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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改水情况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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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改水情况调查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居民身体健康水平,今年全区改水工作特别是农村改水工作,被再次列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明确了改水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到XX年6月30日前全区自来水普及率达97%。近期,我们组织力量就全区改水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划调整后,我区地理面积902平方公里,地貌呈阶梯式延伸,丘陵地带较多,给全区普及自来水带来一定困难。目前新区供水结构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市、区政府管理供水。水厂供水量15万吨/日,实际供水5万吨/日。江浦水厂5万吨/日,实际供水4万吨/日。二是镇管水厂供水。三是大厂水厂供水3.5万吨/日,实际供水2.8万吨/日。四是区内企业自备水厂供水。 1、全区自来水普及程度:止7月底,全区总人口48.38万人,自来水受益人口39.97万人,自来水普及率82.62%,其中原xx地区总人口18.41万人,改水工作已全面完成,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原江浦地区辖珠江、永宁、汤泉、星甸、石桥、乌江、桥林7个镇,总人口29.97万人,自来水受益人口21.57万人,自来水普及率71.97%。 2、自来水供应和需求情况:目前全区改水工作主要集中于原江浦地区,除珠江镇接用江浦自来水厂供水外,其余6个镇由镇办小型自来水厂供水。6个镇共建水厂9个,供水能力18300吨/日,按受益人口97%目标要求,需要供水2吨/日,供需缺口3700吨/日。但由于现在自来水是各镇封闭运行供水,镇与镇之间缺水状况极不平衡,大部分水厂因设备、管道等问题,达不到设计制水能力,调查统计9个水厂实际制水12300吨/日,缺口6700吨/日。 二、当前改水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 虽然我区改水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但存在困难与问题不容忽视。 1、原江浦地区除珠江、石桥、汤泉三镇外,实际供水缺口6700吨/日,分别是永宁镇2个自办水厂日供水1500吨,实际日需用水3000吨,供水量仅占用水量50%。乌江镇水厂设计能力800吨,目前实际生产能力仅300吨,据该镇1500吨/日的需求量相差1200吨/日。桥林镇两个水厂日需供水4000吨,实际供水吨,缺口吨。星甸镇两个镇办水厂日需供水5000吨,实际供水3000吨,缺口吨。 2、大部分镇办水厂采用内河地表水源,水源污染较重,加之镇办水厂规模小,设施陈旧,净水工艺落后,供水管道老化出水水质差,难以达到饮用水标准。桥林水厂水源取于石碛河,生活污水排放严重,水源质量较差;永宁水厂水源取自滁河下游,夹江污物回流较多;乌江水厂取水口设于驷马河大闸下游,受安徽和县数家企业污水排放口影响,特别是部分化工企业排放污水,经常出现因水源严重污染而停止供水的现象。 3、通户率难以提高:据调查江浦地区6个镇约10%零散户,居住地偏僻,地貌复杂,供水管道铺设难度大,实现自来水通户,水厂需投资几千元甚至几万元资金铺管送水,只能解决几户或十几户用水问题,而用水量极小,投资与收益严重失衡。 4、调查发现农村住户约10—15%的家庭不愿接通自来水,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所致:一是对使用饮用自来水认识不足,习惯于传统用水方式,以河水、塘水、井水代替自来水。二是少数农村住户确因家庭困难,不能开户使用自来水,目前6个镇开户费分别在每户280元到750元之间,一些特困户、低保户首付开户费的确存在一定难度。 5、在区域供水工程通水之前,6个镇改水工作都由自办水厂作支撑,完成今年新增受益人口指标现有部分水厂须扩容,并对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增建增压泵房,其中乌江水厂扩容需资金80万元,永宁水厂需150万元,星甸水厂需110万元,6个镇水厂扩容改建和通户管道铺设共需资金约780万元(不含区域供水配套费用)。 6、星甸水厂、龙山水厂、石桥水厂、陡岗水厂进行了改制,由个人买断,其他水厂还是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在用水管理及收费上,目前人手少,无法实现抄表到户,有的采取承包到村的形式,水厂按60%-70%的供水量向村收取水费,有的采取聘请临时水管员的方式,报酬在水费中列支,人为造成漏损率高的现象。一些用户缺乏文明用水意识,偷水、毁表时有出现,甚至抄不到用水数量,只能采取承包底数方式,收取3度或5元基本水费,客观造成水损严重。 三、目前区域供水进程情况 区域供水工程成为资源集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的供水工程,建成使用必将彻底改变原江浦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水,促进镇街经济持续发展。区域供水核心工程三岔水厂80亩厂区工程用地已完成相关征地手地,交付使用水厂注册、环境评估等相关工作全部结束,取水口施工图设计完毕,8月初可完成全部水厂施工图,8月底分段投标工作结束,水厂建设与通往各镇的主管铺设工程将同步展开,预计一期工程日产2万吨的供水目标,XX年6月底可以实现。 由于区域供水工程在管网建设和用水管理上,实行分级负责制,三岔水厂负责建厂,主管通道至6个镇,再由区爱卫办和各镇负责建设分支管网,用水也由镇级向三岔水厂批发购买,再零售到用户,因此有两个方面因素必须统筹兼顾:一是区域供水送水终端压力,经过调查终端压力在3kg以下,6个镇需要配套建设增压站房和相应的蓄水池,需配套改造资金700万元。终端压力在3kg以上,只需配建少量增压站房,解决较高地势的送水,需改造资金300万元,二是批发水价,目前6个镇自来水价格均在1.45元/t以下,平均制水成本0.8—1元/吨,考虑镇级分销漏水率及管理费支出,批发价格不突破1元/t为宜。否则镇级水厂难以承担,将造成镇办水厂重新开机产水,减少买水量,同时价格过高也影响居民开户用水积极性和承受能力,给完成受益人口指标带来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全区改水工作,相关措施和政策也十分明确,到XX年上半年完成全区自来水普及率97%的指标硬件条件正在形成。为了做好我区的改水工作,建议今年和明年应该进行分步实施。 (一)今年改水主要工作: 1、强化一把手责任制。全区改水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从现在起有改水任务的镇,党政一把手要亲自组织领导改水工作,加大改水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集中精力、集中物力、集中财力,打一场改水工作“

攻坚战”,确保全区改水任务如期完成。 2、千方百计提高受益率。自备水厂供水能力充足的镇,要力求完成今年受益率指标,供水能力不足的镇要合理调度,尽量扩大自来水受益面,减轻明年改水工作压力。 3、加快区域供水衔接工作。尽快明确区域供水主管道铺设路径,便于有关镇在管网改造时合理布局,减少投资,加快进度。各镇要切实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对陈旧管道进行更新,尚未铺设供水管道的村和村民小组抓紧时间铺设管道,确保区域供水工程竣工后,能迅速接通供水。 (二)明年改水主要工作: 1、提高开户率,加强宣传和引导,对未开户的居民,加强科学、文明、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促使其转变认识,改变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同时加大财政扶持,对有关镇改水资金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适当提高改水补贴标准,区镇两级财政拨出专款对特困户、开户困难给予适当减免。 2、实事求是,解决偏远住户吃水问题。根据原江浦地区实际状况,约5%的住户由于居住偏僻,通水存在实际困难,全区到明年6月份前实现97%受益率指标难度较大,建议近期采取打井方式努力提高用水质量,2—3年通过规划和中心村调整,居住集中后通水。 3、注重区域供水运作机制的深化和改革。为便于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减轻居民负担,研究如何将有关镇自来水管理和服务职能,划归区域供水机构统一领导,根据各镇供水实际状况核定人员、审计资产,人财物一并划转等改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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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学生2024上网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6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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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2018上网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庞大的信息数据库和信息高速公路等要素构成的互联网,将人们带入了全新的网络时代,网络的触角已伸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毫无疑问,网络作为信息的载体,它给人类的社会生产力带来了巨大的飞跃。 人们惊奇的发现它无所不能,“网络”已成为当今人们了解世界、走向世界的一扇快捷的窗户。对未知世界充满好奇和探索精神的中学生一族,首先把电脑引进他们的理想世界,他们痴迷于这虚拟世界,不少学生在“玩”的过程中无条件的接受网络提供的信息,接受他们的教育,一“网”情深。然而“网络”在展现一个五彩缤纷世界的同时,也打开了一扇无限巨大的“垃圾场”的大门,对身心尚未成熟的中学生来说可谓“一半是馅饼,一半是陷阱”。近日,笔者对本校在读的初三年级学生做了一项调查。

一、学生上网基本情况自我剖析。

调查对象是在校的初三全体学生。通过发放问卷和个别交谈形式进行,这次共下发问卷135份,返回100份。调查发现经常上网的30%,其中男学生占28.5%,女学生占1.5%;偶尔上网的占51%,从未上过网的只占19%,其中女学生居多。上网费用的主要来源有72%的学生是节省的零用钱。53%的人在网吧上网。家长对学生上网的态度不支持的占35%,有条件支持的占21%,完全支持的占44%。上网的目的有31%的学生是为了聊天,52%的学生是为了玩游戏。而认为上网对自己学习有帮助的只占28%,无帮助的占30%。谈到对网络内容的看法,认为内容丰富、健康的占25%,认为既有健康,也有不健康内容的占37%。所列举熟悉网站的名称几乎都是游戏和歌曲网站。其中qq是他们最熟悉的聊天网站,他们不但聊天,还拥有自己的qq群。

二、中学生上网的利弊分析

案例(一):现担任我校学生会主席的初三(4)班潘静静同学他在谈话中敞开心扉的对我们说了这样的话:我经常上网,但我却没有因上网而影响学习、工作、生活。因为上网,我们能够查找到各种我们所要的资料。学习上碰到了难题,也可以通过在网上查找资料解决。还可以上网浏览各种课外知识,开拓我们的视野,增大我们的知识储备。

因为上网,我们还可以与网友切磋,探讨学习中的问题。在与网友的讨论中,了解自己的不足,不断地完善自己,使自己不断进步。

因为上网,我们还能够接受远程教育,弥补课堂知识的不足和缺陷。远程教育,能够使我们中学生有针对性地选择我们中学生自己喜欢的科目,高高兴兴地自修。例如,我喜欢画画,我可以到中国书画网站,求拜名师,观赏名作,一饱眼福。

因为上网,我们还能够了解国内国际新闻,知晓国内国际大事。真是"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

因为上网,我们还能便利地购物。上网购物,足不出户,坐在计算机前即可挑选到自己喜欢的衣服款式及其他物品。

从案例(一)中我们不难看出网络对中学生来说还是有诸多好处的,其主要表现在:首先从学校德育教育的角度讲:(1)网络缩短了时空距离,拓展了德育内容。计算机信息网络不仅为德育工作提供了丰富的资源,而且提供了无限的时间和空间,如和传统的德育相比较,(传统的德育主要是利用“两课”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有限的德育形式。而网络则将世界所有的图书馆的图书搬到每一位学生的面前,供他们分析、整合、吸收、创新。(2)网络的开放性真正拓展了学校德育的途径,学生通过网络可以聊天谈心,直接宣泄,释放内心的不平衡,可以从封闭、封锁中走出来。(3)网络的趣味性即集文字、图形、图像、三维动画及影视为一身的多媒体技术给我们的网上课堂带来无穷的乐趣,故而,网络德育也使学生变得轻松起来,这里再也看不到老师严厉的面孔,听不到老师唾沫横飞的说教,学生可以通过德育软件(cia)来感受德育内容,甚至可以通过游戏来体验,使学习更愉快、更自主。其次对于学生个体来说,丰富多彩“网络世界”的出现,使学生的生活空间,从原先相对狭小的物理空间进入了一个完全开放的虚拟空间,扩大了学生的人际交往层面;同时大量网络信息也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开拓了他们的眼界,大大丰富了他们的课余生活,锻炼了社会交际能力,促进了学生甄别现实与虚拟空间真伪的能力;增强了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成绩,加快了打字速度,经常玩游戏的同学反应速度快,思维敏捷。

案例(二):林小维是我校初三(3)班的一名学生,他是一个非常聪明的孩子,他可以在5分钟内记住20多个图例(这是我在教他科学课时亲眼所见,那节课他没有带书,用我的书看了5分钟),可就是这么一个聪明的孩子现在可以说是完全沉迷于网络游戏,为了玩游戏他想尽一切办法,逃过课,欺骗过家长、老师、偷配过教室电脑的钥匙,甚至冒着被父亲打得鼻青脸肿的风险彻夜不归。为此,家长、老师都做过不少工作,和风细雨的教育不少,暴风骤雨的批评也有,家长甚至对他拳脚相加,没用!现在已面临中考,可他没办法让自己进入角色。从案例(二)中我们也不难看出由于中学生自我控制能力较差,中学生上网存在很多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从影响思想道德观念方面来看,中学生的思想道德观念还没有成熟,大量的不良网络信息势必会影响其健康成长,使他们认同西方民主和西方文化,并对自己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产生动摇。

2、从影响学业方面来讲。中学生上网大多是为了打游戏聊天和点歌等,这些娱乐方式对中学生很有吸引力,意志不坚定的学生常常身不由己,情不自禁,沉溺其中而不能自拔,严重影响学业。有的上网时间过长(甚至通宵达旦),不能很好地休息,上课无精打采,精神恍惚;有的即使上课时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效率低下;有的为了上网甚至旷课、逃学……诸如此类的现象日益增多,浪费了大好的时光,导致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影响了学生的美好前途。

3、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一方面迷恋网络世界使他们挤占了体育锻炼时间,不利于青少年健康的成长。同时有些网吧环境较差,大量的吸烟导致烟雾缭绕,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有的学生上网时间太长,容易导致眼睛疲劳和神经衰落,造成视力下降,情绪不振等疾病,影响了身体发育。还有的学生为了上网常常节省午饭费,长此以往,还会导致内分泌失调,引发一系列身体疾病。

4、从影响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方面来看。“网络上瘾”严重影响了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一方面大多数中学生是独生子女,他们本来就缺乏与他人沟通的机会,如果再沉迷于网络游戏或聊天,就会使他们减少和人交流的愿望,甚至患上“电脑自闭症”,处于亚健康状态或直接导致心理障碍,这将给中学生今后的生活和学习带来无法预计的损失。

5、诱发中学生犯罪。一方面网络是色情、暴力等文化垃圾生存和传播的土壤,据对学生的谈话调查,在上网的学生中有近八成的学生访问过色情网站,这也是校园犯罪的主要源头。另一方面上网费用入不敷出时产生邪念欺骗家长钱财或者抢劫弱小学生钱物。这种现象现在时有发生,笔者以前的一个学生打着学校的旗号从家长手里骗取了好多钱。网上不健康的内容,也会导致中学生的行为道德不规范。

