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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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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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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单位车辆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状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状况用车务必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务必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状况,理解监督。

5、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状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6、车辆出车回到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7、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务必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持续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状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5.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职责或主要职责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职责或必须职责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状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4、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推荐。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状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职责,并准时交纳罚款。

六、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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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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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根据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严禁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公路沿线的学生,要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上、下学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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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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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

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三、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四、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五、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六、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七、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八、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九、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溶液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溶液洗、清水冲、消毒溶液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

三、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并与收购方签订收购协议,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五、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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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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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二、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三、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清洁时要戴罩。

四、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五、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理发工具应采用臭氧紫外线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六、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七、美容店工作人员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要戴口罩。

八、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作性美容术。

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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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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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由生产部经理、班组长和质检部经理、助理以及质检员组成。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合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建立检验制度,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实施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销售。

八、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按照公司《设备、管道清洗、消毒规程》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场地的清洁工作。

十一、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十二、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每年一次送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公司的生产操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十三、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十四、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十五、为防止人为通过一系列化学、生物制剂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质来蓄意污染食品,从而对人们造成伤害(这些制剂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质或者是常规不检测的物质),按本公司《食品防护计划》执行。

十六、本制度自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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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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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2、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c、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d、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 、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b、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c、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8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c、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d、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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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办公室用品管理制度2024办公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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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字、复印

1、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需在局文印室打字、复印材料、文

件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审签,文印人员按先急后缓的原则办理,并注意节约、防止浪费,严格按规定数量印刷文件资料。

2、属于机密的文件、材料、数字不得复印。

3、电脑、复印机由专人负责管理,爱护机器设备,仔细操作,

定期维修保养,机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告知办公室负责人。

4、文印人员离开文印室时,要人离锁落,并切断机器电源、关闭电灯及门窗等。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5、文印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剩余纸张放回原处,废纸放纸篓,保持机房整洁。潮湿季节,适当开启空调,做好防潮、防霉工作。

二、用印

1、公文打印后,在送各科室前,凭局领导签发的原稿,由

文印人员盖好局印。

2、经常性的材料,表格等需要盖局印的,要经科室领导审签后方可用印。协议、重要材料、表格用印须经局领导审签。

3、办公室(文书)对需盖局印的材料、表格在用印前要认真审阅。

4、其他情况需盖局印,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办公用品

1、各科室日常办公用的信笺、信封、笔记本等,根据需求到局办公室文书处领取,并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

2、下属事业单位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和印制。遇各业务会议等所需的办公用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领取。

3、对局机关统一印制的办公用品,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挪为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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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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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乙方施工的武咸城际铁路跨武广客专连续梁工程,需在武东车务段管辖内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铁路行车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铁道部铁办[20__]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上跨架桥施工签订以下施工安全协议:

(一)、施工内容:

武咸城际铁路跨武广客专连续梁防护棚架吊装、撤除及连续梁挂篮现浇施工

(二)、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

武广客专新乌龙至赤壁北区间DK1265+540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防护:

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施工人员、路外)

(五)、甲乙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2、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__】190号)

3、《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铁总[20__]331号)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人身(路外)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并按有关规定明指派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2、 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进行营业线施工、行车等规章制度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准上道作业,并设立专职的检验员、安全员、防护员,严格按照各工种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施工前必须与甲方车站充分协商,现场调查,做好安全措施和防护方案后方可施工。

3、 乙方在指定的甲方咸宁北站运转室设施工防护员联系协调工作。施工影响甲方既有线行车时,乙方必须派驻站联络员提前40分钟在甲方信号楼(运转室)进行联系防护和施工登销记工作。驻站联络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 乙方驻站联络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施工登记要点,登记运统-46时,应先拟后登,经甲方车站值班员同意并签认后,乙方驻站联络员方可通知作业人员施工。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间结束施工并进行施工销记。

5、 乙方进行桥梁架设施工中影响行车安全时,须按路局施工命令要点封锁施工。甲方车站值班员应作好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接到乙方的施工要点请求后,及时和列车调度员联系,并将联系结果反馈给乙方驻站联络员。

