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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项目管理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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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项目管理调研报告

提供一篇调研报告范文,作为参考

一、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1、建设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是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级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组成最终来至于地方,只有把地方项目真正动态管理起来,才能更加准确、实时反应出当前地方投资导向、行业建设比例,才能更加快速的作出反应,统筹分配资源、资金流向,才能加强对地方项目的日常监管,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建设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是当地政府统筹分配资源的迫切需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如何广泛应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快速、有效管理地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将成为地方政府全盘考虑、统筹分配土地、资金、人才等资源的有力依据,动态信息管理功能更能加强对当前政府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的进度管理,方便领导决策和及时做出反应,对推动地方固定资产投资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3、建设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是行业主管部门的好帮手、好工具。动态项目管理系统的建立,有利于投资项目管理,有利于加强投资项目日常监管,有利于公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其中的网上审批功能将会减少当前许多项目日常审批时不必要的麻烦,既省时又透明,卡在哪儿一看就知道,也方便了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还减少了工作人员经常流转项目材料的工作强度。其次,动态项目管理系统的建立,不单管现在的项目,往后的项目,更管以前的项目,真正实现把地方项目统统管起来,为经济运行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分析、行业分析、领导决策等提供更加准确、实时的依据。三是真正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以往的项目大多是一批了之,时间久了,已批的项目到底有没有实施,实施的怎么样了,通过验收了没有,我们不可能全部了解,也没有精力逐个跟踪了解,现在好了,动态项目管理系统的建立,我们不单了解项目的前期工作,还了解项目的实时建设进度,更了解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到对项目建设情况了如指掌。

二、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的管理范围

1、项目范围为本县境内的各类投资建设项目,包括能源项目、交通项目、原材料工业项目、装备工业项目、农林水项目、生态和环境保护项目、商业和服务业项目、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2、系统管理的信息范围,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投资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许可)信息,以及实施过程信息。

3、系统管理的项目阶段范围为从项目申报、前期审批,到项目竣工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三、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

1、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录入和审批;

2、项目调整、项目撤销、项目结转等项目库操作;

3、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上报;

4、投资项目信息、年度计划信息查询统计报表;

5、投资项目和县重点项目的关联;

6、投资项目在局内部的流转;

7、重点项目的上报、年度计划上报、月/季度进度上报及管理;

8、动态项目管理系统与地方发改局oa对接,并预留与便民中心oa对接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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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与企业改制相关案件的调查与分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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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相关案件调查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入化阶段以及迎接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挑战,为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增强作为市场主体的各类企业的竞争力,真正形成产权明析、权责明确、政企分开、讲究效率的现代企业制度,以集体、国有企业为主的企业改制正进入新一轮高潮。企业改制是对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造,改变以前所有制为标准的企业划分,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对集体、国有企业采取由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投资入股或股份转让,将集体、国有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行为。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案件是指企业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和涉及被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纠纷的案件。雨花法院民二庭在审理涉及集体、国有企业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发现有大量案件纠纷的发生与企业改制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统计近年来我庭审理的案件,现抽取与企业改制相关案件143件加以比较分析,研究各类案件的成因、比重,并从审判实践出发探研司法对策。 一、 与企业改制有关案件的表现形式 1、 与企业改制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 此类案件所占比重最大,直接或间接的涉及到改制企 业的债权债务纠纷的有118件,占总调查案件数的82.5%,其中因为企业改制而直接导致企业债权分配、债务承担纠纷的约7件,占4.8%,由买卖、承揽、租赁等合同关系而形成债务债务关系,因企业改制而导致债权分配、债务承担不清,使所生之债难以得到及时清偿,而间接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有111件,占所统计案件的77.7%。 2、 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股权纠纷、出资纠纷     企业产权改造以形成《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改制的主要方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往往由一个国有企业单独出资,或几个国有企业共同出资形成国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类改制由于是国家出资,有的由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因此纠纷较少,即使产生纠纷也由主管部门协调,通过诉讼解决的很少,在案件审理中还未遇到。国有中小企业在改制中,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参与形成共同出资的情况因涉及不同利益群体产生纠纷的机会较大,主要表现在出资比例、资产分配等方面,在统计案件中有3件,占2.1%。 3、 公司分立中产生纠纷     公司分立是将现有的公司分为二个或二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依形式不同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由于公司分立涉及到对原来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这会产生两方面的纠纷:一方面,由于公司分立协议的不明确而引起分立公司之间的纠纷;另一方面,也是引起现在社会广泛关注的企业不良(或优良)资产剥离问题。企业为逃避债务通过公司分立将企业的不良(或优良)资产剥离出去,以不良资产承担公司的债务,这大大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地方利益甚至鼓励这种行为,使得不少亏损企业采用这种方法脱壳逃债,以改制为名行逃债之实。在统计案件中,2件案件就属于此种典型的案件,占1.4%。 4、 集体、国有企业出让中产生的纠纷 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将集体、国有中小型企业出让给私人经营也是现在企业改制的一次重要形式。但在出让中,因操作的不规范导致各种问题的产生。首先,资产低估。企业资产作为一个整体应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乃至企业中有特殊技能的技术人员也是企业的财富,但在出让中存在有形资产低估、无形资产不估、出让程序不合法等情况,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债务人的利益。例如,XX年西善桥某企业在改制时,主管部门组织内定人员参与拍卖,最终竞标成功,其他竞标方以程序不合法要求法院撤销此次拍卖就属此种情况;其次,在终结原企业的出让中未履行诸如公告通知债权人、注销工商登记等手续,存在着企业实体消灭而身份却未消灭的情况;再次,在保留原企业的出让中,对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约定不明确,出让人与受让人对债权人相互推诿,逃避履行。此类情况在统计案件中有13件,占9.1%。 5、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纠纷 股份合作组织制度是将股份制引入全民所有制,以股份的形式融合不同所有制以及各种生产要素,按照“资金共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积累共有”的原则,发展股份合作制。然而这毕竟是在企业以所有制为划分标准转向以组织形式为划分标准的过渡阶段所产生的改制方式。将两种标准进行融合从某种程度而言与其说是为了改制的需要,还不如说是为了迎合政治理论的要求。从实践中看这种改制方式对企业增效有限还极易产生纠纷。如XX年铁心桥某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制,企业资产由该企业职工持股,持股职工又将所持股份与第三方进行联营,企业资产所属不清,发生纠纷后难以追偿。虽然我院处理的案件中仅有5件,占3.5%,但处理案件过程中,从各个乡镇、街道的了解发现这种改制模式并不成功。 6、债权转股权中产生的纠纷 债转股是我国在借签外国企业破产整顿运作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企业改制方式。目前主要存在于国有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清理银行债务中所使用。债权转股权可以使负债企业减轻沉重的债务包袱,有利于企业轻装上阵发展生产,对债权人来说,成为股东可以有效地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促进负债企业提高效益,使无望收回的债权转为具有收益性的股权,使“死钱”变成“活钱”,从理论上说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改制方式。但在债转股改制中,由于负债企业急于减轻债务,往往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债权人信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在统计中有2件就属此种情况,占1.4%。 二、 企业改制中诸种纠纷的成因     企业改制是我国企业提高实力,迎接国际竞争大潮的必由之路,对于改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不能回避,视而不见,要以“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精神去分析问题,目前产生改制纠纷的主要原因是: 1、 改制不规范 虽然就企业改制全国并无统一的法律法规,但仍有《民 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基本法规可以遵照。但在改制中,企业乃至主管改制的部门不依法改制,侵害国家、集体、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却屡见不鲜。如被改制企业在清理中不通知债权人低价出让国家、集体资产,被清理的企

业不依法进行注销登记等。 2、对行政部门领导改制缺乏有效监督     作为集体、国有企业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改制,领导“一言堂”拍板决定的情形较多。虽然各级部门都有改制办,但未能形成有效的决策集体。改制中缺乏专业人士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资深律师的参与。地方改制有跟风倾向,你改、我改、大家改,不管是否符合条件改制效果怎样,只要行政部门决定改制一律都要改。改制步伐的快慢、改制企业的多少往往成为行政机关的政绩,真正对企业效益提高多少却关心甚少。 3、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前已述及,对于改制仍只有几部基本法规,没有针对 改制制定出一部统一的、有效的法律规范,这也是造成目前改制比较混乱纠纷频出的重要原因。我们也应当承认,目前企业改制仍处在试验阶段,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到公司制,改制的模式仍未定型。现在虽然大力倡导公司制的改制方式,但由于《公司法》本身的不完善,有些条文缺乏可操作性,使得改制之途更是困难重重。例如,目前各公司中普遍存在着监事会监督不力,股东会无权状态,就是《公司法》对监事会、股东会权利保障不利而造成。 4、司法特别是法院对改制的规制不力 司法权对纠纷具有最终裁决权。但目前我国司法存在不够独立依赖于行政的倾向,导致司法机构对企业改制规制不力。法律调整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所谓事前调整是已颁布的法律指导人们的行为,事后调整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和对合法行为的确认和保护。对违法行为的惩治不力会使人们对法律遵从心理大大下降,乃至会无视法律的存在而为所欲为。司法依附于行政,使司法机构对以行政部门为主导的企业改制产生的纠纷不能进行有效的审理,有些法院要么不立案受理,要么立案受理后不能依法正确审理,加剧了企业改制的混乱局面。 三、 对策 1、 实事求是,深入研究     要以一种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态度对待企业改制。我们在统计案件中查阅了卷宗,也翻看了改制资料,发现其中有些改制材料过于简单。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是一个复杂的整体,草草的几页纸就改制完毕,显然是不能制定出完善改制方案措施的,我们也遇到过制定很详细的改制企业,企业也诉讼到法院,但由于方案细致,权责明确,案件审理很顺利,原、被告双方也服判。在经济转型期企业改制是一个很系统的工程,不能跟风而上盲目改制,不能搞数目要改多少多少企业,不能搞比率要改百分之多少多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很好地掌握改制的规律,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2、 依法律法规进行改制 虽然关于企业改制并无统一的法律法规,但现行法律 仍有很多基本原则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就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誉为民法的帝王原则,它要求平等主体在交易时要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不能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方式而谋取私人之得。改制中遵守诚信原则就要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保护企业以及与企业有关联的债权人、企业职工的利益,追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不能为了其中一方的利益的满足而侵害他方利益,所颁布《合同法》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合同法》通过规定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情形而保障受害方的利益。在企业公司制改制中,现行的《公司法》又成为改制中依据的主要法律之一。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组织形式和设立程序建立公司,是规范改制的重要保障。我们也应认识到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造成了目前改制的混乱,因此应当在不断总结改制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有关改制的专门法律法规以适应需要。 3、 加强政府各部门间协调与监督     企业改制不单单是企业自身的事情,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涉及到工商部门、债转股牵扯到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其它还有会计、审计、评估、劳动用工等等。各部门间能否相互协调分工,能否进行有效的监督,对改制的成功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统计的案件中,我们发现有很多纠纷的产生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于有些政府部门没有有效地屡行其职能。例如,有些企业进行注销时并未清理完毕债务,也未通知债权人,依法不能注销,但却也取得了工商部门的注销登记。 4、 司法机关应以更为积极的态度参与到改制中 作为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乃是平庭狱讼,解决纠纷之 所,对于民事纠纷素有不告不理之原则。但作为法院对现有案件的处理,也应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指导作用。由于立法的滞后,在法律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应从“三个有利于”出发保护债权人、企业股东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院副院长李国光在XX年10月28日最高法院《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讲话》提出关于改制后原企业遗留或者遗漏债务的承担的问题,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坚持三个原则即法制原则、法人制度原则、债随企业资产转移的原则。江苏省高院对此类诉讼提出了五项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原则、过错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当前企业改制纠纷的处理涉及程序、实体两方面。 (1)、程序方面     改制企业诉讼如何确立诉讼当事人,一直干扰了人民法院审判。前面我们分析了改制成因及对策,当涉及个案错综复杂,如集体企业改制买断后,产权无法变更,工商登记无法变更,原企业仍存在,债权人应向谁主张权利?改制中企业资产漏评,原企业已不复存在,原主管部门是否能提起诉讼主张债的请求权?集体企业自行组织改制以无资质拍卖人员变卖的,出让人是否有权以出让程序不合法要求行使撤销权?企业改制职工成为股份合作者又与其他公司联营形成新的法人,债权人如何向其主张权利等等。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确立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时,应坚持合同相对人的原则,对合同违约之诉以合同相对人确立当事人,对债权之诉以所有权人,债权人及因果关系确立诉讼当事人。 (2)、实体方面 上面列举的程序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实体处理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应遵从省高院的“五个原则”处理,如个人购买之后,企业按个体式私营经营,原企业工商登记未变更的,对双方关于企业原有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债权人明示同意的,应按约定确定债务承担者,债权人不同意的应按“债随资产走的原则”处理,对于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租股结合、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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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共青团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党工团,全文共 1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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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共青团工作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工作,全面了解我校团组织工作现状,更好的解决团的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工作方式的改革创新,促进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全面活跃与发展,共青团第三中学委员会就我校共青团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中是xx区唯一的一所三级达标校,完全中学。现有在校学生多人,学校设校团委一个,下辖学生支部xx个,教工支部x个,共有团员x人,占学生比例%。校团委设团委书记一位,团委副书记一位,团委委员x位。年龄在17—35岁之间。

