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按本工程图纸及说明。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 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共计_____天。
1.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拾 ________万 仟 佰 拾 ________元整,
小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3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及交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施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相关事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甲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以8小时为一个工作日顺延)。
第五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5.1凡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另附清单),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5.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提供合格证明及必要的检验报告。
第六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6.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6.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规范。
6.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6.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7.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及地方施工与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7.2乙方应在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前 3 天通知甲方参加。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催办通知,甲方接到该通知 5 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7.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5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1份。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视为竣工,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由于验收不合格需改进而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第10.2条执行。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8.1 本合同生效后 5 日内甲方预付给乙方本合同第1.7条约定工程总价款的40%;项目工程墙面、地面基本完工或总工程进度达到50%后,付进度工程款,付款额为合同工程款的40%;工程完工办理整体验收合格手续后,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15%;余结算工程总价款的 5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8.2 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变更施工设计方案使得施工造价增高或增加施工项目的,甲方追加相应的工程款给乙方。
第九条 保修
9.1保修内容、范围:__________ 本工程承包施工项目范围,详见预结算书。
9.2保修期限:__________ 一年。
9.3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9.4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日内派人上门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应在 7 日内修复报修项目,逾期按合同总价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9.6上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可在保修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违约金。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1‰支付违约金。
10.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违约金。
10.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但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实际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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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1997年版_合同范本
目录
说明
建设监理合同书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监理工程项目简述
附件B: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附件C:提供设备与设施
附件D:监理费用与支付
附件E:监理机构及人员计划
附件F:监理规划
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书,第二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四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合同双方应按示范文本统一格式编制建设监理合同文件。第一部分由项目法人(业主)与监理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是按照《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保证合同双方合法权益、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编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是针对每个工程特定的条件要求和实施的环境,由合同双方为补充和具体说明标准条件协商一致后填写。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由六个附件组成,以进一步具体明确服务范围与内容、工作浓度、提供人员设备设施、监理费用与支付等监理的主要问题。
专用条件及附件应详明、具体、便于实施,其广度和深度由立约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确。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国内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 )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 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 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 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本合同条款是对监理合同标准条款中相关条款的明确补充、修改或增加。当专用条款与标准条款发生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标准条款中未作修改或增补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条 规定的其他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方有关法规:
第四条 项目法人(业主)常驻代表:
(1)姓名:
(2)职务:
(3)联系地址:
(4)联系电话:
第九条 主要监理人员:
第十七条 业主的资料提供及管理要求:
(1)常规提供的资料目录及份数;
(2)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 业主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的要求决策的文件的回复期限:
(1)一般文件 天;
(2)紧急事项报告文件 天。
第二十二条 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和服务人员:
(1)名单表;
(2)费用支付标准及办法。
第二十三条(11) 处置权的金额数及其范围:
第四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时,监理合同的调整与变更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付监理单位违约金比例: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付业主违约金比例:
第四十七条 合理化建议奖励:
(1)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2)奖励计算费率;
(3)奖励的支付方式。
第四十八条 合同争端的调解与仲裁机构:
(1)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
(2)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
其他合同专用条件条款。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附件A 监理工程项目简述:(略)
附件B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B-1 监理服务范围:
B-2 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由业主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B-2-1 设计方面
(1)协助业主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2)管理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向业主报告;
(6)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业主审核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B-2-2 采购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业主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B-2-3 施工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发包和签订工程承建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业主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由于种种原因以致使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业主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业主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
(8)工程造价控制: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业主;
(13)其他相关工作。
B-2-4 咨询方面
(1)受业主委托和业主聘请的咨询专家对应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作出书面报告。
B-3 监理机构应向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B-3-1 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业主报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1)施工质量情况;
(2)工程进展情况;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5)工程支付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
(7)其他。
