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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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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聚会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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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聚会方案

正式方案需要带的东西及费用统计:

每人缴费金额:50元(ps:此次缴费金额的基础是30位同学,如果我们班73名同学都到了的话,我将会将金额缩小,谢谢大家的支持,50元的费用是定在我们的游乐设施全部报销的资本上)

每人自己带的钱:不限制,可是我想大家一定要多带点吧,自己带的钱是用于自己的消费的,不属于公共消费段。

建议携带金额(每人缴费金额+每人自己带的钱):100元左右

必备物品:帐篷(选带),发言稿(选带),笔记本及笔(选带),100元,小学时期大家一起的照片(选带),照相机或摄影机(选带,但推荐带上),自己在中学照的照片(选带),【另外,推荐大家穿自己中学的校服】

参与人员:(见留言板)

活动计划方案:

时间xx年1月31日(因为2月是春节,所以1月很多同学都会回达州,所以我们选择1月31日)

8:00在母校门前集合、(请务必遵守时间,8:00来,8:50开始活动)

9:00有条件可参观母校,参观六年级五班教室。(请注意,是有条件,因为可能1小不准我们进去)

10:00出发,向沃尔玛超市进军、(个人意见是选择沃尔玛,因为那里离凤凰山很近)

11:00抵达凤凰山半山腰附近,开始正式活动。(选择半山腰的原因是因为那里离我们的饭店很近)

11:20每位同学上台演讲(也请大家准备一下发言稿),方老牟老等老师也发表演讲。

12:00同学聚会正式开始,大家开始准备菜肴,开始一天的同学聚会生活。

12:30进入“旷野碧绿苑”,准备开饭。(中饭在饭馆解决,晚饭在野炊中解决)

13:00开始在“旷野碧绿苑”的旁边的游乐设施玩耍(篮球,滑冰……)

14:30向凤凰山多种游乐设施进军,体验枪战,滑冰,鬼府等游乐设施(用共同交的费来支付费用)

15:00各位同学举行歌舞表演,可以把自己的特长……都拿出来秀一段(像春游)

16:00举行游戏,找回当初的童真。(游戏是方老牟老定)

17:00(时间不定)举行毕业前夕的毕业仪式,准备离开。师生准备告别,每位学生演讲自己来到新学校的感言以及对母校的怀念之情。

18:00开始游览美丽的凤凰山,开始幸福的野炊活动  (晚饭在野炊中解决)

19:00下山,进行照相

19:30来到照相馆(大头贴或正式照,看大家的决定)

20:00来到母校门前进行道别仪式。

20:30解散,恐怕天已经黑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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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施可能花费的时间有点多,方案就这样吧!如果你有好的建议,或者是觉得自己的方案更好,请在留言板或者在本篇日志的下方直接留言,我们等着你的建议!

时间是暂定的1月31日,如果有改动我会通知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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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教师节联欢会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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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教师联欢会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1、培养学生尊敬老师、热爱老师的思想感情。

2、拉近师生之间的距离,进一步增进师生之间的友谊。

3、祝贺老师的节日,表达学生对老师的尊敬和热爱之情。

二、活动准备:

1、选报节目,编排联欢会程序,编写主持人串词;

2、选择主持人,主持人背诵串词;

3、排练节目,准备道具;

4、磁带、录音机、多媒体等;

5、布置会场,邀请任课老师参加联欢会。

三、活动过程:

(班会在晚上召开,熄灯。音乐《烛光里的妈妈》响起,整个教室忽然亮起来,同学每人手中一支点燃的红烛。几位主持人一起手持点燃的红烛走到前面。)

甲:老师我想对您说,话到嘴边又咽下,老师我想对您笑,眼里却点点泪花。

乙:噢老师,您是烛光里的妈妈,您的黑发已经泛起了霜花。

丙:噢老师,您是烛光里的妈妈,您的脸颊印着这么多牵挂。

丁:噢妈妈,老师,烛光里的妈妈,您的腰身倦得不再挺拔。

合:老师,烛光里的妈妈,您的眼睛为何充满了泪花?妈妈呀,儿女已长大,牵着您的衣襟走过了一个个春秋冬夏。噢,妈妈相信我们,儿女自有儿女的报答。

**年**班庆祝“教师节”《老师,托起太阳的人》联欢会现在开始。

(手捧鲜艳的康乃馨的同学们跑到老师们面前给老师敬礼、献花。其他同学一起唱《老师礼赞》。)

甲:多少个不眠之夜,多少次灯光长明,你在漫漫的长夜里有伏案的身影,青丝之间增添华发,三尺讲台荡漾着笑声,你用友爱缩短着心与心的路程。你是阳光融化着冷漠的冰雪,你是向导引领我们走出科学的迷宫。

音乐起:小合唱《每当我走过老师窗前》。

乙:静静的深夜群星在闪耀,老师的房间彻夜明亮,每当我轻轻走过您窗前,明亮的灯光照耀我心房。每当想起您,敬爱的好老师,一阵阵暖流心中激荡。

丙:还记得您课堂上的谆谆教导,也记得您课余和我们一起游戏的轻盈,更记得您带们泛舟南湖时的笑语嫣然。

歌伴舞《让我们荡起双桨》,班主任和同学们一起表演。(同学们坐在小船上的半蹲姿势,边唱边做摇桨的动作,老师站在旁边,也是边唱边做摇桨动作。)

丁:小船儿推开波浪,轻轻飘荡在水中,老师您就是那划船的桨,带着小船驶出港口,向着正确的方向。

配乐诗朗诵《引路人》

甲:是您用一根教鞭导出一条小溪,引领我们找到来时的路。

小品《送礼》(一学生表演小品《送礼》。大意如下:一学生平时不认真学习,却错误认为,给老师送礼就是尊重老师。)

乙:是啊,好好学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就是我们送给您最好的礼物。老师,您是最值得我们尊重的人。

丙:美国作家米切纳拒绝了总统请他去白宫参加高级宴会,为的是去见自己老师,他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老师比总统更重要!

(生(1)讲《华罗庚尊师的故事》,生(2)讲《毛泽东尊师的故事》。)

丁: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家也许都记得《程门立雪》的故事吧?古今中外的名人都是这样尊重自己的老师,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甲:是啊,老师,您为我们付出了那么多,今天我要说:“亲爱的老师,您辛苦了!”

乙:您的眼睛在烛光中辉映出一群稚嫩的脸庞,您挥舞的双手,画出一个美丽的世界。站在讲台上,化做一棵树,您就是我们眼中一道最美丽的风景。

配乐诗朗诵《风景??献给尊敬的人民教师》,伴舞蹈《好大一棵树》。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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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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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搞好全校推普周活动,根据__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__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__省贯彻的实施意见》。

二、宣传主题

“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

三、活动目标

宣传新时期语言文字事业的主要任务;宣传普通话与方言、国家通用语与民族语言及外语的关系;宣传蕴含在语言文字中的中华优秀文化;宣传语言文字中国梦的内涵,结合中国梦的教育宣传工作,共同构筑语言文字中国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促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四、活动安排

1、开展推普周的舆论宣传。在校园内悬挂推广普通话横幅、张贴各种推普宣传标语等,营造氛围。(后勤办)

2、举行“推普周”开幕式活动20__年9月份第三周(9月__~__日)为全国第__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举行国旗下讲话。

3、办一期以“我的中国梦”为专题的黑板报活动。(各年级班主任)

4、开展“啄木鸟”活动。组织学生对班级黑板报等公共用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校园公共场所用语用字情况进行检查。(学生处)

5、组织参加“圆梦你我他”朗诵、演讲活动。(教导处)

6、组织学生参加“圆梦你我他”征文活动”,征文以“圆梦你我他”为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学习、交往活动,围绕中国梦,阐述语言梦,题目自拟,文体不限。(教导处)

五、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口号

1、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

2、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

3、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4、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

5、普通话: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6、沟通——从普通话开始

7、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

8、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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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研,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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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室是单位存放各类档案的保密重地,实行专人管理,非档案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档案室应落实“三铁一器”措施,确保铁门、铁窗、铁柜的安全牢固,监视器的正常运行。

三、要有足够的合乎要求的档案装具,档案不得随意堆放。柜架摆放位置应与墙壁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每行柜架间距不小于60厘米(密集架除外)。

四、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霉等设备,并相应地做好“八防”工作。

五、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堆放易燃物品或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对电源、线路、开关插头等要定期检查,发现有火灾隐情应立即报告处理。

六、档案室内要做到现场整洁,档案柜排列科学,通道顺畅。

七、档案室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安全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八、档案室接收档案要双方当面清点核对,及时登记、编目。日常管理应做到档案、帐薄、检索工具相符。借阅档案要严格办理借阅和注销手续。因利用、整理、复印等原因拆卷的档案,使用后应及时装订。

