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采购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利益,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现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为原则,就 的供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合同标的的品牌(古王罗玛)、名称、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及金额等
注: 1、以上型号及数量为暂估,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材质、颜色、样式以样品为依据。
2、文化石转角砖以每块砖的转角部位(直角、角度部位)的宽度以米数计量(含缝)。
3、以上价格含材料、包装、运输、检验、税费(普票)费用。除此外,无须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乙方企业标准,并以乙方提供给甲方确认的样品为准。
2、因文化石的艺术特性,允许有个性的色差和尺寸大小不一的特点;文化石每一系列产品模型较多,甲方确认的样品模型仅代表该系列产品模型的一部分。
三、定货、交货要求及时间:
1、甲方根据乙方的供货周期,书面提供标明型号、数量及需货时间的《文化石定货通知书》发送邮件或传真、快递至乙方(邮箱;传真023-68681259或023-65716166;快递地址见合同结尾或《文化石定货通知书》中所列的乙方地址信息)。
2、按甲方现场实际需要及乙方供货的周期,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分批次供货;由于产品出货前需养护,甲方应于实际需货前20个工作日以上通知乙方备货,甲方提报的每次材料需求计划乙方首次送货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20个工作日,其后批次陆续送货。
3、查询定单生产情况,可直接与乙方 陈一云023-65716166 联系。但《文化石定货通知书》仍需传送给乙方合同经办人。
四、交(提)货地点:
乙方负责送货至 项目现场。
五、运输方式、费用:
1、汽车运输,乙方负责该产品的运输费用,卸车及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允许合理的运输损耗。
2、交货地点应为 货厢长度9.6m货车 能到达之处,如发生二次运输及装卸,则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包装标准:
纸箱包装,包装箱上需注明产品等级、执行标准、色号、规格、生产厂家等。
七、验收标准、方法:
1、按乙方提供的样品为验收标准,货到工地当天进行数量清点及签收,质量异议期为两天。
2、产品尺寸偏差及表面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文化石为含缝产品(型号: 待定 ),每块文化石边与边之间最小缝隙的间距不小于15~25mm(文化砖间隙为10~15mm);转角在原角度基础上±5°为允许偏差范围。
3、货到工地后,甲方相关验货人员须在12小时内对货品查验并签收,甲方未在质量异议期2天内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乙方当该批货已经甲方验收合格。
4、甲方指定收货验收人 、 、 。上述任一收货验收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甲方的工作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均表示甲方已收到乙方供应的相应货物并进行了验收。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现金/转账支票/网上转账/电汇等,收款方开户行及账号见合同结尾乙方账户信息。
2、定金: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15% (金额: ¥元 大写: 元整)作为合同定金。乙方必须在收到定金后尽快安排生产等事宜。定金原则上不作冲抵货款使用,只限于供货完毕后一次性返还或抵扣最后一笔结算款。
3、每批货到项目现场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当批货品金额的 60% 。
4、每月26-28日(对账日)双方应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所供货货品进行对账并签核供货明细单或对账凭书/单,甲方应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对账金额的 22% 。
5、最终余下 3% 甲方应于供货完毕最后一次对账之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货款,至此时限结清全部货款。
九、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提前20个工作日以上,提供近期所需货物的《文化石定货通知书》。
2、如需特殊工艺产品,则需提供加工图 3 份或委托供方出加工图,费用书面商定,双方签章确认。
3、负责提供乙方运输车辆所能到达之货物存放场所,否则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二次运输及搬运费用。
4、按合同约定按期按额支付货款。
5、甲方按约定的方式进行验收,超过异议期未验收的,视为该批次货物全部验收合格。
6、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已交付的货物,如因保管不善而导致货物遭受雨淋或者其他毁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提供优质合格产品。
2、负责货物运抵工地,运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一次性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4、因文化石属定制产品,一经甲方签收的货品,乙方一概不接受退换货。
5、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出具乙方公司所在地正式发票(普通商业发票/材料发票)给甲方。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权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对所提供的定货通知书的正确性负责,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并负责将供货期顺延。
2、甲方如不按期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将供货期顺延,同时,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延迟款项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供货的,每超过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款项部分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但最多不超过逾期部分的百分之二十。
2、供货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无偿更换不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但最多不超过不合格部分的百分之二十。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双方若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调查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施工首期,乙方在甲方提出需要技术支持时,须指派专人到甲方施工现场指导铺贴,一旦发现施工单位劳务人员未按要求或其他影响文化石效果、质量的不正确作业,乙方有责任及时告知甲方。
2、色差、数量、规格误差:粘贴上墙的整体颜色效果近似率应达到封样的90%以上,每箱货品装箱数量和规格甲方可根据乙方标示数量抽查,如误差超出5%,可按实际抽查所得数据计算数量。
3、因文化石属定制产品,乙方一经收到《文化石定货通知书》,如乙方已生产但未出货的货品,甲方必须支付该批产品货款;甲方每期所提材料计划数量要求准确,超出实际使用结余部分由甲方自行负责。
十三、本合同共 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合同附件属合同一部分,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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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内最新药品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 》等法律法规、《 》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 )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
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
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序号
标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
规格
生产企业
商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
二、质量标准
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3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效期限
1.卖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配送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
六、伴随服务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报价时注明,并作如下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双方的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转帐支票
代记凭证
电汇
汇票
其他
2.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买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卖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____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____%,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卖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买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____天,违约金为拖延药品货款的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____%,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_________卖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石采购合同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铁矿石,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技术指标
二、交货期:_________________
三、数量:_________________ 吨(+/-10%)
四、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五、价格:_________________
开票干基单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吨。
六、价格调整:
1、Fe≥ 56%,按每高1%价格上调______元/干吨,Fe≤%,按每低1%价格下调______元/干吨,如品位低于___________%,买方则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2、Al2O3(氧化铝)含量超过2%的,每增加1%,价格下调______元/干吨
3、SiO2(氧化硅)含量超过13%的,每增加1%,价格下调______元/干吨
4、S (硫) 含量超过0.05%,的,每增加0.01%, 价格下调______元/干吨
5、P (磷) 含量超过0.03%,的,每增加0.01%, 价格下调______元/干吨
6、H2O(水分)当矿石在105摄氏度下蒸发的自然水分超过第一条所承诺的最大值时, 每增加1%价格下调______元/干吨.
