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操作间管理制度。
一、负责烹调加工的炊事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二、炊事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三、炊事员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四、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五、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六、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七、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八、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九、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十、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十一、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十二、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十三、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炊事员。
十四、煮熟的饭菜要及时进入配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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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厂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就餐须一律采取用餐打卡制度,员工持就餐卡(即员工磁卡)在食堂售饭机上刷卡,售饭机上显示——本次就餐消费金额、餐卡中剩余金额;
2、餐卡消费方式:一人一卡,每餐限刷一次;
3、无卡就餐者,食堂一律不以理会;
4、食堂餐费:早餐2元,午餐4元,晚餐2元,
共计每月餐费约176元(办公楼人员),工厂补助88元;
共计每月餐费约208元(车间人员),工厂补助104元;
5、食堂餐卡一律采用现金充值的方式:
1)充值金额:每次充值金额为10元或10元的倍数(依员工当月实际用餐次数而定);
2)充值方式:
A、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指定人员)统一收取所辖员工欲充值的磁卡,及填好的《用餐充值金额一览表》后,统一交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充值;
B、上月底充值,当月刷卡享受用餐,次月25日由工资中扣除员工个人应充值的现金部分,(例:11月底充值,12月刷卡享受用餐,次年1月份工资中扣除12月的用餐消费金额);
3)剩余金额:当月卡内若有剩余金额,可顺延使用;
篇2:教室管理制度
一、使用多媒体电教室的教师,必须经过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在多媒 体电教室上课。
二、 多媒体电教室排课由学校教育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各任课教师应将上课 计划提前预约。
三、 电教软件的装卸均由电教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改变系统设 置和增删文件。
四、上课的教师要提前十分钟做好准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结束 后要按正确的顺序退出系统并关机,认真做好使用记载。凡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而 造成设备和计算机系统的损坏,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五、多媒体电教室在工作时,任课教师要对全部设备设施负责,出现停电等 偶发事件要及时关机,然后通知电教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六、课后学生应带走废纸杂物,注意多媒体电教室的环境整洁。
七、 多媒体电教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阵地,严禁播放有害学生身心健康 的音像资料,严禁浏览内容不健康的网页。
篇3:物理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写好预习报告。经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二、遵守上课时间,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有事有病要事先向实验教师请假。严格按照实验分组表进行实验,不得擅自调整分组。。
三、实验前检查、清理好所需的仪器、用具。实验中要注意节约使用实验材料,实验室中任何仪器用具不得带出实验室。如有缺损,应立即向教师报告,不得自己任意拿用。
四、遵守课堂纪律,保持安静整洁的实验环境。严禁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赃物、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五、使用电源时,严禁带电接线或拆线,务必经过教师检查线路后才能接通电源;实验后要切断电源。
六、爱护仪器,严格按仪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操作。仪器用具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等特别情况,应立即向教师报告。严禁擅自拆卸、搬弄仪器。有损坏仪器,应做出书面检查,等候处理。公用工具用完后应立即归还原处。
七、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如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气味、打火、冒烟、发热、响声、振动等现象,或发生触电等人身伤害,应保持镇定并立即切断电源,关闭仪器,并向教师报告。
八、做完实验,学生应负责将仪器整理还原,桌面、凳子收拾整齐,经教师审查测量数据和仪器还原情况并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每次实验后,教师应安排值日学生打扫卫生并协助收整仪器。
篇4:学籍管理制度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严格执行《深圳市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龙岗区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人员和学籍资料电脑管理员,负责处理学籍资料的整理、归类和输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
三、学校设立一个独立的学籍资料档案室,该档案室是贮存各种学籍资料文件、各年级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场所,任何人未经教导处领导或学籍资料管理员允许,不得翻阅各种文件和资料,以确保文件和资料的保密性。
四、所有学籍管理文件、资料的入档、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确保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
五、各种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和学生档案资料原则不外借阅;需要借阅的文件、资料,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六、各类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应按类合理放置,做到整齐、易查找。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并补回。
七、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虫等安全工作。
八、做好重要文件的保密工作。
篇5:商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xx省商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xx市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xx省独资或合资兴办的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为在滇xx企业搞好服务、信息交流、政策解读,维护在滇xx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在滇xx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良好的xx企业形象;组织在滇xx企业发挥群体优势,整合资源,为促进、两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动员和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省招商合作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设在xx省昆明市广福路十一家具大厦C座6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团结和带领会员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xx省地方的政策与法规;
