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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起源有哪两个基本条件【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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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街道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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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栋______层_____号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__年___月,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_____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_____。

第四条 甲方的职责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带给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__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能够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能够用修缮费用收据抵消租金。

3.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务必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计算。

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职责;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___________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月以上,甲方能够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状况需要退房,务必提前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计算。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务必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_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六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七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职责。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透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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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城市工业供用气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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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管道燃气供气和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用气申请和供气

乙方因生活需要向甲方提出用气申请,符合供气条件的,甲方应当受理,并办理有关用气手续。乙方的用气场所具备用气条件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供气。

用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供气种类

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供应:

□天然气。

□人工煤气。

□液化石油气。

甲方供气气源种类需要变化时,乙方的燃气器具符合改装条件的,由甲方组织进行改装。

第三条  供气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  燃气价格与缴费

(一)甲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民用管道燃气价格收取燃气费,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甲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的,按付费帐单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为抄表提供方便;

甲方若未能抄录读数,可以根据乙方以往燃气用量的记录而估算用量。乙方对估算的数值提出疑义的,甲方应及时予以核对。

乙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按甲方公示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

(三)甲方应在抄表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派送付费帐单。乙方接到甲方的帐单后,应按帐单提示的期限、方式缴费。

第五条  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

(一)甲方应为乙方安装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

对在线使用的燃气计量表,甲方委托检定机构定期进行强制检定,经检定误差超过规定指标的,甲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乙方应予以配合。

(二)因甲方需要对燃气计量表进行的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三)甲、乙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都可以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乙方仍应按期缴纳燃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燃气费;

(四)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燃气计量表及其与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相连的输气管道、阀门、调压器等),由甲方负责维护和更新,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甲方每_______年对乙方的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六)甲方实施安全检查前,应事先告知乙方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检查人员须主动出示有关证件,乙方应给予配合。

甲方应将检查的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签字确认。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应在_______日前采用公告等形式告知乙方;

甲方遇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不间断的抢修措施,直至恢复正常供气。恢复供气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甲方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

(三)甲方应24小时接受乙方的报修,接到报修后,按照承诺的时限派人到现场处置;

(四)乙方应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乙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者暂停用气、中止用气等需要时,应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采用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停止供气的措施,并有权向乙方追缴相关费用;

(三)乙方应当按期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_______‰的违约金;

经甲方催交后,乙方逾期______日仍不缴纳燃气费的,甲方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中止供气;

乙方支付所欠燃气费、滞纳金、管道复接费后,甲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四)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改变用气性质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供用气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帐单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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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商运营助理的基本职责范围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电商,营运,助理,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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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熟悉平台属性、用户群体、产品结构、竞品分布、活动安排等,并对相关价格调整、产品优化、产品更新工作做出迅速反应;

2、负责产品在平台上的推广、发布、上架、信息更新,优化关键词;

3、负责分析用户需求、竞品分布、兑换转换率等,以此制定相应产品线上营销活动方案的策划、调整和执行;

4、细化活动方案的执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活动目标;

5、活动执行过程,优化工作流程,增加用户体验,提高用户活跃度、扩大品牌传播;

6、收集行业信息,整理和分析平台的营销策略;

7、统筹解决各种客户问题,包括咨询、售后、处理投诉等,预防可能出现的争议,妥善解决各种已出现的争议,最大程度的维护用户与公司利益;

8、负责运营的其他事项。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具有1年以上电商运营工作经验;

2、性格开朗,善于沟通,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强,能独立解决平台及客户问题,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3、熟练操作有关运营所需互联网技术及相关办公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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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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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建设工程廉政会议,就工程建设的廉政工作作出部署,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重点工程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抓廉政建设的坚定决心。刚才听了副书记的报告,更加提高了我们对重点工程建设中抓好廉政建设重要性、必须性和艰巨性的认识。

今年是我县谋求新跨越、再上新台阶的关键之年,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今年作为“x年”,全年要完成城市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55亿,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把建设成为中心、x名城。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下,建设工程廉政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工程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有利于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今年,由我局与城投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总投资接近20亿元,是去年的2倍多。作为承担城区主要建设任务的建设业主,我们既感到无上光荣,又感到责任重大。建设工程廉政建设事关经济社会距越式发展大局,我们将树立“两手抓”的思想,一手抓工程建设,一手抓廉政建设,真正把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工程廉政建设提上议事日程。要落实工程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廉政建设的要求和内容与工程建设的任务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严格责任分工,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廉政建设负总责,同时按分级负责的要求,逐级抓好责任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科室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真正解决好谁来抓和抓谁的问题。要严格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领导年终岗位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走过场,决不流于形式。

2、规范操作,强化管理。重点是要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坚决贯彻实施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所有由局和城投公司实施的工程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努力推进勘察、设计、监理、预决算与招标代理等各个建设环节公开招投标。在工程招标过程中,要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坚决杜绝各种暗箱操作行为。对大宗建材和设备等物品采购,一律公开操作,一律政府采购。同时,要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从计划立项到竣工审计都将全程把关,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要求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严禁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

3、健全机制,防范未然。要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的廉政约束机制,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行有效约束。要推广廉政保证金制度,发现工程承建单位向管理人员请客送礼,承建单位交纳的廉政保证金予以全部没收。要加强对监理市场的有效监督。要做好不良行为记录制,建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相关信用档案,发现不良行为,立即采取惩罚措施,情节严重的清退出我县建筑市场。

4、加快进度,注重质量。要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 效率,积极配合与指导好重点建设工程在规划定点、项目审批、房屋拆迁、施工许可等各项建设前期环节中的有关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同时,对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不求大、但求特,不求多、但求精”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工程管理,在确保进度的前提下保证工程质量,力争使每个工程都成为形象工程、精品工程,都成为传世之作,要50年不落后,120xx年不后悔,为把建成现代化中等城市奠定基础。

领导和同志们,工程建设廉政问题,不仅仅是工程建设问题,更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实际行动,只要全县上下照章办事,规范运作,优化服务,提高效率,一定可以把这项工作做好,为跨越式发展提供一方净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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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9]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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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校成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和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预见到,或(2)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 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

(b)以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在现场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的保险收据核实支付。

21.2 保险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发出了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21.3 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zo款规定的责任承担。

21.4 除外责任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1)到(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2.1 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 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权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应予公平合理地考虑。

共35页,当前第9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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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规范城市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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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 人 单 位)

乙方(劳 动 者)

须 知

1、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工作的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2、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财务。

3、甲方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4、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6、除约定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 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经营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分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居住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 乙方联系方式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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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要求