三、建议和意见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吧的数量也逐渐增多,家庭上网的也越来越普及,在家上网已成为一种时尚,因此中学生上网的人数也呈不断增多的趋势。这是他们的权利,学校和社会不可能也不应该禁止。但是网络的两面性也使家长惶恐不安,中学生正处于成长阶段,他们上网弊端远远大于利,特别是上“不健康上网”给中学生带来了严重危害,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家庭教育,帮助、辅导家长掌握网络基础知识,要求家长对学生的上网行为给予关心、引导和教育,使互联网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要加快教育网络建设。作为学校,如果只是强行禁止学生上网,容易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应该变“堵”为“疏”,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典型事例,加强法制教育、网德教育、责任意识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使学生彻底认清“不健康上网”的危害,注重引导学生“健康上网”。作为社会,通过各种媒体普及中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开设中学生心理咨询热线。作为家长,不要只关注孩子的衣食住行,更要关心孩子的心理成长,不要对孩子放任自流或者强加干涉,配合好学校、社会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

2、加强政府管理。政府要加强对网吧审批的手续 ,继续加大对网吧的检查力度和管理力度,尤其是对网站内容、上网时间和身份证等方面要细心检查、严格管理,阻止不健康的进口游戏泛滥,杜绝“不健康上网”情况的发生,保护中学生的身心健康。不能对非法网吧只是罚款了事,更不能就知道伸手向网吧收钱而疏于管理,使网吧经营出现秩序混乱的情况,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3、加强网络管理,加大法制力度。首先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控和管理。面对网络上良莠参杂的信息流有必要建立相关的监控机制,控制不良信息源头,为中学生输送科学、正确、健康的信息软件。其次对于境内境外一些非法网站也要加强监控力度,对境内非法网站坚决取缔,对于境外网站进行严格过滤;制定专门法律,继续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中学生“健康上网”。

【2】

不到两个月的实习阶段我在...初中实习,装备了计算机网络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教学现场评估系统、校园广播系统、闭路电视系统,使校园教学设施网络化,实现了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对中学生上网情况调查如下

(一)中学生及其家长对网络的态度和相关行为的情况

1.中学生上网率极高,上网时间长,多数家长却从未上过网,大部分教师上网经验不够丰富

互联网以独特的魅力吸引着广大中学生。调查显示,93.5%的中学生表示对网络感兴趣,并有11.4%的中学生认为“很长时间不上网是令人难以忍受的”。周末和节假日是中学生们上网的高峰时段。 与孩子们相比,家长和教师们则大为逊色。45.2%的家长表示不了解网络为何物,没上过网的高达69.2%,只有7.7%的家长经常上网。大部分教师的上网时间少、上网经验明显不足。

2.多数中学生对在校上网的条件不满意,家长、教师呼吁改善条件

对于课余时间里在校上网条件表示满意的中学生只有19.4%,不满意率达59.2%。24.9%的中学生在学校里学会了上网技巧,而38.3%的中学生则认为学校并没有把必要的网络技巧教给他们。同时,不少教师对于学校的网络资源现状,特别是现有资源的利用率表示不满。据教师们反映,校园网络设施和多媒体教学设备主要用于展示课件与开公开课,而未能充分运用于平时备课和课堂教学,更不能充分满足学生们在校上网的需求。

3.多数家长既赞成子女上网,又担心子女上网影响学业

对于子女上网,27%的家长持赞成的态度,反对的只有15.9%,大部分家长则顺其自然,但近半数的家长表示希望子女将来能从事网络工作。高达九成的家长认为,网络最大的好处是“能使子女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并掌握好电脑技巧”;同时,29.5%的家长还觉得网络能促进子女的学习兴趣,11%的家长认为“网络没有任何好处和作用”。58.5%的家长表示,最不能接受的事是孩子上网会浪费时间,耽误学业。显然多数家长内心十分矛盾:既希望自己的子女能享受网络的好处,更怕因迷恋网络而荒废学业。此外,令家长们深感焦虑的事还有:浏览淫秽、反动、暴力信息,产生网恋,痴迷网络游戏等等。

(二)网络环境对中学生的影响

1.网络环境对中学生的积极影响

(1)中学生使用互联网有助于形成全球意识,强化对国家对民族的责任感。透过网络的窗口,他们关注“家事、国事、天下事”,使视野空前开阔起来。全球意识的增强,适应了中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对于中学生们今后走入日趋一体化的世界,显然是大有好处的。

(2)互联网为中学生学习提供了有利条件,拓宽了他们的视野。网络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学生们进行探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的需要。

(3)中学生使用网络有助于扩大交往的范围,促进青春期心理的健康发展。网络上,电子邮件、oicq、聊天室、bbs等把天涯海角、素不相识的人拉到“零距离”,在相互咨询、交谈、讨论、倾诉、请教的过程中,极大地满足了中学生们旺盛的表达欲、表现欲和社交欲。这对于舒解压力,保持青春期的心理健康有一定的好处。

(4)中学生常上网,激发了对英语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热情。

2.网络对中学生的负面影响

(1)网上信息垃圾使中学生深受其害。

(2)中学生迷恋网络对学业产生冲击。

(3)网上聊天引发网恋,调查显示,6.7%的中学生坦言自己有过“网恋”行为(实际比例会更多)。网恋中存在许多情感陷阱,中学生往往是受害者。

(4)网络不良文化弱化了中学生的道德意识。

(5)网吧管理问题依然严重,给中学生造成诸多问题。

(三)对策与建议

网络环境对中学德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提供了许多机遇。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对于信息网络化问题,我们的基本方针是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努力在全球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中,占据主动地位。”这是我们进行网络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我们建议:

1.更新教育观念,推进学校网络德育工作的开展

第一,通过宣传和学习,使全体德育工作者转换观念,统一思想认识,抛弃“网络有害论”,消除“网络恐慌症”,充分认识到网络德育的重要性和网络在中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重新定位学校德育的目标,把青少年儿童的道德成熟度作为网络德育的首要目标,着力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判断力和自制力。

第三,重新设计学校德育的内容,在原有德育内容的基础上突出价值观教育,增强识别评价和选择道德信息的能力;注重道德意志力的训练,使学生的道德认识与行为实践统一起来;开设网络德育课程,强化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和网络责任感。

第四,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拓展德育的时间和空间。

2.培养网络德育队伍,增强网络德育力量

其一,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讲座和考核,使各级教育管理者、德育工作者以及全体教师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并熟悉网络德育的运作方式和手段,学会常见的德育课件开发工具(如authware、director、flash等)。在讲求实效的前提下,改进和充实“沙河市中小学教师计算机考核”的方式与内容,如增加教师利用网络开展道德工作的考核内容。

其二,选拔并培训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网上沟通技巧好,具有丰富的网络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网络德育工作者,由他们提供在线指导,帮助上网中学生解决各种心理、思想、学习等问题;同时,注意在网上收集整理有代表性的德育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以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

3.加强对中学生进行网络道德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自觉筑起心灵的“长城”

一是加强以理想信念为主题的思想品质教育,用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筑起心灵的“长城”,抵制网上各种不良思潮和有害信息的侵蚀。

二是加强中学生网络行为教育和安全教育。制定“沙河市中学生网络行为规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三是各校可以组织中学生统一浏览思想品德教育的主题主页,向他们推荐国内外诸多优秀网站,把中学生们的上网热情转化为自觉学习先进文化、陶冶高尚情操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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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页5]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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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三)重视基础建设,配强工作队伍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鄂民政规[]1号)要求,州民政局应成立“恩施州社会救助办公室”,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舆论救助宣传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力求在宣传报道的深度和广度上有新的突破,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积极帮助困难群众的舆论环境。充分采取宣传栏、宣传墙、楼门口张贴通知,街道利用电子信息屏等宣传形式,使社会救助宣传工作得以进一步加强,做到宣传救助政策无盲点。二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和救助等公益事业,深化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发展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应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困扶贫活动,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捐助行为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民生,帮扶弱势群众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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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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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把“着力完善部门内控机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四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如何对“两权”进行有效监督控制,是当前各级国税部门高度关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国税的工作实际,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探讨。

一、准确把握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概念和内涵

内控机制是由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通过明确权责分配、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使权力运行实现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管理、信息化运行,从而在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项权力运行中,形成内生的制约力的管理机制。在推进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内控机制建设的四个内涵。

(一)建设基础是明晰的权责体系。“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是内控机制的核心思想。内控机制建设的关键在于权力和责任是否匹配。内控机制建设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分解细化工作职责,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明确各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时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二)主要内容是规范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权力运行为主线,通过内部控制,使税收管理权、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以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大事项、重要环节的权力运行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保证权力运行不出轨、干部队伍不出事。

(三)本质要求是促生内在的制约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要准确把握监督与制约的关系。监督是对特定主体的监视和督促,制约是对权力的控制和约束。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责任的落实度为重点,通过规范权力的运行,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行为主体之间,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相互约束和牵制,形成内生的制约力。

(四)表现形式是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通过内控理念培育、岗位责任机制、风险排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等,对权力行使实施有效制约、规范、约束和评价,引导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各个行为主体的互动,使对权力制约的要求与税收征管、内部管理的各种制度规范相适应、相融合,形成有效制约、全程监控、高效运行、超前防范的管理机制。

二、当前国税执法内部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来,市国税系统严格按照省局提出的找准税收执法“风险点”和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结合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和干部队伍的实际,树立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理念,认真排查税收执法风险点,规范税收征管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在保障全市国税系统队伍的平安、和谐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通过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和内控机制执行情况检查发现,当前税收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内控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执行与控制难对称,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之间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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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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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思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也是人格权内容最为丰富、复杂的一项权利。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的侵害结果;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是否对名誉权构成侵害仍难以确定,如:侵害名誉权的客体范围是什么?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标准是什么?特别是现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在网站聊天室发布侮辱他人的文章是否属于让公众知晓?是否属于侵害特定人的名誉权?在这些状况下,并没有第三者在场,故难以认定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被告人的行为而受到不良影响。也不能确定被告的侮辱行为是否使公众对受害人的名誉评价降低。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特定人名誉权的侵害?当事人是否负恢复名誉的责任?若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其行为性质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当前处理名誉侵权纠纷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对名誉权的客体的认定 依通常的理解,名誉权的权利客体是名誉。那么,什么是名誉?“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对公民而言,其名誉是指社会对某公民的品行、思想、品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而对法人来说,名誉是指对其经济活动、生产经营成果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什么是名誉感呢?所谓名誉感是指公民对自己内在价值(如素质、思想、品德、信用)等所具有的感情。名誉感“为与之地位相当之自尊心(对于自己价值之感情)”,那么名誉权的客体是否应包括名誉感?有的学者就认为:“作为完整的名誉权,不应仅仅包括名誉,还应包括名誉感。”其理由是:第一,侮辱行为主要是针对名誉感的,一般不会使被侮辱者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即使是有影响,也是显著轻微的。名誉感极易受到损害,假若法律不保护名誉感,那么侮辱行为就不能受到追究,受害人的权利就难以获得有效保护。第二,许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常常没有第三者在场,或其在当时的环境中不可能为第三人所知道,因而侵害行为仅仅侵害了受害人名誉感而不可能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如果不保护名誉感,那么受害人就不能向侵害人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从而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以上所述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理论上仍难以成立。诚然,名誉与名誉感的相互联系十分密切。在许多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毁损他人名誉,也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但名誉与名誉感毕竟不相等同。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它是社会公众对某个主体的评价,而名誉感则是某个主体内心的一种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主体对其名声的自我评价,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能因为两者有一定联系而将其一并作为名誉权的客体。 进一点来说,名誉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名誉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第一,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目的在于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不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降低,以维护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的交往和秩序。就如龙显铭所说的:名誉可分为“内部的名誉”和“外部的名誉”。内部的名誉即名誉感,其与他人的诽谤毫无关系,故不能为他人的行为所侵害,即此种意义之名誉,为主观上之道德,而不能为法律之对象。而为法律之对象者,乃“外部的名誉”,即他人对于特定人所给予之评价,建立于特定人在人类社会内所有价值之承认上面。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能确定法律保护名誉权目的。第二,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具有其特定的客体,并以此与其他人人格权的客体相区别。从审判实践来看,许多仅仅针对受害人所实施的侮辱行为,如果仅仅只是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则不能认为是侵害了名誉权。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仅不能确定名誉权的特定的客体,而且如果名誉权要以名誉感为客体,那么其他的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也要相应的以某种情感为客体,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就过于宽泛,势必使有关人格权侵害的案件猛增,反不利于社会安定及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第三,名誉感虽容易受到伤害,但法律保护名誉感是极为困难的。一般来说,某人的名誉感与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情况下,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举个例子来说,某人自信自己可以做好某项工作,而实际上,他并没有能力做好。这样,他人对其表现出来的行为评价和其自己对自身的评价就可能不一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同的人,其性格、生活态度、生活环境不一样,对于同一种言行的反应也不一样,对于一般的善意的玩笑有时也会误认为侮辱其人格,损坏其名誉。对这样的名誉感受进行保护,不仅不可能,更没有必要。第四,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的观点,也不能解释法人的名誉权,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像自然人那样具有情感和自尊心。综上所述,法律所要保护的只能是名誉而不是名誉感。 如此,法律不保护名誉感,是否意味着受害~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呢?我们认为,侮辱行为大都构成侵权行为,并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侮辱行为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则此时对侮辱行为的制裁,并非是出于保护名誉权的考虑,而是行为人致公民人格尊严受到损害,由此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 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有两种,而其他种类并未予以明确,对这一方面的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 第一, 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一般可分为:(1)暴力侮辱。它是指对受害人使用强制性手段,使其人格、名誉受到伤害。这里所说的暴力,不是指一般的殴打、伤害,而是指损害他人人格的一种方式。例如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脸上吐唾沫、强迫受害人做难堪出丑的动作等等。(2)语言侮辱。指对受害人施以粗鄙的语言损害其人人格、名誉。例如当众辱骂或嘲讽受害人、使受害人当众出丑、难堪,对妇女使用猥

