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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贫困村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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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贫困村建设问题调研报告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边学习、边调研”的工作要求和县委关于县级领导学习实践活动调研工作的安排部署,近期,我牵头组织农发办等部门对我县贫困村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我县贫困村基本情况及成因分析

我县总人口45.27万人,农业人口39.98万人,耕地116.37万亩,水田3.27万亩,水浇地0.27万亩,水平梯地45.57万亩,80%以上属中低产田,人均耕地1.6亩。目前,全县未通过上级验收的贫困村尚有119个,贫困人口8.15万人。这些贫困村大多位于边远山区,山高坡陡,土地瘠薄,生活条件、人居环境、医疗卫生条件差,文化落后,精神生活贫乏。贫困村致贫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开发难度大。我县贫困村主要分布在大巴山区和秦岭山系的边远山区,山大沟深,土地贫瘠,自然条件恶劣。由于这些地区通路、通水、通电、通讯、上学、就医等设施改善投资大、成本高、难度大,一定程度上被社会发展边缘化。致使这些地区信息闭塞、文化落后、观念保守、与外界交往沟通难,谋生发展能力低,脱贫致富无门路、无条件、无能力。据对关口镇干沟村的调查:该村有68户230人,8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虽有耕地400余亩,10亩以上联片耕地几乎没有,大部分是几分或是几亩分散在一沟两岸的山坡上;虽然修通了简易公路,但是公路沿沟而上,到了夏季洪水冲刷便没有公路,农用物资还是靠肩挑背驮;九十年代,农户集资拉通了两相照明电,由于线路老化,年久失修,线路损耗大,到了晚上仍然是“头上电灯,桌上油灯”。

二是人口素质低,文化观念落后,发展步伐太慢。贫困地区不少农民对商品经济至今还很不习惯,他们一贯视农为本,宁愿守着土地受穷,也不愿冒险出外经营工商业;许多农民听天由命,消极悲观,缺乏信心和勇气,把希望寄于“老天爷”风调雨顺;依靠国家支持,救济的“等靠要”思想非常严重,视吃救济、拿补贴为理所当然;观念保守,不愿接受新技术,甘愿受穷。根据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表明,全县贫困户劳动力受教育面很小,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27.6%,由于劳动力素质低,只能从事简单或低收入的生产活动,收入水平低,难以脱贫。

三是自然灾害频繁,低收入人口返贫率高,脱贫难度大。我县处于秦巴山区,气候多变,灾害频繁,特别是高山贫困户所在地更是生态环境脆弱,暴雨、冰雹、霜冻、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不仅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无法保障,甚至生命也时刻受到威胁。有人曾用“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来形容自然灾害对农民的危害程度。据XX年对25个贫困村3407户的调查,因自然灾害致贫达312户,占调查总农户数的9.2%。

四是疾病、伤残、弱智、子女上学成为贫困的重要原因。我县农民大部分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剩下的那一少部分正好是贫困户。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生病无钱医治,不管不问的贫困户在农村比较常见。特别是贫困户看病治病,都是自己负担,一年中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病稍大一点,一般农民的家庭都承受不起,贫困家庭更是承受不起。据XX年对25个贫困村3407户的调查,因疾病、弱智致贫达439户和376户,分别占调查总农户数的12.9%、11.3%。自90年代以来,农村家庭子女上学已成为家庭贫困的又一因素,大多数农村家庭对子女考上大学既喜又忧,喜的是只要孩子考上大学,就能摆脱贫困,忧的是考上大学学费高却供不起,要想上大学,只有依靠借债,借债又导致这些家庭步入贫困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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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严以修身调研情况报告2024范文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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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修身调研情况报告2020范文

指出,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言语朴实,寓意深刻,既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也是党员、干部的为人之基、修身之本、成事之要、为政之道。因此,我今天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谈两个问题:为什么要严以修身和如何做到严以修身?

一、为什么要严以修身?

对于共产党员和党员干部来说,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涵养浩然正气,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就是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在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就形象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当前,要做到严以修身,就必须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要做到严以修身,最主要的就是要不断强化党的意识,树立党员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履行党员义务,为党和人民工作,真正做到对党忠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要做到严以修身,就必须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增强抵御各种错误思潮的免疫力,练就“金刚不坏之身”,经得起各种风险和诱惑的考验;要做到严以修身,就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崇尚节俭美德,提高健康生活情趣,充实精神家园,抵制歪风邪气。

首先,严以修身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自古以来就强调人立天地之间,首先就要修身养性,正人先正己,修己以安天下。《易经》讲“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就是要求人们应效法于天地,对自己要严格,严以律己、严以修身,厚德为本、修德为上,不断拼搏,不断进取,永不停息,像大地母亲那样,孕育、滋养万物,宽广辽阔。《大学》指出:“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将修身与齐家、治国、平天下一并提出,可见修身对一个人是何等重要。《中庸》中提倡“慎独”,用自我道德修养方法对不正当的行为意念加以节制。“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当一个人独处的时候,讲究“慎其闲居之所为”,常存敬畏之心,人前人后一个样,有人没人一个样,是对个人内心深处思想意识进行自律的一种修养方式。《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讲“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谓之不朽。”这是古人不朽功业的“吉祥三宝”。

其次,严以修身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精神支柱。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致力于人民的解放事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致力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提升人民的生活福祉,并且旗帜鲜明地将“为人民谋取幸福”写进党章,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党人严以修身的首要任务,明确了共产党人修身的根本目的和目标。毛泽东同志早在井冈山时期就指出,要“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水平,“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率先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人如何严以修身的问题。延安时期,他从加强党性修养的高度指出: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共产党人的所作所为,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为根本标准。从人民利益至上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共产党人严以修身的根本原则——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三严三实”原则, 不仅明确回答了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关键问题,而且进一步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政治品格、做人准则、做事原则,阐明了党政干部的做人之基、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体现了共产党人如何做人、如何修身、如何用权、如何律己和如何谋事、如何创业的基本遵循,为中国共产党人严于修身指明了方向和具体路径。

第三,严以修身也是共产党人成长进步的基本规律。遵循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严于修身,就能成长进步,展示出党和人民需要的思想品行、道德情操、业务本领、专业修养、教学业绩,为国家建设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成长为党和人民需要和满意的好党员、好教师、好学生、好干部。共产党员只有严以修身,才能事业有成;党员干部只有严以修身,才能“不令而行”。作为教师党员,只有做到严以修身,才能培养合格人才,以自己高尚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吸引学生、感染学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和学生人生路上的引领者、指路人。所以,做人要讲道德,做官要讲官德,从教要讲师德,为学要讲品德,才能成就自己的人生和事业,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四,现实中不能做到严以修身的现象依然普遍。对于高校师生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来说,也有很多表现,我将其归纳为六个方面:

一是为师不高尚。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事业被誉为阳光底下最辉煌的事业。在第30个教师节前夕,同北师大师生代表座谈时指出:“教师重要,就在于教师的工作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可见,教师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在党和人民事业中的分量,在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中的能量。但是,在当前,为师不高尚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从党员的角度分析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一名普通工作人员,说话不注意场所、不看对象,乱讲乱说,随心所欲,工作、生活、学习中不能起到表率作用;有的党员为师不尊,同学生斤斤计较,争长论短,讨价还价;有的党员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解决的困难不闻不问,置若罔闻甚至置之不理,不能有效解决学生中的心理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和人生发展问题;有的党员身为班主任和辅导员,常年不下班,不与学生沟通,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个人发展,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甚至出现的严重事件,不过问不关心不解决,聋子的耳朵——充当摆相。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二是为人不实诚。为人诚实是做人的起码要求和底线,光明磊落是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但是,我们有些党员为人做事不诚实、不磊落,人前人后两个样,干部群众前面两个样,具有典型的双面人性格;有的党员工作、生活中不敢理直气壮地抵制一些歪风邪气或不正之风,随大流甚至随波逐流,装老好人,做笑面虎,对于同事、班子、学生中出现的明显问题,不敢理直气壮地批评指出和制止,当面说好话,背后乱议论,说长道短,混淆视听;有的党员受人所托,不能终人之事,导致极为不良的后果和影响;有的党员对同志不真诚,讨论问题不能开诚布公,好人思想严重;有的党员工作、生活、学习中得过且过,明哲保身,但求无过。这些现象,周围的人都了解,自己却浑然不知,或者明明知道,却不肯改正,不能改过从善,任其发展下去,后果十分严重。

三是为官不勤勉。中国有句俗语,叫做“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就是说领导干部不仅要有所作为,而且要主动作为,要敢作敢为。但是在现实中往往并不是如此,有的党员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想事不谋事不干事,成天得过且过,庸庸碌碌;有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推三阻四,拈轻怕重,把组织、领导安排的工作拖着不办,不执行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工作进程,有的干脆丢掷一边,不管不问,导致工作任务无法完成,严重影响学院发展;有的党员干部为官不作为,跟风随雨,人云亦云,评头品足,指手画脚;有的党员干部不研究政策和上级精神,不研究组织原则,瞎动蛮干,导致工作失误甚至失败。这些不勤勉的做法,已经严重阻碍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学院的整体形象,如果不加以改正,对学院的发展,对人才的培养,将有百害而无一利。

四是为学不严谨。当前,共产党员学风不正、学风不浓的现象还非常普遍。有的党员倚老卖老,靠啃老本维持现状;有的党员成天忙于事务性工作,根本不学习,或疏于学习、懒于学习;有的党员成天把“读书不多、理论不行”挂在嘴边,表面谦虚,其实对不读书、不学习心安理得;有的党员成天沉溺于各种人情往来、娱乐活动,耽搁学习;有的党员知识消化不良,不能很好地吃透教材内容,讲课照本宣科,眼睛不离ppt,老生常谈,不能有效引导学生认知,学生意见很大;有的党员不遵守课堂纪律,乱发议论,混淆视听;有的党员治学不严谨,对于自己的科研课题不认真研究,无法按时结题,影响学院整体科学研究进程;有的党员对自己学生所写论文不认真审读,任凭学生抄袭,导致论文造假,影响学生正常毕业和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个别党员本身学术态度不端正,不按照要求完成自己的学术研究活动和学术工作。凡此种种,与一名人民教师的称号格格不入,甚至完全偏离了教师职业和身份的轨道。

五是工作不扎实。

六是任务不落实。这里就不一一讨论了。

总之,中央提出,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专题大讨论,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如何做到严以修身?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对于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来说,严以修身也非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一辈子坚守。诸葛亮在《诫子书》中说“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修身最难的是止而不止、定而不定的过程,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受得了挫折。古人强调“秉持静专,坚如磐石”,修身必须下大力气、做苦功夫,夜以继日、毫不动摇。

第一,要严以修身,就必须做一个理想信念坚定的人。坚定理想信念,是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动力源泉。刘少奇同志指出:“我们共产党员,要有最伟大的理想,最伟大的奋斗目标。同时,又要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最切实的实际工作。这是我们共产党员的特点。”邓小平同志针对党内一些人理想信念弱化甚至发生动摇的状况,尖锐地指出:“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为此,他要求共产党员一定要坚定政治信仰,胸怀远大理想,否则“就决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他提醒全党,越是改革开放,越是要“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信念”。他指出“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在不同历史阶段又有代表那个阶段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奋斗纲领。”现阶段,共产党人最根本的目标和最现实的要求就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信仰共产主义并决心为之奋斗终身,这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首要条件。一个共产党员只有树立了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才能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才能有坚强的革命意志,才能真正懂得人生的价值和意义,脚踏实地,勤奋工作,不畏艰难,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去完成党交给的任务,经得起困难和挫折的考验。

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崇高的价值追求和强大的精神支柱,也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党员有了这样的理想,就有了立身之本,就能够经受住各种各样的考验。没有坚定理想信念的人,他的人生目标就不会明确;没有坚定理想信念的人,他的世界观就会偏离航线;没有坚定理想信念的人,他的价值观就会扭曲。

第二,要严以修身,就必须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诚信的本真涵义是什么?自古以来有很多种不同的说法,但核心本质就是指言行一致,不虚假,不欺骗。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是家国的和谐之基,也是社会的发展之源。在当代,诚信又是一个现代公民所应具有的基本道德品质。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其诚信意识和诚信品质如何,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整个社会道德规范和社会规则的建立。共产党员究竟如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呢?

首先,做人要诚实、真实、真诚,不自欺欺人,不弄虚作假,不伪装矫饰。这是古今中外思想家们都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也是诚信的基本内容。比如说公元前13世纪,远古犹太人的基本道德规范中就有“勿作伪证以陷害人”或“勿撒谎害人”的记载。中国早在西周时期,就把“忠”和“信”作为人特别是统治者应该具有的九种道德观念排在了前两位。《大学》中有这样的记载:“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南宋著名哲学家、教育家朱熹认为“诚者,真实无妄之谓也。”作为共产党员,无论是对待自己,还是对待周围的人,特别是对待学生和自己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都不能自欺欺人、言行不实、弄虚作假。如果共产党员内心不诚实,做人不真诚,表里不如一,怎能称其为合格共产党员呢?

