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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迟到会被处分吗(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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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迟到检讨书800字

范文类型:检讨书,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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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今天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上班迟到了,对此,我感到非常的抱歉,事后,我也认真的反思了自己,所以在悔恨不已之时写下这份检讨书,希望领导能原谅我这一次。

事情缘由主要是因为今天早晨,因为天气的原因和昨天晚上太晚睡了导致早上赖床了几分钟,随后,在来公司的路上又遭遇了堵车事件,当时我就觉得可能要迟到了,但我却没有及时给您打电话或者发信息请假,导致事情在最后我还是迟到了。我很抱歉发生这种事,我也深知公司的规章制度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也清楚自己的考虑不周造成的严重后果,在此,我愿意承受公司给我的任何处罚,我也自愿承担给公司造成的一切影响的后果,只愿公司领导能原谅我这一次。

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我想了很久,造成这个结果的主要原因都在我自身,我应该在明知第二天要上班的时候就应该早睡,不该熬夜导致早上起不来,我应该在明知是早上高峰时期会堵车的情况下就应该早点出门,留足从家里到公司的路程时间,我更应该在预知到可能会迟到的情况下,提前给上级领导打电话报备以及告知这件事的缘由。总而言之,言而总之,造成这件事的主要原因还是在我自己的身上,我自身的懒散,与自己的懒惰和考虑不周,以及对事情的预知能力,都造成了这件事情的发生,更何况公司明确规定了在上班途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和不可避免情况可能会迟到的时候,应该提前十五分钟或半个小时给公司打电话报备,以及经过领导同意之后方可迟到,否则做旷工处理。是我自己没有对公司的规章和制度熟记于心。所以这一切的一切都是自己造成的,怨不了任何人,要怪只能怪自己自作孽不可为。

综上所诉,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在这里向公司领导表示: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一定不会再迟到,如遇到实在迫不得已的事情,一定在第一时间给领导报备,防范于未然,如若到最后万一万一实在还是迟到了,我会在下班后把时间补回来,一定不给公司造成影响,也不会再给领导及同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希望领导能够原谅我,并给我一次重新改正的机会,我相信在未来我一定会为公司获得一定的利益,在公司有所作为。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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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生上课迟到检讨书格式

范文类型:检讨书,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2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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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敬爱的老师: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逃课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再也不迟到的决心。

首先我为今天犯下的错误深刻的悔过,今天早上由于自己的懒惰,就在上午的第一节课迟到,在班里面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经过老师的教导,我知道了自己错误之所在,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早在我刚踏进这个学校的时候,学校以及学院就已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作为一个大学的学生上课不应该迟到,不应该旷课。然而现在,我却迟到了。

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老师对我们的一片苦心,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由于个人的惰性,我还是把老师的谆谆教诲抛于脑后。今天写下这份检讨书,不仅是因为一个学校纪律处理的程序需要,更确切的来说,是想通过这份检讨,来让自己牢记老师们的教诲,更让自己时刻敲响警钟。

我不想找任何的理由来为自己开脱,因为错了,就是错了,找理由来逃避,只会使自己越陷越深。推卸责任容易变成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养成了就难以去改变了。旷课,不是一件小事。老师找我谈话的时候,我感到很愧对老师,更愧对我的家人。进高中的以后,什么都觉得很新鲜,觉得自己有股冲劲,这个世界上就没有自己干不成的事情,于是在生活学习中,对自己要求不严格,随意放纵自己。像墙头的野草,风往哪面就想哪边倒,一段时间对什么有兴趣觉得有意思就去忙乎什么,干事情总是三分钟的热度,连最重要的学习都落下了,纪律也散漫了。这种状态一直持续着,我现在都高二了,直到现在我才感觉自己清醒了些。现在,本在申请灾区减免学费的我本应该对自己更加严格的时候,我却堕落起来,为此我感到十分的羞愧,因为这样的错误是愚蠢的。毕竟,想得到这些帮助是需要自己努力的,需要的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所以我为此深刻检讨自己。

当然这次错误以后我经过深刻反省也意识到错误的发生不是偶然的,而是我自身存在诸多问题所致。首先,是我个人的诚信规范意识不够。要知道身为一名男子汉,言出必行。既然答应了老师得到批准就是半天的请假时间,本就应该去挂下吊瓶就返回学校,可是路上却食言了,索性就溜跑回家了。其次,是我没有意识到错误带来的后果,暴露出我自身不负责任的缺点。再有也是我不注意班主任老师的感受,辜负了班主任老师的信任,是一个不注意情感的人。

对不起,老师!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的犯校规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学生,不触犯校规,不违反纪律,做好自己的事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如今,犯了大错,我深深懊悔不已。我会以这次违纪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学习。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措施。

对不起,老师!这次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错误已像光天化曰下的凶器说出了一切事实.

