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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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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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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教育系统顺利实现创建目标,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县政府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按照“机关带头、以校为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组织广大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使全县学校卫生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不断优化校园环境、巩固提高广大师生良好的卫生意识和行为习惯,全面提高师生生活质量和卫生健康水平。教育局牵头开展西河社区各项创卫工作,使包干区块内环境卫生面貌显著改善,公民文明卫生意识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校、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橱窗、宣传栏、校园广播等载体,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创卫知识宣传活动,号召广大教职工了解创卫、积极参与创卫,提高教职工创卫知识知晓率;在学生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将创卫工作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影响和带动家长及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卫中来,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文明整个社会”目的,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广泛参与,形成创卫工作合力。

一是要加强组织管理。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是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教育系统人数多、范围广、任务重。各校、各单位在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要动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广泛参与创卫工作,做到创卫工作人人有任务、人人有担子,从小事做起,从培养好的习惯做起,通过创卫工作,切实提高教育系统整体卫生水平,禁止搞突击、走过场的形式主义。二是加强环境卫生治理。把创卫工作与省教育厅“美丽乡村校园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把学校建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建成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美丽校园。为推进学校、单位卫生整体水平,各单位要有专人管理卫生工作,保持校园环境的清洁,要加大师生宿舍、办公区域、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坚持做到“日清扫、周检查、月评比”,积极组织师生做好校园周边“牛皮癣”、小广告清理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环境优美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三是要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要督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合格证,确保持证率达100%。要按照规定,每年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根据《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检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规范食品加工程序。集中清理整治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全面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加强。

(三)加强教育,提高创卫知识普及。

一是重点落实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健康教育要达到“五有”,即有课程、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有测试和评价,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健康教育效果。二是进一步做好控烟工作。重点抓好中小学生的控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三是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学校医务室建设,认真落实学校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认真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四是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及时更换防鼠防蚊蝇破损设施。结合县爱卫办工作安排,落实除“四害”工作,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指标以下。

(四)落实责任,牵头做好社区创卫工作。

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定期对西河社区内卫生环境状况、“五小”行业进行检查,及时上报苗头性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治。二是落实“四包”责任。督促西河社区沿街单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确保签订率达100%,“四包”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环卫保洁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以及对包保区块内市政、环卫等硬件设施的维护。三是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确保“除四害”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四是营造良好氛围。配合县健康教育所在西河社区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督促西河社区各单位完善健康教育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开展争创“无烟单位”活动。五是开展创建达标活动。会同西河社区组织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小区”“文明卫生店”(“五小”行业)“卫生村镇”等各类创建活动和“环保志愿者”活动,设置流动红旗,建立创卫示范点,开展一系列达标竞赛。六是提高群众满意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办理包保区块内公民对卫生状况的投诉,追踪办理结果,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三、实施步骤

本年度创卫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 —3月)。制定本年度创卫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创卫宣传活动,增强创卫意识和责任感,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浓厚的工作氛围,掀起系统上下全力以赴抓创卫的工作热潮。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10月)。按照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创卫工作,落实创卫各项目标任务。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使学校和单位总体面貌显著改观,师生和社区居民素质整体提升,做到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第三阶段:迎验工作阶段(20xx年11月—12月)。全面深入自查创卫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创卫迎验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各单位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创卫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组建创卫办、爱卫办,落实好办公人员,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逐项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精心组织实施,限时完成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加强创卫工作宣传力度,在广大师生和社区居民中掀起创卫工作热潮。加大创卫宣传力度,及时播发创卫工作动态信息。

(三)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各校、各单位要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明确工作标准,定出时间表和进度表。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创卫工作“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四)加强督查,及时整改。各校、各单位要自查创卫进展情况,对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或专项抽查,做到边干边查,边检查边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创卫工作任务。各校、各单位要按照《黄梅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基础资料建档内容》文件要求,按照“条理清晰、逻辑合理、数据统一、分类有序”的要求,认真做好创卫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收集完成后,要按年度分类编目归档,做到专柜储存、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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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教学评估实施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3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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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山西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xx]8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晋教基[20xx]34号)要求,受阳泉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局组织专门人员于20xx年11月30日—12月1日,对本市郊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估。期间,评估组听取了该区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查阅了教育、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档案资料,深入郊区的六个乡镇18所中小学进行了实地考察,基本掌握了该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情况。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阳泉市郊区地处太行山中段的娘子关内,面积616.89平方公里,现辖4镇4乡185个行政村,人口22.1万。20xx年,全区国民生产总值14.4亿元,财政总收入17848万元,地方财政收入 616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316元。全区现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97所,其中小学82所,初级中学1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教职工2474人,在校生34493人。

二、主要成绩

(一)义务教育水平不断提升。该区小学全部实现6周岁入学。6—11周岁学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巩固率100%,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100%;全区12—15周岁学龄少年入学率达99.7%,初中巩固率99%,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为99.4%;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9%。该区承担了山西省教育规划十五课题“学校管理校本化研究”,经过数年的实践,全区中小学基本建立了《学校管理章程》,形成了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机制,促进了依法治教、按章办学,推动了义务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大,成效显著。从XX年开始,该区启动了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经过5年的实施,全区共撤并中小学82所。根据该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到20xx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数将调整为48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含1所私立学校、2所厂矿子弟学校),初中9所,小学34所。中小学校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其中小学规模将全部达到在校生200人以上,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将达到600人以上。学校布局达到省定要求。

20xx年,郊区结合布局调整工作,开始了中小学拆火炉工程,准备用三年时间,让全区规划内学校都用上洁净安全的暖气。20xx年,区政府拿出120万元专项配套资金用于拆火炉工程,到年底,首批28所中小学实现了暖气供暖。

(三)教育经费做到了逐年增长。该区连续多年保持了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20xx年,年生均公用经费国拨部分小学达90元以上,初中近160元。转移支付拨付到位,使用合理。经费管理和使用规范,符合省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

(四)教师和校长队伍素质进一步优化。该区实行了教师培训校本化,建立了校本培训的“四为主”机制,促进了教师素质的提高。全区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率70.7%;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率57.4%。教师师德状况良好,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此外该区还出台了教师健康工程,建立了为教师体检制度和教师爱心互助制度,将教师身体素质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系统工程。郊区还开辟了校长论坛等阵地,引导中小学校长不断思考,不断研究,提高了校长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此外郊区还在校长管理机制上进行了改革,建立了校长竞争上岗制度、长效培训制度和三评一考核制度,使校长队伍的活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五)全面育人工作提升学校品位。20xx年底,郊区出台了《关于实施全面育人工程的意见》,提出了“关注人的发展、人的可持续发展、关注人的终身发展”和“不求人人升学,但愿个个成人”的办学理念,开始实施全面育人工程。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把培养学生成“人”作为首要目标,坚持“育德为先,育德、育体、育智、育能并重”的原则,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学生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厚积学校文化底蕴,整合学校、家庭、社区各类教育资源,集聚各方面力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0xx年9月,郊区又出台《创建特色学校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入推进全面育人工程,引导学校着力在文化内涵上做文章,在道德层面上创特色,在教育质量上创品牌,促进师生人生境界、人文素养和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六)教育信息化建设投入大、步子快。20xx年,郊区首批17所学校共投资近500万元建成校园网、计算机教室、电子备课室、多媒体教室等,率先实现了与市第一范文网域网的连接,占到了当年全市加入城域网学校的41%。到目前,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累计投入1000多万元,共建成计算机教室82个,购置计算机2257台,电脑和液晶投影仪进教室班数达131个,65所中小学开设了信息技术课,达到全区中小学总数的67%。

20xx年1月9日,阳泉市郊区教育信息网站正式开通,成为全市第一个教育信息交流与互动的平台,标志着郊区教育信息网络体系初步形成。20xx年底,郊区又将有14所学校正式加盟阳泉第一范文网域网。

(七)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该区中小学生道德行为合格率达98%以上,小学和初中阶段毕业率达100%,学校按国家规定开齐开全了课程,并组建了丰富多样的兴趣活动小组,学生的特长和个性得到了较好的发展,60%的学生有一定特长。该区的教育质量近年来一直保持在全市领先位置。20xx年高考,该区有9名考生进入全省文理科前20名,8名考生考入清华和北大。20xx年高考,该区共有632人达本科分数线(比去年增加246人),达线人数占阳泉市达线总人数四分之一以上,文、理科达线率分别为42.74%和48.62%,有3名学生考入清华、北大,加上对口高考,全区本科达线人数突破800人大关。该区高中阶段就学率达79.85%。该区职业学校学生就业率达95%以上,并呈现出供不应求的趋势。

(八)课程改革扎实高效。20xx年3月,郊区被确定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山西省省级实验区,区委、区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区长王湜洲亲自任课改实验领导组组长,并亲自做课改动员报告,区政府每年拿出30万元用于课改实验教师的培训,请了20多名专家,举行了20余场讲座,332人赴省城参加培训,2500人次参加通识培训,教师们牺牲了休息日参加学习,乡村投入了300多万元购置教学设备,该区的宣传机器全部开动,为课改鼓与呼。使课改成为大投入、大参与、大声势、大运动的大工程。

郊区课程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多次受到国家和省课改专家的肯定和好评,给我市全面开展课改实验提供了有益的借鉴。20xx-20xx年,全市各县区的1000多人次到郊区学习课改经验。20xx年11月24日,郊区又代表山西省接受了教育部的课改工作评估,评估组专家认为:“郊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课改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大,教育装备现代化程度高,抓住了课堂教学这个核心,课改工作扎实有效,走在了全国农村的前列”。

三、存在问题

郊区在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省定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教学仪器、图书资料、文体器材配备数量不充足、配备标准不高。二是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合理,外语、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合格师资短缺数额较大,加上寄宿制学校的建立,生活教师等学校工作岗位的新增,使教师的缺额越来越大。但由于编制原因,近年来,郊区不能补充新师资,这些都成为制约郊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以上不足和问题,评估组已向郊区进行了反馈,区领导明确表示:今后要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在3—5年之内,使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达到或超过省定标准;继续加大对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培养和调配力度,下大力解决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中的问题。同时,我们也建议省政府能够结合农村教育的实际需求,在教师编制等方面对和郊区情况类似的农村县区提供一定的政策倾斜,使上述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四、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阳泉市郊区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各项指标基本符合省定标准。为此,评估组建议省教育厅对该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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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细则,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6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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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十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学校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坚持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学校党委对教代会的领导

第五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召开和换届,批准组建教代会筹备委员会,审批教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

(二)教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党委主要负责人为主席团成员,参加主席团工作。必要时,党委接受主席团的提请,就大会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三)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学校工会主持进行,遇有重要问题,报经党委批准,可召集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

(四)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行政开支。

第三章 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建议权所涉及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发展方向、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和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实施。上述方案或办法由学校行政起草,工会参与讨论。方案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由院长颁布实施。对一时难以把握或教职工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由院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根据国家政策,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及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

审议决定权涉及的内容都是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代会审议这些问题并作出决定。学校行政按教代会的决定贯彻实施。

(四)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和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干部工作结合进行。教代会评议工作由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主持进行。

第七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行政指挥权,教育职工以主人翁精神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院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学校职能部门应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履行职权和执行决议。

第九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职工代表参与大会工作、履行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形式,是教代会职权的重要体现。学校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实事求是,认真严肃地做好代表提案的处理、落实、整改工作。

第四章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管理、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一)教职工代表以基层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选选举权。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校教代会代表原则上按全校教职工总数的10%-15%确定,其构成既要考虑各方面的代表性,又要保证教学科研一线的代表(包括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三)教代会代表,应主要考虑教学一线和工作一线的教职工代表,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代表一般不超过一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女教职工代表,35岁以下青年教职工代表和民主党派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四)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各基层单位,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五)各基层单位根据代表选举方案,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须经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能当选代表。

(六)各基层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告学校工会。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其当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具有改革意识,做好本职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四)密切联系群众,能如实反映群众的正确意见和要求;

(五)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第十二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是学校的在职干部和教职工,也可以是学校退(离)休干部和教职工。列席和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委员会与学校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的管理。