亵性的语言等。(3)文字侮辱。指通过文字等表现形式损害他人名誉,比如,在报刊上以发表文章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侮辱。 第二, 诽谤行为。 所谓诽谤,指因过错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而且诽谤的成立必须有损害他人具体事实为前提。 构成诽谤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事实纯属捏造。散布他人真实的事实,不构成诽谤。 2, 捏造的事实一旦公开,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受害人的名誉实际是否受到损害,不影响诽谤的成立。 3, 行为人对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散布指向受害人以外的人公开,仅向受害人传述不构成诽谤。按照英国的权威著作,即“公开一种错误和损害名誉的陈述,这种陈述涉及另外一人。”而这另外一人就是受害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人数不限,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至于受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行为的性质。不特定的人,是指不局限与~人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人,如路上的行人,广场上的听众等。如果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即使不能确定具体的知晓人,也可以推定他人知晓,而不需要指出具体知晓人。散布就是让第三人知晓,让公众知晓,如一封信送达人给收信人本人的具有诽谤的内容,足以诋毁该人名誉的信件,就不应视为诽谤,但如果送达不是信件,而是具有诽谤内容的明信片,则构成诽谤。 第三, 其他的行为 侮辱和诽谤是两种典型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实践中以这两种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较多。但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不应仅限于侮辱和诽谤,其他方式也有可能侵害名誉权。例如,假冒他人姓名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报刊杂志的报道内容失实,在一定情况下都会损害他人名誉,实质上都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 名誉权与其他相关权利 在实践中,常常容易将名誉权与其他权利相混淆,给责任认定带来麻烦,因此有必要对其作个比较。 1. 名誉权与荣誉权 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主体所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在性质上究竟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荣誉权是特殊的人格权,因为获得荣誉实际上也就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可以说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既然名誉权属于人格权,那么荣誉权也应属于人格权的范围。另一种观认为荣誉权不是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因为荣誉不是社会给予每个公民和法人的社会评价,而是国家和社会组织等给予公民和法人特殊的美名或称号。如:国家为了表彰公民对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授予其“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某个社会组织根据某公民在某方面的卓越成就授予其名誉称号(如百花奖等)。可见,荣誉权并非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荣誉权的取得有赖于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作出一定的成绩,它不是公民与生俱来和法人成立后就依法享有的。因此荣誉权不是主体所固有的始终为主体享有的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 由此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 性质不同。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荣誉权只能由那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贡献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主体所享有,而名誉权是每个公民和法人普遍享有的权利。因而名誉权是始终由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一旦丧失名誉权,主体的独立人格也将难以继续存在。荣誉权则不同,主体不享有荣誉权并不影响到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剥夺公民和法人荣誉称号,但如果主体的行为表明他人应当继续享有某种荣誉称号,或违背了有关授予其荣誉称号的规定,则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依法剥夺其荣誉称号。此种剥夺尽管导致主体对该项荣誉权的丧失,但并不否定该主体独立人格的存在。 第二, 客体不同。荣誉权是对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某个主体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而名誉权则是主体对其品行、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名誉与荣誉称号具有一定联系,如获得某种荣誉称号,意味着主体在某一方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而丧失某种荣誉称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其社会评价得以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讲,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但应当看到荣誉毕竟与名誉不同,名誉是对人格价值的全面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而不是某个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作出的评价;而荣誉则是因国家机关或社会性组织对某一主体在某方面的成绩或贡献作出评价,并授予该主体一定荣誉称号之后所产生的。主体在某一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即使未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也仍然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并享有良好的名誉。可见,荣誉与名誉还是有区别的。 第三, 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权是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并经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以后才能取得的一种权利。例如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在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一定的程序授予其荣誉称号。荣誉权必须是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贡献以后,依规定的程序被授予荣誉称号方可取得。而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每个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它是主体产生或成立后应当享有的而不需要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可取得的权利。 2. 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如前所述,行为人直接侮辱某人,但并未将侮辱的言词和侮辱的行为向第三人传播,不构成对受害人的名誉权的侵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受害人的人格权不予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些都是保护公民其他人格权的依据。这里提到了人格尊严,所谓人格尊严是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社会价值的客观认识和评价。人格尊严基本上属于公民对自身人格的客观认识和以自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公民主要的人格权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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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农村社区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社区,全文共 7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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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社区调研报告

【1】

一、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现状和成效

我市农村社区建设起步于2019年。2019年被确定为全省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以农村居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以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机制为重点,陆续出台并实施了一揽子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方案。尤其是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推进,确立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村级组织承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有力促进了农村社区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良性互动,初步形成了目标同向、工作同步的良好格局。主要做法有:

第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优化村庄布局。一是着眼群众需求。倾听民意、反映民声、让民做主、为民说话,始终把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放在第一位。二是切合地方实际。依据地区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水平,以及村庄自然肌理与资源环境条件,有的放矢、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强求一致,不搞大拆大建。三是符合发展方向。坚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美好乡村建设无缝对接。在执行规划时,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与各项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四百工程”、城乡社区结对共建、“阳光村务”、创先争优、“平安家园”等活动载体中设置和融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同时,及时完善规划,体现群众需求,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积极性。

第二,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打破城乡壁垒。一方面,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着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行一元化户籍登记管理和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1+12”方案,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了城乡低保、养老、医疗并轨,就业和社保城乡一体。目前,全市74万户籍人口已全部登记为“铜陵市居民户口”;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3.7万张。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市场配置、抵押融资、保证保险等“1+8”方案的具体内容,在明晰所有权、保障收益权基础上,完善配套政策,实行常态管理,努力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基本完成;农房测绘工作已全部结束,截至目前,累计申请房屋登记76561余户,受理65451余户,发证2623余本。建立了农村产权综合交易机构和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保证保险等运作机制,防范小额贷款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三,坚持政策引导,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在政策引导方面,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文明和谐幸福社区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攻坚。去年又专门下发了农村社区建设“五五工程”计划,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实现农村社区建设日常运行规范化、资产效益最大化、服务组织多元化、村务党务公开阳光化、服务团队专业化。在资金投入方面,几年来,市、县(区)两级结合民生工程,投入资金5200多万元,先后建成133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去年8月份铜陵县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示范单位”。同时,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小区进行综合整治,促进了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居民生活的舒适度、满意度有了较大提升。在持续加大“输血”的同时,不断增强农村发展的“造血”功能,积极谋划产业项目。近年来,围绕农村发展需求,谋划项目437个,总投资54亿元,其中产业项目32个,总投资50亿元。

第四,坚持民主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扩大公开范围,在广泛征求基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指导县区编制《村务公开目录》,除国家政策法规统一规范的内容外,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内容纳入村务公开目录,保障农民群众对村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创新公开形式,探索实践村务公开“6+4”工作法,统一财务审批和公开程序,做到常规性工作按季公开,固定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真正让群众参与村务管理全过程。同时,建立公开承诺制度,明确办事时限和质量,向群众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和决策过程。坚持民主管理,对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点,统一部署、适时检查,确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认识基本到位,但观念转变不够。部门、县区、乡村、农民对要不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思想是较为统一的,但在具体推进中,一些干部对“什么是新型农村社区”理解不深,习惯于凭老经验办事,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和推进,有以“物”代“人”的现象;部分群众对“谁来建新型农村社区”有片面认识,存在“等、靠、要”思想,参与积极性不高;少数部门和干部对“怎样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把握不准,特别是对如何与美好乡村建设相衔接研究不深,忽视乡土文化,以城市规划建设的思维建设农村。此外,受客观条件和经济条件影响,还有少数基层干部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中自我减压、降低标准。

二是规划比较齐全,但具体落实不够。主要原因:一是突出单个农村社区功能而忽视区域及区域间的整合。比如,就单个农村社区的规划来看,有的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甚至是应有尽有,但从整个区域来看,彼此间定位不准确、特色不鲜明、重点不突出,社区间未能形成彼此呼应、相互补位的有效体系。二是少数规划设计缺证,未能充分考虑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地方产业承载能力和实际财力,客观上使基层干部和群众在具体落实中产生抵触情绪。三是由于农村村庄人口少、分布散,且人口素质与城市相比有一定差距,以中老年居多,这些也增加了规划落实的难度。

三是措施相对有力,但顶层设计不够。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既不离土也不离乡”的城镇化,意义重大。若干年前,在《论我国经济的三元结构》中,就曾对相关问题有所阐述。就现实而言,一方面,从市级及市级以下层面,各级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措施十分有力,比如在推进城乡保障方面实行同城同待遇、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加速农村土地流转等措施,都有力促进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另一方面,政策的制定仍是以“地域性”、“行业化”的特征为主,未能实现更大领域和更高层次的衔接。许多工作仍停留在“单兵推进”层面,需要进一步总结探索。

四是合力已经形成,但要素保障不够。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有两大经济要素:一是资金;二是土地。从资金方面来看,一是政府投入相对不足。近两年全市投入“农林水”的资金达6.8亿元,但投入主要集中在农田水利、农技推广、农资补贴等刚性需求上,投入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份额较小。二是集体经济较为薄弱。2019年全市144个行政村,无经营收益的有56个,经营收益在10万元以下的有53个,经营收益在10万元以上的只有35个,仅占25%,难以支撑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维护。三是社会自愿投入有限。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和激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程度不高,资金投入未能实现多元化。从土地方面来看,农村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多、指标少;少数农户小农意识强,农村土地流转发展不平衡,局部地区成片流转难度大,影响人口集聚、资源整合和公共服务的延伸,给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带来了困扰。

三、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突出规划先行,构建城乡一体发展的新格局。一是坚持城乡一体、产城联动。以县区规划、产业规划和城市整体规划为依据,做到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四规联动”,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合理性和统筹性。打通城乡之间、农村社区之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渠道,促进农村社区的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和城市的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有效组合和多向流动。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的交通条件、资源配置、生态环境等因素,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与周围的自然山水环境有机融合,又与未来的区域发展方向高度一致。同时,结合村庄历史沿革、村民居住习惯,合理确定社区建设规模,科学规划空间布局,稳妥有效进行合村并点,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升公共服务效益。三是坚持创新模式、量力而行。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当前绿化提升、“三线三边两小”整治、美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把农村发展与城镇化建设、重大项目布点、重点产业发展统筹考虑。同时,针对村庄不同特点,采取针对性办法。比如,对具有较好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有一定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相对配套,周边用地能满足改扩建需求的村庄,进行重点建设,打造亮点;对规模小、人口少或因城镇建设、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必须整体拆迁的村庄,进行拆迁新建;对配套设施不完善,但需要保留的村庄,进行旧村整治、改造提升;对具有特殊人文景观(古建筑、古民居)和自然景观,需要保护的村庄,进行特色保护。

第二,突出政策引领,建立多元扶持保障的新体系。一是用足用活土地政策。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增加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拓展农村用地空间。另一方面,采取土地增减挂钩、相邻滚动、合村并点、集中连片的方式,充分整合原有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最大限度挖掘农村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二是整合资金集中投入。一方面,进一步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实行“五个一点”,即:通过市、县、乡各级财政安排一点,积极向上争取一点,整合政府资源筹集一点,共建单位协调帮扶一点,发动社会力量捐助一点,解决项目资金问题;另一方面,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加强对投入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比。三是深化配套制度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率先实现教育基本现代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同城同待遇”,真正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社会保障、医疗、科教文体等方面的权利。

第三,突出产业支撑,拓宽农民就业增收的新渠道。一是在科技创新上下功夫。以铜陵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大科技投人,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目的的创新模式,不断加大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和农业科技的推广力度,加快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生产体系。二是在产业特色上下功夫。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要求,针对目前存在的生姜、凤丹等传统特色农业产业种植规模小、集聚效应弱、加工企业少、产业带动力不强、销售平台单一、市场开拓不够等特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科学发展的思路,加大扶持力度,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品牌效应,努力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三是在规模生产上下功夫。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积极推广“公司+农户”模式,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产品附加值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企业适应市场变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及时兑现奖扶政策,加大农民培训力度,提高合作经营能力,引导帮助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第四,突出配套建设,增强农村社区服务的新功能。一是提升农村社区服务供给平台。一方面,注重硬件的提升,搞好社区道路、水电管网、通讯设施及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硬化、亮化、绿化、美化、净化标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另一方面,以完善医疗计生、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事关群众日常生活的服务项目为重点,加快提升已建成的集“五室三站两栏一校一场所”配置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使各类公共服务真正“落户”农村、“扎根”农村。二是拓展农村社区服务供给网络。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村、镇、县(区)一体的社区服务供给网络。借鉴城市社区的经验做法,发展壮大各类农村社区非盈利型社会组织,对市场和政府职能进行补充。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协调社保、卫生、公安、民政、文化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搞好相应服务的延伸和覆盖,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减轻社区事务负担。三是创新农村社区服务供给模式。一方面,不断提升政府或社区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层次和覆盖范围。比如均衡教育向农村区域的进一步延伸和覆盖。另一方面,探索政府采取委托、补贴、购买等方式,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提高服务效率。可以预见的是,当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公民社会都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之中,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被打破时,从单一向度的自上而下的管治,转向平等互动、彼此合作、相互协商的多元关系,农村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必然实现新的突破和提升。这也是xx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题中之义。

第五,突出基层民主,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新模式。一方面,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农村社区成立社区党组织,由原党或从合村并点的村(居)党支部中选拔优秀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在此基础上,对社区党员重新组合,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产业和行业支部,探索实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合作组织党支部设置模式。拉长基层党支部服务产业和行业的链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另一方面,增强群众参与意识和能力。加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根据新的形势与任务,创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建立健全农村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党组织议事制度、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居民公约和社区各类专项工作制度,探索开展政府性工作、行政性任务由居民自治组织去完成,从制度上保证社区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居民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突出工作实效,健全各方协调联动的新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力量。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重要工作日程,推动领导力量从过去的重城市、轻农村转变为城乡一体、统筹推进,切实发挥指导、协调和督导作用,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总结美好乡村村企合作共建机制的经验,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采取捐资捐物、献智献力等形式,开展帮扶和互助活动,形成各级各部门乃至全社会各负其责、各尽其能、支持配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切实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同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扎实开展,走在全省前列。

【2】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宣读了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在这种大背景下,本课题组7~9月通过对驻马店部分县乡(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验和实践的考察, 对全市推进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新型农村社区的内涵和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社区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通过小村并大村、大村扩容和空心村治理,进行资源整合而建设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完善、居住方式与产业发展相协调、基础设施和社会化公共服务相配套的现代化农民居住区。

驻马店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本着“规模要大、档次要高、功能要全、环境要美”的原则,坚持做到科学规划、群众自愿、就业为本、试点先行、积极稳妥、量力而行。

