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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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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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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及现状

1、租赁标的为:位 市 路 号的居住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2、房屋现状:乙方已对房屋内部装修及内部设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对房屋现状表示认可。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续约期内的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三条 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房屋租金为每月 元(按30天计),年租金总计为 元。

2、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预付租金。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支付半年使用租金。

3、乙方在租赁开始前向甲方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壹个月的房租。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完好交回租赁房屋,甲方在核实后应即行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租赁期间,因甲方单方违约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租赁房屋的,甲方除应全额退还乙方房屋保证金外,应将乙方实际入住的时间在一次性交付的半年租金中减去后剩下的余额部分全部退还后再支付一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

2、对于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耗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可以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但甲方在检查维修房屋前,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及缴纳

1、物业管理费:计收物业费为 元一月。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清洁、绿化养护、生活垃圾清运消纳及公共设施运行费用等。

2、该租赁房屋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和相关部门交接。水费每吨 元。电费每度 元。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承租房屋合法、合理地使用。

(3)、位于该租赁房屋内的设施,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合理使用。

(4)、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收回该出租房屋。

(5)、甲方保证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该出租房屋并保证在租赁期内乙方的正常使用权。

(6)、在乙方入住前,甲方应将水、电、互联网等其他相关费用结清至乙方入住之日。乙方对不在自己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不承担责任。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设施。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数额及期限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生活的需要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约定租赁期内,乙方对房屋具有使用权。

第七条 房屋的返还

1、协议期满(合同到期日)后,乙方将房屋、设施完好地交给甲方。

2、在合同届满前,乙方确定不在继续租赁该房屋的,甲方可以带人看房,但该期限不得早于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10天,甲方带人看房应保证乙方的财产安全,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休息时间。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政府拆迁、改造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客观等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甲方主张本条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文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除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以天为单位退还乙方,还需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3、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交付甲方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4、因第八条第2款之规定造成甲乙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不构成违约,但甲方应将剩余租期的租金(以天为单位)、乙方交付甲方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在协议履行期限内,如遇国家征地(包括国家、市、区征地),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西安市 区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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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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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证件号:

证件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位置和面积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市政馨苑小区5号楼804室住宅一套出租给乙方使用.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否则,甲方无条件将房屋收回。

三、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需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每半年缴纳房租一次,合计7200元。乙方应提前一月付清合同约定金额,甲方在收到房租后予以书面签收。

五、保证金

为确保房屋及其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限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为1200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予以书面签收。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在租赁期限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服务费、采暖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费及通讯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七、甲方义务

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八、乙方的义务

乙来自甲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及设备,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九、合同终止及解除规定

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均不能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均构成违约。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将承租的房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均视为放弃,可任凭甲方处置。

十、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双方同意为1200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的保证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上述金额的违约金。

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它条款

甲、乙双方要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屋内物品清单:天然气卡、水电卡烟机灶具一套电视机一台沙发一组。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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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西安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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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承租人:

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_ _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西安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门牌号为 。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住宅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总额为 ¥: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或电话通知。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若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贰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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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西安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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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男/女,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承租方(乙方):, 男/女,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四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六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七条 消防安全责任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九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十一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_____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一个、(2)柜子一个、(3)空调一个、(4)热水器一个、(5)桌子一个、(6)电脑桌一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2)电表现为: 度;(3)煤气表现为: 度。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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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1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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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出租人):×××(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广州市×××有限公司(×××管理处)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广州市天河区×××的住宅{登记字号:(天)×××}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30日前按现金或银行转账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如遇节假日顺延支付。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元整(¥1250)作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如租期未满乙方要求提前退租,甲方不退回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如租期未满足甲方要求乙方提前退租,甲方需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额。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1、租赁期间该租赁地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不得转租该租赁地。如却因业务需要转租时需经甲方同意。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广州×××有限公司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号予以登记备案。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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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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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委托方(甲方):

出租委托代理人:

出租代理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相互提供下列证件

(一)甲方提供:(能证明房产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证件)

1、产权证明;2户口本;3、房主身份证;4、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5、委托书及其他有关证明等。(如由代理人代办,必须有房主书面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乙方提供:身份证: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于西安市区的房屋一套委托乙方代理出租。该房屋格局为:室厅卫,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居住。

