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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20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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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0]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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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22.3 业主的保障

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 第三方保险电话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 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限。

24.1 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

24.2 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 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 保睑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 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 邀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27.1 化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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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大酒店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工程,全文共 1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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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向翔

乙方:程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建筑施工规范》及相关条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确定把兴安县世纪冰川旅游区宾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管理。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兴安县世纪冰川灵佛旅游宾馆楼工程

2、工程地点:兴安县严关镇仙桥村委会乐施堂村。

3、建筑结构:(框架结构)壹栋约26000㎡。

4、承包内容及施工范围:土建水电工程按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水电施工图及设计说明。

酒店装修另合同签署。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工程造价暂定3000万元。

二、付款方式与结算:

1、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文件。

及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价标准。

土建、水电安装按__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价,下浮6%后结算给乙方。

2、工程范围内所用材料按施工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兴安县造价信息进行调价。

兴安没有列入的材料则按桂林市相应当期的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信息价没有的,双方按市场价友好协商确定,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结算。

三、工期:

1、本工程有效工期为240天。

2、开工时间:20__年6月20日前(以甲方进场通知为准)。

3、竣工时间:(按实际开工日计算)

四、质量及材料要求:

1、质量要求按国家建设质量标准规范,等级为合格。

2、乙方每完成一个分项,必须及时报请甲方代表、监理、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进行验收。

并根据验收意见整理签字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3、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时必须在48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到位验收,否则按已验收合格,在乙方进行施工后甲方必须给以签字认可。

4、材料必须保质保量。

所有进场材料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国家有规定要求复检的材料必须到质检站检测合格方能使用。

五、工程款支付方法:

1、本工程由乙方垫资工程款:从基础土方开挖垫资到00地面(现浇完毕)

2、在乙方垫资到位时,甲方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付工程进度款的80%给乙方。

以后,每完成一层,结付一次进度款,以此类推。

3、在乙方负责垫资期间内如因乙方资金原因造成停工2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资料合格后及结算单报请甲方审核,甲方必须在接到申报资料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如有争议,可共同委托相关造价事务所审核。

结算经甲方审核批准后,除留质保金3%外,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

5、如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每一天必须按拖欠款金额总数的3‰赔付给乙方,以此类推。

6、本工程所有工程款必须转账到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的帐户上。

六、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

1、在工程交付前,乙方必须做好交付前的细节整改、卫生清理、安全保卫、工程保管等相关工作。

自检合格后书面申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复检,签字确认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交付,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2、甲方在接到乙方合格资料及书面申报书10天内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场进行竣工验收、签证,否则,视为以验收合格。

3、在双方未验收签证交付使用前甲方不得自行占用,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以交付甲方使用。

七、甲、乙双方权责

1、甲方必须在施工前提供准确的地质地下管线资料,确保各项保护用品不受损失,并保证在乙方进场前三天做好三通一平。

2、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好施工噪音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手续。

4、提供标准的水准点和详细的坐标控制点,并在现场指导乙方进行施工。

在施工期间甲方必须协商好,周边的一切社会关系。

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甲方在支付工程进不能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拖延支付时间。

6、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甲方管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罚。

7、防水材料、铝合金窗所用材料必须按图纸设计规定,经甲方同意方可使用。

8、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

1、本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必须协调建设方处理好周边的一切社会关系,如有村民和其它人员进行无理取闹和阻碍施工而造成项目停工时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除乙方自身原因外)。

2、乙方严格按合同工期施工,不得拖延工期和无故停工,如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工程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此合同又方签字生效时,必须向甲方交纳工程质保金叁拾万元整。

此款在乙方垫资期满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4、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双方签字时即时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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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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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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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劳务承包建设工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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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民法典》,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木工工种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一期

