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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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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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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为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对分包方文明安全施工进行管理、监督,有效地预防、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达成如下协议,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办理。

一.分包项目开竣工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杜绝因火灾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文明安全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三.安全管理责任人

总承包单位: (岗位证书号: )全面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岗位证书号: )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分包单位: (岗位证书号: )全面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岗位证书号: )为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四.协议内容、双方责任

总承包单位

1、签定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同时,向分包方提供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份,供分包方组织学习。

2、坚持教育领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参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情况,对分包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参施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参施人员了解、熟知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涉及现场用火或消防安全的分项施工前,对分包单位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总包方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分包方的违章、违纪和安全隐患进行纠正和处罚,并责令整改。分包方整改不力或不进行整改,有权停止分包方施工。

5、根据施组中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现场的具体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施工生产和生活责任区,划分到分包单位,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

6、总包方应为分包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临时用水设施、大型机械设备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标准。完全因总包方的安全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总包方负责。

7、协调各分包方之间配合,安排施工时间、作业区域和机械设备使用。

8、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分包单位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依据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将交底内容落实到每个操作人员,经常对所属工人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分包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安排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消防检查。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消防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分包方必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3、分包方不得使用超过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年龄(五十五岁)及身体有残疾、缺陷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参加施工,禁止使用童工。

(一)进场手续

1、进场后提供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许可证、外地企业进京注册备案手续、人员花名册、专业管理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报总承包单位备查,并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责任协议。

2、按照北京市对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工人相关证件。

(二)现场管理

1、按照总承包单位划分的施工责任区、生活区、加工区,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管理所属区域。

2、施工使用的材料按照总包单位指定地点,负责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5米),设有明显的材料标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设专库存放,确保安全,严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3、执行总承包单位的生活区(含食堂、宿舍、厕所)管理制度,认真搞好卫生,保持整洁干净。严禁在生活区使用“电热器具、煤炉”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器具。

4、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现场消防栓和消防器材。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库)周边,必须设置消防水源或足够的消防器材,以保证发生紧急情况时自救使用。

5、在施工程高度超过20米的,必须设置临时消防立管,管径要求不小75mm,建筑物每层设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和水枪。临时消防立管应在正式消防系统使用后方可拆除。

6、未经总承包单位批准,严禁在工程内住人或设仓库,现场严禁住宿非施工人员或家属(老人、女性、小孩),违反此项规定总承包单位有权停工和处罚。

7、严禁挪用、破坏、损坏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损坏的负责维修,严重的要赔偿或接受处罚。施工中需拆改以上现场设施,必须报总承包单位同意并安排专人负责施工。

8、施工现场范围内严禁吸烟,分包单位坚持日常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安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工人违章进行教育、处罚,杜绝类违章。

9、根据总包单位要求,在现场重点消防管理区域和消防设施设备处,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牌。

10、施工用水不得使用消防系统,防止消防系统失压不能正常使用。

(三)施工管理

1、现场动用明火施工作业(电气焊、喷灯等)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按要求配备监护人和消防器材。现场开具的动火证当日有效,施工区域和作业项目发生变更,必须重新开具动火证。

2、现场动用明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已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申请动火证时出示原件审核后方可开具动火证。

3、未经总包单位批准,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煤或其他燃料动火取暖或施工使用。

4、分包的焊机、气割设备、防水喷灯等涉及动火作业的机具设备,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性能完好。防止因机具设备引发事故。

5、现场防水、油工作业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不得在在施工程内存放大量上述材料,携带当日或当班工作使用量。作业时必须与动火作业项目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垂直方向同时进行交叉作业。

6、现场的结构临边、洞口动火作业,必须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兜挡措施 ,防止火花、焊渣坠落引发火灾。

7、分包单位使用的电焊机一、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缆,两头接线处使用压线设备接牢,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一二次线端必须有良好的防护罩和接地装置。电焊机必须使用焊机专用漏电保护器。

8、分包单位使用的氧气、乙炔瓶焊割设备必须使用具有相关资质供货单位的合格压力容器瓶体和焊割具,保证使用过程中,气瓶的压力表、气管、回火防止阀性能良好,无破损情况。

(四)生活区管理

1、分包单位的食堂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图纸进行布置,使用的燃气设备必须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合格产品,燃气瓶与大灶不得在同一房间内,应存放在操作间以外的房间。

2、食堂使用的大功率电气蒸饭车或燃气蒸饭车要确保安全,电气蒸饭车要有专用的开关箱控制,按照“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标准设置。燃气蒸饭车的燃气瓶不得存放在同一房间内。

3、食堂及储物间内严禁住人,严禁使用炉具或电热器具。

4、宿舍区内严禁任何形式的用火,此部位的用火作业不予批准。严禁使用炉具或电热器具。

5、宿舍区用电实施日检制,总包单位的安全人员、电气工长、分包单位的安全人员、电气工长要每天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私拉乱接”违章用电情况,立即进行拆除和处罚,保证用电和消防安全。

6、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宿舍楼要设置消防安全通道,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保证发生火灾时的人员逃生和自救。

五、违约

1、根据本协议约定,若分包单位违约,总承包单位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整,直到符合协议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4、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奖惩

1、施工过程中违章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总承包单位根据北京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可视情节和造成损失情况给予20-50000元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上报总承包单位杜绝了事故发生的、发生事故抢救人员和物资的有功人员总承包单位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七、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

分包方必须并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分包单位人员发生意外伤、残、亡事故,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由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签章) ( 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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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服务,全文共 3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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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行政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以下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协议。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其他说明。

第二条 物业管理范围

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及周边区域、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

(一)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屋顶 □外墙面 □承重墙体 □楼面 □门厅 □各类通道

□电梯厅 □车库 □广场道路 □室外管道 □窨井 □其他

(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中央空调 □变配电室 □照明 □电梯 □弱电 □监控设备

□给排水系统 □泵房 □消防设施 □备用电源 □其他

(三)公共秩序的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治安 □消防 □车辆 □其他

(四)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公共绿地 □花木 □建筑小品 □其他

(五)其他约定(请在选择项中打“√”):

□会务接待 □后勤保障 □其他

第三条 日常管理服务职责和要求

(一)建筑物管理

做好建筑物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建筑物公共部位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各种对建筑物侵蚀、损害行为的发生。

(二)设备设施管理

按照各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规范,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以及照明、给排水等日常维修工作。

(三)公共秩序管理

物业区域内24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管理,包括门禁巡查、中央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

(四)公共环境管理

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

(五)交通秩序维护

物业区域内各类车辆进出交通引导与车辆正常的停放秩序。

(六)消防防灾管理

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做好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注意发现火灾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配合消防部门扑救。

(七)能源管理

定期做好对电、水、燃气能耗的统计、分析工作,在甲方的指导下努力开展节能工作,制定节能措施并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八)会务及接待服务

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会务服务和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的接待服务,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其他后勤保障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餐饮、咖吧、送水、洗衣、洗车、废弃物处理、物品搬移等服务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任务。

以上各项管理服务内容或延伸服务内容可根据甲方需求,另行增加相关内容和具体质量标准。

第四条 管理服务期限

管理服务的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

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按□酬金制,酬金为每月________元人民币/□包干制的方式约定, 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元/每月计算。

(二)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双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每月/□每季/□每半年/□其他方式支付________,支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

