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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若干规定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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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纠纷案委托律师代理合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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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甲方)因与一案,委托广东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

二、乙方律师应依法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如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资料。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已收取律师费不予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费元,律师费及工作费用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给付,至迟不超过本协议签订的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天)。如乙方律师因办理甲方委托事务前往广州市区以外工作,其差旅费则甲方承担。

乙方户名:广东___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乙方账号:___。

律师代理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后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如以现金支付,必须由乙方的财务部门收取,委托人不得向代理律师或辅助人员支付代理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为止。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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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正规的交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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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购买甲方的___虚拟游戏账号,特订立此买卖交易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内容游戏账号:___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支付约定的购买费用给甲方之后,由乙方拥有该虚拟游戏账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全权负责此账号的费用、民事及刑事责任,甲方对此账号不再负责费用、民事及刑事责任,不在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账号购买费用为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元整),当面付清并另立收据。

三、此账号购买之时,甲方必须告知乙方此账号的所有相关资料,包括:注册账号之时填写的身份证号、注册电子邮箱、密码保护提示问题及答案、游戏账号以及当前密码,便于乙方查询以及修改这些资料。

四、甲方签订此合同协议书之后,即签署日后不得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___公司索回此游戏账号密码等相关电磁记录。甲方如有违约,故意将此账号收回,乙方将保留法律手段追溯权力;或者庭外解决,由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元整),作为庭外调解之费用。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后立即生效,甲方收取转让费后需另立收据给乙方。

六、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保留___份。本合同如需修改,需双方协商补充修改在本合同背面另立条目。

七、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账号相关资料,并向乙方提供游戏账号注册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

游戏账号:___。账号密码:___。注册姓名:___。注册身份证号码:___。注册邮箱:___。密码保护提示问题1:___。密码保护提示答案1:___。密码保护提示问题2:___。密码保护提示答案2:___。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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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现代远程教育制度现代远程教育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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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网络远程教育,适应_________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外开放、加速经济建设步伐的需要,___________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在_____________设立_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_远程教育中心,地址设在_________________。双方一致同意:在《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网络远程教育的政策、法规指导下,充分发挥各自的办学优势和积极性,努力做好远程教育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___________大学远程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网络教育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依据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教学和管理实施全面监督与指导。

(二)根据乙方生源状况、办学条件及管理水平等,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分配、下达至乙方。

(三)依据教学计划拟订教学大纲,安排教学进度,提供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并适时选派教师赴乙方进行集中面授和辅导。

(四)负责对乙方指导教师资格和能力的审查、考核、聘用,对甲方授课教师的管理和教学业务指导。

(五)负责各课程的命题、阅卷。拟订考试计划,指派专人携试卷赴乙方协助、指导期末考试。待条件成熟时,将通过网络对学生进行考试。

(六)负责学籍和成绩管理,制作、颁发毕(结)业证和学位证书。

(七)制定网络远程教育经费的管理规定,督促、检查乙方对教育经费的使用和上缴情况。

(九)签订合作协议后,及时向乙方提供办公用印章,并出具乙方向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文件与资料。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各种远程教育管理规定。

(二)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依据学员数量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中心主任的选配由乙方推荐人选,但须经甲方同意方可任命。

(三)根据甲方下达的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协助甲方组织入学考试和录取工作,如实向甲方上报招生人数和费用。

(四)负责本中心学员的教务和学籍管理工作,准确、完整和及时地将学籍资料上报甲方。

(五)负责各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六)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并上报甲方批准。

(七)建立年度_____和年度自我检查、评估制度,并于学年度开始和结束后____个月内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坚持经常性的自我检查,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的检查与评估。

(八)负责本中心远程教育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教育的顺利进行。

(九)保护甲方远程教育教学课件的知识产权,严禁非法经营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十)建立导学制度,切实发挥指导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并上报甲方批准。认真组织日常的教学指导工作,每学年至少开展____次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提高教学和指导水平。

(十一)为甲方前往乙方参加教学、辅导的教师和监考人员提供良好的教学和生活保障。

(十二)有权对甲方的教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若遇技术和延误播课等原因影响学员听课和影响教学质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十三)负责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立远程教育中心的备案手续。

三、经费分成及支出范围:

学费标准为_____元/学分;教材费为____元/门课程;学费及教材费按年度向学生收取,乙方于每年的____月底以前,按以下分成比例将甲方应得部分汇至甲方。

(一)甲方:

1、留取学费的____%。负责招生宣传、简章制作、课件制作、教材编写、信息传输,技术支持所需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的购置与维修,支付命题费、阅卷费、论文批阅费、甲方教师和人员的课酬及差旅费等。

2、留取教材费的____%。负责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的印制、发行。

3、凡直接在甲方报名、交费且属乙方管辖的考生,甲方及时将考生学籍等资料移交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学费的____%。

(二)乙方:留取学费的____%,负责当地生源的组织和甲方人员在当地的食宿、交通费用,支付当地指导教师的课酬。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根据情况变化,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将保留解除办学合作关系及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力。

五、协议期限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有效期____年,期满双方协商终止或续签。本协议自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校长: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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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批发市场交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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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_______万元,减至_______万元。

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股东的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出资额:_______万元,出资比例_______%;,出资额:_______万元,出资比例_______%。

三、公司在本决议作出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通过章程修正案。

股东: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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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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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部每天工作事项

1、每天按时交接班后,首先做好各自区域内的卫生,保证所有办公区域、设备操作间的卫生整洁。

2、工程部人员每日对所管辖的各种设备、设施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3、工程部人员每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所操作的设备运行情况要认真填写清楚,并对在运行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4、工程部配电室人员每天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所有设备的每日耗能、容量详细记录,保证正常供电。

5、工程部每日必须保证有人接听报修电话,保证维修工及时维修率为100%,保证整栋办公楼的正常工作。

6、工程部经理每日必须对所管辖的所有区域进行检查、督促各工种人员的工作,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并帮其改正

7、工程部值夜班人员必须在十一点以前对所有设备、设施检查无误后,方可休息,运行工每日必须早上7点半开启制冷机组,下午6点关闭运行设备。

8、工程部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在每日下午6点集中开碰头会,把每日所做的工作和发现的问题做出总结,并安排好第二天工作安排后方可下班。

二、工程部礼貌用语规范

1、接报维修电话服务用语:接到报修电话时,首先问“您好!工程部,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在报修人员讲明需维修的事项时,做好记录(如:报修事项、报修地址、报修人姓名及电话),在记录做好后说“好的,我们会尽快派维修工赶到现场给您维修,您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再问清没有其它事项后,说“再见”。

2、维修工服务用语:在接到维修通知单后,及时赶到维修现场,如进办公场所时,首先敲门,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进入后说“您好!我是工程部维修工,是您需要帮助吗?”在落实清楚说“好的,让我先帮您检查一下。”在检查完毕后,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维修完毕后说“您好!现在已修好了,您可以使用了,您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在报修人员没有其它事情后说“再见”。

3、操作工服务用语:设备操作运行工如在设备间遇到检查人员或参观人员说“您好!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再问清来由后说“请您稍等一会儿,我通知我们工程部主管一下。”

再经主管领导同意后说“您好!请您登记一下。”在登记完毕后,迎领参观人员参观,并随时回答参观人员提出的问题。在参观人员参观完毕后,送出门外说“您慢走,再见”。

三、水暖维修工服务流程

1、每天对管辖区域内的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消防系统进行巡回检查。

2、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3、巡回检查完毕后要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4、接到报修任务后,要及时完成维修任务,并如实填写报修单。

5、维修时需进入办公场所必须穿鞋套,并使用礼貌用语,争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维修。

6、维修时要注意保护室内设施,维修完毕后要做到活完场清。

7、维修完毕后使用礼貌用语,让业主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并询问业主是否还有其它需要帮助的事情。

8、负责清扫地下室公共区域内的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清洁。

9、如发生溢水事故时应沉着冷静,迅速关闭阀门,切断水源,并及时维修处理和上报有关领导。争取把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0、对所有设备、设施按规定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和消毒。

11、每周对办公楼区域内所有用水量作一次统计,随时掌握室外管网是否有溢水现象。

四、电工服务流程

1、每天对管辖区域内各层强电井道母线、负荷开关、插座、普通照明、应急照明、庭院照明、景观照明以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3、巡回检查完毕后要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4、接到报修任务后,要及时完成维修任务,并如实填写报修单。