(一)校教代会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单位代表团(组)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连续两年不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瞬息万变开除之日即行终止。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撤销代表资格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并经过半数教职工同意,方可作出决定。撤销代表资格要及时向校工会报告,经工会讨论后予以公布。

(二)教代会代表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出现缺额,由学校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教职工代表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提案权、有对教代会各项议程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三)按照规定的程序,有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的权利;对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

(四)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控告。

(五)根据教代会的职权或教代会的授权,有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考核、考查及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和执行教代会决议,认真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五章 教代会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校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一般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会议。每届任满必须按时进行代表的换届选举。校教代会会议换届的筹备工作,由校党委决定成立以工会为主、包括其它有关部门参加的“筹备工作委员会”负责。届内各次会议筹备工作由校工会负责。

第十七条 学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提议,并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临时召开教代会全体会议。

第十八条 教代会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会议需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两种形式,均以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十九条 教代会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主席团。

(一)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一般由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和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教学和工作一线代表应占多数。

(二)主席团的组建程序为:由校工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协商,经校党委审议后提出建议名单,提交预备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

(三)主席团为常设机构,任期与教代会相同。校工会主席为主席团会议召集人并担任常务主席。

(四)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研究需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它问题。

第二十条 校教代会设立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代表教代会参与(行使)工作职能范围内的日常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其成员一般应在教代会正式代表中产生,因工作需要,也可吸收不是代表的相关人员参加。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校工会组织督促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校教代会代表原则上以各基层工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正副团(组)长参加会议工作和开展日常的代表活动。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组成联合代表团(组)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为适应学校分级管理的需要,学校实行二级教代会制度,院教代会的换届与校教代会同步进行。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单位内行使相应职权,并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20%-30%确定。职工人数在60人以下的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二级单位教代会任期与校教代会同步。

第六章 教代会的筹备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筹备工作。

(一)成立教代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二)教代会换届时,拟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提草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三)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提案征集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提案要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突出教学、科研、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工资奖金分配、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等。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人提议两人以上附议,也可由代表团集体提出。

代表提案应按照征集→审立→送达→处理→反馈→报告的程序处理。

提案征集工作结束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登记、分类,并审查立案。提案一经立案即成议案。立案的原则是: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

3、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四)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报经党委讨论批准。

(五)学校工作报告和其它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文件(讨论稿)至少于会前10天印发给教代会代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六)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七)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

(八)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

(九)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

(十)提出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十一)制定会议经费预算。

(十二)完成其它会务准备工作。

(十三)筹备领导小组向党委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十四)党委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第七章 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预备会议。

(一)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委员会主持,教代会代表参加。

(二)主要议程

1、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4、通过教代会大会议程。

5、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6、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7、通过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8、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三)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正式会议。

(一)教代会须在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宣布召开。

(二)大会由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

(三)主要议程

1、校长作工作报告。

2、工会负责人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3、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

4、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作提案征集工作报告。

5、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各代表团团(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6、主席团综合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7、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及有关方案、条例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8、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9、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

第八章 教代会闭会后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 教代会精神的传达与贯彻。

(一)学校行政和工会分别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各代表团(组)和代表,向各自的单位领导和群众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方案组成并开始工作。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讨论制订有关条例、办法,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专门工作委员会不应取代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教代会提案的落实。

院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提案。每次会议提案的处理结果,整改和落实情况,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在下次会议上向全体教职工代表报告。工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不能办理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第二十九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有急需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可由校工会主持召开教代会各代表团(组)团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三十条 教代会档案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内容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教代会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

第九章 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三十一条 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三)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四)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五)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听取和处理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七)对学校违反教代会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八)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九)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章 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二)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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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小学象棋兴趣小组活动实施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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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从健身体育出发,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及自我锻炼的意识。根据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活动的空间,改变原有的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挖掘学生内在潜力,尊重每个学生的个体差异,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培养学生创新意识。通过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学生自学、自练、互评能力,在愉悦的气氛中完成任务。

二、活动内容:

主要是短绳和长绳练习,跳绳是深受小学生喜爱的体育教材内容,经常进行跳绳,对于促进运动器官的发育和内脏机能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尤其能够对发展弹跳力和提高灵敏、协调、速度、耐力等身体素质具有显著的效果。本课结合新课程标准的理念,根据二年级学生身心特点,将跳绳教材游戏化,培养学生练习的积极性,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采用分层次教学的方法,满足学生们的不同需求,确保每个学生都受益,通过游戏提高团结、协作、竞争以及群体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使学生得到全面的发展,在学习中体会快乐,在运动中体验成功的同时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

三、兴趣小组训练要求:

师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训练内容。

四、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

1.训练时间安排:每周二下午第四节活动课。

2.活动场地:体育场。

五、兴趣小组达成目标:

通过近一个学期的课余训练,拟成以下目标:

1、单摇

2、花样跳

3、集体项目需求编排新颖,配合默契、协调。

4、让每一个成员都热爱跳绳,并把跳绳作为自己日常的一种锻炼身体的常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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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经典诵读校本课程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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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国学经典诵读

课程类型:语言文字类

主讲教师:各年级班主任

教学材料:《小学生必背古诗词75首》、经典《三字经》《论语》《弟子规》等内容为主;辅以名言、对联、谚语、古诗词名句、歇后语等内容。

授课时间:每周一课时,每学期16课时。

授课对象:一――六年级全体学生

具体方案

一、课程目标

(一)总体目标:提高学生的人文修养,积淀他们的文化功底,让学生打好传统文化的根基。关注学生健全的人格发展,充分利用学校的现有文化资源,鼓励学生进行体验性、探究性和创造性的学习,丰富学生生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良好道德情操。探索出传承经典与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方法,能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推广。使学生获得健康的审美情趣,提升教师专业水平,掌握校本课程内涵,突出学校特色。

具体目标

知识与能力:

1、使学生领略到读书的价值与意义,激励同学们多读书、读好书,引导同学们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

2、掌握经典诵读资料,培养阅读、表达、作文能力。

3、教师师在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中,发展教研和科研水平。

过程与方法:

1、全体学生能诵读《弟子规》,培养学生诵读能力和感受语言的能力,积淀文化底蕴。

2、用《弟子规》的要求来规范自已的言行,践行弟子规,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良好道德情操。

3、在欣赏朗读经历中掌握学习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感悟阅读学习的方法。

4、掌握正确的读书方法,在阅读经历中,让学生喜欢阅读、品味经典、提成阅读感悟。

5、让学生在朗读音韵和谐、朗朗上口的文本中获得语感,获得内心成长的能量。

6、营造“经典诵读“的氛围,促进学校“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特色的形成,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品位,打造办学品牌。

7、全体语文老师撰写校本课程教案,资源共享,认真上好校本课。

情感与价值观:

1、积极营造学习氛围,兴起爱书、读书热潮,培养学习情趣,提高人文素质和人文精神。

2、让学生在“兴趣教学”、“特色活动”中,陶冶情操,学会学习;感悟到读书的乐趣。

3、初步感受中华民族的经典优秀文化,激发热爱祖国的情感。在祖国深厚的文化土壤中汲取大量的精神养料,成为中华优秀文化的继承者和传播者;

4、根据不同的教材内容培养学生积极的情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终身发展。

二、课程内容与活动安排

1、课程内容

自编我校《国学经典诵读》教材,含《小学生必背古诗词75首》、部分初中生必背古诗文篇目、《弟子规》《三字经》《论语》。

内容安排:

年级内 容

一年级《星河小学书香校园之经典诵读篇目》经典诵读一、二级内容

二年级《星河小学书香校园之经典诵读篇目》经典诵读三、四级内容

三年级《星河小学书香校园之经典诵读篇目》经典诵读五、六级内容

四年级《星河小学书香校园之经典诵读篇目》经典诵读七、八级内容

五年级《星河小学书香校园之经典诵读篇目》经典诵读九、十级内容

六年级整理复习所有经典篇目

低年段:以读为主,以读促背。能按照一定的韵律诵读和背诵,通过故事了解意思;结合实际指导学生行为。

中年段:读书贵在实践,习惯重在养成。背诵全文,能说出重要句子的意思;开始写行善日记,引导学生一周做一件好事,课上把好事记下来讲出来。积累古诗及古诗基本知识的普及。对《弟子规》《三字经》《论语》熟读成诵。

高年段:在《弟子规》《三字经》《论语》学习基础上,适当进行经典古诗文的拓展,积累名句,并在生活和写作中能加以运用。

2、活动安排:

①每学期进行一次质量检测活动,总结评比。

②每学年举行一次《国学经典诵读》研讨课活动。

③每学年举行一次《国学经典诵读》主题竞赛。

三、课程实施建议

1、激发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推动学习活动的一种内驱力。因此,要坚持把激发学生兴趣贯穿于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学生读书,指导上网浏览经典文化和欣赏书法艺术作品等。注重环境熏陶,充分发挥校园文化阵地的育人作用,在橱窗、展板、墙报、读书角悬挂和展示经典书籍、名言等,形成浓郁的经典文化氛围。

2、学科渗透――各学科要根据学科特点,结合经典文学的内容,在教学中渗透经典文化,尤其是语文学科,加大指导力度。如:师生共同诵读、学生展示诵读等。

3、开展系列活动

(1)建立班级图书角,了解学生的阅读兴趣,推荐适合学生阅读的课外书籍。班主任指导学生进行课外阅读量登记。

(2)经常为学生读书讲故事,让他们在听书或故事的过程中受到感染,从而爱上读书。利用班会、校会等时间给学生提供展示的机会。

(3)在校本课程成果汇报中推出经典诵读中的典型,进行表彰。

4、开设时间:每周一课时

5、组织、场地与规模等

(1)组织教师学习课程理论,更新教育观念。

(2)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自己班的学生在本班进行学习。

(3)阶段性小结和经验交流。

四、课程评价

(一)对校本课程的评价:实行全程评价。采用教师评、学生评、家长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校本课程纲要》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及时改进。

(二)对学生评价:①按时完成背诵的内容,粗知大意;②初步了解“国学经典”,了解中华文明,热爱祖国语言文字;③能积极影响学生形成良好思想品德。根据学生兴趣、态度、诵读及获奖情况,按照优、良、合格的等次,结合学生自评、班级互评、教师点评的多种评价方式。及时推广和宣传典型。

(三)对教师的评价:按学校要求按进度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有准备,有督促学生自主学习的措施(如“每日一句”、“每周一诗” 、“每月一赛” 等)有落实,效果好。根据实际情况,记入教师工作量,纳入教师的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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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实施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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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20__年上半年小学研训工作,以党的十__大精神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县教师发展中心“小学研训部”研训工作计划和上塘学区教科研工作计划为指导,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以“促进有效学习”和“课堂教学方式变革”为抓手,落实市小学各学科教学新常规,全面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主要工作:

1、严格质量监测,注重过程评价

进一步强化学校、教师的质量意识,严格教学质量检测与分析。学校和教师认真过好期中测试和期末质量检测,教师认真做好评卷、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期末质量检测要按县局教师发展中心的要求严格执行,规范各学科的质量检测,认真做好低段年级学业质量项目评价,实现教学质量稳步上升。

2、有效教学研讨,推进课堂变革

继续以有效教学为主题,认真学习小学课程标准,积极推进课堂变革,从“有效教学”转变到“有效学习”,积极实践“学位中心,以学定教,教为学服务”的课堂教学理念。动员教师积极参与各类教科研活动,组织好校教师公开课活动,达到深化课堂变革和促进教学质量的目的。

3、强化校本教研,开展特色活动

完善以“校本博客”为载体的校本教研模式,深入开展校本教研活动。继续开展各类科教活动,大力开展科普教育,巩固学校科普特色成果。

4、,规范教学常规,深入教学调研

有效推进教学规范的落实。强化对教学规范检查工作,切实落实我校教学规范工作。突出教研“服务、指导”的职能,加强针对性主体化的教学调研,根据教师不同形态的结构,开展不同形式的教学调研,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

5、积极配合好县教师发展中心和上塘学区的教学教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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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采购,全文共 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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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采购地点:树脂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东辰心语)一期、二期园林景观项目

工程内容:种植土采购

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实际车数

合同内容: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绿化种植土约2万m3,单价:60元/车 (到岸价)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施工需要按要求按质量提供绿化种植土,并负责运送到甲方工地。