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事已至此的重要性.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在本人的思想中已深藏了致命的错误:思想觉悟不高,本人对他人的尊重不够,以后我将对老师有更多的尊重.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过于懒散也不至于如此.

我辜负了您的一番心血,事无巨细.见微知著,由小及大,我作为一名大学生有事不请假,给全班作了坏榜样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于我逃课的事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做了深刻的反思:

1.这样有事没请假,让老师担心我的安全.本应按时出现的我为能按时出现,试问则呢不会让平时十分关心每一个学生的老师担心.而这样的担心很可能让来势上课工作分心,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2.在同学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逃课,有可能激发一个欲逃课的同学的坚定决心,景象班级纪律性,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不负责。

3.影响个人综合水平的提高,使自身在本能提高的条件下为能提高。如今错已铸成,我深感懊悔,深刻检讨自己的错误。

4.思想觉悟不高,对错误的认识不足,试想如果当时我就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错误就不可能发生。之所有的问题都归咎于我还为能达到一个现代大学生应具有的认识问题水平,为能对老师的辛勤劳作作出回报,我越来越清晰的感觉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的严重性。为此,我一定会在以后的几年里更严格地要求自己,在认真完成作业地同时,使自己的言行都与一个现代大学生相符合。

作为逃课的已份子,我觉得有必要对我们的行为作出检讨,所以按照老师的要求激纳保质保量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望老师能念在我是初犯,认识深刻而且平时表现也不错的份上,从轻 处理,请关心爱护我的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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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生迟到检讨书格式

范文类型:检讨书,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20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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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尊敬的史老师:

您好!在此我怀着万分沉重的心情向你做出深刻的检讨。之前的检讨,虽说是我连夜苦赶情真意切的产物,但老师您批评我不够深刻,我深表遗憾。花自飘零水自流,早读迟到,老师您几次忧愁,此愁难消在心头,为我们的无知,特向您检讨。

不能忘记那天的您,早早来到班里给我们讲解“赢”字的含义,告诉我们要有危机意识,并告诫我们不要迟到„„

在再次地反省和自我拷问中,我领悟了不少,感触良多。在我看来,忏悔和被谅解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你在检讨错误后觉悟了什么,又做了什么。第欧根尼·拉尔修在大白天打着灯笼上街,人们不解便问他为何大白天也要点灯,他答:“喔,我正在找人啊。”我颇有同感。

守时历来被奉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是我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却没有好好的把它延续下来。就像很多中国青年都不知道有圣诞节,却隆重的去过圣诞节一样。

迟到是一件很可耻的事情!由于本人第一次写检讨且加脑袋愚钝,虽用整个午休时间和不让精神休憩外加眼酸……怀着沉重复杂的心情写这篇检讨,但还是写得不好,只怿自己才疏学浅,不能更好的运用我们深厚的汉语言文化,敬请您谅解。

“一日之计在于晨”,可我们就在可耻的惰性中颓废……我在早读迟到了2分钟,虽然仅仅是2分钟,可反映的问题可不少,耽误了学习的时间。当然,这不能成为我迟到的理由。鲁迅先生说过:时间就是生命,周国平先生也说过:时间是知识增长的道路。看来我没有看清楚脚下的路。我只有认真反思,寻找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

真的很对不起!今天早上,我因为起床迟了,宿舍门钥匙又拔不出来,虽说报修了,可学校维修人员的迟迟未来,只能说是我们RP不高罢了„„早读迟到,耽误了耽误了学习的时间,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如果我能够克服惰性,“朝抵抗力最大的路径走”,早点做好上学前准备,早点起床,就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也许在很多人看来,迟到是一件很小的事情,甚至可以有很多的理由来迟到。但是作为一名学生,按时上课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那些迟到的理由都是为自己的错误开脱的行为。

