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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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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背井离乡进城打工。有些农民工把子女扔给了老人监护或寄养他人,于是在我国广大农村中出现一个新的群体--留守儿童。有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已达2290万人,而且这个数字还将在未来几年成较大规模的上升趋势。因此,留守儿童问题虽然得到了各级党委、

政府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留守儿童问题仍然是当今社会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就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笔者在仪征市马集镇方营村进行了走访和调查,并对留守儿童问题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一、基本情况

方营村位于马集镇北首,共有20个村民小组。常住户540户,现有人口1950人。土地面积2684亩,其中花园800亩。现有机械加工、玩具、生态园等企业8家。三业总产值2500万元,人均纯收入9611元。我村大部分群众迫于生计挤进了打工队伍中去,成为打工一族,把子女扔给了老人监护或寄养他人。据调查,全村有留守儿童43人,其中在校小学生中就有18位留守儿童,占学生总数的41.9%,老人监护的有35人,占81.4%,寄养他人的有2人,占4.7%。

二、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

1、留守儿童成绩欠佳。大部分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中等偏下,其中17%的小学生成绩较差,4%的小学生成绩很差;留守儿童中有1%的人上学经常迟到,有时迟到的高达27%,11%的留守儿童有过逃学的经历。分析原因,一是打工父母对子女总体期待不高,部分农民潜意识里认为,农村孩子学业有成的机率不大,对孩子的学习总体期望值较低。二是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介入过少。作为一个特殊的监护群体,这些老人普遍年龄大,身体差,文盲比例较高,不但在学习上无法给留守儿童切实有效的帮助和辅导,而且由于隔代监护,存在明显的沟通障碍,教育管理上弊端较多。加之他们还要承担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基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的学习。

2、留守儿童心理出现偏差。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留守儿童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呵护和照顾。由于亲情缺失,儿童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不愿意接触或接触太少,导致一些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有的留守儿童情绪消极,有的出现逆反心理、怨恨情绪。留守儿童大多年龄在1-15岁之间,正是情感、品德、性格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有的出生几个月后,父母就外出务工,长期与父母分离,使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缺乏父母的关爱,亲情失落,产生孤独感,心理失衡。据调查显示,留守儿童想念父母的占85%,有38%的留守儿童父母每半年回来1次,30%的留守儿童父母每年回来1次,8%的留守儿童父母几年回来1次,55%的留守儿童很少与父母电话联系。有的留守儿童从小父母就长期在外打工,一年难得回一次,性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变得孤独、自卑、冷漠、少语,很少或不愿与教师和同学们进行交流和玩耍,只与个别人来往。这是典型的留守儿童心理出现了偏差。据调查此类心理现象的儿童占留守儿童的14.3%。

3、留守儿童生活普遍较差。由于我村老百姓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大部分未掌握专长和技术,外出打工大部分从事的是劳动密集性工种,干的是苦活、累活,且工资收入微薄,只能基本维持家人和儿女的生活。儿童正是长身体的时候,由于家庭经济收入少,父母又长期在外,难以顾及到儿童的生活情况,导致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极大损害。据调查显示,80%的留守儿童生活较差,20%的留守儿童生活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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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干旱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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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旱问题调研报告

1999年4月,自治区政协对海原县的干旱、水资源和春播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召开五次座谈会,深入7个乡、8个行政村、7座水库、10万亩水源涵养林、2处井窖和节水灌溉大棚、多处硬化集水场、人工井窖、扶贫机井及压沙地等进行现场察看,听取介绍,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现将调研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1998年人秋后,海原县与全区一样,气温持续偏高,1998年9月下旬至1999年4月中旬降水量只有2.7mm,占历年同期降水量的8%,无降水日连续达200天以上,是继1973.1982.1987年后的又一个特大干旱年份,也是解放以来冬春降水量最少、气温最高、土壤含水率最低、无降水时间最长的年份之一。旱灾严重困扰农业春耕生产和群众生活。由于旱灾影响,全县水库蓄水量仅296万立方米,比历年同期平均值减少504万立方米,库灌区冬灌面积也随之减为1.81万亩,比历年减少1.19万亩。除南部10万亩旱地勉强播种外,中北部地区30万亩旱地无法播种,夏粮播种仅完成28万亩,占今年春播原计划65万亩的44%,由于降水量的减少,全县3.6万眼生产窖有1.4万眼没有蓄水,1998年造林2.7万亩只有1.38万亩存活,育苗285亩损失114亩;大部分地区人畜饮水十分困难,全县4.6万眼生活窖只有1.8万眼有水,截止4月23日,全县有x个乡镇、122个行政村、603个自然村、19.8万人、6.6万头大家畜、18.3万只羊缺水。中北部还有两万头大家畜、10万只羊缺草。

去冬今春的严重旱情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困难不是偶然的,它再次给我们启示:海原县要实现脱贫致富,必须立足于兴水治旱,从根本上改变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对此,县委、政府已提出“兴水治旱”战略构想。但海原县是贫困县,自身财力有限,需要自治区乃至国家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才能逐步实现奋斗目标。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实施兴水治旱战略,大力发展灌溉农田,从根本上改变生产条件

海原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位于干旱带或半干旱带,农作物产量受降水量制约,低而不稳。据40年气象资料统计,年均降水量1956-1979年平均352毫米,最低为1957年207毫米,最高为1964年706毫米;1980-1998年平均365.4毫米,最低为1987年195毫米,最高为1985年588毫米。降水量不均衡,一是春雨少,秋雨稍多;二是北部降水少,年均260毫米,南部稍多,年均430毫米。蒸发量约为降水量的3倍左右。同时,由于人口剧增(1949年底全县人口为67601人,1957年105,070人,1987年281,559人,1998年368,856人),群众过度开垦荒地,植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水土流失严重,干旱加剧。实践反复证明:改变海原县农业生产的根本出路在于兴水治旱,大力发展灌溉农田。建议:

1.充分利用本县境内的水资源,开发10—17万亩灌溉农田。海原县境内地表径流年均6860万立米,邻省县流人本县的径流约500万立米。对地表水的开发,应考虑到径流的年际变化和排洪、排沙、除去苦咸水等影响,全县水资源的利用量按实有资源量的40%计算,近3000万立米。若生活和工业用水占去15%,可用于农业灌溉的水量为2500万立米。如按常规灌溉方法每亩定额250立米,可灌溉10万亩农田;如采用节水灌溉措施,每亩按150立米水计算,则可开发灌溉面积17万亩。据县水利局材料,现有灌溉面积中,有库灌3.23万亩,井灌3.34万亩,小高抽1.85万亩,合计8.42万亩。由于工程配套不力,实际保灌面积约有4万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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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招商引资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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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调研报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由县委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就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考察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招商引资工作主要成效 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招商引资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加快发展的现实选择和唯一出路。经过近三年的努力,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三年来,全县共引进各类项目 405 个,实际到位资金 12 .74 亿元。招商引资的显著作用已经体现在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渗透到县域发展的各个领域。具体表现在: 一是招商引资成为即期增长的“加速器”。从 年开始,我县平均每三天就有一个项目落户,平均每月就有 3860 万元资金到位。在招商引资的强力拉动下,县域经济走出了多年徘徊的低迷状态, gdp 和财政收入在 年实现两位数增长的基础上, 年分别预计同比增长 18% 和 25% 。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五个增长”,即全面的增长、两位数的增长、在年初计划基础上的增长、有效益的增长、没有水分的增长。快速发展的态势已开始显现。 二是招商引资成为长远发展的“动力源”。通过招商引资,全县近三年的固定资产投入达 21.5 亿元。从项目上看,全县引进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43 个,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41 个,累计建成 285 个项目。今年新引进的 108 个项目中,已有 93 个项目开工。全县新引进各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占总数的 57.3% 。这些工业项目的落户和建成,使我县黄金、建材、化工、煤炭等传统产业不断壮大,机械、服装、电子等接续产业迅速崛起,县域规模企业由 年的 19 家发展到目前的 33 家。特别是随着上峰水泥、金蟾矿业、鑫达钛业、广信化工、卓威医药等规模项目的开工和投产,将为县域经济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从载体上看,招商引资带动了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以白杨坡为中心开发建设的金桥工业园,起步区 3.5 平方公里已通过省级审核保留。签约入园项目 22 个,协议总投资近 5 亿元,已有 15 个项目开工建设,显示出强大的发展潜力,为县域经济长远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 三是招商引资成为环境建设的“催化剂”。在硬环境上,通过引资建城,全面实施旧城改造,城关路网、广场等市政设施和一批中高档住宅投付使用,市容市貌明显改善;通过大力争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县内交通状况、水利设施显著改善。在软环境上,通过开展“招商引资年”、“优质服务年”、“项目建设年”等活动,实行重点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外来投资客商座谈会制度,行风评议制度等,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亲商、和商、容商、富商”的良好氛围,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有所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改善,政府诚信稳步提升。 四是招商引资成为社会稳定的“减压阀”。一方面,用招商引资的办法推进企业改制,盘活资产、化解矛盾。以企业现有资产为基础,通过市场运作,筹措改制成本,促进国退民进。近三年来,先后完成 62 家企业改制,盘活存量资产 2 亿余元,与 5400 余名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改制后企业发展活力更足,财政包袱相应减轻,影响稳定的因素明显减少。另一方面,用招商引资的办法增加就业岗位,提高收入、减少矛盾。坚持在加快发展中扩大就业,通过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预计 年以来新增就业岗位近 6000 个。其中今年新增就业岗位 2800 个,同比增长 23% ;城镇登记失业率 4.3% ,同比下降 4.4% ;在岗职工年均工资 1.1 万元,同比增长 19% 。 五是招商引资成为体现干部能力的“主战场”。在招商引资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实行了目标管理、督查考核、奖惩挂钩,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推动责任的强化和工作的落实,重点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引导和鼓励各乡镇各部门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在招商引资工作的实践中,全县各级干部抓招商的方式越来越有效,学会了综合运用行政的、市场的、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学会了综合利用本地的、外地的、政策的资源来推动招商、加快引资,促进招商引资向更大范围和更深领域拓展。在招商引资工作的推进中,全县各级各部门抓经济工作的思路越来越开阔,中心意识和大局观念进一步强化,“有所为,有所不为”、“干则有,不干则无”成为普遍共识。通过招商引资这个牵动全局的突破口,把全县上下的主要精力引导到抓经济、议招商、谋发展上来,进而形成“经济发展、人人有责”的氛围。 二、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看,我县招商引资工作起步阶段进展良好,但在这一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体现在认识上,存在参差不齐、时有反复的问题。全县大多数部门和乡镇都能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招商引资、加快发展不动摇,但是少数单位和部门仍然有坐等观望、消极怠慢的思想。特别是今年以来,大环境日益趋紧、小环境波动不断,县域经济和招商引资原有的发展节奏受到一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少数部门工作欠主动,招商引资上项目的热情不够高。我们所担心的招商引资工作“热在上面,冷在下面”、“热在职能部门,冷在其它部门”的现象再次出现;我们所期盼的全县上下普遍关心招商、普遍参与招商、普遍服务招商的“全民招商”氛围不浓。 二是体现在工作上,存在基础不牢、招数不多的问题。首先,招商方式单一。多以印发招商项目册、召开信息发布会和参加经贸洽谈会等传统方式招商,专业招商、委托招商、定点招商等新型招商方式运用明显不够。少数部门捕捉招商信息的意识较差,一味坐等上门,招商成功率不高。部分单位缺少必要的经费、人力投入,主动性和针对性不足,很难取得实效。其次,政策牵动不力。关于招商引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虽然较为完备,但是未能充分调动招商主体的积极性。特别是新引入的项目和企业受惠期都在三五年之后,少数乡镇对不能即期受益的事积极性不高。再次,载体建设滞后。工业园区起步较晚,受投入不足、经验缺乏及规划受控等因素影响,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尚未形成集聚效应。特别是由于征地补偿等引发的园区周边群众阻碍项目施工、扰乱企业生产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体现在成效上