九、档案室应定期对各类档案进行清点,做好清点记录。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或出现重大事故应随时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或写出书面报告。

十、档案室在日常工作或检查中发现档案破损、褪色,应及时修复或复印,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写明原因,保存依据。

十一、对档案室要把好档案出入关,出门要关掉电源、关好窗户,放下窗帘,锁好铁柜、铁门,决不能掉以轻心。

十二、要做好档案室的安全保密预防工作,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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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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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规定,在银川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5座三厢小轿车排气量需在1.8升以上,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汽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且功率不小于100千瓦;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购车实际价格不低于14万元,以购车发票价格为准;车辆行驶证载明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

同时,网约车驾驶员需具有银川户籍,或持有银川市居住证6个月以上,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男性驾驶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驾驶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

据银川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主任谢继忠介绍,网约车在银川市取得经营资格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将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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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实施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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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学生读书的氛围,展现学生个性才华,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学艺术素养,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比赛目的

首先,通过比赛,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养成学生爱读书的习惯,促进学生朗读水平的提高;其次,检查学生课外朗读的成效,引起学生对朗读的重视,不断提升自我朗读的水平;最后,通过比赛活动发展学生语言能力,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

三、参赛对象:

一至六年级(每班推选两名同学)。

四、比赛时间:

10月15日(周五)附:(请各位班主任于10月13日前把参赛名单上教导处)。

五、比赛地点:多媒体教室

六、比赛规则:

1、朗读内容为课外诗歌、散文等朗诵作品为中国古今优秀经典诗文,散文、寓言故事,也可是原创作品,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真实,感染力强,弘扬传统文明,体现时代精神。

2、朗读必须使用普通话。

3、朗诵时间:不超过4分钟。

4、能够读出真情实感。

5、赛后由评委负责评分及公布获奖班级工作。

七、评委:

刘福香校长、刁立成校长、孙业斌主任、李景艳主任、顾元宝主任、马博主任、张建华主任。

八、评分标准

(见表格)

九、奖项设置:

全校按高中二个年级组,每组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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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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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个月,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在合同期内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下的岗位工作,甲方根据在超市工作需要,可以变更乙方岗位(工资待遇也随岗位变动而变化),乙方应服从安排,但该岗位应为乙方能够胜任之工作。乙方应敬业爱岗,按时保证卫生和缺货完成工作任务。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工资报酬

甲方实行岗位工资制,工资按月发放,不无故拖欠和扣乙方工资,在合同期内乙方工资随工作岗位的变动而变动,乙方工资加提成不得低于当年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甲乙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有权法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乙方必须服从。

2、春节假日:_____至_____上班的员工,上_____天班按_____倍工资发放。

3、丧假_____天,婚假_____天,如无故请假每月超过_____天者,为自动辞职。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及超市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遵守与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全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终止

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书或口头通知乙方,如续签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全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全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3、如有意犯错,甲方有权开除并扣出当月工资及服装押金。

4、辞职者,需提前15天向经理提出辞职申请。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本合同后,甲方依法支付乙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待遇外,不再支付任何补贴、补助等其他费用。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未能协商一致,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

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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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竞选稿,方案措施,全文共 2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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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潍坊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意见》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推行我校岗位设置管理,根据上级批复的设岗方案,现就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注重工作实绩、资历和能力的原则;

4.坚持按岗聘用、合约管理的原则;以上级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为依据,按照准用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和数量组织岗位聘任。

二、聘任竞聘范围和要求

1.参加竞聘人员必须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编制计 划内在职在岗人员;按上级规定离岗人员可参加竞聘;

2.具备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3.原取得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空岗的情况下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

4.专业技术职务主系列和辅助系列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以及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聘任,执行同样的竞聘条件;

5.在核准限额内积极推行“全员竞聘”制度,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学校的生机和活力。

6.上级文件另有要求的按文件要求执行。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xx]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竞聘条件

1.专业课教师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2.高级职称五级、六级岗位分别按照上级人社审核的准用数额空缺情况及聘任高级职称时间的先后顺序,选取1.5倍的人员进入竞聘范围;空缺的高级职称七级岗位由具备高级职称资格者竞聘;

3.中级职称八级、九级岗位分别按照上级人社部门审核的准用数额空缺情况及聘任中级职称时间的先后顺序,选取1.5倍的人员进入竞聘范围;空缺的中级职称十级岗位由具备中级职称资格者竞聘;

4.已聘任助级职称者可竞聘11-12级岗位;

5.员级教师:具备学校事业岗位基本条件有关条款,由学校直接聘用。

四、方法程序

1.公布竞聘岗位。依据经上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公布竞聘岗位的岗位名称、数量、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2.个人申请及资格审查。竞聘人员向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每人只能申请竞聘一个岗位。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对提出申请的竞聘人逐人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的竞聘人选予以公示。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5-12级)的先后顺序,分别组织竞聘。竞聘采取综合考核计分、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审核的方法进行。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根据计分顺序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选。

4.公示。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级、数量、职称聘任方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聘任结果等向全校教职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和评聘监督委员会接受各种举报并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聘任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5.审核备案。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按照上级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核认定。

6.签订合同,颁发聘书。拟聘任人员由人事部门确认并备案后,校长依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等规定,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签订合同,并行文公布。受聘人员按市人事局要求执行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五、组织领导

1. 潍坊商校职称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

主 任:于建平

副主任:陈兆坊 孙中升

成 员:王戈弋 刘韶丽 冯乐尧 赵忠泰 葛玉珍 宋云 毛艳丽 谭宝军 范守才 王智 裴雅青 王翠玲 何谷 林勇 高连升

2. 潍坊商校职称评聘监督委员会

主任:任云杰

成员:李乃强 汪源红 杨丽艳 于永康 马高梅

六、聘期管理

1.事业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聘期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学校岗位聘用一般为3年。聘用时间一般应满一个聘期。聘期内岗位等级发生变动的,其聘期按新的聘用合同执行。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聘期可适当延长或无固定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岗位聘用专家委员会确认并研究同意,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1)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连续聘用满20xx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2)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3.加强聘期和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事业单位应根据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一个聘期结束后,学校应结合考核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重新竞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

七、岗位设置及数量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210人,首次聘任设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及工勤技能岗共计228个岗位。

(一)管理岗位

设管理岗位12个,已聘任9人,其中管理5级 3人,管理8级1人,管理9级 5人。

(二)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共设专业技术职务岗212个,根据省人事厅规定,高级、中级、初级比例为3:5: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4个岗位,5级、6级、7级岗比例为2:4:4,其中5级岗13个,6级岗25个,7级岗26个;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06个岗,8级、9级、10级岗比例3:4:3,其中8级岗32个,9级岗42个,10级岗32个;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2个岗,11级岗21个,12级岗21个;员级岗根据实有人数聘用。上述岗位中本次聘任:高级岗位7个,中级岗19个。高级5-7级岗、中级8-10级岗、初级11-12级岗按空岗情况逐级聘任,每级岗位聘任前向教职工公示空岗情况。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共设4个岗位,其中技术工三级 1个,技术工四级 1个,技术工五级 1个,普通工 1个。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已聘任16人,其中技术工三级5人,技术工四级4人,技术工五级 4人,普通工 3人。

八、加强监管

1.学校岗位聘用上岗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学校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保证岗位聘用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方法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岗位聘用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组织人事纪律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由学校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负责解释。

十、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全体教师85%表决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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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个人税收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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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地税宣传工作认真贯彻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国和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宣传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xx〕35号)要求,立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地税工作实际,坚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为民务实理念、抓住舆论主动权三大原则,把握培养税收共识、促进税法遵从、树立部门形象、优化发展环境四项基本目标,突出抓好税务形象筹划、税收新闻宣传、税收法制宣传、税收文化宣传、税收舆情管理五项重点任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为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和地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以“一种理念”统筹税收宣传,以人为本有新提升

税收宣传是面向整个社会、全体公众和广大纳税人的宣传,好的税收宣传产品不是拼场面、比声势,而是在于切切实实给纳税人提供了便利和帮助,如春风细雨、润物无声。在今年的税收宣传工作中,全省各级地税部门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牢固树立密切联系群众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需求为上”,通过观察纳税人遇到的难点问题、总结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寻找征纳双方之间最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税收宣传、开展普法教育,使宣传既谋于时,又贴了心。

