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安全事故通告范文合集8篇 通告【20篇】

浏览

4290

范文

955

安全用电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445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规范企业安全用电的通告

为防止违规用电引发的触电、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一线一地用电。

三、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运行。

四、严禁私自拆装电气设施设备。

五、严禁用钢线、铁丝、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严禁带电源移动电气设备。

七、严禁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

八、严禁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电器、“三无”产品或无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志的电器产品。

九、严禁私自加装大功率或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十、严禁将工件等重物压在电源导线上。

十一、严禁非电工等专业人员擅自安装维修电气设备。

十二、对企业违规用电行为,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青岛市黄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xx年1月26日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公司吸烟罚款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27 字

+ 加入清单

员工姓名:黄哲 ,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20xx年6月16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开心网网站,并在此网中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北京药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16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关于元旦期间交通管制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1147 字

+ 加入清单

为保障20xx年清明节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民群众祭扫等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18日、19日、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7:00至15:00,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森林大道(青王路路口至光谷四路口)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除外)。

(二)青王路(武东路至珞喻东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316国道(苏家墩至左庙路)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苏家墩往左庙路方向)单向通行(公交车除外)。

(四)百合路(光谷三路至光谷四路)、光谷四路(森林大道至百合路)、森林大道(光谷三路至花山大道立交)禁止车辆停放。

二、3月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7:00至15:00,汉阳大道(金龙路口至孟家铺地铁站)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出租车、持证车辆除外);从王家湾至蔡甸方向车辆一律经三环线、汉蔡高速绕行;进行殡葬活动的车辆在交通管制期间允许通行禁行路段。

三、3月18日、19日、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5日、6日、7日、8日、9日,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金山大道、公路、临空港大道、环湖路、路、东柏公路、吴新干线禁止教练车通行(社会车辆通行方式不变)。

(二)公路(路至环山路)禁止载货汽车由南向北行驶(社会车辆通行方式不变)。

(三)茶场东路(路至停车场)禁止车辆由东向西通行。

(四)路(路至公墓)禁止车辆由东向西通行。

(五)路(府河堤至公墓)禁止车辆通行。

四、3月18日、19日、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6:00至12:00,岱黄高速和江岸区谌家矶大道、堤边路、汉黄路、塔子湖东路、解放大道(汉黄路口至堤边路口)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通行状况,视情采取其它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时,交通参与者应服从交通民警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知识

实施交通管制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一) 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

(二) 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

(三) 控制现场制高点

(四) 控制区域性交通管制;

(五) 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盘查嫌疑人员;

(六) 禁止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七) 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

(八) 对不听警告和命令、拒不离开现场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驱散;

(九)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十)对现场的嫌疑人员及其所带恶物品,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公司国庆节放假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8 字

+ 加入清单

团各部门、各项目部:

中秋佳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家中秋节放假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工作安排,现将我公司中秋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 放假时间:20xx年9月10日(周六)、9月11日(周日)、9月12日(中秋节,周一)放假三天;13日(周二)开始上班。

二、工程、销售正常上班,节后调休。留守值班人员(厨师、司机、采购)做好工作安排(值班表提前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xx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九月一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4:通告的格式范例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1093 字

+ 加入清单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委、局、办、中心:

时至年底,全县各种不稳定因素增加,治安形势比较严峻。加强值班工作,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然而,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县一些单位和乡镇在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单位平时不安排值班,公休日、节假日期间更是无人在岗,值班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单位领导不带班,只有一般工作人员守摊子;还有的单位连值班室、值班电话都没有设立,有些单位和乡镇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不落实,管理松懈,导致发生入室盗窃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值班、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是各级机关搞好自身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机关工作秩序、保持上下联系畅通的必要保证,也关系到整体工作的大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督促检查。该投资的要舍得投资,经费缺乏的要增加经费,人员不足的要配齐配强。特别是对全体机关干部,要切实加强机关安全教育,牢固树立维护稳定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坚决克服各种麻痹松懈倾向,坚定维护机关良好秩序和稳定局面。