,存在项目不大、质量不高的问题。三年来,引进的项目平均投资仅为 300 万元,其中,工业项目比重不及六成,产业关联度不强,高附加值、高新技术项目更少。竣工投产的 500 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只有 12 个,千万元以上项目只有 7 个,分别只占引进项目总数的 2.96% 和 1.73% ,经省级以上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项目和国内 500 强投资项目仍属空白。 三、下步工作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仍然处在全面推进的初级阶段。为进一步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内更好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下一步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坚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扩大经济总量、提升县域实力、积累发展后劲的重中之重来抓。招商引资的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弱;行政推动的态势只能持续,不能中断。一是定任务。建议县委、县政府确定 年全县招商引资任务 10 亿元,固定资产投入 10 亿元,由县招商局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具体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根据下达的任务,认真分解落实,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二是造氛围。继续加大招商引资的宣传引导力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委常委现场办公会议,分层次听取乡镇、部门、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各单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严督查。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牵头,建立完善招商引资每月通报制度,对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排定位次,扬先督后。 第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健全即期奖励制度。建议县财政设立项目奖励基金专户,专项用于对引进工业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奖励。其中引进项目固定资产资金 500 万元至 万元, 万元至 5000 万元, 5000 万元至 1 亿元和 1 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 2 万元,5万元, 10 万元和 20 万元。对各乡镇、部门引进的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 60% 奖给引进人, 40 %奖给单位作为招商经费。招商局负责乡镇、部门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每年评选 3 名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个人,进行集中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完善项目优惠政策。建议重新修订《铜陵县鼓励投资暂行规定》(铜发 []14 号),主要修订内容是:①对来我县投资新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矿产资源型项目,不享受优惠政策;②对来我县投资新办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三免五减半;③对规模小、污染严重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各类项目,不予引入落户;④县财政设立企业发展奖励基金专户,每年预算专户资金不得少于 100 万元。兑现的奖励资金 50% 做为企业的流动资金, 50% 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在兑现办法上,由项目投资者申报,县招商局进行资格认定,县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审核,每半年办理一次,自申报之日起, 1 个月内办结。 三是采取组团式办法。建议从明年起,实行组团式招商,建立保证金制度。组团式办法是指,依据《县六大班子领导和县直部门联系乡镇制度》的有关规定,所联系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招商引资任务即为联系领导的任务。保证金额分县级领导 1000 元,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责任人 800 元两个等次,年初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列入县财政设立的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年终考核时,县级领导所在团队,总任务完成数未达到 60% 的,不予返还保证金。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转入奖励基金滚动。 第三、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在软环境建设上,首先是制定出台《铜陵县创新发展环境投诉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方面,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不同的责任追究。在企业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实行提前告之制、首次不罚制,并落实措施,跟踪整改。其次是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在项目推荐上,计委、招商等经济综合部门要结合县域产业实际,通过借助外力等形式,加大项目包装更新,每年凝炼推介项目不少于 30 个。在项目服务上,要严格规范承诺,明确办理期限,防止承诺内容空洞、避重就轻。对签约项目,实行首问负责制,跟踪服务,直到项目落户。 在硬环境建设上,县交通、水利、农业、文教卫生等部门要加大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协调,大力争取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项目。举全县之力加快金桥工业园区建设,鼓励交通、供电、供水等部门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各类开发企业参与园区开发。建议尽快完善园区土地补偿、项目优惠等政策,创新园区经营机制,给足政策、充分放权,实行滚动发展,确保投资商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 第四、健全招商保障体系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书记、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综合经济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对重大项目相关事宜进行决策等。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组、综合组、督查组、办公室。协调组,分管副书记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调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综合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日常招商引资工作;督查组,县纪委副书记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项目引进、建设、考核、奖惩、兑现等过程的全程督促检查;办公室,设在招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考核。 二是健全财政支持体系。建议县财政按不少于年度财政收入的 1% ,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分设企业发展基金和项目奖励基金两个专户,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奖励和企业发展。同时,为扩大招商引资成果,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降低招商引资成本,县财政每年要为招商局单列不少于 20 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重点招商活动。各乡镇、部门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工作。 三是健全司法保障体系。建议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会同政法各部门,成立经济保障大队。对重要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对破坏项目施工、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的人和事,要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努力把我县建成市场秩

序好的安全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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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对法释29号未及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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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释(2019)29号未及问题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和发展,对作为一国之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等制度进行改革的实际要求和呼声也日益强烈,并且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和我国成功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首当其冲要解决的工作。司法改革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也是一项宏大的工程,其不仅涉及面宽广,而且是深层次的变革。陪审制度的改革就是其中一个近来备受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李鹏委员长在1998年谈到司法改革时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制度,这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近来,众多学者与实务部门的工作者们就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提出了多种观点和想法: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应该被废除。因为我为的人民陪审制度其设立之本意是作为人民参与政治,管理国家的一种民主形式,但由于受历史传统,制度的构建以及社会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践与本意相去甚远,致使陪审制度徒具形式。一项形同虚设的法律制度长期存在,对于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会是一种极大的嘲讽,对于法治社会的形成则有百害而无一利,故应该对该制度予以废止。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立法应当缓行。他们认为从陪审制度发展的国际潮流来看,陪审制度正呈现出一种普遍的衰微趋势;从陪审制的法律依据来看,我国的陪审制度缺乏宪法基础;从陪审制的现实运作来看,我国的陪制度产生了严重的“异化”。并且由于实行陪审员制度所要求的社会条件较高,对公民的整体素质的社会氛围有很大的要求,而在当今尚未完全“开化”的中国,公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让部分老百姓参与陪审,他们也难真正体验出陪审制的好处来。同时,从司法体制来看,现在一些制度设置的不合理最终使该制度流于形式。故他们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应当缓行。 还有一些学者则认为虽然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还有较大的欠缺,但只要将其进行一些改革和完善则可使它重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当务之急不应是草草将其摒弃,而应是对其进行改革和革新,以使其能焕发新的活力。                                     一     我本人则同意第三种观点。虽然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其在我国的社会制度中仍然有存在的价值,我们应该根据现实情况和需要适时的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而不能因其暂时的不适应而因噎废食。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陪审制度的历史渊源。     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欧洲奴隶制时期的雅典和罗马。当时在雅典设置了被称之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庭,后来罗马也设置了类似的陪审法庭,这些法庭专门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最早产生于公元11世纪的英国,当时其陪审团是起证人作用的调查审团,其宗旨不在于司法审判,而是国王对地方加强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1215年《自由大宪章》的公布,使陪审团制度得以发生质的变化。按照《自由大宪章》的规定:人民有接受与自己同等人审判的权利。这一规定促使陪审团从起诉职能转向审判职能。此后,随着两种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逐渐形成和发展,在这两种不同的法系中又分别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陪审制度,即参审制(大陆法系)和陪审团制度(英美法系)。这两种陪审制度也是当今世陪审制度的主流,为众多国家所采用。     其次,我们再看陪审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起源于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有关法律规定。在1931年江西革命根据地颁布的《裁判条例》已具体规定了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制度,其主要沿习的是原苏联的模式。新中国建国之初,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审判制度最早出现在《中国人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宪法性的文件中,该文件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当时该制度的建立只是为了让人民获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心理满足,而并没有司法民主和权力制约的精神。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治背景下,建立人民陪审制度也还没有制约法官和防止司法~的意义和要求。随后,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人民陪审制度逐渐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成为“群众专政”的象征,而不再具有初始建立时的意义。到了“文化大革命”时, 人民障审制度实际上已经被抛弃,只剩下形式上的存在,其只被规定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等恢复(也可以说是再次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但该制度始终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致于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日渐衰微,难以有所作。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看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名称上与英美法系相似,但在其实际内容上主要沿习了原苏联的模式,而原苏联的陪审制又是在借鉴法国、德国的参审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主要与大陆法系国家相似,即没有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陪审员是怀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判,其本身并不独立地进行审判。由于我国相关理论和制度的不完善和不配套,以至人民陪审制度在实务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以下几点经较突出:     (1)在立法上,仅将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协助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审判活动的制度体现,若说其是“陪审”不如说其是“参审”,事实上这种陪审制度并没有起到监督司法行为、制约法官专横、防止司法权滥用的民主机制作用。     (2)由于人民法院或法官往往认为人民陪审员不懂法律,业务能力有限,庭审中是摆设,因而在审判工作中大量出现了“不陪不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的现象。人民陪审员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发挥,从而使“陪审”变成了“陪衬”,这是有悖于设立人民陪审制度的初衷的。  

