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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调研报告范文(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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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人口对人口计生工作影响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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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人口对人口计生工作影响调研报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乡间人口流动的加剧,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问题,也是影响我县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管理归属不明、责任不清、统计口径不一。随着企、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以及流入、流出人口的增多,原来的管理模式被打乱。很多应该接受管理与服务的对象成了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盲点。户籍地管,人不在,情况不明;居住地管,人在,婚育情况不清;工作关系所在的单位管,则人在外,管不着;管理归属不明,管理责任不清。

二是城区流入人口的多样化,管理“灯下黑”状况严重。目前,城区流入人口已呈现多样化趋势,城乡交错,居住情况复杂,有因企业改制或破产流向社会的,有因招工进入城区的,有因买房迁入的,还有因其他原因从农村流入城区的,形式多种多样。流出地只知原来在家的情况,在外情况一无所知,想管管不了;而城区居委会对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归属情况根本就不知情,管理上出现了空当。

三是旧的管理措施已不适应工作要求的不断变化。以往,在流动人口的管理上,大多采用一些诸如交押金、定保证的办法,这些老的办法在当时对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起过作用。而现在,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国上下都在要求和强调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以往那种“赶猪牵羊”以及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株连政策”,是不符合法制建设要求的,已不可行。但目前,一些干部对这一变化仍然很不适应,很不习惯,一说到文明执法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两个工作纪律”就没了主意,没有切实可行的新方式、方法。

四是查证、验证比例低,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的多。对未办理婚育证明的妇女,在流入地给予补办临时证件的比例不高,必然导致流入人员在流出地办证比例的低下。既然有可能不被流入地进行盘查,就给了那些在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不愿主动接受处理对象以更大的躲藏空间,这不能不让人忧虑。流出地知情不知人,没办法;流入地知人不知情,没措施。

五是部门配合不够紧密,信息资源互换差。虽然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了全国各级各部门都有支持、协助、配合搞好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这一制度落实不够。就拿户籍部门来说吧,有的地方在办理户口的迁进、迁出、新生儿上户、农转非时,没有较好地坚持乡镇以上的计划生育证明办证查证制度,致使很多违法生育的对象在没有受到有关处理的情况下,便到了一个新的地方(有相当一部分群众错误地认为只要上了户,就不会受到处理了),达到既多生孩子,又不受到处理的目的。在公安、工商、劳动、卫生等其他部门中也有类似情况发生。除了计生部门在主动获取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方面做得不是很好外,部门与部门之间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信息交流、信息互换工作也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查办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的过程中,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缺少必要的证件。我们在查处流动人口违法怀孕或者违法生育时,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根据举报,明明有的房主家里有我们要找的对象,房主却千方百计地给予阻挠,不准进屋,要我们出示搜查证等等,别人要保护他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而我们却难于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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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管理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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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部门办税服务管理调研报告

办税服务厅是地税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日常地方税务事宜和提供地税服务的场所,是地方税收征管的前沿,是纳税人检验地税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窗口,也是征纳双方直接沟通的重要枢纽。它对于增强税法意识、改善征纳关系、规范税收管理、规范地方税务执法行为以及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已成为当前各级地税机关一项迫切的工作任务和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工作的重要性

(一)服务性。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作用是为纳税人服务,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诚实公正地履行地税机关的法定职责,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为纳税人提供热情、周到、规范的纳税服务;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征收税款;培训地税干部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礼仪风范。

(二)集中性。地税办税服务厅是为实现 “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应运而生的,体现了征收、管理、稽查分离,集中征收税款的原则,也是地税部门为实现“科技加管理”的征管理念,推进税收信息化进程,推行多元化的纳税申报方式,推陈出新,不断延伸服务在办税服务厅的集中体现。

(三)前沿性。地税办税服务厅工作是地方税收征管最前沿性的工作,直接面对纳税人,始终处在征纳关系之中。作为纳税服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代表着地税形象。

(四)繁杂性。办税服务厅除担负集中征收地方税收的任务外,还担负着发票的开具、申请印制、保管、领购,纳税人征管资料的接收、传递、整理、归档及资料录入工作,办理税务登记,违章处罚等等,“一窗式”办税服务推行后,还有许多征管事项的受理要前移到办税服务厅。因此,办税服务厅往往是“一人多岗”、“一岗多能”。

(五)监督性。办税服务厅作为地方税收征管查中的征收环节,必须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税收征管办法,把好“征收关”,对逾期申报纳税、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违章等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加收滞纳金。随着税收征管受理事项的不断前移,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都将在办税服务工作中以各种指标得到反映和监督。

二、来宾市地方税务系统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特别是在开展的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中,来宾市地方税务系统各办税服务厅深化纳税服务内涵,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的效能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

1.以解决纳税人排长队缴税难为突破口,大力优化纳税环境,作风效能大为改观。在作风效能建设活动查摆问题阶段中,来宾市地税局领导班子和有关人员深入基层单位进行调研,进一步了解地税作风效能存在的问题,发现排长队缴税是群众对地税机关效能意见的焦点和热点。排长队的具体原因:承办纳税业务的窗口太少,税务工作人员办结每一单业务时间过长,个别人员有态度“冷、硬、横”现象,对纳税人不懂的问题回答过于简单或不耐烦,纳税人等候办理时设施又欠缺,如无导税员、无领导值班解决问题等。此外,经费投入不足,硬件较差,办税服务厅条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等等。“症结”找到后,该局迅速制定整改方案。一是科学合理设置窗口,提高办税效率。按照岗责体系的要求,在服务大厅统一设置票证管理、申报征收、综合受理、咨询服务四类窗口,及税务登记管理岗、发票管理岗、申报征收岗、减免退税受理岗、其他涉税受理岗、咨询服务岗等多个岗位,为纳税人提供了透明、规范、全面、快的服务。二是合理制定岗位职责,明确了责任。按照《广西地税系统办服务厅岗位职责及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对岗位具体负责或需办理的工作事项进行详细分工,使各岗位的工作人员能够清晰、明确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效率。三是在纳税高峰期,要求每个大厅工作人员熟练操作各个岗位的业务。四是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减少了排队。对实行双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纳税方式,按季、半年、年征收税款。五是开展预约服务,避免了拥挤。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采取预约申报及上门服务等方式,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六是加强导税服务,方便了纳税人。在办税厅设导税员或咨询员,由导税员或咨询员做好办税咨询和涉税业务解答工作,开展预约服务,引导纳税人合理利用纳税期缴税,帮助纳税人尽快办理完结有关业务工作,大大缓解了申报高峰期排队现象。七是加大硬件的投入,完善了设施。*年以来,来宾市地税局投入办税大厅建设经费30多万元,对来宾市地税系统所有办税服务厅进行设备更新和环境美化。增加计算机和打印机100多台,基本实现全系统每人一台计算机,并对市局中心机房的设备进行了优化。同时,在各办税大厅配备沙发、桌椅、饮水机以及笔墨纸张等,为纳税人建立了一个高效、便捷、舒心的办税条件和办税环境。八是重组办税窗口和办税人员。全市各级办税服务厅都把熟悉税收业务和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以及本单位最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安排在办税服务厅的前台服务窗口,同时要求办税服务大厅岗位一律不得留有空缺,如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在岗位的,要从其他股室抽调人员及时补上,确保从时间上、人力上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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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学生身体健康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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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身体健康情况调研报告

一、调查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明显加快,生活习惯亦随变化。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的提高,养成挑食的坏习惯,不注重饮食结构,致使营养失衡。好吃的零食,好吃甜食在学生中是存在的,这样的饮食对学生的身体受到极大的伤害。

许多中学生不吃早餐,应付中餐,晚餐不在乎,使正处于长身体阶段的中学生面黄肌瘦,身体免疫力差,频繁生病。更另人担心的是许多人买吃的不看保质期,时常买到过期食品。而街头小吃的流行,更是加大了学生的饮食卫生问题。除了饮食卫生,就是中学生的校食堂的问题了,有的学校食堂卫生状况令人担忧,餐具不干净,饭菜不卫生,不时会发生学生中毒事件,使学生、家长忧心重重。

现在的中学生大多有叫外卖的习惯,或是不在学校食堂吃饭,很有一些女同学也朝这方向去发展,为了形体的美,或者是说找一些借口不在学校吃饭,说学校食堂饭菜不好吃,排队时间太长,饭菜里有不干净的东西,不过根据我们的调查一些学校食堂的卫生饮食也确实有问题,例如饭菜里有石头、昆虫,甚至烟头等这方面的问题,食堂的这么不注意,当然就加大了中学生在食堂饮食的逆反心理。问题很明显就出来了。所以说如果说住读学校要求一定要在学校食堂就餐,那么食堂就更应该注意饭菜问题、清洁工作,加强这方面的管理。至于学生呢?要改变长期认为学校食堂漏洞的问题,出现问题要及时于食堂相关部门反映。这样学生与学校双方配合,才能进一步解决这一问题。

1、关于正餐的分析。

经过校内大部分学生询问得知,有许多学生有不吃正餐的习惯。不吃正餐的主要原因是:时间仓促,其次是为了减肥。只有少部分表示不吃正餐是由于饭堂伙食差,没胃口。不吃正餐,那些中学生就选择叫外卖、面包和方便面代替正餐,更有少部分人以零食作为主食。

学习任务繁重使中学生深感时间的不足。而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更使本来就紧张的时间更显紧张。为求学业和活动间的平衡,大部分学生会从生活时间中挤压,如吃饭、睡眠的时间。于是就有学生出现有不吃正餐的现象。饭堂的伙食是经学校管理,食物安全系数相对较高,营养结构比较科学合理,价格也比较公平。选择饭堂的伙食,不仅有安全保障,而且有利于中学生的身体发育、节约金钱。然而在饭堂打饭要浪费时间,这无疑使时间紧张的中学生舍而避之。而有的中学生特别是女同学,为了追求形体美,忍饥挨饿,以至营养不足,更有甚者危及生命健康这种盲目的行为无疑是不可取的。

因此,尽管时间仓促,中学生还是应该食用正规的正餐。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中学生才应考虑以其它食品代替正餐。而正处身体发育中的中学生更不应盲目追求形体美而对身体造成伤害。

2、关于中学生食品的安全意识分析

中学生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会选择购买食品代替到饭堂吃饭,那么中学生对购买食品的安全意识又如何呢?

少部分的中学生在购买食品时会看食品的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如知晓食品过期后不会进食该食品。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中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并不高。只有约为一半的中学生会注意食品包装上的信息,这无疑加大了中学生食物中毒的风险。在面对食物中毒的情况时,有的中学生会选择自行急救,或马上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有的会先找些药吃,或因情况而定,甚至有的会置之不理。由此,我们可得知大多数中学生能正确处理食物中毒的现象,但仍有少部分中学生没有意识到食物中毒的严重性并及时进行处理。所以,引导中学生正确处理食物中毒事件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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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几点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3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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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几点思考

随着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不断深入,企业共青团组织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如何理顺思路,找准对策,开创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已成为当前共青团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联社团委针对目前企业改革改制中团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联社系统内共青团组织状况进行了一次调研。 一、当前系统共青团组织的现状 武汉市工业联社系统现有企业、事业单位44户,在册职工11636人,在岗职工仅有3369人,离岗职工就有8267人。(其中:涉及企业改革改制改变身份的就有6500人,转入新企业1264人,协议内部退养1220人,自谋职业4016人)。联社系统现有团员青年49人分布在联社所属各企业,青年团员分布非常散;另外市二轻工业学校有青年学生团员约1800人左右。联社系统所属16个二级公司目前有9家单位无28岁以下的团员青年,既无团员青年又无团委负责人的有5家。所以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团的组织数,还是在岗团员青年数都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二、共青团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团员和团组织数量锐减 一方面,由于联社所属企业大多属于集体企业,很多单位已多年没有招收新职工,造成团员队伍后继乏人,加上团员青年年龄的自然增大,每年都有大量团员超龄离团,使得团员青年数量逐年递减。 另一方面,企业全力推进改革改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原有的人事关系被彻底打破,推动了人员的外流,加之新企业留用人员很有限,使得很大一部分的团员青年离开了工作岗位,自谋职业,使在岗团员青年数量进一步减少。 还有,近几年来,联社系统企业由于生产不景气,企业经济效益差,工资水平较低,有的团员青年连基本生活都难有保障,恋爱婚姻孝敬父母更谈不上,不能安心企业的工作;有的团员青年受社会负面效应的影响,扎根基层、艰苦创业意识不强,加之对企业改革改制信心不足,另外寻求天地;有的因无事可做,觉得自己的聪明才智没有得到发挥,工作干劲不足,不安心工作。所以使得团员青年数量的大幅度减少,有的基层团组织也因此失去发展动力面临逐步萎缩甚至瘫痪。 2、团的活动开展困难 由于团内活动多年来形成的单一模式,忽视了青年利益需求,致使团的活动在团员青年中逐渐失去吸引力而难以有效开展。加上受人员、时间、经费等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组织团的活动,特别是一些长期的、大型的、集中性的活动已变得相当困难。 3、团干部素质有待提高。这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面对当前企业改革改制给团组织带来的冲击,部分团干认识还不到位,对团的工作缺乏信心,往往被支应付,使团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的作用难以充分体现。 另一方面,一些团干虽然有一定的工作热情,但工作中难以摆脱“就团论团”的思路,存在盲目性、被动性、缺乏创新精神和灵活性。 此外,由于部分单位领导对共青团工作的不够重视,对团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使不少团干部的综合素质相对弱化,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多专多能”的要求。 还有就是企业团干部“兼职化”的现象十分明显。目前,联社系统的团干部全部都是兼职,甚至有的团干部兼职有党、政、工、团、老干、宣传、~、劳资等等之多,可以说各项工作均是疲于应付,何以谈提高素质。而且团干部的年龄老化现象严重,后继乏人,有的团干部已经有近四十岁了,还挂着团委书记的职务,“不干团的工作是遗憾,时间干长了也是遗憾”,这些现象在客观上也给我们的团干部素质的提高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尽管当前企业改革改制给企业基层团组织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但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共青团仍有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团组织在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的前提下履行教育青年、服务青年的工作职能,不论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还是文化建设,都有着其它经济组织和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地开展企业共青团工作,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当前,企业的改革改制正处于关键时期,共青团组织要肩负起教育、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的重任,因此,企业团组织要立足大局,放眼长远,深入一线,认真调研,准确有效地把握青年工作的那些规律性的特点,找准团的工作的着力点,使团的工作举措具有现实性、科学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加强和改进企业共青团工作要始终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共青团的各级组织;努力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团委的中心工作,大国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培养、推荐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为生产经营服务,积极开展各共青团和各项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团员青年的积极性。 第一、要适应新形势,建立健全企业团的各级组织 建立健全企业团的组织是保证团的各项工作落实的基础。新形势下,团的各项工作要取得新的发展,首先在于搞好团的基础建设。当前应着力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企业团组织建设要适应新形势、寻求新发展,党建带团建工作则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有益形式,我们必须坚持党建、团建一起抓,以党建带团建,抓团建促党建,努力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共同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党建带团建工作力度。党建带团建是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措施和根本保证。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是贯彻 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党的xx大把的重要思想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作为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也为团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因此,要从实践的政治高度,抓好团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促进企业基层党、团组织建设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共同提高。我们要切实有效地把基层党建带团建的工作落到实处,从制度或政策的层面上将党建带团建工作落到实处,从制度或政策的层面上解决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机制问题,积极争取或协助党务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团的基层组织设置、管理制度、运行方式和配套措施等事关共青团能否开展好工作的“硬指标”作出必要的规定,使团的建设真正纳入党建的总体格局和系统动作之中,促进基层团组织整体发展,为共青团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要