三、乙方应有设专人负责调度乙方运输车辆调度安排,达到甲方工地指挥倒土。

四、甲乙双方各排一名代表,作为现场负责人,本着相互合作友好的精神完成此项工作。甲方:负责发放记录到达施工场地的车辆记录数据,安排乙方负责人指定位置倒土。 乙方:负责记录达到施工现场的车辆记录数据,指挥倒车。

甲乙双方代表每天记录当天的车辆数据,甲方负责开完工单作为结算依据。

五、付款方式:土石方工程完成后支付50%,余款3个月结清。

六、安全文明施工:

1>甲方负责场地内道路的清洁卫生及大门口清扫工作。

2>乙方负责场地外道路的清洁卫生。在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场外道路清洗及相关质检部门的协调工作。

3>乙方负责承担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风险,例如: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只负责收土计量。

七、其他

乙方要确保提供的种植土土质的质量要求,若没有达到甲方的土质要求,本着友好长期合作,双方共盈,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原单价基础上往下调整。双方友好协商。如:如果含杂质较多降价处理 均按50元/车 结算

若土质太差,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当场提示乙方停止运输,然后协商。

乙方不听取甲方意见,乱倒土由乙方清理,并视情况予 1000-5000元罚款 本合同在施工完成后结算不包含税金,乙方需提供油票办理结算。

本合同一式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开始生效执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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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农民健身工作实施方案_年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工作总结,全文共 1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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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健身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省、市两级领导关于加强全民健身的有关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开展一些喜闻乐见、健康有益的体育文化活动,切实把体育文化送到农民身边,不断活跃我镇农村体育文化生活,进一步提高我镇农民的身体素质,全面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在我镇农村的兴起与发展,切实丰富“两节”期间我镇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确保镇党委、镇政府确定的各项活动内容按期顺利展开,用实际行动迎接全省第五届农民运动会的胜利召开。

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以省农牧厅、省体育局和省农民体协甘农牧[]376号文件及市领导的指示精神为指针,以市体育局、市郊区办关于XX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迎接农运会建设新农村”的通知精神为依据,想方设法活跃农村体育文化生活,全面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在农村的兴起与发展,力争把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体育项目与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健康有益文化体育活动的自觉性,振奋农民精神,陶冶农民情操,不断提高农民的身体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的基础。组织领导与任务分工 组织领导镇上统一成立以为组长,为副组长,各村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各项活动的开展。

任务分工

黄志荣、马艳、弋敏具体负责庆元旦卡拉ok大奖赛的组织筹备工作;张国俊、黄志荣具体负责第七届农民运动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马艳、弋敏具体负责迎新春书画展的组织筹备工作;张国俊、李寿林、刘鸿武具体负责迎新春社火汇演的组织筹备工作。

活动内容及时间

拟于XX年12月25日举办庆元旦卡拉ok大奖赛,报名人数、歌曲不限; 拟于XX年2月7—9日举办第七届农民运动会; 拟于XX年2月8日举办一次大型书画展,参展作品、人数、年龄均不限; 拟于XX年2月26日举办迎新春社火大汇演。 奖励 各项活动均奖励前三名。奖品、证章统一有政府购置。 经费、场地、器材保障 活动经费由政府统一预算筹集,场地自建自备,器材保障采取自备与体育局捐赠相结合。

要求 要加强领导,周密计划,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各项活动的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早着手拟订活动实施方案,下发通知,想方设法克服困难,提前准备场地、器材,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力争做到不误时不误事。 设置体育项目与开展的文化活动要尽量贴近农村实际,力求做到“三个结合”,即:体育活动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现代体育项目与传统体育项目相结合,观赏性、趣味性与实效性相结合。 各村要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积极参与,严格把关,下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参赛热情,切实使开展的各项活动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当中。

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各村要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下大力气改善体育文化活动场地与配套设施,不断满足农民健身的需求。 活动结束后,各村要认真总结,并将总结于XX年3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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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浙江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煤矿,企业,生产,全文共 2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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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新修订的《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浙安监管矿〔20xx〕109号,以下简称《细则》)已经20xx年8月31日浙江省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由华局长签发,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修改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近年来,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对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如新《安全生产法》对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管理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20xx年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62号令,对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20xx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78号令,对20号令进行了多处修改。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需要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深化改革,方便企业、提高效率,能放则放的原则,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号令和《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61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154号)要求,进一步把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权委托给下级安监局。

三是解决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依法转让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问题、停产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问题、委托发证后安全生产许可证填写规范性及档案管理问题等,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同时,对原来的一些规定,如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评估、地下矿山技术人员数量要求等,虽然对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效用,但是缺少法律依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细则》分六章,共三十二条。包括:总则、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审核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非煤矿山取证对象

第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了相关规定。

一是继续规定危险性较小的砂、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资源开采、砖瓦用粘土矿山及工程性矿山不需要取证,其它非煤矿矿山企业及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均需要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样规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也有利于安监部门把握工作重点,提高监管成效。

二是对单独发证的矿山独立生产系统,《细则》第二十七条进行了解释。在实践中应注意把握: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一般是指一本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一家独立矿山,但当一本采矿许可证有2个(包括2个)以上闭合范围的矿区时,每个闭合矿区范围宜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而一个采矿许可闭合范围内,要设置2个以上(包括2个)独立生产系统的,需要经过技术论证,认为确实有必要的,经过发证机关或受委托的审查机关认可,方可设置多个独立生产系统,并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于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道路开挖、隧道建设及边坡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建设工程的取证和管理问题,本《细则》没有涉及。实践中,这些建设工程虽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但其主要目的是工程建设而不是资源利用,一般也无法形成矿山开拓系统,也无法按照生产矿山的安全生产要求实施开采,不具备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对此,各地可按照浙安监管矿〔20xx〕127号文件执行。实践中,还要注意这类工程的认定问题:一是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二是应限于工程目的;三是宜由单位作出认定。

(二)关于委托许可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号令和省政府261号令要求,第四条进行了明确。

省部属非煤矿矿山企业,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政府各厅局直接管理的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企业;省部属非煤矿矿山企业控股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也包括控股企业控股的非煤矿矿山企业。

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勘探、开发生产)指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的企业,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储存、管道输送企业。

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确定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目前只涉及嘉兴市下辖的各县(市、区)。

(三)关于取证条件

第五条进行了明确。实践中应注意把握: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要求,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80号令规定,对于任职时间不足6个月的人员,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如果还没有取得安全合格证,但企业承诺该人员自任职时间起6个月内能通过考核的,应认为符合要求。

2. 关于“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由于国家没有出台危险性较大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目录,所以《细则》只明确地下矿山提升绞车(提升机)、主风机及通风系统经检测检验的要求,其它有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目录及相应管理办法后,另行布置执行要求。

3.关于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相关人员配备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2号令的有关规定,为强化采掘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管理,督促企业合理设立项目部,《细则》要求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及技术人员数量,应与企业项目部设立情况相匹配。具体审查时,应要求企业提供项目部设立情况和相关人员的配备情况,依此作出判断,并可根据需要进行适量的项目部现场抽查。

4.关于矿山技术工作。由于上位法中没有把安全技术工作情况作为许可条件,《细则》中没能对技术人员数量配备提出具体要求。但是,我省矿山工程技术人员不足,很多矿山没有正常开展技术工作,已成为制约我省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重要因素。因而,在组织现场审查时,应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要求,对矿山技术工作进行审查,促进矿山技术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关于申请材料

第六条要求提供竣工验收合格材料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复印件。在目前过渡阶段,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资格证书予以认可。

(五)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转让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

第十一条进行了明确,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须依法重新取证,否则就是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必须针对新的矿山企业进行安全评价;

三是矿山如无新的建设项目,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提供原矿山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并附有关说明。实践中,对于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前完成竣工验收的矿山,可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批复。同时,企业在有关说明中应包括对原安全设施设计执行的承诺。

三、《细则》贯彻落实要求

(一)本《细则》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修订后的20号令进行细化制订,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要求,20号令已经明确的内容,除非必要本《细则》不再重复,因此,在具体执行中应将本《细则》与20号令相结合,一并予以贯彻执行。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具体方法、内容等要求,应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矿〔20xx〕1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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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细则,全文共 6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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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xx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八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三条 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七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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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个人税收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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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地税宣传工作认真贯彻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国和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宣传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xx〕35号)要求,立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地税工作实际,坚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为民务实理念、抓住舆论主动权三大原则,把握培养税收共识、促进税法遵从、树立部门形象、优化发展环境四项基本目标,突出抓好税务形象筹划、税收新闻宣传、税收法制宣传、税收文化宣传、税收舆情管理五项重点任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为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和地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以“一种理念”统筹税收宣传,以人为本有新提升

税收宣传是面向整个社会、全体公众和广大纳税人的宣传,好的税收宣传产品不是拼场面、比声势,而是在于切切实实给纳税人提供了便利和帮助,如春风细雨、润物无声。在今年的税收宣传工作中,全省各级地税部门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牢固树立密切联系群众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需求为上”,通过观察纳税人遇到的难点问题、总结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寻找征纳双方之间最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税收宣传、开展普法教育,使宣传既谋于时,又贴了心。

一是通过主动设置议题,积极回应关切。结合“六五”普法工作,省局确定了全年十项重点宣传任务,以外行看得懂、内行说得清的文字音像等多种形式,通俗易懂地解读报道“营改增”扩大试点、个人所得税、促进技术创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答疑解惑;全面展示纳税服务新举措、税收征管新动态以及财税文化建设新进展, 让纳税人“全息”了解税收职能、地税部门,从而更加认同、支持地税工作。20xx年,《中国税务报》累计刊发我省地税工作报道70篇,其中,头版头条刊发2篇;《今日早报》累计发表税收新闻稿件285篇;《浙江经视》“阳光行动”电视专题报道52集。各地在宣传中利用和纳税人沟通交流的多种平台,及时收集、了解纳税人需求,按需施策、因势利导,产生了较好的宣传效益和社会影响。如丽水市局推出税收宣传服务“私人定制”,利用各种载体发放“服务订单”,征集纳税人服务需求,并根据订单回馈开展有效服务和精准宣传。嘉兴市局综合分析纳税人意见,在“小嘉哥的办税滋味”动漫专栏设计刊登系列稿件,帮助使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地税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等,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二是通过深入基层一线,直接对话公众。坚持把“群众路线”贯彻税收宣传工作始终,由“站着说话”转变为“扑下身子”、由“我说你听”转变为“沟通交流”、由“唱独角戏”转变为“协同大宣传格局”,税收宣传的作风不断改进。宣传月期间,省局领导带队赴嘉善县、浦江县、新昌县、岱山县、遂昌县、龙游县、安吉县等地开展宣传调研活动,实地走访了当地基层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园区、企业等,拜访了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听取来自基层一线的意见建议。各地积极联动,按照不重复走访原则,深入企业、园区、社区、乡镇、校园等开展税收宣传服务,问政问计于广大纳税人。衢州市局组织百名地税干部进村入企,宣传税收政策。武义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当一回纳税人、当一回窗口人员”活动,与工人并肩在生产第一线,解决纳税人问题在窗口第一线。龙泉市局开展“服务纳税人零距离行动周”活动,局领导当班为纳税人解答政策、解决疑难。在“用脚步丈量民情”同时,全省地税部门还借助各类媒体平台,主动和纳税人进行畅通直接的交流。如温州市局局长作客“温网议事厅”,以“同心汇聚•阳光财税”为主题,直面网友提出的各种热点问题,有问必答,答必有据,赢得网友广泛好评。湖州市局联合湖州电视台开展“民声大线场”税法宣传活动,由观众通过热线、微信等方式参与互动,立足民生,服务百姓。

二、以“两大主题”组织税收宣传,服务发展有新成效

税收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既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也与每一个社会单元关系密切。xx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路径,财税改革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重头戏”,被寄予更高期待;xx届四中全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地税部门作为身肩执法权力、又与纳税人广泛直接接触的行政部门,在依法治税、依法履职、依法保障纳税人权益方面受到更多关注。在改革和法治的宏大语境下,全省地税部门以“两大主题”组织谋划税收宣传,一方面追求“站位高”,找准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和地税发挥职能的结合点,围绕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做宣传;另一方面坚持“接地气”,立足便民利民的出发点,把宣传和服务贯通到“最后一公里”,针对民生和民情的具体做宣传,使税收宣传的影响和效应进一步提升。