工程地点:黄河路以北你,西一路以西

施工内容: 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泥工所有工作

二、劳务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基槽土方,砼,墙体砌筑,装饰工程

三、承包方式及施工内容

1、承包方式: 包清工

(1)乙方自理的材料和器具包括: 铁锹、泥桶、铁抹了、木抹子 安全帽等。

(2)甲方所提供材料及用具:塔吊(塔吊司机的工资由甲方支付)、职工的安全帽、商品混凝土、汽车泵、养护供水、砂子、水泥、石子 、外加剂、泡沫板、钢管搭设的操作台、物料提升机(有操作证的操作司机由乙方自配并由乙方支付其工资)

2、乙方的施工内容包括单位工程施工图、变更文件、会审记要(含二次结构及附属工程)以内所属工种的施工(承包范围内原则上不存在点工,其它事宜另议):施工员所报砼使用数量及标号的核查、汽车泵进场后的支脚铺垫、配备泵车的放料人员、模板的湿润及模板接缝的检查、混凝土的浇筑、土建部分及附属工程的砌体砌筑、按要求对新浇砼的养护、施工缝的毛化处理及清理、漏浆及撒落砼的清理及合理利用、按配合比进行砂浆调制、配合试验员取样、若试验员不在现场时的试块制作(砼试块、砂浆试块)、冬期施工时的草席铺盖(草席转移、按指定位置整齐堆放)、由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及必要的文明标化施工义务、部分场外运输(运距200 内)、场内运输、场内二次搬运和落手清工作、门窗过梁(现浇、预制)砼浇筑及养护、工程结束后清理周围材料按要求指定的地点整齐堆放到位。

四、工期要求

按照项目部下达的进度计划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1)承包方按照公司项目部的的可行性计划,组织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因乙方人力、物力、财力不济导致工期延误处以X元每天的罚款。

(2)承包人必须按项目总工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项目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项目总工提出的措施改进,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采取的改进措施和实施细则如下:

a、高于市场价(技工按200元每天、普工按100元每天)组织人员进行进行点工作业,发生款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b、分出部分工作量由其它班组作业(划出的工程的单价为乙方承包价的1.1倍),产生的款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当乙方进场的劳动力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时,甲方将下达追加劳动力的书面通知,在下达追加劳动力书面通知后的10个日历天内若乙方不能按要求组织工人进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处以已完成泥工工程量总价20%的罚款。

(4)乙方进场的自理材料数量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因乙方所进场材料不能满足施工进度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对乙方罚款1000元人民币,工期延误一周后(含一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已完成本泥工工程量总价15%的罚款。

(5)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5%以上;

b、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因天气、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c、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1)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行业标准施工,不得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砼质量问题(竖向构件的空洞、大面积(超过0.6㎡的蜂窝麻面),若造成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依照施工程序及行业标准分清责任并承担相关责任(包括误工费用、管理罚款、检测费用、业主罚款)。

(2) 施工过程承包方相关施工人员应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所使用的各相关材料的标号及使用范围(特别是有地下室的工程),仔细核对施工员上报砼的标号。施工中不得因对设计要求不熟悉而出现重大错误,若因承包方相关人员没有熟悉图纸的设计要求造成的所有施工损失的80%均由承包方负责。

(3)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操作,混凝土的施工宜参考项目部的混凝土施工方案进行,确保结构实体的绝对安全。

六、安全要求

1、承包方所有雇用的工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承包方不得雇用童工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新工人进场后承包方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工人的花名册,将所有雇用的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一份附上其本人的正规照片3张交项目部安全管理员处。

4、承包方雇用的人员中途退场或完工退场后的3天内须通知项目部安全管理员。

5、施工作业过程中承包方的管理人员(带班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工人戴好安全帽,在安排劳动任务时应考虑职工的安全(例如:不安排年龄偏大或身体不好的工人从事高空作业或劳动强度大的作业);

6、承包方应按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做好生活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为了职工的安全和休息,项目部统一安排食堂和住宿。所有住宿人员必须在工地食堂就餐,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热得快及煤油灶、煤气灶。如发现者没收器具并每次罚款20元,对承包人每次罚款50元。宿舍内每天清扫,保持清洁。墙上不得乱涂乱画,发现一次罚款整个宿舍每人一次10元,承包人罚款100元。严禁不上班家属和学龄前儿童进入工地。一律不安排家属宿舍。班组在职工放假后,认真清扫宿舍移交项目部。