范文类型:鉴定书,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1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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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_________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丙单元,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B超探察为胆结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请人的腹腔镜取石手术建议。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接受了腹腔镜取石手术。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被开腹修补胆总管及左右肝管失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因胆管损伤,腹腔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切口及重复切口感染严重及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抢救。经长达60多天的全力抢救和治疗后,保住了性命。现在康复阶段,半年后需要再进行胆肠吻合手术。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一、20__年10月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术中发现石头过大(直径超过3CM),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改变手术方案,仍然用直径仅为0.3―1CM的腹腔镜野蛮取石,造成申请人总胆管及左右肝管断裂,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就结束了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直径0.3―1CM的腹腔镜头去取直径大于3CM以上的结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胆肝管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二、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并黄疸症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开腹缝补胆管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胆管修补手术,却坚持开腹。后以未找到胆管为由,没有进行胆汁引流,又将切口缝合,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腹膜炎合并双侧胸腔积液。在既不请示上级医生,又不及时将申请人转院的情况下,任由申请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濒临死亡,不得已术后第二天就离开病房前往个旧的被申请人主管医生才匆匆赶回医院,将申请人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经过全力抢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常规所造成的。而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术后被申请人未及时进行切口清创和引流,导致申请人的切口及重复切口出现重度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申请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濒临死亡的边缘。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申请人人身损害,病情恶化(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还需要再进行一次胆肠吻合手术。)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求贵局给予依法鉴定。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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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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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1.1.2 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 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 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1.1.6 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 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 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 日:即历法日。

1.1.10 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 解释

1.2.1 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1.2.1 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1.3 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 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 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 职责

2.3.1 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 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2 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2.3.2.3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 监理人员

2.4.1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2.4.2 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 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 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5 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2.4.6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5 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 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3.1 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 资料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

3.3 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3.4 代表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3.5 授权通知

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 设施和物品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3.7 辅助工作人员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责任和保障

4.1 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台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

4.2 业主的赔偿责任

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4.3 赔偿责任的期限

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4.4 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4.5 保障

4.5.1 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5.2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4.6 保险

4.6.1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6.2 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

5.1 监理合同的生效

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 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

5.4 监理合同的变更

5.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5.4.2 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拟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 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5.4.5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给予补偿。

5.5 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

5.5.1 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且:

5.5.1.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5.1.2 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5.6.2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中止本监理会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3 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解释。若监理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国约担保金。

5.5.4 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的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和5.5.1.1条或第5.5.2条的规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更求业主予以解释。若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5 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 转让和分包

5.6.1 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

5.6.2 没有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单位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 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1.1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

6.1.2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向监理单位支付附加服务的费用。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条件第5.4.1条和第5.4.2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6.2 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2.1 业主在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监理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件第5.5.5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力。

6.2.2 业主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件第6.2.1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单位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3 货币

业主支付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其它

7.1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业主和监理单垃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 语言和法律

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3 奖励

业主欲就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投资节约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具有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则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奖励的办法。

7.4 利益矛盾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 版权

7.5.1 对监理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业主有权在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单位的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5.2 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另外规定,则监理单位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业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业主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7.6 通知

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方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件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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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年终工作总结_卫生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6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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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年终工作总结

篇一:

20xx年,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统一安排部署下,在相关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开展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紧紧结合贯彻落实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推进会”精神,针对“创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措施,全力攻坚,认真加以整改,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我局20xx年创卫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三促”,着力提高对创卫重要性的认识

(一)明确责任促“创卫”——每季一研究。局党委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十分重视。一是调整充实了以局长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主要科室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将责任具体到人。同时,局属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其他领导齐抓共管的“创卫”工作机制。二是全面安排部署,年初制定了工作计划,将“创卫”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与计生、综治、创建文明单位等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全会,专题研究“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三是建立完善了卫生分片包干制度,对于公共区域卫生和市里划分的责任区卫生,我局严格实行划片包干清扫和保洁,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做到创卫工作在组织领导上高度重视,职责分工上具体明确,落实措施上切实可行,形成了全系统参与、全员共创的良好局面。

(二)注重平时促“创卫”——每周一活动。“创卫”是一项长期的带有战略性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劳永逸,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常抓不懈,抓在平时。为此,我局把《卫生城市标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评价考核标准》与单位实际紧密结合,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结合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坚持每周组织一次卫生活动,突击解决“创卫”工作各个阶段的重点和难点,将“创卫”工作持续推向深入。特别是进入九月份以来,为迎接上级模拟检查,我局对照目标任务,逐条逐项分解落实工作,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和良好的状态,确保了此项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三)加强督导促“创卫”——每周一抽查。我局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及时制定了《创卫工作考核办法》,坚持将创卫自查、抽查、明查、暗查、定期和不定期集中查有机结合,建立健全了创卫的长效机制。在各单位进行经常性自查的基础上,每周由办公室对单位进行一次抽查,并随机成立以政治(警务)部为主的检查组对局属各单位进行不定期的集中检查。自查、抽查、检查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专挑“毛病”,对出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好的做法进行表扬和鼓励,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评比通报。目前,定期抽查这一形式已经成为我局推动“创卫”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坚持“六抓”法宝,在创卫工作中真抓实干

(一)加强教育,人人参与抓“创卫”。一是通过文明礼仪讲座、健康教育讲座等形式组织干警职工学习“三城联创”知识,学习健康卫生知识,学习环保法、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政策法规,并学有所用,养成良好习惯。二是上半年内3次召开由全体干警职工参加的卫生工作专题会议,要求每位干警职工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确保环境卫生工作落到实处,使搞好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到每位干警职工心中。三是开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阵地,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干警职工卫生科普知识培训,普及率达100%;定期对单位干警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十堰市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四是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道德意识和自律能力,把思想道德建设贯穿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全过程。从而使全体职工清楚地认识到,“创卫”工作不仅是争取城市荣誉称号、打造城市形象品牌,更是符合老百姓心愿的德政工程和提高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民心工程。

(二)参与活动,服务*抓“创卫”。今年来,局机关上百名名干警职工已5次自带扫帚、铁锨、水桶、抹布等工具,在局办公楼对面的人民路沿线卫生区以及原行署至柳林路口区间道路两旁清扫街面,捡拾杂物,清除墙面、电线杆上的广告,抹洗栏杆、灯柱、标志牌,铲除角落里的杂草,人人参与环境治理,服务城市管理工作。

(三)组建队伍,发挥优势抓“创卫”。今年以来我局充分利用宣传优势和警车驾驶员带头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之机,倡议30余名机关青年干警职工自愿组成“创卫”志愿者队伍,在早、中、晚上下班期间走上街头,宣传贯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并在环保宣传月等特殊时期,积极开展环保志愿者行动,3月份深入市艳湖公园等地捡拾垃圾,宣传环境保护,倡导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四)身体力行,走上街头抓“创卫”。年内,我局积极参加市政府、茅箭区政府、五堰街办、所在居委会等组织的爱国卫生运动,按要求组织干警职工到指定地点,开展“创卫”宣传,进行卫生保洁,制止乱堆乱放等现象。同时,全体干警职工还积极主动参与到“野广告”和户外广告治理、窗口单位文明创建达标、志愿者行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等近期20项“创卫”工作的相关任务。

(五)围绕中心,深入社区抓“创卫”。“五大战役”活动中,我局机关干警职工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组成专班,由局领导带队多次深入城区51个社区(城中村),结合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等中心工作,宣传、发动、组织“创卫”工作,解决疑难问题,消除卫生死角。

三、坚持“两带头、三进”工作法,抓好司法行政机关“创卫”工作

(一)领导带头抓“创卫”。我局在“创卫”工作中,局党委成员身先士卒,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心合力抓“创卫”的工作格局。我局在经费极为紧张的情况下,从改善办公环境入手,不断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硬件建设,先后多方投入资金,对机关办公条件进行了改善,更换添置部分办公桌椅,硬化美化下属单位院落,更换配备卫生设施,购置花盆,清洗粉刷墙壁,使单位面貌焕燃一新。

