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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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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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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广州市天河下____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一个

(2)柜子一个

(3)空调一个

(4)热水器一个

(5)桌子一个

(6)电脑桌一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

(2)电表现为:度;

(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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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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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广州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 / □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 / □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20xx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 / □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该房屋租金▁▁▁▁(□年 / □月)不变,自第▁▁▁▁(□年 / □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 ▁▁▁▁▁▁▁▁▁▁▁▁▁▁▁▁▁▁▁▁▁▁▁▁▁▁▁▁▁▁▁▁▁▁▁▁▁。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 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 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 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电视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管理费 / □▁▁▁▁▁▁▁▁▁▁▁▁▁▁)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 / □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 □乙方放弃收回 / □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第十六条 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 (二) 。 (三) 。 。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签章): 电话: 住所: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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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报销制度管理办法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7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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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日常费用管理,规范和完善审批程序和权限,提高风险防范和增收节支意识,根据《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审批管理办法》(20xx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本着“总额控制、适度从紧、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费用报销程序

正常报销程序包括“5环节”:经办人员粘贴票据、填制报销单→ 本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核实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签字确认 → 财会部会计稽核:报销单填制的规范性、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签字确认 → 总经理或授权审批人审批费用是否予以报销,签字确认→财会部出纳核对报销金额后报销。如果后四环节审核有疑义,则票据退回经办人,经办人做修改后重新开始审批程序。“5环节”流程图如下:1.经办人粘贴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单

2.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费用真实性、合理性

3.财务稽核规范性、合法性、有效性

5.出纳核对金额准确性,予以报销

4.总经理或运营负责人审批是否报销

二、费用报销要求

1、费用发生真实性:指费用支出真实、必须,报销票据的金额和实际支出金额一致。

2、费用票据合法性:指取得的费用票据是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或由税务机关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票面上套印税务机关的红色监制章)。

3、费用票据有效性:基本要素包括,票据上要求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手写发票没有涂改,大小写金额一致;发票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公司名称要填全称。

三、费用报销单要求

1、统一格式:费用报销单、审批单、备案表使用公司统一格式。费用报销单主要涉及三种:通用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和住宿费计算表,各审批单和备案表参见附件。

2、原则上一事一报、一人一报:不同性质的费用分开填报,不同时段的费用分开填报,差旅费用按个人分开填报。

“通用费用报销单”中“费用项目”一栏按报销内容区分填写,具体分业务费、城市交通费、小汽车费、办公费、房租费、水电费、邮电费、业务推广费、其他费用等。

3、及时填报:原则上费用一月一报,经办人收到票据后90天内不填报且无合理理由的视为自愿放弃,财会部有权不再受理报销。

4、费用相关信息要素完整:包括“6要素”(Who、What、When、Where、Why、How many即相关人员、何种费用、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支出原因、票据数量)应在费用报销单填制中予以明确。

5、费用报销时相关资料齐全:费用审批单、备案表、费用明细单、出差计划书、情况说明书等资料要作为报销票据附件同时上报。

6、费用报销单填写规范:用黑色碳素笔填写,禁用铅笔、蓝色圆珠笔;金额计算准确,大小写相符,字迹清晰工整,报销单不得随意涂改。

7、报销票据粘贴要求:

(1)票据粘贴在报销底单左上角;

(2)长方形票据统一横向粘贴;

(3)票据分类别、按时间顺序粘贴;

(4)用胶水或固体胶固定,禁用钉书针;

(5)报销单上沿和左沿保持整齐,票据不外露在报销单外,大张票据要折叠,一张一叠;

(6)一份报销单对应票据过多时,先区分类别、摊薄粘贴在多张单子上,再将单子叠粘一起;

(7)票据金额、票据说明保留在粘贴区域之外。

五、各项费用报销的具体要求及审批权限

(一)业务费:报销单据使用“ 费用报销单”通用格式,业务事由填写详实,包含客户单位、客户人数、主客姓名和职务、接待事由、接待时间、我方陪同人员人数等,特殊事由不便在报销单上列明的,要求单独附上书面说明作为财务报销备案。同一事由的业务费用应汇总审批,尤其是接待同批客人,应事先明确主要接待人员,事后汇总统一报销(及备案)。

单笔超过20xx元(含)的业务费,经办人需事先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申请并填写备案表,审批结束,备案表由财会部主办会计负责保管。

审批权限: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以内的由授权审批人审批,单笔金额在1000元—20xx元(含)以内及部门总监业务费由总经理审批,单笔金额在20xx元—100000元(含)以内的以及总经理经办的业务费用由董事长审批,单笔金额在100000元—150000元(含)以内的经爱普公司审批程序后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单笔金额在150000元以上的经上述审批程序后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爱普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业务费审批权限均按上述执行,单笔超过20xx元(含)的业务费,经办人需事先向爱普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申请并填写备案表,审批结束,备案表由子公司财会主管负责保管。由财会部编制业务费开支明细月报,交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存查。(表格见附件)。

