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单正本_合同范本
本公司根据投保人申请,同意按下列条件承保。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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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号码│ │ 投保单号码 │ ┃
┠──┬──┼───┬────┬──┴──┬──┬──┴──┬───────┨
┃被保│姓名│ │ 性别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码│ ┃
┃险人├──┼───┴────┴─────┴──┼──┬──┴───────┨
┃ │住所│ │邮编│ ┃
┠──┼──┼───┬────┬─────┬──┼──┴──┬───────┨
┃ 投 │姓名│ │ 性别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码│ ┃
┃ 保 ├──┼───┴────┴─────┴──┼───┬─┴┬────┬─┨
┃ 人 │住所│ │邮编 │ │与被保险│ ┃
┃ │ │ │ │ │人关系 │ ┃
┠──┼──┴┬──┬────────┬────┴───┴──┴┬───┴─┨
┃ 受 │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住 所 │ 受益份额 ┃
┃ 益 ├───┼──┼────────┼────────────┼─────┨
┃ 人 │ │ │ │ │ ┃
┠──┴───┴──┴────────┴────────────┴─────┨
┃* 如无指定受益人,则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
┃*受益人为数人且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
┠─────────────────────────────────────┨
┃保险名称 保险金额 ┃
┠─────────────────────────────────────┨
┃保险项目(给付责任) 保险金额 ┃
┠───────┬────┬────────┬───────────────┨
┃保险期间 │ │保险责任起止时间│ ┃
┠───────┼────┴─┬──────┼─────┬──────┬──┨
┃交费期 │ │交费方式 │ │份数 │ ┃
┠───────┼──────┼──────┼─────┼──────┼──┨
┃保险费 │ │加费 │ │保险费合计 │ ┃
┠───────┴───┬──┴──────┴─┬───┴──┬───┴──┨
┃生存给付领取年龄 │ │ 领取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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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_合同范本
被保险人: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保险单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下列各种车辆的保险。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
车辆
型号
牌照
号码
用
途
吨位
或
座位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费
合计
保险
金额
费
率
保险
费
基本
保险费
固定保险费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特别约定:
保额来源依据
及计算方式:
保险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自 年 月 日 时起
保险期限: 个月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请收到保险单:立即核对。
如有错误,希即通知更正。
经副理:____________ 登记: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 制单:____________
篇2: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_合同范本
投保单位:_________
保险财产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兹将下列财产向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
│ 保 险 财 产 名 称 │ 保 险 金 额 │ 特 别 约 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 │
├──────────────────────────────────┤
│保险费率:每千元 元 │
├──────────────────────────────────┤
│保险费:人民币 │
├──────────────────────────────────┤
│保险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 │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 │ │
│ 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 │投保单位签章: │
│ │ │
│ 保险单号码 签发日期 签章 │ 年 月 日 │
└─────────────────────┴────────────┘
篇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_合同范本
投保人:________ 编号:________
车辆
牌子
牌照
号码
用
途
吨位或
座 位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
责任险
保险费合计
保险
金额
费
率
保险费
基本保
险 费
固定保
险 费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大写)
自 年 月 日 时起
保险期限 个月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备注:(1)(务请注明保额来源及计算方式):
(2)
篇4: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团体福利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团体福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工作的人,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合同保险费缴付方式为趸缴。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本合同所指基本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金时第一次应领取的金额。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将按保险单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十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及以后,保险人每年于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金,给付额度从被保险人第二次领取养老金开始按保险单所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递增,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以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为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65周岁及以后,保险人每年于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75周岁及以后,保险人每年于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老年看护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
五、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以后身故,保险人将按保险单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届时,若被保险人已领满十年养老金,保险合同效力在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即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未满十年,保险合同效力在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领满十年养老金时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七条 投保人、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八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养老金、祝寿金、老年看护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金申请书;
二、保险单、投保单位证明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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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信保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编号:_________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乙方)为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____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_________;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乙方岗位类别确定(打“√”)为:( )管理类( )工人类。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
2.计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基础工资为_________元月,其余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办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明确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____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退休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____省、市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____市医疗保险规定和甲方的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计发。
(二)福利待遇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1.甲方经批准,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执行以下工作时间制度:
(1)标准工作时间:乙方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2)不定时工作: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灵活安排;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在____月年内综合计算,但每天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2.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的工作岗位依法变更,按新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可给予乙方同等时间补休,但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无法安排补休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执行国家____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____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六)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以上第
(五)、
(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九)除上述第
(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____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乙方依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以下经济损失: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十
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十
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甲方应当在____日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
(三)、
(五)、
(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或医疗补助费。
(二)乙方个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不与乙方续订合同的,应按《____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乙方生活补助费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本合同终止前的标准的情况下,不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
(四)项第
2.