如果在一场生意谈判中迟到,将会使我的事业失去信誉,如果在一场任务中迟到,将会使我的国家失去重要的财产,如果将来我做了老师,在一次课上迟到,将会使我的学生对时间的观念变得淡薄,那么,我就是误人子弟的千古罪人啊!刘备教导他儿子时曾经说过“勿以恶小而为之”就是说明在思想上要有防微杜渐的意识。

现在我已经清楚的认识到:迟到决不是一件可忽略的小事。只要我还有两条腿可以走到教室上课,就没有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可以开脱。我相信,守时会成以我个人品格的一部分。

我辜负了您的一番心血,事无巨细.见微知著,由小及大,我作为一名大一学生还像小孩子一样早读迟到,给全班作了坏榜样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对于这件事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做了深刻的反思:

经过反省,我悟到的第一点是,早读迟到影响了班的考勤出勤率,而早读作为学院考察一个班综合测评的重点,早读出勤率低了,班的综合测评分数也就低了,这样想争取什么荣誉奖项如“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之类的,就会受到影响。所以我迟到犯下的错误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我们班的荣誉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对于这样的结果,我深感愧疚,我对不起我们班,我不应该因为我个人的错误而让班集体的荣誉遭受那么大的损害,我在此再次表示我的歉疚和遗憾。

努力学习,按照自己的计划争取过英语四六级?还是坚持每天不懈地去早读,去完成考勤,像身边大部分的同学那样,勤奋得打瞌睡或吃早餐的时候还不忘读英语?为了集体荣誉,似乎毫无疑问,我应该选择后者,这样起码看起来对集体和个人来说都是有好处的,可以说是一个双赢的方案。

可是我不禁要问,早读是我学习的目的吗?不是,很可惜,早读只是手段,只是一个让我们学习好英语的手段,当然,这个手段牵涉到我们集体荣誉的问题。但我还要问,我们是多一些人采取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过英语四六级重要呢,还是把持好这个手段的执行度重要?所谓条条大道通罗马,为什么要用统一的方式去学习呢,大学不是应该是一个自由做学问的地方吗?勤学没错,但套了太多的框框又如何去创新?且别说以过四六级为学习一门语言的目的是否正确。忘了是谁说的,好像是汪国真吧,执着是对目标的坚持,而固执则是对手段的盲目崇拜。孰是孰非,不得而知。但规则是必须守的,人人如此,我又怎能例外?

一个人可以跌倒,但绝对不可以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今天我可以因为这个原因迟到,明天,我就可能因为其他原因旷课,这是事情发展的必然结果。所以为了把这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我郑重保证: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一定按时上早读、上课,决不迟到!。以上就是我对这次犯错反省所得的觉悟和全部虔诚的忏悔,我在此再次对我的迟到表示真切的歉意!我以后会改正,仿李敖的话说:意志坚强的人只需一句话,说不再迟到,就不再迟到!

此外,我对老师这种坚持原则的做法十分敬仰,对老师苦口婆心的教导十分感激,我们定不辜负您对物流1班的殷切期望!

检讨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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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校处分决定的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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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为了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学院于4月召开全院本科生学风建设动员会,并在各本科生班级严格执行了课检制度。

我院大部分学生均能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按时上课。但在4月份的课堂检查及五一返校后检查中,发现有少部分同学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旷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为严肃校风校纪,及时教育广大学生,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之《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以及《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学生课堂纪律的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五一节后未按时返校且无故旷课的肖金刚、何定、邰嘉伟、刘非及累计旷课7节以上的陈家驹、布永等6人学院通报批评处分。给予唐冬林、汤志鹏、翁绍华学院口头警告处分。

学院将继续严抓宿舍、课堂纪律,对累计旷课超10学时的学生,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将上报学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以上决定公示期为5月 8日至5月13日,如有何异议,请联系学院学生办公室韩老师(393806)。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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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值班迟到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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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经理:

您好!

对于我今天中午外出而未及时到岗的情况,我做出检讨并致以诚挚的歉意。虽说一个美丽的发型对女孩子是很重要的,但我也不应该因为这个而占用了上班的时间,辜负了同事们的期望,也辜负了经理您的信任。我会吸取这一次的教训,以后一定严格律己,不迟到早退(无论早晚),不无故旷工,上班就做上班的事,积极完成经理交代的任务,协同帮助其他的同事,为了把c3部门建设成一个人见人爱,花见花开的优秀集体而努力!