大力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对原已建团,改制后团组织仍然保留的企业,应采取“趁热打铁”的办法,指导团组织乘势而上,巩固基础,健全组织,完善职能,使其尽快走上正轨;对部分符合建团条件,但目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企业,应采取依托党建带团建,依托工会促团建的办法,多方面、多渠道做好工作,循序渐进,逐步建团。 三是要改革现行的管理模式。要改变以往以行政指令为主的管理,在具体工作之中,应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和要求,来确定自己的工作目标,通过政策引导、积极改革、大胆创新、务实地开展工作。 第二、要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推荐和使用。 共青团在新形势下教育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能应该不断得到加强。一是加强团组织班子自身的学习、培养,把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团结拼搏的坚强集体。在党委及上级团组织指导下,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是要做好青年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是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的工作的生命线,是我们党克难制胜的法宝,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武器,离开了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成了空中楼阁。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的性质决定了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是团的工作的灵魂。团组织必须紧紧抓住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这条主线,结合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青年的思想脉搏,有效地教育青年,正确地引导青年。同时,各级团组织还要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发挥好共青团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及时反映他们的困难,并协助解决,当好党的参谋。 三是通过各种活动来发现人才、锻炼人才;大力宣传和树立各类青年先进典型,来潜移默化地教育青年团员。 第三、要立足实际,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为经济中心服务,开展团的各项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团员青年的积极性。 企业的生产目的是追求经济效益,积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团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团组织应围绕企业的工作核心,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基础,以提高社会效益为宗旨,以提高人才效益为目标,努力提高企业的“三个效益”,突出中心,统筹安排,服务团员青年所需,积极有效地开展生产活动。使团的工作具有现实性、科学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为企业生产力的发达、企业文化的进步、团员青年的成长作出新时期共青团应有的贡献。企业团组织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如紧扣质量技术工作的青年职工“五小”活动、狠抓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的“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降低成本、节能降耗的“修旧利废”等活动,协助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要加强对团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团的各级干部是共青团的中坚力量,更是企业的优秀员工,对团干部的教育要突出市场经济的内容,按照“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的要求,使他们在实践中通晓政治经济规律,学会政治经济工作一道去做,使团干部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青年带头人。 只要我们各级团组织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找准工作切入点,就一定能够走出一条与时俱进,有吸引力、有凝聚力、有说服力的现代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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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之一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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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的理论实践研究之一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同心同德地完成xx大确定的各项任务,确保党和国家在新世纪新阶段奋斗目标的胜利实现,是全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面临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显现,国内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区域竞争日趋激烈的状况,南京要站在全国同类城市的前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坚持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其中,通过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继续推进依法治市,是 “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和可靠保障。在新的形势下,市委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促进我市现代化建设事业沿着法治的轨道健康发展,必须对依法治市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进行深入的、理性的回顾、分析和思考。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统率作用,在领导全市贯彻落实xx大精神的实践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一、依法治市的成效和经验     (一)依法治市的概念和地位     所谓依法治市,是指在中央所确定的依法治国的宏观框架内,认真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区域性的民主法治建设,依照体现人民群众意志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生活,实现城市的法治化,推进城市的现代化,意味着要实现法律对城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全面调整和整合,法律成为社会的基本调整、控制和统治手段,成为人们行为的基本依据和评价尺度,成为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基本“工具”。     南京是江苏的省会城市,处于长江三角洲,是区域性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中心,也是中国最有前途和竞争最激烈的地区,从加快我市富民强市,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来看,要不断推进城市的政治文明,提升城市文明的格次,使城市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获得持久的发展动力,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市不动摇。深化依法治市,是实践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路径;是加快经济发展、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是提升城市文化内涵、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内在要求;是保证社会发展更加和谐、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我市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实践和经验表明,改革愈深入,经济愈发展,政治愈文明,社会愈进步,愈是需要深化依法治市,创造稳定有序、和谐安全、诚信文明的法治环境。     (二)依法治市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南京是司法部确定的省会城市依法治市的试点城市。自1991年2月市委作出《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市的决定》以来,在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依靠全社会的参与,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谋划新思路、构建新机制,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地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城市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依法运行和健康、协调发展。     1、立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逐步走向规范化、民主化。我市在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不断加快地方立法步伐。推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使立法运行机制更趋规范,立法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十二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了38部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制定了340余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对全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修订和补充,及时修改和废止了一批不符合wto规则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配套,为全市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2、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的成绩,良好的法制氛围基本形成。普法教育是依法治市的基础。通过实施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市95%以上的普法对象参加了各种各样的学法用法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一是注重内容的针对性。坚持把普及宪法和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同时,结合阶段性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大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先后编印发放了多种法律法规学习材料,共计发行120多万册,保证了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有教材。二是注重对象的层次性。从1994年开始,连续五年对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等重点对象共42万多人次进行了学法测试。1998年以后,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开设了法制教育课,逐步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课堂化。同时,我市还以外地建筑队伍为突破口,对全市40多万暂住人口分批进行了法制教育。三是注重形式的多样性。在利用各类学校、党政校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都开办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专版和栏目,达到了“报刊有文、电台有声、荧屏有像”,全市基本形成了立体型法制教育格局,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风气日渐浓厚,依法治市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3、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显著,行政行为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市逐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我们抓住《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同时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评议考核制、违法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并层层签定责任书,加强行政系统的自律和监督。1999年下半年,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将党政机关的职能、办事规定、办事程序、办事标准、承诺制度以及投诉举报途径向社会公开。积极实施了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取消了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通过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得到了进一步转变,行政机关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4、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权威得到有效维护。各级司法机关认真履行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司法公正为目标,积极推行审

务公开和检务公开,加大司法改革力度。全市法院系统全面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和实行合议庭成员资格制,建立了科学的审判工作运作机制;全市检察院系统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了侦查、批捕、起诉各办案环节的工作规程和工作要求,形成了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体系,促进了检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同时着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明显进步,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保持了社会的持续稳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5、依法治理步伐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各区县按照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依法治区县工作。近年来通过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在城市社区,开展依法治社区。注重理顺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变政府对自治组织的领导为指导、帮助和服务,保障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决定权;在农村,开展依法治村。实行“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在工厂,开展依法治厂。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作用,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步伐;在学校,开展依法治校。规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行为,维护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全市广泛开展“向人民学习、为人民办事、请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活动,倾听群众的呼声,解决群众的困难,并请人民群众评议、监督党政机关,有序参与管理经济、社会事务,逐步发展基层民主政治。     6、形成了多层次、多层面的监督格局,执法监督实效进一步提高。全市逐步形成了党的机关监督、权力机关法律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党外民主监督和新闻~监督等各个层次和层面的监督网络,保证依法治市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市政府于1994年制定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把监督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也都进行了有效的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新闻单位选择人民群众关心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使法律的有效实施得到可靠保证。     7、整治市场经济秩序取得初步成效,树立了良好的城市信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信誉经济。我们把树立城市信誉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来抓。一是通过企业、行业依法治理,树立市场主体“重合同、守信用”观念。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企业法制建设的意见》,召开了全市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会议,推广了金陵石化、南钢、普天、新百等国有大中型企业法制建设的做法。二是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不法行为。加大了查处制假贩假、虚假出资、抽逃资本、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开展了医药、保健食品、广告、房地产、文化市场、农资市场的专项整治,净化市场。三是切实维护投资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了消费者三级投诉举报网络,涌现了湖南路“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一条街”、中央商场“全国无假冒伪劣商品商店”和“全国最佳信誉企业”等一批先进典型。     8、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层次不断提升,业务范围覆盖了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和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是为我市改革发展、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重点,如南京禄口机场、沪宁高速公路、长江二桥、宁启铁路等一大批重点工程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了大量企业改组、改制、联合、兼并、上市融资等法律事务。十年来,全?html> /> --> 目标,并坚持常抓不懈。各级党委都把依法治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了党委决策、人大和“一府两院”履行职能、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格局,依法治市工作逐步深入。实践证明,只要各级党委切实加强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依法治市工作就能形成整体合力,不断拓宽领域,向纵深推进。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持依法治市工作生机和活力。我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实行依法管理,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自1996年开始,我市连续实施了两个“三年面貌大变”城市建设规划,全市累计投入建设资金400多亿元,在道路、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建成骨干项目200多个。我们提出城市建设与依法管理同步的思路,以管理实现城市环境的根本改变。形成了城市规划审批、建设资金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机制,提高了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实践证明,坚持依法治市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和全市的工作大局服务,就能保持正确的方向和旺盛的活力。     3、坚持依靠群众、执法为民,赢得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依法治市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多年来,我市针对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和行业作风等问题,依法进行专项治理,妥善处理新旧体制交替以及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矛盾,依法减轻农民负担,依法拆迁补偿安置,依法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下岗分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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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基层共青团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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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共青团工作调研报告

一、基层团组织存在的问题

(一)共青团组织战斗力薄弱

XX年1月份对、三家电厂进行青年工作调查和团员档案统计,由于近年未新进年轻员工,因此三家电厂28岁以下的团员青年总数不足100人,人员年龄结构老化,极大影响了基层共青团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团组织的职能难以有效发挥。

(二)共青团的工作内容单一

基层团组织没有团组织活动专项经费,全年整体活动安排没有目标计划,导致只能完成公司团委的指派性活动和搞一些临时性、小型化的活动,存在盲目性、被动性、滞后性而缺乏独创性和灵活性。这种团内活动的单一化和团员青年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形成一定落差,团组织活动不能有效吸引青年参加

(三)共青团的工作环境未能改善

在基层中普遍存在着共青团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共青团工作被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缺少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场所,导致共青团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影响。

(四)共青团的干部队伍下滑

基层团干部由专职向兼职化发展。三家电厂的团干部年龄均超过35岁,并且身兼数职,工作精力相对分散,做团工作全凭个人主动和平时的奉献。有的团干想做一些事情,而苦于对团工作无法投入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使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有的团干因业务工作繁忙将团工作停留于表面,工作缺少主观能动性,拔一拔,动一动,不拔不动。另一方面,团组织吸纳优秀人才的机制尚未建立,共青团作为“人才库”、“后备军”的优势弱化,优秀人才不愿进入团干部的行列,而在岗位的团干部也不安心,轻视团的岗位,注重生产技术工作。

二、做好基层共青团工作的途径

(一)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牢固树立基层第一和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团组织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有利于团组织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原则,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团组织在实践中探索加强自身建设的新途径,克服我公司团组织老龄化的缺点,增强积极性,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集体。

加强对基层团组织完成目标任务的检查力度,从各自的企业特点和实际出发,积极争取活动经费,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工作和活动,把党的要求和团的任务变成团员青年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作用,真正成为共青团发挥战斗力的基础。

(二)加强党建带团建

团组织应紧密配合党支部工作的部署,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使党组织了解团组织,及时给团组织指路子,压担子,使党组织将团组织建设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党的基层建设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党委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通过出台党建带团建相关政策文件、联合督导检查等措施,加强和改进对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领导,使党建和团建紧密结合。基层团组织应号召团员青年围绕本级党组织的工作中心,努力成为党的工作突击队,充分发挥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使共青团工作深入到企业工作的每一个细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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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矿建项目部共青团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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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建项目部共青团工作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矿建项目部共青团组织建设情况,整体推进团的建设,创新团的工作机制,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带领团员青年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近期,矿建项目部根据公司团委指示,结合项目部团建工作实际,开展了团组织建设情况调研活动。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团组织基本情况、团组织面临趋势和团组织建设对策建议等。调研结果如下:

一、 团组织基本情况:

矿建项目部团支部现有团员8人,大中专毕业生6人,助理工程师2人,技术员3人,从事技术员工作7人,35岁以下青年220人,占全项目部总人数的76%以上。下属两个团小组:机关、机电团小组和井巷团小组。团小组长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兼职团干部1名。

二、团支部阵地建设情况

1、成立各类学习小组,强化读书效果,通过业余时间创办“工作信息平台”,提高了青年职工的写作技能;

2、成立“练功比武小组”,培养技术尖兵,营造读书育人的氛围,例如,对轻便折叠调车盘、锚索钻机、潜水泵、耙矸机耙斗与钢丝绳连接装置、绞车电控过卷装置、阳光电机车电瓶装置等进行了技术改造,其中对轻便折叠调车盘装置的技术改造获得了工程建设公司技术创新1等奖,大大降低了方便了耙矸调车效率,并提高了安全系数、加快了巷道掘进速度。通过多年来持续开展的学技练兵提高技能的活动,促使一大批青年人走上了自学成才的道路。全项目部目前共有本科生4名,专科生4名,分别分布在全项目部各生产班组中,为打造团结、高效、务实、奉献的职工队伍,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3、建设“自主管理型”青年突击队

在井巷青年职工中大力开展“责任田”包产到户责任制,增强了职工的质量意识。促使了青年职工在工作中严格按章作业,杜绝违章蛮干,保质保量高标准的完成各项任务。

4、建设“奉献型”青年之家。一是积极进行义务奉献。我们提出立足本岗干好工作就是奉献,学技练兵提高本领服务生产就是奉献的口号,成立了“青年志愿者服务小组”,坚持定期开展“一助一”、“多助一”活动,本着“省下来的就是赚来的”思想,深入开展修旧利废活动,团支部就及时发动一些技术过硬的青年技工,对废旧钢材、边角料重新加工利用,加工拉钩、道夹板、锚杆盘等。根据五个施工队伍,每一天需要用拉钩80块、每块按10元计算,铁背板及锚杆盘计200块,按折合人民币16元计算,仅此一项,每年共节约资金近180万余元。青年志愿者服务小组还提出了“四保证”的承诺:即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胜之不骄。技术小组还利用自身的特长,组织了义务为职工修家用电器、修水管等活动,为全项目部树立了榜样。

三、基层团组织存在的问题

(一)共青团的工作内容单一

由于基层团组织没有团组织活动专项经费,全年整体活动安排没有目标计划,导致只能完成公司团委的指派性活动和搞一些临时性、小型化的活动,存在盲目性、被动性、滞后性而缺乏独创性和灵活性。这种团内活动的单一化和团员青年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形成一定落差,团组织活动不能有效吸引青年参加

(二)共青团的工作环境未能改善

在基层中普遍存在着共青团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共青团工作被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缺少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场所,导致共青团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影响。

(三)共青团的干部队伍下滑

基层团干部由专职向兼职化发展。由于身兼数职,工作精力相对分散,做团工作全凭个人主动和平时的奉献。有的团干想做一些事情,而苦于对团工作无法投入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使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有的团干因业务工作繁忙将团工作停留于表面,工作缺少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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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大学校园服务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校,服务,全文共 2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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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服务调研报告

一、调查目的

实施学生的应有权利,维护学生应有的利益,从而使我们学生生活得更好,最后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二、调查地点

学生宿舍、澡堂、图书馆、医院、食堂、超市、公共设施等其他方面

三、调查对象

南昌航空大学全体在校学生,10届新生为主。

四、调查时间

20xx年10月18日—20xx年10月23日

五、调查方法

走访、聊天、问卷等形式

六、同学主要反映情况

1.宿舍

(1)寝室有老鼠、蟑螂,如7、8、15栋,希望学校经常对寝室消毒,采取相关措施解决问题。

(2)寝室断电过早,不方便手机等数码产品的充电问题。

(3)宿舍天台晒衣架大部分损坏,给学生晒被子带来不便,特别是冬天比较潮湿,出太阳后大家晒被子衣架短缺。

(4)打热水,水量少,流速慢,希望能在每层都增设一个开水房,排队会影响同学们的作息时间,给同同学们带来了不便,而且女生打热水比较多,后边同学打到的水不热。宿舍高层水压小,一般指6,7层,在用水高峰容易断水,像一栋寝室只有两层有热水机。

(5)同学反映洗衣房的洗衣机数量太少,且操作复杂,希望学校有人定期维修管理,特别是消毒,每周一次最好,毕竟公共设施消毒对大家身体健康比较好。

(6)2栋四楼和五楼的楼梯扶手松了,好多宿舍楼的六楼七楼栏杆都烂了,容易发生危险;还有像21栋四楼过道上有几盏灯坏了相信其他楼层也是,特别是晚上下楼梯很危险。1-6栋的同学希望在大二能换去好的宿舍,收费一样但住宿条件不同确实引起很多同学不满。

2.澡堂

(1)海军学院浴室开关有问题;22栋楼下男澡堂有几个喷头坏了;还有许多澡堂也坏掉了,冷水阀不灵,好多都掉了,洗澡不方便。

(2)澡堂热水供应太少,晚自习结束后经常没热水。节假日,澡堂停止供水,但仍有大量师生留校。希望定期对澡堂消毒,让大家闻到84消毒水味道,让大家放心。

(3)还有希望把澡堂里的遮帘换一下,好脏,影响洗澡心情,不够卫生。

3.图书馆

(1)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电脑需要更换,网速慢,机子旧。

(2)图书馆存包不方便,人多的话要排队且给存包处的工作人员带来工作负担,建议使用自助存包柜并设在各类图书馆旁(尤其是一楼)这不仅可以减少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更重要的是方便同学们借书。建议用财购那种投一元硬币的储蓄柜。

(3)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太短,且中午不应该停止一段时间。图书馆自习室关门太早,希望延时到22:00关门。

(4)一楼休息区处沙发很多都坏了有时书摆放的秩序不好,很多书都不好找图书馆二楼沙发坏了,至今没有修好。

(5)图书馆一楼厕所坏了一直没修。

(6)302的管理员常常在上班的时候大声说话,影响同学看书。图书馆夏天特别热,电风扇不够,同学们普遍反映希望增加空调。好多学校都有空调。

4.医院

(1)校医院医生,护士服务态度差,不负责任,例如有位同学晕倒送医院后,在未清醒,未经过治疗,医院医生要求其搬出医院。

(2)校医院药费偏贵。

(3)总之希望校医院还有后勤相关部门(包括充电费)能微笑服务,九点半上班,不要到上班时间还没有到岗位上,让同学排队等。

5.食堂

(1)每个食堂应设有一个公用洗手池。食堂的水龙头不够,一食堂水龙头坏了很多,二食堂和三食堂都没看到水龙头,洗手很不方便。

(2)食堂饭菜不太卫生,同学吃到头发、虫子等赃物(各个食堂)食堂工作人员不注意卫生,服务态度恶劣(各食堂普遍现象)。

(3)三食堂的菜的价格感觉偏贵。

(4)二食堂一楼菜量少了,还是不能打半分,其他食堂都能,不能打半分会造成打两个菜吃不完,一个菜就不够,还会营养不良。

(5)食堂希望能每个餐点都能将消毒柜摆出来,让大家放心使用餐具,大家经常看见二食堂小餐点随便用水一冲就给下个人用,影响食欲,而且不卫生。

(6)老师可以看一下嘉华餐厅(一食堂那里)后边,污水横流,很不卫生,没进门就影响食欲,希望尽快修整一下。

6.教学楼

(1)B栋多媒体教室设备有问题。耳机、键盘损坏问题最严重。B栋408听力教室第七排的桌子是坏的,危险性高,希望学校相关人员及时检查维修。

(2)B栋听力设施比较老,经常卡机,而且坏的也很多,一直没得到相关工作老师的及时维修。

(3)C栋406教室的电脑坏了;C栋203教室的电脑不够同学们每次上课总要和别人共用。

(4)ABC三栋教学楼,夏天特别是阳面,教室温度很高,很热,希望将大教室的空调搬一个到小教室。

(5)室内体育馆免费开放时间太短,只有周二周五晚上,还有周日是免费的,其余时间要么是不开放,要么是要收费,希望领导增加开放时间,最好是免费的,要不会打击很多同学的积极性。

7.物业环境

(1)校园的一些草坪被踩成了一条的小路,严重破换了校园的自然环境,建议将一些被踩得无法修复的草地铺成小路,并树立警示牌。

(2)塑胶篮球场地面损坏严重,一直没得到修复,校园内垃圾箱太少。休息座椅太少。

(3)冬天上课时间应推迟到2:00,中午可以睡会觉,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

(4)学校工商银行的取款机实在太少了,每次去都要排很久的队,建议多设几个取款机。去年老师就说要增添,只是在选地方,但到现在仍然没有看到。

(5)校园卡充值服务处工作人员态度需要改进,经常对同学是爱理不理,特别是那个女的,还是斜眼看人。

(6)一食堂到图书馆的小路好多大理石板都碎了,下雨时还有晚上很容易崴脚,需要维修,还有希望老师将两边装上灯。

(7)大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的一扇玻璃碎了,一直没有维修更换。

(8)校园湖边的树木花草应该修剪了,都好长了,杂乱无章,湖边最好设上栅栏,以防涨水时发生意外。湖里希望种上莲花美化校园。

(9)希望学校像南昌大学那样增设火车票代售点,方便大家买票,因为南昌的票贩子太多,大家晚一天买不到票就要加30元买票贩子的票,希望学校后勤能为我们大家以班级为单位代买火车票。

(10)学校广播站音柱全坏了,校园广播没有了,影响校园文化生活,给大家带来不便。

(11)去年黄士安校长说过,像建一个报亭,方便大家了解信息,这个报亭也让贫困生做,勤工俭学,但到现在也没有具体了落实,我们都希望食堂边上有个报亭,想问下相关领导还要不要继续做这一活动.