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完善制度。做好机关值班和安

全保卫工作,必须配备好值班和安全保卫人员,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和检查,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防范机制。结合当前实际,全县各级机关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认真落实机关值班制度。县直机关和各乡镇机关要坚持实行常年值班制度,确保每天24小时不间断有人值班,并要由一名班子成员带班。没有值班室、值班电话的要抓紧设立。对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上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二是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凡是有机关大院的单位,都要确定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配齐配好必需的工作生活设施,加强巡逻,严明责任。特别是重点部门、要害部位要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从现在起,无论是

上班期间,还是公休日、节假日,县委、县政府将对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采取电话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定期不定期地督查。电话查岗时无人接听,一律视为无人值班;现场检查时要求值班人员在岗,各项制度健全。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按时值班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误岗、漏岗、工作失误导致出现失盗失火、财物损坏、人身伤害事件的,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与主要领导的责任。

某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xx年x月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关于奖励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1322 字

+ 加入清单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积极举报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线索,及时发现、控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危害因素,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全社会参与氛围,我区对查实的食品安全举报,实行现金奖励,希望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现将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成品,或者向禽畜及禽畜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

(五)经营应当检验检疫却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境外进口食品的;

(六)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七)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八)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它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九)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

(十)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为需要奖励的其他情形。

二、宝安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受理范围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受理范围:指导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加工、运输、销售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12315,12365

传真:12315、12365

地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大楼六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邮编:518101

电子邮箱: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受理范围:查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

传真:27756112

地址:宝安六区前进一路宝前巷46号经发大厦14楼

邮编:518101

电子邮箱: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受理范围:查处私屠滥宰,餐厨垃圾违法收集、运输、处理等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

传真:27787551

地址:宝安区16区新安二路86号4栋307房

邮编:518101

电子邮箱: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范围:查处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涉及定点屠宰场的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

传真:29996979

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一号区委区政府大楼551室

邮编:518130

电子邮箱:

宝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受理范围:查处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以及口岸范围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

传真:27590394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宝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货检二科

邮编:518101

电子邮箱:

深圳市盐务局宝安分局

查处食盐加工、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

传真:27852936

地址:宝安区上川二路27号宝安盐务分局

邮编:518000

电子邮箱:

本通告由宝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宝安区卫生局

年四月五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市场安全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522 字

+ 加入清单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市场消防安全及环境秩序治理的通 告

为了彻底消除新市场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恢复市场及周边环境,营造文明、卫生、和谐的市场经营秩序,提升市场整体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新市场消防安全及环境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业主应持证、持照经营。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不得擅自营业。

二、各经营业主不得私搭乱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三、所有机动车和三轮车限时准入(晚6:00至次日上午8:00),市场内营运三轮车停放至指定位置,两轮车辆统一停放至中胜大楼东侧停车场,不得乱停乱放。

四、经营业主货物全部坐商归店,不得超出店面经营,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五、禁止存储、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制品。

六、不得损坏灭火、报警系统等基础消防设施。

七、整个市场内实行禁烟、禁火。

八、对拒不执行上述规定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10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关于食品安全的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5161 字

+ 加入清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xx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xx年,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为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

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配合全国人大会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推动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粮食局负责)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加快标识管理、监督检查、网络食品经营、特殊食品注册、保健食品目录管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国家口岸食品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年)》,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中央政法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建立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地方标准目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和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加快公布整合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废止、修订其他相关食品标准。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公布工作机制,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xx—20xx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农业行业标准300项。(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

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农业部负责)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质检总局负责)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标准,提高冷链物流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四、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开展行政审批、抽检监测、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研究,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国家和地方、部门和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全面覆盖,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改革进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管机制和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制度。(质检总局负责)

五、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铁路运营场所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国家旅游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六、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实施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制度,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开展食品相关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负责)

七、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打行业“潜规则”。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中央政法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