第三条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产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证,该证书的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

乙方具有独家出租代理权。其权限为:

(一)以甲方名义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对外出租该房屋并代为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谈、联络、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

(二)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有线收视费和卫生费等费用。

(三)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四)甲方允许乙方在代理期内对房屋进行维修、维护、装修以及添置新物品。

(五)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予以认可。

第五条出租代理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房屋租金以及物业费、取暖费、停车费;□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代理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其中前日为免租期。租赁期满,可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向甲方申请合同顺延。合同顺延时间不超过6个月,租金不予调整。超过6个月,甲乙双方重新商议租金金额等。

(三)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详见附表。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按照附表状态交回甲方。

第六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为人民币第一年¥元/月,第二年¥元/月,第三年¥元/月,第四年¥元/月,第五年¥元/月。按第一次合同签订日(¥元);第二次年月日(¥元);第三次年月日

(¥元);第四次年月日(¥元)。第五次年月日(¥元);第六次年月日(¥元);第七次年月日(¥元);第八次年月日(¥元)。第九次年月日(¥元);第十次年月日(¥元);第十一次年月日

(¥元);第十二次年月日(¥元)。第十三次年月日(¥元);第十四次年月日(¥元);第十五次年月日(¥元);第十六次年月日

(¥元)。第十七次年月日(¥元);第十八次年月日(¥元);第十九次年月日(¥元);第二十次年月日(¥元)。每次提前一周内打款,以后以此类推,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不再另行通知。租金收取方式:现金□或银行账户□,甲方账户开户行:,甲方户主姓名:甲方账户号码;乙方在招商银行枫林绿洲支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账号为:6226090294823808,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需向甲方缴纳房租的同时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办法:滞纳金=0.003×须缴纳的房屋租金×逾期天数。

(二)押金: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元。该押金作为保证金。乙方在租赁期间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房间物品设施人为损坏、拖欠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合同期满,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元。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从押金中等额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承担。

下次房屋租金,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否则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领取房租与乙方无关;

2、如乙方实际出租房屋的价格高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作为乙方对该房进行改善、维修或添置设备的费用;

3、如通过银行收付租金,则甲方需在指定银行开立账户、并且提供准确的账户信息;

(三)出租代理期内甲方同意预留出个工作日不计租金,作为乙方接洽承租的工作期。工作日后于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甲方同意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在第一次付款中扣除。

第七条费用分担

(一)在委托期内甲方应负责的事项、费用:

1、因水、电、燃气、管道线路及防水层,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无法使用的,房屋主体结构装修自然老化、无法正常使用的,因修理或施工改造所发生的费用;

2、冬季暖气不达标准温度,由甲方联系相关部门解决;

3、委托期前所发生的费用;

4、房屋内所留电器自然损坏需维修的;

5、房屋的水管总闸门损坏、漏水、爆裂,由甲方联系相关部门修理;

6、因乙方必须需要甲方联系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甲方应予以配合。

(二)在委托期内乙方及代理客户应负责的事项、费用:

1、房内的门窗、玻璃、灯具、灶具等因使用不当发生损坏;

2、同期内发生的物业费、暖气费、水、电、燃气、电话、卫生、停车、有线收视、宽带等费用;

3、配件、水龙头等因使用不当产生问题的;

4、物业交接后下水管道因使用问题发生堵塞而产生的疏通费用;

5、木地板、地砖、墙砖因使用问题有破损的;

6、因客户需要更换防盗门、户门或门锁等费用;

7、屋内其他物品因使用不当产生损坏的。

(三)双方各自范围内的费用各自承担。

(四)在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应将房间内未结清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结清,因甲方欠费影响乙方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代缴,代缴费用从交付甲方的房租中扣除。

第八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

(一)出租代理期开始前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出租代理期开始后,乙方应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所导致毁坏、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修理或赔偿。

(二)如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家电)因自然老化损坏所导致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或者由乙方负责修理,甲方承担费用。

(三)如房屋内所留家电、设施等过于陈旧或已严重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得据此赔偿。

(四)甲方提供房屋的现有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家电)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中具体说明确认。

第九条转委托及承租人身份验证义务

(一)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保证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出现承租人非法转租、欠费脱逃等意外情况,由乙方负责,甲方应积极协助。