(三)结算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国库直拨 □支票 □转账 □其他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增设缴费项目、物价指数上升等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显著上升,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物业管理服务费作出相应调整。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

2.有权对乙方管理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

3.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含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设施和涉及本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验收图纸、资料等。为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相应的协助和配合。

4.按合同约定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2.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

3.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总结报告。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

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物业费用金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五)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

(一)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投标文件内容同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详见附件)

(二)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从补充协议。(详见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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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证券信息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2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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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依法、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出以下重要提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对履行以上基本义务以及本规则规定的具体要求有疑问的,应当向上交所咨询。公司在不能确定有关事件是否必须及时披露的,应当报告上交所,由上交所审核后决定披露的时间和方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定期报告分为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一)年度报告:

1.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应制成正文文本和摘要两种形式,其格式、内容和其他要求按《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要求编制。

3.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披露的时间在指定报纸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其全文。

(二)中期报告:

1.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

2.中期报告应制成正文文本和摘要两种形式,其格式、内容和其他要求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要求编制。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披露的时间在指定报纸上披露中期报告摘要,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其全文。

(三)季度报告:公司应依法编制并披露其季度报告。

第八条 定期报告之外的报告为临时报告,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股东大会决议;

5.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6.收购或出售资产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

7.关联交易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

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9.公司的合并、分立;

1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所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九条 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证管部门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对信息披露提出进一步要求的,公司有义务按相关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认为无法按照《上交所规则》规定披露信息的,可以向上交所提出申请,经上交所同意,可以免予按照《上交所规则》规定披露:

(一)公司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某一信息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且该信息对其股票价格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认为拟披露的信息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的;

(三)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3.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完成信息披露文稿的审定或撰写,对有关信息披露申请书进行签发并送达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三条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讨论和决定涉及到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咨询。

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媒体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在以上三种指定报纸上同时公告。

第十八条 公司定期报告、章程、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等除载于上述报纸之外,同时还载于指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第十九条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也可以载于其他公共媒体或公司内部刊物,但刊载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

第二十条 公司将信息披露文件在公告的同时应备置于公司住所等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权限及常设机构

第二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1.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2.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

3.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准备和提交上交所要求的文件;

(二)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四)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

第六章 保 密 措 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当董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管部门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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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屋委托物业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7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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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书编号:

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总栋数:

总户数:

物业区域四至: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2)

第二条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负责物业服务用房的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幢][座]单元层号。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人员配置及有关约定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包括: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4);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九)。

第四条物业服务标准及服务评价方式方法(见附件5)。

第五条乙方应确定本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向项目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附件6)。

第六条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

[会所]:元/月·平方米;

[其它]: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调整方式。自年月起,每年按照(递增或减少)的标准调整。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经营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

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单方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包干x务费不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二)酬金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物业服务费为交纳费用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物业服务成本和乙方的酬金支出。

物业服务费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2.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按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

(2)[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的比例提取。

3.物业服务费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4.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半年][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

(三)其他经营方式

----------------。

第八条业主按[月][季度][半年][年]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

业主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支付。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

业主转让物业时未结清转让之前物业服务费用的,应与受让方书面约定交费责任。

第九条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乙方对业主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按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车辆停放收费包含车位(库)租金和泊车服务费,按以下方式和标准收取:

(一)车位租金标准

1.汽车

露天车位:元/个·月;

室内车位(库):元/个·月;

2.摩托车:元/个·月;

3.电动车:元/个·月;

4.自行车:元/个·月。

车位使用人应按的标准向乙方交纳临时停放车位租金。

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乙方按车位租金%的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用于车位出租、租金收取及租金管理人工、税费等支出。管理服务费用在返还甲方前从收取的车位租金中扣除。

(二)泊车服务费:

车位(库)使用人按以下标准交纳车辆停泊服务费,收入归乙方所有。

1.汽车

露天车位:元/个·月;

室内车位(库):元/个·月;

2.摩托车:元/个·月;

3.电动车:元/个·月;

4.自行车:元/个·月。

第十三条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应当由最终用户承担;业主自用的由业主承担;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担;公共水电费由据实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租赁、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五条乙方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入,在扣除经营收入总额%的经营成本、税费及管理费用后,其收益归业主所有,按以下第种方式使用:

(一)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六条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乙方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应当配合甲方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工作。

第十七条物业装饰装修前,乙方与业主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保证金]----------元、[装修垃圾清运费]元,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重结构损坏及违反管理规约的,乙方应当在完工后90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业主。

第十八条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乙方。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

(一)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审定和认可乙方制订的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四)监督委托乙方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五)监督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情况;

(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甲方义务

(一)在乙方入驻日前,无偿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

(二)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业主名册》;

6.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三)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物业服务活动相关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四)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及企业内部管理活动;

(五)业主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应督促其交纳;

(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三)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和向甲方、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纠正业主(物业使用人)违约行为;

(四)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五);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乙方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二)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时,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

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四)及时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监督,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五)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业主相关注意事项并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六)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经甲方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七)本合同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与甲方办理资金、资料、资产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将所有工作人员、生产设施设备撤离本物业区域。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进场时接收的资料;

2.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竣工图纸、保修及使用资料,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等技术资料;

3.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维护保养和维修的合同资料;

4.共有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经营收益合同资料;

5.物业面积清单及业主名册;

6.。

(八);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合同终止

第二十三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90日内办理移交和撤场手续。

第二十四条退出和移交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决定作出后3日内,应当将解除合同决定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二)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决定作出后30日内,乙方应当做好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档案、物业服务档案、预收欠收代收费用等资料和账务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内容、方式、时间、责任界限及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与甲方平等协商,签订退管协议;

(三)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决定作出后90日内,甲方应当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托管申请或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对本物业进行自管。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六条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经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7日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经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7日内回复甲方。

乙方不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日内在物业区域内进行公告,并做好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档案、物业服务档案、预收欠收代收费用等资料和账务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内容、方式、时间、责任界限及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与甲方平等协商,签订退管协议。

第二十八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因故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乙方有权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

乙方同意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

乙方不同意继续提供服务的,应提前两个月本在物业区域内公告并告知社区居委会,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预收及欠款的清算、外包合同及经营收益合同的履行交接、物业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查验、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的服务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业主赔偿损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提供和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但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的、未达到物业服务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擅自提高的部分费用;已经收取的,乙方应双倍返还擅自提高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撤出物业区域,并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业主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或拒交物业服务费用的,经乙方书面催缴,仍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每日应当按欠费金额‰或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及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拖延、拒绝移交及撤场的,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合同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甲方可向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移交。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物业专有部分内专有部位及专有设施设备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除外;

(三)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故障造成损失的;

(四)乙方按本合同履行协助做好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义务,但发生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的;

(五)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非乙方责任造成损失的;

(六)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修缮、改造专有或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或纠正不良行为,而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采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饰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改造等)所致之损害;

(七)。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物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气泄露、设备设施故障、火灾、暖气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可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乙方报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

附件:1.规划平面图

2.物业构成明细

3.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5.物业服务标准及服务评价方式方法

6.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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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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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在双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协商、责任明确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安全协议。

1.乙方确保天然气充装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甲方确保提供的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甲乙双方负责钢瓶的维护、保养及送检工作。