3.4点情况的;
(二)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违约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1.违约行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__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
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____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
二、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双方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适用于本市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招(聘)用的所有劳动者;职工的用工性质(包括合同制职工、异地迁转户粮的合同制职工、不迁户粮的合同制职工、非本市____镇户口职工)请在合同的第一段中注明,但非本市____镇户口职工(不含不迁户粮的合同制职工)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________年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是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的,必须填写清楚;不须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
五、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其类别(管理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岗位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请在“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中列明,或另行签订其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九、本合同书用钢笔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涂改
十、本合同书一式三份,鉴证后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篇6:中外合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核心内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事宜所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
【关键词】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种类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投保单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种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包括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当事人在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___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
交费标准:实得工资总额的__________%,投保时职工人数:__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
(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
签证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
经(副)理: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附:续订合同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双方有特殊要求,经公司同意后在合同上注明。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一式三份,分别交用户、服务员、公司各自存查。
篇7:建筑公司机器买卖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 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 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买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篇8:保险公司推荐修理厂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作岗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招用乙方到我汽车修理厂维修工作为 。
第二条、合同时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工作时间:每天早上八点正式上班。
第四条、工资待遇
(一)乙方工资按照甲方工资制度实行。
(二)乙方(铜工、漆工、机修工)除掉材料费后按提成分50%的修理费。
(三)乙方每月付给甲方伙食费( 元)。
第五条、工作规定
(一)场内的生产,由于违章操作而发生的工具、设备、配件损坏,余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二)场外与工作无关,私自外出而发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在合同期间不能私自离开逃跑,逃跑者由修理
厂罚款20xx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在合同期乙方不能私自外出去做任何事业。
(五)乙方不能使用任何毒品。
(六)乙方不能贪污、偷盗场内的任何财物和金钱等。
(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做出效益。
(八)乙方晚上12点以前必须回到修理厂休息。
(九)乙方不能透露修理厂的秘密。
第六条、甲方责任
甲方不能拖延乙方的工资,由每月的月底付清乙方。乙方若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必须尽量帮助解决。
双方应遵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望双方共同遵守。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人寿保险公司少儿两全保险条款[页3]_合同范本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作为免交保险费的申请人,填写免交保险费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如为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4.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书;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本公司收到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可以免交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五条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条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须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
第十七条 可转换权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或以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申请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转换之日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九条 住所或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二十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本人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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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并轨”领导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______号)要求,经市“并轨”工作领导组____年__月__ 日会议研究,现与________企业(公司)就该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订立如下协议:
一、根据《方案》规定,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已召集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经委、工会等部门,对甲方的下列事项予以审核确认:
(一)甲方已制定“并轨”方案,并经本企业职代会或企业工会同意,可以按此方案进行“并轨”工作。
(二)甲方与职工已全部清偿各项债仅债务或达成处理协议。
(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岗职工____人,其中:
1.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提前退养____人,政府应代缴其社会保险费的集体部分,合计____元,退养金合计____元。(按____年全省统一最低缴费基数测算,个人具体数额以经办机构最后退休审批为准)
2.符合条件,申请将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社会保险(包括集体部分和个人部分)由政府代缴____人,共计____ 元。(按____年全省统一最低缴费基数测算,逐年递增部分按规定予以相应调整)
