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尼泊尔旅游攻略5日自助游(精品20篇)

浏览

4455

范文

1000

故宫旅游心得体会小学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小学,全文共 590 字

+ 加入清单

故宫,又名紫禁城,明清两代的皇宫,这颗耀眼的明珠在对称的古都———北京的怀抱中,它是北京的地标性建筑,吸引了无数中外游客。

步入皇宫大门,又分别有三扇似巨人般保护皇宫的城门矗立在眼前。沿途步行,便到了皇帝早朝的地方———太和殿,首先映入我眼帘的便是一座高高在上的金光闪闪的宝座,上面雕刻着象征皇权的`威武腾飞的巨龙。与大殿地面承接的有三个梯道,中间一道同样雕刻着各种姿态的龙,处处透出神圣威严,我想这就是皇帝专用通道吧。说到这不得不提到,大殿的地面是由我们苏州出产的金砖铺成的呢!大殿内金碧辉煌,仿佛在诉说着明清王朝的昔日盛景。

随后,我们来到来供帝王早朝前休息和更衣的中和殿和保和殿,屋檐和栏杆上,满是精美的栩栩如生的雕刻。特别震撼的是殿前的几根又红又粗的柱子,它们承担了整座大殿的重量,仿佛巨人的手臂托举着大殿。

在观光故宫期间,我还发现了一个小秘密,在乾清宫殿前,有一个石柱托举着一个石头圆盘,中间插着一根铁针,经过询问,才得知,这是古人用来看时间的“钟表”。

随着人群,我们又来到了坤宁宫,坤宁宫被一道门分成了两个部份,由皇后的寝室和祭祀的场所组成。再往后,就是皇帝的嫔妃们的住所,分为东宫和西宫,后宫的格局大都一样。

宏伟壮观的紫禁城,让我的民族自豪感油然而生,我不禁被先人独具匠心的高超技术所折服。故宫,一座集聚着先人勤劳和智慧的皇宫,也是中国乃至全世界极具影响力的文化里程碑。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2024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550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_____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______(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 。

(二)出发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三)结束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_____日_____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 。

(八)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_____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_____个,付费金额不超过_______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_____ 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_____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 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乙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____元人民币,儿童(_____岁以下或身高____米以下)每人_____元人民币,总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______元人民币,余款于旅游开始前_____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人数约定

本次旅游成行的基准人数为______人。参加旅游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可最迟于旅游开始前第3日(不含开始当日,下同)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 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游行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一) 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保险。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后,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因上述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游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四)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以及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约定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减少旅游行程的相关费用,退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应负责退换;不予退换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对其中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内容,乙方应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旅游行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八)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九)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其他违反《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或单方变更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飞机、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权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

第十七条 避免扩大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旅游鞋靴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采购,全文共 1513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方):

甲方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处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及价款

第二条 供货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本工程竣工完成日 止。期间送货以甲方通知为准(需提前通知)。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

材料为合格产品,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并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

第四条 运输、交货及收货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的费用由 承担。

2、交货地点:

3、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进行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签收。

第五条 支付及结算方式

现金支付 银行转账

2、结算方式:按每月甲方公司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货款或费用。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留 作为材料质保金, 年后无息返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对所供应建材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 5% 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对已到达约定交货地点的货物,如发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绝接货或退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的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七条 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旅游担保书

范文类型:担保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29 字

+ 加入清单

致:广东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兹有我司北京圃美多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委托广东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乙方保证以上申请人提供的签证资料情况属实,并且在签证停留有效期内按时归国,不滞留境外,不违反当地法律条款。如果乙方客人在韩国期间有出现非法滞留等违反韩国法律行为的,乙方愿承担以下相关责任:

1、接到甲方的相关书面通知后,保证在三日之内交付相关的保证金,保证金伍万元/人整

2、由于申请人在韩国期间非法滞留等构成违反法律的不良行为,对甲方产生连带责任的,乙方将毫无疑义的进行协助调查,尽最大可能维护贵公司形象,减少贵公司相关损失。 乙方承诺已经对上述相关责任完全知会,谨此明示,一旦担保责任实现,乙方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辨的权力。出现任何纠纷,如果协商无果,均应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综上所述一切均属乙方自愿承诺!将毫无疑问执行!注:无论乙方客人是否已持本次有效签证前往韩国,都需将护照原件交予甲方进行销签, 经过甲方核实,乙方客人为正常出入境,无非法延期或其他不良记录,可以于当日销签,但大韩民国驻广州总领馆会保留日后对客人再次审核的权利。自签证生效后的5个月内,甲方没收到乙方交来的护照原件,乙方也没有相关材料证明是合法延期,甲方将视作为该申请人在滞留不归或违反韩国当地法律法规并发出相关书面通知,乙方收到后三日内交付保证金伍万元/人整。

特此声明!担保单位(全称):

地址: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和手机:135303295公司盖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如何把黄果树铸就成我民族旅游的绝对品牌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962 字

+ 加入清单

如何把黄果树铸就成我民族旅游绝对品牌(考察报告)

如何把黄果树铸就成我民族旅游的绝对品牌(考察报告)

朋友们好!我今天所作的报告题目叫《如何把黄果树铸就成我民族旅游的绝对品牌》,声明一点:报告中的文字所包含的个人感情,全部倾于我民族旅游事业发展的热心,目的是要让更多的人来关注、关心和珍爱我国最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之一的黄果树风景名胜区。

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欢迎大家就黄果树景区的建设和发展问题提出更好的看法、方法和解决办法。

同时,也希望能引起有关领导的足够重视。

众所周知的黄果树瀑布,不仅是我民族的骄傲,也同时是祖国的一张名片。在生态平衡、历史文化、自然特色、民族风情以及经济发展等等方面,还有哪些细节需要完善?作为国家级重点保护对象的黄果树景区,应该给后人留下个什么样子?下面就与“民族、民族文化与传统文化、人文历史与生态平衡、经济基础与旅游建设相统一”等有关的问题阐述一下我的观点。

一、黄果树印象

当前的黄果树无疑是“白水一河声自横”。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黄果树匮乏或者说缺少人文的历史背景。这当然和开发的时间有关。但是有一点我们必须承认,那就是:在发掘和丰富自然遗产文化方面我们还做得不足,或者说当初是急切地把她宣传出去,而没有认真地、更科学地给她梳妆打扮一番的。黄果树的确是神奇的,也很世界,这是必然的。不可否认,前期宣传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但是作为旅游开发的必要性来讲,她更需要不断地注入天人合一的人文文化,提高景区的欣赏含金量和升华其独特的文化及思想境界。

其次是民族的风味不够独特或者说不够浓郁。作为旅游发展问题的重要倾向,黄果树还应该有一个这样的定位,就是:世界的自然景观,民族的风情巨献。两者如能兼容得好,就能高速地发展起地区民族旅游事业来的。在我们所熟知的大瀑布旁边,民族的东西显然是看不见的,这对于经济发展没有好处,也不符合客人观光旅游的心里需求。无论由表还是及里,民族最深厚的东西客人看不见,就连我们自己也看不见。

其三,实实在在的景观何以给人苍白无力的感觉?这其中还有一个隐藏着的因素,就是这个叫“产品”的东西。从旅游角度来讲,说黄果树是一个产品应该没有人会反对吧?那么,既然是产品,就必须要有符合市场需求的要素。质量、包装、宣传等等条件缺一不可。而我们现在所见到的黄果树旅游品牌,很大程度上带有政府大力扶持的宣传色彩,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品。尚不满足产品本身的特点。

其四,如何把提高旅游区人民的生活水平与黄果树地区的旅游创收有机地、协调地统一起来,是当前最艰难的问题。当然,这首先是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思维的历史局限性问题,但同时也是我们的管理者想得还不够多,或者说做得还不够高明。我想,既然我们已经把这个品牌宣传出去了,世界人民都知道了,连教科书上也收录了,就不必再花重金做宣传了。如果大量的重复地做宣传,不仅造成资金浪费,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来讲还会有损这一珍奇景观的自然特征。当然不是说不做,但应该少做,至少要讲究策略。而我们应该做的,则是要尽一切可能和办法,把旅游区的人民生活问题与旅游开发统一起来,要达到多方受益的目标才算成功。

二、建设中的黄果树名胜区设想和及其矛盾性问题

已经启动的把大瀑布旁边的小镇迁移到陡坡塘瀑布边上去的工程,实质上是想更加完美地重塑大瀑布的标志性和自然性及原生态性品位和形象。当然,这是很具有战略思想的高度和地位的。但稍一不慎,就必然落入历史上改造景区失败的怪圈。因为这至少存在一下问题:

首先是建筑的极不协调性破坏来访客人的参观动机。我调查了一下,陡坡塘瀑布边上正在建设的项目有现代化停车场、旅游公司办公大楼、税务办公大楼等等。我不是说这些项目一定不适合建在景区,而是决策者应该充分地考虑到怎样把它和景区协调起来。我们可以想像一下,在一个纯自然纯民族的景区突然出现一个现代化的小城会给客人一个什么样的感受。我还特别考察了旅游公司的办公大楼,可以说是非常现代化的,就其外观来看,不比贵阳的浙江商城差多少,区别仅仅就在于房顶的样式而已。从效果图上来看,极不和谐的墙砖装饰给人以奢华的感觉,线条是超级现代的,结构也是。我在想一个问题:能不能不要这样隆重的外表?能不能仿一下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石板房?再声明一下:我不是说不建设,但是起码应该充分地考虑一下环境因素和历史要素,在设计上再下点功夫。

