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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事故调查报告(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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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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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多样的电气机械设施,多工种交叉作业,高空作业以及复杂的现场条件,形成了建筑业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特点。虽然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对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企业也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但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仍屡禁不止。公司安全管理部经过对今年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认为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建筑施工行业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是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每一项工作,都要人去完成,随着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先进机械设备的利用,使人们的劳动强度逐渐降低,但对从业人员的责任心的要求却越来越高,尤其是建筑施工行业,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如果一个人的责任心不强,就有可能导致一连串严重的后果,甚至酿成大祸。所以说,高度的责任心是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良好的个人素质,是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是施工场所多变、人员的流动性强、作业条件复杂。每次项目中标后,都要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组建项目部,选择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调查发现,本公司在建项目的管理人员大部分都经过专业培训和施工现场的锻炼,具备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上岗资格,熟悉施工工作的程序和各种规范、安全措施,是项目安全管理的中坚力量;但是选择的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人员为农村青年,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淡薄,未经过专业培训,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如何提高这一部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的关键。

做好施工协调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建筑行业,各工种既要明确分工,又必须相互合作,这样才能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各工种、各工序之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互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做到不伤害别人的同时,也得到了不被别人伤害的回报,这样就使得各项安全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彻底的落实,各种安全措施能够持久有效地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提高的重要方法。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多工种配合,交叉作业,难免要产生一些安全隐患,如不及时进行处理,就有可能酿成事故。但仅凭几个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这些随时随地都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无疑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每一个从业人员都能及时识别安全隐患,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如通知安全员、采取整改措施等,将能使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乃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以说,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哪?经过对今年几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总结,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明确职责和奖罚制度,明白利害关系,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二是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班前会制度,特别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专项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识别安全隐患的能力,保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三是要做好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协调作用,制定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落实各种防护措施,对安全防护用品要互相提醒,互相检查,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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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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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二0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重伤以上事故按此调查报告书内容认真组织调查、如实填写。调查报告书一式五份,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天内上报安监、公安、工会、行业主管部门。

2、调查工作应遵守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的《企业职工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执行。

3、“报告书”中各项如填写篇幅不够,可另行附页。

4、事故类别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规定填写。

5、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责任划分按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进行。

6、事故名称:写明事故单位简称,事故发生时间(月、日)、事故类别及后果。例如:市建七公司“4.16”高坠重伤事故。

7、调查报告书编写由地区代码、年份、行业、事故严重程度、序号五项内容,其中序号由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地区、行业、事故严重程度的表示符号见下表。

例如:03年市有关部门查处的第6起工业企业死亡事故,其调查报告书编号为:S03GW06

8、调查报告附件目录中所列内容是事故单位必须提供的,其中6-9项内容事故复杂

八、附件目录

1、事故现场示意图和事故现场、伤亡照片; 2、医疗部门的诊断书、法医的尸检报告; 3、目击证人、事故责任者询问笔录

4、伤亡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书、安全培训记录、补偿协议书 5、营业执照、承建合同(或承包合同)

6、事故起因物、致害物的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7、事故相关的工艺文件、环境条件、设计方案等有关资料; 8、专家技术鉴定报告、试验报告等; 9、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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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酒驾事故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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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驾事故调查报告

一份来自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报告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在这些酒后驾车酿成的惨剧中,有多少是源自于驾驶员的侥幸心理?有多少是源自于驾驶员对酒精的错误认识?

根据来自4538位网友的调查显示,有81.29%的被调查者同意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在被问及是否有过酒后驾驶行为时,仅有20.63%的被调查者从未有过酒后驾车的行为。在被问及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何种心理时,有39.84%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27.35%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另外,有18.97%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调查显示:驾驶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

一、饮酒+开车=致命的结合

然而事实并非想象中那样简单,来自某国际组织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每33分钟就会有一人死于与饮酒有关的交通事故。尽管有大多数人认为酒后驾车酿成的交通事故永远不可能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但专家的统计结果证明:在每个人的一生中卷入与喝酒有关的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为30%。显而易见,饮酒与开车是多么可怕的致命结合,正是由于酒后开车这个“罪魁祸首”使得一幕幕本不该发生的惨剧接连上演,造成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

二、酒精对驾驶员的影响

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尤其是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下降。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意外的机会越高,受到酒精影响的司机通常会有如下特征:

1.对信号灯反应慢;

2.;摇摆不定、突然转向、飘忽不定或在道路中线驾驶;

3.逆向行驶

4.乱踩刹车;

5.转弯幅度大;

6.没有原因就停车;

7.蛇行;

8.天黑时不开前灯;

9.突然转弯或违法转弯;

10.开车速度极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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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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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二)

国务院总理xx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随即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此后又根据工作需要对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充实加强,调整了人员结构,完善了调查制度。国务院对事故调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不仅要查清直接原因,还要追根溯源,查清设计、制造、管理等方面的源头性问题,给人民群众一个真诚、负责任的交代。

调整充实后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由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的负责人组成,聘请了铁路运输、电力、电气、自动化、通信、信号、安全管理、建筑等领域专家,邀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几个月来,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经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上道使用。雷击导致列控中心设备和轨道电路发生故障,错误地控制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上海铁路局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存在处置不当、信息发布不及时、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准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会议同意事故调查组给予铁道部、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局等单位54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理意见。其中,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总经理、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总工程师何华武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现任科技司司长、党总支书记季学胜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现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啸明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铁道部科技司原司长、现任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耿志修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缪伟忠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张海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铁路局原局长、党委副书记龙京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铁路局原党委书记李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员,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会议决定,责成铁道部和铁道部部长盛光祖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会议决定,责成国务院国资委对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依法进行整顿,重新组建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列控所。

会议要求,铁道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备研发生产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调查组针对事故暴露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前一段铁路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全面提高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运营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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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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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发生数量 C154344 60 产品代号 缺陷描述 46118-03 桶头 榫槽加工反 事故发生工序 事故定级 柜桶线 一级

立即纠正措施: 将右中闸板导轨垫板 B 拆掉,改装在由侧旁上(参照首检样板)

事故发生原因: 10 月 22 日 46118-03 的桶头主板在柜桶线打法式燕尾榫槽时榫槽加工反。原因为 1、 因榫槽不是左右对称,车间员工未能区分主板的木皮纹理方向所要求对应的榫槽,导致加工反。 2、 2、首检责任人武稿生也未看清图纸,导致错误未能发现。 3、 PE 巡检漏验。

事 故 处 理 结 果

直接责任人: 处理办法: 请责任单位酌情考核。

管理责任人:

间接责任人:

预防措施: 落实首检跟踪责任制,降低看图失误率。 提高巡检的频率,杜绝漏检现象

品管 QA:

主管确认:

品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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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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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20xx年社会公众安全感调查由市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组织、XX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具体负责调查实施,20xx年9月至10月在全市六县(市、区)全面开展。通过对全市城乡广大人民群众对当前社会治安状况和公众安全的调查了解及真实评价,客观地反映了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现状和变化,进一步揭示在经历大地震之后我市社会公众安全亟待解决的问题、隐患以及全市社会综合治理面临的困难和突出问题,提出建议、措施。

一、调查内容和样本分布

此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城乡调查居民对全市社会公众安全的总体评价;客观反映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的主要因素和当前社会治安状况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真实了解群众对创建“平安德阳”和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的知晓度以及对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满意程度等方面;收集整理调查群众对增加社会公众安全感的建议措施。

全市共抽取调查样本1240户,比20xx年增加调查样本数量240户,调查样本扩大24%。调查样本的结构和分布客观地反映了我市城乡居民总体构成和分布的基本特点。从调查对象的性别看:男性占49.7%、女性占50.3%;从受教育程度看:小学及以下的占11.4%,初中的占35.1%,高中的占28.9%,大专及以上的占24.6%;从被调查人的职业或身份看:干部、职员占12.8%,企业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占10.2%,个体、私营业主占8.7%,工人、司售人员、服务业人员占12.6%,务工农民占3%,离退休人员占6.6%,无业或失业人员占15.7%,在校学生占1.4%,务农农民占22.3%,其他占6.7%;从样本分布的区域分布看:城市690户,农村550户。其中:XX县280户,XX县100户,XX市、XX市、XX市、XX区各200户(XX区包括旌湖开发区80户),二重、东电、东汽三大厂各20户;从调查对象居住状况看:居住在活动板房或帐篷占21.5%,居住在自有房或出租房占78.5%。

本次调查严格按照抽样调查的原理,以城乡住户为单位、确定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的城乡居民为调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样、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为真实反映在大地震后城乡居民对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和公众安全感受和评价,市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严格按调查方案进行了入户调查、实地复查和问卷电话抽查等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保证了本次调查结果客观、可靠。

