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业厂房工程
工程地点: 市
合同编号:2002-珠(西)-011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 工业厂房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费
率
%
设计费
(元)
层数
建筑面积
(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厂房(包括厂房土建及装饰工程、自动喷淋及消火栓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自动报警工程、空气调节及净化空调、动力及照明工程)
2
8500
√
√
0000.00包干
2
总图工程(包括红线内厂区围墙及道路、厂区绿化、给排水及电力系统工程)
注:具体设计范围以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 总承包合同》为准。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计委立项批文
1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3
建设用地红线图
1
4
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要点
1
5
设计委托书及设计要求
1
6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建筑设计及总图规划方案
3
业主确认后7天
2
建筑设计(单体)全套施工图
8
方案审批后20天
3
总图施工图
8
施工图审批后15天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贰拾万元人民币(¥ .00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75%
单体全套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
第三次付费
5%
总图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国家设计规范通则及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共2页,当前第1页12
更多相似范文
篇1: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协议书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设计人:
设计证书等级: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项目
1、建筑规模: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2、设计阶段
(1)方案:
(2)初步设计:
(3)施工图:
3、估算总投资:¥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估算设计费:¥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设计内容
设计人为发包人设计_________工程并编制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发包人_________区总平面布置;
2、发包人第_______________期_________工程生产规模、产品、技术方案分析与规划;
3、发包人技术经济效益分析与预测。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价日期备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七条 费用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报酬人民币_________元,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
1、本合同签署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___元;
2、设计人提交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___元。
第八条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2、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计__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______%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2、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
(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
(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方式
1、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份,发包人_____份,设计人_____份。
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设计人:(签字盖章)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备案号:
备案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2: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 设计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3: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_____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
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_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_______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_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
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___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___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_____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_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_____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__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_____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____天内支付______%的价款,留____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______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____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____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理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理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__
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奖给承包方。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_______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
(2)全部施工图纸;
(3)施工图预算;
(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
(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_______份文件。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___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_____份,承包方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4: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书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
│ 投保人姓名、地址 │ │
├───────────────────┼──────────────┤
│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
├───────────────────┼──────────────┤
└───────────────────┴──────────────┘
┌────────────────┬────┬───┬───┬───┬──┐
│ 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免赔额│备注│
├────────────────┼────┼───┼───┼───┼──┤
│(1)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永久和 │ │ │ │ │ │
│临时工程及物料) │ │ │ │ │ │
├────────────────┼────┼───┼───┼───┼──┤
│(2)安装工程项目 │ │ │ │ │ │
├────────────────┼────┼───┼───┼───┼──┤
│(3)场地清理费 │ │ │ │ │ │
├────────────────┼────┼───┼───┼───┼──┤
│(4)被保险人在工地上的其它财 │ │ │ │ │ │
│产(另附清单) │ │ │ │ │ │
├────────────────┼────┼───┼───┼───┼──┤
│(5)建筑、安装用机器、设备及 │ │ │ │ │ │
│装置(另附清单) │ │ │ │ │ │
├────────────────┼────┼───┼───┼───┼──┤
│(6)其它财产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保险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
└────────────────────────────────────┘
副经理签章:_________ 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
┌─────────────┐
│注意:收到保险单后请核对,│
│ 如有错误应通知更正。 │
└─────────────┘
签章: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 登记:_________ 会计:_________
签单日期: 年 月 日
篇5: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
设计人(全称):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规划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约平方米,地下约____平方米);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建筑高度____米。
4.建筑功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5.投资估算:约______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设计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副本一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设计人执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
纳税人识别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
纳税人识别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合同价格
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联络
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7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发包人
2.1发包人一般义务
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3发包人决定
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
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设计人
3.1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设计人人员
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
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
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设计分包
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
3.4.4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3.5联合体
