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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的管理制度有哪些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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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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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2、罪犯亲属寄给罪犯的包裹、汇款或罪犯寄给亲属的包裹、汇款,必须按照国家邮章规定办理,并经干警认真检查登记,罪犯签章。如发现包裹夹带违禁品,将视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

3、罪犯按规定可以会见亲属。亲属必须持有《会见证》、身份证,并履行登记手续。会见应在监狱会见室或指定的地点进行,会见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会见时禁止使用隐语、外国语交谈。少数民族罪犯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会见现场必须有干警直接管理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批准与配偶或直系亲属特优会见:

1)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且分级处遇在一级宽管的

2)进入二级宽管半年以上,计分考核连续三个月未被扣改造分的

3)在改造或生产中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进入普管级一年以上的

4)因改造需要经监狱批准的。

符合特优会见条件,经罪犯及其亲属申请,每月可安排一次,会见时间可延长至24小时。 罪犯与配偶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或《结婚证》等证明材料不全,或有其他不能特优会见的情形,监狱应拒绝安排特优会见。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罪犯,可批准与亲属共餐:

1)符合特优会见条件的

2)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监狱表扬,或受到立功奖励的

3)进入一级宽管或进入二级宽管三个月以上的

4)在改造或生产中表现突出的普管级罪犯,计分考核连续三个月未被扣改造分的。

6、监狱安排罪犯与配偶同居、与亲属共餐,可适当收取费用,但要低于社会同等条件的收费标准,并要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收取的费用,单独建帐,主要用于改善罪犯学习、生活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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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商会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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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定名为:xx市商会(英文名称为:)

网址:

第二条 本商会由籍人士在xx企业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核准注册登记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商会宗旨是“弘扬徽商、传承创新、和谐共赢、服务社会“,即秉承徽商精神,随形势发展不断创新,团结全体在徐企业,诚信立业,加强交流,资源共享,参与、两地经济建设,做好两地牵线搭桥工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商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徽商在徐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参与社会公益和光彩事业。

商会致力于提高会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竞争力;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为会员企业提供各项服务;组织会员充分发挥综合群体的优势,吸引更多的xx企业和商人来徐发展,为徐皖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本商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遵守江苏省和xx市地方各项规定,促进徐皖两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本商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把商会建成有徐皖特色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xx市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工商业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本会接受xx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xx市商会办公地址,在xx市中山南路15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走访会员企业,征求工作意见,了解会员企业经营情况,帮助排忧解难。

(一)定期开展讲座培训、联谊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素质促进优势互补,实现协作发展,树立在徐企业的良好形象。组织商务考察活动,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开阔视野,转变理念,为会员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加强异地商会、协会特别是江苏省商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宣传中央、江苏和、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金融、商贸等方面的,政策信息,报道工作动态,介绍徐皖政治社会动态,交流发展经验和会员企业信息,指导会员企业开展各项业务。

(三)组织徐皖两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在徐的皖籍企业家成功发展经验,扩大影响,提高会员企业和皖籍企业家知名度。

(四)开展与横向经济协作与科技、文化交流,联系中外工商界人士来徐投资创业,充分发挥苏皖两省经济技术合作桥梁的纽带作用,为和经济建设作贡献。

(五) 加强徽商在徐企业的党团、工会等组织建设,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

(六)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人才招聘、融资牵线、企业诊断、投资理财等各项服务。

(七)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并组织会员企业进行相关评比活动,编辑出版商会会刊、开办商会网络。

(八)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商会吸收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籍人和xx企业在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xx企业驻机构;

(二)拥护本商会章程;

(三)自愿申请加入本商会,执行本商会的决议并按时交纳会费;

(四) 积极参加本商会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企业向本商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本商会秘书处资格审查后报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商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有权对本商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本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决议;

(二) 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商会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提出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终止会员资格。会员证实行年审制度,有效期为一年。如一年不参加活动或一年不交会费的会员,将视为自动退会,并以一定方式给予公示。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商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及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市工商业联合会审查并经xx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制定商会年度工作计划;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八)通过会长提名的秘书长聘任人选;

(九)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接受监事会主席提出对本商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二)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候选人;

(十三) 领导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一、三、五、六、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任期五年,连续任期最多两届。

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秘书长为专职,由会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通过聘任;

(二)主持商会的全面工作,对商会的人、财、物管理负责;

(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四)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代表本商会签署重要文件;

(六)研究、讨论、部署商会重要工作事项;

(七)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主要负责人人选,经会长同意后聘任。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

本会设监事会,一般由五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二)出席相应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三)监督本商会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监督本商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

开展活动;

(五)对本商会会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商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商会的违纪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二十九条 顾问和名誉会长

本商会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若干人,原则上是老领导、老同志,由会长聘请、并经会长办公会同意通过,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商会的重大活动;

(二)围绕商会中心工作献计献策;

(三)帮助商会排忧解难;

(四)由顾问召集人牵头协调组织开展年度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的年会费;

(二) 企业单位和个人像商会提供的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职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的资源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计大会和财务部门监督。资源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会费支出主要如下:

(一) 办公费(含办公费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商会会刊、简报设计、印刷费等);

(二) 差旅费;

(三) 办公地租赁费、水电费;

(四) 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

(五) 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处工作会、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六) 商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

(七) 与商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xx市民政局和xx市工商业联合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商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xx市工商业联合会审查同意,并报xx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商会终止、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商会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xx市工商业联合会、xx市民政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xx市工商业联合会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商会经xx市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xx市工商业联合会和xx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年1月23日xx市商会第一届五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xx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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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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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努力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切实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现就建立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是规范领导干部学习,增强自觉性、提高学习质量的有效手段;是促进领导干部端正学风,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干部的重要环节。建立这一制度,对于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全局进一步兴起理论学习的新高潮,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和体系,逐步实现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学习积极性,促进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考核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考核对象

考核的对象是全体干部。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1、学习的基本状况和学习态度。一是了解干部开展理论学习活动的基本状况,包括学习计划的制定、投入学习的时间、学习的方式方法以及出勤率状况、完成学习计划的实际进度等。二是考核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自觉性,看其能否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真正把理论学习摆上重要位置,做理论学习的表率。

2、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主要了解干部的理论素质及水平。重点检查干部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地理论基本问题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国情、党史和中外近、现代史,现代必备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审计业务知识,同时考核干部掌握履行工作职责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的情况。

3、理论联系实际的情况。主要包括两部份。一是了解领导干部运用理论改造主观世界的情况,即看干部能否坚持党的宗旨,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了解领导干部运用理论改造客观世界的情况,即看干部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分析、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现实问题,能否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考核的基本办法