(12)233每次都是好挤,已经提了好多次,后勤老师也说为大家协调,但是已经一年了,仍没协调好。希望老师给个具体时间。而且好多出租车在那里不打表,高价才出车。

(13)这也是去年的问题。28栋楼后面希望学校老师尽早开发,夏天好多青蛙叫,而且很多人都丢垃圾后面,影响环境,希望老师铺上草坪或水泥。

(14)大学生活动中心旁边喷泉广场上焊接的栏又松动了,希望后勤部门老师尽快处理,以免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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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乡镇驻村干部现状的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部长,全文共 1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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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驻村干部现状调研报告

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对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乡镇驻村干部这支党委政府在农村最前沿的干部队伍,身负着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使命,在密切党群关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委政府职能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充分发挥乡镇驻村干部在农村工作中的特殊作用,使工作作风在一线得到转变,干部能力在一线得到提高,工作责任在一线得到落实,具体问题在一线得到解决,以此来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是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一个亟需解决的难题。

一、驻村干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现代农业步伐加快,农民持续增收的今天,大部分驻村干部兢兢业业,主动进村入户,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真正地融入了群众,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在肯定乡镇驻村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从质到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乡镇驻村干部队伍在适应这一变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苗头和问题。

(一)驻村干部整体力量薄弱。由于行政村数量与干部配备的不平衡,致使驻村干部在力量安排上形成较大的反差。据统计,龙山镇共有干部106人,共有驻村干部31人,其中一人驻1个村的9人,占总人数的29%;由两个人共同包一个村的有22人,占总人数的71%。不驻村的乡镇干部75人,与联村干部的比例为75:31,其中党政班子成员3人,党政办工作人员10人(包括离退休人员),镇农财所2人,在外深造学习2人,其他为计生服务所、市容市貌监察中队和畜牧站工作人员。

(二)驻村干部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现有的驻村干部31中,45岁到60岁的达25.8%,驻村干部高龄化的问题较明显。在文化结构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仅占12.9%,专科学历的占81.4%,中专学历的占3.2%,高中及以下的占3.2 %。,且大多数学历为函授所得,知识面层次不齐。驻村干部的专业结构不合理,真正懂专业尤其是懂农业科技、经济管理的干部偏少,有其他专业特长的干部也很少。

(三)一些驻村干部工作作风不实。主要表现在:1、工作不深入,下村时间少。随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的改善,村干部以及村民普遍反映现在的驻村干部下村次数少了,时间短了。一部分驻村干部把本应下村工作为主变成“坐镇指挥”,平时多数时间待在单位,无法掌握村级实际情况,在村民中缺乏威信,导致开展工作过于依赖村干部,有些甚至由村干部“牵着鼻子走”,驻村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村里有要求时也等村干部找上门来,很多时候是镇里布置了工作任务,或是村里出了事,才到所驻的村去一下,即使下村了,也只是向村书记或村主任作个交代,很少接触群众。2、服务意识不强,为民办事不够。少数干部缺乏事业心和责任心,下村往往是“身下心不下”,深入基层真正倾听群众呼声较少,关心群众疾苦不够,作用仅仅停留在传传话、送送信、填填表上,充其量只是个“通信员”、“联络员”。 3、发展意识淡薄,促进农民增收缺办法。一些驻村干部驻村工作仅停留在一些事务性工作上,对如何促进村民增收,如何推动村级经济发展等考虑不多,缺少办法。4、组织建设不重视,制度执行不到位。少数驻村干部对村班子的要求往往停留在“能完成布置的任务、不出大事”上,而对书记主任不团结、党员不发展、后备干部不培养、村务财务不公开、村民代表不开会等问题不闻不问、听之任之。5、综治信访未尽责,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驻村干部处在农村第一线,本应在化解矛盾、促进农村稳定工作中起到“急先锋作用”和“缓冲作用”,使一些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但是,由于驻村干部主客观上的原因,要么信息掌握不灵、汇报不及时,要么回避矛盾、一推了之,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矛盾不断激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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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经济社会发展注重民生保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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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发展注重民生保障调研报告

胡锦在17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我们党的宗旨的要求。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经济发展是改善民生的物质前提,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反过来,民生的改善创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又会对经济发展以有效推动。长阳县委、县政府深知这一发展要义,自以来,就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大力推进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坚持富民优先、民生为重,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加大投入,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创造性地启动实施了社会领域“五大工程一项计划”,让全县人民充分享受到了经济发展的成果。

一、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扶贫工作成效显著

贫困是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要消除贫困,必须有新理念、新思维、新举措。长阳县委、县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推进扶贫开发“一体两翼”工作,以扶贫到户为抓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力的促进了贫困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减少绝对贫困人口3000人,全县绝对贫困人口降到5.27万人,使6000名低收入人口稳定解决温饱,全县低收入人口减少到6.08万人,分别占农业总人口的14.76%和17.03%。争取扶贫资金950万元,比上年增长14.32%,争取中央、省直6个单位落实社会帮扶资金200万元,全县贫困人口人均增收达到100元。

(二)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一是道路交通条件明显改善。新修和改造村级公路1125公里,完成通村公路硬化1000多公里。黄陵洞特大桥建成通车,宜长高速公路、沪渝高速公路白氏坪至流溪段全线通车,县城至高速公路接线路正在加紧建设,“庄麻”、“资黄”公路硬化全面竣工,县内国家二级路改造全面完成,乡乡通油路的目标基本实现。二是“电力瓶颈”有效缓解。全面完成了城区电网改造,完成了110kv板桥铺、35kv王家棚变电站建设和35kv火烧坪、榔坪输变电改造工程,启动了110kv津变增容和长津输电线路改造等工程建设,城乡输配电网络进一步健全。三是信息通讯网络进一步健全。乡镇互联网业务全部开通,电信、移动、联通三大网络实现了全境覆盖。四是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农村能源、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有效保护了全县良好的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达到73.6%。

(三)教育事业欣欣向荣

全县上下始终把“普九”工作当作农村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的教育职责,着力解决“普九”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促进了全县“普九”成果的稳固提高。1999年6月,县“普九”工作通过省人政府验收,、和又先后三次通过政府组织的“普九”复查,顺利通过了国家验收。,7—12周岁正常适龄儿童20419人,己入学20419人,适龄儿童入学率100%,适龄女童入学率100%。小学无辍学现象。同时,以“普九”为契机,围绕“高中进城,初中进镇,联村办小学”的目标,依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大力调整学校布局,学校数量逐年减少,学校规模逐渐扩大,目前全县中小学校总数已由的369所调减到99所,基本实现了布局调整规划目标,极大地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在调整布局的同时,为解决边远山区学生的入学困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努力探索适合山区教育特点的办学新模式,积极创建农村寄宿保育制小学,共创建寄宿制高中4所、初中16所、小学69所;创建寄宿保育制小学55所,其中31所被宜昌市教育局授予“寄宿保育制示范学校”称号。

(四)人才培养不拘一格

以“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工程”为载体,着力培育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将能够带动一片、示范一方的致富能手和“土专家”“田秀才”,作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重点,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乡土实用人才培养、选拔、管理机制,采取与三峡大学联办、县内设点的方式,在宜昌市率先启动了“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工程。同时,以“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为载体,加大民族民间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并建立了文化人才奖扶制度,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设立“高龄民间艺人生活补贴基金”,对年满70周岁、从艺40年以上的优秀民间老艺人发放了定额津贴。大力培育民族民间文化人才,采取“结对传授”和“分片传授”的形式,通过选送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人才到高等艺术院校深造,定期将县外创作者“请进来”,组织开展“民间艺人师徒大赛”等活动,培养了一批年轻的土家民族文艺传承人。

截止底,全县人才总量达到13083人,占总人口的3.15%。其中党政管理人才1416人,少数民族984人,占69.49%;女性268人,占18.93%;本科以上学历有455人,占32.13%;35岁以下有303人,占21.40%。

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才579人,其中少数民族420人,占72.53%;女性134人,占23.14%;专业技术人才4596人,其中少数民族3493人,占76.00%;女性1920人,占41.78%;本科以上学历1264人,占27.50%;35岁以下有1696人,占36.90%;具有高级职务279人,占6.07%;中级职务2731人,占59.42%;初级以下职务1586人,占34.5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名。另有集体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126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121人,农村实用人才1194名,民族民间文化人才2926名,有专兼职社会工作人才1125名。

(五)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在社会发展领域,重点实施了“五大工程一项计划”,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一是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程。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达到30.98万人,基金征缴率达到100%;截至底,共有94.3万人次受益,补助基金2814万元,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被国家卫生部等八部委表彰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试点县”。二是实施助学启智工程。自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助学启智工程以来,三年共筹措资金1100多万元,资助贫困学生6.9万人次,确保了特困生不因贫困而失学。三是实施民族民间文化抢救与保护工程。在全国县一级率先颁布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建立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数据库和生态保护区,出台了优秀民间艺人奖扶政策,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得到了有效保护与传承,撒叶儿荷被纳入中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四是实施计划生育“民福”工程。全县每年有2万多人享受计划生育基本免费服务,有1800多人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有650个计生困难家庭被纳入农村特困救助对象,民福工程被国家计生委命名为中西部地区的“好典型”、“好样板”。五是实施城乡贫困救助工程。对城市低保户、农村重灾户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大力救助和帮扶,基本解决了城乡弱势群体生产生活难的问题。自城乡贫困救助工程实施以来,10811名农村特困对象得到了救助,5624名城镇居民享受了低保,18690人享受了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80%的五保对象得到集中供养,近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六是实施“科技富民计划”。培育了一批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培养了一大批农业科技带头人队伍,应用和转化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打造了一批区域优势品牌,增强了县域经济的自我发展能力,科技与经济的藕合度不断增强。几年来共争取国家、省、市科技项目36个,引进新品种46个,开展各类技术培训9.6万人次,培养科技文化中心户793户,科技对工业的贡献率达到42.8%,提高了11个百分点,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达到46.9%,提高了2个百分点。[②]

(六)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全县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优化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先后出台了《关于建设优良发展环境的决定》、《关于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长阳无公害农产品加工园区的优惠政策》,建立了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执法行为管理制度、发展环境评议制度、投诉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等五项制度,开展了“以诚信为本、以信用立县”和“为谁发展、谁来发展”的宣传讨论,建立金融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支持金融机构进行各项改革,深入开展“信用长阳”创建活动,全县信用环境进一步好转,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诚实守信、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新型银企、银地关系逐步建立。

(七)执政能力日渐增强

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做到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始终坚持“执政为民”,把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全面推行首问负责、政务公开、绿色通道等制度,实行“五个一”的项目协调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识明显增强。积极构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在全县建立了方便、快捷、高效的便民服务体系。截止目前,三级便民服务中心累计受理服务事项件48.8万件,已办结48.6万件,办结率达到99%以上。规范招投标行为,净化交易市场,共组织招投标403次,节约增资1500多万元。出台了县人政府工作规则,推行《关于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八条规定》、《关于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的八条规定》、《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的八条规定》、《关于加强全县资源管理的八条规定》、《关于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的八条规定》和《关于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管理的八条规定》等管理规定,完善乡镇人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约束、督查机制,规范了行政行为,提高了行政效率,强化了政府管理,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坚持加快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两手抓,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社会发展领域,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追求社会公平,在全国率先实施社会五大工程一项计划,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为了改变农村“小病拖、大病磨、实在不行请巫婆”的现状,缩小农民在医疗待遇上与城镇居民的差别,作为全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发源地、首批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于率先启动并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程基本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农民的生存、生活质量开始得到提高,劳动力得到了有效地保护。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民族贫困地区困难学生上不起学的问题,于启动了“助学启智”工程,建立起了以政府为主导的贫困学生救助长效机制。为了解决育龄群众享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难、农村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开展难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难的问题,还实施了“民福”工程和民族民间文化抢救与保护工程。国家计生委专家在长阳检查后指出:“这是全国中西部地区的好范例、好样板。”每年筹资100多万元用于民族民间文化抢救与保护,在全国率先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库,重奖民间文化优秀传承人,举办丰富多彩的节庆活动,巴土文化已经成为全国驰名的一个重要区域品牌。此外,还筹资1200万元实施了“城乡贫困群体救助工程”,对城镇低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农村重灾户、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特困优抚人员以及政府认为必须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大力救助和帮扶,基本解决了城乡弱势群体生产生活难的问题。

(二)追求活力与秩序的统一,坚持激发活力与加强管理两手抓,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动力。

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活而有序,是活力与有序的统一。社会活力系统构成复杂,既包括人的要素的活力,也包括自然、环境的控制改善的活力以及机制的活力。[③]近年来,长阳县始终坚持把体制创新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动力,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不断深化体制改革,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企业改革攻坚取得重大突破;扎实开展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农村税费改革,县乡机构和行政机关人员大为精简,乡镇由16个减少为11个,行政村由435个减少到154个,村组干部减员5019人。同时,还推行了综合预算、政府采购、工资直达、税款直达等财税改革,深化了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以养老、失业、医疗、城镇低保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制约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正在消除,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活力竞相迸发。

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活力,但这种活力是活而不乱,是有序中的活力,是保证有序的活力。在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同时,要十分注重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在加强政府管理上,一方面是建章立制。在对乡镇、政府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基础上,长阳县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出台了五个“八条规定”。另一方面,注重研究和把握工作规律。在工作的过程中,注重对事物进行理性思考,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和掌握事物的客观规律,并自觉运用这些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例如,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方面,坚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探索并采取了“分头积极抓招商,统一动作签合同”的办法,促进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在加强社会管理上,突出“三抓”。一抓劳动就业。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创造了众多的就业机会。二抓社会保障。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特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生产生活、子女入学方面的困难。三抓社会稳定。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主动帮助解决问题,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三)追求人与自然的统一,坚持提高国民素质和保护生态环境两手抓,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优良的环境。

社会的和谐不仅来源于人类社会内部的协调发展,同时要有赖于社会的人与自然界的协调。在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上,首先从提高国民素质入手,以农村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为突破口,着眼于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创造性地开展了以“三建一创”(建道德规范、建道德档案、建道德理事会,创和谐民风)为主题的农村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其次,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建设与保护。在经济建设中,不以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五小”企业、重点污染企业及开山炸石、毁林开荒等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优先对清江两岸和旅游景区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拒绝虽有较好经济效益,但污染不达标的投资项目,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和清江秀美的山水风光,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追求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坚持发展民主和健全法治两手抓,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保障。

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动摇,有力地提高了科学执政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充分发扬民主,科学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班子内部的工作分工、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办事情、作决策,都坚持是否有利于全县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是否有利于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是否有利于大多数群众利益的原则。二是协调各方,充分调动各界积极性。在具体工作中,注重协调各方,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性,以求团结统一,形成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三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充分运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民族立法权,积极开展民族立法,先后制定了自治县计划生育条例、自治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自治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补充规定等8部单行条例,修改了自治县自治条例和自治县乡村公路管理条例等3部自治法规。