5、维修时需进入办公场所必须穿鞋套,并使用礼貌用语,争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维

修。

6、维修时要注意保护室内设施,维修完毕后要做到活完场清。

7、维修完毕后使用礼貌用语,让业主在保修单上签字确认并询问业主是否还有其它需要帮助的事情。

8、负责清扫配电室区域内、地下室男、女卫生间、发电机房、地下室西走廊卫生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清洁。

9、如发生停电事故时应沉着冷静,协助配电室值班电工查明停电原因,并及时维修处理,恢复正常供电和上报有关领导。

五、配电室值班员服务流程

1、值班人员每天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并检查设备,做好记录。

2、值班人员每天必须认真巡查配电室从高压到低压供电系统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3、详细核查各控制柜的工作参数,并做好详细记录。

4、每两小时对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巡查,并做好各馈电柜运行记录,随时掌握用电高峰、低峰情况。

5、对配电室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做到及时解决处理,保证配电室正常安全运行。

6、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

7、负责清扫配电室区域内、地下室男、女卫生间、发电机房、地下室西走廊卫生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清洁。

8、每周、每月对所有设备用电量进行统计,随时掌握用电量。

9、每15天对柴油发电机房设备试运行一次,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10、如发生停电事故时应沉着冷静,查明停电原因,并及时维修处理,恢复正常供电。如遇外网停电,首先启用应急预案,开启发电机组,保证重要设备的正常运行,然后倒闸操作用第二路高压供电,恢复正常供电关闭发电机组。

六、司炉工服务流程

1、每天接班前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工况做认真细致的了解。

2、每天接班前认真检查灭火设施的配置是否齐全及燃气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3、启动锅炉时必须严格执行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4、每天当班时随时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每天当班时随时检查锅炉安全附件及各种仪表,确保其灵敏可靠。

6、协助水处理化验员做好锅炉排污工作。

7、对到保养周期的设备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8、对每天进入锅炉房的非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出入登记制度。

七、空调操作工服务流程

1、每天接班前对冷水机组前班的运行工况,运行参数做全面、细致的了解。

2、每天接班前对冷水机组及附属设备做认真细致的检查。

3、每天当班时随时检查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到设备正常运行。

4、每天当班时随时检查制冷机房各种仪表,确保各种仪表灵敏可靠。

5、每天对管辖区的卫生进行清洁,做到区域卫生整洁,每周做一次全面卫生清洁。。

6、对每天进入制冷机房的非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管理,出入必须登记。

7、对已到保养周期的设备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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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解除劳动经济补偿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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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职甲方,甲乙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班后,乙方在家突发脑溢血,甲方予以积极协助。根据规定,乙方3个月的医疗期截止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

根据保险条例规定,双方一致认为,该次事故不属于工伤范围,故乙方同意放弃工伤认定申请。现因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据乙方的申请,双方同意于年月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与乙方结清以下款项

(1)、至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日止乙方医疗期工资______元。

(2)、甲方发给乙方相当于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人民币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9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人民币______元。

3、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厂牌等属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给乙方开具离职证明。

4、乙方承诺由其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甲方将提供协助。

5、乙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办结时,甲方与乙方结清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乙方同意此后放弃向有关机构(包括乙方、劳动部门、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张其它工资(含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患病待遇等相关之权利。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画押):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家属(签字画押):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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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科技公司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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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上级进行岗位分析,制定公司人力编制;并负责公司员工招聘配置、储备工作的全面开展,开拓招募渠道。

2.建立并完善公司的培训体系;负责公司培训需求的调查,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计划的实施和效果评估,并进行改进。

3.担任部分培训课程的内部讲师。

4.协助上级进行岗位评价,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薪酬制度和薪酬体系。

5.协助上级建立和完善公司的绩效管理体系;绩效考核的推动、执行、总结。

6.负责定期对外部薪酬福利政策调研并出具书面报告。

7.员工关系维护、员工活动组织。

8.其他临时事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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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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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经济适用购房合同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 区(县)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 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 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 仟______佰 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 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 日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厦门市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我市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及经济适用房相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经济适用房房屋销售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房屋属社会保障性质的政府政策性住房。