(二)委托期内甲方不得私自进入乙方代理出租的该房屋,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联系承租人共同进入。

第十条所有权变动

(一)代理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代理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三)代理期内如甲方原因发生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租金按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甲方及时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及相关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乙方违约处理: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15个工作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4、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甲方违约处理: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3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并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4、设施严重老化,供暖供电供气不足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无论转租自用或自身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如装修费、设施设备购置费)及给乙方代理出租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搬家费)。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三)违约方在解除合同房屋交接时应无条件将委托期内剩余房租全部返还对方。

(四)代理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自行成交,否则甲方支付两个月租金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补充约定事项(注: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

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身出租实际需要不破坏主体结构基础上做隔断墙,合同期满可以根据甲方需要留下或撤除。

出租委托方(甲方):出租代理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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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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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以及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白蚁防治等事业单位,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建设、规划、财政、工商、市政园林、文化、环保、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国土房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对擅自拆改房屋违法行为的投诉,并依职责查处。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擅自拆改房屋的装饰装修企业的查处工作,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碍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配合国土房管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督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指挥房屋应急抢险。

第七条 政府应当发挥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行业组织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协助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行业自律和监督。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定期组织全市的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房屋安全普查、代为鉴定、危险房屋抢修代管、应急抢险等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

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

第十条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工作完毕期间的房屋安全责任,适用《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安全责任,《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安全负责。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洁,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的,及时依照规定进行鉴定和治理。

第十二条 属于文物的房屋,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第十三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三)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安装和使用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第十五条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已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及时修复,排除危险。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维修记录。

第十七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区分局举报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区分局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第一节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设、施工等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三)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上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第二十一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十二条 房屋可能存在危及相邻人、房屋使用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安全隐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是危险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不是危险房屋或者不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节 代为鉴定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各区分局。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掌握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

各区分局应当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四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各区分局应当及时向其发出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仍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各区分局应当向其发出房屋安全代为鉴定决定书,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各区分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各区分局调查核实后,房屋安全责任人可不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使用人应当配合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调查核实以及鉴定工作。

第三节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应当依照《xx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实行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由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有两名以上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参加,并出示房屋安全鉴定执业注册证件。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者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鉴定业务规范和鉴定业务标准的要求从事鉴定活动并制作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当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并及时送达鉴定委托人。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对出具的鉴定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的专家委员会申请复鉴。

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复鉴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存在本质不同的,复鉴费用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设立业务情况汇总表,并于每年年底将该年度的房屋安全鉴定统计报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立即将危险房屋鉴定报告报送各区分局,各区分局应当将掌握的危险房屋信息报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情况;

(二)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情况。

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一节 危险房屋治理主体

第三十三条 危险房屋应当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确认。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结论的处理类别,进行治理。危险房屋的处理类别分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四种类别。文物建筑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抢救修缮。

经鉴定不属危险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利害关系人又申请复鉴的,在复鉴期间不停止解危措施的进行。

第三十四条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危险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第三十五条 危险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应当对房屋实施代管并进行治理:

(一)房屋权属不明晰,无法确定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二)所有人死亡且无法确定继承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履行房屋安全责任的;

(四)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确有困难无法治理危险房屋,通过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房屋并实施治理的。

代管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房屋,代管前应当发布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但危险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发布公告期间可以同时治理。

第三十六条 各区分局应当对代管、治理发生的费用以及代管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等情况进行证据保全。

属于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代管、治理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安全责任人不确定或者未偿还有关费用的,各区分局可以从租赁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确定的,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各区分局应当自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解除代管并发还房屋,并将剩余的代管收益返还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第三十七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未按照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的,各区分局应当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治理危险房屋的,各区分局应当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情况危急的,各区分局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各区分局在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后,应当即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

第三十八条 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各区分局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应当自治理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接收房屋。

危险房屋治理、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各区分局申请临时住房安置。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自行治理危险房屋,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公房租金标准计收;由各区分局代为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危险房屋治理期间,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租金,按廉租住房有关规定计收。

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临时安置住房,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各区分局应当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限期迁出,逾期不搬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收。

第四十条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无力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的,可以按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并实施治理,并申请减免治理费用。

第四十一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怠于、无力进行危险房屋治理的,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补偿标准依法实施收购。