(二)差旅费

1、报销单据使用“差旅费报销单”格式。差旅费票据分类别,按时间顺序粘贴。报销单上必须详细注明每天的行程,地名具体到县一级。长时间连续出差,票据量大的,要求每两三天的票据就整理成一份报销单,票据数控制在25份以内,便于各环节审核和粘贴。

2、员工出差实行“出差前报出差计划,出差后交出差报告”的管理办法,差旅费按人考核,各人分开填报。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向运营中心上报出差计划,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皆可,运营中心审核确认并在公司内网公布。《出差计划书》(见附件)中要明确出差目的、出差时间、出差地区、交通工具、预计费用等内容,报销时粘贴在报销单后。

3、差旅费报销内容包括车船票、飞机票、自备车过路过桥费、住宿费、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购票代理费、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

(1)车船票(飞机票)报销:

其他人员出差乘坐飞机,须事先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由部门负责人在出差计划书或者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确认;

驻外人员(除满洲里办事处)往来驻地、公司本部,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

特殊情况上报总经理或授权审批人同意后另行处理;

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填写参照“城市交通费”要求执行。

(2)住宿费报销:

出差住宿标准由办公室另行规定。原则上参照住宿标准计算填报《住宿费计算表》,超支和节省部分分别实行30%的个人承担和奖励。随同领导一起出差住宿,可参照随同领导的住宿标准,但不再计算个人奖励。因特殊情况(如会议方安排好住宿)导致住宿费超标,个人承担确有难处的,经办人作书面情况说明、提出减免申请,经授权审批人签字同意后,可按实全额报销。

出差住宿同一房间,要求发票按人数分摊开具,各人房费分开填报,住宿费标准按单个房间除以人数均摊。

爱普公司员工到公司设有办事处、子公司等分支机构出差,如当地有集体宿舍,并有能力安排住宿,应首先考虑在公司提供的集体宿舍住宿。特别是出差时间较长的情况,原则上在出差前与分支机构驻地人员提前沟通,做好住宿安排,尽量节省住宿费用开支。同样情况也适用公司外地员工回杭出差、参加会议的情况,尽量安排在公司集体宿舍住宿,如集体宿舍无法安排,则由公司办公室根据情况统一安排宾馆住宿。

(3)私车公用:

原则上尽量避免,若确因工作需要,产生费用按差旅费填报审批后予以报销。报销人负责填写《私车公用备案表》(见附件),作为报销附件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

(4)出差补贴:

出差补贴与个人考勤挂钩,由办公室审核确认,单独发放。

连续乘车超时补贴:连续乘车每超过12小时给予一定补贴,由办公室审核确认,随差旅费同时报销。

审批权限:一般人员差旅费由授权审批人审批,部门总监(副总监)差旅费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差旅费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差旅费应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城市交通费:报销单据使用“_____费用报销单”通用格式。包括日常市内出租车费、市内地铁公交费、公交月票等。每张出租车票详细注明起讫地点、时间、经办事由,按时间顺序粘贴。特殊情况,如出租车包车、连号的票据、在工作时间之外的出租车票据等,经办人必须给予书面情况说明;单张出租车票金额在25元以上的,要写明详细理由;一般情况下往返机场允许乘坐出租车的时间为早上7点以前、晚上9点以后,其他时间尽量乘坐机场大巴及机场地铁专线。出差及日常市内办公,应尽量结合公交、地铁出行,降低出租车费。

审批权限:一般人员城市交通费由授权审批人审批,部门总监(副总监)城市交通费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及董事长城市交通费由总经理和董事长互相审批。

(四)小汽车费:报销单据使用“_____费用报销单”通用格式,费用项目中注明车牌号。报销范围为因公务活动而发生的车辆费用,包括修理费、汽油费、停车费、清洗美容费、保险费、养路费、年审费等项目。使用公车时发生的各种违章罚款不予报销。私车公用产生费用的报销参照差旅费中相关要求执行。

小汽车日常使用须登记《随车日志》,实际使用者将用车信息及时填入日志,财务和办公室对其不定期进行抽查。

小汽车费按车辆归集,每车分开填报;费用票据分项目内容粘贴,报销单上注明每一项目的合计金额。驻外机构小汽车费原则上一月一报,由车辆使用人员制作《小汽车费用清单》(见附件),计算行使里程、每月平均油耗。该清单做为报销附件,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

小汽车费用由办公室专人审核登记,《小汽车费用清单》由专人负责保管。集团公司每年对公司的小汽车费用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检查。