二、群众对当前公众安全感和社会治安状况评价

今年我市遭遇了“5.12”大地震灾害,党中央和国务院及时组织全国各方力量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家园,一方面抽调大量部队、警察以及其他救援力量进行施救和重建,国家对灾区人民在经济上、精神上和生活信心各方面落实政策、措施进行帮助,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亲临我市重灾县(市)指挥、慰问,对于灾区广大民众凝聚人心、恢复信心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我市广大干部群众在灾难面前表现了万众一心、抗震救灾的勇气和精神,自发组织了“共产党员服务队”、“群众救援队”、“民间慰问队”、“治安巡逻队”等各种救援和治安组织;我市各级政府在震后及时落实兑现灾区各项补助政策和重建措施,积极向重灾乡镇(街道)、村(居委)、各救助点派驻大量干部,帮助解决灾区群众困难、统一思想、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继续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充实加强基层治安的力量,加强对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巡逻、严打、专项治理等方面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公众安全感稳步提升

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很好”、“好”和“一般”的占全部被调查者的比重为94.36%,比去年上升了3.05个百分点,安全感评价满意率继续保持在九成以上。其中:评价“很好”的占27.26%;评价“较好”的占46.05%,评价“一般”的占21.05%。全市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具有以下特点:

1.从城乡看:乡村居民的安全感高于城镇。在城镇的居民中安全感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占93.62%,比上年提高3.22个百分点;在乡村的居民中感觉“很好”“较好”和“一般”的占95.09%,比上年提高2.89个百分点。城镇和乡村被调查者安全感评价“较差”和“很差”的分别占6.38%和4.91%,城镇居民安全感评价“较差”和“很差”的比重高出乡村1.47个百分点。尽管我市城镇和农村居民公众安全感评价总体水平逐年提升,但由于近年城市经济迅速发展,外来人口急剧上升,城市管理难度加大,城市发展过程中引发和沉淀一些矛盾和问题,从而影响了城镇居民对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低于乡村。

2.从性别看:男性安全感高于女性。性别不同对安全感评价也不同,一般情况下,往往女性的安全意识更强、更关注。在本次的被调查者中,男性安全感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为95.94%,女性安全感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为92.47%,男性比女性的安全感高3.47个百分点。

3.从年龄看:老年组的安全感低于其他年龄组。在各年龄组对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中,50—65岁年龄组安全感评价为ZUI低,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仅为88.24%,比全市居民安全感低6.12个百分点;其余18-29岁、30-39岁、40-49岁各年龄组安全感评价分别为97.24%、98.55%、94.39%,50岁以下年龄组对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都在94%以上,表明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总体良好。50-65岁年龄组安全感偏低,要求社会更加重视中老年群体公众安全,减轻其心理压力。

4.从教育程度看:受教育程度越高安全感越低。小学及以下安全感比重,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达99.29%;受大专及以上教育的群体安全感觉ZUI低,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仅92.46%;受高中教育的群体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为93.02%;受初中教育的群体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为94.72%。受教育程度越高,对社会治安环境的关注和对公众安全的要求也越高。

5.从被调查者的职业看:务农农民安全感。调查结果显示:安全感评价超过94%以上的职业为学生、务农农民、工人、务工农民、无业人员,其中务农农民安全感为97.11%;安全感评价92%至94%之间的职业有职员、机关人员、离退休人员、私营业主;安全感评价91%至92%之间的职业为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安全感评价91%以下的职业为服务人员和司售人员。安全感评价职业分布总体上反映了低收入职业的安全感高于中、高等收入职业。同时司售人员的安全感评价较低反映了司售人员对交通肇事行为增长而对公共交通安全的担心。

6.从县(市、区)看:重灾县(市、区)社会治安稳定,安全感评价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调查结果显示:20xx年度分县(市、区)的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比上年均大幅度提高(见附表一),按安全感评价高低排序依次为:XX市、XX市、XX县、XX县、XX市、XX区,社会公众对社会治安状况和安全感评价“很好”、“好”和“一般”的占全部被调查者的比重为:XX市96%、XX市95.5%、XX县95%、XX县93.57%、XX市93.5%、XX区93.46%;XX市、XX市、XX县分别比全市平均数高出1.64、1.14、0.64个百分点。重灾市、县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较高,除了当地加强了对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巡逻、严打等各项常态综合治理工作外,国家抽调了大量部队、警力、救援人员以及各级政府下派大量驻村干部对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关于市社会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报告关于市社会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报告

(二)20xx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现状明显好转

大灾之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震灾害给维护社会稳定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的影响和难度,及时制定了《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治安管理办法》,各级政法机关在加强综合治理常态工作的同时,重点开展了“地震灾害安置区平安创建”专项活动、“惩治入室盗窃专项措施”活动、专项打击传销活动以及民爆物品专项整治活动;在奥运会期间还进一步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清理、登记,对进京人员和去往火炬接力举办地城市进行登记管理;开创新一轮“平安德阳”创建专项活动,进一步稳定了灾区治安环境。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总体良好,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公众安全感不断增强,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调查当地治安状况与前三年对比,被访群众认为“有明显好转”的占71.21%,认为“和以前差不多”的占27.58%,合计占98.79%,比20xx年上升0.29个百分点,认为“有所恶化”的仅占1.21%。

1、发生在全市市民身边的违法犯罪案件大幅度减少。在对“公众安全侵害行为”的调查中发现,“本人、家人受到过侵害”、“同事、朋友受到过侵害”和“亲身经历或者亲眼看到过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的行为大幅降低,比上年减少30.19%。其中:“本人、家人受到过侵害”比上年减少5.19个百分点,“同事、朋友受到过侵害”比上年减少13.11个百分点,“亲身经历或者亲眼看到过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比上年减少7.89个百分点。

2、未成年人犯罪、机动车被盗、吸毒贩毒等突出治安问题治理效果明显。根据调查访问公众对20xx年度本地发生的突出治安问题选项回答结果表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动车被盗、吸毒贩毒、破坏盗窃国家电力电信设备、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等突出治安问题的案发和影响,与上年比较大幅下降(见表三)。被访群众在回答本地ZUI突出的治安问题答案时,选择“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重下降2.35个百分点,选择“机动车被盗的”比重下降9.81个百分点,选择“吸毒贩毒”比重下降2.23个百分点,选择“破坏盗窃国家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备设施”比重下降4.71个百分点,选择“当地称雄的黑恶势力”比重下降1.22个百分点,选择“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比重下降0.7个百分点。#from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end#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进一步好转。通过各级政府不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级政法机构着力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政策措施,新一轮创建“平安德阳”建设活动已深入社区、村组居民,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参治意识增强,基层社区警务室、校园警务室、板房警务室和义务治安巡逻队、义务消防队、义务交通秩序维护队等基层治安机构、队伍已落实到社区、街道、校园,综合治理基础工作得到充实,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好转。

根据调查访问:90.89%的被访群众“看见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选择报警,并有近10%的被访群众表示要“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同时,有69.5%的被访群众表示参加过基层单位组织的“治安巡逻、轮流守护”行动。

有84.5%的被访群众知道平安德阳(平安安置区)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其中:通过村组干部宣传占24.19%,通过广电报刊宣传的占45%,通过标语板报宣传的占18.6%,其他途径宣传占12%。

有近50%的被访群众熟悉居住区(安置区)的责任民警;有63.3%的被访者经常看到居住地(安置区)的民警、治安巡逻队和基层干部在开展治安巡逻。

(三)对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的满意度评价较高

调查结果显示:被访群众对政法部门执法公正和基本公正的认同率分别为:公安局91.21%、法院91.13%、司法局89.60%、检察院89.52%。被访群众对政法部门和执法干警是否满意的认同率分别为:公安局90.40%、法院90.32%、检察院89.11%、司法局88.95%。20xx年度,公众对公安部门执法公正和公安干警执法的满意度认同率上升到政法部门中第一位,一方面是公安部门和公安干警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的结果,另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对公安部门和干警在这次特大地震灾害中的英勇表现,满意度认同率很高。地震灾害及其影响成为今年全市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对司法工作和诉讼案件的关注度下降,同时今年发生的诉讼案件影响力相对较小,对司法局和检察院执法的满意度认同率排位下降有一定影响。

三、当前影响社会治安和危害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

(一)盗窃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仍然是影响社会治安和危害群众安全ZUI突出的治安问题。