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工程设计资料
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4.2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5.工程设计要求
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1对发包人的要求
5.1.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
5.1.1.2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5.1.1.3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5.1.2对设计人的要求
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1.2.3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
5.1.2.4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1.2.5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工程设计开始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
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6.4暂停设计
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6.4.2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6.5.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
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8.5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应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合同价款组成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10.2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0.3定金或预付款
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
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10.4进度款支付
10.4.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10.4.2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
10.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10.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10.6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12.专业责任与保险
12.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13.知识产权
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14.1.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14.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4.2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2.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14.2.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4.2.4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5.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合同解除
1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1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争议解决
17.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
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及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
17.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17.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联络
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___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保密
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包人
2.1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发包人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发包人决定
2.3.2发包人应在____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设计人
3.1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设计人(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设计人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名:________;
执业资格及等级:________;
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____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设计人人员
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________。
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设计分包
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联合体
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设计要求
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2.4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5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____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____天。
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____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____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定金或预付款
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________或预付款的比例________。
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____天前支付。
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____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____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____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设计人____(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知识产权
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全称):________
设计人(全称):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篇6:天门市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委托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基本情况: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结构:____________
总长X宽
长宽(米)____________
层数____
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
工程位置____________
建筑专业____________
一、总平面图
1、相邻建筑物关系
2、建筑物市内外自然高差
3、建筑物自然地面确定
二、各层功能要求:
三、各层层高及檐地高:
四、屋面形式:
五、建筑物内外装修要求:
1、外墙面
2、内墙面
卫生间
厨房
其它____间
续前页表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其它:
结构专业
一、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二、相邻建筑物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基础宽度:
三、建筑场地内是否有隐蔽物如:旧建筑基础、坑、井、地道、墓等,并提供位置和走向:
四、场地其它情况:
五、基础上部结构要求:
1、各层是否有特殊设备,设置位置,型号,荷载:
2、各层是否有特殊荷载,位置及大小:
3、各层楼板、墙面是否有特殊开洞,其位置,尺寸:
4、结构设计其它要求:
给排水专业
一、建筑物给水、排水,入口、出口方向:
二、是否要求供应热水及其它要求:
三、消防供水情况:
四、建筑物处给水管网管径、压力情况:
五、给水调节间位置:
六、给排水专业其它要求:
采暖专业
一、采暖方式,周围采暖条件,采暖入口方向:
二、市政统一供热时,建筑物处给回水管道压力差值:
三、是否有特殊通风要求:
四、其它要求:
电气专业
一、建筑物供电入口方向:
二、电气照明设计要求:
三、建筑物处的市网线径及电压情况:
四、电话系统设计要求:
五、电视系统设计要求:
六、其它要求:
补充说明:
受委托单位(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大型建筑公司工程设计合同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条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 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
第三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 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 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 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
第七条 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
经协商确定,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 %(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 %,职工工资总额增长 %)
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
第八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2、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3、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第九条 本单位对从事 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补贴名称 发放标准
第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 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一条 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
第十二条 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
第十三条 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在 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 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 日内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办法是
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 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 次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 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