二、表彰情况

近年,在市区团委的领导下,在校党政支持下,我校共青团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探索中发展,校团委先后被评为为“xx市五四红旗团委”、“xx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xx市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队”、“xx区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校长被评为“xx市支持共青团工作十佳校长”,团委书记被评为“xx省优秀共青团干部”、“xx省优秀共青团员”,xx老师被评为“第十四届省运会省十佳青年志愿者”,团委副书记被评为“xx市优秀共青团员”,xx老师被评为“第十四届省运会xx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等。

三、近年工作情况

我校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一)突出主线,加强思想教育。

始终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团、教育学生,不断创新教育培训、社会实践、典型示范、主题活动,将思想政治教育与青少年成长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构筑当代青少年学生强大的精神支柱,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实践红军精神、红军文化,实施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文明市民公约等为抓手,依托创建文明城镇、绿色学校、文明班级等工作载体,加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教育,让学生养成优良的道德品质。

(二)强化意识,推进团员发展。

广泛开展“举团旗、唱团歌、戴团徽、重温入团誓词”团日活动和“弘扬红军精神,展示青春风采”、“爱我,争做文明市民”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利用好学校是向各条战线输送团员的重要基地的优势,做好团员发展工作,两年发展新团员x人,团青比例达到%。

(三)优化管理,提升团干部素质。

配齐配强团干部队伍,并做到按期换届,民主选举领导班子;班子的民主生活正常,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班子成员政治素质好,除学生外均为本科毕业;能密切联系学生和青年教工,全心全意为青少年学生服务,在青少年学生中有一定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四是完善制度,强化保障力。继续坚持和推进“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结合团日活动制度、重温入团誓词制度等,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调研制度,关注社会焦点、青年热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推行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建立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组织建设为重要内容,以团员青年的认可度、满意度为基本尺度的工作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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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计生干部个人述职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个人,全文共 1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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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干部个人述职报告

x年我在正确领导和同志们的积极配合下,以党的xx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针,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一年来学习和主要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

一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努力提高理论修养,改造世界观,做到与时俱进。二是学习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掌握人口发展规律,做到依法行政,力求在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时不走样,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落实。三是积极学习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更新、完善自我,力求使自己适应新时期人口与计划工作对领导干部的知识要求。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党性观念,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了工作中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使自己较好地具备了适应本职工作的能力。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服从党和群众利益,平时注重关心社会,关心群众,关心集体,关心同志。注重从身边小事和本职工作做起。立足本职岗位,做到了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把自己平凡的工作,作为为广大群众服务的起点。在工作上,争创一流水平,坚决按照党的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识大体、顾大局、讲党性、讲奉献,树立勤政廉政、淡泊名利、醉心事业、勤勤恳恳、一心为公的思想。

二、清正廉洁,树立个人良好形象

主要表现在:作风廉洁,办事公道,品德高尚,从而树立了良好的个人形象。

作风廉洁。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不搞钱权交易,不徇私舞弊,不投机钻营,不开后门。违纪违法的事一点不干,一尘不染。要做到这样,我主要做到了三条:一是不断进行反腐倡廉学习,对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认真反思,警钟长鸣,努力克服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二是事关全局的大事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及时向汇报,经过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然后遵照执行,不独断专行。三是严格要求自己。作为镇武装部长,特别是我主抓工作,是与基层打交道最为直接的工作,与群众接触的机会多。因此,自己工作的形象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整个队伍建设。在我每次带队处理问题时,总是早作准备,早下村,力争把任务赶在中午前处理完毕,尽早返回镇里。如果工作需要中午留在村里走不了,不管是搞集中服务活动,还是两三个人处理社会问题,一律按照标准,简单就餐。在实际工作中,凡是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为同志们做好表率。自己在工作、生活上作出好的表率的同时,我还注意加强计生队伍的廉政建设,制定了廉政工作制度,筑牢防腐倡廉的内部防线,做到警钟长鸣,使计生队伍职工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带出了一支作风正、工作硬的计生队伍,有力地促进了工作顺利开展。

办事公道。到红泥湾工作之后,特别是我主抓计生工作以来,我坚持客观公正地看待每一个人、看待每一项工作,不带个人色彩,一是一,二是二,不和稀泥,不吹“黑哨”;对问题不夸大、不缩小、不回避、不迁就。在用人上,坚持唯才是举,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拉小圈子、不搞亲亲疏疏、不计个人恩恩怨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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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探索与创新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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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探索创新

探索中创新 创新中发展

风景名胜区是一个地域概念,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以风景名胜资源的科学教育价值、观赏游览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的富集度的设立的一个特殊区域。这个区域具有独特性、公益性、生态环境性、展示性和传世性。如何处理好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合理利用,并促进该区域内生产、生活的企事业单位与原著居民的协调发展,践行好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工作方针,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四面山,通过近二十年的探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走出了一条因地制宜之路。

一、 历史的回顾

(一)起步阶段(1985年8月——1998年1月)。

四面山风景名胜区是1994年元月,由批准设立的第三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早在1985年,当时的江津县委、县府~远瞩,在四面山林区实行封刀禁伐,同时提出“保护、利用、开发、管理”八字发展方针,为后来的四面山风景名胜区设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87年,四面山管理委员会成立,为设立风景名胜区和开发旅游产业,建立区级镇做了前期准备;1988年,撤销头道河乡(区辖乡),设四面山镇(区级镇),肩负起风景名胜区管理、发展旅游和农村经济的多重任务。

然而,四面山起步之初,管理经营上涉及有四面山镇政府、农业、水利、旅游、四面山森林经营所、四面山采育场等多个单位和部门。管理政出多门、职权交叉重叠,管理体制非常“混乱”。

(二)发展阶段(1998年2月——XX年5月)。

1998年,江津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实施“旅游驱动”战略。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

(三)规范阶段(XX年6月至XX年7月)。

XX年6月1日,江津撤消四面山镇,设立市政府直属正局级单位――四面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管委)。风管委主任同时兼任市旅游局局长、市旅委会办公室主任;同年8月,江津撤销原来隶属林业局管辖的四面山林区采育场和森林经营所,设立四面山森林资源管理局,隶属风管委管辖的副局级事业管理机构,其局长由四面山风管委一名副主任兼任。负责景区森林管护、森林防火等管理工作,市林业局只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四)创新阶段(XX年8月至今)。

XX年初,江津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提出了建设“两地一中心”的宏伟目标,把建设四面风景名胜区和旅游胜地作为江津市“两地一中心”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加大以四面山、中山古镇为主的风景资源保护性利用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 8月,将原四面山管委会改为市政府正局级特设机构,由市委副书记兼任书记。风管委专门设立了赋予政府职能,专职从事景区执法,整治旅游秩序、规范旅游市场,有16人的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和在规划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景区产品的包装、策划、宣传、促销的旅游发展科。切实做到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加快发展与永续利用相结合,从而形成一个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匹配,规划、建设、管理相衔接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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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对依法治村的内在观察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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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治村的内在观察

一 我们知道法治道路可分为政府推动型和社会演进型两类。打开国门后,要“尽快”变革国内僵化的经济政治体制以应对外部的压力与挑战是使中国走上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的关键原因。在政府的推动下,依法治国已成为全国上下的一致呼声,而依法治村,也就成为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为使农民“懂法”以推动依法治村的进程,政府在农村积极开展了大规模的普法工作,这种普法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福利引导型模式,即由国家组织人力、物力来开展普法工作,引导村民逐步依据法律这种“正式规则”来规范自己的生产和生活。 十多年过去了,客观而冷静地看,农村普法取得的真实成效很难令人满意,村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过于迟缓,不少“正式规则”并未如预期所料那样落到实处。村民的法律意识很大程度上只是本村法治建设现状的反映,我们不能单单指望村民上好法制教育课、听好法制讲座,依据教科书、宣传册上的概念去形成和增强法律意识。因为村民们更为关心的是“活法”、是“现状中的法”。当我们反观农村现状时,就会发现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之间存在着脱节,“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甚至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着“书面法律”( law in books )与“实效法律”( law in actual operation )之间的严重对立。村民们读完了从“送法进村”活动中得来的宣传册后,将其束之高阁,照旧依据着许多带有传统法律文化色彩的民间规范来组织社会生活,来调整生产和生活中大多数的矛盾和冲突。这种民间规范作为一种传承性极强的“非正式规则”是不可能短期内仅仅以一套书面上的、外予的、理念化的“正式规则”所能代替的。例如,在许多村庄,有关外嫁女待遇的民间规范明明与书本上的“正式规则”所强调的公正、平等原则背道而驰(外嫁女在村集体经济分配中常常得不到公正的待遇),但仍然得到了相当多村民包括相当多外嫁女本身的认可,其在农村中也仍在有效的运作。 我们知道,与民间规范相比,作为“正式规则”的法律更具有优越性,更能够保证公平、民主的原则,也更能够保证村民的基本权利。但恰恰就是如此优越的法律,却无法较好的在农村得到实施,原因何在? 二 现代法律有效运作的前提假设一般是陌生人社会或个体主义社会。而在农村中,许多村民从出生、成长到终老,整个人生的过程中很少能够跳出一个“本人——亲人——族人”的有限的圈子,这个圈子是个地缘和血缘的双重封闭圈。土地仍是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村民们紧紧的依附于祖上留下来的土地之上。即使在地处广州,一年生产总值超亿的村落里,村民们对土地还有着相当强的依赖性,村民们收入的一个基本来源是在土地上盖楼然后出租所得的租金。这相对于绝大多数的、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中的农民仍以种植业所得作为主收入来说只是换了一种“靠地吃饭”的方式。村民们祖祖辈辈都生活在一块土地上,局限在狭小的区域里,人流、信息流的运动半径都十分狭窄,“这是一个熟悉的、没有外人的社会”。 至今,村籍仍然是外人进入村社难以逾越的门坎。在这一基础上形成的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血缘关系对村民有着很强的约束力,其依靠对血缘关系的认同来制约村民的行为;其以传统道德伦常为基本准绳,以血亲人情为基本取向,通常足以维护村社的基本安全和秩序。 在这样的农村熟人社会中,村民们对法律的需求是极其有限的。就算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农村里,尽管市场经济红红火火、外地人来来去去,但在本村人的圈子内,社会结构的相对稳定性、封闭性以及文化观念的保守性、滞后性使得村民们的关系意识里仍旧与内地农村一样保持了一种以血亲人情为基础,追求平衡性的传统。村民与村民之间关系的建立往往还是立足于诸如“情大于法”、“公道自在人心”等一些传统的抽象的模糊准则之上,在追求伦理道德中的“义”时,常常极少会顾及到真正法律上的“正义”,即使在许多本应受法律调整的领域,村民们也往往坚持以宗法的儒家的“非正式规则”取代理性的可预见性的“正式规则”。村民们以“顾及面子”为出发点追求“人际关系和谐” 的心态普遍浓厚。在他们看来,要形成一个“和谐”的社会,依据伦理道德来进行教化乃是比依法治村更高级、更有效的手段。为避开外来的不通人情的法律,大家都愿意采用私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那么找谁来调解?村民们当然还是习惯于找家族组织或村长,而不会找“外人”。实施“村民自治”后,由于国家政权相对放松了对地缘的控制,从而使得农村中的家族组织又有所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长了农村中“调解”之风的盛行。由于在这种依据模糊原则的温情调解下,部分村民的权益极易受损,因此调解这一方式并不是所谓的村民们都“喜闻乐见”。由上可见,正是法律的“不实用”导致了村民对法律的冷漠,基于这种冷漠,若能产生对法律的信仰那才是怪事。然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 “需要是最好的老师”,只要农村社会关系的发展、社会结构的演变没有达到使法律成为村民们生产生活中必不可缺的东西时,以传统农村为场景的法治实现起来就会千重万难。而社会关系的发展、社会结构的演变等是不能单单依靠法的发展就能实现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应把整个依法治村看作是一个涉及社会发展各方面因素的系统工程,要对那些非法律因素给予相当大的注意,例如政治的民主化、人际关系的合理化、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道德的提升等等,这些都可以说是建设和维护现代化法治的前提和保证。 三 那么我们应如何看待和解决在依法治村过程中“说法”与“做法”“两张皮”的问题。第一,我们对依法治村的进程必须有一个长期的清醒的预期。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法本身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尤其是在传统法律缺乏西方法律背后所深藏的那种形而上的对法的信仰崇尚和终极关怀,而~特权思想、法律工具论却长期发达的历史根基上,中国现代法治之路尤显艰辛。因此,在法治起步阶段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惧法、怨法、避法等严重现象也就不足为奇。另一方面,法治的发展与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条件的发展是并行的,而这些非法律因素的综合发展都需假以时日,尤其是传承性极强的文化条件的发展。因为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由父母而子女的言身教化要远比那些系统的理