3.不属上述1、2两款的在中心下岗职工共计__人。共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__元,其中___%由政府负担,计__元(注:财政补助额人均不超过_____元),其余资金由甲方负担,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以上资金共计______元。其中:甲方负担____元,由企业通过资产变现等途径自筹解决;政府负担__元,由市财政局于本协议生效后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到企业和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甲方于_____年__月__日已向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供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报告,领导组办公室已按《方案》规定核定,确认甲方属组织下岗职工整体出中心的企业,并且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给予资金支持后,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规定,应按甲方整体出中心人数给予奖励资金,人均______元,共计____元。该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一并向甲方拨付,由甲方一并用于出中心工作。
三、选择性补充条款
(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委、经委、工会审核,甲方属国有特困企业(指停产5年以上,职工连续___年以上领不到工资和生活费的企业),根据《方案》第二条第4款规定,适当扩大财政负担比例(人均不超过______元),共计金额______元。
(二)甲方____年以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_____元),由企业从变现资金中一次性予以补缴,经审查,甲方变现资产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根据《方案》规定,由政府按___%补贴集体部分,计____元。
(三)以上两项资金合计____ 元,由市财政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一并拨付到位。
四、上述第一、二、三条所列资金共计____元,其中企业负担____元,财政负担______元。全部用于“并轨”工作。
五、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及时配套企业负担部分资金,保证“并轨”方案进入实施阶段。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安置就业,实现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
六、甲方对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出中心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不得挪作他用。
七、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有权监督甲方的“并轨”实施情况。如有违规问题,不符合“并轨”方案要求的,要责令其纠正;如有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出中心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后,社会保险费由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交纳,政府不再负担。
九、“并轨”工作结束后,甲方应及时向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写出并轨工作的总结材料和补助资金的详细支出情况报告各一份。
十、本协议自“并轨”领导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并经市“并轨”领导组组长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外,报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______________企业(公司)________ 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 “并轨”领导组办公室______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1: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页3]_合同范本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在本公司拒保范围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二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保险单;
保险费收据;
解除合同申请书;
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依本合同约定,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时,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释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突起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是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保险费(1年期):是指保险费×(1-经过月数÷12),不足月的日数按经过1个月计算。
手续费:为未满期保险费的20%。
本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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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单_合同范本
保险单号码 no
本公司依照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坐落于____下列财产的保险:
┌────────────┬───────────┬─────────┐
│ 保 险 财 产 名 称 │ 保 险 金 额 │ 特 别 约 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
保险费率: 每千元 元
保险费: 人民币
自 年 月 日 零时起
保险期限: 个月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注意:收到保险单后请核对。│ 保险公司签章
│ 如有错误应通知更正。│ 年 月 日
└─────────────┘
篇13: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出生满一个月至 21周岁的子女或其他有抚养关系的婴幼儿或青少年(以下称被保险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金额
第三条 小学教育保险金、初中教育保险金、高中教育保险金、大学教育保险金最低年领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婚嫁保险金最低领取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生活安定金最低年领金额为100元人民币,最高为10000元人民币。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季缴、半年缴、年缴及趸缴五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根据投保时与投保人的约定,承担以下一、二、三、四、五、六款所列保险责任中的任意一项或者数项:
一、小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6、7、8、9、10、11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小学教育保险金。
二、初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2、13、14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初中教育保险金。
三、高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四、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五、婚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婚嫁保险金。
六、生活安定金(此款只供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投保时选择)
若投保人于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被保险人生存,保险人于保险单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生活安定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时止。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给付的生活安定金为全额的一半。
从事保险人规定的“特种职业”的投保人,直接参加“特种职业”中所列的工作或劳动时遭受意外伤害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给付的生活安定金为全额的一半。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承担以下免交保险费的责任:
当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时,在被保险人开始领取约定的某项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可以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当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保险人并不承担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的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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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第三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第四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责任免除