第五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准。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期间月工资的方法是 .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甲方按 标准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第二十八条 甲方应当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在单位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九条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 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 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 %.
第三十一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等情况,为职工办理以下保险和福利事项(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疗休养等)
第七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职业技能培训。
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 %,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 %.
第三十三条 甲方在 年度对从事 岗位(工种)的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四条 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与职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修订或者废止;
(2)不可抗力;
(3)双方约定 ;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甲方尊重工会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每月 日之前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经费。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大过失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
第四十条 甲方应当将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者相应附件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出现重大问题,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8: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都匀市银河之都A、C栋人行天桥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计规模:约 74 ㎡
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通过主管部门审 核批准的该项目设计图肆套,电子文档壹份。
三、设计费用期限及交付进度:
1、设计费用为一万元(壹万元整)人民币包干;设计期限为签订合同后十天内。
2、设计人按要求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图纸后,三日之内发包人认可,发包人认可后三日内支付60%设计费给设计人,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四、双方责任:
1、发包人协调设计人与该项目总设计单位的对接工作。
2、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 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范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4、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5、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将根据损失的程度,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6、设计人必须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7、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两份。
发包人: 签 字(盖章):
设计人: 签 字(盖章):
年月日:
篇9: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书
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公司(简称甲方),与 公司(简称乙方),签订安装主机的项目合同。
1.安装工程名称:___________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甲方 港口。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本合同所附图纸及估价单。
4.完工期限:___________本安装工程将配合甲方 在甲方港口建造工程完工后 天内,完成安装工程,其中包括 主机试验运行。
5.安装工程总价格:___________ 美元整。
6.安装工程付款进度:___________
第1期:甲方在本合同开始实施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______%,即______美元整;
第2期:甲方在A港口造船工程开始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______%,即______美元整;
第3期:在安装管路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______%,即______美元整;
第4期:在主机的主要设备运抵工地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 %,即______美元整;
第5期:在安装工程完毕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______%,即______美元整;
第6期: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余额的______%,即______美元整;
7.违约罚款: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完工时,应由乙方负责,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的______%,即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减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时,总价之增减,应按双方规定之订单计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双方应另行协商该项新增加工程之单价。若甲方因修改原计划而将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运抵工地之材料弃置,甲方在验收后,应按双方规定的单价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及材料费,予以支付。
9.监督进度:甲方派去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应由乙方负责者,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开始时,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乙方应对保管中的一切,负损害之全责。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乙方应详列损害实情,向甲方提出恢复原状的价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对付款之用。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按合同第10条规定结束。
12.工程保证:除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保证工程质量良好 _______年。
13.附带条款:在工程进行中,若因乙方的过错,使甲方或其他人员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但其损害原因是由甲方或与甲方订约之其他工程人员的过错所造成,则应由甲方完全负责。
14.附件:本合同附件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与其他条款有同等效力。
附件包括:图样;估价单。
15.合同形式: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各保留两份副本供双方存档备查。
16.附加条款:主机的保养--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提供及定期对 保养服务 _______年,每 个月派员一次维护正常运行。
本合同按双方所签日期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
篇10: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书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业务需要,需委托乙方对相关工程造价编制预算、结算、核对工程预结算,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一期。
2、服务内容:编制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与建设单位(或其受权委托人)核对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时申报、核对各项进度报表;审核甲方分包工程进度及结算造价;施工过程中的价格申报、确认及造价审核、控制、工程商务洽谈、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不含水电安装工程、钢筋工程量计算)。
二、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取得酬金。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度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提交的各项成果进行审核。
四、咨询人的责任
1、从专业角度出发,尽心尽职及时做好合同服务内容内的工作;书面提出总承包合同执行全过程中造价方面应注意的各项事项,包括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结算资料完整、有效。
2、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作计划等。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4、经审核的结算成果,造价误差在1%(不含1%)以上,视为乙方失职。
5、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7、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8、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五、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咨询人配合)。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5、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6、按合同要求及时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咨询业务的酬金及支付
1、甲方按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按包干单价2.50元建筑面积平米(可复制楼栋不计算建筑面积,类似度90%以上楼栋按10%计算建筑面积),支付乙方酬金。
2、包干单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电话费、网络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各项劳保及福利、节假日补助费等除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即乙方酬金结算款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2.50元建筑面积平米。
3、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由甲方实报实销。
4、甲方每月暂支付乙方5000.00元,累计支付乙方酬金达到10.00元时暂停支付;乙方工程竣工结(决)算书编制完成并经甲方审核报建设单位后,按该申报工程建筑面积2.508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乙方与建设单位核对完成工程竣工结(决)算并经甲方审核后,按该完成结算工程建筑面积2.5010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
5、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____日银行贷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6、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七、其 他