第二节 危险房屋治理相关主体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提醒过往的行人、相邻人注意安全;对暂不能排险解危的危险房屋,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三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或者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及供电、通讯线路等悬挂、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治理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迁移。上述悬挂、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拆除、迁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可以申请由区分局强制拆除、迁移。拆除、迁移费用由悬挂、支立物的所有人负责。

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挠。

第四十四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各区分局对危险房屋进行原状维修、加固抢险需要办理各项手续的,规划、建设、市政园林、文化、市容环卫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紧急治理的,可以在办理有关治理手续的同时,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危险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立即排险解危的,可以单独向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原状维修、加固抢险相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应当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工程巡查,掌握、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第五章 房屋应急抢险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房屋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储备充足的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配备足够交通运输及通讯工具,保证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到位。

第四十七条 房屋应急抢险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因台风、暴雨、火灾等事故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险情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区分局和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和房屋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在知悉房屋突发性险情后,应当及时到场处理,实施房屋应急抢险。

第四十八条 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跨区的房屋的应急抢险;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对发生重大险情的房屋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将房屋突发性险情情况报告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

第四十九条 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房屋应急抢险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二)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三)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四)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电力、市政园林、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房屋应急抢险需要而拆除或者破损的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各区分局应当在事后予以修复。

第六章 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未按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白蚁灭治责任。

其它房屋未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白蚁防治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商品房,在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白蚁灭治责任。

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其它房屋,在白蚁预防合同约定的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 由原白蚁防治单位负责无偿灭治。

超出包治期限发生蚁害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负责灭治。

白蚁预防合同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十年,包治期限自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蚁情检查,发现蚁害应当及时灭治。

在进行白蚁防治时,相邻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灭治工作。

第五十三条 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白蚁防治人员实行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和白蚁防治人员资格及执业注册管理由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负责。

从事白蚁防治的人员检查蚁情和进行白蚁灭治工作时,应当出示白蚁防治的执业注册证件。

第五十四条 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白蚁防治单位在白蚁预防工程开工前,应当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蚁防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工程监理任务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委托将白蚁预防处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实施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当包括白蚁预防施工药物的检测、施工方案的落实和监理报告的编写。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白蚁预防合同或者《xx市房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证明》。

第五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加强对白蚁预防工程和商品房销(预) 售楼盘等全市房屋白蚁防治情况的巡查。

第五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备案等情况;

(二)白蚁预防工程、商品房销(预)售楼盘白蚁预防的巡查情况;

(三)其它有关白蚁防治的信息。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履行规定的房屋安全管理相关义务,造成事故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由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处以房屋安全鉴定费1倍数额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处以警告;经警告后仍未按规定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对未办理备案手续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对末取得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或者被取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人员,处以一千元处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处以警告;经警告后仍未按规定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对未取得白蚁防治资质仍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白蚁防治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或者被取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仍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人员,处以一千元处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对未办理备案手续而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对未办理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备案手续的白蚁防治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它方式拒绝、阻碍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活动,或者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白蚁防治单位备案和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 县级市房屋安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之外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由区、镇级政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x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8日起施行的《xx市城镇私有危房修缮和改造管理规定》、1996年6月24日起施行的《xx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和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xx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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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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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的房屋坐落于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镇_______街道_______小区/社区/村_______号________室,房屋________平方米,室内设备和装修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一、租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不得擅自另作别用。

二、租赁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__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_日交付房屋,如甲方延期交付房屋,则租期也相应的顺延。每月租金为_______元整。(不含税,若乙方需要开具发票需另行支付相关税费)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每__________向甲方交付___________元整。每次付款应提前__________付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___________元整作为押金,到合同期满,且乙方交清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并腾退房屋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六、租赁期间乙方如有延迟支付租金,则每天按延迟租金部分的________%加收违约金,延迟租金达_____天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若乙方有家具等杂物未搬离,甲方可视其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甲方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七、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则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乙方要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出租房屋及配套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认为需要装修该房屋时,须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自行改装,但不可损坏原有的建筑结构,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应负责恢复原状。

十、租赁期满,乙方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应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等杂物未搬离,甲方可视其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一、乙方应遵守《________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暂住人员租赁住房的,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十二、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中介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________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十四、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____________,水表底数___________,煤气表底数____________。

