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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若干规定(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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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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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若干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上述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第四条参保人员办理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衔接手续时,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归集职保关系,确定职保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有关衔接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达到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条件时,按照当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金额退还本人。

第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已经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或者职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十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第十一条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第十二条本办法从____________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人社部同时公布了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说明。近年来,我国加快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全面建立。____________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3亿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地区的转移接续问题规定了明确的政策和程序,目前正在平稳实施。今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目前已经覆盖4.59亿人。在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过程中,尽早解决不同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问题,更好地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是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也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和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操作简便、防范风险的原则,制订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暂行办法》适用于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这三种制度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度的人员;而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二、关于衔接时点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达到职保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衔接手续。其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原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有关权益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二是不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职保有关权益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这一规定的关键是,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最后时点实施转移衔接,而不是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这主要是考虑:在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之间衔接的主要对象是农村进城务工的参保人员,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可能多次流动就业,“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会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反复变化,增加参保人员的事务负担,也容易损失养老保险权益;而统一在最后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时点办理衔接手续,有利于简化程序,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也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这主要是考虑: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制度设计是一样的,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是因户籍变迁而引起的,一般不存在城乡之间多次变更的情况,因此可以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这也有利于更好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三、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衔接方向和条件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这主要是考虑: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而职保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因此,规定只要满足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无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多长时间,都可以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而对由于各种原因在职保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职保缴费年限不足而造成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

四、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衔接资金转移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无论是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

这主要是考虑:职保个人账户目前都是由个人缴费形成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在资金性质上均属于个人所有,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之间衔接,不影响个人账户资金的属性。规定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予以转移,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暂行办法》对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的,没有规定转移职保统筹基金。这是因为:第一,统筹基金是国家对职保制度的专门安排,基本功能是保障职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新农保、城居保制度中没有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如果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单向转移统筹基金,会导致各项制度资金安排上的不平衡。第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性质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在职保制度内跨地区转移规定要划转12%的统筹基金,是为了适当平衡不同地区之间职保基金的负担,并不直接体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不转移统筹基金,也不影响其个人权益。

五、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计算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水平差异很大,一般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简单地认同为职保的缴费年限,会造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导致资金不平衡和道德风险。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与职保之间根据缴费额度进行比例折算,则会出现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一年仅能折算为职保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年;同时,按照对等原则,职保缴费一年将等于新农保或城居保十年甚至几十年的缴费年限,这也是不科学的。鉴于新农保、城居保转入职保后,其原缴费年限即使折算也对其养老金的计发影响很小,而且个人账户全额转移相对于缴费年限折算对参保人员更有利,因此规定不予折算。但对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员,为了避免出现参加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均不满十五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况,规定其各项制度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六、关于新农保与城居保衔接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这主要是考虑: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制度模式、基金筹集方式、个人账户规模、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是一致的,明确个人账户存储额转移合并,缴费年限累加计算,能够较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七、关于重复参保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从制度设计、运行要求上看,不应允许同时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但在实际中,由于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不同、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不同等原因,城乡流动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某个时段重复参保缴费的现象是难以完全避免的。针对这一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重复参保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职保关系,并将重复参保时段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由此带来的额外缴费负担。

八、关于重复领取待遇的处置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保留职保关系,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要予以退还或抵扣。这样规定,主要是遵循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既优先保留养老金水平较高的职保待遇,又防止重复领取待遇给其他参保人员权益带来损害。

九、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暂行办法》还对各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办理程序、经办时限以及公开性做出规定,以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根据自身实际规定了一些接续办法。为统一规范操作,保障在全国范围流动的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规定本办法实施后,各地要以本办法为准调整相关政策。

本办法作为暂行办法,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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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靖江市地产交易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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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_____》以及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

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

该报酬已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_____%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介绍到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诺认真遵照执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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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车辆买卖合同_车辆交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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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一辆__________车(以下简称该车),该车车主___该车牌号___该车发动机号___该车车架号码___该车登记日期___,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该车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交。

二、该车使用性质为___,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该车的一切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与档案相符,甲方随车交付该车证件(产权证书、附加费(票)证,购置税(费)证,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件,路费收据,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三、甲方需对以上所有(票)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不存在隐瞒或虚假,如因隐瞒或虚假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四、甲方对该车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检验该车并认可购买,协议签定成交后乙方不得对该车质量提出任何异议。

五、自本协议签定成交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费用、交通违章罚款、行政规费、债务纠纷等均由甲方负责承担,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六、自本协议签定成交之日后,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担,因该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单独承担,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费用、交通违章罚款、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该车是否过户不影响该车的物权转移效力,自本协议签定成交之日起,该车行驶证上的车主只是名义上的车主,与该车再没有任何关系。