(二)机关带头抓“创卫”。一是确定每周五为机关卫生清洁日。各科室打扫各自卫生区,由局办公室进行检查评比,对卫生不合格的科室当场监督清扫干净,以增强责任感,保证卫生责任区内清洁。二是建章立制,细化责任。修定了《市司法局机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与各科室签订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责任书,从各个方面明确了卫生工作的禁止性规定,严肃了奖惩措施,增强了全局干警搞好卫生工作的自觉性,杜绝了不良卫生习惯。三是加强监管,增强创建。全面提*警职工文明素质学习教育、办公区的文明创建、单位住宅区、出租房管理,做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在办公楼增添了监控设施,使四个办公区、五个家属区环境卫生达到市爱卫会要求:环境卫生设施完善,有封闭的垃圾容器、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落实了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机关容貌美观,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泼乱倒现象;各办公室门窗、四壁、天花板、灯具无积尘蛛网,设备、用具、用品摆放整齐、清洁、美观;厕所清洁卫生,保洁良好,有专兼职人员管理;住宅院区道路硬化,路面平整,无坑洼积水,无破损,卫生清洁;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三)开展“三进”抓“创卫”。今年里,我局广泛开展“社区是我家,洁美靠大家”的义务保洁、宣传和监督活动,利用双休日时间,号召干警职工走进所属社区,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小区、进楼院、进家庭的“三进”活动,参加义务劳动,协助保洁员清扫垃圾杂草,组织实施“门前三包”和“院内四自”(自理、自建、自种、自管)环境治理模式,始终保持职工家庭卫生整洁。通过“三进”,着力解决了“非物管小区日常保洁、卫生死角垃圾集中清运、重点整治部位治乱治脏”等部分难题,与辖区企事业单位共驻共建,实现环境综合治理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引导社区居民纷纷改陋俗、讲文明、爱清洁,实现“群众争创、群众受益”。

我局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创卫”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创卫”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狠抓落实,确保“创卫”工作常抓不懈。真正将创建国家卫生市作为我们共同的责任和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三城联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创卫”工作,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为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顺利通过验收奠定基础。

篇二:

20xx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公司紧密结合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全面动员、周密组织、强力推进。在承担创卫工作任务重、工作头绪多、资金投入大的情况下,全体干部职工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不遗余力,确保了公交系统爱国卫生及“创卫”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现将20xx年至20xx年我公司“创卫”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爱国卫生及“创卫”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公交车场卫生情况明显改善。20xx年至今,我公司先后投入资金47.5万元,集中力量对彰德路车场、北仓街车场、王峪口车场等5处公交站场进行集中整改,配套改造二类厕所5座,配置新型垃圾箱30个,粉刷墙壁3060平方米,清运建筑垃圾3500立方米,铲除杂草800平方米,拆除临时建筑9处,彻底清理了各停车场的卫生死角。同时,我公司还探索出公交场站“用管分离”的日常管理模式,即公交场站由相关营运单位使用,场站的日常管理、卫生保洁等工作则由公司总务处统一负责,避免了多家营运单位使用统一场站时推诿扯皮现象。

二是公交站点、候车亭全面更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20xx年以来,我公司投资75万元,对市区20条主干道上250块公交站牌进行了更新改造,对其他主次干道上的300余块站牌进行了统一修缮,并在东风路、解放大道、红旗路等主干道路上增设13处候车亭。在日常使用过程中,我们建立了公交站牌、候车亭日常保洁与定期集中维护的长效机制,即在安排专职人员进行日常保洁的基础上,每月两次定期对全市公交站牌、候车亭、等公共设施上的乱贴、乱画、小广告等进行集中清除,对污渍、残损的站牌、候车亭及时整修。20xx年至今,我公司累计更新线路菜单、公益广告1000余块。

三是公交车辆卫生状况全面提升。20xx年以来,我公司通过财政投资、银行贷款、企业融资、职工集资等多种形式,先后投入资金4528万元,新购公交车辆181辆,对1路、3路、4路等14条线路进行了全面更新,极大改善了我是公交的整体面貌,使之成为我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在车辆卫生方面,我公司每年投资40余万元,把车辆保洁工作交给专业保洁公司。并将车辆卫生状况与支付给保洁公司的报酬挂钩,重点对车窗边缘、车门缝隙等车厢内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并定期在车厢内外喷洒消毒液,建立起一整套社会监督与公司内部自检的车辆卫生保障体系。

在车容车貌方面,我公司对所有营运车辆的车容车貌进行了集中治理。4年来,我们先后更新车身广告100余台次,配置、更新车厢禁烟标识、线路走向图、服务证等车内标识2300余条。

四是交通运输秩序整治到位。20xx年以来,我们先后投资200余万元,建成公交GPS智能调度系统,将1路、3路、4路等9条线路纳入其中,实现了对运营车辆我全方位、无缝隙监管;我们先后对文峰大道中山街站、彰德路三角湖站等4处线路密集的公交站点进行分流,消除了因公交车辆集中进站对附近道路通行造成的不利影响;我们加大了对司乘人员的教育管理,累计查处驾驶员甩站、拒载老年人、开车接打手机等违规行为680余人次;我们组织机关管理人员在节假日、雨雪冰冻天气和客流高峰时段到各主要站点协助维护秩序,引导乘客排队上车,文明乘车。

五是爱国卫生宣传工作扎实有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充分利用公交广告媒体覆盖范围大、受众广泛的优点,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工作。20xx年以来,我们先后在699台营运车辆上张贴“创卫”宣传口号3000余条次;在100余台公交车载液晶电视、LED电子屏不间断滚动播放“创卫”公益广告;在全市所有公交候车停广告栏发布“创卫”公益广告;发布整车“创卫”公益广告120余台次,基本实现了“创卫”公益广告在公交领域的无缝隙覆盖,为全民创卫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于此同时,我公司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活动,在总公司机关和5个公交站场设置6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栏,累计制作编发了20期120块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块,开展荣辱观教育、道德教育、健康知识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健康意识。

六是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常抓不懈。20xx年以来,我公司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中心,深入开展了病媒生物防制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我们利用板报、宣传栏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以环境治理为主,组织各营运单位对环境进行大扫除,及时清理卫生死角的垃圾;我们印发《安阳市公交总公司病媒生物防制方案》,举办了除“四害”业务培训,共20多人参加培训,并且组织了社区组建的专业消杀队伍;我们设置专项资金,购买消毒液,灭鼠药的物品,对公交车厢、各大场站和办公场所定期进行病媒生物消杀消杀,确保蚊、蝇、蟑繁殖活动高峰期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净化环境卫生,防制疾病经四害传播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做法

一是健全组织。20xx年以来,我们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党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创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营运、宣传、基建等六个专项工作小组,分工明确便于抓好工作落实;4年来,我们每年下发《安阳市公交总公司“创卫”工作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二级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明确到人、责任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创卫”工作纳入长期进行、重点管理工作范围。