七、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一分三 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___________%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八、付款及结算
九、货物发运: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由( )负责,运费____________元/吨由 (___________)负责。
十、违约及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了承担应有赔偿外,还需要按本合同金额的5%赔偿胜诉方其它损失费。
十二、合同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双方协商变更此合同任何条款,必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协议方可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篇3:采购货物的运输合同
需 方(甲 方):
供 方(乙 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其产品型号、厂家、封装、单价、总价等,是否原装、是否无铅如下所列: 是否原装: 是否进口: 是否无铅环保: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没有请写无)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由 方承担
5.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品总价:合计 (人民币/美元)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使用的,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 %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 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 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执 份。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篇4:润滑油采购协议书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并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以上为最终价,含17%税、含运费、装卸费等因本采购而发生所有费用。
二、乙方送货至以下地:从芜湖市物流到池州市,甲方到池州物流处提货__,如有变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三、质量保证:因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通过网上支付宝支付货款全额;乙方收到货款2日内发货】注:(因乙方17%增值税发票在辅导期中;给甲方的17%增值税发票下月初寄给甲方)。
五、乙方保证:对双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一方对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因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由乙方承担。
八、纠纷解决:由合同签订地(当地)法院诉讼解决,获胜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为解决纠纷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九、未决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报价单》等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十、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于本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时止。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窗帘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幼儿园室内窗帘及卷帘采购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幼儿园室内窗帘、卷帘及配套供应。
2、合同形式: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3、单价包括窗帘材料费、窗纱材料费、辅料及钩子材料费、轨道材料费等全部费用,单价中包含安装费。
4、合同单价约定:
5、合同总价:元,大写: 元整 。
6、结算方式:根据实际业主确认数量结算。
7、订货时间: __年 月 日订货。
8、安装时间: __年 月 日进场安装,__年 月 日完成安装。
9、保修期限:自安装完成日起,保修一年。
二、经济条款
1、货物安装完一个月内付清货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合同总款。
2、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货款,不执行保修时限,造成的损失甲方负全责。
三、双方责任
1、根据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施工规范,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不符合质量标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相应的工期及经济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扣除100元,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2%。
4、乙方自己解决食宿问题。
四、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工作,执行甲方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安全和人身安全;
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的安全措施不力、设施不足,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如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对争议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3、本合同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代 表: 代 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篇6:货物采购邀请函报价承诺书
致:______县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
对于贵方年月日开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编号:)询价采购项目,我方已认真阅读询价采购邀请函的全部内容,并对本次货物采购作出实质性响应,接受报价人须知的各项要求,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具有约束力。如有违约行为,将按规定接受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产品质量保证:参投产品均为厂家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并随机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严格按国家“三包”法进行保修、认真对待质量投诉。
2、价格承诺:保证供货价格须低于市场价,并承诺在有效期内出现投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时及时通知。
3、工期:保证对投标产品在中标后日内完成供货,否则视同违约。
4、售后服务承诺:免费提供年免费保修期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中标方须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小时内响应,最迟小时内赶到现场。一般性故障小时内修复。软件免费升级年,免费负责对用户单位操作、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
5、保证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阻挠、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规定,侵犯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如果中标供应商由于品牌厂商或代理商的垄断而不能供货时,可向采购办或招标投标中心反映,情况属实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附:售后服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章):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
篇7:公司采购合同
编 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生效日期: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产品买卖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说明
产品
名称规格
型号计量
单位数量单价
(万元/台)运费
(万元/台)总金额
(万元)交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附:上牌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需提供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的资料,并提供上户协助。
二、技术规格及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乙方承诺其所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及其产品部件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由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3、甲方购买或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该产品的商标权、专利权、以及产品说明等书面资料的著作权均不属于甲方,甲方不得实施侵犯有关该产品的上述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产品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
1、合同项下标的物的整车设备质量保修期为产品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而车辆底盘和发动机的质量保修依据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保修规定执行;其他零部件的产品质量保修期依据乙方提供的生产厂家的保修手册中对应产品的保修期的规定执行;属于易损易耗件(见保修手册),乙方不承担保修义务。设施设备的质量保修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设备厂家提供的产品售后服务手册载明的内容执行。
2、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甲方所购工程机械及设备如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及时进行售后服务。服务措施的顺序为:(1)修复;(2)无法修复时更换相应的零部件;(3)更换总成。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上述顺序处理机械故障,不得提出超越顺序的要求。
3、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热线(12个月每天24小时),负责解答甲方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接到甲方信息,乙方必须在4小时内对采购人所提出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反应,提供应急策略;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而甲方应为保修服务提供必要的时间、场地等便利条件,因机械故障的维修时间、维修人员及配件的在途时间属于保修服务的必要时间,乙方不承担因进行售后服务而致使设备停用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4、保修期内,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机械故障,乙方负责上门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及服务,并承担维修、更换相应零部件的费用。乙方不负责补偿因机械故障而导致甲方没有实施作业所发生的雇工费用和业务收入损失;如出现重大机械故障,乙方在到达现场后确认3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在5个工作日内免费向甲方提供其他同类产品,供甲方使用。
5、保修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负责维修,但甲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及乙方的损失(包括零部件更换费用及维修工时费用),因此造成乙方向第三方承担产品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等一切损失、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⑴ 因使用时甲方人员操作失误或不操作当等原因造成机械故障;
⑵ 因甲方未按保修手册规定进行保管、保养和维护等行为造成的机械故障;
⑶ 因甲方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改装,并造成产品机械故障的;
⑷ 因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产品出现机械故障的。
6. 保修期满后,如产品出现机械故障,由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甲方只支付材料成本费用。
7、本合同中机械故障是指工程机械在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的情况下,出现的油路、电路、动力、机械操作装置等运行不良、失灵、断裂等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情况。