(2)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单位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3)组织会员开展信息及行业交流,举办培训和联谊活动,
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商会凝聚力;
(4)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统计、分析、发布经济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和投资信息,为会员提供各类有价值的信息服务,促进会员单位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投资合作;
(5)发挥商会牵线搭桥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两地之间的互惠合作,协助两地有关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6)协助本会会员做好在xx省投资、合作项目的前期调研及可行性研究工作和项目建设期的跟踪服务,促进项目的实施,实现政府、企业双赢;
(7)协助当地和家乡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其他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自愿提出入会申请;
(三) 籍人士在xx省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企业在xx省内从事经纪活动的法人机构;
(四) 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合资经营的,必须为方控股的企业;
(五) 企业有良好的信誉,热心本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章程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可以聘用;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xx省招商合作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 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六)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由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秘书长为专职,可选举产生,也可聘用,聘用的秘书长不承担会费。本会第一届秘书长以聘用形式产生;
(五)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xx省招商合作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xx省招商合作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 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如下:
(一) 会长单位:¥50万元/年;
(二) 常务副会长单位:¥10万元/年;
(三) 副会长单位:¥5万元/年;
(四) 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五) 理事单位:¥1000元/年。
(六) 会员单位:¥500元/年。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xx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不为任何单位、个人进行经济担保、抵押使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对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xx省招商合作局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议案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xx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xx省招商合作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活动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xx省招商合作局和社团登记机关xx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xx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6:大学考勤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安全的管理,特别是加强手机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学校设施的合理使用,现就储物柜的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校为每位在校学生提供一个储物柜,其中高二级、初一级及高一级CCAE班的储物柜在各班教室,其他各班的储物柜在学校首层。
二、储物柜由德育处和总务处联合管理,级长和班主任具体负责落实。
三、储物柜钥匙由总务处每学年初统一签字发放,每学年结束时(或学生退学离校时)由班主任统一收齐交总务处;未经总务处批准,不得私自配锁、加锁或换锁(此三种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学生如遗失储物柜钥匙,经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督促其配好钥匙;不及时交回钥匙,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扣发毕业证书。
四、学生必须保持储物柜的清洁与整齐,储物柜外面不得乱挂、乱贴其他杂物;每个学期期末考试后,班主任督促学生按学校要求搞好储物柜的清洁卫生,拒不整改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储物柜只能存放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衣物、书本等,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食物、腐烂品、危险品等,德育处与总务处随时会组织储物柜安全与卫生检查,发现违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六、学生不得故意损坏储物柜,故意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并予以纪律处分。
七、严禁私自调换储物柜,每人的储物柜编码与姓名相吻合,已在总务处登记备查,如特殊原因需更换,可到总务处申请。
八、储物柜不得藏有任何属于学校的物品,否则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九、所有储物柜都在学校摄像头监控范围下,严禁私撬他人储物柜,一经发现 视为偷窃,学校将按规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德育处;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市南武中学德育处、总务处
20xx-1-7
篇7: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为增强工厂员工的责任感,提高员工的积极性,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职与选用
1、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2、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创新精神。
3、所有员工都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并遵守公司和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
4、所有新进员工,都必须经人事行政部培训,并且在本员工管理制度上签名表示同意遵守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后,方可上班工作。
5、新进生产线员工入职后1-7天为试工期,试用不合格辞退,无工资发放。入职后的生产线员工按目标产能制计时,第二个月计件,多劳多得。非生产线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晚上加班的加班时间依工作内容定。遇有特殊情况,或者遇时间调整,按工作需要安排。