3..乙方对甲方委托运输、周转更换的气瓶,进行接收前的钢瓶质量检查,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信息化系统不确认的气瓶及不合格气瓶,接收的钢瓶即确认为合格气瓶。

4.乙方气瓶运输车辆营运手续及车辆安全状况必须符合要求,对于营运证件不全或失效、安全附件不合格的车辆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天然气业务,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在灌装天然气入库时乙方应对灌装天然气质量及钢瓶质量进行合格确认,甲方接收的气瓶乙方应保障气瓶符合相关要求。

6.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钢瓶入库。后期管理由甲方负责,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并承当相应管理责任。

7.甲方须做好气瓶的管理工作,储存、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防止气瓶及附件非自然损坏、丢失和流失,严禁拆修钢瓶角阀和导装天然气。因钢瓶非自然损坏、流失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所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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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4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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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制定了《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20xx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xx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20xx年12月20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公布 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信息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以及工业等管线、综合管沟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城市地下管线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和信息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

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管理。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各管线权属和使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管线权属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地下管线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维护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毁、侵占、破坏和擅自开挖城市地下管线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在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应当预留同期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发展空间。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将城市地下管线专项、综合规划的控制要求纳入规划内容。

第八条 建设工程应当依据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进行规划设计。无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探测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

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方案。

在新区建设中,城市主干道的道路或者按照城市规划需要布设主干管线的道路,应当采用综合管沟进行管线建设。

已建成的综合管沟达到满载前,同一条道路不再规划建设同类管线。

第九条 新建、改建城市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应当与道路建设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对城市地下管线抢险排危时,可以先行施工,及时修复,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条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通信和110千伏以下等级电力管线应当入地建设;现有架空通信、电力线路应当按照计划或者配合城市建设逐步入地。

第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到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验线手续。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跟踪测量。

第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全面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竣工测量成果入库意见和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核实,未经规划核实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新建、改建房屋建设项目涉及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认定,财政部门不得安排项目决算。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各类管线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设计横向过街管和接户管,并与主管道同步实施。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工程竣工后5年内不得开挖。

第十六条 敷设非金属城市地下管线 ,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布设地下管线示踪线。

以非开挖方式敷设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地面设置永久性标识。

敷设高危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地面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 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地下管线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进行城市地下管线迁改的,管线权属和使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完成迁改工作。

第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与建设工程同步实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线权属、使用单位通报拟实施项目有关情况,并要求有关管线单位提交与本项目同步实施的建设方案。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安排地下管线覆土前的跟踪测量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探测、竣工测量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工程造价。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含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的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应当征求管线权属、使用单位的意见。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由工程建设单位报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备案。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含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对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负责。

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配合工程建设,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进行地质勘察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获取施工现场管线资料。

无地下管线资料或者不能确认地下管线准确位置的,建设单位应当探明地下管线情况后方可施工。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现场明示临时占道许可的内容和监督电话;

(二)不得擅自改变占道使用性质或者扩大面积;

(三)建设施工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并按规定修筑临时围挡,保持完好整洁;

(四)占用期满后及时恢复道路原状。

第二十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地下管线维护管理的专项检查并加强日常的督查工作。

地下管线权属和使用单位对其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负责,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加强巡查与维护,保持地下管线完好、安全。地下管线破损、缺失、老化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新。

第二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地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五条 地下管线权属、使用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城市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的,应当经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城市地下管线废弃后,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到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危及公共安全的废弃地下管线,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为:

(一)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二)损坏、占用或者擅自挪移地下管线;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识;

(四)在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五)擅自接驳地下管线;

(六)其他破坏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信息采集和资源整合,建立综合地下管线信息库。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和竣工测量数据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承担城市地下管线测量的单位对测量成果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八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和共享机制。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存储管线信息,保障地下管线信息的现势性,及时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汇交专业管线数据资料。

第三十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者管线迁改的,地下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在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将有关管线档案资料报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

第三十一条 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管沟中管线数量的,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合格的竣工测量信息资料。

第三十三条 地下管线信息的存储、处理、传递、使用、销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规划核实擅自投入使用的管线工程,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敷设示踪线、永久性标识或者安全警示标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三款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移交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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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机房管理人员聘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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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

聘用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受聘方(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权力、职责

1、甲方聘任乙方担任职务,在授权范围内全面管理公司工作,对公司经营管理成效负有全面责任,对公司管理人员有任免权,对高管人员有任免建议权。

2、工作进度要求:

第一个月:

(1)筹建有限公司,包括制定公司章程,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筹建工作流程及实施计划报董事长批准。

(2)领导销售部门确定公司营销目标及方案、营销团队、产品价格体系、销售政策、提成兑现办法等,确定公司产品定价方案、销售政策、建立销售网络体系。

(3)完善公司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各项管理工作实施力度,完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及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第二个月:

(1)针对两公司目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瓶颈,提出治理方针、改革思路、工作流程。

(2)提出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全面实施方案、工作方针,领导各部门制定新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3)制定公司考核体系及考核实施细则。

(4)领导有关部门彻底解决现场管理、质量管理、原材料采购、仓储及发放管理,降低质量损失,堵塞漏洞。

第三个月:工作重点为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力度的检查、改进、完善,形成高效的管理工作体系。

第四个月:在以上基础管理工作理顺、健全的基础上构建企业文化,打造企业品牌,用新的管理理念提升公司管理工作。

二、甲方权利、职责

1、按时兑现乙方薪酬,乙方工作中贡献突出时,聘用期满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元。

2、对乙方各阶段工作的力度和业绩进行监督考评,乙方工作力度和能力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三、聘用期限

1、聘用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同意,签订长期聘用合同,重新商定薪酬、奖励标准及其他条款。

四、薪酬待遇

1、乙方任职期间的月薪为元(税后),工作满月后一周内付清上月月薪,月薪包含乙方住房租金及其他费用。

2、甲方配备车辆,接送乙方上、下班。

3、乙方工作时间根据企业工作进度要求按企业高管规定。

五、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六、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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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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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甲方):常州--公司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使用地点:码头街225号

工程情况:本地块内原厂房及设备基础地坑等建筑物的清除,便于勘察及打桩。

二、承租方式及相关约定:

1、乙方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提供设备的品牌、型号、功能、购买时间等,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2、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加油时间由乙方承担。

3、设备维修:乙方机手应提前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设备如有故障应及时需修理好,如在4小时内不能正常施工,乙方必须调入其他机械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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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共同出资管理车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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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合作宗旨,现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守。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将登记在甲方名下,车牌号:的大客车采取共同出资,共同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

二、双方自愿合作经营盈利,总投资为.00元(壹万元整),甲方出资00元(万元整),占总额的55%,乙方出资.00元(万元整),占总额的45%。

三、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共同协调经营管理事务。

资金收入和支出、车辆管理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协调管理。

四、经营过程中,盈利、亏损、事故风险、故障维修、车辆保险、车辆保养、等收益与支出,甲乙双方各按50%分配与承担。

以上按实际每月结算一次。

五、车辆在经营中,甲、乙双方若一方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相关民事、经济责任则由一方个人承担。

(如:非聘请的驾驶员驾驶、转借他人使用、正常营业时间外私自使用等)甲乙双方因应互相监督双方的经营管理行为。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不得违反,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自行赔偿,给另一方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功时,由巴中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

若仲裁失败,双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乙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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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体育设施建设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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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委托,双方就甲方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超市管理咨询服务(含中介服务) 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 委托事项

