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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旅游景点大全(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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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300字导游词范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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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生在温州,一个令人流连忘返的美丽城市。家乡的树更是苍劲有力,象征我们温州人的优良美德。

春悄然而至,家乡的榕树舒展着翠绿的枝条,在微风中,在阳光中,摇摆着嫩叶。转眼间,秋天到了,榕树依然笔直地挺立着,呼呼呼......寒风起,冬爷爷不知不觉地来到,无论他怎么吹打榕树,榕树都毅然地挺了过去。榕树在任何时候都能克服困难,坚强不屈。榕树不仅不怕风吹雨打,而且生命力极强。榕树还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

在炎热的夏至之夜,天气很闷,大家坐在榕树下乘凉,榕树张开手臂为人们扇风,构成了幅美丽的风景画。

要说到清香扑鼻的树,可要数玉兰了,每天每时每刻,玉兰树都在茁壮成长。从种子到发芽,从发芽到成树。这一阶段中,它被人折断枝条,遭人破坏,但它还是不屈不挠地从艰难站起来!

每逢夏至,当然也不能少了温州的特产——杨梅。

杨梅树在夏天里开花结果。杨梅像一颗颗闪闪发光的玛瑙。它外面还生着小刺,咬一口,汁水在嘴里回味无穷。杨梅产于浙南一带,北方人根本不知道杨梅是什么东西,所以,我们把甘甜可口的杨梅树运往北方,大量售出,为温州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啊,我爱家乡,更爱家乡的树,它们给家乡带来了喜悦、清香、繁荣昌盛。

我们作为21世纪的主人,要努力学习,让我们家乡有更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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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简单辽宁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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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沟为省级风景名胜区,位于宽甸的北部山区,由“青山湖”、“飞瀑涧”、“虎塘沟”三大景区组成。127平方公里的景区面积,散布着126个大小景点,光瀑布就有36条。在众多的风景名胜区中也堪称佼佼者。

沉睡了亿万年的青山湖风景区,尤如“仙女未出浴”锁在深山人未识,是艺术家超凡的眼光发现了她。修路、架桥、建村、把这颗埋藏在泥土的“明珠”展现于世,她是辽宁人的骄傲,也是东北人的自豪。就艺术而言,画家村的建立,亦是民族的荣耀。

碧绿的浑江宛若两条龙须盘绕青奇峰异石,缓缓流入鸭绿江,山峦间大小瀑布36条,新发现的“飞云瀑”落差81米,居东北之首,八面威山顶的小天池,至今没人能说清她的奥秘,点缀在128平方公里的奇观圣景,更是神秘莫测。

飞瀑涧景区有:青山飞瀑、仙女潭、水穿石、小石径、镇水石、靖宇泉、将军岭、员外墓等。

虎塘沟景区有:响溪、黑熊碧同石、九曲天水、虎啸瀑、仙姑瀑、黑龙泉、老虎背、虎穴等。

青山湖景区,登船沿江尽览丁香崖、花仙台、钓鱼台、望夫台、白云 峰、参王峰、双乳峰、小仙山、千年松神、青铜古堡、蟠桃石、金钟壁、柳花岛、更令人神奇的是盛夏冰凌奇观。

仙人谷景区,遍布道家足迹,传说是神仙住过的地方,有八仙台、聚仙台、五龙泉、三吟泉、鹿鸣泉、道土墓、仙人石、僧帽石、半桃石、夹蛋石、柳抱石、情人松、神水阁、木兰坡。以及至今保留完好的杨靖宇抗击日军的战壕宿营地等。

新加坡慈善家蔡金钟先生捐款修复的青山寺,于96年秋季举行隆重的开光仪式。画家村群体建筑面积近万平方米,具有一次可接待180位宾客住宿的规模。

青山湖景区,备有游船、快艇、豪华龙舟,同时能载运300位客人游 湖、观瀑、览胜、敬庙、拜佛、垂钓、购买山货。冬季的青山湖、银装素裹、更别有一番北国风情,湖上雪橇载客漫游,观冰上秧歌,听松涛荡谷,品山珍海味,至名家书画,让游客尽得低消费高享受的山野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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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文明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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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区旅游局紧密结合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文明旅游宣传和引导活动,向全社会倡导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环保旅游的理念,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机构,增强活动保障机制。紧密结合旅游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区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年度全区旅游行业安全质监资料集中备案检查工作的通知》三个文件,成立了蔡伟杰局长任组长,吴易凝副局长和赵正权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市场整治工作顺利实施。要求各企业、局各科室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春节黄金周安全与服务质量自查整改工作,要重点针对雨雪冰冻天气、消防安全、车辆安全、食品卫生、特种设备、员工宿舍安全及酒店员工返乡可能出现的管理真空问题抓好提前防范,要围绕四个“严厉查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假日期间旅游市场及安全防范工作有效落实。同时,还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文明旅游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实行责任制,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成立了以蔡伟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竺志军同志为副组长、各个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工作人员的的工作职责。

二是丰富载体,提升活动工作实效。一是依托“旅游企业服务经理人制度”强化指导,全局班子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局全体干部每人包干3-5家不等旅游企业,对口做好行政服务指导工作。目前,全局机关干部均与所联系的旅游企业进行了对接,耐心解答江北的旅游发展政策,对企业、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业务指导。二是依托教育培训强化素质提升。邀请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专门针对《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分两批对全区391名导游进行专题培训;围绕旅行社分支机构,旅游合同、旅游投诉纠纷,带团旅游安全及旅游车辆检查单的使用等内容进行了强化培训。三是依托档案资料清查强规范。重点对旅行社证照、旅游合同、质保金、责任险,分支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及应急预案等关键资料备案地毯式清查,强化了对旅行社车辆租用和出境业务委托招徕整体情况的清查力度;对个别旅行社责任险续保不重视,旅游合同、租车合同及计划单使用不规范等行业中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开展面对面约谈指导,从机制上指导旅行社自觉全面规范经营常用必用文本使用,细化业务操作流程,以规范经营,化解市场风险,促进企业专业化、品牌化、精细化发展。

(三)广泛发动,营造活动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栏、报刊、网络、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文明旅游月”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宣传有关旅游出行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社会服务承诺等,力求广泛宣传,家喻户晓。同时还紧密结合旅游市场整治专项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共发放《旅游法》、《旅游合同》培训录音、《201-旅游市场整治培训要点》等相关资料1500多份,以“安全旅游、和谐发展”为主题,当场散发《旅游出行提示》20__份;《旅行社条例》20__份;《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旅游保险知识等各1500份。检查指导企业60多家,出动检查人员210多人次,检查覆盖面80%以上。其中旅行社及分社100%,行政约谈旅行社及分社3批次30家旅行社,培训旅行社负责人及管理人员5批次500多人次,实现了对辖区旅行社检查面100%,检查发现问题行政约谈反馈面100%,问题企业整改面100%三个百分百的预期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文明旅游系列活动,规范了辖区旅游企业经营行为,有效提高了广大市民外出旅游的安全防范意识,达到了提升服务质量、助推我区旅游产品知名度、吸引大量游客前来我区旅游观光的目的,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区共接待国内外游客154.25万人次,同比增长7.90%;其中国内旅游者151.90万人次,同比增长7.46%;入境游客2.35万人次,同比增长8.56%;实现旅游总收入13.15亿元,同比增长8.17%,其中国内旅游收入12.46亿元,同比增长7.14%,创外汇收入1106.27万美元,同比增长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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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有关河北景点旅游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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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暑山庄原名热河行宫,俗称承德离宫,建于公元1720xx年至1792年(即清朝康熙四十二年至乾隆五十七年),占地 564万平方米,宫墙长达10公里。这是一座宫苑一体的大型皇家园林,分为宫殿区和苑景区两大部分,宫殿区包括正宫,东宫,松鹤斋和万壑松风四组建筑,风格古朴典雅,是清朝皇帝处理朝政,举行庆典,日常起居的地方。苑景区又有湖区,平原区和山区之分。湖光山色,兼具“南秀北雄”之特点。山庄内楼台殿阁,寺观庵庙等古建筑达120多组,它们因山就水,遍布全国,其中就有康熙皇帝以四字命名的“三十六景”和乾隆皇帝以三字命名的“三十六景”,史称“康乾七十二景”。