;   (3)陪审制度本身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陪审员产生的程序,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以及陪审员的任期问题和其回避问题等等,都有待完善和发展。     (4)在思维形式上,由于中国拥有较强的“官本位”思想的传统,所以当法官遇到重大案件、疑难案件,自然而然地首先想到的是向上汇报,而不是去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形同摆设,而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出现以上的诸多问题,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在立法上,人民陪审制度还很单薄、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标准的陪审员管理机构和相应的选任等机制,并且往往法官们也对该制度不够重视,在理论研究上,对该制度的研究也越来越被淡化和不为所重视。                                     二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虽然现在被许多人忽略,甚至有人还认为应该将其废除,但其存在还是有其价值和必要性的。陪审制度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部分,也是国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要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和决定;反之,作为上层建筑的陪审制度亦会反作用于起着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基础,以体现出其存在的价值。法律价值观决定着某一法律制度的形成、特征、发展轨迹乃至其兴衰。因此讨论陪审制度的价值的有否是决定陪审制度存废的关键。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历史的渊源、发展及其现状的了解,我们可以认识到陪审制度的价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同等者审判”价值,即法律(公正与正义)存在于人民之中,应该由人民参与判断、裁定被告人是否有侵权行为或是否有罪。二、“制约司法权”的价值,防止法官在司法决策过程中的主面片面和独断专行,抵制专业法官囿于其专业的视角、思维的定势或行业的利益所出现的某些偏见,以及防止作为权力集团中成员的法官在裁判时可能偏向当权者一方,从而压抑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价值的分析,我们知道陪审制度作为司法民主的象征,是人类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其存在是符合促进社会民展的需要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所出现的问题,所以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在确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上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                                     三     我们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要做的首要工作是,首先确立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若将整个陪审制度比作一棵大树,则其价值基础则是这棵大树的根本,就此我们可以知道,人民陪审制度所想要实现的终极目标是“公正”二字,反之这个“公正”二字则是人民陪审制度的终极价值,该价值又包含了三个方面的价值,即司法公正价值、司法民主价值和司法监督价值。这三个方面的价值相辅相成,构成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     在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后,我们就要对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按照其发展的规律和社会现实的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革和完善。我本人觉得应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1)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定位。我们认为,陪审员不是法官,也不应是法律职业者,陪审制度仅仅是让普通老百姓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使案件中的当事人能够“接受自己同类人的审判”,监督法官庭审的一种有效方式。故我们将人民陪审制度定位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并将此作为人民陪审制度立法以及适用的总的指导思想。     (2)必须明确人民陪审制度适用的范围。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所采取的是参审式陪审形成,仅在一审案件中适用该制度,1983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以及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都作了与人民法院组织完全相同的规定。从人民陪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看,我们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一审案件都必须要适用人民陪审制度,同样也不仅仅只有一审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度。我们认为,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划分不同的适用等级。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将人民陪审制度的适用级别分为三等,即强制性适用、任意性适用和申请许可适用。强制性适用即是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应当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如一审的刑事案件和涉及人身权利的民事案件等。任意性适用即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比如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案件。申请许可适用是指必须由当事人申请适用,并且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而作出是否准许适用的决定后方可适用的一种类型。这种等级划分可以使人民陪审制度更具有操作性,也更趋于合理化。并且,将人民陪审制度只规定于一审案件中是不够的,还应扩大到诸如上诉、抗诉案件、未成年人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各类案件和程序中,因为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公正”决定了该制度应该被更广泛地适用。     (3)关于人民陪审员遴选程序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外,凡有选举或被选举权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从该条文的立法本意上讲,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是相当广范的,但目前由于实际选任途径主要立足于法院自身的选聘,加之选聘制度不健全又造成了选聘程序的随意性很强,人民陪审员往往由法院的院长或庭长在自己所熟悉的社会群体中直接选聘。这样的选聘既违反了立法者的本意,又使得选聘范围变的极为狭窄,故而常使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受到质疑。所以我们觉得,人民陪审员的遴选方法可以采取相对固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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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我县贫困村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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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贫困村建设问题调研报告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边学习、边调研”的工作要求和县委关于县级领导学习实践活动调研工作的安排部署,近期,我牵头组织农发办等部门对我县贫困村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我县贫困村基本情况及成因分析

我县总人口45.27万人,农业人口39.98万人,耕地116.37万亩,水田3.27万亩,水浇地0.27万亩,水平梯地45.57万亩,80%以上属中低产田,人均耕地1.6亩。目前,全县未通过上级验收的贫困村尚有119个,贫困人口8.15万人。这些贫困村大多位于边远山区,山高坡陡,土地瘠薄,生活条件、人居环境、医疗卫生条件差,文化落后,精神生活贫乏。贫困村致贫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开发难度大。我县贫困村主要分布在大巴山区和秦岭山系的边远山区,山大沟深,土地贫瘠,自然条件恶劣。由于这些地区通路、通水、通电、通讯、上学、就医等设施改善投资大、成本高、难度大,一定程度上被社会发展边缘化。致使这些地区信息闭塞、文化落后、观念保守、与外界交往沟通难,谋生发展能力低,脱贫致富无门路、无条件、无能力。据对关口镇干沟村的调查:该村有68户230人,8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虽有耕地400余亩,10亩以上联片耕地几乎没有,大部分是几分或是几亩分散在一沟两岸的山坡上;虽然修通了简易公路,但是公路沿沟而上,到了夏季洪水冲刷便没有公路,农用物资还是靠肩挑背驮;九十年代,农户集资拉通了两相照明电,由于线路老化,年久失修,线路损耗大,到了晚上仍然是“头上电灯,桌上油灯”。

二是人口素质低,文化观念落后,发展步伐太慢。贫困地区不少农民对商品经济至今还很不习惯,他们一贯视农为本,宁愿守着土地受穷,也不愿冒险出外经营工商业;许多农民听天由命,消极悲观,缺乏信心和勇气,把希望寄于“老天爷”风调雨顺;依靠国家支持,救济的“等靠要”思想非常严重,视吃救济、拿补贴为理所当然;观念保守,不愿接受新技术,甘愿受穷。根据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表明,全县贫困户劳动力受教育面很小,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27.6%,由于劳动力素质低,只能从事简单或低收入的生产活动,收入水平低,难以脱贫。

三是自然灾害频繁,低收入人口返贫率高,脱贫难度大。我县处于秦巴山区,气候多变,灾害频繁,特别是高山贫困户所在地更是生态环境脆弱,暴雨、冰雹、霜冻、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不仅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无法保障,甚至生命也时刻受到威胁。有人曾用“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来形容自然灾害对农民的危害程度。据XX年对25个贫困村3407户的调查,因自然灾害致贫达312户,占调查总农户数的9.2%。

四是疾病、伤残、弱智、子女上学成为贫困的重要原因。我县农民大部分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剩下的那一少部分正好是贫困户。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生病无钱医治,不管不问的贫困户在农村比较常见。特别是贫困户看病治病,都是自己负担,一年中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病稍大一点,一般农民的家庭都承受不起,贫困家庭更是承受不起。据XX年对25个贫困村3407户的调查,因疾病、弱智致贫达439户和376户,分别占调查总农户数的12.9%、11.3%。自90年代以来,农村家庭子女上学已成为家庭贫困的又一因素,大多数农村家庭对子女考上大学既喜又忧,喜的是只要孩子考上大学,就能摆脱贫困,忧的是考上大学学费高却供不起,要想上大学,只有依靠借债,借债又导致这些家庭步入贫困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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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用水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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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情况调研报告

一、活动背景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是不可缺少、不可代替的特殊资源,如果我们不珍惜宝贵的水资源,那么地球上最后的一滴水很有可能就是我们的眼泪!我国的水资源短缺,由来以久。从历史上来看,我国是干旱发生频繁的国家,我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只有2300立方米左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四分之一。我国水资源不仅人均占有量少,而且水资源分布极不均匀,长江以北水系流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3.5%,水资源却占全国的19%。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水的缺口也越来越大。目前我国农业灌溉每年平均缺水300多亿立方米,全国农村还有3000多万人饮水困难。全国有400多个城市缺水,缺水比较严重的城市有110多个。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不知道爱惜,而浪费挥霍。

二、活动目的

1.我们利用暑假时间进行一次关于农村水资源观和节水意识的社会调查,锻炼自己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

2.了解城南街道用水的种种真实状况,并深入分析出现水资源危机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调查组成员

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小组成员

四、用水情况调查

1.公家水,白用白不用

我们调查组成员走进街道卫生院宿舍区的时候,一位女医生正在洗衣服。一个脸盆用来泡衣服,一个脸盆用来搓衣服。正在起劲地搓衣服,而泡衣服的那个脸盆上的水龙头却开着,水溢出了盆外。离开三分钟,水还在淌着,(调查得知:公家的水,不要钱,管他呢)。调查组成员走到跟前,将水龙头关上。

2.自家井水,不要钱

一个成员来到邻居家,邻家的王阿姨正在搞家庭卫生,只见她拧开水龙头将水放到最大冲拖把,自己却跑到屋里抹家具去了。这一去就用了10分钟。这10分钟至少浪费掉了两桶水,可以供给一个班40名学生全天饮用。在这10分钟时间里,有王阿姨出出进进,但却没有上前把水龙头关掉。(调查得知:自家井里里抽上来的水,不要钱,你管得着)

3.落后的洗车办法

调查组在街上一个清洗洗汽车的门头在冲洗汽车。洗车叔叔用高压喷枪远远地对着汽车,前后左右、上上下下猛烈地喷水,洗去表面的灰尘和污垢,落到地面的水很快地流入下水道,十来分钟完成任务。洗一辆车消耗的水,相当于一个人一天的生活用水量。这种落后的洗车方法,有三大弊端:使用的是清洁的自来水;水不重复利用,大量地消耗着宝贵的水资源;含有机油的污水直接排放掉,污染河水源环境。

4.滴水成河

一滴水,微不足道。但是不停地滴起来,数量就很可观了。据测定,“滴水”在里可以集到3.6公斤水;1个水月里可集到2.6吨水。这些水量,足可以供给予一个人的生活所需。可见,一点一滴的浪费都是不应该有的。至于连续成线的小水流,每小时可集水17公斤,每月可集水12吨;哗哗响的“大流水”,每小时可集水670公斤,每月可集水482吨。所以,节约用水要从点滴做起。

5.水价偏低,用得起

我县的的水价(每立方米水),价格偏低。根据我们上网查询,我县的到户综合水价在基本水价基础上价外加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2.54元/方,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2.88元/方。同国外水价比,都有明显地偏低。香港地区20元,东京22.8元。我们这里的水价真的是低得没法再低了!所以人们都感觉用水便宜,存在随意用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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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现状调研报告[页4]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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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现状调研报告

(一)投入不足是制约我县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提升的主要因素。

我县通过实施“普六”和 “普九”工作,全县各校点的校舍得到完善,各所中学的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各项设施明显改善,但为实现“普九”,大部分校点撤并,现有的校舍非常拥挤,给学校的安全带来隐患,甚至还有部分学生住在校外或投亲靠友寄宿的现象。一些校舍非常简陋,老的危房还没有得到改造,新的危房又出现了,排危工作迫在眉睫。大部分农村校点配套设施设备严重不足,宿舍拥挤,食堂不够,厕所紧缺,实验仪器配给率低下等硬件设施都需要投入,需要进一步投入继续完善。

(二)经济落后,人口素质低制约了我县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提升。

国家实施“两免一补”后,农村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费用已得到缓解,但仍有大部分家庭不能让自己的孩子上高中和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形成了农村说的“孩子读书不成气难,孩子读书成气更难”的说法。由于我县贫困面大,中央和省级下拨的“两免一补”经费难以满足贫困地区的办学支出和贫困生多、面广量大的缺口,学校实行收费“一费制”后,给教育公用开支带来压力,办学经费紧张。由于贫困的原因,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部分家长对供孩子读书问题漠不关心,平时不注意和关心孩子的成长,顺其自然,甚至放任自流。有的家长让孩子上学仅仅只是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甚至部分家长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含义也难以理解,这种情况在我县的苗族等一些少数民族群众中表现比较突出。

(三)教学点多,代课教师数量大,教育教学质量有待提高。

由于我县教师缺口过大,现仍有代课教师553人,代课教师人数占教职工总数的8.09%,边远地区校点教师素质偏低,加上教学任务过重和社会活动频繁,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师资配置不尽合理影响了边远民族地区教育质量的提升,在教师配备中,素质好、有教学方法和能力的教师多数集中在城镇和条件较好的校点任教,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师资不足,教学质量难以提高。这些最需要良好教育的地区难以留住好的教师,造成了老师不安心、家长不放心、学生不用心,师资配置形成城区超编,边远山区师资不足的反差。

(四)教育督导功能不健全。

教育督导和办学评估跟不上,学校自主办学成果的评估没有建立完整的指标体系,对办学成果缺少客观评价,不能及时向社会公布教育改革的成果。

六、加快**县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几点建议

针对制约我县民族基础教育提升的因素,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政府重视、政策倾斜、加大投入,把发展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作为最大的扶贫工程来抓。

