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 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认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___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___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输。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山、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经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租。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是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功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员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签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 该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 该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受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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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公证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名称及编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名称及编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我(们)购买了坐落于北京市房屋。现拟以该房屋为抵押物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在此,我(们)全权委托上述受托人代理我们到上述房屋所属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事宜。具体委托权限如下:
1、 代为到该房屋所属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领取新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 代为到该房屋所属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该房屋及其占用土地的抵押登记手续,签署有关文件、协议;
3、 代为到该房屋所属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他项权利证,并送交相关贷款机构收执;
4、 代为办理贷款机构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5、 代为办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其他手续。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_》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双方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小写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示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通,即通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付款时间:__年__月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付款时间:__年__月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付款时间:__年__月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付款时间:__年__月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
建筑密度_____;
建筑限高_____;
绿地比例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户、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权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帐号:
编码:
受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帐号:
编码:二0?年?月?日
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北
↑
|界
|址
|图
|粘
|贴
|线比例尺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
篇3:2024公证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受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本人系_____公司的股东,本人占有该公司_____%的股权,因拟以人民币_____元转让上述公司的股权给_____,兹委托_____为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处理如下事项:
一、代表本人出席_____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与_____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委托期限: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二○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委托书适用于发生转让的股东;并在其所在地的公证处就近办理委托书公证)
篇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见附件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银行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_____,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的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_;
编码________;编码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____(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签字)________(签字)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
(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2.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日内,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恢复界址测量,重新埋设界桩。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开发区域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3.2?开发区域内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控制在总用地的__%以内。
3.3?开发企业应编制开发区域内的成片开发规划,成片开发规划应在得到批准后实施。
3.4?开发区域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开发企业拟定的成片开发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省级政府批准。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如确需修改,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四、公用设施
4.1?开发区域内的全部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建成并使其达到中国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
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区域内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性公用设施的,可由开发企业自主经营,也可交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用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开发企业应与地方公用事业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经营。
4.2?开发企业需接引区域外的水、电、热等资源,提供接点和服务的,须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另签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业企业负责经营。
4.3?开发区域的邮电通信事业,由邮电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与经营。也可以经___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主管部门批准,由开发企业投资,或者开发企业与邮电部门合资建设通信设施,建成后移交邮电部门经营,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开发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4.4?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开发区域地块范围涉及海岸港湾或者江河建港区段时,岸线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
4.5?公用设施完成后,开发企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一个或多个对公用设施进行开发、经营为目的的合资、合作企业。
4.6?开发企业必须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在该开发区域内为政府行政、司法管理部门无偿提供公用设施,如办公用房等。
4.7?相邻双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授予对方必要的相邻权,以及其他权利以保证开发区域与相邻区域的交通往来和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设计、施工、竣工
5.1?开发区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开发规划,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等,须报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交由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管理。
5.2?开发企业在签订本合同___日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土施工,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平方米的标准或专业厂房。
六、项目引进
6.1?开发企业负责吸引投资者到开发区域投资,并保证自土地使用证颁发之日起___年内招引并安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___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全部竣工投产。
6.2?在开发区域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应符合成片开发规划的要求,并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6.3?在开发区域举办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兴建:
(1)有污染环境又无符合规定的环保措施的项目;
(2)为中国政府所禁止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产品。
篇5:2024公证委托书范文
项目名称:20____年中国联通湖南宽带及数据综合客户_____(第五期)工程
项目编号:_____
_____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我公司已立项建设20____年中国联通湖南宽带及数据综合客户__________(第五期)工程。请贵公司对此工程编制一阶段设计,主要要求如下:
一、认真分析网络、业务、管理等实际情况,提出设计方案和工程实施方案。工程预算应按照我公司相关取费标准进行预估。
二、请贵单位进行细致的查勘、调研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给予协助和配合。设计期间和施工后,发生如下安全事故和损坏事宜,其所有直接和间接责任(含各种法律责任)均由贵公司负责,我司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1.设计期间各类人身安全事故、电源等其他事故;
2.设计所造成的通信故障;
3.设计不当所造成的对其他公共财产、私人财产损害;
4.由于设计考虑不到位的原因引起工程质量、材料问题事故;
5.其他相关的责任事故。
三、请贵公司尽快确定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并于20____年06月10日前提交设计文件(含电子版)。