(五)追求科学与人文的统一,坚持弘扬现代科学和培育人文精神两手抓,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撑。

一是大力弘扬现代科学。全县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等十一个政策性文件,还组建了科技顾问团,建立了县级领导干部联系科技人才制度,将全县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个领导干部的头上,极大地突出了科技工作的主体地位,有力的促进了科技事业的发展。在立足于自主研发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与各大院校合作,借力生智,涌现出了一批科技成果。通过大力推广生物工程新技术、无公害蔬菜栽培、农业高效栽培、生猪和山羊杂交、节能增效等先进实用技术,有效地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科技对经济的渗透不断加强。[④]二是大力培育人文精神。人文精神是维护和实现和谐的深层次的“软件”因素。在培育人文精神上,把重点放在培育人、环境及打造信用长阳上,提出“要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按户发展环境”,把客商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我们服务质量的标准,造就了一支朝气蓬勃、纪律严明、奋发有为的公务员队伍。积极探索并建立社会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在全国旅游行业率先实行了信用等级评价授信制度,极大地促动了全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

三、借鉴与启示

(一)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灵魂,必须创造性地运用到实践中。

坚持以科学的态度认识和把握县域经济发展的规律,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以系统、综合、辩证和统筹的思想谋求发展,提高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改革和发展的本领。充分考虑经济工作各个方面的关联性,全面整合和科学利用各类优势资源,注重把经济建设的各个方面综合起来考虑,更加突出经济工作的全面性和可持续性。坚持用“五个统筹”的思想指导发展,在加强经济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辩证地认识县情,辩证地看待发展环境,辩证地看待机遇,辩证地看待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努力变劣势为优势,变资源优势为发展优势,确保了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二)求真务实,用科学的决策指导发展。

贫困地区要发展,坐等政策是不行的,必须坚持自力更生,向内使劲,寻求科学的发展之路。在立足基本县情,认真分析形势和当前经济社会中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研究细化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措施。各级领导干部突破了简单重复过去的思维定式,形成了勇于创新、争创一流的精神境界;全社会突破了小富即安、四平八稳的习惯影响,形成了求新求快、开拓进取的浓厚氛围。提出“以全面建设小康长阳为目标,促进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城镇与乡村和谐发展,努力将长阳初步建成产业特色鲜明、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优良、人民生活殷实、社会文明进步的新长阳”的奋斗目标;提出“紧扣发展第一要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奋力推进绿色长阳、平安长阳、信用长阳、文化长阳、和谐长阳建设”的奋斗目标;在新的形势下,现在将奋斗目标提升为“建设生态长阳、平安长阳、信用长阳、文化长阳、富裕长阳”。这一执政理念的发展变化,充分反映县委、县政府在学习、运用、实践党的基本理论上的进步。

(三)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必须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这些年,长阳县既实现了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又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既加快了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又推进了农村的城镇化进程;既对老行业、老企业进行了嫁接改造调整,又扶植培育了一大批新兴产业;既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又降低了资源消耗,有效保护了环境。我们深刻地认识到,经济发展是基础,社会发展是目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又快又好,必须统筹兼顾、同步推进。

(四)协调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必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建设和谐社会,要善于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努力做到让绝大多数人受益。这些年来,他们坚持从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善解民意,善待百姓,干大多数群众受益的事,干群众长远受益的事,让老百姓有房住,让劳动者有事做,让孩子有学上,让患病者有医就,力争让所有应该得到社会关爱的人都得到救助。长阳的实践告诉我们,切实维护好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发挥出来。

(五)执政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必须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近年来,政府把工作重点转到规范市场秩序、协调利益关系、主持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环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急难问题等方面上来,逐步提高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本领。长阳现象给了我们启示:实现我们的宏伟蓝图,关键在各级党委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关键也是如此。必须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提高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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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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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一规定使反担保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设立担保时,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但债权人并不对担保负对等给付义务,债务人也常对上述担保人不支付代价。因此在承诺过程中担保人面临着利益受损的极大可能性,担保风险得不到补偿,与预期利益失衡,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对担保人的这一尴尬境地有所改善。由债务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即为反担保。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没有对反担保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反担保”和“担保”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如何运用担保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反担保如何把握和操作,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反担保的概念 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这里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称原担保。因此反担保是以原担保的存在而存在的,没有原担保就谈不上反担保,只有存在原担保,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确保该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亦即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资格 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提供反担保人和原担保人。原担保人的范围、资格设定在担保法中都有规定。《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文认为由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意味着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也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因为反担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追偿权的确实落实,在原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担保职责后能获取合法对价。从公平、公正这一立法思想出发,对反担保中债务人不应仅仅作字面解释,而应将之扩大至第三人,即由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将对原担保人的利益保障更有实际意义。 对提供反担保者的具体要求,亦即主体资格,对反担保是否有效成立及法律职责的有效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其主体资格当然必须具有民法通则中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力,亦须具有担保中担保人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另外,反担保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具有代偿能力,才具有担保能力。但是具有“代偿能力”并不是保证人资格的唯一要求。除法人和公民以外的其他组织,只要其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充当保证人,也可以充当反担保人。但上述其他组织应除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依赖于国家拨款及社会力量捐助。如果他们担任担保人就势必会影响公益活动的开展。另外,除经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为担保人。同样,上述单位也不能成为反担保人。 三、反担保方式 前面已经述及,反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如果认为反担保人只能由债务人充当,不能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那么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时,也就是由主债务人保证第三人(亦即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这在法理上和实践中均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时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这是否说明反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上述五种担保方式,反担保法律制度相对于原担保是否有其特殊的地方,下面将逐一论述。     《担保法》并未将反担保的担保人局限于债务人身上,相反,债务人为确保担保人对自己追偿权的实现,完全可以委托第三人(即反担保人,而非原担保中的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因此,可以肯定说,保证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当原担保人的追偿权到期待以实现时,由该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理论上分析,保证反担保也应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但从实践中去分析,无论原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反担保方式只能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原担保人的利益,在实现追偿权时不必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也采取一般保证方式,那么反担保人同样拥有先诉抗辩权,原担保人只能在穷尽主债务人财产后才可以向反担保人求偿,这也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 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和原担保人约定,以该特定财产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当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使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移交原担保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主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能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而存在。理论界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留置不能成为以担保的方式。理由是反担保是产生于约定,而依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且留置专指因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留置权,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之间是不存在上述合同关系的,也就不存在和无法行使留置权。也因为留置权在法律条件具备时当然发生,反担保与之无法切合。因此说留置权不能成为反担保方式。如果约定原担保人占有主债务人其它动产,以此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也只能成立质押权而非留置权。而因其他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主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成立留置反担保。笔者对上述论述持有相异观点。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但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有明文

规定的承揽加工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此,留置权的设立只需具备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这个要件即可成立。其次,是否确定反担保由债务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和原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人)与原担保人之间如存在保管费、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而保管费、加工费、运输费等一般远远小于保管物或加工原料或运输物的价值,这同样为再次设立担保亦即反担保提供可能。综上,留置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在理论上也行不通。定金是指主合同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第三人(即原担保人)所成立的反担保合同中,双方没有对等的权力、义务,只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追偿权,也就无法成立以原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定金合同。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进一步削弱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欺诈故意,且定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另外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又有比例的限制,对于原担保人有担保追偿权的实现作用甚微,故定金不适用反担任,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综上,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向原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尤以保证和抵押为普遍。反担保方式也会因反担保提供者不同而不同。当债务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保证方式的适用应受到限制。因为保证作为人的担保,债务人向原担保人以保证作为反担保时,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承担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债务人与反担保人会二合为一,起不到反担保作用。只有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才会实际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不受到上述限制,保证、抵押、质押均可采用。债务人或第三人充当反担保人时,选择采取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反担保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反担保的构成要件 反担保的设立属于民事行为,那么反担保应具备的条件也应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反担保的有效设立必须首先符合上列条件。本文前述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也体现了上列有效条件的要求。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基本要求。 除此之外,各种反担保方式各有其成立要件,故当事人约定采取某种担保方式时,其行为在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之外,尚须符合担保法相应条款的特定成立要件。例如,担保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抵押权设立须有抵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等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抵押方式,也应遵循规定。又如,担保法第64条、条65条规定,质押权设立必须有质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78条、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转让有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管理部门或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质押方式,也同样遵循之。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特殊要求。 分析反担保构成要求是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合法与否的关键。而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其效力又受到与担保合同有关的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判断反担保效力,除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吻合外,还需联系主合同的民事行为进一步判断。 五、原担保与反担保的异同 设立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原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与原担保一样也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也是从属于主债的一种从债,反担保合同作为原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原担保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直接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就补充性来说,则指主债务人不能保证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时,由反担保人负代为清偿责任。 原担保与反担保的目的不同,方式也有别。原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而反担保只有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这四种方式。 另外,反担保相对于原担保来说,其范围不但包括原担保范围所确定的款项之外,还应该包括(一)原担保款项所生的孳息;(二)为实现追偿权实际支出的费用。 比照原担保,反担保人同样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是指反担保人依据法定或约定事由主张减免或免除其责任用以对抗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的权利。依据本文前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无论原担保是一般责任或连带责任,其都为连带责任方式,因此反担保在抗辩权享有上与原担保很有区别的一点是:无论何种情况,反担保均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至于其他抗辩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也应结合反担保所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而分别享有,具体是和原担保中的抗辩权相类似的。 六、反担保的实行 根据反担保设立的目的要求,反担保是为原担保~益实现而设置的,故反担保应于原担保实行之后实行。要求原担保的实行合法有效,这是反担保实行的一般原则。在原担保与反担保皆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原担保因债务人实际履行或其他免除条件而未实行,则为保护应保证的权益而设立的反担保同样也毋须实行,原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同时自行终止。如原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在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时,可根据设立的反担保合同,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根据抵押、质押合同处分抵押物、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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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基层妇联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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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区妇联把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作为当好娘家人的的重要平台。深入基层妇联组织和农村妇女群众中开展实地调研,通过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了解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对新时期基层妇女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一、妇联组织开展的受妇女群众欢迎的活动

一是开展家庭美德创建活动,如开展“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表彰的妇女先进典型,能在广大妇女中起到带头作用,使广大妇女在活动中直接受到教育。二是开展“双学双比”、“三下乡”等活动,密切联系妇女实际,能从根本上解决妇女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帮助一部分妇女脱贫致富。三是开展结对帮困活动,使那些因生活遭遇不幸的单身贫困母亲、两癌妇女、孤儿改善了生活条件,这项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四是开展教育培训等活动,通过教育培训,可以增强广大妇女和妇女干部们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拓展她们的知识面,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五是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维权保障,使她们能够切实了解到哪些是应该享受的权利,如何依法保障自己的权利等。六是以“三八”、“六一”等节日为契机,开展的一系列特色活动很受欢迎。比如通过对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妇女英模人物进行表彰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带动作用,达到了鼓舞人心激励上进的目的。七是组织开展妇女儿童体检活动,关爱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是提高工作学习和生活水平的基础,通过健康体检,对早期疾病及时发现和进行有效治疗,这对进一步树立妇女儿童的健康生活理念,提高其身体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妇女群众希望妇联组织为她们所做的实事

!一是加大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解决好男女在升学、招工、就业、经济和政治待遇等方面的平等,特别是要解决好育龄妇女产假期间的经济补助问题,以消除性别歧视等问题。二是多提供适合妇女的致富信息、致富技术、致富项目和学习致富技术的机会,解决好技术培训、项目提供、资金扶持等问题。三是切实维护妇女权益,解决好妇女在婚姻家庭中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如家庭暴力问题。

三、当前基层妇联组织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个别村党委对妇女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妇联是“虚设”,各项妇女工作的开展在社会上可有可无,重视程度不高。二是部分妇女组织的妇女干部,都是身兼数职,工作压力较大;再则,由于活动经费不保证,造成只能维持生存,难以创新发展;三是村级妇代会主任不仅身兼数职,而且综合素质不高,在工作中疲于应负,缺乏新思路、新方法;四是基层妇女儿童维权难。当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因多种因素,某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如妇女受到家庭暴力,女性儿童受到性侵害等,往往因当事人缺乏法律常识,保留证据不足或取证难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或根本就不能立案。五是农村妇女群众对一些“事不关己”的活动不够热心,对开展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她们受“男主外女主内”旧思想的影响,认为自己参不参与活动无所谓,参与活动的自信心不足。农村妇女整体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

四、解决当前妇女工作面临困难、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抓宣传,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妇女工作的氛围。要多宣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多宣传各级妇联在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宣传广大妇女在城乡建设中做出的成就。基层妇联至少要配备一名年纪轻、有文化、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妇女干部,确保有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开展妇女工作。要结合自身实际,可采取由党支部班子成员中的女性干部兼任妇联领导,但兼职不能太多,以保证各队妇女工作高质量、有实效地开展。要关心妇女干部的成长,对工作能力强,有潜力的各级妇女干部,要创造交流、提升的机会。二是抓服务,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各级妇联组织既要选好定位,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群众的新路子,多做基层需要、妇联所能、妇女群众欢迎的工作;又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多为群众办实事,特别是要关注弱势群体。基层妇联组织要以农村中最为集中、最为敏感的创业就业、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婚姻家庭、老龄人口、外来人口管理等问题作为基层妇女工作的切入口,首先要加强对妇女群众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实现再就业。特别是要为弱势群体的妇女排忧解难,要加强横向联系,多提供就业岗位,多帮助妇女弱势群体就业创业。其次要利用社会资源,多开展公益性女性疾病预防宣传。还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不同层次女性参与的教育、文化、娱乐活动,满足基层妇女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三是抓维权,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妇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和首要任务。总结和推广基层维权站经验,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帮助等服务,加大维权力度,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既要向妇女宣传法律常识,增强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又要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协调政法部门严肃处理,狠狠打击,切实保障社区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四是抓培训,进一步加强妇联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目前,妇女工作任务繁重,要求妇联干部知识面广,工作能力强。因此,加强妇联干部的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已显得十分迫切。党委要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提高妇女干部综合素质活动。引导她们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妇联干部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培训和接受学历教育,提高妇联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利用各种机会,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培训,重点突出妇女工作业务、妇联岗位职能、妇女工作职业道德以及妇女工作管理、法律法规、电脑操作、农村实用技术等技能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妇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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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生态陵园工程项目建设可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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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陵园工程项目建设可研报告

第一章总论

一、概述

1、项目名称: 天堂生态陵园

2、项目建设地点:xx区xx镇xx村北侧山麓

3、项目承办单位:xx区xx镇xx村

4、项目法人代表:x道观法师王x

5、项目性质:新建

6、项目实施管理单位:xx区民政局、xx区旅游局、xx区国土资源局、xx区林业局、xx区水利局

二、项目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事发[1992]24号;

3、民政部《关于加快殡葬事业发展的意见》民事发[1995]27号。

三、项目批复的主要内容

新征用荒坡山地面积x亩,总建设面积xm2,计划总投资x万元。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占地面积xm2,计划投资x万元,资金来源:菩提二郎道观自筹x万元,需政府投资x万元。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建设公墓陵园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由于受几千年陈旧、落后的丧葬习俗影响,在办理丧事中,不文明办丧,吹吹打打,披麻戴孝,大操大力,还互相攀比,往往花费巨大,并借丧事之机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做道场、搞路祭等,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同时,城市周边因无陵园公墓,丧户对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处理到处私埋乱葬,有的甚至修大坟造大墓占地几十平方米,致使“三沿五区”(三沿:沿铁路、公路、河道;五区:生活住宅规划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乱埋乱葬现象严重,形成坟房混杂,人鬼混居。上述现状严重影响自然景观及生态环境、旅游环境和投资环境,妨碍着村民生存居住条件,如不采取有力措 施,推进殡葬改革,势必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道而驰。

2、建设公墓陵园是保护土地和森林资源的好做法。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把殡葬改革列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专门制定了《殡葬管理条例》,把殡葬改革纳入了法制化管理。大力推行火葬,推行少占或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节约土地和森林资源,保护中华民族的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xx区在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村、居违反国家规定,乱建墓地,坟头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墓碑越建越高;非法占用山林、耕地乱埋滥葬尸骨的问题日益突出;上坟祭奠引发山林火灾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违规向城镇居民销售墓穴,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上述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规划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因此,加强和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事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各级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重要工作。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管理要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努力创造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文明城市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节约丧葬用地等优良作风,革除丧事大操大办、棺椁二次下葬等陈规陋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加强全区公益公墓和骨灰堂的管理,建立、完善配套的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管理体系。

3、建设公墓陵园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 。 人类的丧葬行为,不仅反映着生者对死者的感情因素,而且反映着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程度。旧的丧葬习俗,重殓厚葬,披麻带孝,扬幡招魂,这不仅是封建迷信思想的表现,也严重浪费了人力物力。共产党是先进文化方向的代表,这就要求我们崇尚科学,革除陋习,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只有从这个高度认识殡改工作的重要性,才能够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同时,土葬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是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破坏生存条件的陋习。推行殡葬改革,不仅可以节约土地,促进经济建设,还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净化社会风气。由此可见,殡葬改革关系到千家万户,是利国利民,造福了孙后代的一件大事责任和使命。  殡葬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特殊的位置,对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产生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建国以来,我国的殡葬改革在艰难、反复中前进,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才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经过40多年的实践,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实行殡葬改革是合国情、顺民意、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