脱产理论学习的考核。副科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凡是在党校、干部院校进修学习,学习结束时,都要查行必要的考核,并作出写实性的书面鉴定。学习一个月以上的,还应进行考核,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班次和课程内容的要求,可相应把鉴定和考试成绩应记入党员学习登记表。

学习的考核。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情况,集中研讨的发言质量,运用理论改造主、客观世界的实际效果和撰写理论文章或学习心得等情况。每年年底前,支部要对干部参加学习的情况进行抽查。

在职自学的考核。主要了解干部对规定的必读书目研读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所选其他书籍的学习情况,以及本人撰写调研文章、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情况。

要把理论学习考核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考核可结合对干部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前考核或届中、届末考核,采用个人述学、群众评学、组织考学的方法进行。

(1)个人述学。指干部对自己的学习、运用理论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参加保种形式的学习,学习的内容、方式,学习的收荀和指导实际工作的成效,今后打算等四个方面。述学可单独进行,也可作为干部述职的一项内容。

(2)群众评学。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干部对班子学习理论、运用理解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制作考核表请干部填写等方式进行。

(3)组织考学。干部的学习态度、理论素养、学习效果特别是运用理论改造主、客观世界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核实。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考试结果的评定

对干部部理论学习的情况进行考核后,应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做好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核结束后,支部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向干部本人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督促干部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质量和自觉性

2、建立健全干部理论学习档案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建立干部理论学习档案。理论学习阶段性考核结束后,要将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如实记入学习档案。

3、建立健全干部理论学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中有关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规定,在干部考核时,应查阅拟使用干部的学习档案,并把理论学习的情况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学习刻苦、理论联系实际、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要予以表彰,特别优秀的要作为典型加以宣传;对不重视理论学习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学风不正,同时考核结果被评定为较差档案且德才平平、没有明显政绩的干部,不能提拔作用,并视情况予以批评帮助。在干部考察材料中,要把干部理论学习的情况作为评价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呈报干部任免审批表时,必须填写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未达到以《条例》规定培训时间要求的,应视情况作出暂缓讨论或先培训后上岗的处理。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领导。要把干部的理论学习和抓好干部的理论学习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列为年度岗位目标的内容之一。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按照考核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照检查,确保干部理论学习落到实处,对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断总结经验,推进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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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宿舍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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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员工寝室卫生区整洁美观,给全体员工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心的学休息环境,结合目前寝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卫生区域

1、各寝室室内卫生

二、清扫要求

1、每天各班次的值日小组至少要清扫一次,确保全天候清洁、整齐、规范。

2、每周一为大扫除日,以确保各寝室内卫生洁净无死角。

三、优秀卫生宿舍标准

①地面:室内地面无垃圾、痰迹、积水,鞋子摆放整齐。纸篓倾倒及时。人离开后凳子一律放在桌下且摆放整齐。

②墙面:墙面清洁,无印迹,不钉钉子,室内不准拉绳子、铁丝。墙面墙角无蜘蛛网。

③铺面:被子统一叠放在床头一侧,枕头放在被子内侧,叠放整齐,床单平整;床上不允许放书本和衣物;西装、皮衣可以挂在床内侧。

④书桌:常用物品摆放整齐;桌面清洁、无杂物,物品分类放整齐。

⑤卫生间:洗漱用品在清洁架上;物品挂放整齐;水池、地面清洁无积水;卫生间无异味。

⑥其他:阳台保持清洁,无垃圾;室内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门窗玻璃清洁,不私接电线,不违章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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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目标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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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3.1.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1.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3.2安全科

3.2.1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3.2.2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3.3相关职能部门

3.3.1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3.3.2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运作程序

4.1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4.1.1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历

年和上年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制定。

4.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员工教育培训、作业规范、事故伤害等指标。

4.1.3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不能高于行业和安监部门规定的目标指标,不能高于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要体现持续改善的原则。

4.1.4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评估考核的结果,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年1月份组织安委会成员召开会议,重新修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1.5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安全科加盖印章,分发到每个职能部门。

4.1.6安全科应设计制作宣传栏,在公司显耀位置向公司员工宣传公司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

4.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4.2.1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修订后,安全主任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成安全指标,分配到各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形成文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4.2.2各部门经理应通过例会或“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向本部员工宣传教育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4.3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施

4.3.1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一起,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4.3.2安全主任应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并形成文件印发和保存。

4.3.3各部门负责人通过例会或车间级安全培训,向本部门员工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及其实施计划。

4.3.4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与本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4.4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评审和考核

4.4.1安全科每月15日前统计和监测各职能部门上月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并向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4.4.2若发现不符合情况时,要求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以防目标和指标产生过度偏差。

4.4.3主要负责人在每季度安全生产专题会上,对上季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4.4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将考核和评估的结果填入《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考核评估记录》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办法考核评估记录》中,并按《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及考核办法》执行奖罚措施。

4.4.5根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的结果,若需要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调整或修改,由安全科分发到相关部门,并重新组织宣传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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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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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的时间:原则上坚持每周一晚、周五下午集体学习,其他时间各委室可根据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组织好本委室工作人员集体学习和讨论。

(二)学习的组织:机关集体学习一般由办公室组织。政治学习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业务学习由研究室负责安排,法律学习由代表委负责安排。

(三)学习的内容:政治学习,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特别要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和掌握,学好上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学习,重点学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原则,突出学好公文写作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法律学习,重点学好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要学懂弄通宪法及人大工作的基本法律及其配套法规,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学习的方法: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学文件、听报告与业务研讨相结合。重视集体学习的计划性。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法律学习每半年要有学习计划。重视个人自学,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收集整理的良好习惯。重视学习与研究的结合,不定期地交流学习心得,组织对重大问题的专题研讨,委室也可以就一些问题展开讨论,以取得共识,共同提高。?