6、 乙方在施工封锁点外不得在站场上空进行气、电焊工作,对工作面要进行全部封闭,不得掉落火花和任何物品,不得影响客专的正常试验和运营生产。

7、 乙方不得在防护网内存放施工器械及材料,当需要工程机械及大型吊车、汽车等进安全保护区范围时,要做好防护措施并落实“一人一机”的防护制度。乙方施工人员(含劳务工)进入铁路防护网或站区施工时,必须佩带明显标志,身着防护服装,遵守车站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穿越铁路和在铁路上停留。

8、 因乙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擅自进入铁路安全防护范围内造成后果(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期间及完毕后,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清理。

9、 乙方施工时,人身安全防护由乙方负责,因乙方施工人员及施工地点发生的人身伤害(亡)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必须加强进入铁路安全防护范围内上空作业的人员、器具和机械的管理,防止发生坠落,危及行车安全。

11、乙方施工期间加强值班和应急处置,并同车站加强信息沟通。甲方一经发现乙方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时,能随时通过乙方的联系电话发布应急抢修命令。

12、乙方安全职责:乙方在甲方管内施工期间,必须绝对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不得违反铁路有关安全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必须立即整改。

13、甲方安全职责:甲方必须加强对营运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安排胜任人员盯岗检查,配合乙方做到文明施工,尽量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条件,积极配合乙方的意外抢修作业,确保行车安全畅通;发现乙方有危及行车安全、调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现象或其它违反既有行车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七)、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施工延点、责任事故的,按武汉铁路局有关规定考核。

(八)、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

本工程安全监督费、配合费用根据工程影响程度和工作量,乙方共需支付甲方费用共计 元整( )。收款人:武昌东车务段;账户:-1001;开户行:工行徐家棚支行825328,施工结束前结算完毕。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报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核审各一份。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签 订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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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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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卖场内消防安全制度

1、卖场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2、卖场内消防器材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3、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4、卖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统一由安全员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5、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6、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7、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8、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二、仓库消防安全制度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3、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使用的电灯泡不能超过60W。

4、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5、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三、办公区消防安全制度

1、办公区严禁吸烟,并贴有严禁吸烟和防火的标志。

2、办公区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大量堆放商品,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办公区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工具。

4、办公区无人办公时,应关闭所有的照明灯。

5、办公区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在工作结束时,关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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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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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使用燃气的场所,目前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不作他用。为实现燃气使用的安全,现制定以下条例:

一.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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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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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本制度一式两份,一份交许可机关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四、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五、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六、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八、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九、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十、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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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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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的采购须严格按照药品采购程序办理。由校医列出本学期所缺药品的采购清单,附上上个学期的过期药品清单,交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之后交由校长审批,最后由校医到国有大药房购买。

2、药品购买回来后将电脑小票单装订在专用册子上,并标记好药品信息(包括价格、数量、购买日期、药品过期日期等)并附上购买药品发票的复印件,药品发票原件应交财务入账。药品要分类存放在学校药品专门存放的安全地方,妥善保存,避免变质和丢失。

3、学校医务室储备药品、医用用品、消毒用品等只用于全校学生、教职工在校时突发感冒、发烧(学生发烧均不予处理,教职工发烧38℃以上不予处理)、咽喉炎、胃肠炎、腹痛、腹泻、消化不良、皮炎、扭伤、皮肤损伤、结膜充血、轻度中暑、轻微烫伤、皮肤过敏、蚊虫叮咬等疾病较轻程度时临时使用,离校后仍需到医院诊治;较重病、慢性病则必须直接到医院诊治、处理,以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更好的学习和工作。

4、药品按规定使用。

①教职工及教职工在本校就读子女发药一次不超过一天剂量,不允许开“人情药”。教职工和学生用药必须在校医的知道下,由校医按量发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发药时注意批号、保质期,看清药品是否变质才能发放,教职工本人需签名登记。

②不建议给学生口服药,必要服药时只给学生一次药量,校医要对学生讲清服用方法,所采取处理措施应简单记录在简易门诊本上。

③学生实践活动或教职工外出活动时校医室不予备药。

5、过期药品的处理须严格按照过期药品处理程序办理。每学期整理一次药品。先由校医清点出当年已过期药品,列出过期药品的名称、数量清单,交由主管副校长及校长审批后,销毁过期药品,以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每学期过期药品清单登记在专用册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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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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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 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学校、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 :学校、幼儿园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根据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 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严禁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 :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 :公路沿线的学生,要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上、下学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 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 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小学交通安全知识守则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 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 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 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 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皮拉力乡盾都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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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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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办公室电源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做到节约用电,减少办公室能源开支,现就办公室各用电设备作如下规定:

1、办公室的灯管、空调、排风扇、净水机等用电设备均由各办公室责任人负责。电脑由使用者负责,上班前要检查设备的使用性能,下班前应检查设备的关闭状况。

2、各办公室的空调、风扇将采用系彩绸(彩绸的飘动与否)的方法来判定开、关情况。气温在250C以下不得开空调,开空调时应调节为220C。

3、电脑、电灯下班后一定要关闭,上班时才能开启。做到人走关灯、关空调及关掉其它用电用具的电源开关。

4、不允许有下班后办公室无人,电灯、电脑、空调、风扇等用电设备之一却打开的情况出现。一经发现,罚该责任人5元/次和该办公室负责人5元/次。半个月累计一次,张贴公布。

5、夏天不允许任何人员在办公室内留宿过夜,违者罚款二十元。

6、各办公室及公共场所责任人安排:会议室(刘海堂)、样品室(江浪)、销售部(黄芳洁)、厂长室(袁毅)、工程部(李钦荣)、行政部(黄霞)、财务部(钟丽霞)、供调部(阳璐)、男卫生间及走廊(刘海堂)、女卫生间(黄霞),上述责任人的姓名必须贴在用电器或开关上,4月10日前完成。

7、总检查人:刘海堂。负责监督、检查各办公室的电源开、关情况,记录,每半个月累计总结,公布于公告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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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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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食物的卫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制定本餐饮部食品卫生检查制度,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酒店质检管理人员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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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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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种危化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义和范围

第四条 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五条 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

1. 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

2. 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3. 需要特别防护。

第六条 公司主要的危化品种类详见公司《危险化学品目录》(见附件)

第三章 危化品的采购管理

第七条 危化品的采购由使用单位提出需求计划,按照太煤化供字(20xx)96号《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关于下发物资采购范围的通知》要求,集中采购部分由供销分公司统一实施采购,自行采购部分严格按照供销分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自行实施采购。

第八条 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 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

第十条 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使用单位供应部门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第十一条 各单位需建立危化品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危化品的供应商、检验、入库、存放、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同时认真做好危化品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第四章 危化品的存放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修建危化品场所,必须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平、剖、立、水、电、气、施工等图)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化品不得同存一库。

第十五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第十六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账物必须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第十七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 危化品的运输管理

第十九条 在厂区内运输危化品时,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危化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 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

第二十二条 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化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四条 危化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

第六章 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地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

第二十六条 喷漆场所、调漆间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生产用量,暂存间的喷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

生产用量。调漆间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的配漆室内进行。

第二十七条 危化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化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化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第三十条 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第三十一条 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第七章 报废处理

第三十二条 危化品及其用户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第三十三条 废弃且能够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由采购部门负责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化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材料科、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材料科联系具有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0xx年四月

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

1.汽油、柴油

2.煤油

3.润滑油

4.化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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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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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3.1安全科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全科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4.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评审输出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4.2.3修订依据:

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2.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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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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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养犬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市辖区区域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广州市公安局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畜牧兽医、工商行政、卫生防疫、市容环境卫生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和本规定,协同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养犬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本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的行政街范围内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为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限养区”)。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地区为非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非限养区”)。 限养区的变更,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会批准后公布。

第五条 限养区内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六条 限养区内的军事机关、公安机关、海关因工作需要养犬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向市公安局备案;科研单位、动物园、杂技团、马戏团因科研、展出、表演等需要养犬的,须经市公安局批准,申领《养犬许可证》,并应实行圈养。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不得养犬。

第七条 限养区内申请养犬的个人,每户只准养一只,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护照;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独立的单元住房或者房屋;

(四)所养犬只须是躯干长度少于60厘米,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的玩赏犬。

第八条 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申请养犬登记表》。公安派出所在8日内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公安分局审批。区公安分局在7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

(二)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决定、犬只的彩色照片并携带犬只到市(区)畜牧兽医部门,由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的种类和体型进行检验,并对犬只进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对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发放《犬类免疫证》;

(三)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决定、《犬类免疫证》和犬只的彩色照片到市公安局办理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申请养犬的,须持回乡证或者护照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前款第(二)、第(三)项规定办理。