十五、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议未果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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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西安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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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证件号:?证件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位置和面积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西安市二环北路东?住宅一套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否则,甲方无条件将房屋收回。

三、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需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每半年缴纳房租一次,?合计7200元(大写:柒仟二百元整)。乙方应提前一月付清合同约定金额,甲方在收到房租后予以书面签收。

五、保证金

为确保房屋及其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限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为1200元整(大写:壹仟贰佰元整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予以书面签收。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在租赁期限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服务费、采暖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费及通讯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七、?甲方义务

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见设备清单)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八、?乙方的义务

乙来自甲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及设备,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九、?合同终止及解除规定

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均不能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均构成违约。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将承租的房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均视为放弃,可任凭甲方处置。

十、违约处理

房屋因不可抗力(如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它条款

甲、乙双方要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屋内物品清单:?天然气卡、水电卡?烟机灶具一套?电视机一台?沙发一组。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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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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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西安市区(县)路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按约定交付给甲方。并进行房屋登记交割---详见《房屋交割清单》;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并再次房屋进行交割,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多退少补。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请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半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租金支付方式: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各租期租金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时间,甲方去房子收取。2.银行转账,甲方帐号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西安市区(县)路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按约定交付给甲方。并进行房屋登记交割---详见《房屋交割清单》;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并再次房屋进行交割,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多退少补。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请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半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各租期租金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时间,甲方去房子收取。2.银行转账,甲方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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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报销制度管理办法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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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群为了开心,但健康永远要摆在第一位。据有关专业人事小零同志介绍,睡眠是最好的养生、美容之道。而休息,则是治病最好的药。古人讲求劳逸结合,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新人类,比古人会享受。我们提倡劳、逸、娱相结合,把工作学习、休息和游戏的时间优化协调起来,务求实现人生最大的价值和幸福感。

据专业调查员小零同志调查显示,我国30岁以下人群,超过60%的人缺乏睡眠。而大多数人的睡眠不足是由作息时间不合理直接造成的。30岁以下的人群是我国未来30年中,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主力军。我们现在处于生长发育时期,如果在这一时期休息不好,势必会影响工作、学习和身体发育,由此涉及到日后的各种下至自身健康,上至国家兴亡的事情。

有见及此,我群特请来职业规划及时间管理专家小零同志,来协助我群制定作息制度,其规定如下,供大家共同遵守:

1、群聊天及群空间开放时间为8:00AM——12:PM。每晚12点准时关门。在开放时间之外的,向管理员说明特殊使用事由,经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2、群员需因应各自实际情况,保证有关的工作、学习时间。严禁在工作任务未达标、学习功课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游戏及聊天。

3、群员需自觉保证营养补给。10:00前没吃早餐,13:00前没吃午饭,20:00前没吃晚饭的群员,严禁进行游戏及聊天。

4、合理协调游戏及聊天时间。连续游戏时间严禁超过4小时。管理员有义务随时提醒群员适当离开电脑,活动身体,给疲劳的眼睛一点休息。各位群员不得说管理员烦~~~知道不?

5、如有群员违反上述4点中的任何一点,经发现管理员给予警告一次。再犯者,在群空间通报批评。累犯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游戏直接激情(风也同志深有体会)、屏蔽发言(小黑同志深有体会)、留群查看及开除群籍等处分。

此作息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群员如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均可在规定公布之日起五天内,跟帖给予提出。如没有建议,也希望群员跟帖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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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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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_ _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西安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门牌号为 。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住宅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或电话通知。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

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若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贰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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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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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3篇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3篇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一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_ _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西安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门牌号为 。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住宅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或电话通知。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

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若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贰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二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西安市 区(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居住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1 人,最多不超过 2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社区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薄,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合同变更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房屋所在地社区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日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当自订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

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门禁卡、电卡、水卡、天然气卡等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物品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支付方式:(□月/ □季/ ■ 半年/ □年),第一次支付租金及押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日期为: ;

(二) 第二次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 壹万贰仟 元整(¥: ),支付日期为: ;支付方式:(□现金/■ 转账/□支票/□银行汇款),付 6 押 1 。

(三) 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12) 由甲方承担, (1)—(11)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西安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7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迟延交付房屋达 7 日的。