八、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编制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保障措施。研究编制国家食品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提出发展目标、重大任务、综合保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xx〕95号),推进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快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立项和平台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负责)出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管理规范,探索建立乡镇监管员持证上岗制度。(农业部负责)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风险监测和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内陆地区进口食品指定口岸建设,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质检总局负责)

九、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制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办法。督促监管部门切实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督促地方政府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政法委、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并实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监察部负责)

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建立食品安全共享数据库,促进“互联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实施食品安全创新工程,开展技术创新引导示范。(科技部负责)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教育部负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负责)

十一、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

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制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研究制定关于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编办等负责)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充实检查力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研究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技术职务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发挥好各级食品安全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奖励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1768 字

+ 加入清单

为弘扬社会正气,表彰奖励为平安奇台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各族群众参与到平安奇台建设中来,彰显见义勇为正能量,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和保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办法由奇台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治办)负责实施。县人民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设立平安奇台见义勇为专项资金。

二、新疆户籍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本县户籍人员在县域外见义勇为的和非新疆户籍人员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适用本办法。

三、申报、举荐见义勇为行为,应当自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一年内提出的,可以酌情延长,但一般不超过半年。

四、下列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制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制止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追捕、抓获通缉的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四)为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

五、见义勇为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核审报。见义勇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举荐见义勇为行为。乡镇人民政府收到请求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举荐材料后,经过调查核实,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符合表彰、奖励条件的,向县综治办提请确认。

六、县综治办在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确认时,按下列情况对待:

(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见义勇为条件的,在材料齐全或者调查结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进行表彰奖励。见义勇为行为符合《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确认并落实相关待遇;

(二)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见义勇为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报部门、单位和个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报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对确认不服的,在收到确认通知后30日内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七、个人见义勇为行为被县人民政府确认表彰的,授予“平安奇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人或三人以上共同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可以共同授予“平安奇台见义勇为先进群体(集体)”荣誉称号。

八、对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县综治办组织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依据案(事)件社会危害性大小和挽回经济损失多少两方面总体衡量、界定标准,在奖励范围内综合确定奖励金额。一次见义勇为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奖励类型进行一次性最高奖励。

(一)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等犯罪分子作斗争,其中一名犯罪分子被司法机关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或见义勇为行为挽回国家、集体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或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中,抢救2人以上生命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分子作斗争,其中一名犯罪分子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20xx年以上的(包括20xx年);或见义勇为行为挽回国家、集体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或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中,抢救1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可一次性给予30万元至49万元金额奖励。

(三)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分子作斗争,其中一名犯罪分子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至20xx年的;或见义勇为行为挽回国家、集体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可一次性给予10万元至29万元金额奖励。

(四)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分子作斗争,其中一名犯罪分子被司法机关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或见义勇为行为挽回国家、集体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可给予1万元至10万元金额奖励。

(五)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其中一名违法行为人被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见义勇为行为挽回国家、集体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下的;或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中,积极施救的,视情况奖励1万元及以下金额。

九、本办法由县综治办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9:道路施工安全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352 字

+ 加入清单

因公园路、西环路和镇丹路沥青路面施工,决定12月27日下午封闭镇丹路路口,12月28日封闭丹伏路路口,同时对公交线路进行调整。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上述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一、管制措施

1.管制路段实行封闭施工。

2.封闭路段除施工车辆外,禁止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驶入。

3.过往车辆可选择就近道路绕行。

4.相关公交线路作临时调整,具体线路由丹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告。

二、请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自觉遵守上述交通管理措施,行经管制路段,注意安全,服从交警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减速慢行、有序通过。违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丹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xx年12月26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关于奖励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296 字

+ 加入清单

为加强公司人员的招聘效果,满足生产需要,经公司决定凡老员工推荐新员工入厂,并将新员工稳定下来的,有以下职位公司将给予发放推荐奖金:

1。 女普工,推荐奖金100元;(生产男普工不发推荐奖金);

2。 一级技术人员,推荐奖金50元;