论来得更有影响。要使积“千年之大成”的传统文化在某些方面发生较大的转变无疑将是个漫长的过程。因此,目前农村中的二元结构式的法律秩序状态将会较长时间地持续下去。 但是,法律在农村的实施难并不能否定法律的完善和发展对于依法治村的意义,因为法律的存在至少为农村社会提供了一种调整方式,尽管用到的时候不多,但村民们在规避法律而采用“非正式规则”来讨价还价时往往还会以法律规范作为一个的参照标准。作为正式规则的法律将与非正式规则在讨价还价的动态平衡中逐步推进农村的法治化。我们指出依法治村进程中的不尽人意处,并不是要放弃法治的理念,而去一味的迎合村民们固有观念中的保守性和落后性;相反,这样做的目的是要通过把“法治”理论置于中国传统农村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中加以重审反思,加深对其历史和现实意义的认识,进一步确定其前进的方向,以使其在农村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法治只有走好本土化的道路,才能有效的解决两张皮的问题。我们有着悠久而深厚的传统文化存量,这些东西都积淀着祖辈们思考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智慧和经验。传统法文化作为一个活的历史连续过程具有极其顽强的生命力,并未因其是过去的东西而全部丧失其自身的价值。相反,它还在一定程度上在农村中以民间规范、风俗习惯等形式获得了延续,进而影响着现代农村法律文化的面貌。法治的实现与否,关键不在法律制度表层的建构上,而是依赖于人们的自然习性和法的观念。我们可以通过引入外部法律制度来弱化农村中传统的民间规范,但我们相当长时期内还不可能真正彻底消灭民间规范后深藏的传统法文化,传统法文化仍然在深深影响着村民们的法律观念和行为模式,并且通过这种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扭曲、抵制甚至架空了本本上的法律制度。而实施这种与实际生活有所脱节的法律制度所能取得的实效当然也就十分有限。因此脱开本土传统首先是一个可不可能的问题,然后才是一个应不应该的问题。 邓小平曾强调说:“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办。”[2]那么,怎么办?“……要实现中国法制现代化,其出路就是:打破二元文化格局,寻求法律文化结构的内部协调,实现文化整合;中国法制建设的战略选择就应是:……高度重视公民的法律文化心理和法律价值观的培养,使其由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转变,使观念性法律文化与制度性法律文化相协调”。[3]这样,在实施依法治村的过程中,我们就不能对从传统形态中衍生而来的非正式规则视而不见或轻描淡写。而要在强调通过政府的理性建构来规划和引导农村法治走向的同时,充分尊重非正式规则,并有必要为非正式规则保留适当的生存空间,甚至在法律制度供给时,也可将非正式规则的合理内容吸收到正式规则中来,从而尽可能的调和二者之间的偏差和冲突,最大限度的实现制度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平衡。这一点已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者,尤其是部分学者型党政官员的重视。如在《制度立区》一书中,作为广州市天河区区委书记的作者就曾指出:“通常,人们都说,在制定政策(包括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决策时,要从实际出发,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说到底就是在制度(正式的规则)供给时,要特别重视非正式的规则,也就是历史的、文化的、习惯的因素。”[4] 在依法治村的过程中,我们要首先走好一条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共同发展的道路,同时有意识的逐步走上“把正式的法律控制与非正式的其他社会控制相结合的道路”。[5]在另一方面,我们“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国家制定法与民间法的相互沟通、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妥协和合作将是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否则,“结果只能是强化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之间的文化阻隔,造成两败俱伤”。[6]这种俱伤所带来的重要表象之一就是:在制度提供者看来,人们尤其是保留传统太多的农村人老是“生活在别处”。 四 在知道了如何解决好“两张皮”的问题之后,我们要想更好的解决因“两张皮”所引发的种种问题,诸如对于农村宽广的社会需求来说,现行法治方略及其实效过于单薄和狭窄等,就有必要跳出法治的本身来寻求解决途径,要重视非法律因素的发展对法治的推动作用,而当前极其紧迫和重要的就是要贯彻以德治村的方略,要德法并举、文明治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这一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社会治理方式的认识又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和道德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互蕴涵和包容的一个整体,它们之间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对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来说,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也始终以公平正义作为价值依托和最终归宿,而道德规范,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被提升为法律制度,以强化其规范力度;“法对道德规范的产生和发展,对道德规范的遵守,对人们道德观念的增强起着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同样,道德对立法、执法、司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7]法律是刚性约束,道德是柔性约束。在许多社会领域,只有刚柔相济,法律和道德双管齐下,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其本身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首先,法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其次,法律难以触及人的心灵,解决不了人的思想问题。……第三,法律不可能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统统管起来,而必然留有一些领域由道德来管理。”[8] 因此“……从深层意义上加以考虑,之所以把道德建设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法律虽严密,但法律也有它难以管辖的地方。”[9]法律是外在的强制性约束,是“外律”。道德关注的是人们的思想和内心活动,是人们内在的自我约束,是“自律”,这才是我们抑制违法犯罪行为之根本。 另外,“以德治国”方略的提出具有鲜明的时代针对性,是现实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一段时期以来,反传统已成为新的传统,我们的传统道德因此受到猛烈的破坏:十年~的毁损;西方强势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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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村小学教育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5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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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小学教育调研报告

摘要:近年来,农村教育远远差于城市教育是众所周知,有目共睹的。同时,我们可以清醒的看到我国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阻碍了教育快速前进的脚步。农村小学教育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我们应客观地认识现状,评价现状,不能在困难面前茫然而不知所措,被困难吓倒。那么,农村小学教育现状究竟是怎样?本文以海城市牌楼镇三角村三角小学为例,分析当前农村小学教育现状,并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仅供有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教育,现状,薄弱,改善

引言:农村教育问题的成因是多样的,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师资配备不足,留不住人才;最严峻的现状是学生学习不够积极主动。解决这一系列问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期间可以尝试加强硬管式的传统教育方法,着重要给学生树立起积极拼搏的意识。其根本的改善必须举全国之力而为之,且要坚持下去。

三角小学情况

(一)学校基本现状

三角小学于2019年由东沟小学,小堡小学合并在一起,学校总占地面积8000多平米,建筑占地面积800多平米。2019年中心校为学校将木窗换为铝合金窗,办公用品均是由中心校统一购置。学校共设有1个微机室,没有实验室和图书室,学校操场设有篮球架和乒乓球台。2019年学校购置了电脑,共22台,3~6年级可以上微机课,课上2人使用一台电脑。全校共6个班级,6个年级,分别为学前班、1、3、4、5、6年级,由于2019年没有招来一年级学生,导致没有二年级。因为现在学生人少,所以学校每两年招一次生。学生共105人(具体见表格1),以前学生有200多人,每个班级至少30人,但后来越来越少,到镇里去上学的孩子越来越多。

(表格1:学生人数及男女比例)

(二)在校教师情况

图表1:教师学历情况

图表 2:教师级别情况

图表 3:教师年龄人数

(三)学校教育管理方面

每学期开一次家长会,但家长来的人数很少,其中老人占很大比例。因为老师家住在牌楼镇上,来回不方便,平常教师不常与家长沟通。学校每学期考一次试,试卷由镇上统一印发。每学期评选百分之三十的的三好学生,百分之十五的优秀少先队员。每学期期末老师都会进行家访,针对对象是学困学生和贫困学生,每次5~10个学生。学校采取硬式教育,考试之后不排榜。

(四)老师分析学生情况

1、老师们认为,孩子好坏不能根据考试成绩来评价,因为孩子成绩起伏不定,有可能同一科目,上次考试成绩与这次考试成绩相差太远。而且孩子有自己的特长,有可能英语不好,数学却很好,这些都不能用来比较孩子的好坏。

2、现在上学书本都不要钱,每年只需要拿些卷纸钱,所以因为家里贫困而退学的原因极低,孩子不爱学习的主要的原因就是认为学习累,吃不了苦,越是家庭条件好的越不爱学习。孩子学习氛围差,害怕问老师题。

3、还有一种是父母把孩子留给爷爷奶奶,他们根本不管孩子学习,也管不了。现在的孩子越来越贪玩,也越来越难管,爷爷奶奶很多也会溺爱孩子,随着孩子来。因此,孩子玩起来更加无所忌惮,很多都因为贪玩而荒废了学业。

4、老师们普遍认为,学生家长认识不到孩子学习的重要性,采取“放羊式教育”,家长以为把孩子送到学校就是对孩子的教育了,对孩子的学习也是不管不问。一位老师说,农村家长与镇里家长重视程度相差太多,镇里家长重视程度占80%~90%,而村里重视程度不到10%(老师自己认为数据,不一定准确)。

(五)三角村孩子学历情况

因为由六年级升初中不需要考试,所以村里学生都能念到初中,但初中升高中需要进行考试选拔,所以高中生就比较少了。村里每年都会出大学生3~5个,村里也曾出现过硕士和博士。

二、当代农村教育现状分析

(一)现状1:父母重视教育程度低

1、家长普遍文化水平差

根据我们的走访,发现农村家长学历基本为小学或者初中,甚至还有很多连小学都没有毕业。其主要原因是:城市的收入、就业机会、生活条件等各个方面都明显优于农村,学历高有能力的年轻人都不愿意留在农村,选择进城打工,留下的都是那些在城市混不下去的人。从而导致农村人口呈现两极分化严重,老的老小的小。父母都迫不及待的将孩子送入学校,父母只是想让学校去管孩子。家长白天都忙工作或忙着干农活,只有晚上才能有一点的时间顾及孩子,由于家长的学历水平都很低,根本无法辅导孩子学习,也不知道该怎么在学习上帮助孩子。孩子发现自己跟不上的时候,家长不知道该怎么办,也没太放在心上。

2、家长采取“放羊式”教育

农村孩子上学一直以来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放羊式教育,家长因为工作或农活而无暇顾及孩子,老师只是完成上课的任务,课下一般很少管学生是否学习,这就造成了学生在学习上的散漫、不认真。在“放羊式”教育的模式下,学校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几乎是一片空白。往往是,学生问题日积月累最终演变为一个个具体到恶性事件时学校才出面干预。这种教育模式虽然可以培养孩子的自主性,提高自立能力,但是也存在着诸多弊端。

3、留守儿童现象

父母外出打工,孩子留给爷爷奶奶带,在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孩子的爷爷奶奶的教育观点和方法与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有着本质的冲突,更多的家长认为自己把孩子送到学校,一切责任就在学校了。他们不问不管,一旦孩子有什么事,或者学习成绩不好,他们就会到学校吵闹,久而久之,矛盾就突显出来了。留守孩子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性格孤僻、偏执,难以沟通。目前,留守儿童现象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应该引起广泛的关注。

4、家长态度微妙

绝大多数家长还是支持孩子学习的,他们深知务农的艰苦,想让孩子通过学习改变命运。然而愿望是美好的,生活是现实的。在了解农村父母教育理念时发现一个很大的偏见。农村父母认为,关心孩子就是在物质上给孩子钱让他们念书,而忽略了精神方面的关心,他们不会抽时间陪孩子学习,也不会关心他们学习遇到了什么困难。他们会做的大多只是,想起来的时候询问下孩子学习情况,跟孩子说几句早已听出老茧的励志名言。家长对待孩子学习的态度其实十分微妙,一方面,每个家长都认为读书重要,只要孩子会读书,自己不论砸锅卖铁也会供孩子读书。而另一方面,读书无用终究还是存在于家长的观念中。在他们身边,一些普通院校毕业的学生也难找到工作,周围一些没文化的孩子出去打工却能赚很多钱。这种微妙的心态造成了,如果孩子会读书家长会十分支持,如果孩子读书成绩不理想,父母会想不会念还不如打工算了。

(二)现状2:教育教学资源严重短缺

尽管目前农村小学在校舍及硬件设施配备上虽然已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与城市小学相比差距仍然很大。由于农村教育经费有限,很多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大部分农村小学微机室缺乏或不完备,有的学校甚至没有图书室,有的学校图书室的书籍数量少且陈旧,体育器材也很贫乏,很多设备仅仅是摆设,坏了也经常缺乏资金买新的,体育课没有孩子玩的东西,上体育课就是学生自由活动的时候。许多学校没有多媒体设备,有的学校最多有几台录音机,教师上音乐课就用嗓子干吼······而且,由于师资力量的不足,大多数科目没有专门的老师,就是由班主任代上。硬件设施投入不足是目前农村教育一个最普遍的现状。

(三)现状3:师资力量薄弱

农村教育是中国改革和发展的重点,是中国教育的主要部分,其普及程度及教育水平,直接影响全国普及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实现程度,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是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作为农村教育中的主力――教师,身上担负着任重而道远的责任。然而,农村师资力量的薄弱却直接影响着农村教育有效的实施。而导致这一因素的直接原因有以下几点:

年龄结构不合理

农村小学教师队伍老化,后继乏人情形日益严峻。据调查,超过40岁的老教师多达一半以上。

教师学历水平较低

一方面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不愿意来乡村学校任教,另一方面好多老教师是初中或高中毕业生,一般都是专科、本科毕业生,很少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没有经过正规师范教育的民办教师又由于能力有限而对学生的引导及培养造成阻碍。这就导致教育资源被浪费,而少年儿童接受知识的领域变得越来越狭窄。

专业教师不足

在城市,专业化教学是理所当然之事,或许不值一提,而在许多农村小学,专业教师却严重不足,像音乐、美术、劳动、自然教学大多是兼职的。

教师素质普遍不高

教师素质包括多个方面,如学历、职业道德、思想观念、教学质量、科研能力等。农村小学中专生、初中毕业生在教师队伍中占了绝大多数,他们自身的知识结构很不完善,又因长期生活、学习、工作在乡村,教学中缺乏热情和竞争意识,无法掌握先进的教学技术,信息闭塞,几乎无科研能力可言。

教师身体不适应

由于生活条件差、学校环境差、内外压力大、待遇不高、不良习惯等因素影响,农村小学教师身心素质明显下降。

教师教育待遇不等

作为农村教师,繁重的教学任务和超负荷工作量也许都不是问题的根本,待遇上的问题或许才是师资流失的重要原因。据了解,一个农村教师每月的工资就是工资卡上的钱,奖金什么的基本没有,一年下来,也领不了几个钱,而城区学校每个月加上课时津贴、班主任费等,每个月多领好几百元钱。农村学校的教师过教师节最多领100元,而城区学校最少就是500元。待遇上的差别,让许多教师都把前途放在城区,想尽一切办法调到城区成为大部分农村教师的奋斗目标。长此下去,农村师资大量流失。

农村的基础教育现状如此,其结果必然导致农村与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农村孩子与城市孩子的距离越来越远,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社会矛盾越来越激烈,我不知道政府有没有统筹考虑?