避暑山庄在清朝的历史上曾起过重要的作用,素有“第二个政治中心”之称,现在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全国“四十四个风景区”和“十大名胜”之行列,承德市也因此而被誉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宫殿区:位于避暑山庄南端,占地lO.2万平方米。在正宫、松鹤斋、万堑松风和东宫四组建筑,宫殿区是清帝理朝听政、举行大典和寝居之所。建筑风格朴素淡雅,但不失帝王宫殿的庄严。清帝嘉庆、成丰皆病逝于此,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辛酉政变”亦发端于此。正宫区藏有珍贵文物2万余件。

苑景区又分为湖区、平原区和山区。

湖区:位于山庄东南,面积49.6万平方米。有大小湖泊八处,即西湖、澄湖、如意泅、上湖、下湖、银溯、镜溯及半月湖,统称为塞湖。此区总体结构以山环水、以水绕岛,布局运用中国传统造园手法,组成中国神话传说中的神仙世界的构图。多组建筑巧妙地营构在洲岛、堤岸和水面之中,展示出一片水乡景色

平原区:位于山庄北部,占地60.7万平方米。其中又分为西部草原和东部林地。草原以试马埭为主体,是皇帝举行赛马活动的场地。林地称万树园,是避暑山庄内重要的政治活动中心之一。乾隆在这里接见并宴赏过厄鲁特蒙古杜尔伯特台吉三车凌、土尔扈特台吉渥巴锡,以及西藏政教首领六世班禅等重要人物,还在此接见过以特使马戈尔尼为首的第一个英国访华使团。万树园西侧为中国四大皇家藏书名阁之一文津阁。另外还有永佑寺、春好轩、宿云檐等组建筑营构在草原、林地之间。

山区:位于山庄西北部,面积443.5万平方米。自南而北,由四条沟壑组成,依次为榛子峪、松林峪、梨树峪、松云峡。山峦之中,古松参天,林木茂盛,原建有四十多组轩斋亭舍、佛寺道观等建筑,但多已只存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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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海南旅游景点导游词导游词范文_海南导游词_网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8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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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旅游景点导游词导游词范文

海南旅游景点导游词导游词范文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几篇,感兴趣的欢迎阅读借鉴。谢谢支持。

海南海口海瑞墓旅游景点导游词

朋友们,古今闻名的"南包公"海瑞是海南琼山人。他那朴直、耿介、刚正不阿的品格,不为豪强所屈、不为失败所吓倒的坚强意志,始终为世人所祟敬,因此到海南旅游的客人,都要到海瑞墓去凭吊一番。

海瑞墓坐落在海口市秀英区的滨涯村,始建于明万历十七年(1589),是明朝皇帝派官员监督修建的。传说海瑞灵柩运至今墓址时,棺绳突然断开,人们以为是海瑞自选风水宝地,于是就地下葬。墓园坐北面南,呈长方型,长约100米,宽近40米,占地约七八亩,四周有围墙。院内广植绿草,遍种椰树、松柏和绿竹、鲜花,显得葱郁苍翠凝重静穆。"翠竹绿椰千古长,犹留正气在人寰"。参天椰树那临风挺拔的雄姿,似是在显示着海瑞生前的凛然正气。

进入陵园神道南端,南门之内有一高高耸立的石牌坊,横额上书"粤东正气"四个大字,阴刻丹红,庄重古朴。这是明万历皇帝御笔所赐,是对海瑞生前为官的褒扬。

进了石牌坊正门,只见用花岗石条铺砌的一百多米长的墓道,笔直伸向陵墓。墓道两侧对称排列着神态各异的石羊、石马、石狮、石龟和石人。原来的石寿龟背上镌刻着一副对联,曰:孰云公无子?天下之人皆公子;熟云公无孙?天下之人皆公孙。可惜这只石寿龟在文革中被砸毁了,但对联所表达的对传说没有后代的海瑞的无比爱戴,却世代相传。每年农历二月二十二至二十五日的祭海公节,海瑞墓前人山人海。众多滨涯村民和海口市民手捧祭品到海公墓前拜叩,还请来剧团在墓前公演三个晚上,几百年来很少间断。

神道尽头便是墓室。墓基呈六角形,顶部圆锥形,用花岗石砌成,宛若一口三米高的古钟。墓前有石碑,高3.3米,宽87厘米,上刻"皇明救葬资善大夫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赠太子少保溢忠介海公之墓",这是海瑞生前的官衔及死后的荣誉封号。"皇明敕葬"是说海公墓是由皇帝沼令建造的。

"资善大夫"是正二品官的官称。"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是海瑞的最高官职。当时的建制,北京、南京都有都察院,海瑞是南京都察院的正职(右都御史)。"太子少保"是海瑞死后皇上封赠的荣誉性官阶,属正二品。"忠介"是皇帝给的溢号,意为事上竭诚,教人以善,为官清廉耿直。也有人解释为"耿介拔俗之际,潇洒出尘之想",大体也符合海瑞为人的实际。墓碑的右上方题"钦差督造坟茔兼斋谕祭 文行人司行人许子伟撰",说明许子伟是奉皇帝派遣护送海瑞棺枢回故里并督造墓茎的主持人,也是碑文、祭文的撰写人。左下方的落款刻"万历十七年己丑岁二月二十二日午时吉日敬建",说明建墓的时间是明万历十七年即公元1589年,距今已四百年了。墓碑是海瑞陵园最珍贵的文物。

1961年,海瑞墓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列为省级重点保护文物,1996年11月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保护文物。海瑞墓在文革中被毁,幸而墓碑保存下来了。1982年1月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海南行政公署拨款修复,并增设"海瑞陈列室"。传说当年红卫兵把把海瑞墓砸了个稀巴烂,连墓道旁的石龟也砸了。滨涯村的老百姓崇敬海瑞,认为石龟是海瑞的化身,便到了一只小海龟,放置在海瑞墓园中原来安放大寿龟的地方,供人们祭祀。1982年政府主持重修海瑞墓时,按原样重新雕刻了大寿龟,并在龟背上镌刻重修记文。政府理解民情,把文革中老百姓祭祀了十几年的小石龟移到墓园的草坪上,现在仍可看到。

海瑞墓室后面的部分,是近年海口市政府扩建的。先是海瑞雕塑坐像一尊,像前立六根烛台华表,以表旌海瑞精神熠熠生辉,光照后人。塑像后面是扇形四柱亭,称"扬廉轩"。亭柱挂着海瑞所撰的两副对联。其曰:“政善民安歌道泰,风调雨顺号时清";另一曰:"三生不改冰霜操,万死常留社稷身",表现了海瑞对国政、对为官的见解。亭院建三层结构的圆形楼,称"清风阁";阁里陈列着海瑞的生平事迹及有关文物。

海南南湾猴岛旅游景点导游词

朋友们,南湾猴岛是世界唯一的一个热带岛屿型猕猴保护区,它位于了陵水县的最南端,面积有1000公顷,岛上山头连绵起伏,四季花果飘香,是猕猴生息繁衍的理想之地。1965年国家在这里建立"珍贵动物保护区",使当时只剩下5群100多只的猕猴发展到现在的29群20xx多只,其中有6群小猴与游人非常亲近。在南湾猴岛人们感受到了是人类与猴群、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氛围。

南非湾猴岛的猕猴,学名叫做恒河猴,属于灵长类,它的毛是棕色、脸孔是红的,还长了一双蓝眼睛。这些小猴近似于人类,非常聪明、伶俐,在航天、医学、人类起源等方面有着重大的研究价值,猕猴身上的猴枣(猴子受伤流血之后的淤块)是昂贵的药品。

每年的11月到第二年的2月,是母猴的发情期,发情的母猴脸孔特别红。据说猴子的审美标准和人不一样,脸孔越红就越美,猴王就越喜欢。母猴一般一年产一胎或者是三年产两胎。对于自己的小猴,母猴非常地疼爱,不是抱在怀里,就是驮在背上,生怕伤着了小猴,这种伟大的母爱上了岛您自己去观察一下。当小猴子长到两岁之后,小公猴就要离开自己的母亲,过一种流浪的生活,直到它长到七八岁便成熟了,成为一个标准的男子汉,就要向各群体的猴王挑战。猴王权力的象征就是竖起高高的尾巴,其它公猴如果翘尾巴的话,就表示向猴王挑战。猴王争夺战是非常惨烈的,往往血肉横飞,遍体鳞伤,完全是靠实力。胜者为王,败者或被扫地出门或屈居老二。当上猴王是很有好处的,一是吃好的喝好的,二是本群当中的成年母猴都是自己的老婆。跟古代的皇帝差不多,三宫六院的。母猴之间也相互争风吃醋,得宠的成为猴王的爱妃,不得宠的母猴有时便偷偷跑出去约会。所以女游客也别穿得太漂亮了,披红挂绿的让母猴们嫉妒。