二、驻马店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现状

近年来 ,驻马店市结合实际,确定中心村,整合自然村,抓好示范村,依据“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节约土地,保护农田” 的原则,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重点,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以发展产业为主线,强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目前,全市新开工建设的51个试点社区开工建设48个,其中21个万人社区开工建设18个、5000人社区已全部开工建设。累计投入各类资金20.2亿元,其中财政投资1.6亿元、整合部门资金1.3亿元、社会化运作资金17.3亿元。累计建成住房9726套,在建5478套。修建水泥道路12条、总长21.3公里,配套排污管道21.3公里,铺设供水管道13.3公里,架设电力线路12.6公里。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三、制约驻马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因素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量大,困难较多,全面高标准的推进该项工作,实现较大突破,还面临着不少制约因素。

1、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主要途径是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增减挂钩,但相关政策不够完善,存在与现实脱钩的问题,因此,用地问题是制约社区建设的瓶颈。

2、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来源单一、投入不足,且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

3、农民收入偏低,拆迁有一定资金压力。

4、高标准社区尚未成型,示范带动作用不强。

四、驻马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思路

针对驻马店市目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际,今后的工作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建立多元投资模式和良性融资渠道,满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需求。一是将财政用于支持新型农村社区中建设道路、文化广场、水电等各项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以较少的资金投入获得最大的支持效果。二是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支持和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三是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四是要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五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置换指标有偿转让,积极盘活建设资金。

2、遵循城市化进程规律,以高起点科学规划确保有序建设。我们要遵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城镇建设相结合” 的原则,着眼于城市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制订高标准,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等。

3、实施重点突破,强化示范带动。对已启动的新型农村社区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从中选取部分具有较好条件的社区,作为全市社区建设的示范点,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4、完善服务体系,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完善各种服务设施,建造一个集居住、购物、办公、教育、医疗、健身、休闲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现代高尚社区。具体来说:一是着力推进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着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三是着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四是着力推进公共文化教育服务体系建设。

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组织的管理与服务水平。

6、以农民合作组织为载体,以产业发展为联结,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五、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需要注意的问题。

1、要将“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同城市的发展联系起来,不能孤立进行。

2、要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不能流于形式。

3、要踏踏实实,量力而行,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

4、要实事求是,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不能脱离实际。

5、要防止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发生新的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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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打造法治服务型政府的问题与建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建议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公务员,全文共 1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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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法治服务型政府的问题与建议

推进机构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 增强 执政能力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四面山管理委员会自XX年9月以来,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主线,以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法制型”政府为目标,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提高了行政效能,在法制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就打造法制服务型政府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

一、当前法制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

(一)负债沉重下寻求非法生存。

据权威机构保守估计,全国乡镇财政负债在亿元至2200亿元左右,平均每个乡镇400万元左右,有的乡镇负债高达千万元。全国乡镇一级卖掉了能卖掉的一切,还欠债约2300亿。四面山于XX年千方百计偿债300多万,现债务还有800万元。随着税费改革的推进,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计生、民政)的减少,将会进一步加剧债务,运行和发展举步维坚。

(二)“有限权力”承担“无限责任”。

“有权、有钱”的部门(如工商、税务、国土、广电等)权力和财富上收,进行垂直管理,但所承担的责任却没上收或没完全上收。上级部门的责任落到了乡镇身上,上级部门的任务压到了乡镇干部身上,而乡镇政府又缺乏完成这些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权力,造成了政府责任与权利失衡。乡镇每年都要与上级部门签订责任书,完不成就要挨板子,动不动就是一票否决。基层精力分散, 疲于奔命,该抓的抓不好,不该抓的少不了,无法突出重点,集中精力干好该干的事。

(三)现行体制与法制服务型政府不相适应。

现行体制下权力过于集中,机构设置臃肿,人浮于事现象严重。广大机关干部在法制服务型政府的打造中,观念没有完成从“全能政府”向“责任政府”的完全转变,没有完成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完全转变,没有完成从“管理”到“服务”的完全转变。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敢用”。

(四)减负与增收机制不健全,农民增产不增收。

农业全免后,由于减负与增收机制不完善不健全,产生了“农民增产不增收”的怪圈。一是农业生产资料涨价20—30%,农民每亩田增加40元投入,与国家补贴大体上相互抵消。二是粮食降价,粮价跌了10多个百分点。此消彼长,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好处。“行路难、就医难、供水难、供养难、增收难、照明难、上学难”现象依然突出,不少农村已经开始退回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

(五)农村公益事业受到极大冲击。

税费改革后,“一事一议”难以推行,农村公益事业无法举办。农村现在是“多数服从少数”,少数人不同意,公益事业就办不起来。如果基层组织要强行实施,那些不同意的个别人,动不动就去上访,而且往往是越级上访,基层干部就要挨批,越级上访挨批的更重,农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就成了泡影。形成了“过去无法,干部有法;现在有法,干部无法”的怪现象。

(六)农村政治思想工作形势严峻

无税时代,传统国家的集体观念瓦解,乡村出现了政治空白,老百姓越来越调皮,“有钱有粮不靠你,出了问题要找你,解决不好要骂你,弄得不好要告你”;乡镇体制改革后,老百姓对政府信任度下降,思想政治工作更加弱化;广播不响,农村精神文化活动难以组织开展、计生工作形势严峻。

以四面山为例,在景区3000多农民中,绝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在家的是“三八六一九九部队(妇女、儿童、老人),对国家方针政策不了解,难以接受国家的一些惠农项目。农民“传宗接代”思想仍根深蒂固,不生儿子不罢休,搞计划外生育。对这样的农民,不严肃处理不行,处理起来难度又非常大。对政府发出的处罚通知,有的躲着软顶,有的当面撕毁硬顶,个别甚至无理取闹打骂干部。无法摆脱“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怪圈,人口素质难以提高,构建有景区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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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农信社案件防控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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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案件防控调研报告

×市各级农村信用社在案件防控工作中,坚持以提高本行业竞争力和监管有效性为主线,以督导强化农村信用社内控和风控管理为重点,不断创新案件防控手段,大力强化案件防控职能建设,使案件防控工作逐步步入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了本行业零案率优异成绩。本文拟从××市各级农村信用社近年的案件防控工作中,探索改进案件防控职能的有效途径,推进案件防控职能建设,促进案件防控工作上新台阶。

一、主要做法

(一)抓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工作目标。××市各级农村信用社按照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把案件防控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各级农村信用社成立了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案件防控办公室职责,落实了工作任务,并指定了承办部室;为了把案件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全市农村信用社层层签订了《案件防控责任书》。通过这些工作措施,有效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案件防控工作体系。同时结合上级监管要求,制定了《案防信息专项报送制度》、《案防协调联系制度》、《案件防控评价试行办法》等制度,深化了与各级农村信用社、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实现系统内案防资源互联、信息互享、执行互动,充分发挥领导管理机关的“牵引机”功能。在实际工作中,××市各级农村信用社以“五抓”(抓分类治理、抓高发部位、抓跟踪整改、抓内部控制、抓案件问责)、“五结合”(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案件查纠与防范相结合、制度完善与制度执行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内部控制与文化建设相结合)为工作方法,开展“两项检查”突出“八个领域”,全面实现“三个目标”(继续降低案件发生率,提高案件成功赌截率,严惩犯罪分子、重处违规行为”)。

(二)抓活动开展,积极开展“案防成效巩固年”。为巩固案防成效,确保实现“无新发大要案件”目标,案件防控工作已成为促进本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市各级农村信用社延续了案件防控的高压态势,继20*年成功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后,20*年又被确定为“案防成效巩固年”。××市各级农村信用社认真按照监管部门下发的方案并结合本行实际,扎实有效的开展各项活动。主要开展了内控制度“大学习”,操作风险“大讨论”,三德“大教育”,典型案例“大警示”,科技信息系统风险、重点机构风险、重岗人员风险、金库管理和现金守押(包含现金押运外包给专业押运公司的)风险等四个大排查。

(三)抓协调联动,形成案防合力。××市各级农村信用社一是完善了案件防控会商机制,搭建好案件防控会商平台,实现案件防控办公室与各职能部室的有效沟通,形成案件防控的信息互通、举措互联。案件防控办公室除在现场检查中向农村信用社发出检查意见书外,还向对口部室发出了意见反馈书,力求形成监管督导合力。二是完善案件防控经验交流机制,按季(月)召开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形势分析会议,分析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及时进行风险警示。三是完善与公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保额系统安全评与检查工作。

(四)抓重点领域检查,明确风险管控。××市各级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部门采取随机随时检查的方式,会同安保、稽核(内审)部门,对金库值守、账户管理、对账、大额支付、人员排查轮岗强制休假、风险提示、票据业务、sc6000操作系统等内控关键领域进行调查,实地查看各营业网点案防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取得的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市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态势得以持续优化。

(一)促进各级农村信用社高管案防意识进一步提高。通过外部监管部门对各级农村信用社的巡查督导和内部案件防控责任的进一步明确,将发现问题与高管人员的任职考核挂钩,各级管理人员案防意识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得以持续改进就是有力的佐证。

(二)促进各级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通过对账户管理、对账、大额支付、人员排查轮岗强制休假、风险提示、票据业务、sc6000操作系统等反复检查,各级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梳理了业务流程,加强了易发风险业务的管控。

(三)促进各级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级农村信用社除不断改进流程,修复风险漏洞外,还进一步加大了制度回检力度,努力做到业务全覆盖,风险全覆盖。

(四)促进各级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全市农村信用社以开展“案件成效巩固年”为契机,强化职工行为排查,加强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大力构建“合规”文化,坚持合规经营、合规操作,同时大力增强职工归属感,努力形成稳定的“大后方”。

三、存在的不足

案件防控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农村信用社持续改进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其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较为充分的发挥。但存在以下不足:

(一)稳定性不足。案件防控的人力资源体系对案件防控工作的高效开展形成一定的制约。一是案件防控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监管规制掌握不一。二是案件防控工作人员的监管业务技能的熟练程度不够。案件防控人员往往只能以会代学和从实际操作中学,业务技能不系统。三是对案件防控工作人员没有进行系统的监管业务技能培训,存在一定的“瞎子摸象”现象。四是案件防控工作人员身兼多职,这种案件防控职能由部室兼业的做法容易造成案件防控工作开展不细以致深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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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街道关于招商引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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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关于招商引资调研报告

关于招商引资调研报告

李苏华

为进一步对我街招商引资工作有一个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以及促进下一步工作的纵深开展,按照工作安排,近日,就街道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当前招商引资工作应当解决的几个问题

从调研结果来看,虽然近几年来我街通过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在引进项目和资金方面有了不同程度的进步,有效地促进街道经济的发展。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从招商项目来讲

1、现有招商项目成功率较小。通过这次调查,可以看到,有些已经掌握和接触的项目没有顺利操作成功。

2、项目建设推进力度不够。受各种因素困扰,街道部分引资项目推动力度不够,如信通达公司和吉州区百乐迪酒吧。

3、在谈的规模项目较少。在谈项目少,招商线索不多这也是我们面临的问题。综观我街的招商引资企业,历历可数,所引进的项目多为小型项目,同时广大机关干部手头上能够掌握的线索和信息较少。所以,广泛动员,积极调动,网罗招商线索也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从招商人员来讲

1、机关干部重视程度差别大,反映在工作上有三个方面:一是部分机关干部认为招商引资工作主要责任和工作量应集中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中只局限于本职工作,对招商工作热情度不够;二是班子成员对挂点帮扶招商企业的帮助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协调处理好企业中的各项问题;三是部分干部将获取的招商信息只掌握在一人之中,不能及时沟通共享,影响了招商工作的有效进展。

2、业务知识普遍较少

大多数干部还只局限于考核型的工作状态,即只对区里的考核标准和政策较为熟悉,而对招商的有关知识,对企业登记、管理、相关法律等知识较少,还没有开始由考核型到招商型的转变。另外,我们发现,很多干部对现有的国家政策了解不够透彻,对客商信口开河,大包大揽,只要能来我们这里投资,什么条件都答应,这样就使客商半信半疑,真正来了,又很难兑现。丧失一个项目,一批资金的同时,更重要的是降低了我们的诚信程度,就可能会使更多的客商不敢到我们这里来投资兴业,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经济更快的发展。

3、对现有企业勾通较少

调查中我们发现这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能及时了解新招企业的进展情况;二是不知道企业在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三是对企业主不熟悉。

4、机关人员没有走向招商一线

在招商活动中,只有较少干部参与,干部招商引资的主动性较差,难以在招商的过程中有针对性,难以取得实际成果。

(三)从招商方式来看

1、招商信息来源相对简单

亲朋或关系客商仍占主导方式,没能很好的发动全民招商。

2、对于新的招商形式宣传及实践力度不够

我们提出的以商招商、以情招商、网络招商等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更不会有较好的成效。

3、招商活动市场化不够

对市场的调研和考察较少,外出招商的准备工作较少,针对性差,难以在市场中把握招商信息。

(四)从企业自身看

1、资金不足也已经成为严重制约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继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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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妇女土地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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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妇女土地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与思考

随着我国对农村的投入,“三农”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更是农村妇女的命根子,如果丧失土地权益,就会使农村妇女自身的生存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其他社会权利也就难以保障。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由于农村妇女受传统思想约束,经济地位独立性弱等特点,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的情况是法律未曾覆盖的,也易于对妇女土地权益造成侵害。比如城郊土地的征用,出现了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事例,土地稳定30年不变的政策,可能使婚变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等。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妇女婚姻状况的改变,对其享有土地权益产生了严重影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问题。农村妇女离婚后,土地往往仍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难以单独立户批房,如某城效村一离婚妇女,离婚时女儿判给她,原房屋判给前夫,本人没有房屋居住。村里一直没有批宅基地给她,她只好自己靠着经营小店还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在拆迁补偿分配时,她却拿不到补偿,村里的答复是以户为单位发放的,补偿款全部被她前夫家领走,要拿钱自己协调。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交融着历史和现实、法律和传统、政治经济和文化、改革与发展等诸多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一)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一些法律政策表面上看来是中性的,但是由于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给女性带来不利,如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基于不同性别利益上的差异,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造成对出嫁女、离婚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

(二)土地承包政策导致的不公平。由于实行了 “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乡村在土地承包或延包过程中都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所以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很难取得承包地。