七、甲方应在协议签定成交之日后,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该车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双方应积极配合不得已任何理由推托。该车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乙方负担;_______,甲方负担;_______。

八、乙方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在交付给乙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购车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赔偿乙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并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1、该车有盗抢嫌疑;

2、该车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档案不符;

3、该车车身颜色未经审批改造;

4、该车遗留交通违章肇事未结案;

5、该车有债权债务抵押借款扯皮纠纷;

6、该车分期付款购车未付清余款或其他原因被车管部门或相关执法机关冻结;

7、该车非法组装拼装车辆;

8、该车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原车主过户证件手续致使乙方不能过户;

9、该车档案审验的签字签章,如有任何一种属伪造致使乙方不能过户或过户后被发现追究的;

10、该车在转卖给乙方后,无论是否办理过户转籍,无论卖出时间长短,一旦被发现在本次转卖有盗抢行为的;

11、该车是非法转卖他人车辆的。

九、本协议共一页九条,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年___ 月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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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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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____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的相关业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过协商,就乙方采取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传真交易业务范围

1、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是指乙方将填妥的交易申请表及所需相关资料传真至甲方相关人员,甲方相关人员受理该项业务,并将受理确认信息传真至乙方相关人员,从而完成交易申请的情况。

2、本协议所指传真交易仅包括开户、申购、赎回、分红方式变更。

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3、若乙方需办理其它业务种类,则需至甲方直销中心亲自提交申请,或由甲方提供上门服务。

二、 交易条件

1、交易时间:在基金正常开放日,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在基金募集期,交易时间为9:30-15:00。

2、认购:乙方应在认购资金到达____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后提交认购申请,认购资金应与认购份额相符。

若在基金成立验资日,认购金额与认购份额仍不符,或认购资金到账而无认购申请,则乙方该笔认购申请为无效申请。

无效认购款将在基金成立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退回。

3、申购:乙方应在申购资金到达____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后提交申购申请。

申购申请资金必须汇款金额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请。

4、赎回: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基金/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5、乙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申请委托的,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再将赎回款项划往乙方指定银行资金账户。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或从甲方网站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三、 交易流程

1、乙方提交申购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乙方提交赎回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2、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

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

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在发完传真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在当日内将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原件、基金账户卡的复印件以特快专递寄送甲方。

日期以邮戳所示为准。

4.甲方在乙方提交之申请经确认后,可应客户要求为客户打印并邮寄交易成功交割单。

四、 免责情况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委托的实施,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五、 协议的修改、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其它内容的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为有效。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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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9月经济学专业大学生食品公司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企业,全文共 1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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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经济专业大学食品公司实习报告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目的:实习是我们在校学习期间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学习环节。通过进厂实地实习,培养我们实践动手的能力,获得的感性认识,把专业课与实际生产更好的联系起来,为以后能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生产中的问题,同时综合检验我们所学知识,并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企业、社会、国情,以完成我们从学习岗位到工作岗位的初步过渡。

2、实习时间:xx年1月23日至4月2日

3、实习单位:食品有限公司

4、实习单位介绍:食品有限公司,创建于1999年1月,是一家集加工销售与一体的现代化食品企业,公司成立后,本着“创新谋发展,质量求效益”的经营理念,不断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先后研制开发了奶油花生,咸酥花生,香脆花生,浓香纯花生油,五香瓜子,白瓜子,黑瓜子以及最新引进的保健食品—富硒黑花生,富硒黑花生油等系列产品。产品已远销法国、韩国等国家。

花生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人体所需的钙、磷、铁、核黄素、卵磷脂、胆碱等成分;不含胆固醇,被营养专家誉为“绿色牛奶”和“长生果”。黑花生内含硒、钾、铜、锌、铁、钙、锰等微量元素和8种维生素及19种人体所需的氨基酸等营养成份。黑花生在维持人体的成长发育,机体免疫,心脑血管保健等方面作用非凡,经常食用可以预防肿瘤、保护肝脏、保护心肌健康、防止心脑血管病、增强人体免疫力、清除人体内的多余脂肪、养颜美容,属于天然保健食品。

风雨十年,奋斗十载,企业从无到有固定资产达xx万元,年生产能力1000吨。

企业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成产营养,健康食品是xx公司执着的追求。xx年被国家检验、检疫局评为“无公害农产品”。xx年被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评为“中国绿色产品”。公司先后获得xx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xx市诚信文明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