(五)学习的考核检查。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缺席的,必须事先请假,学习考勤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要把学习纳入每个同志年度目标责任制,委室负责同志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本委室工作人员的学习笔记,检查学习效果。要建立正常有序的学习机制,真正养成自觉学习、勤于思考、深入研究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促进工作健康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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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籍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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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学生学籍档案工作是由学籍管理员专人负责,年级组、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互相协作,才能搞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学籍档案管理员应依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执行保密原则,不得泄密或依个人名义让学生或其他人员翻阅档案资料,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每届新生报到结束后两个月内,学籍管理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如实填写学籍表、录取卡等表格内容,完成学生建档工作。

四、在学籍管理员指导下,每学期放假前,各班主任老师应如实填写学生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班主任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自填或互填。

五、《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和《身体素质测验登记表》均由体育教师每年测验、填写一次。

六、学生毕业时,年级组、班主任或负责的科任教师应如实填写《中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表格,并加盖学校印章。

七、学籍档案中的各种表格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或修补,同时学籍管理员应及时填写学生受奖励或处分等情况,并附上有关证明或证件。

八、每次填写学籍档案时,年级组、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应及时签名登记,并按时收交,确保学生档案册完整无损。

九、凡需留级、休学、转入的学生,必须持个人申请,区(县)医院证明以及区(县)级、市级招办等证明手续,方可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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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厨房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厨房,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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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励制度

为鼓励员用心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贴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

职务的升迁。

2、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

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3、晋升名单各部门提出,经总经理和行政人事部核实后,由总经理发布,公开表彰,并于员工公告栏内公布。

4、晋升手续由人事部负责办理。

5、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视情节给予奖金金奖励、工资提级或职务晋级: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

度,思想进步,礼貌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2)一贯忠于职守、用心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者。

3)用心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推荐,为公司采纳者。

4)全年无缺勤,用心做好本职工作者。

5)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及经济损失者。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7)节约资源,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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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党费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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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税收入资金管理,逐步理顺分配关系,适当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出,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预算内外资金综合运用的整体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29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筹管理的原则。无偿性,即非税收入资金属于政府性资金,政府从委托各单位代征的非税收入资金中统筹调剂部分资金,具有无偿性;公平性,即政府对纳入统筹范围内的单位或项目,按照同一比例征收统筹资金;合理性,即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在剔除上缴上级、返还下级、征收成本费用等因素后再进行统筹。

第三条统筹管理的范围。本区行政区划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所收取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都要按率征收政府调剂统筹款。统筹资金具体包括下列项目:未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照章纳税后的其他收入等。

对各单位收取的有法定专门用途的非税收入、专项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往来性资金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收取的各类款项暂不统筹,具体项目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界定,但须按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四条统筹管理的方法。非税收入调剂统筹实行“核定收入基数、固定调剂比例、超收比例返还、短收调剂不变”的管理办法。每年初,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前三年的实际收入平均数核定收入基数,基数内的非税收入在扣除上缴、分成和成本性支出后,按20%的比例统筹,超基数的按50%统筹;对未核定收入基数的单位,原则上按实际收入的30%统筹。各执收单位如果完不成收入任务,调剂统筹部分仍按收入基数计算,短收部分相应核减该单位综合支出预算。

第五条统筹资金的用途。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资金,由财政结合预算内资金,纳入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主要用于解决社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公益事业等补助性转移支出。

第六条统筹资金的缴拨。按规定应纳入统筹范围的非税收入,在各单位将其缴入财政专户时,由区财政局直接提取。集中统筹的资金,由区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中所掌握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局长办公会审核,局长办公会对其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拨付。

第七条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收入,不得无故短收。收取的非税收入资金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对无故出现收入下滑的单位,区政府将组织人员查找原因,研究处理意见。财政部门要定期向区政府报送非税收入资金收支分析等资料,并定期会同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非税收入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和统筹收入的单位,除了按《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外,违规收入一律按“小金库”资金全部收缴国库,并由区财政局采取暂停拨付预算经费,停办控购手续,停发收费票据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区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非税收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的下列财政收入: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通过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

(四)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以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经营收益;

(五)国有的土地、海域、矿区、场地和其他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

(六)按照国家规定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筹集的彩票公益金;

(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时取得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所形成的罚没收入;

(八)以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已指定具体捐赠对象和项目的定向捐赠收入除外);

(九)主管部门通过提取管理费、收入分成、下级上解资金或者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

(十)纳入非税收入账户体系的各类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利息收入);

(十一)其他依法设定的非税收入。

前款规定的收入属应纳税的,依法纳税后上缴非税收入。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非税收入管理应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税收入项目的设定、收支管理和监督应当依法进行。

非税收入按照不同的类型和特点,实行科学、有效的分类规范管理。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主管本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草案和组织执行等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审计、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做好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八条向缴款义务人征收或者收取(以下统称征收)非税收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为执收单位。

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的文件已规定执收单位的,由规定的执收单位征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的文件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

执收单位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委托其他单位代征非税收入。委托应当签订委托协议书。受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征非税收入。

第九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时限、程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编制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草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依法向缴款义务人足额征收非税收入;

(四)记录、汇总、核对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定期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五)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严格依法征收非税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不得隐瞒、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非税收入款项。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和征收非税收入。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缴款义务人。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途径缴纳非税收入款项,不得逃避缴纳义务。

第十二条缴款义务人符合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条件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财政部门批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批准部门应当明确申请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依据、范围、条件、时限、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的缓征、减征、免征事项,只适用于本级管理的非税收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依照公开、公平原则确定非税收入的代收银行,并可在代收银行设立用于归集、记录和划解非税收入款项的汇缴账户。财政部门根据双方约定,按银行代收非税收入的业务量或者收缴金额向代收银行支付手续费。

执收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开设只收不支的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本单位现场征收的或者零散的非税收入并按规定上缴财政。

第十四条缴纳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或者集中汇缴方式。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当场收款或者纳入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的非税收入采取集中汇缴方式外,均应采取直接缴款方式。

采取直接缴款方式的,缴款义务人凭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开具的缴款凭证,到代收银行的营业网点或者通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缴款途径,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采取集中汇缴方式的,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向缴款义务人收款并开具财政票据或者发票后,在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期限内,汇总填制缴款凭证,并将非税收入按收款项目编码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本级的非税收入账户体系,包括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资金收支活动的国库单一账户,在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未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及其支出活动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及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非税收入的汇缴、集中支付和特殊专项支出等活动的其他账户。

第十六条根据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为国家代收的非税收入,全部缴入中央国库;涉及市与国家、省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应当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涉及市与区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由市政府或者市财政部门规定。

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按照就地缴款、分级划解、及时结算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定期划解、结算,不得拖延、滞压、隐瞒、截留。

第十七条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后,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办理退库:

(一)多缴款、重复缴款、错缴款的;

(二)由于调整非税收入征收标准,需要退还款项的;

(三)财政部门规定应当办理退库手续的其他情形。

非税收入的退库,应当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办理,其他账户不得办理。

第十八条办理非税收入退库,需退还缴款义务人的,由缴款义务人向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需退还执收单位及其委托单位或者代收银行的,由请求退款的执收单位或者代收银行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发现需要向缴款义务人退款的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主动向缴款义务人退款。

