使信访人真正认识到、了解到、体会到党和政府对信访人关心和爱护,从而达到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1、主要领导接访时间:每周一。

2、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下访:每周二、四、五。

三、信访组织建设。

20xx年,根据信访工作量的增多和各种应急情况突发,我局建立了系统的信访工作机制。规范信访专业化,建立网络机构,与全县各乡、镇联网,各项信访制度公开、上墙,增加透明度,接待设施齐全,实行了信访制度(有文件、有措施、有考核、有网络),有基层信息员(各乡镇土地所长),档案规范,信访登记薄和信访台帐,资料齐全,每年会信访业务培训。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坚持月排、日接待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统计制度,快捷把握了上访动向和信息,为妥善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方便条件。我局有严密的组织机构,随时可以应对各种情况。

四、认真学习,抓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

一年来的信访工作,充分显示出党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同时也是对信访工作人员一个煅炼的过程。我局领导重视信访工作,制定了责任追纠制度,规范来信、来访程序。20xx年信访工作变化大,中央、省、市、县信访电视电话会议和联席会议经常召开,尤其是在国庆节期间和领导大接访,干部下访活动中,更是对信访干部的一次大的考验。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做好信访工作,首先要有一颗关心群众的心,要有一颗对党、对人民、对社会的责任感,才能充分体现出一个信访干部,在实践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不但要做好群众工作,同时也要掌握各种应急的新措施,掌握新政策,和土地方面的新法律、法规,随时随地把学习到东西,运用到工作的实践中去。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一年,是继续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一年,也是信访工作站在新起点、新高度的一年。全年的信访工作在各级领导关怀下,虽然取得点了成绩,但还要继续努力,把我局信访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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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鞋靴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采购,全文共 1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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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方):

甲方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处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及价款

第二条 供货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本工程竣工完成日 止。期间送货以甲方通知为准(需提前通知)。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

材料为合格产品,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并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

第四条 运输、交货及收货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的费用由 承担。

2、交货地点:

3、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进行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签收。

第五条 支付及结算方式

现金支付 银行转账

2、结算方式:按每月甲方公司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货款或费用。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留 作为材料质保金, 年后无息返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对所供应建材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 5% 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对已到达约定交货地点的货物,如发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绝接货或退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的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七条 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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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国传统婚俗礼仪具体包括哪些_婚礼大全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婚庆,全文共 2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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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婚俗礼仪具体包括哪些

传统就是指世代相传的意思,那么中国的传统婚俗你们知道是什么吗?下面是第一范文网为大家准备的传统婚俗礼仪,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传统婚俗礼仪

三书

聘书:即订亲之书,男女双方缔造。纳吉(过文定)时用。

礼书:即过礼之书,是礼物清单,详尽列明礼物种类及数量。纳徵信(过大礼)时用

迎亲书: 即迎娶新娘之书。结婚当日(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用。

六礼

「六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里缔造婚姻关系的六个步骤,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

纳采

「纳采」为六礼之首,男方属意女方时,男家向女家求婚,延请媒人做媒,女家同意後,再收纳男家送来的订婚礼物,谓之纳采,今称「提亲」。古时纳采礼物用「雁」,这有四个基本含义;一是取阴阳往来,妇人从夫之义。二是不失时、不失节。三是嫁娶长幼有序,不相夸越。四是用雁在当时还有比喻其从一而终、不在醮之义,这是为了强化社会需求,或时刻提醒人们在家庭生活中的行为观念。在今时今日,男家是用生面,肉包盒担到女家,女家则需回以纱巾、糖、荖、绸巾、花肚等物。

问名

「问名」即男方探问女子的姓名及生日时辰,以卜吉兆,谓之问名,今称「合八字」。问名的目的有二:防止同姓近亲婚姻;利用问名得来的生辰年月日,占卜当事人的婚姻是否适宜。