古人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希望我的这封检讨信能对其他同事起到鞭策的作用,让我们一起努力!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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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处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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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强,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本镇清湖一村人,现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镇清湖一村,初中文化, 20xx年10月入党。

经查明:黄志强家与毛森英家于20xx年3月24日因竹山纠纷发生冲突并互相打架,期间黄志强打伤毛森英丈夫的弟弟黄小军左眼眶附近,经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志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xx年9月13日,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以欧打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志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20xx年4月19日,黄志强以父亲经常被毛森英挨打为由又雇佣他人打伤毛森英,经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志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20xx年2月27日,江山市公安局以结伙伤害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志强行政拘留拾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黄志强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欧打他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志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

20xx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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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迟到道歉信

范文类型:道歉信,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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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Mr. Stinson.

I apologize for coming late to the division meeting this morning. One of. my staff came to my office with a serious personal problem and I had make a choice.

I stayed to talk with him I realize that I missed an opportunity to give my report. I hope I can still give it in our next meeting. I know it must be frustrating for you to not have my information at the outset. I fully support the division’s initiatives and want to do my best-to contribute to them.

Sincerely,

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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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真诚的上课迟到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1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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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

首先我要为我的迟到的行为做一次深刻的检讨,我知道高三的学生在语文老师都到教室了而我没到的这样事情的严重性,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两面性的,这样我的精神可以充足的投入到学习之中了,所以迟到了不仅仅是一件坏事反而是一件好事情的。

因为学校的规定所以让老师一直认为迟到的人就是坏的学生,可是遗憾的事我在初一的时候就是班级的倒数第一进班级的,所以这个习惯已经形成了好久了,不是检讨书可以纠正的,所以我对老师的做法持一种很反对的态度。

但是你是老师,是我的政治老师,政治老师是浓缩社会各种优秀精神额载体,还是这种精神的传播者,所以你的本事我是深刻的领教过的

我是心存十二分的畏惧写了这分检讨书,如有什么得罪之处的,请老师大人有大量,宽恕我这个在你眼中属于坏学吧!那样的话学生就感激不尽了!

迟到了就要受到惩罚,还好你没有打电话通知家长,老师你真的很伟大呀,所以我在这里要真心的感谢你的善解人意,如果能不让我写检讨书就更善解人意了。

但是我明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但是不知道那个名家说了一句:不抱着一颗等待奇迹出现的心就永远不会等到奇迹的到来!其实这句话我感觉很熟悉的啊。

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想起来是谁说的,其实就是学生说的,我知道老师有可能会我的高明见解深深地折服,但是真的折服你的程度不够,因为想的就是要折服到老师不让我写检讨书了!可是我也知道这是不可能的,这也就验证了我说的那句话了!

其实说这句话的时候是一个风雪交加的夜晚,天很冷的,宿舍的几个舍友说好了要去上网的,真的等到那个神圣的时刻到来的时候,我简直是热血沸腾比我的政治考了满分还要激动,激动的原因是因为我们的宿舍是在二楼的,所以直接跳下去是一种捷径,也是最安全的!

当我站在二楼的窗口的时候,我的心啊简直不知道用什么样的字眼组形容了,因为我很小的时候就怕高,所以面对这二楼的高度,我哪敢跳,于是乎,同学都个个跳下了,而且也无大事,于是我的情绪一激动,就说了:不抱着一颗等待奇迹出现的心就永远不会等到奇迹的到来!

我就下去了,结果和同学一样无大事了!所以我骄傲,因为从那刻起我克服了怕高的毛病了!同时也对学校提出几点意见,希望宿舍楼可以拆了重盖高度再提高一点就好了。那时体育成绩可以提高哦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对于我的迟到我也没话可说了,其实我也后悔的,因为起床的时间真的不晚,但是我最起码的清醒的时间要有吧,人家运动员还有热身的呢!何况我们学生呢!

不过我还是要感谢老师只罚了学生抄歌词,我知道老师的用意很深远,《在路上》的歌词真的很振奋人心,班级很多的同学都抄过的,还有的抄几十遍的,我还是很幸运的,因为我的迟到时间时间是33分钟,而且是两天加起来的。我对于老师的计算的精确程度真的是佩服的五体投地!只是我为老师抱亏为什么发射神州系列的宇宙飞船老师为什么不去计算呢?