财政部门接到资料齐全的退库申请后,属于本级管理权限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退款;涉及上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非税收入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非税收入应当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统筹安排。

除有规定用途或者弥补征收成本性支出外,非税收入应当与执收单位的支出分离。

具有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在预算编制和执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专款专用,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条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部门预算。

执收单位的基本支出,按照其职能、定员和部门预算核定的支出标准统筹安排;项目支出由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核定。

执收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征收非税收入的费用,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取得国有资产或者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所必需的征收成本,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二十二条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资金由财政部门核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具体办法按市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财政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财政票据是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代收银行在征收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的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款凭证,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征收非税收入时应当开具财政票据,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代收银行不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财政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并向财政部门投诉。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及其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购领、保管和发放财政票据,并对财政票据的使用进行稽查和核销。

第二十五条执收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和收入级次或者财务隶属关系购领、开具、保管、核销财政票据,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保证财政票据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转借、串用、代开、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和销毁财政票据;禁止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乱罚款或者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征收非税收入;禁止使用非法财政票据。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收、入库、支出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篇的行为。审计、物价等部门应当依法对非税收入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受移送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部门。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的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接受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阻挠、拖延,并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检查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检举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篇的行为。受理的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联络方式的检举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负责受理和查处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及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

对举报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者财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该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或者处分。

第三十一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审计部门责令改正,追缴应收、应缴的非税收入,退还违法多收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执收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征收、代收非税收入的;

(二)违法多征、少征非税收入的;

(三)违反收缴分离规定的;

(四)转移、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非税收入的;

(五)不按规定办理非税收入退库的;

(六)不按规定购领、开具、保管、销毁财政票据,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乱罚款或者使用非法财政票据的;

(七)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审计部门责令改正,追缴应收的非税收入,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作为缴款义务人逃避缴纳非税收入义务的;

(二)不按规定执行部门预算的;

(三)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

(四)不履行内部监督义务或者拒绝接受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市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部门预算、综合财政、分类管理、收支分离、监督检查等实施办法。

税务部门实施本办法的具体操作程序由市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县级市非税收入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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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3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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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购及其规定

1. 请购的定义

请购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要求获得这些物料的单子的整个过程。

2. 请购单的要素

完整的请购单应包括以下要素:

⒂ 请购的部门; 请购物品所属项目; 请购的用途; 请购的物品名; 请购的物品数量; 请购的物品规格; 请购物品的样品、图纸或技术资料等; 请购的物品的要求时间; 请购如有特殊需要请备注; 请购单填写人; 请购部门主管; 请购单审核人; 采购副总审核; 财务审核人; 公司总经理。

3. 请购单及其提报规定

⑴ 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⑵ 固定资产申购按照附表一(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的格式进行填写提报;

⑶ 其他材料设备及工程项目申购按照附表二(物资采购申请表)的格式填写提报; ⑷ 日常零星采购按照公司印制的按照附表三(物资采购审批单)的格式填写提报;

⑸ 请购部门在提报请购单是应要求采购部签字接收人请购部门备份;

⑹ 涉及到请购数量过多时可以附件清单的形式进行提交,为提高效率该清单的单子文档也需一并提交;

⑺ 遇公司生产、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请示,

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

⑻ 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请购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⑼请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采购部。

4. 公司物资请购单的提报部门

⑴ 公司经营生产的物资、劳务、固定资产、工程及其他项目由生产部门提报;

⑵ 公司生活及办公的物资、固定资产、服务或其他生活及办公项目由办公室提报; ⑶ 公司各部门专用的物资由各部门自行提报。

二. 请购单的接收及分发规定

1. 请购的接收要点

⑴ 采购部在接收请购单时应检查请购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完整、清晰,检查请购单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⑵ 接收请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购,图纸及技术资

料不全不采购,库存已超储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

⑶ 通知仓库管理人员核查请购物资是否有库存;

⑷ 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请购物资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2. 请购单的分发规定

⑴ 对于请购单采购部应按照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处理;

⑵ 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⑶ 无法于请购部门需求日期办妥的应通知请购部门;

⑷ 重要的项目采购前应征求公司相关领导的建议。

3. 采购周期的规定

⑴ 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或预算在1万元以下可市区采购的物资及产品的采购周期不应超过5天;

⑵ 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比价采购,采购周期不应超过15天; ⑶ 请购部门应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提前提报请购单采购部如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任务

时应向领导说明原因;

⑷ 遇到紧急采购应汇报公司领导采取快速优先采购的策略。

三. 询价及其规定

1. 询价前应认真审阅请购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名称,了解图纸及其技术要求,遇到问题应及时的与请购部门沟通;

2. 属于相同类型或属性近似的产品应整理、归类集中打包采购;

3. 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4. 所有采购项目上必须向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直接询价,原则能不通过其代理或各种中介结构询价;

5. 对于请购部门需求的物资或设备如有成本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荐采购替代品;

6. 询价时对于相同规格和技术要求应对不同品牌进行询价;

7. 在询价时遇到特殊情况应书面报请公司领导批示。

四. 比价、议价

1. 对厂商的供应能力,交货时间及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2. 对于合格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进行市场分析,是否其他厂商的价格最低,所报价格的综合条件更加突出;

3. 收到供应单位第一次报价后应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设定议价目标或理想中标价格。

4. 重要项目应通过一定的方法对于目标单位的实力,资质进行验证和审查,如通过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供应商的各方面的实力等;

5. 参考目标价格与拟合作单位进行价格及条件的进一步谈判。

五. 比价、议价结果汇总

1. 比价、议价汇总前应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汇总;

2. 比价、议价结果汇总应按照附表六(比价/招标汇总表)的格式完整列出报价、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价格条件、列出拟选用单位及选用理由,按照一定顺序逐一审核;

3. 如比价、议价结果未通过公司领导审核应进行修改或重新处理。

六. 合同的签订及其规定

1.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⑴ 合同正文应包含的要素

1) 合同名称、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2) 采购物品/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及合同总额,清单、技术文件与确认图纸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3) 包装要求;

4) 合同总额应含税,特殊情况应注明;

5) 付款方式;

6) 工期;

7) 质量保证期;

8) 质量要求及规范;

9) 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办法;

10) 双方的公司信息;

11) 其他约定。

⑵ 合同签订及其规定

1) 如涉及到技术问题及公司机密的,注意保密责任;

