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最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_网
另外,本街道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到区域外的今年共 人,其中育龄妇女 人,已婚育龄妇女 人。由于流动人口量大且流动性强,给我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外,完善管理,突出服务,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教育、服务相结合的新路子,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为做好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是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也是重点工作,我街道流动人口多,流动性强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为实现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首先,我们于xx年初,成立了以党工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计卫副主任为副组长,计生、综治、卫生、财政等共同协作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7名同志分别负责具体工作。随后,下属16个行政村、3个社区居民委分别建立了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站共19个,按照人口500:1的比例,共配备专管员71名,其中女性16名,该支队伍在行政上由街道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分到各村开展管理工作,在业务上主要负责流动人口的清查和定期走访,分别接受综治科、派出所、计生办的指导和考核,并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及反馈信息。二是完善计生管理网络体系。我们在每村建立了计生管理办公室,配备了1名计生管理员,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配备5——9名计生联络员,各自然村分别设立一个服务点,加强对计生工作的管理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同时,由街道综治办牵头,每村流动人口专管员队伍中,明确1名同志负责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三是完善工作责任机制。街道、村级管理网络建立后,我们又出台了村级综治室考核办法,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街道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中进行考核,与村(社区)年终评优、绩效考核挂勾,由街道财政拨款,解决流动人口综治管理室的管理经费及管理员福利待遇,明确计生相关责任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应该承担的责任。
二、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全面贯彻落实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原则。
1、部门协调,综合治理,建立流动人口管理联动机制。
考虑到外来流动人口的社会复杂性,我们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坚持人口与计生、综治、卫生等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方面力量整体联动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安全等作用,形成社会综合治理“大合唱”的浓厚氛围,避免部门之间各自为政,频繁上门清查验证等,干扰流动人口正党生活及工作,使他们消除抵触情绪,主动参与、配合街道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2、加强检查,落实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制度。
去年街道建立综治管理员队伍以来,街道即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党政考核指标,计入年终各村(社区)的考核奖励中。今年区综治委下达了街道流动人口管理目标考核细则,并指出计生工作具体事项,在外来育妇《婚育证》查验、管理服务率、《暂住证》填写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方面明确了详细指标,我们根据区级考核细则,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各村(社区),与各村签订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月报告,季检查,半年一考评的方法,每月计入个人年终奖金,利用经济、行政手段并举的方法,严格兑现奖惩制度,推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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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讲话[页2]_讲话稿范文_网
二、20xx年主要工作任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天下第一难事,我们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正确把握形势,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积极应对挑战,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决不可有丝毫的放松。要按照中央《决定》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下大力量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扎实推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
第一,创新思路,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上求突破。坚持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线,全力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工作框架和长效机制,实现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突破、新提高、新跨越。
第二,加大力度,在完成工作目标上下功夫。要坚决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整顿二孩生育秩序;要紧紧抓住单月康检这个关键环节,加强孕前型管理和服务,狠抓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第三,抓住关键,在四项重点工作上见成效。一是在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上见成效。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完善和落实孕情监测报告、b超使用管理、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全县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趋于平衡。二是在利益导向政策落实上成效。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意见》精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融合部门资源,全面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救助、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三是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上见成效。探索构建以社区为依托、部门共同参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流动人口计生信息资源共享;健全流动人口职能部门联席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中的问题。四是在依法管理工作上见成效。依法规范群众的婚育行为,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规范计生干部行政行为,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树立依法服务意识。