2.考勤
1)打卡制度:
①本厂实行指纹识别打卡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
②漏打卡的,填写补卡申请,部门主管签字证明,由厂长最终签字生效,否则作旷工处理。遇打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应填写补卡申请,在24小时内交由厂长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作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与旷工:
①迟到/早退: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做好工作前的准备,不得迟到/早退。未按时打卡上班算迟到,提前打卡下班算早退。
②迟到/早退的处罚:迟到/早退每1分钟罚款1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③旷工:迟到或者早退30分钟(含)以上者算旷工,30分钟以上至4小时算旷工半天,4小时以上者算旷工一天。旷工半天,扣罚一天半工资;矿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计件员工罚款时,按公司标准工资进行扣除),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或者累计一个月旷工五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不发工资。
3.请假
1)请假程序:请假需本人填写请假单,由工厂授权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文员级(含)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需具有职务代理人签字。生产线员工请假签至主管,管理人员请假签至厂长;职员请假必须逐级签核,不准越级请假。凡是请假人员需以签字同意之日起执行。员工请假必须需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电话请假,特殊情况下需经主管批准,并事后补写请假条,厂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请病假必须出具区级医院或指定的医院开具之《病历单》,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进厂未满一年者不可请超过三天之事假;进厂满一年者方可请长假,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天(公司放2假例外),且全年只可请一次长假。无假中假。事假全年不得超过12天。
4)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5)员工请长假需提前三天,管理人员请长假需提前十天。请假最小时数为两小时,不足两小时者以两小时计算,八小时为一个工作日。所有请假单必须经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以旷工论处。员工请假3天和以上者,公司将推迟一个月发放工资。
4.考勤奖励:每月对按时上下班的员工实行全勤奖,每月未迟到,早退,旷工,并未请假的发放全勤奖50元。
5.加班
因生产和工作需要,需要加班时,各部门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加班安排,包括什么时间加班,加班多少小时等。安排加班时,各部门需在当天下午15:30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核准后方可生效。无经核准加班其加班工时无效。如因职务及工作需要,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之加班安排。各部门必须如实记录员工加班工时,若发现少记或多记,主管连带处分。所有加班工时无效。
6.调休:公司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停电等,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的调休安排。这也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
三、离职规定
离职规定分为四种:辞职、辞退、开除、自离。
1、辞职
1)满试用期的所有职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辞职申请表由员工本人填写,经拉长、部门主管、厂长签核同意后方可生效。管理人员和文员级以上人员最终须经厂长核准同意后方可有效。主管级人员由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并在离职前交接好工作,在约定日期领取工资。
2)新进员工工作未满半个月即辞工的,扣罚全部工资;急辞工的,扣罚一个月工资。
2.辞退(解聘)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予以辞退处理:
1)工作散漫,屡教不改、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多次违反工作、厂规厂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者。工作生产怠工,影响生产进度而不能保证客户交期,导致公司信誉、经济受到损失者。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收取回扣者。散布不利于公司言论,影响和打击报复公司人员的工作、生产积极性者。破坏公司公共设备设施和财产者。泄漏公司相关的产品、质量、技术、文件和其它相关机密者,严重送司法机关和处理。
3)公司歇业、转让、业务紧缩、亏损,不可抗力需暂停工作或生产一个月以上时。公司因生产技术变化,有必要减少员工而无适当工作可提供安置时。
4)员工经教育培训仍不能胜任职务工作生产,也不宜改调其他工种职务时。不服从工作安排,导致生产工作无法完成或滞后者。记大过而无改正者。
5)辞退单由拉长填写,经部门主管、厂长签核同意生效,
6)公司辞退人员原则上将不再予以录用,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将依法追纠赔偿。
3开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1)试用期被证明不合格者。工作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偷盗公司或他人物品者。泄露公司机密者,打架斗殴者,在宿舍内或上班时间赌博、酗酒或吸毒等。
2)开除人员之辞退单由部门主管填写、行政部签核后生效,公司开除人员公司将不再予以录用。
4.自离
1)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当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作自离处理。尚在试用期之员工旷工一天以上,作自离处理。
2)凡自离人员扣除全部工资,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时,依法诉请司法机关追纠赔偿。
四、行为准则
为了员工与工厂的安全运行,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员工工作期间,应了解,注意安全生产知识,遵守本厂行为准则,以做到安全生产。
1)上班期间,不得穿拖鞋,超短裙,不得留长发(女员工有长头发的,工作期间应将头发束起。),应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乱丢乱放材料机器设备等,注意工作范围的整洁卫生等。
2)未经培训,不得胡乱使用相应机器设备,否则发生事故时由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员工应爱惜工厂一切生产机械设备,正确操作机械设备,节约使用生产材料。不得故意损坏工厂设施设备,下班后及时检查并关闭设备及电源。每发现一次违反规定者,罚款5元。
3)根据工厂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工作,不得故意拖延,推委,置之不理甚至拒绝。
4)应坚守自己岗位,不得闲谈,嬉笑,打闹,胡乱串岗,甚至工作时间吃东西,玩手机,睡觉。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工作时间严禁打私人电话。禁止在厕所抽烟,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得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等,违者立即开除并酌情罚款,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6)员工应遵纪守法,自尊自重,不得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若发现偷盗者立即开除并酌情罚款,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7)员工对公司管理有意见的,应当面或者找厂部有关领导逐层提出申诉,任何人不得意气用事,怠慢工作,聚众闹事或者做出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违者立即开除,不做工资结算。