2) 拟定合同条款时一定要将各种风险降低到最低;

3) 为防止合同工程量追加或追加无依据,打包采购时要求供货方提供分项报价清单;

4) 遇货物订购数量较大且价格较大或难清点的情况时务必请厂商派代表来场协助清点;

5) 质保期一定要明确从什么时候开始并应尽量要求厂商延长产品保质期;

6) 详细约定发票的提供时间及要求;

7) 与初次合作的单位合作时,应少付预付款或不付预付款;

8) 违约责任一定要详细、具体;

9) 比价汇总表巡签完毕后方可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

10) 合同签订应按照附表七(合同审查批准单)的格式对合同初稿进行巡签审查;

11) 合同巡签审查通过后应由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司合同章方可生效;

12) 签订的所有合同应及时报送财务部门。

七. 付款及合同执行

1. 付款规定

⑴ 按照进度付款的采购项目必须确保质检合格方可付款;

⑵ 按照贵公司规定和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的合同在付款时应填写附表八(资金支出审批单),该审批单巡签我那比后提交财务部付款;

⑶ 财务部门在接到付款审批单后应在3天内付款,以免影响合同的执行和供货周期,遇特殊情况狂延期付款的应及时通知采购部并汇报公司领导。

2. 合同执行

⑴ 已签订合同由采购部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进,由采购部负责人进行监督,如出现问题,采购部应及时提出建议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请购部门及公司领导;

⑵ 已签订的合同在执行期间,应及时掌握合作单位对于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情况,跟踪并督促其保质保量,按时履约;

⑶ 合同在履行期间应按照上方约定严格执行合同,遇未尽事宜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八. 报验与入库

1. 报验

⑴ 供应单位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采购部应及时的通知质检部门进行验收;

⑵ 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的标的物的验收标准参照公司质检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⑶ 达到质检和报验条件的合同标的物应在第一时间报请质检部门进行质检、验收; ⑷ 质检部门在接到采购部报验通知后应及时报验,并出具报验结果证明书,对于质

检不及时延误生产部门使用或不能入库的情况质检部门应负主要责任;

⑸ 用于公司生活和办公的物资不在公司质检部质检范围之内。

2. 入库

⑴ 公司所有的生产材料、设备及外协加工件入库前均应通过质检部门的检验或验收; ⑵ 合同标的物在运达公司后采购部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由请购部门及时安排卸货与搬运;

⑶ 质检部门未及时验收的合同标的物,仓库在收到送货清单后应将其作为暂存物资接受;

⑷ 质检部门已经验收的产品仓库应及时的入库,并及时出具入库清单;

⑸ 质检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及服务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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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2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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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省、市“村账乡代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我镇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4、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所取得村级收入必须在收款七日内由村报账员存入村账专户。收入包括:

(1)上级转移支付用于补助村级开支不足的资金;

(2)村级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企业上交收入;

(3)资产设施租赁收入;

(4)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

(5)土地补偿;

(6)变卖集体资产收入;

(7)上级部门及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及投入的资金;

(8)救灾、救济、扶贫款;

(9)各种代收、借入资金及外来投资和捐款;

(10)其它收入。

5、村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支出单据原则上是税务发票或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报账单、证明单、领条等,不得以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据付款。

6、村级各项财务支出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村报账员(会计)到镇村账会计处报账。

(1)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主要负责人签字);

(2)开支200元—1000元的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3)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由村理财小组审核并在原始票据加盖理财小组章后,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和村支书会签报账(报账发票有村理财小组章,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7、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支两委集体评议,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8、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9、市、镇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10、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结算,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200元内(含2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2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后,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及村理财小组审核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支两委申报,片长及驻村干部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即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必须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按期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村级财务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季度进行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村级公开公示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村级财务公开由报帐员照相报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存电子文档备查。

4、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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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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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休息室是提供给员工工作之余休息之用,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员工应自觉维护休息室卫生,严禁在休息室内乱贴乱画;必须保持桌椅清洁与整齐,严禁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3、爱护公物,不得将桌椅、报刊等物品带出休息室挪作他用,违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4、禁止在休息室人打架、斗殴、赌博等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为。

5、休息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制造噪音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6、节约用电,最后一人离开时随手关闭灯、空调等设备。

7、举止文明,禁止出现躺在桌上等不雅行为。

8、衣冠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进入休息室。

9、非人为原因造成桌椅损坏时,员工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工程部维修。

10、本规定至颁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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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商会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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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xx市xx镇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或本会),英文名,缩写:。

第二条 商会性质:商会由xx市xx镇的工商企业自愿结成,属非营利性的地方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商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开展“爱国、敬业、守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会员素质。团结全镇工商企业以市场经济为导向,诚信经营,发挥本会优势,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为xx镇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xx镇人民政府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日常活动接受xx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广东省xx市xx镇xx大道中家电创新中心大楼三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商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其主要任务是:

(一)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二) 为会员和社会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三) 开展工商企业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四)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五) 为会员提供必要的证明,协调关系,为会员和企业调解经济纠纷。

(六) 增进各社会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与发展。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增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的互相联系。

(七) 办好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在xx区域里的企业、团体和个人,都可申请成为xx镇商会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本会的会员,也是xx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的当然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外资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

(二)团体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协会、民间企业家工会、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乡镇企业协会。

(三)个人会员包括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工商界知名人士,也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颁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享受本会的福利和享有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本会各项活动;

(七)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按要求交纳会费或不明原因连续三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已不在企业任职的,其会籍自行卸去。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三年换届一次,由若干理事组成,理事可连选连任。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外代表本会,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分级收取,会长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常务副会长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副会长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理事每年交纳会费20xx元,企业、团体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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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办公室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3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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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培养全员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全体员工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西力倍特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隶属的办事机构办公场所。

3 定义

4.1x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本制度年度评估、修改 4.2x集团总经办负责审核 4.3x集团总经理负责审批

5 程序 5.1上下班要求

5.1.1所有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不许早退,严格执行打卡制度,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为公务外出必须到人事部登记报备,填写《外出申请单》写明外出事由。如若紧急情况外出,第二天必须到人事部补办手续,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5.1.2凡是违反本制度的员工,统一由行政部开出处罚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批,总经办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2办公室仪容仪表规范