二是宣传教育。宣传发动是“创卫”工作取得实效的前提。

我们坚持宣传引导先行的原则,做到层层发动,广泛宣传。4年来,每年年初我们都要召开动员会,向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确创建意义、创建目标、创建标准、创建要求和文明规范,真正使创建活动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我们在总公司机关和各营运单位门口悬挂创建横幅20多幅,并按要求在规定地段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和创建宣传专栏6处(个)。利用简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宣传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是加强督查。为使创建工作不脱节、不虚设,长期坚持、良性发展,我们抽调专人设立了创建工作专项督查小组,督察组工作人员切实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地段、重点目标进行督促检查,明确标准,严格要求,发现问题当场指出,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复检,有力促进了全公司创建工作开展。

四是突出重点。以驾驶员行车作风集中整治创建工程、城市客运市场规范化管理创建工程、窗口单位文明创建工程、机关形象建设创建工程四项创建工程为重点,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地段特点和实际,把握关键,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加强专业指导,提升创建水平,确保创建效果。

五是严格考核。创建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每星期召开一次会议,每半月开展一次检查评比,检查情况在全系统通报。好的表扬,及时推广;差的批评,限期整改,强有力的推动了爱国卫生及创卫工作的开展。

三、问题建议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高投入的社会公益工作,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公交基础设施薄弱,历史欠账较多。作为城市窗口单位,我市公交在场站建设、车辆技术状况等硬件设施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在“创卫”工作中,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市财政给予足够资金支持,加大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从根本上巩固公交行业“创卫”成果。

四、下步打算

“创卫”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领导重视,各责任单位齐抓共管和广大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我们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创建力度,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创建工作重点。今年我公司创建重点放在更新公交车辆、整治车容车貌和提升整体服务水平上。一是要多渠道争取资金来源,继续对现有老旧车辆进行更新;二是加大对车辆车容车貌的整治,重点对车辆外观和车内标识给予修补、完善;三是继续开展司乘人员技能培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提升公交整体服务水平。

(二)强化各项制度建设。继续做到深化创建力度不减、宣传教育力度不减、监督检查力度不减、整改落实力度不减这“四个不减”。通过制度的实施,实现爱国卫生与“创卫”工作的有机结合。

(三)加强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我们件继续坚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注重在教育中培养,在实践中塑造、在管理中强化,在环境中熏陶。坚持不懈的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大力提升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

(四)整体联动。把“爱国卫生及创卫工作”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联系起来,与公交建设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与交通系统内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创卫”工作的支持率、参与率,使全公司的“创卫”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打造文明、繁荣、和谐的新交通,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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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30]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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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c)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合理开支的任何费用的总额,但上述费用未包括在本款提及的任何其他费用中。

(d)按65.3及65.5款规定应支付的任何追加费用。

(e)按65.7款规定考虑到已经或即将支付已实施工作的费用,承包人设备撤离的合理开支以及如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将承包人的设备运回其注册国内的主要设备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得多索费用。

(f)承包人所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及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如此终止时的合理遣运费。

业主除按本款规定支付任何应付费用外,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任何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预付款的未结算余额以及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偿还业主的任何其他款额。任何据本条支付的款额,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解除履约

66.1 解除履约时的付款

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以致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合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或根据管理该合同的法律,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约,则合同如已按第65款规定终止时,应由业主支付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额应与第65款规定的应付款额相同。

67.1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了争端,这些争端无论是与合同或工程施工有关的或由其产生的无论在施工过程中或完成工程后,无论是在放弃合同、终止合同之前或之后,包括对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指令、决定、证书或估价有争议的问题,首先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抄送另一方。通知应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作出的。在收到通知8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将其决定通知业主及承包人,其决定也应注明是据本款作出的。

除合同已被放弃或被终止外,承包人应在各种情况下以全力进行工程施工。除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按下文规定通过友好解决或仲裁裁决修改外,承包人及业主应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付诸实施。

如果业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任何决定不满意,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后的84天内未作出决定,业主或承包人在收到决定后70天或在此之前或在上述84天到期后的第70天或在此之前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对方及抄送监理工程师供其参考,要求根据下过规定对争端开始仲裁的意向。这一通知担下述规定使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要求述有关的争端开始促裁。按67.4款规定,无此通知,仲裁不能开始。

如果监理工程师已对争端事项向业主及承包人发出了通知,而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就此事的通知后70天内,承包人和业主均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则所说的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应是最终对业主及承包人双方有约束的决定。

67.2 友好解决

在按67.1款规定发出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后,除非双方就争端不能首先友好解决,仲裁方可开始。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无论争端是否友好解决,仲裁应在通知书发出后的第56天以后方可开始。

67.3 仲裁

有关下面的任何争端:

(a)如果监理工程师所做的任何决定未能按照第67.1款规定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以及(b)未能在第67.2款规定的期间内达成友好解决,则应递交仲裁,仲裁在北京或中国的工程所在地,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在香港进行。

共35页,当前第30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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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渠道销售专员的基本职责描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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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公司网络、监控、报警等安防产品的渠道销售;

2、对烟台五区及下面县市区渠道客户的开发,维护现有老客户;

3、对本区域业务状况经行调研,协助二级经销商及区域渠道商进行市场开发并提供竞争对手、渠道开发、品牌推广、产品结构等方面的建议方案。

4、完成部门下达的销售目标、回款目标及退货率控制目标;

任职要求:

1、1-2年以上销售行业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者优先;

2、反应敏捷、表达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交际技巧,具有亲和力;

3、具备一定的市场分析及判断能力,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

4、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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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城市外包工程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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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协单位:

发包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改造现有粉煤灰拉运车辆刷卡系统(包括:软件、硬件)

4.承包形式:临时性用工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止完工。

三.总则

甲方将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必须具备承揽工程所必须的、符合规定的资质和条件。

2.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前,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发包单位保存,一份由承包单位保存,一份交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存档。

3.乙方应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对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乙方安全负责人每周五下午到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汇报施工中的安全情况,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服从甲方安监部的领导。

4.施工中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汇报甲方。

5.为保证本协议的贯彻执行,乙方必须向甲方安全监督部门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此保证金作为对违反本协议的处罚和赔偿用款,不足时由乙方补齐,节余款退给乙方。

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或乙方施工人员违章行为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相关的事故报告由乙方填报。

四.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凡资质和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不能承包本企业工程。

2.开工前,发包单位根据承包方提供的花名册,审查施工人员的年龄健康、工种配备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工程要求。

3.甲方负责人对乙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甲方在乙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5.提出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并按措施要求做好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

6.对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有权拒绝使用。现场安全设施不满足安全需要不允许开工。

7.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监督乙方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乙方设监护人。

8.甲方有义务根据工作的需要,为乙方的工作办理工作票、动火票,现场派监护人员。

9.发现乙方或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给于考核罚款,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进行必要的整改。

10.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甲方有权对承包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

五.乙方的安全责任

1.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甲方的资质和条件等必须的审查。

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规程、消防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乙方必须请甲方进行再教育培训。

3.积极主动地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要主动配合甲方完成对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考试。乙方应事先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监督乙方施工人员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专职监护人。

5.开工前办理开工申请手续,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要求施工人员佩戴好出入证。

6.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相关预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

7.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返包,即乙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甲方的车间、班组或个人完成。乙方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甲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车间、班组完成。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中途换人,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履行手续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9.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安全管理考核标准》、《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规定》、《习惯性违章考核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防范管理考核细则》等有关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10.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

11.乙方或施工人员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

12.乙方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施工人员的登记表,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3.乙方不得使用童工;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