一是聚焦改革,主动服务大局。在税收宣传月期间,开展地税“聚焦改革先锋行动”。4月份,省局领导主动对接全省改革试验区,在深入领会xx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要精神的基础上,着重加强了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地税系统贯彻落实的新办法和新进展、地税部门助推改革的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等三方面内容的宣传,既取得了各地对于改革发展工作的认识和支持,也展现了地税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成效,更为政府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各地立足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改革任务,积极开展主题税收宣传活动。如嘉善县局举办“税收信息共享平台上线”活动,通过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共赢、促进公平,展现了地税部门以自身改革创新服务并推动改革大局的积极努力,省局钱巨炎局长参加活动并给予高度评价。浦江县局从“治水”和“治税”协同考量,举行“五水共治”志愿者大队授旗暨“浦江地税”官方微博启动仪式,展示了地税部门服务发展的担当意识,省局单美娟常务副局长为浦江县局“五水共治”志愿者大队授旗。

二是聚焦便民,更好服务纳税人。积极落实税务总局要求,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省局组织“便民办税共促发展”纳税服务主题活动,向社会公告推出的46项便民服务措施;利用因特网办税系统开展“网送税法”,同时探索应用微信二维码简化阅读方式,为纳税人提供通俗易懂,简明扼要、便捷快速的“点对点”政策宣传。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地税微心愿”宣传活动,通过多个平台倾听纳税人的“小心愿”,搭建起征纳互动、和谐税收的“大桥梁”。金华市局开展“微爱圆梦”活动,向市区集体、个人纳税人征集“微心愿”,并通过实地走访的形式帮助实现“微心愿”。永康市局开展“纳税服务金点子征集活动”,期间共收集纳税人“微心愿”749条,为改进工作提供了方向。全省联动开展“税法宣传直通车”活动。杭州市局各税务分局与辖区内社区、商会等合作设立“财税政策直通车”站点,开展专家服务和专场培训,帮扶辖区内浙商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舟山市局联系新区五大功能区以及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深入区内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关注新区改革进程、助力区内企业发展。

三、以“三个组团”整合税收宣传,顺势而为有新进展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全球化的日益加深,以及公民法律观念和权力意识的逐步提高,税收和地税部门越来越被置于“聚光灯”下,机遇与挑战并存成为税收宣传面临的“新常态”。全省地税部门在适应中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平台,通过“三个组团”建设,进一步整合税收宣传的内容,形成税收宣传的合力。

一是深化网站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平台。着重抓好浙江地税门户网站建设,发挥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对纳税人较关心的涉税(费)优惠政策等内容同时更新在“税收政策法规库—优惠政策”目录中,目前新版法规库共收录文件5300余条,便于纳税人检索了解税收政策。积极参与“四单一网”建设,顺利实现《税友龙版》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对接,将涉税权力清单,特别是行政审批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等部门职能事项,按照省政府规定要求格式转化成统一的业务表格,在“一张网”上运行。各地按照省局要求,认真建设门户网站,加大信息公开,“杭州财税”等网站获得纳税人好评。

二是突出个性订制,完善互动交流平台。纳税人需要的优质服务既在于标准规范,有统一口径、统一流程;又在于满足个性,能因人订制、针对施教。全省地税部门打通税收管理和服务中运用的各个平台,利用税企通、税企QQ群、网上税收讲堂等载体,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纳税人度身打造、私人订制各种宣传内容,提供符合纳税人特点、切合纳税人需要的个性化宣传产品,节省了“一篮子”里面“仔细挑”的时间,避免了“很多菜”时候“挑花眼”的困惑,量体裁衣、拿来即可,宣传服务的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如普陀局开展税收宣传“义诊”活动,为企业“诊断”涉税问题,并通过互动交流平台将企业的推送告知企业,帮助企业知法,促进企业守法。德清县局梳理整合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企桥”、“阳光教室”等载体,对小微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集中培训,帮助小微企业及时了解、享受政策。

三是探索微矩阵建设,学习应用新媒体平台。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xx年6月底,我国网民达6.3亿人,其中手机网民为5.3亿人,互联网和无线终端在人们工作、生活中占据着日益重要的地位,随之推动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快速崛起、在社会信息传播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为更好地适应并抓住现代社会和信息化发展对税收宣传工作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全省地税部门坚持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与时俱进。着力于转变传统思维,由对新媒体“敬而远”到“学而用”,由“被动应对”网络舆情到“积极发声”引导舆论。“浙江地税”微博、微信于10月正式上线运行,全省各级地税部门积极探索开设微信。根据新媒体传播特点组织税收宣传,解读税收政策、讲好地税故事、唱响“地税好声音”。如温州市局鹿城税务分局自行拍摄的微电影《平凡税月》反映了地税窗口工作者的真实生活和奉献精神,微信阅读超过5000次,塑造了良好的部门形象。温岭市局举办税收宣传“云试卷”活动,税法题目存于云端,手机用户通过微信等答题,吸引了63188名网友参加,总浏览量达到450万次。

在20xx年的税收宣传工作中,全省地税部门既坚持全省“一盘棋”做好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规范解读和宣传,又因地制宜、创新手段推出个性化宣传服务;既注重巩固传统宣传阵地,又积极探索应用新媒体平台;既总结经验做好舆情应对和管理,又加快宣传队伍建设掌握舆论主动;既致力于宣传税收政策和地税工作,又着力于传播税收文化,建立现代税收观念,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一年,税收宣传需在把握大势、服务大局、贴近大众上更进一步,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谋划税收宣传工作,加强税收普法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促进平台融合、增强宣传质效,使税收宣传真正春风化雨、渗透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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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课程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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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所分析

我园是一所1989年独立办园的年轻学校,是上海市二级一类幼儿园。生源充足,设施设备先进,适应教改需求。98年至今,我园在音乐教学上进行了较深入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一定的适应农村幼儿发展需求的音乐教学经验,并向音乐艺术的整体化的办园特色努力。

课程实施的基本条件分析

表格略

二、课程组织及任务

1、课程组织

我园成立课程部,下设课程领导小组、基础课程部和特色课程部。课程领导小组由园长、课程部长、教研组长等组成,主要负责幼儿园课程方案的制定、评价、调整及师训等。各教研组在课程部的指导下负责本年级组课程的组织、实施。

2、职责任务

规划幼儿园课程设置框架,科学制定各类型活动的时间和比例,制定和调节不同季节的作息时间安排表,负责课程和教学评价,定期组织课程设计和组织实施的会议,负责幼儿园课程资源库的建立和补充完善等。

三、课程理念

以幼儿发展为本,尊重并提供幼儿身心发展的基本需求,尊重并提供幼儿个性发展的需求,尊重并提供幼儿地域文化发展的需求。

四、课程目标

仁爱之美:感恩、关爱、欣赏、

个性之美:大胆、勇敢、自信

礼仪之美:洁净、礼貌、谦让

创造之美:想像、创造、审美

具体目标:

1、初步了解并遵守共同生活所必需的规则,体验并认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爱与协作的重要和快乐。

2、初步形成文明生活的态度和习惯,独立自信地做力所能及的事,有初步的责任感。

3、积极活动,增强体质,提高运动能力和行动的安全性。

4、亲近自然,接触社会,初步了解人与环境的依存关系,有认识和探索的兴趣。

5、初步接触多元文化,能发现和感受生活中的美,萌发初步的审美情趣。

6、积极尝试运用各种感官和方式进行表达和表现,有一定的想象力和创造性。

7、喜欢倾听音乐,对音乐艺术敏感,积极参加各种音乐艺术活动,大胆表现表达,有初步的剧院文化修养和艺术形态。

五、课程特点

生活性、艺术性、本土性、

1、生活性

以二期课改理念为指导,尊重幼儿的兴趣,尊重幼儿的生活,尊重幼儿的经验,“增强课程内容与生活的联系”(《指南》),围绕幼儿生活(农村典型生活场景和事物特征)选择课程内容,设计课程方案,提升幼儿生活经验,拓展幼儿的视野。

2、艺术性

《指南》中指出,要从生活习惯、规则意识、学习能力、情感与自我意识及审美情趣等多方面为幼儿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艺术审美在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农村幼儿普遍拘谨、不自信、气质欠佳,缺乏明确的精神需求,而音乐艺术教育则从外在的艺术环境、内在的艺术熏陶、直接的艺术体验、间接的艺术欣赏陶冶着幼儿的艺术情操,提升着幼儿的艺术情趣、改善着幼儿的艺术气质,逐步形成用“艺术的、审美的态度对待生活”的核心价值观。

3、本土性

《指南》中强调课程内容具有地方或幼儿园特色(P9),白鹤是上海市有名的沪剧之镇,白鹤孩子们的生活中时时弥漫着浓郁的沪语戏曲。因地制宜地将沪剧引入我园的课程,凸显了课程的地方色彩,也是尊重幼儿生活经验的直观体现。

六、课程设置及组织形式

(一)课程设置

1、课程结构

我园全日制招收3-6岁幼儿,按年龄设置小班(3-4岁)、中班(4-5岁)大班(5-6岁)三个年龄段,并根据幼儿的不同年龄和身心特点及发展水平设置相应的课程。

基础课程:生活运动游戏学习

特色活动:音乐活动沪剧欣赏

生活活动:

帮助幼儿在真实的生活情境中培养初步的自理能力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安全、愉快、健康的生活环境中成长。主要内容有生活自理、文明交往、自我保护、环境卫生、生活规则等,为幼儿的后续生活奠定基础。

运动活动:

旨在提高幼儿身体素质、动作协调能力和适应环境的能力以及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为幼儿的健康体质奠定基础。主要内容有形体操、徒手操、律动、体育游戏、器械运动、利用自然因素锻炼等。

游戏活动:

旨在满足幼儿自主、自发性活动需要,发展幼儿想象力、创造力和交往合作能力,促进幼儿情感、个性的健康发展,主要内容有角色游戏(我爱我家、理发店、肯德基、小商品市场、汽车站等)、结构游戏、表演游戏(大、小舞台)、自由活动等。

学习活动:

旨在激发幼儿主动探索、积极体验,促使幼儿在认知态度和认知能力等方面不断进步,为幼儿的后续学习奠定基础。学习活动主要以主题形式推进和以各类区域活动辅助。各个主题活动计划还在不断的实践改进中。

2、课程分配

3、课程组织

七、课程资源

1、二期课改配套教材(生活、运动、学习、游戏)——上海教育出版社20xx年版;

2、多元整合幼儿园活动课程——少年儿童出版社20xx年版;

3、“嫣红姹紫开遍”幼儿园综合性主题教育新创版——百家出版社20xx年版;

4、白幼园本音乐教材推荐;

八、课程实施的保障

1、教师专业发展和园本研修推进策略

根据二期课改精神和教师专业现状及特色构建需求,以《文学艺术室》、《技术开发室》、《道德风尚室》、《课堂实践室》为载体,以“个人原创、自主推荐、课堂实磨、全园展示、分层研讨、现场解惑、经验共享”为白幼园本研修的一般流程,逐步提升教师的专业技能和专业技术。

2、课程评价与调整策略

通过每月常态幼儿发展水平评估(症断性评估)、每学期期末的专项评估(结果性评估)、教师课堂教学展示、随堂听课、园本教研、组长例会等收集课程实施效果的信息。

在全面收集信息的基础上,每年暑期由课程领导小组进行课程信息的分析、课程内容的调整、课程实施策略的完善等。

3、行政支持和社区支援策略

不断完善幼儿园教育环境,专业设计和创建,融入更多“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和“生活性、艺术性、本土性”的课程特点。

通过家长会、幼儿成长手册、家园联系栏等各种途径向家长宣传本园的课程理念、课程结构和实施途径及方法,扩大家长对课程的了解,增进其对课程实施的关注和支持,使家长成为有效的课程资源。

归纳学校周边社区的可利用教育资源纳入课程,扩大新课程在社区的影响力。

九、幼儿一日作息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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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3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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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学校食堂不断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_市工作任务目标和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现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_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我县学校推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幼托机构的食堂。