虽然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事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是从整体上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仍然比较薄弱。造成这种落后状况有其客观的原因,但也和我们长期以来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认识程度不够有一定关系。建议上级党委政府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作为当前最大的扶贫工程来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义务教育的投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责、权、利划分,保证和加大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尤其在农村实行“一费制”以后,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更应该强化政府在公用经费投入上的责任,不断加大政府主导和统筹的力度。落实和完善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优惠政策,争取更多国家政策支持。我县经济落后,财困民贫,要在经费投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等方面始终坚持向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探索因时因地制宜的创新发展模式,并给予政策上的有力支持。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提高入学率,巩固好“普九”工作,使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能够优先适度超强发展。建议县政府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争取国家财政投入,改善当前校舍拥挤、教学设备不全、师资不足和提高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入学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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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石油系统法律风险岗位防控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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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系统法律风险岗位防控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区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经总同意,我们于6月中下旬先后赴大庆油田、大庆石化、吉林石化、西南油气田、四川销售、川庆钻探6家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之前下发通知明确了调研重点,6家单位做了认真准备。调研期间分别听取了各单位情况汇报,与企业分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律机构负责人、相关法律人员、部分机

关处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和研讨,查阅了相关工作资料。总体感到,6家单位按照总部部署都在积极推进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已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在地区企业中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亮点

目前,6家单位都完成了本部机关层面重点涉法岗位防控指引编制,大庆石化、西南油气田和四川销售还全面或部分完成了基层单位指引编制;各单位均程度不同地开始组织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总结6家单位工作组织及推进情况,主要有4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各单位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认识比较到位,并给予了高度重视。大家普遍认为,将法律风险防控要求对应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的思路,较好地解决了“有思路没抓手”,“有要求没落实”等问题,对提高岗位员工法律意识和技能、依法规范岗位履职行为、从源头避免违法违规事件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6家单位研究制定了推进方案,组建了工作团队,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机构负责人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在工作上投入了较大精力。其中,吉林石化邱克副总经理、西南油气田康建国副总经理、四川销售刘华治总会计师多次组织专题会议,部署、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在工作组织、横向协调和督促指导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二是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方面采取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见到了较好的效果。6家单位将加强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动贯穿于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组织业务人员开展法律风险写实、法律人员与业务人员“一对一”访谈、要求业务部门明确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定期联席会议等措施,较好地调动了业务部门的积极性,避免了法律风险防控与业务管理“两张皮”的情况,确保了工作的实效性。

特别是通过吉林石化人事、财务、商务、安全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在座谈会上的发言,我们切实感受到这些部门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高度认同,并已经将其作为本部门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针对主要风险源点采取了很多管理举措,有的已经见到了初步效果。四川销售营销处、质量安全处、财务处、加油站管理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不仅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非常重视,而且能够熟练掌握业务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体现出较高的法律素质,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四川销售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上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是在指引培训和实施上结合自身管理实际做了大量探索实践工作,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大庆石化结合普法工作,按照组织自学、集中培训和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指引培训,先后于今年3-4月份对机关200余名重要涉法岗位人员分两期组织了集中培训,对二级单位相关人员组织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考试,提高了相关人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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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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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同步实施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程。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或行为方式,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源泉,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支撑。只有在农村基层加强法治文化的建设,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的紧迫课题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内驱力。当前,在我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xx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十多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讳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则是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离开了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基于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

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文化,是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是: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轻民,重义务,轻权利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仍然在阻碍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特别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着阻碍作用。要消除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扬弃,并借鉴国外现代法治经验和整个人类文明成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

(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治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农村法治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间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也是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两者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有助于保障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当前农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当前,阻碍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由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农村一些地区至今还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有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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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1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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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调研报告

自XX年以来,我县紧紧抓住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机遇,顺势而为,全面做好电子商务在各产业尤其是羊绒产业发展中的运营。经过几年的培育发展,我县电子商务经营已经在全国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一、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我县电子商务经营主要集中于羊绒和汽摩配件领域,并且羊绒所占比重最大。羊绒经营业户通过自建平台和第三方平台(淘宝、阿里巴巴、拍拍等网站)开设的网络店铺达到5000余个,在这些店铺中,年销售额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5家,年销售额近10亿元。从淘宝内部得到的数据显示,清河羊绒纱线的销售额占整个淘宝网销售额的74.6%;并涌现出了东高庄村等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淘宝村”。清河汽摩配件产业通过自建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开设的网站和网络店铺超过1000家,涌现出了“清河长城密封件”等一批知名电子商务企业。XX年 10月1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以《商场在身边,淘宝梦成真》为题,对清河电子商务的发展予以报道。XX年9月,清河羊绒制品市场被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授予“中国纺织服装电子商务示范单位”。

电子商务的兴起带来了人流、物流、资金流等生产要素的极大活跃,促进了我县现代物流业等服务业的发展。目前,在清河经营的申通、中通、顺丰等各类快递公司就达十几家。在电子商务的带动下,更加强大、有效的产业运转链正在形成。

二、存在问题

随着我县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个人参与到电子商务领域,为我县电子商务继续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我县电子商务商户普遍存在着经营思想落后、技术力量薄弱,资金压力大,人才不足等困境。

(一)缺少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规划。目前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各自为战、自我发展,行业领域缺少电子商务发展总体规划。

(二)资金有限,推广困难。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大都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小个体户,因其发展时间短、资金积累少,资金短缺一直困扰商户。

(三)配套服务无法满足需求。据电商反映,为我县电子商务配套的产品摄影、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等配套企业技术水平有限,无法满足电商需求。

(四)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电子商务人才短缺已成为全国范围内共同关注的话题,对我县而言,这一问题表现更尤为突出,目前实际问题是具有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人才并不一定对商贸、经营管理精通,而经营管理者对计算机往往贫乏。

三、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拟定电子商务发展总体规划。省政府和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县羊绒在电子商务发展氛围、从业人员、网销货源供给等各方面已具备了良好基础,被省列为先期重点支持的30家县域特色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议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电子商务发展总体规划。

(二)健全金融市场,助力电子商务发展。根据网店级别给予授信贷款,对于银行风险并不大,并在其他地区已有先例。建议县金融办与金融部门进行协调,结合我县实际健全电子商务金融市场,助力电子商务发展。

(三)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省级财政每年在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建设,对业绩突出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项目给予奖励。”建议主管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建立项目库,做好财企对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制定电子商务扶持政策,鼓励电子商务做大做强。目前除个别起步比较早、已发展成为领军电商的企业外,我县其他电商企业大多都处在起步阶段。为扶持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从平台建设、税收、营销、人才引进等方面制定电子商务扶持优惠政策,为电商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鼓励电商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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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谈谈对法院改革的粗浅认识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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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法院改革粗浅认识

法院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即使裁判是具体的审判人员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个人意志的色彩,但这种“个人”意志的形成是有前提的,即符合国家的意志,体现社会道德的需要,同时是理性的,具体的科学要求。因此,一切的改革的举措,最终目的要落根于个人,即具体的审判人员。这是决定因素。要使这最终的决定因素发挥其作用,必须有一套系统的体制上来保障,而制定这样一套保障体系,就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改革。现就有关问题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 领导体系     法院现有的领导体系,就其本质仍是地方行政式的领导。各级地方法院产生,取决于各级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院的人事也须受当地的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制约。在党组织方面,法院受地方党组织的领导。由于多方面因素,这种领导体系,使得法院不得不面对地方上的某些因素而左顾右盼,瞻前顾后,从而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难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这个问题积存已久,但一直未能引起足够重视,从而越积越深。这也是制约法院改革的根本因素之一,这个问题不首先解决好,法院的改革也难以完成。因此法院的改革首先要从外部领导体系入手,只有革除外部领导体系控制着法院内部领导体系地格局,才能真正有益于法院的改革。     从法院内部领导体系来看,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放权的问题,而应当解决好其权力的分配与制约地问题并用制度化甚至法律化地固定下来,形成保障体系。如何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是法院内部领导体系改革地本质问题。目前法院内部仍然存在着浓厚的首长负责制的现象,这样就无益于发挥一班人和审判人员的作用,也就无益于公正裁判目标的实现。     如何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原则,并为实现这个原则找到切实可行的形式与方法,这是法院领导体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除此以外,别无其它。     民主是每个人的意志表示,集中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但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针对目前现状来一个实质性的改革。     首先是职务任免、晋降制度的改革。职务的任免、晋降关系到审判员的切身利益。所以它是能否调动审判人员积极性的关键,也是影响审判人员能否公正裁判的重要因素。尽管我们提倡法官职业道德,力求司法公正,但道德的提倡不如制度化保障有效。即使承认法官是社会精英,但也必须承认法官也是世俗之人。如果法官因为办案而影响自己的前途,甚至“饭碗”时,道德的作用在此时就可能显得苍白无力。所以解决审判人员的后顾之忧是职务任免、晋降制度改革的动机,从而确保司法公正之价值。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倘若仍局限于几个人的意见,就意味着这项改革的失败,甚至整个法院改革的目的的实现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其次是民主集中制的机构设置。现行审判委员会是一个有效的机构。但审委会委员,必须在干警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必须由全体人员来推荐,这样才更有代表性、权威性,才能代表广大干警意志,了解民情,才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决定权。     再次是院长、庭长的职能问题。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院长庭长是主要职责是什么?我认为除了办案和指导办案外,还应当充当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角色。当然从这个位置出发,研究法律,调查审判动态,接受咨询,提出问题,总结大家思考解决问题地办法和经验,协调出现的矛盾。院、庭长个~力的大小与民主集中的手段是成反比的,这是正常的应有状态。从目前部分审判人员素质较差的状况来看,由院长、庭长对其审判进行指导,对裁判文书进行文句上的修改,还是不可缺少的。但随着审判人员来源的变化,审判人员素质的提高,这种作用应当逐渐消失。     二、财力保障     造成法院受制于地方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财力。由于法院是非经营单位,其财力来源于地方财政拨款。这就使法院不可避免地有求于地方,而且还受地方财政盈欠的影响,这也是法院屈服于地方保护主义另一个主要原因,同时也是造成办案中“三同”的主要原因。     因此,要使法院独立地作出公正的裁决,财力保证是不可缺少的主要因素,而且这种财力应来自于整个国家,而不是地方。国家财政具有保障力强,不受地区差影响,其积极因素非同小可。 二、 法官来源     凡事以人为本。法院也是如此,审判质量好坏,取决于审判人员素质,所以法官队伍的来源也是个关健问题。长期以来法官的队伍主要来源于部队转业人员和社会上招干人员,真正经过专业学习地人员不多,在基层法院尤为突出。这也是阻碍当前审判改革的又一个问题。因此,要使法院审判水平产生飞跃,必须把好法官队伍的来源关。吸纳专业素质人员成为法官,是当前的当务之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一项切实可行的举措,但这只是成为一名法官的一个方面,同时还应当具备一定地实践经验和道德水平,这两者对于法官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     把好法官来源关,就是要把好专业知识、实践经验、道德品质这三个方面的关。专业知识可通过考试来衡量,而实践经验要通过平时来考察,有一定时间过程。而道德品质主要来源于社会的评价,这种评价要依事实存在作为依据的。     四、内部序列     法院内部序列设置应当适应于审判效率的需要,审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如何搞好审判。如果法院内部机制设置不合理就难以保证审判人员专心审判。设立不同性质的专业序列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之一。     1、法官序列:由法官、实习法官和见习法官组成,其人数应当较少,但要通过严格的程序产生,保证少而精。其主要职能就是阅卷、开庭、判决等。     2、法官助理序列:它不属于法官序列,但能执行法官所交办的某些事务。主要职责是送达、调查、取证,采取保全措施、庭前调解以及做好记录和材料收集整理,并做好开庭整理工作。     3、执行员序列:要配置强大地执行队伍,负责执行本院生效的裁