5、实习单位主要产品

(1)奶油花生、咸酥花生、香脆原味花生

采用精选优质山东大花生,经科学加工精制而成,不含任何防腐剂,为纯天然绿色食品。经常食用,可以预防高血压、动脉硬化和心血管疾病,还能促进脑细胞发育、补血养血、增强记忆、防止机体早衰,实为人体理想的营养保健食品。

(2)富硒黑花生

黑花生内含硒、钾、铜、锌、铁、钙、锰等微量元素和8种维生素及19种人体所需的氨基酸等营养成份。公司为了保证富硒黑花生的质量,发展黑花生种植基地200亩,固定种植户70户,公司统一提供种子,统一施用生物肥料,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规范种植,从源头上保证了富硒黑花生质量,杜绝了化肥、要为残留,确保富硒黑花生绿色、天然,使富硒黑花生实实在在的成为天然绿色产品。

(3)花生油系列

普通花生油,它不含胆固醇,而且油酸含量非常高,花生油最高能达到68%,花生油还富含维生素e、a、b1、b2、叶酸,以及大量铜、锌、铁、钙等微量元素,人体需要的42种营养素,花生油就含有37种。压榨一级花生油,只榨取第一道花生原汁,香味浓郁,口感纯正。

富硒黑花生油,选用优质富硒黑花生,采用先进的物理压榨工艺精制而成,确保了各种维生素及矿物质等微量元素的保留,香味更加原始自然,是馈赠亲朋好友的高档健康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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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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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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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内科护士年终个人总结规章制度_护士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内科,护士,个人,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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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护士年终个人总结(规章制度)

全科护理人员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核心制度全科护理人员能够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到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从不闹无原则纠纷,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理解,护理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务实,克服人手少、护理任务繁重、保证正常护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查对制度:要求主班,服药班每日查对2次,每日护士长参加查对1次,详细核对病危,病重一级护理,测血压,各项护理,药物与治疗。并记录签字;护理操作时严格要求三查七对;严格病危病重患者,卧床患者床头交接班,并严格交接皮肤病情,治疗!加强了基础护理的落实,每日晨间护理,午间护理,为患者及时整理和更换床单元,营造整洁温馨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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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手经济适用房交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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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购置一批窗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示如下:

1、工程概况及内容:

(1)承包方法:包工包料。乙方免费提供窗帘运输、安装、调试、测量服务。

(2)工期:自双方签约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3)安装地址:

(4)产品名称:

2、保修期:本合同所指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一年,24小时内响应服务,如因甲方人为损坏情况下,甲方需自行购买其损坏配件。

3、造价:

4、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安装完成完毕后2日内验收,验收完毕后,乙方开普通发票给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

(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价的95%

(3)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5、违约责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终止手续。

(2)乙方工期延误不得超过2天(含2天)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的1%的赔偿。

6、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议商解决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他具体规定

(1)执行合同期间,甲方派人随乙方负责开、关门、乙方有关人员除执行本合同需要外,不得损坏原有装修的物件。

(2)执行合同时间为乙方正常工作日甲方给乙方提供良好的安装环境,协作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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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外汇交易客户协议[页7]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汇,全文共 1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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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交易客户协议

18.同意进行借贷或抵押。

在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限制范围内,客户在此授权_________公司,使得后者可以将其所持有的客户保证金账户中的担保品或其它形式的财物和其附有的所有权一起出借给其自身或是其他方,同时还授权_________公司将所有这些财务作为抵押物用在普通借贷中。以上提到的这些财物和其所附有的所有权都可以单独或和其它同类财物一起按照应该支付该_________公司的金额或是更大的金额进行抵押、重复抵押或典押,而_________公司没有义务在我们所拥有和可控范围内仍旧保留有相同的金额的等同的财物。

19.通知和沟通。

a.客户必须将所有的通知和通讯通过普通邮件、快件、快递或是传真的方式送达_________公司的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usa。除了在上文中已经说明的汇款以外,客户的所有付款都必须通过普通邮件、快件或快递的方式送达上面所给出的地址。所有由_________公司向客户发出的通讯将被送达客户在客户账户申请文件上所给出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是普通邮件的地址(如果适用),或者是客户通过书面方式给出的其它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是普通邮件的地址。交易的确认函、账户的对账单以及其它形式的通知都将对客户产生相应的约束力,除非客户在以下的时间范围内向_________公司指出在这其中存在的任何错误:

a.如果是口头的报告,则必须是在客户或其代理获悉该报告的同时;