其次,虽然集中消费的想法很好,但随之而来的矛盾性问题同样突出和尖锐。大家都知道,黄果树景区的景点是很分散的,也就是说景点之间距离不小。因此,想集零为整怕是适得其反。我们能不能这样做,就是:以整为主,以零辅之或附之?这个问题不作深层次讨论,相信管理者有可行性方案来实施的。

再次是血本巨大必然引来争议。黄果树瀑布这个品牌到现在为止,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的贵州特有的民族品牌,前面说了,她已经成为了国家的名片。就因为她的特殊性质和含义包含了比茅台酒还要丰富和细腻的民族情感,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想整改黄果树风景区,必须同时照顾到全省乃至全国人民的民族感情问题和世界人民的审美倾向和需求。或许我们这样做比较合适:运用很策略的方式既做宣传又把这样的信息公布于众,集更多人的思想精华来做这件事情,也许要好些的。第一是充分采纳各方意见;第二是把这样的事情社会化,免去了日后不必要的争议。这是从地区行政策略上来考虑的。

三、成就黄果树绝对品牌的几个重点

首先是深挖民族特色的东西。包括地方小吃、蜡染、手工艺品和旅游食品、纪念品等等。这些东西是能够带动经济发展的要素,也是旅游事业中应该加以开发的元素,它牵涉到如何结合贵州旅游事业实际的基础性问题。那么,还应该做点什么呢?我看见那些餐馆张着大嘴巴等在那里,也看见那些宾馆瞪着大眼睛蹲在那里,心里不觉为当地民众喊可惜!与其把高价位的菜谱摆在那里,不如研发一些特色小吃什么的,来满足客人想吃地方特色食品的渴望。可是没有人这样做,都守着四季不变的农家饭,在等!很多人傻乎乎地等在店铺门口,脸上挂着憨厚老实的笑,心里却盘算着逮哪条“鱼”来下酒。真的很够痛心的,可惜了大好的市场机会啊!难道是真的没有吗?有,一定有!贵州的民间小吃数不胜数,小米渣啊、荞面汤啊、酸汤火锅啊、大杂烩啊……多得数不完。为什么不去开发呢?

再说,完全可以引进具贵州特色的名小吃。比如王记牛肉粉,比如程肠旺面等等。引进的方法也是多样的,可以独资,可以合资、也可以加盟嘛,为什么不去尝试一下?政府也应该牵一个线嘛。况且来黄果树的人未必一定会去花溪,去吃牛肉粉,能在黄果树就近解决了满足胃口的问题,这不是很好的事情吗?也就上面的例子来讲,王记牛肉粉不开到黄果树,照样会开到凯里、开到镇远、开到马岭河甚至开到成都昆明去的!所以。这并不存在争夺地区旅游资源的问题。那么,还有什么好顾虑的呢?

我们的民族工艺品非得要登大雅之堂才叫艺术品吗?才会有价位吗?在瀑布边上,在天星桥在神龙洞在大小瀑布边上找个适合的地方弄上个十家八家的行不行?刺绣、蜡染、手编制物无一不可都是可以上的啊!在这一点上,我们的管理层是有责任的,而且责任不小。怎样做更合适,我想这不用我们多言了吧?比如编个大簸箕是实用,但卖不了好价钱,那么我们编小一点,融进些特色的东西有纪念意义的东西,让客人得到纪念品而我们得到钱,不是很好的吗?可目前的情况就这样,问题多的是。

其次,还原自然并从自然中获取经济利益。瀑布边上,我看见的是很多的耕地,就要爬到山顶上去了!这不是一个好现象,甚至可以说,对于生态平衡危机来讲,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退耕还林势在必行,可能连白水河上游的耕地都得退耕,何况就在瀑布周围呢?那么,就这样退耕了也是不行的,还要考虑到景区民众的生活和发展问题,必须安置好旅游区的居民。这就要求我们找一个更好的办法来加以解决。在种植对象的选择上要更科学和客观。其要求至少有两个:一是必须保持生态平衡,不至于让我们的后代所看见的瀑布是一滴眼泪;二是要满足现在的民众生活及发展需要。我在瀑布旁边和很多景点周围看见了人工种植的柏树,是些还很幼小的树苗。我们知道,柏树的生长周期很长生命力很旺盛,寿命也很长,但是,除了这个还能种点什么呢?种点李、梨、桃、杏、苹果什么的行不行?至少,作为穿插着种的方式可行不可行?的确,柏树能四季常青,但是自然人文的景观一定要四季常绿吗?就算是,穿插着种经济林也不见得不可以的啊?用生态的东西来保证居民生活,这是几全其美的事情啊!这一点可以参照贵阳的情人谷、百花湖等景区的,完全可以操作。

当然这又同时弹出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收获的季节性问题。诚然,经济林的季节性很强,对于习惯了有两次收成的贵州农民来讲的确很难接受。但这可以从手工业和服务业来加以补充的,再说还可以种些竹子、药材等不受季节限制的经济类林产物种。这些不都是出路吗?

再次,民风的教化和文化再集中。这个问题很重要也很突出。从当地人口中得知,年青一代都汉化了,都世界了,而民族的东西都丢得差不多了,甚至连民族的语言也怕要面临灭绝了。曾经问过很多乡民,都说连布依族的“三月三”这样民族味道浓厚的节日,也没有过了,都忙着去搞经济去了。那么我们不难想像:几年后,当所有人都去登三轮车、去卖臭豆腐去了,黄果树还有多大的魅力?客人来了,在瀑布前长叹一声大喝一声:美啊、好啊、绝啊、安逸啊……然后是忙着和三轮车讨价还价,忙着和卖臭豆腐的讲折扣,或者干脆赞叹完毕,笃的一声驱车离开?所以,舍弃了民族的东西,黄果树就必然失去人文内涵,说白了就是水从高处落下来,将会一点趣味也没有的。这不符合越来越发展的审美要求和情趣倾向,也是不符合特有景观应该追求的旅游效果的要求的。

如果说五台山道家味道十足、黄山云海味道十足、泰山历史文化味十足的话,那么黄果树应该是民族风情十足的拳头产品。可惜在目前我们做得还不够好,至少不够完美。多年后的今天,黄果早已不在枝头,这的确是很自然的事情(当然,这和生态保护因素有很大的关系)

但是,在我们都觉醒了、觉悟了的今天,我们能为后人留下些什么呢?是文化!它是被刻在红岩上的、是被刻进历史的、是有长久生命力并一代一代往下传的东西。所以,大力倡导和鼓励景区民族风情文化的深挖和发掘工作,是必要的,而且必须是持久的。

什么叫文化的再集中?就是吸纳所有优秀文化来重塑我们的特色品牌的产品的方式。我们可以这样去想,黄鹤楼给人什么样的文化印象?同理的还有岳阳楼、腾王阁等等。那么我们可不可以不在瀑布边上修别墅建宾馆造餐馆?可不可以修个“望瀑亭”“赏瀑走廊”什么的?这些既适用又具观赏性的项目不上,非要上个什么可怜吧唧的餐馆等怪东西在那里,说摆设不是摆设,说经济又不经济的,是什么道理?难道说酒店宾馆一定要修在那里才好吗?客人夜里听见大瀑布大吼大叫的就会很爽的吗?我看不见得,谁白天晚上不睡觉都还有很好的心思去欣赏壮丽的瀑布风光?这不是适得其反吗?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把大瀑布边上的民居等建筑搬迁出去是很科学的,这符合客观要求和历史要求。回到正题上,还是讲文化的事情。大家都知道,名楼名山名川,大多和历史名人有关系(点一下,这个问题不作深究)。这些风骚的弄客赋予了自然界的人文活力和文化力量,顺便说一下,目前吵得很凶的影视取景的事也是这个道理。但是,黄果树目前要靠名人墨宝和礼赞来深化来化装,显然现在是不现实的,但是我们可以创造机会,为后人留下点什么。比如说搞个诗歌论坛或者其他的什么文化工程项目,只要能把文人的眼球齐刷刷地吸引过来,就很不错,这比投放十个亿几十个亿的广告,要好得多,而且就目前来讲也是能派上用场的。还比如说,能不能在很大程度上向教育界倾斜?大家知道,社会上说话分量之重仅次于官员的就是专家、学者和资深媒体人士,能不能更多的为他们创造前来瞻仰的机会或者说优惠?也许有人要问了,聚集这些酸溜溜的家伙来做什么?当然不是让他们白来,来了也不会要他们白看,看了总要留下点什么、总要消费点什么的。比如签名吟诗作赋等等无一不可,这些即兴之言,发自内心的赞美,会很大程度地深化黄果树的文化内涵和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的。用一些很特殊的方式来收藏和展示这些东西,无疑会使得黄果树品牌的含金量增值。文化再集中的方法有很多种,目的却只有也只能有一个,而且要符合黄果树的文化发展方向。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县旅游局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99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工作计划