第四、提高水平,在四个载体上树形象。一是以“幸福家庭行动”为载体,树立富民形象。配合新农村建设开展以小康工程、奖励优惠政策、婚育新风、生殖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法规“五进农户”活动。二是以“生育关怀行动”为载体,树立亲民形象。以计生协会为主力军,深入开展以“关怀计生困难家庭、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为主要内容的生育关怀活动,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开展。三是以“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载体,树立利民形象。深入开展对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和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专项治理活动;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切实规范乡村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形成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良好环境。四是以“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为载体,树立为民形象。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大力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广泛开展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服务,完善优生知识培训、免费婚检、免费发放叶酸片、免费倚重检测等工作程序,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确保出生缺陷干预覆盖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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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集大家在这里召开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 作会议,全面部署我镇人口计生工作,这既反映了镇委、镇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又表明了我们抓好计生工作的决心,是我们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一个具体体现。
过去一年,在全镇各级干部和计生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我镇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人口控制计划,得到市政府的肯定。在此,我代表镇委、镇政府向全镇计生工作人员,向所有支持和关心人口计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去年全市计生工作综合评比 中,我镇排名相对靠后,希望同志们在新的一年里真抓实干, 奋发有为,尽快扭转这种被动局面。
今年是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镇委、镇政府对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非常重视。客观地说,今年的工作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具体来说,当前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创建“两项活动”、抓好春季计生集中服务活动。创建“两项活动”是指创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镇’’和创建“无政策外生育村(社区)”。
以上两项工作,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动真格,把活动抓得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下面,我主要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创建“两项活动”和春季计生集中服务活动,关键是抓领导、领导抓。各村(居)委会、各单位领导一定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两项活动’’和计生集中服务活动的意义、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开展本次活动作为加强本村、本单位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人口计生工作“’’规划的重要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落实“一票否决权,,制度。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谁管的辖区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计划生育工作失职的领导干部。同时,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自己要带头执行计划生育,而且要严格要求亲属实行计划生育,真正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二、采取积极措施,严防计划外生育
首先,我们要进一步强化计生包干责任制。把容易造成 政策外生育特别是政策外多孩生育的重点对象逐人包干落实到镇、村干部身上,严格落实奖惩措施,促使责任人及时掌握育龄群众的生育、节育和怀孕情况,实现对已婚育龄妇女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
其次,要突出重点,抓好措施到位。要加强孕前型管理,认真抓好查环查孕和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及早发现政策外怀孕,及时落实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政策外怀 孕及出生;全年要始终抓住纯二女结扎这一重点,结合本次集 中服务活动,扎实抓好避孕节育措施的有效落实。最后,要进一步确立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要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活动范围,加强管理和服务,建立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要开展好经常性的清理清查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登记率和孕情检查率,杜绝流动人口在我镇政策外怀孕和生育,坚决落实好“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的节育政策。
三、落实执行“三结合”,完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机制计划生育“三结合”是指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相结合、 与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三结合”实际是用利益导向来做计划生育工作。按照这个指导方针,我们要把计生工作与农村股份制改造结合起来,各村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村的计划生育村民公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在经济上给予支持和帮助,对不符合政策生育的,从法律及村规民约上约束他们。我们要为计划生育户,尤其是农村纯二女户、独生子女户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机制,重点是落实今年实施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兑现各种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独生子女享受双份集体福利的规定,使群众真正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带来的实惠,从而提高群众执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一句话,要用经济手段来管好计划生育工作。
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把工作重心下移到村一级各村(居)委会一定要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真正做 到“三个到位“, 一是认识要到位。要充分认识到人口计生工作是村委会整个社会管理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不仅要继续抓好常住人口的计生工作,还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抓紧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二是措施要到位。要重点抓好对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检 查;抓好上环、结扎等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抓好动员政策外怀孕对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是制度要到位。要结合市人口计生局提出的开展“创 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镇区和无政策外生育村(社区)活动”的要求,把无政策外出生作为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来抓。各村要继续落实好指标审批制度、奖励与处罚制度、落实节育措施制度以及计生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制度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力争更多村(居)委会成为无政策外生育村。