1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15.从事矿山、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施工安装、改造、维护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时必须设专职安监人员。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满足要求。

六.处罚

1.施工人员违反发包方有关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时,按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或参考甲方经济责任制相关条款对承包单位进行处罚。

2.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罚款500元。

3.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施工中的安全情况或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罚款1000元。

4.施工人员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罚款500元。

5.承包单位使用童工;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超过55岁;工作人员有电力生产职业禁忌症的,每使用1人罚款300元,同时责令承包单位限期清退,逾期不清退的按日加罚200元。

6.施工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罚款500元;情节严重或对甲方造成影响的,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扣除全部施工安全保证金,同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7.施工中,因施工人员违章造成火情罚款500元;造成火灾,罚款1000元。

8.乙方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证件不全即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罚款20__元。

9.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处罚全部工程金,并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罚,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10.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设备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大唐国际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一、严禁无票作业;

二、严禁违章指挥;

三、严禁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

四、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

五、严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六、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

七、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八、严禁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

九、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十、严禁外包工程队伍以包代管;

如乙方违返大唐国际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加倍对乙方处罚,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发包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有法人委托授权): 乙方代表(有法人委托授权):

甲方安监部盖章: 乙方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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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简单城市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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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租赁双方就出租方将房屋出租于承租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出租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承租方。

1-2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承租该房屋仅用作居住使用。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租赁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作为出租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承租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租赁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起止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2租赁双方同意,出租方于__________前将该房屋交付给承租方,由承租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壹 倍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赁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元。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2租赁双方约定,租金每_______个月一付。承租方应提前______日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壹 倍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4-1租赁双方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押金金额为__________元。出租方收取押金后,应向承租方开具收款凭证。本合同终止时,出租方收取的房屋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承租方。

4-2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取暖、有线电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其中上述费用应由出租方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租赁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除上述费用外,物业管理费、服务费等其他本协议未提及费用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具体承担方。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5-1出租方保证有权出租该房屋,该出租行为已取得所有房屋权利人同意。

5-2出租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承租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修复;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后的7 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承租方进行维修。出租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承租方进行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3租赁期间,出租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出租方应在检查养护前 7日通知承租方。检查养护时,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出租方应减少对承租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房屋返还后,承租方留置在房屋内的物品,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承租方保证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保证租赁用途符合本合同约定,且承租方对该房屋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承租方违反上述保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押金不予退还,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6-2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押金等应付的款项。

6-3在承租方的承租期内,水电费、煤/燃气费等生活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结清。

6-4承租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承租方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5承租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补充条款中约定;如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承租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租赁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七条 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7-1租赁期间,承租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承租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转租合同。

7-2 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八条 续租

8-1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果需要续租的,承租方应提前 30 日向出租方提出续租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8-2租赁期满,租赁双方未续签租赁合同,承租方继续支付租金而出租方未表示拒绝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双方成立不定期租赁关系。在不定期租赁关系中,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出租方提出终止租赁关系的,应自通知承租方之日起,给予承租方30 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承租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8-3 租赁期满前,出租方若准备另行出租他人,需在租赁期满前 30 日告知承租方,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九条 房屋返还

9-1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 当日内返还该房屋,结清相应款项,保证房屋设施完好,房内清洁,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日租金的 壹倍作为违约金。

9-2除本合同补充条款另有约定外,承租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终止本合同的条件

10-1租赁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担责: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5)签订本合同时,出租方已告知承租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6)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

10-2租赁双方同意,出租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承租方可通知出租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

(1)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承租方催告后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2)出租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10-3租赁双方同意,承租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通知承租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1)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2)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3)承租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4)承租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5)承租方逾期超过_______日不支付租金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1)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出租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出租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

(2)出租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承租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承租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出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10-3条款约定的情形,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应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并按房屋租赁押金的 壹倍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还应负责赔偿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未与承租方协商一致的,出租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11-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非承租方因素除外),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_______倍作为违约金。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壹 倍作为违约金。

(2)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或者超出出租方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恢复房屋原状。租赁期间,若因承租方原因致房屋损坏,造成出租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10-2条款约定的情形,承租方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应按房屋租赁押金的_______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抵付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

11-3若租赁双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除特别约定外,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的_______倍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2-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租赁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3-1若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在承租方结清其承担的水电费、煤/燃气费等生活费用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包含但不限于违约金)后,出租方需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押金和剩余租金,以及承租方预付的其他费用的剩余部分。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若承租方实际居住的房屋地址与合同约定的房屋地址不一致的,以双方实际履行的房屋地址为准。

13-4在签订本合同前,租赁双方已线下沟通看房,充分了解并接受该租赁房屋的现有结构、附属设备及其他与房屋相关的信息。

13-5签约双方签订本合同,又在线下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冲突部分以签订时间在后的租赁合同为效力优先;同时签订的,以实际履行之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为效力优先。

13-6合同一方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时,相对方为此提起诉讼、或被牵连进违约方或侵权方与第三人的诉讼活动中来时,相对方因此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代理费用),均由违约或侵权方承担;

13-7合同双方依双方协商的通讯地址向相对方以快递方式邮寄书面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投邮超过5日即视为受达。合同当事方若要变更通讯地址的,应由双方共同确认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内容与以上条款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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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9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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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7-0208)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 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 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 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 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 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 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 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 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 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 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 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 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 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 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 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 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17.进度计划

17.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以及监理单位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单位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 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方均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向监理单位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指示的内容和时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计划向发包方获取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方参考。此后,如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承包方还应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 开工通知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 发包方延误开工

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8.3 承包方延误进点

承包方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补救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补救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8.4 完工日期

属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方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19.暂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单位许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 发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凡不属于第19.1款所列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方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9.3 监理单位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方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方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单位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方请求已获同意。

19.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单位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向承包方发出复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9.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单位在下达暂停施工后56天内仍末给予承包方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单位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监理单位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单位;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方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方在收到监理单位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方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工期延误

20.1 发包方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并在发出该通知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申述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审批。若发包方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同则应由发包方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方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申述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最终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方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方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发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方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单位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方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 发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方的赶工措施;

(3)发包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

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 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承包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和质检人员的资质和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22.2 承包方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22.3 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方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有必要时,监理单位可要求参加交货验收,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对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单位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方正式移交给承包方。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方负责;如属承包方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方负责。

23.2 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对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商定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时,承包方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应在事后确认承包方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单位对承包方自行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按第22.3款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

23.3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方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方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接受并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监理单位有权按第26.2款规定指示承包方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监理单位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监理单位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承包方。承包方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3.5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若监理单位要求承包方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增加额外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方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单位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方重新检验,承包方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其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6 承包方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承包方不按第23.3和23.5款的规定完成监理单位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单位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4.现场试验

24.1 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方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单位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方提供,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承包方的试验设备,承包方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单位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4.2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若监理单位要求承包方进行额外的现场工艺试验时,承包方应遵照执行,但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5.1 覆盖前的验收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方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验收地点、内容和验收时间,并附有承包方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指派监理人员到场进行验收,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才能进行覆盖。

25.2 监理单位未到场验收

监理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验收时,应通知承包方延期验收或批准承包方认真作好现场记录后自行覆盖。