8)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开工厂,上班时间原则上谢绝亲友探访。
9)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厂正常生产的,将提请相关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扣罚全部工资。
本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按上述规定执行。
篇8:市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与市场管理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摊档、铺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持有效证件及时向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经领取后方可开业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的商品,必须同时取得相关“许可证明”,方可开业经营。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接受市场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按规定依法纳税,及时交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在摊档、铺位上经营,做到亮证经营,人证相符,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全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商品的进货索证要齐全,并接受市场管理人员核查和检测;凡索证不全的商品一律不准在市场上销售。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禁止生产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其它塑料购物袋必须明码标价,实行有偿使用。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缺斤短两,不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不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市场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不得仗势欺人、态度粗暴。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不随意挪用市场或他人的经营设备用具,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摊档、铺位装修、广告、空调设置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批准。自有设施使用不得有碍市场外观形象,不得危害毗邻摊档、铺位的利益及安全。
8.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范工作,经营户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单据和物品;市场内不得带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动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每日营业结束,清除好应清理的物品,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带走现金和物品。
9.维护市场整洁,搞好摊档、铺位门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摊档台面,要摆放整齐;车辆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严禁乱堆商品,乱丢垃圾杂物,瓜皮果壳,严禁随地吐痰。不准在市场内带养宠物,以及做与本市场不适宜的其它行为。
10.不准转租、转借和买卖摊档、铺位。转让、搭拼摊档、铺位应事前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申办证照后,方准经营。经营者应配合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开业计划和经营指导,应在开业前一个月内将商铺内的经营设施安装完毕,在开业前十日内将台档位经营设施准备妥当,否则,在开业之日造成无法营业的视为放弃其在本市场经营权,终止其租赁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由市场收回摊档、铺位。
11.市场经营户在合同期内终止经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交清各项费用,办好设施归还手续,手续齐全后方能终止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后清退出市场,市场将保证金退还。在经营中需要更换执照户名或负责人的,须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并报市场管理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经营。
12.经营户不准雇佣情况不明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用工;用工对象必须证件齐全,并由摊档、铺位负责人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聘用的进场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教育、并承担各项用工责任,人员变动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不给予进摊档、铺位工作。
13.开展‘文明经商、诚信经营’活动。经营户之间应互助关爱,和睦相处,支持、配合市场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与市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交纳保证金。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根据市场管理规约予以处理;违法的则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篇9:班车管理制度
因集团为客户提供接送免费班车,为更好的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此制度。
一、行车管理
1、班车要严格遵守各站点发车时间,到点发车,不延时等人,保证按时行车。
2、班车要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行车路线行驶。
3、原则上班车应按照公司规定站点停靠,如客户提出要求,在不违反交通法规
的情况下,在安全地点可以适当停靠。
4、班车应保持内外清洁,班车司机至少每周清洗一次班车。
5、班车每日返回后由当日班车司机负责登记每日行使里程。
6、班车司机要按照客户登记表的要求,每天登记客户的数量。
二、驾驶员的管理。
1、班车司机必须为公司指定专人驾驶。
2、班车司机要求着装干净整洁。
3、班车司机要按公司要求使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
4、班车司机如遇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公司负责人,同时报警。
5、公司负责人同班车司机每周开一次例会,对班车运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及总结。
6、凡是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扣发当月技考工资!
篇10: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 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九条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学校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三条 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五条 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 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学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篇11:公司会议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加强公司会议纪律,规范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条 原则
强调会前通知、会时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落实四项要求。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