每年的11月到第二年的2月,是母猴的发情期,发情的母猴脸孔特别红。据说猴子的审美标准和人不一样,脸孔越红就越美,猴王就越喜欢。母猴一般一年产一胎或者是三年产两胎。对于自己的小猴,母猴非常地疼爱,不是抱在怀里,就是驮在背上,生怕伤着了小猴,这种伟大的母爱上了岛您自己去观察一下。当小猴子长到两岁之后,小公猴就要离开自己的母亲,过一种流浪的生活,直到它长到七八岁便成熟了,成为一个标准的男子汉,就要向各群体的猴王挑战。猴王权力的象征就是竖起高高的尾巴,其它公猴如果翘尾巴的话,就表示向猴王挑战。猴王争夺战是非常惨烈的,往往血肉横飞,遍体鳞伤,完全是靠实力。胜者为王,败者或被扫地出门或屈居老二。当上猴王是很有好处的,一是吃好的喝好的,二是本群当中的成年母猴都是自己的老婆。跟古代的皇帝差不多,三宫六院的。母猴之间也相互争风吃醋,得宠的成为猴王的爱妃,不得宠的母猴有时便偷偷跑出去约会。所以女游客也别穿得太漂亮了,披红挂绿的让母猴们嫉妒。人小陔住在陆地,青壮年在渔排上生活。待会儿大家乘坐亚洲最长的跨海索道的时候,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那片著名的海上村落,鱼虾活蹦乱跳,人们忙忙碌碌,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海面上还有一些小船,来来往往,运送着人和货物,运走垃圾。还有一些大船,不甘心守着这个蓝色的家园,是要出海打渔的,一出门就是一两个月。一条大船价值10多20万元,往往就是所有的家当,而大海的脾气又是最喜怒无常的,为了祈求平安,蛋家人将祖先的牌位供在驾驶舱里,将玳瑁的鳞片挂在身上,盼望一路顺风并且有好的收成。中华励誌网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进入南湾猴岛的注意事项(略)

片断:

南山故事:一个作家到南山深入生活,见到一位阿婆扎着小辫。作家觉得很新鲜,上前问道:"阿婆,您这么大年纪还扎小辫,不怕人家笑吗?"阿婆说:"我年纪大吗?我还不到七十呢。小辫是我妈给我梳的。"作家问:"你妈呢?""我妈上山送我爷爷送饭去了""你爷爷在山上干嘛呢?""放羊呢!"

据一些老人讲海南最冷的是1976年的冬天,最低气温是6度(强调是零上6度),结果就死了一些老人和耕牛,据说有些池塘的鱼儿也翻白了,对于我们北方的游客来说,这个温度根本不是生命的极限,但却让海南岛乱了方寸,说起来真是让人好笑。

海南人怕冷但不怕热,但我们的游客却是热得要命,来了之后都做两件事:脱衣服、失身。对联:兴隆大战美女,三亚不幸失身。横披不虚此行。海南虽然我国最热的地方,但却产最凉的东西,这种现象非常奇怪,同样最冷的地方却出产最热性的东西,像最冷的东北三省便出产人参、貂皮、呼拉草这些热性物产,最热的海南却出产最凉的东西:珍珠、水晶和玳瑁。这可能也是古人所说的"物极必反"的缘故吧。

另外要提醒大家来海南一定要多喝水,特别是在景区走动的时候,以防中暑。

椰树长得高大挺拔,姿态优美,是海南的象征,下面来回答第三个问题:椰树为什么会向着大海倾斜呢?很简单,那就是因为椰树的生长需要盐份,一些有经验的农民在种椰苗的时候都会在坑里放一两斤盐,给它增加营养。

椰树是怎么来的呢?黎族人说那是他们古代首领越王所变,越王带领本族人反抗外来侵略,但不幸被杀害了,后来他的身躯长成高高的椰树,头长成椰子,永远注视着家乡。不过传说归传说,椰树真正的起源是来自于马来群岛。马来群岛的椰子"扑通"一声掉进大海,随波飘啊飘,飘到了海南岛,便扎根在这里,形成了一大景观。靠着波浪来传播种子,这是椰树依偎大海的第二个原因。

椰树对海南是很痴情的,它只在海南结果,一过琼州海峡就不结果了,所以广东广西只见椰树不见椰子。海南的椰树又非常勤劳,一年四季花开花落,果实不断,为人类不停地奉献,在战争年代我们的战士们缺医少药,就用椰子水代替葡萄糖水打吊针,救活了不少人,想不到椰树为中国革命还立了一功,真是又可亲又可敬!不仅如此,椰树浑身都是宝,人们把它的树叶编成帽子和席子,树干做成家俱,花和根做为药材、果实做成食品、饮料和美味佳肴,据有人不完全统计椰树的用途居然有360多种,真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第一范文网 3

作为长寿岛,海南每年都要吸引了大量的"夕阳红"旅游团来这里休闲度假,不仅如此不少人还在这里安家落户,花上5-6万块钱就能买到一套60-70平米的商品房,老两口住,够了,关节炎没了,哮喘也没了,好多啊!现代人除了吃饱穿暖,对居住环境、生活质量是越来越讲究。海南岛空气清新,环境优美,例如三亚吧,空气中的氧气是北京的8倍,它的环境质量在世界上仅次于古巴的哈瓦那,排名第二,相当不错吧。来了海南就要深呼吸,不要浪费喔。

和大陆相比海南的环境算是一块净土,这是因为海南几乎没有工业,建省前海南产业就局限于"二白二黑":白糖、海盐、铁矿、橡胶,建省后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农业、海产品业和旅游业。这里呢气候温暖、海水清澈,出产的各种蔬菜瓜果、美味海鲜都闻名于世,其中许多海产品被称为绿色水产,已获得美国和欧州的市场准入证,源源不断地进入各国市场。海南的旅游业就不用多讲了,连国外的旅游专家都赞不绝口,说了两个想不到:"想不到海南有这么好的旅游资源,想不到西岛有这么先进的游乐设施!"

总的说来,不管农业、海产品业、旅游业再怎么发展,由于工业上不去,海南的经济实力和别省份相比还是显得薄弱,有人说是名义上的东部,事实上的西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还比较落后,孩子失学、教师拿不到工资的现象还经常出现,目前本省大力发展旅游业,也就是希望通过旅游业来逐步带动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

谁被称为海南的"印第安"人呢?汉、黎、苗、回?那就是黎族,黎族是土著居民,其它的都是外来的。哪位皇帝最早征服海南呢?A、B、C?那就是汉武帝。汉武帝派他的大将军路博德攻打海南,公元前120xx年,路大将军打败了黎族人,为中国的版图添码加瓦。上岛后他又设置了两个郡:珠崖、儋耳,所谓珠崖就是指大海边上产珠珍。儋耳含义不明,有人说是耳朵大。

从那以后,不断有人移民海南。有被流放的大小官员、有经商的商人,有逃难的难民。李白说蜀道难难于上青天,而古时候通往海南岛的路比蜀道还要难上几百倍。运气好一点的丢半条命,运气差一点的一家老小死在路上,古人感叹道:一去一万里,千之千不还,崖州在何处,生度鬼门关!商人是冲着奇珍异宝而来,也有定居下来的,由于商人中福建人比较多,所以海南话也就属于闽南方言。不过有意思的是,海南人学福建话容易,而福建人学海南话却比登天还难。

回族也是从外面迁移过来的,据今已有800多年历史,主要来自于阿拉伯、越南的穆斯林,为了经商和躲避战乱而来。而苗族同胞则是明朝政府为了巩固海南的边防,从广西调集苗兵驻扎在这里,结果这一住就住了四五百年时间。