3。 二级以上技术人员,推荐奖金100元;

推荐人应先到人事部领取《内部员工推荐表》,填写被推荐人等资料,经人事审核后,按正规手续面试及入职,未经人事部登记的则不发推荐奖;

公司实行推荐员工奖金费与稳定员工相结合的机制。被推荐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个月后发放奖金的50%,被推荐员工在公司工作满3个月后发奖金的50%;

本通知从即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0月31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有关危桥改造交通管制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3511 字

+ 加入清单

首都各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会(简称庆祝大会)定于10月1日10时在天安门地区及长安街沿线举行。届时将进行盛大的阅兵和群众游行活动。庆祝大会结束后,还将举行国庆联欢晚会。为保障庆祝大会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天安门地区及相关道路分时、分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9月28日22时至10月1日联欢晚会结束,天安门前临时观礼台以北,东、西华门和故宫午门以南,南长街(不含)以东,南池子大街(不含)以西范围内的区域(含劳动人民文化宫、中山公园及天安门端门),除持有庆祝大会、联欢晚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9月29日前往故宫参观的观众由故宫北门出入。

二、9月29日22时至10月1日联欢晚会结束,故宫停止对外开放,除持有庆祝大会、联欢晚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9月29日至10月1日,中山公园、劳动人民文化宫、天安门城楼暂停对外开放。9月30日至10月1日,国家博物馆、毛主席纪念堂、正阳门城楼暂停对外开放,天安门广场周边商业网点停业。

四、9月30日16时至10月1日联欢晚会结束,天安门广场东、西侧路,大会堂南侧路,除持有庆祝活动和国庆招待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持有国庆招待会、庆祝大会、联欢晚会证件的车辆和人员,须按照证件通行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时段内通行。

国庆招待会期间,广场东侧路改为双行,准许持有国庆招待会、庆祝大会、联欢晚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通行。广场西侧路只准许持有国庆招待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通行。

五、9月30日20时至庆祝大会结束,下列道路(含两侧辅路及停车泊位)及停车场,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它车辆停放:

(一)东华门大街,东安门大街,金鱼胡同,金宝街,北京站东、西街(北半幅);

(二)南池子大街,南河沿大街,王府井大街(金鱼胡同西口至王府井大街南口),大阮府胡同,霞公府街,大纱帽胡同,东单北大街

(三)北河沿大街,王府井西街,景山东街,景山后街,东交民巷,东单体育场南路,北海南门停车场,织女桥胡同,东河沿胡同

停放在上述道路和停车场内的车辆请提前移走。

六、9月30日23时至10月1日联欢晚会结束,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主路),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含持有货运通行证的车辆)通行。

七、9月30日23时至庆祝大会结束,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下列道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公共汽车停止运行:

1.长安街由建国门桥(不含桥下)至府右街南口(不含)双向主、辅路及两侧相关路口纵深50米以内区域;

2.东华门大街,东安门大街,金鱼胡同,金宝街,北京站东、西街(北半幅),崇文门西大街、前门东、西大街、宣武门东、西大街(不含南侧便道);

3.南池子大街等

4.大会堂西侧路,南、北长街,北池子大街,西华门大街。

(二)长安街由建国门桥(不含桥下)至府右街南口(不含)在管制时段内禁止各种车辆和行人南北穿行。

在上述管制区域内单位、居民的车辆和人员,凭车辆所有人或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按民警指定的路线和时段出入。

前往北京站的人员和社会车辆在交通管制时间内,可由东二环路东便门桥、花市大街经崇文门东大街、北京站西街、北京站东街、东二环路单向循环通行。

八、9月30日23时至10月1日庆祝大会结束,地铁一号线停止运行;地铁二号线建国门站、崇文门站、前门站,五号线东单站、崇文门站,十号线国贸站甩站通过。

10月1日4时至庆祝大会结束,地铁二号线和平门站、四号线西单站甩站通过。

九、10月1日2时至活动车队通过后,下列道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一)由四惠桥(不含桥下)至国贸桥(不含桥上)双向主路及北侧辅路;