尽管全市20xx年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动车被盗等犯罪现象比例比上年呈下降趋势,但在本年度发生的突出治安问题构成比重仍然占较大份额。根据被访群众对当地发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动车被盗、吸毒贩毒、破坏盗窃国家电力电信设备、当地称霸的黑恶势力、入室盗窃、公共场所扒窃、自行车被盗、街面抢夺、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等14项违法犯罪现象选择回答时,自行车被盗、公共场所扒窃、入室盗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动车被盗等五项被受访群众选择为ZUI突出的治安问题,选择比重分别为自行车被盗占45%、公共场所扒窃占39.03%、入室盗窃占31.9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占30.16%、机动车被盗占26.29%。(见表三)

(二)部分区域治安秩序存在薄弱环节

治安秩序按城镇和农村比较,城镇为薄弱环节。城镇居民安全感评价“较差”和“很差”的比重高出乡村1.47个百分点,城镇治安状况与前三年相比,认为“有所恶化”占1.59%,比农村高出1.23个百分点。

治安秩序按XX区和旧城区比较,旧城区为薄弱环节。XX市区XX区主要分布在环绕旌湖和市开发区辖区内,市开发区的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很好”、“好”和“一般”的占全部被调查者的比重达95%,比主要分布在旧城区的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高3.33个百分点。

治安秩序按管辖区域比较,二重工矿区为薄弱环节。二重工矿区的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很好”、“好”和“一般”的占全部被调查者的比重为85%,低于全市平均水平9.36个百分点;安全感评价“较差”和“很差”的分别占10%和5%,比全市高出4.6和4.76个百分点;治安状况与前三年相比,认为“有所恶化”占10%,比全市高出8.79个百分点;受访群众对20xx年本地发生的突出治安问题选择中,“自行车被盗”比全市高出20个百分点、“公共场所扒窃”比全市高出16个百分点、“入室盗窃”比全市高出3个百分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全市高出8.2个百分点、“机动车被盗”比全市高出13.7个百分点。

(三)地震灾害给社会治安环境治理造成的破坏和影响逐渐增大

根据调查了解:地震灾害使我市一部份城乡居民失去了家园,许多家庭遭到毁灭性打击,出现了大量的“孤儿”“孤老”“孤残”三孤人员,失业人口大量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大幅降低,城乡居民生活困难户和特困户增多。尽管国家对灾区的住房坍塌住户无偿提供了居住条件,灾区政府及时落实了永久性住户补助和灾后重建措施,并对困难群众实施了临时生活救助和后续救助,这些政策在短时间内,解决了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但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随着灾区救助政策的兑现完毕后,一部份在未能纳入国家ZUI低生活保障补贴的低收入户居民依然面临生活困境,一些因地震形成的各种问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将逐渐成为主要的危害社会治安环境的不稳定因素。

四、改善社会治安环境和增强群众安全感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进一步加大对盗窃财物等突出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1、加强法制宣传,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xx年度,各级政法机构和教育部门继续进一步把“学校警务”活动推进,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环境已经有了明显改变,学生和教师的安全感评价大幅提升,但由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频繁发生,对社会治安环境和社会公众安全感的影响仍然十分明显,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落实好对有效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各项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多方渠道加强法制宣传,包括认真落实“警校共育”的具体内容,扩大对各级政法部门的职能宣传的影响,鼓励媒体部门加强对有关见义勇为青少年的维护法律尊严的先进事迹的报道,同时强化对未成年人出入“网吧”的管理,对传媒相关新闻报道加强审核、把关。

关于市社会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报告各类报告

2、加大力度,打击侵害公众财产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从近年调查资料来看表明(见表三),自行车被盗、公共场所扒窃、入室盗窃、机动车被盗等侵害公众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连续两年都被群众评为ZUI突出的违法犯罪的治安问题,同时还有32.9%受访群众,认为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打击过轻”。针对近年来发生的ZUI突出的侵害公众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在不同范围和区域内进行专项整治活动,特别是对违法犯罪行为频繁发生和相对集中的车站、市场、景区、街道、居民小区进行重点防控、综合治理。

(二)改善治安环境,落实综合治理措施

1、完善考核机智,畅通管理渠道。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城市的发展,部份工矿区已经被城市融为一体,形成了本企业职工、外来人口、本地居民和商业市场混杂一起的格局,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存在着交叉错位和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为社会治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滋生条件。因此,我市各级政府应下决心解决管理体制问题,促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到位,责任明确。

2、加大基层治安的保障投入。我市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迅速增加,要实现城市经济实现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的升级,必须加大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治理的投入,尤其是对担负着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的基层治安的投入,要求各级政府根据社会和城市发展规划,充实和完善基层治安的力量和经费,为满足防控技术进步要求,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措施。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组织,也要增加相应的社会治安投入。对于灾区群众集中居住的活动板房区,由于居住人口众多,人员流动性强,治安问题隐患压力较大,社会矛盾相对集中,建议各级政府必须考虑落实社会治安专项建设资金,保证社会治安的投入,从源头上解决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

3、落实基层“平安创建”治理的措施。20xx年我市开展了继续开展了“平安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新一轮“平安小区”和“平安安置区”将社会治安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调查资料显示:受访群众对增加公众安全感首先要落实和解决的问题是“加强巡逻”,调查群众认同率达62.74%;其次是“加强青少年教育”,调查群众认同率为50.08%;第三是“加强外来人口管理”,调查群众认同率为29.19%;第四是“公正执法”,调查群众认同率为25.97%;第五是“提高警察素质”,调查群众认同率为24.68%;第六是“鼓励见义勇为”,调查群众认同率为23.79%;第七是“加强街面警力”,调查群众认同率为18.23%;第八是“加强单位、小区保安值守制度”,调查群众认同率为11.93;第九是“迅速破案”,调查群众认同率为11.77%;第十是“对犯罪多处重刑”,调查群众认同率为10.56%。通过以上调查结果表明,我们基层治安需要重点落实“治安巡逻”、“青少年教育”和“外来人口管理”的措施,同时加强群防群治、提高执法者素质、提升办案质量以及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等方面的基础。

(三)关注灾区群众关心热点问题和特殊情况

关注和帮助解决灾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困难,有利于消化社会不稳定因素、排除安全隐患。20xx年超过半数受访群众关注物价上涨、子女教育、社会治安、居民收入问题、就业问题、环境问题六大社会问题,群众关注度分别为81.13%、73.47%、64.92%、54.44%、51.85%、51.13%。其他受群众关注的社会问题关注度分别为:医保问题49.44%、灾后重建44.52%、腐败问题22.66%、人口问题4.84%及其他0.48%。相比20xx年,前三位排序没有变化,但由于地震给群众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居民收入问题、就业问题受关注程度上升,排位提前。各级政府和政法部门要根据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灾区面临的特殊情况,在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方面做到管理和服务相结合、预防和治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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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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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名称:1#M机曲轴Ⅲ.Ⅴ列曲拐烧坏事故

2、事故单位名称:碳铵车间压缩工段乙班

3、事故类别:设备事故

4、事故起止时间:20xx年11月18日 0时00分至20xx年11月18日0时07 分

5、设备情况(设备规范、制造厂、投产日期等)

(1)、设备型号:4M8(3)-36/320型, 制造厂:沈阳气体压缩机厂生产

(2)、投产时间:20xx年1月(1979年生产,从吉林延边化肥厂购买的旧机)

6、事故前工况:

事故前1#、2#、3#、4#、6#M机运行,5#M机不能备用(在修)。压缩机进口压力为310 mm/Hg,出口压力为30Mpa,本机油压为0.3Mpa,全厂生产系统正常运行。

7、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

11月18日0时0分,当班操作工周泽民准备进行排油作业时发现1#M机油压只有0.2Mpa,机身内有响声,周立即跑到大M机2楼通知班长刘焕然,周和刘到1#机时听到机内有很大的响声并看到曲轴箱呼吸帽有油烟冒出;进行紧急停车处理,立即用电话通知值班调度并通知维修工进行拆机检查,打开曲轴箱盖发现Ⅲ.Ⅴ列连杆大头瓦温度高,曲拐损坏严重。

8、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召开了事故分析会,确认了事故原因:拆下曲轴进行检查发现曲轴定位轴颈通往Ⅲ.Ⅴ列曲拐颈的油管松动,Ⅲ.Ⅴ列曲拐颈磨损约2mm左右,其他部位完好,初步认定为因供油不足没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当(不及时果断)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9、事故损失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曲轴:修复价值1万元;轴瓦;9副 0.325万元,压转子:0.42万元,合计:1.745万元。

10、事故暴露问题:

①操作工上班不精心操作、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②不加强巡回检查,没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③操作技能和判断力不强、没有处置突发性事故的能力。

