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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意见的复函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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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乡镇党委严肃换届纪律实施意见_企划文案_网

范文类型:意见,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党工团,文案,全文共 1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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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严肃换届纪律实施意见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今年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党委进行换届。为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和省市纪委、组织部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1、加强对换届纪律的学习宣传

(1)提请镇党委近期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议,认真学习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及时组织镇政府干部进行学习。

(2)及时学习传县委在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上,县委组织部已将《通知》和《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印发给各乡镇,请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开展警示教育。近期,县委组织部还将《通知》和《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印发给县委管理领导干部学习。在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将《通知》函送给每一位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学习(见附件1),要求作出严守换届纪律的承诺,并填写回执寄回,回执时也可以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见附件2)。在下发党代会会议通知时,将《通知》一并函送每一位代表和委员,要求既严格遵守又加强监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见附件3)。

(3)1月下旬至2月上旬,县委组织部已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对严肃换届工作纪律进行集中宣传,把“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公布于众,同时公布了举报受理电话,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知晓率,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4)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启动前,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负责同志采取适当方式,适时与县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一次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心谈话,提醒督促他们带头严格执行换届纪律。

2、加强对换届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1)在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时,由考察组组织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了解相关人员掌握“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情况,了解是否有干部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见附件4)。对问卷调查中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进行深入了解,或委托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结论。问卷调查结果向县委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同时送干部监督科汇总分析。

(2)在发布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内容(见附件5),并在考察过程中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发现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在给党代会代表发会议通知时,提醒一并发送换届风气测评表(见附件6),请他们对本地换届风气总体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民主测评,并在党代会会议结束前收回。换届风气测评表,由督导指导组负责回收统计。

(4)乡(镇)党委换届期间,县纪委、组织部部门派出督查指导组,对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巡回检查。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结束后,对有关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统计表(见附件7),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3、加强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查处

(1)畅通举报渠道,公布“12380”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举报。

(2)实行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明确办结时限,确保一查到底。换届考察组对收到的反映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举报,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接到的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实行立项督查,并在15日内完成查核情况。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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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基层区域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_建设方案_网

范文类型:意见,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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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区域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市卫生局推进全市区域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正在实施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项目,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为城市、农村居民提供统一、科学、规范、高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卫生部卫生信息化建设 “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在全市实施区域卫生信息化“1654”发展战略,即建立一个市级卫生信息资源管理及区域协同平台,六个县级数据中心,形成“一总六分”的信息化建设构架,开展五项业务应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综合管理),服务网络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构建纵横连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高效、快速、通畅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健康信息一次采集,多方利用,互联互通,区域共享,实现全市卫生信息资源集中规划和统一管理。

二、阶段目标

(一)2011年6月30日前,扩展完善市级卫生信息资源管理及区域协同平台,搭建6个县级数据中心,在全市范围启用区域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二)2011年6月30日前,全市居民健康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2011年底,城市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50%以上。

(三)2011年底前,全市实现健康档案、老年人保健管理、糖尿病管理、高血压管理、健康教育、重型精神病管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管理、免疫规划九项服务为一体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和应用。

(四)2012年6月30日前,扩展平台功能,开展双向转诊、在线培训、绩效考核、信息发布、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管理等试点建设。

(五)2012年底前,整合现有信息系统资源,通过多系统集成,功能扩展,接口开发,建立统一的集成交换标准和机制,实现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新农合系统、集中式乡镇卫生院管理信息系统、社区卫生管理系统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等现有数据资源的整合,形成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综合管理五项业务应用于一体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信息平台。

三、实施范围

全市六县(市、区)。

四、近期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局

负责全市区域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设计规划、安排部署、培训、督导与考核;负责在省卫生厅的支持和指导下,联合省、市、县信息技术人员对各县(市、区)数据中心搭建、系统安装、调试、升级和维护进行协助和指导。

1、成立德阳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行政协调组和技术专家组,成员组成如下:

(1)行政协调组

组 长: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行政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等指导性文件;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各市直单位上报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评审;依据国家统一数据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技术人员对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培训、指导、评估和考核。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2)技术专家组

组 长:xx市卫生局信息中心主任

成 员:

特邀专家:

技术专家组主要负责对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进行审议;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参与全市重大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研发、培训、指导和考核等。

办公室设在xx市卫生局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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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实施工作意见_企划文案_网