八、合同价款

①4楼基槽清理按12元平方米(由于现场没有塔吊补助4元平方米)。砼浇筑15元平方米(由于现场没有塔吊补助10元平方米)。

②商业C1段基础墙体砌筑230元立方米按实结算 (由于现场没有塔吊补助50元立方米)。基础墙体粉刷9元平方米(由于现场没有塔吊补助4元平方米)。主体结构墙体200元立方米(由于现场没有塔吊补助50元立方米)。主体墙体粉刷14元平方米(由于现场没有塔吊补助4元平方米)。屋面工程27元平方米(由于现场没有塔吊补助5元平方米)。楼地面工程35元平方米(由于现场没有塔吊补助7元平方米)。

九、付款方式 根据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

①乙方完成所有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乙方所完成产值的80%(含已发放的职工生活费),余款在工程竣工后六个月时付清。

③中间退场职工(含现场上班不满30天的临时工)的工资由乙方自理。

十、双方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措施

1、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2、若双方协商不成再按《民法典》解决。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项目部备案一份。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分包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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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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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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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代理建设工程招标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7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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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货物采购□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元。或

按原国家计委【20__】计价格1980号规定标准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 -(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中文。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7)应尽的其他义务: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4)应尽的其他义务: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报酬的币种: (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由于委托人原因中止合同的,委托人应向全额支付代理服务费。赔偿受托人不少于本合同金额支付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六份,其中,委托人三份,受托人三 份。

17、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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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工程承包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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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日期:

承包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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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建筑,营销,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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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____________。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____________。

五、签约酬金

监理酬金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结合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计算。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为____万元,监理服务投标中标费率为 ,签约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元)。

六、期限

1.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应为自委托人通知监理进场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原则上招标人应设定为与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工期一致,特殊情况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均不能大于施工工期的110%。如施工工期超过110%,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但要追加延期费用。)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____无 。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____无 。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____无 。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2.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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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3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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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即应为上述全部工程应竣工之日(或延期日)适用的指数。

(3)“有效值”系指下述(a)(b)两项的差值;

(a)按第60.2、60.1或60.11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得款额(在扣除保留金以前并且不包括预付款的偿还)减去用于下列各项的任何款额:

——指定的分包人实施的工作;

——第6o.1(c)款所指在现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

——计日工、变更或任何其它基于实际费用或现行价格的项目,以及奖金(如有的话);

——根据第7o款所做的各类调整。

(b)根据本款(b)(3)之(a)计算的,并包括在前一次报表中的款额。

(c)合同价格的调整应以有效价值乘以一个价格调整系数计算得出。该系数应为本款(d)段给出的每一比率与下列分数的乘积之利。该分数为:

现行指数-基本指数——————————基本指数采用有关指数进行计算。

(d)为计算价格调整系数,本款(c)段中提到的比率(不考虑实际工作的构成因素)

应为:

(1)有关须调整的劳务(以及监理)费用参照本款(a)(l)中提到的指数;

(2)有关要调整的材料费用参照本款(a)(2)中提到的指数;

(3)有关要调整的其它费用参照本教(a)(3)中提到的指数;

(4)不须调整的所有其它有关费用;

各项比率总计1.0o.(e)如果在进行计算的当时还不知道某一指数值则采用可以得到的最近数值,并在随后的每月报表中予以日们必要的调整。

70.3 当地住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合同价当地货币部分的调整应根据本款指定地方材料费用的涨落予以调整。

(a)指定材料(1)就本款而言:

“指定材料”系指指定材料表中规定的现场施工并完成工程所需的措定当地材料。

“基本价格”系指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以前28天当日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现行价格。

现行价格系指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以前28天之后的任何日期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现行价格。

(2)根据本款规定所作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应通过把‘基本价格与现行价格的差值乘以在特定现行价格有效期间内发送到现场的指定材料的数量计算得出a上述调整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增加,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减少。