5.2.1办公室人员周一到周五上班时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服装干净整洁无污渍、无破损、无掉扣;周六可穿休闲服装,但严禁穿着袒胸露背、超短裙、超短裤等另类服饰到办公区域。 5.2.2工作期间女性员工长发梳理整齐,化淡妆,严禁爆炸式等怪异发型或浓妆;男性员工头发 前不覆额,后不及领,侧不掩耳,不得剃光头,面不留须,不染夸张发色,保持干净清爽。 5.2.3不留长指甲,无甲垢,随时保持双手清洁;女性员工不涂明显夸张指甲油,不佩戴夸张首饰。 5.2.4不准穿拖鞋或无后绑的凉鞋出现在办公区域,不穿有金属鞋跟的鞋。

5.2.5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垃圾;不准在办公区域内吸烟,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嘻哈打闹。 5.2.6办公区域内员工坐、立、行姿态要庄重,不准东倒西歪或坐在办公桌面上。

5.2.7公司所有职员按照岗位要求统一制定对应的工作服,所有工作服发放标准参照集团20xx年2月17日发布的《工作服管理制度》执行。

5.2.8凡是违反(5.2.1条——5.2.6条)任意条款视情节轻重,原则上只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如经教育仍有违反或执意继续违反的,由总经办裁决予以相应处罚。

5.2.9无故违反(5.2.7条款)的,每发现一次直接给予一级处罚,单月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并给予二级直至四级处罚。

5.3办公室礼仪规范

5.3.1同事之间彼此交流应以姓氏加职务称呼之,树立良好的办公室伦理。

5.3.2碰到领导出入、客人来访或同事之间见面要面带微笑主动问好,交流时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抱歉、再见”等礼貌用语,不讲粗口话,不大声调笑喧哗;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不卑不亢有礼有节。

5.3.3与领导或者客人同时进出时,应面带微笑侧身站立,请领导或客人先行,不抢道,不怠慢。 5.3.4人在电话机旁,电话铃声响起三声之内必须接听,如不在座位上旁边的同事应积极主动代劳。 5.3.5接听电话时,面带微笑,自报公司名称及姓名,如“您好,力倍特饮料公司张三”或“您好,行政部李四”;对方找的人不在,需讲“不好意思,张三不在座位上或有事外出,方便的话请您留下口讯,事后我会转达给他”;要挂线时应讲“再见”,原则上应让对方先挂线;

5.3.6接听电话时要保持一个温和、平缓的语调,不得大声对骂,不得长时间接听或拨打非工作需要的电话,接听私人电话应以5分钟为限,长话短说,如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上级,获得批准后方能继续,但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5.3.7前台人员要做好电话接听记录,及时准确的传达到当事人,以免耽误相关事宜;待人接听电话的,也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传达给当事人。

5.3.8凡是有违反办公室礼仪规范条款之一的,原则上给予警告,并给予教育指导,多次违反并累教不改且态度恶劣的,给予一级至二级处罚。

5.4办公室行为规范

5.4.1爱护公物,杜绝浪费,个人工作区域内要保持干净整洁;个人桌面文件以及办公用品摆放以5S要求为准,不准乱丢垃圾,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

5.4.2垃圾要分类处理,不得将有汤的剩饭菜直接倒在垃圾桶内,严禁将剩饭菜、糖果皮倒进用来装剩茶水的桶内。

5.4.3培养良好的节约意识,不得浪费公司资源,尽量做到无纸办公或低碳办公,最大限度的降低办公成本。

5.4.4本着理解、包容、尊重、互信的高尚情超与同事相处,不拉帮结派,不利于团结的事情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

5.4.5团结同事,礼貌待人,不在背后议论他人,不与他人发生争执,不恶语中伤他人,遇到问题及时积极主动的沟通或通过上一级领导协调处理。

5.4.6积极正面,工作认真不发牢骚,不抱怨,不怠工,传递正能量,以集团公司的核心理念“思利及人”勉励自己,时刻保持良好的心态。

5.4.7正常的上班时间内,不得利用办公设备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或私人的事宜。 5.4.8上班时间严禁玩手机,且手机铃声不宜过大;会议期间手机一律调整为静音。

5.4.9上班时间严禁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或者使用QQ等网络平台与非工作有关人员聊天,严禁在公司QQ群内发布不良信息、反动言论、诋毁他人名誉言论。

5.4.10严禁工作期间未向领导说明去向擅自离岗或串岗到其他部门聊天、办私事。

5.4.11要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无故意拖延,不得在工作场合恶意顶撞上级。 5.4.12认真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本条例直接给予二级处罚,如情节严重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将直接给予四级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4.13在公司内部严禁怂恿其他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散播负面信息或无故诋毁上司的,违反本条例,发现一次给予一级处罚,如情节严重由总经办裁决后给予二级到四级处罚。 5.4.14违反办公室行为规范(5.4.1——5.4.10条例)的处罚标准 1)初次违反给予全公司内通报批评 2)第二次违反的给予一级处罚

3)一个月内连续有3次违反的给予二级处罚

4)一个季度累计达到6次以上不超过10次的给予三级处罚 5)一年内累计12次以上违反的给予四级处罚

5.4.15凡有以下情形者给予二级以上处罚(含二级),如有违反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品行不端、行为不检,给他人或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且情节比较严重的 2)恶意诋毁其他同事或上司,对他人有人身攻击行为的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等行为的 4)恶意诋毁、毁坏公司名誉,造成重大影响的

5)玩忽职守、贻误要务,情节特别严重或致使公司蒙受或可能蒙受重大损失的

5.4.16凡有以下情形者给予四级处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1)煽动或参与罢工、怠工、破坏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的 2)在公司范围内打架、斗殴的,威胁同事或上司人身安全的 3)对他人有敲诈、勒索行为的,或污蔑、诬告、恶意诽谤他人的 4)组织和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

5)寻衅滋事,故意挑起事端的

6)仿效他人签字、冒用盗用印章、伪造或篡改公司文件的 7)私自伪造或篡改证件及其他资料文件的

8)冒充他人领取物品、款项或故意破坏公司财物的 9)破坏、毁弃、隐匿公司设备、财产及文书的 10)受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5工作环境

5.5.1员工工作桌面除了经常用到的办公用品外,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或其它物品 5.5.2员工下班时要清理整理工作桌,整齐摆放各种办公用品,涉及商业机密文件或贵重物品要放到抽屉或档案柜锁好,椅子要摆放在桌子下面,最后离开的要关闭空调、饮水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明灯等用电设备。

5.5.3员工私人物品要保管好,不要放在显眼的地方,应当锁人抽屉或私人储物柜。

5.5.4员工不得随意搬动办公桌、办公椅、复印机、打印机、文件柜等以及其它公共使用设备。 5.5.5会议室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要安排人员马上清理桌面物品,会议室座椅及时归位。 5.5.6工作过程中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等危化品到办公室,不得携带有强烈刺鼻气味的物品到办公室里。