四、产品交付时间、方式及地点:
1、履行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为20__年12月25日。
2、交货方式:乙方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送货(含人工驾送或者委托物流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收货单位(人): 交货地点: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注:甲方变更收货单位(人)、收货经办人以及货物到达地址的,应当在乙方发货前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疏忽通知导致乙方额外承担运费及其他交付费用的,相应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3、双方交接车辆时,乙方应把车辆增值税发票交给甲方。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标准:依据产品国家标准、合同约定条款、及随产品的《车辆交接验收单》上载明事项;
2、验收方法:产品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24小时内,由甲方组织乙方及其他相关人员对产品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完毕后,由甲方在《车辆交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者由甲方另行出具加盖有其公章或指令收车人签字的验收单(证明)。
3、若到货后24小时内,甲方不组织乙方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拒绝接受乙方产品,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货物,并有权向甲方追偿损失。
4、如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数量或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车辆交接验收单》上注明,或者在收车后2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书面提出的,视为乙方已经按合同约定交付合格产品。同时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标的物及随机配件使之完好无损,并不得使用。因甲方擅自使用导致责任无法认清的,视为乙方按《车辆交接验收单》和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了交货义务,且视同乙方提供的商品车验收合格。
5、甲方在异议期内对产品质量提出书面异议,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并需委托第三方检验的,应当申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授权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授权的并对争议产品具有质量检验、鉴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鉴定。检验时,甲方应通知乙方人员到场。如鉴定产品质量合格,则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鉴定产品质量不合格,则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产品售后服务。
六、随车配件、备品工具等交付:
车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车辆三包手册、车辆保养手册、随车配件、备品工具及技术资料随车交付,由甲方及其指定收车人在《车辆交接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行政章或财务章确认。如非乙方原因甲方接收车辆而未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随车配件、备品工具已经随车转给甲方。
七、货款支付:
1、 双方确认,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时间为(在选定的方框内填黑 )
□ 全款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产品交付验收后支付合同总
额70%。
■全款付款方式:甲(业主)乙(福田)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总额的 30 %作为订货定金,当甲方接收全部车辆后,则转为首付款;自发车之日起,60天(日历日)之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60%给乙方;剩余尾款合同总额10%货款在1年内一次性支付。
2、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汇款 )方式支付货款。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5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总额的 30 % 即 1428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贰仟捌佰元整)作为订货定金,当甲方接收全部车辆后,则转为首付款。自发车之日起,60天(日历日)之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60%即2856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伍仟陆佰元整)给乙方;剩余尾款合同总额10%即476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陆佰元整)货款在1年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八、安装和调试
1、本合同项下的车辆产品,由乙方在交付时调试到位,并组织甲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演示。
2、本合同项下的设施设备如需乙方安装,则由甲方提供实施方案或图纸,非因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本身原因引起的,乙方不承担产品责任。
3、如本合同项下的设施设备约定由乙方来安装的,并且由甲方提供场地和其他辅助工作的,则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和交付延期的,则乙方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此造成乙方另行承担额外费用的,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九、产品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1、在甲方未支付完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全部货款前,本合同项下车辆产品的所有权均归属于乙方,无论该产品是否交付给甲方、或者由甲方交付给第三方,无论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或第三人名下。
2、在甲方未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甲方处分本合同项下产品所得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当将所得货款支付给乙方。
3、产品交付时,产品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车辆产品所有权转移之前,甲方负有妥善保管、使用的义务。
十、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甲方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迟延交货的违约赔偿金,每迟延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的计价金额0.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计价金额的5%。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决定终止迟延交付部分产品的买卖合同。
2、因甲方未按合同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需承担欠款总额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则甲方还应按15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产品使用费,该产品使用费及违约金乙方有权从甲方已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向甲方追偿。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本合同项下产品的,乙方有权提存,或者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出的费用,以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后的可得利润。
4、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售后服务,并有权要求甲方停止产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处理纠纷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差旅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
十一、合同解除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致使违约金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的;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错。
3、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产品。
4、合同解除不影响权利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纠纷方式:
双方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和其他增加、变更、减少一方权利义务的文件必须加盖该权利方的合同专用章(公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对该权利方不利的,该权利方可以不予认可;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文件所有条款文字、数字更改、涂划必须在更改、涂划处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不予认可。
2、 如未对配置作出特别说明,按乙方出厂时的标准配置交货。
3、附加条款:在甲方未支付完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全部货款前,本合同项下车辆产品的所有权均归属于乙方,无论该产品是否交付给甲方、或者由甲方交付给第三方,无论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或第三人名下。在甲方未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甲方处分本合同项下产品所得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当将所得货款支付给乙方。产品交付时,产品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车辆产品所有权转移之前,甲方负有妥善保管、使用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对合同及所有附件的所有条款均无疑议;有关当事人一方的免责条款,均已向对方当事人释明,对方当事人已完全理解和认可。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邮政编码:
注:上述开户银行帐号为乙方指定帐户,甲方所付款项均应汇入该帐户。
篇8:商品货物采购合同
买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买卖双方同意买卖马铃薯脱毒种薯,并按下列条件成交:
1、品种
加工型马铃薯(大西洋)
2、种薯级别
(按国家分级标准)原种二代脱毒种薯,品种纯度99%以上,净度98%以上。
3、规格
单薯重:40-80克、80-120克,并烂、冻薯率小于2%。
4、包装
_________公斤/麻包袋,或_________公斤/麻包袋,包装袋印刷产品名称,执行标准,注册商标和生产单位名称地址。每袋附合格证标签一张。
5、数量
_________吨(根据实际装车量,约溢装_________吨)。
6、交货地点
_________
7、价格
(货价、保价费、长短途运费、包装费)_________元/吨。
8、费用负担
由卖方办理运输事项,各项手续费用由卖方负担,在产地的装车费及短途运费由卖方负担,铁路运费由卖方承担。运抵惠州火车站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9、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7天内,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_________万元。
10、支付方式
预付货款通过电汇至卖方银行账户,剩余货款在交货地点货物交割时现金结算清。(分三批汇入甲方账户)
11、检验和异议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三天内由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和装运单对商品质量和数量检验。如发现与合同规定和装运单不符,除承运方责任外,可凭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异议。
凡因执行合同发生的异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12、不可抗力
如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原因,使卖方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以电话和传真立即通知买方。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卖方:_________(公章)买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药品运输合同范本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集装箱运输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同运输服务事项:
1、境内公路危险品集装箱运输;
2、境内公路集装箱运输;
3、代理报关;
4、代理海事申报。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第 1 、 、 、 项服务。运输产品名称: ,为 类危险品。