2. 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30 日的。 2. 欠缴各项费用达 ¥500 元的。 3.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 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 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 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10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1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10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100 %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2 份,其中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三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住址: ;住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西安市 雁塔 区(县) 东仪路世家星城一期26号楼一单元102室 ,建筑面积 160.58 平方米。

(二)房屋室内配臵 毛坯,无电器及家具 。

(三)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居住 。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20xx 年 7月 2 日至 20xx 年 7 月 1 日,共计 3 年 36 个月。甲方应于 20xx 年 7 月 1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15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 3800 元/月,支付方式:(□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贰万贰仟捌佰 元整(¥: 22800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付 半年 押 伍仟 ,各期租金支付约定: 提前一月支付下期租金 。

(二)押金:人民币 伍仟 元整 (¥: 5000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无 由甲方承担, 1至12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本合同中未列明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西安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15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15 日的。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15 日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10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1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10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20xx年7月2日—20xx年7月1日租金为4000 20xx年7月2日—20xx年7月1日租金为4300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两 份,其中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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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西安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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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户: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户: 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1.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_________。

2.房屋租赁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租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承租方使用居住。

3.租金交纳时间:

有国家统一规定租金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签订,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合同代表人双方协商议定。

4.房屋租赁规定: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同对房产新的所有方继续有效;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将租赁房产转让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2)承租方有保护公共财产的义务,不得擅自乱开、乱改、乱建。

(3)承租方在租用房屋院内,建设厕所、厢房、平房、栽植树木等必须做到不碍四邻的通风、透光、人行、排水、修房、环境卫生等,否则要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承租方必须服从国家统一规划,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时,必须立即搬迁,如若有意刁难,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5)任何一方如需调换房屋时,必须在一个月以前告知对方协商解决,在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6)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5.承租方的责任:

(1)按规定时间,及时交纳房租费。

(2)保护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建房屋,无故损坏房屋财产,负责修复或赔偿。

(3)擅自将房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出现问题(漏雨、倾斜等)及时告知出租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6.出租方的责任:

(1)每年春季对出租房屋普查一遍,对应该整修的必须及时全部整修,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防止漏雨、倒塌事故的发生。

(2)必须按合同规定质量,提供出租房屋,内外墙皮整齐完整,不漏雨、不倾斜,如因出租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因房屋失修,出租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对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的承租户,必须按国家搬迁规定妥善进行安排。

7.本合同正本两份,出租、承租方各持一份,副本_____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出租、承租双方协商同意修订。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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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0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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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__〕第2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办事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收费。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3.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履行其相应的职责,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协调部门(办)反映,督促甲方履行。因甲方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管理过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甲方: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_____

立约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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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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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及单位(乙方): 见证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省___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 市 区(县)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住宅,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做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同时交纳首期租金 元给甲方。

2.该房屋租金按 (季度/半年/年) 支付,支付时间为 ,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负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决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签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备案。

3.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电话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

6.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

7.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五、产权变更

1.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

2.甲方若出售该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关于押金

1.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元做为押金。待租赁期限届满,甲方验房后,乙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与甲方,同时甲方将此押金全部归还乙方。 七、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出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臵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臵,乙方决无异议。

3.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八、违约的处理

1.甲方违约的处理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功能完备及附属设施完好的房屋提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仍不履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应据实赔偿。

(2)租赁期内若非乙方过失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年度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

2.乙方违约的处理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达一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3)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能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两倍按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租赁期内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所预付的租金及押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九、免责条款

1.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由于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特别约定: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

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出租房屋的附属设备清单。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见证方签字:签约日期:

附件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清单:

4.钥匙:( )套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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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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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姓名:

劳动合同书

山西交城五七煤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 乙方:

山西交城五七煤业有限公司: 姓名:

煤矿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营地址: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二、劳动合同期限

自年日起至年日止。其中试用期自月年 日止。试用期一个月,合格后录用。

三、工作岗位和内容

乙方同志根据甲方的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甲方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量,质量和工作任务。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天,计件工资以当月的核定标准额为准,甲方每月月底前算清乙方当月工资,为保证安全持续生产,乙方同意抵押三个月工资,之后逐月发放当月工资,到年底放假之前全部结清当年工资。