范文类型:意见,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农业,乡村,文案,全文共 1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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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实施工作意见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在连续六年出台一号文件的基础上,今年又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主题,出台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的一号文件。省委、省政府迅速出台实施意见,抓好贯彻落实。全市各级党政务必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以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战略为契机,认真谋划国际金融危机后上饶农业的新一轮发展,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努力在新的起点上把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做得更好。

2011年既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上饶撤地设市十周年的大庆之年。做好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201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二届五次、六次、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国家粮仓和优质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的目标,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建设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进一步夯实“三农”发展基础,不断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村和谐稳定、农民持续增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力争全年粮食总产稳定在60亿斤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5%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

一、积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战略,进一步加快统筹城乡发展进程

1、坚持把统筹城乡的立足点放在加强“三农”上。抓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机遇,以生态立市、绿色发展为基本取向,积极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机制,全面提升“三农”工作水平。坚持把统筹城乡发展的立足点放在加强“三农”上,全面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政府公共资源更多地投向农村,社会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农村聚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培育新型农民、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推进城乡改革联动,尽快在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社会管理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2、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投入。要确保做到“三个优先”,即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继续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土地出让金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有关部门要经常性对各地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今年市本级农发资金新增安排10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生态建设和五大重点产业基地、龙头企业的发展。县(市、区)财政也要相应增加农业发展资金规模。

3、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兑现各种补贴政策。坚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加大良种补贴力度。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实施力度,对农民购买指定产品继续实行13%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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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意见_企划文案_网

范文类型:意见,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行政,文案,全文共 1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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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效率,推进和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勤政廉政、高质量的行政运作体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以及红河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行政效能监察以党中央、国务院反腐倡廉战略部署为指导,紧紧围绕绿春县的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力促进政府行政工作廉洁、务实、高效。通过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使国家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精神面貌明显变化,服务意识明显强化,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公众明显满意,为有效贯彻落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

二、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行政效能监察的基本任务是维护政府廉洁、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勤政高效,着重解决盲目决策、暗箱操作、政令不通、推诿扯皮等方面的问题。

行政效能监察的基本原则,一是服务“中心”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抓住影响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二是程序规范、依法监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负责所驻部门及其所属系统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三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各部门的行政效能,查纠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于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察,严格事后评价处理,解决好阶段性和长期性的关系,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五是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政务活动透明度,坚持公开受理投诉、公开处理结果、公开组织评议、公开评议结果。认真接受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

三、主要对象和工作内容

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第一责任人、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督促检查影响政府形象、影响行政效能、影响经济发展的不良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不作为、不正确作为和迟缓作为等现象。具体表现为:

(一)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改革措施、工作部署、重大任务及重要指示行政不作为或贯彻落实不力的。

(二)行政行为不规范,审批程序、收费依据等不公开,乱审批、乱收费等行为。

(三)行政执法中滥用权力,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造成群访事件和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五)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酿成安全责任事故或使国有资产流失等,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行为。

(六)办事效率低,工作推诿、敷衍塞责,对符合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的,不履行公开承诺的事项、时限及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行为。

(七)违反《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行为。

(八)行政许可实施单位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九)对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立项审批、质量、效率、效益和资金等管理不善的行为。

(十)其它行政效能监察所涉及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主要方式和要求

(一)检查形式。检查的对象、时间和内容由监察机关根据政府的要求、群众投诉及实际工作需要予以立项,并向被检查部门发出效能监察通知书,同时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进行检查。被检查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搞好配合。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另外,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加大查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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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推行组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_整改方案_网

范文类型:意见,方案措施,全文共 2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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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组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我区组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主要目标,以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为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农民、扩大民主、村民自治的原则,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实行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促进农村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我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民主政治保障。

二、公开主体

涉农村民小组组务各项工作。

三、公开内容

组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组级事务、财务以及组务重大事项,具体包括:

1、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2、组级财务收支情况,组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3、组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

4、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

5、宅基地的使用审批情况;

6、组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

7、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

8、优抚、低保、救灾救济物的发放情况;

9、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和落实执行情况;

10、村组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和组干部报酬与补贴情况;

11、村民小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承发包情况;

12、税费收缴情况和“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情况;

13、招待费支出情况;

1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15、涉及本村民小组组民利益、组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形式

1、组务公开“一表清”。组务公开“一表清”是组务公开的基本形式,通过表格的形式,以户为单位将需要公开的事项发放给组民,具体样式附后。

2、村民小组会议、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或民主听证会。

3、组务公开栏。有条件的村民小组可以参照村务公开栏的样式在本小组醒目位置设立公开栏。

五、公开时间

组务公开时间根据内容不同,具体分随时公开、定期公开和长期公开,并通过“一表清”的形式及时发放到组民手中,特殊事项可通过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或组民听证会的形式公开。