五、精心组织好集中服务活动,打好攻坚战
一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村(居)委会要把这项活 动作为当前的工作中心来抓,各村支部书记、主任、单位领导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的计划生育负总责,亲自指挥,不能只停留在开会式、签订责任书的桌面文章上,而是要亲自出面啃“硬骨头”,拔“钉子户",打通计生工作受阻的渠道。调动一切可以调派的人力、物力,剖解重点、难点,集中精力,打好攻坚战。
二要突出重点,攻破难点。各村干部、工作组成员要树立“对象就是任务”的思想,凡已生一孩要上环、二孩要结扎,计划外怀孕要落实补救措施,历年的欠帐和当年的“四术,要尽一切力量完成,不完成任务不收兵。
三要强调合作,形成合力。计生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 社会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计生部门要积极主动出谋献策,有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特别是宣传、医院、工商、公安、外经、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大力配合,共同搞好本次活动。
四要注意工作方法,避免矛盾激化。集中服务活动要在 强大宣传攻势下,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文明行政,依法行政,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医院要组织医务人员,积极配合全镇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做到手术精益求精,确保节育手术例例安全有效。
五要实行上报统计制度。各工作组每天要把本组的情况 及时上报镇计生办统计员,使领导能及时掌握服务活动的动 态,集中力量解决难点问颛。
各工作队抽调人员要积极主动下到各村(居)委会,协助各村做好“计生对象”工作,搞好这次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各村(居)委会要开展好“两项活动",促进生育节育政策进一步落实,打好攻坚战。
同志们,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既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也 是形势和政策的要求,我们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地方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格的手腕来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最后,预祝今年创建“两项活动”和计划生育集中服务 活动获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篇4: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xx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xx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根据20xx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 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第三十二条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三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第三十七条 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199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xx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解读
一、女职工生育假
(一)天数
女职工生育假包括产假、生育奖励假和可增加假期三部分。
1.产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关于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生育奖励假。按照《条例》的规定生育奖励假为30天,需要注意的是生育奖励假的享受条件发生变化,修正前的《条例》规定只有晚育女职工(24周岁以后生育)可享受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此限制。
3.可增加假期。《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从该条款表述看,我们认为可增加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
综上,女职工正常生育的情况下,生育假为128天;如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二)待遇享受
1. 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现行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的政策依据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xx]334号)第3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另外,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的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 对于《条例》规定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女职工享受何种待遇并无明确政策规定。我们理解,该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生育保险基金应当不会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因此也可以与女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期间的薪酬待遇。
(三)劳动关系保护
按照《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休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需特别注意的是:
1.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存在欺诈等行为)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女职工在产假、生育奖励假期间存在以上情形,则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的条款,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于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假期,《条例》在第18条中单列一款进行规定,并未将其列为强制性产假,也未明确此假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倾向认为,女职工在此假期内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条款的规定。
二、女职工配偶陪产假
1. 修正前的《条例》无配偶陪产假的规定,陪产假不属于法定休假,用人单位可通过规章制度自行确定;修正后的《条例》规定配偶享有15天的陪产假。
2. 修改前的《条例》规定,如女职工不休30天奖励假,女职工配偶可休该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规定了女职工配偶的陪产假,因此以上规定被删除,并不再适用。
3. 对于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我们认为,陪产假工资并未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
4. 对于女职工配偶陪产假的休假时间,《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陪产假休假一般应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进行合理规定。