b.如果是书面的报告(无论传输方式是电子邮件、普通邮件或者是其它的方式),则必须是在收到该书面报告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交易开始之前。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将被认为是完全正确的,除非客户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刻(即不超过壹个小时)向_________公司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以上这些规定都不得妨碍_________公司在发现了存在错误或是遗漏以后进行相应的纠正。双方都同意由_________公司发现的这些差错,无论其所导致的结果是客户的盈利还是损失,都将得到修正,而客户的账户也会相应进行存入或提出的操作来确保该账户是处于没有发生差错情况下的正常状态中。客户需要理解在任何情况下,_________公司都不会为这些差错所导致的间接伤害或是偶然性伤害承担任何义务。当进行了相应的修正以后,_________公司会及时通过书面的方式来通知客户。_________公司使用任何方式送达客户的上述地址的通讯都应该被视作为当面送达客户,而无论是否是由客户本人来进行接收的,客户在此表示放弃任何由于没有能够收到这些通讯而导致的进行索赔的权利。如果出现_________公司无法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客户传送通讯内容的情况时,_________公司将保留使用任何其认为是合理合适的方式来进行传送的权利,这些方式包括普通邮件、快件、快递或传真。

b.客户在此同意对以下指令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_________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的标识有客户密码和账号的指令,以及任何_________公司根据其自己的判断认为明显可以代表客户的个人通过电子、口头和书面的方式发送给_________公司的指令。如果客户的账户是一个共同拥有的账户,则_________公司将被授权按照账户的任意一名拥有方的指令进行操作,而无需就账户中的交易、和账户中部分或全部财物的处置做出进一步的征询。对于以上这种明显的账户授权,_________公司没有责任再进行进一步的查询,并且对于_________公司依照这类指令或这类账户共有方的明显授权到导致的任何作为或是不作为的结果都不负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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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科技公司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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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组织登记公司总账和明细账,计算和缴纳各项税。

2.协助财务经理制订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相关财务数据准确,对各种财务单据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协助起草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负责编制公司会计报表。

4.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基础分析,及时反映问题,提出措施。

5.对部门的核算会计及出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6.负责与财政、税务部门的具体联络。

7.负责会计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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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工作总结及思路_年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全文共 1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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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工作总结及思路

现将xx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主要职能、一年来的主要工作、今后工作思路及一些建议,作如下汇报:

一、 创建“十大平台”,促进民企发展:

我会从XX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中小企业局的领导下,逐步创建了专门服务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十大平台:政策导向、联系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联手合作、促进做大做强、对外合作牵线搭桥、依法维权、银企对接、提高企业知名度、推进转型发展、扶持协助平台。因时间段较长,这里不再对具体的工作进行一一罗列。

二、 拓展“春天生机”,提高服务效能:

去年七月底我会改选之后,在继承发扬过去传统的基础上,一年来着重开展了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 拟定工作思路,确立工作重点:去年我会选举更换法人代表后,就立即着手起草了《今后工作思路》。主要内容为: 将中小企业作为当前重点服务对象,并将服务对象范围扩大到医疗、商业零售、金融机构、文艺团体等领域 ;以“十项服务措施”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以“七项活动”增强会员单位的向心力;以“五个拓展 ” 提高民营企业的品牌意识和知名度;以“搭建两个平台”为民营企业招商引资和走出山西创造条件; 靠“过硬的服务成为全方位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加速器’”、靠“更为具体的服务措施让服务体系更加充满活力”、让民营经济促进会成为“靠服务赢得会员支持,靠精心取得规模扩大,靠活动增强凝聚能力,靠引导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靠业绩为xx市政府争光的组织”的目标。

(二)大力宣传《40条》,传播“春天”气息:在去年12月10日市委书记陈召集12户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我会执行会长向陈书记汇报了我会的工作思路,会后又以书面材料汇报了一些打算。紧接着,通过民营经济网、信息快报、专题会议、《动态与参考》等形式,全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出台的《40条》,并围绕陈书记提出的“大家共同努力,迎接民营经济的春天”的精神,于三月九号召开了“xx市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动员大会”。市委办公厅李树人及相关委局领导、部分金融机构和驻并外地商会的代表二百多人参加了会议。