本房屋由 开发公司 代建,并代表甲方承担建筑质量及房屋保修责任。

第二条 房屋坐落与面积

(一)乙方购买位于 社会保障性住房高林居住区 小区第 组团第 栋 室的 房型住宅,建筑面积 ㎡。

(二)上述建筑面积为暂测面积,暂测面积与房地产权籍登记部门实测面积的误差在±1%以内含(±1%)时,双方互不退补差价;超出±1%以上时,按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差退补差价。

第三条 房屋配售价格

本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总房款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一次性付款,总房款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应于合同签订时付清。

(二)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应于合同签订时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清。

(三)需办理购房贷款的,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元应于合同签订时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相关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办理贷款手续。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清全部余款。

(四)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在合同签订时缴交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并应在     个工作日内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元转入甲方指定帐户,上述款项合计不得少于总房款3%,尔后按第(二)项或第(三)项付款方式办理余款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缴交手续。

无论以上述何种方式,乙方除首付款外,其他应缴房款均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清。

所缴房款转入:

帐号:

开户行:

第五条 乙方缴清全部购房款后,或贷款银行已放款到账,甲方即向乙方开具购房发票。

第六条 逾期处理

乙方在缴交首付款及签订购房合同后,未在 日内缴清购房余款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未缴部份金额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超过规定期限后 日未缴清购房余款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合同无效,退回已付房款本金,已交房的,甲方收回房屋。

采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未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首付款不足总房款3%的,合同无效,退回已付房款本金;已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在付

清全额购房款前放弃购房的,所提取的公积金由甲方办理退回公积金帐户手续。

第七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但以下情形可以据实顺延:

(一)发生影响交房的不可抗力事件;

(二)政府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调整;

(三)工程建设中遇有不能及时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后,交付期限可以顺延。

第八条 房屋的使用与管理

(一)甲方的责任

1.应按期提供质量合格并符合规定的社会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的房屋;

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房屋承担保修责任;

3.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的通知,办理缴款和交房手续。

2.乙方使用房屋应遵守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守物业管理相关制度。乙方不得擅自装修及变更住房的使用功能,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3. 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承担小区等公共部分的管理、维修、保养等分摊费用。

第九条 特别约定

(一)乙方应对其所提交的经济适用房申购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乙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骗购本房屋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收回本房屋。

(二)本房屋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及用于经营活动,不得变相转让。

(三)本房屋在取得产权登记证书5年内不得转让,但可向市建设与管理局申请回购。回购价格为购房价格并计算折旧,年折旧率为1.43% 。回购时应恢复住房原状,乙方自行装饰装修的费用,回购时不予结算。

(四)本房屋在取得产权登记证书满5年后转让的,应按购买价格与届时社会保障性住房转让指导价的差价的9%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

(五)本房屋除为申请购房贷款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外,不得再另行设定抵押权。

(六)贷款银行实现抵押权需处置本房屋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回购或由贷款银行与市建设与管理局协商处理。

第十条 土地房屋登记与土地房屋权证的办理

(一)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负责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二)本合同正本及购房发票作为办理土地房屋权证凭证。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应遵守政府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代建单位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如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订立时间:

我单位作为代建单位,按国家有关房屋保修规定对该房屋承担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

代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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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方式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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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方式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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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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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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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交易合同书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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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姓名: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乙方:____姓名: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抵押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因为甲方经商急需现金故将自己所居住房屋,现在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村委会辖区的房屋院落及其一些附属物抵押给乙方,如果逾期偿还此借款将所抵押房屋及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顶给乙方。

该房屋始建于 年,房屋结构为土木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 ;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属土地平面图见附件二;

为_______.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 平米

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抵顶,附属物包括:房屋后两分的菜园一块,房屋前后的所有果树,房屋后的菜地及其后山的.一块耕田一并抵顶。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抵押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时,房屋抵押价款保持不变。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止。

以划拨方式取得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

该房屋抵押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抵押价款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合计总抵押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 为房屋实际价款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借给甲方此款。

甲方应在取得借款时将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重复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借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甲方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及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全部交付给乙方做抵押。

第六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甲方在应收到该房屋抵押全部借款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逾期偿还借款的违约责任。

对甲方的逾期支付此借款乙方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

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

届时,乙方有权按下述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将全部抵押的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并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抵押,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借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