(二)由国贸桥(不含)经建国门外大街至建国门桥(不含桥下)双向主、辅路。

车辆可分别绕行通惠河北路、朝阳路、光华路。

十、10月1日2时至4时,由百子湾路加油站东侧小区路口经百子湾路、西大望路至红庙路口双向主、辅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辆可分别绕行东四环路、东三环路、朝阳路、广渠路。

十一、10月1日2时30分至8时,宣武区永定门西街,海淀区玉渊潭南路(五棵松场馆路段),丰台区宋庄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公共汽车外,禁止其它车辆停放和通行,公共汽车甩站通过。

十二、10月1日3时至8时,京通快速路由高碑店桥至大望桥双向辅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公共汽车外,禁止其它车辆停放和通行,公共汽车甩站通过。

十三、10月1日3时30分至活动车队通过后,东二环路朝阳门桥(不含)至东便门桥(不含)双向主、辅路,禁止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车辆可由东四十条桥、广渠门桥向东、向西绕行。

十四、10月1日4时至8时20分,工人体育场东路,东大桥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它车辆通行。车辆可分别绕行日坛路、东三环路。

十五、10月1日4时至庆祝大会结束,下列道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它机动车通行,公共汽车停止运行:

在上述管制道路内单位、居民的车辆和人员,凭车辆所有人或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按民警指定的路线和时段出入。

十六、10月1日4时30分至9时,王府井大街北段,东四南大街,东四西大街,朝阳门内大街,朝阳门南小街,景山前街,五四大街,文津街,西单北大街,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公共汽车外,禁止其它机动车通行。

十七、10月1日6时至庆祝大会结束,长安街由府右街南口(不含)经西长安街至复兴门桥(不含桥下)双向,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它机动车通行,公共汽车停止运行。

十八、10月1日9时30分至庆祝大会结束,长安街由府右街南口经西长安街至复兴门桥双向,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及南北穿行,公共汽车停止运行,地铁甩站通过。

十九、10月1日10时至庆祝大会结束,由复兴门桥(不含桥下)经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至新兴桥双向主、辅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和南北穿行。复兴门桥以西至真武庙北口以东、木樨地桥以西至新兴桥以东双向,采取局部封闭措施,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人员外,禁止其他行人通行。地铁一号线南礼士路站、木樨地站、军博站甩站通过。公共汽车绕行。

车辆可分别经西三环路向南、向北绕行莲花池东路、广安路、紫竹院路、西直门外大街。

二十、10月1日10时30分至庆祝大会结束,由闹市口路口向北,经太平桥大街、赵登禹路至平安大街路口双向主、辅路;由复兴门桥向北,经西二环路至官园桥由南向北方向主、辅路;由三里河东路南口向北,经三里河东路至车公庄路口双向主、辅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

二十一、10月1日11时至庆祝大会结束,由三里河东路车公庄路口经车公庄大街、平安大街至东四十条桥双向主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车辆可由西二环路、北二环路绕行。

二十二、10月1日11时30分至活动车队通过后,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东二环路由东直门桥(不含)至朝阳门桥(不含)双向主、辅路,禁止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车辆可由东直门桥、朝阳门桥向东、向西绕行东直门内、外大街和朝阳门内、外大街。

(二)由东四十条桥经工人体育场北路、农展馆南路、朝阳公园南路至甜水园街北口双向主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二十三、10月1日12时30分至庆祝大会结束,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由北京站街北口经建国门内、外大街、建国路至大望桥双向主路及北侧辅路,禁止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东二环路由朝阳门桥(不含)至东便门桥(不含)双向主、辅路,禁止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车辆可由东直门桥和广渠门桥向东、向西绕行。