(三)策划商会联手,促进招商引资:为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我会创新性地邀请全国十省市区驻晋商会,于农历二月二在晋源区召开“龙城龙年龙抬头新春茶话会”。晋源区委书记赵伟东、区长冯霞、区政协主席董云飞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在会上,湖北商会表示:希望能充分利用晋源区大发展的契机和xx市钢铁资源的优势,在晋源区引进‘二汽’重卡组装项目,实现资金、技术和资源的最优组合;天津商会表示:要积极促成在晋阳湖或汾河景区建设高档敬老中心的设想;江苏商会表示:在建设人文晋源、生态晋源、活力晋源过程中,只要晋源区需要,所有基础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江苏商会将让拥有高资质的建筑企业大显身手,并且可做到全部垫付资金;开园鑫融担保公司总经理冯宏兵在叙述建设旅游文化产业超市设想后,提出了在晋源区规划中的姚村工业园区兴建生产型企业——离石电缆分公司。

(四)斡旋“苏商投资城市评选”,榜上有名:经我会策划,多次往返于和江苏两地,并千方百计地促成,xx市已经成功地荣列“XX年度苏商投资中国首选城市”,并获得“最具投资价值城市”大奖。《xx日报》6月18日头版显著位置予以专题报道。

(五)应对发展瓶颈,组织“银企对接”:针对中小微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先后组织四次“银企对接会”,分别向建设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尧都信合”等金融机构介绍融资愿望迫切的企业情况,为突破企业发展瓶颈牵线搭桥,使三户企业的融资进入程序。目前正与建设银行探讨“政府介入、协会组织、形成群体、相互担保”的融资模式。

(六)拓展互利平台,引导“抱团过冬”:面对经济萧条,我会开创了“每月一次的会员单位‘认亲’活动”。通过“兄弟姐妹喜相逢”板块加深会员单位之间相互了解,为彼此合作奠定基础;通过“鲤鱼如何跳龙门”板块,向大家介绍做大做强的思路;通过“走进”板块,重点介绍该企业的技术、产品、服务等优势,创造深层次的资源共享的机会;通过“共述亲情”板块,为大家提供自由组合寻找商机的平台。这项活动已经彰显出了一定的活力。

(七)竭尽全力,协助企业上台阶:一年来我会在协助会员单位管理上台阶方面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引导和帮助企业管理走向规范,引导企业步入现代企业制度;为一家外贸公司起草了《员工手册》;参与一户准会员单位建立抗静电、隔高温特种服装生产线申请立项的调研;为一户企业全面拟定整套规章制度;协助一户企业申报“科技企业”;帮助多户企业进行营销策划;引导部分企业思考突破发展瓶颈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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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1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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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对外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的申报、审批、监管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明确管理权限。

2.落实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

3.加强出资者的监督力度。

第四条 主管部门

公司______部是对外投资的管理部门。

第五条 对外投资决策

______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权限为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____%以下,其它重大投资项目应由______申报______审查批准。

第六条 对外投资项目

1.公司鼓励以下对外投资项目:

(1)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

(2)拥有技术优势或资源优势的开发项目;

(3)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原材料、能源和产品销售等紧密相关的项目。

2.公司不鼓励以下对外投资项目:

(1)不具竞争优势的项目;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3)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3.对外投资项目要采用_______形式进行,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_____%。

第七条 对外投资申报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应由_____向_____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申报:

1.对外投资项目概况;

2.对外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

3.本单位近_____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合作投资的,提交有关合作协议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第八条 对外投资审批

1.______申报对外投资项目后,由______负责审核并对项目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______作进一步审批。

2.审批的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

(3)经济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资目的;

(4)有规避风险的预案;

(5)与公司投资能力相适应;

(6)申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3.审批额度

(1)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_____%的项目由_____审批;

(2)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_____%至_____%的项目由_____审批;

(3)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_____%以上项目由_____审批。

第九条 对外投资监督

1.对外投资项目运作完成后,应于_____日内将本项目的运作情况报送_____,并抄送_____。

2._____部、_____部对对外投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效果进行不定期调查和评价。

第十条 奖惩

1.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对外投资项目效益良好的项目负责人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具体嘉奖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违反本制度的,公司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视情况给予__________处分;造成损失的,决策者要承担相应损失;对有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制度自_____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_____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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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上市公司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采购,全文共 1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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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秉着公平公正高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供应以下产品

产品名: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品质量

上述产品应符合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订货

乙方应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______日前向甲方订货。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应当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

四、运输与包装

由甲方负责运输和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甲方交货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应当于具备交付条件时及时通知乙方,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五日内组织运输。乙方应当在送货单上签收。

六、产品检验

1、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仓库后,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五日内进行检验,并将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补齐数量。

2、乙方在两年内发现甲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换或修复。

3、甲方出卖的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修复。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种方式于甲方向甲方支付货款:

1、乙方于订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的______%作为预付款,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就该预付款和剩余价款的支付分别向乙方开具发票。