二、运价:
2.1、运价和垫付费用按合同双方达成的附件《运输报价表》执行。
2.2、本合同及报价的基础是市场油价人民币 元/升,当市场油价变动幅度超过 5 %,则乙方有权利对运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运价在乙方通知甲方一周后生效。如果甲方不同意价格调整方案而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甲方时解除。
三、费用结算与付款:
3.1、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可分为:运费、代理报关费、转关费、压夜费、异地提(还)柜费、超重费等代垫费用以及额外费用。
3.2、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运费和代理报关费等费用。
(1)按次结算
每次运输和(或)代理报关之前,甲方需预付人民币 元给乙方。余款在货物交付之前付清(如果仅为委托报关,应在报关完毕,交付资料之前付清)。
(2)按期结算
运费按月结算,即甲方每月 15 号之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运费和(或)代理报关费(例如甲方应于20xx年 6 月 15 日之前向乙方支付20xx年 5 月全月发生的运费和(或)代理报关费)。乙方每月5日之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出具上月的运费和(或)代理报关费对帐单传真(或电子邮件)至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对帐单之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对帐单并确认给乙方。超过3个工作日不予确认的,视为认可;对账单金额有异议的,需在付款期限内先予支付无异议部分金额。对于异议部分,双方另行协商。
3.3、乙方为甲方开具税务发票,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1) 收货方,单位全称及税务登记号;
(2)发货方,单位全称及税务登记号;
(3)税务登记号的提供原则:国税税务登记号,地税税务登记号;
(4)若需抵扣税的,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收货方与发货方中哪一方为抵扣方货物名称及开发票的其它特别要求;
(5)代垫费用由乙方提供代垫费用发票(或收据),不再额外开具运输发票。
3.4、代垫费用的结算。
(1)双方明确,进口柜代垫费用包括但不限于:THC(即目的港码头操作费)、超期仓租费(即码头超期堆存费)、超期箱租费(即超期柜租)、代理港口费,换提单费、检疫费、查柜费、其它与海关发生的特殊费用;出口柜代垫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公司吊柜费(如车辆返空时)、入仓报关费、检疫费、查柜费及其它与海关发生的特殊费用。
(2)代垫费用实行周结,即甲方应在乙方代垫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代垫费用。
3.5、额外费用的结算。额外费用指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额外费用产生后,甲方应当在三天内书面确认给乙方,并于乙方代垫后一周内支付。
3.6、如以外币支付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则按付款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的中间价结算(特别约定除外)。
3.7、甲方未指定其他付款人的,由甲方付款;甲方指定其他付款人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由该指定付
3.8、如果甲方延期支付相关费用,对于逾期未付部分,甲方需按照每天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付部分的违约金,乙方并有权扣留甲方当期或后批次交付的货物;逾期十五天,乙方有权对甲方货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抵扣甲方应付的费用;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三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双方责任:
4.1、甲方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将盖有甲方印章的委托单(海运货物应同时提交船公司订舱单)传真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计划。甲方应根据保证货物装卸、运输、存储安全的原则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对货物的装卸、运输、存储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委托的运输任务,如有特殊要求(如:危险品等),应特别注明。
4.2、对于乙方已安排的运输计划,甲方如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通知更改计划而导致乙方产生的成本及车辆返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3、乙方车辆到达甲方装货地和(或)卸货地后,甲方负责及时安排装货和(或)卸货。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车辆滞留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延时费,造成乙方车辆压夜的,甲方应支付压夜费。若因甲方货物未备齐,导致乙方车辆返空,返空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货物超出预约量,乙方可拒载(或)收取超重费。
4.4、甲方指定由乙方代理报关,则甲方应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报关部提供所需资料。甲方同意乙方委托其他公司代为办理代理报关业务,由于委托行为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5、如果甲方货物为危险品,甲方应当按照危险品运输规定对危险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做出危险品标志,并将危险品有关资料,包括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防范措施等书面材料交付给乙方。如果甲方不能提供有关资料,乙方有权拒绝运输,并要求甲方承担车辆返空费用。
4.6、乙方对于甲方委派的运输任务应进行及时确认,对于已确认接受的运输任务,乙方应及时将所安排车辆、司机资料通知甲方。乙方车辆应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装货地,如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需要延迟应及时通知甲方。
4.7、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额外服务或增加服务网点或变更服务内容时,乙方和甲方可随时要求重新讨论价格并书面确认。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新的报价单后,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且实际接受了乙方提供的服务,视为甲方对价格的认可。如果双方未能就费用的修改达成一致,乙方有权拒绝提供该服务。
4.8、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提柜,应确保提取的集装箱密封完好,柜壁无穿孔或裂纹、不透光及一切肉眼可见的异常,如甲方对集装箱有特殊要求,乙方应尽量协调满足,但乙方对肉眼不可辨的异常不承担责任。
五、货物验收及责任赔偿:
5.1、乙方仅对其过错行为造成甲方货物毁损、灭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仅限于甲方货物的直接损失,不包含任何第三方因货物问题而向甲方提出的违约罚额或侵权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公司核定的理赔金额为准。
5.2、在甲方负责集装箱货物的装货、点数和铅封的情况下,甲方对已装箱货物的数量、包装和品质负责。如集装箱铅封完好,乙方不承担货物短损的责任;乙方对甲方自行包装的非集装箱货物,因包装不良、从外部无法发现而造成的损失或者到达时外包装良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5.3、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送货时,双方应当场进行货物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收货人在运单或其他与乙方的交接单据上签字或盖章确认,视为乙方已按运单记载的货物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初步证据。
5.4、乙方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遗失、灭失、损坏或迟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附则 :
6.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资质)、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和(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6.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壹年,自签订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需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6.3、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乙方所在地的法院享有排他性的管辖权。
6.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感冒药采购协议
甲方
乙方
就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交易以及外购交易事宜签订以下的基本交易合同。
第1节 合 同
第1条(基本合同和个别合同)
本基本合同规定了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交易及外购交易的基本事项,适用于甲乙双方之间签订的每一个交易合同(以下称“个别合同”),甲方和乙方应遵守并诚实履行本基本合同和个别合同。本基本合同与个别合同之间产生矛盾时,除非甲乙之间明确表示个别合同优先适用以外,本基本合同优先适用。
第2条(个别合同的内容)
1.甲乙双方应在个别合同中注明定货日期、标的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到货检查及其他交货条件、以及货款金额、单价、付款日期、付款方式等,另外,如果由甲方提供原材料等时,还应注明该原材料的名称、型号、数量、交付日期、交付地点及其他交付条件、以及货款金额、单价、付款日期、付款方式等。
2.不受前款规定的约束,甲乙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可以事先对个别合同的部分内容另行规定。
第3条(个别合同的成立)
1.个别合同在甲方将记载有前条所述交易内容的订货单送交给乙方,乙方对此予以承诺后成立。
2.乙方对甲方的订货应在收到甲方订货单后 2天 内通知甲方是否予以承诺。此外,如乙方对甲方的订货提出异议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处理。
3.不受第1款规定的约束,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甲方可以通过将记录前条所述交易内容的电子记录媒介(光盘、软盘等)交给乙方,或将前条所述的交易内容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以代替订货单的交付。
第4条(个别合同的变更)
1.甲方或乙方认为需要变更个别合同的内容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与对方协商后,可以变更个别合同。此外,变更个别合同时,应在该个别合同中更正该订货单等,或重新制作相关的书面资料。届时,甲乙双方对订货单等的变更或书面资料的制作等事项应适用于第3条第3款的规定。
2.因甲方责任引起个别合同变更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因乙方责任引起个别合同变更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3.乙方接到甲方因不得已原因必须变更交货期、交货数量等个别合同的内容的通知时,应迅速调整对应体制。但是,因该个别合同的变更而引起交货价格及交货期发生变动时,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变动要求,甲方应以诚意予以对应。
第2节 交货价格
第5条(交货价格)
1.甲乙双方应综合考虑每个标的物的规格、数量、交货期、货款的支付方式、质量、材料价格、劳务费、运费、市场动态及适当的管理经费以及利润等,协商决定交货价格。
2.乙方在决定标的物的交货价格时,无论是新的订货还是继续订货,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交记载着需要研讨的前款规定事项的报价单。另外,甲乙双方对报价单的制作应适用于第3条第3款的规定。
3.甲乙双方在本基本合同有效期内,变更作为决定标的物交货价格的基础的第1款规定的事项等时,须再次对该标的物的交货价格进行协商。
第3节 交 货
第6条(交货期)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个别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的交货期。
2.乙方估计因质量异常、劳动争议或其他事由将引起标的物的交货拖延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
3.因乙方责任致使标的物交货拖延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交付标的物时,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第7条(交货、收货)
1.乙方应根据个别合同,添附甲方指定的单据后交付标的物。
2.甲方在乙方每次交货时接受标的物,同时,应向乙方提交书面的收货证明,以甲方接受标的物之时视为完成向甲方交付标的物。但是,标的物需要进行到货检查时,以标的物到货检查合格之时视为完成向甲方交付标的物,甲方完成该到货检查后应立即向乙方提交书面的收货证明。甲乙双方就有关收货证明书的交付事宜,应适用于第3条第3款的规定。
第8条(特别采用)
1.对于到货检查结果不合格的标的物,甲方认为该不合格是因轻微原因所致,经甲方修理后可以使用时,与乙方协商后,可对该标的物的交货价格进行减价后予以接受,以接受该标的物之时视为完成向甲方交付标的物。
2.前款所定的减价金额,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9条(风险承担)
1.标的物完成向甲方交付之前,非甲方责任而引起的标的物的部分或全部丢失、损坏或变质等时,由乙方负担因而所产生的损失。
2.对于到货检查结果不合格的标的物,在甲方另行确定的时间内,甲方应作为善意管理人注意保管。但是,该期间内非甲方责任而引起该标的物的部分或全部丢失、损坏或变质时,由乙方承担该损失。