本工程联系人:
部门:建设维护部
职位: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建设维护部
20____年06月15日
篇6:关于公证委托书
________单位: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亲自到________________办理_____________兹授权委托_____先生/女士处理代办事项。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年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合同公证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 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我单位的 (姓名),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办理……工程规划报建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 别: 年 龄:
单 位:……………………………………………………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
职 务: 经理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期限为:20xx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委托日期:20xx 年5月1日
篇8:如何申请抵押合同公证
抵 押 合 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户: 账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佰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 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二、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意识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抵押合同使用说明
一、使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以一定的财物为抵押而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财产的当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它第三人,“抵押权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三、第一条中的“财产有效证书”,只有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证明抵押财产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第二条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贷款额与抵押财产作价限额的比率。
五、第三条中的空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六、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四条中约定。
八、第十六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它任何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篇9: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字ХХ第ХХ号
兹证明遗赠人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市ХХ街ХХ号)与扶养人ХХХХ(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市ХХ街ХХ号)于ХХ年Х月Х日自愿签定了前面的《遗赠扶养协议》,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协议上签名(盖章)。
ХХ与ХХ(单位名称)的代表人ХХ签定上述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1)》
篇10:合同公证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赠与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与受赠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于ХХ年Х月Х日来到我处(或在ХХ地),自愿签订前面的〈赠与合同〉,并在我的面前,在该合同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ХХХ与ХХХ签订上述〈赠与合同〉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赠与合同公证书》
篇11:夫妻婚内财产公证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________________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________________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长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2:2024公证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女,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出生,现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双井南街482号,身份证号。
委托人:,男,一四年四月十一日出生,现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双井南街482号,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男,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菏泽市菏建小区,公民身份号码:
我与是夫妻关系,是位于牡丹区所有权人(房权证号:鲁菏市字第号),现我们欲出售上述房屋,因不便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现自愿委托高祥飞作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并以我们的名义办理如下事项:
1、向山东省菏泽市房产管理部门或山东省菏泽市房产档案馆对上述房屋进行查档。
2、代为出售上述房屋,代为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到山东省菏泽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注销、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及领取相关证件和资料。
3、到山东省菏泽市地税局申请减免和缴纳有关税费,领取相关证件资料。
4、到相关部门办理水电、物业、有线电视过户及房屋交接的相关手续。
5、代收全部售房款。
委托期限:从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宜办完为止。
在委托期内,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一切行为,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13:合同公证
企业兼并合同公证书文本
(
)××字第号
兹证明兼并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被兼并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及(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
篇14:公证委托书
委托人;张三,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宿舍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室,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李四,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宿舍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室,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王五,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宿舍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室,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张三、李四系夫妻。我们二人共同共有坐落在__________房产一套(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我们拟将上述房产出售,特委托王五全权代表我们办理上述房产的出售、签订买卖协议、查档、代收房款及房屋过户等事宜。受托人王五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王五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篇15:2024公证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男/女,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护照编号: 。
受托人:,男/女,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
委托人欲购买房屋壹处,该房屋坐落在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号,丘(地)号 ,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委托人因【原因】,不能亲自到 办理上述房屋的买卖手续,特委托代为办理购买上述房屋的有关事宜:
1.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2.支付购买上述房屋的购房款;
3.验收上述房屋,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4.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缴纳相关契税、手续费等费用;
5.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6.【其他事宜,如办理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移登记手续,交纳相关费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等】
受托人在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委托期限: 月/年,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X年XX月XX日
篇16:夫妻婚内财产公证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履行了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
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奥迪a6型轿车一部,木器加工厂一座(资产总价值50万元),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 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 万。
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
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夏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立式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双人床一个,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的轿车、工厂归甲方个人所有;
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
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乙方:
篇17:夫妻婚前财产公证协议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履行了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
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万。
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踏板摩托车一辆。
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40寸液晶彩电一台,冰箱一台,中央空调一套,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
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乙方:
篇18:合同公证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各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二手房购房指引的内容。