朋友们,海南岛和西藏、新疆一样都是自古都是少数民族区,又是祖国边疆,有没有闹独立呢?为什么?本岛民族团结、政治稳定,这得归功于南北朝时期的一位女英雄--冼夫人。冼夫人15岁就继承父业成为酋长,领导着百越少数民族,她平定土匪,让人民安居乐业,还教黎族人挖井、种田,她最大的贡献就是让海南重新回归祖国大家庭,让黎汉两家世世代代友好下去,连周总理都称赞她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巾帼英雄"。/ 另外针对海南归顺中原,也有一种说法,海南岛的形状就象一只玳瑁,头朝着北方,表示臣服的意思。玳瑁是生活在南海当中最长寿最稀有最生猛的海龟,自古以来玳瑁就被视为吉祥、长寿的象征,同时人们还把它身上的鳞片作成工艺品戴在身上,作为避邪之物,保佑一生平安。事实上这些鳞片是非常珍贵的动物药材,也就是老百姓说?quot;海底软黄金",主要治疗中老年人的风湿病、高血压、小儿惊风、肿痛等症状。虽然如此,但谁要买到了假的玳瑁,据渔民讲那是要招灾的。

朋友们,冼夫人是黎族的象征,有谁知道海南岛的象征是什么呢?所谓象征也就是指有代表性的、唯一的,海南的五大象征:五指山、万泉河、天涯海角、椰树和黎族,我们这次海南之行些只能看到四大象征万泉河、天涯海角、椰树和黎族,唯独五指山看不到,因为我们是绕着海南的东线在走,而五指山位于海南岛的中部,路也不好走。

说到潜水我想起了曾经接待过的一位来自北京的阿婆(北方叫奶奶),在三亚她不顾大家的反对一定要潜水,还说"谁不让我下我跟谁急",要知道她已经72岁了,结果在海南的潜水史上刷新了一个新记录。事实上在带团的过程当中,我感觉老年朋友比其它年龄段游客更加活跃、更有激情,他们是又能吃又能喝,又能唱又能跳,有一对老夫妻就说:"还等什么,趁现在身体没大毛病,多走动走动,喜欢吃的就吃,喜欢玩的就玩,等再过几年走不动,有钱也享受不了了。" 的确,人生几十年是非常短暂的,昨天还风华正茂今天就人到中年了,昨天还在单位上忙碌,今天就退休了,昨天孩子们还小,今天就齐刷刷地长起来了,人生一世,草木一秋,岁月就流水一样匆匆而过。然而在人生的道路上我们许多人都进入了一个误区,总是不舍得吃、不舍得穿,不舍得玩,一切为将来打算,这反倒把今天的大好年华给耽误了,到白发苍苍的时候才发现人生处处是空白、是遗憾!记得一位名人说得好:人生不可能追求长度,但可以追求它的宽度。也就是说,我们无法决定自己能活多久,但可以决定每天的生活质量,可以享受眼前的幸福时光,可以感受人生的多种体验。第一范文网 3

香水湾的得名来自于一个美丽的民间故事。过去这里曾经住着一个名叫阿香的小姑娘,她和父亲相依为命。1893年慈祥太后为了讨好西方各国,给海南下了一道谕旨,要尽快选送一批上等的海水珍珠,地方官天天催逼着老百姓下海捕捞。由于过度疲劳阿爸不幸去世了,临终前他告诉阿香,在一丛象牡丹花一样的珊瑚底下就藏着一个很大的白蝶贝,里面可能会有珍珠。阿爸去世后,阿香忍住悲痛,天天在海底搜寻,果然在一丛珊瑚下面发现了一个贝壳,打开一看,哇,里面藏着一颗的又大又圆又明亮的举间罕见的珍珠。阿香没有把它交给官府,作为对父亲的怀念,把它偷偷地挂在了自己的脖子上,谁知奇迹出现了:阿香的皮肤越来越白嫩,眼睛越来越明亮,一天比一天漂亮,阿香还用这颗珍珠治好了周围百姓的疾病。谁知这事被慈祥知道了,这个对珍珠贪得无厌的老妖婆急得要死,命令官府立即拿下阿香,缴获珍珠。得到消息阿香赶紧坐船逃走,然而官府人多船大,很快就追上了,阿香对官兵说这颗珍珠是我阿爸用命换来的,我宁死也不会给你们!说完把珍珠一口吞下,纵身跳入大海,从此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为了纪念美丽善良的阿香姑娘,后来人们就把这段海湾叫做香水湾。

古时候,海水珍珠作为南天贡品,只有皇亲国戚才能享有,老百姓无缘一睹其芳容。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珍珠已经走入平常百姓的家中,对于现代女性来说,拥有一串高贵典雅的珍珠已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珍珠最有女人味儿,被誉为珠宝皇后,有谁见过男人戴珍珠呢?电视台一般是不允许女播音员穿金戴银的,但唯独可以佩戴珍珠,因为它体现的是女人的气质和美丽,既高贵又不俗气,一般是一条细细的铂金项链配一颗珍珠吊坠。近些年来,珍珠在婚礼中受到特别的欢迎,因为它的外形圆润光洁正好符合东方文化中对婚姻的向往:圆满、完美、纯洁、和谐。不管是披上婚纱还是穿上旗袍,珍珠都会把新娘子妆扮得格外美丽迷人。

很多人都谈到过潜水的感觉,有个女孩说得最生动,她用了两个字高度概况:初恋。

海南大小洞天旅游区旅游景点导游词

朋友们,大小洞天旅游区与南山佛教文化苑相毗邻,同在南山,滨临南海。作为旅游胜地,大小洞天旅游区开发较早,原来自成一体,1999年5月通过资产重组,成了南山文化旅游区的一部分。

大小洞天旅游区原称海山奇观旅游风景区,面积377公顷,同南山佛教文化苑共处南山脚下,沿滨海路相距仅七公里。山上植被茂密,风景秀丽,近三万株龙血树(南山不老松)郁郁葱葱。山中有清澈泉水和各种野生动物,山下七公里海岸线婉蜒曲折,遍布神工鬼斧、肖形状物的石景,因此而自古以来被称为"海山奇观"。

早在南宋时代,先后在崖州任知州的周康、任知军的毛奎即相继开山拓景,把这里开辟为旅游胜地,至今已800多年。可以说,这是古代由政府官员重视并进行建设的最古老的旅游点。当年的崖州治所在现在的三亚市崖城镇,离这里只十多里路。

据记载,他们不走旱路,却泛舟绕海而来,再舍舟登岸,可想那时南山脚下林木何等茂密。毛奎对南山一往情深,卸任之后不回朝庭述职,不回乡与家人团聚,却隐入南山,终其一生。后人曾在这里修庙祭祀他。元明清以来,这里游者相续,诗文满山,被推祟为崖州八景之首,一说曾被誉为珠崖第一山水名胜。风景区内至今尚留有"小洞天""钓台""海山奇观""仙梯""仙人足""试剑峰"等摩崖石刻,是海南重要的历史文化遗迹。

大小洞天旅游区以道教文化为主题。洞天福地本就是道教的概念。这里融热带风光、保健旅游、康复养生、休闲度假为一体。按照规划,这里将建设大门景观区、道教文化区、南溟奇甸风景区、小月湾休闲区和综合区等部分。

进入景区,我们首先会看到一座纪念鉴真东渡的大型雕塑,鉴真和尚和陪着他第五次东渡的弟子祥彦、思托,日本留学僧荣害、普照等人的形象高大凝重,表现出高远的志向和坚强的意志。

再往前行,到了滨海处,只见一块巨石上刻有"小洞天"三个大字,这是本景区代表性的景观。"小洞天"由许多大小不一的礁石所组成,洞口一侧有一块石头叫"蛤蟆石",好像是大青蛙仰望蓝天。顺着蛤蟆石上行,就是"钓台"。"钓台"两个大字已经有720xx年的历史了。一路前行,海滩上许多石景的天然造型奇趣无穷,令人叹为观止,您尽管展开想象的翅膀去把它们物化、人格化。沿海边小道继续行进,前面就是本景区的另一股景"海山奇观"了。只见海天辽阔,山势峻峭,树绿山青,海碧沙白,果然是海山奇观。宋代吉阳军知军毛奎在此开山筑路,修亭挂匾,摩崖题咏,刻石点景,为"小洞天"和"钓台"命名,并以"海山奇观"为景区总名。这里的"海山奇观"四个大字就是毛奎写的。由此处登天梯,绕巨石,可见一高一低两块直指蓝天的长石,这就叫"试剑石"。传说是古代的周康和许源两位得道的游士在此练剑时所劈。