一是通过主动设置议题,积极回应关切。结合“六五”普法工作,省局确定了全年十项重点宣传任务,以外行看得懂、内行说得清的文字音像等多种形式,通俗易懂地解读报道“营改增”扩大试点、个人所得税、促进技术创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答疑解惑;全面展示纳税服务新举措、税收征管新动态以及财税文化建设新进展, 让纳税人“全息”了解税收职能、地税部门,从而更加认同、支持地税工作。20xx年,《中国税务报》累计刊发我省地税工作报道70篇,其中,头版头条刊发2篇;《今日早报》累计发表税收新闻稿件285篇;《浙江经视》“阳光行动”电视专题报道52集。各地在宣传中利用和纳税人沟通交流的多种平台,及时收集、了解纳税人需求,按需施策、因势利导,产生了较好的宣传效益和社会影响。如丽水市局推出税收宣传服务“私人定制”,利用各种载体发放“服务订单”,征集纳税人服务需求,并根据订单回馈开展有效服务和精准宣传。嘉兴市局综合分析纳税人意见,在“小嘉哥的办税滋味”动漫专栏设计刊登系列稿件,帮助使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地税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等,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二是通过深入基层一线,直接对话公众。坚持把“群众路线”贯彻税收宣传工作始终,由“站着说话”转变为“扑下身子”、由“我说你听”转变为“沟通交流”、由“唱独角戏”转变为“协同大宣传格局”,税收宣传的作风不断改进。宣传月期间,省局领导带队赴嘉善县、浦江县、新昌县、岱山县、遂昌县、龙游县、安吉县等地开展宣传调研活动,实地走访了当地基层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园区、企业等,拜访了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听取来自基层一线的意见建议。各地积极联动,按照不重复走访原则,深入企业、园区、社区、乡镇、校园等开展税收宣传服务,问政问计于广大纳税人。衢州市局组织百名地税干部进村入企,宣传税收政策。武义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当一回纳税人、当一回窗口人员”活动,与工人并肩在生产第一线,解决纳税人问题在窗口第一线。龙泉市局开展“服务纳税人零距离行动周”活动,局领导当班为纳税人解答政策、解决疑难。在“用脚步丈量民情”同时,全省地税部门还借助各类媒体平台,主动和纳税人进行畅通直接的交流。如温州市局局长作客“温网议事厅”,以“同心汇聚•阳光财税”为主题,直面网友提出的各种热点问题,有问必答,答必有据,赢得网友广泛好评。湖州市局联合湖州电视台开展“民声大线场”税法宣传活动,由观众通过热线、微信等方式参与互动,立足民生,服务百姓。

二、以“两大主题”组织税收宣传,服务发展有新成效

税收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既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也与每一个社会单元关系密切。xx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路径,财税改革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重头戏”,被寄予更高期待;xx届四中全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地税部门作为身肩执法权力、又与纳税人广泛直接接触的行政部门,在依法治税、依法履职、依法保障纳税人权益方面受到更多关注。在改革和法治的宏大语境下,全省地税部门以“两大主题”组织谋划税收宣传,一方面追求“站位高”,找准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和地税发挥职能的结合点,围绕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做宣传;另一方面坚持“接地气”,立足便民利民的出发点,把宣传和服务贯通到“最后一公里”,针对民生和民情的具体做宣传,使税收宣传的影响和效应进一步提升。

一是聚焦改革,主动服务大局。在税收宣传月期间,开展地税“聚焦改革先锋行动”。4月份,省局领导主动对接全省改革试验区,在深入领会xx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要精神的基础上,着重加强了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地税系统贯彻落实的新办法和新进展、地税部门助推改革的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等三方面内容的宣传,既取得了各地对于改革发展工作的认识和支持,也展现了地税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成效,更为政府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各地立足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改革任务,积极开展主题税收宣传活动。如嘉善县局举办“税收信息共享平台上线”活动,通过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共赢、促进公平,展现了地税部门以自身改革创新服务并推动改革大局的积极努力,省局钱巨炎局长参加活动并给予高度评价。浦江县局从“治水”和“治税”协同考量,举行“五水共治”志愿者大队授旗暨“浦江地税”官方微博启动仪式,展示了地税部门服务发展的担当意识,省局单美娟常务副局长为浦江县局“五水共治”志愿者大队授旗。

二是聚焦便民,更好服务纳税人。积极落实税务总局要求,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省局组织“便民办税共促发展”纳税服务主题活动,向社会公告推出的46项便民服务措施;利用因特网办税系统开展“网送税法”,同时探索应用微信二维码简化阅读方式,为纳税人提供通俗易懂,简明扼要、便捷快速的“点对点”政策宣传。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地税微心愿”宣传活动,通过多个平台倾听纳税人的“小心愿”,搭建起征纳互动、和谐税收的“大桥梁”。金华市局开展“微爱圆梦”活动,向市区集体、个人纳税人征集“微心愿”,并通过实地走访的形式帮助实现“微心愿”。永康市局开展“纳税服务金点子征集活动”,期间共收集纳税人“微心愿”749条,为改进工作提供了方向。全省联动开展“税法宣传直通车”活动。杭州市局各税务分局与辖区内社区、商会等合作设立“财税政策直通车”站点,开展专家服务和专场培训,帮扶辖区内浙商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舟山市局联系新区五大功能区以及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深入区内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关注新区改革进程、助力区内企业发展。

三、以“三个组团”整合税收宣传,顺势而为有新进展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全球化的日益加深,以及公民法律观念和权力意识的逐步提高,税收和地税部门越来越被置于“聚光灯”下,机遇与挑战并存成为税收宣传面临的“新常态”。全省地税部门在适应中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平台,通过“三个组团”建设,进一步整合税收宣传的内容,形成税收宣传的合力。

一是深化网站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平台。着重抓好浙江地税门户网站建设,发挥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对纳税人较关心的涉税(费)优惠政策等内容同时更新在“税收政策法规库—优惠政策”目录中,目前新版法规库共收录文件5300余条,便于纳税人检索了解税收政策。积极参与“四单一网”建设,顺利实现《税友龙版》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对接,将涉税权力清单,特别是行政审批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等部门职能事项,按照省政府规定要求格式转化成统一的业务表格,在“一张网”上运行。各地按照省局要求,认真建设门户网站,加大信息公开,“杭州财税”等网站获得纳税人好评。

二是突出个性订制,完善互动交流平台。纳税人需要的优质服务既在于标准规范,有统一口径、统一流程;又在于满足个性,能因人订制、针对施教。全省地税部门打通税收管理和服务中运用的各个平台,利用税企通、税企QQ群、网上税收讲堂等载体,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纳税人度身打造、私人订制各种宣传内容,提供符合纳税人特点、切合纳税人需要的个性化宣传产品,节省了“一篮子”里面“仔细挑”的时间,避免了“很多菜”时候“挑花眼”的困惑,量体裁衣、拿来即可,宣传服务的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如普陀局开展税收宣传“义诊”活动,为企业“诊断”涉税问题,并通过互动交流平台将企业的推送告知企业,帮助企业知法,促进企业守法。德清县局梳理整合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企桥”、“阳光教室”等载体,对小微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集中培训,帮助小微企业及时了解、享受政策。

三是探索微矩阵建设,学习应用新媒体平台。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xx年6月底,我国网民达6.3亿人,其中手机网民为5.3亿人,互联网和无线终端在人们工作、生活中占据着日益重要的地位,随之推动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快速崛起、在社会信息传播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为更好地适应并抓住现代社会和信息化发展对税收宣传工作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全省地税部门坚持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与时俱进。着力于转变传统思维,由对新媒体“敬而远”到“学而用”,由“被动应对”网络舆情到“积极发声”引导舆论。“浙江地税”微博、微信于10月正式上线运行,全省各级地税部门积极探索开设微信。根据新媒体传播特点组织税收宣传,解读税收政策、讲好地税故事、唱响“地税好声音”。如温州市局鹿城税务分局自行拍摄的微电影《平凡税月》反映了地税窗口工作者的真实生活和奉献精神,微信阅读超过5000次,塑造了良好的部门形象。温岭市局举办税收宣传“云试卷”活动,税法题目存于云端,手机用户通过微信等答题,吸引了63188名网友参加,总浏览量达到450万次。

在20xx年的税收宣传工作中,全省地税部门既坚持全省“一盘棋”做好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规范解读和宣传,又因地制宜、创新手段推出个性化宣传服务;既注重巩固传统宣传阵地,又积极探索应用新媒体平台;既总结经验做好舆情应对和管理,又加快宣传队伍建设掌握舆论主动;既致力于宣传税收政策和地税工作,又着力于传播税收文化,建立现代税收观念,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一年,税收宣传需在把握大势、服务大局、贴近大众上更进一步,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谋划税收宣传工作,加强税收普法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促进平台融合、增强宣传质效,使税收宣传真正春风化雨、渗透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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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管理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6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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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学生至上、服务第一、优化质量、保证安全的原则,搞好学校食堂各方面工作,从包装设计、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安全保障等各方面入手,着力打造卫生、安全、和谐的一流食堂,让学生满意,让学校放心,让社会称心。

1、经营理念、目标与措施

(1)科学管理,营养搭配、安全操作、卫生保障;