第10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除第18条第1款和第43条规定的情形以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完成向甲方交付标的物之时起从乙方转移到甲方。
第4节 质 量
第11条(质量)
1.鉴于向甲方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是甲乙双方之间的交易中重要事项之一,乙方在生产标的物时应给予万全的考虑,同时还应负责该质量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结构、功能、性能、安全性等质量要求。
2.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要求的内容等,在乙方开始制造或交付标的物之前,应通过以下各项图纸、规格书等进行相互确认。
(1)甲方借给乙方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以下称“购入规格书等”)。
(2)乙方取得甲方认可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以下称“交货规格书等”)。
第12条(质量保证责任)
1.标的物向甲方交付完成后12个月内发现标的物有瑕疵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向甲方交付替代品,或减少该标的物的货款,或修理该标的物,或负担甲方修理该标的物所需修理费,或代替交付替代品、减少标的物的货款、修理标的物或负担修理费的同时,直接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到的损失。但是,因甲方责任所引起的标的物的瑕疵不在此限。
2.标的物向甲方交付完成后12个月以后发现标的物有瑕疵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有偿地修理该标的物。但是,该瑕疵属于在通常的耐用期间因乙方责任产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无偿提供替代品、或无偿修理该标的物,或负担甲方修理该标的物所需修理费,或负责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到的损失。
第13条(产品责任)
1.因标的物的缺陷导致使用标的物生产的产品或者标的物的用户等第三人(指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下亦同)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赔偿该损失。但是,发生以下的任意一项情况时,乙方无须承担责任。
(1)根据乙方向甲方交付标的物时的最高水平的科学或技术性见解,无法认识到该标的物存在缺陷时;
(2)标的物的缺陷是由于根据甲方的设计要求所产生的,而且乙方对该缺陷的产生无任何过失时。
2.与使用标的物生产产品或标的物相关,该产品或标的物的用户等第三人遭受损害时,甲方认为该损害可能是由于标的物的缺陷而引起时,乙方应就原因的调查、损害赔偿金额的承担等事项与甲方友好协商解决。
3.在甲方向因标的物遭受损害的第三人赔偿其损失,且该损害是因标的物的缺陷而引起时,经与甲方协商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及所需其他费用。
第14条(维修零件的供给)
无论是在甲方向乙方订购标的物的期间,还是因使用标的物生产产品的生产结束或中止等、或标的物的销售结束或中止等而使甲方不再向乙方订购标的物以后,在甲方对该产品或标的物的用户负有供给维修零件的义务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供给标的物及其零件。另外,有关供给期间、价格等详细内容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第5节 材料供给
第15条(材料供给)
1.原则上乙方应自主采购生产标的物所需材料。但是,特殊情况下,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可以有偿或无偿地向乙方提供其所使用的原材料、产品、半成品、零部件等(以下总称“供给材料”)。
2.乙方向其委托或外包部分或全部标的物生产的第三人(以下称“乙方委托方”)再提供供给材料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同时,乙方应与乙方委托方之间办理再提供供给材料的手续,并向甲方报告。
第16条(供给材料的接受等)
1.乙方接受甲方每次提供的供给材料时,对需要检查的供给材料应立即检查。另外,对于不需要检查的供给材料以乙方接受该供给材料之时,以及对于需要检查的供给材料以检查合格之时,视为完成甲方向乙方交付供给材料。
2.乙方在前款规定的检查中或标的物的制造中发现供给材料有瑕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遵照甲方的指示处理。
第17条(供给材料的管理)
1.乙方应作为善意的管理者注意管理供给材料以及使用供给材料正在制造的标的物、半成品及成品,为避免与其他物品混同,应在保管及帐簿上加以区分。
2.乙方未取得甲方的认可不得将供给材料用于制造标的物以外的目的,或将供给材料以及使用供给材料正在制造的标的物、半成品及成品向第三人转让、出借、担保等处分。另外,发现第三人有可能侵犯供给材料或使用供给材料正在制造的标的物、半成品及成品的甲方所有权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此类问题。
3.甲方在必要时经过事前通知乙方的工厂、办事处等以及乙方委托方以后,可以现场眷查供给材料的保管状况及使用状况等。另外,乙方在同意甲方现场盔行该检查的同时,应向乙方委托方通知该检查,协助甲方顺利进入乙方委托方进行检查,并为该检查的提供方便。
4.对于甲方另行规定日期时的供给材料的库存状况(包括乙方及乙方委托方保存的用于正在制造的标的物、半成品及成品的供给材料),原则上乙方应从该日起2天内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另外,甲乙双方对于该书面报告的制作应适用于第3条第3款的规定。
5.乙方在供给材料发生丢失、损毁或变质等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同时如果该丢失、损毁或变质等情况是因乙方责任所引起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修理该供给材料,或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供给材料的损失。因此而发生交货期拖延时,应适用第6条的规定予以解决。
6.因使用供给材料生产的标的物交货完毕、制造结束或中止、或规格变更等原因而产生剩余供给材料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示处理。
第18条(供给材料的所有权)
1.无偿供给材料及使用无偿供给材料以及乙方尚未支付货款的有偿供给材料正在生产的标的物、半成品及成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有偿供给材料的所有权,在乙方向甲方付清该有偿供给材料的货款时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6节 付 款
第19条(货款金额的确定)
1.每月(25日)作为结算日,乙方应在( 5 )日内就标的物的货款金额,制作成既定格式的明细数据或明细表,并通过传送或交付的方式将其通知给乙方。
2.甲方对前款通知的内容有异议时,应自明细数据发送之日或明细表记载的发行日起( 5 )日内,通过电子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甲乙双方应对有关资料互相进行核对,并在( 5 )日确定货款金额。
3.在前款规定的期间内甲方未提出异议时,该期间届满之时,则视为乙方认可明细数据或明细表中的债权以及费用请求。但是,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以与乙方对前款规定的期间届满后所提出的异议进行协商后予以处理。
第20条(标的物货款的支付)
甲方应根据甲乙双方之间另行确定的方法,月结( 60 )日向乙方支付接受乙方交付的标的物的货款。
第21条(有偿供给材料货款的支付)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之间另行确定的方法,向甲方支付接受甲方交付的有偿供给材料的货款。
第7节 有效期限
第22条(有效期限)
本基本合同有效期限从 20xx 年 1 月 1 日开始到 20xx 年 12 月 31 日为止有效。但是,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任何一方未提出变更本基本合同的内容或不再继续本基本合同的书面通知时,本基本合同将以同一条件继续延长一年,以后亦同。
第23条(合同结束后的措施)
1.本基本合同因期满或解除而终止时,乙方应根据第29条将模具等返还给甲方,另外,将购入规格书等以及无偿供给材料、所有权尚未从甲方转移给乙方的有偿供给材料、以及基于第18条第1款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的正在制作的标的物、半成品及成品立即返还给甲方,同时,无任何异议地协助甲方进入乙方的工厂、办事处等取回这些物品,以及协助甲方顺利地取回存放在乙方委托方的该些物品予以全力协助。
2.本基本合同因期满或解除而终止、或因个别合同解除而终止后,第12条、第13条、第14条、
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及本条规定内容仍继续有效,甲乙双方要基于该些条款继续履行债务。
3.本基本合同因期满或解除而终止时,本基本合同对于仍继续存在的个别合同仍然适用。
第24条(过渡措施)
1.本基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交易及有关外购交易的基本合同(以下称“旧基本合同”),自本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失效。
2.本基本合同同样适用于基于旧基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缔结的个别合同。
第8节 协议解决
第25条(合意管辖)
因本基本合同和个别合同所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26条(协议解决)
有关根据本基本合同及个别合同产生疑义或本基本合同及个别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本基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篇11:货物采购合同_合同范本
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双方订立,经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货物买卖签订下列条款。(货物的具体情况见附件)
1.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期限为_______年。
2.货物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
2.1 交货时间和地点以本合同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除非有对方代表的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货物在合同中所规定的交付时间和地点。在货物交付甲方前,乙方有义务主动提供该货物的生产、检验、运输等详细进展情况,也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随时询问。如果乙方交付货物时弄错交付地点,则乙方应该负责将货物交付到本合同所规定的正确地点,且货物转移到正确地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2 采购周期是指:从甲方下达订单到货物抵达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的全部时间。
2.3 交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数量为准,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采购订单中所规定的供货的数量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原则上不接受超出订单中所规定的数量。甲方采购的最小订单量、接收数量与订单量误差、每批次重量等具体要求见附件a.
2.4 交货地址/时间:按照订单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
2.5 运输: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仓库,并负责将货物卸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3.货物产权和风险的转移
3.1 除非双方另有合同,在货物被交付到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地点而且由一名甲方指定的代表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且风险由乙方承担。
3.2 不论甲方是否付款,还是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到了甲方,都不能等同于甲方已经认可了货物的质量、数量或服务,也不表示甲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
4.数量和价格
4.1 具体数量价格见附件a。
4.2 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原料,人工,运输,通货膨胀,汇率等等),乙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价格在合同期间保持不变。
4.3 竞争条款:乙方同意本合同价格是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如果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现市场上有比本合同价格更有竞争力的价格,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刻执行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利减少合同承诺的采购数量或者解除合同。
5.付款方式及时间
5.1 如果货物已经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要求提供给了甲方,甲方应该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应付的货款支付给乙方。货款应该在验收货物合格后支付,具体支付时间见附件a.
5.2 为了保证付款符合5.1项之规定,乙方开出的所有的发票都应该送至订单上所注明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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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精选国际货物招标采购合同_合同范本
_________(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_________(供应方,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同签署本合同。
鉴于买方希望卖方提供货物_________(货物简述),并接受卖方以_________(用阿拉伯数字和书面形式表示的合同价款)提供上述货物的投标,现特此签订合同如下:
1.合同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其中的所有证件、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a)中标通知书;
(b)投标书和价格表;
(c)合同的特殊条件;
(d)合同的一般条件;以及
(e)规范
本合同制约所有与此供货有关的一切合同和协议。以前曾有过的任何与此供货有关的口头式书面协议一律作废。
本合同优越其它任何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
2.鉴于买方要向卖方付货款,故卖方在此向买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按照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提供货物并对任何可能出现的不足进行补偿。
3.鉴于卖方要向买方提供货物并补偿不足,故买方也在此向卖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以合同价或任何合同条款下的价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付款。
4.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信、电传、电报或传真发出。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要以对方所告最新的书面地址为准。如果一方没有接到另一方新的书面地址通知,则应按以下地址通知对方:
买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_________
卖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_________
通知一经发出或在通知规定之日内生效,两者中以在后之日为准。
买卖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于上述日期签署此合同。以资证明。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招标公告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贷款号: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
1._________(借方名称)已经从_________银行申请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支付的贷款,准备用_________项目的建设中,贷款中的一部分将用于支付符合_________合同条款下的货物采购。
2._________(买方名称)现邀请_________银行成员国中合格的投标者就此项目所需货物的供应进行密封投标。
3.对此投标感兴趣的投标者请按下述地址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并交清_________的款项后即可买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售款概不退还。(标书发放机构通讯地址:_________)
4.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时间,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上午_________时前收到,其中必须包括占投标总价2%或标书中规定的比率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上午_________时在(开标地址)公开开标。
5.(买方名称)对投标者在投标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_________(招标者名称)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二、投标书
致_________(招标者名称、地址)敬启者:
仔细研究了有关上述合同的招标文件后,我本投标书签署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提供和运送总价为_________金额的_________(货物名称)。本投标书的签署人被授权代表投标者_________(投标者名称、地址、邮编),按照招标文件_________(招标文件号)的规定,向你们提交下列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复印件_________份。
(a)投标价格表
(b)资格预审材料
(c)设备清单、生产厂家名称及技术资料。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在收到授标通知后的_________天内装运货物,并且按合同的规定在_________天内完成货物的运输。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将提交数额为合同总额_________%的履约保函_________美元,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我方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受本标的约束。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在投标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得到中标通知后,没能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与招标者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者名称)没收。
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书面授标通知将成为约束我们的合同。
我方理解你方有权不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者期它任何你们可能收到的投标。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授权代表_________在此投标书签字:_________
签字人职务: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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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委托采购代理合同模板
编号:
日期:*年**月**日
地点:*市*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采购合同模板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以下 化工原料,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一、产品描述:
二、供应商的提供及其责任
1、 供应商由甲方提供,其供应商为:自己提供的供应商的资信及合法性负责,并对货物质量、数量、金额、规格、包装、原产地、交货时间等承担全部责任。与本合同对应的乙方与供应商之间的购销合同编号为: 。甲方如无特别声明,则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视为对该购销合同已予确认。因货源系甲方自行指定,乙方对货物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
三、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年**月**日之前,以数量为准。
四、交货地点
。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本合同签订后至甲方提完合同项下全部货物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损耗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代理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乙方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将货款的%(万人民币)汇入乙方指定帐户作为本合同之保证金。
2、代理费:每个月的代理费用为乙方实际支付金额的1.2%(不含税),计算公式:代理费(每月)=实际支付金额* 1.2%*1.17。
3、本合同下货物的所有权归属乙方,甲方于*年**月**日前分批付款提货,保证金冲抵最后一批货款。乙方在(开票时间)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本合同项下货物市场价格每下跌5%,供方有权要求需方同比例增加保证金,否则供方有权处置货物并没收保证金。
4、如甲方逾期支付货款,逾期10天内月利息按1%(不含税)计算,逾期10—20天月利息按1.5%(不含税)计算,逾期20天以上月利息按2%(不含税)计算。甲方逾期提货期间,乙方随时有权处置该批货物并没收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若因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造成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争议解决:如发生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应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盖章有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篇14: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元(项目预算由建设单位送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 %作为本合同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20__-20__年度桂林市本级及临桂区预算单位小额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项目(GLZFCG20__XY006)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后的评审报告(含预算书)(临桂区项目提供临桂区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后的评审报告)
5、其他相关资料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分包及其他违法行为,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桂林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__-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项目预算由建设单位送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 %作为合同价格。建设单位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事先无法预料的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以调整结算价格,但所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相关计价依据按实际计算的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 %后送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后的结算价格为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申报的采购预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2 预付款
本项目无预付款。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项目完工后,按规定程序最多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造价后,工程款付至结算价的95%(含已支付的合同款),结算余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合同价款的5%。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3)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桂林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桂林市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房建工程为 2 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 2 年;
装修工程为 2 年;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绿化工程为1个养护期;
市政工程为1年;
配电工程为1年;
水利水电工程为1年;
危岩治理工程为1年。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 5%。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退回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15:化妆品公司采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业务模式
甲方根据业务当天______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货物运输定价
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______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6:物品采购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采购方: 供货方:
1、质量要求: 依据 GB/T2542—92、GB/T5101—1998检验合格。
2、规格.数量及供货时间:
3、供货地点:
4、付款方式:
5、不合格品处理方式:退货,由供方承担一切损失.
6、争议处理方式:
7、合同生效:
合同失效: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二、物料采购合同实例
合同编号: 二司物资九景衢项目部20xxCCG- 号
合同名称: 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甲 方: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九景衢铁路JQJXZQ-2标项目部 乙 方: 鄱阳县中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告 知
甲方告知乙方: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方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向贵方告知在合同签订及履行中双方应遵循的程序要求:
一、签订合同的甲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甲方公司或经甲方公司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项目部。代表甲方签订合同的人,必须持有经甲方公司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甲方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确因业务需要,必须以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意向的,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签订。
三、甲方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签订经济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呈报合同草案及有关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订,项目部主管及承办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所签合同与审批合同的一致性负责。
四、甲方项目部员工在履行职责时,签署具有证明性质的书面材料,须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未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的,均为个人行为,不能作为甲乙双方结算或承担责任的凭据。
五、在清算前,甲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根据甲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结果履行结算付款义务。
六、本采购合同的签订,乙方签字人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七、乙方的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原件)必须交由甲方项目部代收后与合同原件一并交甲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存档。
八、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证照、资质、资信、财务报表等资料都是真实的。如经发现乙方出具虚假证明签订合同,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九、乙方务必详细阅读理解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有异议,需在合同签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十、甲方上级合同审查部门作为本合同的审批方。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甲方上级合同审查部门审批盖章后方能生效。
甲方(买方):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九景衢铁路JQJXZQ-2标项目部
乙方(卖方): 鄱阳县中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九景衢铁路JQJXZQ-2标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和鄱阳县中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1.名称、品种、型号、规格
1.1本合同物资规格型号、单价及数量:见附件一《订货明细表》。
2.质量要求及质量保证期
2.1 质量按下列第 2.1.3 、2.1.4 项执行:
2.1.1 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最新标准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1.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2.1.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 符合甲方施工质量要求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2.1.4 甲方和乙方必须共同对材料进行取样送 甲方指定地点 进行全项试验,取样试验需达到设计强度。
2.2质量保证期为 12 月,从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初验运行之日起计算。
3.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1 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 方 。
3.2 交货数量原则上以乙方搅拌站出站销售单据上数量为准,由甲方现场指定收方人员核实签字后生效,若经甲方现场实际收方发现与销售单据上数量不符时,以甲方现场实际量方为准。供货过程中双方对供货数量若有争议,由甲方随机抽取供货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过磅核实,若出现数量不足,本批次供货数量按此抽检缺少比例逐车扣减数量。
4.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4.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由谁负担)
4.2 因乙方原因,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乙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4.3 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甲方查询乙方应给予解决。
4.4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5.供货方式
5.1 供货时间及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计划数量安排组织生产、
加工和运输,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送货到 甲方指定施工地点 (地点)。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或建设方计划调整,临时调整需求计划(包括暂时停止供货),乙方在收到调整计划后必须及时调整供应计划,以满足甲方要求。
5.2 运输方式及保险:
5.2.1 乙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甲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5.2.2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人员毁损、伤亡等安全事故或发生对周围环境、水流、道路、树木、作物等损害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各种赔偿费用,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5.2.3 乙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甲方现场联系人。
6.验收
6.1 乙方将甲方通知所需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通过甲方授权的现场材料负责人 彭红波 及现场质检人员 马志龙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告知乙方,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确认合格后以过磅(或验方)方式进行计量,计量结果经乙方送货人员 复核无误后,现场材料负责人开具收料单据,送货人员签认,乙方送货人员签认应有乙方书面身份确认证明并交甲方,作为结算依据。
6.2 甲方抽样送检复测以甲方所在工程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或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物资在检测期间存放于甲方场内的保管及仓储费、该部分物资的检验费用、该部分物资相关退场费用。
7.结算及付款方式
7.1 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甲乙双方确认的收料单及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运杂费发票及付款申请书按月(季)向甲方结算货款。
7.2 甲方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后,作为支付的依据。如甲方资金周转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付款时,乙方同意延期支付。
7.3 乙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但并不解除乙方对物资该负的质量责任)时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无责。
7.4 合同阶段性货款结算支付比例同时遵循建设单位对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物资结算比例的原则,即物资结算支付的货款不超过建设单位对甲方所支付的对应的工程进度款。
8.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8.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8.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9.双方责任
9.1 甲方
9.1.1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9.1.2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1.3 受业主或建设单位影响调整工程项目计划,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调整相应的供货计划及付款时间,乙方应按调整后的计划履行。
9.1.4 甲方不得以何种形式索拿卡要、收受乙方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输送;乙方不得以何种形式向甲方输送利益和好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当事人责任。
9.2 乙方
9.2.1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9.2.2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9.2.3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2.4 乙方在收到甲方物资需求计划后必须按照要求开始供货;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或建设方计划调整,临时调整需求计划(包括暂时停止供货),乙方在收到调整计划后必须及时调整供应计划,以满足甲方要求。
9.2.5 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分包、转包。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10.1.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交货日期顺延,如7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10.1.2 乙方按甲方供货计划发货,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甲方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及其他实际损失。
10.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1.4 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10.1.5 其它约定: 无 。
10.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 乙方保证有能力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完成供料,如乙方供料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应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10 %(5%-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造成的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10.2.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给甲方造成停工待料时,乙方应立即无条件的将不合格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3 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2.4 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同意代为保管的,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10.2.5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0.2.6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 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10.2.7 甲方在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仍可追究乙方质量责任,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2.8 其它: 无 。
11.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 2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2.不可抗力
12.1如发生不可抗力,则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解决。
12.1.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12.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 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2.1.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3.税费