1993年4月17日,视察海南,曾到此一游。面对飞花激雪、碧波万顷的南海,于景区内欣然命笔,题写"碧海连天远,琼崖尽是春"这一佳句,以寄托对海南的殷切期望。江题咏,后由石工刻于景区内海滨巨石上,熠熠生辉。

在景区披满绿色的山坡上,长着一片片树干粗壮、叶呈披针型、没有细树枝的奇特的树,这就是龙血树,雅称"南山不老松"。传说龙血树是盘古开天地时被荆棘利伤,血洒南山而长出来的。传说归传说,龙血树被称为植物中的活化石,树龄很高,已属濒临灭迹的珍稀树种,却是真的。在三亚市南山一带,生长着6万多株龙血树,其中大小洞天旅游区就有3万多株,郁郁葱葱,蔚为壮观。树龄有的已达20xx多年,最长的有6020xx年以上,因此说它是"不老松"毫不夸张。据说在中国只有海南三亚和云南西双版纳生长这种树,其树脂可制成贵重的药材。南山文化旅游区采取多种科学措施挽救、保护这一珍稀树种,把它作为旅游区的景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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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河北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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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

大家好!欢迎光临国家AAAA级景区云梦山。我是景区讲解员小鹤,衷心的祝愿您能够在我的讲解中乘兴而来,尽兴而归。同时,讲解过程中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者不满意的地方,欢迎多提宝贵建议。

大家抬头看,“云梦山”三个大字,是由原新华社社长穆青老先生1998年游览过云梦山之后留下的墨宝。请大家随我来。

“军”字在大篆中是“马拉战车”的形符,军坛雕塑的寓意就是“军”。它是云梦山的的象征性标志之一。但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直以来,云梦山被誉为“中华第一古军校”,因为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这里隐居着一位匡世奇才鬼谷子,鬼谷子晚年曾经在此隐居,著书立说,写出了 《鬼谷子》兵书十四篇,并且还培养出了一大批将相之才,像我们所熟悉的著名的军事家孙膑、庞涓,纵横家苏秦、张仪,外交家毛遂,仙道家茅蒙等等也都是出自 鬼谷门下,所以云梦山也被后人誉为是“中华第一古军校”。

史料上记载,鬼谷子是一位著名的军事家、外交家,同时在数学方面也有其独到之处,大家抬头向左侧看,山壁上所刻的就是鬼谷先生留下的一道算术题《鬼谷算》: “今有物,不知数,三三数之胜二,五五数之胜三,七七数之胜二,问物几何?”左边则是明代万历年间数学家程大位以一首诗的形式对这道题的解答,“宾渠”是 程大位的号。“三人同行七十稀,五树梅花廿一枝,七子团圆整半月,除百零五便得知。”这一问一答,可谓珠联璧合,妙趣横生,大家不妨动动脑筋,看看这个数 到底是多少。

为更好地弘扬鬼谷文化,加大对云梦山的宣传,20_年拍摄了十六集电视连续剧《鬼谷子》,右侧就是其部分剧照,电视剧的外景全部是在淇县境内拍摄的,该剧以战国七雄为历史背景,展现了鬼谷子精彩传奇的一生。

鬼谷子在这里培养出来了一大批将相之才,真可谓“英雄出少林,将相出云梦”,左前方我们特塑“将坛”以此来纪念鬼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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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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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来到这!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x,大家可以叫我小x。为了便于大家参观游玩,下面我首先大家介绍一下。

蒙古语哈拉乌素海的简称,意为黑水湖,是面积约32平方公里的天然湖泊。距呼和浩特70公里。湖北为大青山,东、南、西三面被农田和牧场所包围。哈素海是天然湖泊,有“塞外西湖”之称。水面面积32平方公里,水深2米左右,湖底杂草丛生,水质肥沃,盛产草、鲢、鲤、鲫、团头鲂、武昌鱼等鱼类及河虾蟹。湖面芦苇荡内繁衍着各种鸟类,凌空起飞时盘旋在烟波浩渺的湖面上,组成一幅十分壮观的图景。湖内有一座水库和一个渔场,设置游船供游客饱览湖光山色,并可在船上品尝鲜鱼。哈素海度假村依湖而建,设有多种旅游项目和服务设施。

哈素海是黄河变迁而遗留的牛轭湖,属大黑河水系的外流淡水湖泊。过去曾称陶思浩西海子,俗称后泊儿。

置身哈素海,极目远眺,只见晴空碧水,蔚蓝一色,蒲萍丛丛,轻舟点点,你会觉得哈素海宛如已一副淡雅的水墨画。如果你停舟湖中,看对对欧鸟翻飞底空,群群野鸭出没苇丛,听远处高亢聊亮的渔歌,近旁鱼跃出水波剌剌的声响,你会感觉到哈素海像一首诗。

近年来,旅游业兴旺,修建亭台水榭、度假村等。由于地处京包铁路和110国道南侧,交通方便,已成为土默川地区的旅游胜地,是土默川平原上的一颗明珠。乌梁素海,乌梁素蒙古语意为红柳,位于巴彦淖尔盟河套灌区的末端,东侧为明安川高地。海水补给源主要是灌区的退水、排水,其次是阴山山脉狼山南侧147条山洪沟的洪水及明安川的坡面水。海面南北窄,中部宽,南北长50公里,东西最宽处20公里,现有水域面积293平方公里,平均水深1米,蓄水量3亿立方米左右。海子北端建有100立方米每秒的河套灌区总排干沟扬水站1座,海子西岸有八、九、十排水干沟扬水站3座。海子南端设乌毛计泄水闸1座,设计流量100立方米每秒,闸下设退水渠长24公里,排水入黄河。

湖中盛产苇蒲及鱼类 ,其中以金鳞红尾的黄河鲤鱼闻名。因湖水较浅,苇蒲生长旺盛,是珍禽水鸟生息繁衍的良好场所,其中疣鼻天鹅、大天鹅、斑嘴鹈鹕等为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多达130余种,吸引各方人士前来旅游观光。半天赐,半人工:哈素海的大小、长宽、风景都在变化。20_年曾和同事们骑单车去位于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的哈素海,当时的介绍是湖水面积27平方公里,近几年,基本稳定在32平方公里。还有资料说较玄乎,和有关部门查证也没有准数,为30平方公里左右。它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来水,即黄河水与大青山积水的厚薄,水丰之年面积扩大,干旱时节面积缩小。随着湖底淤积,如果不进行人工干预,库容将越来越小。

当地人介绍,由于是黄河故道洼地,1962年之前哈素海与黄河并不相连,水源主要为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大青山万家沟、美岱沟下泻的洪水,受天气影响较大。所以游移不定,并没有形成气候,从其俗称“后泊儿”这一点就不难看出,它曾经小得可怜,因此,史籍也就少有关注。

哈素海的“成器”还是在1962年民生渠引入黄河水之后。宽约20米,长约50公里的河渠之水浩荡而来,哈素海便成为亏溢可以自然消补的淡水湖。可以说,今天的哈素海,一半人工,一半天成。

哈素海是黄河变迁而遗留的牛轭湖,属大黑河水系的外流淡水湖泊。由于其位置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陶思浩村西,过去曾称陶思浩西海子,俗称后泊儿。有必要解释一下,牛轭湖就是由于弯曲河道因弯曲过度,发生裁弯取直,原来的河道被废弃所留下的部分。

黄河影响未来:前几年去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采访,得知黄河托县段下沙拉湖滩一带黄河淘岸非常厉害,几百亩耕地一夜之间就没有了。据当地水利部门介绍,这里是“万水归托”之地,有宝贝河、银号河、什拉乌素河、大黑河等多条季节性河流。每逢夏季雨量丰沛时节,各河之水汇集于大黑河之中,然后泻入黄河。如遇黄河水涨倒漾,可观看到两河交汇的壮观景象。1300多亩南湖位于托克托县双河镇旧城南端,也是是黄河“龙摆尾”留下的旧河道,从此上溯几十公里就是土左旗的哈素海。

托县下沙拉湖滩的村民说,几百年来黄河在河口村以上就没有安分过,今年把河东的地淘了,明年又给河东甩下几十亩地…… 它的不安分有了哈素海,它的不安分,还可以占据哈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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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浙江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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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大运河,又称京杭运河或简称大运河,是中国、也是世界上最长的古代运河。北起北京,南至杭州,流经天津、河北、山东、江苏和浙江四省一市,沟通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和钱塘江五大水系,全长1794公里。