人才就是被这样的淹没了,老师你需要一个伯乐啊。虽然我发现了老师的过人的计算才能,但是我给不了这样的机会,我深感惭愧,老师!

老师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一旦同学们抄的那首歌词烦的时候可不可以适当的换一下呢!换什么呢!哦对了!双截棍不错哦!

老师我真的不应该迟到。我为自己的行为像老师道歉,希望老师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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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旷课迟到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1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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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院领导和老师们:

我错了,我不应该旷课。早在我刚踏进这个学校的时候,学校以及学院就已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作为一个学生,上课不应该迟到,不应该旷课。然而现在,我却旷课了。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做出深刻检讨。

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老师对我们的一片苦心,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由于个人的惰性,我还是把老师的谆谆教诲抛于脑后。今天写下这份检讨书,不仅是因为一个学校纪律处理的程序需要,更确切的来说,是想通过这份检讨,来让自己牢记老师们的教诲,更让自己时刻敲响警钟!

我不想找任何的理由来为自己开脱,因为错了,就是错了,找理由来逃避,只会使自己越陷越深。推卸责任容易变成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养成了就难以去改变了。旷课,不是一件小事。老师找我谈话的时候,我感到很愧对老师,更愧对我的家人。刚来的时候,什么都觉得很新鲜,觉得自己有股冲劲,这个世界上就没有自己干不成的事情,于是在生活学习中,对自己要求不严格,随意放纵自己。像墙头的野草,风往哪面就想哪边倒,一段时间对什么有兴趣觉得有意思就去忙乎什么,干事情总是三分钟的热度,连最重要的学习都落下了,纪律也散漫了。这种状态一直持续着,直到现在我才感觉自己清醒了些。前段时间,我好像莫名的就进入了一种颓废青年的状态,也不知道以这个词来形容是否合适,反正就是觉得人生没有确定的目标,前途很渺茫,每天都是很麻木的过着。想去看书,发现看了半天也看不进去,上课集中了十二分的精神去听讲,下课了马上就忘记了刚才到底听了什么,就像水过鸭子背。晚上再去看书复习的时候,更严重的发现连鸭毛都找不到了,最后每天都是混混沌沌一无所获地度过。也许我的表达有点调侃的味道,也许写检讨的时候这样的用词显得自我检讨的诚意一点都没有,但是我保证这绝对不是调侃,也没有一丝不认真的态度,因为我现在的心情真的就是这样,乱七八糟,沉痛不堪。

我不想像许多人那样写虚伪的检讨,检讨只是一份死物,改正错误不是靠写检讨,而是靠实际行动!只有真真切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能改正错误。任何事情都有一个过程,改正错误也有一个过程,而这份检讨将是我的一个监督,一个警钟,监督我一步一步踏踏实实地改正所犯的错误!同时也感谢学院各位老师给我机会,我一定用自己的行动来证明自己的觉醒,绝对不辜负你们的一片苦心!

保证人: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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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生上课迟到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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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

今天上学迟到,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这几次犯错误,让我自己想了很多东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去触犯学校的铁律,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

对不起,老师!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的犯校规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学生,不触犯校规,不违反纪律,做好自己的事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

虽然迟到是一件在现代学生面前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是一件小事,但小事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品行,从小事就能看出一个人面对生活的态度。然而在这件小事上,我摔跟头了,而且摔得很惨,我的行为,连这一件小事都不能做好的人,想想他也不能干出什么大事来,所以小事见人品,这一点也不为过。因此在我今后的人生中,我会注意,我会谨慎,我今后所要走的每上步,走好自己的人生。在今后,无论在什么地方,我一定会记住老师对我的教诲,不辜负老师对我的一片良苦用心,严格的要求自己。

高中的课程本来就很紧,学起来就很费劲,这加上自己一个人在家更难复习了,预习的课程只能自己记一下,重点知识不好掌握,也怕回学校跟不上课程,所以希望能尽快回到学校继续学习,跟上学校的进度,不要一落在落,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各课都努力往上赶。

一位伟人说过:当你要别人尊重你的时间之前,你得先是尊重别人的时间,而当你不守的时候,不公是你自己的问题,也将连带地造成别人的不守时。是啊!为了我的迟到,老师在课堂上训了我一节课,对我一个人来说是一节课,可我们班有三十七位同学啊!我耽误了他们的学习时间,实在对不起我的同学啊!