(3)承包人应尽其勤勉之职,确保不发生指定材料过于浪费的现象。任何运出现场的指定材料都应在本款(c)段要求的记录中予以清楚地登记。

(4)本款各项规定适用于为施工目的在现因使用的承包人设备所用的燃料,上述设备包括承包人拥有的用于运送职员、工人、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或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或是他长期租用,负责供应燃料的车辆)。上述燃料应在本款(c)段要求的记录中清楚地登记。本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卖给或供给承包人的雇员或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个人用车所需的燃料。

(5)承包人应自始至终注意适合的市场。购买材料时每当材料的布用变动可能引起本款规定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时,承包人应尽其勤勉之职以与恰当地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相一致的态度,以最便宜的价格去购进上述材料。如果任何时候出现承包人一方不够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的情况,无论是在遵守上述要求时,还是其它情况下,在调整合同价格时,对因上述不勤勉、违约及玩忽职守所造成的费用的增加将不予考虑,对本来可以降低的费用但由于不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而未能降低时,此笔金额应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共35页,当前第33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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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电力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2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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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业主:(签章)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

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和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业主: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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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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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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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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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共7页,当前第2页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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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工程总承揽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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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3、工程工期:工期进度按项目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包括(模板、元钉、止水螺杆、脚手架钢管、扣件、及圆盘锯、小型工具和三级电箱以下的电线等)

5、承包内容:木模全部工程量及内外脚手架,含张设安全网、铺设竹簙

6、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内所有有关木工模板制安分项工程的工作内容,直至竣工清理结束。具体承包内容包括:模板翻样;配合放线;模板、木方制安及拆除;钢管、扣件搭设及加固;模板限位及拆除;

每道工序(模板内外、施工缝等)施工前后的垃圾清理;砼浇捣时指派专人值班护模;砼浇捣后跑模砼打凿、磨光;穿墙螺杆起回丝;模板涂刷脱模剂;施工缝的隔离网制安及拆除、清理;砼吊模;砼构造柱、圈梁、腰带、预留洞的模板安拆;预留插筋处模板打洞;预埋铁件的放置;材料的清理、拔钉、吊运、归堆;二次结构全部工作;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

9、承包价格:按模板接触面积综合楼45/m2,综合车间2和水合车间都是58/m2,车间用塔吊就减去1万元人工工资,综合楼外脚手架按建筑面积25元计算、综合车间2和水合车间外脚手架按建筑面积23元计算(包含人工、材料)。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加强甲方对乙方施工全过程的施工监控管理,现甲方委派蔡庆同志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甲方代表),负责该工程的一切对外活动,负责协调建设方的关系。

2、及时组织乙方会同建设方、设计单位图纸会审,并协助乙方办理好设计图纸变更的有关签证手续。

3、协助乙方做好工程施工期间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依照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项目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5、如乙方违背合同施工,不能适应本工程该工种的承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整改,直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有权及时清退乙方退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签订合同人任该工种负责人(责任人)。

2、乙方必须无条件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执行来自建设方及甲方的指令。

3、乙方在充分了解该工程项目后,表示完全有能力(人、财、物)按工程合同内容执行并完成好本项目。如因乙方在资金、施工力量、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等方面原因不能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建设方、甲方要求而造成违纪和违约,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包括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市场信誉和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若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不能完成施工任务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工期以甲方的形象进度为准。

5、乙方将本工程该工种的所有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编好花名册,并将身份证交由甲方复印备案,以便甲方到工程所在地或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若在乙方送交甲方的花名册中无名单者,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自行处理好外欠债务和职工工资分配,由于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亏损,由乙方负责。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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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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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如下: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就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的招标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_________________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2.双方承诺本着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负责的原则,为保证项目设计的质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

二、委托范围:_________________

1.委托项目:________________

2.委托内容: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分工: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职责:_________________

(1)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背景情况、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招标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

(4)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参与标前答疑会和开标大会。

(6)组建评标委员会。

(7)根据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职责:_________________

(1)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

(2)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3)招标文件的印刷和发售。

(4)编写和刊登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5)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必要时,修改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勘察和标前答疑会。