1、随时公开事项:农民负担费用的收缴及使用情况;各级人民政府下拨的扶贫款、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民房改造款、种粮直接补贴、改水改厕资金;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拨和社会捐赠救灾救济款物的数量、发放的原则与条件以及确定的发放名单、数量;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房屋翻建宅基地、使用人和使用面积;招待费支出情况;组干部报酬与补贴情况;税费收缴情况和“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情况。

2、定期公开事项: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公布,年终总结年底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组集体固定资产处置和经营实体运营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大病救助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水电费收缴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3、长期公开事项:组干部任期目标;有关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

六、公开程序

1、村民小组长按照本《意见》的规定,拟定组务公开工作方案,报村民监督委员会。

2、村民组务监督委员会在征求该组组民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并提交村委会征求意见。

3、村委会会同村民监督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将讨论意见反馈给该村民小组。

4、村民小组长根据反馈意见对拟公开内容进行调整,向村监督委会汇报确认后,通过“一表清”的形式予以公开并及时报村委会备案。如需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或民主听证会的,应及时组织召开。

七、公开理财与监督

各村民小组应建立3人或5人组成的组务理财小组,设组长1名。由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推选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的文化、财会知识和议事能力的组民组成。村民小组组长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组务理财小组成员。组务理财小组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指导下,正常开展工作。具体包括检查财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报告理财情况。

八、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产业园,各涉农乡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服务“两个率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组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完善组织。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区推行组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区民政部门为推行组务公开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产业园,各涉农乡镇、街道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推行组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

3、加强领导。产业园,各涉农乡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党(工)委、政府、纪检监察组织要重视、关心此项工作。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村党组织、村委会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民小组长是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要认真指导和落实组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4、落到实处。产业园,各涉农乡镇、街道,各村委会要抓好村务公开、组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对公开内容不齐全的,要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主义的,要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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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审计局效能监察实施意见_企划文案_网

范文类型:意见,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审计,文案,全文共 1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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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效能监察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拓展为“发展经济”这一第一要务服务的领域,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全面实施效能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为切实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效能监察的对象

本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二、效能监察的内容

主要就本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围绕经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围绕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围绕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具体有以下内容:

(一)在政令公开方面,实行公示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时限、内容、结果(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根据公示、承诺的要求向社会提供服务。

(二)审计执法方面,执法依据要合法;审计查缴要按规定的范围、标准、时限实施收缴,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或搭车收费;实施审计收缴时,应按规定开具专用收缴票据。

(三)在审计检查方面,要依法进行检查;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应出示有效审计文书及资格证件;要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进行检查;检查时意见要中肯,态度要和蔼,不能粗暴或盛气凌人。

(四)行政处罚方面,要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处罚依据要充足,程序要正确,处罚幅度要适当;处罚时要使用规定的罚款单据。

(五)在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方面,工作态度要和善、亲切,工作用语要文明礼貌,不得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要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对不由本科、室办理的事项要负责带领到相应科、室的办理人员处,不予受理的申请要告知理由;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行政许可,要及时、主动协调,不得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对申请材料不全者要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对手续齐备的应立即办理。

(六)在机关内部行政事务管理方面,各科、室对其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按照有关制度办事;各工作人员要提高行政效率,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推诿、不拖延;要服从领导,服从组织的分工。

三、效能监察方法

(一)责任体制。局长全面负责,各分管局长对各自分管科、室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负责;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违规违纪事项的查处及建好台账资料。

(二)督查方式。采取现场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内外结合、回访调查等方式。

(三)建好台账资料。一是做好效能投诉记录;二是建好相关的投诉处理资料。

四、行政效能投诉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工作效能有以下行为的,可以投诉;本局工作人员之间相互监督,也可以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213049)。

(一)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不坚守岗位的。

本机关设立的举报、投诉、监督、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的电话,在工作期间无人接听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外出去向不明,未向领导报告的,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不坚守岗位的、不准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无任何理由超过十分钟的;考勤不自己签字,无故托人代签的;上班时间出勤不出力或玩电脑游戏及其他娱乐活动的。

(二)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粗暴的。

对服务对象不认真接待、不理睬、不答复的,视为态度冷淡。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语言不礼貌或者拒之门外的,视为态度生硬、蛮横。谩骂、推搡服务对象的,视为态度粗暴。

(三)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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