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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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单号次
根据被保险人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和附加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期内,承保下述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特立本保险单。
被保险人:
│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保险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
│保险财产地址:│
│备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日期于
财产保险条款
一、保险财产范围
凡载于本保险单及附表上的保险财产,不论其为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者,均属被保险财产。
二、特约保险财产
金银,珠钻,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但对有价证券,票据,现金,文件,帐册,图纸,枪枝弹药,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责任范围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雷电,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雹灾,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地下发火。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四、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3.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4.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和大气放电造成电气用具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5.凡因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财产之自身损失。
6.由于当局命令而焚毁之财产。
7.事故发生而引起生产停顿或营业中断等间接损失。
8.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芦席,篷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暴风雨造成的损毁。
9.其他不属于第三条所承保的灾害或事故引起的损失。
五、赔偿处理
1.发生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2.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遭受损失财产的保额为限。
3.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4.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损失当时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总额低于保险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其市价总额高于保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5.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贬值率赔付现金或赔付基本修复原状的修配费用。
6.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偿付,其损余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
7.损失赔偿后的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并不退保费。
8.如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别家公司保险存在,不论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如属同一财产,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2.保险财产如有变动(如财产所在地的变动,建筑物的拆修,增添,保额的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3.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注销。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费,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4.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仲裁机构或法院审理。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篇16: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五、非机动交通工具;六、口粮;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第二条不保财产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五、管道爆裂;六、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七、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敌对行为、冲突、罢工、暴动;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一、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标的项目分别列明;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三、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种,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七条赔偿处理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二、本条款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三、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四、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如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2年不领取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八条被保险人义务一、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储金标准,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险储金。保险期满,保险人应将全部保险储金退还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限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保险人按照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规定的费率计收当年保险费,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除。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有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地址、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四、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五、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一至四款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终止保险合同。
第九条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_)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人: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篇17:人寿保险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六十五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
养老金的领取分为即期领取和延期领取二种。
即期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二种,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延期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和一次性领取三种,开始领取年龄分为四十五、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岁五种,开始领取日为投保人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中数额较高的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