(三)由甜水园街北口经甜水园街、金台路至西大望路北口由北向南方向主、辅路,西大望路,百子湾路西大望路口至东四环路百子湾桥双向主、辅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二十四、上述管制道路在交通管制时段内,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它各种车辆停放。在管制道路上停放的居民和单位车辆要提前选择外围停车场地,在管制时间前将车辆移走。

二十五、在交通管制时间和区域内,公交、地铁运营的调整由公交部门发布公告周知社会。

二十六、庆祝大会结束后,在天安门广场还将举行国庆联欢晚会,请广大市民关注联欢晚会交通管制通告,提前安排好出行。

请社会单位及各界群众给予理解支持,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

年九月二十五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燃气安全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601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防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0991-4600779

企业: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0991-96517

经营区域:天山区、沙区、水区、高新区(新市区)、开发区(头屯河区)

企业:乌鲁木齐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0991-3314396

经营区域:米东区

企业: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0991-3963002

经营区域:头区工业园区、甘泉堡工业园区

企业:新疆北燃乌热能源有限公司 0991-623871

经营区域:乌鲁木齐县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关于元旦期间交通管制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1030 字

+ 加入清单

为确保春节期间景区的有序运营以及第四届狮王争霸赛的顺利进行,x年x月6日至x月14日(即腊月廿八至年初七)期间,景区将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及指引,具体如下:

一、北门入口(登山大道票房)只允许游客步行或乘坐观车上山,禁止机动车进入。观光车线路调整为:北门票房与票房之间往返;南门票房与四方竹站之间往返。观光车运营时间为8:00—17:30 。

二、上山车辆统一由南门入口(博物馆旁)进入;

车辆从山南入口至大科村路口交汇处为双向行驶;大科村路口——碧云村——路口——天湖路口——云海莲台——大科村路口按逆时针单向行驶;

前往天湖、云海莲台和下山的游客请按照:大科村路口——碧云村——路口——天湖路口——云海莲台——大科村口——寺边村——山南路的线路行驶。

三、一旦山上停车位饱和,管理部门将启动临时交通措施:禁止车辆上山。驾车的游客可将车辆停放至山南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博物馆停车场、国艺酒店临时停车场、渔耕粤韵旅游文化园临时停车场,再步行至南门入口的游客服务中心换乘景区观光车上山。

另外,前往环山花海景点的车辆,只允许从山南路口的博物馆往大坑村方向单向通行;禁止从南九复线进入环湖路。

四、上山的游客可驱车至白云洞景区,将车辆停放在百鸟归巢停车场(云门牌坊岭南文化苑旁)、原保龄球馆停车场、x大酒店停车场、云影琼楼停车场;也可把车辆停放在爱国路停车场、爱国杏头村文化楼停车场、听音湖(有为馆)停车场,沿听音湖步行径步行至樵园公园,再沿登山径或乘坐缆车上山。缆车运营时间8:00-17:30。为确保樵山文化中心建设施工安全,樵园大道原西门路段不开通。

五、一旦天湖景区观众饱和,天湖景区将实施临时人流限制,游客和车辆禁止进入天湖景区,天湖路口、观音景区至天湖公园的步行径、白云洞景区上天湖公园的步行径将临时封闭。届时人流管制信息将通过官方微信【】、【旅游】发布。

六、上道路两旁禁止车辆停放。

七、禁止1.25吨以上大货车、29座以上大型客车、拖拉机和客运车辆上山。

八、为更好疏导登山大道和官山二桥交通灯位区域的车流,江浦东路xx大桥往登山大道方向的车辆,行驶至官山二桥灯位统一右转往官山二桥方向进行分流。

九、交通管制时段:x月6日至x月14日每天早上8:00时至下午5:30止。

以上交通管制和线路调整将在春节假期结束后作相应调整,请广大市民、游客自觉服从交通民警和工作人员的指挥,主动按照引导标志依次行驶、有序停车、文明出游。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

x年x月3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关于铁路安全的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659 字

+ 加入清单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武广客运专线等高速铁路安全运营,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人员、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和牲畜等进入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域(防护栅栏)以内。