纳吉

「纳吉」即问名,若卜得吉兆,男女双方八字相夹,没有相冲,男方使遣媒婆致赠薄礼到女家,告知女家议婚可以继续进行,谓之纳吉,今称「过文定」或「小定」。

「过文定」为「过大礼」之前奏,通常在婚礼前一个月举行。男家择定良辰吉日,携备三牲酒礼至女家,正式奉上聘书。

纳徵

「纳徵」即正式送聘礼,男方奉送礼金、礼饼、礼物及祭品等到女家,谓之纳徵,今称「过大礼」。

在对偶婚制时期,聘礼的性质是新郎以赠物表示对女方的好意或尊敬,以此证实自己有维持妻子的能力。另外,聘礼表现出男子能担任家庭和社会责任的标志,这反映出私有制社会里以及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财富和权力在女子心目中的重要地位,而这种以表达男子维系家庭能力的风俗到现时的阶级社会并没有骤然消失。

男订过礼

礼金 价钱丰俭由人

礼饼 一担(一百斤)

海味分四式,六式,或八式,款式与数量视经济情况而定。通常每款分做两包,不论多少斤。发菜是不可缺少,其他的有:鲍鱼、蚝豉、元贝、冬菇、虾米、鱿鱼、海参、鱼翅及鱼肚等等。

三牲 鸡两对(两雄两雌,如父母不全,则一对已足),猪肉三至五斤起双飞(即一片相连开二)。

鱼 大鱼或鲮鱼,取其腥(声)气。

椰子 两对(如父母不全,则一对已足),取其有椰有子。

酒 洋酒或米酒共四支。

四京果 龙眼乾、品枝乾、合桃乾即连壳花生。

生果 取生生猛猛之意。

茶叶、芝麻因种植茶叶必须用种子,故常以茶叶为礼物,即祝愿种植不移之子,亦暗喻好一经缔结婚约,便要守信不渝,绝无反悔,亦即所谓「油麻茶礼」。

帖盒(礼金盒) 内有莲子、百合、青缕、扁柏、槟椰两对、芝麻、红豆、绿豆、红枣、合桃乾、龙眼乾,还有红豆绳、利是、聘金、饰金、以及龙凤烛一双及对联一幅。

备注:所有礼金、礼饼及礼品均需双数,取好是成双之意。

女家回礼

女方回礼,必须具备茶叶及生果,其他还有莲藕、芋头、石榴、各一对;贺维巾;长裤(长命富贵);皮带、银包(内置利是)及鞋一双(意同偕到老);扁柏、姜;回聘金、茶煎堆、松糕大发、槟椰受一个,余数全回给男家(指一郎到尾)。

备注:切不可送手帕,泛指分手之意。

「请期」即男家请算命先生择日,确定了娶亲吉日後,即派人告知女家,徵求女家的意见,谓之请期,又称「乞日」,今称「择日」。

「亲迎」为六礼最後一道程序,即新郎乘礼车赴女家迎接新娘。「亲迎」意义有二:男子亲自去女家迎接亲娘,表现对女子的尊重;表现出男子要求从夫居的强烈愿望。

古时,人们对亲迎十分重视,若不通过亲迎之礼而成亲,则被认为不合礼制,会受到世人讥讽。在当时,亲迎被看成夫妻关系是否完全确立的依据。凡未亲迎而夫死,女可以改嫁。然而一但举行了亲迎後而夫死,按礼俗规定,新娘就只能认命而从一而终了。

中国传统婚俗礼仪中的禁忌

结婚习俗禁忌一:串门

在中国的传统结婚习俗中,新婚后去串门是对亲友不吉利的。在结婚后的一个月内不要去亲友家拜访,特别是那些有老人在的人家,更要忌讳。

结婚习俗禁忌二:准新郎独睡婚床

新婚之前婚床准备装饰妥当后,就只等着新娘的入住了。不过,在婚前,准新郎是不能独自睡婚床的,否则会认为意味着他婚后会孤独一人,是不吉利的。如果实在没其他休息的地方,就可以找一名未成年男童一起睡新床即可。