(三)村规民约监管存在盲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农村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村规民约很多,什么事情都用村规民约来规范,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但是部分村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了诸如“规定妇女结婚后,必须迁走户口或虽可保留户口,但不得享受村民待遇”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村规民约,侵害了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由土地承包权衍生出来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等财产权益。

(四)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目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五)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仍有残余。长期以来,在广大农村仍留有残余的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在农村的影响力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部分村民重男轻女观念十分顽固,法律意识也很淡薄,认为“嫁出去的女儿”理应不和当地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这是诸多损害“出嫁女”权益的村规民约得以通过的思想基础。男性是“顶门立户之人”的观念在农村得到极为普遍的认同,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在农村几乎户主都是男性,女孩往往只被看作家庭的暂时成员,早晚是“人家的人”,一旦结婚,就不得再享有娘家的权利,当然包括土地权益。妇女出嫁后只有依靠丈夫在夫家及其家族中取得财产和继承权,从而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的争取上永远只能处于依附地位。

(六)各类保障措施不力

土地权益遭受侵害的农村妇女在找村干部解决问题时,村干部往往以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找镇政府解决,他们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是不能强制执行的。起诉到法院,由于法律条文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细的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难度很大。即便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因此系统性的保障措施乏力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的最重要原因。

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对策

目前农村妇女所面临的土地权益困境,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有效的司法救助,需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积极介入和监督,妇联组织则应当正确审视自身的职能,既不越位越权,又积极奔呼协调,切实为广大农村妇女维护土地权益营造一个更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二是要广泛深入地抓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三是要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她们充分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实现。

(二)正视性别差异,完善法律条文。各镇(街道)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都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积极探索将妇女个人的土地承包权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从婚姻中剥离出来的合理有效方式。

(三)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当前农村,女性参政的比例偏低,妇女虽然已进入村民委员会,但在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男性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建议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中妇女应占有的一定比例,保证农村妇女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

(四)加强和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规范政府监督和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

(五)政府协调支持,多渠道解决妇女土地承包权问题。政府应在土地征用、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以及城镇化改造过程中,前瞻性地出台相关政策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指导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依法监督村居委会对集体财产、土地安置费、土地补偿费的合法使用。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要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完善仲裁程序,妥善解决农村妇女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权益纠纷。同时,就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落实问题开展督查,对未能享受土地承包权益的人口,应在经济补偿、税费等方面进行利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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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最新四群教育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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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四群教育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市委关于开展四群教育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市委和市农业局党委关于四群教育工作的相关安排,我为了做好四群联系工作,采取结对联户、建卡经常联户等直接联系群众的方式,深入联系户家中开展了调查研究,摸清了联系户的基本情况。

本人联系户在玉龙县拉市乡吉余村委会前村二组,联系农户2户,属于该村发展情况中等偏下的农户。我联系的两户群众基本情况为:和集仁,家住拉市乡吉余村委会前村二组,出生于1941年9月,家庭人口4人,其中包括妻子、儿子、儿媳,均在家中务农。家中主要经济来源为种植业。家中看种植玉米3亩,粮食产量1000公斤,年人均收入2500元左右。家中有雪桃、苹果共计7亩,但多数果树尚未挂果。种植其它经济作物1.2亩,有600元左右的收入。家中养有牛1头,猪3头,鸡15只。家中有耕地7亩,全部为旱地,以种植玉米、水果为主。家有房屋9彰,面积180平米,全为瓦房。交通条件较好,已经通水、通电、通路,也通闭路电视。该户认为目前的发展政策较好,村内基础设施较为健全,基层干部作用较好,没有社会治安、重地拆迁、移民安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但认为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农用物资成本过大,生产压力大。杨学军户,1968年出生,家庭人口人,分别是老父亲、妻子、一子一女,女儿尚读书。家中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年种植玉米5亩,粮食产量2500公斤,年均收入3000元左右。有耕地12亩,多用于种植粮食和水平。其中有经济林果雪桃和苹果7亩,但多数未挂果。养有牛1头,猪32头,鸡8只。家中有户9间,180平米,为土瓦户,已经做到三通。家庭人均年收入3000元,总收入15000元。该户家庭认为当前政策较好,主要问题是生产发展比较困难,增收渠道较少,农产品成本压力较大,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较为困难。

从这两家的基本情况看,当年拉市乡这样交通便利、离城较近的农村,主要的问题依然是生产发展不足。从群众的口中可以听到:一是现在党的政策好,农业税全部取消,平时也没有什么农民负担,而且还有种粮补贴、农资补贴、农机购机补贴等惠农政策,给广大群众增加了致富的信心的动力;二是目前对于农村的投入相对前些年有所增大,农村道路、排灌沟渠等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农村的总体生活环境有了明显改观;三是基层干部作风有所转变,对于带领群众致富、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我驻村入户,对于联系户生产生活状态予以亲身体验后,我感觉:一是近年来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已经见到了实效,农村面貌有了大的改观,二是当前的政策符合发展要求,应当继续施行并完善。但是,目前农村最大的问题是群众的生产发展,即产业支撑问题。拉市这样的坝区,众多农户的经济来源十分单一,构也很简单,给群众增收致富造成了很大的制约。要改变这种面貌,必要加大政府对农村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为他们寻找经济效益好的产业支持发展,并引导和支持他们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种植高产高效作物,同时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以增加他们的务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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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调查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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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贯彻实施情况调研调查报告

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总工会的要求,雨花台区总工会积极行动,通过召开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问卷等形式深入基层进行调研,调查了解各街道、局系统在《工会法》实施以来在工会组建、依法维权等方面的成功做法与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工会法》的基本情况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是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的。《工会法》修改颁布实施后,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实施《工会法》,按照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能,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成效。为学习宣传贯彻好《工会法》,区总工会将《工会法》连续纳入全区工会系统的“四五”、“”

普法规划之中,大力在工会干部、职工中开展普及《工会法》教育活动。为了让社会了解工会,在全区“”

普法规划制订前,区总工会主动与区司法局等部门联系,使学习宣传《工会法》纳入了区普法办制订的“”普法规划,《工会法》的宣传面得到进一步扩大。区总工会还通过培训、法律知识竞赛、问卷答题、现场会、送法进企业等宣传方式,组织基层工会干部、职工进行以《工会法》、《劳动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他们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基层工会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横幅、标语、橱窗、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工会法》。几年来,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进行《工会法》宣讲184场,广场宣传86场,发放宣传资料21600余份,新闻媒体刊播发《工会法》宣传文章3篇。区总工会还积极与区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对《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几年来,参与人大执法检查2场,政协执法检查1场,其他4场。通过以上宣传活动,提高了全社会对工会的认识度,增强了企业按法办事、依法经营的意识,激发了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的工作热情和参与企业管理的主人翁思想。

(二)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得到发展。近年来,全区各级工会组织按照全国总工会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和

“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在我区原集体、乡镇企业改制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单位的几年间,区总工会将工会组织的重点转移到非公企业建会工会上面,一方面抓好改制企事业单位工会的建会,另一方面抓好新建企业的建会。通过“两手抓”,既确保了原有的工会组织不断流、工会会员不流失,又通过新建工会增加了工会组织的覆盖面。4月,区总工会还积极探索建会新模式,在我区板桥街道试点,率先在全市成立了市第一家街道总工会——板桥街道总工会,同时,针对我区非公企业规模较小、员工较少,主要分布在社区(村)和街道的特点,探索建立以社区(村)工会联合会为建会模式的区域工会以及行业工会,8月,还建立了华东第一家民工市场工会联合会——安德门民工就业市场工会联合会。目前,全区7个街道办事处、1个开发区已全部建立了总工会或工会联合会,44个社区居委会也全部建立了工会组织。截止底,全区共建立基层工会组织192家,涵盖法人单位1659个,全区工会会员总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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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新农村发展经济需要法律保障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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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发展经济需要法律保障

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践,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为“三农服务”,xx县司法局从3月1日开始,发动百名司法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组成“送法入户”小组,深入到43个村,近万户农户家庭,开展“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经过为期一个月扎实工作,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的法律意识大为增强,实现了由尚未涉法—初步涉法—积极学法的转变,现大多数农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农民、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                                   (一)    适应农村特点,贴近农民生活,在活动形式上求新。    一是多种宣传方式交叉使用。我们采取了标语、横幅、墙报、电台现场直播,家庭法律咨询、村民代表、村干部座谈会、法律讲座等多种手段,进行多方面、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的广泛发动宣传,让农民眼里看得到、耳里听得到、脑里想得到。    二是实行“三个结合”,围绕一个“送”字,借助一个“谈”字,着力一个“引”字。针对农村村民居住分散,社会生产、生活活动“各自为阵”、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送法入户”小组人员按照“便民、近民、利民”的方针登门到户宣讲,一个月下来,他们走遍了43个村、215个自然村,为近万户农民送去一本“乡土普法教材”(农民学法一百问),每深入一户农家,与农民朋友坐下来谈心交心,以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和掌握当前农民增收创效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过去、现在有无涉法问题,如何解决;对农村弱势群体,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援助;对目前法制建设和“四五”普法教育方面有何想法和建议。在一问一答中,引导农民学习了与农民经济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一,涉及农民费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第二,涉及正常生活的婚姻法、继承法、教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第三,涉及农民之间交流的民法通则、民诉法等。通过与农民朋友零距离的调查走访 、交流,搭准了农村干部群众需求的脉搏 ,找到了普法与经济发展的切入点,有效地解决了农村普法“空对空”、农民不想学、用不上、效果差的问题,使“四五”普法工作更具生命力。    随着活动的广泛深入,广大农民法律素质、民主与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我县农村涌现出爷孙同学、母子互教,夫妻竞学的喜人局面,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民主与法治建设,其意义远远超过了活动本身。    1、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心贴近了。以往,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民搞“法律政策封锁”,实行愚民政策,怕农民懂法,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如减负、税费)的政策法律,加紧了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我县通过送法下乡活动,把涉及农村方方面面的法律政策亲手送到农民手中,又不收一分钱,还登门到户宣讲,使农村干部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使农民消除了以往的不满甚至对立情绪,无形中拉近了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距离。    2、深化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送法下乡活动的开展,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为深化农村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以前,各村均制定了“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只讲个“理”。自活动开展以来,农民对照法律读本进行修改、完善,现在村民议事先要看看是否合法。东屏镇搞卧龙水库开发,涉及征地拆迁农户300多户,该村农民通过学习《土地法》,能够按照法律程序,与镇政府办理了拆迁补偿公证协议,并根据《土地法》有关规定领取了征地拆迁补偿费,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未发生一起重大矛盾和纠纷。    3、提高了广大农民的依法维权意识 。通过“送法入户”活动,使广大农民进一步增强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石湫镇明觉村村民张某与薛某因相邻权发生纠纷,张某将薛某一家三口打伤,要求张某赔偿,张某不同意,薛某准备召集家族人员几十人采取报复行动,向张某讨回公道。在“送法进农户”活动中,通过宣传教育,使薛某知法、懂法,并打消了这一念头,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纠纷。    4、增强了基层干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了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村里遇到重大的事情,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5、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把法律交给农民,农民掌握了法律,将之变成生产力,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变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强大武器。“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共为全县近万户农民送去了法律读本,开展了10多场法制讲座,采用了以案释法方式向村民讲解了有关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财产权利等方面的法制案例,村民们深受启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现在,农村中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现象大幅度减少,遵纪守法“文明户、光荣户”在提升,涌现出各种经济类型的专业户、重点户等一大批新型农民。                                      (二)    经过一个多月的“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农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但也暴露出农村普法存在的难点:1、一些农民自身的思想惰性、事事求稳不求革新,宁愿吃亏只求平安的处世态度,2、一些基层执法者素质不高,执法违法、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现象突出,对农民理解法律精神和内容形成错误引导,使农民对法律功能和法律价值形成错误评价。从而导致农民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农村,农民发展经济更需要法律作保障,农民呼唤法律进农家。当前有必要把“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向我县各镇、村、各部门全面推行,趁热打铁

,巩固前阶段取得的成效,整合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力量,形成覆盖全县农村的普法活动网络,并结合我县农村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该项活动有序进行和顺利开展提高保障能力。    一、建立领导机制。“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是我县一项社会性系统过程,必须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开展工作,做到领导到位、制定措施、精心组织、严格检查,依法积极推行。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有了目标才有了工作方向,“送法下乡”活动的全面推行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益必须建立科学的目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要科学量化,明确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的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制局、普法机构的作用,搞好规划,拟定措施 ,建立检查、考评制度。由人大、法制局、司法局牵头组织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各单位的送法入户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科学地评价活动开展的实际效果,不断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                                             xx县司法局                                                        XX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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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收购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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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情况调研报告

小麦是我地区粮食的主要品种,它既是种粮农民增收的基本来源,也是粮食企业搞活经营,提高效益的优势品种。因此,做好我地区小麦收购工作,对于满足市场需求、搞活粮食流通、促进农民增收和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准确掌握我地区小麦生产情况,了解各收购企业的收购状况,研究当前收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措施,xx月-xx日,我们深入x县各小麦收购点(站)进行实地调研,并与售粮农户进行交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就今年我地区小麦收购情况报告如下:

一、小麦生产的基本情况

(一)小麦播种面积较上年略有增加。x年全地区粮食播种面积为万亩,比上年增加万亩,其中:小麦播种面积为万亩,比上年增加万亩。分县市看,xx市万亩,较上年增加万亩,万亩,较上年增加万亩,伊吾县万亩,较上年减少万亩,农十三师万亩(主要在红山农场),较上年增加万亩。从上述数据看,x县小麦播种面积占全地区播种面积的%,是我地区的产粮大县,对地区的粮食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小麦产量有望增高。今年小麦的长势和测产来看,小麦产量较上年有所增加,预计产量万吨,较上年增加万吨。预计小麦商品量为x万吨,较去年增加万吨以上。

(三)小麦大部分达到二级以上。今年气侯稳定,加之品种改良,小麦品质好于往年,容重大部分在-克/升之间,大部分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小麦颗粒饱满。

(四)小麦收割情况。截止xx月xx日,x大河乡、花园乡收购基本完毕,xx乡、xx乡正在大面积的收割,xx月xx日的雪,对小麦的影响不大,除个别小麦倒伏外,大部分小麦没受影响。x县政府积极与、等地州联系,调来收割机辆,目前正在xx乡、xx乡抢收,截止今日(xx月xx日),除奎苏乡尚有5万亩没收割完外,其余各乡均已收割完毕。预计在xx月xx日天气变化过程前可收割完毕。