其次,做事要讲信用、践承诺、履契约,不失信、不违诺、不爽约。从古到今,无论是思想家、政治家还是社会活动家,都特别强调诚实守信的价值和意义。如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就强调要“敬重誓言”,也就是信守承诺。在罗马法典中,守信,尤其是在经济领域中守信,被视为是正义的、天经地义的根本要求。中国古代思想家们一直认为诚信是成就事业的基石,是根本原则。孔子明确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就是说一个人立于社会,要成就事业,就必须要讲信用,重承诺,否则,就会一事无成,甚至已经取得的基业也会因失信而毁于一旦。春秋时期史学家左丘明认为,一个人立身处世、成就事业应该具备三个关键品质:信用、智慧和勇敢,而讲信用是排在第一位的。作为共产党员,我们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一定要讲诚信,特别是在面对学生、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一定要做一个诚信的人。

再次,交往要相信、信任、信奉,不怀疑、不猜忌、不阳奉阴违。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也无论是个人对个人、个人对组织,还是组织对组织、组织对个人,都必须彼此相信和信任。如果没有个人或组织内在的诚实、真实、真诚,没有个人或组织外显的守信、践诺、履约,就不可能相互信任、信奉的氛围。对此,我们的古人是非常有智慧的,也有很多非常精辟的论述,比如孔子就提出了著名的治国安邦三大法宝:足食、足兵、民信,并且明确指出“民无信不立!”就是说,如果民众对政府、对政党缺乏信任,那么这个政府和政党就不可能领导人民,政权也就不能建立、巩固和持续存在。从个人的角度分析也是如此。我们时常讲“心诚则灵”,说的就是只要你有坚定的信念,正确的心态,愿望就会实现。也就是说无论你是做事还是做人还是与人交往,都要诚其心、奉其言、端其行,只有如此,事业才能成功,否则你将一事无成。

第三,要严以修身,就必须要做一个勇于担当的人。我们时常讲,一个人要有责任担当。那什么叫责任呢?我认为责任就是个人在其人生实践过程中所应当接受组织交给的任务并想方设法完成任务,勇于担当由此产生的职责和后果,对自己负责,对自身行为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于共产党员来说,责任就是一种担当,就是一种精神状态。有了责任意识,就能集中精力,全身心投入,形成意志和品格,就能凝聚力量,创造出一流的业绩。一个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才能被赋予更多的使命,才能有资格获得更大的荣誉。一个缺乏责任感的人,不仅会失去他人和组织对自己的认可,还会失去他人和组织对自己的信任和尊重。因此,认真履行职责,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是成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重要因素。

首先,要对自我负责。对自我负责关键是要自尊、自爱、自律、自强、自警。其次,要对他人负责。每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对他人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由党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有责任担当,同大家一起共同进步,以此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再次,要对组织负责。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首要的责任就是对党忠诚,为党工作,为祖国培养人才。

此外,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应具备以下优良品种:一是要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良好的精神状态,给人以信心、活力和勇气,促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良好的精神状态也是我们事业保持生机与活力的迫切需要。二是要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是我们党一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的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们共产党人务什么?简单地说,就是实实在在地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这就是务实。具体来讲,就是要切实为广大师生服好务,让广大师生对我们的工作满意;同时,无论对待什么事情,都必须认真细致,养成良好习惯,处理好每一个细节;要善于做小事。我认为把每一件简单的事情做好了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只有把每一件小事都做好了,才具备了做好大事的能力。三是要具有面对困难的勇气。毛泽东说过:“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俗话说,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我们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可能随时遇到困难。遇到困难并不可怕,关键在于有没有责任去面对,有没有信心去面对。如果你怕担责任,有畏难情绪,那肯定不能把工作做好。相反,如果你能调整好心态,认识到这是一份责任,那你就会加倍努力,排除万难把工作做好。

第四,要严以修身,就必须要做一个勤于学习的人。学习是一个人不断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的最基本能力和品质,也是人的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基础,更是共产党员履职尽责的第一能力。事有所成,必学有所成。中国自古有倡学之风,对于共产党员而言尤其如此。党的xx届四中全会决定要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意义极其重大。

高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历史重任,高校的每一名党员更应该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现代科学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科学文化知识和思想道德素质,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自己、提升自己,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塑造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首先,要成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必须重视学习、主动学习。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共产党员一天不学习就会落伍。周恩来同志指出,共产党员和革命同志一定要有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的精神和品质。更是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有本领恐慌。我认为当前最大的本领恐慌就是因为不学习或不主动学习而导致的知识贫乏和短缺。所以,X年8月19日,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理论要有三种境界。第一种境界,理论学习要有“望尽天涯路”那样志存高远的追求,耐得住“昨夜西风凋碧树”的清冷和“独上高楼”的寂寞,静下心来通读苦读;第二种境界,理论学习要勤奋努力、刻苦钻研,下真功夫、苦功夫、细功夫,即使“衣带渐宽”也“终不悔”,“人憔悴”也心甘情愿;第三种境界,理论学习贵在独立思考、学用结合、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在学习和实践中“众里寻他千百度”,最终“蓦然回首”,在“灯火阑珊处”领悟真谛。

其次,要成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学习、勤于学习。最近公布了世界各国人民年人均读书量,说犹太人每人每年要读43本书,中国每人每年读书只有4本,还不及非洲国家人均读书量,而且主要集中于中小学校。我觉得,一个不善于或不懂得阅读的民族,是一个不能快速发展甚至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所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是否注重学习、自觉学习,是否以先进的理论作为指导,是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具有先进性的显著标志之一。读书学习,既是我党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共产党员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更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创新的需要。

共产党员加强学习,必需戒除浮躁心理,摒弃功利思想,安坐案头,静心学习,真心读书,把业余时间用在学习新知识、思考新问题、谋求新方法上来。只有在学习上始终走在群众的前面,才能不断展示共产党员的风采,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作用,才能赢得群众的信赖和尊敬。

再次,要成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必须不断学习、善于学习。世界在变化、形势在发展。如何适应新变化,更好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高质量地完成所肩负的新使命和新任务,是作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每一名共产党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求知欲和积极的进取精神,学得更深一些,掌握的理论和知识更丰富一些,努力做不断学习、善于学习的表率。通过学习,不断拓宽新视野,准确把握新态势,积极适应新常态,切实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

最后,要成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必须学以增智、学以创业。学校第八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今后五到十年,我们学校的奋斗目标就是: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发展,把学校全面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要实现这个目标,作为二级学院,我们同样有很多工作要做:教学质量、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等等,都必须有质的提升和飞跃。这里面有很多的新东西等待我们去研究,有不少的新领域需要我们去探索,有很多的新知识需要我们去学习。如果我们没有“只争朝夕”的精神加强学习,做到学以增智、学以创业,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就不可能切实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就不可能全面掌握科学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规则,使自己真正成为所从事工作的行家里手;就不可能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真正把学习的收获转化为教学的本领、科研的思路、决策的思想、工作的套路、发展的策略、办事的措施;就不可能推进学院内涵式发展。

第五,要严以修身,就必须做到严以自律。自律是严以修身的关键,是共产党员成熟的重要标志。修身自律不仅是一种修为、一种态度、一种境界,而且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一种担当,更是一种能力、一种敬畏、一种使命。面对当今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和价值多元的新情况,共产党员严于修身自律,就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政绩观、功利观,并将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产党员是事业的骨干、社会的表率、国家的中流砥柱,只有严以修身自律,才能正其心修其身,以新状态适应新常态,以新作为推动新发展,担当起国家振兴、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历史责任。

首先,为人要不失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要心怀恻隐、懂得羞耻、礼貌待人、明辨是非。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要做到不“失其本心”就必须要心存敬畏。只有如此,才能修身以“严”,才会“慎独”,才能踏踏实实干事,干干净净做人,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底线。

其次,为名要宠辱不惊。古人将“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作为“修身”的终极追求,表明树立高尚的品德必须要保持豁达淡泊的心态。“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上云卷云舒。”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名誉要有超脱之心,要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惑,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坚守一名共产党人独立的操守和人格。

再次,为利要公私分明。对于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而言,严以修身就一定要珍视名节,懂得“舍得”,深刻认识领导就是责任、权力就是服务,始终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再次,为官要以德服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全党要努力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良好环境和人才导向机制。党员干部怎么样能够以德服众呢?《弟子规》上有这样一句话,“势服人,心不然;理服人,方无言。”就是告诉我们用权势、强势来要求别人服气自己,结果别人是口服心不服;如果你在道理上、道义上能够让人服气,他才会心服口服。从历史上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在历史上被称为礼仪之邦、华夏之族,不仅仅是靠武力的强大、经济的实力,而是靠礼仪的熏陶、文化的影响。汉唐之时,有很多的外国使臣来到中国,他们看到中国的人与人相处彬彬有礼,特别的和谐,他们很羡慕,回去以后就禀告他们的国君,结果他们的国君就把中国的皇帝尊称为天可汗,就是天底下公认的领导者。就是中国的皇帝自己做好了,作出了表率,让人家跟着我们去学习,心悦而诚服。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要让别人服气自己,首先要有德行。《论语》上说:“为政以德,譬若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就是说,你能够为政以德,就会像北斗星一样,即使在那儿不动,但是所有的群星都环绕着你,这是讲为政以德的效果。那么,要让自己有德行,让周围群众服气,让师生服气,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孟子》上说的“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就是《论语》上说的“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也就是说,我们做任何事情如果达不到理想的预期效果,这个时候不要去责怪别人,推卸责任,而是马上反省自己哪儿做的不好,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只要做到像《论语》上所说的“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就是我们反省自己越深刻,责怪别人越轻微、越宽恕,那么就可以使我们远离怨恨,以德服众。

当然,严以修身的内容很多,以上只是根据我自己的理解和现实中确实存在的一些现象和问题,谈了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权当与大家一起共勉。不当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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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基层调研报告范文精选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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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调研报告范文【精选】

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基层调研报告范文(一)

村级制度建设不够健全,监督机制力度不够,在芦草沟村调研时,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纷纷提出,随着自然村的区划调整,小村变成了大村,干部职数减少,而工作职责和权力范围也有了相应的变化,而村级制度都没有跟上,诸如工作制度,生活制度上有些村就没有,工作就带很大的随意性,给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村划调整后,原有村民议事领导小组,村民代表监督小组等与现在的村域规范有不少的变动,而机构又没能及时调整,就谈不上监督的问题,制度的不健全,监督的不力,给个别村干部的贪腐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村个别干部工作效率不高,存在官僚作风,在调研时,群众代表反映在一些职能部门和涉农部门中,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懒、散现象,对群众不够热情,对工作不够热心,对涉农工作不够深入,个别同志、个别部门存在门难进,话难说,脸难看,事难办,没有把百姓利益放在心上,工作效率不高,官僚作风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威信。

农村信息不够畅通,部分劳动力有置闲现象,村集体公益性事业建设缓慢,与百姓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后,孩子上学路远,且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给教育带来诸多不便因素,这是调研时,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机械化耕作的普及,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而信息的不畅,导致部分外出务工人员,盲目外流,与此同时,农村出现了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加之学校的布局调整,教育资源得以整合,而农村的道路建设,都没有及地跟上,影响着人们的出行。在这次为期一周的调研中,所涉及的还有集镇规划,农村养老、医保等问题,为更好服务百姓,让我们的各项工作让群众满意,我们认为今后基层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俗语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一切都要按规矩办事,按制度办事,村级政权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让村干部有规可依,有制可行,始终有制度做保障,制度约束,在监督机制上,完善来自基层村民代表的监督和上层部门的监督。可采取定期述职和不定期检查制,及重大事情村民代表议事制和问责制,从源头上杜绝不良现象的产生。

围绕 农 字,抓住 实 字,解决百姓 难 事农村工作,千头万绪,但只要诚心务 农 ,真心干实事,就能很好解决问题,新村规划结合农村实际,一旦方案定下来,只要农民拥护和需要就应立即实施,从实从快解决百姓所需,学校布局调整,给学生造成的不便,应加快村级道路的建设和个别偏远学校建设,加大地方的配套投入,使得百姓受益,乡镇要科学指导农民针对农作物秸秆还田,建沼气池,变废为宝,综合利用,针对农村文化活动单一,要加强村级文化中心的建设,挖掘民间艺术,加以传承和发扬,以达到自娱自乐的之目的。

只要想百姓,为百姓,就能帮百姓办实事。

这只是我们在主题教育活动中调研的一些浅见,希望多为百姓,为政府做些实实在在的事情。

基层调研报告范文(二)

我很荣幸有机会在20xx的二至三月份,历时一个月的时间在辽阳市一高中任教,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每天都认真地备课、上课。有时为了准备一节课,甚至到深夜,遇到叫不准的问题还要向同行们虚心的请教,使自己学到了很多东西,增长了不少知识。虽然自己很珍惜这个机会,很努力学习,但是给我感觉最深的是自己知识能力水平和孩子们的要求还有差距。因此,我在结束课程之前针对学科的一些问题结合新课改向学生做了一个问卷调查,同时,我也积极地找学生谈话,同老师交流,以便更好地了解本学科及学校情况。这个调查是针对政治这门课的教与学的一些看法。通过调查研究,我对当下政治教与学的状况有了初步的了解,为更好深化高中政治教学改革,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路子有了一些思考,通过调查可以看出:

首先,市一高中的新校舍教学设施齐全先进,每个班级都配有先进的网络电子白板,但利用率并不高。学校对教师管理很规范,每周的周四全体教师都要到四楼的阅览室大备课间进行集备,并进行考勤。学生实行全封闭管理,中层以上干部每周都要值班值宿两次以上,每天的间操时间都要跑步上千米,食堂卫生食物菜品多样,教师学生对此都很满意。

其次,学校是一所省重点示范性高中,学校规模较大。近年来由于中考招生的改革,学苗存在参差不齐现象,成绩相差很大,给教师的上课备课带来了不小难题。

再次,教师的教学方法比较单一,多数教师还是老式传统教学,教师讲的多,学生活动的少。虽然教师个人素质好,准备的非常充分,但是一节课下来学生得到多少,最主要的教师讲的很累,学生学的也很辛苦。

下面就针对以上情况和学生的调查反馈推而广之,谈谈我个人对示范性高中不成熟的建议:

基于学校教学设施先进,广大教师一定要充分利用多媒体电子白板这个辅助教学工具,生动形象直观的演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通过直观的创设问题情景和教学情景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为兴趣是最好的教师,如果教师不会应用,学校应组织相应的培训,采取措施鼓励和激励教师应用,不然即是莫大的浪费,也会对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毕竟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的结合是现代教师必备的能力和要求。

集体备课很重要,但除了加大力度管理,更重要的是要追求集备的质量,再一个还要在集备的内容贯彻上加以考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集备的作用。

见于学生参差不齐的情况,对教师上课的要求就更高了,那就是一定在备课和准备上要有所区别对待,设计的问题有一定的坡度和层次性,能注意到分层教学;能引导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层次全方位地分析和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能环环相扣、层层深入,教师的引导、点拔、归纳到位,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才能高。以 问题教学法 贯穿课堂教学的始终,以问题的创设来构建知识体系,再通过基础知识、知识结构来解决实际面临的问题情境,让 问题教学法 成为课堂教学的主旋律,让学生真正地 动 起来。真正体现新课改的要求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进一步强化 以学生为中心 教是为了学 的新课程理念,,体现课堂教学的 二主 模式 教的主导和学的主体作用。能较好的引导学生构建知识体系,从宏观上让学生把握知识的整体结构,形成知识网络之树,从微观上让学生了解掌握学科的基础知识,提高学科能力,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在课前准备中,要从学生的知识基础和思维特点出发,设计具有一定思维含量的问题;在课堂教学中,要排除怕麻烦,赶进度的思想疑虑,耐心启发引导学生,养成学生良好的思考习惯,培养学生分析理解问题的能力;在课后的习题练习上,选取启迪学生思维,涵盖知识迁移的习题,培养学生灵活运用知识解答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学有所获,长期坚持必将取得好的成绩。尤其是对待层次不同的学生,更改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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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律拥军谱新曲 与时俱进铸长城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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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拥军谱新曲 与时俱进铸长城