第九条 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每年指定的时间内携带犬只到原发《犬类免疫证》的畜牧兽医部门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在《犬类免疫证》上进行登记后,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到市公安局办理年度审查手续。

第十条 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时应缴纳登记费10000元。满一年后对犬只进行年审时应缴纳年审费6000元。 登记费和年审费上缴市财政。

第十一条 非限养区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进行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应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每年还需接受原发证的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养犬登记表》、《养犬许可证》、犬牌、《犬类免疫证》、免疫牌由市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任何人不得伪造、倒卖、涂改。

第十三条 限养区内经批准饲养的犬只死亡、走失,需要继续饲养犬只的,应在年审前重新办理手续,可免交登记费;不再养犬的,应到市公安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养犬许可证》。 将犬只转让他人饲养的,受让人应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办理手续后,持转让人的《养犬许可证》到市公安局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四条 限养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带犬牌;

(二)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三)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

(四)不得携带犬只进入除为犬只检疫、免疫接种、诊疗的场所,以及道路、公园、广场以外的公共场所。携带犬只进入公园的,还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

(五)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

限养区内养犬,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六条 限养区内禁止从事犬只养殖、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在非限养区开设犬只养殖场、销售店(档)的,须申请市畜牧兽医部门对其卫生设施、防疫设备是否合格进行审查并报经市公安局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从事犬只诊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须报经市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发现狂犬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协同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捕杀。 狂犬病暴发、流行时,市人民政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组织力量防治,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切断狂犬病的传播途径。

第二十条 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处理。 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的过错,致使犬只造成他人伤害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按每只犬处以5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逾期不办理年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补办年审手续,并处以3000元罚款;逾期不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由原发证的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注射疫苗,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由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并对养犬单位按每只犬处以500元罚款;对养犬的个人按每只犬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有关证件及违法所得,并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处以100元罚款;对逾期不办理过户手续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作如下处理:

(一)违反第(一)(二)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

(二)违反第(三)项的,由环境卫生部门处以50元罚款;

(三)违反第(四)、(五)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以500元罚款;经多次教育不改的,没收犬只和吊销《养犬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收犬只及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按每只犬处以20xx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由工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按每只犬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无证的、走失的,遗弃的和被没收的犬只,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人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应予受理,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罚款金额的10%。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县级市的养犬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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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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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

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必须关机和切断电源。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保持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关闭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

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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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专升本补习班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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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补习班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认真上好每一节课。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1.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2.学生在班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

3.请假必须由补习老师批准后交给班干考勤,方可成立。

4.未经请假擅自不出勤者,视为旷课。

5.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次,累计旷课达到3节以上,请假5节以上者,作自动退班处理。

二、上课纪律

(一)学生必须在上课前5分钟进入教室,按规定位置就坐,不得擅自交换座位,迟到不准进入教室。

(二)课间休息办好该办的事情,上课期间禁止随意进出教室。

(三)课堂期间禁止交头接耳,窃窃耳语,安静的时候安静,讨论的时候讨论。

(四)禁止带有气味的食物(如肉包等),学习外的书籍(如瑞丽等)进入教室。

(五)上课期间手机必须静音放在包里,如有违反者,老师可关机代为保管一周。

三、卫生管理

(一)教室卫生从自己做起,保持个人位子的整洁、干净,下课随手带走自己位子上的垃圾。

(二)最后离开的同学随手关灯和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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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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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处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原则上保证办事处领导工作用。双休日及节日用车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二、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安排,需用车的站所和工作人员原则上须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临时急事也需及时向办公室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三、车辆的小修,原则上由驾驶员自检自修,需要送修理厂修理时,由驾驶员报送修车计划,由办公室指定维修地点,修理费报主管领导批准。不在指定的地点维修或擅自更换部件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担负。

四、汽车在外执行任务,发生临时性故障时,需要修理,由驾驶员掌握,尽量减少费用。

五、加强油料管理,做到节约用油。

六、驾驶员需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应认真学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确保行车安全。

七、加强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打扫,勤检查。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及警示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时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八、禁止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发生有妨碍安全行车的情况时,要主动向单位报告,不准驾驶车辆。

九、上班时间,驾驶员要在单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办公室请假,不得随意脱岗。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必须归位。

十、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私自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否则将视情节按机关各项事务管理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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