5. 根据《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配偶休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我们认为,在职工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如职工出现前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婚假
《条例》第16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依据此规定,婚假总天数保持十天标准不变,但需要注意的是:
1.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需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方能享受增加的七天婚假的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均可享受十天婚假。
2. 根据上述规定,非初婚职工也可以享受十天婚假。
3. 对于婚假的休假时间,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合理规定婚假的休假时间,如可规定在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
4. 对于婚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不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法律一般应予以明确规定(如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关于法定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婚假应当包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四、计划生育
1.“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2. 修订“二孩”外再生育的法定条件。《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第3款规定,“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3.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修正前《条例》中“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女职工可以自主安排生育时间。
五、独生子女奖励及社会保障
1.《条例》删除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和发放的规定,我们认为国家从政策层面将不再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特殊的奖励。
2.维持“失独父母”的社会保障。《条例》第23条修正后未做修改,即“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3. 新政实施前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延续。《条例》第19条规定,“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法律责任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两条规定,即修正前《条例》第41条“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修正后的《条例》保留了以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从整体看,修正后的《条例》减轻了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责任。
实务中,部分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将职工违反生育政策列为职工严重违纪的情形之一,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因此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且制定程序合法并已向职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仲裁、人民法院一般会裁判用人单位解除合法。然而我们认为,鉴于法律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责任的导向已发生变化,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此类制度的合理性以及产生争议时的法律效力重新进行谨慎评估。
七、法规实施时间
修正后的《条例》正式实施时间为20xx年3月24日,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23日期间,登记结婚、生育子女的职工是否适用于修正后的《条例》并无明确规定。我们倾向性认为,《条例》属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地方实施法规,因此修正后的《条例》对于上述期间应有溯及力。
篇5: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在新一年的计生工作中,我们社区将紧紧围绕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优质服务,深入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二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创先争优思想和优质服务体系,使我们计生工作总体水平得到提升。现将201x年计生工作计划如下:
一、认真贯彻中央和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
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和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各会议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内容要求,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们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局面。
二、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首先,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深入贯彻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两条例”,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认真落实处罚政策,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对违法生育的制约作用。其次,要狠抓孕前管理,把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第三,要做好集中服务活动。推广诚信康检,提高管理率,落实四术一体化,遏制政策外出生现象。通过集中服务活动,集中解决计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强力促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加大力度,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此来凝聚力量、鼓舞士气,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实施妇科病普查普治健康促进计划。广泛深入、规范有序地做好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加强基层药具网络建设,推广避孕药具发放,方便育龄群众领取。三要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三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库质量,充分发挥信息化辅助、引导、提升工作的作用。
四、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利用宣传栏,传单、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计生政策、人口形势等,让广大群众转变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让社会各界理解国策,主动支持计划生育。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科学指导,精心实施,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教育对象,努力打造更多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亮点。全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督促落实对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大力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氛围。