判文书和本院的裁定执行其它文书等。 4、 法警序列:依司法警察条例行使有关职责。     5、行政事务序列:主要是指行政管理、文印、车辆驾驶、档案保管、物资保管配发、财务管理等。     人员一旦按序列确定,就应相对固定。从上述序列设置可以看出,法官序列有利于促进专业化、知识化的发展,对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也极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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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于河源新智中学学生升学状态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2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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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新智中学学生升学状态调研报告

四、调研心得

调研组组员一:

在这次调研中,我们调研的对象锁定在初二升初三的学生群体。因为调研是下乡活动的一部分,所以问卷的派发是比较合理方便的,也是很能反映出一些普遍问题的。通过问卷的整理,我发现大部分学生还是希望能继续升学的,他们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成绩问题。成绩不好的学生得不到足够的鼓励,支持和帮助,对升学充满了恐惧和不安。还有很多学生提到了家庭经济问题,有的学生打算半工半读,有的学生甚至想初中毕业就马上打工来帮助家庭,有的学生呼吁能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这让我看了很不是滋味。中国人口众多,确实需要考试来选拔优秀人才,但是教育资源在初中就有所侧重,也许只是无奈之举。初中就给学生定位,是不是太早了?会不会让一些潜力一时得不到挖掘的学生错过发展的机会?当然,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学生非常努力,刻苦学习,有一些学生却调皮捣蛋,对学习不敢兴趣。但是,通过调查我发现,如果高中能实现免试免费,还是有很多学生渴望继续读书的。这是我们现在无法马上实现的。如果我们能做到给足学生机会,让他们在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能继续留在校园,开阔他们的视野,提高他们的素质,让他们看得更远,到他们到底能真正独立思考的年龄,再把选择权交给他们,那样也许能改变很多学生的人生走向。

在这次调研活动中,我觉得实地考察是比较足够的。下乡队员分散到各家各户进行了家访活动,了解到家长对孩子们升学的看法和态度,是比较深入和真实的。通过家访能真实地了解到学生生活环境的各个方面,也有助于更好地了解他们升学心态形成的原因。

我觉得就算是最终的调研报告也许会有不全面不客观的地方,我作为一个师范学生,在这次调研活动中,也收获到非常多的东西!

调研组员二:

作为调研组组长,本组的调研工作同样得到了队友们的帮助和支持。此次调研活动作为队里的一大特色活动,研究主题主要为关于河源古竹新智中学学生升学心态的调查研究,调研组成员主要为正、副队长及调研组组员。在为期一周的下乡时间里,“紫菁队”调研组的队员在之前调研资料准备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调查研究方法,较为科学地根据各种下乡活动安排,选取了较为合适的时间段,对河源古竹镇新智中学九年级八班的班主任进行了长达两小时的访谈,并特意选取了下乡其中一个下午向九年级九个班级,共计500余名学生派发了我们设计的问卷,各临时班主任当场进行了一定的问卷说明,在一定程度上使广大学生进一步了解了此次调研活动。此外,在下乡的特色家访环节,我们在事先随机确定家访学生对象的基础上,结合调研主题,8月3号下午,九年级各班主任在家访学生的带领下,分别顺利进行了共计18位学生的家访活动,为此次调研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另一有力的途径。经过一周来的调研,我看到了成绩优秀的同学对未来的读书之路充满信心,我看到了成绩中等的同学为自己应该继续升读高中,还是选择技校而苦恼,我更看到了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忧心忡忡,甚至自暴自弃的身影。在各种学生的面前,我才发现,我们的调研是多么的无力,并不是说此次下乡调研没有可行价值,相反,我一直在考虑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是为了调研报告而开展下乡调研工作的吗?我坚决否定自己的这种想法。我们大家都是怀着一颗尝试帮助的心踏上去往河源的路途的,信念不能改变。直到如今撰写调研报告之时,我在一字一句的敲打之间,还是很努力地告诉自己,不要为了那一本调研报告集而落笔。为了河源的可爱的孩子们,为了那一周以来的朝夕相处,为了我们心中曾经不变的信念,我们选择郑重地下笔。调研只是我们的下乡活动之一,我们和河源孩子的联系应该是那份不易褪色的情感。不管怎样,紫菁队的口号永远会在我的心里。知行华师,学践古竹;穗槎同馨,薪火相传。

调研组员三:

通过这次调研活动,我更深刻地了解调研活动的技巧与小组成员分工合作的益处,更深入地了解学生的情况。

虽然在此之前,我在校团委调研部做了两年,接触过很多调研活动,写过好几份调研报告,便是“三下乡”的这一份与众不同。它不再是一项为了拿奖的比赛,也不再是以大学生为调研对象的活动,而是一项正式且庄严的项目,它的调研对象是一位位正接受雕琢且不允许失败的学生和成熟且陌生的家长。调研过程中,我们的一举一动会影响到学生对我们老师的评价与家长对华师大的看法。因此,我们必须很正式很严谨地做这一项目。不过,这也不代表我们要舍弃三下乡的其他工作,专心致志地投入这项工作。因为我们每一位调研组成员都是班主任老师,有很多重要且琐碎的事要做。因此,我们的分工合作显得至关重要。在三下乡准备阶段,我们就分工好每人要做和事;妙珊主笔方案,斯斯出问卷,我拟采访提纲,一切如火如荼地开展。下乡时,我们利用课间与家访时机采访该校原班主任老师和家长,收集第一手资料,其他队友也积极帮忙,工作开展得很顺利。后期资料整理与报告撰写,我们三人统一安排几天,全心全意地做这项工作。在此次调研,我深感到细致的分工合作的高效率高质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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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供电企业廉洁文化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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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廉洁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内容提要: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方针的要求,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创建和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时代需求。借鉴传统廉洁文化的精髓,确定廉洁文化建设思路。合理设计,确保廉洁文化建设实效。

关键词:供电 廉洁文化 研究

中央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洁文化进企业,引导企业廉洁诚信、依法经营。供电企业的工作关系国计民生,联系千家万户,担负着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供电企业是腐败问题的多发区,面临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在腐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中,文化的因素不容忽视。一种文化一旦被人们所接受,它对人的行为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影响将是根本的、长期的、广泛的。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方针的要求,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创建和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时代需求。供电企业应切实增强抓好廉洁文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因地制宜开展廉洁文化建设。

一、开展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廉洁文化建设是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客观需要。“基业常青,文化制胜”。企业是否具有发展潜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拥有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可焕发员工昂扬向上的精神,塑造和衷共济的优秀团队,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适应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战略。

廉洁文化建设是端正行风的重要保证。供电行业作为重要的公用服务行业,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员工“依法、依制度、依程序”办事的思想意识,教育员工在工作中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这对于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维护广大电力客户的切身利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廉洁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内在要求。构建和谐企业致力于推行以人为本的发展战略,把员工素质的提高、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视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廉洁文化建设,强调人文素养,彰显人文关怀,通过文化引导员工正确处理各种利益管理,调动和激发员工“尚清廉”的自觉性和“成事业”的创造性,确保员工人生平安、家庭幸福,进而实现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廉洁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必然选择。多年来,我们抓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靠“制度反腐”。而腐败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思想动因。廉洁文化以鲜明的态度批判腐朽文化,给人以坚定的理想信念、远大的目标追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对员工确立反腐倡廉的思想观念起着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和感召作用。注重廉洁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减少和反腐败斗争就有了先进文化的支撑,势必增强“制度反腐”的效果。因此,廉洁文化建设是供电企业深入反腐倡廉的必然选择。

二、吸取传统廉洁文化的精髓,确定廉洁文化建设思路

中国历代都十分重视廉洁文化,孕育出大量廉洁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的文化遗产。早在《周礼》中就对“廉”提出了六种具体标准,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辩”,主要是指善良、能干、敬业、公正、守法、明智等六方面的要求。《吕氏春秋-忠廉》有“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为廉矣”的论述,清朝王永彬在《围炉夜话》中讲了“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等。一些单位也出现了许多廉洁观的表述,如“明廉志,修廉德,重廉行”、“廉洁是业绩,也是生产力”、“人人思廉,全员助廉”、“洁身自好,公正清廉”等等,进一步丰富了廉洁观念。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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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建筑安全生产情况的调研思考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建筑,生产,全文共 1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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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安全生产情况调研思考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专门组织了一次针对园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对工程安全的检查,走访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认真排查问题,牢筑安全防线。

我市是扬州地区开发区兴办时间较早、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的县市之一,各镇还举办了许多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工业园区、外商投资区。如今,我市各类园区建设已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建设规模逐年大幅增长,其增长幅度已大大超过全扬州市平均水平,成为扬州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利用外资的重要基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示范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辐射带动作用日益增强。

随着各类园区的快速发展,其建筑施工队伍、建设监理单位、建筑管理部门等均很难跟上发展的要求,加之各类园区的管理部门的精、少、独立等特点,综合造成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跟不上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园区建筑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也较为突出。

一、主要问题分析

1、当地政府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的难度大;施工企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建设项目未经施工许可开工建设,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等现象屡见不鲜。

2、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从历次园区安全检查,特别是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安全设施和劳动安全防护不到位。不少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资质,特别是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分包现象严重;不少监理公司的项目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的设计单位对安全标准和规范重视不够,造成工程存在安全设计的缺陷等。

3、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

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农民工大量涌向园区建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培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4、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

一是目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完善。如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对于建筑领域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特别是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有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二是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有强制性、可操作性的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规定等,造成企业在市场不规范竞争的低价中标中缺乏安全投入保证,产生大量事故隐患;三是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园区建筑施工企业还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行政执法和动态监管工作不够严格。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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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招商引资促发展,民营经济挑大梁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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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挑大梁

招商引资促发展,民营经济挑大梁

──田家镇办事处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们**市田镇办事处在市委、市政府“建设三城、强市富民”和“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战略思想指导下,以发展民营经济、建设田镇“化工建材旅游城”为目标,以改善投资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的,大力发展民营企业,特别是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硬件建设,培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民营龙头企业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使全处经济发展保持了一个较快的发展速度,主要是:

一、改善环境,7项硬件建设投资700万元

过去我们讲改善环境,总是停留在制订优惠政策上面,是讲在口上,写在纸上,却往往承诺不能兑现,事实上乡镇办事处并不能制订优惠政策。去年我们出台了《田家镇办事处招商引资优惠条件》,其内容只能是按市出台的文件照搬,即使这样,有些税费收取比例及其减免幅度乡镇办行政机关不能操作,只能协调。因此,我们认为,乡镇办改善环境在争取部门支持、依靠部门支持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依靠自身的力量,挖掘处、村及农民自身的潜力,加紧硬件建设。

