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票据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新任干部试用期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干部的新晋升或任用的试用期管理。
3. 组织与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新任干部到职,包括协助新任干部原部门办理工作交接,办理新任干部到岗的人事相关手续,协助新任干部到新部门报到;作为新任干部和下属、主管和上级的沟通桥梁,协助新任干部尽快进入工作状态;为新任干部提供管理和工作方法的支持和协助;在试用期间定期了解新任干部在新岗位工作情况,收集下属、主管和上级的反馈;组织干部转正答辩,并办理转正相关手续。
3.2. 原部门主管
原部门主管负责安排新任干部的工作交接。
3.3. 新任干部直接上级
新任干部直接上级从人力资源部、原部门主管等处了解新任干部工作情况、特点;安排新任干部到岗,对新任干部试用期工作提供及时的辅导和指导;对新任干部试用期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德、能、绩、勤的评价;参与转正评估,提出新任干部从到岗到当前的综合表现及变化情况,为转正评估提供客观依据。
3.4. 原岗位任职者
原岗位任职者配合新任干部到岗,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向新任干部介绍其所负责业务主要特点、未来主要工作指标、相关主要的流程、与其它部门接口关系和主要下属的情况等,保证新任干部尽快熟悉部门情况。
3.5. 新任干部
新任干部负责向原岗位继任者进行工作交接;负责接手新岗位遗留工作;主动了解新岗位工作情况、员工特点、主要业务流程、接口关系等,尽快熟悉工作;就日常工作情况积极与人力资源部、上级沟通;参加转正评估,准备评估相关资料;部门职责规定的其它工作。
4. 规定
公司新任干部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一般为六个月,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以考察新任干部是否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素质和能力,以及对岗位的适应性。
试用期是指新任干部到新岗位报到开始,到完成转正评估、办完转正手续这段工作时间。
试用期是选拔过程的自然延伸,在这个阶段仍然需要对新任经理从能力、品德、态度、绩效等方面进行跟踪和考察,保证最终“选对人、用好人”。
试用期结束的当月,人力资源部负责开展该干部的转正评估工作。转正评估通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转正手续。如果评估不通过,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延长试用期、解除试用转入干部资源池等处理决定。对做出解除试用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接任人员的选拔工作。
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定期了解该干部工作和绩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各种方式帮助试用人员完善提高,以更好的满足岗位要求。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其上级领导或公司领导通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提前解除试用。
5. 附则
本程序有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并由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制度内容进行更新和维护。如若对制度内容有歧义,人力资源部和公司领导对制度内容的具有最终解释和修订权。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6. 附件
附件1:新任干部任职跟踪表
附件2:试用期干部转正申请及综合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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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1、 厨房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签到签退、并应准备充分时间要换制服,以便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2、 严禁员工替代他人打卡,严格考勤。
3、 服从上级领导,认真按规定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4、 厨房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坐在案板及工作台上。
5、 为保证清洁,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时间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聊天。
6、 工作时间需穿整洁、大方、得体的工作服,围裙、工作帽、男员工不可留长发。
7、 工作时应在指定位置佩带工号牌或工作证。8、 厨房内严禁吃、拿食物或物品,不得擅自将厨房食品交与他人,不得借口食物变质而丢掉。严禁人为浪费。食物变质后应登记。
9、 厨房为生产重地,没有经厨师长同意,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具体由各区域组长负责执行。
10、 厨房员工不得接受供货商的馈赠。
11、 自觉养成卫生习惯,保持工作岗位及卫生包干区的卫生整洁。
12、 严格执行厨房内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篇2:前台值班管理规定
一、食堂按学院规定时间供应饭菜,用餐者须按时就餐,不得提前在窗口聚集起哄。
二、遵守餐厅秩序,购买饭菜应当依次排队,严禁插队,每人每次限购两份。如发生纠纷,应当服从纠察和有关人员调解。
三、用餐者应当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爱惜粮食,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吃剩的饭菜和残渣等应当倒入泔水桶内,不得乱扔乱倒。
四、用餐者须爱护公共设施,爱护购餐凭证,保持整洁。严禁撬他人的饭格子,不准在餐厅内进行球类、溜冰或者其他体育活动,严禁在餐厅内猜拳行令、砸酒瓶。
五、尊重服务人员、 纠察人员, 服从管理, 不得无理取闹。
六、外来人员来本院食堂用餐,必须经饮食服务中心同意,并收取搭伙费, 本院人员不得为外来人员代购购餐凭证。
七、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餐厅摆摊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性活动。
八、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九、本规定由学生生活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行政单位食堂管理规定
为加强机关食堂管理,为全体就餐人员提供一个卫生、文明的就餐环境,充分体现机关员工的良好素质和精神风貌。特制订本规定,请就餐人员自觉遵守执行。
1、凡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在食堂就餐,同时实行一人一卡制度(只限本人使用)。所有就餐人员不可将饭菜带出机关就餐。
2、凡在机关食堂就餐人员应做到自觉遵守食堂的规章制度,每人按各自的编号或签名管理好自己的碗柜,就餐完毕自觉将各自的碗筷清洗干净放入柜中。倡导文明就餐,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
3、自觉按照食堂管理员核算的饭菜单价刷卡,收费标准:每天早 元中 元 晚 元。当月卡内消费未完时,月底统一清零。
4、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就餐,早餐7:00—7:55;午餐12:00—12:40;晚餐5:30—6:00。因工作原因增加就餐人数、提前或延迟就餐时间,需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通知食堂准备和安排。