以“三大创建三大提升”为目标,狠抓十项重点工作,主动迎接挑战,迎头赶上,奋力实现旅游加速发展,力争全县接待人数1000万人次,综合收入65亿元。

(一)开展三大创建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我县是全市首批三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县,全域旅游是推动旅游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的重要方式,是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旅游发展理念和模式。

省旅游经济强县创建工作。去年我县就启动了旅游强县创建工作,去年以来一直以创建为目标,现在基本达到了旅游经济强县的必备条件。

全国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今年才启动这项工作,经过积极争取,我县与金寨、霍山等共同以大别山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进入入围名单。

(二)着力三大提升

景区品质提升。加大现有5个4A景区品质提升力度,完善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服务功能,开展旅游厕所管理行动,着力提升景区管理水平。

服务质量提升。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加大旅游培训力度,实施旅游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开展文明旅游创建活动,加强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和员工职业道德教育。

品牌宣传提升。整合全县宣传资源,加大“三生福地、净土岳西”品牌营销宣传,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媒体跟进”的宣传营销模式。

(三)十项重点工作

1、强化旅游规划管理。编制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规划,力争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等规划衔接;加大景区项目建设管理力度,对不按景区规划或专家论证的项目坚决不准新建。

2、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抓好专项基金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彩虹谷5A景区创建、司空山文化旅游综合项目建设。继续抓好旅游项目专项基金申报争取工作。

3、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启动河图旅游集散中心、县城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黄尾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新建一批停车场、旅游公厕,完善标示标牌工作。

4、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培育3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和80乡村旅游示范点,做到每个示范村都要有游客接待中心、旅游停车场、旅游厕所、乡村旅游体验基地。培育一批“岳西人家”农家乐示范户。鼓励每个乡镇都创新举办“油菜花节”、“荷花节”等乡村节庆活动。

5、抓好旅游扶贫工作。按照“十大产业”要求,做好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以“吸纳就业、劳务用工、土地山场流转收益、销售农副产品、带动发展农家乐”等五种模式带动8000贫困人口脱贫。

6、旅游宣传营销工作。创新谋划第十届映山红旅游文化月活动,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继续拓展武汉、南京、上海等周边客源地市场,充分利用好“互联网+”,发挥融媒体、全媒体优势,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营销体系。

7、旅游商品生产工作。积极组织岳西翠兰、养生布鞋、工艺被申报国家和安徽省必购旅游商品和“五进”示范点,补齐旅游购物短板。

8、智慧旅游建设工作。结合“智慧岳西”建设,完善“岳西旅游通”手机APP平台建设,做到“一机在手,游遍岳西”。

9、健康旅游建设工作。结合大健康产业合作建设,推进全国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创建1-2个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养生养老基地、“候鸟村”度假基地。

10、旅游人才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好省旅游学校选派干部挂职帮扶的机会,加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市旅游局廉政准则自查自纠工作汇报[页2]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47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廉政准则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的一些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根本上有自身的主观世界改造不够,认识不深,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1.重事务,轻学习。认为自己身处基层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实,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2.重指导,轻实践。自身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门的同志去做,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考察研究。

3.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

三、解决措施

(一)强化学习制度,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市旅游局将《廉政准则》作为在中心组年度学习的重要内容,以解决和预防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重点,组织班子成员对照《廉政准则》进行查找和纠正,规范从政行为,增强党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树立领导干部廉洁清正的新形象。

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每月安排一次《廉政准则》的集中学习,使每名党员了解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

(二)强化公示制度,不断增强自律意识

(三)强化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不断增强预防腐败的能力

制定市旅游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一是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使大家理解和掌握建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意义、目的、要求及其基本内容,明确违反制度规定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处罚,增强依法行使权力的自觉性。二是印发《处务会议记录本》,规范处务会议,确保处务会议制度落实。统一印制了《省旅游局行权备案表》,将所有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在政务网上公示,规范权力运行监控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纪检监察部门采取现场检查、网上监控、征求当事人意见等方式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和以权谋私等违反《廉政准则》问题的发生。

共2页,当前第2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旅游管理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409 字

+ 加入清单

半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旅游经济强县的目标,致力于做大、做强、做精旅游产业,打基础、寻突破、谋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截截止5月份,全县游客接待人数71.72万人次,同比增长9.18%;

旅游总收入5.96亿元,同比增长33.81%。回顾这半年来的工作实践,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规划,加快建设

我县是风景旅游资源大县,许多景区的规划工作尚未完成,规划滞后是制约我县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半年来,我局切实按照风景名胜区的十六字方针,以规划为先导,用规划指导建设,合理开发景区,确保景区资源永续利用。一是,着重抓好景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正在编制的有炎亭景区详细规划和莒溪景区详细规划,均已经形成编制初稿;渔寮详细规划,历经一年多的规划调整并经征求意见后重新委托杭州园林设计院编制,提高编制的档次和水准。二是,做好在编规划的论证。上半年,先后召开了全县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业发展规划、燕窠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论证会,并进一步完善修改,做好报批准备。三是做好重要项目设计和前期工作。主要编制了玉苍山石海景区景观设计、渔寮景区入口和沙墩绿化设计、碗窑栈道设计、渔寮游客中心装修设计和沙滩服务设施木结构工程设计等,并完成了全县主要景区的标牌设计、渔寮景区监控和沙滩高杆灯、变压器、电子显屏方案设计等,启动了渔寮景区新入口方案编制、玉苍山管理房设计和炎亭景区入口改造设计、碗窑景区电子导游设备等。在完善规划的同时,我局积极争取资金补助,加快景区建设步伐。完成基础设施(公建)投资约1200万元,主要有:渔寮景区游客中心目前已经结顶,渔寮沙难服务设施建设及木结构工程已基本完工,渔寮景区河口污水处置设施工程;玉苍山景区游客中心和停车场基础工程,石海景区观光亭和迷宫工程;碗窑景区游步道修整和水碓建设项目、陈氏古宅修建;石聚堂等景区的广场政策处理与绿化美化提升工程、栏杆与安全防护工程;全县旅游交通指引标牌已经完成基础工程;燕窠硐景区的游步道修复和路灯建设;玉苍山华玉山庄工程,一期完成投资约4500万元,现二期也已经完成投资约2500万元;渔寮航海俱乐部项目向省建厅补办选址书,项目有望今年启动;海口项目和雾城项目已经完成用地性质调整,需向县里争取用地指标。

(二)深化创建,强化管理

半年来,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a级景区”、“文明景区”、“平安景区”、“绿色饭店”、“旅游强镇”、“特色旅游村”等创建评选活动,严格按照创建标准,促使各旅游景区、旅游企业不断完善软硬件设施,丰富内涵,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提高品味与档次。主要工作有:进一步加强玉苍山景区创3a级旅游区、渔寮景区创省级文明景区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台账材料,提升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推荐碇步头村参加20xx年旅游特色村的创建活动,推荐金沙滩休闲渔业合作社、碧海休闲渔业有限公司等10家农家乐示范点参与旅游特色经营户的创建活动。通过创优创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的同时,我局加大了日常行业管理力度,紧紧围绕“旅游行业管理提升年”和“安全生产年”主题活动,严格按照风景旅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促进行业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行业管理水平。一是强化行业监管,与各景区管理所、旅游企业签订《安全、消防、卫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市场规范工作承诺书》,做好旅行社日常业务和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全县旅行社足额完成20xx年度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投保工作;监督旅行社及时补缴质量保证金;做好服务网点(门市部)的备案工作和委托代理招徕的备案工作;加强导游人员管理,积极组织导游人员参加初级、中级、高级导游员考试及出境旅游领队资格考试;做好全县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年审培训工作,上半年共完成导游证新增、变更等共8起。加强对星级饭店的监督管理,根据饭店业的市场发展形势,依据“新版饭店星级评定标准”,加强星级饭店的评定和管理,并加快在星级饭店中推广绿色旅游饭店的步伐。目前,苍南国际大酒店正在申报五星级酒店;泰安大酒店正在积极创绿色旅游饭店。二是加大旅游资源保护力度。依据风景旅游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在景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土、砍伐树木、破坏植被、违章建房、破坏景物景观等行为。截止六月底,共出动旅游监察35次,处理违章建房4起,治理青山白化3起,现场拆除翻新坟墓1座。三是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一年来共完成行政许可项目2起,非行政许可项目8起。四是加强学习培训。今年4月份,我局与县安全生产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了一次为期5天的旅游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景区负责人及安全员,星级宾馆(饭店)负责人及安全员,旅行社负责人及安全员,培训人数80余人,考试合格后发给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电器安全技术应急预案知识;事故预防、报告及处理等知识。通过此次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旅游系统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同时也丰富了安全生产管理