三、改变教育现状的建议

俗话说:“再穷不能穷教育。”针对目前农村教育现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我提出一下几点建议。

1、经费挪用重点抓,教育资源用到实处

据调查的情况,当地政府拿出的有限资金来办乡村教育,是不能满足广大农村青少年对教育的需求的。改善农村小学的教育条件、物质条件,必需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并且政策尽可能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薄弱、偏远的农村中小学地区倾斜。没有相应的教育条件,教学仪器、图书资料,提高质量只能是一名空话。中央及省级财政可依据各乡村学校的学生数将乡村教育的经费定额、定时、定量地通过银行划拨给乡村学校,这样可避免教育经费在多个中间环节的截留现象,又可保证乡村教育经费的稳定性、均等性、可靠性。同时,要注重改造小学的微机室,购置必需的教育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使村办小学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为改变农村教育现状,我们要首先加大农村教育资源的投入,最大限度地改变农村教育资源不足的状况。首先要把教育经费的挪用作为重点抓,把有限的教育资源用到实处。

2、加大师资力量并进行良好的培训,提高师资水平

提高乡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保证村小师资队伍稳定和扩充。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知识分子的政策,想方设法改善农村小学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因为教师只有在具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个人素质、职业前景和工作动力的情况下,才能满足人们对他们的期望。在提高农村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方面,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注重教师培训的经常性,创造条件和机会使农村小学教师能够参加。通过学习和培训,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有所完善,从而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另方面,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技能和教育责任感,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素质教育的要求,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发展农村小学孩子良好的思维品质和创造能力,以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要。由于所处生活环境和学习条件的限制,农村小学的孩子更需要教师的关心、激励和帮助。尽可能对每个学生,尤其是打工子女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多关注其学习完成和变化情况,多与他们谈话和交流,及时了解他们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对他们的教育应以鼓励为主,使老师的鼓励变为孩子学习的监督和动力。

3、更新教育观念,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活动

素质教育是一种突出生存能力和生活能力的教育。可以使学生认识到具有真才实学、一技之长的重要意义,要求课堂教学更多地联系生活实际和生产实践,并自发地抵触以考试为中心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教学方式。保证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的课时,重视课外活动的开展,拓宽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同时,也要注重提高农村教育管理者的素质教育管理水平。

父母从精神上关心孩子,帮助孩子

俗话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长的一言一行严重影响孩子的成长。平时家长应多注重自己的言行,给孩子树立一个榜样。虽然父母把孩子送到学校里,但是也不能撒手不管,及时与老师交流,常常与老师联系了解孩子情况,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都是有帮助的。孩子教育从小抓起,从小培养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的理想,不断鼓励孩子向远大理想而努力。孩子出现问题时,不能用打骂的方式来解决,细心的开导他,及时发现错误并改正错误。培养孩子的特长,多陪陪孩子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丰富课余生活,更要加强体育锻炼,保证身体健康。与此同时,家长与孩子之间的沟通多了,能够更加深入的了解孩子的成长与性格,能够更好的引领孩子走向正确的道路上。

四、结束语

以上几点建议所能解决问题的范围和程度毕竟有限,这个长期形成的差距必然要用长效的机制才得以彻底解决。在这当中,唱主角的正是国家的相关政策倾向和重点帮扶。农村问题说到底是一个穷字,但核心并不是穷经济,而在于穷知识、穷技术、穷观念,归根到底是穷人才。只有想办法让无数的知识人才前赴后继不断地投身到中国的农村建设队伍当中,这个问题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但目前就全国范围的大学生就业去向来看,基本上没有主动积极考虑去到农村就业的。其中责任并不在于大学生,而是在于国家的政策性导引不够。并没有足够的鼓励来弥补其物质条件的匮乏所留下的空白,大学毕业生不愿意投身农村的建设也是在情理之中的。好在近年来我国对于这方面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正在不断地加强,相信随着城市就业的饱和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到位,将会不断有大学生到农村去就业、生活,而城乡教育的差距届时将会逐渐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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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会计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1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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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工作的调研报告

摘要:以重庆泛嘉森和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相关内容作为对象,进行实地学习与实践。运用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来了解会计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加深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将理论联系于实践,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成功走向社会做准备。为此,我于2011年1月17日至5月31日对重庆泛嘉森和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会计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该公司的会计工作存在问题,并对其进行了思考和分析,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和意见,并从中得到了收获与体会。在实习期间,我主要负责一些会计日常业务的处理、银行及税务相关工作的处理等工作。

关键词:会计  会计人员   会计工作

重庆泛嘉森和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4日,主要经营竹子的加工与销售,地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88号天邻风景7栋16-1,注册资本100万,现有职工20余人,内设人事行政部、财务部、运营部、项目部等机构,由于是今年才成立的新公司,因此目前的年产值和年销售额为0,目前主要是进行一些前期的投资,所以目前的经营状况是亏损的。公司的宗旨是创立泛嘉品牌、真诚回馈社会。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大建设大林业、资源整合、规模化经营。公司的精神是创新:摒弃因循守旧、不敢于打破常规的旧观念,敢于创新、勇于用创造性思维处理业务;务实:一切从人本思想出发,我们倡导理念优化,但需要结合需要,盲从和过度的幻想不应在实际中体现;诚信:倡导诚信经营、诚信工作、诚信待人,今日的诚信理念,明日的诚信品牌;责任:企业责任、社会责任、岗位责任,让责任意识深入企业的每一个角落、员工的每一处意识,责任立业、责任立人。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是责任心:遇事不急躁、处事具风度、责任树根本;事业心:个人的成长和企业的发展同体,实业的做强和事业心的养成同源;创造性:合适的人员放在合适的岗位,合适的理念用在合适的产品,合适的“幻想”用于合适的创新。

作为学习了两年半会计的我,可以说对会计已经是耳目能熟了。所有的有关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都基本掌握。但这些似乎只是纸上谈兵。

一、会计人员须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职业操守、敬业态度

(一)从知识上讲,会计工作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业人员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跟上企业发展的步伐,要不断地充实自己,掌握最新的会计准则,税法细则,法律知识及攻关经济动态。这样才能精通自己的工作内容,对公司的发展方向作出正确的判断,给公司的生产与流通制定出良好的财务计划,为公司和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二)从道德素质讲,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使其可接触到大量的共有财产,所以作为会计人员一定要把握好自己办事的尺度,首先自己要做到安分守己,其次对于他人的威胁、诱惑、指使要做到坚决不从。朱镕基同志曾经讲过“不做假账”。这四个字代表了他对整个会计界提出的要求和寄予的希望。如何挽救道德的缺失,将个人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上来,是我们每一个会计人员都要努力思考的问题。只有会计人员自身的道德素质提高,才能够走好职业生涯的每一步,只有会计人员全体道德素质提高,会计行业才能够得到更深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优势才能够发挥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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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蔬菜产业发展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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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蔬菜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设施蔬菜产业现已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目前沙坡头区设施蔬菜面积达到14.56万亩,占全市20.83万亩的70%,占全区84.5万亩的17.2%。建成了以番茄、茄子、黄瓜、西瓜等特色品种为主的日光温室示范基地66个,小拱棚瓜菜示范基地6个,建成沙漠日光温室1200座、0.2万亩。设施蔬菜总产量达到65万吨,产值达到9亿元,农民人均来自设施蔬菜的收入达2204元,占沙坡头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8.4%,主产区设施蔬菜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以上。设施蔬菜不仅成为农民投资回收最快、效益最为明显的支柱产业,而且解决了3.6万余人的就业,有效带动了流通、运输、信息服务等行业的快速发展。

日光温室以冬春一大茬,秋冬茬接早春茬,秋茬接冬春茬三种栽培模式为主,面积分别占30%、40%和30%;小拱棚以冬春茬韭菜和早春茬西瓜两种栽培模式为主。品种布局上,番茄占50%,茄子占10%,辣椒占15%,黄瓜占5%,瓜类占10%,设施园艺及其它占10%,产品的外销量占90%以上。制订推广了12项提质增效措施,平衡施肥、无土育苗、小气候调控、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co2气肥、反光幕、新型覆盖材料、阴阳棚及热风炉等技术开始示范使用。

二、存在问题

1、流通体系不够健全。一是没有大型蔬菜专业批发市场,蔬菜交易在园区内直接进行,相互压价时有发生。二是缺乏流通销售龙头企业,现有的流通企业经济实力、带动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弱,缺乏对市场调节和操控的有效手段。

2、科技力量不足,技术服务滞后。现有市、镇(乡)两级农业科技人员50多人,不仅断档老化、总量严重不足,而且大部分专业不对口,真正的内行更不多,指导千家万户和几万座大棚的生产,不仅力不从心,碰到技术难题更是束手无策。由于技术服务跟不上,造成地区间、农户间的生产水平很不平衡,相当一部分日光温室的产量和效益不到平均水平的一半。

3、标准化监控机制不完善,品牌保护意识不强。超市等生产流通环节的监测不够严格,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产品的价位优势得不到体现;过量使用化肥、农药时有发生,病虫害重治轻防、以化学防治为主的现象比较普遍,食品安全生产的意识亟待提高。在销售上虽然一再强调统一包装,但部分运销企业为节省成本而使用其他废旧包装箱的现象仍有发生;在蔬菜畅销时,部分农户对产品不分类,以次充好,对“沙坡头”蔬菜品牌造成不利影响。

4、种苗生产销售管理有待加强。个别种苗公司引进的蔬菜新品种不按程序严格进行试验示范就批量生产销售,造成部分品种稳定性差,品性下降;有的种苗公司有销售过期苗,病苗的现象;有的种苗公司技术力量薄弱,售后服务不及时。

5、基础设施不够配套,部分园区生产条件较差。一是老灌区设施蔬菜园区现有电路普遍为单相电,无法满足卷帘机三相用电需求,影响了农民投资安装使用卷帘机的积极性。二是沙漠农业园区大棚保温性能差,冬季棚内平均温度比老灌区低2—3℃,外界温度零下14℃时,棚内温度普遍不到10℃,不能满足蔬菜正常生长的温度需求,遇到极端低温天气,就会造成严重冻害;同时,风沙危害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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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民办黄山学校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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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黄山学校调研报告

朱成凌

尊敬的张开南主席、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按照市政协的统一部署,近期对我市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学校的现状作了调研。下面就展开调研的对象——黄山学校的有关情况向与会的各位作一汇报。

一、概况

黄山学校创办于1998年,是黄山市第一所以英语教育为特色,集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十二年一贯制的寄宿型市直民办学校。创办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扶持、上级教育部门直接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现有师生1500余人。

学校以陶行知教育思想为指导,以“为民办学、为国育才”为宗旨,以“正品行、健身心、求真知”为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坚持“优质高中”、“品牌初中”、“精品小学”的发展策略,业绩显著。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实验学校”、“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先进集体”、 “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XX年被北京奥组委、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政府共同命名为“北京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XX年被评为“安徽省绿色学校”。

学校积极扩大对外交流,吸收国外先进办学理念,先后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州西莫顿学院、新加坡圣尼各拉女校、花菲卫理学校、瑞典瓦拉市拉各曼中学和日本藤井寺市小学等多所国外学校,建立教育交流与合作关系,成为黄山市对外教育交流的窗口之一。

学校教学业绩显著。仅以XX年为例,XX年的高考,我校600分以上尖子生率为2.9%,位居黄山市民办学校第一,黄山市第三;一本上线率为12%,位居黄山市民办学校第一,黄山市第三;二本上线率为30%,位居黄山市民办学校第一,黄山市第四;本科上线率为43%,位居黄山市民办学校第一,黄山市第三。中考成绩又创新辉煌,初三考生以699分位居市直第二,全市第四,初三总分平均分比全市平均分高出100多分,遥居前列。办学十年来,先后为中国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体育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同济大学等全国一流名牌大学送去一批批优秀学子。

最近三年中,每年报考我校初一的学生数都是我校录取人数的两倍多,但学校以“做精、做强、不贪大” 的思想为指导,收优生,办精品,绝不滥收学生,使学校品位迅速提升。

今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学校一如既往的注重过程管理,认真踏实的做好每一项细节的工作,让细节的完美构筑整体的辉煌,从本学期全市高三的一、二、三模考试成绩看,我校尖子生率、一本率及本科率都名列前茅、高三艺体生专业考试成绩已全部通过。目前,学校整体工作运行良好。

二、学校的发展现状

我校现有32个教学班,学生总数1400多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有19个教学班,870多人,高中13个教学班530多人。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基本达标,素质教育、阳光体育等全面开展,学生成绩在教育局的考核评估中绝大多数学科名列前茅。

我校共有教职员工150人。其中教师90人,学历都在大专以上,学历合格,其中35岁以下的教师占50%,他们都是从师范大学一毕业就在我校工作,有些教师的教龄和黄山学校的校龄一样长,他们正是黄山学校教育教学的栋梁。还有一些老教师和中年教师,他们一起构成了黄山学校老中青结合的较合理的教师队伍,年轻教师的职称正步入正轨,中年教师的职称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还停留在离开公立学校时的职称。黄山学校从办学初期开始就逐步为教职员工办“五险”,到XX年元月开始给所有教职员工都办了“五险”。依法为教职员工解除了后顾之忧,使教职员工的稳定性大大提高。