五、探索建立计划生育节育保险、生育保险等,采取多种方法帮助计生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信息交换平台作用,搞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对流动人口寄回的《婚育证明》进行集中审查,逐人核实,堵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漏洞。
七、免费为育龄群众办理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不乱收费。深化政务公开,规范便民服务,真正做到方便、快捷、便民。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八、做好迎接领导考核的各项工作。对照下达的工作目标和评估指标,制定严格的奖励措施,确保工作不出问题。
我们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动我们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篇6:2024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行政后勤工作总结_网
一、2006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简要总结
今年以来,我市上下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人口与计生法律法规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扩大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市成果、创建全省人口与计生示范市的目标,加大领导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大胆改革创新,全力做好省人口与计生示范市迎查工作,深入开展计生宣传教育,纵深推进计生优质服务,不断强化计生依法管理,继续做好计生特困家庭救助工作,大力开展计生亲情牵手活动,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扎实抓好城区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进一步夯实计生基层基础管理,切实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基本建立人口和计生工作新机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2006年1~10月份,全市出生人口3703人,人口出生率3.77‰,自然增长率负1.13‰,计划生育率99.32%,独生子女率86.03%,综合避孕率99.84%。预计全年出生人口4900人,人口出生率5.86‰,自然增长率负0.7‰,计划生育率99.27%,能较好地完成年初确定的人口和计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特点有:
(一)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以来,市和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创建省人口与计生示范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位置。市委、市政府把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创建省人口与计生示范市列入年内重要工作事项,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计生工作领导责任制,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市委、市政府定期听取人口和计生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计生部门解决人员、经费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协调相关部门对人口和计生工作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每月讨论研究工作时,一并研究部署人口和计生工作。市委、市政府每次全局性会议都强调人口和计生工作,并根据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围绕实现计生创建目标,先后开展10多次计划生育活动、下发6份文件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层层分解落实人口和计生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计生领导力度、工作力度、督查力度和考核力度,狠抓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确保人口和计生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积极抓好冬春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开展计生宣传服务“进千组、访万户”活动。开展中国13亿人口日宣传周活动,做好扬州市计划生育“手牵手”文艺慰问团来三垛镇慰问演出工作。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举行首次计划生育专场文艺演出,先后到城区和21个乡镇巡回慰问演出22场,近3万名基层干部群众在大饱眼福的同时,还接受了一堂生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教育,演出活动受到了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有关企业合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及乡镇婚育新风一条街建设试点工作,联合制作20万只印有计生公益性宣传标语的一次性纸杯。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做好扬州市“关爱女孩行动”后续工作试点,与市教育局联合举行“关爱女孩行动”人口和计生征文活动。联合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活动的通知》,印发宣传提纲,发放16万份奖励扶助宣传折页,做好奖励扶助宣传工作。完善村人口分校、服务室和组级计生中心户规范化建设,做好计生宣传环境布置和计生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三)纵深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继续推进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六项系列工程,随访服务率94.91%,知情选择率98%,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率90%,实施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免费回访服务近2万人,做好节育措施到期更换终止工作,开展男性生殖健康检查2万人。加强乡镇计生服务站软硬件规范化建设,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评审、校验和换发工作。外出参观学习亲子教育,着手建设亲子园。组织参加扬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和我市计生手术并发症鉴定。开展对服用避孕药三年以上的对象进行健康检查。邀请扬州市不孕不育专家来邮坐诊,共为114名不孕不育夫妇进行查治服务。做好省避孕节育不良反应监测与防治项目、避孕节育新方法监测与评估课题和国家宫内节育器避孕效果调查工作。
(四)不断强化依法治育。认真实施人口与计生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坚持照顾生育审批服务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和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及时下达省免费服务专项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加大计生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计生违法案件,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对违法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提高征收兑现率,实行“收缴分离、预算管理”体制,基本杜绝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收押金现象。做好“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准备工作,举办《信访条例》培训班,实行计生信访规范化管理,及时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扎实抓好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召开城区人口与计生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继续开展计生“五进”社区、“五进”企业活动。