(7)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开标记录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8)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与甲方共同研究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技术及经济专家由业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当地政府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9)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

(10)整理招标、评标文件交甲方存档。

3、共同责任

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和招标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对方的有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五、费用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招标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乙方直接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78000元(七万八千元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代理费用作为本项目招标的前期费用,待整个招标结束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全部代理费。

3、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在招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单位(不计利息)

六、保密:_________________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七、协议书生效及其它:_________________

1.本代理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与本协议相矛盾,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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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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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七条 甲方工作。

7.1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 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7.8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八条 乙方工作

8.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8.3 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 成品保护的要求:

8.7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 施工场地整卫生的要求:

第九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 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十条 延期开工。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等级。

15.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5.2 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七条 试车。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调整的条件:

19.2 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条 工程预付款。

20.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 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 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2.3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7.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28.1 结算方式:

28.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28.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8.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28.5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修。

29.1 保修内容、范围:

29.2 保修期限:

29.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29.4 保修金利率:

第三十条 争议。

30.1 争议的解决程序:

30.2 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一条 违约。

31.1 违约的处理:

31.2 违约金的数额:

31.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1.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二条 索赔。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6.2 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三十八条 保险。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 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41.1 合同副本份数: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1.3 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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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融资居间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融资,全文共 1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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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融资居间协议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融资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融资服务内容:

1.融资金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融资用途: _________。

3.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4.融资服务费:融资金额的_____%(每月)。

5.融资服务费支付方式为:

5.1.甲方在签定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作为定金。

5.2.甲方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每月_________日前将当月的融资服务费全额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中,如甲方不能及时、全部支付当月融资服务费用,上述保证金将作为罚金一次性扣除,并按本合同"二、甲方权利义务"中的第4条执行。如甲方能够按本合同条款及时、全部履行每月的融资费用,上述保证金在本合同完全履行结束时,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

5.3.乙方指定账户为: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与本融资项目相关的证件、材料的全部原件(核对后返还)及盖有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备案),甲方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否则,甲方自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全程配合乙方的工作并组织和协调项目相关人员,如因甲方的过失,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承担本融资项目过程中各环节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评估费、登记抵押费、车旅费、餐费、住宿费)。

4.如果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10%付违约金给乙方。

5.甲方承诺并保证用自己名下的资产对本次融资做抵押。(详见抵押物清单。)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包含甲方的控股公司、机构以及其它与甲方有关联的公司、机构)自愿承诺:甲方通过乙方融资的资金,必须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如违约或违法使用融资资金,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融资期间为甲方的唯一融资服务人,甲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银行、信用社、投资担保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不仅限于上述范围)融资,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融资总金额的30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尽职尽责为甲方办理该融资事宜,并保证在甲方提供及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融资材料并在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后_________日内为甲方办妥融资数额。

2.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融资服务费用。

3.乙方按照甲方的融资要求推荐投资合作商。

4.乙方协助甲方制订相关项目计划书。

5.乙方向金融机构递交融资申请。

6.乙方协助甲方向金融机构办理抵押手续。

四、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合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甲方履行完支付融资服务费等全部义务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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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区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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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由建筑设计院设计施工图中确定的工作内容: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小区环境、市政管网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设计图所列的施工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垫资至2万方时业主方开始付款,之后按月进度80%付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用该在建项目和该土地做担保,有权抵押或变卖该项目和该土地作为抵扣工程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

(2)采取第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补充条款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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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机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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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甲方: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所:

乙方: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甲方经过招选,选定乙方作为移动电视基站机房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并委托乙方负责移动电视基站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委托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机房建设合同

(二)施工地址:

(三)双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运作方式:

(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甲方将机房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方,包括机房设计、施工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等所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制订机房材料和机房建设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制订的要求和细则进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其间乙方涉及到的与施工有关的各项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乙方不能确定的技术的问题或特殊突发情况应和甲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按照甲方对机房基础和墙面板材的材料参数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要达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术指标,见附件一)。