第二章 职责
第一条 归口部门
行政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
第二条 职责
1、总经办负责公司级例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负责部门例会及各种专题会议的监督。
2、后勤部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场安排、设备准备,负责管理保存所有会议纪要原件。
3、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例会及主责专题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一条 会议分类
1、公司例会:原则上固定于每月1日下午17:00召开,要求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各部门经理及潜力店长以上者参加;
2、部门例会:原则上固定于每周五下午17:30召开,要求部门全员参加;
3、专题会议:指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的针对专项问题的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召集部门确定。
第二条 会议通知
1、会议召集部门需在会议召开前一个工作日发通知单给各参会部门(人员),并同时抄送总经办、后勤部。未发通知单,会议召集部门负责人(或会议召集人)罚款50元。
2、例会时间固定,不需另行通知。如出现会议时间调整,公司级例会由总经办通知各参会人员,部门例会则由部门报总经办,并说明原因。未通知的,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3、会议通知单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等。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人罚款20元。
第三条 会议准备
后勤部负责会场安排、设备准备,需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因准备不充分影响会议召开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至50元。
第四条 会议纪律
1、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纪律的维护,准备签到表,组织参会人员签到。未准备签到表,会议组织人罚款10元。
2、参会人员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进行签到。会议开始时,组织人收回签到表。会后,组织人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3、参会人员如不能按时出席,需提前1天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并详细说明理由,公司例会需向总经办请假。未请假或理由不充分的,视同缺席或迟到处理。
4、公司例会需部门经理及副职参加,如部门经理因故不能出席,需指派本部门主管级人员代替,并提前通知总经办。
5、无故缺席会议,罚款50元;迟到罚款10元。
第五条 会议记录
1、会议组织部门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于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各参会部门(复印件),同时抄送总经办。原件(附签到表)人事部存档。未提交会议纪要的,会议组织人(或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
2、会议纪要需参会主要人员签字确认。公司例会纪要由总经理签字,直接下发;部门例会纪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专题会议纪要需参会主要人员(或部门)签字。未签字的,会议组织人罚款20元。
3、会议纪要按公司模板记录,会议迟到、未到人员名单附后。未按要求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人罚款10元。
第六条 处罚规定
行政部负责编制每月会议纪律处罚清单,每月1日报给总经办。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例会如遇促销节假日,召开时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等待通知。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12: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重大货币资金支付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责任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积极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统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条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情况,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根据管理层次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经济责任制。要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一直抓到基层,确保各级负责人在财经工作中切实履行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全部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对学校制度规定或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经济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长“一支笔”审批,校长加签制度。
第十三条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审批制度。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划转货币资金,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币资金等行为。
篇13:员工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党风廉政有关文件的学习,熟悉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不利用工作之便谋求任何特殊照顾。
三,不收取他人礼品、钱财,不搞规定之外的收费。
四,不借外出开会,学习之机进行旅游。
五、不公车私用,公话私打,私信公发。
六、不私客公请,在公务活动中,接待人员一般不陪餐。
七、不得为其亲友在出具学历证明,__,证明等方面
谋取规定之外的特殊照顾。
八,在公务经济活动中做到帐目清楚,手续符合规定,及时清理
有关经济手续,不谋取私利。
九,尽职尽责,搞好本职工作。
打印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打印室管理,使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更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打印室职能:打印、复印以学校名义向校外和校内发送的各种文件和材料及校办同意打印的有关材料。
二、凡需打印、复印的各类文件、材料,须经办公室主任答同意后,方可打印。不得接受没有校办主任签同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文件及材料。
三、要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做到文件打印及时,准确,版面清晰、整洁。
四、必须遵守保密纪律。打印完毕,文件及原稿要完整交回交印人校对。对打印后的废纸要及时销毁,不得传播、泄露尚在打印过程中的文件内容。禁止闲杂人员在打室逗留,闲聊。
五、要对打印的全部文件材料按单位,文号、标题、份数进行登记造册,重要文件要按类存盘保存。
六、爱护设备,注意设备保养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工作,保持打印室整洁和安全。
办公室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是学院公务活动的主要交通工具,为了更好履行服务作用,保证学校公务用车,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调配:
1、车辆应首先保证学校公务用车,本着“先紧急后一般,先校级后中层”的原则,合理调配。
2、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予以安排。校内各单位因公用车,应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查签,办公室主任同意后予以安排。