25.3 验收后重新检验

监理单位按第25.1款规定验收后或监理单位未到场验收而承包方按第25.2款规定自行覆盖后,若监理单位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揭开重新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验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按第23.5款(2)项的规定办理。

25.4 承包方私自覆盖

承包方未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到场验收,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单位有权指示承包方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6.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6.1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单位在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方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由于承包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单位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若承包方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单位的上述指示,则发包方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7.测量放线

27.1 施工控制网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不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方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批。

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方。

27.2 施工测量

承包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

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方必须按监理单位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方将不为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

27.3 监理单位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方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方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28.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方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并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资料。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应按第39条规定作为变更处理。承包方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四、文明施工

29.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应负责组织一个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参加的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方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29.2、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29.1 治安保卫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9.2 施工安全

(1)发包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单位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方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方或委托承包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承包方应负责其管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在其施工工地和生活区内配置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发包方或委托监理单位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方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

承包方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方的要求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工作。

30.环境保护

30.1 环境保护责任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30.2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影响河道的防汛标准和本工程其他承包方的正常施工以及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影响环境。

十五、计量与支付

31.计量

31.1 工程量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招标时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实际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本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1.2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单位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单位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单位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第27.2款的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和指派代表协助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并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单位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部分工程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核实,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单位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1.3 计量方法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计量单位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1.5 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

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署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或分阶段的工程量和需支付的金额。

32.预付款

32.1 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2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方。第一次预付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的50%。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额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发包方通过编制本合同资金流计划予以测定,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署后21天内,并在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经发包方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发包方应在支付前将上述预付款保函复印件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出具付款证书交发包方作为支付凭证。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方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可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方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方,发包方收到监理单位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方。

(4)工程预付款由发包方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A

R=----------(C-F1S)

(F2-F1)S

式中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

格的比例;

F2--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

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32.2 永久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1)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应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以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④到达工地的材料应由承包方保管,若发生损坏、遗失或变质,应由承包方负责。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六分之一平均扣还。

33.工程进度付款

33.1 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方应在每月末按监理单位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第31.2款规定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永久工程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2)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3)按第32.2款规定的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根据第37条和38条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5)根据合同规定承包方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6)扣除按第32条规定应由发包方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7)扣除按第34条规定应由发包方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8)扣除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应付给发包方的其它金额。

33.2 月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单位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进行核查,并向发包方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提出他认为应当到期支付给承包方的金额。

33.3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监理单位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方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33.4 支付时间

发包方收到监理单位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方,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单位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方。

33.5 总价承包项目的支付

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第31.5款规定的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统计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分项应付金额列入第33.1款第(1)项内进行支付。

34.保留金

(1)监理单位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方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

(2)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单位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方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方。在签发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临时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一半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方。

(3)监理单位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出具为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证书,发包方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方。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方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单位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35.完工结算

35.1 完工付款申请单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下述内容的详细证明文件:

(1)至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根据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2)承包方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

35.2 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方协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42天内审批后支付给承包方。若发包方不按期支付,则应按第33.4款规定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付给承包方。

36.最终结清

36.1 最终付款申请单

(1)承包方在收到按第53.3款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单位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该申请单位应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①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②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方的追加金额;

③承包方认为应付给他的其它金额。

(2)若监理单位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直至向监理单位正式提交经监理单位同意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为止。

36.2 结清单

承包方向监理单位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发包方提交一份结清单,并将结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单位。该结清单应证实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方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但结清单只在承包方收到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和发包方已付清监理单位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

36.3 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单位收到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14天内,向发包方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提交发包方审批。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

(1)按合同规定和其它情况应最终支付给承包方的合同总金额;

(2)发包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发包方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

发包方审查监理单位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方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内支付给承包方。若确认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付款,则发包方应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在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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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渠道销售专员的基本职责描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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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在规定区域内分销渠道的覆盖,直销渠道的支持;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

2、开发并建立稳定的业务销售网络,维护好区域内老客户,开发新客户,做好客户的深层销售工作,激发客户的全方位合作机会;

3、及时收集反馈客户与市场信息,及时了解竞争对手市场行为,掌握客户动向;

4、促进销售成交;制订并推进相关销售政策及方案。

5、计划并开展相关市场活动。

任职要求:

1、大专或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渠道销售经验;

2、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和谈判技巧,执行力强;

3、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业务素质,具备创新意识,勇于挑战;

4、熟练运用常用办公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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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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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徐书记在年初工作千头万绪之际,在这里召开全县信访工作座谈会,充分表明了县委县府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抓好信访工作的坚定决心。刚才听了徐书记的讲话,更加提高了我们对抓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的认识。

今年是我县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一年。要全面完成县委提出的“保强争优”的工作目标,要在全县上下真正形成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抓好以信访工作为重点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我们建设局作为信访重点部门,感到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逼人。我们将牢固树立积极的稳定观,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理念,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全面落实信访工作各项任务,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抓认识,转变观念。去年省市县领导三级下访,建设局接办的信访件位居第一。县行政中心门口,因建设拆迁多次发生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影响很大。分析其中原因,既有客观因素,更有主观因素。我们全局上下将认真开展信访问题分析会、讨论会,查找原因,挖掘根源,努力消除过分强调客观因素、过分强调困难多难度大的错误观念,立足从主观出发,从提高系统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入手,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真正树立只要思想入轨、工作到位,就能够完全控制信访局面的工作理念,树立面对困难敢于逆流而进、拼搏奋进、激流勇进的工作作风,做到化压力为动力,化矛盾为感情。

2、抓关键,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把信访工作列入局属单位岗位责任制目标进行考核。我们从今年起专门成立信访办公室,专人负责,挂牌接访,并确定信访联络员,全面负责督查系统信访工作。健全各局属单位的信访工作网络,由单位副职兼任信访办主任,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运行模式。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研究信访工作制度、要信要访阅批调处制度、下访回访制度、信访工作排查和预警制度、越级上访劝返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信访工作制度。积极参加县领导下访和县集中接访活动,现场接访处置到场率做到100%。及时做好 “12345”市长公开电话交办单和信访局转交单的回复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做到回复率达100%,办结率达100%。

3、抓重点,未雨绸缪。据国家信访局统计,因城市拆迁而引发的信访问题已经成为群众上访第三大焦点。同样,迁址建城三年来,因新县城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化进程加速,“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市政道路建设、环境综合整治而涉及大量的拆迁,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再加上国家拆迁政策法律法规不健全,拆迁补偿标准确定机制不完善等原因,拆迁上访问题迅速上升为我县信访第一问题,我们建设局也因此成为信访重灾区。特别是去年笛扬路商业步行街改造,真正是拆迁不断,上访不绝,拆迁工作举步维艰。针对城市建设拆迁带来的信访重点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拆迁工作,妥善化解拆迁纠纷,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一是建立拆迁公示制,实行“六公开”。公开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政策、补偿标准、评估标准、安置房源,并在拆迁现场设立公示栏。二是合理控制拆迁规模。严格执行省政府“当年房屋拆迁面积不超过上年商品房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竣工总量的40%”的规定。三是合理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和拆迁补偿价格标准。严格执行“先房源、后拆迁”的拆迁原则,并启动镜水小区、绸缎小区100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拆迁安置问题。对新实施的拆迁项目补偿价格召开听证会论证,保证拆迁户的参与权与知情权,力求让拆迁户满意。四是扎实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服务工作。实行局领导、拆迁管理人员联系拆迁户制度,通过与拆迁户拉家常、扳指头算帐等解释宣传服务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心中有数,及时解决群众心中的矛盾和纠葛,使人民群众真正理解发展城市的重要意义。