结婚习俗禁忌三:孕妇送亲

在传统结婚习俗中,婚礼当天,新娘出门时,亲人朋友会送亲。不过那些怀有身孕的亲友却是不宜相送的。因为古人认为孕妇象征着血光之灾,是不祥的。而且送亲时人多场面又杂乱,一不小心也会有安全隐患的。

结婚习俗禁忌四:“回门”时留宿娘家

在传统结婚习俗中,新娘出嫁三天后要带着新郎一起回娘家,被称之为“回门”。但回门当天是不能在新娘家过夜的,必须返回新郎家,而且要在天黑之前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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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局工作计划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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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工作计划

1、以编制《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重点,明年全省旅游规划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年底前必须编制完成《浙江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确保该规划更具科学性、指导性,要求市、县两级必须在明年上半年前完成各地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在实施过程中强调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避免使规划成为挂在墙上、藏在柜子里的一纸空文。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省旅游局将立足浙江实际,在调研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并在条例的基础上制订出台《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努力从管理体制上寻求解决现在规划工作存在问题的根本途径,建立适应我省旅游发展需要的规划管理体制。加强与建设、计划、国土、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规划工作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切实搞好旅游规划管理工作。

2、以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快“三带十区”建设。构筑“三带十区”的旅游经济发展新格局是进一步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切实提高我省旅游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三带十区”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而其中的关键因素就在于旅游重点项目能否上马。明年是我省的旅游“项目推进年”,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项目要精选。在各地已上报的300多个总投资达800多亿元的项目中精心筛选一批启动快、投资量大、带动力强、能适应现代旅游发展趋势项目确定为旅游重点项目,作为“三带十区”建设的龙头。二是项目要落地。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要制定扶持旅游业发展的措施,优先供给旅游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解决土地的瓶颈制约,确保旅游重点项目能够落地。三是要尽快上马。加大对重点旅游重点项目的推进力度,通过建立重点旅游项目领导挂钩联系制度、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等形式,扎实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和督查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确保旅游重点项目的目标任务完成。