B-3-2 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4)业主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B-3-3 监理过程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B-3-4 文件报送份数
附件C 提供设备与设施
C-1 业主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与物品及提供时间。
C-2 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物品及进场时间。
C-3 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与运行费用。
附件D 监理费用与支付
D-1 监理费用组成与计算方法
D-2 监理费用的调整与调差
(调整与调差通常按年度进行,应注明具体的公式或计算方法)。
D-3 监理费用的支付
附件E 监理机构与人员计划
E-1 监理机构与岗位责任
E-2 主要监理人员名单表
E-3 业主提供人员名单表
附件F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应针对监理项目的监理目标、方法和主要手段等由监理单位编写。在监理投标时,以监理大纲的形式,作为监理投标书内容之一送交业主,中标后,在监理大纲基础上,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成监理规划送业主,列入本附件。
篇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勘察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特征: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
2.技术要求:
3 .工作量:
三、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
2 .成果提交日期:
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1 .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款形式:
六、合同文件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 1 )合同协议书;
( 2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3 )通用合同条款;
( 4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 5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
(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 7 )图纸;
( 8 )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 《 通用合同条款 》 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勘察人执 份。
发包人(印章): 勘察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篇3:工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授权代理: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______邮政编码:______电话:______
拆迁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地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邮政编码:______电话:______
授权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邮政编码:______电话号码:______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地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邮政编码:______电话:______
授权代理:______
组织名称:______电话: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邮政编码:______电话:______
由于____________的施工需要,甲方已获得____________《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批准号。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__________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拆迁房屋的现状
(1)房屋位置为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含认证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房屋用途、房屋产权性质、房屋结构、房屋总层数、房屋层数、房屋朝向。
(二)房屋内部设施和装修:
(三)房屋配件和结构:
(四)机械设备:
第二条乙方或丙方的基本信息
(一)拆除住宅用房:
1.乙方有________(含________)常住户口,分别为(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的关系等)。
2.丙方有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的关系等)的官方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拆除非住宅房屋:
1.乙方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选择_______方式:1.货币补偿。
2.房产产权交换。
第四条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一)确定货币补偿金额的第_______种选择:
1.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根据双方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市场价格。
3.当事人对估价机构的选择有不同意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估价机构确定市场估价价格。
4.双方约定的其他定价方法。
(2)房屋装修定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拆迁房屋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待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____元计算,小计________元。
2.装修补偿金额为______________(如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装修补偿,不得单独计算)。
3.附属物和构筑物的补偿金额为_______元。
上述三项的赔偿总额为______________。
(四)该房屋货币补偿货币为______________,补偿金额由甲方在___________之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
(5)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不再承担丙方的安置责任,乙方将安置丙方
第五条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办法
(一)甲方提供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既有和远期房屋,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房屋编号______________,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和房号的确定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调换安置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该房屋应具备以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装修及设施标准见附件2
4.竣工后新建房屋的质量由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备案。
(二)产权调换的待拆迁房屋和待安置房屋的价格,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项统一确定,产权调换的差价予以结算。
(三)按拆迁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区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产权交易差价币种:____________,差价应在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之前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
第六条房屋产权调换过渡安置
(1)过渡方式应根据以下_______确定。
1.乙方和丙方选择自行进行过渡性安置;
2.甲方应为周转空间提供过渡性安置。
(2)乙方和丙方的过渡期为______至______。
(3)如果乙方和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和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如果乙方、丙方选择甲方提供过渡安置周转空间,周转空间地址为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4)甲方保证在过渡期内,乙方和丙方将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进行结算。
如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空间,应在获得安置空间后_______天内腾出周转空间。
第七条房屋拆迁补贴
(1)甲方应向乙方和丙方支付安置补助费____________元,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共计___________。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应按____________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和丙方支付____________元的设备拆除和安装补贴,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金____________元,其他补贴共计____________元。
(三)房屋拆迁补贴货币:_____,甲方应在_________之前向乙方和丙方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
第八条乙方和丙方应在_______前腾空待拆除房屋,并移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丙方的违法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______之前自行拆除。
如乙方、丙方逾期未拆除,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确保乙方和丙方在本协议第六条第
(2)项规定的临时过渡期届满前如期搬回。
如果乙方和丙方不能在期限内搬回,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结束前______天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甲方应向乙方和丙方支付额外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金额为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两倍。
2.截止日期后__个月内,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赔偿额的__向乙方和丙方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赔偿额。
逾期超过______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赔偿额的______%向乙方和丙方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赔偿额。
3.逾期12个月,经丙方同意,乙方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选安置房屋
(2)甲乙丙双方应在收到甲方安置通知之日起4个月内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通知方式为______________)。
甲方应在发出安置通知后四个月内向乙方和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乙方逾期未向甲方办理担保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贴或补偿费用。