首先,殡葬改革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人口多,森林资源不足。如果仍采用旧的丧葬方法处理死者遗体,这不仅会严重影响今天人们的生活改善,也会贻害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和生态条件。进行殡葬改革,将使人多地少的矛盾得到缓解,把有限的自然资源用于支授生产,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既利国、又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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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按照“三个代表”要求 抓好党的组织建设 为全面推进“两个率先”步伐作出积极贡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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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三个代表要求 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全面推进“两个率先”步伐作出积极贡献

xx镇地处国家级老山森林公园北麓,东南与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相连,北与安徽滁洲、来安接壤,总面积115.5平方公里,人口4.84万,辖20个村(居)民委员会。XX年,我镇通过南京市新型小城镇验收,获得南京市致富杯金杯,XX年创建了江苏省教育现代化乡镇,获南京市开放杯银杯,是南京市表彰的文明单位。近年来,我们充分认识到,乡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肩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责任,是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致富奔小康的领导者,是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直接责任者。加强党委建设具有特殊的意义。党的xx大召开以后,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学习贯彻,推进南京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力争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两个率先,全面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xx区委、区政府也明确要求全区上下要奋力拼搏,负重奋进,做实现两个率先的表率。因此,我们始终坚持贯彻落实重要思想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以不断加强、改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为突破,努力培养建立了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会做事的干部队伍,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为全镇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为全面推进两个率先步伐作出积极贡献。 一、把握三个环节,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㈠坚持标准,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我们按照四化方针,认真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重点把好三关。一是考察关。通过组织推荐、群众评议、调查研究等形式,疏通荐贤渠道,拓宽选任视野。落实考察责任制,坚持谁考察、谁负责,严明考察纪律。坚持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制度,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分解细化,进行写实性综合测评和民主推荐;及时征求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了解干部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了解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表现情况,严把干部入口关。二是任前公示关。对拟提拔的干部,我们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干部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确定是否正式任用。三是试用关。对新提拔的干部,除按法律规定表决和选举产生外,实行了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跟踪管理。期满考核后胜任的,办理正式任命手续,不胜任的绝不任用。 ㈡注重实效,抓好干部培训教育。一是注重培训对象的广泛性。实行逐级培训责任制。镇党校负责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基层党支部负责根据镇党委学习计划要求,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镇党委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二是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我们紧贴经济发展的需要,紧贴干部思想、工作实际,因时因人而宜确定培训内容。XX年,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相继举办了世界贸易知识、金融知识、科学技术知识专题培训班。XX年,针对我镇经济工作全员招商氛围的逐步形成,全镇上下招商引资意识的进一步增强,邀请省外经局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员,来我镇为全体党员干部举办招商引资的方法与策略讲座。三是注重培训形式的灵活性。采取深入田间培训、进入厂房培训、外聘教师授课、组织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干部培训。四是注重干部的实践锻炼。我们主要采取领导干部、机关干部驻村、驻厂的形式,要求所有同志深入到基层,多为基层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共同为村级、厂级经济发展出谋化策,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从而不断提~部的实践能力,同时将所驻村和厂的工作实绩与各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紧密挂钩。 ㈢健全制度,抓好干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任前监督。对村级后备干部,我们不定期地与各村党支部沟通情况,建立镇村人才信息库,进行跟踪考察,动态管理。在确定考察对象时,加强与所在村的联系,进行严格的任职资格审查。在考察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认真核实,实现了干部监督关口的前移。二是强化组织监督。完善落实了干部谈话制度、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干部诫勉制度,积极推进了干部制度改革,解决了干部下的问题。三是强化法纪监督。建立了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系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违纪违规违法的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四是强化群众监督。实行了定期接访制度、干部信息员制度、离任审计公示制度,对重要举报,由纪检、审计、组织等部门直接调查。 二、落实四项措施,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上水平 近年来,我镇始终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每年突出一个重点,开展一个主题活动。1998年,集中开展了以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的村级综合整治。1999年,集中开展了以理顺两委关系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整顿。XX年,集中开展了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村级工作为主题的村级组织规范化活动。XX年,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为契机,使基层组织强起来,党员干部率起来,农民群众富起来,努力争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镇。 ㈠抓领导,逐级落实责任。一是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会、党委会和领导班子例会,及时研究开展农村组织建设。二是明确了镇党委书记、政工书记、组织委员的直接责任。三是镇党委与村党支部签订一体化目标责任书,实行年度考核制。全镇形成了镇、村、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建工作机制。 ㈡抓龙头,切实加强党委自身建设。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决策水平。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做到每月一次政治理论学习,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专题学习郑培民同志先进事迹,以及参加电脑、普通话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不断增强自身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努力提高党委决策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二是促进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今年我们在全体机关干部中广泛开展了以察民情、连民心、帮民富、解民忧为主要内容的四民活动,干部每人联系一个贫困户,为帮扶对象捐一点资金、指一条路子、供一条信息、上一个项目、教一门技术,一包到底,不变面貌不脱钩,从而不断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三是促进领导方式的转变。教育引导全

体干部由行政命令型转变为示范服务型。 ㈢抓两头,健全配强村级班子。按照抓两头,带中间,重点整顿,整体上水平的思想,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实行强村强建,树立典型。近年来,我镇深入开展了争创五好村党支部活动,全镇18个村先后有16个村被评为五好村党支部。二是集中整顿,转化后进。充分结合双带工程,加大对后进村的提升力度,努力使后进村在最短时间内有明显成效。三是选好配强村班子。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制度,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成员。今年,我镇实行两推一选办法调整农村支部班子17个,调整支部成员30名,其中支部书记4名,支部委员26名。调整后的村班子平均年龄下降2岁,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明显增强,农村工作经验丰富,村班子整体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为全镇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㈣抓制度,规范村级工作。一是深化村级定时定点集中办公制度。把坐等群众反映问题,变为干部平时主动上门征求意见找问题,然后在集中办公时研究解决,并把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作为主要内容。二是实行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每年底,各党支部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对党员、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和不称职村干部进行妥善处置。三年来,我镇共评议出不称职干部10多名,并按有关程序进行了调整,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了调整,真正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三是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和民主理财小组,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事小情,都交给群众评一评、议一议。实行了村级财务双代管、双监督,村集体帐目、资金由镇经管站代管,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经管站和民主理财小组的双重监督,实现了村级招待费零管理。 三、切实增强五种意识,确保党的组织建设常抓常新 我们按照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廉洁勤奋、求实创新、无私奉献的要求,切实增强五种意识,长效抓好全镇党的组织建设。一是增强责任意识。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进取心,自觉做到责任心加认真。二是增强纪律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党性锻炼,严格各项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做到严以律己,严谨守纪。三是增强服务意识。从党的工作大局出发,围绕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经济建设提供组织上的支持和服务。注意加强党员、干部、知识分子之间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成长进步,以实际行动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知识分子之家。四是增强创新意识。加强调查研究,拓宽信息渠道,及时总结党的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运用典型指导工作,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五是增强效益意识。积极做好各项工作,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对布置的每一项工作任务,做到督查加指导,狠抓落实,确保每项工作任务都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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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院调研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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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院如何在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的同时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值得我们深思。本文从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及在诉讼上的缺陷分析入手,提出对策建议。

一、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现状与不足

(一)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现状

1、行政诉讼是实施宪政的重要保障。20__年至今年4月,pp法院审结的涉及公安、城建、土地、劳动和社保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77件。其中,判决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9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2件,原告主动撤诉和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26件,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驳回诉讼请求的37件,其他3件。

2、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法院在依法审判案件、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__年,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得到救助的案件为60件,诉讼费减、免、缓累计16万元。20__年,全年共为74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4万元。20__年11月起,实行了先执行后收费制度。

(二)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不足

1、司法救助的方式过于单一。20__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确定的方式就是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这无疑是不全面的,不仅与被救助者的需求之间有一定差距,与公平理念也有一定距离。诉讼权利的保护与实现,不仅是对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交,而且是当事人在诉讼中诉权行使时遇到法律阻却事由,以及不能、无法通过自己的能力行使诉权保护合法权益时,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的援助,否则他们很可能在诉讼中败诉,对他们进行的经济上的援助也会付之东流,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救助。

2、司法救助的有关操作不具体、不规范。《规定》尽管对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范围详细列举了十一项内容,具有一定操作性。但是,司法救助范围的十一项内容中多次强调“生活确实困难”,但对“生活确实困难”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如《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但因为对属于救助范围的十一种情况,什么样的情况,应提交什么样的证据材料,应由哪一级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是民政部门出具,还是所在地的办事处、乡镇出具,或是单位出具,没有详细的规定,所以不好把握。因此,要使司法救助在审判实践中更趋规范化,建议上级法院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及其在诉讼上的缺陷

(一)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

1、案件数量多。全国各级法院一年共办结案件达800多万件,pp法院每年办结的案件也超过了5000件。其中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如农民失地案件、消费者权益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拆迁案件以及家庭暴力案件居高不下。

2、案件影响大。弱势群体的案件,不少是社会热点案件,比较敏感,一旦受理,往往引起社会轰动。

3、案件法律关系新。有的案件是法律欠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被侵犯的事实已明显构成,但司法迟迟不敢到位。如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垄断而造成的对消费者的利益损害。

(二)弱势群体在诉讼上的缺陷

1、诉讼行为能力的劣势化。在诉讼中由于需要负担包括案件受理费在内的诉讼费用、收集证据所必须支出的诉讼成本以及参加诉讼所不可避免的费用支出,经济困难者相对非经济困难者存在着明显的且可判断的弱势。

2、诉讼心理素质的脆弱化。在诉讼中,不同的诉讼主体有着不同的人生态度、情感方式、思维模式、价值观念等,必然导致诉讼心理素质的多样化差异。弱势群体在诉讼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诉讼主体,在诉讼中有比较严重的顾虑感、比较强烈的挫伤情绪和比较普遍的社会支持缺失感,这些使得弱势群体保持高度敏感性,其诉讼心理素质极易受到触动和影响,十分脆弱,难以自我进行有效的调适,进而容易对诉讼乃至司法公正失去信心或信任。

三、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对策

(一)拓宽司法途径,为弱势当事人提供完善救助

1、立案救助。立案是司法救助工作的第一道关口,要大胆改革立案方式,采取各种便民、济民措施,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责,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推行口头立案方式,即对因文化程度低或身体有残障等原因写不了诉状而要求立案的,可以口头起诉。立案法官向当事人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诉争事由及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即行立案。同时,要加强立案阶段的释明工作。

2、审理救助。司法独立和司法公开,是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关键之一。要建立一支独立的、具有高素质的司法审判人员队伍,完善公开、透明程序的司法机构。克服司法的地方化、非职业化和行政化。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审判架构,建立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通过专业审判,教育、帮助和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整合行政审判力量,扩大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确保受公权侵犯的弱势群体能及时得到救济。设立专业的维权法庭或小额民事诉

讼法庭,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切实保护新居民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3、执行救助。执行是诉讼的延续,“案结事了”是诉讼的最理想状态。弱势群体由于生存环境的恶劣,权利自我保障能力欠缺,更需要法律和社会给予特殊的保护。人民法院要在诉讼制度、内部机构设置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在执行阶段,涉及弱势群体的,则应做到既要维护法制权威,又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充分实现“弱势群体生存权保护原则”。

4、建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制度。经费保障是司法救助工作正常开展的最根本条件之一。在一些司法救助制度较为健全的国家,司法救助经费都依法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予以支付。建议将司法救助基金纳入到社会保障基金的范围,管理上该基金在民政部门设立>第一范文网-中国最强免费!

(二)完善诉讼制度,推进审判方式改革

首先,从“保护人权”的法律原则出发,充分给予弱势群体诉权。其次,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审,做到繁简分流,在法定审限结案,避免超审限。第三,坚持立案公开,审理公开,质证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执行公开。法律文书要充分说明判决依据的理由,并且公开上网,以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和监督。

(三)不断改进作风,树立亲民审判新形象

一要摒弃“衙门”意识。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上,平等对待和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和诉求,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公正、透明和亲和力的诉讼空间,使诉讼高效有序地开展。把为民、利民、便民思想贯彻到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困难疾苦放在心头,不轻视往往涉及百姓生活的小额案件。二要多做诉讼调解工作。注意把现代司法理念的民主和中立同中国传统文化的“和为贵”结合起来,把法理解释同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实质正义。要对现有的审判体制不断创新,为弱势群体及时、低成本地维权创造条件,使审判机关成为弱势群体的依靠。三要为弱势群体尽职服务。在诉讼中提供更多的便利,以帮助其充分实现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鼓励事实或法律关系清楚案件的困难当事人不委托代理人,自行进行诉讼,帮助确需请律师代理而无钱委托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对涉及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小额债务纠纷、劳务纠纷、婚姻案件等着重实行调解,力争协商解决。

法院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需要正确处理好平等原则与倾斜性保护原则之间的关系,防止矫枉过正。同时,法院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不是无条件的,也不是万能的。在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过程中,需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联动,使之进入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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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中国新生代农民工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13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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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生代农民工调研报告

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 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认真研究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并为解决好他们的实际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全国总工会成立了由中国工运研究所、全国总工会研究室、基层组织建设部、保障工作部等部门参加的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组。今年3月至5月,课题组先后赴辽宁、广东、福建、山东、四川等省的10余个城市,就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在广泛收集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此研究报告。

在本报告中,新生代农民工系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本报告所用数据资料,大部分来自国家各部委公布的统计数据,另有一部分来自当前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的调查数据。

一、新生代农民工概况与基本特征

(一)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的延续和发展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等多种因素的综合性产物,是与农民工现象相伴生并不断凸显的社会问题。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改革开放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群体,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在新阶段的延续、体现和发展。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生活环境相对传统农民工有了很大改善,对工作和生活有更高的、不同的要求;但在城乡二元社会体制没有彻底打破之前,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就业结构下,他们与传统农民工有着类似的社会境遇,面临一些共同的基本社会问题。总之,这个群体的出现对我们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要求。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况

1.新生代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六成以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亿人,其中,16岁-30岁的占61.6%1.据此推算,2019年外出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在8900万左右,如果将8445万就地转移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考虑进来,我国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约在1亿人左右。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2.3亿(2019年为2.25亿)职工中,已经占将近一半,他们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2.平均年龄23岁左右,初次外出务工岁数基本上为初中刚毕业年龄。

根据当前三项规模相对较大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数据(一项为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对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595名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一项为珠三角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数据,另一项为全国总工会研究室2019年组织对千家已建工会企业的问卷调查),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这要求我们在认识新生代农民工时,必须关注与其所处特定年龄阶段相关的一系列特征和问题。 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的初次外出务工年龄更低,基本上是一离开中学校门就开始外出务工。一项调查显示,在珠三角,传统农民工初次外出务工的平均年龄为26岁,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80后平均为18岁,90后平均只有16岁2.16岁、18岁的年龄,基本上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一离开初中或高中校门就走上了外出务工的道路,也意味着与传统农民工相比,他们普遍缺少离开校门后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历。

3.近80%的人未婚。

据全国总工会研究室2019年的调查,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已婚者仅占20%左右。国务院研究室2019年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当时农民工中80%以上的人已婚。数据对比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一个未婚群体,这意味着,这一群体要在外出务工期间解决从恋爱、结婚、生育到子女上学等一系列人生问题,这与外出期间80%已成家的传统农民工相比,存在很大差别,这是我们考察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不可忽略的方面。

4.受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相对传统农民工有所提高。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在新生代外出农民工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岁以下各年龄组均在26%以上;年龄在21-25岁之间的达到31.1%,高出农民工总体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3 .而2019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在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0%。同时,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36.9%,高出传统农民工14个百分点4.数据对比说明,尽管新生代农民工仍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主、职业技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但是,相对传统农民工,他们的文化和职业教育水平已有较大提高。

5.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上升,在建筑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下降。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分布呈现明显的“两升一降”特征,即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在建筑业中呈下降趋势。《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2019年农民工在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中的比重分别为33.3%、21.7%和22.9%;而国家统计局2019年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的比重分别为39.1%、25.5%和17.3%5.数据对比可以发现:5年间,制造业和服务业分别上升了5.8和2.6个百分点,建筑业则下降了5.6个百分点。这说明,相对于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显露出了行业倾向性,开始偏向于劳动环境和就业条件更好的行业。

6.成长经历开始趋同于城市同龄人。

从成长经历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没有经历过父辈那样从农村到城市的变化过程,与城市同龄人更为趋同。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自小就跟随父母移居城市,或是在农村初中(高中)一毕业就到城市“谋出路”,因此他们对城市生活环境比对农村生活环境更熟悉、更适应;即使出生、成长在农村,他们在务工前也同城市里的同龄人一样,大多数时间在学校读书,不熟悉农业生产。据统计,89.4%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不会农活,37.9%的新生代农民工从来没有务工经验.而且,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出生在城市,在农村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据安徽阜阳市统计,该市无地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26.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这一群体势必将越来越大。此外,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只有一、两个兄弟姊妹,“较之父辈,生活是优越的,没有挨过饿,没有受过冻,温饱问题在他们头脑里没有什么概念”,“忍耐力和吃苦精神远不及父辈”这一点与城市同龄职工也颇为相似。