古代陆上运输只能依靠人力和畜力,速度缓慢,运量又小,费用和消耗却甚大。所以大宗货物都尽量采用水路运输。中国天然形成的大江大河大都是从西往东横向流动的。但是在黄河流域历经战乱破坏,而长江流域得到开发以后,中国就逐渐形成了经济文化中心在南方,而政治军事中心在北方的局面。为保证南北两大中心的联系,保证南方的赋税和物资能够源源不断的运往京城,开辟并维持一条纵贯南北的水路运输干线,对于历代朝廷就变得极其重要,明清两代更在淮安府城(今淮安市淮安区)中心专门设立漕运总督和下属庞大的机构,负责漕运事宜。在海运和现代陆路交通兴起以前,京杭大运河的货物运输量一般占到全国的3/4。

历史上,隋代统一南北以后,将以前各朝代时开凿的运河水道以及已有的自然水道加上隋代时开凿的运河组成了一条自江南到洛阳的水道,主要目的是运送首都所需的物资。运河以洛阳为中心,向北到涿郡,向西到首都大兴,向南到余杭。隋唐大运河是世界史上最长的运河。元世祖忽必烈在隋唐大运河基础上改建京杭大运河(仅古邗沟、江南运河等河段与隋朝大运河有重合)。历朝历代对大运河的延伸、扩宽,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江南一带在全国农业发展地位不断加强、物流需求日益加大所导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也对京杭大运河进行过多次疏浚。

20xx年,京杭大运河作为大运河的一部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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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合同通用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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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此旅游合同。

甲方在旅游期间是否愿意拼团:同意_______________不同意_______________

一、旅游的线路、具体景点、时间、分项费用及应用标准_____________

二、费用总额:_______________收据票号:_______________。合同一经签订请旅客支付全款,收款收据必须加盖旅行社财务专用章。

三、乘坐的旅游车型是:国产系列□进口系列□

四、旅游购物点是(除途中休息原则一天一次):_________________

五、旅游意外险:购□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否□

六、门票是否油旅行社代购:是□___________________否□__________________

七、导游级别是:初级□中级□高级□特级□

八、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应退还未发生的费用,减去有关部门规定退票损失费,增加费用由游客承担,旅行社应协助游客尽可能减少费用开支。任意扩大损失,由扩大方自负责任。

九、在行程中景点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天气、交通堵塞等原因,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机动调整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但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游客,取得游客的认同。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签订所在地旅游质监所咨询、投诉。

十一、如一方违约,必须赔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元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旅行社一份,游客一份,此合同原则一人一签,同一批可和签,但必须附旅游者姓名、身份证号。

甲方(游客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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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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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用条款

旅游者: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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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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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特 别 告 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 协 议 条 款

甲方: (旅游者或旅游团体),联系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 (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 ,人数 (男 人、女 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 ,性别 ,年龄 ,人数 。

团号 。

行程共计 天, 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

主要游览景点 。

交通工具 ,标准 。

用餐次数 ,标准 。

住宿次数 ,标准 。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

保险情况 。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

应交纳团费总额 。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

付款方式 。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补充条款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 游 者]:

身 份 证 号 码:

(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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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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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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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河北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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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八点,我们骑车 开始从邢台市出发,行程15公里到张果老山。

沿途路线:邢台市——南小郭——邢台县电台——南石门法庭——益德耐火材料厂——小石头庄卫生所——富丽宫集团——皇台底中学——坡上村——北坡寨——景刘村——张果老山

男朋友带我到皇台底中学时已经是满头大汗,一副筋疲力尽的样子看着让人心疼。这时我决定带他了。当我从他手中接过车子他坐上去之后,我感觉自己也没力气来支撑整个车子向前走的动力了。只见我使劲了浑身的力气车子也丝毫没有向前走动的迹象。无奈之下我开始乱发脾气。

“你看一下车子有气吗?感觉可沉了”我毛躁躁的对他说。

他连看也不看的就回答:“有气呀!”

听他的语气我就气不打一处来:“你看了没有呀到底?”说着我顺势下了车,自己看了起来。

车子果然没气了。就这样我们从皇台底中学开始了步行。沿途经过了好多农田,看到了好多美景。最有意思的是我们快到张果老山时,路边有好多的野酸枣树,他去路边摘了几个,尝罢感觉好吃我也兴致来潮把车子放到一边去摘了。

大约中午12点的时候我们到了张国老山。吃了点东西后,我们买票便开始从山底向上爬了。

这是我第一次爬山,还没爬多远就气喘吁吁了。山路不是很崎岖,沿途的风景很美,有好多叫也叫叫不上来的树和花。我们手牵着手爬过了200多登的时来到了一个石凳前休息。这时我们已经到了半山腰,坐在石凳上向下看看到的是一望无际的农田,还有对面的几座不知名的山。

一个小时之后我们爬到了山顶,山顶的感觉真好。从山顶能望到好多景物。然而,山底却什么也看不到。这是我回去晚上做梦的时候的嘴里说的一句话。是的山顶真好,能使我的视野变得很开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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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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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简称“晋”,位于华北太行山以西,故名。山西古为并州地,春秋时为晋国,战国属赵,魏等国地。元属中书省山西道,清为山西省。全省面积15.6万平方公里,人口3干多万,有汉、回、蒙、满民族,省会太原。

山西地处黄河流域的中于地带,是中华民族古代文明和灿烂文化的主要发祥地。早在远古时代,中华民族祖先就在此劳作、生息和繁衍。相传,华夏民族的开山始祖黄帝、炎帝曾于此活动;中国史前的三位伟人尧、舜、禹也都先后在山西建都立业。山西名胜古迹甚多,现有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上千处,石窟、佛寺及艺术雕刻遍布全省,辽金以前的地上木构建筑占全国的72%以上,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9处,居全国首位。全国仅有的四座唐代木构建筑。其中有3座在山西,总之,山西有“中国古代文化艺术宝库”之称。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大同云冈石窟、应县木塔、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恒山风景名胜区、晋祠风景名胜区、平遥古城、晋商大院文化旅游区、关帝庙、永乐宫、普救寺等旅游资源的产品已蜚声海内外。特别是平遥古城、云风石窟,已先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遗产。

山西不仅文物古迹多,自然风光也十分壮美。山西境内有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11个,其中国家级的有五台山、恒山、壶口、北武当山、五老峰等5个;国家级与省级的自然保护区11个;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27个。黄河流经山西965公里,在壶口、龙门、孟门等河段形成了独特的景观,成为中外游客向往的去处。近年来陵川王蟒岭、锡崖沟、壶关太行大峡谷、宁武芦芽山、黎城黄崖洞、介休绵山、盂县藏山、阳城蟒河、沁水历山等得到初步开发;同时,各地兴办旅游的积极性高涨,旅游资源的开发全面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山西省对外开放的主要旅游区有大同、五台山、太原、临汾、运城、晋东南,全省仅年接待5万人以上的旅游景区、景点就达100多处。改革开放20xx年来,山西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已有很大的改善,省内道路畅通,通讯便利,环境卫生发生了深刻变化,接待服务条件可以满足需求。

在新的世纪,山西经精心策划包装,推出了三大旅游区,即,以大同云冈石窟、佛教胜地五台山为主的晋北佛教文化旅游区;以平遥古城和乔家、渠家、王家、曹家等四大院为主的晋中晋商民俗文化旅游区;以黄河壶口瀑布、运城解州关帝庙为主的晋南黄河根祖文化旅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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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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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陆游为追忆与唐婉的沈园邂逅,写下了著名的《钗头凤》,寄予了这座精巧的江南园林许多浪漫的想象。如今人们到沈园,除了欣赏古典园林之外,更多的是去感受爱情,甚至将这里视为执着爱情的寄托。

沈园的开放时间分为白天和晚上两场,白天主要看园内建筑,虽然宋代的沈园建筑早就不存在了,如今看到的沈园是近几十年在原址上按照当年的布局重修和扩建的,但这并不妨碍人们来沈园感受爱情。如今沈园分为沈园古迹区、东苑和南苑三部分,景区并不大,步行2小时左右便可逛完。其中,古迹区是游玩的重点。如果你是戏迷,那么晚上的沈园之夜会更对你的胃口。