1、 居间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营范围:超市管理咨询服务(含中介服务) 。

2、 委托资料:甲方委托乙方为上述项目资料在______地区范围寻找、介绍及协助建立与相对方的合作关系。

3、乙方完成委托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所提订立合同的要求,为甲方带给相对方信息,并按商业惯例和交易习惯促成其成交。

二、 甲方职责

1、 甲方务必保证委托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并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带给甲方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其他必要文件。

2、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带给有关客户合法企业综合资料。

3、 甲方须按本约定比例定时向乙方支付实现标的代理之居间费。

4、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通报该合同签订之进展状况。

5、 甲方应就委托项目营销知识对乙方进行培训,以使乙方能优质、高效的完成委托。

三、 乙方职责

1、 乙方应遵守本行业道德标准,不得对所签合同实施不良影响,全力促成甲方与相对方项目合同成交,充分维护甲方综合利益。

2、乙方应对甲方带给的信息、成交机会、签约状况以及甲方和相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向

第三方保密的职责。

3、乙方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不得双边牵线或为私利而理解相对方佣金、馈赠等类似款项。

4、乙方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移自我的各项债权债务。

四、 居间期限和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光和交付方式

1、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甲方将以 汇票 方式交付乙方居间服务佣金,并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居间报酬的计算方式:

① 乙方仅带给需求方签约意向及其他关联信息,不直接参与本项目谈判的,待甲方与需求方签约并收到预付款后______ 天内即支付合同标的的______ %作为乙方佣金。

② 乙方在上述前提下直接参与谈判并确保甲方与需求方签约,待合同生效后, 并收到预付款后______ 天内即支付合同标的的______ %作为乙方佣金。

③ 乙方在甲方书面授权委托的状况下,独立完成与需求方的综合谈判,并签定合同,待合同生效后,并收到预付款后______天内即支付合同标的的______ %作为乙方佣金。

五、 保密资料

1。 甲方为提高乙方代理业务潜力,而对乙方进行专业培训及所带给各种资料,乙方务必对

第三方负有绝对保密的职责。

2。 乙方签定本协议及参与代理合同,其资料均属行业机密不得泄漏给任何

第三方。

六、违约职责

七、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名立即生效,合作期内若有违约,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自愿约定甲方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为起诉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公司税号:________________公司税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有效期:自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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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全文共 2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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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

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吗,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监督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指导服务。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服务和监督职责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本单位合同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条 鼓励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书面合同时,使用国家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但国家发布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不适用本行业、本单位的特殊情况,当事人确需自行印制合同文本的,应当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印制的合同文本,只限本单位使用。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推进合同信用制度建设,引导合同当事人自觉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逐步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和信用评价社会体系,向社会提供查询、指导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违反诚实食用原则的,可以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模式条款进行监督;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合同模式条款监督工作。

本条例所称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内容符合要的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八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以优势地位作出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

第九条 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内容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前,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提请对方注意。

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还应当设在醒目位置。

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格式条款制定后三十日内报其所在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旅游合同;

(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合同;

(三)运输合同;

(四)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

(五)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经备案的格式条款内容需要变更的,提供方应当将变更后的格式条款重新备案。

第十一条 合同当事人在抵押合同订立后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当事人延长债备履行期限的,应当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变更登记;抵押物产权变更的,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合同履行完毕,当事人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不得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抵押物登记。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争议进行调解。

调解成立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签署调解协议或者订立新的合同;调解不成立或者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当事人不得有下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利用合同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的物品;

(二)利用合同恶意串通侵占国家财产;

(三)采取贿赂、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侵占国家财产;

(四)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家财产;

(五)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国家订货合同;

(六)利用发包、分包、转包等合同牟取非法利益;

(七)利用拍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合同牟取非法利益;

(八)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 合同当事人不得实施下列欺诈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一)虚构合同主体或者盗用、冒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名义签订合同;

(二)伪造合同,虚构货源、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

(三)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会货物(货款);

(四)定作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的;

(五)利用虚假广告的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质量保证金等费用;

(六)非法为他人提供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证件和银行账号;

(七)其他利用合同的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利用合同实施的违法行为时,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与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涉及商业、技术秘密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或者违法物品存放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根据情况可以先行登记、抽样取证或者责令暂停销售;

(二)查阅、复制或者暂扣当事人与违法合同有关的发票、账册、凭证、业务函电和其他有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查封、扣押与利用合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财物、工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营业执照、印章、账户、凭证以及其他便利条例。

第十八条 对利用合同实施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有关部门对举报者应当予以保护和鼓励。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模式条款提供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1995年9月21的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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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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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州xx酒店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就杭州xx酒店康乐中心承包经营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承包经营协议如下,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杭州市路 号杭州xx酒店的裙房四楼康乐中心,面积共计 平方米,整体承包给乙方负责经营。

二、该承包场地乙方的承包经营期限为xx年,即自x年xx月xx日起至 年xx月xx日止。(注:装修期天不计承包费)。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对外发包,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上述承包场地的承包经营费每年为人民币x万元整。该费用每年分两次支付,即在xx月xx日前,xx月xx日前(按此类推),乙方必须全额付清每半年 xx万元整。 上述承包金乙方须按时支付。若有逾期,则乙方应承担应付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至付清日止。若逾期 60 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除需付清协议终止日前应付承包金及滞纳金外,还应承担年总承包金 10%的违约金。在承包期内,若乙方累计三次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承包金,则甲方亦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乙方除需付清协议终止日前应付承包金及滞纳金外,也应承担年总承包10%的违约金。 上述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在承包场地内的一切装饰物品甲方均不予折价。

四、乙方在支付第一次承包金时,附带支付甲方押金xx万元,共计人民币 x元整。否则,参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执行。该押金作为乙方在承包期内的保证。在合同履行期内出现本协议规定的该由乙方支付而乙方未予支付的情形下,甲方可以从该押金中扣除,事后乙方应予以补足至xx万元。承包结束或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将该押金本金退还给乙方(该押金不计息)

五、乙方在承包场所内,只得以经营桑拿、足浴二项,不得擅自更改。若 2 需调整,则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已收承包金不予退还,并由乙方承担x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但当乙方在正常经营时连续 月亏损,且乙方书面提出申请调整经营内容的,甲方应当同意。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将承包场地或项目,部分或全部以各种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承包期间乙方自购设备的维修、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因承包场地本身的原因引起的维修、维护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七、承包协议因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而导致甲方单方终止协议,应允许乙方申辩,如果乙方违约事实确实存在,自甲方书面通知终止日始,甲方有权对承包场地停水、停电。由此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x年xx月xx日之前提供全部场地给乙方,协助乙方办理各用工手续,但职工工资、福利、工伤及各类保险、待遇等均与乙方发生关系,并由乙方自理支付相关费用。由于用工等问题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2.为乙方提供洗涤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明确一下)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为承包场地供水、供电及冷暖气。甲方为此独立予以安装电、水表计量。乙方按实际用量计算费用在供水、供电部门要求交费之时由甲方通知一次性足额交予甲方(注:计算标准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标准)。若超过通知30 日未予足额付清,甲方可予以停水停电。停水停电措施可延续至付清时止;并承担欠款1%的违约金。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若停水停电后30 日内仍未予以支付,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4.在康乐中心发生异常事件、突发紧急事件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持秩序。