3、个人因私事用车、非业务范围以外的部门用车,在不影响学校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以租用。租用车辆应填写“租用车辆审批表”,经管理部门和办公室审批并按规定交费后方可派车。
二、车辆维修保养
1、按规定做好车辆年度审验检修工作和日常例行保养。
2、车辆出现故障需检修,由驾驶员向主管人员报告,指定人员和驾驶员一同外出修理。
三、驾驶员工作纪律: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前有出车任务者,按通知单要求出车;无出车任务者,应做好出车准备等待接受任务。
2、驾驶员凭出车通知单(租车凭审批表和交费单)出车,无出车通知单不得出车。出车准时,保证安全。严禁酒后驾车。
3、驾驶员随领导外出的活动听从领导安排,一般应随车等候不得参与与自己无关的公务活动,不得泄露领导间的谈话内容。
4、不得刁难用户,不得私自答应无关人员乘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拉乘客获取收入。
办公室库房管理制度
一、学院办公室库房主要用于存放各类办公用品,礼品和其它公用物品。由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管理。
篇14:公司会议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会议室是公司举行会议,接待来宾的场所,为了充分利用会议室的功能,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使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以确保公司的各类会议的正常召开,现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会议室使用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并实施监督。
三、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聘用人员。
四、会议室使用细则
(一)会议室时专门用于召开会议、研讨工作、接待来宾的地方,未经允许,不得挪借他用。
(二)公司会议室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会议涉及使用的设备及设施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管理与调试。
(三)四楼会议室无特殊情况暂停对外使用,二楼会议室专供客户使用,如客户人数较少且需长期使用会议室,报人力资源部后统一安排;其他人员如需使用会议室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其他会议室专供公司人员开会,与供应商了解沟通使用。
(四)一楼会议室(1—9号会议室)不是重要会议都不得安排,如公司人员需 与客户沟通,尽量使用外面的会议桌。非参加会议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
(五)为了避免会议室使用时发生冲突,各部门如需使用会议室,需提前一天填写事务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以便统一安排。公司每天都会将会议室统一上锁,各部门人员在使用会议室时必须到前台登记,并领取钥匙和会议牌。
(六)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需要使用会议室时,要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登记使用。
(七)各部门申请使用会议室时,需明确使用时间、参加人数等,如需提供纯净水、制作会标、摆放水果的,要在事务申请表中填写具体内容及数量。
(八)如遇到会议室之间发生冲突的,要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公司会议优先于部门会议,部门会议之间由部门之间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九)开会期间,请爱惜会议室的设备设施。
(十)会议进行中,请把相关的标识牌放在指定的位置。
(十一)会议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及时整理会议场地,关闭各种电器,如发现设 备故障和公物损坏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以便及时修理,保证其他会议的顺利进行。
(十二)会议室的使用部门,要维持室内清洁,使用完毕后将移动的桌椅及时放回原位,以方便其他部门使用,并通知前台。
(十三)严禁在会议室打牌、嬉戏打闹、聚会等。
(十四)室内物品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不得私自转借他人或挪借他用,若要借用会议室的物品,需填写事务申请表,做好相应的登记,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篇15:考勤管理制度2024制度
1、目的
根据国家的规定和条例,在维护公司员工的权利,明确员工义务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严格劳动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适用范围
年龄在60岁以下的所有员工。
3、考勤管理规定
ⅰ,工作时间:每周五个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工作时间为6:30小时,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工作时间为6:30小时,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ⅱ考勤管理制度,迟到细则:
a:迟到0-10分钟,忽略。
b:迟到10-20分钟,按迟到处理。
c:迟到20-30分钟,累积二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d: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注:8:30-9:00考勤管理制度,间接向直接上级请假者,可补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ⅲ,早退细则:
a:即早退0-10分钟,忽略。
b:早退10-20分钟,按早退处理。
c:早退20-30分钟,累积二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d: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ⅳ,公出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为公事要外出,需向直接上级报告,获得批准以后(填写公出审请单)再在出勤登记表上登记,否则酌情按早退或旷工处理。(2个小时以内早退,2个小时以上为旷工)
ⅴ,事、病假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或生病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董事长批准。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董事长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ⅵ,假期
所有员工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按国家颁布的法定假日执行。
4、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员工每天上下班、午休因公因私出入都必须到公司办公室签到簿上登记(共计4次),员工必须亲自登记,帮助他人登记者和接受他人帮助登记者,无论是否迟到都按迟到处理。
附注:添加剂厂考勤方法:添加剂厂工作人员考勤由直接管理人负责,每月月底将考勤结果交至公司办公室汇总。
5、 奖励及处罚
ⅰ,全勤奖励办法
公司的考勤制度与带薪假制度(带薪假制度见页4)相结合,以带薪假激励出勤,全勤一天(不迟到不早退)积累0.056天带薪假(见公式一)。
ⅱ,迟到处罚
迟到处罚与带薪假挂钩,迟到一次扣除全勤三天积累的带薪假。带薪假扣完以后,迟到一次扣除20元/次。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4次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
ⅲ,旷工处罚
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口头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5天者,扣发8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给予书面警告并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含7天),予以辞退。
ⅳ,病、事假处理:事、病假时间由以往积累的带薪假抵扣,如带薪假不足扣除事、病假工资。
6、考勤登记表每月月底进行汇总。本考勤制度的解释权交由公司办公室,请大家全力配合,严格执行,互相监督。
附:带薪假制度
1、公司带薪假制度简介
员工带薪休假制度是国际惯例。带薪休假制度始于60年代的美国,后盛行于欧洲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带薪休假制度,能分散休假消费的时间和强度,降低旅游淡旺季所造成的冲击,减少生活与工作的冲突,使生活与工作、个人与公司达到双赢的效果.