二、规范化管理内容

(一)基础卫生设施要求

1、食堂的设施布局合理,周围二十五内无可能对食品造成污染的非水冲式厕所、垃圾场(堆)等污染源,符合生进熟出的流程,避免交叉污染,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场所(主食仓库、副食仓库、杂物库)、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粗加工间、切配间、烧煮间)、食品出售场所(备餐间)、餐具清洗消毒场所、用餐场所及其它辅助用房(男、女更衣间)等。

①粗加工间应有基本的防蝇防尘设施,设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并配备足够数量的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其它功能间分开。地面、墙裙应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②切配间应有专间,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墙裙应贴有白瓷砖,并无污渍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无脱落、无霉斑;室内设有洗手池,下水道通畅,案板表面采用不透钢皮包裹,设有足够数量的净菜架、食品冰箱(冰柜)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冰箱(冰柜)应及时除冰,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当日清除。配菜结束,应及时做好冲洗、清洗等清洁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③烧煮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地面应用不透水材料铺砌,但不应太光滑。灶前墙壁及灶面应铺瓷砖,灶台有一定坡度的排水沟,保持不水道通畅,灶台上应有排烟气罩,以煤、柴为燃料的烧煮间应设烧火间,烧火间宜于下风侧,并处理好进煤、出渣等问题。灶面及灶台墙壁经常洗刷,做到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工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④备菜间:应密闭,应设有保温设施,每10一15平方米安装一盏30W带有金属反光罩的紫外线消毒灯,距工作台面上方1.5米或距地面2.5米为宜,开关置间外。

⑤餐具洗、消间:应与切、配、烧煮间分开,以免交叉污染。设有专用洗刷、消毒池和足够数量的保洁设施,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3个以上的水池(直径大于0.8米),提倡设置4个专用水池,分别用于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残留冲洗,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设施混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标注明显标识。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识。

⑥用餐场所设有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二)日常管理卫生要求

1、卫生许可证的管理

①必须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②卫生许可证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③不得超出卫生许可范围经营。

④每年按卫生许可证的发证日期提前一个月办理年度复核或换证手续。

2、从业人员管理

①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按档案化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在餐厅设置食堂从业人员监督台、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公示栏、食品卫生警示标语。

②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③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出售饭菜时戴口罩,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采用白色布料制作,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每天更换,不穿戴工作衣帽上厕所。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带入食品处理区。在食品处理区内生活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3、制度及标识

①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并统一设计、制作,张贴在相对应的各功能用房内。

②各功能用房与标识相一致,标识醒目,采用统一的材料制作。

③设置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资料小样齐全。

4、原料采购与贮存管理

①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②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采购时索取食品及其原料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资质证明及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货凭证,台账齐全。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

④食品库房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⑤食品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使用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除过期变质食品。

⑥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保持霜薄气足。

5、加工过程管理

①按照卫生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

②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在相应的食品架上,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避免污染。砧板立式存放。

③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④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

④隔餐隔夜的熟食品食用前充分加热,剩余饭菜及时处理,不得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⑤备餐间配备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标志明显,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每餐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6、餐用具清洗消毒管理

①餐用具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制度。

②热力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的程序进行,保持100度10分钟以上。

③化学方法消毒后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药物。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的程序进行,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浸泡5分钟以上。

④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有明显标识。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7、档案资料管理

按规范化要求建立食品卫生管理资料,建立建全二本账。

①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台账。

1)学校基本情况一览表,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学校类别、邮政编码、在校人数、法人代表、分管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职能机构名称、职能机构负责人、卫生管理员、联系电话、食堂数量、食堂性质、食堂负责人、食堂卫生许可证号、就餐人数、从业人员数、商店数量、商店性质、商店负责人、卫生许可证号、从业人员数等。

2)上级及相关部门的文件、会议材料、通报等。

3)相关管理部门各类检测报告,现场监督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等。

4)学校相关文件通知、卫生管理组织及相关制度,每学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计划。

5)食品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民身份证号码、学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种、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的号码与发证日期等。

6)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资料(每学期至少一次)。

7)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小样(每月至少一次)。

8)餐用具清洗消毒记录。

9)卫生检查记录。

10)食品留样记录。

11)学校平面图等。

②食品原料采购台账。内容包括采购品种、数量、日期、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商标及合格证、采购人、验收人等。

三、工作目标

(一)20_年直管学校食堂卫生规范化管理率达60%以上。

(二)20_年度经市教育局、卫生局评定的A级学校食堂卫生规范化管理率达100%。

(三)从20_年起,新、改、扩建学校食堂基础卫生设施规范化率应全面达到本方案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20_年4月底前)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召开专业工作会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_年6—11月)各有关学校按照滨海县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力争达到规范化管理的各项指标。

(三)总结阶段(20_年11月底前)对照本方案的要求,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联合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卫生规范化管理监督评估,总结经验。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实施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是贯彻落实《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学校要成立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将该项工作与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明确职能部门,落实专门人员,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成立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业务指导小组,具体指导各学校实施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培训,提高认识。一方面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加深对学校食堂实施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理解,通过培训达到能够准确掌握学校食堂实施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另一方面加强对各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和食堂负责人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实施规范化管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强化自律意识,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而促进自身建设。

(三)加强指导,防止走样。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的指导工作,要指导到位,在实施规范化管理工作中,要帮助各学校切实解决好卫生管理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引导、指导他们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督导,各有关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学校食堂实施规范化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实施一阵就放松了或不搞了,要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我县学校食堂逐步纳入卫生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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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经典诵读校本课程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3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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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课程目标

中国古代文化经典浓缩了“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等多方面知识,是中国文化的瑰宝,是古人留给我们的一笔丰厚的遗产。它不仅为当代中国人所继承,而且引起世界许多国家人民的重视,传统蒙学课本《三字经》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儿童道德丛书》,许多经典被译成多国文字,所以,让中国的儿童诵读中国古代文化经典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

其次,科学研究表明,人的大脑约有140多亿个神经细胞组成,而经常使用的仅占脑细胞总量的10%——20%,大多数脑细胞处于修整、后备状态,也就是说,儿童的大脑有挖掘不尽的潜能,让他们背诵大量古诗、古文大有也处。因为他们的头脑里储存的东西不多,且由于相互干扰少,容易把东西装进去并不会遗忘。虽然很多经典的内容学生一时无法理解,只要让他们装在脑子时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对知识理解能力的增强,这些东西就会发生质的变化,成为融会贯通的知识,到那时便是一笔丰富的财产。

再次,我校以“以人为本,追求卓越”为办学理念,确立了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宽厚的知识素养、浓厚的探究欲望、亮丽的爱好特长”的培养目标,以“厚德健体、崇文明理”为校训,经典的古诗词的诵读与积累可以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丰厚学生的人文底蕴,培养崇尚文明礼仪、行为文明雅致,明白事理,勤于探究,善于思考的西新人。

基于以上三点,我们决定在全校开设《中国传统文化经典诵读》课程,其目的在于宏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塑造一代具有丰厚文化底蕴及现代意识为一体的跨世纪人才,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同时,在诵读中开发儿童的记忆潜能,陶冶情操,为学生健全的人格发展与良好的性情修养形成奠基。基于这种目的,我们确立《中国传统文化经典诵读》课程目标如下:

1、认识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厚博大,了解国古代的优秀诗文。

2、在读古文、背古诗的过程中,宏扬中国传统文化,培养爱国情感。

3、丰富学生的文学储备,加强其文学功底,促进学生成为一代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的新世纪人才。

4、通过读古文、背古诗,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帮助学生修身养性,净化心灵,陶冶情操。

5、开发儿童的记忆潜能,发展学生的语言、思维、想象及表达能力,为儿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课程内容

中国传统文化既有其精华之处,但也有其糟粕,所以我们应当具有选择性地吸取精华。故在诵读内容的选择上,我们一定要慎重。那些被称之为“经典”的诗文,和对学生的人格发展、性情修为乃至人世观、世界观、价值观等的形成具有正面影响的优秀篇章,是我们的道选。我们确定的诵读内容主要为以下六个:

(一)唐诗宋词

古诗作为一种文学载体,一直以来被语文教材选作范例。尤其是新课程改革以来,新的《语文课程标准》上已明确规定了各年级要求背诵的篇目。结合学生实际,我们将唐诗宋词作为诵读的首选,并确定了具体目标:

(二)古代蒙学教学

在所有的蒙学书中,最流行的便是《三字经》、《百家姓》、《千字经》《弟子规》,读《三字经》以习见闻,三字一句,合辙押韵,便于低年段学生诵读,所以《三字经》被列为低年段学生诵读内容之列。

(三)成语故事

故事是学生喜闻乐见的文学形式,而成语故事的学习不仅能提供文学滋养,而且融会在成语故事中的智慧、风骨、胸怀和操守都将成为新一代青少年学习的重要资源。学生从小学低年级开始接触成语故事,不仅很快可以熟记成诵,而且丰富的知识、深刻的寓意可以使他们终身受益。

(四)古诗文选粹

古诗文是中国文学的瑰宝,是灿烂的文化。古诗文的学习能更好地传承祖国的文化,对学生良好品格的形成、人文素养的提升有积极意义。

三、课程实施

(一)实施原则

1、生本性原则。

由于国家课程的统一性、规定性和单一性,往往顾及不到每个学校学生的兴趣爱好、实际水平和发展需求,因而长期以来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很少有选择什么样的教育的权力。校本课程开了的终极目的就是改变学校教育远离学生生活实际、发展水平、发展需求的课程运行模式。《中国传统文化经典诵读》的开发就是充分尊重和满足学生需要,以学生素质发展、个性和人格得到更充分,自由发展和健全为目的的,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学生需求为本。

2、趣味性原则。

指校本课程的开发要照顾到小学生的心理特点,课程的内容要丰富多彩,富有吸引力,使学生产生浓厚的兴趣。课程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还要时时关注学生的学习感受、兴趣、乐趣,真正让学生学有所乐,学有所得。

3、教育性原则。

古诗文和所有的文学体裁一样,具有认识、审美、娱乐和教育的功能,所以《中国传统文化经典诵读》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践必须考虑其教育功能,要能通过诵读经典诗文、净化孩子的心灵,陶冶孩子的情操,培养孩子的道德修养,提高孩子的审美情趣。

4、整体性原则。

作为一门校课程,它的开发实践是学校的一项基本校策,是学校个性化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各个年级、各个学科、各位师生,所以,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必须兼顾全体,以低起点、高规格、抓全面、促个性作为指针。

5、差异性原则。

在实施本课程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考虑实际的学生层次性、差异性,对学生,我们强调面向全体,但也不能忽视由于受个人修养、禀赋、爱好制约而呈现的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给予不同的学生以不同的要求和切合实际的指导。

(二)实施形式

儿童天性好动,喜欢嬉戏,单纯的背诵很难让儿童接受,必须采取活泼多样的形式来实施校本课程。我们主要用诵读、赏析、竞赛、表演汇报四种形式。

1、诵读:由老师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诵读内容,学生自由选择喜欢的方式诵读。包括集体诵读,指名诵读、接龙诵读、男女生对读等。

2、赏析:教师选择内容(内容一般为优美的、经典的段篇)组织学生听录音或听范读欣赏其文字的优美,从而让学生感受到文字之美,声音之美,意境之美。

3、竞赛:老师安排某一时间,在班内、班与班之间,或者年级之间开展诵读赛,例如“古诗诵读擂台赛”,“大家来背《三字经》”等等。

4、表演汇报:利用大型节日或班队会的时间将诵读作为一种节目让学生在舞台上展示表演。比如安排“读书会”、“诵读会”等等,让每个学生有机会汇报展示自己的背诵、朗读才能。

(三)实施建议

1、《中国传统文化经典诵读》课程要以学生活动为主,不能上成语文课或者语文活动课。

2、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切忌强制性要求学生背什么、背多少。

3、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对不同的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不能让学生感觉诵读是一种负担。