法律拥军谱新曲 与时俱进铸长城 ——xx区司法局 “双拥共建”主要做法及体会 xx区地处南京东郊,方圆320平方公里,人口近40万,29家部队。近年来,xx区司法局作为区“双拥共建”成员单位,根据我区双拥共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区双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拥军职能优势,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进军营”活动,着力维护驻区部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利用调解、诉讼、代理等手段积极为军人军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军地双方的充分肯定。法律拥军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把法律拥军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法律拥军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延伸和拓展,是双拥共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司法局对“法律拥军”工作高度重视,一是年初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议研究“双拥共建”工作目标的分解和落实,部署该项工作;二是组织全局干警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学习,全局上下统一了思想,认识到开展法律拥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司法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从维护部队稳定、促进国防建设的高度出发,发挥职能优势,把法律拥军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拥军优属、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三是将法律拥军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规划,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通过建立相应的服务保障机制,确保法律宣传进军营,法律援助进军营,推动法律拥军工作深入开展。现全局系统已形成了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律援助中心、宣传科、基层科等职能科室开展具体工作”的工作格局。 二、分工明确,组织落实,建立法律拥军网络体系 我们重视依托自身的职能优势,建立健全军人军属维权组织网络,让法律拥军工作贴近军人军属,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一是设立专门维权分部,使涉军维权工作更加贴近军人军属生活。XX年,我们在区人武部直接设立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维权工作站”,开通了一部维权专线电话,直接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投诉和法律援助申请,拓宽了军人军属维权渠道,方便了军人军属的维权求助。 二是实现网络联动,将涉军维权工作延伸到街镇社区。XX年以来,我们在全区8个街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涉军维权工作延伸到街镇社区。构筑了区法律援助中心、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维权分部以及各街镇工作站在内的三级维权网络,为军人军属提供联网服务。我们明确将军人军属作为法律援助的优先对象,适当降低他们的援助“门槛”。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果。在维权工作中,我们向军人军属发放了法律援助联系卡,益民法律服务所还实行为军人军属免费咨询的制度。 三是依托148法律服务专线,把政策法规送到军人军属身边。我们依托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实现区法律援助中心和街镇工作站联网服务,军人军属遇到法律问题,只要拨打148电话,就能了解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得到满意的答复。去年6月,驻区94679部队军官周某来电咨询,他的爱人是一名下岗职工,想开一家个体饮食店,询问在工商管理和税收征管方面是否享有优惠政策。当时已近下班时分,法援中心也没有相关政策规定,但工作人员请周某留下了联系电话,承诺第二天就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第二天一上班,工作人员就来到了区工商分局和尧化街道地税所,咨询到详细的政策规定,并立即反馈给周某,周某对法援中心的热情服务表示十分的感谢。 三、勇于探索,注重实效,法律拥军工作成绩明显 (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努力营造法律拥军工作氛围 我们积极向群众宣传国防教育和保障军人军属权益的法律知识,使群众了解到开展法律拥军是推动依法治国和军民共建的需要,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律拥军氛围和军民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 一是纳入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在制定“四五”普法规划时,我们将学习宣传《国防教育法》、《兵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日常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纳入考核目标,利用普法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在全区深入开展。各单位、各部门将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两法作为一项硬性任务认真落实,在学习宣传中举办了文艺汇演、板报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现役军人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群体,XX年我们又将这类群体扩大至即将走入部队的新兵。在去年的“法制宣传月”期间,我们会同区武装部,面向即将应征入伍的180名新兵,开展了一次以《兵役法》、《宪法》、《民法通则》和《刑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常识教育,并向每人赠送了一本法律书籍。 二是拓宽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我们积极与新闻媒体联手,先后与区电视台、〈钟山之声〉电台、〈报〉、〈金陵晚报〉法苑工作室合作,宣传为军人军属维权的典型案例,让局长“走进直播室”,公开法律援助信息和资料,帮助军人军属了解依法维权知识,引导他们树立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 三是把握时机,增强宣传效果。每年我们都利用庙会、“建军节”、征兵时期等有利时机,在街镇社区悬挂横幅和张贴标语,组织社区和单位的板报宣传军人军属维权工作的有关知识,组织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到部队,为军人进行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去年9月,我们会同区人武部、区妇联、区民政局、区计生局等部门,带领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来到驻区部队临汾旅,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向部队赠送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指南》等法律书籍100套,发放各类政策法律资料500份,还针对部队官兵涉法问题比较集中的事项,有针对性地开设了一堂《婚姻法》知识讲座。讲座之后,现场解答了官兵各类涉法咨询41件。 (二)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倾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军人军属的涉法问题和纠纷不断增多,涉及婚姻家庭、赡养扶养、房产、继承和优抚优待等多方面,我们从巩固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各方面的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倾心倾力做好军人军属维权工作。 一是发挥人民调解功能,让涉军权益纠纷温情化解。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涉法问题往往是发生在官兵家庭中的多,发生在官兵本人身上的少,但发生在

军人家庭中的纠纷如不能及时妥善的解决,同样会影响军人的安心服役。运用调解的方式往往既能解决了纠纷,又保护了家庭关系,将纠决解决在萌芽状态,既避免了严重侵权事件的发生,也避免了军人军属的诉讼之苦。今年3月,驻区某部队军官李某向xx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李某弟弟因病去世后,其父母与弟媳因房屋拆迁款的分配闹起了矛盾。父母认为,儿子死了,媳妇就成了“外人”,而且儿子生前住的房子是老两口花钱盖的,房屋补偿款应当归他们。而媳妇认为老两口在丈夫活着的时候就和他们分了户,房子就落在了丈夫的名下,这钱按照拆迁政策的规定应当归自己,双方都要李某为自己主持公道,李某的正常工作受到了很大影响,只好请法律援助工作站调解该纠纷。法援工作站同志先后约见和上门做工作三、四次,通过~律、讲道德,进行教育、说服和协调,最终化解了该纠纷,双方达成了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协议。今年2月,八卦洲鱼苗厂与原退休党委书记,志愿军退伍老战士裴某因企业改制,签订工龄一次性买断协议事宜发生了纠纷,该镇法援工作站同志得知后,主动介入调解,向裴某宣传、讲解政策,最后说服了裴某从大局出发,和单位签定了协议,化解了纠纷。去年以来,全区各级法律援助工作站共接待咨询10余起,调处类似涉军纠纷3件,件件都能~解决,调解成功率达100%。 二是发挥诉讼代理功能,为军人军属撑起依法维权的“保护伞”。去年11月份,我区一女青年陈某来到燕子矶街道法律服务所,要聘请一位法律工作者做代理人,办理与丈夫钱某的离婚事宜。该所顾主任了解到钱某是驻区部队空军5库的现役军人,双方婚前感情基础就不是很牢固,女方认为男方感情不专一,婚后常为琐事发生矛盾。陈某还曾写了一万字的材料寄往南京军分区和钱某单位反映他的情况,给钱某在单位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法援工作站顾东斌主任非常慎重,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多次主动来到男方所在部队的政治部门,向有关领导通报此事,请求军地携手做夫妻双方的思想工作。在征得部队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在男女双方都坚决要求离婚的前提下,为双方制作了一份合情合理的财产分割协议,并配合男女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慎重稳妥的处理了此事,维护了各方的声誉,得到当事人双方和部队领导的感谢。 三是发挥公证证明功能,努力为退役军人解除后顾之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关系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目前采取的向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由其自谋职业也是拓宽安置渠道的有效途径之一。为充分保障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去年10月以来,我区公证处严格相关政策,按照宁政发()155号《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XX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退伍军人申请,在自愿的基础上,及时为10余名退役士兵与安置企业华隆公司办理了自谋职业协议公证,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安置退伍军人有序、依法进行。 我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履行法律拥军职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法律拥军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利国、利军、利民的工作,需要军地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针对我区区情,如何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做好法律拥军工作,我们的体会是:围绕提高“两力”、牢固树立一个中心意识,围绕提高双拥绩效、在“三个转变”上动脑筋,围绕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从四个方面做实事。 围绕一个中心,就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军队战斗力用为双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拓展双拥领域,做实、做好这一文明工程、保障工程。 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把双拥工作由过去的季节性转变到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来,做到常思、常议、常抓,二是要把双拥工作由过去的重形式转变到重实效,要抓住军民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实实在在地做事、服务。三是由部门独立开展拥军转变为多部门联合开展共建。要主动联系双拥共建成员单位,整合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将双拥工作效能增强、放大。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宣传、打基础,发挥法制宣传优势,通过广泛宣传三法一律,营造良好的拥军氛围;二是抓服务、求质量,充分履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职能,认真处理好每件涉军案件、纠纷;三是抓活动、带全局,以点带面,打造全面拥军的良好局面;四是抓调研、善探索,积极寻求新途径、新办法,促进我区法律拥军再上新台阶。                                  xx区司法局                                   XX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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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学2024年教学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教研,全文共 1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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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2017年教学调研报告范文

一、薄弱学科建设

初中教育是是整个教育的奠基工程,我校数学学科成绩还有一定的差距,为避免学科建设中的“短板现象”,尽快提升薄弱学科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学科均衡发展,结合我校学科教学现状,以教学为中心,促进教学方法改革和课堂教学效果的提升,加强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薄弱班级学科的指导和研究。

1.领导重视,找准症结,加大对薄弱学科治理力度。为加强薄弱学科建设工作的领导与实施,成立薄弱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薄弱学科教学的监控、督导。

2.加强薄弱学科的集体备课,薄弱学科的教师统一教案进行教学。

3.探索小组学案教学模式,转变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1)改革备课方式,提高薄弱教师备课的质量。第一,在备课形式上,我们侧重设计好教学的基本思路,允许用提纲式,表格式,框图式等不同的书写形式。第二,教学设计要求体现学生的主体性。第三,要求教师写反思。第四,落实教师集体备课制度,挖掘教师的合作潜力。(2)以小组建设为核心,改革课堂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3)改变传统的师生关系,营造学生积极参与的课堂氛围。(4)加强学生的学法指导,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4. 追踪成绩分析,检测薄弱学科发展状况。

5.充分发挥班主任的协调、引领作用,力促薄弱学科的转变。薄弱学科的形成与班主任工作紧密相连,充分发挥班主任的协调和引领是薄弱学科的一个重要途径。

6.发挥骨干教师的效应,与骨干教师结伴同行,以学习促提高。开展学科教研组活动的教学方法研究,确保活动规范、实效,有特点。

总之,本学期学校督察指导,教导处组织,加强薄弱学科的教学和学习,努力提高学生的成绩,使学生各科的学习得到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我校的教学质量。

二、以课改为中心,加大校本教研,构建高效课堂。

今年我校继续探索具有我校特色的小组学案教学模式,深化教学改革。1. 抓实校本研修,提升教学理念。本年度我校继续深入落实开发区教育局会议精神,继续完善我校校本教研模式,深入开展教学改革,进一步探索具有我校特色的小组学案教学模式。(1)深入开展《小组学案教学模式的实验与研究》课题研究,探索学校教育理论体系和学科模式。(2)继续完善我校校本教研模式,落实有效教研。(3)强化教研组的教学管理功能,提高工作质量。(4)加强年级组教研活动。

2.规范教师教学常规,提高集体备课的成效。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深河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明确对教学活动各个环节优化的基本要求,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学习习惯。

3.抓实专业素养提升工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1)以生本教育理论为内容进行校本培训。(2)教研组以《小组学案教学模式的实验与研究》为内容开展校本教研探索学科教学模式。(3)年级组开展小组教学模式研究探索班级小组管理模式。(4)以博客为平台撰写教学反思随笔。(5)进行课改成果评比。(6)建立教学跟踪制度,为小组建设打下基础,为提高课改提供实践经验。(7)全面开展书法教育,构建学校特色书法教育体系。

4.20xx年我校进一步整合课题研究、主题研究、课例研讨、听评课、集体备课、常规教研、校本培训等多种教研形式。以课改作为内容,以集体备课、听课、主题研究为主要活动形式,用课题研究的方式进行教研组教研活动,逐步向教育科研校本化,校本教研科研化,教研组活动科研化的方向迈进。

三、扎实开展书法教育,培养学生学习习惯。

1.安排专职书法教师实现书法教育进课堂、进课表、进活动。

2.开展丰富多彩的师生书法教育活动,以活动促进书法教育的普及,提高学生对坐姿和书写姿势的重视程度。

3.树立榜样,多鼓励。让身边榜样的力量来影响学生改掉不良的书写姿势。

4.家长配合。老师、家长、齐抓共管,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5.把书法教育纳入考试内容。每次考试对坐姿、书写姿势书法水平作为考试内容计入总分。

6.书法教育纳入班级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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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之三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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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的理论实践研究之三