5.为乙方免费提供有线电视端口一门,电话接口门(不开通长话),电话费用在电信部门规定交付的时间由乙方依甲方通知交甲方,逾期约定等同本条第三款之约定。

6.乙方为正常经营所需的合法证照,由甲方提供,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提供一定的营业发票,因乙方经营所发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付。

7.甲方因乙方经营之需,同意通往康乐中心四楼门不予封闭。

8.乙方人员到甲方经营场地消费,住宿按挂牌对价优惠,餐饮按对外价8.5 3 折优惠,(不含酒水、海鲜)其它消费不予折扣。(乙方消费以 签字有效)

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物价部门相关规定确定服务价格,并依法报物价部门备案认可。

2.康乐中心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必须合法经营,因物价、劳动、消防、公安、卫生防疫、城管、工商等相关行政部门因乙方的原因作出行政处罚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违法经营而导致被相关职能部门查封经营场地(不包括治安罚款,停业整顿),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已付承包金不予退还,还应承担年总承包金10%违约金。

4.康乐中心员工服饰由乙方自行设计制作,但样式须经甲方认可,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该场地或承包经营权对外抵押、担保等,否则终止本协议,终止后果等同第三条。所产生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负。

6.甲方客人凭有效住宿凭证至康乐中心消费,享受八折优惠。甲方内部招待(明确含义)需乙方优惠的, 乙方给予六折折扣但只限 人次以内。

7.住店客人在乙方处消费如签单挂帐交甲方代收程序如下: a.乙方如碰到住店客人签单由甲方收银代收时,首先应打电话询问,并报出消费金额征得甲方收银的同意。(收银应查看电脑是否有酒店消费额充足的情况下才准同意)后把客人签名及写明房号的前提下当即送收银处书面确认,以免逃帐现象出现。 b.乙方客人签单应填明借方传票,写明消费内容、金额、客人签名等,交收银处,收银员签名收下一联留底,并及时输入电脑,每班结束交财务办公室。 c.月终乙方根据借方传票总数与甲方财务核对,甲方代收的金额可作应收乙方款项的冲抵。 d.乙方可以决定要否给住宿客人签单,对此甲方应做好解释工作。

8.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大堂、电梯口、电梯内、楼层做广告张贴宣传资料,但在合同期内甲方又同意的除外。甲方同意乙方在四楼卫生间门口做吊顶式指引 4 牌,指引牌的格式、美观程序需征得甲方认可。

9.乙方所有管理员及员工上、下班进出应走西楼员工通道。

10.乙方的车辆及康乐中心消费的客人车辆应服从保安的指挥及管理。

11.乙方的一切管理员及员工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不准上大楼卫生间、走大厅、上二楼、大楼内不准大声喧哗、吵闹等。乙方不得违反消防规定,在承包场所明火烧饭菜、使用电炉等。一经发现,即予没收,并每次扣违约金 200 元。

12.乙方应做好服务及卫生工作,如出现客人投诉,反映服务上的问题及发生价格上的事,一切责任自负。甲方协助处理出现的一切合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卫生检查发生卫生检查部门因乙方承包的康乐中心开出的处罚单由乙方负责支付。

13.客房内,甲方同意放乙方的宣传册,但宣传册的内容及式样应征得甲方认可。

14.康乐中心服务人员不得进入酒店客房服务,否则一切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违反规定进入客房服务时,乙方承付每次二百元的违约金。

十、本承包期结束后,若承包人因任何因素不再续包,则在该承包场地的一切装饰、设备、设施、电器等由乙方折价给甲方,对此双方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乙方不得拆除破坏。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合同范本

十一、本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无故不履行协议。双方如果某一方无故提前解除协议或某种原因使得另一方不能经营,赔偿如下:离协议期结束1-5 个月赔偿对方三个月的承包租金;6 个月至一年赔偿对方6 个月的承包租金;13 个月 -2 年赔偿一年承包租金;25 个月-3 年可赔偿2 年承包租金。

十二、甲方给予乙方50 天装修期,装修期免收承包费(装修期从甲方交付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承包期乙方对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均与甲方无涉。

十四、当乙方出现重大亏损,确定无力继续承包经营,在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时,甲方应当给予谅解,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5 十五、四楼桑拿隔壁卫生间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该卫生间的卫生、维护由甲方负责。

十六、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预付甲方定金 万元,该定金可充作承包金。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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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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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管理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管理服务内容:

1、管理范围。 委托乙方全权管理。不得针对停放车辆收取任何费用。

2、安全管理。乙方负责 安全生产及经营秩序维持工作(另行签订《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3、环境卫生管理。乙方负责的共用部位清洁卫生的整理,并达到相关要求。

4、财产管理。合同期间,乙方全权负责市场的财产、停放车辆及人员安全。乙方应爱护管理范围内共用设施、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监管,保证正常运行。

5、配合甲方搞好市场建设及一切创建评优活动。

二、人员配备及服务费标准

1、甲乙双方充分考虑了的工作量,商定: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定员2人共计15人,进行人员配臵并执行,做到每天24小时轮流值守。

2、管理服务费用按2500元月?人(包括人员报酬、福利、服装、加班、社会保险等)进行计算,由甲方按月足额支付给乙方。

3、乙方派驻上述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其工资、养老、工伤、医疗、丧葬、抚恤等由乙方负责,一律与甲方无关。

4、甲方支付乙方已拨费用总额的15﹪作为税金及人员管理费用分月随服务费用一同支付。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指定和调整点管理的具体范围。

②不定期检查乙方管理服务事项的履行情况,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拒绝、阻扰。

③因乙方原因未充分履行合同约定事项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④制止乙方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对停放车辆、人员的收费行为(如有)。

2、甲方义务。

①甲方在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每月应付费用。

②甲方负责所有的水电、设备维修及日用耗材的供给、维护等费用。

③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为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①对管理范围的车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②按照实际履行的管理服务事项索取服务费。

③反映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④合同履行期间,可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义务。

①负责的一切安全管理,事故、纠纷的处理,包括夜间巡逻、守护,但不得违法违规。

②负责人员的素质、技能等培训工作,指派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能力的人员上岗。

③负责的看护和清洁卫生的打扫。政府职能部门(等)统一要求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达标,不得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④和辖区的派出所联防联动,联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好各项治理防范措施,建立市场与管片警110报警系统,集中整治市场及周边治安环境,降低治安案件发案率,保护广大入住商家人身财产安全。

⑤因乙方人员故意、擅离职守、服务不到位等原因,给甲方或停放车辆、人员造成损失的,应照价予以赔偿。

⑥乙方与派驻及管理场所的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负责承担他们的工资、养老、工伤、医疗、丧葬、抚恤等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物业管理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经营户________年度物业管理费(按甲方和经营户签订的收费标准执行)并于每月底上缴甲方,不得截留。乙方须完成本年度物管费90℅的收取工作,若未完成,甲方将在本年度的管理服务费中扣减乙方两个月的服务费。

五、乙方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转委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按月书面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有效期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若因政策调整,甲方不再管理上述或其他不能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因素出现,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只能索取已实际履行服务的应得报酬,不得要求其他赔偿。

七、争议的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 受托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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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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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行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1.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协议。