希望老师看在我是初犯,又花了一个晚上认真、深刻、真心反思写检讨的份上,原谅我的错误,我知道错了,给我个机会改正吧!

此致

敬礼!

检讨书:第一范文网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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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处分决定书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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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慕毅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

慕毅飞,原温岭市委党校主任科员,20xx年2月退休,身为中共党员,违反政治纪律,多次公开发布、转载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错误言论,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依据20xx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20xx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经市纪委会20xx年4月15日研究,决定给予慕毅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温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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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开会迟到检讨书500字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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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你好!

今天,我怀着万分的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此向尊敬的领导们和亲爱的同志们表达深深的愧疚。

我对于今天上午开会迟到违规行为的万分愧疚之情。 我们深刻的明白,纪律是一切 是单位和组织行为的基础,所以单位一直以来反复强调。可是我今天的行为是辜负了领导对我关心和栽培 ,大家都知道,个人的形象代表的公司的形象 我给公司抹黑了 对于这次行为,我深知自己造成了以下严重的后果:

第一,在同事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由于我一个人的错,有可能造成别的同事的效仿

第二,这次大会是领导就20xx的工作进行布署,开会迟到了就会有重要的精神没有领会到,失去了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这对我今年的工作将会是重大的损失和遗憾.!

如今,我大错既成,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错误有以下几点:

第一,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第二,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为一切都自己可以控制,而忽视了中国交通目前的现状,没有好好关注中国的国情,以后要养成早看报,晚看新闻的良好习惯,思想 行为上要与党和方针政策保持相一致!

有古训曰,事不过三。如果有重来一次的机会放在我面前,我一定不再迟到。不能待迟到之时再去后悔莫及,人世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此!!

我决心,从思想上重视公司的规章制度,保证以后准时上下班。

检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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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生上课迟到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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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值班老师:

您好!非常抱歉,我今天上学迟到了,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知道按时上学是学生的义务,我没有做好学生的职责,我非常后悔。

我不是一个学习成绩好的学生,成绩比较中等,在校表现也很平常。对于这次迟到的事情,我真的没有什么理由可以写。就迟到这件事来说,迟到就是迟到,只是一个结果。

既然迟到了,就是我犯错了。迟到的犯错原因也很简单,就是起床晚了,然后走路不够飞快,最后落入了值班小组的手掌心。所以,我觉得真的没有必要再挖掘什么迟到的理由原因了。

我只想通过这封检讨向您做出保证:今后我一定努力改正迟到的习惯,可是也不能绝对保证不迟到了。因为您知道,这个世界是没有绝对的事情的。

我只能说我一定会吸取本次迟到教训,今后务必遵守出勤规章制度,不让您在抓到我了。

此致

敬礼!

检讨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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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学学生违纪处分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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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男,秘书系20xx级××班学生(学号:),张三入学以来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多次打架斗殴。12月5日,张三喝醉酒回宿舍开门时,被正要出门的同宿舍黄四同学不小心撞了一下,张三竟大打出手,将黄四打成重伤。

张三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校规。鉴于他本人在校方教育下仍不思悔改,态度恶劣。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根据《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xx条的规定,经校学生处研究决定,给予张三同学记过处分。

张三同学身为在校大学生,不珍惜得之不易的求学机会,不注意个人品德的修养,不约束自己的行为,违反校规,情节严重。希望各位同学引以为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团结同学,提高个人修养,做一个文明大学生,出色地完成大学学业任务。

XX大学

二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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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高中生迟到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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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校期间多次违反学校纪律,给班级和学校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所以特做以下保证。若违反任意一条,本人愿自动退学,口说无凭,立字为凭。

1、不参与或变相参与校内外的打架斗殴事件。

2、不欺负、勒索弱小的同学。

3、不迟到,不早退,不影响教师的上课。

4、无事不和高年级的同学在楼道、操场四处游荡,无所事事。

5、上课时不和周围的同学打闹,搞小动作,不看课外的不健康书籍,不带手机进入校园。

6、不和任课教师在课堂上顶撞,争吵,发生冲突。

7、不无故不上课,无故离校,特殊情况须通知班主任,班主任不在通知学校。

8、不私自进入其他的班级,其他班级的宿舍。

9、自习课上,安心学习。不说话,不打闹,不影响其他的同学学习。

10、就寝后,好好休息,不窜宿舍,不打闹,不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11、不喝酒,不抽烟,不赌博,不做一个初中生不该做的事。