审批权限:小汽车修理费单次超过20xx元的应采取事先预算审批,预算费用在20xx元-1万元(含)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预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不超过20xx元、实际费用金额未超过预算的小汽车修理费用以及其他小汽车费用由授权审批人审批。

(五)办公费用:报销单据使用“______费用报销单”通用格式。包括购买金额较小的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复印费等。

办公用品的管理实行“统一购置、领用登记”的办法,原则上本部统一由办公室进行购置,各驻外机构由当地内勤人员统一购置,日常购进和领用在台帐上签字登记。驻外机构办公费用台帐,每半年一次邮寄公司办公室和财务部审核。

日常办公费报销,要求提供购置商品清单,如收据和小票。如果开票方要收回商品清单的,经办人提供复印件。

审批权限:办公费由授权审批人审批。

(六)房租费:报销单据使用“ ______费用报销单”通用格式。房租费包括办公房房租和员工宿舍房租,两者分开填报,在报销单据中注明类别和费用所属时期。

网点租房需事先与办公室、总经理室汇报并取得同意。租房(包括续租)必须与对方签订合同,办公室对房租合同审核把关。租房合同原件做为费用报销附件,粘贴在报销单后,网点留合同复印件备查。

审批权限:已签订租房合同房租费报销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七)水电费:报销单据使用“ _____费用报销单”通用格式。包括办公场所及员工宿舍自来水费、电费。区分办公室和员工宿舍,两者分开填报,报销单据中注明类别和费用所属时间。

审批权限:水电费由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八)邮电费用:报销单据使用“______费用报销单”通用格式。包括各类信件邮寄费、商品以外的铁路托运费、固定电话费、宽带上网费、移动通讯费等。信件邮寄费要求提供邮寄清单,注明时间、邮寄对象和邮寄内容。固定电话费报销单据中注明费用所属时期;如果费用是预缴性质,统一按实际发票金额报销,差额由个人负责处理。移动通讯费按照《浙农爱普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集团公司每年对移动话费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检查。

审批权限:邮电费中除移动通讯费外的费用由授权审批人审批;班子成员移动通讯费超过定额报销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其余人员移动通讯费超过定额报销的由总经理审批。

(九)办公设备:报销单据使用“_____费用报销单”通用格式,费用报销时办公室专门人员参与审核。包括价值较高的机电设备、电脑、数码装备、办公家具等。

办公设备的购置实行 “先申请后购置”的管理办法。经办人填写《设备购置审批表》(见附件),经主管领导确认后,报办公室、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驻外机构传真本部审批。签字同意的申请表作为报销附件,粘贴在报销单据后。

审批权限:高价值办公设备未超申请额度的由授权审批人审批,超过申请额度的由总经理审批。

(十)业务推广会相关费用:报销单据使用“ _____费用报销单”通用格式。业务推广会涉及费用包括餐饮、住宿、会议、宣传资料、城市交通、礼品、广告费等,要求报销单按不同费用项目分开粘贴,并填制一份《业务推广费费用清单》(见附件)作为报销附件。

业务推广会 实行“先申请后执行,结束后评估总结”的管理办法。会议前由经办人填写《爱普公司推广宣传申请单》(见附件),推广费用预算上报运营部、总经理室进行审批。会议结束后,经办人填写《爱普公司推广宣传总结单》(见附件),总结单作为附件,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上报审批。

审批权限:业务推广会费用报销时区分预算内和预算外进行报批,未超申请额度的由授权审批人审批,超过申请额度的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十一)会议费:报销单据使用“ _____费用报销单”通用格式。专项会议要事先报预算进行审批。

审批权限:预算费用在1万元(含)以内的由授权审批人审批,预算费用在1万元-5万元(含)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预算费用在5万元—15万元(含)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预算费用在15万元—20万元(含)的按爱普公司审批程序后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预算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按上述审批程序后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十二)广告费:报销单据使用“ _____费用报销单”通用格式。

审批权限:属于代理广告性质的,即广告费是由生产厂家提供的,则广告费支出时由经办部门经授权审批人、财会部审核后,费用金额10万元(含)以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费用金额超过1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对需公司自行列支的广告宣传费,费用金额5万元(含)以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费用金额在5-10万元(含)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费用金额在10-20万元(含)的,需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20万元以上的按上述审批程序后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十三)保险费:

1、 固定资产、商品等财产保险、理赔,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一个头对保险公司商谈,公司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如公司有特别优惠的政策并能长期享有,需要自行商谈的,需报经集团公司财会部同意后执行。