二、小麦收购情况

今年的小麦收购进度快于往年,秩序井然,入库小麦品质普遍较好,绝大部分为一、二等,夏粮收购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主要表现在: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夏粮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目标任务,明确政策措施,严格责任落实,为收购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政策宣传广泛深入。各粮食收购站点都做到了政策上墙、样品上台、价格公开。哈密大营房粮库还就粮食惠农政策、收购价、质量标准、企业服务承诺和收购流程等内容制成宣传材料发放到粮农手中,确保了广大农民明白交粮。

(三)收购准备工作到位。按照发改委分解的收购计划,农发行提前落实收购资金贷款,财政部门及时预拨粮食直补资金。各收购企业积极腾并仓容,对收购机械和检化验仪器及时进行维修、校正,加强收购人员岗前培训,为收购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坚持优质服务。各粮食收购企业积极优化服务措施,在收购现场设立便民食堂和休息场所,免费供应茶水,免费提供清粮设备和晾晒整理场地,增设急救药品服务等,主动延长收购时间,增加收粮机械,减轻农民劳动强度,使农民舒心交粮。据统计:今年在x县收购的三家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开设收购点xx处,投入收粮机械台,人力xx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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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农委体育项目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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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体育项目调研报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县体育局对我县农村体育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x年农村体育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

x年我县农村体育工作在场地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养、农村体育活动和机构建设上得到较快发展。

农村体育设施建设:x年我县在xx个村新建了农民健身工程,县体育局积极向上级体育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和设备,先后发放篮球架套,室外乒乓球桌台。并争取了国家配套资金xx万元。

农村专业体育人才培养:x年组织xx个乡镇体育专干赴参加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提高了自身体育技能,掌握了社会体育组织方法和体育活动的竞赛办法。使农村体育工作的开展有了比较专业的人才,促进了农村体育工作有序开展。

农村体育活动开展情况:今年年初各乡镇都有相应的活动计划,受到换届及其他影响有少数几个乡镇活动未能如期开展。从开展活动的情况来看,竞赛内容丰富,组织较严谨,参加人员踊跃,活动圆满成功。

组织机构管理更加规范:乡镇体育服务中心体育专干人员备齐,组织领导落实,同时县体育局加强了对乡镇体育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考核力度。

取得以上工作成绩主要经验有以下几点:一是县体育局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多级争取项目。二是强化对乡镇体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促进乡镇体育工作的规范发展。

二、x年农村体育工作重点

1、新建—xx个村的农民健身工程.主要措施:县体育局通过多方面的项目争取,落实项目;各乡镇及村落实相关场地,完成健身工程项目器材的安装。使农村的广大群众健身有场地,活动有器材,练习有条件。

2、组织乡镇体育活动—场次。参与农民群众的达x人次以上。

3、乡镇体育专业人才培训x—x次,培训xx人次以上。使农村体育健身活动有人组织,有人做科学指导。

4、加强乡镇体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力度,县体育局到每个乡镇最少x次指导工作。一方面全面了解农村健身活动情况,另一方面推动和指导农村健身活动的健康有序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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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案件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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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过热”,商品房、企业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出现在市场上。有市场就有交易,在交易后,诸如因短期内房价过快上涨,出卖人心理失衡,以种种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房屋买卖因完成不了过户手续而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案件;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并存在纠纷不断扩大的趋势。我院在对大量个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予以粗浅分析,对当前解决此类纠纷所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缺陷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特点。

(一)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

(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

(三)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原告理应对其以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法院判决集中。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决形式作出处理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下的诚信缺失。此类案件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出卖人的诚信缺失,而此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影响。由于房屋价格呈现连年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利益悬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产权证件办理的进度缓慢又给予了出卖人将此失衡进行现实表达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出卖人不愿意依据原合同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二)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和谐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房屋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

1、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的物权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卖人在转让时没有取得所有权证,其转让行为无效。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这时,房屋买受人可能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证而遭致对方毁约的风险。

2、集资房。所谓“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集资建房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但依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分配的对象是本单位低收入者,对于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住房标准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规定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但现实中,只要单位集资建房,所有的单位职工均可参与集资。在住房过剩的情况下,一些职工就将此类房屋推向市场。此类房屋买受人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不能过户及过户时承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3、经济适用房。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经济适用房在限制转让的年限内进行转让或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都是违反了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主体的购买权,存在合同归于无效的风险。

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案例举不胜举,且逐年递增。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被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房屋物权变动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诸如房价飙升导致违约发生、抵押担保设定、所有权人死亡出现、所有权人自身债务恶化、共有权人或第三人权利主张、房产查封扣押、赠与继承发生、标的物作价投资出资等等情况。该类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侥幸心理。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买卖协议。由于房屋大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而在登记时,因其他共有人未申请登记,登记部门只将夫妻一方或者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登记为所有权人,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又是登记的所有权人或者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因此有必要规范房屋买卖协议,对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或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买卖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普及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知识,提高大众的风险意识,将大量的此类纠纷消灭于诉讼前。此举不但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执行、调解负担,而且在时间点的选择上更有利,即在买卖双方的矛盾尚未升级的时候,更有利于促使其达成新的合意。

(三)强化以案示法的宣传。以案示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功能。大力宣传法律判断和判决结论,可以引导其他类似情况的案外人对行为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恰当的选择。

(四)倡扬诚信观念与法治信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社会诚信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当然,作为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加大失信成本,进一步在民众心中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信仰。

四、对现行司法解释需完善的一点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房屋质量瑕疵、贷款买房、惩罚赔偿、解除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要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难免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限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该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未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征集受让方而是私下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售国有资产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因为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实际上,该类买卖可能存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但要认定双方恶意串通似又缺乏客观标准,双方未按正常程序转让、受让能否即认定为恶意串通,如果不能认定,那么如果这种合同仅凭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有效,是不是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认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法化,试问法院充当的是什么角色。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20xx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如果法院仅凭该办法是部委规章,而非行政法规为由确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其他符合经济适用房准购条件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又将如何得到保护。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公布于1992年,现在还依此为依据解决问题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该通知规定单位内部分房、腾房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但现实生活中,单位收了职工的集资款,因种种原因,单位建房的行为没有完成。这时,职工既无房可住、单位又无钱可退,法院又不受理此类案件,那么职工的诉求应当向谁表达,没有公权利介入的职工利益又如去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的效力似有高于法律之嫌。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新型房屋买卖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安全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买卖健康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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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从总揽全局的高度,对依法治市作出宏观决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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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揽全局高度,对依法治市作出宏观决策

XX年7月10日,中共南京市委制定的《南京市-XX年依法治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出台。司法部XX年第11期《普法依法治理通讯》和江苏省司法厅《法制宣传》杂志XX年第8期分别刊登了《规划》全文,向全国、全省各地推荐参阅。以宁委发【】39号文件形式发布的这个《规划》,对“十五”期间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进行了整体规划和全面部署。研读《规划》全文,结合曾经参与起草《规划》的工作实践,笔者得出的结论是:这是一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好文件;是中共南京市委为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站在总揽全局的高度,对依法治市的重大问题、发展目标作出的宏观决策。     一、审时度势,与时俱进     依法治市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长期的、渐进的系统工程,层面很多,要求很高,任务很重,科学的、分阶段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规划,是实现依法治市目标的重要步骤。只有根据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形势发展的要求,从本地区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地对民主法制建设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作出全面安排,才能使依法治市工作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在现代化建设中不断推进城市法治化的进程。《规划》的编制过程及其特点,正反映了上述思路。     (一)《规划》是市委高度关注的项目。     XX年至XX年,是南京市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城市法治化进程,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基于对城市工作大局的全盘把握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认识,继XX年11月8日,中共南京市委十届19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对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提出有关工作任务之后,当年12月召开的市委十届20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新世纪开局之年本市的重点工作时,更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制定依法治市新的五年规划的要求。市委明确要求制定《规划》,是顺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党和国家确定的中心工作任务提出的,这与以往南京市曾经制定和实施三个关于依法治市的规划,有着异曲同工之处。第一、自1991年2月中共南京市委作出《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之后,根据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制定了1991-1995年的依法治市规划。第二、在1993年10月,根据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重新制定实施1993-1997年依法治市规划。第三、根据党的xx大要求,为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制定了1998-XX年依法治市规划。到了XX年,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市委根据新世纪新形势的要求,从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整体着眼,感到有必要与本市的“十五”计划相衔接,制定实施-XX年新的依法治市五年规划,从而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此,市委办公厅将《规划》的制订列为重要督查项目,分解落实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具体承担这项工作。为了制订好《规划》,依法治市办公室从XX年2月份便着手准备,其后按照市委领导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有关具体工作,直至《规划》正式出台。该《规划》编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调研起草阶段。3-4月份,依法治市办公室在市内组织了有关座谈会,为起草《规划》收集情况和意见;并经市委领导同意,牵头组织了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规划》起草小组,于3月下旬赴厦门、深圳、珠海、广州等城市考察学习。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规划》的起草并形成初稿。二是修改论证阶段。5月份,组织市依法治市工作法学专家咨询组成员和市主要执法部门的依法治市联络员,对《规划》初稿进行论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而后,由依法治市办公室再度进行修改,形成提交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审议的《规划》草案。三是审核印发阶段。6月-7月上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审议通过了《规划》草案,决定提交市委审批印发。市委办公厅对《规划》草案进行仔细的审核修改后,送市委书记王武龙审定签发。在《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市委汪正生、王浩良两位副书记亲自参与起草《规划》的调研,并组织确定《规划》具体内容的论证,对《规划》草案认真阅改,把握《规划》制定工作的政治方向。由于市委领导的正确决策和具体指导,保证了《规划》的顺利制订和出台。     (二)《规划》是社会实践发展的产物。     南京市开展依法治市的实践验证和理论探讨,为制定新的《规划》创造了良好的条件。1991年以来,南京的依法治市取得了重大进展,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等各个方面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人民群众在更加广泛的领域依法参与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民主法制建设与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局面逐步形成。1996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被评为全国“二五”普法先进单位;XX年5月,南京市荣获了全国“三五”普法先进城市的称号。本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逐步走向规范化、民主化。XX年来,为适应依法治市的发展形势,达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了38部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制定了340余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力保障了我市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的成绩,公民学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通过两个“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市95%以上的普法对象参加了各种各样的学法活动。从1994年开始,连续五年对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及其他各类人员共42多万人次进行了学法测试。教育形式多样覆盖面广,逐步达到了“报刊有文、电台有声、荧屏有像”的要求,在全市基本形成了立体型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三是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行政行为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特别是1996年以来,抓住《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提高,越来越重视运用法治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了执法队伍内部的自律、监督。四是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全市法院系统以司法公正为目标,加大审判制度改革力度,全面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和实行合议庭成员资格制,建立了科学的审判工作运作机制。检察院系统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带动和促进了起诉工作的规范化 、科学化管理,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各级司法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社会治安形势持续保持良好。五是基层依法治理的力度加大,民主政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各区县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全市先后进行了四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选举,其民主选举工作一届比一届更规范,使一批思想作风好、有真才实学的人,被依法充实到村(居)委会中来,加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组织保障。同时,以实行村务公开为重点,大力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全市1585个行政村中,有1456个村通过选举成立了村民议事小组,有近80%的村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有1422个村设立了财务公开档案,并依法定期公布村务和财务情况,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六是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逐步建立了执法监督保障机制。党的机关监督、权力机关法律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党外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的作用有效发挥,较好地保证了依法治市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于1994年制定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地方性法规,从而使监督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七是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明显加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在对全市部分工业、商业、金融等大中型企业的法制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全市企业法制建设的意见》,以实现企业市场经营的法制化、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公司管理的制度化为目标,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工作,并总结推广了金陵石化等9个单位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经验,使国有企业逐步走上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轨道。八是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服务层次不断提升。全市法律服务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重点开展法律服务,业务范围覆盖了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和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先后为南京禄口机场、沪宁高速公路、长江二桥、宁启铁路等一大批重点工程提供综合服务,并成功办理了大量企业改组、改制、联合、兼并、上市融资等法律事务。法律援助和“148”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和横向扩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长期的依法治市实践,为依法治市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材料。在依法治市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市领导和部门、区县的领导,以及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的同志,围绕依法治市这个主题,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务,广泛开展了多层次的研究和探讨。1998年8月本市专门召开了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1999年11月又召开了依法治市与司法公正理论研讨会,收集了一大批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准和现实针对性的论文。近年来,南京市还出版了《市策论·依法治市论》和《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两本专著。因此,南京市这次之所以能够编制出比较好的《规划》,正是有赖于上述的坚实基础。     (三)《规划》是发挥集体智慧的结晶。     纵观《规划》编制的过程,是组织各级领导、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广泛参与,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集中集体的智慧,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进行谋划、运筹的过程。为了制订好《规划》,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先后在本市组织召开五次座谈会听取意见:一是政法系统、教育系统、大型企业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二是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三是部分依法治区、县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座谈会;四是部分依法治市联络员参加的座谈会;五是依法治市工作法学专家咨询组成员座谈会。市委副书记汪正生、王浩良同志亲自参与调研座谈,对制订《规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议《规划》草案时,有关市领导和部门的负责同志都认真、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正是由于依靠集体的智慧,才最终形成了比较好的《规划》文本。这个《规划》,在内容上具有“全、新、实”的特点。“全”,就是把全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化的视野,围绕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需要,全面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迈进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的轨道。“新”,是指根据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明确了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为使南京的依法治市工作取得新进展、提高新水平、开创新局面指出了前进方向。“实”, 是指依法治市目标、任务和措施的确定,坚持从实际出发,符合实际情况,实际可行,便于实施,从而有利于争取获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着眼全局,整体规划     依法治市涉及到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是一项规模宏大、结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民主法制健全、社会安定文明为基本目标,对涉及城市法治化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进行全面规划,明确在实现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中开展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才能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从全局着眼,整体上规划,正是《规划》体现的鲜明特点。     (一)创新思路,科学安排《规划》的内容和结构     本着适应新世纪、新形势的要求,创出依法治市新特色的指导思想,《规划》的编制着重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根据南京市“十五”计划的总体部署,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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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教育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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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教育调研报告范文

管课程改革已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仍任重道远,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教育调研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教育调研报告范文(一)

自秀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四群”教育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和部署,结合街道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严格要求所分管的部门和站所认真开展好工作,深入村组,作好民情调研。