目前,学校正在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规范办学,健康发展,正逐步享受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力和义务。

三、学校发展中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学生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招生受阻将直接影响民办学校的发展。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毕业生,中考时必须回报考学校的户籍所在地考试,否则不准报考相应的省示范高中,这一规定无形之中为民办学校学生的就学和学校招生设置了障碍,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有不受区域限制的自主招生权,自由录取权,我市的相关文件明显与《促进法》相抵触。

公、民办学校教师流通不畅、养老保险不平等成了民办学校发展的又一桎梏。这一问题在中心城区表现得尤为明显,许多优秀教师,被民办学校的感情、待遇和事业所吸引,心向往之,但财政编制成了一道“紧箍咒”,教师由公办学校进入民办学校,则意味着放弃了“有保障”的“财政编”,因为由民办学校返回公办学校,则是一条“不归路”,优秀教师对民办学校的“望而却步”,直接影响了民办学校的健康永续发展。甚至求取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兼课,也只能“暗渡陈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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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司增产动员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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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产动员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19、20日,党政工作部利用两天时间,对各单位传达贯彻公司职代会精神和公司上产量动员会会议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  增产动员会后,各单位落实情况

1.     2月19日下午动员会后,很多单位当天即召开了班子会或工长、室主任会,传达公司职代会和增产会的精神,讨论、布置增产期间的工作安排,并采取办法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职工。如201等车间在17、18日就对职工进行了提前吹风;206车间在20日将整理的“动员材料”由车间领导对全体职工进行了动员;204车间每个车间领导负责一个工段,由班子成员亲自进行宣传。

2.     各单位充分利用班前会、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如213、201、202、205等车间分别采取形式新颖的“两会”、增产宣传板报和大字块大造声势;202、203、204、206、210等车间将结合公司形势开展劳动竞赛和质量竞赛;213车间每个工段都上交了上产量保证书;205车间实行了上产量的质量责任状等。

3.     各单位都针对上产量进行了大量的生产准备工作。如201、202、203、207等单位将适当调整班次,个别关键工序实行24小时工作制,并要求工段长现场解决问题,各业务室密切配合生产;所有车间都加强了设备和技安管理;201车间要求干部晚上尽量都进厂,202、204、210、211等车间每天配备一名值班干部;锻铸厂联系延风至4:00;201、203、213等车间在动员会前就提前做了增产准备。

4.     各单位都能结合实际关心职工生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如213等车间为职工配备了暖水瓶等;203等车间打算在上产量期间给职工供应盒饭等。

5.     各业务部门也都做好了上产量的配合准备工作。如制造工程部加强现场协调和技安工作;生准部加强了设备管理工作;供配部加强了与配套厂家的沟通,保证配套件供应;质保部加强服务意识教育,树立形象工程;党政部做好烧水热饭、通勤、入托等后勤保障工作和多种形式的活动(如劳动竞赛)等。

二、         上产量需要解决的问题

1.     绝大多数车间都表示没什么困难,有困难也可以自己克服,如上产量期间碰到什么困难再和党政部沟通。

2.     203车间建议公司能否给生产紧张单位适当投入部分资金。如由公司给解决一部分盒饭(去年上产量期间公司曾在大食堂给订了一部分)。

3.     212车间反映设备备件少,能否同意购一部分备件。如无心磨备件缺乏,一旦设备出现大故障,难以保证产量。

4.     213车间反映部分小区没有路灯,在长时间上产量的情况下,职工夜班下班较晚。希望公司能够帮助协调解决。

三、         职工思想动态

1. 因为公司近两年来有过多次上产量的经验。绝大多数单位的职工都有上产量的心理准备。多数职工对上产量感到振奋。

2. 部分职工担心增产计件奖金再下调、增产不增收;部分职工反映经济责任制中有产量下限下调奖金系数的措施,但没有上调系数的产量上限。

3. 部分职工担心现在市场看好,6月份以后产量是否会滑坡。

4. 涉及到产品结构调整的几个单位:202、203车间职工思想较稳定,职工主要关心去向、今后的身份、待遇等,并表示了对实业公司管理水平的担心,多数都想留下来;211车间流传要成立变速器分厂、6月份进气管线要调整的传言,因方向不明了,职工思想波动较大,工人对个人出路很关心;212车间干部、职工思想波动最大(已另有报告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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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破产案件别除权的理解与适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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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别除权的理解适用

当前,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法人申请破产还债案件不断增加。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矛盾多,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因此,正确理解与适用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审理破产案件,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破产案件中别除权的理解与适用作一些探讨。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在债务人破产过程中对特定担保财产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第32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也明确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称之为别除权。它是由破产企业特定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区别排除出来,授予债权人就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从本质上讲,别除权源于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特定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在民事活动中,债主要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要保证债务人能够全面、正确地履行债务,就必须有一定的财产担保债的履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可优先获得清偿。破产作为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债务人破产并不影响其在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的效力。所以这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同样应当优先受偿。     别除权与破产程序中存在的其他权利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人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别除权是对破产人的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行使权利。这与取回权是针对清算组管理下的非破产人财产行使的权利不同。别除权人对担保物优先受偿时,如有余额应由清算组按照破产法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担保物不足于清偿债务,未受偿部分转化为破产债权,可以依法申请参与分配破产财产。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时,可以作为一般债权人参与受偿。但在第三人为破产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因担保财产不属破产人所有,不构成别除权。反之,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则构成别除权,但因其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于清偿担保债务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主债务人求偿,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得参与破产分配,因二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债务关系。     2、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企业设立担保的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担保法》第28条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费用、无物权担保债权是针对破产人的破产财产行使权利,两者清偿财产的范围不同。别除权人只能针对破产人作为担保物的特定财产行使别除权,不能对破产人没有设定担保的一般财产行使。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情况下,也不得从担保财产中拨付,别除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只有在担保财产清偿担保债权后尚有余额的情况下,才能用于破产费用的拨付和破产债权的清偿。     3.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不同于一般破产债权仅具有公平受偿的性质。别除权的优先,既不同于优先支付的破产费用,也不同于破产债权中清偿顺序的先后,别除权则是在破产财产之外的担保物上优先受偿,破产费用与破产债权都是在破产财产的范围内清偿。别除权的优先不受破产财产多少的影响,即使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终止,其债权也能得到实现。因为担保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不得用于同行使别除权无关的费用。别除权的优先受偿,只能经法定程序对担保物作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行使,而不能将担保物直接据为已有。 我国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源于物权的排他性。因此,别除权的产生依据应为民事法律中有关物权担保的规定,担保物权是别除权的基础权利。从有关国家的破产立法看,可以享有别除权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1.质权;2.抵押权;3.留置权;4.特别先取权等。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形式。根据担保物权的有关理论,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在破产程序中均可产生别除权。     抵押权。《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债务人以其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进行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就担保物享有别除权。但在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抵押担保时,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并不产生破产债权,担保物不足清偿时,担保的破产人对不足部分没有清偿的义务。第三人以其财产为破产人抵押担保时,在破产程序中也不构成别除权。 质押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照合同约定,将其动产(依照《破产法》第75条的规定包括一些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权人作为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出质人破产时,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别除权。     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偿还。 留置权人就留置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享有别除权。留置权的范围仅限于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可优先受偿的债权应限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值得注意的是,留置权是以实际占有而存在,并因此取得优先受偿权,如果债权人失去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消失,别除权也随之消灭。如果留置物被第三人非法占有,留置权人可依民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返还,占有恢复后,留置权并不消灭。 对别除权人是否需要申报债权意见不一,有的观点认为,行使别除权的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别

除权人行使别除权不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不应当受破产程序的限制,无需申报债权,仅在担保物价款不足清偿其全部债权时,对不能清偿的部分应申报债权。另外,别除权人有无申报债权义务,往往与其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相互联系。在规定别除权人无须申报债权时,因其债权未经确认,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债权确认诉讼程序解决。    《破产法》第9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根据这一规定,无论是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法》规定别除权人应申报债权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对物权担保的法律规定尚不十分完善。破产企业管理比较混乱,担保材料遗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担保情况掌握不全面。如果别除权人不申报债权,在其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如质押、留置),权利不受实际影响,如果未占有担保物(如抵押),权利就可能受到影响,担保物可能被清算组误认是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因此,别除权人的债权经过申报与确认程序,有利于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有关情况,减少争议,有利于维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利益,使破产案件得于顺利审理。 别除权是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在债务人破产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虽然行使别除权与破产债权公平清偿互不影响,但是行使别除权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在行使别除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别除权对债权人具有重要利益,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要准确认定物权担保的效力,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为制止债务人在破产前利用担保给个别债权人优惠清偿的行为,《破产法》第35条中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债权人不行使别除权。但是,在法定无效期间之前已以书面合同约定对债提供财产担保,只是延至无效期间内方实际履行的,仍然有效,但限于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提供担保,破产案件受理后尚未履行提供担保者不得再行提供。     2、根据最高法院1997年《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精神,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涉及抵押合同及担保债权的法律效力,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审查合同的效力。对国有企业已经确定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依《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不得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的以及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均应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3、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对担保物原来的占有状况不得改变,破产前由保债权人依法占有的担保物,破产企业及清算组不得要求收回。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46条中规定:破产企业的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交付财产,逾期未交付又未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的规定。不应被理解、适用于担保物的收回,否则便是对别除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在行使别除权行使过程中,不能直接将担保物抵偿债务,必须由清算组委托对担保物评估作价、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践中有的别除权人占有担保物,迟迟不行使受偿权利,以致影响到破产程序正常进行,清算组可以要求清偿债务,收回担保物,也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担保物,清偿别除权。     4、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应依原合同所订期限行使权利,不得提前要求受偿。在破产宣告后,依照《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均视为到期。因此,未到期的别除权可提前行使,但其利息应计算至破产宣告时为止,即应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5、别除权与特种债权。特种债权一般是指法律赋于某种债权比一般债权甚至比担保物权优先从债务人财产中获得清偿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特种债权,主要是根据xx1997年《关于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精神,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以及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没有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社会统筹不足的,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支付,不足部分依次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有抵押财产所得中支付。剩余部分才能依次行使别除权、清偿一般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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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两学一做调研报告模板示例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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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调研报告模板示例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要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自觉用党章和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扎实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落实。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2017年两学一做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随着“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的开展,广大党员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作为,聚集务实高效、干事创业的正能量,珍惜组织赋予自己的干事创业的平台,切实增强夯实基层、推动发展、后发赶超的责任使命。自2月份以来,县委组织部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谋划、扎实调研,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和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收集意见建议,并对重点内容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将调研的主要内容报告如下:

一、全县党员在“两学一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深入到乡镇和县直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与部分县级领导进行了个别交流,深入查摆、逐条梳理、深刻剖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两学一做”方面存在的具有共性的突出问题,征求到意见建议共100多条,其中与“两学一做”密切相关的意见建议10条。陈列如下:

1政治思想有偏差。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论武装抓得不紧,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敏感问题如信仰缺失、精神懈怠等现象缺乏警惕性,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消极的思想言论和不满的情绪,没有去坚决地抵制、纠正与疏导。部分党员,包括一些干部党员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不强,还存在精神缺钙问题,未能主动把自身置于“四个全面”的大局中,向中央看齐、向省委看齐。

2纪律意识还需增强。

3宗旨意识不高。服务群众上还存在,也存在与民争利。

4担当意识不高。不作为现象等仍存在。

5执行力不高。

6法制意识不强。

7 干部有不切实际、急于求成。考虑县域发展现状不周全,在发展目标定位上过于追求完美、过分强调上台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不堪重负。如在城镇建设上,多个片区项目同时铺开,没有循序渐进,征地拆迁带来的压力较大,反而影响了县城整体发展进程

8 有制度无落实。制度文件较多,执行督导不力,形式大于内容,没有较好地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如存在城区规划执行不严、控违拆违压力较大的问题。

9表面工作做得多。主要是常委班子成员下基层、搞督导没有深进去、沉下去,实效不明显。存在走村不入户、调研走马观花、真抓实督不够、解决实际问题不多等问题。如有时候下乡了就是听汇报、搞座谈,自己问得少,亲自看得少。

10干部科学决策上有欠缺。突出表现在决策缺少必要程序,缺乏充分论证,凭经验判断、主观臆断来解决问题,脱离了县情实际。如为了加快工业、城镇发展进程,引进了龙行天下、汇德电子、三特机械等项目,但财政投入也比较大,投资回报率水平不高。有的时候某些重大决策没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参与决策的面不广、透明度不高,造成了一些后遗症。如步行街建设遗留问题至今没有彻底解决。

8. 脱离基层群众。有一种“官本位”的思想、当官做老爷的衙门作风,关心群众疾苦不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被动解决多、主动化解少,要求部门解决多、直面群众解决少。如对信访积案缺乏主动化解的意识,导致有些信访案件越积越深,化解难度越来越大。

9. 重视基层意见不够。常委班子下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听取县直部门和乡镇意见少,习惯发号施令,主观思想较严重,缺乏对工作深层次的思考,以致某些工作基层单位难以落实。如乡镇反映考核压力比较大,重惩罚轻奖励,对这些意见没能充分考虑,挫伤了工作积极性。