2、 其他种类保险费用,由经办部门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单笔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十四)工资薪酬及福利费:原则上一年一定,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前置审核。月度发放时由财会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十五)技术研发费:要事先报预算进行审批。预算金额在30万以内的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预算金额在30万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十六)坏账损失核销:公司应收账款(含赊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损失核销总额50万以内或单笔损失10万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核销总额50万-200万元或单笔损失10-50万的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核销总额超过200万元或单笔损失超过50万以上的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十七)商品损耗、销售商品商务处理、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商品跌价损失:使用专门审批单据。

审批权限: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由经办业务人员提出,经业务主管经理审批,上报运营部、财会部专人稽核,运营部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由运营部负责人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5万元以上需报董事长审批。

(十八)其他费用:报销单据使用“ ______费用报销单”通用格式。其他费用如无特殊情况,按正常程序予以报销,一般为分部门领导审核,部门总监审核,财务审核,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必要时办公室参与审核。

审批权限: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1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六、 其他费用项目

1、驻外机构的费用,原则上一月一报,当月费用在下个月初寄回公司。各经办人在月底前将填制完成的费用单交内勤人员,内勤人员负责整理和填制《备用金报销汇总单》,每月3号前将费用报销单和汇总单邮寄财务部。《备用金报销汇总单》中办公费、房租费、水电费、邮电费四项费用每月在汇总单上按部门统计;差旅费、城市交通费、业务费按人员汇总,其他费用按项目汇总。财务出纳核对打款后将《备用金报销汇总单》传真回各机构,反馈报销信息并负责保管该汇总单。

2、费用报销打备用金卡,卡号保持相对固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打其他卡号,由报销人向财务部出纳做书面说明。

3、特殊情况不能取得发票,经办人要取得相关收据或付款证明,再依据金额大小,由经办人到地税局办理代开发票,或者用其他发票代替报销。用其他发票代替报销的,需事前与财务部审核人员沟通,填写发票备案表,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4、为保证财务月底、月初工作有充足时间,原则上,每月月初四天和月末四天不安排费用审核、现金报销。

5、爱普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工作人员,属于爱普公司派驻人员与爱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爱普公司入帐核算,但由子公司自行承担。费用报销单每月定期邮寄回爱普公司财务,各费用的填制要求参照本文规定。费用报销单经财会部审核、授权审批人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确认报销。以上人员费用计入各自部门,由子公司财务和本部财务每月进行核对,通过本部对子公司开票加价的形式转为子公司承担。

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经公司研究同意人员相关费用由爱普公司承担的,由办公室于每年年初确定后将经过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书面通知递交财会部备案。此类费用报销程序为:费用报销单邮寄前先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经杭州本部财务审核、授权审批人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确认报销。经审批的费用报销单由所属子公司财务入帐核算,由子公司财务和本部财务每月进行核对,通过本部对子公司开票减价的形式转为爱普公司承担。

6、河南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山东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山东爱欣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爱普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费用报销由其财务主管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度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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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西安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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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男/女,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承租方(乙方):, 男/女,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四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六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七条 消防安全责任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九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十一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_____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一个、(2)柜子一个、(3)空调一个、(4)热水器一个、(5)桌子一个、(6)电脑桌一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2)电表现为: 度;(3)煤气表现为: 度。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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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屋租赁管理委托授权合同的格式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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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管理委托授权合同的格式

甲方:_________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____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________市人民政府令〔________〕第________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办事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收费。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3.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履行其相应的职责,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协调部门(办)反映,督促甲方履行。因甲方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管理过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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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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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月租金额元

小写大写

注明:甲方须协助乙方开具发票手续及车位租赁事宜。

2.租金按结算,由乙方在每的第10天前按_______的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交付乙方使用。

2.该物业交接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必须保证该物业的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一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该物业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如该物业及设备由于质量问题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

5.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8.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三十天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________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2.依约按该物业的使用性质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扩.加.改建装修,不得将该物业转租.转让等。

3.协助检查该物业和设备,及时通知甲方维修。

4.在租赁期内,由乙方负担并按时缴该物业之水.电煤气费。

5.若因乙方人为造成的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6.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区.街道.管理小区的有关条例规定,不得在该物业内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7.乙方于租赁期满.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应及时迁出及交还该物业给甲方,如有任何遗留物品,甲方有权做出处置。

第八条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应在双方交接钥匙的当日共同确认:水表度数电表度数煤气表读数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________甲方: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_,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__________元,乙方应每__________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___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见:水__________度,电__________度,煤气__________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经签字生效,本次租赁中介即告成功,乙方应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费__________元,逾期三天不付将被视作乙方违约,乙方除按约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费外,自愿另行支付丙方中介费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丙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给予丙方赔偿。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发生变更,中介费不得退回。

9、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_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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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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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出租方):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租屋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自愿将租赁给乙方居住/商用,租金为每月________元,(包括提供家电家具使用)即□空调□彩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热水器□沙发□餐桌□床。