(2)食堂的经营理念是创新、诚信、感恩;创新是对产品创新,工作方法创新,诚信是对师生诚信,对身边所有的人诚信感恩:感恩是感谢甲方给我们的工作平台,把学生当亲人,把老师当朋友。

(3)关注细节,提供个性化服务,众口难调调众口。

(4)做到品种繁多,质优价廉、薄利多销、让师生切实得到实惠,力争饭菜品种多样。

化,特色化。饭菜营养搭配,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

(5)餐厅服务水平达到师生满意度85%;食品卫生事故率为0,公司质检卫生合格频次每月不低于2次,员工重大事故为0,员工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文明服务培训率100%,员工健康体检率100%。

(6))服务质量方面、我们将对员工进行经常化、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同时,通过严格的奖惩制度保证员工的服务质量。

2、经营方案及优惠措施

(1)米饭全部为粳米,自己生产手工馒头。

(2)保证免费粥足量供应。

(3)每天保证菜在两个品种以上。

(4)根据食品监督部门要求,对所出售食品进行48小时留样。

3、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我校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负责食堂的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按规定的就餐时间食用到安全卫生、营养可口的食品。严格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全面负责原材料,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

(1)菜谱的制定:根据学生的营养需求及烹调口味制定营养均衡、合理搭配、色香味俱佳的营养菜谱供师生食用。

(2)原材料进货保障

①严把源头质量关:食堂将指定专人采购所用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学校及公司制定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对每种原材料选择合格的供货商,对资质合格供货商,同时在食堂餐厅公示定点采购目录,标明供货品种、规格、价格等,确保原材料价格低廉,质量符合要求。

②设置原材料展示柜:食堂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我们将把样品放到原材料展示柜里供师生监督,让师生放心消费。

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主要原材料进行索证索票(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检验报告单),经检验合格、证件齐全后方可入库使用,杜绝使用“三无产品”。

④严格执行原材料验收及储存制度:每天购进的原辅材料必须有专人负责按要求验收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入库的原材料严格按要求分类存放,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并做好验收记录和各种台帐。

4、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1)我们将以优质服务、文明举止、规范操作为师生服务,确保食堂井然有序、环境整洁。

(2)明确我们的经营方针,以服务全体师生为核心。

(3)听从校方的管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5)按《食品安全法》要求,严格操作规程,保证让学校放心,让全体师生满意。

(6)餐厅定期发放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公开接受校领导和全体师生的服务监督、投诉和建议,并及时改进,为师生提供全方位满意的服务。

(7))一年四季做到“四热”,特别是冬季确保食品的温度,做到热菜、热饭、热汤、热心肠。

(8)遇突发性事件(如停水停电),要利用各种资源确保正常供餐。

5、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1)食品卫生

①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对不合格的食品绝不流入下道工序,杜绝出售不卫生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卫生的清扫做到一餐一清。

②食品的清洗加工:加工过程中,所有食品、用具不得直接放在地上,必须按规定放到指定地方。加工完毕,所有加工用具必须清洗干净,分类摆放。

③食品的烹调:对加工的各种食品及菜肴要求烧熟烧透,尽可能缩短烹调后菜肴存放时间,同类食品烹饪多样化烹饪后的菜肴必须加盖以防污染。

④售餐服务:售餐前工作人员必须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穿戴好整洁的衣、帽、手套、口罩,放置好熟食并加盖。售餐时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主动热情,微笑服务,积极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售餐过程派专人全面负责餐厅的卫生,确保餐厅的.餐桌椅、地面卫生洁净。

⑤食品的留样:严格执行留样制度,对每餐制作的所有食品必须按要求数量留样,存放到专用的留样盒里,留样需专门配备留样冰柜,留样必须存放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随时进行质量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⑥餐具回收、清洗消毒:餐具的回收:将在指定地点放置收餐台,并派专人负责,向就餐者宣传:自觉将吃完的餐盘放到指定的收餐处。餐具的清洗、消毒:要严格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避免二次污染,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做好消毒记录。

(2)人员卫生

①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在上岗前员工必须按规定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同时员工必须经卫生监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具体卫生管理制度见公司公章制度。

②操作人员上岗前,需穿戴公司统一定制的工作衣、帽、鞋、配戴胸牌后方可进人工作间。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如配餐、售饭)应戴一次性手套。离开工作场所或入厕前必须换下工作衣、帽、鞋、口罩,入厕后必须彻底洗手消毒。

③员工上岗时不准戴戒指、手镯、手链、手表、耳环,不准涂指甲油。工作场所不准吸烟、不乱吃东西、不准擤鼻涕、不准挖耳朵、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对着食品打喷嚏。

(3)环境卫生

①加强卫生管理工作,做到一餐一清,周末大扫除,所有卫生区域责任到人。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纱门、纱窗及时更换、及时关闭)。

②加工场所的原材料、半成品、各种用具及物品要按要求分类摆放整齐,防止交叉污染,并要有防蝇、防蟑、防鼠措施。

③切菜板、抹布及食品的覆盖物要及时清洗干净,定期进行消毒、日晒,防止生霉。

④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设备,及时清洗、加油,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转。

⑤废弃物容器要配有盖子并及时清洗,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及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地沟盖不得随意撬起,直接将垃圾扫到垃圾回收处。

(4)垃圾处理

为了保障餐厅环境卫生和维护绿色环保的理念,我公司对日常餐厅垃圾将按照规定,统一处理:

1)食堂各类垃圾实行分类处理,不可回收的统一倒入指定的垃圾存放处,由合作方管理和清运。

2)食堂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和垃圾应单独处理,严禁混入生活垃圾中清倒。

3)保证餐厅下水道等设施完好通畅,如有损坏和堵塞应尽快修复和疏通。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拆除和损坏食堂的卫生设施。

餐厅环境管理方案:

(1)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放入公示栏并悬挂于醒目易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整洁,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工作。

6、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

(1)指定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保管等工作,台帐应妥善保管并随时可供有关部门查验。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按照《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来规范操作。

(3)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购物清单。以上均须留存购物凭证(收据、进货清单等)。

(4)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5)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7)不得采购无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7、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

(1)采购与运输

采购是食品加工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饮食安全的第一个关键点。一是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流通许可证或者工商执照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不得采购以下食品:

①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③超过保值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④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要依法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并进行记录。

二是把好食品的运输关运输食品的车辆、容器一定要专用。如果一车多用,使用前一定要清洗、消毒并注意不要将食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装。

(2)入库与存储验收入库与储存是原材料进入食品加工流程的第二个环节。

①验收之后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品名、供货单位、数量、进货日期、感观检查情况,索证情况等。

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③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④贮存场所要做到通风、防潮,保持室内干燥,地面、货架保持清洁,设有防鼠、防蝇措施并避免阳光直晒食品,容器要加盖防尘。

(3)加工与保鲜

食品的加工是指对食品进行化冻、择选、洗切为烹饪做好准备工作的全过程。在这个环节上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加工时动植物的有毒部分未去除或去除不净;食品加工用具如墩、刀、筐、案、泡洗池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使食品受到致病菌污染。所以,在这一工序当中,我们要特别注意遵守以下几个操作规范。

①动物性与植物性食品加工时水池、工具、容器必须:分开使用、标记明显。

②放置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及加工工具必须做到:分开使用、标记明显。

③所有的容器在使用过程中都不能直接放在地上,用后都要认真清洗消毒。

④动物性食品解冻时应注意解冻的时间和温度。

⑤蔬菜要仔细择洗,做到:无泥沙、无烂叶、无虫害及异物。

⑥所有加工好的食品在烹饪前必须注意保鲜,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并有专人管理。

(4)烹饪

烹饪是指对蔬菜、肉、禽蛋、水产进行煎、煮、炒、烹、炸,达到色正味美爽口的制作过程。这一过程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盛装食物的容器生熟不分造成二次污染;二是加热不彻底、受热不均导致食品中的有害细菌不能被杀灭;三是食品添加剂等化学物品使用不当。

(5)配餐

销售环节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分餐室的空气细菌超标,所用的工具、容器和销售人员带有病菌,所以在销售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个人卫生和操作规范,非分餐人员不得进入分餐间。配餐员的操作规范为了确保分餐环节的卫生安全,销售必须遵循以下操作规范:

①分餐开始前,分餐人员要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分餐用的手套应为一次性用品。分餐用的工具应由保洁柜取出后直接送入分餐间。

②分餐开始前先由食品安全管理员留样,每种饭菜留样不得少于150克,并做到每菜一盒标明生产日期和时间,留样饭菜降到常温后放入专用冰箱保留48小时以上。

③分餐过程中,如果成品不小心掉在操作台上或地上,分餐人员不要自己清理,以免污染双手,要由其他人及时清理。

④分餐时还要注意检查饭盒是否干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绝不允许装入食品。

⑤分餐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分餐完毕后,首先要关上窗口然后把工具、容器码放归位,最后彻底打扫卫生,打扫卫生的工具必须专用。