5、保持食堂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泼脏水,不乱扔废弃物,将剩菜、剩饭倒入指定地点,保持食堂环境干净、整洁。
6、食堂工作人员要坚持“质量第一、服务为本”的宗旨,做到热情周到,文明卫生。食堂管理员每周制订食谱,确保饭菜质量。
篇4: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为保持干净整洁,使住(用)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结合管辖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清扫保洁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用辛勤汗水赢得社会的尊重和承认。
(二)严格执行清扫保洁工作程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按规定质量标准检查验收。
(1)每天清扫行车道路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2)每天早上清扫绿化带、公共场所、人行道等各一次。
(3)每天清运垃圾一次。电梯间、楼梯每周擦抹两遍。
(4)每隔三天清洗垃圾桶及其周边一次。
(5)每十天用药物喷杀蚊、蝇、虫一次,主要在垃圾桶、明沟、绿化槽、排水、排污井等处。
(6)每季度疏通沙井一次。
(一)完成规定清洁任务后,应在区内认真巡查保洁,制止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业主、住户提出预约上门卫生清洁服务或报告管道堵塞,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三)保洁员在当班时间发现不卫生现象时,应立即予以清除,如工作量过大,应向领导报告,组织保洁员进行清除。
(四)认真使用、保管各种清洁工具、机具,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损坏。有意损坏或丢失工具者,要照价赔偿。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旷工,请病、事假须得到上级批准。
(六)注意仪容仪表,上班时应穿工作服、戴工牌,不得穿拖鞋、短裤上岗。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嘉奖、晋升:
(1)对搞好清扫保洁队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八)违反劳动纪律和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将按规定给予警告、停职直至开除的处理。
篇5:收费管理制度
为保证正常医疗秩序,促进医院快速、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树立我院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特对私收费、院外行医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院全体员工一律不准私收费,不准院外行医。医务人员外出会诊、进行诊疗活动,必须经医务科批准同意,方可进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院外行医论处:
1.本院在职医务人员进入私人诊所,进行诊疗活动者;
2.未经批准在院外开展手术、麻醉、会诊、坐诊、护理或其他诊疗活动者;
3.为谋取物质利益而介绍病人院外购药,为个体诊所进行器械消毒者;
4.不论以何种名义在院外开业和私自向院外介绍病人者;
5.指使进修生、实习生向院外介绍病人者;
6.具有其他院外行医行为及为院外非法行医提供便利条件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私收费论处:
1.不论以何种借口私自收取现金、出售药品及物品,搞现钱交易者;
2.指使进修生、实习生进行私收费者;
3.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发票、私改发票或开据大头小尾巴发票者;
4.以退票或作废票据等名义套取药品或现金者;
5.违背先交费、后检查治疗者(抢救急危重病人除外);
6.收受药品回扣者;
7.其他具有私自收取费用性质者。
四、处罚:
1.凡私收费者一经查实:
(1)处以所收金额10倍罚款;
(2)停发一年工资、奖金及一切福利待遇,每月只发生活费200元;
(3)工作另行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自动离职处理;
(4)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三年内不予晋职晋级;
(5)处罚期满后,由个人写出申请,科室根据个人工作表现予以鉴定,表现好者,经院部研究,予以解除处罚;
(6)第二次违犯者,停岗停薪,同时报有关部门予以除名。
2.凡本院非正式职工,有私收费、院外行医违纪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辞退。
3.凡发现科室集体私自收费,对受益者进行10倍罚款,另对科室负责人就地免职。
4.有第三条3、4、6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院外行医者一经查实,立即停岗停薪,并报有关部门予以除名。
五、其他各类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但按原规定已作的处罚继续生效。
七、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院职工代表大会。
篇6:食堂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食堂管理的整体水平,为员工和客户提供一个卫生、舒适、优质的用餐环境,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采购及存储制度
1、严把采购质量关,预防和杜绝病从口入。不得采购霉变、腐烂、虫蛀、有毒、超过保质期的或卫生法禁止供应的其他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存放的各类食品实行“隔离”,以免串味、走味或变质
3、食堂库房要分类存放,整洁有序,防鼠防潮防蟑螂
4、食品存放冰箱或冰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严禁将隔夜饭菜提供给员工和客户
(二)、卫生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换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时间不得佩戴戒指、手躅、耳环等
2、工作时间必须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打菜人员不得用工作服或围裙擦手、擦脸
3、工作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者或患有不适合在食堂工作的疾病,公司有权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4、做好防腐烂、防霉变、防止蚊蝇鼠害工作,保证饭菜卫生;餐具、储藏室和厨房要定期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处理,避免食物中毒和
(三)、就餐管理制度
1、根据管理要求,食堂执行一卡一刷就餐,先刷卡后打饭,厨师必须监督先刷卡、后打饭制度,未刷卡者不予打饭,经单位管理人员发现或其它人员反映,一次未刷卡打饭者,经济处罚厨师100元。
2、员工就餐必须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替他人打饭,员工不得进入操作间打饭或动手拿取食物
3、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的饭量盛饭,杜绝浪费现象
4、食堂内要做到文明用餐,不得抽烟、随地吐痰及大声喧哗。
5、就餐后,必须将自己碗中所剩饭菜残渣倒入垃圾桶内,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不得堆放在桌面上
6、爱护食堂公物,公共物品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无故损坏食堂设备、餐具的,由本人照价赔偿
7、单位安排工作餐、招待餐,须填写“申请单”,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至少提前二小时通知食堂安排
(四)、安全制度
1、使用炊事器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或操作说明书,防止事故发生