二、合同期为________年。

三、______个月支付一次,即_____元,下次付款,乙方应提前一个星期支付给甲方,另水、电煤气、有限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持家具、家电等相关设施完好无损,出现故障应自行维修,原房屋结构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或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按时缴纳水、电、煤气、有限电视、物业等费用。

六、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均不得将房屋转租,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逾期视为续租,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安全使用煤气,如有意外发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甲方必须在乙方入住前保证房屋通水,通电,通煤气及有线电视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活居住。

九、押金情况:签订合同时除收取另收取期满时,甲方通过对其所提供乙方使用的家具家电进行验收,确认无损坏时即将押金退还乙方,若有财务损坏,乙方应主动修复。

十、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各种表度为:总水表_____立方,总电表_____度,煤气表_______立方。

十一、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合同,不得违反,否则将按合同条约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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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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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

乙方:_________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__〕第2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

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收费。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3.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履行其相应的职责,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协调部门(办)反映,督促甲方履行。

因甲方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管理过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

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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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报销制度管理办法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1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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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和学院计财处有关规定及后勤基建处的实际情况,现金的使用范围为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日常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二、支票的使用范围

除以上可使用现金的支出外,其他结算款项原则上应使用转帐支票支付。支出范围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款项,可以使用转帐支票支付。支出在500元以上的款项,必须使用转帐支票支付。

三、领用转账支票的程序及使用要求

1、领用人须填写(借款单),经所在中心一支笔签字同意后方可到财务领用转帐支票。

2、转帐支票有效期为10天,支票领用后,必须在付款期限内付款。转帐支票付款并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原始凭证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报帐手续。

3、如将转帐支票丢失,必须立即通知财务采取补救措施,如票款因支票丢失已从我财务帐户转出,一经核实转出金额将从领票人的工资中分期扣回。

4、转帐支票签发后,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不得折叠、磨损。

四、日常支出的报销

1、经办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内容完整的原始发票。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局监制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必须盖有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发票内容必须齐全,包括:付款单位名称(即“北京印刷学院”字样,必须由收款单位填写)、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含大、小写金额)、填制日期、填制人姓名等等。上述内容不全、涂改、挖补及发票的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等,会计人员有权予以退回,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由收款单位进行更正、补充或重新开列。

3、购置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日常支出(修车配件、维修购配件、材料)等物资,应附收款单位开列的详细明细清单(清单所盖印章必须与开据发票一致),作为原始发票的必需附件,否则不予报销。

4、使用转帐支票付款,应在所取得发票的右上角填写支票号码后四位,以便报帐核对。

5、经办人在原始发票背面签名并注明所购物资用品使用方向,经单位财务“一支笔”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6、当月发生的日常支出,材料款、修理费、燃料费、市内交通费、办公费、通讯费、招待费、餐费、劳务用品、礼品、差旅费等原则上应于当月报销。当月因各种原因不能报销的,上述费用的报销时间最多延长到下月25日,否则不予报销。

五、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实行一事一结制度。

2、业务招待费标准一般为每人每餐15-40元,特殊情况经主管后勤院

长批准。

3、报销业务招待费时应完整填写《业务招待费审批表》。

4、各中心安排的院内会议,报销有关费用时应填写《会议费报销单》

经办人签字,本单位“一支笔”审批后,由本单位预算经费支出。

5、礼品费报销必须有明细或清单,由经办人注明礼品用处,除单位“一支笔”签字及主管财务处长签字外,还必须有主管后勤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列支本单位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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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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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 赁 期 限____月租金额(币种: ) 元 小 写 大 写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期限超过________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第____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省____镇房屋租赁条例》、《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____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 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____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 号予以登记备案。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 号予以登记备案,但该房屋具有《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 条第 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 条 款义务,予以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 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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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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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月租金额(币种:)?元?小?写

大?写?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_____》、《_____》、《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但该房屋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条第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条?款义务,予以注记。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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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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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广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承租人(乙方)签章: 居住地址 :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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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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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保障居住房屋出租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居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出租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房屋出租,是指房产权利人将其居住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综合治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地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各部门开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一)公安部门负责出租居住房屋的消防、承租人的户籍、群体性租赁以及治安管理;

(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管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无照经营的监督管理;

(四)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的税务征收管理;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的计划生育管理;

(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七)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改变规划用途、土地用途的监督管理;

(八)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接受市、县级市或区房产、公安、税务、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内居住房屋出租合同备案、暂住登记、税费代征、计划生育管理,负责居住房屋出租信息统计以及居住房屋出租行为的日常检查等。

第七条 出租房屋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将居住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二)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

(三)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非居住房屋出租他人居住;

(四)将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出租;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