一、村情概况

万家村辖8个村民小组,20xx年末,全村总人口4652人口,其中农业人口4578人。全村总耕地面积1583亩,全村经济总收入25372万元,人均经济纯收入5543元。

万家居委会唯一山区组白泥箐村民小组,地处街道办事处南边,距街道办各下所在地5公里,从居委会到该村民小组为水泥路面,交通方便。总人口161人。万家居委会截止目前,该村已实现水、电、路、电视、电话“五通”。该村主要产业为种植业。该社区设立党支部1个,现有党员20名,其中男性17人,女性3人。

近年来在国家“三农”政策帮扶下,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加之通海县委县政府加大蔬菜产业的发展,群众生活明显改善。据调查,单个农户家庭总经济收入高达百万元,最低仅有5000元,两极分化严重。村民主要以种植蔬菜和养殖蛋鸡为主要经济来源,由于今年受干旱、自然条件和历史因素的影响,现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种养殖。

二、入户调研经济收入情况

1、入户调研总户数、涉及总人数:5户,共有人20口人。

3、调研户经济总收入:5万元

4、调研农户反映的主要存在问题:经济来源单一、收入少,都存在一定的困难程度。

三、制约该村经济发展的障碍因素

1、是自然灾害致贫。旱地多、水田少、缺乏水资源。地势所属山区,蓄水条件差,降雨量少,经常受旱,由于干旱已有三年没有收成,就连生活用水现在都成了问题。

2、是文化素质不高,无技能资源,缺乏经济意识而引起的贫困。缺文化必然导致观念的落后,观念落后是贫困的根源。少数群众商品经济意识不强,视农为本,宁愿守着土地受穷,也不愿昌险出外经营工商业;少许人依靠国家支持,救济的“等靠要”思想,视吃救济、拿补贴为理所当然;观念保守,不愿接受新技术,甘愿受穷。

3、是因病、残致贫。因病、残导致贫困的原因。在调查中发现,生病无钱医治,在该村,农民收入本来就少,农民家庭成员中,如果有人生大一点的病,就会给贫困的家庭带来更加贫困,如果是大病,只有听天由命。另外家庭成中有残疾,也是导致家庭贫困的根源。

4、是缺劳动力致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村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部分村民纷纷外出打工,有的外出打工的收入远远多于农业收入,也许一个家庭有劳力外出打工,就能摆脱一个家庭的贫困。当然外出打工与外出劳动力的素质有关,素质越高,获得的劳务收入越多。

5、是因建房致贫。由于生存问题,不得不建房。家庭收入少,建房后,家庭就会更加贫困。可能建房时借了一些债,后因种种原因,收入下降,而借的债又需要偿还,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四、对该村经济发展提出的建议

(1)改善人的生存环境仍然是今后扶贫工作的重点。在今后的扶贫工作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白泥箐生存环境仍然是重中之重。政府在进行扶贫决策、安排扶贫资金时,首先要考虑到人的生存问题这一点。建议加强水利设施,推广节水农业种养植。

(2)要重视文化扶贫。该村文化落后,农民缺文化是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民文化素质低又是影响脱贫的关键因素,因此,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的文化素质是扶贫一项重要工作。扶贫工作中应专门安排文化扶贫资金和项目,对农民进行文化培训和扫盲,帮助贫困地区提高文化,尤其对贫困地区农民要进行科技技术培训和职业培训,帮助农民实行科学种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

(3)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该村和其它村一样因病、残贫困的占贫困原因的人很多。现在不要说贫困人群看不了医,就连普通家庭也看病难,主要原因还是看病贵,什么手续费,门诊费,专家挂号费,治疗费等等造成老百姓不能看病。政府实施的扶贫计划,往往侧重于经济上的扶贫。应当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有机的结合起来,要实施医疗救助计划。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4)有组织地引导贫困地区农民外出打工。一方面可缓解了该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更重要的是出去的人开阔了眼界,见了世面,接受了新的观念。最终又带回了信息,产生了扩散效应。很多地方就是靠农民外出打工使农民脱贫致富。

(5)贫困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容忽视。加强宣传,鼓励一个家庭只生一胎,提倡独生子女光荣,提高教学供养质量,为家庭输出可用人才。

教育调研报告范文(二)

目前的课堂教学,在教学内容的确定、教与学方式的转变、教学手段的应用等方面与传统的课堂教学相比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进一步深化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的改革,我将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现状总结如下。

一、 教师的知识观、学生观、教学观发生了变化。。

教师对知识的理解发生了变化。教师普遍认同建构主义的知识观,即知识不是静态的结果,而是一种主动建构的过程。教师在教学中普遍采用探究、讨论、实验、猜测、游戏等多种活动形式,使学生在数学活动中,主动认知、主动建构,获得充分发展。

教师把学生看作数学学习的主人。学生来到学校,坐在教室,不应是只发挥“耳朵”的作用,而应该是多种“器官”参与数学活动。也就是说学生不应该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主动地进行知识建构。通过自主的知识建构活动,学生的创造力、潜力得以发挥,情感、态度、价值观得以陶冶,个性得以发展。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和谐平等的,是相互尊重的,是真诚互动的,是共同探究知识的“学习共同体”。

二、 教师的教学方式发生了变化。

1. 教师角色发生了变化。学生是数学学习的主人,教师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课堂上,我们的老师能组织学生发现、搜集和利用学习资源;能引导学生围绕问题的核心进行深度探索、思想碰撞;能充分与学生合作,让学生始终处在师生平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和宽容的氛围中学习,完成学习任务。

2.注重创设情境,让学生在具体的情境中去观察问题、发现问题、思考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发展思维、提高能力等。

三、教师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培养学生学习的自信心。

每一个学生都有丰富的知识经验和生活积累,每一个学生都会有各自的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策略,教学中教师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让学生感到自己与他人不同,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一个学生的数学需求,最大限度地开启每一学生的智慧潜能,使“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从中体验到成功的快乐。课堂上,让学生进行开放式提问。在解答问题的过程中,尽量让学生参与,“谁来回答他的问题?”“还有没有不同的解法?”“谁还有疑问?”让学生各抒己见、积极讨论,在讨论中思考,在合作中交流,让学生感受成功的喜悦,进而树立学习的自信心。

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农村教师队伍年龄老化、工作量偏大

目前,农村小学数学教师年龄老化现象非常突出,平均年龄41.1岁,许多年过50岁的老师仍在教学第一线;教师数量偏少。教师包班上课,工作负担重,他们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研究教材和进行理论学习,对提高其教学水平和能力非常不利。

二、农村小学教学现有条件和教学手段现代化要求之间的矛盾。

农村小学资金短缺、条件落后,有些学校连台投影仪都没有,很多教师上课仍是“一支粉笔,一张嘴,大黑板上过家家”的局面,教学效率低下。新课改倡导要注重揭示知识的发生发展过程,注重学生的感知、体验等学习目标,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这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所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程度也是当前课改的当务之急。

三、农村教师待遇偏低,挫伤了教学的积极性。

城乡教师工资差距过大,乡镇教师工资偏低、待遇教差。农村学校所处的位置往往在村中,交通不便,生活条件一般,现实状况造成了青年教师吃住都不方便,很难安心工作。

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加快农村教师的新陈代谢,改善农村教师队伍年龄偏大,数量偏少的现状。建议各县区每年选用一批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补充“新鲜血液”;二是从城镇学校富余人员中,选派部分优秀教师下到边远穷乡支教。

二、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提高小学数学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师资,一支业务精良的小学数学教师队伍,对提高教学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要利用各种机会和途径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师进行轮训,使教师在业务知识、教育理论、教学能力等方面都能得到提高。

总之,尽管课程改革已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仍任重道远。在深化课程改革的进程中,还有许多认识问题需要梳理,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去探索和完善,我们将群策群力,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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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学青年教师群体青春奉献岗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教师,全文共 2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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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青年教师群体青春奉献调研报告

在xx市孝友中学的校园中,有这样一群人,教室里他们似兄长般亲切,讲台上他们有凝望般专注,教研中他们如猛虎般骁勇,他们就是学校“青春奉献岗”的青年教师们:xx名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其中党员x名)。

百年的光阴流转,沉淀了孝友中学独特的办学风格。学校以沉稳的气质在常熟教育界演绎着精彩,青年教师群体更是承载着学校未来发展的使命。他们专业知识丰富,精力充沛,成就欲和创新意识强烈;他们,最大可能地挖掘自身的潜能,将自己的“优良效应”无限的辐射开来,没有轰轰烈烈,也不惊天动地,似涓涓溪流,一路汩汩地流过来……

一、以德立人

教师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应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修养,是教师的立业之本。他们主动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班主任工作、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理论和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青年教师们安心从教,乐于从教,争挑重担,多作贡献的良好风气越来越浓。从他们这个群体中成长起来的x老师,XX年光荣地被评为“常熟市第四届师德标兵”。

在党员先锋岗活动中,青年党员教师亮出党员身份、彰显榜样力量,成立青春奉献岗,其他青年教师也全身心的投入,用实际行动书写着青年人的朝气蓬勃和乐于奉献。xx名青年教师都长期坚持奋战在教育教学的第一线,承担着教学重任,有x人担任了班主任,x位青年教师担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她们立足校园,走入社区,有多人次获得“青年教师志愿者在行动”的社区教育奉献先进个人称号。他们用默默奉献诠释着一个共产党员、一个人民教师对教育事业的忠诚和热爱。

二、以爱立魂

“爱学生、会爱学生、让每一个学生感受到你的爱”,是“青春奉献岗”们的共识。每一年,青年教师都会积极向校爱心基金会捐款,加入“助一名贫困生”爱心助学的行列;在学校推行的“德育导师制”活动中,每位青年教师主动担任一位德困生的德育导师,开展“助一名德困生”活动,做好他们的思想引导,帮助他们树立自信,提高素质;平时教学工作中,参与到“助一名学困生”活动中,关心学有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业成绩。

说到爱学生,“青春奉献岗”的每一位教师都有深切的体会,爱好学生容易,爱“学困生”难,爱“德困生”更难。陈xx老师就遇到这样一个学生,该生家中生活条件较为艰苦,行为习惯差,学习成绩不好。面对这样的孩子,陈老师选择了“不放弃、不抛弃”。她多次进行家访,了解该生家庭情况,以便更好的沟通教育;陈老师在社区和学校分别为他申请了贫困生补助,以缓解他的家庭困难;她利用课间耐心的为其补习,以求点滴的进步。最困难的是这个孩子由于从小缺乏正确的引导,在与同学相处、与他人沟通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障碍,时常惹是生非。她常常找这个学生谈心,一谈就是一个小时。像陈老师这样,“青春奉献岗”的每一位教师为了学生的点滴进步,他们倾尽全力。

他们的付出获得了肯定:桑被评为“苏州市优秀班主任”,陈xx老师被评为“xx市优秀班主任”,陈荣获“xx市指导学生自学先进教师”的称号,……。

三、以专立业

没有坚实专业基础和高水平的教学艺术就不会是一个好老师。“青春奉献岗”的每一个教师深知这一点。

苦练基本功,勇攀新高度。校工会经常性的组织教学基本功大赛。青年教师踊跃参加,虚心求教,每一次准备的过程就是进一步提高的过程。近年来,多人次在各级各类基本功比赛、解题能力竞赛中获奖。陈《有你相伴,真好》获江苏省第四届“蓝天杯”中小学教师优秀教学设计评比一等奖;苏x老师获XX年苏州市初中物理优秀实验教学课评选二等奖等。

专业成长的过程,犹如蝶蛹破茧。惟有长期的酝酿积累,才会有破茧的振翅高飞。施xx老师的成长经历告诉了我们这一点。她是年青的数学老师,XX年11月获得了“卡西欧杯”第七届全国初中数学教师优秀课观摩与评比一等奖。从参加市级比赛的勇夺第一,到参加省级比赛,之后的全国一等奖,期间的磨课、修改、试上、再修改……在前辈的帮助下,付出的辛劳是不言而喻。用她的话说:“这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是我很享受。我收获到的不仅是一个一等奖,我收获了坚强,收获了友情。”

每一位青年教师的成长,除了自身的努力,离不开的学校的关心和前辈们的爱护。在我校,每一个青年教师都有一个专业成长档案袋,这里面存放着事业规划书、获奖证书、教学反思等,记录的是成长的每一个足迹。每一个青年教师都有一个经验丰富卓有成效师傅,师傅们关怀着青年教师成长的每一个脚步。在这样一种机制下,许多青年教师成长为骨干教师,市第十五批学科带头人张、市第九批教学能手戈x等就是从“青春奉献岗”中成长起来的市级教学骨干。

敢于挑重担,冲锋第一线。学校采取压担子、重信任的做法,大胆提拔任用青年教师,加速他们的成长。担任班主任,担任备课组长,他们敢于挑大梁,任劳任怨地坚守在教学第一线。团委书记徐,已经连续四年奋战在初三毕业班教学的第一线,课务被排得满满的她总是把笑容留给了学生,把压力留给自己。在她眼里,学生好似弟弟妹妹,每一个孩子都有闪光点。XX年她被共青团常熟市委员会表彰为“常熟市新长征突击手”。

专注勤学习,追求共进步。校工会联合校团委定期举行“青春无悔铸师魂”青年教师论坛,借这一平台,青年教师或拜师学艺或互相切磋,迅速进步;通过业务竞赛,博采众长,共同成长;聆听专家讲座,吸收营养,提升认识。尤记得XX年4月组织的论坛,全体青年教师听了施晓丹老师的一堂的数学课——《探索三角形全等的条件》,逻辑严谨、语言简洁、丝丝入扣。同一学科的老师频频点头,跨学科听课的老师也被深深折服。在论坛的系列活动中,还组织了培养团队意识的拓展活动,在训练中体验和感悟,团结合作,和谐共赢。