11、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加强对操作工安全教育,提高操作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水平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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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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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对于网上购物的调查时为了了解大学生网上购物的特点及行为需要,其中包括了大学生对网上购物的认识和看法,从而得出网上购物发展的趋势和应该注重的细节以及购物网站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法。

二、调查对象

广大在校大学生

三、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包括发送邮件从中获取反馈信息及在校内发放问卷)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样调查共得到问卷50份。其中,由发送邮件方式获得的有30份,校内发放回收的有20份,已将邮件形式得来的反馈信息做了书面整理。

四、调查结果的统计与分析

(一) 是否有网购经历

调查结果显示,随机抽取的50人中有45人有过网购经历,所占百分比达90%,只有5人无网购经历,所占百分比仅10%。这个数据说明随着网络和通信技术的发展网上购物已吸引了众多大学生的参与和关注。

我们按是否有网购经历分别设置了问卷问题,将调查对象分为有网购经历和无网购经历两类,并在最后对所有调查对象关于网购活动相关问题所持观点进行了统计分析,以下内容是我们针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的统计分析:

对有网购经历的调查者的统计分析:

(1) 选择网上购物的理由

问卷中本题目以多选的形式出现,在我们所给的7个选项中,A选项即认为网上购物可以节省时间,节约费用中选次数最多,为31次。其次为B选项,认为网上购物是由于学校去市区购物不方便,中选次数为26次。其后依次为E(时尚、款式新颖)23次,G(可以货比三家,没有营业员施加的压力)21次,C(寻找新奇商品)17次,F(受身边朋友影响)11次,D(出于好奇)3次。

为了能更直观地说明数据,我们用条形图对结果进行描述:

由此可见,节约时间和费用以及网上购物的直接便利等条件是吸引大学生网购的重要原因,而网上众多时尚新颖的物品可供选择和足以摆脱实体店里营业员的极力引导和推销打扰的良好购物环境又为追求个性和自由的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选择平台。这些都足以成为大学生选择网上购物的有影响力的理由。

(2) 网购中经常选择的产品

据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在网购中选择最多的是衣服饰品,其次依次是书籍及影音类物品、礼品、美容化妆品、生活和体育用品、手机及数码用品、电脑及配件、其他、食品类。这个问题的设置主要是想据此了解一下大学生网购时物品选择趋向的问题。从中不难发现,大学生选择的物品都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这也更能反映出网购对他们日常生活带来的便利,这样一来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有大部分的大学生都选择网购了。

(3) 网购中遇到的主要困难

因为网络毕竟是个虚拟世界,因而网购中难免会遇到物品与实物不符,从而难辨真伪等情况。大多数学生认为他们在网购中遇到的主要困难是物品描述不清,难辨真伪,其次是物品到货速度太慢,然后依次是商品种类和网站数目太多、网站速度太慢、在线支付不安全和界面复杂,不易操作等困难。

我们不难看到物品描述不清,难辨真伪所占百分比达49%,是大学生在网购中遇到的最主要困难,然后是到货速度慢及商品种类和网站数目太多。这就要求商家要如实发布商品的相关信息并提高发货速度,而有关物流公司则要提高商品运输效率,以使消费者真实了解所需商品并及时收到所选择商品。

对无网购经历的调查者的统计分析:

(1) 没有尝试过网上购物的原因

本题中,选A不知道如何网上购物的有4人,选B习惯传统购物的有1人,选C商品质量难以保证的有3人,选D害怕网上支付不够安全的有3人,选E网上购物程

由此可见,简化网上购物程序,提高商品质量,保证网上支付的安全性是进一步促进网购发展的重要手段。

(2) 具备哪些因素会选择网上购物

结果显示,认为网站商家信用度高将会选择网上购物的有2人,认为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将选择网上购物的有4人,认为如果提供免费送货将选择网上购物的有5人,调查者对商家开设赠送抵金卷等其他优惠活动则不予关注,这两项的中选次数均为0.

三、总结

通过本次问卷调查我们发现网购在大学生中是一种较为流行的购物现象,它足不出户便可选择自己喜欢的各种商品,这为购物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并节约了相当的时间,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网购这一现象将会为更多的消费者所接受,其前景看好。但是,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目前网购中还存在这诸如管理混乱,规范不健全以及由此导致的网络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应该辩证的对待网购这一现象,正确对待其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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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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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早晨6:00左右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职工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码:;籍贯及现住址:,岗位:

二、 受伤过程

×年×月×日早晨6:00左右,我公司职工在青岛市开发区给客户安装机器时,被掉下的物件砸伤右脚,随即被送往青岛骨科医院治疗,14日下午被转至×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经初步诊断,右脚多根趾骨骨折,具体病情详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单等。

三、 原因分析

在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体现出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安全教育不足,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识较低,对生产、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这次事故。

四、 纠正预防

公司管理层在召开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会后,又立即组织召开了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会,教育外出安装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装要求,杜绝三违现象,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201x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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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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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广东省政府对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XX年12月13日02时13分,粤赣高速公路30公里+300米路段(河源市和平县上陵张仙塘大桥)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6车及车上货物不同程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264.3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一是驾驶人李艳棚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及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夜间和行经下坡路段时车速过快,又没有充分注意路面情况,遇事时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二是驾驶人曹立金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前方机动车遇事故等候通行时,没有按顺序排队等候通行,而是从左侧车道随意变更车道,占道停车,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秩序,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三是驾驶人李峰驾驶小型客车,未按规定装载,超载1人,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间接原因是:河南省漯河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公司”)、广东开盛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盛丰物流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河南省漯河市有关部门对货运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揭阳、河源市有关部门治超不力,路面执法管控不力;河源市有关部门事故信息报告不及时等。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司法机关已对万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明伍、闽b09610(闽a8895挂)半挂货车驾驶人曹立金采取措施;将万通公司安全负责人、变更前企业法定代表人陈小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河南省漯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玉成等11名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罗晖诫勉谈话。

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广东省政府日前对《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按照以上主要调查结论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同意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广东省政府还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是落实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狠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三是深入开展高速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加强高速公路应急处置;五要规范机动车驾驶陪驾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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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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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车5月18日下午3点左右,江阴市云亭镇松桥村所属的“江阴市松桥化工厂”在生产对硝基苯甲酸过程中发生爆燃火灾事故,当场烧死2人,重伤5人,至19日上午又有2名伤员因抢救无效死亡,该厂320平方米生产车间厂房屋顶和280平方米的玻璃钢棚以及部分设备、原料等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为10.6万元。

事故发生后,无锡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新雄、江阴市政府副市长李立行立即赶赴现场,对伤员抢救、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进行了部署。5月19日下午无锡市政府和江阴市政府分别召开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和江阴市事故现场会,通报了“5.18”事故,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及乡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布置。受省政府季允石副省长的委托,省劳动局副局长陈凤鸣、劳动保护处张健行、朱家华两位副处长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工作。同时还邀请南京化工大学崔克清、陈鸣德两位教授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鉴定。受省有关部门委托,无锡市、江阴市政府决定成立由江阴市副市长李立行、无锡市劳动局副局长蔡廷通为正副组长、两市劳动、经委、公安、工会、检察、化工、乡镇等部门参如的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

一、企业概况及事故发生经过

江阴市松桥化工厂前身为江阴市云亭拉绒厂。1992年10月10日经江阴市经委批准更名为江阴市松桥化工厂,主营甲硫醇钠,兼营织布、拉绒,并于同年11月21日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1994年2月,该厂甲硫醇钠停产,同年5月份开始改造,转产对销基苯甲酸,并于1994年11月至95年1月期间生产对硝基苯甲酸。1995年2月21日,该厂与北京世桥新技术发展公司签订了租赁经营合同,明确自1995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由北京世桥新技术发展公司租赁经营江阴市松桥化工厂。95年3月北京世桥新技术发展公司派出总经理颜冬全面负责松桥化工厂的生产、经营、管理、并对生产工艺作了部分改,重新招用操作工人,95年4月下旬开始投产。5月15日起正式投产。事故发生前,全厂职工32名,其中生产车间操作工人均为95年4月后新进厂的外来劳动力。