第八条 出租商住楼的商用部分用于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经环保等部门审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向未成年人和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

(二)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其中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

(三)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

(四)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承租人怀孕、生育的,应

当向房屋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报告,查实属违法怀孕、生育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报告人予以奖励;

(六)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七)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费。

出租人因故不能实施日常管理的,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管理职责,并书面报告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本地户籍的应当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

(二) 年满18~49周 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办理或者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三)转租承租的房屋或者增加经常居住人员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四)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住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

(七)不得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害居住区环境。

第十一条 居住房屋出租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第十二条 居住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出租共有居住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居住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转租居住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自接到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四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到租赁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缴纳房屋租赁税费。如约定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以房屋租赁指导价标准缴纳房屋租赁税费。

第十五条 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有关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将上述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十六条 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出租的居住房屋以及租赁双方当事人进行综合管理,并加强对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将掌握的租赁信息以出租房

屋为单位建立管理档案,记录出租房屋、租赁当事人具体情况,并定期将相关信息反馈相应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主管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居住房屋,并应告知租赁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及其他手续。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开展的房屋租赁巡查,发现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居住房屋出租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第十九条 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由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出租人违反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的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超过1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违反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对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经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不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部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出租人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物业服务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将违法建造的房屋出租的,由规划或者城管部门按照职责拆除违法建设。

第二十四条 将居住房屋或者车库用于生产、经营或者仓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 房产、公安、工商、税务、城管、计划生育等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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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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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西安市 区(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居住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1 人,最多不超过 2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社区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薄,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合同变更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房屋所在地社区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日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当自订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

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门禁卡、电卡、水卡、天然气卡等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物品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支付方式:(□月/ □季/ ■ 半年/ □年),第一次支付租金及押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日期为: ;

(二) 第二次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 壹万贰仟 元整(¥: ),支付日期为: ;支付方式:(□现金/■ 转账/□支票/□银行汇款),付 6 押 1 。

(三) 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12) 由甲方承担, (1)—(11)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西安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7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迟延交付房屋达 7 日的。

2. 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30 日的。 2. 欠缴各项费用达 ¥500 元的。 3.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 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 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 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10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1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10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100 %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2 份,其中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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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西安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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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1、若出租人是房东,请检查房产证上的户名或查看购房合同。

2、若出租人是二房东,则需要有房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

3、若出租人是租客,则需要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在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巷______号______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_楼______号的房屋______间(套),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__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共计_____年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_____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___________付____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成都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 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租人(乙方)签章: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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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西安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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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______币)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币)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__个月的__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______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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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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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及现状

1、租赁标的为:位 市 路 号的居住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2、房屋现状:乙方已对房屋内部装修及内部设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对房屋现状表示认可。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续约期内的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三条 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房屋租金为每月 元(按30天计),年租金总计为 元。

2、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预付租金。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支付半年使用租金。

3、乙方在租赁开始前向甲方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壹个月的房租。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完好交回租赁房屋,甲方在核实后应即行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租赁期间,因甲方单方违约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租赁房屋的,甲方除应全额退还乙方房屋保证金外,应将乙方实际入住的时间在一次性交付的半年租金中减去后剩下的余额部分全部退还后再支付一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

2、对于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耗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可以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但甲方在检查维修房屋前,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及缴纳

1、物业管理费:计收物业费为 元一月。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清洁、绿化养护、生活垃圾清运消纳及公共设施运行费用等。

2、该租赁房屋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和相关部门交接。水费每吨 元。电费每度 元。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承租房屋合法、合理地使用。

(3)、位于该租赁房屋内的设施,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合理使用。

(4)、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收回该出租房屋。

(5)、甲方保证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该出租房屋并保证在租赁期内乙方的正常使用权。

(6)、在乙方入住前,甲方应将水、电、互联网等其他相关费用结清至乙方入住之日。乙方对不在自己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不承担责任。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设施。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数额及期限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生活的需要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约定租赁期内,乙方对房屋具有使用权。

第七条 房屋的返还

1、协议期满(合同到期日)后,乙方将房屋、设施完好地交给甲方。

2、在合同届满前,乙方确定不在继续租赁该房屋的,甲方可以带人看房,但该期限不得早于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10天,甲方带人看房应保证乙方的财产安全,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休息时间。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政府拆迁、改造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客观等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甲方主张本条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文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除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以天为单位退还乙方,还需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3、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交付甲方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4、因第八条第2款之规定造成甲乙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不构成违约,但甲方应将剩余租期的租金(以天为单位)、乙方交付甲方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在协议履行期限内,如遇国家征地(包括国家、市、区征地),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西安市 区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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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西安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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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道____栋____楼____号。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2、煤气费;3、供暖费;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_____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________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________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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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西安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6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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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广州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正规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结构等级______,完损等级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个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