2、严禁带非工作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3、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开关,后勤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4、对各类可能引起的食物中毒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须建立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措施
以上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员工务必认真遵照执行,后勤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违者发现一次经济处罚50—100元,对多次警告,屡劝不听者,取消其在食堂就餐的资格。
篇7:经营管理制度
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务必凭本院医师签字的处方调配发药。
二、收方后应核对处方资料、姓名、性别、年龄、剂量、服用方法、配伍禁忌、医生签字等,确认无误后方能调配。
三、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处方时,务必由医师更正后再调配,药房工作人员不可擅自更改处方资料;凡处方不贴合规定有权拒绝调配。
四、如因治疗需要而超过剂量用药,医师应在超剂量处签字,以示负责,否则药房工作人员可拒绝调配。
五、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六、调配内含毒药与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处方时应遵照毒性、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七、配方时如属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务必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八、处方调配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九、发出的药品,务必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患者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十、医保用药与非医保用药应分别摆放,并有明显标示。
十一、科室内要整洁,药品、物品放置有序。
十二、进行差错、事故登记。
一、收方后详细审查处方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等方能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改后再进行调配。
三、调配处方时要认真检查戥秤,坚持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烊化等,特殊用法的药品务必单包注明以保证中药汤剂质量。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注意事项。
六、补充药斗药品时,务必细心核对。
七、持续室内清洁卫生。非药房人员不得人内。
篇8:员工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美发店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财务的法律法规。
(2)严守财务机密,维护美发店利益,不得泄露美发店营收资料。
(3)熟练掌握收银台各项环节的工作,能迅速解决结帐收银中所发生的各种业务上的问题,作好准确、快速、无差错。
(4)上班前检查好电脑终端运转情况及准备好所需单据、促销卡、找零备用金等,以保证收银工作的顺利进行。
(5)记录好员工对产品的销售情况及妥善保管好顾客交存的物品。
(6)做好数据登记和填写相应报表,做到帐单(银)相符,帐务相符。对经手帐务全劝负责。
(7)当店长及助理主管不在店面的情况下,助理有劝行使店长及助理主管职责。
篇9: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就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 资金使用管理:
㈠、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凡村集体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在五天内上交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储存,严禁坐收坐支。
㈡、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
(1)、 原则上村集体不得报支各种行政招待费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招待的,必须先请示同意后支用,并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的规范制度。招待费用必须注明招待单位、招待事由,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理财代表审核签名同意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负责人审批;301-500元以内的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批;502-1000元的,由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联系片的副乡级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
(2)、 不得报支村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参加各类培训的费用(上级确定的人员培训补贴外)。
(3)、 征兵费用及优抚对象的慰问金实行限额控制使用,所有应征青年体检期间误工补贴不得超过50元/天,如无对象的送行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乡返还的征兵补贴,即每人1000元。优抚对象的慰问金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一般每人补贴不超过100元。
(4)、 村集体报支的计划生育费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妇检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本市内食宿补贴不得超过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车船费凭正式的原始票据按实报支,但必须有乡计生办证明,方可入账。
(5)、 村干部养老保险,在村集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农经站审核,乡组织审核后方可参保。
㈢、备用金管理
村结报员领取的备用金严格控制在20xx元以内,超过交存乡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不足领取,严禁白条抵库。
二. 费用支出审核、审批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经济业务支出,实行多人审核,一支笔审核,所有支出必须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监督委审核同意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进行审批。审批权限(不含招待费)500元以内村负责人审批;501-1000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后,由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批;20xx元以上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后,报乡长审批。