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14.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法人注册所在地的铁路法院(无铁路法院的在甲方法人注册所在地管辖法院)起诉。
15.其他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交甲方上级合同审查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5.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并提交甲方合同审查部门盖章后生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盖章) (盖章)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甲方上级合同审查部门:(公章)
审查部门负责人:
订货明细表 (略)
篇17:2025年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鉴于甲方施工生产的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 施工项目的水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石子数量______m³,金额___________元
价格随行就市,以当批次质量标准核定价格【含税(普通发票)】。
二、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风险承担:
1.交货时间:甲方应提前三日书面和传真通知乙方组织供货,乙方所供钢材必须保证质量并随货提供合格证和有效证件。
2.交货地点及方式: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3.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与乙方无关。
三、付款方式:货到付款。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钢材进场,因乙方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货款,若甲方资金暂时不能到位,双方可协商延期支付,如延期超过 天,延期支付的资金,由甲方按当时期贷款利率和延期时间向乙方支付利息。
五、合同变更:业务需要合同发生补充协议、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乙方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结清全部货款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设备采购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方通过市场考察,确定在乙方采购汽车维修设备一批,商定总造价82.46万元,乙方优惠2.46万元,实结付80万元整,在双方互惠双赢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协议:
1、所采购汽修设备大件包质量一年(如烤漆房、大梁校正仪、四轮定位仪)等;小型设备包质量3个月(详见清单);
2、乙方配备所有设备后,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3、在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修复,并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转工作。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篇19:建材采购合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下列标的物的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物及其价款
出卖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
1、出卖人按下表所列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买受人应按下表中所列价格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卖人按本合同附件所列规格型号、数量等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
第二条、质量要求
1、标的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双方约定,标的物质量除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还应达到如下要求:
第三条、交付方式、时间及地点
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标的物交付方式、时间及地点:
1、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出卖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将上述标的物送至上述交货地点,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2、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买受人提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到上述交货地点提取标的物,运费由___________承担。
3、按通知分批供货。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分____________批向买受人供货,按买受人通知的时间和数量将每批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4、按计划分批供货。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出卖人应按照下表约定分批供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装卸费及包装
1、双方约定,标的物的装卸费由出卖人承担,包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的,出卖人应负责对标的物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运输方式,并有良好的保护作用,以确保标的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由于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标的物锈蚀、损坏、灭失的一切责任均应由出卖人承担。
3、交付方式为买受人提货的,出卖人按国家有关标准对标的物进行包装,并应告知买受人标的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第五条、所有权转移及风险承担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按照合同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4、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标的物的检验
1、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
2、如买受人经检验后发现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有权拒收、要求补齐或退换标的物,并要求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结算及付款
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结算及付款方式:
1、标的物一次性全部交付的,买受人应于交付后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___%;检验合格后_________个月内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剩余的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___________日内支付。
2、标的物一次性全部交付的,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___%作为定金;于标的物交付后_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检验合格后_________个月内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剩余的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___________日内支付。
3、标的物分批交付的,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作为定金;其余按交货计划或买受人通知供货数量分批交付后据实结算,出卖人凭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共同签认的结算单向买受人申请支付。买受人应于出卖人正式申请支付后__________日内支付已结算货款。买受人预先交付的定金应先行抵付货款。买受人可在最后结算款中扣留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________日内支付。
双方约定的付款依据为下列第_________种,出卖人凭付款依据向买受人申请支付:
(1)经买受人签认的验收单。
(2)经双方共同签认的结算单。
第八条、质量保证
1、双方约定,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起算。
2、出卖人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能够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使用期限。
3、标的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出卖人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对于因标的物质量问题导致买受人遭受的损失,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卖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若出卖人逾期交付超过____天,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标的物的质量、规格、型号、品种、花色不符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如买受人同意使用,双方可通过协商就标的物价款重新达成协议;如买受人不同意使用,可以要求出卖人退换或解除合同。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出卖人应按本条第1款向买受人逾期交货违约金。
3、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数量交货时,若少交标的物,就少交的部分,买受人如果需要,可要求出卖人补齐,出卖人应照数补交,买受人如不需要,可以要求出卖人就少交部分退货;若多交标的物,就多交的部分,买受人如果需要,可自行留用,双方按实际交货量结算,买受人如不需要,出卖人应将多交部分自行取走,买受人对多交部分不承担任何保管、付款等义务。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出卖人应按本条第1款向买受人逾期交货违约金。
4、采取送货方式的,标的物错送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将标的物送交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违约金。
5、买受人在合同履行期间要求退货或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出卖人。
第十条、补充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篇20:采购合同样本
需 方:金湖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以下称 甲方)
供 方:淮安慧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购销协议。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乙方须在 20xx 年 10 月 10 日前(含当日)免费将本合同订购之设备送至甲方校园,并负责安装完毕。
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
三、相关责任
1、 乙方须保证甲方所购买设备为原厂全新产品,并符合甲方对配置的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设备。乙方免费安装、调试完好并承担如下服务:
a、提供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正式全额发票。
b、甲方所购产品均按原厂所制定标准维修服务。
c-1、在设备免费质保期满后,乙方对甲方所购设备提供终身免费维修服务,只收更换部件成本费,免收服务费。
c-2、本合同“免费质保”均指甲方使用过程中“非人为因素”造成乙方所提供设备损坏的前提下。
质保时间以甲方的验收合格时间开始计算。
2、在乙方根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对乙方所供设备进行验收。全部验收完全合格后,甲方应在10个自然日内将全部货款的95%付与乙方,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0.5%作为违约金。余款在甲方收到货物起一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后即一次性付清,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的0.5%作为违约金。
四、验收标准
1、设备应根据本合同及其投标文件及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2、如乙方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设备,应按照甲方本次设备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此设备货款双倍的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向国家执法机关通报此情况,并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力。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发生合同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金湖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乙方:淮安慧创商贸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0517--83948490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