(三)创新营销,开拓市场

一年来,我局采用“细分市场、明确目标、重点突破、讲究实效”的立体营销方式,取得较好的效果。一是精心组织举办杭州推介会,向杭州各大旅游公司、旅行社和新闻媒体全面推广介绍苍南美丽的山海风景,邀请60多家杭城旅行社老总到苍南进行为期三天的踩线考察。并随后组织一个近200多位杭州团友参加为期三天的苍南游首发团,让更多的人了解苍南,积极开拓杭州市场。二是精心制作了玉苍山景区的单折页,并重新印制了渔寮、炎亭、碗窑三个重点景区的宣传单折页,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全面而生动的反映了各景区的自然风光与人文风情;宣传资料除了在旅游推介活动中发放,还在我县各星级酒店、旅行社、温州市区三星级以上酒店的旅游宣传报架上放置,供客人取阅,另外,还在3.15消费者权益日,联合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了旅游咨询活动。三是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旅交会。组团参加了中国国内(西安)旅游交易会,义乌旅游商品博览会,20xx浙江省(江苏南京)旅游交易会,20xx重庆&8226;温州旅游推广周。通过利用走出去的机会,进行直接、集中、全方位式的旅游宣传,大大提升苍南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四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以拍摄并播放苍南风光片、旅游小广告、专题节目,刊登旅游信息等形式宣传苍南旅游资源。让广大观众更直观更全面的了解苍南旅游信息,激发游兴。与新浪乐途旅游网合作,设计制作苍南旅游专版,滚动发布苍南旅游精彩信息;邀请了全国各地名作家来苍南,开展“名作家写苍南”活动,用名作家的知名度给苍南镀金。五是在高速公路、高铁、104国道、通景公路各分叉口、景区入口及县城新区主要交通要道上设立苍南景区景点的广告宣传牌、旗帜,营造浓郁的旅游目的地氛围。六参与举办第六届温州(苍南)五凤开茶节暨温台茶文化交流会,以“弘扬苍南茶文化、打造温州梅家坞”为主题,通过参观品茶、温州中国台湾茶文化交流座谈会、美丽茶园摄影创作比赛等活动,大力弘扬茶文化,打造美丽茶园生态旅游平台;参与举办温州森林旅游节玉苍山分区活动,全市1000多名游客来到玉苍山国家森林公园参加荡秋千、走翘板、登山、拔河等各类竞赛活动。通过举办节庆活动,为苍南旅游增添了更多的亮点和活力,树立苍南旅游品牌新形象。

(四)抓好党建,健全体制

一年来,我局积极加强旅游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全员素质。一是深入开展“转作风、优环境”,“创先争优”等活动。认真编制并落实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机关制度,美化办公环境,加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二是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按照反腐倡廉“大宣教”的工作格局和我县大力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切实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制度;坚持和完善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支部建设、党员学习的计划的制度;坚持完善领导干部参加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等等。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使反腐倡廉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切实保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及完善“三会一课”和“周一夜学”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紧抓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159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日游,共_______晚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地点结束。

第三条 价格及项目费用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具体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馆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馆、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国内旅游意外保险费:_________元,(保险金额:_________元)。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馆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报纸、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用;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六条 景点安排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_________日交给甲方。

2.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元)、_________(每人__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_元)。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 住宿交通

1.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飞机,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服务内容

1.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能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贩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十一条 乙方取消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3.乙方领队在带领甲方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乙方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4.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采取欺骗、误导的手段招徕旅游者;

6.乙方旅游团队的领队不得与境内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甲方消费。

7.乙方不得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旅游服务信息或者发布虚假广告。

8.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10.乙方不得伪造冒用其他旅游经营者的注册商标和质量认证标志,擅自使用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名称。

11.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供服务。

12.乙方不得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以及民族、宗教歧视等内容的旅游项目。

13.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安排甲方在指定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换;乙方和指定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串通、欺骗行为,或者对商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但商品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经营者追偿。

第十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知悉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服务项目和方式;

3.甲方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或者惯例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4.甲方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收费服务;

5.甲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权获得保障;

6.甲方的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有权得到尊重;

7.甲方应当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

8.甲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10.甲方应当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

11.甲方应当遵守安全和卫生管理规定;

12.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13.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还应确保其自身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14.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_____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2.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乙方没有尽到严谨的旅游组织者应尽的责任,将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乙方违反向甲方提供必要信息的义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协商和解;

(2)向旅游、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申诉或者投诉;

(3)有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9: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126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者或团体:__________

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_年四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_____》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在旅游过程中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_____条款处理。

(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六)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投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国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三)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人其他团队或者其他旅行社团队的权利。

(四)甲方在行程过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离团或放弃行程中某项内容,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利益。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应当就旅游的行程、服务标准、购物等情况向旅游者作如实陈述,不得作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宜传。

(四)必须在团队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_____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事项、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及其它注意内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意外_____及其它_____。

(五)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六)旅游过程中改变行程或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_____的旅游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乙方不得强行安排旅游者购物。

(七)旅游过程中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乙方应当协助解决。

第五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自身过错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而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2.乙方违约责任

(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丈2)乙方服务未达到行业规定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4)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旅游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旅游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旅游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5)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及其他约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

(6)乙方导游在旅_____程期间,搜: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二)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甲方在旅游活动开始前解除本合同,除赔偿乙方因预订交通实际造成的损失,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

(3)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

(4)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不参团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

2.乙方解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取消的,除应立即通知申方外,乙方应退还甲方缴纳的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7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

(2)在旅游开始前第7日至第5-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3)在旅游开始前第4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5%;

(4)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5)在旅游开始当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总额的30%.

(三)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由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四)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六条?旅游投诉

甲乙双方要保存好旅_____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据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江西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通讯地址:南昌市福州;邮编

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791)

第七条?本合同《通用条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专用条款》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专用条款》甲方必须是由旅游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经旅游者书面委托)签字;乙方必须是由旅行社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行社内设部门或门碘公章无效。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专用条款(甲方持有)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打社)

甲方自愿选择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务。为保证薄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时间与费用

(一)旅游时间: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点结束。

(二)旅游服务价款和支付时间

本旅游线路价格为成人_____元/人;儿童_____元/人。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中成人_____人,儿童_____人。总费用为_____元。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托运和超重费)、餐费(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费用)、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酒类、饮料、洗衣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费、_____费、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费用在本旅游团队出发前付清。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一)主要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次或整个行程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分钟。

(六)乙方安排的自费项目及费用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_____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导游服务(全路、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_____程表,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__________日交甲方。

第三条?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应于约定出发前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解约责任。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有权经营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物,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委员会,请求按照其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夯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通用条款”内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活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专用条款

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选择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时间与费用

(一)旅游时间: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结束

(二)旅游服务价款和支付时何

本旅游线路价格为成人_____元/人;儿童_____元/人。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成人_____人,儿童_____人。总费用为_____元。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托运和超重费)、餐费(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费用)、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酒类、饮料、洗衣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_____费及_____费_____费、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费用在本旅游团队出发前付清。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一)主要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次或整个行程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分钟。

(六)乙方安排的自费项目及费用______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

(七)_____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_____程表,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______日交甲方。约定出发前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解约责任。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有权经营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委员会,请求按照其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通用条款”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通用条款”内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游团队编号: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666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旅游者:出境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监制

20__年十一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用条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33 字

+ 加入清单

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报名参团

1. 甲方报名参团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因甲方提供不实身份资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已发生费用。

2. 甲方签订合同时应付清全额团费,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发票。

3. 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如有无特殊病史等)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并在旅游出发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旅游费用

5. 团费一般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包价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等。

6. 团费一般不包括: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航空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及小费。

三、行程变更或取消处理办法

7. 发生战争、地震、洪水、火灾、暴风雪、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可变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出发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决定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及时办理有关交通票务、订房等退订手续。旅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

8.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发生航空、陆运、水运票务、订房等业务损失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另行约定),该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违约的,应退回甲方全额团费。(2)违约方在出发前4日以上(不含出发当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至1日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5%的违约金。

如报名时间在出发前4日以内(含出发当天),违约方通知对方取消旅游行程的,应支付团费3%的违约金。

9.更改旅游行程或出团日期的,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协商不成按取消行程处理。

10. 出发前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因此增加或减少费用的,由甲乙双方按实结算。

11.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第三方旅行社承诺承担乙方全部合同义务,乙方在保证不改变已约定的行程安排、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不提高团费的前提下,可以将甲方转至第三方旅行社合并组团出行,乙方对第三方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如转团导致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降低、行程安排变更或团费提高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甲方与被推荐的旅行社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如甲方不同意转团、乙方又不能安排出行的,按乙方取消行程处理。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小学生日本旅游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旅游,全文共 484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导游让我们自由行。根据导游的指示,我们一家决定去台场。台场对我有巨大的吸引力,因为那里有宠物店!我们来到车站:乌森口,在自动售票机前,买到了通往青海的票。你也许会纳闷,青海不是在中国吗?而且,要去台场,怎么买的去青海的票?其实,这个青海是日本的青海,不是中国的青海。而且,台场就在青海,所以去青海。哇!真高档!我们做的列车是无人车,跑得更快、更平稳。于是,我们到了青海。