3、以创建旅游经济强县为重点,加快构建旅游经济强省的支撑体系。县域旅游是构成我省旅游经济的基本单元,是我省旅游经济的重要支撑点,只有县域旅游有了长足的发展才能加快实现旅游经济强省。XX年,我们要以创建旅游经济强县为抓手,通过实施“十百千”工程,加快构建旅游经济强省的支撑体系。即以优化县域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为重点,鼓励一批资源丰富、基础较好的旅游大县加快发展旅游业,全面提升县域旅游产业素质,率先创建10个旅游经济强县;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为重点,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组织农民充分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农家乐”,促进农民增收,活跃农村经济,重点培育100个旅游强镇和1000个特色旅游村。省旅游局将立足浙江实际,加强调研,吸收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的成功经验,根据各地党委、政府对旅游工作的重视程度、政府对旅游业投入的力度、旅游业在gdp中的对比度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标准体系;并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积极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力争通过逐年推进和一阶段努力,到XX年全省旅游经济强县XX年达20个、旅游强镇达200个、特色旅游村达XX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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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生物资源开发暨科学技术创新工作大会上的讲话_发展改革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7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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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资源开发科学技术创新工作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和技术创新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九五”以来我县生物资源开发和科技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十五”期间生物资源开发和科技创新工作跨越式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切实解决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部署21世纪初生物资源开发和科技创新工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县委、政府决定召开这次生物资源开发暨科学技术创新工作会议。 县委、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这次会议,曾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组织了调研组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形成了《XX县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发展纲要》、《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和《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提交这次会议讨论。会议还将表彰奖励在科技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以及学科学、用科学的工人、农民先进分子。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全县战斗在第一线的科技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向长期关心、支持我县科技工作的省州科技部门的领导、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这次会议上获奖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刚才,县委李书记就我县的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加快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指导方针、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这对加快我县科教兴县战略的实施和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落实好。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开拓创新、成绩显著 多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加快生物资源开发与创新,培植了新的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经过历届县委、政府和全县各族人民以及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县的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科技推广与创新成效显著。 (一)生物资源产业发展迅速 我县由于海拔高差大,立体气候明显,地处低纬带,受东南海洋暖湿气流的影响,境内湿润多雨,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适合热带、亚热带、温带等多种动植物生长,造就了丰富的生物资源。气候的多样性和丰富的生物资源为我县发展生物资源创新产业提供了雄厚的资源基础。早在1975年,我县就轰轰烈烈地开展了造林大会战,为我县生物资源开发拉开了序幕,为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九五”期间,县委、政府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原有产业的基础上,又狠抓了热区水果、制糖、桑蚕和香蕉、菠萝等新兴生物资源的开发,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又一支柱产业。主要成就:一是林业产业发展迅速。2000年底,全县人工用材林已发展到34.73万亩,八角32311亩,肉桂3658亩,桑树3100亩,笋材两用竹1921亩,林业产值达到了2053万元,林产业走上了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同步增长的良性发展道路,为加快脱贫进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糖、茶两个产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2000年全县甘蔗种植面积已达到20000余亩,产甘蔗35293吨。茶园种植面积20359亩,产茶78.73万公斤,糖、茶两个产业共创产值1548万元,在全县经济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三是热区开发形势良好。目前,全县已种植优质龙眼、荔枝、芒果21731亩,发展菠萝、香蕉、西瓜5万余亩,创产值771.6万元;四是畜牧、蔬菜、水产业稳步发展。2000年大牲畜存栏51624头,生猪存栏146904头,出栏率69.07%。种植蔬菜31983亩,解决了城乡居民吃菜靠外调的问题。水产养殖从无到有,养殖面积发展到4000余亩,水产品实现了自给有余。畜牧、蔬菜、水产业总产值达到8447万元;五是生物制药有了新发展,完成了人工繁殖黑熊技术研究和开发。县制药厂饲养黑熊最多时达到1000余头,2000年制药产业产值达到2041万元。据不完全统计,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产值已达15254万元。以林业为主的生物资源开发与创新产业的发展,是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稳步增长、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的根本保证。可以说,没有历届党委、政府持之以恒地把以林业为主的生物资源开发作为支柱产业来抓,就没有今天。 (二)科技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以推广实用技术为重点,以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突破口,切实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推动了全县科技进步,科技工作成效显著。一是科技培训力度加大,人民群众科技意识明显提高。几年来,共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4350期11.34万人次,各行各业相信科学、学习科学、运用科学、依靠科学的意识明显增强;二是科技兴农成效明显。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推广“两杂”作为解决12万农民吃饭问题的首要措施,通过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科技部门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努力,2000年全县杂交玉米种植完成56700亩,杂交水稻种植完成62000亩,水稻旱育稀植技术推广完成17915亩,其中优质水稻种植完成2000亩,农民人均吃粮由1986年的184公斤增加到2000年的347公斤,彻底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全县粮食从外调变为自给有余;三是电脑农业专家系统的应用发展迅速。自1997年推广电脑农业专家系统以来,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已覆盖全县8个乡镇,70个村民委员会,455个村民小组,8720户农户,推广面积累计达15.4万亩,粮食增产573万公斤,增收824万元,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四是以提高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为核心的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较快。