12、不和其他女生保持超越同学友谊的关系。

13、凡是在学校里对学校对班级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均不参与。

保证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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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上班迟到检讨书1000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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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公司领导:

今天上午,我又迟到了,是这个月的第二次。虽然领导说,说出迟到的理由,可是我觉得现在说理由,都只是托词,我不想为自己的失误找任何借口,毕竟是已经迟到了。

所以,我为上午的迟到行为表示歉意和检查。

总结下来共有以下几点供以后改进:

1.按时下班,做不完的工作明天再继续,学会拒绝,那么请明确告诉客户已经下班时间,因为总会有做不完的工作.

2.即使已经下班晚了,那么,请预知天气情况,下雨天记着带伞,因为在这个城市目前还没有人会再晚上10钟给你送雨伞.

3.即使已经淋雨回家了,那么在到家比较晚的情况下,请不要再玩游戏上网,记着吃些感冒药,因为会错过正常休息时间第二天会头疼发烧.

4.即时已经错过了休息时间,那么记着不要把闹钟误调早一个钟头,因为很容易早起又睡着?

这是一种非常不好的习惯。

一方面,这反应了一个员工的对于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视程度,对工作的认真负责程度,另一方面,这会给同事和部门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其实我是一名老共青团员,更应该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更应该杜绝迟到的行为。其实,我只要将闹钟调早10分钟,就可以避免迟到,可是我却没有这么做,归根到底还是思想 上的问题。

我决心,要从思想上重视公司的规章制度,保证以后准时上下班。

签名:diyifanwen.com

时间: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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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8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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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管辖范围内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安全工作方面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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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处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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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强,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嘉善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原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

经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姚强利用职务便利,犯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详见〔20xx〕嘉平刑初字第830号、〔20xx〕浙嘉刑终字第119号)。

姚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上级的教育置若罔闻,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并以夫妻关系公开生活。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触犯了刑律,从一名国家干部沦为罪犯。为严肃纪律惩戒,纯洁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姚强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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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处分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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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等九名同学的处分决定

,男,学号1280B135,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xx 级1 班学生;,男,学号12802112,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计算机专业20xx 级1 班学生;,男,学号12802127,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计算机专业20xx 级1 班学生;,男,学号12803216,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市营销专业20xx 级2 班学生;,男,学号1280A218,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市场营销专业20xx 级2 班学生。在 20xx 年9 月22 日的安全检查中,西校区10#楼235 宿舍、五名同学被查出在宿舍阳台烧烤。

,女,学号10072323,工商管理学院市场营销专20xx 级3 班学生。在 20xx 年9 月22 日的安全检查中,24#楼803 宿舍*同学被查出存放、使用电锅一个。

,女,学号1017223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通信工程专业20xx 级2 班学生;,女,学号1017221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通信工程专业20xx 级2 班学生。在 20xx 年9 月23 日的安全检查中,24#楼1118 宿舍、两名同学被查出存放、使用电饭煲一个。

,女,学号10072201,工商管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20xx 级2 班学生。在 20xx 年9 月25 日的安全检查中,24#楼801 宿舍*同学被查出存放、使用酒精炉一个。

学校三令五申,严禁使用违禁电器,以上九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置同学们的安全于不顾,我行我素,给宿舍安全带来了极大地安全隐患。周健等九名同学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极坏影响。为教育本人,警示其他,根据《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工商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零xx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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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学生上课迟到检讨书1000字

范文类型:检讨书,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1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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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导员: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我迟到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反省以及再也不迟到的决心。

首先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的心情为今天上午迟到犯下的错误向您表示深刻的悔过。今天早上由于自己的懒散在上早自习时迟到了,在班里面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经过老师的教导,我知道了自己错误之所在,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歉疚和不安。早在我刚踏进这个学校的时候,学校以及学院就已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作为一个大学的学生上课不应该迟到,不应该旷课。然而现在,我却迟到了。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老师对我们的一片苦心,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由于个人的惰性,我还是把老师的谆谆教诲抛于脑后。今天写下这份检讨书,不仅是因为一个学校纪律处理的程序需要,更确切的来说,是想通过这份检讨,来让自己牢记老师们的教诲,更让自己时刻敲响警钟!