1.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终止。
2.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本公司于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保证给付十年。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金,本合同于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止五种。
第八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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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保险公司推荐修理厂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为向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甲方向客户推荐乙方为合作修理厂,并在乙方营业场所挂牌。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二)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本保密责任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三)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维护对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避免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授予乙方在店内使用“x公司推荐修理厂”的标识。
(二)按照“谁代理承保,推荐谁修理”的原则,乙方代理承保的客户,甲方优先推荐至乙方修理。
(三)甲方开通全天候服务热线客服热线。
(四)甲方为乙方的业务人员提供相关保险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并积极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对乙方在具体保险业务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持。
(五)甲方负责对事故车辆损失进行核定,确定相应的维修方案,包括修复方式、工时、配件价格、损余物资处理等。
(六)甲方有权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合作业务的实施情况以及双方商定的指标进行考核。甲方将根据考核结果配置不同服务资源,如送修资源、维修价格、推荐修理厂资格等资源。
(七)客户和甲方之间、客户和乙方之间如因事故车辆维修质量和工期等问题发生争议或纠纷,甲方不承担责任。如甲方已先行向客户进行了赔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八)乙方在维修质量、维修时效、理赔服务等方面发生客户投诉,造成不良影响,致使甲方的信誉和企业形象受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甲方承诺对乙方代理的业务,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结算手续费,在乙方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的手续费结算帐户
(十)凡是通过乙方渠道代理的新保和续保业务,代理业务归属方必须是乙方的公司名称。
(十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核实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不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经甲方考核,连续两个季度不合格的。
3.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变更企业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变卖、转让、租赁、赠送他人等)。
4.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且在合理期限内未纠正违约行为的。
5.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同意在经营场所内按甲方要求悬挂甲方授予的“x公司推荐修理厂”标牌。
(二)乙方应选派专业人员积极协助客户与甲方共同完成对车辆的拆解、定损等各项工作,不得推诿拒绝。乙方不得虚报维修项目,不得扩大或虚报损失,不得损害甲方或客户的利益,客户在理赔过程中与甲方意见不一致时,乙方应做到客观公正,积极配合甲方妥善处理。
(三)乙方应开通24小时服务专线,设立保险服务专员、接待柜台,协助客户处理相关保险理赔事宜,配合甲方做好道路救援服务。乙方为甲方承保的在市区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车辆提供救援服务。
(四)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查勘定损人员的技术培训,对甲方人员的培训和日常工作提供技术、设备和场地的支持。
(五)乙方必须了解保单中承保险种和保险金额,应注意车辆承保情况、承保时的特别约定、保险责任、事故责任以及各种免赔率和免赔金额因素并告知客户。
(六)甲方承保的事故车辆进厂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事故车辆擅自拆检修理。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制定保险事故车辆维修方案,在维修过程中确保质量和维修时效。
(七)乙方维修事故车辆必须按照维修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更换配件必须采用原厂件,若甲方或客户发现乙方采用伪劣配件,乙方应承担后续维护费用,并向甲方支付配件价格的三倍价款违约金。
(八)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就协议的执行情况、合作业务的实施情况等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派驻专门受理保险投保的人员、提供相关的投保单证、宣传材料,协助办理保险手续。
(十)乙方主动向客户宣传、推荐甲方保险产品,指导、协助客户填写投保单并由客户签字或盖章确认,负责收集提供投保车辆的各项资料及信息。车辆投保险种有: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损失险(家用车)、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率和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等险种。
(十一)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为甲方员工无偿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和办公设施,甲方经过与乙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在乙方营业场所内醒目处张贴或陈列宣传资料;引导、推荐客户向甲方投保;并制订内控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将所销售的机动车(含应续保的机动车)推荐向甲方投保。
(十二)甲方承保的保险事故车辆在乙方修复,乙方同意配件价格和维修工时按照协议价格执行。对于未投保《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的保险事故车辆,甲方按照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件价格核定,乙方应做好客户解释工作。
(十三)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应该坚持“以修复为主”的原则,对于损坏的零部件,如果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则不应进行更换,双方应共同配合做好客户的工作。
(十四)修理工期由乙方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乙方应按确定的工期按时修复,如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时间拖延、配件不到位等引发客户投诉的,乙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处理,消除不利影响。
(十五)当发生由于保险事故车辆修理质量不合格造成返修,或被保险人要求到其他修理厂重新修理,或由于进出厂检验失误导致在有关损失项目上发生争议而无法确定损失原因等情况,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十六)乙方修理的车辆在保证期内由于其承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发生的交通事故,乙方应积极、主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十七)乙方及其员工在维修过程中因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的,甲方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八)乙方应主动协助甲方被更换旧件的回收工作,在回收有效日期内妥善保管好贴标回收件并及时通知甲方回收。乙方未履行职责造成甲方不能收回旧件,甲方有权在修理费用中核减项目并扣减新件等价金额,扣减部分乙方不得再向客户收取。
(十九)乙方应按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的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和资料,申请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二十)乙方应建立为甲方代理业务的明细台账;向甲方提供新车销售日报表、在店投保新车日报表、在店续保车辆日报表等。
(二十一)乙方向甲方承保客户提供以下增值服务(在可以提供的增值服务项目前打勾):
□(1)洗车;(□提供次□给予折优惠)
□(2)故障车、事故车救援;(□提供次)
□(3)代办年检;(□免验车费用□免代办手续费)
□(4)车辆检测。
□(5)接送车辆。
□(6)日常保养维修工时打折优惠;(□给予折优惠)