先付后用。

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

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

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

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1.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

方各执1份;

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广州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20__

租方(甲方)_

_______ 性别:____年___月____日出生

承租方(乙方)_

________ 性别:_____年_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小区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

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

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日

个人简单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个人租房协议书:

一、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

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

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

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

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

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

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个人租房协议书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广州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一条 租赁实物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巷)_

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号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结构等级______,完损等级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若双方没有续租意愿或合租事实,甲方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所租房屋。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退还押金: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个月或空置____月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须全部退还乙方所缴纳押金、租金:

1.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未履行其他合法义务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合同范本 )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提高租金,否则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退还押金及已缴纳租金。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交纳给甲方押金、2个月租金合计______元。

先付后用。

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收租凭证。

甲方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方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可自愿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属甲方。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

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

3.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6.合同期内,甲方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下,单方面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甲方须退还押金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7.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房屋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须按乙方损失赔偿;

8. 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房屋损毁或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

按甲方损失赔偿;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租赁合同可在合同时间内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1.若遇不可抗拒力因素,如地震、水灾、火灾或其他因素,本合同自动终止;

2.一方因个人原因须终止合同,须征得对方同意,双方达成一致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

出租方:(签名) 承租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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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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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务必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4.各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务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二)配电、水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水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务必具有高度的职责心,认真管理好二房。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水、供电正常,预防停电、停水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两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供水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持续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三)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持续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务必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持续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职责。

7.持续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务必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务必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理解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职责追究。

(四)小卖部安全管理制度

1.小卖部务必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2.经营的食品务必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贴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4.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5.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务必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将小卖部、烧饭处、住宿混用。

(五)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务必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务必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务必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务必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务必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六)医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职责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病员如实向医务人员反映病情,医务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转院治疗,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3.医务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药物事故。

4.医务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5.医务人员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群众中毒事故的发生。

(七)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骑自行车到校,要到德育处办理“单车证”。

2.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务必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务必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6.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八)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个性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九)太阳能热水器安全管理制度

1、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务必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校内部门不得擅自同意使用。

2、负责太阳能热水器工作人员应持上岗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

3、太阳能热水器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太阳能热水器禁止使用。

4、负责太阳能热水器工作要落实职责制,任何状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水压状况、进水状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十)校内教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凡进出教工宿舍的人员一律要理解管理人员及门卫的管理。

2.外来人员来访,须在门卫处登记,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理解盘查。进入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

3.各住户应礼貌生活,提高公德水平,邻里礼貌礼貌,严禁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加强计生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被盗、火灾等人为灾害出现,如遇突发状况,应及时向公安或学校及管理人员汇报,加强安全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及潜力。

4.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职责心、严守有关规章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潜力,管理人员负有第一职责人职责。管理工作实行职责制和职责事故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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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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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以及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白蚁防治等事业单位,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建设、规划、财政、工商、市政园林、文化、环保、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国土房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对擅自拆改房屋违法行为的投诉,并依职责查处。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擅自拆改房屋的装饰装修企业的查处工作,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碍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配合国土房管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督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指挥房屋应急抢险。

第七条 政府应当发挥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行业组织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协助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行业自律和监督。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定期组织全市的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房屋安全普查、代为鉴定、危险房屋抢修代管、应急抢险等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

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

第十条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工作完毕期间的房屋安全责任,适用《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安全责任,《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安全负责。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洁,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的,及时依照规定进行鉴定和治理。

第十二条 属于文物的房屋,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第十三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三)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安装和使用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第十五条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已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及时修复,排除危险。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维修记录。

第十七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区分局举报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区分局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第一节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设、施工等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三)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上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第二十一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十二条 房屋可能存在危及相邻人、房屋使用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安全隐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是危险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不是危险房屋或者不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节 代为鉴定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各区分局。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掌握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

各区分局应当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四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各区分局应当及时向其发出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仍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各区分局应当向其发出房屋安全代为鉴定决定书,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各区分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各区分局调查核实后,房屋安全责任人可不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使用人应当配合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调查核实以及鉴定工作。

第三节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应当依照《xx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实行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由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有两名以上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参加,并出示房屋安全鉴定执业注册证件。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者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鉴定业务规范和鉴定业务标准的要求从事鉴定活动并制作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当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并及时送达鉴定委托人。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对出具的鉴定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的专家委员会申请复鉴。

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复鉴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存在本质不同的,复鉴费用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设立业务情况汇总表,并于每年年底将该年度的房屋安全鉴定统计报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立即将危险房屋鉴定报告报送各区分局,各区分局应当将掌握的危险房屋信息报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情况;