5月31日和6月29日,我市先后召开关爱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现场会和城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现场会,建立健全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生宣传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增强流动人口计生宣传管理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和充分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扎实做好关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六)继续做好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为把市财政每年投入10万元的计生特困家庭救助基金专款专用,1月17日,我市举行计生特困家庭救助基金首发仪式,共向309户计生特困家庭发放近10万元的救助基金。市乡计生部门还利用春节、“六一”儿童节和中秋节,对计生特困家庭上门进行慰问,送上学习、生活用品等节日的礼物和慰问金共14万多元。城乡人口计生部门还投入7.5万多元,向计生特困家庭免费送家禽2.13万多只、送树苗3280多株。5月31日,我市举行计划生育亲情牵手活动仪式,发动广大计生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志愿者队伍,对全市110户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家庭开展结对联系、亲情牵手活动,做他们的“社会儿女”,把亲情、温暖和关爱送给这些计划生育家庭。
(七)全力做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示范市迎查工作。省人口和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创建示范市检查验收从3月初开始至4月底结束,共分信函调查、电话访谈、个别访谈、入户调查、暗访等5个阶段进行。我市共有160名市乡计生干部和219名育龄群众接受信函调查,有58名市乡计生干部和215名育龄群众接受电话调查,有省和47个市、县(市、区)检查组共7批77人,对我市13个乡镇、8个村、4 个部门、16个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卫生医疗单位、39名市乡村党政干部、25名计生卫生专业人员、375名育龄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个别访谈和入户调查,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反映“十五”以来我市计生创建工作情况,调查了市和乡镇党委、政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情况、相关部门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情况、计生部门能力建设和计生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宣传教育、政策法规、技术服务、信息管理和计生协会等工作开展情况及计生创建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市乡计生服务机构和从事计生技术服务的卫生机构的计生技术服务情况、育龄群众合法权益的获得及义务的履行情况、奖惩政策的兑现情况、享受计生宣传教育和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等情况。
(八)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根据省和扬州市统一部署,从今年下半年起,我市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做好这项工作,8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我委有关奖励扶助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对我市全面推行奖励扶助制度进行讨论研究,同意增拨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45.85万元。8月24日和25日,市委、市政府分两期举办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培训班。9月1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精神,我委建立了全面推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工作小组,并明确了宣传发动、政策指导、信息管理、监督检查、社会监督等5个内部工作组,落实了工作职责。9月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动员电话会和协调会,就全面推行奖扶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专题协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完善机制、长效运作”的原则,科学规范操作,严格把握个人申请、村级审议、乡镇初审、市级确认等四个关键环节,扎实抓好入户访查、电话调查、循环推磨检查和上门核对、到有关部门核对、与各种证件核对等“三查三核对”,认真搞好村、乡、市三级审核和三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肃认真地做好奖励扶助工作。我委还两次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对全市22个乡镇、园区进行全面督查指导和质量检查,共随机走访45个村,电话调查和入户访谈650多名农民群众,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知晓率96%,群众满意率100%。经过严格政策对照、筛查和公示,最终确认3171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民群众,成为首批受奖励扶助的对象,他们将从今年起终身享受每人每年600元的奖金扶助金。为切实做好我市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10月23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在龙虬镇举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式。各乡镇、园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龙虬首发式的模式,采用“直通车”的方式,在11月10日前把奖励扶助金及时、安全、足额、直接发放到广大农民群众手中。
(九)进一步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改版更新市人口计生委网站,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及时净化计生统计数据。建立计生宣传服务信息电子表格,实现外乡镇计生信息网上交流。继续开展计生统计信息免检单位竞赛活动,每月利用电话调查询问信息,定期核对计生统计信息,提高计生统计工作质量。加强乡村计生例会工作,明确乡村计生例会规范化要求,委机关人员多次参加乡村计生例会,现场指导,提高乡村计生例会工作质量。加强人口计划管理和计生红旗乡镇、合格村建设。加强特殊人群计生管理、婚育管理和孕情跟踪服务,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保持正常。协助做好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利用委党组学习中心组、机关学习日和支部政治学习活动,抓好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组织96名乡镇计生服务站人员参加竞争上岗,录用84人。配合市人事部门做好乡镇计生服务站在岗不在编技术服务人员进编考试和考核工作,解决10个乡镇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事业编制。加强乡村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继续实行乡镇计生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轮流到市计生指导站培训带教制度,4月12日至21日,我委利用10天时间,分三期对全市350多名村级计生专干集中到市进行专门业务培训,提高村级计生专干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继续开展创建群众满意计生服务站活动和计生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共下发评议问卷和测评表4366份,社会各界对计生部门行风建设满意率达99%以上。做好“行风热线”上线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巩固强化企业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协会组织基础;组织实施计生志愿者“零距离”服务行动,切实开展宣教服务、生育服务、生活服务、亲情服务、尊老服务和健康服务;扎实推进妇女发展项目,创建“精品项目”72个。