我不想找任何的理由来为自己开脱,因为错了,就是错了,找理由来逃避,只会使自己越陷越深。推卸责任容易变成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养成了就难以去改变了。

迟到,不是一件小事。我感到很愧对老师,更愧对我的家人。进大学的以后,什么都觉得很新鲜,于是在生活学习中,对自己要求不严格,随意放纵自己。像墙头的野草,风往哪面就想哪边倒,一段时间对什么有兴趣觉得有意思就去忙乎什么,干事情总是三分钟的热度,连最重要的学习都落下了,纪律也散漫了。直到现在我才感觉自己清醒了些。为此我感到十分的羞愧,因为这样的错误是愚蠢的。

我觉得自己的行为辜负了老师对我的谆谆教导,浪费了老师的精力和时间,我实在是不该,我深刻地反省自己的错误,我觉得非常愧疚,反省尤为深刻,使我觉得改正错误是件刻不容缓的事情,为了更好的认识错误,也是为了让老师你能够相信学生我能够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重犯。

对于以上的错误,我已经深深的认识到了它们的严重性,特别是迟到——这种损人却又不利己的错误。为了更好的向老师检讨自己,我特提出以下几点改正意见,好让自己和老师同学督促自己改正我的错误:

1、向老师认错,写检查书。既然自己已经犯了错,我就应该去面对,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避免以后犯同样的错误。所以,我写下这篇深刻的检讨,向老师表明我认错的决心。

2、提高纪律性。我应该认真学习学校的校规校纪,并且做到自觉遵守。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应该先向老师请假。

3、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对各门课程都应该引起重视,并且要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作风。

4、好好学习,培养自己广泛的兴趣。作为学生,特别是新世纪的学生,学好学校开设的每门课程外,更应该培养自己广泛的兴趣爱好,让自己成为具有多种本领的人。这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明天,更是为了祖国的明天。

5、学会正确处理问题。以后遇到事情需要冷静的处理,凡事需要三思而后行,多角度的权衡利弊,不能再像以前一样冲动行事,这一点对于自己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是很重要的。

6、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期考考好,以好成绩来弥补我的过错。

我不想像许多人那样写虚伪的检讨改正错误不是靠写检讨,而是靠实际行动!只有真真切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能改正错误。

任何事情都有一个过程,改正错误也有一个过程,而这份检讨将是我的一个监督,一个警钟,监督我一步一步踏踏实实地改正所犯的错误!同时真心希望老师给我机会,能够理解我。

不要因为这次我的错误再给我一次处分,因为我一定用自己的行动来证明自己的觉醒,绝对不辜负你们的一片苦心!

对于自己以前所犯的错误,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了它的严重性,特写下这篇检讨,让老师提出批评,并希望得到老师的原谅。并且向老师保证我以后将不会再犯以上的错误,特别是不会再无故迟到了。

希望老师能够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并且真心的接受老师的批评和教诲。同时希望老师在往后的时光里能够监督我,提醒我。我一定不会再让老师失望了。

此致

敬礼!

检讨书: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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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高中学生处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高中,中学,学生,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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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三位同学,至开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校纪校规,经学校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在1103班学习期间,经常旷课迟到,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服从班主任老师管理,顶撞老师。学校为了挽救他,将其调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别严重的是仅x年11月1日,连续三次出现违纪行为。一是上午第二节课时,在课堂上玩手机,被科任老师发现,经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态度恶劣。二是上午第三节课时,又伙同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时间,在306寝室将课桌有意损坏。该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学生管理条例,并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大过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30分。

:该生在新生军训期间不积极参加军训,想方设法逃避。不服从教官和班主任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学习期间又经常旷课迟到,不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特别是x年11月1日中午,在306寝室伙同有意损坏并将损坏的桌子扔向居民区,差点砸到小孩,在社区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20分。

:在校学习期间,经常惹是生非、旷课迟到,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尤其是在x年11月1日上午第三节课期间,组织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除学分20分。

以上三位学生处分后,如在校三个月内,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班主任、学工处审批,撤销其处分。如再有违纪行为,开除学籍。

江汉油田职业技术学校

学工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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