一下车,我们就先去参观车展。这里的车五花八门,有的很小,有的上面被涂上了五颜六色的颜料,有的太昂贵了……

参观完车展,我们就去了台场,在那里,我终于如愿以偿,见到了可爱的宠物。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一只白色的小博美。它不满两个月大,浑身毛茸茸的,眼睛就像水灵灵的黑宝石一样镶嵌在脸上,一眨一眨的,可爱极了。在台场,我们也买了不少东西,沉得不得了。在买手表的时候,有一位在日本工作的中国阿姨说:“你们可以去高达,他是一个机器人,他后面的楼里可以买许多东西。”于是我们三个一致决定,去那里买几个拉杆箱。

找了好一会儿,才找到了高达。我们转了几圈,只发现了几家卖拉杆箱的,还很贵。只好又坐车回去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一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711 字

+ 加入清单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一)

合同编号:

旅游者:

出境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监制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境旅游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适用本合同。本合同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和《专用条款》第四条。本合同中旅游者简称为甲方,出境旅游组团社简称为乙方。

2、填写本合同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乙方保存复写联,甲方保存原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甲方在签订合同前请问清行程有关事宜。

4、甲方请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游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拆电话:。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组团社(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情况

甲方应当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中国公民。

甲方人数为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_______ 。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乙方负责组团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合同报价以__人成行为基准。

行程时间共计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成行团号: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元。

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因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而不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议甲方与其他旅行社拼团;若甲方接受建议的,应当与拼团旅行社另行签订旅游合同。

3、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八条中成行前解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协商、调解或申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应当遵守团队纪律,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行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货币及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甲方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核实甲方提供资料的权利。

(三)享有按照服务标准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四)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入本社其他团队或者其他社团队的权利。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根本利益。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出境旅游的具体行程、标准、购物等情况向甲方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四)应当召开行前说明会,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书面告知出境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

(六)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七)出境旅游过程中安排合同约定之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购物。

(八)应当向甲方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团队签证费、手续费、国际间交通费、游览交通费、住宿房费、餐费(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国外机场税。

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护照费、境内地面服务费、出境机场税、国内段交通费、行李物品的保管费及超重费、自费项目有关费用、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费及餐费、计划外行程费用、境外小费。

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代为办理,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有关协助。双方约定由甲方自行办理的,甲方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线路、交通、食宿等标准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的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乙方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外,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代为办理旅游手续或在出境旅游过程中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机票的,或代为办理的旅游手续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项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赔偿。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甲方在出发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团情况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续费100元后,乙方应当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费用。

(2)出发前15日(含)至9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出发前8日(含)至4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4)出发前3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发前15日内(含)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乙方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 乙方解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并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凡属上述情况,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甲方,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双方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间和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甲方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 换汇规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甲方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2024: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服务,全文共 2286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业是世界公认的朝阳产业,我县第八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实施“三县并举”战略,其中旅游产业担当强县富民利器之一,发展好旅游业也是历届县委县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县举全县之力用二年时间成功创建了“中国乡之窗”和“云中”二个国家级4A旅游景区,开创了我县拥有高等级旅游景区的新纪元,对促进民族县域旅游经济的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大家都清楚,我县的两个4A景区的环境卫生、资源保护、形象维护、运营工作,还只是低规范、低标准化。游览项目方面还是比较单调,大均景区除了常年化婚俗表演外,能够提供旅客自娱自乐的自选项目基本没有,满足不了不同季节、不同层次游客的需求。在购物方面,虽然有一些旅游商店,但商品比较单一,没有较全面体现的特色。在经营管理方面,依照老办法的多,特别是承包经营后,后续投入不足,表演水平不高,满足不了游客的游玩需求。因此,在取得4A牌子后如何继续深化建设,提升服务,是我们急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多选精品旅游项目,助游客体验族风情

景区的概念是全面的,它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在完善表演节目的同时,要加大开发夜游项目、自选项目、举办景区节庆活动等。让游客进的来,住得安心,玩得开心,购得满意,才能把游客的钱掏出来。

大均景区目前主要有族婚俗表演、大均漂流、水上乐园、晚会活动(包括夏季的洗井泼水节、山火神节、对歌节)、家大菜(餐馆)等。如:大均的表演厅就没有发挥正常的作用,建议实行定期的表演,白天上午9:00—10:00,下午2:30—3:30,晚上7:00—8:00作为定期表演。这样,即增加了表演项目又增加散客的观赏度。在景区要增设抢猪、花鼓戏等有一定文化底蕴的精品表演项目,让游客参与互动,提高游客的兴趣。同时,对景区工作人员,特别是表演人员要加强接待礼仪、表演基本功等方面的知识培训,逐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景区内的每一位工作人员要学会常用语,教会每位游客记住1--3句语,增加游客的记忆度。

二、建立管理长效机制,使村景发展和谐共赢

景区管理的各种长效机制应当包括景区全方位立体管理机制,景区管理问题及各类突发事件协调组织和协调机制。

大均、两个景区都是村景合一,村景合一的特点是不便管理,易产生矛盾。如大均景区的入口处就是村民的正常通道,景村不分对景区的管理会增加很多的难度。避免景区游客“逃票”是景区入口管理的重点,设卡的主要目的也是要解决这个“逃票”问题。云中景区是由云中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管理,管委会一套人马二块牌子,既是乡党委、政府,又是景区的管理人,的风景与村庄是大体分开的,景区的入口和大门没有像大均那样尖锐的矛盾,但雪花漈的流水问题一直没有与水电站方面达成妥善协议,造成不少游客站在雪花漈只能看到雪花漈的眼泪!景区的服务设施不够足,人气不够旺,没有人气就没有未来。

所以运营和管理问题需要研究并得以解决。景区管理问题及各类突发事件协调与解决,应当是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业主单位、景区、村民代表、农家乐经营户代表各有一定份额的人员组成。在协调机制上,政府牵头,行业管理部门主力,以景区的生存和发展为中心,全面协调各方利益,不偏不倚,完满和谐,如考量大均景区入口设计存在的不够合理成分,要考虑业主单位的利益、也要充分体现村民和农家乐的权利,恰当的设计景区停车场和游客中心以及游客入口处,是景区管理科学顺畅的充分而必要的条件。的电站发电和游客观赏美景也如此。景区的管理机制无需多言,应该抓窗口,树形象,这是景区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的工作重点。景区管理开发必须着力于“一切为了游客、为了游客的一切”的服务宗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强化员工责任意识,培养员工优质服务意识,通过提高基层员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管理上台阶。

三、树立人性服务理念,为景区塑造一流环境

景区的文明程度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一个地方的文明程度。建设一个文明的、人性化的景区是每个景区都追求的目标。将“游客满意”作为景区发展的灵魂,为游客营造一个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和谐的场所。景区要把游客视为上帝,通过开设网站留言板和电子信箱、意见箱、热线电话、咨询台、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征求管理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调动广大游客的参与热情,邀请游客共同参与谋划景区发展的美好前景。为能够在第一时间收集游客对景区建设、服务、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景区管理单位还可以特别设立公开接待日,实行随时接听和电话预约相结合的方式解答游客和群众的咨询和意见建议。在卫生环境方面,景区不仅要给游客提供一个体验、休闲、游览的功能平台,更要给游客提供优美的环境,让游客在轻松、自在的氛围中享受大自然、体验乡独特的魅力。为此,在增加管理清扫人员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与有关村庄、学校建立卫生保洁联合机制,进行几方定期组织共同参与的卫生大清扫活动。激活共管机制,有效清除景区卫生管理中的“盲区”和“死角”。

四、加大旅游宣传力度,让乡声誉内外扬名

旅游景区只是乡的美丽缩影,特别是我们的景区升级为4A景区之后,更有利于扩大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游客来观光旅游,因此打造成功的景区是助“自然生态”、“族文化”金名片闪闪发光的捷径。一个成功的景区除了自身硬的设施条件外,主要是靠宣传来提高景区的知晓度。宣传必须内外结合,县内主要依靠电视台、广告牌、标志性建筑等。县外要每年组织人员到客源地促销外,同时应积极参加旅交会、展销会等多形式多手段的促销,不断扩大客源市场,保障景区人气长盛不衰,促进我县旅游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当今大学生旅游现状的调查报告[页2]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旅游,全文共 1321 字

+ 加入清单

当今大学旅游现状调查报告

学生选择旅游地点的因素个人消费的差异旅途距离长短个人爱好等等原因大学生选择了不同的出行

五、大学生旅游的次数(每年)

调查显示大学生每年出游次数为1次为约32% 2次为约53%3次为约10%4次约3% 和5次为约2%

由调查结果可知大多数大学生平均每年出游次数为一到两次有条件的学生也有年出游次数为三到四次的但每年出游次数为五次的很少

六、大学生旅游的消费状况

在以往外出旅游的花费上游览、门票占其主要占总数的约67%吃的约占14%交通约占19%而对旅游地的风味小吃上感觉约占33%喜欢约占46%而喜欢仅约占13%由此可见当地的风味小吃将其就许多大学生对在品尝时的期望值偏高而真正品尝之后其期望值大打折扣毕竟青年人对新鲜事物在感官上都会的评价而一旦去体验之后其想象的好时将会大所失望这也许其感觉对其旅游地的风味小吃上感觉的比例占较高的原因在住宿上学生(约53%)选择30元左右(人/每晚)可见大学生旅游消费的要求体现了节约原则这表明现代的大学生着俭朴节约的优良传统也有大学生的旅游费用大家庭资助有80%左右大学生的生活费来自家庭资助的

在旅游途中约76%大学生愿意投入到购物中的比重10—20%表明购物在大学生旅游中也占主要活动安全在大学生旅游中感觉最的约占43%费用的约为23%舒适度约为22%旅游的经历约为12%

总体来看大学生的旅游消费中等偏下旅游范围及也趋向保守选择徒步及旅行自行车出游的人数也占了一的比例显然大学生旅游有的需要旅行社可以考虑徒步、自行车旅游的项目市场需求≤范文 网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七、大学生旅游的信息渠道

调查表明亲朋好友介绍的旅游景点可信度高(约占53%)网络搜索约占33%报刊广告约占12%旅行社咨询约占2%可看出亲朋好友亲身游玩过的景点的好坏对周围的同学产生的而种种因素的报刊广告、旅行社对大学生并到关键收集旅游信息大学生来说只较容易在收集旅游信息出游费用最关注的景点的吸引力住宿条件、安全问题、交通便利也受到程度的关注各景点、旅行社及其它媒体的信息与享用服务自建的距离相差由此可见的信息与景观大相径庭

调查一半大学生表明学校极少组织大学生出去旅游并且大学生极少参加学生组织的旅游活动可见学校对大学生的旅游足够的大学生旅游的市场空间.