4、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实际选择恰当的方法,灵活安排内容和教学过程。

5、诵读应结合实施计划,有步骤、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切忌盲无目的读和背。

四、课程评价

课程评价的目的是全面考察学生的状况,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以评价这种手段检验教师的课程实施情况,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中国传统文化经典诵读》课程的评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评价内容

1、学生参与经典诵读的态度及表现。

2、学生诵读经典的成果。

3、教师实施课程情况评价。

(二)评价形式

1、学生自评:学生自己对照参加本课程以来的变化,自己对自己评价。

2、教师评价:教师根据学生在学习中的表现,投入程度及运用技巧的能力,给学生适当的评价。教师可以用档案袋、成绩表等方式作简单记录。

3、学校评价:学生对被评价者的表现给予合适的评价。

(三)评价建议

1、本课程不采用书面考试可考查的方式,评价依据平时的记录和学生成果。

2、评价以激励为主,在确定学生等级时一般不设定不合格,而是分“优秀、良好、合格”等次。

3、学生成果展示注意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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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个人税收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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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地税宣传工作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国和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宣传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__〕35号)要求,立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地税工作实际,坚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为民务实理念、抓住舆论主动权三大原则,把握培养税收共识、促进税法遵从、树立部门形象、优化发展环境四项基本目标,突出抓好税务形象筹划、税收新闻宣传、税收法制宣传、税收文化宣传、税收舆情管理五项重点任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为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和地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以“一种理念”统筹税收宣传,以人为本有新提升

税收宣传是面向整个社会、全体公众和广大纳税人的宣传,好的税收宣传产品不是拼场面、比声势,而是在于切切实实给纳税人提供了便利和帮助,如春风细雨、润物无声。在今年的税收宣传工作中,全省各级地税部门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牢固树立密切联系群众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需求为上”,通过观察纳税人遇到的难点问题、总结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寻找征纳双方之间最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税收宣传、开展普法教育,使宣传既谋于时,又贴了心。

一是通过主动设置议题,积极回应关切。结合“六五”普法工作,省局确定了全年十项重点宣传任务,以外行看得懂、内行说得清的文字音像等多种形式,通俗易懂地解读报道“营改增”扩大试点、个人所得税、促进技术创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答疑解惑;全面展示纳税服务新举措、税收征管新动态以及财税文化建设新进展, 让纳税人“全息”了解税收职能、地税部门,从而更加认同、支持地税工作。20__年,《中国税务报》累计刊发我省地税工作报道70篇,其中,头版头条刊发2篇;《今日早报》累计发表税收新闻稿件285篇;《浙江经视》“阳光行动”电视专题报道52集。各地在宣传中利用和纳税人沟通交流的多种平台,及时收集、了解纳税人需求,按需施策、因势利导,产生了较好的宣传效益和社会影响。如丽水市局推出税收宣传服务“私人定制”,利用各种载体发放“服务订单”,征集纳税人服务需求,并根据订单回馈开展有效服务和精准宣传。嘉兴市局综合分析纳税人意见,在“小嘉哥的办税滋味”动漫专栏设计刊登系列稿件,帮助使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地税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等,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二是通过深入基层一线,直接对话公众。坚持把“群众路线”贯彻税收宣传工作始终,由“站着说话”转变为“扑下身子”、由“我说你听”转变为“沟通交流”、由“唱独角戏”转变为“协同大宣传格局”,税收宣传的作风不断改进。宣传月期间,省局领导带队赴嘉善县、浦江县、新昌县、岱山县、遂昌县、龙游县、安吉县等地开展宣传调研活动,实地走访了当地基层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园区、企业等,拜访了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听取来自基层一线的意见建议。各地积极联动,按照不重复走访原则,深入企业、园区、社区、乡镇、校园等开展税收宣传服务,问政问计于广大纳税人。衢州市局组织百名地税干部进村入企,宣传税收政策。武义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当一回纳税人、当一回窗口人员”活动,与工人并肩在生产第一线,解决纳税人问题在窗口第一线。龙泉市局开展“服务纳税人零距离行动周”活动,局领导当班为纳税人解答政策、解决疑难。在“用脚步丈量民情”同时,全省地税部门还借助各类媒体平台,主动和纳税人进行畅通直接的交流。如温州市局局长作客“温网议事厅”,以“同心汇聚?阳光财税”为主题,直面网友提出的各种热点问题,有问必答,答必有据,赢得网友广泛好评。湖州市局联合湖州电视台开展“民声大线场”税法宣传活动,由观众通过热线、微信等方式参与互动,立足民生,服务百姓。

二、以“两大主题”组织税收宣传,服务发展有新成效

税收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既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也与每一个社会单元关系密切。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路径,财税改革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重头戏”,被寄予更高期待;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地税部门作为身肩执法权力、又与纳税人广泛直接接触的行政部门,在依法治税、依法履职、依法保障纳税人权益方面受到更多关注。在改革和法治的宏大语境下,全省地税部门以“两大主题”组织谋划税收宣传,一方面追求“站位高”,找准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和地税发挥职能的结合点,围绕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做宣传;另一方面坚持“接地气”,立足便民利民的出发点,把宣传和服务贯通到“最后一公里”,针对民生和民情的具体做宣传,使税收宣传的影响和效应进一步提升。

一是聚焦改革,主动服务大局。在税收宣传月期间,开展地税“聚焦改革先锋行动”。4月份,省局领导主动对接全省改革试验区,在深入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要精神的基础上,着重加强了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地税系统贯彻落实的新办法和新进展、地税部门助推改革的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等三方面内容的宣传,既取得了各地对于改革发展工作的认识和支持,也展现了地税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成效,更为政府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各地立足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改革任务,积极开展主题税收宣传活动。如嘉善县局举办“税收信息共享平台上线”活动,通过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共赢、促进公平,展现了地税部门以自身改革创新服务并推动改革大局的积极努力,省局钱巨炎局长参加活动并给予高度评价。浦江县局从“治水”和“治税”协同考量,举行“五水共治”志愿者大队授旗暨“浦江地税”官方微博启动仪式,展示了地税部门服务发展的担当意识,省局单美娟常务副局长为浦江县局“五水共治”志愿者大队授旗。

二是聚焦便民,更好服务纳税人。积极落实税务总局要求,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省局组织“便民办税共促发展”纳税服务主题活动,向社会公告推出的46项便民服务措施;利用因特网办税系统开展“网送税法”,同时探索应用微信二维码简化阅读方式,为纳税人提供通俗易懂,简明扼要、便捷快速的“点对点”政策宣传。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地税微心愿”宣传活动,通过多个平台倾听纳税人的“小心愿”,搭建起征纳互动、和谐税收的“大桥梁”。金华市局开展“微爱圆梦”活动,向市区集体、个人纳税人征集“微心愿”,并通过实地走访的形式帮助实现“微心愿”。永康市局开展“纳税服务金点子征集活动”,期间共收集纳税人“微心愿”749条,为改进工作提供了方向。全省联动开展“税法宣传直通车”活动。杭州市局各税务分局与辖区内社区、商会等合作设立“财税政策直通车”站点,开展专家服务和专场培训,帮扶辖区内浙商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舟山市局联系新区五大功能区以及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深入区内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关注新区改革进程、助力区内企业发展。

三、以“三个组团”整合税收宣传,顺势而为有新进展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全球化的日益加深,以及公民法律观念和权力意识的逐步提高,税收和地税部门越来越被置于“聚光灯”下,机遇与挑战并存成为税收宣传面临的“新常态”。全省地税部门在适应中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平台,通过“三个组团”建设,进一步整合税收宣传的内容,形成税收宣传的合力。

一是深化网站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平台。着重抓好浙江地税门户网站建设,发挥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对纳税人较关心的涉税(费)优惠政策等内容同时更新在“税收政策法规库—优惠政策”目录中,目前新版法规库共收录文件5300余条,便于纳税人检索了解税收政策。积极参与“四单一网”建设,顺利实现《税友龙版》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对接,将涉税权力清单,特别是行政审批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等部门职能事项,按照省政府规定要求格式转化成统一的业务表格,在“一张网”上运行。各地按照省局要求,认真建设门户网站,加大信息公开,“杭州财税”等网站获得纳税人好评。

二是突出个性订制,完善互动交流平台。纳税人需要的优质服务既在于标准规范,有统一口径、统一流程;又在于满足个性,能因人订制、针对施教。全省地税部门打通税收管理和服务中运用的各个平台,利用税企通、税企QQ群、网上税收讲堂等载体,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纳税人度身打造、私人订制各种宣传内容,提供符合纳税人特点、切合纳税人需要的个性化宣传产品,节省了“一篮子”里面“仔细挑”的时间,避免了“很多菜”时候“挑花眼”的困惑,量体裁衣、拿来即可,宣传服务的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如普陀局开展税收宣传“义诊”活动,为企业“诊断”涉税问题,并通过互动交流平台将企业的推送告知企业,帮助企业知法,促进企业守法。德清县局梳理整合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企桥”、“阳光教室”等载体,对小微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集中培训,帮助小微企业及时了解、享受政策。

三是探索微矩阵建设,学习应用新媒体平台。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__年6月底,我国网民达6.3亿人,其中手机网民为5.3亿人,互联网和无线终端在人们工作、生活中占据着日益重要的地位,随之推动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快速崛起、在社会信息传播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为更好地适应并抓住现代社会和信息化发展对税收宣传工作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全省地税部门坚持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与时俱进。着力于转变传统思维,由对新媒体“敬而远”到“学而用”,由“被动应对”网络舆情到“积极发声”引导舆论。“浙江地税”微博、微信于10月正式上线运行,全省各级地税部门积极探索开设微信。根据新媒体传播特点组织税收宣传,解读税收政策、讲好地税故事、唱响“地税好声音”。如温州市局鹿城税务分局自行拍摄的微电影《平凡税月》反映了地税窗口工作者的真实生活和奉献精神,微信阅读超过5000次,塑造了良好的部门形象。温岭市局举办税收宣传“云试卷”活动,税法题目存于云端,手机用户通过微信等答题,吸引了63188名网友参加,总浏览量达到450万次。

在20__年的税收宣传工作中,全省地税部门既坚持全省“一盘棋”做好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规范解读和宣传,又因地制宜、创新手段推出个性化宣传服务;既注重巩固传统宣传阵地,又积极探索应用新媒体平台;既总结经验做好舆情应对和管理,又加快宣传队伍建设掌握舆论主动;既致力于宣传税收政策和地税工作,又着力于传播税收文化,建立现代税收观念,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20__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一年,税收宣传需在把握大势、服务大局、贴近大众上更进一步,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谋划税收宣传工作,加强税收普法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促进平台融合、增强宣传质效,使税收宣传真正春风化雨、渗透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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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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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整合救助资源,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努力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城乡统筹、衔接互补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二、落实相关政策,完善救助体系建设