公司的带薪假制度直接跟考勤制度挂钩。考勤制度以带薪假为激励手段,带薪假制度以考勤制度为依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一年为周期,一年之内的带薪假上限为二个星期(14天),一年有251个工作日,全勤一天积累0.056天(见公式一)的带薪假。带薪休假的时间上限的长短主要是根据工龄、职位等级等因素来确定的,其中工龄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劳动者工作年限越长,享受带薪休假的时间也就越长。(带薪假等级划分待议)
雇员可按自己需要分时段来休假,跨年不累计休假时间,如果雇员放弃休假,一般也得不到加班工资。为了不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运行,当带薪假天数达到6天时,公司会提醒调休。
支取或调休带薪假的程序:首先向直接上级申请,同意后再报人事部门(公司办公室)。
3、带薪假的计算方法:
公式1: 全勤一天的带薪假=14÷365-(52×2+10)=0.056(天)
注:14带薪假上限,365一年天数, 52×2 一年52个星期每个星期休息2天,10 国定假期
公式2:员工个人带薪假=全勤天数×0.056
注:0.056 全勤一天积累的带薪假
公司办公室
篇16:库房管理制度范例
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二、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三、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四、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验库存食品,掌握所贮存食品的保质期。
五、定期打扫库房,整理物品,保持库房整洁。
六、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七、及时处理掉不能继续使用的食品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一、严格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岗。
二、严格开关门制度,对外来进出人员,严加控制,并做好登记手续。
三、严禁买卖人员随意进出,并在校内大声叫喊,并管理好门前相应设施。
四、严禁外来车辆随意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必须由校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内。
五、保持值班室整洁,门前门后相关地域的清洁卫生,教师存车房,车辆摆放有序。
六、配合门前“五包”管理人员,做好摊点的工作,严禁交摊位放置在校大门及校大门的两侧。
篇17: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本着帮扶乙方和丙方提升经营能力,增加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在_______________投资开设"尚美惠"日用品店一家。现就店面经营管理权限及股权分配方式等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管理权限分配方式:
1、甲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核心倡导人、投资人和策划人,自然是该店的合法拥有者和决策者,店面经营模式及投资形式由其决策。
2、乙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主要合作人之一,负责店面的进销存管理 、会员管理、财务管理、店员管理及店内日常事务的管理。
3、丙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主要合作人之一,负责店面的安全管理、物流管理、卫生管理、后勤管理、现金管理及销售目标管理。
二、股权分配方式:____________
1、甲方本着不以个人谋利为主要目的宗旨,拥有该店的所有权,但甲方只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20%分红权(该红利甲方将主要用于该店的发展、营销、考察、学习等方面支出)。
2、乙方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40%分红权(简称"干股")。
3、丙方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40%分红权(简称"干股")。
三、分红时限约定:____________自该店的利收入能收回全部开店本金之日起(开店本金由投资人收回),甲乙丙三方才能享有该店的盈利分红权,分红时间为每隔6个自然月分红一次。
四、基本薪酬约定:乙方和丙方作为店面的主要日常营运管理者和执行者,每月享有_____元的基本月薪,外加200元的全勤奖金。基本月薪将按照乙方和丙方的出勤考核发放。
五、协议有效时间:自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如需续签,则在本协议期满2个月前商议续签事宜。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即可生效。如三方在合作过程中针对合作条款有意调整,经三方同意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 方(签字):____________
丙 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篇18: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2、考勤范围:
2、1公司在册员工。
2、2特殊原因员工不考勤须总经理批准。
3、考勤方法:
3、1公司实行考勤机刷卡与部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
3、2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门卫与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由门卫承担员工出入门、请假等情况的记录、上报等工作。
4、考勤打卡时间:
4、1冬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晚班17:30至23:30;夏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晚班18:00至24:00
5、有关规定:
5、1考勤规定
5、1、1由办公室为每位员工编制考勤卡卡号,每天上下班应依次排队进行刷卡,每个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现托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时,均给予双方各50元的处罚。一次不打卡者罚款10元。
5、1、2因公外出办事无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须填写出门单说明原因,部门主管确认后由员工本人递交门卫。次日不填写出门单视同没打卡处理。
5、1、3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内扣5元,1小时内扣10元,以此类推;迟到、早退又不打卡双重罚款。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迟到、中途离岗,视同迟到、早退处理。
5、1、4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给予除名处理;
5、1、5旷工半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奖金;
5、1、6旷工的扣罚标准
旷工天数0、5天1天1、5天2天2、5天3天
扣月工资(含计件)10%25%40%60%80%100%
5、1、7持卡的员工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应马上向办公室人员申请补领考勤卡,并支付工本费10元。若丢失后不及时补领,空缺的考勤记录视同无打卡处理;
5、1、8办公室应对考勤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落实,及时协调与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严重违反制度及时处理。
5、1、9上班时间不许串岗闲聊、就餐吃零食,厂区内除经理室与销售部接待室可吸烟外,其他地方一律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元,(休息时间食堂可吸烟)。
5、2请假、外出手续
5、2、1员工因公外出、或请病、事假、事先向部门(车间)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事后补办。5、2、2请假时间二天,由所在车间或部门经理签字审批。超过二天的,车间员工须由生产部经理审批,连续或续请假超过二周需报办公室审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员请假超过二天报副总经理审批。技术人员和中层干部请假超过3天的须由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5、2、3请假同意后一联交值班门卫后方可离开公司,请假一天扣减一天工资。临时请假(如请假半小时、1小时等)每月进行累计扣工资。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5、2、4上班时间内,若员工需外出办事,必须凭经部门主管签具的方可出门,中层以上干部需经副总经理批准。若未办理手续出门,按离岗处理。当班门卫必须如实记录员工进出、请假、各项记录,报办公室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或失职现象,予以50–200元的罚款处理;