□(7)代步车服务;(□□收费)
□(8)其他特色服务。
四、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保及费用的政策及标准
1.承保政策:甲方按保险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规定的最低标准提供承保政策支持。
2.乙方在为甲方推荐销售保险产品时,给予乙方一定的推荐奖励费用;
(1)交强险为%,(2)商业车险新车为%,续保车为%(电网销除外)。
(二)年代理保费规模及份额目标
1.乙方为甲方年推荐车险保费为万元
2.甲方在乙方店内份额目标万元
(三)配件及工时价格
1.配件价格根据乙方为甲方年代理保费的规模、份额确定为按照甲方理赔系统价格下浮10%执行。当季度保费规模或份额未达协议目标时,甲方有权下调上述协议价格。
2.合作期间,以季度为周期单位,滚动检视赔付情况,根据检视时点对应的车险赔付率指标调整配件报价,事故年度制赔付率小于60%,按照协议下浮比率不变;事故年度制赔付率大于60%,小于65%,按照协议下浮比率再下降2个百分点;事故年度制赔付率大于65%,按照我司系统价格下浮10%。
事故年度制赔付率=(统计时间内所有出险赔案的已决赔款+未决赔款)÷所有保单在统计时间内的满期保费。
3.在不超过当地汽车维修行业工时标准前提下,双方协议约定工时费标准如下:。
4.严格按照公司对品牌系列车辆的维修及换件规程;投保了“指定专修厂”的品牌系列汽车,配件价格按照品牌系统价格下浮10%。
新车购置价10万元以下的车辆,全车油漆不得超过2800元,3个面以下为300/面,3-6个面为280/面。
新车购置价10-20万元的车辆,全车油漆不得超过3800元,3个面以下为350/面,3-6个面为300/面。
新车购置价20-30万元的车辆,全车油漆不得超过4800元,3个面以下为450/面,3-6个面为400/面。
新车购置价30-50万元的车辆,全车油漆不得超过5800元,3个面以下为500/面,3-6个面为450/面。
新车购置价50-80万元的车辆,全车油漆不得超过6800元,3个面以下为600/面,3-6个面为550/面。
单台车辆工时费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下浮50%,除油漆外维修工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5.双方负责会同客户对事故车辆进行损失确定,乙方有义务对客户委托的事故车辆按照维修行业正常的维修工序进行检修。如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超出已确定维修范围的损失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共同认定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否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6.双方协议维修价格(含修理费、配件价格)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确定后执行。
五、合作考核评价标准
为规范合作行为,双方协议约定建立以下考核评价体系,每季度对合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由甲方组织,经乙方核对确认考核结果后,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对非乙方承保车辆送修资源实施差异化配置资源。
(一)合作效益类(满分50分)
1.代理业务数量,计20分。代理业务数量分配到4个季度,按时完成计满分20分,未完成的,考核得分=20分×季度实际完成量÷季度计划量。代理业务计划量完成不到50%的计零分。
2.代理业务份额,计10分。完成当季代理业务份额满分计10分,未完成的,考核得分=10分+(完成份额%-计划完成份额%)×100。代理业务份额低于30%的计零分。
3.事故年度制赔付率,计20分。事故年度制赔付率=(统计时间内所有出险赔案的已决赔款+未决赔款)÷所有保单在统计时间内的满期保费。控制在60%以内(含),得满分20分,超60%的,考核得分=20分+(60%-事故年度制赔付率)×100。事故年度制赔付率超过75%的计零分。事故年度制赔付率以picc新版日监控系统数据为准。
(二)合作诚信类(满分10分)
严格履行合作协议义务,无欺诈行为的,得满分。凡发现有欺诈行为且给我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不得分。
(三)客户满意度(满分10分)
满意度95%及以上的,得满分;95%以内的,考核得分=10+(满意度-95%)×100。每季根据95518客服中心回访数据整理,满意度=对维修服务不满意客户量/回访量。
(四)客户投诉类(满分10分)
每出现一次客户有效投诉,扣5分,本项扣完为止。
(五)增值服务类(满分10分)
合作单位应通过本单位服务资源,为客户提供洗车、优惠保养、代步车等增值服务,每提供一项增值服务满分计5分,根据服务优劣赋分。推荐修理厂应建立各类增值服务台帐以备考核。
(六)配件报价执行力(满分10分)
考核季度内,不折不扣执行我司无误报价得满分,每发生额外向客户另收维修差价一起扣2分。
六、考核评价的落实与结果应用。
xx公司每季度组织对推荐修理厂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配置相应的服务资源,如送修资源、维修价格、推荐修理厂资格等。考核评价的落实与结果应用如下:
4s店季度考核低于70分,从次月起减少公共维修资源送修量20%。下一季度仍低于70分的暂停送修公共维修资源一个月,由4s店向xx公司提供整改方案。
七、业务及信息交流
1.甲方承诺每月真实地将事故车辆的定损修理情况(包括车牌号、出险时间、地点)提供给乙方;乙方则须将其每月所有车辆的销售情况(车辆型号、销售时间、客户姓名、联系电话等)真实地提供给甲方。以实现双方的资源共享,信息对等。
2.为了解双方战略合作对客户的效果,甲乙双方应积极安排客户回访工作,了解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在今后的合作中加以改进。
3.甲方所属车险部、理赔中心或销售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不定期走访乙方,加强沟通与协调,促进双方能更好地合作。
4.甲方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指定所辖的机构负责乙方客户车辆的承保服务和回访客户工作。
八、违约处理
(一)乙方故意制造或参与制造虚假赔案的、故意扩大损失、虚报损失项目和损失金额,给甲方或客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元,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二)乙方拒绝向甲方客户提供相关理赔、维修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协议的变更、补充及终止
(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生效,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
(三)协议期间,乙方有本协议第二条(十一)款、第三条(十六)款、第八条(一)和(二)款列明之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推荐修理厂合作终止后的处理
(一)推荐修理厂合作终止后的1个月为善后期,在善后期内合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合作协议,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二)推荐修理厂合作终止后,公司收回推荐修理厂所有标识;推荐修理厂的办公设施物归原主,如未归还,应赔偿对方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篇19: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_合同范本
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单号次_____________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条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数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保 费______________费 率__________装 载 工 具_____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赔 款 偿 付 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 单 公 司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
篇20:2024公司机密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信息科员工需对甲方的机密信息保密,并跟据国家和医院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秘密信息
1、甲方员工档案、各类系统账号;
2、甲方各类统计报表;
3、甲方各类会议记录、讨论记录;
4、甲方各类管理技术信息及资料;
5、信息科管理的甲方所有系统的管理员账号、密码,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医院设备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1、所有在工作中制作的数码、影像制片,均属于甲方所有。对于内容为秘密级以上的,禁止私自制作与复制;
2、所有在甲方电脑、磁盘系统中创建、存贮和交流的信息,均属于甲方所有。禁止利用甲方系统电脑资源以甲方或个人名义发表虚假信息或泄露甲方机密。乙方需对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甲方机密资料负保密责任;
3、乙方离岗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等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的设备返还公司。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____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四、违约责任
甲方对违反上述任何一项义务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将侵犯甲方上述秘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乙方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五、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