(二)机房的设计、选材、材料采购、机房装饰、地面防静电处理、材料搬运等。

(三)机房室内设备、空调、照明等电源布线(包括材料采购)。(见附件一)

(四)配合甲方进行设备的调试、调测。

(五)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处理(按国家标准,见附件一)。

(六)其它与基站机房建设有关的事宜。

第四条工程价款与费用结算

(一)工程施工总价款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其中包含项目内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及税金。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办理完毕所有站点的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付给乙方总合同金额的30%作为工程启动资金。

2.机房建设完毕(包括机房建设装饰、电源引入、室内布线、设备接地线、避雷等)经甲方验收合格再付总合同金额的%。

3.剩余%工程合同款于工程全部完工个月后经甲方终验合格后全部支付完毕;

4、甲方将合同项下的应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帐户:

收款人

开户行:

帐户:

5.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先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予以支付相应款项。不开具或者开具不合格的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五条工程期限

(一)工程开工日期为:;

(二)施工最后期限:;

(三)完工时间预计: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

2.甲方负责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安装设备及附随设备的安装件,确保不影响施工进度;

3.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工程和施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具体程序及细节由甲乙双方协商;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甲方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附件,应共同遵循;

2.乙方应保证具备以下施工资质与条件,签约时应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1)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书;

(2)施工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3.乙方负责应由甲方提供的设备由甲方存放处运抵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场所;

4.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基站机房材料采购、与业主协调、机房基础设计、整体施工等工作;

5.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每基站站点人民币万元施工保证金,用于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的保证;

6.乙方在组织施工时应切实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每一站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由乙方负责及时处理。

第七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第八条乙方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服从遵守甲方有关制度,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义在施工期间从事各种违法违纪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恪守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商业信息及其它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如将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甲方按移动电视发射基站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乙方每施工完一个基站即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二)乙方按甲方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三)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五)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七)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八)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由甲方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或因施工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部分从工程合同款中扣除(原则上施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扣罚保证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张,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单方中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工程施工费用总金额的%。

(四)乙方施工质量和要求达不到甲方预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完善和改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工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直至扣除乙方的施工费用;

(五)在系统运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运行故障,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可以予以变更或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施工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方可正式施工。本合同自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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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通用建设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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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由乙方承建。

2、承包范围:

(1)乙方按图纸设计的要求来施工,承担本工程基础、结构主体工程施工。

(2)砌体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承担一层车库、电梯间、楼梯间墙体。承担二至八层所有外墙墙体、楼梯间、电梯间、分户隔墙施工,墙体采用180厚粘土砖砌筑;

(3)门窗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承担一层⑾轴车库门、入户门施工:承担二至八层所有外墙门窗、每层二单元入户门的施工。窗采用闽凯铝合金,门采用奋安防盗门;

(4)梯间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承担石板材桃花红贴梯面,不锈钢楼梯扶手,梯间墙面水泥漆,公用照明;

(5)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永得利外墙水泥漆,内墙(有砌筑部分)采用水泥砂浆粉刷。

(6)屋面部分:隔热层及防水层;

(7)水电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承担套内照明部分预埋管埋设,承担水、电到户(到配电箱、水表箱)。

(8)基础按图中正负00到二米三的标高来做,施工过程中如果基础不结实,由甲方另行计价。

(9)外墙架:由乙方来定。

(10)浇水泥时,一切上料的东西由乙方来定,甲方无权干涉。

三、合同期限

本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即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承建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房屋由乙方承建:(__________元/㎡)。

六、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

l、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核定的工程内容、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文件说明进行实施,抓好工程质量。

2、乙方应按施工图纸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期间,应按甲方要求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的情况。

3、工程建设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在进场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需提供原材料的产品。

4、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由甲方指定的施工监管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并及时做好工程工作。未经检查验收的,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返工。若乙方自行隐蔽未办理手续,则未签证部分在工程决算中不予确认。关键部位未经签证乙方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复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通电、通水、通路,建筑面积平整,不能影响施工。