(二)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情况。

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一节 危险房屋治理主体

第三十三条 危险房屋应当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确认。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结论的处理类别,进行治理。危险房屋的处理类别分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四种类别。文物建筑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抢救修缮。

经鉴定不属危险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利害关系人又申请复鉴的,在复鉴期间不停止解危措施的进行。

第三十四条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危险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第三十五条 危险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应当对房屋实施代管并进行治理:

(一)房屋权属不明晰,无法确定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二)所有人死亡且无法确定继承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履行房屋安全责任的;

(四)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确有困难无法治理危险房屋,通过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房屋并实施治理的。

代管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房屋,代管前应当发布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但危险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发布公告期间可以同时治理。

第三十六条 各区分局应当对代管、治理发生的费用以及代管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等情况进行证据保全。

属于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代管、治理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安全责任人不确定或者未偿还有关费用的,各区分局可以从租赁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确定的,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各区分局应当自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解除代管并发还房屋,并将剩余的代管收益返还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第三十七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未按照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的,各区分局应当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治理危险房屋的,各区分局应当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情况危急的,各区分局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各区分局在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后,应当即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

第三十八条 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各区分局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应当自治理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接收房屋。

危险房屋治理、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各区分局申请临时住房安置。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自行治理危险房屋,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公房租金标准计收;由各区分局代为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危险房屋治理期间,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租金,按廉租住房有关规定计收。

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临时安置住房,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各区分局应当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限期迁出,逾期不搬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收。

第四十条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无力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的,可以按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并实施治理,并申请减免治理费用。

第四十一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怠于、无力进行危险房屋治理的,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补偿标准依法实施收购。

第二节 危险房屋治理相关主体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提醒过往的行人、相邻人注意安全;对暂不能排险解危的危险房屋,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三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或者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及供电、通讯线路等悬挂、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治理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迁移。上述悬挂、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拆除、迁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可以申请由区分局强制拆除、迁移。拆除、迁移费用由悬挂、支立物的所有人负责。

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挠。

第四十四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各区分局对危险房屋进行原状维修、加固抢险需要办理各项手续的,规划、建设、市政园林、文化、市容环卫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紧急治理的,可以在办理有关治理手续的同时,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危险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立即排险解危的,可以单独向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原状维修、加固抢险相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应当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工程巡查,掌握、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第五章 房屋应急抢险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房屋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储备充足的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配备足够交通运输及通讯工具,保证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到位。

第四十七条 房屋应急抢险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因台风、暴雨、火灾等事故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险情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区分局和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和房屋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在知悉房屋突发性险情后,应当及时到场处理,实施房屋应急抢险。

第四十八条 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跨区的房屋的应急抢险;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对发生重大险情的房屋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将房屋突发性险情情况报告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

第四十九条 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房屋应急抢险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二)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三)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四)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电力、市政园林、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房屋应急抢险需要而拆除或者破损的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各区分局应当在事后予以修复。

第六章 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未按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白蚁灭治责任。

其它房屋未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白蚁防治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商品房,在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白蚁灭治责任。

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其它房屋,在白蚁预防合同约定的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 由原白蚁防治单位负责无偿灭治。

超出包治期限发生蚁害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负责灭治。

白蚁预防合同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十年,包治期限自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蚁情检查,发现蚁害应当及时灭治。

在进行白蚁防治时,相邻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灭治工作。

第五十三条 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白蚁防治人员实行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和白蚁防治人员资格及执业注册管理由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负责。

从事白蚁防治的人员检查蚁情和进行白蚁灭治工作时,应当出示白蚁防治的执业注册证件。

第五十四条 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白蚁防治单位在白蚁预防工程开工前,应当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蚁防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工程监理任务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委托将白蚁预防处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实施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当包括白蚁预防施工药物的检测、施工方案的落实和监理报告的编写。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白蚁预防合同或者《xx市房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证明》。

第五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加强对白蚁预防工程和商品房销(预) 售楼盘等全市房屋白蚁防治情况的巡查。

第五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备案等情况;

(二)白蚁预防工程、商品房销(预)售楼盘白蚁预防的巡查情况;

(三)其它有关白蚁防治的信息。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履行规定的房屋安全管理相关义务,造成事故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由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处以房屋安全鉴定费1倍数额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处以警告;经警告后仍未按规定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对未办理备案手续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对末取得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或者被取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人员,处以一千元处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处以警告;经警告后仍未按规定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对未取得白蚁防治资质仍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白蚁防治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或者被取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仍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人员,处以一千元处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对未办理备案手续而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对未办理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备案手续的白蚁防治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它方式拒绝、阻碍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活动,或者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白蚁防治单位备案和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 县级市房屋安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之外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由区、镇级政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x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8日起施行的《xx市城镇私有危房修缮和改造管理规定》、1996年6月24日起施行的《xx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和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xx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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