八、大学生对旅行社的满意程度

从调查显示的结果看大学生对随团旅游的评价的确不高约75%左右的大学生对旅行社不满意

大学生不满意的主要原因“导游未尽职责”和旅行社“降低等级标准”这两项的比例分别约34%和28%“擅自变更行程安排” 约占23%和“配套设施不” 约占15%

在整个旅游过程中游客与旅行社的接触更多的在出游前期的报名环节而在旅行途中导游则成分上充当了旅行社的代表游客对旅行社服务的不满意在得导游的妥善后则很容易转化成对导游的不满

九、大学生旅游的优点

(1)开拓视野

旅游最的优点可谓拓宽视野来自于川大的is同学说:“我觉得出去旅游最大的优点开拓了我的视野我这次去了西塘见识了不少地方的风土人情也到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这旅游我也从中学到了知识我还在旅游期间吃了那儿的地方特产那里的水果也甜并且比这里便宜总之我觉得旅游好处多”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403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其他私人性开支;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应当确保旅游线路报价不属于“不合理的低价”,并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出具合法的发票给甲方。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出团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应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避险措施事项,应急联系方式,委派的全陪姓名及联系电话,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行程表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6、乙方应甲方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协议对购物活动的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次数、名称、时间、地点、价格等作出真实、详细的说明。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不得与约定的行程冲突。

二、合同的履行

7、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行程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有权拒绝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

(4)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要求乙方协助索赔的权利。

(5)旅游行程开始前,除乙方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外,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6)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

(7)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贵重物品。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及有关部门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11)行程中或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

(12)如实填写报名表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资料,如实告知乙方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13)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8、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

(2)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但能至少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

(3)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

(4)有权要求甲方健康、文明旅游,劝阻和制止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5)出团前应将有关出团注意事项及行程表中须特别注意的内容明确告知甲方。

(6)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务标准。

(7)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应甲方要求不得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8)应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9)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保护和救助措施。

(10)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证件和行李等物品,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

(11)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10、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合并出团,但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转团后如受让旅行社未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的,乙方仍对甲方承担责任。

11、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必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12、旅游行程开始前,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后甲方可以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代为履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转让。

13、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

四、合同的解除

14、在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28条、29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15、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或改其他线路出团的,乙方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通知,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21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按本合同28条、29条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8条相关约定处理;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1条相关约定处理。

18、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没有合理理由擅自脱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9、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变更请求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20、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相关责任

21、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非因不成团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2、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赔偿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还应退回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如甲方在出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如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5、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6、在甲方自由活动安排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7、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或者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28、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9、在行程中甲方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30、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后果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不听从乙方或其导游的劝告和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的;(2)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的;(3)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的。

31、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2、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休息和方便时间,甲方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责任。

33、甲方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得到救助和保护的,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5、甲、乙双方出现纠纷时,均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违约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6、旅游费用的退还与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承担一并结算同时支付,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支付完毕;其他情形的应当在行程结束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六、合同效力

37、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8、合同内相关词语定义参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20__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条执行。

七、特别约定条款(选中的打√,不选的打Ⅹ)

旅行团名_______________(团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报名人数_______________出团日期_______________ 成团最低人数_______________旅游费用单价:成人 _______________元/人;小孩_______________ 元/人;总价_______________ 元

个人投保旅游保险□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名称: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 _______________元;保险费:_______________ 元

身体状况说明□甲方成员身体状况无异常 □其他: (可另纸说明)

拼团安排□同意(拼 旅行社出团) □不同意

不成团解决方式□解除合同 □转团 □延期出团 □改为其他线路出团

如甲方同意选择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其他线路出团之一的,不再适用21条相关约定。

导游服务□派 □不派全陪导游服务费(整团)_______________ 元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

乙方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浙江旅游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98 字

+ 加入清单

浙江旅游考察报告

为学习和了解民营经济大省—浙江发展的经验,我们05政教普本班同学对浙江杭州,嘉兴,湖州等进行了旅游考察。通过这次考察学习,对浙江几个市的发展有了一些初浅的认识,实际领会了他们在发展中政策的开放与灵活,人的聪慧与自强,敢创新、善创新的精神,相信这对我们以后的工作学习大有裨益。

一、考察学习的基本情况

这次学习考察了浙江杭州、嘉兴,湖州等。出发前,我就把考察重点定位在杭州。“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杭州闻名天下,,首先在于西湖之美。有幸来到杭州,理应花时间游览一番西湖。放眼西湖,它是山中一盆。西湖之美美在奇景,更因为杭州的经济地位而美,看看眼中的城市,市民生活条件一流的,这一点可以从出租车的档次上看出来。家家户户都是自得其乐,很多人家都拥有规模不等的家族企业,杭州人的生活水平在全国都数一数二。杭州为什么会如此的发达呢?靠什么?靠的就是杭州人崇尚的精神,即“自主改革,自担风险,自我发展,自强不息”;靠的就是杭州精神,即白手起家、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不等不靠、依靠自己的自主精神,闯荡天下、四海为家的开拓精神,放手创新、善于创新的创造精神。

二、学习考察的主要收获

在这之前,每每讲到杭州总喜欢把它与民营经济发展联系起来,所以,这次学习考察把聚焦点集中在杭州的民营经济,主要带着三个问题去寻求解答:一是杭州经济的特点;二是通过学习考察主要有什么启示;三是应该学习杭州的发展思路。

(一)杭州区域经济的主要特点

通过学习与了解,我自己对杭州经济是这样认识的:在经济发展的主体上,如投资主体、经营主体、生产主体和承担风险的主体是千家万户,而不是依靠少数人;在发展经济的活动方式上,不是单守在家门口办企业和做生意,而是走南闯北,四海为家,把生意做到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地;在生产力的分布方式上,不是把生产力分散在一个个山沟里,而是集中在建制镇,把经济建设与城镇的发展结合起来等等。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杭州的区域经济是以民营企业作为主要增长点的经济。为了养家糊口,具有传统流动和经商意识的杭州人开始三五成群走出去。70年代中后期已有十万供销大军大踏步走向全国;80年代开始走上了以“小商品、大市场,小规模、大协作,小机器、大动力,小能人,大气魄”为主要特征的治穷致富、发展商品经济的新路子。杭州的民营企业就是以起初的“人无我有”(即放手发展个体私营、家庭工业),经过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人有我转”(即发展股份合作制),发展到现在的“人转我好”阶段,标志着杭州民营经济迈上现代企业制度。目前,个体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以自然人投资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些被称为“民营经济”的企业的数量和产值均占全市90%以上,基本形成了“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技术不断创新”的灵活的经营管理机制。民营经济在杭州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杭州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经济发展最有活力的部分,拓展市场的开路先锋,社会就业的主要载体。

二是杭州为中心的区域经济是以市场机制作为运行基础的经济。多年来,杭州坚持市场取向改革,在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形成了市场体系完整性,市场竞争特色性,市场发展动态性,市场规模效益群体性,市场机制作用渗透性等自身特点和优势。特别是商品市嘲在发展中有变化,在变化中有新发展”。由过去企业依赖专业市场推销产品为主转向专业市场和企业直接推销并举;由过去有形市场为主转向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并举;由过去内销为主转向内销外销并举。走遍全国的杭州人,一边挣钱,一边传播着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意识和本领。他们在依靠勤劳苦干逐渐富裕起来的同时,影响和带动更多的当地人走向勤劳致富之路,除了带动平原城镇人员务工发展二、三产业,也间接地带动了杭州本地农村劳动力的梯次转移。实现了平原种田的外出做工,山上苦熬的下平原种田。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旅游局党组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254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党组述职报告