三、依法治市的评价标准     一定的评价标准是衡量依法治市工作成败得失的准则。依法治市工作开展得好不好、人民满意不满意都可把评价标准作为衡量的尺度。以往的依法治市工作无论是在规划的制定中,还是在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中,都没有明确地提出这一问题。这样导致的后果可能是依法治市工作缺乏科学的统一的尺度,缺乏成熟的理性规划与运作。     (一)确立评价标准的意义     确立评价标准,一是有利于依法治市的统一规划和领导。依法治市工作是在市委的统一领导、督促、协调下进行的,市委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社会和经济的整体进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依赖于市委对依法治市工作有一个清晰的整体的把握,而评价标准的确立能够帮助我们从全局来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市工作,帮助我们依据确定的标准来制定规划、实施规划和最终检验规划。     二是有利于依法治市工作的实际运作。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处于依法治市工作的第一线,是依法治市工作的最关键的实施主体之一。明确了评价标准,有利于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以既定的标准来衡量、检验自己的个人行为和公务行为,提高依法治市工作的效率,降低行为失范的比例,使微观行为与宏观决策相统一。     三是有利于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监督。市委提出继续推进依法治市的宏观战略之后,各部门积极运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当然也不排除存在问题。评价标准的确立,可以为广大范围内的的监督者提供一个客观的监督标准,对照实际状况和标准,找出存在的问题,鞭策权力机关、政府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二)确立评价标准的方法     可行的、客观的、科学的评价标准是依法治市的理想的评价标准。要达到这样的理想结果,在确立评价标准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方法论。     首先,要用系统性的观点来确立评价标准。依法治市是一个系统工程,内容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各领域,主体涉及到各机关、团体和广大的人民群众,过程涉及到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救济等各环节。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确立评价标准之时理应综合考虑各个内容、各个主体和各个环节,而不是仅从法律的内部来寻找标准。相反,衡量依法治市的成绩好坏,法律本身不宜作为对象,应从外部寻找评价依法治市得失的依据,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与法治的契合程度来确定依法治市工作的成与败、得与失。     其次,要坚持阶段性的观点。依法治市是一个新生事物,从市委第一次正式做出依法治市的宏观决策开始到今天已有十余年的时间。尽管在十多年的时间里依法治市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依法治市的渐进性,依法治市整体上仍然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处于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之中。因此,确立评价标准要注意当前依法治市工作所处的特殊阶段,要认识到依法治市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背景,认识到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渐进性,认识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期性。     再次,要坚持地域性和可作性的观点。依法治市是区域的法律治理,不同的区域尽管有着普遍的共性,但也存在着特殊的个性。特殊的个性包括该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文化条件、历史传承等。可作性要求在确立标准时,要注意标准是否能够为人们所直接认知,是否具有可比较性,是否能够概括经济、政治、文化等系统。     (三)依法治市评价标准初探     依法治市工作的好坏得失最终还是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为依归的。人民的满意度高是依法治市的最终目标。但由于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事看法的分歧存在,所有的人满意只能是一个梦想。综合目前所认知的各种基本要素,我们把依法治市的评价标准初步抽象为安全、诚信和有序。这三者自成体系又相互联系,成为一个联系密切具有相依性与相关性的标准体系。对组合每一个标准体系的若干子标准和具体指标,需要做仔细地分析、研讨。目前,只能对该标准体系进行概括的、大致的描述:     1、安全     评价依法治市的第一个标准是安全。安全是一个城市生存与发展的首要目标,也是每一个人生存与发展的终极需求。用安全来衡量依法治市的成果是科学性与系统性、阶段性、区域性、可作性的统一。安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政治稳定。政治稳定是社会各项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当代中国的最高利益。维护稳定的政治局面,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政治稳定,从整体上讲是指一国政治系统的连续性和有序性,它包括稳定的政权体系、合理的政治体制和有序的政治运行机制三个不同层次。城市区域的政治稳定,是在国家宏观指导和制约下的局部稳定,具有相对性、局限性,但同时局部的稳定状况也对国家大局的稳定产生一定影响,因而它也是至关重要的。     政治要稳定,应注意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权威的确立,“必须先存在权威”。一个政府必须先有权威,然后才谈得上对权威的限制。当然,权威的确立依赖于法制的规范和保障。二是政治文化的持续性,即保持政治生活基本价值的稳定性,是人们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认识、态度和情感的一致性。三是通过改革现状,摆脱不稳定因素,真正建立稳定的秩序。有序而合理的改革措施正是维护稳定的最有效的力量。其中,尤其是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善。正如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指出的,只要中国的经济发展上去,人民的生活真正富裕起来,社会政治的稳定就能够真正实现。党的xx大报告关于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九个方面的任务,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稳定,为我们研究政治稳定评价标准提供了具体的分析依据和参照体系。     第二,经济安全。狭义地讲,经济安

全是区域的根本经济利益在不受伤害条件下正常运行的态势。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经济安全指的是一个城市有能力经济抵御国内外各种波动、摩擦、侵袭的状态。在国际、国内竞争主要表现为经济竞争的时候,经济安全成为地区利益的主要内容,表现为区域经济贸易方面利益的获得与维护。     经济安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有形、无形的若干产业、企业及种种形式分布于国内、国际。经济安全不以明确的地域为依托,其目标是维护区域有形、无形的经济利益,并寻求更大的经济贸易利益。二是经济安全自身具有多层次性,在全球化条件下,企业行业经济安全与区域经济安全更紧密结合地交织在一起,互相既不可分又有矛盾。经济安全有赖于企业整体的经济安全,但国力提高和经济繁荣是通过竞争得来,竞争的加剧使很多企业倒闭。三是实现和提高持久的经济竞争力,就要融入经济全球化,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地参与国际分工,这是实现经济安全的重要选择。同时,善于抓住机遇,获得宝贵的发展时间,争取良好的发展空间,也是维护经济安全的客观要求。     第三,生态安全。它是城市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治和经济安全的基础和载体,具有整体性、不可逆性、长期性的特点。城市生态安全一是防止由于城市生态环境的退化对经济基础构成威胁,二是防止环境问题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从总体上讲,城市生态安全的指标有整体山水格局的连续性程度、乡土生态环境系统或生物多样化程度、城市防护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城市绿地面积及分布状况、城市土壤质量状况、城市湿地系统及连续性程度、水资源污染状况和水资源丰富与短缺程度、河道的人工或自然形态的比例、湖泊退化程度和人工清淤状况、空气污染指数、无机动车“绿色”通道的里程与分布、公园数量及开放程度等。     第四,生活安宁。生活安宁纵向上指居民从出生到死亡的期间内的幸福安逸的状态,横向上包括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的工作生活、娱乐生活舒适稳定,心理愉悦的状态。生活安宁与经济的发展、政治的进步、文化的繁荣和生态的保护密不可分,生活安宁程度与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稳定成正比。生活安宁一要有一个稳定的连续的政策、法律环境,只有稳定连续的政策、法律的存在才能使得居民生活在稳定的预期之中,才不会有突然的变化对居民产生的强烈冲击。二要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社会保障来降低居民日后生活、工作中的风险。三是要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解决经济上、生活上的纠纷,维护居民的正当权益。四是要有一个公正的发展环境,为每一个个体提供平等的创造空间。五是要有一个现代的、便捷的硬件体系,为社会每个角落的居民创造良好的发展平台。在目前的状态下,城市治安安全为社会公众更为关注。据有关研究,对城市治安安全影响较大的有危害城市治安秩序的主要破坏力指标、维护城市治安秩序的控制力指标以及公众安全感这一主观社会指标。     2、诚信     诚信是规范、制度、人品三者的有机统一,规范是诚信的基本内涵,制度是诚信的发展内涵,人品是诚信的本质内涵。建设诚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特别是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社会信用主体的共同努力。诚信包括以下四个指标:     第一,与同类城市相比引进外资的数量。虽然引进外资的多少与城市的地理位置、经济实力、人才资源、市场需求等多方面相联系,但一个城市引进外资数量的多寡,反映了投资者对这个城市投资环境的信心,尤其是对所在城市政府、企业和市民守信、守法、守诚状况的信心。所以一般情况是,引进外资数量多,城市诚信度高;引进外资数量少,城市诚信度低。     第二,城市人文环境的优越与否。人文环境的程度高低反映了该城市市民素质的高低,它与市民的心理、行为密切联系。一般说来,人文环境优越,政府官员和市民的行为很少越轨,可以很容易地预见到会如何行为、不会如何行为。而人文环境较低的城市,政府官员和市民的行为往往更容易失范,失去可预测性、可计算性。     第三,司法机关的公正审判程度。司法机关的公正审判是城市诚信的另一个指标。是否公正审判反映了该城市对法律的遵守情况,对经济的长远发展目标的追求。一般情况是,公正审判程度高,城市诚信度高;公正审判程度低,城市诚信度低。公正审判程度的高低可以通过案件上诉率、再审率、错案追究率和媒体曝光度综合权衡。     第四,公众满意度。公众密切接触到城市的各个方面,对城市的诚信状况有一定的发言权。同时,还要考虑到外地居民的评价,才能更准确地反映满意度。所以,公众满意度是从本市市民和其他地区居民的抽样调查中所获得。公众满意度高,城市诚信度高;公众满意度低,城市诚信度低。     3.有序     有序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文化秩序。     政治生活的有序主要包括规范的政治参与主体、规范的政治参与行为、规范的政治权利分配和规范的政治权力监督。规范的政治参与主体包括所有的公民、社会团体、组织和党委部门、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协,这些参与主体都是法律所规定了的参与政治生活的法律主体。规范的政治参与行为是指参与主体在参与政治生活过程中通过法定的渠道或者其他途径如媒体等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它与过激的参与、非理性的参与、参与的非均衡性、参与的脱离实际性等适成对照。规范的政治权利分配主要是各政治参与主体在政治参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这一权利如何分配、按什么原则分配,这实际上涉及到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的内容。规范的政治权力监督指政治参与主体能够通过一定的渠道来监督政治决策行为,就政治决策的可能影响发表自己的观点。总之,政治生活的有序是一种参与的有序,是“法治化”的参与。     经济领域的有序是当前的重点。在继续推进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社会的转型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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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就业调查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学生,全文共 1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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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就业调查报告

康世赢教授针对电子商务专业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学生所面临的企业环境,建议以应用网站、系统规划、企业内部管理、网站设计等为四大突破点,并就网上如何开展学习、工作和管理运作、系统规划与设计与各位专家们进行了交流;高级电子商务师,快递中国网创始人曾明指出了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对当前就业的困惑,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就业率低的原因做了认真的分析,并较为全面的描述了当前电子商务就业岗位群和在工作岗位上必需具备的能力和素质,为学校在电子商务专业课程开设上提出了建议;重庆求索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文革、重庆正大恒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星刚,分别从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定位和应具备的知识结构等方面,也为电子商务专业的发展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为大学生指明了方向。

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快速发展表明,电子商务是赢得市场竞争能力的新手段,是实现信息共享和多赢的最快捷、最方便、最实用、最有效的手段。而人才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加快培养大量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现代商贸理论和信息技术与商贸活动相结合的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步伐,是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本文就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就业、人才的特征、需求、培养等方面的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分析,整理出了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就业情况分析:

1. 近年来,随着全球电子商务高速增长,我国电子商务也急剧发展,使得电子商务人才严重短缺,由于互联网用户正以每年100%的速度递增,该行业的人才缺口相当惊人,预计我国在未来10年大约需要200万名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从社会调查实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已陆续步入电子商务行列,采用传统经济与网络经济结合的方式生产经营。根据这个现象,可以知道中小企业步入电子商务行列急需电子商务人才,所以电子商务就业前景是有希望的,国家政策正在大力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商务部已经对电子商务给予极大重视。

2.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特征电子商务的开展过程是商务管理、商务活动、商务理论与现代电子工具有机结合的过程。无论是从事电子商务技术应用开发,还是从事电子商务实际业务操作,无论是从事电子商务管理,还是从事电子商务推广活动,都必须依靠商务理论与实践和电子工具应用的复合型人才,只懂其中之一者是不能胜任电子商务管理、使用和维护等工作的,其需要的是专业知识特征、实务性特征、复合型特征、 多元化特征多种结合才能更好地立于不败之地。 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现状及问题

3. 网络经济的发展急需大量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我国的互联网用户规模和网络规模急剧增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调查报告显示:截止到XX年6月30日,我国上网用户总数为10300万,上网计算机4560万台,网上信息、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中国的互联网发展稳步前进。互联网产业的价值链不断延伸,预计XX年全国电子商务总金额约为 6200亿元人民币,电子商务对国民经济的拉动力日益凸现,一批极具特色的商务网站,如阿里巴巴、当当、中商、淘宝、易趣等,在电子商务b2b、b2c、 c2c领域成为一方霸主。在这种形势下,那些仅懂商务的人才已经很难满足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需要,但系统地接受过电子商务培训,能有效利用网络技术的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又很稀缺。据专家预计,未来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人才缺口约200多万人。所以,培养一大批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掌握现代商贸理论和信息技术与商贸活动相结合的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是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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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教育部门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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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科学发展观是我党在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的深化。科学发展观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新的领导集体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客观规律认识的升华。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的改革以何种观念统领将关系到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关系到中国未来发展的战略决策。科学发展观不仅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纲领,也是推动科学、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指导纲领。教育科学发展观是在教育领域,破除传统的、被长期束缚的思想观念,树立起现代化的、科学的发展观。教育科学的发展观是有时代特色的、符合时代需要的发展理念。只有具有一流的发展观,才能办出一流的教育。这是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真知见。 教育作为人类最具特色的自觉行为,都是在一定观念指导下进行的。教育科学发展观不是空洞的,它深深地嵌入教育的体制、机制和教育发展的全过程;教育科学发展观也不是主观臆想的,它是根据历史和时代所提出的主题,并围绕这个主题、密切联系当前中国教育的实践,产生构建的理论体系。我国教育正处于体制改革和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教育改革越是深化,实践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就越需要科学的回答。由于教育的复杂性和周期性长的特点,只有树立科学发展观,才能促进教育的健康发展。从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实践出发,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点是实事求是;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针是优先、协调、可持续发展。以上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辩证统一,贯穿于我国教育改革和教育实践、创新的全过程,是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

教育的发展不仅要自觉地把握和尊重教育的客观规律,而且还要尊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我国教育改革多年的发展实践表明,教育的蓬勃发展和不断扩张是教育当前和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知识资本的形成,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教育的基础地位不断提高,特别是世纪年代中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决定,为我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教育的需求,促进了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扩张,教育的发展处于最好的时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同时,教育的快速发展使传统教育体制、机制和模式面临着空前严峻的挑战,社会和市场对教育的需要,带来了教育的失范和失序。由于教育是具有先导性,且系统性很强、周期性长、牵涉面广泛的庞大的体系,要把教育的事情办好,最基本的是我们应当客观地、实事求是地面对当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如,教育观念滞后,教育结构失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教育制度和管理僵化,制约了教育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高校扩招后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教学质量都不堪重负;教育的乱收费引起群众的不满等。办教育最需要科学的、严谨务实的作风,切忌浮躁、贪大求洋、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作风,但是,不尊重教育客观规律,不顾主客观条件,盲目地追求高层次、大规模,组建了不少万人、数万人、十万人的大学,如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问题和矛盾就会越积越多。盲目、浮燥——这是教育的大忌,是与求真务实相背离的。如果我们不能清醒地看到这些问题,教育的发展及其负面影响将是长远的、不可低估的,甚至会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稳定的大局。教育面临这些矛盾和问题,究竟采取什么态度我们既不能回避,也不能采取主观臆断的态度,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教育发展观为出发点,遵循教育的规律办学,求教育发展的态势之真。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也是我党的基本思想路线,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教育的发展要从我国教育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出发,寻求发展的路径。在发展的问题上,有的人存在短视行为,不顾现实条件,不管有无条件蜂拥而上规模,追求高速度和大发展,这些都是与求真务实的教育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