10. 真抓实干不够。主要是求稳怕乱、瞻前顾后、遇到困难绕道走。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难度较大问题上,存在“推、拖、绕”的现象。在县域发展的问题上,有时有机遇抓不住,有条件用不好,致使许多发展机遇擦肩而过。如去年申报全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由于对形势的判断不够充分,以一个名次的差距失之交臂。

二、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集中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刚结束,接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党员和干部的思想上和工作推进的过程中都有一定的障碍,思想障碍尤其突出。具体来讲,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有思想偏差。客观的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自党中央召开总结大会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开始下降,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也开始进行转移,部分处级领导认为今后的作风建设应该没有过去严,思想有些抛锚,过去存在的“四风”苗头又开始在脑海里蠢蠢欲动。另外,部分基层党员对政治学习也不够重视。现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部分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心理上会存在抵触和厌倦情绪。

2.有应付心态。部分党员认为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教育的过程中,已经接受了最严格的的党性洗礼,问题已经找完了,原因已经深挖了,整改措施已经到位了,再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意义不是很大;有的党员认为开展“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只是“故伎重演”,在“严度”和“广度”上不及群教活动,只要随便应付就可以了。

3.有工作难度。自中央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总结大会后,虽然作风建设的总体势头没有减弱,但宣传力度有所下降、工作队伍有所精简、工作容量有所缩小,加上个别党员和干部自身有抵触情绪,导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工作氛围不够浓厚,难以取得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

三、“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如何推进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对象普遍认为各级党组织在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过程中,既要与群教活动紧密结合,又要区别于群教活动;既要优化内容,又能抓住重点;既要抓紧时间,又能保证效果。具体来讲,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1优化工作方案。如何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好此项活动,确保方向不偏、内容不空、工作不虚,在活动推进过程中关键是要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总体把握,严格活动要求;坚持领导带头,发挥榜样作用;坚持群众参与,实现与民互动;坚持问题导向,务必真抓实改;坚持因地制宜,力求创新出特。

2实现党员全覆盖。根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已明确开展“两学一做”主题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建议党员干部、普通党员、农村党员都要参与,同时非领导职务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都要参加学习教育。

3抓好内容建设。建议重点抓好三方面内容的学习:一是学党章党规党纪。二是学系列讲话。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点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大、长期的政治任务,三是学经典。要对《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文选》等一批政治理论学经典著作要进行深入钻研。四是学典型。着重树立一批践行“两学一做”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并号召党员多向身边的先锋模范学习。三是实践学。结合学习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任务,要将“三严三实”和争做合格党员的要求贯彻到落实个人整改任务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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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农村及集镇治安防控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安防,全文共 2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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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及集镇安防思考

我县是典型的偏远山区,山大人稀,人口居住分散,农村及集镇治安防控工作历年来是困扰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及基层治保组织的一大难题。近年来,我县公安机关针对辖区实际,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途径,加大农村和集镇的治安防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把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和思想防范工作有机结合,整体推进,有效预防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从20*年来,全县共发可防性案件104起,与20*年前三年相比下降60.6%。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社会进一步和谐稳定。但是,也须清醒看到,当前农村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受地域环境的困扰,改革发展的步伐不快,双文明建设进展缓慢,城乡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科学素质较低,农村生产方式落后,少数偏远乡村的温饱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防范技能贫乏,防范手段、措施不到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可以防范的案件时有发生,一旦造成损失,往往采取亡羊补牢,后悔莫及。如何进一步探索规范完善的治安防控长效机制建设,促进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仍然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应该深入研究的问题。下面,结合我县治安防控的现状,我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以人防为先导,形成全民参与治安防范的浓厚氛围

治安防控涉及到千家万户,在现有条件下,落实人防措施是最有效的防范措施之一,只有动员全民参与防范,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震慑效应,最大限度的挤压犯罪空间,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以入室盗窃、顺手牵羊、敲诈勒索、诈骗、伤害为主的可防性案件就会得到有效遏制。一是要引导农民开展自我防范。我县目前着力加强108个村级治调中心、946个治调中心户建设,在农村,治调中心户在维护当地治安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治调中心户长都是经过群众推荐后确定选拔出来的,在当地德高望重,具有较强号召力和协调能力。要以治调中心户为平台,针对不同时期的治安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组织群众开展自防和联防,基层派出所、农村中心警务室、基层治保组织要加强引导和指导,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建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力量。教防范方法和技巧,以案说法,以案讲防,组建乡村义务治安巡逻队、群众联防队、季节性义务联防队等多种群防群治组织,全面推行治安联防、纠纷联调、案件联破、困难联帮“四联”并举机制。一些特别边远的农村尤其是农村经济作物基地,每到收获时节就成为许多不法分子瞄准的主要目标。为有效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一方面可以组成由村民、业主组织的联防巡逻队加强巡逻守护,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吹号、鸣锣、燃放礼炮等形式报告警情,凡遇不法分子实施盗窃行为时,由值守队员通过上述方式迅速把警情传递给附近居民群众,形成合围之势,建立“高山农家110”。遇农忙时节,左邻右舍应相互照应,关好门窗,家中钱物、贵重物品要存放在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防止“白闯”案件发生。二是加强集镇社区人防建设。在集镇,以社区为单位在每个社区建立一到两支由离退休干部职工组成的联防巡逻队伍,组织街道居民开展自我防范。在社区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社会管理服务站,组织社会工作者,建立以出租房管理流动人口的“以房管人”机制,把外来人员的基本情况弄清,把活动动向摸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随时掌控在视线范围之内,以防范外来人员流窜作案。同时,充分发挥安保队伍的作用,加大社会面的巡逻控制。目前,我县城、渔两镇已有两支由30多人组成的安保巡逻队伍,在近五年的社会面巡逻控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发现控制了一大批现行违法犯罪案件,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和肯定。针对愈来愈复杂的治安形势,在巩固现有安保辅警力量的基础上,要不断发展壮大安保队伍,把一批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社会青年选拔到安保队伍中来,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划分巡逻区域,实行弹性工作制,真正做到“猫鼠同步”。如我县渔洋关镇是全县经济重镇、龙头大镇,境内流动人口占全县流动人口总数的50%以上,社会面治安状况相对复杂,根据辖区治安状况,可以以辖区三个社区为片区,划分三个巡逻区域,每个片区确定三至五名安保队员,科学确定巡逻时段,不定时开展巡逻。同时也可以以主要街道划分巡逻区域,以点带面,密织一张由民警带队、安保队员参加、社会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参与的防控网络。三是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防控力量的建设。严格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规定,始终贯彻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以“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首先要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的规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上加以落实。《内保条例》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国家对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列入法规规定之中,由此可以看出,人防在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我县现有列管的县级内保单位59家,其中金融单位6家、行政单位14家、事业单位17家、企业22家。近年来,以贯彻实施《内保条例》为契机,加大督办落实力度,全县金融单位、党政首脑机关、重点部位等在人防建设上落实得比较到位。共配有专职保卫干部98人,兼职11人,护卫队员25人。但仍有极少数内部单位领导认识不深,落实措施不力,舍不得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潜在着安全隐患。公安机关要加大督办指导力度,“对症下药”,强力推进《内保条例》的贯彻落实,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严格按程序依法予以处罚,督导落实人防措施。在此基础上,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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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贫困村帮扶单位扶贫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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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帮扶单位扶贫调研报告

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作为自治区“”时期整村推进贫困村的xx市xx区xx镇xx村今年继续被确定为自治区安监局的帮扶对象。受党委、政府的重托以及自治区安监局领导的信任,我于今年3月底到xx镇xx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为确保各项帮扶目标的实现,一到任以后在xx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xx村“两委”的积极配合下,很快融入新的环境,扎实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实地察看了xx村的人畜饮水、村屯道路、水利设施、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深入农户家中,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与xx镇党委、政府领导和xx村“两委”班子座谈,具体了解xx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今后发展的思路和办法,对切实帮助xx村“理思路,出点子,供信息,找资金,抓管理”,积极谋划定点扶贫工作新举措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xx村位于xx镇南部,面积x平方公里,距xx市xx公里,距镇政府所在地5公里,东与集合村相连,南与那银村接壤,居住着壮、瑶两个民族。全村辖那母、百秀、六合、百拿、那幸、那户、百苗、平利、六烟、那华、那马等11个自然屯,17个村民小组652户2745人,其中瑶族6个自然屯,瑶族人口1402人,占全村总人口的51%,均为农业人口。全村目前共有五保户14户,88人享受政府低保。全村土地总面积2.2万亩,耕地4031亩,其中水田1201亩,旱地2830亩;有经济林面积6000亩,其中油茶成林面积3000亩、八角800亩,杉树成林面积1000余亩,退耕还林面积1000亩。农作物以种植甘蔗、水稻、玉米为主,主要经济林有油茶、八角、桐果、杉木等。全村有农资商品服务部3个,小型茶油加工厂8家。村属地界内无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去年开始有区直单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指导员驻村。

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一)经济发展情况。XX年,xx村人均纯收入x元。经济结构较为单一,还是以传统的种养业为主,主要经济来源为甘蔗、油茶、八角、杉木种植、家庭养殖、劳务输出等。一是种植业,以水稻、玉米作为口粮只能解决全村的吃饭问题,XX年全村进厂原料蔗约9100吨。二是养殖业,全村现存栏生猪800多头,耕牛90多头,有年均一万元以上收入的养殖专业户15户;三是运输业,全村从事运输业的6户,大小运输车6台(含1台客运车);四是劳务输出,富余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310人。另外,有部分村民在农闲时到或附近地区临时务工。

(二)教育事业发展情况。xx村在那户屯设有一个村中心小学和在六合屯的一个教学点(仅一年级),全村一至五年级在校生199人,六年级学生全部送往xx镇中心小学完成6年级教育,并在xx镇第一中学上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全村义务教育适龄青少年、儿童共304人,入学率100%,没有辍学现象,均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目前在校大学生18人。另外,在村部和六合屯内各有一民办幼儿园,入园入托人数分别为30人和18人。

(三)社会保障发展情况。全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605人,参合率达到97%;XX年开始在全村范围内推广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对象1321人,参保率75%。全村60岁以上老人219人全部享受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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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新形势下工厂共青团工作的改进和创新[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厂,党工团,全文共 2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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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工厂共青团工作的改进创新

色彩,不很科学,也不很准确。虽然团组织的研究项目主要属于思想政治工作范畴,但是现在很多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的研究分析手段可以运用到团内研究上来。广大团干部要加强这方面知识的学习、借鉴和运用。团组织还可以走出去,与一些研究结构和大专院校联合开展调研。工厂出课题、出调研对象,由这些专业机构来研究分析,这样既能满足团组织工作的需要,也能满足专业机构研究工作的需要,各取所需,何乐而不为。 第三,正确处理个人需求和工厂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是由二者需求实现程度不一致造成。比如,青年迫切渴望发展机会和空间,工厂也急需培养和发掘关键人才,二者需求不谋而合。但由于工厂体制、机制、工作方式以等诸多原因,人才培养使用的速度和力度,跟不上青年发展愿望的急剧攀升,二者之间自然产生一些矛盾。如何正确处理好这种矛盾非常关键。处理不好,矛盾可能激化;处理不好的现象多了,青年对工厂、对团组织忠诚度和满意度就会下降。这种矛盾光靠摆事实、讲道理是不能有效解决的。面对青年多种多样的需求,工厂和团组织不能只被动地满足,而应当主动分析和处理。对于那些能够起到较大激励作用,或者是占主导地位,但是超出了当前工厂能力范围的青年需求,要工厂完全满足是不可能的。此时,团组织就应当帮助青年转变需求。通过引导使青年产生工厂能力范围之内的新需求,淡化原来的需求。这样,可以将青年的需求引向工厂和团组织所期望的青年需求,工厂和团组织也能满足这些需求,可以达到工厂和青年都满意,有效化解矛盾,实现工厂与青年的双赢。 2.以改革的精神推动团的运行机制创新,培育和创造新形势下工厂共青团工作茁壮成长的肥沃土壤。 一是组织形式创新。随着工厂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团组织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以适应工厂的发展,更好地吸引青年、服务青年,从而确保有效地发挥团组织的组织优势。 探索组织功能和活动功能的分离。团组织传统的组织形式是,工作在什么单位(车间),就在相应的团组织过组织生活和参加活动,是紧密的、唯一的方式。现在则明显不同,工作性质、形式的多样化,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居住情况的自主化等等,传统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已不能保障团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而团组织的活动功能和组织功能的分离,也许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形式。团员青年可以组织关系保留在工作单位的团组织,参加社团、青年活动中心的团组织活动。厂团委可以在单身青年园区建立纯粹活动意义上的团组织,不具有政治意义和管理功能,凸现的是活动意义和服务功能。厂团委可以建立各种社团团支部、青年活动中心团支部,通过品牌活动,吸引、凝聚、服务团员青年。这样的形式,可以使团组织的作用发挥覆盖面更广、渗透力更强。 尝试组织生活时间和地点的开放。传统的组织生活,是大家集中在同一地点、相同时间进行的,是一个相对比较封闭的空间。厂团委可以根据新情况,采取更加开放的形式。例如,通过网络,开展网上组织生活,开通电子青年社区、青年网站等,团员青年就可以在自己的时间、地点参加组织生活。还可以开展“点选式”组织生活,团组织每季度、月度列出组织生活清单,时间、地点、内容都具有选择性,团员青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只要团组织明确参加组织生活不少于几次即可。这些方法既解决了时间冲突、集中困难的问题,又使活动具有青年自身特色,符合了青年的需求,也更加人性化,从而达到吸引青年、凝聚青年的效果。 二是团的队伍建设创新。完善团干部队伍建设评价体系。在团干部培养方面,厂团委应该对团的岗位作职务分析,制定岗位规范,建立工作业绩评价体系以及为团干部转岗和个人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的能力评价中心,实际上是为了解决一个问题链:团干部从哪里来,来了做什么,怎样做,转岗能否有更大发展。由于工厂自身的特点和现状,绝大多数团干部以兼职身份出现,而团的工作又很难像生产工作那样进行量化考核,兼职团干部也不能仅仅对团工作进行考核,这就需要厂团委对工作业绩更多地采用科学的评价体系去评价,通过评价使共青团工作者产生自我激励因素,最终表现出良好的工作业绩。这样一个评价体系,更多的是通过工作的效果、团员青年的满意度、团干部自身素质提升、相关部门评价、分管领导评价等项目,对团干部进行综合评价,更符合团工作的性质,也更能准确、科学地评价团干部的工作业绩。 团员青年队伍建设凸现引导作用。对于团员青年,团组织要一改以往仅仅直接参与培训的观念,而更多地应该凸现引导作用。例如,通过“职业生涯导航”设计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对自己的职业发展进行规划。可以借鉴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的理论,通过非专业能力测试这一科学评价体系来界定人才的能力状况,引导青年正确认识自身能力,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避免走弯路,也为有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提供依据,更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拓展了一个途径。可以借鉴现代管理理论从心理学角度入手,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在实现工厂价值的过程中体现自身价值,激发青年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使他们坚定做强大武船的信心和决心。 作为企业的共青团组织,只有紧紧围绕服务工厂、服务青年这一中心,大胆创新,采用科学的、专业的、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来优化共青团组织体系,提高其运行质量,才能够更系统地、有效地做好工厂的共青团工作,使团工作不仅能符合、适应工厂改革的需要,还能很好地促进工厂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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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粗浅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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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粗浅探讨