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我们除了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改善社会风气和治安状况,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层层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等常规工作外,更致力于动员全处干部群众勒紧裤带,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处机关带头从有限的经费中挤一点。2001年以来,处机关共拿出近20万元资金,用于双善洞硬件建设;二是处干部带头捐一点。处国家干部先后两次捐出100元和50元,用于双善洞旅游路及其绿化建设;三是处村企业集一点。处办企业各家先后拿出1000元~5000元支援办事处公路建设;四是请求市直企业支援一点;五是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一点。

用上述“五点”办法,我们共建设了“五路两线”。一是投资130万元的武韩路红阳湖段,全长2400米全部硬化;二是投资30万元、全长1000米的双善洞旅游风景区登山石阶路;三是投资400万元、全长3200米全部硬化的武韩路金牛湖马口段;四是投资80万元、全长3660余米的双善洞旅游风景区沙上公路;五是投资20万元、全长1000米的伟业化工厂进厂公路。“两线”一是投资10万元的双善洞旅游风景区进山输电线路;二是投资30万元的黄家山化工小区输电线路。我们还争取和联合相关部门,努力改善田镇的通讯条件,先后请移动、联通公司建通讯基站三处。与广电部门合作架设光缆,使田镇全境象武穴市区一样,看上有线电视。由于基础设施等硬件配套建设及时,使中国精益集团、浙江伟业公司等民营企业老板看好这里的硬环境,纷纷前来投资。

二、招商引资,11个民营新项目年增产值1个亿

去年,全处11个民营企业共引进资金新上项目11个,引进资金3440万元,有力的促进了田镇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一是浙江台州丁文伟老板投资1200万元扩产医药中间体、邻苯二胺、三铵基六羟基吡啶等产品;二是北京奥得赛化工有限公司吴细兵总经理投资800万元改造萤光增白剂、OB-1生产线;三是浙江精益集团投资500万元开发双善洞;四是珠海郭卫星投资200万元兴办星源机械有限公司;五是武汉市青山区桂珍明投资50万元兴建郭冲碎石厂;六是深圳郭熙权投资200万元兴办上郭碎石厂;七是江苏宜兴赵明投资30万元扩建棉纺厂;八是田镇村引资100万元兴办武穴市耐磨耐热材料厂;九是郭冲村引资50万元兴办养鸽场;十是田镇村引资50万元开挖300亩精养鱼池。这些项目的建成,年可新增产值可达1亿元,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

二、培植骨干,3家规模民营企业年交税185万

我处去年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规模民营企业只报3家,它们是:奥得赛田镇化工厂、伟业化工厂和广济磁材厂,其中奥得赛一家年营业收入过5000万元,伟业化工厂营业收入也达到3739万元,3家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9686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10079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五家规模企业的总和增长18%、16%。这3家企业今年共上交国地两税实打实185万元,占全处税收任务的三分之一以上,为田镇办事处完成市下达的税收任务立下了汗马功劳。

四、改革产权,10家民营石料厂年增产量100万吨

近年来,我们把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关系理清理顺,大力推行公有民营、混有民营、民有民营、私有私营。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处村两级都不再投资兴办集体企业,对现有集体企业界定产权、政企分开。集体企业改制后,村委会不再干涉企业自主经营权,也不再承担企业的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变直接经营为提供服务,依法监管。

五、配套建设,10家非公企业成立党支部8个。

为了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坚持把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按照“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支部组建工作。

奥得赛田镇精细化工厂是一家民营企业,该厂有职工218人,党员8名,建厂多年没有党支部。去年,我们深入该厂组建支部,选出了党员厂长吴加兵担任支部书记。一年多来,该厂经济发展迅速。

由于企业改制频繁,基层党员及干部变动较大,如我处搬运企业一般是一至两年一轮租赁承包,我们在订立租赁承包合同的同时,因企制宜,注意保持基层党组织的稳定,支部干部确有变动的,迅速改建党支部,为企业改制保驾护航,取得一定效果。

近年来,长江水利建设使我处平添了一批采石企业,我们分别采取组建联合支部和党小组的办法,基本上消灭了非公企业党建空白。近年来,我们共组建非公企业党支部8个,复    企业10家,凝聚流动党员近100人,他们为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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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市招商引资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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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情况调研报告

市招商引资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深化改革,全面实施大开放大开发战略,把招商引资工作列入经济工作的“第一抓手”,举全市之力,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已逐步形成全民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招商引资在弥补经济建设资金不足、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扩大劳务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市作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如何抢抓国内外产业转移和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机遇,进一步为招商引资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全面推进招商引资规模扩张和质量的提高,已经成为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关注的焦点。

一、安康市招商引资的现状

招商引资成效明显,为市域经济注入了新活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起步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进入本世纪以后特别是2012年《中共安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招商引资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招商引资由过去的缓慢发展逐渐进入规模快速扩张、质量大幅提高的新阶段,招商引资已逐步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加速器。

1、规模逐年扩大,质量逐年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奋发图强,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千方百计引进项目,吸引投资,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搭建了发展平台。今年,我市在第十三届西洽会上签约项目共89个,总投资127.78亿元,引进资金127.57亿元。其中,合同项目81个,比上届增加14个;总投资98.9亿元,比上届增加52.9亿元,增长132.3%;签订协议项目8个,总投资28,88亿元;签订利用外资项目2个,总投资5,4亿元,增长83.3%;签订省际横向项目55个,比上届增加20个,总投资63.03亿元,比上届增加39.03亿元,增长162.6%。本届西洽会签约项目呈现四大特点:一是签约合同项目数量和投资总额较往年有大幅提高;二是签约项目质量明显好于往届,合同项目占到91.1%,签约项目单位投资额大,平均1.43亿元。三是大项目多,过亿元项目31个,过5亿元项目5个,过10亿元项目3个。四是工业项目多,占签约项目总投资的60%。

2、资产存量盘活,经济有了活力。国有企业改制留下了一大批的国有闲置资产。通过招商引资方式,或拍卖、或租赁、或股改,成功引进了多家家企业,盘活了国有资产,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

3、环境逐步宽松,方式不断创新,程序趋于规范。近年来,我市招商引资政策逐步趋于完善,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的指导意见》、《安康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直部门招商引资事项办理程序和安康市外来投资全程代理办结办法的通知》、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招商引资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坚持定向、定位、定点、定人招商,小分队招商,全民招商,以商招商,以会招商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努力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完善招商引资的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力量和积极性,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市域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作为县区、市直单位位重要考核指标,全市已形成了“领导带动、部门互动、项目推动、政策驱动、全民联动”的新格局,全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都认真落实招商引资任务。此外,市委、市政府还重视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交通设施及城镇形象等硬环境建设,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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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路养护行业文化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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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行业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行业文化是一种以人为本、先进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和管理方式,是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随着市场化、知识化、网络化、信息化步伐的加快,文化因素对经济活动的渗透日益深入,现代经济呈现出一个全新的趋向,即文化化。行业文化建设已成为企业思想政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实质上就是要用先进的科学思想和经营理念武装干部职工头脑,统一干部职工思想,规范干部职工行为,塑造服务品牌和行业形象,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增强行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是实现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和迫切需要。

一、什么是公路养护行业文化

公路养护行业文化是文化在公路领域的反映和体现,是随着公路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具有鲜明行业特点的文化,是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概括地说,公路养护行业文化是公路养护职工在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实践活动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主要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交通部《交通文化建设实施纲要》对此这样界定的:精神文化是交通行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交通行业的核心文化;制度文化是体现交通行业价值理念、规范交通行业行为的规章制度;物质文化是体现交通行业价值理念、展现交通行业外在形象的环境和形象标识。因此,公路养护行业文化是公路事业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公路养护行业文化与公路事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繁荣。

二、云南公路养护行业文化建设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日益重视公路文化建设,把公路行业文化建设作为对内凝聚人心、激发活力,对外展示行业风貌、构建和谐公路的重要举措,且取得了显著成绩。如:从XX年起,省管公路贯彻“12435”发展思路,促进了省管公路的机制改革,使公路行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以受社会高度评价的“三个工程”为例:

“321”工程即:三年时间,建设300个高标准的大管理所,200个设施完善的石料场,100个设备齐全的机械化站”。到XX年底,全局已建成大所275个、石料场156个、机化站108个,新改建职工宿舍8530套。基本解决了职工住房简陋,材料靠外购,手业养护等历史遗留问题。“321”工程不仅改变了我省公路养护的传统组织结构形式、养护技术手段和职工生产生活环境,还扭转了养路职工过去“技术素质低,养路机械化水平低,养护生产力低”的“三低”状况。

“安保”工程。“安保”工程即:“以人为本,以车为本,消除隐患,珍视生命”为主题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截止XX年底,全局投入资金11503万元。自实施安保工程后,在全省机动车猛增至600万辆的情况下,XX年的交通事故比XX年下降39.8%,经济损失减少32.6,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309人,这是我省20多年历史上没有过的。“安保”工程,受全社会欢迎,都称这项工程为“救命工程”。

“人性化服务工程”。全局以为公路用户提供安全行车环境、为公路维护提供安全环境、为公路设施提供安全保障,的“三为”作为最高服务标准。围绕"实施安保工程,增设服务设施、规范标志设置;填筑会“吞人”的深侧沟;在主要交通路口、风景区设置人性化标志标牌;实施环境生态绿化工程,为用户提供安全保障、路政咨询服务、温馨亲情服务、公路通行信息、路况信息服务、畅通便捷服务,打造公路人性化服务的民本形象。树立云南公路路况好、路风正、行车畅、效益高,安全快捷的良好形象。

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以下难点:

(一)、云南公路职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公路行业是一个社会性、技术性、服务性、综合性很强的部门,它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基础性作用,这需要从事公路行业管理的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然而,当前公路行业职工文化素质偏低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十.五期末,我省省管公路在编人员20206人,专业技术人才仅为2993人,占职工总人数的14.3,技术工人15443人中高级以上技工仅占32.9,职工队伍素质偏低,文化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高素质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缺乏。

(二)行业核心价值观缺失。

行业核心价值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职工对行业性质的认识,即公路行业是干什么的;二是对行业使命的认识,即公路行业的存在是为了什么;三是对行业现状的认识,即公路行业现在如何;四是对行业前景的认识,即公路行业未来的发展如何。可以说当前绝大多数公路职工对上述四个问题的认识是模糊的,或者是不全面的。

(三)行业文化与行业脱节。

公路文化建设本质上是一种管理行为,目的在于规范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形象,增强品牌效应。当前的公路文化建设大都表现为提口号、拉标语、定制度,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停留在公路文化建设的外延和表象上,与公路行业的建设、养护管理等实践结合不够,没有把文化元素融入我们的行业。

(四)、对行业文化建设的问题认识欠缺,思路不清。

对公路行业文化建设的问题认识欠缺,思路不清。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公路行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不明确,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形式和监督方法;二是对公路行业文化建设的思考和理解缺乏层次性、系统性、重要性的认识,对于渗透在公路行业职工内心世界中行业群体合力挖掘不够;三是对公路文化在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有着模糊认识,有着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只要有公路不怕没路养”,“事业单位,不怕下岗”等传统思维方式。

(五)、行业文化建设以偏概全,本末倒置。

以效果推断程度、衡量水平。例如,一家单位路管好了养好了,经济效益上去了,似乎一好百好,文化建设必定是高水平的,给干部职工在认识上产生严重误导。这种以为行业文化一学就会地简单化认识是幼稚的与片面的。尤其是那种迎合政治需要,以偏概全的做法更是十分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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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学英语学科期中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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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英语学科期中调研报告