4、抓防范,关口前移。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被动接访为主动约访,超前、靠前、提前工作。定期开展“街头问政”活动,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广泛了解民情民意。开通建设局信访投诉“阳光热线”电话直通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力求做到“三个100%”:投诉处理率100%,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100%。组织广大局机关干部和职能部门每月对可能引发的信访苗头进行排查并全局通报,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建立信访工作预警机制,制定处置预案,提前预防,及时处置,把信访苗头扼杀在基层。着重做好重点对象、敏感时间、重点事情三种情况的下访约访工作,做到矛盾不上交,信访不升级,有效减少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

领导和同志们,会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徐书记的讲话精神,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开展工作,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为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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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人力资源经理岗位的基本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人事,经理,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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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层面

1、全面统筹规划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研究、设计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包含招聘、绩效、培训、薪酬及员工发展等体系的全面建设),制定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流程;

3、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要求,进行组织设计的专题研究,不断优化组织结构;

4、组织编制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行业的薪酬福利调查,拟定薪酬福利方案;

6、负责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招聘工作,并建立人才信息库;

7、为公司主管以上的管理者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并组织推进、实施;

8、负责员工劳动关系的管理,及时处理公司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人力资源问题;

9、塑造、维护、发展和传播企业文化;

10、协助各部门制定部门、岗位职责和各类规章的实施细则,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11、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管理层面

1、编制本部门组织设置方案;

2、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各模块完成制度、流程的建设以及督促实施和推进,负责对各模块员工的考核、奖惩;

3、负责协调本部门各模块的工作关系,对本部门的工作成效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4、负责制订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预算,经批准后组织执行;

5、带头遵守和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下属员工严格遵守;

6、负责对下属员工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争议;

7、负责对下属员工的考核、奖惩,并有责任帮助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8、对部门管辖内的资产的安全性和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9、负责组织部门内各种资料和信息的保密和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11、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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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城市青年婚房观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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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青年婚房观念调查报告

一、调查对象

20xx年x月3日开始,历时一周。主题为全国城市青年人婚·房观念调查,本次调查采用互联网线上调查的方式收集,准确反映城市青年婚房观。截止到x月9日调查结束,共计22407份有效问卷,全面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被调查者具体特征如下:

1、性别构成参与调查的男性有15873人,占总人数的72.3%,女性有6069人,占总人数的27.7%,参与本次调查的男性人数比女性多9804人。

2、年龄构成 调查对象范围从20岁以下到40岁以上。20-28岁之间每三岁归为一类年龄层,29-40之间每5岁一个年龄层,一共有8个年龄层。其中26-28岁有7381人,占总数的32.9%,是参与人数最多的年龄层。23-25岁的人占总数的20.4%,20-22岁的人占总数的3.2%,20岁以下的最少,只有xx1人,仅占0.5%。29-30岁的人占总数的18.3%,31-35岁的人占总数的15.5%,36-40岁的人占总数的4.5%,40岁以上的占调查总数的4.6%。调查对象涵盖了整个80后,以及部分70后和90后。年龄层相对集中,能够反映当代城市拼搏年轻人的年龄分布特征。

3、月支配收入范围 月可支配收入共6个阶梯范围。月可支配在3000元以下的占总数的35.1%,3000-4999元占总数的32.2%,5000-7999元占总数的17.9%,8000-9999元月可支配收入占总数的6.3%,10000-19999元占总数的5.8%,XX0以上的占2.7%。也就是说,月可支配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占到总数的六成以上。

4、所在城市 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成都等国内一线城市工作的人占此次调查总人数的34.8%,在省会城市的占28.7%,其他城市的占36.5%。三者基本持衡,北上广深渝和其他城市人数稍多。

二、调查内容

(一) 关于婚

1、你的婚姻状态是?本次调查中,未婚人数有16602人,占总数的75.3%,是结婚买房的生力军;而已婚的占24.7%,不排除无房即结婚或者预备换房。

2、如未婚,你是否有意愿结婚?在未婚人群中,有意愿结婚的占大多数,有16590人,占总数的85.2%,不愿意结婚的只有14.8%。由此可见,未婚者对婚姻还是有所期待的。

3、你目前未婚的原因是?在未婚的四个原因中,“没房没经济基础”占了一半,占51.5%。其次有33.7%的人是因为“未找到真爱”,还有.7%的人是因为“心态不成熟”,只有2.1%的人是出于“父母亲戚的干涉”而未结婚。

4、目前你每月的恋爱花费是多少?每月由于恋爱的花费在1000元以下的占多数,67.4%。在1000-1999元之间的占调查总人数的23.3%,-3999元的占6.9%,4000元以上的仅2.4%。从调查对象背景的月可支配收入情况来看,在恋爱方面的花销在千元以下是合理的。

5、你是否曾被父母亲人催婚?在本次调查中,有近七成的人表示曾被父母催婚,30.8%的人则没有此种经历。

6、你是否会因父母压力选择结婚?有64.3%的人表示,就算是父母逼婚,也不会屈服于压力而勉强结婚。只有35.7%的人表示会。可见,年轻人对于结婚越来越理性了。

7、20xx,你会结婚吗?而在是否会在20xx年结婚的问题上,想婚与不想婚的人基本持平,都在39%左右,而会结婚的人占20.7%。

结论:城市年轻人正值适婚年龄,有结婚意愿的人但因没房没经济基础而未婚的大有人在。其中多数人遭遇家里催婚、逼婚等,但并不会迫于长辈压力而结婚。花费在恋爱方面的费用并不是很多,关于婚姻的态度谨慎而理性。

(二) 关于房

1、你认为自己合适的结婚年龄是?调查中,认为自己合适的结婚年龄最多的是26-28岁,站总数的45.4%,其次是29-30岁,占总数的26.7%,31-35岁占13.0%,23-25岁的刚大学毕业的年龄层占总数的8.5%。处于两个端点的选择36-40岁和20-22岁结婚的人数均比较少,分别为1.4%和0.7%。

2、你认为双方收入达到多少才适合结婚?在这一项调查中,处于中等收入水平的“双方收入超过5000”和“过8000”这两个选项分别为37.9%和37.1%,合占总数的75%,表明大多数人在适婚时没有对收入有过分的期待。“过1万5”的有19.3%,觉得“过3万”才适合结婚的只占总数的5.7%。

3、你能接受闪婚么?有高达68.9%,将近七成的人不能接受闪婚,31.1%的人表示接受。

4、你认为成功的人生必需有婚姻么?接近85%的人认为婚姻是成功人生的必备条件。而15.1%的人认为成功人生也可以不必拥有婚姻。

5、你认为什么时候能圆自己的买房梦?在调查中,认为自己能在三五年内圆买房梦的占55.5%,超过总数的一半,可见现如今年轻人对买房有自己的步骤与规划。认为需要十年甚至更久的占25.0%,而认为一年以内就能买房的仅占19.6%。