篇10: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劳资处关于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公司驾驶员“五大禁令”和“禁酒令”,切实提高每个单位、每名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促进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现就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劳动纪律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严肃措施,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确保各单位员工遵章守纪率达到100%。
二、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以班组(科室、经营点)为单位建立员工考勤表,对每位员工每天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记录并及时上报各单位。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出勤工作的员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将书面假条妥善保管。
三、严格执行岗位劳动纪律。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交接班制度,严禁上班迟到、早退,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睡岗、脱岗、窜岗、上网玩游戏,严禁带小孩上班、找人代班、值班会客或未经批准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四、认真开展遵章守纪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员工手册》和本单位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定期开展执行劳动纪律自查活动。要将员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单位管理范围,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管理规定,加强遵章守纪管理工作。
五、抽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公司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单位执行劳动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检查或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进行严肃的通报批评外,还将按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篇11:省高速公路管理规章制度_规章制度_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遵循集中、统一、安全、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贷款、集资建设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经营、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 省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养护管理
第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和检测。发现危及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状况的,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第八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公路的养护质量及其附属设施的状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限期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在高速公路上从事养护作业,施工路段工作面超过2公里且相邻工作面的间距少于10公里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预案,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施工前7日通过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板发布施工地点、起止时间等有关信息。
第三章 服务与收费
第十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服务设施完好,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安全、快捷、文明的服务。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住宿、餐饮、车辆维修、加油等经营性服务和停车、洗手间等公益性服务。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快速清障、救援机制,保障救援电话畅通。接到清障、救援信息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处理,并及时清障。
实施清障、救援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可变信息板,向社会发布高速公路交通状况、施工作业、气象变化等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有权收取车辆通行费。
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其通行费可以采用计重收费的方式收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 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在收费站入口处领取通行凭证,驶出时在收费站出口处交回通行凭证,不得冲卡和中途更换通行凭证。
对无通行凭证、行驶时间超出最低时速所需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或者u型转弯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其可能行驶的最长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
第十六条 收费站应当根据车流量开启足够的收费道口,保证车辆畅通。
收费站工作人员的配备,应当与收费道口的数量、车流量相适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收费站区从事与高速公路收费及交通安全无关的活动。特殊情况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但不得影响高速公路收费及交通安全。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辆通行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其他费用;
(二)强行提供商业性服务;
(三)擅自放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
(四)违规操作收费系统。
第十八条 全省高速公路实行统一的联网收费。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拆分账结算工作。
第十九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公路经营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管理规范要求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限期改正。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收费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管理和保护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依照本条例规定检查、制止破坏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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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一个企业的壮大,离不开严谨的行政管理制度。以下是某企业行政管理制度范文,如想更加明朗地管理企业,可参考以下范文。