教育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深入探索、研究“教育”这个客观事物在新形势下发展的本质和规律,在实践中不断地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地思考和理论研究过程;实事求是地认识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需受教育的群体庞大,而教育经费短缺的国情。彻底转变观念,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分析解决教育系统存在的种种复杂矛盾,是树立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必要前提和立足点。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满足社会大众对教育的迫切要求,一定要树立自觉的、求真务实的、与时俱进的教育科学发展观,这是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也是我们立论的基础。

二、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教育是一种以培养人为目的的社会活动,必然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一种尺度,一种价值。教育科学发展观认为:教育是人的教育,是对人的价值意义的认定,教育的目的是对人的身心发展有意识、有目的的进行直接影响,从而提高人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发展人的智慧,陶冶人的情操,使人的个性得到发展。人是教育的主体,标志着教育是人性化的、充满人文关怀的价值观。以人为本是新的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原则和根本目的,离开了这个根本原则,教育发展就成了空谈。以人为本标志着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和提升,是尊重人的地位、人的尊严、人的权利,人的需要,一切为了现实的、社会的、具体的人。以人为本并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单纯的、抽象的、自然存在的人,人如果停留在自然状态,仅是纯粹生物意义上的自然存在物。人是社会存在物,是社会化了的人的存在,社会是通过人的自觉、自主、自为的活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赋予了人作为社会人的意义价值。教育科学发展观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关注人的价值、人的素质和人的意义的存在。关注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要实现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主要环节是接受教育。人的力量、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受动性的,只有当人学习了知识,才有力量。每个人不仅有自我生存的需要,有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即进行自我完善、自我创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同时这也是现代社会对人的需求。未来社会的竞争,最重要的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竞争的关键是教育,教育科学发展观应该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自觉理念,这也是实现以人为本的根本路径。只有把教育提升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才能把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转化为人才资源,赢得竞争的主动权,这是以人为本发展观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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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如何为留守儿童撑起一片爱的天空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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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为留守儿童撑起一片爱的天空调研报告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边缘儿童群体,这些边缘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是家庭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围绕如何关爱留守儿童,为她们撑起一片爱的天空,并将此作为妇联组织为党政分忧、为社会尽责、为儿童解困的重要抓手这一课题,溧阳市妇联通过走访10个乡镇了解情况、召开留守儿童家长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全市留守儿童的现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我市留守儿童现状

我市下辖10个镇2个经济开发区,总人口为78.99万人,其中18岁以下儿童11.067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有留守儿童1827人,其中学前705人,在校1122人,单留守1707人,双留守120人。

1、留守儿童的监护情况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1)一种是隔辈监护,监护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他们是留守儿童的监护主体。他们占监护者总数的一半以上。他们的年龄大都在60岁以上,受教育程度低。(2)第二种监护方式是上辈监护,监护的主体是叔叔、婶婶,舅舅、舅妈,姑姑、姑父,姨、姨父。这类监护比例不是很大。但是,这种监护方式存在着监护权比较频繁流动的问题,很不稳定。他们有可能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如监护人也要外出打工或者被监护者与监护者本人或是跟他们子女之间的矛盾冲突等等原因而更换监护人。(3)第三类是同辈监护,监护者是哥哥、嫂嫂或姐姐、姐夫。这类监护者一般是年纪较轻,文化水平较高,如果有就业信息或机会随时都会外出打工,这类监护者存在着监护权不稳定的问题。

2、留守儿童就学成长情况:留守儿童年龄大多偏小,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也是形成良好习惯的阶段,父母长期外出,对他们身心的伤害和亲情缺失的影响很大。许多在外省务工的父母为了省下路费钱,一连几年都不曾回家一次,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心灵沟通几乎为零。因此,留守儿童离开学校以后,其他的学习几乎无人监管。

二、妇联组织关爱留守儿童的有效做法

近年来,溧阳市妇联开拓思维、创新载体,把关注特困、留守儿童作为工作的着力点,立足为党政分忧、为社会尽责、为儿童解困,积极实施关爱特困留守儿童工程,帮助一批贫困家庭的儿童学习成才,为留守儿童寻找代理家长,使留守儿童获得更多的感情关爱,切实为特困留守儿童撑起了一片爱的天空,受到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确保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妇联成立了由妇联主席任组长的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留守儿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扩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众人拾柴火焰高,关爱工作仅靠家庭、学校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热情参与。市妇联利用“三八”维权周、“六一”儿童节等契机,大力开展两个《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免费为儿童提供咨询、服务,积极利用溧阳女性网、《溧阳女性》工作报等,大力宣传全市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动态,倡导关爱留守儿童,积极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3、深入调研,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为进一步了解留守儿童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市妇联坚持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留守儿童专项扶助档案,对其实行动态式跟踪和分类管理,随时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的动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在留守儿童的管理上做到“情况明、责任清”,并逐步增强留守儿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举办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辅导活动。依托各级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学校家长学校、村(社区)家长学校,有针对性地为留守儿童家长或临时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在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中开展家教宣传活动、家教讲座,留守流动儿童心理健康、法制、安全知识讲座等,努力优化有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近年来在城乡共举办了流动留守儿童家长培训、未成人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等各类培训20余期,直接受益学生、家长1万多人。先后邀请了省内知名心理专家崔景贵在天目湖镇等镇作了中学生心理健康讲座等培训;在城南小学举办了流动儿童家长家教知识讲座;市人民法院妇委会走进新昌小学,举行“关爱留守儿童、法制伴我成长”法制讲座;竹箦、上黄、别桥等镇也分别邀请了讲师团成员相应开展了家教培训活动等等。

5、开展关爱活动。继续开展“春蕾助学”活动,每年六一,我市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开展留守儿童走访慰问活动。除了经济上的帮扶,我们还不断创造各种载体,对贫困儿童进行心灵和精神世界的关爱:我们的妇女儿童活动中的课外兴趣培训常年免费针对困难家庭的儿童开放;我们连续三年组织女企业家协会开展“留守儿童暑期七彩夏令营”活动,帮助孩子们拓宽视野,激发他们学习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念;我们组织开展了“恒爱行动 情暖溧阳―向特困儿童赠毛衣、送温暖”、“大手牵小手 爱心寻呼1+1”寻找“社会妈妈”、“送爱下乡 放飞梦想”暑期少儿摄影培训、“爱心接力 关爱留守儿童”等各具特色的爱心帮扶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一些乡镇妇联和机关妇委会也针对留守儿童群体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比如竹箦镇组织大学生村官,依托妇女儿童之家阵地,开展“1+X留守儿童爱心辅导站”,南渡镇开展了“缤纷暑期,你我同行”留守儿童暑期夏令营,市交运局妇委会组织该局巾帼志愿者们开展“公交爸爸、公交妈妈”陪留守儿童一起过六一,溧城镇码头街社区妇委会与该社区内数名巾帼志愿者开展留守儿童慰问等各种活动,切实为贫困儿童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家庭保护的缺失,留守儿童生活、学习、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日渐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活缺关照。从调查来看,留守儿童监护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留守一方监护,单亲外出的留守儿童由在家一方监护,二是隔代监护,双亲外出留守儿童由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代为监护。三是上代监护,留守儿童由父母的同辈人,如叔、姑、姨、舅等亲戚照看。由于监护人生活压力大、年老体迈、不懂膳食知识或不是亲生的等原因,留守儿童生活上得不到细心的照顾和管理,导致留守儿童生活质量不高,营养状况、身体素质偏差。

2、心理缺关爱。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长年在外务工,缺乏与孩子的沟通和交流,而监护人对留守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介入较少,关注不够,导致孩子心理发展出现障碍,表现为内心封闭、缺乏自信、情感冷漠、悲观消极、抑郁自卑、心理失衡、孤僻焦虑、自私嫉妒、愤世嫉俗等心理特征。许多外出务工人员将子女的教育寄望于学校,而学校由于学生多、教学任务重,教师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关爱难以顾及,致使大多数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得不到解决。

3、行为缺规范。留守儿童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的关键阶段,由于缺乏必要的引导、教育、管理,他们是非观念淡薄,行为缺规范。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不少留守儿童纪律散漫、存在行为偏差。不少留守孩子在家里不听祖辈教导,在学校道德品行较差,不遵守规章制度,常有迟到、旷课、逃学,说谎打架,欺负同学等行为,有的迷恋桌球室、网吧和游戏厅,甚至与社会上一些有不良习气的成人混在一起。

4、家教缺知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多数留守儿童与祖辈生活在一起,这些长辈年事已高、文化素质较低(有的祖辈还是文盲)、精力不济,育儿思想守旧,家庭教育方法不当。相当部分的父母忙于生计一年返家探亲一两次,有的父母常年在外,孩子与父母之间相处的时间很少,电话联系少,亲子之间缺乏沟通交流,家庭教育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

5、安全缺保障。留守儿童大部分跟随祖辈在田间地头长大,祖辈忙于农活缺乏防范意识,孩子缺乏监护,特别是学龄前留守儿童缺乏科学的照顾、教育和管理,意外安全事故增多,因为火灾、交通、溺水、或触电等意外事故致残致死等现象屡见不鲜。有部分留守儿童家地处偏僻,上学路途遥远,无人接送,经常是早出晚归,成为了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女童被骚扰等现象有时发生,留守儿童伤人或被伤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四、对策及建议

1、建立健全机制,加大社会支持力度。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努力。要建立以市、镇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责任制,成立市、镇、村(社区)三级“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行动计划和具体措施,将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对市、镇政府全年工作考核目标,形成政府、学校、社区、家庭、邻里多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并列出专项经费,用于各村(社区)留守儿童服务站点的建立、亲情电话的设立等,确保关爱工作落实到位。

2、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关爱氛围。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包括学校、家庭和社会在内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关注。要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调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充分利用女性网、《溧阳女性》、电视台和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呼吁引导全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关心与帮助,鼓励支持全社会都要参与留守儿童帮扶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留守儿童之家”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让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3、注重心理教育,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针对一些留守孩子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学校要设立“心理咨询室”或“倾诉信箱”,开设心理教育课,定期开展思想教育和情感教育、心理咨询及心理矫正等活动,不断加强挫折教育和磨砺教育,培养留守儿童良好的心理素质,特别是自主意识和独立生活能力,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性。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安全防范教育,编写留守儿童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宣传手册,并免费印发给留守儿童家庭。对沾染恶习的留守儿童,重点加强法制教育,防止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时,学校要定期举行文艺、体育、科技、个人才艺表演、亲子活动等一系列活动,让他们在相互交流中增进感情,也让他们在“手拉手”结对子活动中学会感恩、学会关爱他人,从不同的视角,体验社会的进步,体验人与人之间的尊重、理解和平等,从而帮助他们建立起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让他们沐着友爱的和风细雨,茁壮成长。

4、加强家庭教育,正确处理务工与教育子女的关系。各镇、学校、妇联组织要不断巩固发展各级学校、村(社区)家长学校,在建立示范家长学校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示范经验,大力建设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推进农村家庭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同时,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充分利用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家长座谈会,通报情况,使学校与家庭产生教育的合力。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一种天性教育,是任何教育都无法代替的,每位父母亲千万不能放松对子女的教育,应有开阔的眼界和长远的打算,在物质条件基本满足情况下,应该多为下一代考虑。如果没有可靠的监护人,父母外出务工时,至少要留一个在家,这对于孩子人格的培养和学业成绩都是有益的。家长及监护人要树立教育新理念,提高解决儿童成长中遇到困惑的能力,正确对待儿童存在的问题,学会换位思考,与孩子一起“成长”。

5、整合各类资源,扶持农民本地就业创业。各级政府和妇联组织要整合各类资源,大力发展本地经济,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带着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回乡创业,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资金上予以扶持,技术上予以指导。同时,有关部门要建立返乡农民工台帐,及时了解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培训和创业意愿,劳动保障部门等相关服务部门专门设立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开辟农民工就业创业“绿色通道”,公开办事制度,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贷款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让农民工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创业,既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又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6、发挥妇联优势,动员全社会共同关爱。各级妇联组织要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的社会协同作用和“联”字优势,打响“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结对品牌、岗村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品牌,使“代理家长”和文明岗切实做到“五个一”,即每月与结对留守儿童联系一次以上,指导孩子给父母写信或通话一次以上,与班主任联系一次,与监护人沟通一次,每年陪孩子过一次“六一”儿童节;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要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村(社区)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将留守儿童工作融入文明家庭创建、巾帼建功等妇女工作主体活动中,使其常规化、制度化,这样才能真正为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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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西部农村基础教育研究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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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农村基础教育研究报告

西部农村基础教育研究报告

在深化基础教育的今天,西部农村地区基础教育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就起存在的现状和矛盾,仍具迫切性和严重性。要推行全面的基础教育改革和取得中国教育事业的全面性胜利,西部农村地区的教育和弱势亟待提高和改善。那么,西部农村地区基础教育的现存状态和矛盾有哪些呢?如何结合实际,找到符合实际而科学的解决方案呢?