在充分肯定今年以来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成绩的同时,对照巩固扩大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市成果、创建全省人口与计生示范市的要求,当前我市人口和计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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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纲要》,确保我村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四渡河村村党支部(甲方)与村委会主任及计生主管(乙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指标任务
1、计划生育率达100%,无早婚、早育和非政策性多孩生育;
2、晚婚率100%;
3、晚育率100%;
4、当年一孩出生放环率达100%;
5、独子子女领证率达100%;
6、全面和重点对象(包括男村民家属)环透、孕检率达100%;
7、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双方责任
1、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人口理论学习,按照各个时期的任务活动,达到人人皆知,常抓不懈。
2、甲方监督和检查乙方是否按照婚育政策落实执行。
3、对乙方婚育指标的执行结果进行考核验收和奖罚。
4、乙方根据婚育指标的各项内容,履行甲方的拟定要求。
5、发生违反计划生育事例,乙方要及时写出书面检查报告甲方、并抄报有关部门备查追求责任。
三、考核和奖励
为落实上述目标和责任,甲方对乙方主要指标任务情况进行如下考核并实行奖罚。
1、在年内达到上述各项指标任务要求,甲方给予乙方责任人奖励500元。
2、所辖育龄妇女,发生违反指标其中一例,除按区、镇有关规定处罚外,扣罚乙方责任人500元。
3、乙方对计划生育各项措施实绩,不得有任何隐瞒虚报,凡一旦发现,其后果自负,责任人处以罚款200元,
四、本责任书有效期限,自甲、乙代表签订之日起到奖励兑现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村党支部 乙方:计生主管
负责人:______ 负责人:______
二ο___年___月___日
篇8: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xx年,X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继续以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或计生知识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员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努力开创计生工作新局面,为营造“五种环境”、推进“三大转变”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坚持一把手工程落实工作责任制
坚持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确保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到实处。要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管理。
二、坚持基础工作签订联保责任书
计划生育责任书要层层签订,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个人保班组,班组保科室、区队,科室保全公司的联保体系,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民工普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有弹性用工的单位,要按《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对所用弹性工的婚育证明进行认真核实登记。
四、坚持以人为本完成各项控制指标
保证完成以下控制指标:本单位无计划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现象;计划生育率达到1;无早婚、早育,持证怀孕率1;弹性工计划生育落实到位,无盲区、死角。
五、坚持齐抓共管落实部门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要求,共同做好公司的计生工作。在公司民工队伍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中,要切实履行计生工作职责,及时与计生部门互通相关信息。在宣传教育中,要把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学习宣传之中,树立婚育新观念,推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深入开展。
篇9: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20xx年,贵池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紧密结合省市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深入推进"三项工程"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关爱关怀流动人口留守家庭,坚持服务与管理并举,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一、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作
1、认真开展"两节"期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实施。区人口计生委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贵人口委﹝20xx﹞7号文件)。要求各镇街道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活动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
(2)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在流动人口就业和居住集中地及市民广场等公共场所采取设立宣传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避孕药具及提供政策咨询。二是按照区"三下乡"活动安排意见,精心组织抽调委机关、服务站和梅龙街道计生办、服务所等工作人员,参与"三下乡"活动。活动现场,区人口计生委设立了宣传咨询服务台,通过免费写春联、免费发放宣传品、免费发放药具、免费提供政策咨询等形式,向参加活动的广大群众送去流动人口维权关爱、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科普知识和避孕药具等免费服务项目。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共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2辆,解答群众咨询500多人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700多份,书写春联290副,受到广大群众的广泛欢迎和好评。
(3)突出重点,扎实开展行动。一是召开返乡民工座谈会,倾听流动人口务工人员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问题,交流外出工作心得,提出家乡建设发展的建议和意见。二是结合群众路线教育主题教育活动,走访慰问流动人口家庭。20xx年1月15日-17日,区人口计生委分4片深入全区20个镇街道,走访慰问120户流动人口家庭。"两节"期间全区共投入10万余元,慰问流动人口独生子女户、计生户、计生困难户共287户,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中去,让他们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三是关爱在流入地过节的流动人口。对不返乡过节的流动人口,为他们发送温馨短信,给予亲情关怀,祝福他们在流入地过一个祥和快乐的节日。四是扎实开展流动人口"三心"关爱活动。围绕流动人口生活学习工作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开展活动,让留守老人得到贴心慰藉,让留守儿童得到亲情关爱,让留守妇女得到暖心关怀,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留守家庭"三心"关爱活动。
2、完成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任务
20xx年5月,国家卫计委确定我区清风街道汇景社区和沿江社区为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样本点,贵池区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调查和数据录入过程中严把"五关"即:入户关、质量关、进度关、审核关、复查关,确保样本框选定、花名册编制、业务培训、调查员选调、信息录入等各项任务有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全面完成省、市、区流动人口日常监测工作
20xx年,我区全面完成省网上监测1次、市区日常监测各12次,已形成"自查 互查 核查"三位一体的日常监测体系。每月底下发当月日常监测数据,镇街道互查,对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报情况说明到区级,区级针对核查情况复核认定并计分通报,纳入年终总成绩,对日常监测出现问题较多的镇街道实行重点工作调度。