2、乙方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

八、不可抗力及风险承担

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乙方,应当对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甲方在乙方仓库交付前由甲方承担,在乙方仓库交付后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视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如乙方认为不再需要购买该产品,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2、甲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乙方可以选择按价接收或者退还甲方,对缺少的部分,甲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价款。

3、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应当按质重新约定价格。乙方不同意收货的,甲方应当更换。甲方不能更换的,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4、乙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给付部分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向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订于_____市_____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2、双方基于本合同订货的订货单、确认书均具有法律效力。订货单、甲方确认书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及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及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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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南京经济纠纷案委托律师代理合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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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甲方)因与一案,委托广东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

二、乙方律师应依法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如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资料。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已收取律师费不予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费元,律师费及工作费用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给付,至迟不超过本协议签订的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天)。如乙方律师因办理甲方委托事务前往广州市区以外工作,其差旅费则甲方承担。

乙方户名:广东___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乙方账号:___。

律师代理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后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如以现金支付,必须由乙方的财务部门收取,委托人不得向代理律师或辅助人员支付代理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为止。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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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气象局深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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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深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计划

为严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气象行政行为,树立规范、优质、高效的机关工作形象,保护投资者、企业合法权益,经局党组研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六个严禁”为总揽,以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为落脚点,不断规范服务行为、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为实现建设一个文明和谐、服务优质、行为规范的机关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机构

加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保障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经研究,决定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凡安清,副组长:何升福、李春梅,成员: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升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领导全局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二)对各项工作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三)查处各类有碍经济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目标

我局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目标是:严格执行“六个严禁”,服务行为文明规范,服务态度热情诚信,服务环境优美整洁、服务质量优质高效,工作服务实现“双零”(零投诉、零举报)。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优化意识。要充分利用召开各种会议、采取一切有效形式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教育,使全局干部职工形成局兴我荣、局损我耻的意识,达到明白重要意义、化为自查行动的目的。

(二)加强领导,保障优化环境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局优化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职责和职务分工,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任务、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并取得明显实效。

(三)规范行为,树立优良的机关工作形象。在钟钢书记提出“六个严禁”的基础上,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做到如下几点:1、执行规定不打折扣;2、执法执收公平、公正、公开;3、办事、服务无投诉、无举报;4、服务企业优质、高效。以上四点,若有违纪,年度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交市纪委处理。

(四)从严监管,确保不出现违纪违规事件。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善于发现和寻找在服务企业、优化环境方面存在的苗头和隐患,要本着对单位负责、对干部职工负责的态度来抓此项工作,确保整个机关不出现一例违纪、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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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解除无经济补偿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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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如下第款: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元;您薪资结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元;

2、经济补偿金计元。风险提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________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____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________年。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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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企业债券上市协议[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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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上市协议 1.警告; 2.征收五万元以下惩罚性违约金; 3.责令限期改正; 4.停牌或除牌; 5.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授权甲方采取的其他措施。第十六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业务规则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没有规定的,当事人双方可协商补充本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仲裁。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 本协议文本一式四份,当事人各执二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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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网上交易物流战略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流,全文共 2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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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

一、为规范网上交易,保证网上交易的顺利完成、维护协议各方的合法权益,三方共同签署本协议。

二、本合同所称甲方指本合同中_________(网上物品具体名)所有者,即网上物品的卖出方。本合同所称的乙方指本合同中(网上物品具体名)的买入方(受让人)。本协议所称的中介方指_________有限公司,中介方通过其所属的_________网站为本合同项下的_________(网上物品具体名)交易提供中介服务。

三、甲方和乙方就以下网上物品交易价格达成了一致,即甲方愿意以以下交易价格出让其所拥有的_________(网上物品具体名),乙方愿意以以下交易价格购买以下_________(网上物品具体名)。甲乙双方选择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网站作为交易中介,并一致同意选择中介方下属的_________网站作为交易平台,甲乙双方在此确定交易标的、价款及交易账户如下:网上物品名:_________;交易价格: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证明身份

签定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必须提供给中介方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的有效复印件。甲方是个人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甲方是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2.所有权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拥有所卖物品的所有权,并应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同时声明和保证在其知悉的范围内此物品的交易不会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否则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3.如实告知

甲方应如实告知中介方和乙方所有中介方认为必要的信息。甲方应保证乙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甲方出售此物品的行为引起的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他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与损失。甲方应承担所有因其提供的不真实信息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或责任。