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

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 __________利率计算。

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愿意赔付乙方全部抵押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任何纠纷 有关重复抵押债务、税、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抵押前办妥。抵押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解决办法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村委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期 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

村代表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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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靖江市地产交易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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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以及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

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

该报酬已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15%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10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介绍到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_________________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诺认真遵照执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经纪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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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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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七、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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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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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便广大纳税人,减少纳税中间环节,提高效率,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实施电话语音申报纳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确保电话语音申报纳税系统正常运行,24小时开通(银行结帐时间除外)。

二、甲方保证对乙方申报纳税信息接收的正确性和唯一性,并对该系统接收的申报纳税资料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

三、乙方自愿采用电话语音申报纳税方式,依法申报纳税,并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从乙方在_________市商业银行开立的税款预储账户上直接解缴税款,该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五、乙方每月在采用电话语音申报纳税之前,应在_________市商业银行账户中预储多于当期应纳税款的存款。如乙方在_________市商业银行税款预储账户的余额不足以缴纳当期应纳税款,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申报纳税时,其申报的数据与甲方收到的数据出现误差时,同意以甲方电话语音申报纳税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七、乙方未在申报期内按时申报纳税,征期过后,必须到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办理申报纳税。

八、乙方在完成电话语音申报纳税后,需要完税凭证的,可到主管地方税务分局领取。

九、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电话语音申报纳税操作培训,并提供电话语音申报纳税登录密码,乙方要注意登录密码的保密,可自行变更密码。凡使用乙方的帐号和密码进行电话语音申报纳税的,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负法律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应手续。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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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_半年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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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市农经局的精心指导下,我们##区农经中心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宣传贯彻xx届三中全会和XX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三级干部会议提出的“两个千方百计和实现三大民生目标”这一总体要求,突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两个重点,进一步强化“农村财务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三项工作,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促进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上半年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制,推进土地流转规范管理 ,为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发挥作用。

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XX年,按照中央提出的这一精神,我们把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大胆探索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的办法,不断丰富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一是建立区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机构。根据全区XX年农经工作意见安排,各乡(镇、办)经管站和各村村委会相继建立了农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服务机构,为农民群众提供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法规、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和纠纷调解等服务。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中,乡、村两级服务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规范指导,并依法进行鉴证,使土地流转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各乡(镇、办)经管站还经常深入到各村及时了解掌握土地流转的有关情况,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乡(镇、办)经管站利用集镇设立宣传咨询摊点,通过散发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及党的xx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农村财会人员和村干部培训中,我们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知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村干部的思想认识,为合理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积累相关资料,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机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我们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积累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在坚持农民依法自愿流转的基础上,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的建档管理工作,明确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各项流程,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机制。

二、加强指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发挥合作组织在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中的积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推广农业新技术和新成果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而产生的一种合作形式,是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近半年年来,我们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规范促发展的思路,引导其增强自身活力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发展和壮大了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模。一是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为了使合作社能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年初,我们向各合作社发出通知,要求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办公室报送各种资料进行备案,并进行办公场地建设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加强示范社培育力度。我们将花南果品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示范合作社,在技术上、资金上给与扶持,帮助这些专业合作社依靠新农业技术,生产绿色农产品,带动其他合作社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了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的带头作用。三是全面培训,强化意识。今年6月上旬,我们对全区12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共200余人进行专业合作社政策法规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培训。四是经常深入到各专业合作社,帮助专业合作社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我们先后深入到我区一些新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这些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民主管理制度、章程、财务制度、生产管理流程等进行具体指导,进一步健全这些专业合作社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这些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上半年,我区新发展专业合作社20个,已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50个。这些专业合作社依靠自身的主导产业,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已凸显出引导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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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产权交易委托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4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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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权交易所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供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场内进行产权或股权收购业务的意向受让方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代理产权交易时使用。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构成委托合同文本要件,供委托双方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的,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本合同所述“委托业务”一般包括产权经纪服务及其他服务。其他服务仅供双方参考,具体服务内容可根据双方商议自行约定。

五、产权交易服务费:指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的规定,在北交所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时应支付的费用。收费标准依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托人完成委托产权交易相关服务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双方商定的相关服务报酬。