1、因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2、咨询人如需外聘人员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书人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1、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____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1: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包清工(详细项目见预算书)
合同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 天。 合同综合价款(人民币大写):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与业主方沟通,及时提供施工所用一切材料。
2、协调相关部门,保证施工所用水、电等,创造良好施工环境,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等事宜,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文明施工。
2、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材料计划。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须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四、其它约定
1、本工程甲方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于材料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180元/人/天。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由甲方承担相关 损失。
5、竣工结算办法: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双方协议综合造价(附项目单价表 一份),结算时以合同造价为基础,如果发生项目变动,只计取增减项目费用,如仅原项目工程量变化总造价不做调整。竣工时乙方将工程结算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资料两天内审查完毕,并在两日内结清尾款。
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书
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字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安装工程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单的组成部分。
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发生保险效力。
投保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工程关系方│名称和地址│是否被保险人│
│所有人│││
│承包人及其承包能力(级、类)│││
│转包人及其承包能力(级、类)│││
│其它关系方│││
│工程名称和地址│
│工程期限│
│首批被保险项目运至工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安装工程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项目和保险金额│
│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费率‰│免赔额│特别约定│
│(1)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永久│││││
│和临时工程及物料│││││
│(2)安装工程项目│││││
│(3)场地清理费│││││
│(4)被保险人在工地上的其它│││││
│财产(列明名称)│││││
│(5)建筑、安装用机器、设备│││││
│及装置(另附清单)│││││
│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
│保险费:人民币│
│工程详细情况│
│体积:长、宽、高、层数、地下室层数││
│基础施工方法,挖掘深度││
│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工地及附近自然条件情况│
│地形特点││
│地质及底土条件││
│地下水水位││
│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
│最高、一般和最低水位││
│以往最大降雨量纪录││
│以往遭受自然灾害纪录││
│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承包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度表│
│(5)工地地质报告│
│(6)工地略图│
│(7)承包人的施工承包许可证│
│(8)转包人的施工承包许可证│
││投保单位签章:│
│保险单号码:││
│签发日期:签单:│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建筑设计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承担建筑设计咨询工作。为了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需设计、咨询服务项目地址为,建筑面积平米现正式委托乙方进行建筑节能方案咨询及设计工作。
二.付款方式
1、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整。其它70%节能方案设计咨询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整,该项目节能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完全部费用。
2、因甲方不能及时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设计、咨询服务工作。乙方延迟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每日支付总款额10%的滞纳金。
3、以上款项不含税,甲方如需开工程发票应向乙方另行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7%。
三.乙方义务
(1)乙方收到设计、咨询服务费定金第二日跟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建筑图纸及现场照片展开设计、咨询服务工作。甲乙双方约定,本阶段设计方案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
(2)乙方负责对原节能设计(外墙内保温)部份,与原设计单位进行协调达到验收条件。
(3)乙方需对甲方项目信息保密,因乙方泄密造成甲方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义务
(1)对该项目外墙玻璃部份与当地职能部门协调达到验收条件。
(2)对该项目办公楼外墙内保温进行施工达到验收条件。
(3)甲方负责节能验收过程中全部费用。
(4)甲方需对乙方设计、咨询服务工作信息保密,因甲方泄密造成乙方损失,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甲方应按以上程序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乙双方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六.如乙方未能于双方约定完成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双方约定甲方根据乙方延迟设计咨询服务工作总额的3‰/日扣除乙方设计、咨询服务费。
七.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九.甲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 将上述各款项于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到乙方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添分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篇14: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协议书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第五条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 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
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 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 乙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 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
6.1.7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
6.2.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6.2.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 元咨询服务费;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 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0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审查号: 审查号:
审查日期: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5:建筑园林设计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方确定,委托乙方承担“”景观设计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1、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封面、设计资质、扉页、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计图含:绿化总平面图、功能分区图或景观分区图、园路设计和交通分析图、竖向设计图、种植设计图(标明树种名称、种类等)、主要景点设计图以及其它报建所需要的一切图纸和项目说明)和投资估算。
2、名称、规模、设计阶段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乙方设计周期及提交资料
1、总设计周期为合同生效后14个自然天。
2、方案设计图(4份):本合同生效后第7天(自然天)提交;
3、报建文本(10套含同步电子光盘一套):本合同生效后第14天(自然天)提交。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及支付进度
1、本合同总设计费定为: 100000.00 元,即¥ 壹拾万元整 。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3、提交各个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乙方应按时提供当期设 计费发票。
4、设计费计算及支付款详见附表。
注明:1、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
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的相关要求及消防规范 3、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4、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确保通过政府部门报建审查。 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2、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报建未能通过,乙方除负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外,后面产生的相关报建费和文本费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项目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一。
4、合同生效后,在设计过程中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的同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总额。
第八条、其他
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复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16:建筑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年修订本)、《计价格[20--]10号》文。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大写))。
2、实际设计费按实际方案建筑面积×单价(其中按元/平方米、)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4、设计费含图纸盖章费(盖章单位设计证书等级:建筑工程甲级),含税金。
5、如分批出图,按已交付成果的工程量支付设计费。
6、如设计内容、范围及投资发生变更时,其设计费用根据相应的变更进行计算。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工作用基础资料,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延长;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作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内的不计设计费,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工本费按200元/公斤计取。