五、劳动纪律

入矿工人必须接受三天以上的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具备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健康证明,必须认真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爱岗敬业,认真工作,对违反矿规者,依据相关制度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无条件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熟悉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能,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违规操作,心存侥幸,冒险作业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山西交城五七煤业有限公司

员工操守

一、 身体健康、

二、 态度端正、

三、 同从指挥、

四、 善于学习、

五、 遵守规程、

六、 勤劳朴实、

七、 科技创新、

八、 厉行节约、

九、 严于律己、

十、 与人友善、

十一、保持警惕、

十二、文明礼貌、适应岗位要求 思想品德优秀 服从领导安排 熟悉操作技能 严禁违章作业 完成工作任务 提高生产效率 杜绝铺张浪费 决不赌博酗酒不准打架斗殴 严防偷摸盗窃 搞好环境卫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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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西安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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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住址: ;住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西安市 区(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室内配臵 。

(三)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 3800 元/月,支付方式:(□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贰万贰仟捌佰 元整(¥: 22800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付 半年 押 伍仟 ,各期租金支付约定: 提前一月支付下期租金 。

(二)押金:人民币 伍仟 元整 (¥: 5000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无 由甲方承担, 1至12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本合同中未列明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西安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15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15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15 日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10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1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10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20xx年7月2日—20xx年7月1日租金为4000 20xx年7月2日—20xx年7月1日租金为4300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两 份,其中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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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西安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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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_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为:______;(居住/商业)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年______个月。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______元/(□月/□季/□半年/□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______付______,每(□月/□季/□半年/□年)交一次房租

(二)押金: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视收视费;

(4)供暖费;

(5)燃气费;

(6)物业管理费;

(7)房屋租赁税费;

(8)卫生费;

(9)上网费;

(10)车位费;

(11)室内设施维修费;

(12)费用______,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______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甲方负责修复。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房屋交割清单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

出租人(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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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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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保障居住房屋出租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居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出租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房屋出租,是指房产权利人将其居住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综合治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地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各部门开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一)公安部门负责出租居住房屋的消防、承租人的户籍、群体性租赁以及治安管理;

(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管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无照经营的监督管理;

(四)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的税务征收管理;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的计划生育管理;

(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七)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改变规划用途、土地用途的监督管理;

(八)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接受市、县级市或区房产、公安、税务、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内居住房屋出租合同备案、暂住登记、税费代征、计划生育管理,负责居住房屋出租信息统计以及居住房屋出租行为的日常检查等。

第七条 出租房屋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将居住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二)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

(三)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非居住房屋出租他人居住;

(四)将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出租;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

第八条 出租商住楼的商用部分用于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经环保等部门审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向未成年人和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

(二)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其中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

(三)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

(四)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承租人怀孕、生育的,应

当向房屋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报告,查实属违法怀孕、生育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报告人予以奖励;

(六)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七)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费。

出租人因故不能实施日常管理的,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管理职责,并书面报告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本地户籍的应当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

(二) 年满18~49周 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办理或者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三)转租承租的房屋或者增加经常居住人员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四)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住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

(七)不得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害居住区环境。

第十一条 居住房屋出租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第十二条 居住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出租共有居住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居住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转租居住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自接到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四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到租赁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缴纳房屋租赁税费。如约定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以房屋租赁指导价标准缴纳房屋租赁税费。

第十五条 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有关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将上述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十六条 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出租的居住房屋以及租赁双方当事人进行综合管理,并加强对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将掌握的租赁信息以出租房

屋为单位建立管理档案,记录出租房屋、租赁当事人具体情况,并定期将相关信息反馈相应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主管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居住房屋,并应告知租赁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及其他手续。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开展的房屋租赁巡查,发现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居住房屋出租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第十九条 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由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出租人违反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的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超过1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违反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对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经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不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部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出租人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物业服务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将违法建造的房屋出租的,由规划或者城管部门按照职责拆除违法建设。

第二十四条 将居住房屋或者车库用于生产、经营或者仓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 房产、公安、工商、税务、城管、计划生育等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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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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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 赁 期 限____月租金额(币种: ) 元 小 写 大 写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期限超过________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第____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省____镇房屋租赁条例》、《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____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 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____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 号予以登记备案。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 号予以登记备案,但该房屋具有《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 条第 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 条 款义务,予以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 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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