5、2、5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的人员(如销售外勤、司机、采购人员等),可持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特批的出门证出入,不必另行签具。
5、3探亲假、春假、婚假、丧假、产假、工资、路费、报销制度
5、3、1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层以上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每年可享受15天探亲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费报销1次来回(温州至配偶地)。探亲假期工资照发,奖金按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5、3、2外地员工(不包括温州三区及各县)春节 期间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资照扣,奖金按奖金制度执行。凡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半年(当年6月30日前进厂上班)的外地员工(包括温州市三区以外的各县员工)春节期间探亲,可报销路费1趟。中干、专业技术、本科以上学历可报路费来回。
5、3、3探亲路费报销要凭合法的票据,路程温州至某市某县。县、市内交通费自负。报销标准以火车硬座、普通客车、轮船三等舱为限,不包括市内交通费,超支部份自负;副总、总工可报机票。
5、3、4探亲报销手续:经办公室审核、登记,报总经理审批。
5、4婚假:
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员工,凭合法结婚证,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5、5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请丧假三天。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5、6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产假为90天。
工资、绩效工资和效益工资按天数扣发。
5、7销售外勤和其他人员出差、逢节假日补休制度。
5、7、1销售外勤人员出差期间逢节假日回厂后原则上不作补休,但如学汽车驾驶、结婚、病假可以补休,补休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先打补休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累计补休超过12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5、7、2补休期间工资照发,但超出时间一律照扣工资,擅自超假作旷工论处;
5、7、3具体考勤办法由部门考核,门卫监督,公司办公室执行。
5、8其他售后服务和技术人员因公出差,逢节假日计算加班费(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训不按上述规定。
5、9本制度20xx年2月9日修订,20xx年2月13日开始执行。
篇19:差旅费补充管理规定
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党费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对党费管理规定篇如下: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按规定比例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党员中在岗人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工资条上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之和。
4.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基数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基数的0.5%;400元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者,交纳3%。
5.学生党员和无经济收入的其他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党员工资变动后,应及时按新的基数计算应交纳的党费额。
7. 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预交、补交党费,但预交、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委托交纳党费的,如受托人不按规定交纳党费,追究委托人的责任。
8.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9.党支部在每月20日前将党员所交党费交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党费后按时上交给学校党委组织部。
10.党费利息作为党费收入的一部分,由学校党委统一支配。
11. 学校党费专立账户,由组织部副部长主管,会计、出纳分设;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费账目由专人管理。
12.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13. 报销党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报销单据、发票要齐全;发票背面注明具体用途,报销单据抬头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财务主管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验收和财务经手人由管理党费账目的同志签字,收款人由党费使用者签字。
14. 各基层单位开展活动,一次性使用党费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时,需提前向组织部打报告,经允许后方可使用。
15. 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向本单位公布党费收缴、使用的情况,组织部每年年初以简报形式向全校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的情况。各级党组织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16. 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时,应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17. 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委组织部
20xx年10月7日
篇20:倒班宿舍管理规定
为住校教师提供安全温馨的环境,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教师入住条件
1、遵纪守法;
2、入住需园长批准;
3、服从园长管理;
4、设置舍长,舍长管理一切事务;
5、宿舍人员相互友好,尊重他人风俗习惯;
6、宿舍人员无打架、打骂、相互侮辱行为。
二、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从事犯罪活动;
2、严禁留宿他人(异性);
3、严禁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等;
4、严禁点燃蜡烛、焚烧纸张、使用明火等;
5、严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观看色情、反动音像制品及书刊;
7、严禁从事一切不安全的行为;
8、防火、防盗窃、防破坏、防爆炸、防抢劫等。
三、职工宿舍内务管理规定
1、每天整理内务,保持室内清洁;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在宿舍内搁置大量现金;
3、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5、离开宿舍外出时,要关好门窗,关闭一切电器,随手锁门,保管妤钥匙。
四、职工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1、不乱拉电线,确需使用插排,其功率应高于电器总功率;
2、禁止在宿舍内私自使用电器;
3、使用电器需经园长许可,电器应符合国家标准;
4、宿舍人员应当保证用电安全;
5、违反规定用电,使用人承担责任。
五、职工宿舍其他管理规定
1、宿舍人员应当遵守但不限于以上规定,未尽事宜口头传达;
2、一切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行为,由责任人承担。
3、宿舍人员外出及归宿安全,一切事宜由个人承担。
4、幼儿园仅管理工作时间内工作区域内事务,除外非幼儿园责任。
5、违反以上规定需作出书面检查直至不准住宿,严重者予以辞退;
6、未尽事宜根据情况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