八、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指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支付的费用。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两方当事人在北京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企业名称)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北交所场内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请并挂牌转让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标的企业)的产权或______%股权。

2.甲方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________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机构),拟向北交所提出上述产权或股权收购意向。

3.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机构法人(注册证号:________________),为北交所场内经纪会员,依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在北交所场内受托代理产权经纪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收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的产权(或股权)的会员经纪机构,代理收购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在北交所场内受让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企业名称)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的企业名称)的产权或[ ]______%的股权的经纪机构,按照北交所的场内交易规则为甲方提供场内经纪服务。

1.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指定其驻北交所办理经纪业务的经纪人______负责办理甲方委托的收购上述产权或股权的产权交易事项。

第二条 具体服务内容

2.1 甲方委托乙方就以下经纪业务提供经纪服务

① 向甲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的咨询服务;

② 代为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③ 协助甲方起草产权受让中必要的文件;

④ 代为向北交所递交相关产权交易材料和转达北交所的函件、通知等;

⑤ 协助甲方参加产权交易竞价;

⑥ 协助甲方支付产权交易价款;

⑦ 代为办理产权受让相关手续;

⑧ 其他按照北交所交易规则乙方应提供的经纪服务。

2.2 除上述第二条一款约定的经纪业务外,甲方委托乙方同时代为提供下列服务和/或代为办理下列事项(将未选定事项删除):

① 寻找、推荐转让标的,并参与相关谈判;

② 根据标的企业情况制作投资分析;

③ 协助甲方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

④ 其他双方商定的经纪业务以外的服务事项。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北交所的监管。

3.2 甲方应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向乙方及时、完整地提供北交所及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要求的所有相关文件材料。

3.3 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文件材料和陈述有关事实,乙方有权对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甲方应承担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法律后果。

3.4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监督乙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有义务勤勉尽责,提供场内经纪和其他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

3.5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乙方处理委托事务时基于甲方利益考虑,认为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所引发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6 双方均应就委托事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合同项下对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第四条 双方的承诺

4.1 甲、乙双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真实、完整、有效。

4.2 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项已获得甲方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授权。

4.3 除非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保证不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受让委托合同,并不与转让方私下接触、洽谈成交。

4.4 乙方保证其具备从事甲方委托事项的所有资格及资质,其受托办理上述事项均已获得乙方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授权。

第五条 产权交易服务费、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5.1 甲方在北交所内办理产权交易所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执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

5.2 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执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北交所统一负责办理。

5.3 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经纪服务之外的其他增值服务的佣金,其支付时间、方式与金额如下:(此款内容应依据甲乙双方商定)

5.4 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实地考察、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5 如按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及转让方要求需交纳交易或竞价保证金的,保证金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按时支付到北交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 合同的期限

6.1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止。

6.2 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事项未成交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经纪机构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经纪和/或其他服务。或:除非该项目撤牌或变更交易场所,甲方应继续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经纪和/或其他服务。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

7.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3 任何一方按照第7.2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应按照受托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或委托方因受托方解除合同导致委托事项成本加大的情况而确定。

第八条 合同的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北交所有关产权交易规则,遵守本合同约定。若违反产权交易规则和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8.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管辖与争议处理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9.2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_____(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北交所备案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有关书面的补充协议或文件等,亦应报北交所备案,并自报北交所备案时生效。

1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3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并存北交所壹份备案。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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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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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健康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风险提示: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风险提示: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

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自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账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________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________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以上的。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以上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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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住宅交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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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应方供应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第三条、通知送货方式:采购方以电话的方式或定单的形式通知供应方送货时间和数量。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供应方负责送货至采购方,卸至采购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卸等费用。供应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

第五条、包装要求: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规格等信息。

第六条、技术文件要求:供应方交货时应向采购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和准用证。

第七条、验收

在交货点按照订单指定货物的品牌、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验收。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若供应方不能及时供应,需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2、采购方不按约定方式付款,供应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采购方检验不合格,供应方应急时将货物运出工地,需方无保管义务。

2、如供应方不按期供货,影响采购方工程施工,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供应方负责赔偿。