本学期,从11月4日起,至11月19日,历时半个月的教学质量期中调研检查活动已告一段落。在这次活动中,每个教师都被听课和交流一次,查阅材料若干,并进行学生评教活动。与上学期相比,绝大多数教师的课上的都比较好,可以说这次检查的推动作用还是很显著的。

通过深入课堂,我对全校英语教师有了新的认识。一方面,广大教师能基于课程内容和要求的基础性,进行课堂教学。她们开始关注学生的终身学习,适应学生发展的不同需要。大多数教师能将教学内容与学生的生活和经验联系起来。另一方面,通过逐步改变教学策略,引导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获得情感体验,逐步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在勇于创新和大胆实践的过程中,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独立分析和合作交流的能力。与以往相比,教师们有了不小的进步。

最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教师都很有上进心。她们不但积极实践,而且还认真探索。英语教师们都知道,这次课堂教学,将作为教学评估的一个打分项目,纳入到评比当中。但是,许多教师却不为检查评比而讲课,而以英语教学中存在的热点问题和急待解决难题为出发点,为学习和教学研究而讲课,非常值得敬重。

她们在上课前,总是要提出教学中遇到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怎样针对不同课型进行课堂教学。其实,当她们觉得不知道该怎样上课时,他们已经查阅了很多教学理论和书籍,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尽管如此,她们仍然不满足现状。这样的教师有许多。

通过调研,发现比较突出的几个方面如下:

一、教师教学目标把握准确,思路清晰明朗。

从教学中不难看出,几乎所有的教师都能进一步理解和把握教材提出的每个单元或每一课的教学要求。按照具体要求,去设计词汇、 对话、书写等教学,特别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使教学目的能落到实处。例如:韦艳老师执教的6a unit 5 on the farm一课,教师通过简单的free talk询问日期的方式进入课堂,为本课的教学做铺垫。继而由此过渡到国庆节,引出过去时的教学。然后用一张在农场劳动的图片,展示给学生,从而揭示本节课的课题:"on the farm"。并针对这一课题,询问学生,what can we do on the farm?教学本节课课文中的短语,进行知识的铺垫.在此基础上,过渡到课文的教学。.在课文的教学中,注重整体教学。在听课文前,提出一个相对简单的问题,使学生带着任务听录音,效果更佳。并通过尝试让学生自己提问题,自己就提出的问题来解决问题的方式细化课文内容的教学。在课文的教学中,引导学生以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叙述自己的假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在课的结束,引导学生根据几个词去复述课文。整个教学流程清晰,过渡自然。教学环节的设置环环相扣,有张有弛,是本课的最大的亮点。

二、勇于实践,大胆创新。

在课程改革中,她们仔细思考,认真探究,大胆尝试,积极创新。例如张焱老师执教的3a unit 7 it’s nice一课,学习有关服装内容的单词和对话教学课。她的课有层次,由浅入深,教学趣味化。教学分词汇和对话两部分进行,但又做到了词不离句,词汇对话紧密结合。教学设计了2个情景,2个活动。教学评价既有教师的鼓励,也有学生的自我激励。小结中注重思想教育的渗透,作业与家庭生活贴近。再如仲路风老师教学的文具类单词,在教学单词时,教师在学生会说单词的基础上,让学生尝试着说短语,如my pencil,a blue ball pen…,从三年级起始阶段就给学生提高难度,站在高的起点上,培养学生用英语表达的习惯,对以后的学习大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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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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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思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也是人格权内容最为丰富、复杂的一项权利。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的侵害结果;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是否对名誉权构成侵害仍难以确定,如:侵害名誉权的客体范围是什么?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标准是什么?特别是现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在网站聊天室发布侮辱他人的文章是否属于让公众知晓?是否属于侵害特定人的名誉权?在这些状况下,并没有第三者在场,故难以认定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被告人的行为而受到不良影响。也不能确定被告的侮辱行为是否使公众对受害人的名誉评价降低。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特定人名誉权的侵害?当事人是否负恢复名誉的责任?若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其行为性质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当前处理名誉侵权纠纷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对名誉权的客体的认定 依通常的理解,名誉权的权利客体是名誉。那么,什么是名誉?“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对公民而言,其名誉是指社会对某公民的品行、思想、品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而对法人来说,名誉是指对其经济活动、生产经营成果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什么是名誉感呢?所谓名誉感是指公民对自己内在价值(如素质、思想、品德、信用)等所具有的感情。名誉感“为与之地位相当之自尊心(对于自己价值之感情)”,那么名誉权的客体是否应包括名誉感?有的学者就认为:“作为完整的名誉权,不应仅仅包括名誉,还应包括名誉感。”其理由是:第一,侮辱行为主要是针对名誉感的,一般不会使被侮辱者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即使是有影响,也是显著轻微的。名誉感极易受到损害,假若法律不保护名誉感,那么侮辱行为就不能受到追究,受害人的权利就难以获得有效保护。第二,许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常常没有第三者在场,或其在当时的环境中不可能为第三人所知道,因而侵害行为仅仅侵害了受害人名誉感而不可能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如果不保护名誉感,那么受害人就不能向侵害人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从而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以上所述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理论上仍难以成立。诚然,名誉与名誉感的相互联系十分密切。在许多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毁损他人名誉,也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但名誉与名誉感毕竟不相等同。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它是社会公众对某个主体的评价,而名誉感则是某个主体内心的一种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主体对其名声的自我评价,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能因为两者有一定联系而将其一并作为名誉权的客体。 进一点来说,名誉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名誉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第一,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目的在于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不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降低,以维护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的交往和秩序。就如龙显铭所说的:名誉可分为“内部的名誉”和“外部的名誉”。内部的名誉即名誉感,其与他人的诽谤毫无关系,故不能为他人的行为所侵害,即此种意义之名誉,为主观上之道德,而不能为法律之对象。而为法律之对象者,乃“外部的名誉”,即他人对于特定人所给予之评价,建立于特定人在人类社会内所有价值之承认上面。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能确定法律保护名誉权目的。第二,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具有其特定的客体,并以此与其他人人格权的客体相区别。从审判实践来看,许多仅仅针对受害人所实施的侮辱行为,如果仅仅只是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则不能认为是侵害了名誉权。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仅不能确定名誉权的特定的客体,而且如果名誉权要以名誉感为客体,那么其他的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也要相应的以某种情感为客体,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就过于宽泛,势必使有关人格权侵害的案件猛增,反不利于社会安定及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第三,名誉感虽容易受到伤害,但法律保护名誉感是极为困难的。一般来说,某人的名誉感与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情况下,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举个例子来说,某人自信自己可以做好某项工作,而实际上,他并没有能力做好。这样,他人对其表现出来的行为评价和其自己对自身的评价就可能不一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同的人,其性格、生活态度、生活环境不一样,对于同一种言行的反应也不一样,对于一般的善意的玩笑有时也会误认为侮辱其人格,损坏其名誉。对这样的名誉感受进行保护,不仅不可能,更没有必要。第四,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的观点,也不能解释法人的名誉权,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像自然人那样具有情感和自尊心。综上所述,法律所要保护的只能是名誉而不是名誉感。 如此,法律不保护名誉感,是否意味着受害~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呢?我们认为,侮辱行为大都构成侵权行为,并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侮辱行为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则此时对侮辱行为的制裁,并非是出于保护名誉权的考虑,而是行为人致公民人格尊严受到损害,由此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 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有两种,而其他种类并未予以明确,对这一方面的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 第一, 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一般可分为:(1)暴力侮辱。它是指对受害人使用强制性手段,使其人格、名誉受到伤害。这里所说的暴力,不是指一般的殴打、伤害,而是指损害他人人格的一种方式。例如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脸上吐唾沫、强迫受害人做难堪出丑的动作等等。(2)语言侮辱。指对受害人施以粗鄙的语言损害其人人格、名誉。例如当众辱骂或嘲讽受害人、使受害人当众出丑、难堪,对妇女使用猥

亵性的语言等。(3)文字侮辱。指通过文字等表现形式损害他人名誉,比如,在报刊上以发表文章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侮辱。 第二, 诽谤行为。 所谓诽谤,指因过错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而且诽谤的成立必须有损害他人具体事实为前提。 构成诽谤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事实纯属捏造。散布他人真实的事实,不构成诽谤。 2, 捏造的事实一旦公开,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受害人的名誉实际是否受到损害,不影响诽谤的成立。 3, 行为人对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散布指向受害人以外的人公开,仅向受害人传述不构成诽谤。按照英国的权威著作,即“公开一种错误和损害名誉的陈述,这种陈述涉及另外一人。”而这另外一人就是受害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人数不限,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至于受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行为的性质。不特定的人,是指不局限与~人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人,如路上的行人,广场上的听众等。如果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即使不能确定具体的知晓人,也可以推定他人知晓,而不需要指出具体知晓人。散布就是让第三人知晓,让公众知晓,如一封信送达人给收信人本人的具有诽谤的内容,足以诋毁该人名誉的信件,就不应视为诽谤,但如果送达不是信件,而是具有诽谤内容的明信片,则构成诽谤。 第三, 其他的行为 侮辱和诽谤是两种典型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实践中以这两种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较多。但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不应仅限于侮辱和诽谤,其他方式也有可能侵害名誉权。例如,假冒他人姓名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报刊杂志的报道内容失实,在一定情况下都会损害他人名誉,实质上都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 名誉权与其他相关权利 在实践中,常常容易将名誉权与其他权利相混淆,给责任认定带来麻烦,因此有必要对其作个比较。 1. 名誉权与荣誉权 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主体所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在性质上究竟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荣誉权是特殊的人格权,因为获得荣誉实际上也就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可以说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既然名誉权属于人格权,那么荣誉权也应属于人格权的范围。另一种观认为荣誉权不是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因为荣誉不是社会给予每个公民和法人的社会评价,而是国家和社会组织等给予公民和法人特殊的美名或称号。如:国家为了表彰公民对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授予其“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某个社会组织根据某公民在某方面的卓越成就授予其名誉称号(如百花奖等)。可见,荣誉权并非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荣誉权的取得有赖于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作出一定的成绩,它不是公民与生俱来和法人成立后就依法享有的。因此荣誉权不是主体所固有的始终为主体享有的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 由此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 性质不同。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荣誉权只能由那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贡献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主体所享有,而名誉权是每个公民和法人普遍享有的权利。因而名誉权是始终由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一旦丧失名誉权,主体的独立人格也将难以继续存在。荣誉权则不同,主体不享有荣誉权并不影响到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剥夺公民和法人荣誉称号,但如果主体的行为表明他人应当继续享有某种荣誉称号,或违背了有关授予其荣誉称号的规定,则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依法剥夺其荣誉称号。此种剥夺尽管导致主体对该项荣誉权的丧失,但并不否定该主体独立人格的存在。 第二, 客体不同。荣誉权是对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某个主体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而名誉权则是主体对其品行、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名誉与荣誉称号具有一定联系,如获得某种荣誉称号,意味着主体在某一方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而丧失某种荣誉称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其社会评价得以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讲,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但应当看到荣誉毕竟与名誉不同,名誉是对人格价值的全面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而不是某个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作出的评价;而荣誉则是因国家机关或社会性组织对某一主体在某方面的成绩或贡献作出评价,并授予该主体一定荣誉称号之后所产生的。主体在某一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即使未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也仍然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并享有良好的名誉。可见,荣誉与名誉还是有区别的。 第三, 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权是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并经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以后才能取得的一种权利。例如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在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一定的程序授予其荣誉称号。荣誉权必须是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贡献以后,依规定的程序被授予荣誉称号方可取得。而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每个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它是主体产生或成立后应当享有的而不需要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可取得的权利。 2. 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如前所述,行为人直接侮辱某人,但并未将侮辱的言词和侮辱的行为向第三人传播,不构成对受害人的名誉权的侵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受害人的人格权不予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些都是保护公民其他人格权的依据。这里提到了人格尊严,所谓人格尊严是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社会价值的客观认识和评价。人格尊严基本上属于公民对自身人格的客观认识和以自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公民主要的人格权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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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打造法治服务型政府的问题与建议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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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法治服务型政府的问题与建议