___________号.
第十一条甲方对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和附件二的标准。
如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______________。
(二)安置房面积确认和面积差异处理方法: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室内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本款均称面积)为基础进行面积确认和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如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产权登记中记载的面积不明的,应当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如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有差异,双方同意在______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原则处理:liu_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含3%)的,差价按第五条规定的原则结算。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差价按第五条规定的原则结算。
房价超过3%的,拆迁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拆迁房屋的,不存在差价。
如果安置房屋的价值低于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甲方应双倍返还超过3%的房价款给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部分差价按第五条规定的原则结算。
房价超过3%的,甲方将双倍返还给乙方。
面积误差比=(房产登记面积-协议面积)/协议面积_100%
第十二条甲方对逾期支付的搬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贴、临时安置补贴、设备搬迁安装补贴及损害赔偿、停产停业补偿)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应采用以下_________方式: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不累计)
1.逾期____天的,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至应付款实际全额支付之日止,甲方每天向乙方和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执行。
2.逾期超过_____天的,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每天向乙方和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比例不得低于前款比例)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执行。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间实际支付的款项之间的差额;
采用分期付款的,应根据相应分期付款与同期实际付款的差额确定。
(2)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采用以下______方法: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议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3)
第十六条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及其附件中,空白处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签名)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签名)
丙方(签名)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4:房屋建设施工协议书_合同范本
甲方(建设单位): ————————
乙方(施工单位):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项目名称: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篇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_合同范本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
⒊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篇6: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9]_合同范本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校成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和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预见到,或(2)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 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
(b)以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在现场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的保险收据核实支付。
21.2 保险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发出了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21.3 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zo款规定的责任承担。
21.4 除外责任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1)到(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2.1 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 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权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应予公平合理地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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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书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篇8:基本建设工程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合同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漏;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算起(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补偿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甲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甲方、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是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乙方不遵循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按所发生费用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
如乙方拒不承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条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六、保修时限(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算起)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5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5天;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3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2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5天;
6、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渗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2天;
7、室内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1天以内必须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复工作3天内完成;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以上时限均为住(用)户配合为前提。如住(用)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七、其他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保修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9: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元¥: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篇10:杭州市新建房屋白蚁预房工程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_________
建房地址_________
房屋结构_________
房屋幢数_________
建筑总面积_________m2
二、预防白蚁处理项目:
1、新建基地清理:建房前由甲方将基本内外的所有纤维类等杂物(碎木片、坟墓坑道支架等)应彻底清除。
2、基础毒土处理:基槽回填土基本填好,用灭蚁药物对整个墙基进行喷洒。
3、底层室内地坪处理:室内地面平整后,做水泥地面或搁置架空板前用灭蚁药物对整个地坪喷洒一次。
4、木构件处理:门框、窗框半成品或成品集中后,用灭蚁药物喷洒或涂刷处理。
5、室外地坪外理:室外地面平整后,做水泥土坪或"散水"前用灭蚁药物喷洒一次。
三、甲方承担的任务及责任:
1、按每项处理工程项目,需要处理前三天通知乙方。如不通知乙方又无补救处理措施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2、在合同签订之后,因故改变房屋设计,增加或减少建房面积等,需要变更合同时,应向乙方提前联系,双方再进行商量另订协议。
3、应向乙方提供建筑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底层平面图、正立面图各一份。
4、乙方在预防施工中所需的水、电等概由甲方负责解决。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发生蚁害,应当即通知乙方进行及时处理。
四、乙方承担的任务及责任:
1、按每项处理工程项目,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实施防蚁工作,不得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特殊情况例外)。
2、预防工程结束后,每五年进行回访检查一次。
3、在合同期内,接到甲骨文方蚁情通知十天内,及时负责防治,并不再收费。超过合同期限应按规定收取费用。
五、经费概算和结算期限及方法:
1、预防工程费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总金额_________元。
2、结算方法:乙方开具收据,甲方以转账方式转入乙方开户银行户内或由乙方委托代收单位(区城乡建委、各县(市)城建局有关部门)收取。
3、付款期限:办理合同手续时,由甲方一次付清。
六、其它:
甲方房屋中如有木地(楼)板、木吊顶、木附墙板等木饰,需与乙方协商,根据面积大小增加防蚁费用,否则乙方对此不负合同有效期内的防蚁责任。
七、附则:
1、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经双方协商另订协议。
2、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分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篇12: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 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 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篇13:2024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_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有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房屋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新秒镇_____________等私人联建房的所有建筑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承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承包规模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_____砖体七层,建筑高度为____________m(具体内容以施工设计图为准)。
二、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
主体工程:建筑内外墙、屋面工程、房顶工程、钢筋工程、木工置木模工程、外墙搓沙(不含贴砖)。
机械安装、水电安装。
乙方承担全部建筑所需的一切用具、机具、板材、跳材、甲方负责水、电通,用量费用。
三、承包单价
1、按建筑规划面积计算,每平方米______元,另______元安全劳保费在内。
2、点工按_________元/天计算。
四、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不得浪费材料。如有质量不符合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在乙方的承包施工款中扣除,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国家建筑规范进行施工。
五、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要求施工,不得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如在施工中造成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和本人伤、残、亡等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内,由乙方负责,超出保险公司赔付后剩余金额由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2、在施工中必须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建筑物堆放成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工人必须经常进行安全质量教育,组织工人定期开安全质量会,并作好记录交工地负责人和甲方备案。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合理安排。
六、工期和付款办法
1、每做两层按完成的工程量________付款(约120元/㎡),开工后不得无故停工,保证工地上技术工和小工要有15人以上。如有雨天就干雨天的活,总之必须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原则上提前完工,提前完工奖给乙方壹仟元整,延误工期五天扣除壹仟元整,依次计算。连续停工10天以上,乙方的租金由甲方承担。
2、开工时间于_____年___月___日,完工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工程完工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人工费,并留贰千元保证金。如在一年内不出质量问题,甲方全部退还给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以上协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双方均不得违约,本合同工程完工结算后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准备在 新建 间 层带尖子的房屋一栋。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从主体结构开始到粉刷完毕)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工程从 年 月 日开始动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房屋建设采用费用包干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图纸保质保期来进行施工。
2、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负责房屋建筑时所需的设施(比如:脚手架、跳板等),甲方负责材料的供应;工程开工,从协议签定之日开始,历时 天内完成;房屋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按每平方 元计算,费用金额共计 元整。
3、付款方式:主体结构工程完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项。
二、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甲方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2、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主体结构建设时,墙体要垂直、整体平整,所有的门及门窗的安放与墙体成一条线;粉刷时墙体厚度均匀,无裂缝,内墙面达到整体水平、平整、无裂缝,门及门窗与墙接触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缝隙,天面要达到厚度均匀,无裂缝,所有刷白颜色均匀,大门墙体及卫生间的瓷砖要平整完好的粘贴,达到水平;阴阳角与墙体成一条线,与墙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进行雨水排除的处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三、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四、需要说明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双方证明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14: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____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
3.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
4.分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岳*利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乙方指派________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9.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1.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7.贯彻先订协议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协议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协议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8.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1.本协议签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各项规定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附则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作为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的附件同日生效,至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履行完毕即失效。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 分包单位: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篇15: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5]_合同范本
37.5 独立检验
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检查或试验委派给一名独立的检验员进行。任何这样的委派都应按照出2.4款的规定实施。为此目的,这种独立工作的检验员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助手,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前)将这样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 覆盖你的工程检查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付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除非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则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38.2 剥露和开孔
当监理工程师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覆盖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本条第38.1款规定予以覆盖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承包人为剥露、开孔、穿洞、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仔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