3、如采购方检验不合格,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供应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失效日期: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货款两迄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共2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产品规格型号等有变更以变更后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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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绽放战疫青春·坚定制度自信”团日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工作总结,全文共 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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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暂停了沸腾的喧闹,却不能让我们的生活停下脚步。我们宅在家中,却有这么一群人,为了让我们能够吃上新鲜的蔬菜;让我们能够收到心仪的快递;让我们能够采购到生活用品;让我们的城市依然整洁干净,而奔波忙碌着。他们只是城市生活中平凡普通的一环,却用坚守保障了我们的生活正常运转。

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在这次抗击疫情的斗争中,以“90后”为代表的青年一代挺身而出,4.2万多名驰援湖北的医务人员中,就有1.2万多名是“90后”,其中相当一部分还是“95后”甚至“00后”。不仅仅是医务人员,在广大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基层干部、下沉干部、志愿者以及方方面面的抗疫一线工作者中,也有很多“90后”的身影。他们在火线上激扬青春力量,以行动书写青春篇章,以无私无畏的精神放射出新时代中国年轻一代的荣光。

在疫情期间,许多志愿者站了出来,为人民群众贡献自己的力量。他们有的人在社区里登记信息、测量体温;有的帮忙进行物资采购和分配;有的宣传防疫知识、辟谣言···

志愿者,他们从爱中走来!

一场寒冬带来了一场战役,全世界人民都投入其中。无论是奋斗在一线的医护工作者,还是各个路口的值班的志愿者,他们正在用自己的臂膀为我们遮风挡雨。

他们用行动向我们诠释了什么是志愿者精神。

青年一代,必须有抱负、有担当,民族才会有希望。青年志愿者们在这次疫情中艰苦奋斗,为人民服务,展现了青年一代的精神!用青春书写生活的诗歌。

今天,武汉新增新冠肺炎患者确诊数字降为两位数,让市民们看到了“疫情战”胜利的曙光和希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尚未结束,但是许许多多像王绣琨他们那样的青年们默默奉献、无怨无悔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在不断地发扬着中华儿女的精神气节,他们是青年一代的榜样。让我们向他们学习,争做时代的建设者,保卫祖国,保护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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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手房买卖交易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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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_······路__··_号···楼··_单元··户的房产(住宅)给乙方。房屋 □建筑面积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出售,其书面同意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书面同意文件)。同时物业交接前需付清甲方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通讯费及________费用。

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整)作为购房预付款。

购房付款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设立第三方监管账户的,可由甲乙双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第_1_种方式付房款:

1、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15日内支付首付款(不含定金/预付款)人民币_··万元(大写:··万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于房屋交付当日办结房屋过户手续当日付给甲方。

甲、乙双方约定由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设立第三方监管账户,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_日内,由乙方将购房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汇入第三方监管帐户,甲方将房产证交给第三方代为保管。第三方在收到购房款当日/______日内,通知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并于□房屋交付当日 □办结房屋过户手续当日,根据乙方出具的书面付款确认通知将房款汇入甲方账户。

2、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首付款,即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办结银行按揭手续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直接付给甲方。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各自准备好办理按揭手续所需资料。

3、甲、乙双方同意将上述房屋价款分两次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

(1)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支付购房款(预付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2)(第二次即最后一次)支付购房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于办结房屋过户手续当日支付给甲方。于乙方验收房屋时,且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并办理完毕电表、煤气等过户手续当日支付给甲方。

甲、乙双方约定由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设立第三方监管账户,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日内,由乙方将第一笔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元整)汇入第三方监管帐户,于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分别将人民币_____元汇入第三方监管帐户。第三方在收到购房款人民币____元当日/____日内,通知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并于办结房屋过户手续当日,根据乙方出具的书面付款确认通知将房款汇入甲方账户。剩余购房款人民币___元于___年___月___日汇入第三方监管账户,第三方根据乙方验收房屋并办妥各项过户手续后出具的出面付款确认通知书将款项汇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 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第_(2)_项规定的时间内为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房产过户手续。

(1)收到乙方购房款_____元之日起_____日内

(2)收到全额购房款之日起_30_日内

(3)接到第三方关于乙方已全额付款的通知后,_____日内

2、代办过户手续(可另行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购房款__15_日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承担(可选多项)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甲方承担___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其他费用承担:(中介费、律师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风险转移,配套设施及费用承担