自1983年以来,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学共完成了54班2160名学生的招生任务,先后向社会输送各类技术人才1870人,为全县科学技术的推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实施科教兴县战略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县在生物资源开发和科技创新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产业单一,结构不合理;二是经营粗放,缺乏市场竞争力;三是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有待加强;四是生物资源开发创新投入不足,规模小、层次低、效益差的问题仍然存在;五是创新体制有待改革,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六是科技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要加快我县生物资源开发创新步伐和推进科技全面进步,我们必须正视这些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狠抓落实、再创辉煌 提交这次会议讨论的《XX县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发展纲要》和《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充分阐明了县委、县政府关于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十五”期间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工作和科技进步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与会同志要站在21世纪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全县的高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完善下发后,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努力加快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此,我就今后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方针和原则,明确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目标任务 1.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县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次全会、州委四届七次全会以及县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改革开放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势生物资源的区域化、规模化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龙头企业为载体,以产业化发展为目标,采取政府宏观调控同企业微观管理相结合的运作方式,力争通过十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建成一批新的支柱产业,形成XX县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绿色经济强县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坚持的原则是:把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作为先导性、示范性的产业来抓,始终坚持“三有”(有市场、有较长产业链、有较高科技含量)、“三新”(利用新技术、引进和培育新品种、开辟新市场)、“三高”(高起点、高技术、高效益)的产业开发原则,实现发展思路、开发方式、开发技术、企业运行机制、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以及投融资机制的创新,保持产业开发的高水平,实现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2.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和科技创新的总体发展目标 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总体要求是:用十年左右的时间,把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培植成为我县新兴支柱产业之一,把我县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生物资源产业强大、生态平衡、环境优美的绿色经济县。 生物资源开发创新的主要目标:一是充分利用我县资源和区位优势,建设加工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和商品基地,带动XX县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发展;二是运用高新技术,对林、畜牧、茶叶等传统产业进行改造。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品种结构,创立名牌产品,把传统产业培植成为生物资源开发创新的支柱产业;三是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市场需求量大、附加值高的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重点抓好中草药种植及加工、蔗糖、无公害蔬菜、水果、干果、桑蚕、珍贵用材林和生态养殖等产业,使之成为我县继杉木、茶叶之后的新的支柱产业;四是到2005年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总产值占全县GDP的50%,到2010年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总产值占GDP的70%,实现绿色经济强县的目标。 科技创新的主要目标是:紧紧围绕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发展科技事业,到2005年科技进步对全县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接近全州平均水平,到2010年略高于全州平均水平,城郊农村科技水平达到州内同类县市城郊农村科技水平,乡镇企业发展在州内达到中等水平,粮、菜、畜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率达95%以上,边远农村科技水平达到州内同类县市边远农村科技水平,主要粮、菜、畜良种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率达85%以上,基本形成科技产业化。“十五”期间,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有明显提高,依靠科技进步开发的新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20%以上,科技信息、咨询和服务业初具规模,综合科技实力达到全州中等水平,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的科技队伍,使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全县总人口的1%以上。 3.发展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要做到六个结合 ——坚持产业开发同技术创新相结合。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是产业开发的动力,技术创新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我县是生物资源产业开发相对落后的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县,只有依靠和加强技术创新,用高新技术培育新产业、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才能在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发展中乘势而上。 ——坚持产业开发同对外开放相结合。我县地处边疆,由于地理、历史和战争的原因,社会发育程度低,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只有牢固树立开放意识,实现全方位对外开放,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参与生物资源创新产业的开发,才能解决在产业开发中缺资金、缺市场、缺技术、缺人才、缺管理经验、缺示范、缺竞争活力的问题。 ——坚持产业开发同市场开拓相结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市场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市场开拓能力将决定一个产业和企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在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发展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市场,高度重视市场开拓,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市场体系,牢固树立市场决定一切的观念,才能推进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发展。 ——坚持创新产业开发同传统产业改造相结合。近年来,我县传统产业由于结构不合理、技术创新能力低,效益不景气,严重影响了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努力培植新产业的同时,引进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使传统产业焕发新的生机。 ——坚持产业开发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坚决禁止毁林造林,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坚持产业开发同扶贫开发相结合。