第一条 总则
1.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 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 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二条 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 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 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 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 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 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 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 和复制。
4.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 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三条 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2.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 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 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4.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 确需开 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 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5.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四条 公文打印管理
1.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2.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 打印,按价计费。
3.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 公室留底存档。
第五条 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 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 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 室主任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 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 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 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 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2.劳保用品的购发: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 一发放。
第六条 库房管理
1.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2.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货时要当面点 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 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3.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
4.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 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5.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办理外借手续。
6.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 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7.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 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第七条 报刊及邮发管理
1.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2.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 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 保管、存档备查。
3.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 室主任批准。
第八条 附则
1.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1)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2)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3)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2.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 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3.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4.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13:厨房的管理制度
厨房励制度
为鼓励员用心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贴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
职务的升迁。
2、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
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3、晋升名单各部门提出,经总经理和行政人事部核实后,由总经理发布,公开表彰,并于员工公告栏内公布。
4、晋升手续由人事部负责办理。
5、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视情节给予奖金金奖励、工资提级或职务晋级: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
度,思想进步,礼貌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2)一贯忠于职守、用心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者。
3)用心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推荐,为公司采纳者。
4)全年无缺勤,用心做好本职工作者。
5)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及经济损失者。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7)节约资源,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篇14: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
2.负责安排新入职员工的住宿,做好登记,并告知宿舍管理相关规定;
3.离职人员退宿时,要严格检查携带物品,确保公司财物不流失;
4.监督、检查宿舍的卫生工作,分配清扫,维护员工宿舍正常秩序;
5.按标准定额,做好添购宿舍床垫、床、洁具用品、器具等计划编制和申购手续工作,做到既不脱档又不长期积存;并做好出入库登记、及时报销票据;
6.负责员工宿舍楼的钥匙管理工作;
7.负责员工宿舍楼的仓库管理工作;
8.负责建立在住员工信息管理档案、钥匙发放归还档案、物资领取台帐、仓库出入库台帐、宿舍楼固定资产台帐等;
9.负责宿舍楼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处理有关工程维修的工作;
10.保证员工宿舍生活用水、电的供应,发现跑、漏电情况要及时处理;
11.及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篇15:设备管理制度
加强设备技术管理,为设备管理提供管理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设备的技术基础管理主要包括设备标准化、设备管理定额、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技术台帐图纸资料等工作。
二、设备标准
1.设备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等环节,我厂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设备技术管理标准,应根据设备用、管、修、造的需要,制定出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设备检修规程、设备制造工艺规程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等规程。设备管理标准,应根据设备管理工作内容制定工作程序,并根据各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我厂制定标准时,应该认真总结我厂工人,技术人员的实践与吸收国内先进经验相结合,经过充分讨论,最后交厂部批准颁发实施。
三 设备管理定额
1.设备管理定额主要有设备设备检修周期定额、检修工期定额、检修工时定额、维修费用定额,流动资金定额和备品配件、材料的消耗、贮备定额。我厂应保持定额的严肃性,定额的制定和修改需严格执行有关审批程序。
2.我厂应建设执行定额和严格考核定额标准制度。对执行结果应有记载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
四 设备技术档案
1.设备技术动力科要有全厂主要设备的技术的档案,车间要有本车间全部的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目录
(2)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制造合格证及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设备调试记录等。
(3)设备履历卡片。设备编号、名称、主要规格、安装地点、投产日期、附属设备的名称与规格、操作运行条件、设备变动记录等。
(4)设备结构及易损件图纸。
(5)设备运行时间累计。
(6)设备检修、试验与鉴定记录。
(7)历年设备缺陷及设备事故记录。
(8)设备评级记录。
(9)设备润滑记录。
2.基础建设、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项目投产后,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试验记录等技术文件应归入设备技术档案。
3.技术档案必须齐全、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
五 设备技术台帐
设备维修车间应健全全厂设备技术台帐。设备技术台帐是全厂设备的综合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以下技术内容:
(1) 设备主要技术状况汇总表(设备完好率,泄漏率和主要设备缺陷)。
(2) 主要设备运转状况汇总表(设备运转时间、停机时间)。
(3) 设备检修状况汇总表(大修项目、实际完成项目、计划外项目、计划检修工时、维修费用支出等)。
(4) 设备事故汇总表(事故次数、停机累计时间、停机损失等)。
(5) 备品配件、材料消耗汇总表。
(6) 主要设备技术革新成果汇总表。
2.设备维修车间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技术台帐的汇总工作,并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填报设备动力工作季报。
(六)图纸资料保管
1.厂生产部负责保管和供应全厂设备的图纸。
2.维修车间负责保管复制和供应全厂设备备品配件的图纸。
3.设备迁移,调拨时,其档案 均应随设备调出,设备报废后档案致于厂生产部存查。
4.基础建设、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项目的设备投产后,其竣工图纸交 厂生产部保管。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屏蔽工程、试验记录等技术文件由维修车间或设备所在车间保管。
5.维修车间还应复制锅炉、压力容器的有关图纸、建立定期检验记录。
篇16: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
1、值班时要佩戴员工证,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干与值班执勤无关的事,完成和处理好当班事务,写好当班记录。
2、认真负责做好宿舍人员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发现事(故)件苗头及发生突发事件和其它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尽力做好疏导、劝解、制止等工作。对失盗现场做好保护措施,主动协助保卫部门进行调查侦破工作。交接班必须检查宿舍各方面的情况。
3、负责宿舍所有财产、家具、设施、设备的数量、质量的管理工作。落实到每间宿舍和个人负责,做到物卡与使用人相符,住宿人员要按床位号住宿。宿舍调整后要及时更改并落实到位。对更新换代、调入(出)情况要建帐及办理手续。
4、安排住宿员工的入宿房间(包括外租人员);负责员工退宿手续的办理,查询核对水电使用情况,核对宿舍钥匙、门禁等宿舍相关证件的归还情况,核对家具等公物使用情况,人为损坏和丢失家具设备、钥匙、门禁等,要做好赔偿处理工作,否则由管理人员赔偿。
5、做好宿舍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如未离舍人员,门窗锁关、水、电关停、消防安全等)。特别对非本楼和外来人员私自进入宿舍住宿、逗留要查询证件进行登记,对携带大件物品进入宿舍人员要查问清楚,对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
6、维护本宿舍楼的正常生活秩序,督促员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安静,准时开启和关锁大门。对违规(纪)人员要进行管理教育,并做好违规(纪)情况登记,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进行宿舍的卫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定期开展员工宿舍内务卫生的检查评比工作,对员工经常进行宣传引导工作,要杜绝起哄事件的发生。发生起哄现象,要及时劝止和报告并查问原因,登记楼层、房间及有关人员。
8、?加强宿舍水﹑电管理,厉行节约,避免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由于宿舍管理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损失的,应由管理员个人承担.?
9、?检查各宿舍的线路﹑开关﹑灯泡﹑插座是否按规定使用,宿舍内严禁使用燃气炉、电炉子﹑电晕斗﹑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10、告知入住人员,宿舍内不准使用电褥子(如确需使用应由管理员批准,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使用)?
1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12、熟练掌握并会使用宿舍配备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维护保养及点检记录,能扑灭初起火灾.