一,西部农村地区基础教育基本矛盾。

基础教育改革的实施和推行,很大程度是依赖于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以及政府对其投入等综合因素。西部农村地区的经济结构.社会形态.文化底蕴无不影响和左右着基础教育改革。其实施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如下:

1,西部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府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视和投入,西部地区的经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经济发展迅速,国民生产总值逐年攀升,西部自身通过政策改革.吸收外资.宏观调控等一系列符合西部自身实际的改革,使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政府对于基础教育的投资力度.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师资力量都得到改善。

但是不可忽视的是:西部地区相对于东部发达地区对于基础教育的投入捉襟见肘。就我国现实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西部农村经济仍处于被带动.相对落后的状态,由此对于基础教育的投资意识和比重相对疲软。西部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设施.校园环境.教学设备等已经不能满足基础教育的需求,不能满足学生对于课程的深刻理解.思维的发散.创新能力的提高。而西部农村地区往往关心的是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如何,物质文明建设是否有提高,却忽视了教育对于经济发展的潜作用。这样就导致了经济发展和基础教育的恶性循环。

经济的发展模式和思路很大程度上受到所处地区的社会文化影响,基础教育改革,变革的往往是那些我们已经习以为常的事物,社会风俗和文化底蕴中存在的一些东西很容易成为基础教育改革的障碍。

西部农村地区民众长期以来形成的旧的观念和生存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构建的文化则制约着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度和进程。西部农村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制度相对不够完善,而几千年的自然经济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形成了自有的贫困文化贫困文化与文化贫困 这里所说的 贫困文化” “ 与时下热门话题中的“文 化贫困” 有所不同。前者主要是从文化形态上来理解 的, 后者主要是从知识层面上来理解的。“文化贫困” 的着眼点, 主要在于素质低下( 如智力低下、 科学文化 知识缺乏等) , 它主要从量的关系方面反映人们的一 种智力状态, 基本上局限于工具理性的范围。而 “贫困 文化”则是指人们所拥有的一种安于贫困的价值观。 它主要从质的属性方面反映人的深层精神状态, 属于 价值理性范畴。如果在这方面陷入贫困, 要比物质贫困、 智力贫困更深重、 更可怕、 更难以摆脱。

西部农村地区这种自有的文化体系,最直接的作用对象是处于教育中主体地位的学生群体。西部农村地区的学生群体生活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潜移默化的受到这种文化的熏染和毒害。其在此文化暗示下形成的学习方式,学习观念,和学习思维或多或少的在围绕着这种文化展开.进行。那么,西部农村地区在学习中表现出来的不会是焕发生机的具有极大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学习了,而将是一种被动的疲软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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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暑假社会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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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炎炎,骄阳似火,我和几个朋友却欢声笑语,激情澎湃,赴我家乡的敬老院,为孤寡老人送去夏日的清凉。

刚去的时候,孤老院宛若一张被定格的照片:房屋、假山、路边的行道木,溶为一体似地一动不动。干净的庭院内无人走动,走道两边的长椅上零零散散地坐着一些人——他们都保持着固定的姿势:翘腿的、低头的、打瞌睡等等,相互之间没有任何交流 。

我们刚一进门,他们立即都站起来,同时几乎把眼睛和嘴张到最大,表现出喜出望外的神态。然后纷纷跑开了——不是跑向我们,而是边跑边向屋里没有出来的人大喊,然后一起站在屋檐下看着我们。

我们主动走上前和他们聊天、发书、作游戏,气氛很快活跃起来了。

和这些老人相处时,我的心情真得很复杂,不知是该喜还是该愁。喜的是老人们现在能很好的享受生活,而愁的是他们是一位位即将逝去的人,不知下次再去是会少几个!所以无觉的我要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一切,甚至包括痛苦包括挫折,因为这些都是生命的一部分,是不可逃避的,珍惜他们也是珍惜生命!

最美不过夕阳红,老人们的平静的表情真的很美,在长期生活中积淀下来的底蕴真的是我们年轻人比你不了的,我很羡慕他们,也在感慨人生,为什么人最美的时候却是在暮年呢,为什么人真的可以享受生活确实在他即将逝去的时候呢?!可能就像其他的东西一样,只有快失去的时候才会感到保贵吧!

我们了解了他们的一些状况。老人们有些是在家呆不住,子女工作繁忙,有些是被子女送过来的。虽然有的刚刚不太习惯,不过时间长了逐渐习惯起来。老人家在这里都过得很开心,他们有时间的时候会在楼下的树阴或者是楼上先房字里看一下电视或玩一下麻将,也有是到楼下做一些简单的锻炼的。因此,老人在这里也可算是可以晚年安康。

半天的时间也很快就过去了,我们依依不舍地离开了养老院。爷爷奶奶拉着我们的手让我们经常去玩儿,要我们好好学习,同学也都表示以后会经常看望老人们。活动在同学们与爷爷奶奶依依不舍的告别中结束。 最后全体参加活动的同学们一起与老人们合影留念,老人们与同学们的手拉着手恋恋不舍的惜别。做了平凡的事,却带来了不平凡的喜悦和幸福,在回去的路上,我们纷纷表示要永远用一颗感恩的心,用自己真挚的爱为使世界变得更加美好而努力!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是适应新世纪社会发展要求,培养全面发展型人才的需要,是加强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升华思想的有效途径.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深入群众,了解社会,增长才干,是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正确道路,是青年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发挥聪明才智,积极为社会作贡献的重要途径.希望全院学生班级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创新,继续学习锻炼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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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2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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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市政协的总体安排,市政协环资委组织委员和市计生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按照调研方案深入我市流出人口较典型县区子洲、清涧,流出和流入较典型的县区榆阳、神木进行调研。调研组采取点面结合、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12个社区和8个乡镇认真了解情况,和县区进行深层次交流意见,比较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了我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已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后带来的挑战。现就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榆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市流动人口数量与日俱增。XX年全市流动人口总数为112.9万人(其中流出人口65.7万人,流入人口47.2万人),占到户籍总人口的32.4%。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坚持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开展优质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的新路子,基本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具有榆林特色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1、全市流入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全市共有流入育龄人口470903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11348人,来自省外流入27711人,市外流入20288人,跨县区流入134256人,跨乡流入288648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零孩妇女6211人,一孩妇女49307人,二孩妇女43296人,多孩妇女12534人。流入育龄人口中,持户籍地《婚育证明》259574人,持证率为96.30%;验证256261人,验证率为95.08%。XX年流入人口共出生6899人,政策内6879人,出生率为14.65‰,计生率为99.7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三查”对象58458人,已接受“三查”服务57900人,三查率为99.05%。

2、全市流出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XX年共有流出育龄人口658589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63253人,流向省外85977人,市外92939人,县外179215人,乡外300458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零孩妇女11526人,一孩妇女68581人,二孩妇女53188人,多孩妇女29958人。共有流出育龄人口395874人,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372913人,办证率为94.20%。流出人口XX年共出生6649人,政策内6619人,出生率为10.09‰,计生率为99.55%。流出重点“三查”对象为87806人,XX年已接受“三查”服务人数为86309人,“三查”率为98.30%(详见附表)。

全市流入人口新生儿出生性别比情况较为严重。根据12县区流入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新生儿出生男女性别比为140:100(其中一胎性别比为83:100,二胎性别比为312:100)。

3、流动人口流动的主要特点。流入我市市外的流动人口成分主要以来我市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中省驻榆企业的工作人员为主;市内的流动人口主要以南部县区到北部县区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到榆林随孩子读书的家庭为主,是以改变家庭经济状况和孩子教育现状而流动。流出的主要以在外地经商、大中专毕业生和部分先富起来的在外地定居的家属、亲戚为主,是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让孩子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而流动。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完善规范管理,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新机制。夯实网络基础,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网络作用。市县两级都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上设立了副县级建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各县区均设立正科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门机构。流动人口集中的乡镇也相应设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站,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新建社区居委会都配备了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和计生专干,城区居民小组有计划生育宣传员,以街巷楼栋为单位设立了中心户长,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县、乡、村(居、社区)四级管理网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全市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针对全市40个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就工作制度、措施保障、责任追究等做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城乡联动,部门配合,进行两次规模较大的清查整顿活动。通过清查整顿,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的底子,健全各种卡档,完善管理制度。社区计强化划生育管理,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秀社区和先进社区创建活动。强化属地管理。在开展经常性工作中,始终坚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流入地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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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农业污染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1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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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污染现状调研报告

景色优美,空气新鲜,水质清洁,生态良好,到处都是绿色植被,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乐园。人们来这里旅游,吃的放心、玩的开心、住的舒心。

然而,近几年来,由于化肥、农药和地膜的大量使用,农业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议论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焦点、政府工作的难点之一。我区农业污染现状如何?通过一年来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等1000多个普查对象调查分析,农业污染虽然小于江汉平原和长江流域,但农业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农业污染现状

地膜污染。我区推广地膜玉米历史较长,地膜基本未有回收,残留在土壤之中。近几年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高山反季节蔬菜技术的推广,面积不断扩大,用膜量逐年增加。高山反季节蔬菜每年至少2万亩,每亩用膜量2公斤,仅蔬菜用膜量就达40吨,这还不包括其它地膜种植面积。通过调查,70%的蔬菜种植农户,地膜大多都没有回收,每年有几十吨地膜残留在农田中。

农药污染。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年销售农药12~15吨。全区二轮土地承包面积近6万亩,亩平用药量达1~2公斤。其农药对土壤的污染程度就可想而知了。

引种污染。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全区农作物种子经营点就达近百家,而在种子管理部门培训后办证的仅有46家,还有50%的经营点是无证经营或一证多点经营。这些无证经营点,由于缺乏引种技术,对种子的抗病性、抗逆性、种植区域性不了解,盲目引种,导致近几年农作物的病害大面积发生,用药量增大,因种子引发的农民上访案件逐年增加,造成了不稳定因素。在畜禽养殖方面,我区原来是一片净土,近几年随着养殖业发展,养殖户随意在外面引种,造成了牲猪的多种疫病发生。其个别疫病传播快、范围大、根治时间长。既给养殖户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又给消费者带来恐慌。

化肥污染。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化肥销售量4000吨,全区二轮延包面积约6万亩,亩平使用化肥量130斤,个别田快亩平300斤,创历史之最。

工业“三废”污染。阳日黄磷生产区域有6座冶炼炉正常运营,其空气飘逸物均在5公里范畴,加之矿渣乱堆乱放,污水循环利用后依然流入河里,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

水域污染。据调查,松柏城镇80%的单位住户粪便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河里和农田。在雨水季节,人们尚未有什么感觉,到了枯水季节,河里的水就臭气熏天,恶心难闻。

二、农业污染的对策

治理农业污染,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农业和环保部门的责任。应该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关心农业环境保护,治理农业污染,为子孙后代造福。

清理残膜,回收残膜。每季作物收获后,农户要主动把地里的残膜拣净,不要随意堆放在田边地角,以防造成二次污染。清理后的残膜运到交通方便的地方,通过清洗后,低价由厂家回收。

轮季换茬,开展生物防治。众所周知,同一作物,在同一地块,连续种植数年其病虫害发生呈上升趋势。因此,要指导种植农户,在同一地块上,不同作物进行轮季换茬,以减少病虫害发生。对于易发生的病虫害,要指导农户进行土壤消毒。对于已感病虫害的农作物,要及时因病、因虫对症用药,最好选用生物农药,实行以物治虫、以虫治虫,或使用高效低度农药,把农药污染降到最低限度。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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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页5]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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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三)重视基础建设,配强工作队伍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鄂民政规[]1号)要求,州民政局应成立“恩施州社会救助办公室”,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舆论救助宣传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力求在宣传报道的深度和广度上有新的突破,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积极帮助困难群众的舆论环境。充分采取宣传栏、宣传墙、楼门口张贴通知,街道利用电子信息屏等宣传形式,使社会救助宣传工作得以进一步加强,做到宣传救助政策无盲点。二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和救助等公益事业,深化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发展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应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困扶贫活动,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捐助行为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民生,帮扶弱势群众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助推作用。

共5页,当前第5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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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城乡残疾人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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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残疾人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准确掌握我市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市残联于x年xx月xx日至xx日在全市由各县(市)、区残联组织,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对贫困残疾人逐户、逐人进行调研摸底登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贫困残疾人基本情况

1、残疾人数量11.3万人,占全市人口比例4.01%

2、农村人均纯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为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城镇以市民政局确定低保线以下为城镇贫困户和贫困人口。

3、低保标准人均农村25元/月、城镇人均65元/月。

4、贫困残疾人3.6万人,可扶持残疾人2.16万人。

5、贫困残疾人城乡未享受低保人数17624人。

6、贫困残疾人危房、险房和无房户5202户。

7、肢残贫困残疾人需要解决代步车的2670人,家中没有彩电的18970户。

8、贫困残疾人患病拖着看不起病比较普遍。

9、贫困残疾人子女上学费用主要靠政府减免和社会救助助学,衣服、用具、家电多数靠亲朋好友换代废弃不用的,大部分家庭的贫困残疾人都在初中以下学历。

10、近年贫困残疾人家庭绝对数在增加。

从近年低保中残疾人在年报表中的数量比例变化可看出,如xx县x年残疾人占低保总数的30%,x年末这个比例上升到40%多,3年上升了10个百分点,经过多年的扶贫,残疾人家庭脱贫后又返贫的比例也较大,相对贫困数在扩大,有60%贫困残疾人家庭通过扶贫手段无法脱离困境,但享受低保又受指标限制。

二、贫困原因

1、孤寡和一户多残占低保户的约1/3;

2、因残疾而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子女也困难,无能力照顾高龄化的残疾老人;

3、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特别是残疾而且还有疾病占比例也较大;

4、企业转型下岗失业、及取缔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营运,车主未有合适就业机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工资标准偏低等。

三、已采取措施和办法

1、已初步建立了城乡实施最低保障制度,在城镇几次提高低保标准,对重度残疾人提高10%标准享受,保障了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2、城里职工实行医疗保险,农村一些地区开展了初级养老保险;xx县、xx县农村试行了合作医疗保险,贫困残疾人受益较大。

3、全市实施了5年的残疾人"十项爱心工程",以及开展的"光明行动"、"公益金资助贫困残疾人建房",在省里争取了百万元的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市里在棚户区改造,取暖费补贴都对残疾人给予了关怀和照顾。

4、开展了按比例残疾人就业;

5、省市县各级政府拨专款为特困残疾人口建房;

6、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扶贫帮困"一帮一"活动。

7、采取了定期救助和临时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趋于完善。

8、市里x年xx月份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对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救助操作性强。

四、下一步解决残疾人贫困问题的想法

1、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真正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扶贫救助在农村是核心,要加大资金力度开展农村养老保险。

2、省、市将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保障标准提高一定比例。市财政每年划出一定资金为残疾人建房。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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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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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思考