1.2 【定义与解释】

第二条 受托管理事项

2.1 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

2.2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3 【双方可以约定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内的代理事项范围或者具体代理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2 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3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4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甲方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二)甲方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四)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十五)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十六)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十七)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十八)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3.5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3.6 甲方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3.7 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可以配合乙方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偿债保障措施、相关费用、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供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

3.8 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

【本条应当列明后续偿债措施】

3.9 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

3.10 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1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3.12 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4.17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3.13 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4.2 乙方应当持续关注甲方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一)就本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甲方和保证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二)【查阅频率】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三)调取甲方、保证人银行征信记录;

(四)对甲方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五)约见甲方或者保证人进行谈话。

4.3 乙方应当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约定频率】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4 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披露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4.5 乙方应当每【回访频率】对甲方进行回访,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6 出现本协议第3.4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或者保证人,要求甲方或者保证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7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4.8 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乙方应当关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4.9 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督促甲方履行本协议第3.7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双方约定相关费用及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供方式】

4.10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11 甲方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4.12 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4.13 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4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4.15 除上述各项外,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 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4.16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17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本条应当列明受托管理报酬的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第五条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1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2 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乙方履行职责情况;

(二)甲方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甲方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四)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五)甲方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六)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八)发生本协议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九)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5.3 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乙方与甲方发生利益冲突、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六条 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6.1 【本条应当列明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

6.2 乙方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6.3 【甲乙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7.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一)乙方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二)乙方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三)乙方提出书面辞职;

(四)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符合【生效条件】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7.3 乙方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7.4 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 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类型】;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甲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以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8.2 乙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 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其他机构】;

(二)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乙方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丧失该资格;

(三)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乙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以及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9.2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0.2 【双方应当约定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11.2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按照双方约定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纠纷。

11.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2.1 本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自【生效条件】起生效。

12.2 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本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如甲方履行完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全部支付义务、变更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发行未能完成等】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可以经专人递交,亦可以通过邮局挂号方式或者快递服务,或者传真发送到本协议双方指定的以下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传真:_________________

13.2 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收件人和传真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当在该变更发生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

13.3 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日期按如下方法确定:

(一)以专人递交的通知,应当于专人递交之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二)以邮局挂号或者快递服务发送的通知,应当于收件回执所示日期为有效送达日期;

(三)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应当于传真成功发送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13.4 如果收到债券持有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发给甲方的通知或要求,乙方应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甲方。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14.2 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当被执行。

14.3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数】份,甲方、乙方各执【份数】份,其余【份数】份由乙方保存,供报送有关部门。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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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电力,工程,全文共 2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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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范围: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本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话细则》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话细则》等制度、规定。

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接受现场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甲方或其工程管理单位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力火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核手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4.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未经验收合格的设施严禁使用,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施工中不正确使用上述设施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间,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6.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6.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生产要求。

6.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1.3配置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1.4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6.2开工前甲方或其工程施工管理单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负责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负责审查乙方承担电气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质。

6.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6.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7.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7.1工程开工前,乙方需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或组织设计措施报监理审核认可、甲方审查备案,并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7.2 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单独制定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或组织设计措施,报监理审核认可、甲方审查备案后认真落实。

7.3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7.3.1 使全体施工人员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各自的安全责任,明确工作许可人、工作票会签人的安全责任。

7.3.2 乙方施工中,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按工作票中规定的流程作业,注意对作业危险点的有效控制。

7.3.3 施工中全体工作人员应明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其活动范围。

7.3.4 施工中全体工作人员应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7.4 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5 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7.6 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及《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7.8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9 乙方必须提供给现场作业人员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7.10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7.11 乙方负责人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7.12 乙方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13 乙方应建立迅速高效的事故应急机制,编制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工程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事故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置。

8. 根据本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等实际情况,为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需补充的安全责任。

8.1 甲方应承担的补充安全责任:

8.1 乙方应承担的补充安全责任:

六、甲乙双方协商补充的其他条款

七、本协议作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安全监察部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 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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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文参考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1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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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甲方: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_________文件规定将_________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_套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_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账户,帐号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其它约定: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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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矿石破碎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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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生产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保护生产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安全管理目标

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爆炸事故为零;环境污染事故为零;急性中毒事故为零;职业病事故为零;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二、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岗位职责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

甲方安全管理机构对全厂安全工作起组织、协调、监督、服务的作用。具体包含:监督检查乙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重点监督检查乙方生产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各项安全规程及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乙方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遇到危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生产。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处罚等。

乙方为承包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乙方应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兼顾各专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生产现场经历,并经上级安监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及人员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安全专职人员要熟悉有关安全知识、法规、标准、制度,籍此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报告隐患,制止指挥、操作违章。

三、安全投入和安全保证金

乙方要用自己的资金在安全设备、仪器日常维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护措施(含照明、临时护栏、警告标志及保卫警卫设施等,但除尘设备、放射源的防护服、检测仪以及应急救援设施等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维护维修)、安全防护用品方面进行投入。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一切与生产相关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防腐、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工作,对进入承包厂区的人员进行管理以及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文明生产和安全工作;厂房主体结构防腐、地面平整硬化等重大土建投入由甲方承担。

为了强化乙方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23号)相关精神,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抵押安全保障金50万元。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本年度全部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生产承包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安全保障金的,安全保障金自然结转,下年不再增加存储。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安全保障金的,甲方应当重新核定乙方应存储的安全保障金数额,并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在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按规定标准将安全保障金补齐。生产承包期满,甲方将乙方抵押的安全保障金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四、队伍人员准入承诺

1、乙方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参加粉尘等有害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长期接尘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

2、乙方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电工、焊工、起重工、压力容器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能上岗。乙方要如实报告特种作业工作人员的资格状况;

3、乙方对本单位的生产人员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如实向甲方报告。如有人员调整时,立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生产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和未满18岁的童工,不得安排50岁以上的生产人员从事强体力劳动。

五、现场管理要求

1、现场总体要求是设施标准、行为规范、作业有序、环境整洁、遵章守纪。

2、堆放。各种物料、设备必须整齐堆放。

3、乙方必须在临口、临边等生产现场危险部位、场所悬挂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并认真维护和管理,不得随意拆除和挪动。标牌标识设置要符合——要求。

4、安全设施、安全通道、沟道孔洞盖板、临边临口防护、高处及交叉作业安全设施、焊接作业设施、临时用电设施等要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严禁乱拆乱动。

5、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正确使用安全带,现场严禁吸烟。

6、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或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

7、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六、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1、乙方有责任做好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及正确使用,作业坏境的安全交底,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2、乙方作业人员必须爱护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3、乙方作业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作业需要变动者,须经甲方同意。

七、作业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1、进入厂区的作业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服从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

2、进入厂区的作业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3、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进行处理或处罚。

4、乙方自备及租赁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1、乙方有责任向作业人员讲明承包范围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地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

2、乙方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允许方能进入危险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应做好安全措施;

3、他方作业人员带入现场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甲乙双方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

4、在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必须检查火种隐患,防止发生火灾。

九、应急预案的编制

1、乙方必须编制消防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甲方消防管理规定组织生产,明确消防负责人,自觉接受上级及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消防管理缺陷和消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乙方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必须报甲方审批,并按审批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评审,做好演练、评审记录。

十、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

1、乙方作业人员应爱护厂房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损坏。作业中应注意保护设施。起重、搬运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