5月18日下午2点,当班生产副厂长王全兴组织8名工人接班工作,接班后氧化釜继续通氧氧化,当时釜内工作压力0.75MPa,温度160℃。不久工人发现氧化釜搅拌器传动轴密封填料处发生泄漏,当班长钟文在观察泄漏情况时,泄漏出的物料溅到了眼睛,钟文就离开现场去冲洗眼睛。之后工人刘元拾、星长虎在王全兴的指派下,用扳手直接去紧搅拌轴密封填料的压盖螺栓来处理泄漏问题,当刘元拾、星长虎对螺母上紧了几圈后,物料继续泄漏,且螺栓已跟着转动,无法旋紧,经王全兴同意,刘元拾将手中的2只扳手交给在现场的工人陈有闹,自己去修理间取管钳,当刘元拾离开操作平台约45秒钟左右,则走到修理间前时,操作平台上发生爆燃,接着整个生产车间起火。当班工人除钟文、刘元拾离开生产车间之外,其余7人全部陷入火中,副厂长王全兴、工人李保荣当场烧死,陈有闹、星长虎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3人重伤。

伤亡者的情况: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经过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和专家论定,这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氧化釜搅拌器转动轴密封填料处发生泄漏,生产副厂长王全兴指挥工人处理不当,导致泄漏更加严重,釜内物料(其成分主要是醋酸)从泄漏处大量喷出,在釜体上部空间迅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金属撞击产生的火花即发生爆燃,并形成大火。因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氧化釜发生物料泄漏,泄漏后的处理方法不当,生产副厂长王全兴违章指挥,工人无知作业。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管理混乱,生产无章可循。

松桥化工厂自生产对硝基苯甲酸以来,没有制订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任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艺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特别是北京世桥新技术发展公司今年3月1日租赁该厂后,对工艺设备作了改造,操作工人全部更换,没有依法建立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工艺操作规程,整个企业生产无章可循,尤其是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没有明确如何处理,也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

(2)工人未经培训,仓促上岗。

松桥化工厂自租赁以后,生产操作工人全部重新招用外来劳动力,进厂最早的在95年4月中旬,最迟的一批人5月15日下午刚刚从青海赶到工厂,仅当晚开会说说注意事项,第二天就上岗操作。因此工人没有起码的工业生产的常识,没有任何安全知识,不懂得安全操作规程,也不知道本企业生产的操作要求,根本不认识化工生产的危险特点,尤其对如何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更是不懂。整个生产过程全由租赁方总经理颜冬和生产副厂长王全兴具体指挥每个工人如何做,工人自己不知道怎样做。

(3)生产没有依法办理任何报批手续,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松桥化工厂自94年5月起生产对硝基苯甲酸,却未按规定向有关职能部门申报办理手续,生产车间的搬迁改造也未经过消防等部门批准,更没有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尤其是作为工艺过程中最危险的要害设备氧化釜是94年5月非法订购的无证制造厂家生产的压力容器,而且连设备资料都没有就违法使用。生产车间现场混乱,生产原材料与成品混放。因此,整个企业不具备从事化工生产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责任分析

1、生产副厂长王全兴在氧化釜泄漏时,处理不当,违章指挥工人带压紧因固螺栓,因此,王全兴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有直接责任。

2、北京世桥新技术发展公司总经理颜冬,自从租赁松桥化工厂以来,没有制订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工艺操作规程就组织化工生产;在压力容器等设备资料不齐全的条件下就盲目开工,在刚进厂的工人未经安全、业务培训就让其仓促上岗,违反国家关于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生产原材料与成品混放。因此作为松桥化工厂现在的生产经营指挥者颜冬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有全面责任。

3、松桥村党支部书记兼松桥化工厂法定代表人王满才,在松桥化工厂租赁之前,在更换新品、生产国车间的改造时没向有关部门申报,没有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也没有制订企业各项管理制度,设备管理混乱,尤其95年1月初在向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94年度年检时,仍然隐瞒本企业正在从事的对硝基苯甲酸的经营范围。在租赁后,未按租赁合同协议向租赁方提供其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一切齐全的合法手续及移交设备管理资料等。特别是在3月4日江阴磺塘一家化工厂发生爆炸后。江阴市政府再次布置对全市乡镇小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要求,作为松桥村领导兼化工厂法定代表人,对政府布置的要求没有贯彻执行,使松桥化工厂未能吸取教训。在改造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和办理合法手续,使上级有关部门没有能够及时发现该厂情况,延误了检查和整治的时机,导致了严重后果。因此,王满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四、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作为事故直接责任者王全兴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作为全面负责松桥化工厂生产经营的颜冬,因企业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全面责任,而且这起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建议司法部门依法追究颜冬的刑事责任。

3、建议江阴市和云亭镇有关部门对这起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者王满才撤销党内外职各的处分。

五、整改意见

这起事故的发生,造成了重大伤亡,经济损失惨重,尤其是发生在无锡全市乡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期间以及全省安全生产月期间,影响极坏。为此,调查组认为:

1、松桥化工厂如需恢复生产或从事其它化工产品的生产,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认真做好“三同时”审查验收,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抓好全体职工的技术业务和安全培训,并对现有设备严格进行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尤其是氧化釜不得再作受压容器使用。

2、松桥村应该牢记“5.18”事故血的教训,强化对全村所属各企业的安全管理,建立村级、厂级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和管理。

3、云亭镇政府应在松桥化工厂这起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对全镇所有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必须先停产后整顿。同时要抓好全镇各类性质所有企业特别是采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教育各级领导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狠抓措施的落实到位,消除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盲区。

4、无锡市政府和江明市政府应该认真总结今年以来化工企业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教训,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难点,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遏制各类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治理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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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关于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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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关于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x年x月x日x时x分,位于xx市路号的xx单位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干规定,经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及xx部分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专家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缘由和性质。

一、事故基本情况

此部份内容是事故调查中管理责任认定的事实根据,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干责任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单位及相干职员资质情况;

3.事故点事发前的不安全状态;

4.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5.所在地政府及相干负有职责的部分的安全监管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济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客观地描写事故发生、抢救直至救出最后一位遇难者(或伤者)为止的整个进程。

重点描写事故演化进程中事故触发、发展、扩大的状态;场所、设施、装备、装置的变化状态;人的违章违规行为。

2.应急救济情况

简单先容事故应急救济情况,如有必要也可简单先容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酿成的职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伤亡职员情况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缘由和事故性质

1.事故发生的缘由

(1)直接缘由

主要从现场勘察和事故经过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2)间接缘由

主要从报告的第一部份“基本情况”中概括失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及部分监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质

主要认定事故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职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职员;

2.建议给予党纪和行政处罚的责任职员;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职员;

4.建议依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责任职员。

责任职员的责任认定按以下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分管业务、任职时间、违法违规事实(多条分号隔开)、负何种责任、根据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何种处罚(处罚)。

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按以下模式表述:单位、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六、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要针对事故发生的缘由,提出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应从管理、设备和职员培训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七、附件

1.调查组的组建

包括两项内容:

(1)调查组组建文件;

(2)调查组职员名单(表格),表格名为“××事故调查组职员名单”,内容包括职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调查组内职务、签名。

2.事故现场示意图

图形用a4纸按比例绘制(建议使用cad制图),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图中要反映事故现场装备、设施、装置的布置、事故地点名称、位置(注明间隔尺寸)、伤亡职员位置及倒向、有关装备、设施事故前后位置等。同时须标明图题、指向标、比例尺、图例和题名等要素。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明细

4.事故伤亡职员情况

建议以表格情势列失事故伤亡职员情况,表名为“事故伤亡职员名单”。内容包括伤亡职员姓名、籍贯、年龄、工种、培训情况和伤害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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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安全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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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一)

一、xx年—20xx年全县煤矿事故情况

xx年至20xx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

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中国共产党发生顶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县官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XX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5、从事故发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xx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抢生产、争利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问题。

三、对策措施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县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大。为此,县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关停,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

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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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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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时间:10月22日--28日

调研形式:校长及教务处分管领导邀请中层以上干部、骨干教师参与调研。

调研项目: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常规、作业设计与批改、备课与课堂教学的相关性。

调研结果:总计听课24节。

课堂教学情况:(1)老师们课前准备充分,能认真研读教材,设计出有各自特色的教案。在教案共享的情况下,大多数老师能对别人的教案作一定的修改。有的老师还认真制作了多媒体课件。(2)教学中能够紧扣教材,抓住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适当进行拓展性思维训练。(3)老师们上课的内容与备课的情况基本相符,体现了备课的有效性。(4)老师们大都能从教学目标和学生发展需要出发,设置各种类型的基础考核题和能力训练题。