4.履约

本协议一旦生效,甲方应积极并全部地履行本协议。在签署本合同之后,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中介方下属的_________网,提供_________网所需信息与资料,以完成物品更改所有人手续。甲方在办理物品更改所有人手续过程中的一切不配合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并将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和中介方有权单独或共同依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_____机构申请仲栽。

5.费用支付和转交交易款

甲方有支付中介费的义务。物品过户手续办理成功之后,甲方有义务提供甲方账户的详细资料,以保证中介方能及时将款项汇入甲方账户。因甲方提供账户信息的拖延或错误而引发的任何损失,中介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物品过户手续完成之后,甲方同意支付中介方物品过户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以及物品交易价格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物品交易中介费。此两项费用将在中介方转交交易款之前由中介方从中介账户中直接提取。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证明身份

乙方在签定本协议的同时,必须同时提供给中介方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的有效复印件。乙方是个人的,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乙方是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2.如实告知

乙方应如实告知所有中介方认为必要的信息。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乙方购买此物品的行为引起的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他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与损失。乙方应承担所有因其提供的不真实信息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或责任。

3.履约

本协议一旦生效,乙方应积极并全部地履行本协议。乙方拒绝付款,不如期付款或少付款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甲方与中介方有权单独或共同依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_____机构申请仲栽。在签署本合同之后,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中介方下属的_________网,提供_________网所需信息与资料,以完成物品更改所有人手续。

4.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必须将交易款汇入本合同规定的中介账户。逾期不支付或少支付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过户费与中介费。

5.免责

乙方成功地成为物品新的所有人后,甲方和中介方不承担乙方因拥有此物品及使用此物品导致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乙方拥有或使用此物品而引起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六、中介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中介方将对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实。中介方若发现甲方或乙方提供了虚假的信息,有权拒签此合同,并有权向提供虚假信息一方提出索赔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中介方在此合同上签章之后,表明接受甲方与乙方的申请,愿意为双方提供物品交易中介服务,并协助双方办理物品过户手续。

3.中介方有收取中介费的权利。中介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应积极帮助双方办理物品更改所有人手续。物品所有人更改成乙方之后,中介方有权从交易款项中提取物品过户手续费和物品交易中介费。其余款项中介方应及时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中介方保证,在乙方付款之前,不会为交易物品办理过户手续;中介方同时保证,在交易物品的所有人更改为乙方之前,不会将乙方所付的交易款汇给甲方。在中介方知道甲方并不拥有交易物品的所有权,或因交易物品的所有权有争议而无法办理物品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中介方有义务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退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如果甲方,或乙方,或双方共同违约,致使本合同项下的物品交易无法完成,则中介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向中介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以补偿中介方中介活动的费用支出。本条约定并不排除中介方有权单独或与本合同的另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_____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_____。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与中介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三方签章后生效。其中,中介方应在甲乙双方签章并提供给中介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后才签署本合同。

3.本合同在甲乙方之间构成买卖关系。如果甲乙方认为必要可另定买卖合同,但如果其任何规定未经中介方认可,不得约束中介方,或用于对抗中介方的权利。

4.本合同在中介方与甲方,中介方与乙方之间构成居间法律关系。中介方无需要再与甲方或乙方单独签定居间合同。

5.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_________。

九、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商定,并签署书面文件后始得产生约束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中介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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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经济补偿金一次性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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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1、乙双方于甲、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签订了为期_______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现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签定本协议以解除上述劳动合同,尚未履行的合同不再继续履行。

2、工作交接:乙方于个工作日内即年月日之前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及离司手续。

3、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①、乙方的工资计算至实际工作交接完毕之日。

②、乙方的薪酬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将发放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③、甲方向乙方支付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计______________元。

④、支付代通知金______________元(如提前一个月通知,则不需要支付此项费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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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外汇交易客户协议[页8]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汇,全文共 1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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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交易客户协议

(a)如果是口头的报告,则必须是在客户或其代理获悉该报告的同时;

(b)如果是书面的报告(无论传输方式是电子邮件、普通邮件或者是其它的方式),则必须是在收到该书面报告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交易开始之前。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将被认为是完全正确的,除非客户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刻(即不超过壹个小时)向_________公司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以上这些规定都不得妨碍_______________公司在发现了存在错误或是遗漏以后进行相应的纠正。双方都同意由_________公司发现的这些差错,无论其所导致的结果是客户的盈利还是损失,都将得到修正,而客户的账户也会相应进行存入或提出的操作来确保该账户是处于没有发生差错情况下的正常状态中。客户需要理解在任何情况下,_________公司都不会为这些差错所导致的间接伤害或是偶然性伤害承担任何义务。当进行了相应的修正以后,_________公司会及时通过书面的方式来通知客户。_________公司使用任何方式送达客户的上述地址的通讯都应该被视作为当面送达客户,而无论是否是由客户本人来进行接收的,客户在此表示放弃任何由于没有能够收到这些通讯而导致的进行索赔的权利。如果出现_________公司无法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客户传送通讯内容的情况时,_________公司将保留使用任何其认为是合理合适的方式来进行传送的权利,这些方式包括普通邮件、快件、快递或传真。