要充分利用我县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树立靠山吃山、靠山养山、脱贫在山、希望在山的思想,把产业开发与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做到产业培植与加快脱贫并举。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快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和科技全面进步 《XX县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发展纲要》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产业布局,突出了我县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发展的重点,把加工园区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和三大支柱产业发展作为全县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重点。从规划的情况看,只要实现了加工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和三大支柱产业建设的目标,我们就可以实现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实现绿色经济强县。一是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发展必须走区域化的路子。我县各种生物资源十分丰富,可开发建设的产业和项目很多,但生物资源分布较散,形不成规模,从我县的财力、人力、物力和技术开发能力来看,不允许我们齐头并进,遍地开花,盲目发展。我们必须根据市场需求、资源优势、技术水平、开发能力、产业基础以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确定重点培植的产业,实现产业的区域化布局。正是居于这样的考虑,县委、县政府决定按照区域经济的原则,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加工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发展三大支柱产业;二是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发展必须走科技化的路子。21世纪是以生物技术革命为主要标志的世纪,谁拥有了领先的生物创新技术,谁就占有了经济革命的制高点。实现我县生物产品向科技商品的转化,必须建立起生物资源产业开发的科技支撑体系。《发展纲要》中已提出了几项科技支撑体系的措施和办法,即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现有科技人员和科研单位的积极性,使之形成我县引进、吸收、开发科技成果的载体和桥梁;依托企业建立专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形成生产、科研、推广一体化的技术研究基地和产业核心;加强与省内外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同建立产研一体化的技术开发基地;制定优惠政策,着眼长远利益,大力引进技术和人才,为XX县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服务;三是生物资源创新产业开发必须走规模化生产的路子。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现有的一些同类产业或者企业将面临着重新调整组合。严峻的现实就是,谁拥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市场份额,谁就拥有抗冲击的能力。因此,建设三大支柱产业,必须充分考虑市场需求、资源优势、开发潜力、开发基础和地区布局等多种因素,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产业的规模经济效益和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出发点,实现三大产业规划的目标。农业产业要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抓好水果、蔬菜、木薯、中草药和甘蔗的种植,重点建设好中草药、优质热果、木薯、甘蔗、无公害蔬菜、生态茶叶6个基地;林业产业要根据市场需求,抓好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整体水平,大力发展八角、棕榈 、笋竹两用材等经济林和秃杉、西南桦、山桂花等高价值用材林,重点建设好八角经济林、珍贵速生丰产林、棕榈、笋竹两用材4个基地;畜牧水产业要提高科技含量,增加投入,抓好生猪杂交化工程和稻田养鱼工程,重点建设好杂交仔猪、肥猪、桑蚕基地。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大规模开发我县丰富的生物资源,实现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把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培植成为我县新的经济支柱,是我县在21世纪的奋斗目标之一。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开发工作。一是抓市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开拓情况将决定产业和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要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体系,推动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发展;二是抓园区建设。结合我县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建设各具特色的现代农业和产业开发示范区,以最优越的自然条件、低廉的土地和劳动力价格以及各项优质服务,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到园区兴办龙头企业或发展原料基地,开发具有特色和市场前景的产品。通过园区的建设,带动和推动全县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发展;三是抓设施建设。围绕产业和项目的开发,强化农田、水利、交通、通信、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产业和项目的顺利建设提供必须的基础设施条件;四是兴科技。树立科技意识,引进和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为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服务,提高产业开发水平,运用高新技术培育创新产业,围绕产业开发建立健全科技推广网络和技术服务体系,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五是抓开放。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向外引进具有实力的企业、资金、技术和人才参与我县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建设;六是树典型。突出重点,抓好产业园区和重点产业的建设,塑造和培养成功的典范,推动全县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发展;七是定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促进生物资源开发的扶持政策,在土地征用、税收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八是抓服务。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为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提供各种优质服务,推进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发展;九是促流通。要通过因特网和电脑农业阳光工程以及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引进和支持有信息、有市场的企业积极参与生物资源产品的流通,架起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品与消费市场间的桥梁。 同志们,现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夜,谁创造出新的满足社会需求的知识产品,谁就占有竞争的优势,谁就拥有财富。我们只有加快科技全面进步,才有希望。抓好生物资源开发,实现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加快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成果转化,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含量,培植新的支柱产业,是时代赋予我们的新事业,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我们要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树立品牌意识和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开拓进取、狠抓落实,为开创我县生物资源开发和科技事业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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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小学生日本旅游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旅游,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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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导游让我们自由行。根据导游的指示,我们一家决定去台场。台场对我有巨大的吸引力,因为那里有宠物店!我们来到车站:乌森口,在自动售票机前,买到了通往青海的票。你也许会纳闷,青海不是在中国吗?而且,要去台场,怎么买的去青海的票?其实,这个青海是日本的青海,不是中国的青海。而且,台场就在青海,所以去青海。哇!真高档!我们做的列车是无人车,跑得更快、更平稳。于是,我们到了青海。