(6)洗刷与消毒

洗刷消毒指的是对食品加工使用的工具、器具及用餐人员使用的餐具清洗和消毒的过程,它是防止食品被致病菌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消毒的基本要求

①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冼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②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要求;

③洗涮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④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7)就餐大厅

对就餐场所的基本要求是:

①餐厅店堂应保持整洁,在菜肴摆台后或有人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菜肴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

②当发现或被就餐者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该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③供就餐者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供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④加强对食堂免费粥汤的管理,免费粥汤桶,有专人看管,专人分餐。

(8)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①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习惯,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佩戴手镯戒指、涂指甲油;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专间(备餐间或售饭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③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④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8、食品保存管理方案

①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凳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

②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③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lO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④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置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⑤冰柜食品的存储由专人负责管理,冰柜上要贴标识牌,注明冰柜里存放食品的名称、存放时间,食品要放到带盖的容器里存放,存放在冰柜里的食品严格按要求生熟分开、荤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的原则,防止交叉污染,同时要定期清洗冰柜。如有需要储存冰箱的食物,必须待彻底冷却后才能放入冰箱。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9、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

食堂的工作人员由学校负责招聘、培训及日常管理,并严格执行《劳动法》,依法用工。

1)工作人员全面抓好安全工作,包括设备安全、生产安全,及时检查食堂设备的情况,抓好部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大检查力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学校重视员工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相关业务技能,对员工进行服务意识的训练,定期检查并做好培训记录。

3)严把食品卫生和质量关,协助做好食堂的各项工作。

4)在营业期间,学校派2名教师负责对整个餐厅的管理、巡查以及对师生沟通工作。

5)检查工作区域卫生及公共环境卫生的情况,制定并组织完成定期大清扫计划。

6)食堂工作人员掌握市场货源信息和价格行情,分析比较、确定最佳采购方案,努力降低采购费用和成本。

10、投诉处理方案

在食堂的运营过程中,我们注重与学生沟通这一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并能及时解决学生投诉实施方案,以让学生享有优质的服务为经营目的。在经营中我们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来保证学生的投诉渠道通畅:

(1)食堂每餐设值班老师负责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处理,并张贴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

(2)处理师生投诉,要诚恳热情,耐心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投诉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及时跟踪处理结果。

(3)每季度发放一次食堂满意度调查表,询问老师及学生对我们的菜肴和服务方面的意见。

(4)处理有结果、有记录,并填写《投诉登记处理表》,达到师生满意。

(5)主动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使食堂的工作不断提高。

对学校食堂定位及思考

食品安全大于天,将全校师生饮食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通过以下几点关键控制;一是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二是操作流程规范标准化;三是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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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留学,全文共 4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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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沪人社外发〔20xx〕4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12月30日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xx〕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xx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和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第四条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拟长期使用的人才。

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报。

第五条 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申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单位报告。

(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

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

(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验资证明。

(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第六条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先在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二)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第八条 轮候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新的额度获得前暂停名单发送、批件制作。

第九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十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二)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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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部门工作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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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国办发[20xx]80号)的要求,根据海洋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建设公开平台、扩大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此前相关文件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按照《国家海洋局公文处理办法》,拟定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在《国家海洋局发文稿纸》中勾选对应的项。对属于政策性文件但拟不公开的,在文件报批同时要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可予以退文处理。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逐步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海洋部门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审议不涉密的重大海洋方面改革方案和重大海洋领域政策措施,以及涉及海域、海岛、海洋环保、海洋减灾、海洋执法等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提出议题的部门(单位)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并动态更新。及时公开国家海洋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情况(人事司),及时发布国家海洋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制与岛屿司)。根据《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下列信息应主动公开:

1. 本机关的机构设置、法定职责、办公场所、对外办事窗口或来访接待窗口、办公时间;

2. 本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章、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目录、规范性文件;

3. 综合性海洋政策和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各类专项海洋规划和计划;

4. 国际条约和公约等;

5. 各类海洋公报;

6. 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办理结果等情况;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

7. 去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8. 海域使用金、海洋倾倒费、海洋工程排污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费依据、标准和缴纳、减免程序;

9. 海洋行政执法项目及法律依据;

10. 听证公告;

11. 公务员招录信息;

12. 部门预算、决算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13.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4.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政府预警信息及应对动态情况;

15.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相关办理结果;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制作、获取并保存上述政府信息的单位(部门)应在信息形成或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各部门(单位)每年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部门(单位)不予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二、强化政策解读

(一)充分运用中央新闻媒体及我局所属《中国海洋报》、各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重大海洋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新社、中国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涉海舆论。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行业类媒体,积极传播正能量,弘扬海洋正旋律。

(二)海洋政策性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印发重要海洋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政策解读方案或文稿与政策文件一同报批,文件发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中国海洋报》等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三)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并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国内外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海洋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单位(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遇有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海洋局新闻宣传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信息。

(二)突出舆情收集重点。主要了解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海洋局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涉海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国家海洋局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海洋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

(三)做好研判处置。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海洋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海洋领域重大改革举措、海洋重大督察活动、重大海洋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海洋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按照《国家海洋局新闻宣传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流程,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和建设管理。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中国政府网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局属单位网站要即时转载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发布的重大信息。加强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传播效果。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发挥《国家海洋局公报》作用。《国家海洋局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国家海洋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海洋局公告及其它政策性文件,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国家海洋局公报》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同步发布。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建立覆盖公报创刊以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并可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查阅。

(三)充分发挥《中国海洋报》及“中国海洋在线”网站主流舆论引导作用。第一时间在《中国海洋报》上刊登国家海洋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海洋局公告,及重要信息。根据不同平台新闻的传播特性,对国家海洋局的重大活动做到提前策划,及时跟进,集中宣传,营造氛围。发挥网络传播优势,扩大信息传播渠道,推动信息公开。提升海洋报及其所属网站、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一)围绕海洋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海洋方面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征求意见、列席会议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二)完善公众参与渠道,不断拓展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的“调查征集”、“咨询留言”等互动功能。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国家海洋局办公室是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国家海洋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国家海洋局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

(三)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部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

国家海洋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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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研,全文共 5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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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是学校的中心任务,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管理是教学质量的保证,是提高学生素质的关键。为使我镇小学教学常规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我镇小学教学改革健康深入地发展,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曹甸镇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是对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学校领导者、管理者和教师在完成本细则要求的同时,鼓励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出自己的工作特色,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

一、课前准备:

1、开学前组织教师学习课程标准,了解课程理念,明确课程要求。

2、通读全册教材,熟悉内容体系,了解教材编写意图,明确本册教材的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明确教材各单元知识的联系与衔接。

3、拟订学期教学计划:包含[⑴教材分析,⑵学生情况分析,⑶学期教学目标,⑷提高教学质量措施,⑸分配教学时间和教学进度,⑹确定教学研究内容。]

4、要整组(整单元)备课,从知识的整体性、系统性出发,统筹安排每课时的知识重点。

5、超前备课不少于3节,不能临教临备,更不能教后补备。

6、上课前,要复读一遍教案,以进一步熟悉教案并作教前修改。

7、教师上课前要准备好教学用具(如作业本、小黑板、实物、课件、电教仪器等教具)。

8、有课必备,语数英学科和其他专职教师,必须有详案,其他兼职教师应有不拘形式的备课。

9、加强共享教案的管理,防止不备课现象。共享教案要留页面的1/5供个人增减,1/5供课后反思之用,重在体现个人增减和课后反思。教案均应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共享教案必须有二次书面备课。

10、正确对待教学参考资料和他人经验。一是要先“钻”后“参”,不能以“参”代“钻”;二是对他人经验(或优秀教案)应联系实际,分析研究,消化吸收,不能照搬照抄。

11、对自己过去的同课教案,可以作为参考,要结合不同的班级实际及课改要求,做到“教老课,有新意”。切不可“陈案再现”。

12、备课时教师心中要有学生,要把“假如我是学生”作为座右铭。既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把握教学最佳时间的教学密度,完成教学任务,又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选择教法与学法。

13、根据社会环境、学校、学生及教师本人等方面的优势,努力开发与利用课程资源。教案中要体现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情况。

14、课时计划(教案)。应包括:

⑴课题;⑵教学目标(要求);⑶教学重点、难点;⑷教学准备;⑸预习要求;⑹教学进程;⑺作业设计;⑻板书设计;⑼教后反思。

15、做好集体备课工作。学校每两周组织一次集体备课,每次时间不少于1.5小时,做到“三定”(定时间、定课题、定主备中心发言人)认真研讨,集思广益,并做好集体备课记录。提倡同类学校开展跨校集体备课活动。