关于XX年度述职报告

江津市旅游局党组  江津市旅游局  本 文 第一范文网…

江津市委: 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党政一班人率领旅游系统全体职工,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旅游兴市”发展战略和打造蜚声中外旅游胜地的宏伟目标,励精图治,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创新发展,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在体制创新、招商引资、规划发展、产品定位、宣传促销、市场体系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为我市打造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开好了头,为江津旅游赢得了较好声誉,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 一、健康发展的XX年 (一)旅游大发展经济大振兴 XX年,全市旅游经济继XX年非典重创、XX年恢复后实现全面振兴。全市今年接待游客10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2.6%;旅游综合收入2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其中:四面山接待游客20.24万人次,同比增长13.33%;旅游综合收入8498万元,同比增长15.2%。无一例有效投诉,无一例旅游安全事故。 (二)旅游大发展实现大跨越 1、体制大创新。一是今年8月,成立了市政府正局级特设机构四面山管理委员会,由市领导兼任党委书记,形成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匹配,规划、建设、管理相衔接的新模式。全面理顺了景区管理体制,使四面山进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加快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良性发展轨道。体制创新经、等媒体报道后受到业界人士广泛传授和学习。二是成立了重庆区市(县)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旅游监察执法大队,使旅游监察执法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 2、招商大突破。为全面开发四面山,抢占“渝川黔生态旅游金三角”的制高点,我们把合作开发四面山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在重庆、江津市两级领导的关心和各个部门的努力下,成功引进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合作开发四面山旅游资源,为实现“两地一中心”奋斗目标,打造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引进重庆高投司对四面山景区公路进行建设,渝南精品线全面开工。 3、规划大手笔。一是配合重庆市旅游局、中科院地理研究所做好《“渝川黔生态旅游金三角”旅游发展规划》已通过评审,上报三省市审批。二是编制完善《江津市旅游业发展规划》(草案)。三是邀请了新加坡规划大师刘太格博士专程赴江津进行旅游规划指导;聘请深圳锦绣时代旅游投资顾问公司对四面山进行整体策划,对四面山重新进行定位,提出了“千瀑千姿、赤壁丹峡、先巴文化、原始森林”新四面山概念。四是编制完成了红色旅游发展纲要和中山古镇、塘河古镇旅游发展规划。 4、文化大挖掘。今年我们对红色文化、名人文化、先巴文化、移民文化、宗教文化、楹联文化、抗战文化、建筑文化、饮食文化等进行了进一步挖掘和开发。尤其是开展中山古镇主题形象和楹联征集活动,共收到海内外30多个地区以不同形式寄来的作品2750件,既弘扬了传统文化,又提升了旅游的文化品位。同时,开展挖掘中山古镇文化内涵课题工作,组成调研组对中山古镇深入调研,形成了《保护开发中山古镇,打造江津旅游亮点》的调研报告,引起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媒体广泛关注。中山古镇已被评为全国历史文化名镇。 5、区域大整合。为加强区域合作,提升我市景区内涵,我们积极探索并创新区域旅游合作新路,初见成效。一是江津旅游融入三峡大旅游圈。其中四面山风景名胜区被纳入了重庆十大旅游精品线近期开发的五条线之一;二是以聂帅陈列馆和聂帅故居为核心的“红色旅游”项目已纳入国家红色旅游100条旅游精品线。同时,我们完成了“红色旅游”项目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并通过重庆市评审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三是按照渝川黔金三角发展规划积极策划旅游产品,推出旅游线路,强化宣传促销和找准市场定位,争取在区域合作中抢占制高点。 6、设施大改变。加大了旅游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旅游景区的可进入性。一是四面山客运车站、游客接待中心已投入使用,为游客提供咨询、休闲一站式服务。二是对四面山龙潭路进行了硬化改造。三是新修四面山停车场,整治洪海码头,规范旅游景区(点)的商品摊区管理。四是望海公路5.6公里完成硬化并投入使用,对付家至四面山公路加装生命工程。五是硬化中山古镇入口公路520米、修建停车场1个、公厕2个。六是双福至四面山旅游观光线的综合整治成效显著。七是完成中山至水口寺公路的可研,初次协助完成部分相关手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引入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机制,重庆高投司已介入我市旅游公路建设,将进一步加快旅游发展。 (三)旅游大发展形成大格局 1、领导重视保障有力。去年12月王鸿举市长在重庆经济工作会上提出“要将四面山打造成为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后,市委审时度势,在十一届六次全会上提出了“两地一中心”发展目标,明确了在期间及今后一个时期努力把以四面山为龙头的江津旅游业建设成为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的宏伟目标。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旅游。经过集思广益,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提出了把“旅游兴市”作为与“工业强市、农业稳市、商贸活市、和谐江津”共同作为促进江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把加大以四面山、中山古镇为主的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作为近期旅游开发的重点。市委书记唐林身体力行,坚持每半个月亲自对旅游工作督查一次;每1个月,四大班子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召开一次旅游工作专题会,听取当月旅游工作进展情况并安排部署下月工作;全市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集中力量抓,部门联动一起抓的新格局。 2、部门参与形成合力。年初,市委、市政府提出“围绕全市旅游业发展,特别是四面山、中山旅游开发,全市每一个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为旅游发展每年干好一件实事,并纳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考核”后,得到市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一年来,市级各部门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切实为我市旅游业发展办了106件实事,不仅营造了良好的旅游环境,进一步提升了旅游整体形象,而且促进了我市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3、社会联动全民参与。打造蜚声中外旅游胜地帷幕拉开后,在全市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举全市之力,抓好旅游发展”的鏖战。各行各业以饱满的激情融入到“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环境”中来。交通、商贸、服务、金融等窗口行业开展了文明示范岗活动;职业中学加大对旅游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江南职高专门成立了“江津市旅游人才培训中心”;市商会、消费者协会等行业机构加大对旅游消费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社会有识之士积极投入旅游开发;旅游资源富集地区农民转农从旅,大力发展农家乐,从事旅游接待、商品、运输和种养殖业发展。全市形成旅游进学校、旅游进社区、旅游进农户、旅游进百姓生活的良好局面。 4、企业发展循序渐进。截止XX年底,全市旅游企业(个体经营户)已由期间的不足100家发展到十五期末的近千家。直接从事旅游业的员工近万人。特别是今年初市委、市府领导班子审时度势提出“旅游兴市”发展战略,从政策体制、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市场监管等方面积极地营造出一个宽松、健康、有序的发展平台,旅游发展环境得到极大提升,今年除吸引了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重庆高投司等大集团外,还吸引了一批企业或个体投资者加盟江津旅游业,使我市旅游业得到不断壮大,旅游经济指标得到不断攀升。 5、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在我市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六大体系方面,目前已建成了一套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为了加大旅游监察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旅”进程,年初成立了“江津市旅游监察执法大队”;为使四面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更好地融入国际国内旅游大舞台,今年8月成立了江津市四面山管理委员会,按照工业园区模式进行考核,由市委分管副书记兼管委会党委书记;为强化行业自律,打造江津诚信旅游,12月中旬成立了“江津市旅游协会”。目前,全市旅游市场形成了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市旅委会三级管理体系和市旅游执法大队、行业监督执法部门、市旅游协会三重监管体系,旅游市场繁荣兴盛。尽管今年面临景区公路改造、城市建设力度加大以及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接手四面山后在管理、开发、经营上还存在一个磨合期等诸多因素,由于制度健全、监管有力,全年未出现一例车祸、伤亡、火患、食品中毒、禽流感疫情事故,也未接到一例因旅游而引起的有效投诉。 6、行业自律有效提升。针对我市旅游市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恶性削价竞争,拖欠团款、虚假广告、拉客宰客等问题,我局采取了积极有效的举措:一是依靠法规来引导市场。从领导到一般干部,从决策者到管理者,善于运用所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通过执行法规来引导市场趋势,建立市场准则,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规违章的经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收效明显。二是依靠标准来管理市场。我们坚持运用国家颁布的行业标准,在全系统积极推行建立标准化体系。目前旅游企业、定点宾旅馆、农家乐、旅行社等旅游生产企业和接待、经营单位(业主)均建立了一套规范有序的生产、经营体系。旅游质量投诉明显下降。三是依靠质量来培育市场。在服务上,我们大力推广iso9000标准,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来提高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在价格上,引导企业制定措施和约定俗成的规范制度,使部分企业仅以价格竞争为争夺客源的唯一手段的现象成为历史,较好地增强了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地解决了旅游企业不正当竞争形成的恶性循环现象。四是依靠行业协会来规范市场。今年我们成立了江津市旅游协会,首批吸纳了60家会员单位。我们发挥行业协会所具有的既是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补充,是联系政府、企业的重要桥梁,又是旅游行业整体利益代表的特性,达到旅游经营者自己管自己,自己督促自己,形成利益共同体,构建和谐江津旅游、诚信江津旅游。 7、整合资源共谋发展。在产业定位上,按照江津旅游实际,经过多方论证,首次将我市旅游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定位,即“三色”旅游定位。以四面山为代表的生态绿色旅游产品;以聂帅陈列馆为代表的红色旅游产品;以中山古镇为代表的古色旅游产品。在产业布局上,我们提出了坚持“一条主线,两个中心,三大资源,四大文化古镇的产业布局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推出精品的基本思路;在跨区域发展上,我们配合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全力打造四面山,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争取在渝川黔旅游金三角跨区域中抢占先机,占领桥头堡。 (四)旅游大发展构建大安全 安全工作是旅游工作的生命线。一年中,我们始终牢牢把握这一准则,将安全工作当作中心工作,首要工作和重点工作来落实。在组织工作上,除一把手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外,我们成立了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专门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各旅游镇(街)、旅游定点企业也建立了旅游安全工作机构,落实了专人负责,形成了局—镇(街)—企业三级旅游安全网络。在制度建设上,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局行政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履行职责,认真指导、督促各旅游镇(街)、旅游定点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安全责任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责任人的业务能力,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日常工作中,除了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向各重要景区、重点企业、主要旅游镇(街)派驻安全督导员24小时蹲点,安全工作责任领导巡回检查、指导外,在平常时间坚持不定期地组织安全大检查。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的安全比率。 (五)旅游大发展作风大转变 振兴江津旅游需要广大旅游工、管理者、生产者以及服务人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我们结合全市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开展了一系列生动形象且卓有成效的工作。 1、先进性教育活动成为满意工程,党员和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有了根本转变。