(三)新生代农民工的四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中的新生群体,一方面,因其与传统农民工同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中,面临共同的社会境遇,自然潜移默化了这一群体共有的一些特征。另一方面,又因其出生成长于改革开放、社会加速转型的时代背景下,而明显带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时代烙印,同时,他们所处的特殊人口年龄阶段又使其身上呈现出同龄青年共有的人格特征。概括地说,新生代农民工身上呈现出四大群体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

时代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处在体制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新阶段,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使他们的需要层次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他们更多地把进城务工看做谋求发展的途径,不仅注重工资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权利的实现;大众传媒和通信技术的进步使他们能够更迅捷地接受现代文明的熏陶,形成多元的价值观与开放式的新思维,成为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的向往者、接受者和传播者。

发展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年龄大多20岁出头,其思维、心智正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阶段,因此外出务工观念亦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他们绝大多数未婚,即将面临着结婚、生子和子女教育等问题,也必然要承接许多可以预见及难以预见的人生经历和变化;他们大多刚从校门走出3-5年,虽然满腔热情、满怀理想,但是,职业经历刚刚开始,职业道路尚处于起点阶段,在职业发展上也存在较大的变数。

双重性的体现:他们处于由农村人向城市人过渡的过程之中,同时兼有工人和农民的双重身份。从谋生手段来看,靠务工为生,重视劳动关系、工作环境,看重劳动付出与劳动报酬的对等,关注工作条件的改善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具有明显的工人特征;但是受二元体制的限制,他们的制度身份仍旧是农民,作为农民的后代,也不可避免地保留着一部分农民的特质。 边缘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生活在城市,心理预期高于父辈、耐受能力却低于父辈,对农业生产活动不熟悉,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处于边缘位置;同时,受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与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约,在城市中难以获取稳定、高收入的工作,也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位于城市的底层,因此,在城乡两端都处于某种边缘化状态。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观念转变

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在观念上存在一些明显差异,概括起来,集中体现为“六个转变”。

(一)外出就业动机从“改善生活”向“体验生活、追求梦想”转变 传统农民工外出就业的主要目的是“挣票子、盖房子、娶妻子、生孩子”,总之,是为了改善比较饥馑的生活状态。而正值青春年华、职业道路刚刚开始的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动机带有明显的年龄阶段性特征,用实地调研中一个26岁新生代农民工的话说,就是“体验生活、实现梦想”。

一项调查也证明了上述观点。关于外出就业的目的,选择“出来挣钱”的,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占76.2%,70年代出生的占34.9%,80年代出生的只占18.2%.同时,在8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选择“刚毕业,出来锻炼自己”、“想到外面玩玩”、“学一门技术”,以及“在家乡没意思”的人高达71.4%.

(二)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从单纯要求实现基本劳动权益向追求体面劳动和发展机会转变 上世纪80年代,农民工刚刚在我国大规模出现时,他们外出就业的目的相对单纯——挣钱,因而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也相对较低,甚至认为只要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职业健康等其他劳动权益可有可无。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就业背景、家庭环境和个人文化技能水平的不同,为他们外出就业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他们对劳动权益的诉求向更高层次发展。用他们的话来说,那种工资不高、吃住不包、合同不签、保险不上、发展(机会)不大的单位,只有傻瓜才去。他们就业选择不仅看重硬件——工资,更看中软件——福利待遇、工厂环境、企业声望乃至发展机会等。新生代农民工对劳动权益相对较高的主观诉求,既体现为当所在单位与自己的诉求存在一定差距时“用脚投票”催发的高跳槽率上,又表现为对就业行业、就业岗位和单位正规程度的更高要求上。

(三)对职业角色的认同由农民向工人转变,对职业发展的定位由亦工亦农向非农就业转变 新生代农民工所走的从校门到厂门的短暂历程、从学生到工人的角色转换,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在情感上疏离农村,从职业角色上认同实际职业身份而非户籍身份,从职业发展定位上倾向于非农职业。一项调查显示,对于职业身份,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认为自己是“农民”的只有32.3%,比传统农民工低22.5个百分点,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2.3%,高出传统农民工10.3个百分点;而在上世纪9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这一差异更加明显,认为自己是“农民”的仅占11.3%,这一比例几乎是传统农民工的五分之一,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4.5%,这一比例是传统农民工的2倍多。另据一项调查,关于“未来发展的打算”,选择“回家乡务农”的,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只有1.4%,而在当前仍旧外出就业的传统农民工中这一比重为11%;打算“做小生意或创办企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中有27%,几乎高出传统农民工10个百分点;打算“继续打工”的,新老两代农民工均占到一半以上。

(四)对务工城市的心态,从过客心理向期盼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转变 传统农民工近似于候鸟的打工方式和亦工亦农经历造就了他们城市过客心理。据1999年清华大学对农民工家庭的一项调查,89.7%的农民工表示将来一定会回到家乡定居,只有10.3%的人表示不回到家乡定居9.其他学者根据历年来农村外出流动人口数据估算的结果也大致如此,即在传统农民工中,大约有10%左右的人逐渐在城市沉淀了下来10.然而,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报告,在新生代农民工中,有55.9%的人准备将来“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远远高于17.6%的农业流动人口整体水平。数据对比说明,相对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

(五)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维权方式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 传统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不高,权利被侵犯时往往采取忍气吞声或被动恳求的方式解决。而新生代农民工比上一代有更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都比父辈有更高的期待,并表现出维权态度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据一项调查,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新生代农民工中因为怕被报复而不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只有6.5%,仅是传统农民工的一半;采取投诉行为时,以集体投诉方式进行的(几个人一起去投诉),新生代农民工为45.5%,高出传统农民工17.6个百分点11.

(六)对外出生活的追求,从忽略向期盼精神、情感生活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转变 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口有不同的生活及精神需求。传统农民工外出务工时年龄较大,大多已婚,他们为了实现挣钱的目标,大多不得不对情感精神生活采取忽略或无所谓的态度。而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初次务工的年龄不足18岁,正处于婚恋期、思想彷徨期和情感高依赖期,他们更渴望在外出就业的同时,爱情能够有所收获,思想可以交流,困扰能够倾诉。据国家统计局的调研报告,2019年,在租赁房和自有房中居住的农民工只有20.1%;而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住在租赁房和自买房中的比例已经上升到37.7%,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他们对精神、情感和家庭归宿的更强需求。

三、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的一部分,与传统农民工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比如:工资拖欠、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不足等基本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同时,由于具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和新诉求,新生代面临的问题又有其特殊性。

(一)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务工地房价居高不下,是阻碍其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最大障碍 据公安部2019年的调查,按照自身收入水平,有74.1%的农民工愿意承受的购房单价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有19%愿意承受3001-4000元之间的单价,愿意承受4000元以上的只有6.9%。然而,据调研,3000元/平方米的房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县市及以下城镇,在农民工集中流入的东部沿海地区,即便是小城镇的房价也远远超过了3000元/平方米。例如,东莞市当前的房价已经接近6000元/平方米,即使房价相对较低的沙田镇和常平镇,房价也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大多数建制镇的均价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对比农民工所能承受的房价与现在农民工流入集中地的房价,可以推断,如果按照当前的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水平,假定他们的工资增速能够赶上房价的涨速(目前来看这一假定基本上不成立),按照商品价购房,新生代农民工中最终能够实现在务工地城市购房定居梦想的比例也不会超过10%。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滞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是阻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的关键性问题 据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发布的信息,2019年城市劳动力市场对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需求占总需求的60.2%,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的需求仅占39.8%。然而,据当前已有的调查数据综合判断,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三成左右。同时,城市劳动力市场中需求量最大的是受过专门职业教育、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中专、职高和技校水平的劳动力,这部分占总需求的56.6%,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这部分人只有二成左右。也就是说,在知识和技能逐渐代替简单体力劳动作为劳动力市场选择标准的背景下,如果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和技能水平不能获得比劳动力市场需求更快的发展,按照他们目前的技能水平估算,只有大约三成的人能够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

(三)受户籍制度制约,以随迁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难以满足,是影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基于自身阅历和切身体验,对子女受教育的期望都非常高。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正是为了让子女能够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而选择在务工地就业和定居。据中国流动人口监测报告,2019年农村流动人口子女中,70.2%随同父母流动,只有29.8%留守农村。然而,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仍相当突出,据教育部2019年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的比例,北京为63%,上海为49%,广州仅为34.6%。学龄儿童中未上学的比例,北京为3.81%,上海为3.56%,广州高达7.19%。农民工子女半数以上都有转学经历,在转学3次及以上的比例中,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最少。一些城市公办学校还存在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等行为,而大城市最突出。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年龄的增长,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将步入育龄阶段,与此相伴,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也必将越来越成为他们在务工地稳定就业、生活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 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表明,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是农民实现从农村迁移到城市、从农业转向非农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要想实现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目标,必须至少享有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其一为解决年老和疾病时后顾之忧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二为解决失业后暂时生活困难的失业保险;其三为防范沦入贫困境地的最后一张保障网——最低生活保障。然而,据调查,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中,享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21.3%、34.8%和8.5%,且不说企业的缴费标准大多以各地的缴费下线为准,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市户籍人口,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享受该项保障的权利。显然,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实际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与他们企盼在务工地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诉求之间,距离还相当悬殊。

(四)职业选择迷茫、职业规划欠缺、学习培训的需求难以有效实现,是阻碍其实现职业梦想不可忽视的因素 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刚迈出中学校门,他们带着对传媒中、社会上成功人士的羡慕和崇拜,期盼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美好的梦想。但是,他们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思想尚未稳定、身份认同尚不清晰,面对铺天盖地、瞬息万变的信息和复杂的社会环境,确定具体职业发展目标的能力仍旧不足;加上家庭小型化带来的更低挫折耐受力,他们制定及实施职业规划的能力更低。同时,他们继续学习的愿望非常强烈,据调查,69.7%的人表示迫切需要了解专业技能知识,54.7%的人表示需要学习法律知识,47.8%的人表示希望提升文化知识,但是,由于闲暇时间较少、下班时间较晚、学习培训机构距离较远等因素,导致他们能够便捷、安全、有效接受专业学习培训的渠道严重匮乏。在上述因素下,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目标、就业单位频繁变换,学习培训的专业技能缺少可持续性或者不适应市场需求。这既浪费了他们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又不利于其人力资本的积累和企业用工的稳定。

(五)情感、精神的强烈需求不能很好地满足,是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也是在现实生活中最少得到关注的深层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正处在交友、恋爱、结婚的黄金期。同时,他们刚走出校门,仍处于“半成人”阶段,对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的需求更强。由于上班时间长、接触面较窄、工资收入低、就业行业农民工男女比例失调(建筑业和制造业男性多、服务业女性多),这就使他们普遍面临想交友没时间、想恋爱没人选、想倾诉没对象的困境,再加上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的不足,以及社会人文关怀的欠缺,婚恋和精神情感成为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感情孤独”已成为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困惑,在北京建筑业接受调查的农民工,超过七成将“感情孤独”作为困难的首选。在实地调研中,透过一些新生代农民工略带羞涩的话语,常让我们感到其内心闪烁的隐痛和不安。

(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等劳动权益受损问题,是其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共同的经济社会环境,同样的农民工身份,差距不大的人力资本状况,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基本劳动权益实现上与传统农民工相比虽然有所提高,但是总体境况相似,仍旧普遍面临着一些共同的、亟待解决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职业卫生健康保障不够等方面。据一项在广东的调查,2019年,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61.6%;遭遇工资拖欠的人所占比例为7.1%;人均拖欠工资1538.8元,差不多相当于人均1.5个月的工资。另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2019年流动人口监测报告,60%的农业流动人口就业于工作条件差、职业病发生率高和工伤事故频发的低薪、高危行业。同时,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仅有60%的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其中,服务业最差,这一比例只有47.3%12.

四、对策与建议

党和政府对农民工问题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民工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随着我国进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阶段,随着农民工群体内部出现明显的结构性变化——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并必将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该群体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新诉求和新问题,这些诉求和问题的积累已经开始显露出对我国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工家庭幸福及其个人发展的负面影响。这就使有针对性地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成为国家发展中事关大局的紧迫问题。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长期性、城镇化的过程性、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和社会利益结构的凝固性,使得农民工问题十分复杂。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既涉及农民工的共性问题,又有其群体特殊性。问题的解决既要着眼全局和长远,着力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大力提高已有政策、措施的效力和效率,促进问题的根本解决;又要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出发,以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为目标,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最关键的环节——就业培训、住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为重点,以素质门槛、学历门槛、技能门槛、人力资本积累门槛、社会保险缴纳门槛和稳定居住门槛等为主要标准扩大户籍改革的口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尽快取得新进展。

(一)以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重点,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之中 要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为契机,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以常住人口为基础,把农民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细化阶段任务、保障资源和措施、落实领导和机构分工、完善人员配备。中央政府各相关部门应重点就新生代农民工最需要的职业教育培训、子女教育、住房改善、社会保障、户籍改革和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制定专项规划,并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专项规划。力争到“”期末使目前已有及新增的“两后生”(指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考取大中专院校,又不愿意复读的学生)80%以上能免费接受一次职业教育,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80%以上接受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各地90%以上的农民工子女,能够进入公办学校和政府委托的普通民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力争农民工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险达到60%以上,养老保险达到50%以上。解决至少20%的外来农民工进城落户问题。力争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所有城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所有城镇建立农民工就业-服务-维权-传染病预防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中心。

建立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土地、公共设施、预算等公共资源的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并逐渐加大对农民工公共预算的存量和增量投入。建立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应将涉及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计划生育、权益维护、治安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确保用于农民工的预算在存量和增量上逐年科学、合理地增长。将农民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使之享受与城镇职工同城化待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民工公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置夫妻房,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落实以输入地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加快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落实。开展做文明新市民活动,引导新生代农民工按照现代城市文明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文化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通过试行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 户籍问题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大瓶颈。中央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要求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这为我们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各地应积极、稳妥地创新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在中小城市、小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创业而又放弃农村责任地的农民工,取消准入门槛;在稳定就业前提下,农民工有条件进行投资或有不低于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住房,或单位提供相应面积廉租公寓的,准许转入城镇户口;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积极研究放宽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政策,采取积分制落户办法,将教育、技术资格、工龄、社保缴纳年限等作为积分内容,优先考虑将农民工劳模、农民工高级技能人才、农民工人大代表等农民工优秀分子转变为市民。可考虑通过稳定居住、社会保险交纳、学历和职业技术、突出贡献、人力资本积累等标准,力争每年解决3%的外来农民工——即300万人进城落户问题,以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能够转入当地城市户口,享有与当地市民平等的待遇。当前的过渡措施是:一是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社会福利,引导人口有序迁徙流动和就业。二是普遍推广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清理取消歧视性规定。三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县城和中心镇的就业创业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民工及其家属向小城镇聚集。通过不懈地努力,力争到“”期末,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0%.