二、严禁破坏防护栅栏、线路、信号、通信、供电等铁路设备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高速铁路防护栅栏上开口通行。

三、严禁在高速铁路线上放置、丢弃障碍物或向高速列车抛掷石块、物品击打列车。

四、严禁破坏、拆卸、移动高速铁路设备设施和安全标志或捡拾、拆盗、收购铁路器材。

五、严禁携带高长物体在高速铁路栅栏附近行走,或在线路两侧升放风筝。

六、严禁攀爬、触碰高速铁路防护网,或在高速铁路防护网栓挂物品,或往高速铁路高压线网、防护网内抛扔杂物。

七、严禁在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违章搭建建筑物。

八、不得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20米范围内放牧。

九、上跨下穿高速铁路线路的施工或维修项目必须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或中断高速铁路列车正常运行,不得阻碍铁路抢险、救援。

十一、严禁行人靠近脱落的铁路电力接触网网线。

十二、发现影响铁路运行安全情况时,广大群众都有义务立即向铁路有关部门报告,由铁路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速铁路沿线单位和居民的铁路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维护高速铁路治安秩序。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关于铁路安全的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712 字

+ 加入清单

额济纳至哈密铁路经过一年半的紧张施工,将于20xx年11月30日开通运营,为确保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铁路上行走、坐卧。火车行驶具有速度快、声音小、惯性大不易停下等特点,在铁路上行走坐卧易发生伤亡事故。

二、严禁攀爬铁路旁的高压电杆,严禁连接、碰挂电线,避免因触电造成伤亡。

三、爱护列车和铁路设备,严禁在铁路道心和钢轨上放置杂物,严禁击打列车和铁路信号灯等设备。

四、严禁乘货物列车或到铁路站场股道内玩耍,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五、车辆、行人通过铁路道口要停车了望,确认无来车后方可通行。严禁翻越道口栏杆,严禁强行穿越道口,人行过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六、教师、家长要加强对学生、儿童的安全教育,严禁在铁路上玩耍、置放障碍物(摆放石子、压小刀等),不要沿钢轨、枕木或道心行走和停留。

七、严禁工矿企业在铁路沿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采矿、采石、挖沙及爆破。铁路沿线农牧民要加强对牲畜的管护,严防冲闯道口,饲放时要远离铁路20米以外。

八、严禁穿越、破坏铁路防护网,严禁钻越、扒越火车,严禁击打列车、拆盗铁路设施和车辆配件,严禁销售、收购铁路器材,严禁携带雷管、炸药、煤油、汽油、酒精、棉花等易燃、易爆及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进站上车,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维护铁路运输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铁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爱路护路,保护铁路运输物资、保护国家财产做出贡献,积极揭发、举报偷盗铁路运输物资,拆卸铁路器材等破坏铁路的坏人坏事,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通告

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1月25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盗窃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285 字

+ 加入清单

公司各部门:

20xx年4月22日我公司员工发现院内铁路挡车器的挡车块丢失,报保卫处。保卫处通过监控视频的排查比对,发现本公司更夫张青权有重大嫌疑。经询问,对此事供认不讳。承认他于20xx年4月13日下午15:30分左右将挡车器的挡车铁块拿到打更房,过后扔到墙外,卖给流动废品收购人员。这种偷窃行为情节非常严重,属于监守自盗,执法犯法的行为。在公司内部也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了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偷窃行为做出如下处理:一、给予张罚款20xx元处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二、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三、对偷窃事实,呈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x有限公司

4月24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加班通告怎么写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375 字

+ 加入清单

全体员工: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考虑员工支持和配合公司发展的敬业程度, 现公司决定对员工工资、加班费做以下调整:

1、所有新入职员工工资底薪为1500元+加班费+超产奖,包食宿;

2、所有老员工的工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近期将进行调整;

3、新员工加班费,由每小时6元调整至6.5元;

4、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员工的加班费,由每小时6.5元调整至7.5元,

5、公司设立员工推荐奖,老员工为公司介绍新员工入职,该新员工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公司奖励老员工:100元/人的奖励。

以上规定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

行政人事部

xx年x月x日

加班通告范文四

根据近期生产运作要求,经生产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将对各部门人员有计划性的加班安排。

加班时间段:从18:00加班至21:00下班,3月20日加班人员名单如下:

以上请各位同事积极配合,谢谢!