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全体党员在思想上有了新提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政治上有了新进步;强化自觉性和责任感,纪律上有了新加强;确立了为人民服务和廉洁自律意识,作风上有了新转变;激发开拓进取精神,工作上有了新举措;理论联系实际,促进了旅游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2、深入基层排忧解难,群众得实惠,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我局联系的中山镇高滩村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村民生活相当贫困。现在家的村民多系老弱病残。我局推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举措就是帮助该村谋划和探索脱贫致富的发展思路。党政一班人先后深入该村10余次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并请教市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等专家,结合该村的具体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出扶贫发展计划。帮助和引导该村发展山羊、养蜂和蛋鸡等养殖项目。我局已支持该村3万元,改造了8公里村级机耕道,扶持该村4户发展养羊80头和5户养蜂40箱,均收到很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3月初,我局又开展了党员与高滩村群众“一帮一”的结对活动。3月11日,我局13名党员将自愿捐款3499元购买的170只德国引进的良种蛋鸡(年产蛋290个/只)、饲料和饲养资料等送到高滩村群众手中。 3、励精图治效果明显,工作得到肯定干群倍受鼓舞。干群的工作作风有了根本好转后,各项工作有了创新。一是确立旅游业为重要的经济产业,实现了发展观念的新突破。二是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实现了管理模式的新突破。三是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旅游硬环境的新突破。四是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和旅游市场秩序的综合整治,实现了树立旅游形象的新突破。五是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实现了拓宽客源市场的新突破。六是加速旅游产品开发,实现了旅游业持续发展的新突破。七是狠抓旅游商品开发,实现旅游商贸经济的新突破。八是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了旅游软环境的新突破。九是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实现了旅游经济指标的新突破。7月  日,我局被市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这是建局以来获得的第一个荣誉称号。广大职工倍受鼓舞,以更紧迫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投入到打造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的系统工程中。 (六)旅游大发展廉政建设大深化 要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必须要建立一支勤政廉洁、作风过硬、打硬仗的干部队伍。为此,我们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以反腐败“三项工作”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上不断地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收效明显。 1、抓班子廉政建设,身先士卒树楷模。一是加强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学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增强班子成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分工,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促进了廉政建设深入扎实开展。三是深化班子成员廉政教育和纪律约束,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自觉做到自励、自省、自警、自重。四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申报,配偶及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一年来班子成员及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没有一人违法乱纪。五是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杜绝弄虚作假。从而保证每一项决策、行使每一项权力,获取每一项荣誉都是实实在在的。党政一班人以正直、廉洁、民主、团结、务实、高效的面貌在职工中起好表率作用。 2、抓队伍廉政建设,树勤政为民新形象。一是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干部,知晓率达100%。二是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提高办事办交质量。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为民排忧解难51件次,办实事12件次,个人捐款3499元。四是深入开展政务公开,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通过深化职工队伍勤政廉政建设,不仅提升了旅游工的形象,而且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抓制度建设,标本兼治重落实。我们建立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将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纳入职工年终述职内容一并考核,每年6月和12月份两次组织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对症下药,从而较好地保证了建立的各项制度不走过场。 二、存在问题 我市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存在旅游资源保护不力,整合不够。旅游产品缺乏策划,旅游产品整体形象不够鲜明,资源垄断性与特色性尚未发挥。缺乏上档次、上规模的旅游商品,没有集中的旅游商品市场,旅游综合效益低。基础设施相对滞后,景区道路、住宿、电力、通讯也亟待完善;旺季出现宾馆、停车场等接待能力不够,景区车辆运力不足,道路随时都有塌方的可能。旅游市场有待拓展,目前仍是周边市场,由于投入不足,宣传的形式不多,规格不高,重点目标市场拓展不够,没有形成大投入、大宣传、大市场的营销机制和体系。旅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整顿。 三、XX年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两地一中心”奋斗目标,深入实施“旅游兴市”战略。举全市之力,加快大开放、拓展大市场、发展大旅游、形成大产业,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效益优势转化,全面提升江津旅游产业的整体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接待游客12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5%;旅游综合收入23788万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四面山接待游客共24.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5.5%;旅游综合收入10667万元,比上年增长16%。 (三)工作重点 1、实施规划、打造品牌,增强旅游吸引力 (1)加快以四面山为主的景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科学实施规划,全面启动四面山“红石寨”接待设施和中山至水口寺公路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景区标识等配套设施建设。突出特色,延长旅游旺季,扩大旅游产业,开发人文景观,将观光旅游向度假、生态旅游发展。将四面山建设成为国家级旅游精品景区,真正成为江津旅游业的龙头。 (2)加快培育“川黔渝生态旅游金三角”世界名品。一是加大“川黔渝生态旅游金三角”发展协作会的联系沟通力度,集中两省一市、四县市的各种优势,做好“川黔渝生态旅游金三角”的广泛宣传和项目启动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利用“川黔渝生态旅游金三角”独特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争取优惠政策,推出建设项目,广泛招商引资。 (3)发展一批旅游名品和旅游新品。完成黑石山滚子坪景区的总体规划。着力培育“古色文化旅游”、加大对中山古镇的开发力度。积极开发和改造旅游商品,重点包装金银花、花椒、四面山腊肉等旅游产品。 2、更新观念,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1)积极推进《江津市委、江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决定》出台,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发展定位、政策支撑。召开全市旅游工作大会,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旅游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制定完善《江津市旅游业发展规划》。 (2)全力做好项目包装和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做好四面山、中山古镇、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的包装、立项,争取专项政策扶持,推出一批招商项目,重点是中山古镇,实现民间资本对旅游资源的整合。 (3)创建服务型政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大对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合作开发四面山的指导和管理,对其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合作开发达到预期目的。 3、强化宣传促销,拓展旅游市场 创新宣传促销方式,加快旅游市场的拓展;邀请中省(市)电视台拍专题片,成渝等地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到成渝及沿海地区召开旅游推介会;组织参加旅游交易会;与成渝及周边城市旅行社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江津旅游报刊和网站的质量,加强信息交流,增强服务功能。 4、积极做好四面山创建国家aaaa级景区工作 借助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契机,在继续巩固其成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积极做好四面山创国家aaaa级景区工作,争取一次性申报成功。 5、加强行业管理,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加强对江津市旅游协会的业务指导,以行业自律来规范旅游市场。强化旅游执法管理,加大旅游执法培训力度,以整顿景区客运市场为突破口,打击非法营运、拉客现象;围绕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彻底解决脏、乱、差现象。以游客满意为关注焦点,创新服务观念,塑造最佳的旅游服务形象。 6、建立旅游人才管理培训制度,提高旅游管理者和旅游服务人员的素质 加强对旅游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把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作为旅游业的基础工作来抓,坚持不懈地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岗位培训,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培养实用人员,以一流的旅游服务、一流的旅游环境提升我市旅游形象。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628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旅游者: 出境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旅 游 局 监制

20__年十一月

--------------------------------------------------------------------------------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1X0828。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2X5315。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_____》第63条的规定执行;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_____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 用 条 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总计为 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十一)交通工具:   。

(十二)住宿标准:   。

(十三)餐饮标准:    。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  旅游者承担  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   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六条 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73 字

+ 加入清单

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范文

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

│ 旅行团名 │ │ 报名人数 │ │

├────────┼────────┼────────┼───────────────┤

│ 初定出团日期 │ │ 旅游线路与天数 │ │

├────────┼────────┼────────┼───────────────┤

│ 交通工具及标准 │ │ │ │

├────────┼────────┼────────┼───────────────┤

│ 住宿标准 │ │ │ │

├────────┼────────┴────────┼───────────────┤

│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 │

├────────┼────────┬────────┼───────────────┤

│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 │游服务 │ │

├────────┼────────┼────────┼───────────────┤

│ 购物娱乐安排 │ │ │ │

├────────┼────────┼────────┼───────────────┤

│ 预付款数额 │ │ 应交纳团费总额 │ │

├────────┼────────┼────────┼───────────────┤

│ 双方其他约定 │ │ │ │

│ │ │ │ │

└────────┴────────┴────────┴───────────────┘

2、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