5.6办公用品领用管理

5.6.1新员工入职时到行政部领取办公用品,离职时要一并退还给行政部,易耗的办公用品除外。 5.6.2员工到行政部领取办公使用的电器设备时,要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表》填写清楚方可领取使用(主要是指归到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设备)。

5.6.3如本部门需要增加办公设备、申请办公耗材或进行设备维修,须先填写《物品申购单》或《维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批统一交行政部汇总,再提交到总经办批准交采购统一安排采购 5.6.4各部门负责人要秉着“勤俭节约”原则控制好本部门的办公用品的申购和使用情况,凡超过定额使用时,必须在次月月报中作出说明。

5.6.5各部门负责人要每月做好办公用品预算,并上呈(副)总经理核准交行政部备案

5.6.6严禁员工把办公用品带回家私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一级到三级处罚(依据情况由总经办裁决),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给予四级处罚。

5.6.7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办公电脑主机、办公桌椅、电脑显示器等办公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相关的费用。

5.6.8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考勤管理制度》相应条款执行或由公司总经办裁决。

5.7相关附件

附件1《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

附件2《物品申购单》

附件4《处罚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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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司招待所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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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持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及内部经营管理活动中廉洁自律,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概念

3.1.1本管理制度所称礼品,指礼物、礼金(货币)、有价证券及其它形式的礼品。

3.1.2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交往,指与公司以外的单位(含国外)的经济交往。

3.2礼品登记部门

3.2.1公司礼品登记管理部门为总裁办法律部。

3.2.2法律部对于收交的礼品,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及时处理、并定期向登记上交礼品的单位和员工通报处理情况。

3.3礼品登记范围

3.3.1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司经济利益或声誉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3.3.2 公司员工代表公司参加各种会议,会议赠送的礼品也须登记上交。

3.3.3 公司员工在去销售处、维护处、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或关联公司执行公务,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也不得变相收受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3.3.4 各销售处、维护处、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或派驻关联公司人员来公司办事,不得向公司领导、各部门及有关员工赠送礼品;公司领导、各部门及有关员工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3.3.5 公司员工赠送或收受与公司对外交往或内部经营管理活动没有联系的礼品,不在本管理制度登记上交范围之内,否则也须登记上交。

3.4 礼品上交范围

3.4.1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的礼物,价值按市价折合人民币500元以上的,登记后要将礼物上交法律部;不满500元的,登记后礼物归受礼人。

3.4.2 礼物价值虽不满500元的,但有保存和纪念意义的,需要陈列或由公司保管的,登记后经法律部决定,礼物须上交法律部。

3.4.3 礼物价值虽不满500元的,但与工作、人事安排,工资、奖金、解决户口、亲属聘用、问题调查处理等有联系而赠送的礼物,登记后上交法律部。 3.4.4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如果对方赠送礼金(货币)、有价证券的,所受礼金、有价证券登记后一律上交法律部。 3.5 礼品登记、上交的时间

3.5.1 按照本管理制度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礼品,自回公司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法律部,法律部可将礼品登记情况定期在公司内部公布。

3.5.2 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法律部。

3.5.3 各销售处、维护处、研究所、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及派驻关联公司的员工登记礼品,可先将礼品登记表传真给法律部。不需要上交的礼品由法律部将处理意见传真给受礼人的部门领导,委托其按本管理制度处理;需要上交公司的礼品,先由受礼人所在部门保管,待有人来公司出差时上交法律部。 3.6 上交礼品的处理办法

3.6.1 贵重礼物,高级工艺品,有保存和纪念意义的礼物,由法律部交公司陈列展览。

3.6.2 专业用品,设备器材和具有科研价值的礼物,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资产登记后,分配给有关部门使用。

3.6.3 食品、水果类礼品,可以归受礼人所在部门使用。 3.6.4 烟酒可以归受礼人所在部门作为礼品馈赠客户使用。

3.6.5 黄金、白银、珠宝制品,高级耐用品、汽车、摩托车、电视机、摄像机、组合音响、微波炉、VCD、高档照像机等,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资产登记后分配给有关部门使用,或者由法律部处理。

3.6.6 高中档实用物品,如钟表、收录机、家用电器、衣料、服装等,按照国内市场折半价给受礼人,每人一年以两件为限。

3.6.7 礼金、有价证券由法律部交公司财务部门登记入帐。

3.6.8 其他礼物,由法律部处理。

3.7 礼物变卖收入一律上交公司财务部门。 3.8 违反本制度的处理:

3.8.1 不按时登记礼品,由法律部责令其及时办理手续,礼品收缴,取消3.6.6优待,并给予批评教育。

3.8.2 登记礼品价值不实,由法律部责令其更正;属恶意的,礼品价值由法律部估算,所收礼品一律收缴,取消3.6.6优待,对收礼人给予通报批评。

3.8.3 应登记、上交的礼品而不登记或不上交的,由法律部责令其补办登记手续,礼品由法律部收缴,取消3.6.6优待,对受礼者给予通报批评。

3.8.4 违反本管理制度,有其它严重情节,或给公司经济、声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9 对于收受礼品后隐瞒不登记的,知情者应向公司领导或法律部举报。公司欢迎署名举报,对署名举报法律部将反馈处理情况,并根据情况给举报人以适当奖励。举报人需要保密的,法律部将为其保密。

4.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需要向对方馈赠礼品的,另行规定。

5. 本管理制度由法律部负责解释。

6.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 附件:《礼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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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库房管理制度范例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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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库房是保存档案的重要场所,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除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档案库房,如工作确实需要,由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陪同进出。

二、档案进出库房,要履行登记手续,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三、做好库房的防虫、防蛀、防霉和防鼠工作。新接收入库的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技术处理后方可入库。

四、库房内安置温湿度计,每天定时测记。库房的温度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超出标准范围时,要及时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除湿、降温等措施进行调控。

五、定期清点库存案卷,核实帐、物是否相符,发现案卷短缺或长期借出未归还的,及时追查。

六、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和消防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新。

七、库房内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扫,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库房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库房无人时,除必须持续工作的保温、保湿、消防、防盗等电子设备外,应关闭用电设备,锁紧门窗。上下班要检查门窗,注意防盗。

九、出现火灾、洪涝灾害、突发性群体事件和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等危及档案安全的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开展抢险、转移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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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_医院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办公室,医院,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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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