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公司通告函格式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69 字

+ 加入清单

广东威尔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于20xx年7月擅自动用募集资金3104万元归还银行借款,事前未向本所咨询,事后也未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迟至10月才应本所要求召开董事会对此事项进行追认并发布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曙光和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先玉未能勤勉尽责,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分别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2条和第5.1.4条的规定。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第12.2条和第12.4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你公司及上述人员予以内部通报批评。

对于你公司及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和内部通报批评处分,本所将记入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本所郑重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应恪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诚信建设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自觉维护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

二○XX年二月二十五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员工违纪开除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21 字

+ 加入清单

琴社·馆职员王在职期间工作积极性一惯不佳,效率低下不能按时按需完成本职工作。对于上级领导安排的本职工作,曾多次拒不执行且当面顶撞上级领导,属严重违犯琴社管理规定行为,且在x年4月26日琴社业务繁忙的情况下以隐瞒性理由参与竞争团体商业活动,致使琴社的正常工作进度受到极大影响。对于琴社重要的集体活动,习惯性脱岗串岗不予配合,影响工作正常进行。懈怠古琴保养工作,导致数张价值不等古琴损坏,造成大量经济损失。不能正常维护琴社卫生,严重影响琴社形象。

为严肃琴社纪律,提高琴社内部员工整体工作效率,恢复琴社正常运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经琴社研究决定:对王予以开除处理,希望琴社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并且严格遵守琴社各项规章制度。

特此通告!

琴社·馆

x年5月5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考勤打卡处罚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782 字

+ 加入清单

为深化企业,加强管理,对本在职全体人员如有下列行为,经公司决定给予如下 处理: 缺勤处罚

1、对厂区内和外出安装时迟到、早退者的处理:

月累计1-3次:在15分钟内的每次扣工资5元;超过25分钟的每次扣10元; 月累计4-10次:每次扣工资20元;

月累计10次以上,每次扣工资5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迟到或早退超过25分钟不足3小时的,视为为旷工半天; 迟到超过3小时或早退超过3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 2、对旷工者的处理:

旷工半天的,除扣发半天工资外,另加扣50元

旷工一天的,除扣发当天工资外,另加扣100元,并通报批评;

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旷工5.5天或年累计旷工15天者,扣上述扣罚外,公司无条件解聘。 3、厂规定月休息4天制度,但我厂属小型加工厂,应及时完成客户订单为前提,若须加班加点且当月无法调休时,厂负责人可按实际情况安排调整其至下月休息。

4、为维护家和橱柜在客户家安装的形象,对安装外出者违纪的处理:一.不按客户要求时间到达或不按厂区负责人合理的到达时间且没正常理由的;二. 无故不到的或中途偷溜的按旷工处理;没事先报告理由并迟到或早退30分钟的,每次扣工资50元。

5、其他缺勤认定:上班前无请假且未通过批准的、按旷工半天或1天处理;工作时中途离开无请假申请且未通过批准的,按旷工半天或1天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6、根据每月请假累计时间,每满1天(7.5小时),扣除1天的薪金其他福利。

7.仓库管理者负责厂区考勤登记并在月底统报,不得违规人情处理,否则视为等同违规。仓库负责人的请假在不影响厂区工作时须经家和橱柜法人批准。

8.厂区总负责人违反考勤时按普通5倍罚款.

全勤奖励

1、连续6个月全勤者,次月后每月多给予1天休假;

2.连续12个月全勤者,次月后每月再多给予1天休假。

没规矩不成方圆,以上不足处仍需修改和规范, 本条例从xx年6月11日实施。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