进入沈园便是古迹区,迎面看到一块太湖石,上面写着“诗境”二字,由此便可开始游览了。左手边上一条回廊,墙壁上有许多诗词的碑刻,屋檐下挂满了风铃,小木牌上满是情人们写的留言。顺着步道走在园林中,过问梅槛、八咏楼来到六朝井亭,这口井和旁边的葫芦形水池是园中仅存的六朝遗物。亭子旁边的孤鹤轩是沈园的中心,它的南面便是著名的《钗头凤》碑,来到这里的游人无不在此驻足,吟几句《钗头凤》,回味陆游唐婉的爱情。

孤鹤轩东面的双桂堂则是沈园之夜堂会表演的地方,它的入口附近是南苑和东苑的入口。南苑是连理园和陆游纪念馆,这里没有古迹区的忧伤气质,更多的是一股书卷气。陆游纪念馆展出陆游诗词手记的碑牍,还有沈园的全景模型。而东面的东苑以爱情为主题,又叫“爱情苑”,有心形的琼瑶池、鹊桥、相印厅等历史和传说中充满爱情寓意的景观,很适合情侣走走逛逛。

沈园的特别之处在于它的夜游,晚上的园林比白天多了点浪漫和神秘,其中最值得一看的要数双桂堂的堂会,你不仅可以看到演员用现代的形式表演钗头凤、新说陆游和唐婉的故事,还可以听到各种绍兴地方戏,包括鹦哥班、莲花落等等,非常精彩。

沈园离鲁迅故里大约只有200米,若只想游览园林,可白天将二者一并游览。或者白天参观鲁迅故里,晚上到沈园欣赏演出,也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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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上海邮轮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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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认识,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登记结婚,因___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2、双方无子女,固定房屋一处属于女方所有(贷款由女方还清),汽车属男方所有,不涉及任何财产纠纷。

3、离婚后,双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对方今后的生活。

4、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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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湖南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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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温泉度假山庄位于郴州市北郊许家洞,占地80余亩,景区内原始植被完好,空气清新,风光秀丽,交通便利,是集温泉旅游,餐饮娱乐,休闲保健为一体的度假圣地。天堂温泉度假山庄是湖南省、郴州市两级政府重点开发的一个旅游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5亿元,第一期完成投资5000万元,是目前中南地区规模最大,软硬设施档次最高的日式露天温泉。

庄内别墅洋房,草绿树密,山庄以其丰富的温泉沐浴文化和独特的温泉魅力吸引众多追求健康、美丽的人士。天堂泉水富含锂、锌、锶、偏硅酸等多种对人体健康有益的矿物质微量元素,在著名养生中医药专家的指导下,调制出当归、人参、艾叶浴等中草药浴,以及芦荟浴、鲜花浴、柠檬浴、咖啡浴、光波浴、石洞-等二十余种特色温泉沐浴方式。山庄以“健康”为经营文化理念,为客人提供家庭式亲情服务。

景区亮点:天堂温泉度假山庄景区内原始植被完好,空气清新,风光秀丽。景区内有中医药专家调制的中草药浴,还有鲜花浴、咖啡浴、光波浴、石洞-等二十余种特色温泉沐浴方式。

天堂温泉度假山庄辟有仿海啸冲浪、温泉沙滩、石板温梦、大型户外游泳池等20多个形式不一,功能各异的温泉泡池。各种泡池即具备辅疗的健身的双重功效,又是中华药物文化和温泉沐浴文化的完美结合,具有浓厚的文化性、多样性、时尚性、参与性,真可谓一泓热泉、一潭宝水、一池文化、一片时尚,任君尽情沐浴玩泡,享受快乐、赢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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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旅游的通讯稿[页2]_通讯稿_网

范文类型:通讯稿,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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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通讯稿3篇

第二天午后到达怀化,火车晚点。大家满面尘灰煤矿色地下车,感慨一过多煤炭的地方,就“素衣化为缁”了。未吃午饭,就决定先包汽车去凤凰。盘山公路极狭窄,一路颠簸,但而风景秀丽,涧曲泉清,山高林茂。

途中经过麻阳,遇到山体滑坡,水色暗红,巨石当路。我们在盘桓的山路一侧照了张合影,面前是刚滑到路上的山石,背后是渐涨的洪水。虽处险境,大家并没有任何不安。唯一惦记的就是我们的调研。

在汽车上,我们联系了凤凰县团委,随即联系上了县宣传部,以开展下一步的调查。

到凤凰后,我们在沱江边找了一家客栈,凤凰的宾馆以家庭客栈为主,是当地居民创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客栈各有名目,我们这家名为“醉山水客栈”。我们住的客栈离江边的塔很近,这天江水高涨,塔浮在水中。江边是黑瓦白墙的民居。

休息一晚后,我们第二天按前一天的安排去了凤凰县宣传部,部长指出,凤凰县旅游局有相关资料,并通知旅游局领导与我们座谈。我们随后去旅游局,旅游局的造型类似园林中的楼阁,繁复、精致、幽暗。大家对这样的造型称赞不已。在二楼的会议室,旅游局局长向我们详细介绍了凤凰旅游业的发展情况,并详细回答了我们提出的问题。

在了解凤凰旅游业的大致情况后,我们计划展开调查活动。首先,我们制作了调查问卷,主要是针对当地居民和游客进行调查。经过大家的一番讨论,我们精选了五个问题组成问卷。调查问卷形式的工作不易,但为了获取更详细和更真实的资料,我们决定进行调查。路边摆摊的苗家阿妹,经营饭店的老板,开旅馆的当地人,酒吧工作人员,刚放学的学生,以及来自五湖四海的旅客,都在我们劝说下做调查问卷。

从调查问卷我们基本了解了当地群众的收入状况,旅游业给当地群众带来了可观的收入支持。但是这仅仅是停留在凤凰县城之内,其他没有旅游资源或者旅游资源尚未开发的地区依然很贫困。凤凰县所在的湘西地区一直以来就是湖南省乃至全国最为贫困的地区,交通不便,资源匮乏,教育落后,思想传统等总多因素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旅游业虽然作为当地的支柱产业,但是并没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带动这一地区的经济,从旅游业这一个角度来改善农民收入是远远不够的。在我们后面几天走访的地区来看,很多村子的经济条件都是相当落后,很多孩子从小都没有进过教室上课,即使可以去上学,也要走很远的山路。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很好的落实(少数民族地区)更加加剧了家庭的经济负担。缺水,缺电,步行,辍学,人多,地少(全是丘陵,无法用作耕地),都是制约凤凰经济发展的因素。

在农村地区,旅游业带来的利润甚至成为两村敌对的源头。我们在调查中就遇到了这样一幕:在天龙峡风景区附近,邻村欲分享景点所在村的好处,不遂。于是村民聚集在游客必经的小路一侧,拦截过往车辆,后经调解才作罢,然而两村的敌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存在。

就整体而言,凤凰当地的民风还是很纯朴的,我们在街上没有看见乞丐和扒手,治安也很好。

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结束后,我们回到了深圳,凤凰的青山秀水化为记忆,永存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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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主题的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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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建设

自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二届第一任换届结束以来,部门建设就一直作为活动与策划部工作的重点。一方面,为了部门后期工作顺利、高效的开展,给部门打下良好的基础,我们建立了完善的部门规章制度,在基础建设方面狠下功夫,在最短的时间内让部门工作全面正规化、正轨化;另一方面,为了建立合理的人事组织结构,让新成员尽早熟悉工作,以便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组织了多次部门成员的培训会,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1、基础建设工作

基础建设方面,我们以规范、高效、温馨为基本目标,在规章制度、档案整理等方面花心思、动脑筋,制度与情感并重,既规范了各项部门工作,又创造了家庭般的工作氛围。

规章制度:活动策划部部门基本规章制度分为值班制度、财务制度、例会制度、成员分组制度、部门考评制度等五方面内容。规章制度共经过一次草拟、两次修改后最终定稿。对部门的各项工作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所有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部门制度,并以此相互监督,做到言之有凭,行之有据。

办公室的布置:我们的办公室布置简洁大方,既体现了实用性——将与部门工作有关的材料全部上墙,便于提供最新工作信息;又创造一种温馨的工作环境——为部门设立了照片栏、留言板等,让大家在工作之余也倍感温暖。

档案资料:我们将每次活动的策划、流程、注意事项等相关资料都做了细致的分类存档。良好的归档工作有益于我们对前阶段工作的总结,也为以后的工作借鉴之所用。同时,我们还建立人才储备库,将部门人才资源化。