(一)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乡镇(园区)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准确核实申请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把好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和监督等关口;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确保低保对象认定准确,坚决杜绝“人情保”、“错保”以及“拆(并)户保”等问题;按照“定期审核、动态管理”原则,加大低保动态管理,落实低保准入和退出长效机制,全面运用低保信息系统,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信息数据更新及时,动态管理准确有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供养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加大公示力度,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园区)及时掌握辖区居民生活情况,主动为符合条件人员依法办理供养;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之间的衔接,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强社会福利院、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重病儿童生活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管理平台、科技支撑、社会动员、专业人才队伍和救灾装备等建设;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灾情评估制度,完善灾情统一发布机制;加强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能力建设,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引导建立灾害保险机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程序,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部或部分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参合参保的救助对象,由所在就医医院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部门出具合规自负医疗费用证明,给予救助。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为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患者提供应急医疗救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五)建立并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对各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落实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俭学的具体救助政策。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进一步健全覆盖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试行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免学费和助学金,实施顶岗实习、校内资助。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完善校内资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六)落实住房救助政策。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落实对已通过廉租住房实施住房救助的,确保并轨后救助标准适当、租金水平合理。落实申请审核机制,相关部门要依法分别做好申请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审核,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轮候制度,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安排解决,依申请做到应保尽保。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资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需求;规范补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全面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充分利用创业孵化基地、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开发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对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长期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进行托底安置。鼓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到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就业救助对象可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可按规定享受适当的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八)落实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凤阳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制度,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对低保等困难家庭实施重点救助;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项目,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程序,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增强救助时效性;加强救助网络建设,健全完善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和常态化联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加强监管、早预防和干预,根据其意愿实施有效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消除救助盲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一)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以列入全省“救急难”试点县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全面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各乡镇(园区)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服务功能作用,建立完善困难群众摸底、上报制度,将“发现机制”和主动救助纳入村(居)委会职责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县、乡镇、村(居)委会主动发现救助三级管理网络,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乡镇(园区)要对本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对特困群众参保参合、就业再就业、基本生活保障、灾后重建以及住房教育医疗诸方面可能突发各类困难的情况逐一摸底,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特困群体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同时,建立重点困难群体信息台帐,对摸排出来的人和事,各乡镇(园区)和村(居、社区)要分类分项建立台帐,实行卡片化管理和动态管理机制,随时掌握重点困难群体的情况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救助处置到位。二是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以服务大厅为依托,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性服务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三是建立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落实部门责任,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救助申请。(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启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凤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节。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落实工作经费,构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国家统计局凤阳调查队、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立民政、教体、人社、城建、卫计、残联等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要及时为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众基本信息,为开展教育、住房、就业、疾病应急等救助工作提供支持;教体、人社、城建、卫计、残联等部门要及时将救助对象获取相关救助的基本信息反馈民政部门,为民政部门对接受各项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落实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救助工作,形成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化、人性化救助服务,帮助困境家庭、困境人员调节家庭、社会关系,缓解心理压力或矫正不良行为,适应和融入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委宣传部、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有效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落实凤阳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议事、协商、决策作用,统筹做好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研究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等问题,共同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残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金融办、国家统计局凤阳调查队、县人行、县国土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落实管理责任。乡镇(园区)为本辖区内各类重点困难群体救助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园区)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居、社区)的主任是重点困难群体救助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县民政、卫计、教体、人社、城建、残联、农委、财政等部门为主要救助管理部门,担负着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与乡镇共同承担救助责任。县民政部门做好重点困难群体救助的牵头工作,把政策内救助、特殊性救助和临时性救助有机结合起来。县卫计部门做好救助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对全县各类医院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其依法合理有序地实施对重点困难群体的医疗救治,建立健全一整套医疗费用核报机制,逐步形成社会化、综合化、网络化的医疗救助大格局。县教体部门加强对各类中小学生特困群体的多元化救助,确保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县人社部门加强对特困群体的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推介,要全力保证特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县城建部门要坚决执行对特困群体居住条件改善政策,加大对各类特困群体建房、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倾斜力度,确保居住安全。县残联要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就业、康复救治等系列救助措施,促进贫困残疾人有关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县农委扶贫办要切实保障各类特困群体和人员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在就业、解困、救难上搞好服务。财政部门及时主动提出预算方案,并按审批结果及时拨付资金。公安等其他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履行各自救助管理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农委、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能力建设。科学整合基层管理机构和资源,落实《关于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的通知》(皖编办〔20xx〕147号)文件精神,各乡镇(园区)要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按照人口数量、保障对象数量、动态管理工作量、工作程序、服务时效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配备工作人员2-5人。原则上人口在50000人以上的乡镇专职人员不低于2人,其他乡镇专职人员不低于1人。兼职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聘用专业社工、吸纳志愿者、灵活用工等途径配备,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强经费保障。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采取有效方式开展对各乡镇的绩效评价。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完善部门间投诉、举报处理转办流程,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应社会的关切问题。对落实社会救助工作好的乡镇、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扬和鼓励。对落实政策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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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管理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3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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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争创人民满意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市建立礼貌满意城市实施办法》为依据,在巩固礼貌建立各项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居民自治、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的原则,和“三先三后”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我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区社区物业化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居民对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

二、服务范围

社区物业服务要以社区公共部分的管理和服务为重点,以完善社区功能、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秩序管理。加强对辖区内的流动摊担、店外经营、车辆停放的规范管理。

(二)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做好社区辖区范围内(维护作业标段以外)公共场所、道路的清扫保洁,空中垃圾和楼道堆物清理,居民楼栋、门店生活垃圾袋装化及上门收集服务等工作。

(三)公共安全防范。协助管理辖区内公共秩序的同时,搞好辖区内的治安巡查。

(四)公用设施管理。做好栋间道路、楼栋下水管网、化粪池、垃圾果皮筒、公共亮化、文体器材等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公共绿化维护。做好辖区内公共绿地的修剪、浇灌、施肥、除虫、补栽补种等绿化养护工作。

(六)其他。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物业服务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居民自治的原则。物业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参照《物业管理条例》,在居民自治与政府引导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居民意见,透过无偿或低偿服务以及非赢利性经营,优化整合资源配置,逐步理顺和规范物业服务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创新社区物业服务新机制,力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在推进社区物业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各个社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包括费用收取和服务项目在内的社区物业服务章程,并按章程具体实施,不断促进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的协调发展。在不同社区或同一社区的不同小区、楼盘之间,可采用多种模式进行分类分层次管理。

(三)便民利民的原则。要将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作为为民办事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透过推行社区物业化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市容卫生维护体系、社区治安保障体系、_人员就业体系和居民生活服务体系,在净化市容的同时,努力扩大社区就业,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市民对社区环境的满意度。

四、工作任务

按照礼貌建立的标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把我区农民安置小区和破产企业宿舍区纳入社区物业服务推行计划。今年实施的_个社区(小区)是:_小区。

五、工作思路

在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中,确定“三先三后”的工作思路。

(一)先整治后管理。按照“整治在先,管理长效”的原则,对先期实施物业化服务的社区进行“牛皮癣”、绿化设施、沟渠、围墙、路灯、地面、化粪池、晾衣架等多项设施的专项整治,再透过物业化服务的实施对其进行长效管理。

(二)先宣传后实施。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加深居民对社区物业化的了解,取得居民对社区实行物业化管理的理解与支持,为后续工作营造良好的群众氛围。

(三)先服务后收费。根据社区居民中失地农民、破产企业下岗职工较多,人均收入较低的现状,实行“先服务后收费”低偿服务原则,先带给优质的服务,让社区居民切实感受到实施物业服务所带来的好处,再收取必须的服务费,保证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

副组长:_。

办公室主任:_。

办公室副主任:_。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商分局、区市政公司、区园林公司、区环卫公司及各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社区物业化服务的组织机构。

七、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的历史遗留问题;

区综治办:负责指导和支持做好治安防控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确定社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区财政局:负责社区物业服务的经费统筹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特困、低保人员的就业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行业指导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成立物业服务公司的办证和资质审批带给支持;

区市政、园林和环卫公司:在社区专业维护上给予指导、支持和配合;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实施社区物业服务工作。

八、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_月份对全区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农民安置小区和破产企业宿舍区全面调查摸底,确定推行物业服务的社区(小区)名单。

2、_月上旬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专题研究开放式居民社区推行物业化服务工作。

3、_月下旬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

(二)实施阶段。

1、_月份对今年确定的物业化服务的社区,由街道统一组织,重点拆除违法建筑,改善治安,交通现状,整治老旧建筑的外墙,整修围墙,道路、绿地、路灯、供排水等设施,改善社区基本状况,强化小巷、小区、小院、小店“四小”管理,办好四件实事,重点解决路灯不亮,下水不通,路面不平,环境不洁的问题,为实施社区物业化服务打下基础。

2、_月上旬组织参观,学习其他单位经验做法。

3、_月下旬全力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

1、将开放式居民社区推行物业服务工作作为对街道全年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

2、_月份组织相关社区进行交流讲评。

3、_月份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将以社区(小区)实施物业服务后脏乱现象是否得到根本改变,市容卫生是否得到显著提升,周边生活环境是否得到明显改善为依据,社区物业服务模式是否可持续、社区居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对社区居民上门问卷调查,满意度未到达_%以上的社区一律要求“补课”,不予验收,扣除政府奖励资金和相应的绩效考核分值。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推行社区物业化服务的重要好处。

推行社区物业服务,是巩固礼貌建立成果、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基础工程,是提升社区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宜居创业环境的民心工程。各街道和社区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推进社区城市管理水平、建立礼貌城区的一个重要抓手。要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和部署此项工作。要统一思想,充分认清开展好社区物业化服务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加强社会治安、增强群众安全感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推进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基本要求。

(二)充分准备,为全面实施社区物业化服务打下基础。

一是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各街道要把搞好社区物业化服务,完成任务指标,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去抓,要明确职责和标准,要克服一切畏难情绪,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是要搞好宣传发动。要进行广泛宣传,努力争取居民的认可和参与。要广泛发动辖区内的民间组织、单位、团体和社区志愿者出资出力共同参与社区物业服务工作,最终实现服务和管理的常态化。三是要制定方案,落实职责。各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要把职责落实到具体事、具体人身上,要有具体要求和质量标准。

(三)全力支持,为顺利实施社区物业化服务带给保障。

一是人员要落实。各街道和部门要明确专人抓此项工作,确定专责。二是经费要保证。每个实施物业服务的社区(小区)明确经费_万元,区和街道各安排_万元。区和街道先期各拿_万元,作为启动经费,保证社区物业化服务前期工作的正常、快速运行,验收合格后,全部经费到位。要动员广大社区居民用心参与社区物业管理,自觉缴纳相应费用,并使之逐步成为社区物业管理主要经费来源。三是合力要构成。要努力构成齐抓共促的机制,牵涉到的各种专业问题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给予足够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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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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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背景及目的:

--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发起的第--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目的让孩子们了解吸烟有害自己及家人的健康,吸烟更会污染环境,懂得保护环境就是从身边的点滴做起。

活动时间:

--年5月30日

参加人员:

中班组全体师生

活动地点:

幼儿园内

活动内容

1、认识禁烟标志

2、了解吸烟对身体和环境的危害。

(1)通过故事、图片教育幼儿吸烟对人体的危害

图片上的人长得怎样?他为什么会咳嗽、生病?幼儿将自己调查的资料与大家共享,(有吸烟的人牙、衣服、手指怎样?)

图上的人被什么呛得直流眼泪?阿姨肚子里的小宝宝为什么哭?

加油站为什么发生火灾?知道吸烟容易造成火灾。

教师与幼儿共同小结:吸烟污染环境,使空气变得浑浊;吸烟既危害自己,又危害别人的身体健康;吸烟容易引起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理解词语:污染

3、宣传戒烟:

发放宣传单,通过大手牵小手的活动,向家长普及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

4、绘画禁止吸烟标志

指导幼儿每人制作1个禁止吸烟的标志带回家里,鼓励幼儿人人争做禁止吸烟的小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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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学——学年度上学期期末学生评价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1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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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年度学期期末学生评价方案

小学——xx学年度上学期期末学生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帮助学生充分发现自我、认识自我、完善自我,让每个学生都感受到成功的喜悦,树立不断进步的自信心。本学期学校继续对学生实施多元评价——评选各项“金牌少年”。评选坚持赏识为主,坚持多种尺度衡量学生,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二、评价办法:

结合平时各项表现,人人参与此项活动,形成自评、互评、师评的评价模式。先学生个人申报,然后同学评议和教师评议结合。(单项“金牌少年”中每人可以申请最适合自己的一项。)

三、各“金牌少年”评价标准:

(一)全面发展的“金牌少年”

品德优秀、心理健康、老师、同学认可,各科成绩等级均为a级。

(二)各类“金牌少年”

1.学习“金牌少年”:热爱学习,学习成绩比较优秀。考试科目均为a,考查科目半数以上(含半数)为a。

2.艺术“金牌少年”:唱歌、跳舞、器乐、绘画、手工等艺术素养较高,同时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活动,才艺方面表现突出。艺术成绩优秀。尤其在学校的文艺演出中表现较为突出。

(三)单项“金牌少年”

1.礼仪“金牌少年”

(1)举止文明,衣着整洁,按学校要求配戴红领巾、校服干净整洁。

(2)学会并能使用待客礼仪迎送、招待客人,主动向老师、同学及来校的叔叔阿姨问好。

(3)遵守学校纪律和社会公德,并且知道这样做是对老师,对同学,对他人的尊重。

2.守纪“金牌少年”