2、他方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开启、关闭运行设备,临时接驳电源、气源、水源等,须经乙方有关人员批准,报甲方备案,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范围;

3、乙方作业中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措施;

4、乙方作业人员从事设备检修、技木改造、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和动火作业等管理制度,不得以“习惯作法”为理由,违反管理规定;

5、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违反操作票管理的行为和现象,必要时可以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并处以罚款等处理;

6、重大检修,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提出作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负责安全;

7、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工作负责人即安全负责人。5人以上的作业队伍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工前乙方必须自上而下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全体作业人员均须掌握作业特点及作业安全措施。甲方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作业安全,有权纠正违章冒险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并进行罚款、停止工作、辞退等处理。

十一、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

1、乙方在重大检修作业前要编好作业组织设计,编好安全技术措施。一切活动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作业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开工。

2、对危险性较大作业、特殊作业、季节性特点作业,应根据相关规定编写专项措施,并按规定组织审查。

3、交底工作要做到:逐级交底双方签字;内容要具体明确有针对性;要分析危险因素及存在问题;安全技术措施切实有效;对操作方法程序交底;提供的特种作业证、被交底人与实际工作人员要三头对案,不能矛盾;书面交底记录统一规范并妥善保存。

4、一般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作业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气候)性作业、多工种交叉等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甲、乙双方负责人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6、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技术和安监等部门审查,由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7、编制安全作业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目的主要危险点,有针对性地从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止与消除危险。

8、审批后的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若改变原措施必须重新报审核批准。

9、对拒不执行上述措施,一经发现,处以5000元以内的罚款。

十二、安全保卫管理

1、进入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他方施工队伍安全工作由乙方主体负责,监督管理权属于乙方,甲方予以协调,安全责任由他方施工队伍负责。

2、进入厂房内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乙方安监机构登记,发放通行证件,并在有效期间使用。施工完毕后应交回证件,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

3、施工人员应经过乙方安监机构的教育,了解承包范围的安全保卫要求,不得做违反社会治安的活动。对违反规定者,乙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事故处理

1、乙方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

2、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调度室及值班领导人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摄像。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损毁事故现场,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电气、机械、环境污染等事故(包括他方人员(非甲、乙方人员伤亡) )时,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省、市地方政府及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规定报告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有关部门。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承担其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及相关责任。

5、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伤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四、甲、乙双方根据管理需要,可填写如下表格,作为安全协议之附表,登记备案:

1、作业人员登记表;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3、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考核登记表;

4、入厂危险品登记表;

5、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登记表。

十五、协议效力

1、安全协议作为洗选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洗选承包合同有同等效力。

2、在管理过程中执行《洗选承包合同》中安全条款时,本协议具有优先权。

3、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洗选承包合同终止后自动作废。

甲方:(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章)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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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全管理用电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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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 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说明

甲乙双方存在正式合同关系,甲方为总包,乙方为分包。

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作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

甲方要尽可能以书面的形式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留存,无法书面明确的安全责任区按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原则确定。

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见乙方责任第7条

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方案中适应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审批、下发给相应的乙方;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0条。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脚手架、临边、洞口、交叉作业等处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统称为安全生产物质条件,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质条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具体交底范围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消防器材布置、机械防护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总包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2条。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验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安全生产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入场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等。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由甲方确定,具体范围见附表1。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第三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安全责任区需交接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项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护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第7条内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责任区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可依据本协议对乙方给予处罚。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 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乙方责任及违约处罚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有变更时,必需书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并经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未经允许变更人员或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1、2、3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

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4、5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

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乙方违反上述第9条款,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违反上述第12条款,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2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违反上述第13条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3千元,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乙方违反上述第17条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范围同甲方责任第4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机械时,信号工或挂钩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伤亡事故。

19.4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违反上述第20条款,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

乙方违反上述第21条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每发生一人次,处罚50~2百元,因上述原因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乙方违反上述第23条款,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3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时,必需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严谨违章作业。

乙方违反上述第24条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违章行为,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25、26、27条款,存在采购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区脏乱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时,每发生一次,处罚2千~1万元。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8.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8.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乙方负责每月25-28号书面向甲方汇报本单位工人(含管理人员)伤亡事故情况,并不得瞒报事故。

事故处罚

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要求,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杜绝伤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乙方作业场所或生活区发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员伤亡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发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5千~5万元,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万元,受伤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5千~10万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约保证金50~100万元。

其他事宜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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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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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及所有员工都有良好的工作表现,保证公司和员工双方的

最大化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第三条员工请假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并签字同意。

第四条员工行为触犯下列规定,一经查出行为属实,将给予处罚:

1.严禁工作时间窜岗、离岗、聊天、外出干私事等。

2.严禁工作时间喝酒。

3.严禁工作时间下棋、打牌、聚众嬉闹、打架斗殴等。

4.严禁工作时间吃东西、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书刊。

5.工作交往中,对领导、普通员工及外单位访客要礼貌待人讲究礼仪,严禁污言秽语。

第五条处罚规定

1.工作期间消极怠工、下棋、打牌、干私活、聚众嬉闹、打架斗殴及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罚伍拾元(人民币),触犯第二次加倍处罚,情况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2.理。

3.工作时间无故窜岗、离岗按旷工处理。

4.工作时间睡觉、吃东西、触犯第二次及以上者加倍处罚。

第六条检查考核

劳动纪律的检查及管理工作分别由工厂和公司本部共同负责完成,具体细节听从各部门领导安排。望全体员工共同配合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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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仓储管理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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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 66 号仓库后,能明确学习目的和方向,虚心向每一位师傅学习仓库的操作模式和管理理念。针对不同的客户做出相应的调整,从系统到现场不断的学习、反思、总结,把真正有用的东西学到手。可以说在这个仓库学到的知识是我以往历经每个仓库都无法比拟的,学习笔记,心得,总结经验等等,也是记录最多的。

不论是系统还是现场都能很好的融入当中,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观察学习员工的操作与其中存在的关联,领会其中的精髓,不断的积累经验。而不仅仅是简单的重复!有句话叫“透过现象看本质”经验总是在不断的实践总结总得来的。不管是哪个岗位它都有学问,善于发现其中的奥妙,举一反三,便能学到知识,充实自己。把自己定位为一张白纸,来这里我就是要把它写满字的!