乙方已对房屋构造、装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做充分了解。房屋及配套设施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交易成交价格,包括房产的配套价格,此房产附带的配套及所有权转移后不得拆除(或附带)的设备有:(甲方保证下属设备的正常使用,如在交接之日有遗失或损坏,按照该设备市场价赔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物业、宽带费等各项费用由甲方缴清。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留人民币____元放在 律师事务所/第三方处作为水电、物业、煤气____等相关费用押金,带房产交接完毕及上述费用结算清结当日,如无暇疵,此保证金返还甲方,否则以该保证金抵扣上述费用,多退少补。

第七条 权利义务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项。甲方承诺在双方签订本合同_______日内/____________日前空出房屋并迁出在此房产名下的全部户口。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以及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甲方交付房屋之前,应结清水电、煤气、物业、有限电视、通讯等一切费用,并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物业、___过户手续。乙方应按照合同约支付购房款,并在甲方交付房屋应办理________________等过户手续后支付尾款。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在下列条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主要义务时;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协议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_______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屋、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过户及银行按揭贷款,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___日内办理,逾期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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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4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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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用人单位 )

乙方 ( 员工 )

名称 : 姓名 :

经济类型 : 性别 : 年龄 : 工龄 : 籍贯 :

地址 :

户口所在地:

电话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

现住址 :

电话: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 达成如下协议 :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 工种 )

甲方根据生产 ( 工作 ) 需要 , 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 工种 ) .

二、合同期限 ( 试用期限 )

( 一 )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年 ,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 ,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

3 、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 从 年 月 日起至 ( 工作 ) 完成止。

( 二 ) 试用期限

1、无试用期 .

2 、试用期为 个月。 (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 , 即乙方每日工作 8 小时 , 每周工作 40 小时。

2 、不定时工作制。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 , 可延长工作时间 ,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 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 , 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待遇

( 一 ) 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 月 ; 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 元 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分配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 二 ) 甲方每月 日 , 或每月 日、 日为发薪日。

( 三 ) 甲方安排加班加点的 , 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 四 )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 五 ) 乙方在工作时间内 , 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 , 工资照发。

( 六 ) 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七 )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 , 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 一 )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二 )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 有权拒绝执行 ;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 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 一 ) 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 , 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 二 ) 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 , 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 二 ) 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

( 一 )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 二 )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保证安全生产。

( 二 )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 四 ) 爱护甲方的财产 ,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 五 )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 一 )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3 、乙方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但是应当提

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 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 医疗期满后 ,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

3 、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4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四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3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

1、在试用期内的 ;

2、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

2 、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

3 、乙方死亡 ;

( 七 ) 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 ,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 八 ) 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 , 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 , 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 九 )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 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 一 ) 甲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 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 , 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 , 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 的经济补偿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 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 , 同时 , 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 % 补偿员工。

3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 ( 一 ) 款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 由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乙方。

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应一次性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

a 、由甲方提出 , 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

b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 三 ) 款第 、 2 、 3 、 4 项和第 ( 五 )款第 2 、 3 、 4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 三 ) 款第 2 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 三 ) 款第三 3 、 4 项解除劳动合同 , 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 , 支付乙方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 二 ) 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 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 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

2 、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三 ) 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 , 应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小组 ) 申请调解 ; 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 , 双方必须履行 ;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 , 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 ,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 一 )

( 二 )

( 三 )

说明 :

1、根据〈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 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 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 或深圳户籍的员工 , 男职工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女员工连续工龄满二十年 , 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五年 , 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 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试用期 , 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 ; 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 , 试用期可以延长 , 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续订劳动合同 , 工作岗位未变更的 , 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甲方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 , 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 , 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 ,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5、违约责任分法定违约责任和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种形式。双方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约定违约责任。若约定违约金 , 不能只约定一方承担违约金 , 应体现公平原则 , 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法一定要明确具体且切实可行。

6、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 : 每满一年 , 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 ; 满半年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发 ; 不满半年的 , 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 三 ) 款第 3项、第九条第 ( 一 ) 款第 4项a 解除劳动合同 , 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 当事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 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期满不起诉的 , 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8、本合同附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否则无效。

9、未经书面授权 , 代签劳动合同一律无效。过错方将依《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10、宝安、龙岗区可参照采用本合同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双方签订合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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