学生学习常规:(1)课堂听课效率和发言质量,班级之间差异比较大。三(5)班课堂气氛较浓,学生学习积极性高。三(1)、三(2)班有部分学生不能积极投入到课堂学习中,学习效率较低,个别学生听课习惯较差,自律能力不够。(2)教师对课堂节奏的调控,新老教师之间的差异比较大,老教师能够全面兼顾,注意对学习困难学生的有效指导,根据教学设计调控好课堂节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习活动,督促不自觉地学生改正学习习惯,青年教师更多的是关注自己的教学任务能否完成。(3)骨干教师和中老年教师能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课堂上学生能在教师的引导下有效地参与各项学习活动。

作业情况:教师们根据教学目标有针对性地设计课堂与课后练习。练习批改及时。

备课:大部分教师都能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对教案进行修改,有课后反思与改进措施,课后预设练习有针对性。备课与上课基本相符。

存在问题:

1、个别教师没有按照教案进行授课,复习课没有教案。

2、教学时对教学时间与节奏的掌控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学生发言面不广,课堂稍显沉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

3、不能很好地把握发展目标的设置和达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础目标的达成。

4、作业设计的形式不够丰富,分层练习体现不够,学生的作业雷同的多,缺少创新。

5、部分教师要注意课堂用语的规范性训练,教学语言要符合三年级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水平。

改进意见:

1、要认真研究教材教法,提高课堂教学预设的质量,抓住学生的学习动机培养,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课堂参与面。

2、要加强课堂纪律的调控和课堂教学常规的训练。要端正部分整堂课都在开小差学生的学习态度,对不良学习行为及早加以干预。训练学生在课堂中学会倾听别人的发言的习惯和准确表达自己意见的方法。

3、要注意掌控教学的时间与节奏。防止由于时间安排不当而影响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4、要加强练习设计有效性的研究,实施分层练习和分层指导,关注学困生在课堂活动与课后练习上的表现,及时指导。

5、技艺类学科教师要抓住学科基本技能和应知应会内容的训练,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6、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减少不带学习工具学生的数量。提高技艺类学科的课堂教学效率,尽可能要求学生当堂完成作业或作品,不留回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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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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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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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振兴中华关于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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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振兴中华关于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20xx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马凯、孟建柱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组成的国务院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有关专家,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陈强,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1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XX年xx月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XX年10月29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高金良,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9岁,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人。1993年6月1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XX年10月15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a2,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闪文全,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兼押运员,男,52岁,河南省焦作市人。1981年10月5日在部队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1985年5月4日换为地方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为a2,于XX年6月1日、6月7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张军,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兼押运员,男,43岁,河南省焦作市人。1990年8月20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为a2、d,于XX年5月26日、7月15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经调查,没有发现上述驾驶人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的迹象。其中:陈强、高金良、闪文全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证件齐全有效;张军的从业资格证件齐全,但张军因连续两年以上未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至事故发生时,陈强连续驾驶时间达4小时22分,属疲劳驾驶。

(二)事故车辆情况。

卧铺大客车号牌为蒙ak1475,厂牌型号为宇通牌zk6xx7hw型,核载39人,发生事故时实载39人。XX年3月xx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检验有效期至XX年3月31日。XX年6月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班车类别为直达,无停靠站点,途经路线为京藏高速呼市至包头段、包茂高速包头至西安段。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77.2公里/小时。

重型半挂货车由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罐式半挂车组成。其中:重型半挂牵引车号牌为豫hd6962,厂牌型号为解放牌ca4258p2k2t1ea81,准牵引总质量40吨;罐式半挂车号牌为豫h213a,厂牌型号为中集牌zjv9403ghydy。核定整备质量6.5吨,实际整备质量9.9吨,超出核定整备质量3.4吨;核定载货33.5吨,实际装载35.22吨甲醇,超载1.72吨。半挂牵引车、罐式半挂车于XX年4月7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检验有效期至XX年4月6日。XX年4月8日在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3类)。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21.0公里/小时。

经调查,事故车辆的行驶证、运营资质、保险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车辆制动性能无异常。其中:卧铺大客车运营线路符合规定;卧铺大客车和重型半挂牵引车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要求,但罐式半挂车出厂时实际整备质量与《公告》相关参数信息不一致。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484公里95米处,南北走向,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包头(北)至西安(南)方向一侧,两条行车道宽均为3.75米,纵断面坡度为0.35%,平面上位于两个不设超高的反向圆曲线间直线连接处,前后圆曲线半径分别为2600米和2500米,视线良好。

事故发生路段右侧为安塞服务区,高速公路主路与服务区出口、入口连接形成的三角区均施划了车行道分界线、边缘线和导流线。服务区下行(南侧)驶入高速公路主路的加速车道宽5.25米、长219.38米,高速公路路侧提前设置了车辆合流指示标志。服务区上行(北侧)高速公路481公里600米、482公里600米和483公里300米处,分别设置了服务区2公里、服务区1公里和服务区出口三级指示标志。

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事故发生时天气晴间多云,能见度较好。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1950年,1997年和XX年进行了两次企业改制,现为民营股份制运输企业,具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一级运营资质,共有车辆402辆。其中,蒙ak1475卧铺大客车的日常管理由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设的客运三分公司负责,按照公司租赁线路、车主出资购车的模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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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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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我们融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当前形势,我们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统筹经济与金融的协调互动,不断提高融资运作水平,认真化解当前融资的难题,实现经济的第一范文网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该方面的调查报告如下:

一、融资现状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资金的需求日益增长。目前,我县融资方面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是资金需求量大。据县政府办在XX年2月的初步统计,我县工业和服务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达20.36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对资金的需求量达12.6亿元。

二是融资总量有增长。金融资本投放方面:至XX年3月底,全县第一范文网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85.3184亿元,比年初增加11.7038亿元,增长15.89%,同比多增5.102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30.8513亿元,较年初增加3.0324亿元,增幅为10.90%,同比多增1.8981亿元。这些,促进了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县金融支持地方发展的力度不断得到加大,但与我县经济发展对资金的要求仍不相适应,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金融机构方面。一是金融机构流动性过剩问题。至三月末,全县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85.318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30.8513亿元,全县存贷差54.4671亿元,存贷比为36.16%,按剔除7.5%的缴存款准备金和预留5%的备付金计算,尚有43.80亿元资金富余因多方对接不好而存放上级行。二是基层行热情高,上级行求大求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虽然对县支行下放了一定的贷款权限,但对大额贷款仍然审批严格。三是基层行信贷考核压力大,影响基层积极性问题。如农行对惠农卡发放的要求是三保一挂钩(即:保发放、保管理、保收回、和薪酬挂钩)。四是基层行信贷人员普遍偏少,如农行13个基层办事处的信贷人员要面对辖内21个乡镇成千上万的农户,缺乏时间和精力。

2、民间融资方面。据人行对3户中小企业、3户城镇居民、3户农户在XX年至XX年的民间借贷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估算上述企业XX年有民间借贷90万元左右,累计发生额120万元左右,全县中小企业510户,全年估算我县中小企业民间借贷15000万元左右,累计发生额XX0万元左右;XX年有民间借贷150万元左右,累计发生额300万元左右,全县中小企业550户,全年估算我县中小企业民间借贷27000万元左右,累计发生额50000万元左右。从民间借贷情况来看,我县企业和农户对贷款需求是非常旺盛的。

3、担保公司方面。由于中小企业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有担保能力的企业一般不愿意替其出具担保,而担保公司担保品种单一,即使承诺担保,中小企业也必须提供抵押物给担保机构,或者需要提供反担保,致使中小企业寻找担保困难,影响了中小企业在银行正常的信贷业务。

4、土地抵押方面。据了解,我县部分企业所购土地未及时办理土地转让手续问题,一些企业主返乡兴办企业,投入了大量的积累资金,在发展上遇到了资金困难,但却因为未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缺少银行融资必备的土地抵押条件。

5、中小企业管理方面。一是不少企业将银行资金作为自有资金使用,短贷长用较为普遍。许多银行反映,一旦给这些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贷款本金就很难如约偿还,必须不断续贷。二是相当一部分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经营信息不透明,数据可靠性差,影响了商业银行对其贷款的正确判断。信息的不对称加大了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工作的难度,造成了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反过来又制约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积极性。三是在中小企业群体中,也同样存在着一些优质的客户,他们在经营规模、创新意识、观念水平、盈利能力上也比较强,可以承受较高的利率,能够使商业银行通过提高理念的方式获得相应的风险和成本补偿。实际上,商业银行也并没有忽视这批客户。如建设银行××县支行目前就拥有一批经营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优质客户群体。