在这段时间里,我能每天坚持在岗在位,工作学习积极主动。办事不拖沓,工作不打折扣,对上传下达的指令能按部就班的执行并坚决完成。强化责任意识,把自己真正融为集体中的一员。在工作学习上尽量不给大家带来累赘感,把学到的东西牢记心中,不重复询问,导致大家厌烦。对领导交代的工作按质按量的完成,不给工作留死角,不给大家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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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委托酒店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全文共 7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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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 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国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国___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 名词定义

第一条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 酒店,内容包括:

(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

(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科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场、附设商场、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康体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

(3)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

(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条 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

(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

第三条 酒店正式开业日

“酒店正式开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基本条件为:

(1)酒店建设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

(3)酒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

(4)酒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

(5)酒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已经获得;

(6)各项保险生效;

(7)酒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酒店营业账户;

(8)委托方与管理公司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开业。

酒店正式开业日之前的对外营业称为“酒店试营业期”。以上各项若有一项未达到者,均属“酒店试营业期”。

第四条 双方

这是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

第五条 总收入

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备所得的客房、餐饮、附属的涉外商场、娱乐设施、场地出租、电话、电传、传真、洗衣、出租汽车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

第六条 经营毛利

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

(2)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会费和保险费;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7)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

(8)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

(9)投资方成员在酒店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

(10)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

(11)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

(12)其他非酒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 商标及服务标志

这是酒店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市场推广中所用的属于管理公司专有的标记、图案或文字。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八条 管理权

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酒店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包括签署总额不超过万人民币的短期经营周转资金的贷款合同。

第九条 总经理

酒店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

总经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总代表。总经理对酒店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酒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

总经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

总经理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撤换。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条 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将根据酒店的实际状况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劳动工资计划,根据上述方案计划安排酒店员工工作。

2、酒店各级员工的聘任、奖惩、调动和安置均由总经理按国家有关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决定和处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职工均受酒店雇佣,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均由酒店负责;工资、奖金、休假、医疗等享受酒店员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亲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时间另计),其交通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在酒店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管理期分为两个阶段--试营业期和正式全面营业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筹建后期和试营业期内,除了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机构设置;

2、对酒店设施布局进行调整和完善;

3、招聘员工,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

4、进行市场推销;

5、为酒店正式全面营业进行积极准备,包括筹备酒店正式开业仪式等。

6、有计划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争取在 年内为甲方培训一支能自行管理、经营、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操守的管理队伍,最终使甲方能在最短时间内能独立经营和管理好酒店。

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酒店进入了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业务骨干筹备酒店开业,作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和设备运行与到位。

(2)乙方负责招聘具备酒店从业素质的员工,开展员工上岗前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

(3)宾馆装修期间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负责为宾馆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按照 星级宾馆的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5)建立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跟业绩挂钩的绩效管理机制。

(6)负责为宾馆的经营拓展客源市场,建立酒店自身销售网络系统,并利用乙方现有的酒店网络,积极使用电子商务,积极促销酒店旅游市场。

(7)乙方将派出专业人员整合本地资源,设计酒店的整体cis形象识别系统,以统一、整体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区。

(8)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甲方股东提交酒店的年度预算、年度经营计划以及酒店最佳的产品组合内容和远景发展规划。

(9)尽快使酒店达到 星级酒店标准并通过验收,为酒店在本地区创优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酒店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酒店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实施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乙方实施在甲方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设备、设施条件,提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服务水平;

(14)全面负责酒店的公共关系事务和市场推销;

(15)深化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16)负责监督和考核总经理的工作业绩;

(17)每一会计年度前______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经营方案及财务预算;

(18)每一个月的后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该月酒店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

(19)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_______个月内,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财务报告,说明本年度决算情况和经营成果;

(20)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修改酒店各项收费标准;

(21)负责酒店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22)为保障酒店的权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诉讼;

(23)争取在 年内回收酒店投资的本息。

第四章 管理费的计算与支付

第十二条 试开业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无营业收入,故开业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员到位后,每月暂按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支付管理费。

第十三条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

第十四条 在酒店试营业期内,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条 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条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当月总收入乘以上费率,于次月15日前汇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十七条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试营业期不收效益管理费。酒店正式开业后始收效益管理费。

第五章 双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 委托方董事会的责任:

1、及时办妥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提供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前15天提供,流动资金定额由双方在试营业前核定;

3、按时审批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

5、协调好基建与经营存在的各种事宜,安排落实宾馆经营必需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齐备,因设施未齐全、设备未完备以及因证照不齐等原因而引发的行政罚款费用不进入酒店费用。

6、委托方须协调好当地政府的相应关系,当地政府超出标准之外的收费由委托方承担。

7、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决定的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 管理公司责任

1、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经济效益;

2、选派合格人选到酒店任职;

3、按时提交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与决算;

4、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使酒店的管理不低于国内同类酒店的管理水平,并尽快培养当地干部和员工,进入酒店管理各级领导层;

5、负责编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6、利用集团优势,在管理公司所属酒店内安排酒店员工的培训和实践;

7、其他必须由管理公司办理的一切有关事宜。

第六章 酒店维护与保养

第二十条 酒店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数额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设备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额度计算标准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项目所需资金在经营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条 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用更新基金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

第二十二条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额,可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与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公司须将更新基金的余额如数归还委托方。

第七章 酒店产权及其处置

第二十四条 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委托方。

第二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财产。

第二十六条 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调配酒店财产。

第二十七条 管理公司有权处理用更新基金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等。处理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所获款项,纳入“更新基金”项,留作添置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十八条 委托方在处置酒店财产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二十九条 酒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条 酒店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由职工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三十一条 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二条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以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按《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 酒店的财务审计聘请国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

如董事会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检时,管理公司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在董事会费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二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报告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酒店经营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条例及规定办理。

第九章 保险

第三十六条 双方同意酒店向中国境内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酒店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

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管理公司无关。

第三十七条 委托方投保的酒店财产险,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为酒店管理费用开支,列入甲方开支科目。以遵循收益与权责挂钩之原则。

第十章 监管、奖罚机制

第三十九条 甲方派驻股东代表听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酒店年度经营计划,拟定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

第四十条 建立完善年度财务审计制度、日常经营支出由总经理签字。超过__________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重大合同需经甲方派出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签署。

第四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签署财产担保合同及财产担保文件。

第四十二条 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乙方所实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从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利润等方面对乙方的管理进行考核,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发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条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可按营业收入增加____%计提效益管理费。效益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十四条 乙方以酒店资产作信用担保,以确保所派驻人员的信誉、品德、文化、资质及实践技能达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条 委托管理年限暂定年,甲乙双方在经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进行管理,可以在变动相关条款后续签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约。

第十二章 双方约定

第四十六条 基建结束后与酒店经营过程中有一段相当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设计和修建过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为确保经营确需整改付出的费用,经基建方和酒店方双方确认,列入基建后续科目费用,不计入酒店管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 因基建资金、设计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担开业延误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故延误的工程项目,影响到经营的,要根据损失的金额来扣减乙方应承担的管理目标。

第十三章 违约及终止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方,如在_____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十二条 如总经理因被业主方单方面辞退,管理公司有权可另外物色人员担任总经理。

第五十三条 被辞退之总经理有权获得酒店的相应补偿,酒店应补偿其___个月工资并休完其应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风险金等,原则上经中立之会计事务所进行完离任审计后,如无经济贪污、受贿等问题则须全额退还所押风险金。

第五十四条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的所有账款在____天内付清。

第五十五条 甲、乙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协调双方关系,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五十六条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应一次性支付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并赔偿乙方的相应经济损失,以及负责管理公司人员搬迁、返家之差旅杂项费用。

若乙方不能按时派出管理人员进场,每延误一天予以罚款____元。

第五十七条 如甲方进行资产重组、产权交易,须考虑顺延本合同的法律关系,如需中止此合同,须给予乙方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十八条 如甲、乙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方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维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对乙方管理目标要予以酌情扣减。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内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六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六章 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六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商定酒店对外宣传时,分别加入集团管理或字样。

第六十六条 双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专有的商标或服务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工作和日常经营活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酒店将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即终止聘请管理的关系,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责任随之解除。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条 如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委托方将酒店的产权、股权、权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转让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书的履行为前提,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后满年为止。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代表在正式签署。

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管理公司: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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