39.1 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搬走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
(b)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
(c)对尽管先前已进行检验或中间交付但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于:
(1)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2)由承包人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的设计,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均要将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
39.2 承包人未遵守指令的违约
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指令未规定时间时),承包人一方执行上述指令时违约,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并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这笔金额或从任何应付给或到期成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暂时停工
40.1 工程的暂时停工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
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b)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或(c)由于工地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成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过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规定的任何风险),应按40.2款的规定办理。
40.2 暂时停工后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根据40.1款规定在适用于本条款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可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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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1、就项目,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应于年月日之前将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共计元存入甲方账户
2、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3、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如乙方在接到相关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但甲方委托的单位进行维修后的工程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4、工程质保期满后3日内,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质量保证金扣除合理支付(如有)部分后的余额返还乙方。
5、甲方挪用该质量保证金、管理质量保证金不当,或逾期不返还质量保证金的,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6、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存在争议,经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7:机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把原房屋楼面混凝土预制板结构设计更改为全现绕混凝土结构,因此房屋结构更改为全框架结构。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质按量安全施工。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
1、是混凝土标号要达标和搅拌均匀;
2、是钢筋及捆筋,要严格按国家建筑要求规定施工;
3、是混凝土震动均匀,确保密实,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照价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不履行施工合同责任时,或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全部合同,乙方的工程投入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甲方另行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五、每施工完一层楼面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该层合同的70%。
六、乙方必须严格安全施工,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建议。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即生效,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8:建设工程招标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gf—1999—0201)的《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三天内批复。
(二)工程开工和工期
1.乙方中标后三天内准备进场。
2.乙方与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后,须在七天内开工。
3.合同工期以乙方的中标工期为准。
(三)工期延误
1.对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监理方和甲方代表确认签证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设计变更。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除罚没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再罚XX元。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如有违反施工规范规程,甲方有权暂停其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进行施工图技术会审,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3.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事先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交甲方及设计单位办理认可手续后方可实施。
4.甲方或设计单位提出合理修改设计时(联系单),乙方不得借故拒绝。
(二)工程质量等级
1.乙方中标所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中标方如未达到质量保证的除限期整改外,罚没质量履约金。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为准,创杯以获奖正式证书为准。
3.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___监理公司监理。
4.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经甲方和监理方等有关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
按月完成工作量的80%,以有关部门审核作为付款依据(具体另商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 暂定材料价确定(需经甲主及监理公司签证);
(2) 设计变更:需经设计院甲方及监理公司签证;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篇19: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篇20:基本建设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荔波漳江风景名胜区大七孔码头维修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甲乙双方本着分工协作,相互合作的原则,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共同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大七孔码头维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大七孔码头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建设规模:石方77.24m3、楼梯维修17步、铺设石头地板48m2、码头步道71.82m2、河中炸石头、天钟洞厕所维修等。
五、工程总造价:伍万陆仟壹佰贰拾元(56,120.00元)整。
六、开工时间:201 年 月 日
七、竣工时间:201 年 月 日,工期为 天,如有新的要求变更及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可以延顺。
八、工程质量要求及责任
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纸、建设方案及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管理。
2、乙方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和施工场地的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和要求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垃圾堆运输和处理,并保护周围环境林木植被,不得随意破坏。
3、工程竣工后,乙方要做好工程垃圾的清理工作,未验收前要保证建设工程的保护工作,不能发生损坏,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九、安全管理:乙方必须加强施工安全,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或施工操作不当和技术问题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口头或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材料、竣工报告及相关材料,甲方应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
十一、付款方式:甲方视乙方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待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税务票据一次性结算工程款。
十二、保质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一年。
十三、以上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