一、现行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及质疑     精神损害,又称非财产上损害,是与物质损害相对应的概念,这是一个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它不同于医学上的精神损害,也有别于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说的一般精神方面的不愉快。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是指犯罪人对自然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等人身权利进行不法侵害而造成的非财产性的损害。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指对自然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等人身权利进行不法侵害所造成的非财产性的损害,且后果严重,因此而由被告人承担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这是针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在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是否应得到赔偿,是各国立法时颇感棘手的问题,对此,各国做法不一。德国、瑞士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采取一定的限制原则,而同为大陆法系的日本、法国则立法较为宽松,只要是存在精神损害的事实,被害人即可提起此项诉讼。英美法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赔偿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特别的限定。 我国现行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表明在刑事诉讼中只允许被害人就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高院于XX年12月4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项规定将刑诉法法律条款过于笼统的规定更进一步明确了,更具操作性。但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全盘否定的态度,在是否能有效保护被害人利益,与其他法律能否协调以及被害人对诉权处分可能引起混乱等方面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具体提出下列质疑意见:     1、刑诉法的规定与民事法律规定存在冲突。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侵犯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XX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除上述规定,更进一步将精神损害的范围扩展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总之,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是承认精神损害赔偿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律原理上应适用民事法律规定,而刑诉法第七十七条仅限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由此被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则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内,此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排斥在民事诉讼之外,陷于尴尬的境地。这样出现了刑诉法的规定与我国民事立法所确立的精神损害赔偿原则相抵触的情形。     2、对不同程度的精神损害是否赔偿适用法律出现混乱。     刑、民之间相互矛盾的规定形成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情节严重的不能请求赔偿,而情节轻微的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的不正常现象,造成了立法上的不统一。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必须适用于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通过根据不同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种可请求赔偿的民事侵权中的严重后果往往表现在侵权人会触犯有关法律,直至是刑法。而刑事犯罪行为通常是情节严重的人格侵权行为,这就形成了精神损害程度较轻的不可以适用损害赔偿,而后果严重到触犯刑律时同样法律规定不得赔偿。同时,这也会造成如被告人行为不以犯罪论处的,被害人所获赔偿反而较多的情形可能出现的不正常现象。     3、可能会造成被害人对诉权的不同处分会有不同的结果出现。       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后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里同意了被害人对犯罪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精神损害不纳入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的被害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会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案件性质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而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就不适用刑诉法和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这样,以获得民事法律的全面保护。被害人这种变通寻求民事法律的全面保护的方法不仅增加诉讼成本和当事人讼累,还会因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结果不一而影响国家司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4、对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是对被害人最大的精神安慰的说法的质疑。     不少人认为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就是对被害人最大的精神安慰,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罪量刑,受到了制裁,这本身就是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力量在此时已最大限度保障了被害人的利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也就是抚慰了被害人在精神上的损害,不需要用精神赔偿再次制裁犯罪者以补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此观点得到了刑诉法和最高审判机关的认同,并予以采纳。但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受原苏联影响,认为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赔偿的,但是一旦人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等被犯罪行为侵犯后,对被告人科处刑罚,并不能全面消除被害人精神上的损害,也不一定就是对被害人最为有效的救济方式,而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也许是我们迄今为止的法律智慧所能找到的最重要的救济方法。     5、对向犯罪人以外的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赔偿义务的人不仅限于犯罪人时,法律未禁止向犯罪人以外的被告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被告人可向犯罪人以外的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其一造成了对同一事实需要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法律程序才能解决问题,其二,对同一事实

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其三,在适用不同法律规范时可能会因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而面临对冲突规范的选择,其四,使同类型案件中同样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因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而得到不同的保护结果,被害人之间处于事实上不公平的地位。 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立法上对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认可,并应逐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其理由如下:     1、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刑法规定,对刑罚的功能起补充作用。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其规定的精神就是“又打又罚”,此条明确在论罪判刑的同时可以判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里的“经济损失”,刑法并未将其局限为物质损失,笔者认为应包括因精神损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刑法这一规定与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不一致,但刑法修改在后,按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就适用刑法规定。此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所给予被害人的经济赔偿尽管属于民事责任,但实际上是一种经济制裁,而且是带有强制性的。因为在某种情况下,金钱赔偿具有惩罚功能,因为责令被告人支付被害人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能使加害人发生有所失之感,并得以赎其加予被害人之痛苦。且从作用来看,无论从别预防,还是从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出发,附带民事赔偿的威慑力并不小于判处刑罚的威慑力,由被告人承担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对被告人而言,其惩戒效力不低于刑罚处罚。     2、将精神损害列入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损失,这当然也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     3、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由于侵犯了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且违反刑法规定,因而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往往又同时使被害人人格尊严受损、名誉降低、或迎接未来生活的信心受挫,或丧失面对未来挑战的勇气,从而精神上遭受极度痛苦,乃至影响未来的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根据刑法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甚至根据案情判决赔偿被害人的有关物质损失,这些尚不足以抚慰被害人。因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一般都比单纯的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深,有的犯罪如杀人、等均会给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造成巨大精神损害,与之相比,物质损失可能微不足道。但是,民事被害人尚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刑事被害人更应享有此项权利。某些侵害生命、健康等人身权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亲属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及创伤很深,也难以消除,其精神痛苦是长期且巨大,在精神损害方面给予被害人一定的金钱赔偿,具有使被害人获得某种满足之功能,因为金钱赔偿所具有购买力等功能,可以使被害人有所满足而冲销痛苦。法院也应从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之立法宗旨出发,给予被害人最大限度的法律保障。所以,应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实现法律真实意义上的正义和公平,切实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4、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体现公权对私权的特殊保护,符合历史发展潮流。     刑事诉讼中一直强调公权优于私权,被害人首先要服从于国家追究犯罪的需要,但是在保护被害人利益方面,公权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并非总与被害人的利益一致,公权对社会利益的倾向完全可能导致对被害人利益的忽视。而民法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产生,反映了人们对自身价值和人格尊严的重视,是人类发展高度文明的产物,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当今国际潮流,对私权的关注逐渐加大,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恰恰符合这一历史潮流。公权的功用应越来越有利于对私权的保护,使被害人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而不是与私权相互冲突。在刑事诉讼不断趋于对被告~利保护的今天,在附带民事诉讼上则应加强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这符合社会利益、被告人利益、被害人利益三者利益冲突的平衡。此时应允许私权的适度自由,因为犯罪行为毕竟侵害了被害人独立于社会利益的个体利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的个体利益应予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实践中,许多国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也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德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关于一切就追究对象的犯罪事实所造成的损失而提起的诉讼,包括物质的、身体的和精神的损害均应受理的规定值得我国借鉴。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国际上刑事法律的发展趋势,符合对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5、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立法原意。     首先,从法律角度讲,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身权中一个重要的权利,而健康的含义通常又包括生物属性的健康即生理健康和精神属性的健康即心理健康。精神损害赔偿实质上是对公民心理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时而给予的补偿。其二,犯罪行为除了造成可以用金钱计算的损失外,还可以使被害人受到不能用金钱计算的损害,这种损害甚至还可以引起更大的利益损失,对被害人的损失不底论其是否可以金钱表示而给予赔偿,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其三,对精神损害进行民事赔偿,不是将人格、名誉视为商品,而是对被害人精神上受到的痛苦损害以物质赔偿的形式进行心理上的安慰、补偿,是对犯罪人的一种制裁。它不是降低人格,而是对人格尊严予以重视,并从而提高人身价值。其四,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所以在这里民事案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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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发展农产品流通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研究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3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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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产品流通推进农业产业化研究

农产品流通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和社会的安定,及时地解决农产品流通中的问题,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满足人民需求和保持市场繁荣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意义。本文联系情况,就加快发展我市农产品流通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农产品流通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积极作用   ㈠农产品流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环节。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各类龙头企业和经济组织的带动,将生产、加工、销售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一体化经营。按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一含义,发展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而扶持一批加工流通和外销型的龙头企业,增强其竞争、辐射、带动能力,则可大大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因此,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农产品最终价值的关键,也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   ㈡农产品流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农业产业化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基础上,确立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农业经营形式。这一形式的首要特征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与流通各个环节都要根据市场机制来进行,要求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部门分割的管理与运行机制。农业生产经营要求适应“以销定产”、“大规模生产、批量化与网络化销售”的特点,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按市场需求进行。农业生产的产品最终是以农产品流通的形式进入市场,农产品在市场中实现价值的高低是农业产业化形成、巩固与发展的关键。因此,农产品流通是农业产业化和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客观要求。   ㈢农产品流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在联系。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化具有高度的“亲和力”。一是二者具有相同共性。都是市场经济产物,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二是农产品流通对农业产业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农产品流通的龙头功能、优化功能可以促进龙头企业的发展,农产品流通的规模经济功能可以促进农业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基地化建设。三是农业产业化为农产品流通拓宽空间。农业产业化有利于农产品流通对产品质量、生产规模和科技含量的要求,有利于推动市场体系的发展,从而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广阔的舞台。   二、农产品流通现状   农产品流通已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农业系统、供销系统、粮食系统企业购销转变到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中介组织、销售组织经纪人为辅的销售渠道。目前,我市有农贸市场90多个,面积约252173平方米,其中较大的产地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6个,面积9956平方米,年交易额9.5亿元;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4个,面积8300平方米,年交易额10亿以上;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1个,面积3023平方米,年交易额近亿元。全市现有各种农产品流通销售组织200多个,专、兼职经纪人约2600多人,约有50%—70%农产品通过专职经纪人和销售组织销往全国各地。目前,我市大宗农产品主要流通形式有:各销售组织、公司、个人向外销售,外地到产地收购运销,当地市场销售。   总的来说,当前我市农产品流通形势是好的,主要的大宗农产品都能及时销售完毕,没有形成积压,但仍有部分农产品“卖难”和价格下跌,影响农民的收入。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㈠农产品流通信息不畅,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大。农产品价格是由市场来进行调节的,而市场调节的关键是全面、准确、快捷的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系统。多年来,由于信息闭塞原因,我市农产品的销售是被动的,主要由外地商贩收购,价格也由外地商贩确定,对外地市场销售行情和价格不了解不清楚,造成了丰年农民增产不增收。   ㈡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农产品流通,已经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枢纽的流通体制。我市90多家农贸市场,其中大部分是在农产品供求追求数量扩张阶段建立的,而且分布不尽合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在供求质量提高新阶段的需要。   ㈢流通的农产品质量偏低,经济效益难于提高。我市农产品品种多、繁、杂,管理粗放,产品质量差,大路货偏多,名特优产品比例低,不能形成具有影响的龙头产品。农产品的供求格局,已经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所以加快发展我市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进程,要用优化的体制来保证优质农产品的流通。   ㈣“加工订单”兑现率不高。目前我市农产品加工能力差,上规模、上档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较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产品的进一步流通。   三、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的对策   我市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应当按照思想的要求,以及自治区“1234610”农村工作思路,坚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   ㈠制定农产品流通发展规划。农产品流通对农业生产的引导带动作用越来越明显,特别是近年来,市场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产品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农产品流通对生产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我市必须从经济发展的全局高度,密切结合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一些成功经验,制定出我市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形成方案,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㈡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一要编制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发展规划和整顿规范方案。二要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当前,我市首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加快合浦山口“两广综合市场”建设步伐。   ㈢加强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一是整合我市已有的农产品流通相关的信息网络资源,尽快的构建市、县(区)、镇(乡)、村四级统一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平台。二是健全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体系。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技能培训,提高信息员对信息技术的维护、收集、处理、分析、发布能力。       (四)大力培育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按照农产品流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推动商户企业化,在税费、资金和经营上予以支持。重点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

运销企业,进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目前,我市应重点发展培育加工流通和出口外销型的龙头企业,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的出路。如合浦鸿雁食品公司这样的龙头企业,通过扶持农户养鹅加工鹅肥肝出口,带领农民进入市场,使养鹅业得到迅速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典范。   ㈤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品牌是质量的标志,品牌价值一旦凸现,就会被越来越多人认识、接受。我市应进一步加强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为农产品流通品牌化打下良好基础。当前应重点抓好香山鸡嘴荔、金品优质果菜、天鲜鱼糜制品等一批农产品品牌。   ㈥重点扶持产销大户发展。规模生产是效益的基础,是市场形成的重要因素,抓好产销大户的发展,对搞好农产品流通,促进生产发展起到十分重要作用。当前我市应通过抓示范、树典型的方式,扶持发展一批种养销售专业大户,形成一批专业规模产销队伍。如市银海区平阳村西瓜大王冯辉友是一个很好的典型,他不但每年种植几百亩西瓜,而且帮助瓜农销售西瓜数百吨,在他的带动下,已形成一批种销西瓜的能人和专业户。   ㈦加强流通队伍的建设。流通队伍建设的好坏会影响到我市农产品流通。因此,我市要加强流通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流通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扶持壮大一批流通组织,全面开展对流通经纪人的培训。目前我市约有50%—71%农产品通过专兼职经纪人和销售组织销往全国各地。   ㈧创新农产品流通形式。在发展农产品流通中,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扩大农产品的销售,特别是利用展销和信息服务等形式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目前,我市应利用各地举办的各种农产品展销博览会,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参加展销活动,以此产品宣传和扩大销售额,增加与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合作和了解,调整生产经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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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现状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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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现状调研报告

四、**县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情况

为使我县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管好、用好,切实保障贫困学生学有所助,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得到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管好用好义务教育经费,教育经费用在学生的身上,做得专款专用。

财政对教育的拨款:财政经常性收入,XX年为5255万元,XX年为6034万元,XX年6804万元,XX年为7513万元,增长比例三年分别为14.82%、12.76%、10.42%;财政对教育拨款XX年为10803万元,XX年13135万元,XX年1543万元,XX年18407万元,增长比例分别为21.59%、17.50%、19.26%。年生均教育事业费:小学年生均教育事业费XX年969.57元,XX年1041.36元,XX年1310.19元;初中年生均教育事业费XX年1002.67元,XX年1086.20元,XX年1482.19元。财政拨发的年生均公用经费: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XX年152.26元,XX年241.63元,XX年258.02元;初中年生均公用经费XX年252.76元,XX年272.57元,XX年337.70元。城市教育费附加:XX年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223万元,并全部用于教育。XX年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共2071万元,用于教育980万元,其中用于义务教育980万元,做到专款专用,使用合理。多渠道筹措义务教育资金开展勤工俭学:XX年全县多渠道筹措义务教育资金195万元,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救助贫困学生。勤工俭学收入小学131万元,生均14.77元;初中75万元,生均21.20元。教职工工资:全县教职工工资由县财政统一按时足额发放,无拖欠现象。