(1)热爱集体,关心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和谐班级秩序细则要求。

(2)不在楼道里奔跑或大声喧哗。

(3) 自觉排队,入学、放学路队安静、整齐。

(4)课间游戏文明,不在活动区域里奔跑、打闹。

3.勤学“金牌少年”

(1)早晨来校自觉早读。

(2)课前准备充分,书本、学具摆放整齐。

(3)课堂上认真听讲,听课、书写姿势端正。

(4)放学回家主动、独立完成老师作业,课堂作业认真,按时上交。

4.卫生“金牌少年”

(1)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衣着整洁,勤剪指甲,勤洗澡。

(2)学习用具摆放整齐,能够做到人离凳进。

(3)桌洞、书包物品摆放整齐,桌椅周围无废纸。

(4)自己不乱扔垃圾,见到垃圾能主动捡起。

5.健体“金牌少年”

(1)认真做操、眼保健操,动作规范,认真上好体育课。

(2)积极锻炼身体,至少有一项体育特长爱好。

6.绘画“金牌少年”

(1)美术课表现良好,美术作业认真、上交及时。

(2)有绘画特长,积极参加学校绘画比赛,成绩突出。

7.勤俭“金牌少年”

(1)上下学不买零食或玩具等,在学校不吃零食。

(2)不带零食、玩具或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回学校。

(3)不与别人比吃、比穿、比用、比家庭条件,朴素,不奢侈。

8.爱心“金牌少年”

(1)热爱学校,爱护公物。

(2)关心、帮助他人,能和同学友好相处,主动做好事。

(3)能做到为同学的进步高兴,接受别人正确的劝告。

9.进步“金牌少年”

(1)学习习惯得到改善、学习成绩有一定提高。

(2)纪律有不同程度的进步。

(3)其他各方面有一定程度提高。

10.诵读“金牌少年”

(1)早晨到校自觉晨读,姿势规范。

(2) 读书声音响亮,不唱读,不拖音,有较好的诵读水平。

11.阅读“金牌少年”

喜欢读书,读书量较大,在“日有所诵”活动中表现突出。

12.书法“金牌少年”。

喜欢写字,书写认真,注意观察每笔在田字格中所占位置,写字规范漂亮。

13.歌唱“金牌少年”。

喜欢唱歌,唱歌音准调对,声音响亮,能熟练地独唱多首歌曲,声音甜美,感染力强。

14.舞蹈“金牌少年”

喜欢跳舞,有较扎实的基本功,能参加舞蹈表演。

15.器乐“金牌少年”

喜欢乐器演奏,至少能熟练演奏一门乐器。

16.创造“金牌少年”。

勤于动手、动脑,大胆创新,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善于用科学方法解决问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活动中或小制作活动,表现突出。

17.劳动“金牌少年”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里的劳动,认真做好值日生。

18.管理“金牌少年”

能积极参与班级管理, 在同学们中有较高的威信,是同学们的榜样,老师的得力助手。

19.阳光“金牌少年”

身心健康,性格活泼开朗,积极进取,有较好的心理素质。

20.自理“金牌少年”

能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力所能及的事情积极做,做事情快而有条理,有较强的自理能力。

xx市xx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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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医院奖惩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8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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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

第五条 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奖 则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50—1000元。

奖励范围:

第八条 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

第九条 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

第十条 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

第十二条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第十三条 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

第十四条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

第十五条 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第十六条 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大资金流失者。

第十七条 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第十八条 获得市级、区级或乡镇一级表彰奖励者。

第十九条 社会满意度超过95%的科室或个人。

第二十条 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区级奖励50元,市级奖励15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500元。

第二十一条 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 ,每次奖励50元。

第二十二条 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

第二十三条 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50元。

第三章 医德医风罚则

第二十四条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元,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条 科室社会满意度在85%以下的,扣发100元。满意度在75%以下的扣发300元。

第二十九条 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

第三十条 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三十一条 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00元,扣发科室1000元;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不准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违者,扣发科室负责人200元,扣发当事人500元;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 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10元。

第三十四条 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100元,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五条 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100元。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人100元。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三十六条 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谋取私利的,追缴个人所得,并扣发当事人100—300元;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补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发当事人100—300元,并视情节予当事人离岗学习1—3月。

第三十七条 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追缴所得款项,扣发300元,对于从中截留失分的,除如数追缴外,扣发截留金额的5—10倍。

第三十八条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200元,并处以漏收金额3倍罚款。科室不处理,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三十九条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3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外出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罚。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发科主任2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第四十一条 医务人员不能将病人引导到院外进行诊疗、卖药,经查实,扣发其所得的10—20倍,低聘专业技术职称一年,情节严重的解聘处理。

第四十二条 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从中获取“介绍费”或好处费,或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受财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扣发1000元并降聘技术职务一年至二年。

第四十三条 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扣发200元。

第四十四条 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300—6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它工作,扣发当事人300—6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职工,损害医院和职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扣发当事人100—500元,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 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zhengfu、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实,科室所为扣发科室500—1000元,个人所为扣发当事人300—600元,同时给予当事人待岗学习1—3月。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第四十八条 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发300元,如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离岗学习3—6个月,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医疗质量罚则

第四十九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的《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管理办法》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1)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

(2) 发生差错受到的处罚: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

(3) 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罚: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个人承担10% ,科室承担50%;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10%加3000元以上承担部分30%,科室承担10%;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3000元下,个人承担70%,科室承担30%;赔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7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担40%。

第五十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款的,每违反一条扣发责任人10元。

第五十一条 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实行三级质量控制。三级质控分≥90分,为甲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而

(1)病历无三级质控的,缺一级扣发责任人5元/份;

(2)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10元,并责令重写;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0元,并责令重写。

(3)病历三级质控分在90分以下的,每降低5分扣发3元。

(4)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发责任人10元;逾期一周未交的或遗失的,扣发300—6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

第五十二条 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元。

第五十三条 护理文书书写以《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3元。

第五十四条 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发责任人5元;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300—6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行政、后勤罚则

第五十五条 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扣发责任人20元。

第五十六条 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扣发责任人50--200元。

第五十七条 财会、出纳、办公室、设备科、后勤、库房等管理人员,所涉及的科室支出未按规范要求,统计上报并如实计算任务和工资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并一次性扣发50-200元。

第五十八条 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五十九条 后勤科室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扣发个人5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第六十条 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考核任务数额及奖惩通知书于每月五日前交财务科,每延误一天扣5元。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的不耐心解释,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不积极采取措施,扣发当事人50元;若连续发生,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六十一条 医院各级负责人因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或损失,扣发责任人50元。

第六十二条 科室出现缺陷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六十三条 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组织职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六十四条 各科室未按规定建立经济管理帐目和执行有关规定,扣发科室负责人100元。

第六十五条 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失,除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外,按设备、仪器价格的10%—30%赔偿。

第六十六条 药品、器材等物资采购必须严格计划、论证,不能盲目乱采购,未经计划、论证随意采购的,扣发责任人200—500元,造成医院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若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发责任人2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七条 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发责任人每份50—100元;遗失的,扣发责任人每份100—500元。

第六章 劳动纪律及综合治理罚则

第六十八条 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的,扣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各100元。

第六十九条 劳动纪律差,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5—25分钟,每次扣发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达30—50分钟,扣发30元;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十条 职工无故脱岗,一次扣发30元,一次超过30分钟加倍处罚;造成损失或事故者,责任人负全部责任。一次超过 6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职工因工作离岗须事先在科室登记,并委托他人代岗,同时与代岗人双方签字。凡未经科室负责人或领导同意的顶班、换班一律视作旷工。

第七十一条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1)旷工半天,扣发100元;

(2)旷工一天,扣发200元;

(3)旷工二天,扣发300—400元;

(4)旷工三天,扣发500—600元;

(5)旷工四至七天,扣发800—1200元,低聘一级技术职称;

(6)旷工八至十四天,扣发20xx—3000元,低聘一级技术职称,或给予待岗或下岗处理,情节严重的除名。

(7)连续旷工十五天,或者当年旷工累计十五天的,直接除名。

第七十二条 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扣发当事人每次30元。

第七十三条 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七十四条 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购置劣质品,致使医院财产遭受损失(如药品、物资积压、霉变、虫蛀、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医院器械等),视损失大小,扣发当事人50—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第七十五条 虚报工作量(含值班、加班、误餐等按规定给予的补助),经核查属实,除追回因虚报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第七十六条 经领导批准的职工借款、转账、购物等,不按规定时间报账,影响财务结帐的,扣发当事人50元。

第七十七条 借阅病案室病历逾期未归还的,按每逾期一天扣发当事人10元进行处理。

第七十八条 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院外兼职或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扣发当事人500—1000元;从中获利的,没收获利所得;如设备损坏,则由当事人赔偿。

第七十九条 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的,扣发100—3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条 负责水、电、办公器材、医疗器械等维修的人员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积极请师傅维修影响正常工作的,扣发300元。

第八十一条 司机接到车辆调度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车,扣发100元。

第八十二条 各科室及洗衣房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除按价赔偿外,扣发100元。

第八十三条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发100—200元。

第八十四条 使用医院的水、电等物资、器材为自己谋利,下班不关水电,导致医院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八十五条 伪造医院票证、印章及他人印章,扣发当事人300—6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转岗、待岗或除名处理。

第八十六条 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等信息,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500—1000元。

第八十七条 职工上班时间看电视、听音乐、打游戏、干私活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发10元。

第八十八条 职工辱骂他人或职工之间(含家属)、职工与患方之间发生吵架,扣发当事人 100元;发生打架,扣发当事人300元,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影响极坏者,取消当事人评选先进资格、缓聘或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并予待岗学习3—6个月。

第八十九条 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发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第九十条 职工(含临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除按国家规定处理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第九十一条 破坏院容院貌,任意违章晾晒衣物,乱搭乱放,经教育不改者,扣发50元。

第九十二条 践踏草坪或攀摘花木者,向绿化区内抛废弃物,一次扣发50元。故意损坏医院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九十三条 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积分或考评结果的科室或个人,扣发200—500元。

第九十四条 各科室必须做好清洁工作,定点投放垃圾,如有违者扣发责任人或科室50元。

第七章 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罚则

第九十五条 职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扣发100—2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安排的,扣发100元;进修中态度消极,以怠工论处,扣发并追缴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各种形式支出;进修期间出现违反进修医院或进修科室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规范等情节,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20xx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10万—30万元的违约金。

第九十六条 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各种相关的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给出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

第九十七条 积极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年终继教个人得分不得低于25分,每低一分扣发5—1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凡一年内受到处罚金额或累计处罚金额在500元以上(包括500元)20xx元以下(不包括20xx元)的,扣发年终奖的30%—50%,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20xx元以上(包括20xx元)的或受到行政处分的或违法的,当年无年终奖,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九十九条 其它本制度未涉及的,参照相关类似条款进行处理,并对本制度进行补充。

第一OO条 涉及本制度所列的扣发金额由财务科从个人或科室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作为医院的奖励基金。

第一 O一条 医院可根据受罚个人或科室所受处罚金额的大小及个人或科室绩效工资的多少采取一次扣除或分次扣除。

第一 O二条 凡奖励或处罚对象在本制度中有2条以上可适用的类似条款,不采取累加的方式进行奖惩,而是以奖励程度最大或处罚程度最大的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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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高校医务室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医务,全文共 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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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卫生条例》开展工作,为全体学生服务,每学期初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期末作出工作总结。

二、热情为全体教师、职工和每个学生服务;定期组织学生体格检查,对学生发育和健康状况做出比较评价分析,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三、有目的有计划的向学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卫生员的培训工作。

四、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蔓延,负责学生预防接种和组织工作。

五、做好教学、体育、劳动、设备、环境、饮食、饮水及个人等各项卫生监督监测。

六、非医务室人员进入医务室后保持安静,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及器械或药品;保持室内整洁、整齐,任何人不得在室内吸烟。

七、做好学生常见疾病和一般外伤的治疗救护和转诊工作。

八、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定期购置常用药品和必备器械,以便实施简便治疗;定期检查药品,注意失效期,医用器械消毒求及时,防止交叉感染。

九、借用医务室物品,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酌情赔偿。

十、做好学校卫生档案内容的分类、统计、分析、报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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