望城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2、做好参合农民的登记、建立参合农户的家庭台帐,及时完成参合农民资料的计算机录入工作;

3、按照规定收缴参合农民的个人缴费和接受社会各界的扶持资助金;

4、建立健全参合农民合作医疗档案,发放《合作医疗证》,妥善保管参合农民的原始资料;

5、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的补偿审批兑付;

6、负责对意外伤害责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7、定期汇总参合农民补偿费用资料,及时与县合管办进行机构间的结算手续;

8、每月5日报告、公示本乡镇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

9、协调处理本乡镇合作医疗的日常事务,落实县、乡镇合管委交办的任务;

10、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的运行管理,

望城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本乡镇合管办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审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

3、负责每月乡镇合管办医疗费用补偿汇总资料的签发;

4、负责意外伤害事故的调查和签署意见;

5、负责落实县合管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6、及时汇报本乡镇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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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总经理助理管理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助理,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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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总经理开展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项,承上启下,沟通协调公司各部门关系;

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各制度、决策的起草、完善及发布;

3、掌握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供总经理决策;

4、负责公司产品宣传营销推广、更新公众号内容、微信号管理等,提升公司产品影响力;

5、负责员工关怀(下午茶、节日福利等)、公司团建活动、其他大型活动的统筹安排;

6、证照、印信、其他合同管理、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管理;

7、组织例会,做好会议纪要,根据总经理的要求跟踪决议事项的推进;

8、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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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差旅费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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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九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第二十条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20xx年。

第二十一条 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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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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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职工宿舍管理,给职工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规定如下:

一、宿舍长职责

1、每个部门设宿舍管理组长两名(男女宿舍各一名),负责本部门的宿舍全面管理;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全面负责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工作;

2、宿舍长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值日表;

3、宿舍长有义务及时向总办、保卫部、后勤保障部、质检培训部、宿舍管理员及时汇报宿舍发生的异常情况。

二、宿舍管理员职责

1、做好职工宿舍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2、严格落实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3、做好宿舍的防火、防盗、防损重点工作;

4、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宿舍的整体管理、治理工作;

5、做好入住人员的登记,安全教育工作;

6、定时定点的做好宿舍安全巡逻工作;

7、严格控制好外来人员的出入,发现身份不明人员要密切监视,严禁非酒店员工及无关人士进入宿舍;

8、维护员工的正常秩序,禁止员工乱扔垃圾.乱倒脏水维护宿舍区干净卫生。

三、职工宿舍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2:00之前归宿,如不能归宿者,需向宿舍长请假;

2、夜间会客时间不能超过22:00,组长、宿舍长要对超时的访客进行劝离。凡私自留宿来访者(包括父母等亲属探望也不能留宿),凡发现留宿者扣当事人200元,宿舍长50元,宿管员20元;

3、外来人员在宿舍逗留期间,如有公物损坏、款物丢失等,由宿舍接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四、卫生制度

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好宿舍的卫生环境。(详见职工宿舍卫生及处罚标准)

五、宿舍管理规定

1、员工离职时,宿舍床位的交接要由总办、质检部、后勤部及部门经理等人员在场;

2、已办理离职手续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退出宿舍,最迟次日离开宿舍。没按规定离开的人员,多住1天扣罚本人200元,部门经理100元,宿管员50元;

3、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后勤保障部负责

安装、维修、定期检查,禁止乱接临时电线、插座,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4、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水、节电,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5、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宿舍管理人员;

6、由于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情况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

7、不允许在职工宿舍楼下私自停放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由保卫部进行检查处理,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六、监督检查

后勤保障部、保卫部、质检培训部、总经理办公室、宿管员定期对宿舍进行巡查、卫生检查、纪律及安全检查,视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附:职工宿舍卫生及处罚标准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三日

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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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1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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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发〔20__〕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我矿在隐患排查、隐患治理等各个方面,积极响应该文件要求,坚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具体落实如下:

一、安全隐患排查“五落实”组织机构:

总 指 挥:刘正民

副总指挥:张林川 张发全

成 员:张万仓 刘广才 胡延广 薛海法 蒋双全

温中来 张俊德 宋万清

对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当日检查、当日闭合”。并以书面形式下发到各个相关部门,积极完成隐患闭合。

二、“五落实”落实情况:

1、整改措施落实:

1.1、矿长、副矿长每旬必须组织召开一次中层副职以上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通报。

1.2、煤矿安全检查后,要将全煤矿各系统存在隐患,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并制定复查责任人及日期,并由调度室做好记录、存档。

1.3、上级下达安全文件要召开全矿安全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1.4、各区队每班要组织一次安全会议,对煤矿安全检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进行落实,并完成安全隐患闭合。

2、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2.1、凡是在所辖区域发生事故,则要对所辖区域的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按所负责任的大小进行处理。

2.2、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汇报,首先要进行现场勘察,根据实际情况,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查明原因、性质和责任,对直接责任者或间接责任者及领导者进行追究并处理。对隐瞒不报者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于在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者加重处罚。

2.3、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者及有关领导要从重处罚。

2.4、对于发生“三违”现象,本单位不予重视的,要对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2.5、对于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对责任者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追究,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2.6、建立矿级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具体如下:

2.6.1、矿长主持全煤矿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6.2、矿长分管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6.3、各分管矿长对全矿井下所属生产单位实施安全包保(按矿井包区、区包班组、班组长包工人)。

2.6.4、包保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各单位是否坚持带班作业情况;负责包保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否及时彻底整改,要研究整改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职工岗前安全教育是否坚持,要有记录。

2.6.5、保包辖区内出现事故,追究包保人员相关责任,对包保辖区安全无事故的人员年终给予安全奖励。

3、安全隐患排查资金落实情况:

3.1、按规定提足生产费,维修折旧费用。

3.2、年初要制定好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

3.3、煤矿财务科设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3.4、发现重大隐患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保证隐患整改资金及时到位。

4、安全隐患排查时限落实情况:

4.1、按采、掘、机、运、通成立五个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每月20日为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日,排查组人员按五大系统进行细致的排查。22日召开专项会议,通报排查隐患内容、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措施,25日排查组人员进行复检,并通报复查情况。复查未整改的隐患单位,予以停产整顿

4.2、每月26日由安检科就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组织书面材料上报矿井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要综合材料上报季度隐患排查情况,出现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县煤炭局,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4.3、煤矿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员临时性入井检查时,对所检查地点隐患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予以停产,负责通知生产单位及相关单位,并负责跟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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