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诉讼程序方面的改革尤其关于适用简易程序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想再次就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作一粗浅探讨。     一、简易程序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伴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大幅度增长,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也在不断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许多法院在进行简易程序方面的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毋庸讳言,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简易程序的改革实践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在认识上也有误区。     减轻当事人及人民法院的讼累,简化诉讼程序,加快诉讼进程,是世界各国都在研究的课题,也是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方向。从诉讼制度的发展来看,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诉讼的增加,仅靠增加审判人员,显然不是最有效的办法,而从程序上简化一些繁杂的手续是比较可行的。但是,各种诉讼程序的设置,其目的在于保障实体上的公正,简化诉讼手续与保证案件的公正判决实际上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如何使这一矛盾冲突降到最低点,需要进一步研究。根据最高法院的改革构想,今后为了保证法官的素质,法院将减缓法官人数的快速增长,这些都要求法院的改革必须在提高效率上作努力。     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制订简易程序至今,已有将近20年的历史。从时间上看,它尚属年轻,但它作为一种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无可比拟的优势,也日益受到推广和重视。在目前法制建设的进程中,为了树立司法的权威,提高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诉讼效率,为广大民众提供便利快捷的司法救济途径确实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当然,在适用简易程序办案的过程中,仍有不便操作的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相矛盾的地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适用此规定解决当事人讼争,有时就一份调解笔录案件即办结,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以下材料:(1)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笔录;(2)答辩状或者口头答辩笔录;(3)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要有授权委托书;(4)必要的证据;(5)询问当事人笔录;(6)审理(包括调解)笔录;(7)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者调解协议;(8)送达和宣判笔录;(9)执行情况;(10)诉讼费收据”。这似乎和普通程序要求一样,这种相矛盾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很难操作。为此,充分利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与积极探索立法的完善和改革问题,是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     二、简易程序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一、明确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十分原则,各地法院对此认识不一,适用的不够充分。建议根据案件性质和诉讼标的,确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根据各省市不同情况规定各自标准,即低于多大的诉讼标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并规定不得因超过审限而转为普通程序。同时规定哪类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     1、虽然民事诉讼法允许以口头、电话、广播等形式来传唤当事人,但当事人拒不到庭,不得缺席判决或拘传。这样使当事人及审判人员对此种传唤方式不够重视,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影响案件及时审理。法律规定应有强制力,只要办案人员用上述方法传唤并对传唤时间、地点、内容、人员进行书面记载并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确已知道,就应赋予它具有传票传唤的同等效力。     2、15天答辩期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适用简易程序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如果给15天答辩期又觉得太长,这就使法官不得不征询当事人的意见,使之放弃。这样,有时会使法官处境尴尬,有损法官形象。建议将简易程序明确规定是否给予答辩期,给多长时间由法官决定。      第三、正确把握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     确立举证时限不仅在完善司法制度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方面意义尤为重要。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证据规则中关于举证时限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该规定若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适用与简易程序的目的相悖。简易程序的案件性质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这类案件易于速审速结,也应速审速结,充分体现简易程序高效便捷的特点。若在简易程序案件中适用如此长的举证时限的规定显然与简易程序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不相符,也会造成当事人不积极提供证据,尽快解决讼争的局面,也会使有些当事人明明证据在手却不及时提交,恶意拖延诉讼,严重影响审理活动的高效进行。但若不适用该规定,又会造成有法不依,不严肃执法的局面,不利于体现执法效果。为此,建议将该规定修改为“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为七日内,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而定”,这样才能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     (二)简化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的目的在于速审、速结,尽量简化诉讼程序。这里仅就需要简化的几个主要方面略作阐述:     第一、就审期间的缩短。送达诉状与言词辩论期日之间,应有相当的时间,即所谓就审期间,以便被告准备辩论及到场应诉。在我国,法律对这段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为加快案件的审理,在送达当事人起诉状或言词起诉笔录时,应同时将言词辩论期日的通知书一并送达另一方当事人。除紧急情形和当事人合意要求进行审理外,就审期间至少应有五日,除特殊情况一般也不应超过10日。     第二、应以一次期日辩论终结为原则。除特殊情况外,通常应有一次期日

辩论终结。为实现此目标,法院在言词辩论通知书中,应表明适用简易程序并要求当事人务于期日携带所有证物并偕同有关证人到场,以免因调查证据而拖延审理期限。     第三、依职权为受诉当事人辩论判决。受诉当事人一方不到庭者,法院得依职权与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辩论而作出判决。     第四、简化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叙事说理部分力求简明扼要,重点将判决书、调解书主文部分叙述准确、清楚、无误即可。要进一步简化,还可以考虑根据不同种类案件的特点,制定出格式化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样式,使用时根据不同情况填上相应的内容即可。     第五、为简易程序的顺利运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一,设立专人进行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诉讼。简易案件的当事人大多不委托律师,法院应设立专人对其进行指导,或让立案人员承担此项法律援助工作。其二,在立案庭设专门的值班法官和书记官,对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的案件及时作出处理。双休日亦应安排值班人员继续值班,以实现简易程序“随到随办,随审随结”的立法宗旨。     (三)设立小额案件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当前一些基层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中创立的一种新的诉讼程序,是法院专门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比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与民诉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比较而言,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征:     1、审理形式的非正式化。“小额诉讼程序所追寻的理想是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其程序的简便体现在诉讼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如在审理中可以不适用严格的证据规则,作证时可以简单告知证~利和义务,以及法院可以限制交叉询问及证据交换次数,且质证不受证据规则规定的顺序进行等。旨在通过灵活的方式迅速的解决纠纷。     2、职权裁量法理的适用。小额案件的审理程序应酌情采取职权裁量法理即所谓非讼法理之一部分,以促进做成简速裁判。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法官更为主动地介入诉讼,而当事人双方的对抗则受到一定的限制,由此可缩短诉讼周期,节省时间、费用和人力。     3、支持当事人本人诉讼。为了节省费用,小额诉讼程序对当事人聘用律师诉讼持消极态度,有些国家甚至干脆禁止律师代理诉讼。由于审判多是以普通大众可以接受的简便方式进行,当事人本人不依靠律师或其他委托代理人的帮助也完全可以胜任。     4、注重调解。小额诉讼一般采取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在审理过程中可通过谈话的方式,让原、被告直接对话,法官也不使用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而是循循善诱、积极规劝,促成当事人和解。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之后,往往会在他们争执不下时,直接提出建议。即使是美国的法官,在小额诉讼程序中也往往一反其在普通程序中的消极态度,主动提问并提出和解方案。还有一些法院则专门设置独立的调解程序,采取调解前置主义。     5、与其他诉讼程序的区别:     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同为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的规定甚为周密。简易程序,其诉讼事件或较单纯或宜速结,除设有简略的特别规定外,仍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诉讼标的的金额甚小,程序更应简化。主要简化的地方是:(1)起诉方式的表格化;(2)开庭时间的放宽;(3)调查证据程序的省略,如我国台湾民诉法规定,小额程序,“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不得调查证据,而审酌一切情况,认定事实,为公平的裁判。一、经两造同意者;二、调查证据所需时间、费用与当事人的请求显不相当者。”(4)判决书的简化,判决书原则上仅以记载主文即可,无须记载事实及理由,仅于例外必要时,记载其理由要点。     (四)其他审判程序中设立简易程序     我国其他审判程序中简易程序制度构建的设想:1、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初审案件,除重大复杂外,一律实行独任制。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适用合议制。实际上,我国现有的司法资源是无法满足这一要求的。时至今日,合议庭空洞化的现象仍有增无减。有时为一件案件几个人忙于合议审理,浪费人力、财力,办案效率不高,如考虑到办案效率,一人主审,其他人参与合议,主审人容易先入为主,其他人仅是陪衬,案件裁判结果是主审人的意见,这样合议庭的存在显得空洞、形式,不如不要。从国外发达国家审判组织的情况看,英美法系国家审理普通案件的初审法院,原则上实行的是独任制。而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也在不断地扩大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我国完全没有必要搞这种形式主义的审判组织,而应当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到更需要的地方。     2、扩大上诉审程序中书面审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原则上实行开庭审理,作为例外,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这种例外实际上就是“书面审”,我们应当改革并扩大这种“书面审”。所谓改革,是指删除调查、询问当事人的规定。所谓扩大,是指扩大书面审的适用范围。此外,可将书面审延伸到再审程序。究书面审的实质而言,适用的程序是一种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据此,笔者还设想,在适用上诉审程序时,第二审法院能否大胆改革,一审时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审也适用简易程序呢?     (五)简易程序不必有答辩期     不少人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答辩期届满开庭,否则程序违法。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这里的“当即审理”,显然是对15天答辩期届满方可开庭审判的否定。法律没有要求简易程序必须给答辩期限,仅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作了比较明确和严格的规定,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答辩期是为让当事人充分行使答辩权,所留给的庭前答辩准备工作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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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限塑令”落实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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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从6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行“限塑令”。购物场所一律不准提供免费塑料袋,免费或变相无偿提供的商家最高罚款可达一万元人民币。限塑令除对塑料购物袋实行有偿制,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出台“限塑令”对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白色污染,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有着重要的意义。

从“限塑令”开始到现在,将近一个月过去了,根据这项国务院令,现在我们再去超市或者大型农贸市场买东西,将不会再使用到免费的塑料袋,除非你愿意付钱为你使用的塑料袋买单。那么我县的实际落实情况怎么样呢?我们对此进行了调研。

在我县的万德隆和唐人街超市,我们了解到两家大超市都知道“限塑令”,并在6月1日前进行了宣传活动,在“限塑令”正式实施后能够遵守这一政令。在结帐时收银员都能够主动提醒顾客,超市不再提供免费塑料袋,如果要使用加厚塑料袋需要另外付费。我们也看到大部分顾客也都知道限塑令,虽有微词,但也都选择了接受,刚开始总要有个过程,超市方面也要求收银员做好解释工作,另外部分有准备的顾客自备了购物布袋。对于限塑令,超市的总体执行情况还可以。

在各农贸市场,“限塑令”的执行情况就大打折扣了。虽然各农贸市场都知道“限塑令”的事,但是各商户依然在免费提供使用各种超薄塑料袋。大部分商户认为让顾客再额外花上几毛钱买塑料袋会影响生意。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了一些制度和执行上的漏洞。

首先,因为限塑令没有提及连卷塑料袋,超市对直接包装食品的连卷塑料袋也就没有限制,依然是免费提供给顾客,特别是在普通塑料袋有偿使用后,免费的连卷塑料袋使用量骤然增加。我们也发现有部分超市除收银员位置外,依然在超市其他地方向顾客免费提供禁止使用的超薄塑料袋。

其次,“限塑令”遭遇执法难。“限塑令”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包括环保、质监、工商、经贸、发改等,各个部门之间如何协调执法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应找到相应的对策加以处理。

通过《限塑令》的有效实施,必将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最终达到减少连卷塑料袋等各种塑料袋使用的目的。我们必须明白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禁用塑料袋,而是在于让人们更加关心他们身边的环境。

小资料:塑料袋的利与弊。环境与资源,早就是全球共同面对的严重课题。资源的过度开发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曾几何时,“白色污染”成为一个见证人类生活水平提高过程中的副产品。塑料袋在发明之初无异于一场科技革命,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人们外出购物时顿感一身轻松,不需要携带任何东西,因为商店、菜场都备有免费的塑料袋。但是没多久科学家便发现一场环保灾难悄然而至,由于塑料袋大都是用不可再生降解材料生产的,处理这些白色垃圾只能挖土填埋或高温焚烧。这两种办法都不利于环保,据科学家测试,塑料袋埋在地里需要2XX年以上才能腐烂,并且严重污染土壤。而焚烧所产生的有害烟尘和有毒气体,同样会造成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由此塑料袋也被誉为人类20世纪最糟糕的发明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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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组织工作满意度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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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工作满意度调研报告