(三)加强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落实和监管,加大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力度 进一步完善立法和政策,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创造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文化、职业技能的不足,研究建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教育制度、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培训制度,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针对性上岗技术培训;针对恶意欠薪行为,修改《刑法》,设立“恶意欠薪罪”;针对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困境,研究制定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方案;针对公共服务享有和传染病预防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农民工城市公共服务中心指导意见等。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指导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以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接合部和乡镇企业为重点,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促进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推动农民工与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督促企业改善管理,强化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使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以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为契机,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护,搞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农民工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和生产安全。

(四)大力提高农民工的社会政治地位,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 加大对农民工的舆论宣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农民工所作的重大贡献,引导用工单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营造关心、尊重和爱护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保障农民工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政治权利。贯彻落实修改后的《选举法》有关城乡居民选举“同票同权”的规定,制定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逐步提高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各级党代会、人大和工会代表大会及企业职代会中的比例,增加其参政议政、权益表达、参与决策管理的渠道和机会。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逐年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在劳动模范、高级技工技师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者中的比例。

积极组织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其业余生活。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加强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注意加强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服务,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帮助他们搞好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关心新生代农民工的恋爱婚姻问题,为他们组织开展交友联谊活动,为解决婚姻问题创造条件。

(五)进一步探索新生代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形成社会化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相关部门协作的社会化维权工作体制,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探索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按照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把农民工就业培训、收入增长、居住、就医、子女入学和社会保障等基本生活条件改善,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各地根据实情、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尝试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教育、住房改善、户籍制度改革、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加强农民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农民工工作在相关机构和地方的常规化和规范化。完善农民工信息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和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网络化程度,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地区之间农民工工作机构的协作机制,使之在劳务对接、权益维护、信息沟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借鉴国外解决类似“农民工”和移民问题的有益经验,为创新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提供参考。

(六)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力度,增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要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创新农民工组织形式和入会方式,通过源头入会、劳务市场入会、先入会再组织成建制劳务输出、加强劳务派遣工入会等措施,推进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加强农民工会籍管理,推广完善农民工“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健全城乡一体的农民工流动会员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聘用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充分发挥基层工会联合会在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对农民工的覆盖率。进一步推行和探索会员优惠办法,拓宽优惠渠道,体现会员与非会员的区别,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农民工自愿入会的积极性。

加强源头参与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劳务派遣规定》、《企业工资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积极反映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提出政策主张,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和制度的贯彻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开展覆盖农民工的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保障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民主权利、工资分配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新生代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依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小额贷款担保、跟踪扶持等农民工就业服务。继续推动“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家政工程”、法律援助等活动的实施,发挥工会“职工就业培训基地”、“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的示范作用,开展有工会特点、符合市场需求和新生代农民工要求的培训,着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支持企业开展岗位培训,推动落实企业组织农民工培训的资金补贴政策。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的信息交流和劳务对接。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现代产业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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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交票价改革行政诉讼案件剖析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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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票价改革行政诉讼案件剖析

xx市公交票价改革行政诉讼案历时半年,以xx市物价局胜诉而告终,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很多。随着公民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要求越来越高,本案即是一件很典型的公益诉讼。作为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对垄断行业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价格的调整,应当谨慎操作,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才能确保行政行为经得起司法审查,立于不败之地。每一个物价干部应当把握住:坚持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不动摇,坚持清费治乱减负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不动摇,坚持执政为民维护群众利益不动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严把语言文书关,全面提高执法水平,树立物价部门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现将该案例介绍、剖析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案由     XX年5月13日,我局收到市政府办公厅转来的市政公用局《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请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受省物价局的委托,于XX年7月26日举行了“公交票价改革价格听证会”。根据江苏天华大鹏会计师事务所的评审报告,兼顾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经我局价格集体审议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批准,于XX年8月27日作出《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宁价服[]276号),并于8月29日在汉府饭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XX年9月12日,市民陈某向xx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诉我局行政许可行为违法,请求撤消xx市物价局宁价服()276号《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的第一项内容,即“改革现行的成人月票卡(120次/40元,隔月作废)、学生月票卡(120次/20元,隔月作废)和普票卡(每次乘车享受九折优惠,可跨月使用),实行三卡合一,统一改为公用ic乘车卡(可跨月使用)”。原告诉称,月票不是价格,是福利和制度,而xx市物价局作为政府的价格管理部门,只能管价格,276号批复实际上是取消了月票,超越了职权范围,侵害了其作为ic卡使用人的利益。     二、法庭辩论的焦点     XX年10月17日,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辩论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即被告的批复是否超越职权、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激烈辩论。原告认为,月票是制度,是福利、政策,不是价格,制度的设立和取消应由法律、法规确定,而被告是价格主管部门,其作出的批复名为票价改革,实质上是取消了月票这种福利制度,超越了职权范围,是无效的。我局辩称,《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中明确规定的是对现行的公交ic卡计费方式进行改革,即将目前按月计次和按次计费并存的票价方式,统一改为按次计费、可跨月使用,实行三卡合一,其内容涉及的是价格问题,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无论是按月计次的月票还是按次计费的本票(而目前的公交ic卡正是本票的电子化版本),只是公交票价的不同方式。原告还提出,xx市市政公用局提出的是《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请示》,而物价局作出的却是《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票制和票价虽然仅是一字之差,但一个是制度一个是价格,是完全不同的内容。我局指出,市政公用局提出虽然是《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请示》,但这只不过是一个措辞问题,其请示的核心内容以及后来提交的听证申请等涉及的是票价调整和改革,且市政公用局向市政府提出票制改革的请示后,市政府批转给市物价局承办的确是票价的改革和调整,因此,我局就此批复改革公用ic乘车卡的计费方式和具体价格,并未超越法定职权。     三、法庭判决     XX年11月11日,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了()玄行初字第00072号行政判决书,认为“《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内容中,只就改革公用ic乘车卡的使用次数、划扣款额、实施计划进行了批复,其内容是价格问题,被告的批复并未超越职权,故被告的批复是合法的,”“被告xx市物价局的行政许可行为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且符合法定程序”,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于XX年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就我局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审查。法庭经审理认为:“xx市市政公用局向xx市人民政府提交的《票制改革请示》,核心内容是公共交通票价的调整,属于价格法规定的政府定价行为”,“经法庭查证,276号批复行为职权依据明确,事实证据充分,行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本案诉讼终结。     四、本案的几点启示     此次公交票价改革行诉案件,是我局近两年来的第三起涉及行政许可行为的诉讼案件,其中除一起轮渡案件是针对行政程序合法性问题外,两起公交案件针对的都是行政许可行为有无超越行政职权范围,其中原告也提出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应当说这三起案件的争论焦点涉及了政府行政决策中的核心原则,即“法无授权无行政”、“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合理、适当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随着行政法规的日臻完备和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近年来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行政行为中具体情况的千差万别,仍不免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现结合本次公交票价改革案件,谈几点启示。     1、牢固树立“法无授权无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履行行政权利。     本案中,原告提出,市政公用局向市政府提出的是《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申请》,并未就票价改革提出申请,而我局却作出《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申请和批复不相吻合,且制度的设立和取消应当由法律、法规确定,即认为我局的批复行为超越职权及缺乏法定缘由,其立论对规范行政行为不无警示。垄断行业的价格调整,由于其牵涉面广,社会影响重大,更是应当谨慎操作,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应当经得起司法审查。对于调价申请方案,应当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坚决退回重新申报。     2、依照程序全面规范行政行为,严把语言文书关。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不仅要做到程序的不可或缺,更是要发挥程序公正对

行政行为合法、规范的保障作用。虽然在本案中,市政公用局在申请中所提出的“票制”和我局批复中的“票价”所涉及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但“票制”和“票价”的一字之差的确对本案庭审产生了一定影响。而这一字的改动正是我局在严格遵照《xx市物价局制定价格集体审议规则(试行)》召开的听证会前的价审会上作出的,严谨了文书用词。     3、正确认识行政诉讼,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    鉴于行政权利对社会和公民影响的巨大,法制社会通过各种途径对政府行政权利进行限制和制约,这也是适应建立政治文明的需要,其中行政诉讼就是一个重要途径。所以作为行政机关要正确认识行政诉讼,把它作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的推动力,不仅要从程序、实体上而且要从用语规范、行为严谨的角度,全方位提高行政水平。近两年我局的几起行政诉讼案件,都是典型的公益诉讼,原告作为广义上的利害关系人,其利益与所诉具体行政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冲突,对此我们应当正确对待、认真剖析,进一步推动规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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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刑事诉讼中适用辩诉交易规则的问题研究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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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适用辩诉交易规则问题研究

XX年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的第四年,也是法院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的关键一年。公正与效率,是法院改革的主题,也是改革的方向。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刑事诉讼法作为三大诉讼法中最完整、最严格的诉讼法,它的完善与发展,无疑对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讲就我国刑事诉讼中辩诉交易的可行性问题作一些探讨研究。 一、辩诉交易概述     1、辩诉交易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1)所谓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起源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庭开庭审理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辩护律师进行协商,并在征得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plea  of  guilty )。     (2)辩诉交易规则的适用条件     a、程序要件—控方提起权与辩方参与决定权。“交易”一词,从字面上理解,平等主体之间就某项标的物进行平等协商,讨价、还价,并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最终决定标的物的价值或其归属的一种行为。那么,辩诉交易中,控辩双方的地位是否真的平等呢?当然不是。“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在辩诉交易中,这一交易客体就是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此罪与彼罪。很显然,在现行的中外司法制度中,对被告人不予起诉、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决定权在检察官,而不在被告人及辩护人,所以也只有检察官才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辩方提出进行“交易”,辩方无权自己根据案件提出这样的“交易”。但是,在控方提出这样的交易以后,控方与辩方就处平等地位,只有辩方同意控方提出的交易请求,交易才能够成立,这就是辩方的参与决定权。     b、实体条件—案件存在争议。辩诉交易的规则决不是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的,其适用的案件有特定性。设立辩诉交易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约司法成本和诉讼资源,所以只有对那些经过侦查及检察官的审查,案件部分事实清楚,且有相应证据支持,而其他虽然实际存在的部分事实,但却没有证据证实或者证据不够充分,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也予以否认的案件,可适用辩诉交易规则,被告人对检察官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换取检察官对其较轻的指控,从而减少检察官复杂的取证、认证过程,使案件得以迅速解决。而对于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法官、检察官不需要再花时间和精力去调查、取证,法官根据现有证据就能够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此时就不能适用辩诉交易,否则就是检察官违背事实与法律,变相放纵犯罪,这既违背了合法性原则,也不符合设立辩诉交易规则的本意。     c、时间条件—开庭审理前。辩护交易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控方与辩方之间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协商,必须的在法庭开庭审理前达成。一旦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则案件的裁判权就由法官行使,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也就只能依据法庭审理所查明的事实、证据来进行认定,由法官裁判被告人无罪或有罪、此罪或彼罪、罪轻或罪重,控方与辩方再无协商的可能。 2、 辩诉交易产生的根源    (1)社会原因。二战以后,美国由于种种社会原因,犯罪率居高不下,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复杂化,犯罪成为美国的一大社会问题。犯罪日趋智能化、组织化、犯罪手段与先进科学技术相结合,犯罪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加。为了以有限的人力、物力解决日益增多的案件,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由于这种结案方式迅捷而灵活,因而在联邦和各州得到广泛采用。正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71年的一个判决中指出的:“如果每一项刑事指控均要经受完整的司法审判,那么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需要将法官的数量和法院设施增加不知多少倍。”由此可见,从物质的角度来看,辩诉交易的产生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节约人力、物力、财力,以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 (2) 法律原因     a当事人主义诉讼理念。众所周知,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法官在诉讼中所居的地位如何。在英美法系中,法官处于消极的裁判地位,当事人是诉讼的中心环节。在当事人主义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均有处分权,所以不仅追诉人对起诉与否有自由裁量权,而且也允许被告人承认起事实而服罪。因此,在当事人主义之下,就当事人而言,通常在审判前,有一道“罪状认否程序”(arraignment),使被告人对起诉事实作承认与否的答辩。如被告人答辩有罪,则不举行审判,直接对被告人就其所答辩之罪科刑,这就是被告人对诉讼标的进行处分的结果;就法官而言,它的审理范围受原告人提出的主张所限制,审理和判决不能超出控方主张的范围,只有当事人提出并加以主张的事实,法官才能予以审查,如果被告人已经承认犯有检察官所指控的罪行,亦即双方对指控的真实性已不存在争议,法官便可据此直接对被告人定罪和处刑。换句话说,审判在英美法系中仅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各个方法这一,而非属必经途径,双方当事人之所以自愿进行某种处分,是因为为了通过协商而达到到某种妥协,而且这种协商,妥协不仅可就罪名进行,同时也包含科刑。而辩诉交易正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基础之上的。     而在大陆法系中,所采取的是职权主义原则,该原则不承认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故不设“罪状认否程序”,即使被告承认有罪仍须举行或继续进行审判。被告人之所以被认定有罪,是基于审判调查证据的结果,而不是基于被告人承认有罪的结果。因此,只要有起诉,则审判便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必经途径。“辩诉交易”被视为不道德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而加以禁止。     b 、检察官广泛的起诉裁量权。“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重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在美国,没有全国统一、上下隶属的检察系统,联邦和各州的检察机关各自独立,自成体系。检察官是特定的司法管辖区中真正的主要的执法官员,行使一

种独特的准司法与行政权力相混合的权力。他可以自由地把法律适用于他的管辖区并享有独立的,几乎不受限制的裁量权。1883年的“人民诉瓦已什•圣路易和太平洋铁路”案,1930年的“威乐森诉马歇尔邵案,1965年的“州诉严当斯”案和1974年的“人民诉伯林”案,几乎一致确认了检察官在刑事追诉方面不可分割、不受监督的权力。检察官可以根据一定时期刑事政策的要求或者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决定对犯罪人不予起诉或者降低起诉的规格。而且在美国,检察官通常由选举产生,有自己独立的权力来源—选民,只要他认为能最好地为选民服务,他的决定实际上就是不可推翻的。根据这一原则,如果被告人能够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经济上赔偿,正常就业等),符合多数选民的利益,检察官就可撤回起诉。因此,检察官的广泛裁量权,为辩诉交易的盛行从制度上提供了便利条件。正是因为检察官拥有了自由决定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权力,才有了与辩方交易的资本,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或满足控诉方的其他要求,从而以较高的效率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    (3)心理原因。在美国广泛盛行的辩诉交易,也有其深刻的心理根源。从心理因素上来探究辩诉交易存在的必然性,至少与以下两个要素有关:刑事判决的“非合意性”和人们追求未来生活确定性、避免冲突的欲望。     一方面,自从人类解决社会冲突的方式由私力救济发展到公力救济以来,司法审判一直以其和平性和非自助性被视为文明的标志。但是刑事司法审判也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由于争端不是由双方协商解决,而是提交给作公共权力机构的第三方,而第三方的裁判并不取决于双方的共同意愿与选择,而是基于法官的裁判。所以审判结果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可预测的,要么被告人被判有罪即控方的指控成立,要么无罪即控方的指控不成立。这种“非合意性”对当事人而言,必然会带来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而另一方面,“那种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性与冲突的欲望实际上固有于人的天性之中。”心理学家马斯洛也指出,“我们社会中的普遍成年者,一般都倾向于安全的、有序的、可预见的、合法的、有组织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他所依赖的,而且在他所倾向的这个世界上,出乎意料的,难以控制的,混乱的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危险事情都不会发生。”人的这种天性不仅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而且在刑事诉讼领域也同样存在。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强判决的可预测性及获得有利于己的判决,控辩双方一般都积极地充分地参与到审判程序中。尤其是在“辩诉交易”中,当事人通过对自己权利的适当处分不仅避免了正式审判程序中的不确定发生,而且被告往往能获得较为宽大的处理,使双方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胜诉与败诉,避免了两败俱伤的结果,也避免了接受刑事审判可能带来的情感负担,符合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因此,辩诉交易的产生与人类之天性亦有相当的关系。 二、辩诉交易的理论依据、合法性     辩诉交易作为英美法系中的一项诉讼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如果一项制度仅仅因为其有现实价值性及合理性而存在,却与法律之根本精神相悖,那么这项制度就不是一种合法的制度,其存在也只能满足部分法律主体的需要,却会损害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我认为辩诉交易制度存在,不仅因为其具有现实的价值性,而且亦符合法律的根本精神和原则。下面,我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说明这一制度存在的合法性。     1、无罪推定原则。所谓无罪推定原则,意大利的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和刑罪》一书中解释为:“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因为任何人,当他的罪行没有得到证明的时候,根据法律他应当被看作是无罪的。”无罪推定原则对于辩诉交易制度至关重要,可以说是该制度的理论源泉。前面我们讲过,辩诉交易制度是建立在控、辩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之上的,也只有先认定被告人是无罪的人,是合法、守法的公民,双方才有平等协商的可能;如果在被告人在被侦查或者起诉时,已经被检察官认定为是罪犯,也就是采取“有罪推定”的原则,那么“检察官不会为金钱或者懒惰向法律和罪犯低头”,在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时,辩诉交易就不可能进行。     2、自白合法性原则。辩诉交易规则中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检察官根据现有证据并不能完全认定被告人有罪或罪刑轻重时,以作出对被告人较为有利的指控,来换取被告人有罪答辩。换句话说,在辩诉交易中,检察官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主要证据就是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而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即自白能否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这就是自白合法性原则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法律允许检察官将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那么辩诉交易方可成立,否则就属非法。那么如何正确理解自白合法性原则呢?我认为自白合法性原则应当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自白排除法则和自白任意性规则。     (1)自白排除法则。自白排除法则又称“考门罗原则”,就是指把基于不当的自白或不自由的自白,从证据中排除出去。1791年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任何人……在刑事案件中,都不得被迫成为不利于己的证人”。其基本精神就是,政府对于公民罪行的控告,负有提供罪证的责任,即举证责任;而有关犯罪的证据的收集,必须严格遵守宪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使公民在“被迫”的状态下提供不利于己的证据。同样,在辩诉交易中,因为检察官以较轻的指控为代价,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自白,这里面就有可能存在着被告人直接或间接“被迫”而做出有罪自白的情况,这样的“自白”很显然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辩诉交易也就不能成立。直接“被迫”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指检察官通过对被告人的人身进行强制、拘禁、实施暴力等方法,使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这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正常交易,而是一种强迫交易”的行为;而间接“被迫”因为其表面上并不带有暴力或者强制色彩,而不易被发现,从而成为检察官的有力武器,其具体表现如下:a欺骗交易,检察官承诺对被告人作出较轻的指控,在其获得被告人有罪的自白以后而毁诺;b单独交易,检察官与被告人交易,而并没有告知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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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餐饮业发展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3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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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市场发展迅速,特别是随着网络外卖模式的大力兴起,激活了外卖市场的潜力,作为一家专注于外卖市场的公司,我们不仅具备多年丰富的行业经验,而且对于xx地区的整体外卖市场非常熟悉,并进行了专业和详细的调研,现将外卖市场调研报告整理如下。

一、 公司简介,目前主营业务详情

我公司是在现代餐饮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餐饮企业,主要经营:自助餐,盒饭配送,特色风味小吃店,绿色蔬菜配送,公司依托多元化的经营,能够满足不同客户,我公司以客户为中心,针对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现为各机构、单位提供餐饮后勤保障,依托部队的各网点及硬件良好的食堂开展快餐配送业务。