二、课堂教学

16、教师在上课铃响前一分钟到达教室门口,巡视学生准备情况,使其安静;上课铃响,进入教室,师生问好后开始上课。要充分发挥专用教室的作用,信息技术、科学(自然)、体育、综合实践活动等,要根据内容的要求到专用教室、地点上课,任课教师应特别注意学生的安全,加强安全教育。

17、发挥课堂最大教学效益,进教室上课要关闭通讯工具,无特殊情况办公室不叫接电话,不会客,不走出课堂,准时上下课,保证学生课间活动时间。

18、运用启发式教学,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激发学生求知欲,关注学生“三维目标”的培养。

19、构建和谐课堂,努力创设宽松、愉悦的课堂学习氛围,师生互动,生生互动,让学生多动脑、动口、动手,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

20、发挥课堂评价激励功能,适时、适度、形式多样地激励评价学生,最大限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课堂充满活力。

21、上课时教师要做到精神饱满,不带个人情绪,站立讲课(遇特殊情况,如身体不适,应当向学生说明)。

22、教学要用普通话,语言要准确、精炼、生动,教态要端庄、亲切、自然。

23、讲究教学方法,使复习、新授、作业等教学环节有机结合,努力使教学过程整体优化。

24、要切实重视在教学中教给学生学习方法,不仅要学生学会,更要使学生会学,做到因材施教。

25、精心设计有价值的课堂问题,问题要提在关键处,问在点子上,要给学生思考的时间,尽量少用集体回答的方法。鼓励学生质疑,允许学生提出不同意见。

26、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作用,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多媒体上课,并熟练操作,达到省时高效的目的。

27、严格要求学生,使他们全神贯注,精神饱满。课堂秩序应始终良好,教学气氛应活泼而不乱,严而不死板。

28、要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29、布置作业要体现代表性(抓重点精练)、层次性(根据学生学力分层要求)、实践性(口头、书面、操作等形式相结合)。

30、课后简要地写出教后记(如教案实践情况,有何创新,有何遗漏待补,出现问题如何处理及教学效果等)。

三、作业与辅导

31、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形成技能的重要环节,是教师反思教学、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必须做到要求明确,任务清楚。

32、作业应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设计富有针对性,有弹性的作业,以适应不同程度的学生,作业形式讲求多样化,有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和实践性作业等,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

33、用好语数英《小学生课堂作业本》,教师要做下水作业,并备有错题集,学生课堂作业尽量在课内完成,课间学生不做作业。

34、控制家庭作业量。语文、数学、英语以外的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可布置适当的其它形式的作业。语文、数学、英语可留书面家庭作业。一、二年级一般不留书面的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35、学生作业马虎潦草或不及时完成的,要加强教育和指导。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来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撕毁学生作业本,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6、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所有课堂作业要全部批改,练习册等其他作业要用多种形式批改及反馈。批改作业所使用的符号应当规范统一,批注提倡短语加等级,适当做好记录。不得叫学生批改作业。

37、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作文不超过一周,其它作业不超过一天,让学生能及时地获得作业的反馈信息。

38、教师批改作业要与学生自主评价、自主订正作业有机结合,作业中所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讲评。同时,要通过学生作业反馈的信息,及时调节教学进程,调整教学行为。

39、学习辅导要坚持以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为前提,以因材施教为原则,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自主发展为目的。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有发展的机会。对学有余力或具有某种特长的学生应当加强指导和培养,为他们提供超前学习或发挥特长的条件,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促进他们脱颖而出。

40、加强对学生课外阅读的督促与指导,以保证完成课程标准所规定的第一学段5万字,第二学段40万字,第三学段100万字的课外阅读任务。学校、教师要积极推荐优秀的课外阅读报刊,并动员鼓励学生、家长在自愿量力的原则下自费订阅学习所需要的报刊,增加课外阅读材料。

41、对学习态度、家庭教育等因素造成的特殊生,要采取学生、教师、家庭三结合的教育办法,统一要求,检查督促,使之提高。班集体中要形成“不让一个伙伴掉队”的好班风,发挥集体舆论和群体力量,帮助特殊生提高成绩。

四、教学评价

㈠学生发展评价

42、评价学生要以《纲要》为指导,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以开放、多元、多样的评价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兴趣、习惯、方法、知识与技能、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能力发展现状等方面进行检测和评价。

43、重视过程性评价,采取阶段性(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查和评价学生。过程性评价以各校制定的学生过程性评价方案执行。

每学期、学年结束时,教师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各学科的学业状况评价和教师的评语评价。要发挥评价的激励、反馈、调整和改进功能,使评价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

44、考试是评价的主要方式之一。语文、数学、英语、四品与社会、科学(自然)为笔试科目,其他学科为面试科目。考试内容要以课程为依据,考试形式要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要建立补考制度,为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提供补考的机会。

㈡教师发展评价

45、学校及中心小学要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阶段与综合评价。

五、教学研究

46、完善教研机构,健全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要整合学校教导处、教研组(室)、备课组和课题组等力量,建立直接服务于教学,服务于教师专业成长的开放的学校教研网络。教研组每两周活动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5小时,做到“三定”:定时、定主题、定中心发言人,认真研讨,并做好记录。

47、教师是校本教研的主体,是课程改革的实践者和研究者。教师应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经验,了解信息,摘录信息,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实践。

48、学校要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公费为教师订阅必要的教学刊物。鼓励教师自费订阅教学刊物,每位教师每年至少自费订阅1份。

49、教师要按要求积极参加所属教研组(备课组)的集体备课及各级各类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业务水平。

50、教师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教研组(备课组)应根据本年段的特点,重点研究一个子课题,制定研究方案,每位教师都要承担课题研究的一部分任务,及时整理研究经验,一学年结束要进行阶段性结题。

51、每位教师每学期上一节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公开课,每月写一篇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教学个案与反思,每学期撰写一篇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教学经验论文,并及时进行交流。教师应当在实践中研究学生、反思自己,既要自觉地调整自己的教学行为,又要借鉴、分享他人的经验,互相切磋,共同提高。

52、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要做好记录和简评,并积极参加评课活动,每学期书面综合评课不少于1节。

53、学校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教学开放活动或较大规模的镇级教学研讨活动,发挥教师个人、教师集体和教研专业人员等校内外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对话机制,营造求真、务实、自由、融洽的教研氛围,为教师交流信息、分享经验、发展专业、展示成果提供平台。

54、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学校要重视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多给他们外出学习的机会,给他们压担子,带课题,促使他们专业迅速成长,成为学校业务的真正领头人。经验丰富的教师,特别是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要与1至2名教师“结对子”,建立师徒关系,指导教学研究和开课,每学期互相听课不少于4次。

55、做好研究成果的资料收集工作,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材料,教学个案与反思,公开课的教案、说案及课后反思等都应及时送学校统一保存。学校要为每位教师建立业务档案。

56、对教学研究取得的成果,要及时形成文字材料,并积极投稿,对在教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教学设计、教学随笔等要给予奖励。

六、管理督查指导

㈠校级的管理督查指导。

57、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四项”制度。

⑴学校领导挂学科制度。要求学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要挂到学科,深入到学科教研组、备课组、课堂,保证所挂学科的教研教学工作正常实施;

⑵巡课制度。学校要不定期经常性的组织巡课,落实教师按课表上课;学校除安排有组织的巡课外,校长每周不定期巡课不少于1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

⑶课堂教学书面评价制度。学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进行书面评价不少于10节,要把评价结果交学校,作为教师教学业务档案之一保存。

⑷随堂听课制度。学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学骨干每学期尽可能共同对本校全体教师随堂听一节课。提倡学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之间相互随堂听课。

58、加强各学科专任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各学科均衡发展。规模较大的学校,各学科要尽可能配备专任教师,教师任课尽量不超过两个学科。

59、学校要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考试评价改革等。教案、作业布置与批改的抽查每学期校长不小于2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不少于4次,教导处每学期对教师的教案、作业布置与批改进行全面检查不少于1次,抽查不少于3次。教案、作业布置批改检查的结果必须有评述性的书面语言。

60、学校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全校性教学质量抽检。并对抽查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和方法。学校每学期要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教学质量分析反馈会。

61、学校要加强对各学科的教学管理与监控,要建立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62、学校每月要把教学常规检查的结果在全体教师会上反馈一次,并做好记录。

㈡镇级的管理督查指导。

63、中心小学和辅导小学坚持“每周一校”调研制度,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学校学科教研组、备课组和课堂了解学校、教师实施课程标准、执行课程计划、开展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的情况,加强业务指导。

64、中心小学,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对学校教学常规工作的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成功的经验给予肯定并及时推广。

65、中心小学每学期对所属小学的部分学科或部分小学的全学科,进行教学质量抽检,特别要加强对面试科目的抽检,每学期抽检的学科必须要有面试科目,并且逐步加大面试科目的抽检比例。对抽检结果进行评估与分析,对教学改革提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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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中学,班主任,全文共 1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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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以制度来评价班主任的履职情况,为班主任任用、评优评先及班主任津贴发放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班级班主任