2.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生成,合同各方经协商,可对本合同的内容作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4.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帐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5.买卖双方在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赎楼、过户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所签署的公证委托书内容。对外所授权限,应当在可控范围。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应当亲自到场,避免出现交易风险。
6.政府仅规定了房地产居间方佣金收取标准的上限,在房地产交易中,居间方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取佣金。
7.买方、卖方、居间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同时在场,以确保各方所执合同的同一性、有效性与真实性。
8.居间方应当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和营业执照。买卖双方可通过网站“信用公示”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相关资料。
当事人基本信息: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通讯地址:_____
编码:______所占份额: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
营业执照号码:__所占份额: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_所占份额: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
营业执照号码:__所占份额: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
备案证书号码:__营执照号码: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执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_所占份额: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
营业执照号码:__所占份额: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地产预约买卖
第一条拟转让标的
卖方拟转让房地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证号为:__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登记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______年限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_______种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与担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担保赎楼收费项目以担保公司的服务合同为准卖方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仍不能获得赎楼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约定转移登记______日期之前自行赎楼。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________,月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期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________________
①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_________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转交予买方,买方自_______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______日万分之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____种:________________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买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________。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买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______日起三______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______日起三______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____________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______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但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
第十条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费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印花税契税产权登记费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房地产证》贴花抵押登记费借款合同公证费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权籍调查费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保险费其他。
经双方协商,其中:
上述__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__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____________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________方缴纳。
3.其他:________________买方支付:________%卖方支付:_______%。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________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或卖方在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第十五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_______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______日期届满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二部分居间服务
第十八条居间服务内容
居间方提供如下服务: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
4.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接事宜
6.提供银行抵押贷款、赎楼事项的咨询服务
7.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
8.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应交纳的费用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必要费用约定
1.本合同签订时,买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本合同签订时,卖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如买卖双方最终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居间方所收取的款项充抵买卖双方应当支付的佣金。
第二十条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卖方收取佣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将向买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卖方赔偿。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将向卖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买方赔偿。
4.因居间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向买卖双方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必要费用。造成买卖双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______日内退还买卖双方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三部分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买方______份,卖方______份,居间方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__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助理: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盖章: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篇19:2024公证委托书范文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委托人: 性别,生,住址:
受托人:别,出生,住址: 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
我准备购买位于房屋。我(们)因故不能亲自办理上述房屋的相关手续,
特委托 作为我的代理人,办理以下事项:
一.代为购买上述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及相关的附件,协议,代交首付款及相关费用。
二,作为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办理借款合同,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性文件的公证事宜(如果合同中附有强制执行条款,我(们)愿意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并向银行及公证处提供我(们)的相关材料。
三,作为与担保公司签订与个人贷款有关的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费用缴纳等相关事宜。 四,作为在银行开立我(们)名下的储蓄卡,作为此笔贷款的委托扣款账户。
五,代为签署委托银行查询我(们)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征信记录的申请。 六,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抵押预告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代为办理并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八,代为到相关管理部门查询住房登记记录信息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九,签署因为办理上述各项事项需要的全部文件。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范围内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为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20:公证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购买位于上海市 路弄号 室房屋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就上述房地产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xx项(共计 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上述房地产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附录:
壹、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房屋交接书/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出售合同/买卖合同 叁、代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地产转移登记
肆、代为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 伍、代为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陆、办理有关合同公证,领取公证书 柒、代为领取上述有关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地产权证》 捌、代为支付房价款
玖、代为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包括向物业管理部门支付物业管理 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拾、代为收楼
拾壹、代为办理购买上述房地产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拾贰、维修并管理房屋
拾叁、代为进行房地产出租、签订出租合同、收取租金、办理与出租有关的文件登记备案 手续,并领取《备案证明》
拾肆、代为办理还贷手续、代为办理退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