我公司拥有高标准的生产条件和严格的管理体制,在日常经营中吸取同行业各方面的管理经验,营养师会根据现代办公人员用餐需求为您设计营养快餐方案,色鲜味美、样多量足、卫生安全。

二、外卖市场调研报告

xx地区外卖市场发达,网上外卖交易量大,竞争较为激烈,本次调研主要集中对该地区的整体外卖市场进行了分析,包括目标人群,主要分区外卖市场,还有相关分区的药包过户特点和商户特点

1、目标市场分析

快餐外卖行业市场日益增大,快餐外卖连锁公司也前景广大。

外卖快餐行业之所以越来越发达,是因为市场需求愈渐加强。

快餐速递为特征方便食品的市场空间很大,由于可推行

(1)市场细分人群:现阶段xx地区主要的外卖消费类型上细分,消费者

可分为这样几种类型(1)个人,这种消费者能够长期订餐,并且占的比重较大。

个人从消费取向上一般多注重便宜、实惠、好吃。

(2)中小公司员工,这属于白领阶层的一个需要,由于工作忙碌或者其他原因,选择网络叫餐,他们的消费取向一般是方便、实惠,口味独特。

(3) 家庭,生活节奏的加快,总会让家庭选择更快的就餐方式,特别是家里来客人,唯一的选择就是足不出户,选择网络叫餐。

这种消费者的消费取向一般是大量、不同采品,不计较消费额,只追求满意。

(4)中高档消费者,这种消费者的消费取向一般都比较挑剔,不在乎价格,追求更加多样化的口味,特别是对于菜品品质、搭配和外包装等要求更高。

(2)市场发展机会:在xx地区外卖市场发达,培育了一大批忠诚的消费者,网上外卖品牌更多元,给予消费者的选择更多,在望京地区聚集大量的学校、公司和商圈,学生市场和白领市场是外卖的主力军,同时也包括商场的人员,对于外卖的口碑和品种要求更高。

目前在外卖市场主要需要完善的地方是对于各类菜品的质量和搭配,这是影响外卖口碑的关键性部分,因此首要的是要做到丰富菜品,给予消费者更多选择,其次是要及时更换菜品。

第二个因素是配送服务,包括配送的效率和配送的服务态度,这影响到外卖的口碑。

2、市场情况介绍

(1)网上订制快餐:走“先下而上”的模式,利用网络点评等聚集消费者人气,然后与餐饮商家建立合作,向商家收取信息广告费,比如大众点评网、口碑网。

这种模式存在一个缺陷,既然是从消费者出发,就要足够客观,才能赢得消费者信赖,但是一旦和商家合作,就不可能做到足够客观推荐。

优点:在xx地区确实存在大量的工作餐市场,白领工作餐消费需求旺盛。

提供外卖服务的餐厅和餐馆数量庞大,支持网站运作的双轮有保障。

随着资本市场的进入,消费者的外卖习惯培育之后,需求将更加旺盛,消费者的口味和对品牌的依赖性加强。

缺点:工作餐外卖单次消费金额小,大量工作餐餐馆档次比较低,主要还是以在店消费为主,餐馆对于外卖的重视度不够,餐饮菜品信息更新快、更新维护不及时、餐饮配送服务从速度、质量方面都跟不上。

快餐店的注册资金小,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新开发的区域,说服、教会餐馆使用订餐平台、给出改进建议,也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时间。

工作餐外送地域限制非常明显,一般只能针对餐馆附近2公里写字楼配送。

工作餐的时间性非常集中,在有限的2-3小时内,一个外送服务员能提供的就餐份数同一个在店服务员相比相差太大,创收远不如在店服务人员,然而人工成本却是一样的。

3、竞争者分析

在xx地区外卖市场竞争方式中,按市场区别办法可将快餐业分为中式快餐外卖与西式快餐两类,其代表为:(1)西式:麦当劳、肯得基等;(2)中式:马兰拉面、丽华、各类中餐外卖等。

从市场效劳形状区别方式看,可分为以店面运营加外买与外买上门效劳两种。

现有的外卖大部运营形状是以店为重心运营方式,从快餐营业额与增长率观这一方式占相对少数,但增长率加快,市场竞争剧烈。

按地区可划分为外卖、朝阳外卖快餐、国贸快餐外卖、SOHO现代城外卖、慈云寺外卖、四惠外卖等。

相比较而言,西式快餐外卖的优势在于其独特的餐品,搭配和较大的消费市场,对于偏爱西式快餐的消费者很有吸引力,客户粘度较强,对于一些知名中餐如拉面、小吃等则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

但,整体而言,中式的快餐外卖更加丰富,餐品选择性较强,对于学生、白领群体来说是很好的选择,中餐的消费者基数更大。

现有的网上订餐系统最为发达的是百度外卖、美团、饿了么等知名外卖网站,这些网站当中,各具特色和优势,美团和饿了么等外卖网站的市场布局更早,在消费者的使用当中更加广泛,百度外卖则发展较晚,但是更迅速,在xx地区具有巨大的优势。

得益于其品牌的价值和战略规划的优先地位,打响了外卖市场的知名度。

这几家外卖品牌的市场细分都相对

三、外卖业务市场发展规划

我公司具备完善的外卖管理体系,在管理方法、人员组织和餐品质量等具备优势地位,同时我公司将依托百度外卖的品牌扩展外卖市场,为此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外卖推广和发展计划,从内部管理、配送体系、口碑宣传等方面展开。

1、外卖日常经营规划

(1)菜品和搭配管理

外卖服务最重要的部分是菜品和搭配的管理,为此我公司将根据市场调研数据和消费者反馈意见,每月更新菜品和搭配,制定多种口味的菜品,满足消费者

的口味。

在搭配上,我们将考虑设计汤品、菜品和饮料等多种套餐搭配,并组合成多个选项,提供给不同细分目标人群。

(2)消费者管理

我们将根据前期百度外卖的评价体系和消费者的订购量建立起会员制的外卖体系,通过积分、赠券等方式吸引用户关注度,同时在节假日期间会开设专门的套餐,如端午节外卖套餐、中秋节外卖套餐等,借助于节日氛围增加知名度。

其次,我们将在每月进行消费者调查问卷,对于已经使用过我公司外卖的用户进行反馈,通过数据记录进行用户分类,并与配送人员进行核实,落实分区管理。

针对不同的用户、区域制定不同的菜品、配送和会员活动,增加用户粘度。

在会员和非会员的具体管理上,我们将借鉴网店和电影院的模式,依据前期用户的消费量和评价来对用户分类,制定详细的积分和赠品方案,定期举行外卖特别优惠活动,提高市场竞争力。

2、配送体系和口碑宣传

(1)配送服务

我公司的外卖配送时间将分为几个时间点,在高峰期如中午11:00-13:00之间增派配送人员,保障区域内外卖快递及时到位,在17:00-20:00将根据外卖订餐情况缩减外卖配送服务人员。

在其他时间点则安排少量的外卖快递人员。

同时,我们将安排一位配送调度员,及时协调相关配送人员,并负责对配送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针对配送服务,我们将严格规范配送人员管理。

要求外卖员在接到送餐任务后,需要仔细阅读订单,了解清楚外卖的地点、时间、所送菜品数量,以及客户联系方式,确认无误后,方可送餐。

如果配餐有问题,要第一时间找调度员协调解决,处理妥当后继续送餐。

根据客户地址送到合理的取餐点,(不能送到客户公司办公区的)电话联系客户,请客户协助取餐。

顾客取餐时,要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微笑服务,先报告客人所点餐品,确认核实信息后即表示感谢。

我们将每周进行配送人员通气会,督查每周配送服务反馈的意见,对于配送当中发生的各类问题进行汇总,在会上进行协商提出整改方案。

(2)口碑宣传

我公司将利用自己多年经营的优势和对市场的把握,结合百度外卖的品牌和

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在整个经营点布置好关于百度外卖的宣传广告,在配送包装上印制百度外卖的LOGO,结合新媒体和自媒体推广百度外卖,要求我公司各级人员要配合口碑宣传,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定期发布我公司的外卖菜品和介绍。

同时,我们将在本地的各类社区、论坛和贴吧等开展百度外卖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类话题、帖文和热点来打造一个有影响力的品牌外卖,推广我们公司的外卖。

这些宣传帖文将按照用户消费者反馈,话题辩论等方式展开,增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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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2024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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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2017

随着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心逐步向社区转移,社区党建工作的范围和任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区党建已成为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社区领导,密切联系群众,更好的体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新领域、新途径。探索抓好新形势下的社区党支部工作,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按照区委组织部安排,到xx社区任第一书记后,熟悉社区情况,推进工作开展,对xx社区党建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了解,现将xx社区党建情况汇报如下:

一、 社区基本情况

邹坞镇xx社区居委会于xx年9月经区政府批准,xx年1月16日揭牌成立。设党支部一个,党支部成员4名,大学生村官及普通党员4名,离退休党员57人,社区工作人员7名,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管辖范围为东邹坞以东、小以西、枣曹公路以北、薛城煤矿以南的区域。辖区内共有居民2065户,总人口11965人,已婚育龄妇女1693人,50岁以上人口约有3000多人。办公面积200多平方,建有7间120平方米的 “一站式”服务大厅、图书室、文体活动室等办公服务场所一处。

二、当前社区党建中存在着三对矛盾

(一)社区党建的快速推进与对社区党建思想认识滞后的矛盾。突出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社区党员认同社区党组织的思想淡薄。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离退休干部的增多,进入社区的党员数量急剧攀升。在社区内,真正进入社区,受社区党组织直接管理的党员主要有两类,一是离退休党员,二是流动、下岗等特殊群体党员。从现实情况来看,第一类已进入社区的离退休党员,人虽然进了社区,但许多人的心却不能接受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的现实,认为到了社区会失去单位的一些待遇,故对社区党组织这个新家心怀顾虑,不甘融入。第二类特殊群体党员,他们中的不少人正处于失意之中,思想上有一些抵触情绪。同时,他们还要忙于生计,总希望再进入一个新的单位,认为组织关系留在社区只不过是权宜之计。

第二,社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党建的思想淡薄。目前,社区单位党组织一般可分为“需求型”、“普通型”、“社会型”三种类型:“需求型”指双方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依靠和制约关系;“普通型”指双方不存在或很少存在相互依赖关系;“关系型”指的是该社区建立了辖区单位领导个人与社区组织负责人之间密切往来、共建互助的关系。就目前来看,这三种类型党组织支持参与社区党建的自觉性和责任性不够平衡,单位认为社区党建应当由社区党组织承担,对他们来说是“份外事”(如矿的离退休党员),且本单位党建任务已经不少,再腾出精力参与社区党建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

第三,在职党员自觉投身社区党建的思想淡薄。目前有相当一批在职党员的“单位党员意识”较强,而“社区党员意识”相对较弱。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社区居民的一员与社区党建的相关性,没有认识到身居社区参与社区党建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因此出现三种状况:一是所在单位没有对自己投身社区党建作硬性要求的,则这些在职党员基本上完全疏离社区党建工作。

二是所在单位要求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虽基本上能遵守,但许多党员报到后不能主动、自觉地与社区党组织取得联系,参与社区建设。三是大多数党员能参加社区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但仅仅只是为了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四,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领导支持社区党建的思想淡薄。社区党建起步不久,开展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而这些困难相当多的并非社区党组织所能独立解决,须依赖于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领导的支持。比如,社区党建的理论和实践,虽也赖于社区的摸索,但更赖于上级的指导和协调。此外开展社区党建所需的人、财、物也需要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领导的支持等。但在目前不少部门和上级主管领导嘴上虽也讲要重视社区党建,却无实际行动,有的不但不帮助和支持,反而给社区党建加压派任务。

(二)社区党建的高要求与社区党建财力、物力投入不足的矛盾。社区党组织作为领导核心,承担着领导、协调社区各方的作用。相对于社区党建的高要求,社区在财力、物力投入方面又普遍存在着承载能力不足的现象。尽管我镇这几年,特别是今年采取了一些措施以缓解xx社区财力和物力不足的问题,但社区党建财力、物力匮乏的情况仍然存在。

第一,任务膨胀匮乏。近年来随着xx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的升温,使得不少部门、单位纷纷把职能任务延伸到社区。社区党组织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不知分辩,不能拒绝,只有盲从,尽力应付。导致了社区党建在财力、物力上的更加捉襟见肘。第二,支持软弱匮乏。社区党建需要党和政府的支持,也要依靠社区成员和社区单位的支持。但在人们思维上总是习惯地依靠政府的财力、物力调拨,却很难得到社区成员和社区单位(如矿)在财力、物力上的有力支持。

(三)社区党建的高难度与社区党建工作者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与其他基层党建相比,社区党建的难度是很大的。一是难在社区党建的对象是复杂异质的,同一社区中,有离退休党员、在职党员,还有流动党员。这些复杂异质的党员思想迥异、利益相左,要统一起来尤为困难。二是难在工作内容的不确定性。社区党建工作内容完全是根据社区党建的实际变化情况而定的,无预设性,要随时依变化的情况而调整。三是难在社区党建开展时,由于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单位及党员没有领导关系和行政约束,这与其他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相比显得更为困难。

三、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的建议

(一)创新组织机制,激发内在动力,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功能,构建社区党建工作的组织网络。一是社区党组织必须要利用自己的组织优势、政治优势和人才优势,集思广益、理出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措施等,使整个社区建设每一步无不在社区党组织的设计之中。要以社区共同利益为价值取向,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说服、动员和鼓励广大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分配的工作,努力完成社区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实践中巩固、发展和实现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的领导核心的地位,真正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建立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共驻共建工作新机制,构建社区党建工作的组织网络。让企事业单位、各种经济组织、各社会团体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坚持互相定期沟通信息、交流经验、通报情况,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激发驻社区单位参加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重点抓好街道、社区党组织和辖区单位党组织都密切关注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工作,以及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项目,推动社区党建工作开展。三是树立共同目标,创设共同载体,激活社区党建合力。从社区居民群众迫切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手,积极开展各种志愿服务、咨询、文化娱乐和社会公益性共建活动,为民多办实事,多做好事,多解难事,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共建活动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来进一步增强共同搞好社区党建的信心和动力,推动社区党建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一要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社会影响力,做到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的工作,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要对社区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使他们认真学习并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社区、服务群众为第一目标,防止和克服社区的工作机关化、行政化的倾向,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思想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二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机制。对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要和风细雨,加强教育,对屡教不改的问题党员要严肃处理或劝其退党,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处分违规违纪、违法党员。

(三)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机制,抓好外出和流入社区党员管理工作,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一是要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机制。要建立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在流动党员中实行党员证制度,解决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繁琐的问题,通过建立和执行制度,规范管理,实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员教育不脱节,管理不断线。要创新教育管理阵地,如在社区建立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让流入党员有家可归,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服务。要创新教育管理方式,结合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采取形式多样、机动灵活的教育方式,党组织活动同务工经商活动融为一体,打破组织活动每月一次的规定,利用书信、电话、电邮等现代联络手段组织党员学习、思想汇报等,不拘一格开展活动,寓管理于学习教育之中,放开形式、放宽时限、放活内容、放开形式,实行开放式教育管理。要创新教育管理载体,开展在家党员向外出务工的党员发一封信,寄一份征求意见书,支委成员联系一名外出务工党员及其家属;外出党员给支部提出一条意见或建议、为当地群众做一件好事、为家乡提供一个条致富信息或致富项目的三个一活动,给包括流动党员在内的社区党员带头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为民解难以及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了一个宽松的平台。二是要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社会影响力。加快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建立党组织工作的步伐,消除空白点。

(四)建立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服务,提高居民群众生活质量。一是要加大经费投入。要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在制度上加大社区党建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资金安排上尽量向社区基层组织倾斜,加强对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支持,确保社区党建工作在财力、物力上得到充分的支持。 二是要搞好社区服务。社区党建工作不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投入。社区党组织应当把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与加强社区服务结合起来,健全服务体系,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功能等手段,大力推进社区服务,关心并努力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社区管理规范化、社区服务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创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区服务组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使社区服务在改善居民生活、增加就业机会、建立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服务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真正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从而把广大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带动社区党员和居民投身到社区建设中,推动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的共同发展,为居民群众营造一个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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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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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二)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政策衔接机制有待加强

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而现行的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又多为独自依赖于其职能部门的独立行政。某些方面虽有协调,但从系统工程来看,许多救助工作还应当整合,救助政策还应做好衔接,部门之间还应进一步加强配合。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资金保障支撑作用不强

恩施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的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力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绝大多数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补助,地方财政投入少,甚至按比例配套的经费都难以落实。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或难以落实到位。

(四)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与社会救助工作不相适应

我州目前仅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救助工作对象50万余人,每年还有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救助对象40万人左右。从而形成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不一、标准不一、政策不一样,但一样的是所有救助对象的家庭贫困状况的前期调查摸底都必须到户到人。其工作量很大,政策性要求也较严。但目前我州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州及8县市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存在着严重的事多人少,工作疲于应付的局面。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事关长远,事关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社会救助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一)整合政策资源、建立切实有效的协调机制

1、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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