三、考核机构

为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

副组长:刘

成  员:刘  各处室正职

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兼办公室主任,王为办公室成员。

四、考核办法

1、班级日常管理(基础分120分):根据各个年级组的班级量化考核制度,按基础分减去扣分来计算每月各班得分,此项扣分不封顶。

2、政教处(基础分40分)、综治办(基础分30分)、宿管处(基础分30分):根据各处室的考核制度进行量化考核,按基础分减去扣分来计算每月各班得分。此项扣分不封顶。

3、其他处室:根据各处室的考核制度进行量化考核,各处室每月对各班扣分不超过10分。

4、学生评教(30分):根据每学期末班主任评教结果列入考核,学生评教得分最高的班主任得30分,其余班级按(评教得分/评教最高得分)的比例折合得分。

5、班级成绩考核(基础分120分):

(1)有一本、二本任务的班级,根据各年级分配的考核任务,对各班进行考核得分。各班在期末考试中完成任务得120分。超任务完成,得120分的基础上,超二本1人加10分,超一本1人加15分,超出任务人数累计加分不封顶;没有完成任务,按120分除以任务人数再乘以未达任务人数扣分,此项扣完为止。(艺体班得基础分120分)

(2)没有一本、二本任务的班级,以同层次学生平均总分为标准进行考核得分。超出平均总分的班级,得120分的基础上,每超出1分得一分,超总平均分累计得分不封顶;没达到平均总分的班级,每少1分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

(3)没有一本、二本任务的班级,如有达到一本、二本目标的班级,超二本1人加10分,超一本1人加15分,超出任务人数累计加分不封顶。

五、班主任津贴计算和发放办法

政教处每月将对考核办法的前三项得分进行汇总,计算总得分。按排序确定当月班主任津贴,分成三档:第一档x元、第二档x元、第三档x元,具体各层次的档次比例由各年级组确定。

六、班主任考核奖惩办法

1、以学期为时间单位评选优秀班主任。根据考核办法累计得分计算结果,按各层次15%比例列出入闱班主任名单,各年级进行投票评选,评选结果上交校务办。

2、班级中出现严重影响年级乃至学校的负面事件的班主任,在评优评先时一票否决。

xx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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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公司年会策划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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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会主题: 增加公司于员工之间的凝聚力

二、年会地点:办公区大会议室

三、年会时间安排:

(1)年会策划及准备期( 月 日至 月 日):本阶段主要完成通知、节目收集、主持人确定。

(2)年会协调及进展期( 月 日至 月 日):本阶段主要完成节目安排表、礼仪小姐确定、音响确定、物品购买。

(3)年会倒计时期( 月 日):本阶段主要完成年会全过程确定(包括节目单确定)。

(4)年会正式演出时间: 年 月 日晚19:00至21:30

四、年会节目报名方式:

1.及时通报名、电话报名、现场报名

2.联系人:×××

3.联系方式:×××

五、参会人员:

六、年会节目要求:

1、歌曲类:

(1)喜庆、祥和、热烈的歌曲;

(2)青春、阳光、健康、向上;

(3)与以上主题相关的原创歌曲。

2、舞蹈类:

(1)积极向上、寓意深刻的艺术性舞蹈;

(2)具有高科技时代气息的创意性舞蹈。

(3)喜闻乐见的街舞、现代舞、健美操、武术等;

(4)相关歌曲的伴舞。

3、曲艺类:

(1)喜庆、热闹反映生活的的相声、小品;

(2)经典的传统曲艺类节目(戏曲、话剧、评书等);

(3)其它类型的曲艺节目(乐器类)。

4、每个部门所报节目不限;

5、提倡跨部门组合报名;

七、年会进行流程

1. 参会人员入场

2.主持人宣布年会开始

3. 总经理董事长 讲话

对年终做总结

表彰员工

4. 表彰

各部门负责人做20xx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

对优秀员工予以表彰

为优秀员工发奖

优秀员工发言

5.联欢会节目表演

6.互动小游戏

7.闭幕词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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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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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学研究表明,吸烟是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多种疾患的危害因素,吸烟已成为继高血压之后的第二号全球杀手,为了我们自己的健康,我们呼吁,全社会都要自觉地远离烟草,珍爱生命。

活动主题:

远离烟草,珍爱生命。

活动时间:

20____年5月__日上午。

签到时间:

20____年5月__日上午。

活动地点:

____。

活动领队:

______。

活动流程:

1、8:00准时集合签到。

2、和____学院爱心社会合。

3、做活动动员和倡议。

4、条幅上签名。

5、向市民进行控烟宣传和发放宣传资料。

6、参与活动志愿者合影,现场活动总结。

7、联盟准备材料:主题条幅一个、控烟宣传卡片____张。

注意事项:

1、宣传人员现场绝对禁止吸烟。

2、请大家往返途中注意交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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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全文共 8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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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xx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根据20xx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 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第三十二条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三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第三十七条 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199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xx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解读

一、女职工生育假

(一)天数

女职工生育假包括产假、生育奖励假和可增加假期三部分。

1.产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关于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生育奖励假。按照《条例》的规定生育奖励假为30天,需要注意的是生育奖励假的享受条件发生变化,修正前的《条例》规定只有晚育女职工(24周岁以后生育)可享受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此限制。

3.可增加假期。《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从该条款表述看,我们认为可增加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

综上,女职工正常生育的情况下,生育假为128天;如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二)待遇享受

1. 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现行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的政策依据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xx]334号)第3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另外,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的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 对于《条例》规定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女职工享受何种待遇并无明确政策规定。我们理解,该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生育保险基金应当不会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因此也可以与女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期间的薪酬待遇。

(三)劳动关系保护

按照《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休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需特别注意的是:

1.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存在欺诈等行为)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女职工在产假、生育奖励假期间存在以上情形,则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的条款,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于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假期,《条例》在第18条中单列一款进行规定,并未将其列为强制性产假,也未明确此假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倾向认为,女职工在此假期内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条款的规定。

二、女职工配偶陪产假

1. 修正前的《条例》无配偶陪产假的规定,陪产假不属于法定休假,用人单位可通过规章制度自行确定;修正后的《条例》规定配偶享有15天的陪产假。

2. 修改前的《条例》规定,如女职工不休30天奖励假,女职工配偶可休该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规定了女职工配偶的陪产假,因此以上规定被删除,并不再适用。

3. 对于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我们认为,陪产假工资并未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

4. 对于女职工配偶陪产假的休假时间,《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陪产假休假一般应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进行合理规定。

5. 根据《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配偶休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我们认为,在职工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如职工出现前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婚假

《条例》第16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依据此规定,婚假总天数保持十天标准不变,但需要注意的是:

1.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需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方能享受增加的七天婚假的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均可享受十天婚假。

2. 根据上述规定,非初婚职工也可以享受十天婚假。

3. 对于婚假的休假时间,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合理规定婚假的休假时间,如可规定在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

4. 对于婚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不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法律一般应予以明确规定(如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关于法定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婚假应当包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四、计划生育

1.“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2. 修订“二孩”外再生育的法定条件。《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第3款规定,“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3.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修正前《条例》中“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女职工可以自主安排生育时间。

五、独生子女奖励及社会保障

1.《条例》删除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和发放的规定,我们认为国家从政策层面将不再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特殊的奖励。

2.维持“失独父母”的社会保障。《条例》第23条修正后未做修改,即“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3. 新政实施前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延续。《条例》第19条规定,“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法律责任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两条规定,即修正前《条例》第41条“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修正后的《条例》保留了以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从整体看,修正后的《条例》减轻了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责任。

实务中,部分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将职工违反生育政策列为职工严重违纪的情形之一,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因此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且制定程序合法并已向职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仲裁、人民法院一般会裁判用人单位解除合法。然而我们认为,鉴于法律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责任的导向已发生变化,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此类制度的合理性以及产生争议时的法律效力重新进行谨慎评估。

七、法规实施时间

修正后的《条例》正式实施时间为20xx年3月24日,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23日期间,登记结婚、生育子女的职工是否适用于修正后的《条例》并无明确规定。我们倾向性认为,《条例》属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地方实施法规,因此修正后的《条例》对于上述期间应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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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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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起草制定《实施细则》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我们在结合巴中实际起草制定《实施细则》时,主要突出了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的《规定》《实施办法》上体现巴中的决心和力度。一方面,以“两办”名义出台《实施细则》,确保文件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在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责任体系与《规定》《实施办法》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在责任内容、责任追究上,严于、细于中央、省《规定》《实施办法》,紧紧围绕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么问责、什么情况下问责,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规范追责情形、方式、机制、程序及结果运用,着力划出几条硬杠杠、设定几个硬程序,真正体现规定和要求的严肃性、权威性,通过分类递进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问责追责方式,用真通报、真约谈、真督办、真问责,着力解决各级综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治安突出问题和公共安全隐患整治难的问题。

二是在具体的规定要求上体现可操作性。《实施细则》重点在突出规定和要求的可操作性上下功夫,着力打通综治领导责任制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在问责追究的适用情形上,结合巴中实际,增加了一系列定性定量的设置和定义,例如,对因工作推动落实不力,影响全市综治目标考核,以及因问题隐患突出、被上级综治委挂牌督办的;对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办)下达的目标任务或交办重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推进滞后的;不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不遵守市综治委(办)工作运行规则和相关制度要求的。这些明确、具体的判定标准,大大增强了《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能够真正有效保障综治领导责任制在巴中落地生威。

三是在责任督导和追究程序上体现法治思维。首先,为使各方主体在平安巴中建设中的职责任务更加明晰和集中,《实施细则》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依次对各级党委、政府、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及领导责任分别进行了界定和明确,真正做到了“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

问:《实施细则》主要由哪些内容构成?