二是认真贯彻“两免一补”政策和结对帮扶政策。为使“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位,我县制定了《**县贫困生救助办法》。XX年全县共有4940名教师结对帮扶了19531名学生,献爱心补助金额达117055元。639名小学、初中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和享受免杂费补助,总金额为3683156.52元,其中免费教科书为2015706.52元,免杂费为1668450元,同时有913名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享受免除“一费制”补助,金额为85640元。XX年,全县共有77981名中小学生享受春秋两季学期免费教科书补助,总金额为595.92万元,全县有127316人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学金发放1586人,发放经额30.52万元。XX年全县有77981人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补助,争取到上海南汇区万祥镇商会教育扶贫捐资6万元,全县各乡镇募集到贫困学生助学资金达50.6万元,挂钩乡镇的县级各部门,也通过捐资捐物,加大了对乡镇贫困生的救助。“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多渠道、多途径帮扶的开展,基本解决了中小学生因贫辍学的问题。通过以上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初中学生辍学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由XX年的11.70%下降到现在的2.63%;初中阶段入学率由XX年的76.33%提高到现在的97.01%。年末,“普九”工作顺利通过省人民政府验收,教育部已认定我县实现“普九”。

五、制约**县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提升的因素

虽然我县民族教育发展势头良好,“普九”得到省人民政府验收,贫困生救助长效机制效果明显,有效地推动我县“控辍保学”工作,扫盲与成人教育取得新的进展,职业教育发展较快,非义务教育的办学力量不断发展壮大,重点项目实施顺利,学校建设加快,学校德育工作进一步增加,校园文化建设上了新台阶,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和教学质量取得新成绩。但由于我县农村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等因素制约了我县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提升,给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巩固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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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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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一规定使反担保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设立担保时,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但债权人并不对担保负对等给付义务,债务人也常对上述担保人不支付代价。因此在承诺过程中担保人面临着利益受损的极大可能性,担保风险得不到补偿,与预期利益失衡,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对担保人的这一尴尬境地有所改善。由债务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即为反担保。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没有对反担保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反担保”和“担保”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如何运用担保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反担保如何把握和操作,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反担保的概念 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这里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称原担保。因此反担保是以原担保的存在而存在的,没有原担保就谈不上反担保,只有存在原担保,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确保该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亦即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资格 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提供反担保人和原担保人。原担保人的范围、资格设定在担保法中都有规定。《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文认为由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意味着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也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因为反担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追偿权的确实落实,在原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担保职责后能获取合法对价。从公平、公正这一立法思想出发,对反担保中债务人不应仅仅作字面解释,而应将之扩大至第三人,即由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将对原担保人的利益保障更有实际意义。 对提供反担保者的具体要求,亦即主体资格,对反担保是否有效成立及法律职责的有效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其主体资格当然必须具有民法通则中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力,亦须具有担保中担保人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另外,反担保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具有代偿能力,才具有担保能力。但是具有“代偿能力”并不是保证人资格的唯一要求。除法人和公民以外的其他组织,只要其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充当保证人,也可以充当反担保人。但上述其他组织应除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依赖于国家拨款及社会力量捐助。如果他们担任担保人就势必会影响公益活动的开展。另外,除经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为担保人。同样,上述单位也不能成为反担保人。 三、反担保方式 前面已经述及,反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如果认为反担保人只能由债务人充当,不能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那么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时,也就是由主债务人保证第三人(亦即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这在法理上和实践中均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时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这是否说明反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上述五种担保方式,反担保法律制度相对于原担保是否有其特殊的地方,下面将逐一论述。     《担保法》并未将反担保的担保人局限于债务人身上,相反,债务人为确保担保人对自己追偿权的实现,完全可以委托第三人(即反担保人,而非原担保中的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因此,可以肯定说,保证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当原担保人的追偿权到期待以实现时,由该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理论上分析,保证反担保也应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但从实践中去分析,无论原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反担保方式只能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原担保人的利益,在实现追偿权时不必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也采取一般保证方式,那么反担保人同样拥有先诉抗辩权,原担保人只能在穷尽主债务人财产后才可以向反担保人求偿,这也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 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和原担保人约定,以该特定财产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当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使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移交原担保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主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能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而存在。理论界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留置不能成为以担保的方式。理由是反担保是产生于约定,而依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且留置专指因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留置权,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之间是不存在上述合同关系的,也就不存在和无法行使留置权。也因为留置权在法律条件具备时当然发生,反担保与之无法切合。因此说留置权不能成为反担保方式。如果约定原担保人占有主债务人其它动产,以此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也只能成立质押权而非留置权。而因其他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主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成立留置反担保。笔者对上述论述持有相异观点。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但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有明文

规定的承揽加工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此,留置权的设立只需具备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这个要件即可成立。其次,是否确定反担保由债务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和原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人)与原担保人之间如存在保管费、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而保管费、加工费、运输费等一般远远小于保管物或加工原料或运输物的价值,这同样为再次设立担保亦即反担保提供可能。综上,留置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在理论上也行不通。定金是指主合同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第三人(即原担保人)所成立的反担保合同中,双方没有对等的权力、义务,只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追偿权,也就无法成立以原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定金合同。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进一步削弱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欺诈故意,且定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另外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又有比例的限制,对于原担保人有担保追偿权的实现作用甚微,故定金不适用反担任,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综上,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向原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尤以保证和抵押为普遍。反担保方式也会因反担保提供者不同而不同。当债务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保证方式的适用应受到限制。因为保证作为人的担保,债务人向原担保人以保证作为反担保时,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承担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债务人与反担保人会二合为一,起不到反担保作用。只有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才会实际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不受到上述限制,保证、抵押、质押均可采用。债务人或第三人充当反担保人时,选择采取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反担保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反担保的构成要件 反担保的设立属于民事行为,那么反担保应具备的条件也应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反担保的有效设立必须首先符合上列条件。本文前述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也体现了上列有效条件的要求。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基本要求。 除此之外,各种反担保方式各有其成立要件,故当事人约定采取某种担保方式时,其行为在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之外,尚须符合担保法相应条款的特定成立要件。例如,担保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抵押权设立须有抵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等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抵押方式,也应遵循规定。又如,担保法第64条、条65条规定,质押权设立必须有质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78条、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转让有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管理部门或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质押方式,也同样遵循之。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特殊要求。 分析反担保构成要求是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合法与否的关键。而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其效力又受到与担保合同有关的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判断反担保效力,除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吻合外,还需联系主合同的民事行为进一步判断。 五、原担保与反担保的异同 设立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原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与原担保一样也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也是从属于主债的一种从债,反担保合同作为原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原担保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直接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就补充性来说,则指主债务人不能保证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时,由反担保人负代为清偿责任。 原担保与反担保的目的不同,方式也有别。原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而反担保只有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这四种方式。 另外,反担保相对于原担保来说,其范围不但包括原担保范围所确定的款项之外,还应该包括(一)原担保款项所生的孳息;(二)为实现追偿权实际支出的费用。 比照原担保,反担保人同样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是指反担保人依据法定或约定事由主张减免或免除其责任用以对抗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的权利。依据本文前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无论原担保是一般责任或连带责任,其都为连带责任方式,因此反担保在抗辩权享有上与原担保很有区别的一点是:无论何种情况,反担保均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至于其他抗辩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也应结合反担保所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而分别享有,具体是和原担保中的抗辩权相类似的。 六、反担保的实行 根据反担保设立的目的要求,反担保是为原担保~益实现而设置的,故反担保应于原担保实行之后实行。要求原担保的实行合法有效,这是反担保实行的一般原则。在原担保与反担保皆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原担保因债务人实际履行或其他免除条件而未实行,则为保护应保证的权益而设立的反担保同样也毋须实行,原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同时自行终止。如原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在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时,可根据设立的反担保合同,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根据抵押、质押合同处分抵押物、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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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案件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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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过热”,商品房、企业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出现在市场上。有市场就有交易,在交易后,诸如因短期内房价过快上涨,出卖人心理失衡,以种种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房屋买卖因完成不了过户手续而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案件;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并存在纠纷不断扩大的趋势。我院在对大量个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予以粗浅分析,对当前解决此类纠纷所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缺陷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特点。

(一)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

(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

(三)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原告理应对其以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法院判决集中。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决形式作出处理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下的诚信缺失。此类案件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出卖人的诚信缺失,而此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影响。由于房屋价格呈现连年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利益悬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产权证件办理的进度缓慢又给予了出卖人将此失衡进行现实表达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出卖人不愿意依据原合同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二)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和谐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房屋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

1、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的物权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卖人在转让时没有取得所有权证,其转让行为无效。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这时,房屋买受人可能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证而遭致对方毁约的风险。

2、集资房。所谓“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集资建房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但依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分配的对象是本单位低收入者,对于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住房标准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规定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但现实中,只要单位集资建房,所有的单位职工均可参与集资。在住房过剩的情况下,一些职工就将此类房屋推向市场。此类房屋买受人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不能过户及过户时承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3、经济适用房。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经济适用房在限制转让的年限内进行转让或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都是违反了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主体的购买权,存在合同归于无效的风险。

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案例举不胜举,且逐年递增。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被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房屋物权变动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诸如房价飙升导致违约发生、抵押担保设定、所有权人死亡出现、所有权人自身债务恶化、共有权人或第三人权利主张、房产查封扣押、赠与继承发生、标的物作价投资出资等等情况。该类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侥幸心理。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买卖协议。由于房屋大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而在登记时,因其他共有人未申请登记,登记部门只将夫妻一方或者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登记为所有权人,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又是登记的所有权人或者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因此有必要规范房屋买卖协议,对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或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买卖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普及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知识,提高大众的风险意识,将大量的此类纠纷消灭于诉讼前。此举不但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执行、调解负担,而且在时间点的选择上更有利,即在买卖双方的矛盾尚未升级的时候,更有利于促使其达成新的合意。

(三)强化以案示法的宣传。以案示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功能。大力宣传法律判断和判决结论,可以引导其他类似情况的案外人对行为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恰当的选择。

(四)倡扬诚信观念与法治信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社会诚信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当然,作为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加大失信成本,进一步在民众心中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信仰。

四、对现行司法解释需完善的一点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房屋质量瑕疵、贷款买房、惩罚赔偿、解除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要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难免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限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该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未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征集受让方而是私下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售国有资产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因为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实际上,该类买卖可能存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但要认定双方恶意串通似又缺乏客观标准,双方未按正常程序转让、受让能否即认定为恶意串通,如果不能认定,那么如果这种合同仅凭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有效,是不是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认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法化,试问法院充当的是什么角色。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20xx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如果法院仅凭该办法是部委规章,而非行政法规为由确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其他符合经济适用房准购条件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又将如何得到保护。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公布于1992年,现在还依此为依据解决问题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该通知规定单位内部分房、腾房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但现实生活中,单位收了职工的集资款,因种种原因,单位建房的行为没有完成。这时,职工既无房可住、单位又无钱可退,法院又不受理此类案件,那么职工的诉求应当向谁表达,没有公权利介入的职工利益又如去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的效力似有高于法律之嫌。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新型房屋买卖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安全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买卖健康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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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暑期社会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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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调研报告

天空的那团火球已经扯下它那温和的面具,强势的温度撒下一片绯红的热情。七月,怀着一颗激壮的心走进视野。在这个流火的日子,我们用实践做画笔,蘸上青春的墨水,谱写属于我们的七月华章。

暑期社会实践是每个大学生的舞台,是不可缺失的锻炼机会。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不仅可以把漫长的暑假时间合理利用起来,而且使参与者得到了锻炼,获得了宝贵的社会经验,增长了个人见识,拓宽了视野,更为以后人生道路的开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即将是大三学生的我,抱着贴近社会,锻炼自己的愿望,怀着对暑期社会实践的渴望,参加了宁波大学“心灵直通车”法律大篷车实践小分队。陆游说得好:“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书本得来的知识终究比较浅薄,只有经过亲身实践,才能真正领会其中的奥秘。我希望在进入社会之前,多积累点社会经验,提早与社会来个零距离接触,学习如何与人沟通,如何与人交流,如何团结合作。

我被分配到了调研的任务。我们将调研目标锁定在慈溪市桥头镇潭河沿村的各个厂区,潭河沿村也是我们这次整个暑期实践的基地。从7月10日到15日,虽然历时不多,但我们合理分配利用,完成了对若干厂区的调研项目。

7月10日,我们来到慈溪市桥头镇潭河沿村进行了实地考察,进一步了解实践基地的一些概况,以便开展工作需要。11日到12日,我们根据一站实地考察所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制定了调研计划。7月13日到15日,我们前往慈溪市桥头镇潭河沿村实践基地,按照我们制定的调研计划,展开广泛的调研活动。7月16日-到17日,我们回校整理调研问卷。7月18日到20日,经过我们小组仔细的讨论和多次修改,调研报告正式完成。在此期间,我们还进行了广泛的法律帮助宣传,进一步帮助村民,服务村民,以当地村民为主要对象,向其分发宣传单,讲解法律大篷车、法律诊所及其相关工作。

太阳很火辣,气温很高,顶着酷暑,做着调研。尽管有些艰苦,但我们丝毫没有要放弃的念头。大家团结一心,相互照顾,分成两个调查小组在外走访,到了晚上,我们一起进行磋商,总结。这一次也是我们学会团结互助,相互帮助的最好机会。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我们提前完成了实践阶段的任务。通过这次实践学习,我对社会有了初步的了解,与人的交流中,我有很多的体会与收获。在这些热心人的帮助下,我学习到了很多。这次实践,我们满载而归,不仅仅只是调研课题上相关的信息资料。

这次暑期社会实践也为我们走出校园,走入社会提供了平台。实践虽然忙碌,但很充实,实践活动让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了农民工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所做出的巨大付出,这正是他们的伟大之处,也让我们真正地学习了一次。身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也更加树立了学好专业,贡献我们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要充分利用大好时光,努力学习专业基础知识,为在今后做到学以致用。

在这次暑期实践的活动中,有酸、有甜、有苦、有辣。对我来说,不论是哪种滋味,它都是一种收获,一种提高,更值得我用一生的时间去回味。从中我学会了如何表达自己的真诚,让对方信任,驱除对方戒备心理,用不同方式与不同的人交流,并在实践中深刻领悟了合作意识,发扬了团队精神,学会了处理人际关系,结交了许多新朋友。同时接触了社会,更深地认识了社会,为将来提供了一些决策经验,体会了“实践出真知”的道理。在艰苦的环境中,锻炼了我的意志,磨练了我的臂膀,发扬了坚忍不拔、勇于探索的精神,为将来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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