6、根据你现在的收入和经济状况,你最高能承受的房价单价是?能够承受4000元/平米内房价的占总人数的37.6%,能够承受6000元/平米以内的占29.5%,10000元/平米内的占19.1%。房价再往上能承受的人就越来越少了,15000、XX0、30000元/平米的房价能承受的人数百分比分别为:7.5%、4.0%、2.4%。

7、20xx,你会买房吗?基于对婚姻的期待、收入、房价等方面,表示在20xx会不买房的近一半,占总数的47.7%,持观望态度的占28.6%,明确表示会买房的占总数的23.7%。

结论:多数年轻人不会选择欠缺情感基础的裸婚,认为家庭与婚姻是成功定义中的必备要素。在城市中的他们认为,只有双方收入到达中等以上水平才适合结婚。希望房价在4000/平的是主流,而一半以上的人对在三五年内实现买房梦期望很高。但20xx,大多数人对买房持观望态度。

(三) 关于婚房

1、你认为拥有人生第一套房的时间应该在什么年龄?在本次调查中,有44.8%的人认为在27-30岁应该拥有人生第一套房。27-30岁也是认为自己适合结婚的年龄。认为在30-35岁有房的占33.8%,认为是24-26岁的占11.9%。而24-26是多数大学生毕业两三年后的年龄。只有9.5%的人认为35岁以后拥有人生第一套房才是合理的。

2、你能接受长期租房生活么?高达71%的人都表示无法接受长期的租房生活,只有29.0%的人表示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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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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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坡街道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强力领导下,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一中心工作,从强化领导措施、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加大整脏治乱工作等方面入手,着重在提高辖区居民文明素质狠抓落实,营造“讲文明,树新风”良好氛围,扎实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措施,为“创城”提供组织保证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纳入会议议程,真正做到领导负责、落实到人、责任到位。街道及时调整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及时成立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广泛动员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之中,切实做到“四到位一确保”,即: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力量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工作机制到位,确保迎检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街道落实市、区相关部门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多形式大力开展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一是以“文明学校”为阵地,组织开展文明市民培训班,至今,街道各社区共组织辖区居民、社区干部、职工、低保户、志愿者、党员开展“文明市民培训班”6次;二是制作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喷绘,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至今,街道、各社区共制作宣传喷绘3幅,悬挂宣传标语16幅;三是组织社区干部、志愿者,实地走访辖区内的背街小巷、楼庭院落,向市民发放文明知识宣传单,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四是开展创城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环保志愿者深入社区,通过发放创城宣传资料,摆放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到辖区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对市民进行创城知识宣传及文明行为劝导,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城工作的知晓度、关注度、支持度和参与度,使创城活动和社会文明意识深入人心;六是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定期组织社区干部、志愿者在辖区人流密集区域进行文明宣传;并通过自身文明的言行举止向市民做好文明示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现场劝止,大大提升了群众的文明素质,营造了“全民参与文明城创建、人人为文明城创建作贡献、个个为文明创建尽责任”的良好局面。

(三)、认真开展整脏治乱工作。

①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20xx年至今,针对街道辖区环境卫生薄弱、难以整治的路段、小巷、野广告泛滥路段,街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社区、两个大队、环管站、突击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300余次。其中,川心小区整治50余次、水城县三角区12次、便民疏导点10次、火车站整治8次、周边校园整治8次、马路市场整治10次、楼庭院落20次,背街小巷40余次、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整治10次、双坝农村社区卫生整治15次。野广告专项整治80余次、占道经营、店外店、店外棚整治100余次,下水道疏通30余条。覆盖“野广告”10万余条。

②排查卫生死角。20xx年至今来,街道组织各社区对辖区卫生死角定期或不定期逐一排查和整治。截止至今,共排查出背街小巷等卫生死角63个,并对这些死角认真进行了整治,大部分死角形成了长效管理机制。

③大力开展义务劳动。20xx年至今,街道定期不定期组织办事处职工、干部、相关社区人员、街道突击队开展了以“定期清扫辖区、办公区域垃圾、卫生死角”等为主题的义务劳动80次。截止至今,清除生活垃圾100余吨。(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市区上级部门领导下,街道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了辖区垃圾池、垃圾斗、路灯、水城县三角区、转运二巷改造、硬化等一系列问题。

(四)开展文明督导活动。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服务精神,传播全社会志愿服务理念,组织动员街道文明志愿者积极投身到“创城”中来。一是开展便民利民志愿服务活动。以学雷锋纪念日、劳动节、青年节、母亲节等节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学雷锋”爱心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各行各业青年志愿者走上街头,结合行业特点,为广大市民提供科普宣传、义诊义疗、家政服务、家电维修、环保宣传、文明礼仪等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为倡树社会文明新风,营造良好的创城氛围,发挥积极的助推作用。二是组织社区在辖区红绿灯路口对市民乱穿红绿灯、横跨绿化带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进行监督,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乐于助人,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提高文明素质,积极参与创城活动。三是开展扶老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红领巾志愿者采取结对帮扶等形式,为孤寡老人、空穴老人和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情感陪护等志愿活动,使他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四是开展青年就业创业志愿帮扶活动。街道发挥组织优势,重点面向下岗青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各类实用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信息以及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创业信心。

三、查漏补缺,完善“创建文明城市”文档资料街道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文明单位评选标准指导各社区整理档案资料。

四、营造氛围,提升青少年教育工作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关心和教育好青少年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工程。为了把青少年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街道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教育活动。一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创文明城市宣传活动。为激发青少年的爱国热情提高青少年素质;二是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优良品德,为培养学生正直、廉洁、诚信、公正、简朴的优良品德,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争做廉洁奉公的模范。

五、夯实载体,丰富“创城”活动内容

围绕“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区”这一主题,广泛开展了“知荣辱、除陋习,树新风、促和谐”和群众喜闻乐

见的文体活动,不断深化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党员服务队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增强了创建实效。创城活动启动以来,街道党工委、行政创新工作思路,围绕创城相继开展了“创文明城市文艺汇演进社区”繁荣和活跃了群众文化的同时有效的做好了创文明城市的宣传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

1、难以保持。经过整治,环境有了很大改观,但是保持困难,一些市民的陋习短时间难以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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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动产附买回条件付款条件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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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买卖:

(施盘)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契约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诺。

第二条试验期间以某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验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验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对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验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验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某某某元整,于契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某某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或试验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验时,得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验期终止日起算某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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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电商运营助理的基本职责范围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电商,营运,助理,全文共 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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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 收集并处理各店铺每日、每周、每月销售数据

2、 跟踪每日物流仓储订单信息

3、 检查各店铺每周规定工作完成情况,并汇总后向上级领导汇报

4、 电商每周分销渠道数据核对

5、 其他各类电商内部Excel、PPT、Word文档数据信息收集处理

6、 协调电商部与其他部门的基础信息往来

7、 管理电商内部公用CRM软件,并协助上级领导管理好CRM相关微信群

8、 管理电商、企业内部相关的资质资料信息

9、 协助上级领导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任职要求:

1、 中专或以上学历,并且有一定的相关经验者优先考虑;

2、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能快速进入工作状态;

3、 能熟练使用Excel、PPT、Word文档等office办公软件

4、 善于与人打交道,学习能力强;

5、 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与执行力,较强的抗压能力;沟通能力强,灵活;

6、 责任心强,工作细心,有条理,诚实踏实,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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