一下车,我们就先去参观车展。这里的车五花八门,有的很小,有的上面被涂上了五颜六色的颜料,有的太昂贵了……

参观完车展,我们就去了台场,在那里,我终于如愿以偿,见到了可爱的宠物。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一只白色的小博美。它不满两个月大,浑身毛茸茸的,眼睛就像水灵灵的黑宝石一样镶嵌在脸上,一眨一眨的,可爱极了。在台场,我们也买了不少东西,沉得不得了。在买手表的时候,有一位在日本工作的中国阿姨说:“你们可以去高达,他是一个机器人,他后面的楼里可以买许多东西。”于是我们三个一致决定,去那里买几个拉杆箱。

找了好一会儿,才找到了高达。我们转了几圈,只发现了几家卖拉杆箱的,还很贵。只好又坐车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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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国土资源局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安排意见_单位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意见,全文共 2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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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安排意见

XX年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市委二届七次全会、县委十届四次全会、县第xx届二次会议精神。以xx届三中全会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严格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切实关注民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主动介入,跟进服务,用好政策。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方面都取得了新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确实做好资源保障服务和保护工作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以加强土地调控和坚守耕地红线为重点,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工作。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标志牌,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层层设防,形成了动态监管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了乡(镇)人民政府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负责。形成了层层有制度、级级有指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良好工作格局。

全面落实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一年来,全县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55宗,面积90.495亩,收取土地出让金4086.9420万元。其中:挂牌出让18宗,面积76.14亩,收取土地出让金3936.7210万元。协议出让(企业改制及二级市场转让)37宗,面积14.355亩,收取土地出让金150.2210万元。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2宗,面积1.699亩。

全力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全面贯彻落实xx届三中全会、《国土资源部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有关配套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资源保障服务和保护工作,积极主动做好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一是完成了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酒江酒业有限公司搬迁等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用地和常林河水库移民安置点征地工作。二是积极做好用地报批工作。主动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衔接工作,完成了糯普山至帮海丫口公路、新抚卫生院、通关卫生院、轩秀电站、酒江酒业有限公司搬迁等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调整工作,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严格管理中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协作,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加强用地的服务和指导,与各有关部门、用地单位的协作联系,对资料不齐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完善,积极组织用地报件。四是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力度和中低产田改造工作,加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储备库建设。完成鱼塘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龙坝乡灾毁土地复垦项目和联珠镇偏伞等3个土地开发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工作。3个项目共累计投资1817万元,新增耕地392.84公顷。同时,抓住国家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新增国债向“三农”倾斜、全县加快推进以中低产田地改造为重点的耕地建设等机遇,全面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工作,配合技术单位完成碧溪至栖马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踏勘工作。

二、国土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按照“盘活存量,扩大增量”的要求,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快矿业发展,矿产业发展实现新突破。一是继续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对无证勘查和开采、越界开采、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等行为进行了全面清查。一年来,全县共立案查处非法开采案件6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15件,通过清理整顿有效地促进和规范了我县矿业秩序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合理配置矿业权,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对重点矿种、重点矿区加强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优化矿山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和勘查矿产资源,加大投入,强化地质勘查力度,进一步搞清我县资源储量。三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全县共有矿业权39个,其中:采矿权25个,探矿权14个,全年实现矿业工业总产值16911万元,利税总额4020万元。四是资源补偿费和有偿使用费征收取得新成果,认真落实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工作,完成了市局下达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任务。全县共收取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12.264万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17.254万元。五是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有序推进,按照要求,编制完成了《实地核查实施方案》,完成了业外实测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数据库建设,投入核查经费6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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