办公材料:部门日常办公材料有值班表、分组表、值班记录本、工作记录本、通讯录,以及特别制作的签到表、电话通知表、部门专用请假条等。准备齐全的办公材料是为了方便工作,让一切正规化、正轨化,帮助我们高效的完成工作

2、新生培训工作

新生的培训工作一直是社联的传统项目。为了让新的部门成员尽快了解工作,提高业务素质,除社联的全体培训会之外,我们还针对部门自身的性质和特点,组织了多次部门成员培训会:

xx年x月16日,在社联办公室举行了部门首次全体见面会。分管副主席和其他几位副主席也出席了这次见面会。会上分管副主席、部长和各位副部长分别作了发言,部委们也作了富有个性的自我介绍。通过这次会议,让新成员对社联、对活动策划部都有了初步的了解。会后,大家还做了一些轻松的游戏,让气氛变得更加活跃,让大家既感受到了感受到了我们活策的团结向上的工作精神,同时也感受到了活策家一样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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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城市电视宣传片方案_促销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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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城市电视宣传片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南江物华天宝,资源富集,素有大巴山“百宝箱”之美誉。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南江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使南江各行各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旅游及旅游产业是南江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几年来,南江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旅游市场需求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在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基础上,重点开发了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休闲旅游和生态旅游资源市场,旅游产品的多元化、旅游产业的规模化,使南江旅游业具备了更强的竞争实力。光雾山被列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米仓山被批准为国家森林公园。

为全面推介南江秀丽的山水风光,提升南江的生态旅游和名度,展示南江悠久的历史、灿烂文化吸引更多的省内外游客前来观光、休闲、度假,四川电视台拟拍摄食游天府---- 美丽光雾,锦绣南江电视专题片。

二、专题形式

1、宣传主题:游光雾仙山,品南江美食

2、宣传形式:四川电视台主持人文正以游客的身份,在南江电视台主持人的陪同下,以“成都(出发点)——南江景区(旅游目的地)——返回成都”这条旅游线路为专题节目的明线,按照普通游客的思维,两位主持人相伴游览光雾山,观看漫山红叶,感受三国历史,了解共军文化,平常生态美食。在游览过程中全面展示南江独特的旅游资源(春夏秋冬季季有景、季季不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淳朴敦厚的人文风貌,快速便捷的旅游交通(川陕渝金三角位置),舒适优惠的旅游设施(吃、住、购的基本价位)。

3、宣传效果:通过主持人行、游、吃、购、娱的亲身感受,向观众传达出“光雾山交通安全、快捷;光雾山景色独特、神奇;光雾山美食生态、唯一;光雾山接待舒适、人性”最佳旅游目的地的信息,让电视观众在主持人的引导下,产生“游魅力光雾,品江南美食”的强烈愿望。

三、专题片架构

序号

内   容

表现形式

主持人外景串词:听朋友说南江是一个很神秘而悠远的地方,今天,我就带大家去南江看一看

1、南江,山清水秀,人杰地灵。南江是革命老区、国家贫困县。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南江已成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及获得中国人文奥运最佳人文旅游景区,中国生态旅游大县、中国最具原生态旅游大县等殊荣。

2、勤劳、智慧、善良、勇敢的南江人民有着辉煌的历史和光荣传统,为中华文明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植根于大山的老区精神,哺育着一代代南江儿女,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

3、改革春风,吹遍南江大地,山河气象一新,城乡繁荣兴旺。

镜头一:精神抖擞的主持人,兴奋的放下手中的麻将,驾驶着爱车,一路飞奔南江,配轻松愉悦的音乐。

镜头二:起伏的群山犹如大海翻滚的波峰,山上绿树成荫翠浪千重,山下河水荡漾,溪水淙淙,层层梯田,幢幢楼舍倒影在波光潋滟的水中。

镜头三:在南江县委两位主持人会合。

注:在行进的过程中,通过查看地图介绍南江和光雾山的地理位置;通过驾车介绍路程、路况,传达交通、安全、方便、快捷的信息;通过南江主持人首次接待展现南江人的热情好客。

南江的美食独具地方特色,除民间炖猪脚、山蕨菜、野竹笋香菌蘑菇等山珍野味还有最为著名的南江黄羊、金银花和核桃了。

(一)南江黄羊是南江科技人员用了近50年的心血培育而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二肉用性最好的山羊,毛短而富有光泽,背部呈黄色,面部较黑,……据说肉质细嫩爽口,绝对是南江地方特色,美食一绝!(黄羊汤锅、烤全羊等的做法、吃法、价格)

(二)巴山野味、柴火饭、大巴山的火塘、篝火晚会、滑杆舞

(三)南江金银花之乡、核桃之乡、富硒茶之乡,宣传南江的名有特色旅游产品。

总镜头:满山的黄羊,热闹的县城,众多的美食餐饮……主持人现场解说

镜头一:现场品尝黄羊汤锅,在品尝过程中,由南江主持人介绍吃黄羊汤锅、品金银花茶、吃南江核桃。展现以南江黄羊为主的生态特色食品食用的科学、可口、营养、养颜。

镜头二:柴火饭烹制过程,以及县城品尝夜宵小吃,配轻松愉快的音乐。展现南江夜生活依然丰富多彩,让游人旅游期间感觉很充实、惬意。

镜头三:参加以烤全羊为主题的篝火晚会。展现光雾山的人情风貌。

1、光雾山美景扫描(晚春林海茫茫碧涛万顷;盛夏山花烂漫,鸟语花香;秋天金碧辉煌,层林尽染;冬天玉树琼花,银装素裹)

2、穿插县长采访话题。

3、红叶美景(以陈家山的枫树、红桦等珍惜红叶;大小兰沟、天然画廊、贾郭山、香炉山的水青冈、红豆杉等名贵红叶;九角山、十八月潭的枫树、黄栌树等五彩红叶为重点。)主持人现场解说

4、米仓山国家森林公园、天然林保护工程、生态经济林等

镜头一(奇峰、壁画):以桃园景区燕子岩为主,展示秀丽多姿的群峰,苍翠茂密的森林植被,集群峰怪石、峭壁幽谷、溪河瀑潭、田园山林为一体,在拍摄中配《美丽的光雾山》歌曲。突出展现光雾神奇的一面。

镜头二(古树、溪流):以天然画廊、植物园、滑雪场、黑熊沟为主,以珍贵树种、奇石等小镜头配合一些原始森林的大场景,配缓慢轻幽音乐。突出展现光雾山生态、荒美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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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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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 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约地点及日期: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其他私人性开支;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应当确保旅游线路报价不属于“不合理的低价”,并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出具合法的发票给甲方。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出团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应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避险措施事项,应急联系方式,委派的全陪姓名及联系电话,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行程表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6、乙方应甲方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协议对购物活动的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次数、名称、时间、地点、价格等作出真实、详细的说明。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不得与约定的行程冲突。

二、合同的履行

7、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行程旅游产品和服务。(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有权拒绝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4)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要求乙方协助索赔的权利。(5)旅游行程开始前,除乙方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外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6)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7)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贵重物品。(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10)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及有关部门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11)行程中或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12)如实填写报名表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资料,如实告知乙方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13)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8、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但能至少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3)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4)有权要求甲方健康、文明旅游,劝阻和制止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5)出团前应将有关出团注意事项及行程表中须特别注意的内容明确告知甲方。(6)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务标准。(7)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应甲方要求不得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8)应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9)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保护和救助措施。(10)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证件和行李等物品,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11)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10、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合并出团,但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转团后如受让旅行社未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的,乙方仍对甲方承担责任。

11、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必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12、旅游行程开始前,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后甲方可以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代为履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转让。

13、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

四、合同的解除

14、在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28条、29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15、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或改其他线路出团的,乙方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通知,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21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按本合同28条、29条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8条相关约定处理;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1条相关约定处理。

18、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没有合理理由擅自脱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9、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变更请求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20、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相关责任

21、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非因不成团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2、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赔偿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还应退回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如甲方在出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如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5、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6、在甲方自由活动安排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7、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或者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28、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9、在行程中甲方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30、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后果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不听从乙方或其导游的劝告和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的;(2)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的;(3)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的。

31、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2、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休息和方便时间,甲方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责任。

33、甲方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得到救助和保护的,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5、甲、乙双方出现纠纷时,均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违约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6、旅游费用的退还与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承担一并结算同时支付,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支付完毕;其他情形的应当在行程结束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六、合同效力

37、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8、合同内相关词语定义参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20__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条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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