百年孝友,百年传承。历史的责任落在青年教师身上,为孝友,他们正向着太阳,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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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新洲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5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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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洲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调研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间人口流动的限制被打破,在《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规模不断扩大,使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掌握新洲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近期,我们采用问卷、访谈等形式,对新洲区辛冲镇等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作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概况 此次调研选取辛冲镇为主要区域。为了确保调研的针对性和典型性,调研对象主要是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年龄分布在7-16岁之间。调查共涉及39个班级,总人数2613人(其中初中生1440人,小学生1173人)。据调查统计,辛冲镇现有人口63425人,近几年来,外出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呈几何极数倍增,现有1.5万农村青壮年常年在外务工,是闻名遐迩的“楚天建筑之乡”,打工收入占农民家庭经济收入的72%。在2613名被调查对象中,父母双方均常年在外务工的留守生共469人(其中小学生176人,中学生293人),占17.9%,父母中有一方阶段性外出务工的比例更大,占在校生的绝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群体非常庞大,总体比例偏高。 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父母外出打工对留守儿童教育确实存在一些负面影响。统计数据表明,留守学生在学习成绩、智力水平、身体发育、思想品行和心理健康等多方面的综合表现,明显差于其他学生,而存在障碍、缺陷的比例则明显高于其他学生,整体状况不容乐观。统计数据见附表:     项 目对象 总 人 数 品行 学习、 品行、 困难生 学习 智 力 身 体 心 理 优 中 一般 优 中 一般 优 中 一般 优 中 一般 性格开朗积极乐观 基本正常偶有波动 孤僻任性性格扭曲 在校生 2613 1074 787 443 275 877 1129 469 616 1365 632 1237 921 462 1015 1091 444 留守生 469 151 133 184 131 92 275 101 95 189 160 166 184 108 93 214 161 其他学生 2144 793 861 490 150 786 924 763 521 1231 472 971 791 344 1122 838 228 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学习较差。一方面,打工父母对子女总体期待过低,调查中发现,部分农民工潜意识里认为,农村孩子学业有成的机率不高,对孩子的学习总体期望值较低,缺乏硬性约束,将孩子的学业定位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上,将孩子的前途定位在外出打工上。另一方面,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介入过少。从辛冲镇的调查情况来看,有91.4%的留守儿童和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等祖辈生活在一起,委托其他亲戚或熟人监护的仅占8.6%。作为一个特殊的监护群体,这些老人普遍年龄大,身体差,特别文盲比例较高,不但在学习上无法给留守儿童切实有效的帮助和辅导,而且由于年龄一般相隔近50岁,与留守儿童思想观念差异极大,存在明显的沟通障碍,教育管理上弊端较多。加之他们还要承担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的学习。 2、性格缺陷。由于外出务工的父母打工地以广东等沿海地区为主,常年在外奔波,从事的多是体力活或小生意,收入微薄,生活艰苦,劳动强度高,空闲时间少,因而回家频度极低,与留守子女联系较少,对于孩子的成长缺乏足够的关注和指导。而青少年正处于情感、性格变化的转折时期,长期与父母分离,极易使他们的性格变得内向、自卑、悲观、孤僻。另外,通过调查发现,在留守儿童中,放纵溺爱型家长的比例比其他儿童中的比例要高得多。究其原因,主要是监护人管不了,不敢管,不会管,外出父母则管不够,舍不得管,留守孩子几乎生活在无限制状态下,无形中助长了其自私任性、霸道蛮横、逆反心理重、以自我为中心等极端性格。而且随着父母外出时间长短而发生变化,一般显示为时间越长,性格变化越快,且年龄越小,变化越大。 3、缺乏亲情。父母在外打工对留守儿童生活的影响较为复杂,其中情感缺乏问题是最严重也是最现实的问题。研究表明,亲子抚养比隔代抚养和寄养能更好地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亲情关系直接影响到孩子的行为习惯、心理健康、人格与智力发展。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长期间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怀,往往焦虑紧张,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能力较差。同时,根据调查和座谈的情况,大多数留守儿童表现出对家庭经济、父母健康和安全的忧虑,不希望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且年龄越大,越表现出对家庭完整和父母关怀的强烈需求,对生活的满意度逐步降低。据在辛冲镇第二初级中学初二年级的专题调研,随着父母探亲频率降低,联系次数减少,留守子女在人际交往、性格、生活感受、人生理想、协作求助、学业成绩等方面发生障碍的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 个别差异   障碍% 维度 性 别 年   龄 临时 监护人 探亲频率 电话联系 父母或临时监 护人教育方式 男 女 13 14 15 16 祖 辈 父 辈 一年一次 一年多次 经常 无常 粗暴型 民主型 放任型 交往能力 76.9 75 66.7 78.7 77.8 100 84 83.3 87.5 66.7 77.5 83.6 77.8 53 75.9 性 格 83.6 87.5 55.5 74.5 77.8 100 82.7 78 85.4 77.8 75 76.9 77.8 63.1 88.9 生活感受 84.7 80 66.7 72.3 77.8 100 84 76.9 83.3 72.2 80.7 53.4 67 63.1 71.7 人生理想 73 77.5 66.7 72.3 66.7 0 74.1 72.2 85.4 66.7 75 80.7 77.8 77 75.9 协作求助 69.2 65 55.5 74.5 77.8 0 82.7 83.3 74.1 72.2 80 76.9 78.9 63.1 79.3 学业成绩 65.3 75 66.7 74.5 77.8 10

0 79.3 77.7 81.2 77.8 80 80.8 77.8 63.1 79.3 4、心理障碍。 数据显示,留守儿童监护人对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介入较少,关注不够。有心事时,留守儿童选择的第一倾诉对象是教师,第二为同伴,第三才是监护人。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学业压力、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独特的理解与认识,也产生了许多烦恼与冲突。这时,他们需要畅通的倾诉渠道,更需要正确的引导。但由于远离父母,缺少了起码的与父母交流的机会,而监护人又无暇顾及他们的情绪情感变化,这种对他们的心理健康极为不利,常引发种种心理病症,如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自闭、缺乏自信、悲观消极等心理问题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解决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旦形成了畸形心理,进行矫正教育则比其形成过程更艰难。 5、行为偏差。 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年,其行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他律阶段,自律能力很弱。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儿童和监护人之间关系特殊,只要不犯大错,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一般都采取认可态度,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部分留守儿童纪律散漫,存在行为偏差。调查中发现,许多留守孩子在家里不听祖辈教导,在学校道德品行较差,不遵守规章制度,常有迟到、旷课、逃学,说谎打架,欺负同学等行为,有的迷恋桌球室、网吧和游戏厅,甚至与社会上一些有不良习气的成人混在一起。对留守孩的种种行为问题,监护人、家长、学校等方面都感到难以控制。 6、价值扭曲。 打工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这是不争的事实,但部分外出打工者急切致富的心态迅速膨胀,平时对子女的伦理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关注较少,特别部分父母们长期在外,因无法照顾孩子产生负疚感,于是采取“物质+放任”的方式在进行补偿,使得留守孩子拥有零花钱的数量增加,使用自由度提高,极易形成孩子功利主义价值观和享乐主义人生观,养成好逸恶劳、奢侈浪费、乱花钱、摆阔气的陋习,并直接导致“读书无用论”、“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抬头。据调查,部分留守孩子产生了厌学情绪,认为读书无用,自己父母也没读什么书,同样天南地北挣钱,部分学生开始把人生发展方向定位为打工挣钱,热衷于吃喝玩乐,在学习中往往缺乏进取心和刻苦钻研精神,得过且过,不求上进,成绩普遍较差。 7、安全隐患。 对于环境适应能力较差,自制力较弱的孩子来说,加强安全防护工作至关重要。但由于学校、家庭之间存在安全衔接上的“真空”,学校不可能面面俱到,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防护能力,导致留守儿童伤人或被伤害等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在全国各地,留守儿童溺水、触电、打斗等意外伤亡事件屡见不鲜,甚至被拐卖、被侵犯的恶性案件也时有报道。 三、问题的成因 1、从社会整体发展来看,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与城乡壁垒存在矛盾。 目前,我国耕地面积仅19亿亩,据测算,在农村现有生产力水平和生产规模条件下,仅需1.5亿劳动力,而现实情况是农村人口近8亿,农村劳动力4.98亿,剩余劳动力近3.5亿。“xx大”报告中指出,要用城乡统筹的眼光解决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加快推进中国的城镇化。这就意味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要进入城市。XX年,我国农村流动人口已达到1.139亿,比XX年增加了8.8%,即增长了1000万农村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数量不断扩大,家庭化流动的趋势日益明显,但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务工农民不可能将子女带在身边。根源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随之产生的子女免费或低收费入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垒。农民工无法承担子女入学的高昂费用问题、在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入学无法解决升学考试问题、各地教材的选用不同使得这些群体的子女在转学后面临两地教育内容不能衔接的困境等问题,直接推动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 2、从农村家庭现状来看,教育意识薄弱和教育方式不当是两大顽症。 家庭教育作为儿童受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作为联系学校和学生的特殊纽带,在儿童的成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留守学生教育问题,与其缺少来自家庭的正确教育和指导有极大的关系。一是在增加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到城市里务工谋生。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也希望给下一代成长提供更充裕的经济支持。但在外出务工与子女就学、教育之间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农业部XX年发布的数据显示:劳动力不外出的原因中“怕影响子女上学”仅占第一、第二选择的6.7%。这其中,既有生活压力的原因,更主要的是教育意识的原因。绝大多数农民没有认识到教育是最大的投资,而认为其是最大的负担。二是家长(或监护人)的教育能力与孩子教育需求之间形成巨大落差。外出务工的家长整日忙于打工,没有时间与精力过问孩子的学习,对孩子的困惑、需求、交往、兴趣的关注就更少了,监护人由于年龄、文化、身体和精力等方面的综合因素,对孩子的教育关注仅限于让孩子完成作业,家庭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中小学生,对学习、生活、自身的变化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家庭不能充分给予他们以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识上的解答。 3、从学校教育来看,课程设置与儿童身心发展不相适应。 教师的关注是儿童形成学习动机的外部动因之一。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困惑与问题,他们需要学校给予更多的帮助与疏导,需要通过教师、集体的温暖弥补亲子关系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但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学校很少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这些教育内容不但对留守儿童是必要的,对生活在社会飞速变化,媒体迅猛发展时代的所有儿童都是必要的。 四、对策与建议 留守儿童教育是当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带来的问题,而且将是一个时期内长期存在的问题,由于这一人群正在加大,问题正在凸显,因此,我们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整体地把这些问题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中加以解决,才能够标本兼治,彻底解决留守儿童教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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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局保护开发并重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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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护开发并重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XX年4月10日,我局召开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在全局上下掀起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热潮,按照县委的部署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县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明确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和任务;认真学习了《毛泽东邓小平 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认真学习了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以及在全县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自XX年4月5日至4月16日,按照我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工作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县旅游发展规划,围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推进永宁旅游开发工作,实现我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调研题目开展了调研活动。调研组由我和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刘泉和阿庐古洞党支部书记、副处长王俊同志带队,调研组成员由局规划、财务、办公室、市场科、行业管理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前往主要调研地区永宁城子村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考察以及召开各类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通过充分听取永宁乡政府、村委会、村民的意见,坚持实践性,突出针对性,体现开放性,着力查找和解决影响制约永宁旅游业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寻找发展新思路,加快推进永宁城子旅游规划开发工作,扎实推进永宁城子旅游业科学发展。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状与潜力

永宁乡位于**县南部,距县城23千米,东部隔南盘江与丘北县相望,南部与弥勒县东山镇接壤,西部与弥勒县弥阳镇相连,北部与本县中枢镇毗邻,乡政府所在地大永宁村,全乡辖永宁、笼册、舍者、阿朝、法衣、阿峨六个村民委员会56个自然村55个村民小组。到XX年末,全乡有5784户,总人口23690人,其中农业人口22969人,占97%,非农业人口721人,占3%,居住着汉、彝、苗、壮四种民族,永宁乡属山地高原地形,由于地处低纬高原,海拔高差较大。XX年,农村经济总收入2541.6万元,地方财政收入261万元,粮食总产620.2万千克,农民人均有粮270千克,年人均纯收入685元。

该乡旅游资源丰富,有云南旅游小镇--城子古村,位于县城南部永宁乡境内永宁村委会,距县城25公里。城子村是明代广西府第五代士官昂贵的府地所在,整村依山而建,层层而上的土库房形成一级级的台阶,自家的屋顶就是后面人家的阳台,最多的有17台,一般也在10台以上,不少土库房顶连缀在一起,形成数10米甚至上百米的平台,全村1000多间土库房或首尾相衔或左右毗连。在滇南,保存如此完好、集中连片、人文地理环境优美、民风古朴的彝族民居建筑实属罕见。土库房原为彝族先民白勺部的传统民居,后期随着大批汉族群众迁入,民居形式融合了部分汉族民居的特点,逐步形成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民居建筑,堪称民居建筑文化与建造技术发展史上的“活化石”。该村有丰富的民间民俗文化底蕴,至今保留着“昂土司府”、“李将军”、“姐妹墙”等众多的历史传说,使之更增添了几分神秘色彩。城子村还有着悠久的革命历史,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著名爱国将领张冲将军少年时期曾在此就学。解放战争时期,这里曾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纵盘北指挥部所在地。中共**县委、**县解放委员会就是在此成立的。该村独特的景观和深厚的人文气氛,被**人称其为“布达拉宫”、“印钞厂”。

南盘江风景旅游观光带。南盘江是珠江的上游,是云南省主要的河流之一,流经永宁乡南部,两岸悬崖陡壁,水流湍急,沿岸风光婀娜多姿,最高海拔2109米,最低海拔810米,竹林、榧松林、野花遍地,悬崖峭壁造型奇特。

小江流域旅游观光带。她位于永宁南部,属南盘江一级支流,此流流经地区属石灰岩溶蚀地区,时出地表,时入伏流,落差较大,水流湍急。源头距城子村3公里,落差极大,上游1500米,下游850米,两岸群上夹持,形如长长的峡谷,植被茂密,郁郁葱葱,村落民居散布峡谷,梯田层层叠叠,环境秀丽,景色迷人。该流域垂直气候带典型,冬暖夏凉,盛夏气温适宜,是避暑、休闲、度假、摄影创作的合适场所。

还有九溪山森林公园,该景区植被资源较为丰富,海拔1720—1850米,园内的“老虎箐”为原国家政协副主席张冲将母亲安息之地,山中九溪散布,溪水洁净,是休闲、烧考的理想场所。

二、开发和建设情况

永宁乡旅游资源大部分处于原始的半开发状态,目前只对永宁城子进行了一定的保护性的开发,XX年3月,由永宁乡邀请昆明理工大学及省设计院对城子村近期、中期和远期的旅游发展进行规划编制。 XX年初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及永宁乡党政领导、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城子村开发与保护领导小组,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媒体(电视、报纸、网站等)对城子村进行宣传,提高了城子村的知名度。通过宣传,先后有中央电视台及云南、浙江、湖南、四川等多家省级电视台和多家报社到城子村进行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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