b.客户在此同意对以下指令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____________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的标识有客户密码和账号的指令,以及任何_________公司根据其自己的判断认为明显可以代表客户的个人通过电子、口头和书面的方式发送给_________公司的指令。如果客户的账户是一个共同拥有的账户,则_________公司将被授权按照账户的任意一名拥有方的指令进行操作,而无需就账户中的交易、和账户中部分或全部财物的处置做出进一步的征询。对于以上这种明显的账户授权,_________公司没有责任再进行进一步的查询,并且对于____公司依照这类指令或这类账户共有方的明显授权到导致的任何作为或是不作为的结果都不负有任何责任。

20.客户文件

客户声明在客户申请表上所提供的信息都是真实和完整的,以及在这个协议中所做的表述和适用的附属文件也都是准确的。除非___公司收到了来自客户的书面的修改通知,_________公司和其代理方完全可以出于任何目的依赖于上述的信息和表述。客户需要就这些信息或者表述中发生的实质性的变更通知_________公司。所有针对本协议适用的、已经被执行和交付的附属文件将被包括在本协议中。当附属文件中的条款或规定和协议中对应的条款或规定发生冲突的时候,以本协议中的条款和规定为准。

21.终止

本协议在被终止以前将一直保持有效。如果客户在其账户中没有未结清的外汇头寸,没有不履行其义务,并且也没有任何需要向___公司履行的义务时,客户就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书面通知_________公司的方式来终止本协议。同样,_________公司也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向客户发送书面终止通知的方式来终止本协议,其前提条件是该项终止将不会影响任何在这之前达成的交易,不会免除任何一方由于本协议所需要履行的义务,更不会免除客户由于账户中出现赤字所需要履行的相应义务。

共11页,当前第8页12345678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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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交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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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共赢的原则,达成一致,并签署如下协议,以期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用途及信息

本合同所购石材用于广场地面铺装工程施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加工要求、单价、数量、交货时间等具体交易信息依据甲乙双方的供需要求形成统一的文件模本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石材合同清单)

二、合同付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在乙方将上述产品装车拍照发车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石材合同清单”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

(2)石材常规厚度(30mm 及以下)正负误差不超过 2 mm,(40mm 及以上)正负误差不超过 3 mm ;规格板对角线误差不超过 1mm;烧面、荔枝面均匀,平面及侧面方正(90 度垂直)。

(3)立面及压顶石材规格误差不大于 2 ㎜,光面石材光度达 75 度以上。

(4)由于石材的天然属性,石材板面带色斑色线等瑕疵控制在10%以内。

(5)乙方有提供样板,乙方所生产批次的石材应与样板一致。

(6)石材的掉角及断裂、表面的凹陷、裂缝等需不影响施工,并符合国家建材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四、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1)乙方负责为甲方联系物流,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2)交货地点:甲方工程所在地

(3)本项目石材正常采用木托包装,四周用竹条包边并捆绑。

(3)交货时间: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天内完成交货,即20__年 月 日完成交货。

(4)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运输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装车拍照、物流联系方式、车牌号等。

五、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

(1)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石材需与甲方的“石材合同清单”质量、数量、规格、品种一致。

(2)验收方法:在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需及时完成签收。签收程序包括核对石材品种、规格、数量、包装是否破损等问题,甲方因自身原因未验收完成的,默认为已核对签收,甲方不得再以品种、规格、数量、包装问题向乙方申请主张。核对石材品种、规格、数量,如果有不符,甲方应及时拍照并将信息反馈给乙方,由乙方处理。

(3)在货物拆箱使用过程中针对之前未发现的板面问题(色差、瑕疵、厚薄度、尺寸等),甲方应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拍照,并将证据照片留存反馈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并在合理范围内满足甲方要求。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合同支付货款,由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拖延货款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乙方须按合同供货,乙方若延迟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3、若乙方逾期3天仍未发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_ _ _年_____月_____日 _ _ _年_____月_____日

石材合同清单(芝麻灰)

品种

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总面积:

总价:

货款: 元,车费: 元。总计:

以上清单产品厚度正负误差不超过2mm,色线控制在10%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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