6、房地产评估方面。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手续繁、费率高、效率低,中小企业能作为抵押物的主要是房地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却包括抵押登记、评估及抵押合同公证等,涉及工商、房产、财险、法律公证处多个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短则10天,长则30天。需要交纳的费用主要有两部分:房产部门主要有:贷款额0.3%评估费,0.2%抵押物所有权确认和登记费。土地管理部门主要有:贷款额0.1%—0.22%的评估费,0.1%—0.3%的公证费,综合收费率最低的也高达0.7%,目前收费价格还在上升。由于评估登记的有效期经常与贷款期限不匹配,需要重新评估,加重了企业负担。

7、政银企民之间沟通方面。政银企民之间沟通渠道狭窄,主要表现在政府和银行接触少,银行向政府汇报工作少,银行和企业、农户接触少,企业、农户对银行政策知道的少。

8、维护金融债权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逃废债现象仍存在;二是金融机构胜诉案件执行率低;三是党政干部担保欠贷现象较多;四是企业和个人对银行信贷咨询登记系统参与率不高,诚信观念和法制意识不强等等。

三、对策及建议

(一)提升运作水平,不断增加融资总量

资金是现代经济发展的“血液”,资本运作是有效筹措建设资金的重要途径。××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必须抢抓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大好机遇,强化运作,多方筹措资金,增强造血功能,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1、夯实融资平台。一是完善担保体系。目前,省信用担保××分公司虽已建立,××银昌担保公司也已运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达3000万元以上,但与我县经济发展对担保公司的要求还是有差距,下一步考虑将部分存量土地,打包纳入担保公司,增大其资金量,扩充其担保能力,完善担保功能,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担保公司不仅要为国有企业担保融资,也要为发展前景好的私营企业和支柱产业的培育担保融资。着力研究出台一套为私营企业担保融资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私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二是充分发挥县城投公司的作用。县城投公司是我县融资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必须继续增强其融资能力,可考虑以我县部分商住用地为其质押物,政府出具有关承诺,将城市和工业基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部分民生工程纳入经营范围,实现良性循环、滚动发展,不断增加城投公司的资本,提高融资能力。

2、组建优良的项目库。根据××的资源和产业实际,储备一批项目。在项目进入项目库前,必须通过充分的调查,多方论证,杜绝项目的盲目性和不可操作性,提高金融企业对项目的支持率。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我县经济落后主要是缺乏产业支撑,银行发展也就缺乏载体。要使经济快速发展就必须大力引进县外客商,能够吸引外地客商就必须要有好的项目。一是要搞好产业项目的论证和多储备项目,争取把银行列入项目审查成员单位,为项目业主实施项目融资奠定基础;二是要营造宽松的投融资环境,要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使每一个人都要为地方经济发展着想。

4、盘活社会存量资本。一是加快房屋产权证的办理速度。××城市建设已初具规模,大量楼盘已竣工,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许多产权证始终没办下来。要认真研究分析解决有关方面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适当放宽条件给予办理产权证,以有效解决融资抵押物的问题。二是变现无形资产,强化城市经营,通过招标、拍卖、出租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变现灯箱广告、路桥广告等城市无形资产,为城乡建设募集资金。三是盘活国有资产,强化国资委的职能作用,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对未改制企业、土地等国有资产进行适度经营,实现国有资产变现和增值保值,增强政府投融资实力。

(二)创新工作机制,破解农村小额信贷难

如何加快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以拉动农村的消费,金融机构有很大的运作空间,一定大有作为,必须不断创新机制体制,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

1、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促进农民增收,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科学发展观在农村金融中的实现途径。加强农村信贷政策服务引导和金融监管,规范发展适应我县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强化农村政策性金融,引导商业性农村金融,规范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农发行要整合政策性金融业务,创新信贷服务,改进经营方式,拓展新的业务,做好农村综合开发、农村基础建设、扶贫贷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的中长期贷款。农业银行是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主要力量,应当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应定位于服务于农业的专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要在改制的基础上,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积极发展社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面向全县农户和中小企业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建立担保基金,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

2、稳步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结构转型,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民和县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主要不是资金问题,而是体制与政策问题,构建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需要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策略和治理农村信用环境,明确县域各金融机构的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义务。要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建立为农村金融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还要完善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扩充以政府为主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担保公司,扩大贷款保证保险的范围。

3、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合作银行。采取以“空间换时间”的方式,充分发挥县农村信用联社在农村的主力军作用,帮助信用联社化解不良贷款,降低不良贷款占比,争取省信用联社的政策,在我县成立农村合作银行,提高其支持县域经济特别是“三农”的能力。

(三)积极应对,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没有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的金融体系是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源,因此在放大金融对现代经济推动作用的同时,必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1、建立科学完善的内控制度。构成有效可行的自律防控体系,确立稳健的经营方针,摒弃重存款轻经营的观念,把目标转移到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上来。

2、全面提高信贷风险管理。建立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组织,制定企业风险等级标准,计算贷款的风险量,形成以风险度为核心分级管理和审、贷、责分离的科学规范的运作体系。金融机构应联手评估企业经营和负债状况,联合实行贷款证制度,杜绝企业多行贷款。

3、切实做好贷款风险转化工作。对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企业,银行部门应派驻有能力的信贷员参与企业管理,帮助扭亏、偿还贷款本息;对产品缺乏后劲、甚至有被淘汰趋势的企业,应促其调整产品结构,整合资金,收回贷款;对发展前景好的欠贷企业,应投入适当的贷款作为启动资金,促进其资金良性循环,逐步收回贷款;对债务重、效益差,但有希望的企业可采取转产、兼并、拍卖债权等多种途径进行债务重组;对长期关停、倒闭的企业和一些“赖帐户”、“钉子户”要依法收贷,努力维护信贷资金安全。

(四)强化征信,不断优化金融环境

优良的金融环境必将提升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大诚信建设、信用环境整治、打击逃废债、协调政府与金融机构关系等的力度,是优化金融环境的重要内容。

1、加大诚信建设力度。在企业方面,要向企业宣传信誉兴业的思想,企业管理者要把守信誉放在第一位。对银行,再困难都要按期归还银行的贷款本金、按时支付贷款利息,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做银行信得过的企业。在农村方面,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

2、加大信用环境整治力度。整治社会信用环境必须各级政府领导带头守信用,带头维护金融债权,对不守信的企业取消一切优惠政策,公开曝光;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拖欠贷款清收活动力度;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管理者,应予重罚,没收个人所得和企业的财产用来归还银行债务。要把逃废银行债务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列入地方有关法规。

3、加大胜诉案件执行力度。支持银行依法拍卖抵贷资产,拍卖资产优先归还银行贷款,最大限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4、加大政府和金融机构关系的协调力度。一要采取激励措施,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用足、用活、用好货币政策,切实增加信贷资金有效投入,对达到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于次年按信贷资金实现的金融机构地方税收金额的相应比例奖励;对超过上级计划发放的信贷资金的给予相应比例奖励。二要争取更多的金融机构在××县设行布点,既可以让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又可以让企业和社会得到更多的服务。三要公平对待现有的金融机构,使金融机构在平等竞争环境下为××县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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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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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概况 12月2日上午8:20分左右,=======有限公司7名工人在杨绿热能供热站7.2米平台除氧器部位动火作业时没有注意到下面平台有易燃品油漆,在动火作业时火星掉进油漆桶致使油漆桶着火,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人员陈明建在电焊气割作业之前没有仔细认真对周围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清扫,仍然存有可燃物空油漆桶,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队长对电焊气割要求管理不严,执行措施不严,工作不细,造成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马虎从事,安全负责人孙波没有有效的监管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电焊工陈明建 杜忠军作业前没有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将所有易燃物品清理出施工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安全负责人孙波对陈明建没有按照措施要求的作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3、项目部对员工管理不严,教育不够,没有严格按照措施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负有教育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电焊气割作业前必须彻底清理出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量合格的灭火器、防火沙、水源等消防设施和设备。

3、严格执行《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其他条款。

4、加强对措施的学习贯彻,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事故体会与感想

通过此起未遂事故可以想象:如果此事扩大酿成火灾,后果真是难以想象。火灾后将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会给安全生产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措施,进行作业,严抓现场管理,加强互保联保,杜绝此类事故和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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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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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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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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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原因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号集团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在温州南站上道使用。当温州南站列控中心采集驱动单元采集电路电源回路中保险管F2遭雷击熔断后,采集数据不再更新,错误地控制轨道电路发码及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雷击也造成5829AG轨道电路发送器与列控中心通信故障。使从永嘉站出发驶向温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超速防护系统自动制动,在5829AG区段内停车。由于轨道电路发码异常,导致其三次转目视行车模式起车受阻,7分40秒后才转为目视行车模式以低于20公里/小时的速度向温州南站缓慢行驶,未能及时驶出5829闭塞分区。因温州南站列控中心未能采集到前行D3115次列车在