答:《实施办法》共28条,由5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实施细则》强调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级综治委、综治办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同时,在完善落实责任制上,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并以签订责任书或明确岗位职责、制定考核细则等方式,逐一细化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严格的检查督导、定量考核、评价奖惩制度,推动综治工作责任落实。

二是鲜明激励导向。为充分激发各级领导干部抓好综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实施细则》制定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激励措施,鲜明了褒奖、培养和使用先进的激励导向。明确规定:对受到表彰的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表扬,并在公务员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对受到表彰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落实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三是细化问责追究的情形和方式。《实施细则》对责任督导和追究的主要情形、方式、机制、程序和后果等作了操作性较强的规定。明确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十二种情形和适用一票否决的情形,明确了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多种责任督导、追究方式,明确了相应的实施主体和程序,明确了从重和从轻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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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班语言教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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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目标:

1、组织幼儿采用各种方式朗读故事,在熟悉故事的基础上学习 分角色表演故事。

2、知道捡到东西要交还给主人。

3、能积极参加表演活动,增强幼儿对文学作品的表现力。

活动准备:

1、幼儿用书,故事DV 2、动物头饰,纽扣图片。

活动过程:

一、回忆故事名称

1、出示绘本封面:这本书叫什么名字?(多次反复指读书名)

2、《一颗纽扣》的故事里都有谁?说了什么事?

二、阅读故事

1、发放幼儿用书。

2、我们一起来听一听这个故事,录音读到哪一页你就要翻到哪一页,也可以轻轻地跟着录音一起讲一讲。。

3、教师带领幼儿朗读故事。

4、合作朗读:一二三组小朋友读小老鼠的话,四五六组的小朋友读其它小动物的话。

5、四五六组的小朋友读小老鼠的话,一二三组的小朋友读其它小动物的话。

6、接读故事:下面我们一页一页来接读故事,老师说了哪一组读就由哪一组的小朋友来读,老师叫那个小朋友的名字就由这个小朋友来读接下来的一页,没有轮到自己读小朋友也要仔细听,并把书翻到别人正在读的那一页,听听谁读得好,看看谁能认真听别人读。

三、表演故事

1、刚才老师看见一些小朋友讲故事讲得特别好,老师要请他们戴上头饰来表演故事。

2、请9名能力强的幼儿上前表演故事,在讲到“小老师回到家…….”教师可根据幼儿掌握的情况,引导幼儿讲述。

3、评价刚才幼儿的讲述情况,再请一些幼儿上前表演故事:刚才别的小朋友在上面表演故事的时候,老师发现某某小朋友能安安静静、认真地看表演,诗歌有礼貌的小观众,现在老师也要请他们来表演,希望下面的小朋友都能安安静静地看表演。

四、结束部分

1、评价幼儿活动情况,让幼儿下课后和同伴继续表演这个故事。

2、小老鼠为什么不怕辛苦要一直问这么多小动物呢?.(教育幼儿捡到东西要物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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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乡镇差旅费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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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xx〕15号),结合《岳阳县乡镇及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岳县财发〔20xx〕51号)执行情况,修订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岳阳县所有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乡镇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岳阳县域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岳阳县渔政局、岳阳县砂管局、岳阳县东洞庭湖管理局、湖南洞庭苇业有限责任公司、驻岳办等驻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驻岳单位)到岳阳市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市郊范围)以外办理公务视同为出差。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我县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县域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科级及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长途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到岳阳市外出差,执行湖南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到岳阳市(含所辖县、市、区)内出差,按每人每天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260元、其余人员18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乡镇工作人员到县城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驻岳单位工作人员到岳阳县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二十四条 经组织批准,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二)在外地工作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个工作日省内30元、省外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在省(市)内工作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在省外工作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三)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收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所在单位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离开本地城区参加学习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二十六条 援藏援疆人员休假及配偶探亲差旅费的报销,按照我省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规定执行。相关差旅费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从本办法规定。

第七章 下乡下村

第二十七条 下乡是指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到本县各乡镇、村、居委会执行公务(荣家湾镇政府及县城范围内的居委会除外)。确需住宿的,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按每人每晚10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第二十八条 县直单位工作人员下乡往来交通费、标准限额之内的住宿费凭发票据实报销。单位安排车公务车下乡下村不予补助,自行安排交通工具下村按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

县直单位工作人员下乡下村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县财政局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一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乡镇及县直其他事业单位出县公务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岳阳县乡镇及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岳县财发〔20xx〕51号)停止执行,乡镇及县直机关单位其他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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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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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国家经委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国家经委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中成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成药产品是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实现“四化”建设的必需药品。中成药产品应该是质量好,服用方便,价格合理。为了防止盲目生产、杜绝粗制滥造,确保产品质量,决定对中成药重要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第三条 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归口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审核颁发。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是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执行机构,履行“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暂行规定”所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负责组织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以及产品质量考核标准和企业考核办法的制定工作。其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电话668581(总机)—2957(分机),电报:5522,联系人:路洁。

第四条 中国药材公司质量监测站,是中成药生产许可证的质量检测单位,并负责组织中成药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抽样工作,又是受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委托的企业质保体系审查验收单位,在天津中药研究所协助下,负责组织企业质保体系审查验收组,按既定的考核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第五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中成药产品的质量考核标准和企业考核办法,按照国家药典标准,部颁标准和国家《药品管理法》及中药工业生产若干规定,本着从严要求、质量第一,有利于生产合理布局择优安排的原则制定。并按生产许可证目录实施计划的进度要求予以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实施许可证产品的企业必须全面达到考核办法。

第七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中成药产品质量考核标准,实行国家标准(药典标准)与行业标准(优级品标准)相结合进行检测。企业质保体系验收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的企业方可获得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产品质量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定,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8分,企业质保体系验收实行千分制评定,满分为1000分,合格分为840分。

第九条 凡生产实施许可证产品的所有企业,须提出申请书一式八份,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中药主管公司、医药主管部门和经委审核同意后,务于国家医药局许可证办公室规定的期限内报国家医药管理局许可证办公室及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同时抄送中国药材公司质量监测站。

第十条 中国药材公司质量监测站进行对产品的抽样检测工作,其抽样方法:从商业仓库、批发或零售门市部抽取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二年内生产的产品三批。并负责于申请期截止之日起,四至五个月内提出全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一式二份,报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并将企业各自的质量检测报告单抄生产企业一份。

第十一条 企业质保体系验收组于申请期截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对申请企业的检查验收,并提出检查验收报告,一式二份报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

第十二条 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依据检查验收和质量检测报告,提出许可证初审意见,经国家医药局批准后,颁发生产许可证,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公布。凡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一经发现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须在其产品的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批准日期。

第十四条 对检测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经半年时间整顿,可重新提出申请,再进行检测和验收。若第二次仍不合格,则取消申请资格,停止该产品生产。

第十五条 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暂定为五年。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该产品时,应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按局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重新申请。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或新投产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的企业可以随时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对已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企业,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处分,直至注销其产品许可证。

1.降低产品质量。

2.经审查不符合本《细则》规定。

3.未经批准,随意改变处方配本、生产工艺。

4.未经许可,将产品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牌转让者。

第十八条 产品生产许可证一经注销后,企业应将生产许可证退回局发证办公室,同时停止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并由局发证办公室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公布。

第十九条 对转厂生产的产品,其生产许可证即失效,并应将此证送回局发证办公室,接受该产品的企业应重新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须在提出申请书的同时向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缴纳产品申报检查费用,申报费全部直接汇给北京市中药研究所(开户银行:北京市朝阳区甘水桥分理处,帐号:88020xx;地址:北京市安外外馆东街甲14号),专款专用。

具体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办法将另行制订下发。

第二十一条 各级发放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经委颁布的《管理办法》、《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违反者将给予必要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争议事项,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仲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细则》解释权属国家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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