选人用人,始终是群众关注的焦点,是影响人民群众对组织工作满意度的最关键因素。因此,紧紧围绕打造“三服务两满意”模范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以及相关法规文件,着力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监

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一是拓宽监督渠道。完善了举报受理系统工作平台,完成了组织部门“12380”专用举报电话的建设和开通工作。在本地党建网开设干部任前公示网页,设立“12380”网上举报信箱,制定全县组织系统受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12380”专用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受理工作,建立起了“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还聘请了4位离退休处级干部作为干部监督信息员,充分发挥了干部监督作用。通过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起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网络。二是严格监督程序。坚持考察预告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拟提拔的干部,按照《干部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认真填写《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表》,对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民主推荐、考察考核、受理举报等几个环节进行监督的同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签署意见。以来,共审核《干部监督表》500余份,公示干部267人,其中副科级179人,正科级88人。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知晓率。一是抓好政策法规宣传。在落实“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人民群众要知晓”的工作,大力宣传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等媒体积极主动地宣传选人用人政策法规,为干部群众理解、关心、特别是有效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营造了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好宣传培训教育。教育具有启迪功能,知法才能守法,懂法才能分辨是非。近年来,我县始终把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教育作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风、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前提和基础。县委常委班子把《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法规文件作为中心学习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县委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每年或班子成员变动后,都及时组织中心组学习,重温、强化《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从今年初以来,县委把干部选拔任用法规、政策作为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培训内容之一。为了使领导干部方便、系统地学习法规、政策,今年,我县将省委组织部汇编的《云南组织工作文件选编》()上下册,提供给领导干部、组织人事系统干部学习。通过强化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重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

1、创新提名方式。12月,我县把空缺的47个副科级职位和20个正科级职位,公示在本地党建网上,由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初始提名推荐,于今年1月,完成了首次初始提名推荐,参加初始提名的总人数达2016人,其中参加20个正科级领导职位提名366人,参加46个副科级领导职位提名1650人,参加初始提名人数最多的岗位达218人。此次初始提名推荐使全县符合条件的干部都处在同一平台上,享有公平的机会,破解了“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上迈出坚实的一步,一定程度上揭开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神秘面纱。

2、差额选拔干部。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云南省差额选拔任用正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我县积极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工作机制。一是差额选拔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以来,盐津对新提拔的实职正科级领导干部按照1:2的比例在本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进行差额推荐,对推荐环节确定的2名人选同等对待、同一标准,在不同层面、不同范围、不同地域实施差额考察,在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由部务会提出初步拟任人选,将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产生过程、任职理由、考察结论向常委会做详细汇报,提请书记办公会对人选进行差额酝酿,确定1名人选进行票决。二是差额推荐提名科级领导干部。12月起,我县首开初始提名推荐。凡是需选拔任用的正科级干部人选由县委委员、县处级干部、县直各部门正职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个人署名或以组织名义推荐;凡是需选拔任用的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由干部职工个人署名或以组织名义推荐。初始提名推荐环节打破了以往按照比例推荐的现象,由单一的等额推荐向不记比例的差额推荐跨越,加大了优中选优的力度;由实职正科级差额向实职正副科级差额、由差额考察走向全程差额,说明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迈向了一个新的起点和进程,实现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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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交票价改革行政诉讼案件剖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诉讼,全文共 2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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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票价改革行政诉讼案件剖析

xx市公交票价改革行政诉讼案历时半年,以xx市物价局胜诉而告终,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很多。随着公民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要求越来越高,本案即是一件很典型的公益诉讼。作为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对垄断行业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价格的调整,应当谨慎操作,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才能确保行政行为经得起司法审查,立于不败之地。每一个物价干部应当把握住:坚持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不动摇,坚持清费治乱减负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不动摇,坚持执政为民维护群众利益不动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严把语言文书关,全面提高执法水平,树立物价部门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现将该案例介绍、剖析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案由     XX年5月13日,我局收到市政府办公厅转来的市政公用局《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请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受省物价局的委托,于XX年7月26日举行了“公交票价改革价格听证会”。根据江苏天华大鹏会计师事务所的评审报告,兼顾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经我局价格集体审议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批准,于XX年8月27日作出《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宁价服[]276号),并于8月29日在汉府饭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XX年9月12日,市民陈某向xx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诉我局行政许可行为违法,请求撤消xx市物价局宁价服()276号《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的第一项内容,即“改革现行的成人月票卡(120次/40元,隔月作废)、学生月票卡(120次/20元,隔月作废)和普票卡(每次乘车享受九折优惠,可跨月使用),实行三卡合一,统一改为公用ic乘车卡(可跨月使用)”。原告诉称,月票不是价格,是福利和制度,而xx市物价局作为政府的价格管理部门,只能管价格,276号批复实际上是取消了月票,超越了职权范围,侵害了其作为ic卡使用人的利益。     二、法庭辩论的焦点     XX年10月17日,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辩论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即被告的批复是否超越职权、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激烈辩论。原告认为,月票是制度,是福利、政策,不是价格,制度的设立和取消应由法律、法规确定,而被告是价格主管部门,其作出的批复名为票价改革,实质上是取消了月票这种福利制度,超越了职权范围,是无效的。我局辩称,《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中明确规定的是对现行的公交ic卡计费方式进行改革,即将目前按月计次和按次计费并存的票价方式,统一改为按次计费、可跨月使用,实行三卡合一,其内容涉及的是价格问题,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无论是按月计次的月票还是按次计费的本票(而目前的公交ic卡正是本票的电子化版本),只是公交票价的不同方式。原告还提出,xx市市政公用局提出的是《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请示》,而物价局作出的却是《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票制和票价虽然仅是一字之差,但一个是制度一个是价格,是完全不同的内容。我局指出,市政公用局提出虽然是《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请示》,但这只不过是一个措辞问题,其请示的核心内容以及后来提交的听证申请等涉及的是票价调整和改革,且市政公用局向市政府提出票制改革的请示后,市政府批转给市物价局承办的确是票价的改革和调整,因此,我局就此批复改革公用ic乘车卡的计费方式和具体价格,并未超越法定职权。     三、法庭判决     XX年11月11日,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了()玄行初字第00072号行政判决书,认为“《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内容中,只就改革公用ic乘车卡的使用次数、划扣款额、实施计划进行了批复,其内容是价格问题,被告的批复并未超越职权,故被告的批复是合法的,”“被告xx市物价局的行政许可行为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且符合法定程序”,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于XX年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就我局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审查。法庭经审理认为:“xx市市政公用局向xx市人民政府提交的《票制改革请示》,核心内容是公共交通票价的调整,属于价格法规定的政府定价行为”,“经法庭查证,276号批复行为职权依据明确,事实证据充分,行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本案诉讼终结。     四、本案的几点启示     此次公交票价改革行诉案件,是我局近两年来的第三起涉及行政许可行为的诉讼案件,其中除一起轮渡案件是针对行政程序合法性问题外,两起公交案件针对的都是行政许可行为有无超越行政职权范围,其中原告也提出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应当说这三起案件的争论焦点涉及了政府行政决策中的核心原则,即“法无授权无行政”、“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合理、适当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随着行政法规的日臻完备和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近年来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行政行为中具体情况的千差万别,仍不免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现结合本次公交票价改革案件,谈几点启示。     1、牢固树立“法无授权无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履行行政权利。     本案中,原告提出,市政公用局向市政府提出的是《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申请》,并未就票价改革提出申请,而我局却作出《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申请和批复不相吻合,且制度的设立和取消应当由法律、法规确定,即认为我局的批复行为超越职权及缺乏法定缘由,其立论对规范行政行为不无警示。垄断行业的价格调整,由于其牵涉面广,社会影响重大,更是应当谨慎操作,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应当经得起司法审查。对于调价申请方案,应当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坚决退回重新申报。     2、依照程序全面规范行政行为,严把语言文书关。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不仅要做到程序的不可或缺,更是要发挥程序公正对

行政行为合法、规范的保障作用。虽然在本案中,市政公用局在申请中所提出的“票制”和我局批复中的“票价”所涉及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但“票制”和“票价”的一字之差的确对本案庭审产生了一定影响。而这一字的改动正是我局在严格遵照《xx市物价局制定价格集体审议规则(试行)》召开的听证会前的价审会上作出的,严谨了文书用词。     3、正确认识行政诉讼,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    鉴于行政权利对社会和公民影响的巨大,法制社会通过各种途径对政府行政权利进行限制和制约,这也是适应建立政治文明的需要,其中行政诉讼就是一个重要途径。所以作为行政机关要正确认识行政诉讼,把它作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的推动力,不仅要从程序、实体上而且要从用语规范、行为严谨的角度,全方位提高行政水平。近两年我局的几起行政诉讼案件,都是典型的公益诉讼,原告作为广义上的利害关系人,其利益与所诉具体行政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冲突,对此我们应当正确对待、认真剖析,进一步推动规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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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健全科学性强可操作的管理制度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综合门诊,全文共 2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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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科学性强操作管理制度调研报告

一、调研概述

款场中学是三穗县最边远的一所农村中学。始建于1982年,学校办学的规模小、质量不高。结合第三批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更好地了解学校的办学现状,促进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根据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我校如何建立健全科学性强可操作的管理制度进行调研。本调研小组于2009年10月22日至11月10日对款场中学进行调研。

本次调研的内容主要涉及学校管理制度、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党建工会等方面工作,采取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小型座谈、列席会议等调研形式。

为圆满完成本次调研任务,调研小组多次碰头商讨,对调研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并拟定调研详细方案,设计调研问卷。为客观、准确了解目前款场中学的办学现状和存在问题,调研组成员深入访谈教师13 人次,发放调查问卷31份(回收31份),召开座谈会 2个,召开学校行政会议1次。同时,还详细查阅学校的规章制度、计划总结、档案资料等情况。最后,调研小组对获取的相关信息、资料、数据进行梳理、归纳和分析,并形成调研报告。

二、办学情况

款场中学创办于1982年,校园面积为8258平方米,建筑面积5148平方米。校园布局不合理,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不分明。教学和生活设施较为完善,拥有计算机校园网、多媒体教学系统、音乐教室(1个)、钢琴(1部)、体育器材教室(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桌(2个)。现设教学班9个,在校生356人。教职工33人,其中专任教师30人。学校以“团结求实 勤学奋进”为校训,以“抓机遇求发展,抓特色促效益,抓观念强素质,抓科研保质量”为教育理念。从调研情况看,总体感觉学校常规管理基本规范,内部机制运行总体良好,教师精神面貌有所好转,教师课堂教学水平不高,学生文明意识不太强。

1、学校管理

(1)、关于办学制度

款场中学是1982年兴建的。学校实行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三位一体管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目前,学校的组织结构以中层制为主,以年级组、教研组为辅,设有校长室、党支部、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工会、团委等机构。

2、规章制度

款场中学的规章制度分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安全德育和党工团管理五大类。

(1)、学校行政管理类主要包括《三穗县款场中学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四制一目标”管理方案》、《学校建2009—2012年发展规划》、《款场中学教师考勤制度》、《款场中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考核实施细则》、《款场中学各部门考核及民主测评办法》等。

(2)、教学管理主要包括《款场中学教导处工作职责》、《款场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款场中学教学常规考核办法》、《款场中学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款场中学月考核方案》、《款场中学年度考核办法》、《款场中学教研工作制度》、《款场中学教研例会制度》、《款场中学教科室工作职责》、《款场中学教研活动及考核办法》、《款场中学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规定》、《款场中学教研成果奖励办法》、《优秀教研组和优秀教研组长考核办法》等。

(3)、后勤服务类主要包括《款场中学总务工作职责、出纳工作职责和会计工作职责》、《款场中学财务工作管理制度》、《款场中学财主赔偿制度》、《款场中学班级公物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款场中学防火安全制度》、《款场中学食品卫生制度》、《款场中学食堂经营管理制度》、《款场中学采购制度》等。

(4)、德育安全类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学校安全制度》、《款场中学重大安全报告制度》、《款场中学学生管理制度》、《款场中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安全应急演练方案》、《款场中学安全应急预案》、《甲型h1n1防治方案》、《寝室管理员安全责任书》等。

(5)、党工团类主要包括《款场中学党支部委员会职责》、《款场中学党支部自身建设制度》、《中共款场中学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制度》、《款场中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款场中学预备党员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党支部重大事项工作制度》、《款场中学党务工作标准化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党员责任区工作制度》、《款场中学组织谈心谈话制度》、《款场中学党支部调查研究制度》、《款场中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款场中学校务活动费用收支的管理规定》、《款场中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款场中学组织关系接转制度》、《款场中学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款场中学各项会议制度》、《款场中学工会年初工作计划制度》、《款场中学工作财务管理制度》、《款场中学调解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款场中学参政议政制度》、《款场中学员工意见箱管理制度》、《款场中学教工之家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共青团工作条例》、《学生会管理制度》

3、行政管理

建设精干的领导班子,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岗位责任制。充分利用现代办公设备,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学校定期召开行政会议、教师会议。每学期均有学校及党支部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团委工作计划、后勤工作计划、工会工作计划以及相关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要点等内容,工作总结内容比较详实、思路比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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