5829AG区段的占用状态信息,使温州南站列控中心管辖的5829闭塞分区及后续两个闭塞分区防护信号错误地显示绿灯,向D301次列车发送无车占用码,导致D301次列车驶向D3115次列车并发生追尾。上海铁路局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二)事故性质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

(三)事故暴露出各有关方面的主要问题。

1.通号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列控产品研发和质量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

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研发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设计存在严重缺陷,设备故障后未导向安全。经事故调查组对采集驱动单元测试,以及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检测机构组成的联合测试组对列控中心主机和采集驱动板(PIO板)软件进行测试,并经动车组实车模拟试验验证和反复分析论证,查明:从软件及系统设计看,温州南站使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保险管F2熔断后,采集驱动单元检测到采集电路出现故障,向列控中心主机发送故障信息,但未按“故障导向安全”原则处理采集到的信息,导致传送给主机的状态信息一直保持为故障前采集到的信息;列控中心主机收到故障信息后,仅把故障信息转发至监测维护终端,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继续接收采集驱动单元送来的故障前轨道占用信息,并依据故障前ZUI后时刻的采集状态信息控制信号显示及轨道电路。从硬件设计看,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PIO采集电源仅有一路独立电源,未按规定采用两路独立电源设计,一旦电源失效,PIO机柜中全部

PIO板将失去采集电源,当列控中心保险管F2熔断后,造成采集驱动单元采集回路失去供电;两路输入采集来自一个源点,无法构成输入信息的安全比较。这两处硬件设计缺陷导致设备不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具体问题如下:

(1)通号集团的问题。

通号集团履行合武线、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职责不力,未按照职责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列控中心设备。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对通号设计院的科研质量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集团领导及其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对通号设计院科研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科研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将中标的系统集成项目完全交由下属通号设计院等企业负责,监督管理缺失,对相关重点设备研发情况不跟踪、不过问,致使先后向合武、甬温铁路提供了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使用。

(2)通号设计院的问题。

一是决定研发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不慎重。通号设计院领导在未全面了解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研发过程、进度的情况下,仅凭列控所负责人口头汇报,即同意启动升级平台研发工作。

二是对列控中心设备研发设计审查不严,未能发现设备存在的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发现列控中心设备的PIO板未经评审的问题;管理和监督列控所的研发工作不力,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管理混乱、文档缺失等问题失察。

三是科研质量管理责任不落实,对下属企业列控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失控。未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检验的相关规定,未对产品研发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把关、管控,未能保证提供的信号产品达到“故障导向安全”的根本要求。

(3)通号设计院列控所的问题。

一是草率研发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武线建设合同约定的列控中心设备难以满足合肥站工程建设需要,以及现有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采集轨道电路继电器信息模块、PIO板研发未完成的情况下,不负责任地向通号设计院领导建议开发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即后来定型使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二是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管理混乱。未组织正式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设计团队,仅靠列控所有关负责人口头指派相关人员研发;对设备研发设计过程管理控制不严格,导致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编制、审核研发文档不规范,且部分文档缺失。

三是违反程序开展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未对列控中心设备特别是PIO板开展全面评审,也未进行单板故障测试,未能查出列控中心设备在故障情况下不能实现导向安全的严重设计缺陷。

2.铁道部及其相关司局(机构)在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上存在问题。

(1)铁道部的问题。

铁道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不认真,在铁路建设中抢工期、赶进度,片面追求工程建设速度,对安全重视不够,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不完善;铁路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工作管理不力,规章制度和标准不健全;设立的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和系统集成办公室,未建立相应工作制度,造成集成办公室、项目组与客运专线技术部、基础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削弱了有关部门正常职能;相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在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多个环节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进行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同意没有经过现场测试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使用(总共在包括甬温线在内、广珠线、海南东环线的

58个车站、18个中继站使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建议,铁道部于8月19日全面整改完毕);对上海铁路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规章制度、标准执行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2)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司局级机构)的问题。

一是对合宁、合武、甬温铁路客运专线列控中心设备招标投标工作审查把关不严。在铁路客运专线CTCS-2级列控系统相关技术标准不系统、不完整的情况下,草率对合宁、合武线列控设备定标选型,造成两线列控设备接口不统一,无法互联互通,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引发了合肥站、合武线列控中心设备型号的变更,导致后续一系列工作操作不规范;指导、协调甬温铁路招标时,审查同意在温州南站等18个车站招标采购仅经过技术预审查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二是跟踪督促合肥站列控中心设备设计比选工作不力。在组织召开合宁铁路CTCS-2级列控系统集成方案研讨会议,要求合肥站按合宁铁路相同类型的列控中心设备进行设计比选后,跟踪督促不力,未发现通号设计院在合肥站进行列控中心设备换型的违规行为,对通号设计院在合肥站进行列控中心设备换型的违规行为失察。

三是推动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工作。运输局客专技术部推动科学技术司、运输局基础部对不具备技术审查条件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进行技术预审查,并会签同意没有经过现场测试和试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宁、合武线上道使用。

(3)运输局基础部(司局级机构)的问题。

一是信号新产品上道使用管理存在漏洞。未按照职责要求制定系统完善的信号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审查、试用和上道使用管理制度及办法,未对信号新产品评审、试用期间保证安全生产方面作出特殊规定。

二是作为信号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审查把关不严。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没有经过现场测试和试用、审查资料不完善等情况下,会签同意科学技术司起草的技术预审查意见。

三是违规同意合武线全线改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组织召开合武铁路列控中心设备类型专题会议,有关人员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经过技术预审查及合肥站开通使用、尚未进行现场测试的情况下,未经严格试验、审查,草率同意合武全线改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4)科学技术司的问题。

一是未制定明确规范的技术审查规定。未按照职责要求制定程序明确、内容具体、要求严格的有关技术审查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致使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技术审查无依据、不规范。

二是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进行了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在合宁线建设工期要求紧迫、有关司局催办和LKD2-T1列控中心设备在合肥站已经进场安装的情况下,根据通号设计院、合宁公司提交的CTCS-2级列控系统技术审查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进行了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

三是违规同意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宁、合武线试验和上道使用。会同运输局基础部、客运专线技术部印发文件,同意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宁、合武客运专线工程现场试验和上道使用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系统功能”。该文件印发上海等路局及相关单位参照实行,客观上对仅通过技术预审查的

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甬温铁路上道使用提供了依据。

3.上海铁路局及其下属单位在安全和作业管理及故障处置上存在问题。

(1)上海铁路局的问题。

上海铁路局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执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标准不严不细,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相关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不力,对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遵章守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上海铁路局有关负责人在事故抢险救援中指挥不妥当、处置不周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车务系统的问题。

一是调度所行车管理、应急处置不力。调度所列车调度员虽然不知道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未进一步了解电务人员维修下行三接近“红光带”情况和工务人员检查线路情况,未及时了解前行D3115次列车在下行三接近运行的详细情况,没有及时提醒D301次列车司机注意运行,违反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高速铁路调度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调度所值班负责人对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处置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得力,对列车调度员没有及时提醒D301次列车司机的问题监控检查不力。

二是宁波车务段温州南站职工岗位责任制不落实,行车组织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温州南站值班员在发现D3212发车时上行出站信号机故障关闭、发现CTC

终端显示与现场轨道电路占用状态不符等设备故障情况后,虽然不知道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未严格执行《上海铁路局行车簿填记标准》和《车机联控作业》的有关规定,没有及时与D301次列车执行车机联控;车站盯岗负责人在车站转为非常站控后,没有提醒行车室值班人员及时与区间运行列车有效执行车机联控。

三是宁波车务段对本单位和所属车站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及行车业务工作指导不到位,对温州南站执行车机联控作业规章、制度、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力。

四是运输处对调度所执行有关调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监督、检查、指导不力,对车务系统专业监督、检查不到位。

(3)电务系统的问题。

一是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和瓯海工区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电务值班人员虽然不知道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得知出现轨道电路故障后,未对永嘉站至温州南站下行三接近、温州南站至瓯海站上行一离去轨道电路故障登记停用即进行检查确认,未经登记联系就对除5829AG之外的轨道电路设备进行插拔更换,违反了《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场值班负责人对应急值守人员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

二是杭州电务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设备故障应急管理不力,对电务值班人员遵章守纪情况监管不到位。

三是电务处对电务系统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设备故障应急管理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对电务值班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不力。

(4)工务系统的问题。

温州南线路工区有关人员未按照《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的规定,向列车调度员申请上道检查的调度命令,擅自打开防护网通道门上道检查作业,属于违规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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