推进机构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 增强 执政能力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四面山管理委员会自XX年9月以来,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主线,以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法制型”政府为目标,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提高了行政效能,在法制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就打造法制服务型政府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

一、当前法制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

(一)负债沉重下寻求非法生存。

据权威机构保守估计,全国乡镇财政负债在亿元至2200亿元左右,平均每个乡镇400万元左右,有的乡镇负债高达千万元。全国乡镇一级卖掉了能卖掉的一切,还欠债约2300亿。四面山于XX年千方百计偿债300多万,现债务还有800万元。随着税费改革的推进,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计生、民政)的减少,将会进一步加剧债务,运行和发展举步维坚。

(二)“有限权力”承担“无限责任”。

“有权、有钱”的部门(如工商、税务、国土、广电等)权力和财富上收,进行垂直管理,但所承担的责任却没上收或没完全上收。上级部门的责任落到了乡镇身上,上级部门的任务压到了乡镇干部身上,而乡镇政府又缺乏完成这些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权力,造成了政府责任与权利失衡。乡镇每年都要与上级部门签订责任书,完不成就要挨板子,动不动就是一票否决。基层精力分散, 疲于奔命,该抓的抓不好,不该抓的少不了,无法突出重点,集中精力干好该干的事。

(三)现行体制与法制服务型政府不相适应。

现行体制下权力过于集中,机构设置臃肿,人浮于事现象严重。广大机关干部在法制服务型政府的打造中,观念没有完成从“全能政府”向“责任政府”的完全转变,没有完成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完全转变,没有完成从“管理”到“服务”的完全转变。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敢用”。

(四)减负与增收机制不健全,农民增产不增收。

农业全免后,由于减负与增收机制不完善不健全,产生了“农民增产不增收”的怪圈。一是农业生产资料涨价20—30%,农民每亩田增加40元投入,与国家补贴大体上相互抵消。二是粮食降价,粮价跌了10多个百分点。此消彼长,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好处。“行路难、就医难、供水难、供养难、增收难、照明难、上学难”现象依然突出,不少农村已经开始退回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

(五)农村公益事业受到极大冲击。

税费改革后,“一事一议”难以推行,农村公益事业无法举办。农村现在是“多数服从少数”,少数人不同意,公益事业就办不起来。如果基层组织要强行实施,那些不同意的个别人,动不动就去上访,而且往往是越级上访,基层干部就要挨批,越级上访挨批的更重,农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就成了泡影。形成了“过去无法,干部有法;现在有法,干部无法”的怪现象。

(六)农村政治思想工作形势严峻

无税时代,传统国家的集体观念瓦解,乡村出现了政治空白,老百姓越来越调皮,“有钱有粮不靠你,出了问题要找你,解决不好要骂你,弄得不好要告你”;乡镇体制改革后,老百姓对政府信任度下降,思想政治工作更加弱化;广播不响,农村精神文化活动难以组织开展、计生工作形势严峻。

以四面山为例,在景区3000多农民中,绝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在家的是“三八六一九九部队(妇女、儿童、老人),对国家方针政策不了解,难以接受国家的一些惠农项目。农民“传宗接代”思想仍根深蒂固,不生儿子不罢休,搞计划外生育。对这样的农民,不严肃处理不行,处理起来难度又非常大。对政府发出的处罚通知,有的躲着软顶,有的当面撕毁硬顶,个别甚至无理取闹打骂干部。无法摆脱“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怪圈,人口素质难以提高,构建有景区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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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天津市二中院关于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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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院关于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调研报告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近年来,民营企业灵活、高效的用工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但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准则,使得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因此,在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也不可避免。如何处理和解决好这种劳动争议问题,是摆在企业、政府及法院面前的现实难题。为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专题调研组,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大数据剖析等多种途径,调查、了解近3年来本市部分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总体状况、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总体状况

自XX年12月21日至XX年12月20日,我院共受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1036件,审结涉及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1008件(见图一)。

从图一可见,近年来,我院收结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在XX年与XX年稳定在300件左右,而XX年则大幅上升。案件大幅上升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为: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国内部分行业、企业业务量下降,成交萎缩,企业发展受到较大冲击,而与此同时,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造成企业人力成本节节上升,为降低成本,部分民营企业被迫采取了降薪、裁员、拖欠工资等措施,由此引发了较多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观原因则主要是新法施行带来的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等因素,如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新法律的颁布或修改施行形成的叠加效应等。据统计,XX年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非法辞退、调岗调薪等纠纷的案件为314件,占当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73.7%。

二、案件基本特点

1.案由众多,劳动报酬类问题系核心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劳动争议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人事争议等4大类15小类,其中最为常见的案由主要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福利待遇纠纷等,这些关键案由占据了劳动争议纠纷的绝大部分。按照具体案由划分,XX年12月21日至XX年12月20日,我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分布如图(见图二)。

通过分析各种原因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总体案件数量的比例,我院发现,履行劳动合同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总案件数量的比例均远远高于其他原因,这说明履行劳动合同成为各种类型企业产生劳动争议最集中的方面,而在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中,劳动报酬类问题又是最核心的问题。除此之外,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福利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也是民营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2.审理难度不断增加,二审发改率较高

主要原因是:劳动争议诉求日益多元化、复杂化。据统计,近年来我院审理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中,诉讼请求基本上都不是单一的,往往都涉及劳动合同解除、劳动报酬追索、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等主张,有的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项目多达10项以上,诉讼金额计算精细至分厘。诉求的复杂化、多元化,导致案件审判难度加大、审判周期延长,给案件的正确、及时审结带来一定难度。

从近3年的劳动争议二审发改情况来看,XX年劳动争议案件的发改率为11.2%;XX年的发改率为11.9%;XX年的发改率为12.2%。可以看出,在我院近3年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二审案件中,基本上每10件就有1件被发改,发改率相对较高。在发改原因方面,既有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审核不认真、程序不当、适用法律错误、计算错误等“微观”原因,也有某些案件就案办案,没有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没有完全理解“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等宏观因素。

3.调撤难度大,群体性诉讼有增长趋势

这主要是由劳动争议案件本身特点决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多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生,在进入诉讼阶段前一般已经经过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工会调解、地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乃至一审调解等程序,矛盾较为尖锐,因此在审理中再行调解具有一定难度。

另外,据调研,我院审理的劳动争议群体性诉讼有增长趋势。经分析,到法院来起诉的劳动者往往并非单独个体,其常常是某一群体利益的代表(如同事、同行等),这种源于群体性纠纷的利益相关性和利益诉求上的共同性,使得劳动者更愿意提起群体性诉讼,以期引起社会注意或对法院施加一定压力。对这些案件的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激化矛盾,导致信访、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据统计,近3年来,我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群体诉讼案件分别为18件、27件、55件。

三、问题分析

经过分析,我院在审理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内部制度不甚健全,劳动争议组织程度较低

涉案民营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绝大部分从事加工生产、建筑劳务、一般流通与社会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些企业(尤其是近年来蓬勃兴起的小微企业)一般不设专职人事管理,由财务、会计等人员兼任,契约意识较差,用工比较随意,考勤制度、工资制度混乱,管理人员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了解较少。这类企业承受市场经营风险的能力不强,一旦经营状况不佳,容易发生欠缴社会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

另外,涉案民营企业中,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往往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不少工会存在行政化倾向,工会有名无实,工作形式化较突出,实际作用发挥不够;而对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于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设立,所以实际设立该机构的企业并不多。劳动争议处理的组织程度不高,导致劳动者维权缺乏有效指导,加大了劳动者个人的诉讼成本,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2.进城务工、外地务工人员日益增多,劳动者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虽然近年我国劳动者队伍的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但总体来看,智能素质仍普遍偏低,结构也不尽合理。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开放水平不断地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外地务工人员日益增多。这部分劳动者的一般特点为:年龄较轻,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不强。这往往导致其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进而产生各种劳动纠纷。据统计,在高等教育较为普及的今天,我院审理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中,仍有部分年轻劳动者的学历水平仅为初中、高中。

3.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差,“跳槽”频繁

劳动者在民营企业中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工作稳定性差,人员流动性较大。目前,我院审理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中:相当部分劳动者在企业中普遍工作年限不长,“跳槽”频繁,工作年限一般不超过1至2年,最多达3至5年。究其原因,既与劳动者自主择业意识增强有关,也与企业的劳动强度、工资收入、福利保障等因素有关。

四、对策建议

1.注重预防:指导奖励广泛完备的企业内部制度,规范民营企业用工行为

中小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应主动吸收先进管理理念,结合企业的实际,规范企业内部制度,普遍建立起劳动合同、用工制度、财务制度、考勤奖惩制度等,使企业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政府则要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相应的内部制度。

2.内部协调:强化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协调机制作用

企业内部的自我协调机制在稳定劳资关系、缓解劳资纠纷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协调机制的建立依赖于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作用的发挥。要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健全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加强工会与企业的经常性协商工作,发挥工会在集体谈判和问题处理中的作用。在一些劳动者比较集中的行业,可以推动建立行业类工会组织,以维护同行业职工的共同利益。

3.强化调解:推广和强化 “四方联动机制”,降低诉讼率,提高调撤率

所谓“四方联动机制”,是指XX年天津市法院系统会同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四部门组成“天津市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领导小组”,形成以纠纷预防预警、联合调解、依法仲裁和审判有机结合的“调、裁、审”机制。实践证明,经过企业内部工会组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层层过滤化解,绝大多数劳动争议纠纷均得以妥善解决。因此,应进一步推广、强化“四方联动”机制所形成的“预防功能强、调解层级多、社会效果好、法律权威性明显”的劳动争议大调解工作格局。既加大对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的协商解决和监管力度,促进其构建合法的用工制度,也能积极为民营企业搭建劳资纠纷协商解决平台和机制,促使其在初发阶段通过协商机制促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降低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率,提高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撤率。

4.细化规范:出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裁判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我国劳动领域立法得到了极大发展和完善,法律适用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审判实践中还存在劳动争议法律事实认定标准不统一、法官事实认定“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这都容易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出现“同案不同判”甚至自相矛盾现象,严重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

为此,我院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总结审判经验,出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规范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细化规范,统一裁判,以正确认定事实,合理约束自由裁量权,依法保护劳动者、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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