七、安全施工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必须办理好有关的保险业务,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必须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因乙方采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变更

工程原设计需要变更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后的相应图纸与说明。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减项目、规模、更改设计方案,由此造成的工程造价增加,浪费或影响工程质量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竣工验收,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将进行初步验收,同时将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收到乙方申请验收时,需在十五天之内组织验收。

十、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进场费十万元,浇筑到三层楼板,甲方及时付给乙方三层总造价的_____%,计__________元整。乙方将第三层至第六层浇筑完,甲方及时付给乙方三层总造价的_____%,计__________元整。乙方将第七层至第八层浇筑完,甲方及时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__________元整。

2、工程在结算后的三个月内甲方无法付清剩余款项的,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执行。甲方住建房每平方米按__________元抵押给乙方换臵。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由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若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发生的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及签证单位盖章后生效。

3、乙方施工范围不包括管道、电梯安装、消防水池、室外工程、下水沟及水沟内外的粉刷。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签证单位同意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款。

5、主楼全部完工后,三个月内甲方无能力支付工程款时,甲方必须以楼房三层和五层抵押给乙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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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工程测量勘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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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改革的需要,提高项目施工管理的水平,甲方将

给乙方。

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测量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基础、主体所有测量放线、水平线、主轴线、楼梯、电梯等细节关键部位控制线,提供柱1000水平线及垂直度控制线等所有测量工作(含临设、土方开挖测量)。

三、承包方式及结算方式

3.1、按平方包干,甲方负责测量仪器及其他弹线工具。

3.2、按建筑面积每平方元包干(除建筑面积变更外其它洽商变更不调整单价,此价不含学徒工工资)。

3.3基础、主体随木工进度节点元/m2;装修按外架悬挑拆除元/m2;室外工程完成元/m2;余额元/m2竣工验收付清。

3.4、耗材由甲方负责。

四、双方责任

4.1、甲方职责:_________________甲方负责提供测量放线图纸,并做好技术交底,并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

4.2、甲方提供食宿及班组协调。

4.3、乙方职责:_________________按图纸要求及技术交底内容做好测量放线工作,测量中应有复核程序,确保桩、线的准确性,测量中要按甲方规定时间进场,做好配合工作,不能延误施工所规定测量放线时间,测量施工中,及时做好相关的测量技术资料。

4.4、按时完成每天的工作内容,确保按进度计划完成。每段工程量要在规定时间完成,需要晚上加班时,必须无条件加班,满足现场需求。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要求的进度计划执行,合理调配,确保每段流水作业面放线工序,在进度计划内放线工序不给于时间的安排,没有项目部允许,不能随便离开项目部,放假服从项目部统一安排,不能私自放人放假。如乙方每层每段工程未按时间完成,影响下道工序无法进行时,将受到1000元/段罚款,如每层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乙方承担其它班组的损失,如乙方跟不上班组需求,多次出现延误工期,因乙方造成放线错误将处罚20__元以上罚款,出现无法挽回的严重错误乙方将负全责,必要时甲方有权更换本测量人员。主体验收完成后乙方负责移交给二次结构施工队并且办理交接手续由项目部三方确认。乙方因人为错误造成退场原因甲方将按总工程款的80%结算。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如有不服从管理发生打架斗殴现象一次处罚500元以上罚款,严重的直接交给国家政府出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五、质量和安全

5.1、乙方必须认真负责,确保测量工作准确,所放的线和标点,满足施工的要求。

5.2、乙方在现场测量施工时,要遵守工地安全规章制度,做到保护好自己不伤害他人。

六、其它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法规以及现行规范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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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6]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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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19.1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及(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以及守卫设施,及(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9.2业主的责任如果业主根据第31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业主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到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

但:

(a)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了20.4款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和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20.3因业主风险导致报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枉间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弥补损失和损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造成了损失和损害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校成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和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预见到,或(2)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

(b)以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在现场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的保险收据核实支付。

21.2保险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发出了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b)由承包人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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