13、负责宿舍各项维修工作数量、质量的检查验收,及时处理(申报)供电及排水(污)管道及其它设施发生的各种问题。
14、负责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以及员工活动中心的共同管理,保持室内整齐﹑洁净,走廊﹑楼梯无痰迹﹑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厕所无污物﹑无异味.?;负责对消杀公司的后期工作进行跟踪,消杀进行时由保安员负责带领;
15、每月25号抄水电表及将核算好的每位宿友水电费并呈交上级;
16、积极完成部门主管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完成公司领导分配的其他任务。
篇17: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为了员工能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上班时间:
员工上班时间一般为两班,分为早班和中班,一个星期倒一次班,上班时间为:
星期一 ~ 星期六:早班:8:00~12:00 17:00~23:00
中班:12:00~17:00 18:00~23:30
星期天:早班:8:00~11:00 12:30~16:30 17:30~23:30
中班:8:00~12:30 14:00~17:30 18:30~23:00
二:打卡:
1;员工上下班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2;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违反此规定者,代打卡者罚款50元。
3;员工考勤以打卡为依据。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打到卡,如加班、请假、外勤、工休、打卡机出现异常情况等,当天或隔天必须经主管证实上下班时间并签名,若无主管签名事后一律视作旷工处理。
4;如有因迟到或早退而故意不打卡者视为旷工。
5;如证实无迟到或无早退而未打卡者当天必须找主管签名,每个月不得超3次,第4次起视同旷工。
三:迟到:
1;迟到半小时以内者按迟到处理。
2;迟到超过半小时者按半天旷工处理。
3;每月累计迟到达20分钟者不予处罚,累计超20分钟者,第21分钟起每分钟罚款2元,
四:加班:
1;除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的上班时间为加班,法定节假日、商场业务繁忙或人员不足时则需要加班。
2;实际加班数未满0.5小时不予计算,满0.5小时以上者以每加满0.5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费以工资表中规定为基准,法定节假日为平常加班费的1.5倍。
3;如需加班而不愿加班者,罚款20元。
五:旷工:
1;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2;旷工一天罚款80元,法定节假日、星期天旷工罚款150元(注:上全班共3个班次,一个班次罚款50元)。
3;两人以上集体旷工每人每天罚款200元,情况严重商场将予以开除。
4;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商场将予以开除。
六:请假:1;因故无法正常上班的员工,应提前1天书面向上级主管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状况的应于当日9:00前电话通知直接主管,事后补单;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均视为旷工;
2;请事假、病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时间、事由,经主管同意并签名后方能生效。
如果当天因特殊情况未能填写《请假申请单》,则事后必须补填《请假申请单》,以做为请假和结算工资的依据。
3;连续请假三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请假;
4;请事、病假按请假天数扣除100%工资。
5;请假事由必须充分、真实、不可捏造,如经调查发现请假事由不符将视为旷工处理。
6;《请假申请单》中“事由”一项必须注明请假具体事项,只填“有事”一律不准批假。
7;请长假必须在假满后准时上班,不准廷长请假时间,如在假满后不准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8;若因商场业务繁忙、人员不足或因请假事由不充分、不真实,商场有权不批准其请假,若商场不同意请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将视为旷工。
9;节假日、星期六、日不允许请假(病假除外),如需请假者扣双倍工资。
10;每月每人请事假不可超3次。
11;除紧急事情、生病,其他事项一律不准电话请假。
12;请假须由本人向主管申请,请同事代为请假无效。
七:全勤:一个月内无迟到、无早退、无请假、无旷工者视为全勤,全勤者奖励30元/月。
八:辞职
1;由于员工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未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况称之为辞职。
2;员工辞职应提前1个月向商场提出辞职申请,并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以便商场增聘人员填补其岗位空缺。
3;《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商场主管批准后生效。
4;如员工即时辞职或辞职申请未满1个月而辞职,员工应向甲方赔偿200元作为经济损失的补贴
5;辞职申请期间员工必须正常上班,勤劳工作,服从管理,不得怠工。
九:辞退、开除
如员工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商场规章制度行为者,商场予以开除处理。商场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按规定予以辞退
1;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不适应或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
3;因商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以致人员多余的;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5;不服从商场正常工作分配或不服从转岗安排的;
6;偷窃或贪污公、私财物,有具体事、证者;
7;屡次违纪,经处分、教育仍不能改正的;
8;一年三次严重过失处分的;
9;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损商场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法定节假日: 元旦:1月1日至2日
春节:农历一月初一至初三
劳动节:5月1日至2日
国庆节:10月1日至2日
十一:促销人员:商场促销人员必须遵守商场的考勤制度,如有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商场将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将从其供应商货款中扣除。
篇18: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卫生、计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农贸市场建设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集贸市场。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将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八条 开办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的要求;
(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
(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开办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需设立交易所(行)的,应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条 兴建农贸市场不得占用城乡道路,妨碍交通。
第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的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度,责任到人;
(二)逐步实现市场功能齐全、设施配套;
(三)建立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确保市场安全有序;
(四)建立保证公平交易的有效制度,设立公平秤等计量复检器具;
(五)遵守和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六)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各类商品的成交额、成交量等有关资料,填写市场年检报告书。
第十二条 集贸市场的场地、设施和其他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集贸市场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章 农贸市场交易
第十三条 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进入集贸市场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应领取证照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并亮证照经营。
第十四条 凡是国家放开经营的商品均可上市,不受品种、数量、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十五条 依法允许交易的旧机动车船、旧农机具等旧机械设备,凭有关牌证在指定场所交易。
第十六条 集市贸易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不得场外交易。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物品上市:
(一)走私物品:
(二)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以及过期失效的商品;
(三)炸药、雷管、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枪支、弹药、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电击、强光、催泪等器械;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禁止在集贸市场上经营的药品;
(六)反动、淫秽的书刑、画片、音像制品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经营的食品;
(八)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准经营的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的价格管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国家有规定价格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由买卖双方议定。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
(二)垄断货源,垄断价格;
(三)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四)克斤扣两,短尺少秤,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五)赌博、算命等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集贸市场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五)收集、公布市场信息;
(六)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七)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在较大集贸市场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组织工商、物价、公安、税务、卫生、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组建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部门工作,统一管理市场。
第二十二条 集贸市场的治安工作,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依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畜牧检疫、卫生防疫机构负责集贸市场的检疫、检验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应检疫、检验的商品,未经验疫、检验的不得上市。
检疫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疫费。未检疫的,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下列事项,接受经营者、消费者监督:
(一)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
(二)市场监督管理制度;
(三)市场设施的所有人及其出租、转让方式;
(四)市场管理费和其他法定收费标准;
(五)违法违章行为处理依据、处罚标准;
(六)其他应当在市场上公开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农贸市场内应当设立监督台,设置意见箱,受理消费者、经营者投诉。
第二十六条 农贸市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由市场开办者负责清除。
第二十七条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国家规定着装的应当着装。
第二十八条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奉公,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得打骂、刁难、勒索经营者、消费者,不得乱收费、乱处罚。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必须依法纳税。
第三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集贸市场交易的商品,成交额在50元以上的,收取市场管理费。其标准是:
(一)旧机动船、旧农机具等旧机械设备、大牲畜的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额的1%;
(二)农副产品、轻工产品和其他商品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额的2%;
(三)缝纫、修理等服务性经营收费标准不超过营业额的2%。
在集贸市场内设立农民自产自销区,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成交额在100元以下的,免收市场管理费。
市场管理费要专储专用,按“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市场建设及市场管理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 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收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设立集市贸易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对乱收费、乱摊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制止,经营者有权拒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非法侵占、破坏集贸市场场地、设施或其他财产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禁止上市物品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行为的,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第四项行为的,责令补足短少部分,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500至20xx元的罚款;有第五项行为的,责令其停止不法行为。对于算命等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赌博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要给予其他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乱涨价、乱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七条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本条例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二)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农贸市场贸易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篇19:公司党费管理规定
一、严格控制一切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可疑车辆进出学校,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履行学校门卫登记手续。
二、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学生上学、放学前后30分钟内进出校园。学生在室外活动期间,禁止机动车辆进出。
三、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学校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区。凡经允许进入的车辆,必须低速行驶,严禁鸣笛。
四、运送货物的车辆应持有效证件到学校保卫部门办理出入手续,按照学校指定时间进出。
五、禁止出租车、超高、超重等超限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按照门卫执勤人员要求进入。
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修车和救护车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直接进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脚踏三轮车进出校门必须推车通过,校内禁止骑行。
七、学校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由学校保卫部门统一发放出入证件,凭证件进出,并按学校要求停放。
八、除学校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在学校内过夜停放。学校只对特许车辆提供临时停放的场地,不履行看管义务。
篇20:卫生间管理制度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礼貌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宿舍楼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其它区域卫生间管理由所在单位职责人负责。
二、卫生间务必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定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
四、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持续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五、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六、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