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条件。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发包人用于本合同的项目情况除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时,需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付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等。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土建为50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
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根据设计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设计费。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除设计人的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资料
及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按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8.7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鉴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鉴订日期:年月日
(签字)(签字)(签字)(签字)
篇17:建筑设计院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学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通过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使甲乙双方互惠互利,最终达到校企共建、合作双赢的目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合作宗旨
大力加强________与行业、企业界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教育与经济共同繁荣的新思维,努力培养出适应建筑行业发展需要的、既有扎实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实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优化校、企双方人力资源,建立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协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
1、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国家、学校有关本科教学计划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建筑行业的工作需要,共同制定、完善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尤其明确主干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强化学生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的学习、训练,加强工程师素养的培养,使本专业学生毕业后能迅速胜任建筑学专业的技术工作。乙方应派出工程技术骨干,为乙方提供不少于1人次的课程教学或讲座。
2、合作共建实习基地,合作开展学生相关实践环节教学、考核和学业评价:
甲乙双方合作共建建筑学专业实习基地,乙方为甲方提供每年____名实习岗位给在校学生,开展工学结合的课程实习和专业实习,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考核。实习内容、实习管理以及实习考核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和实施。
3、就业:
甲乙双方共同从大学____年级建筑学专业学生中,推荐____名左右学生在乙方实习,学生实习期满后,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乙方考核后,乙方优先录用其从事工程设计岗位的工作,并在乙方工作不低于____年时间。
4、教师培训:
甲方每年有计划派遣教师到乙方接受培训,乙方为甲方提供每年不少于____名教师的培训岗位,并负责配备专人对接受培训的教师进行指导,并对教师培训期间表现进行考核;接受培训的教师应难受乙方各项管理制度,并以不影响教学为前提。
5、合作开展产学研:
甲、乙双方就建筑行业的重大课题、乙方承担的重要工程项目中的难点问题合作开展横向科学研究,甲方为乙方提供实验场地、设备和人员(教师和学生)支持,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他条件支持,研究成果和经济效益共享。
三、学生管理
甲乙双方共同对在乙方实习的学生实施管理,共同做好参与实习的学生的思想工作。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由甲方全权负责。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的管理主要由乙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遵照约定执行,违约方需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
五、争议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优先,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建筑设计咨询服务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名称: 帐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 (项目名称)提供设计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
1、 定义 1.1本合同中
(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咨询服务”指附件2(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2、 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甲方依照附件1(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2(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甲方应按附件1(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1(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 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2.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先进科学的设计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2.3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3、 免责约定
13.1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4、 知识产权
14.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1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所有。
1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
15、 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
a) 对方书面同意;
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
16、 通知、送达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正式通知须为书面形式,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发送至本合同规定的通讯地址,即当送达论:
16.1派人送交接收方指定的代表,对方须签字确认。
16.2经特快专递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接收方传真反馈信息。
16.3任何一方以传真形式发送文件给另一方,另一方都必须签字确认收到文件,否则将视为拒绝签收。
16.4拒绝签收对方文件是违约行为。
17、 合同语言
本合同所用语言为中文简体。
18、 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 其他事宜或有特殊原因的,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说明和约定,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20、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书
|返回目录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为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
权力、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3.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
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
篇20:建筑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业厂房工程 工程地点: 市 合同编号:-珠(西)-011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 工业厂房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万元) 费率% 设计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厂房(包括厂房土建及装饰工程、自动喷淋及消火栓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自动报警工程、空气调节及净化空调、动力及照明工程) 2 8500 √ √ 0000.00包干 2总图工程(包括红线内厂区围墙及道路、厂区绿化、给排水及电力系统工程) 注:具体设计范围以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 总承包合同》为准。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计委立项批文 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建设用地红线图 14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要点 15设计委托书及设计要求 1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建筑设计及总图规划方案 3业主确认后7天 2建筑设计(单体)全套施工图 8方案审批后20天 3总图施工图 8施工图审批后15天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贰拾万元人民币( .00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
第二次付费 75%单体全套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
第三次付费 5%总图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
1.1发包人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
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
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
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
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
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
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
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
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国家设计规范通则及标准。
6.
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
6.
2.4设计人按本合同
第二条和
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
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________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
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
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
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5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____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 五 份,发包人 贰 份,设计人 贰 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编码: 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