二、城市人口计生工作三项工程建设情况
(一)构建"三心"服务模式,提速"三项工程"建设
20xx年,贵池区不断加强和创新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根本,紧紧围绕社会民生问题,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挥自愿者队伍作用,坚持为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提供"暖心互助、爱心志愿、贴心服务",不断提高城市家庭的创造活力和幸福指数。
1、以"暖心互助"提升城市家庭发展能力。我区紧紧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这五个方面,依托城市生活e站家庭指导室等活动阵地,大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为城市家庭提供"暖心"互助,着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一是大力推进生育关怀行动。扎实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把城市居民和流入人口纳入扩面范畴。近年来,累计为3000余对城市居民和流入人口待孕夫妇提供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等技术服务;对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给予生育关怀服务,累计为符合条件的1、8万余名生育对象发放一次性补助近千万元。
二是大力推进子女成才项目。多年来,我区认真开展"关爱女孩"、"春蕾计划"活动,为800余名城市贫困女孩提供生活、学习资助;持续开展人口基金助学成才活动,累计为500余户计生困难家庭学子走进大学提供1000-3000元资助;坚持开展"一对一"助学结队活动,三年来共结队帮扶74名计生困难家庭学生,落实帮扶资金10、7万元。
三是大力推进优惠政策落实。全面兑现城镇无业居民、非国有企业职工独保费,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政策,全面落实无业居民、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区民政、人社、工商、卫生、工会等部门在制定优惠政策时,优先将计生困难家庭列为救助帮扶对象。
四是大力推进就业技能培训。为提高计生家庭生活质量,促进实现创业就业,我区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参加"syb"创业培训及"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并为满足条件的居民提供5-8万元不等的创业基金小额担保贷款。以计生协会为依托,组织城市家庭妇女参加"皖嫂"家政技能比赛,为有就业意向的居民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就业机会。
2、以"爱心志愿"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水平。我区通过加强城市人口计生网底建设,壮大爱心志愿者服务队伍,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公共服务,不断提升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满意率。
一是网格化管理格局日臻完善。整合街道、社区、辖区单位、物业公司、楼道长(信息员)等各方力量,建立"以租房管房客,以业主管住房、以法人管用工"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建网分格,架构"四级网格",做到"定责任区、定责任人、定任务",真正建立了"网格划片定位全覆盖,服务管理更有效"的工作模式,形成了"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常态化"的工作格局,使均等化服务全覆盖、无盲点。
二是志愿者服务队伍不断壮大。通过动员社区、学校、医院、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多方力量,组建由街道社区两级计生协理事、骨干会员、人口国策志愿者、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社区居民、医疗工作者、军人、大学生、法律工作者等组成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与城市新居民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制度,及时沟通交流,了解流动人口需求,落实具体帮扶服务措施。目前我区已建立近百支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各类志愿者达两千余人,为实现均等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是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通过信息整合、部门协作等方式,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使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子女就学、医疗保险、法律援助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市民同等待遇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民生保障均等化。依托社区志愿者队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组织开展"关爱新市民、情深意更浓"志愿服务和为流动人口"送政策、送健康、送药具、送援助四送"活动,免费为新市民提供健康体检、医疗问诊1200余人次,为18位空巢老人送医上门20余次。
四是行政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充分发挥人口国策志愿者队伍优势,扎实开展流动人口人文关怀、亲情化服务等活动,着力推行免费发放"流动人口服务卡"制度,流动人口可凭卡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增强了流入人口作为城市新居民的归属感,。同时,我区全面开展网上办证,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工作制度,异地、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等证件,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行政服务的满意率达99%以上。
3、以"贴心服务"提升城市居民幸福指数。我区着力构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e站让家庭更幸福"的服务理念,为城市居民提供生产、生活、生育中所需要的各类资讯,搭建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开展人口计生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纠纷排解等贴心服务。
一是加强"贴心服务"阵地建设。我区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先后在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的清风街道府学社区、秋浦街道孝肃社区、杏花村街道杏花村社区、池阳街道南馨园社区和古舜社区建成了5个"城市生活e站"。从20xx年开始,我区启动标准化社区创建工作,并把城市生活e站建设融入标准化社区建设之中,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财政投入资金3000万元,每个社区补助100万元,分3年完成。标准化社区建设推进,进一步拓展了社区阵地开展"贴心服务"功能,极大提升了城市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二是拓展"贴心服务"阵地功能。本着"建好更要管好、用好"的原则,社区服务阵地坚持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出发点,注重功能发挥,做到活动开展提前告知,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如今,社区孩子在"儿童乐园"里尽情游戏,在"e智空间"里遨游冲浪,在"智慧书吧"里汲取知识;社区老人们在"温暖饭桌"里享受益寿营养餐,在"心灵小憩"里独享喧嚣中的宁静;社区居民在"舞蹈空间"里欢歌起舞,在"棋牌空间"里对弈手谈,在"健身沙龙"里强身健体,在"家庭生活指导室"感受插花艺术的熏陶,他们尽情享受"贴心服务"带来的无尽欢乐。
三是扩大"贴心服务"阵地效应。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不仅为居民提供了有效服务,也拉近了社区与居民的距离,促进了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丰富了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对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人文环境改善起到了良好的辐射效应。过去城市社区邻里不认识、不了解,通过一起活动、一起学习、一起休闲,居民之间从不熟悉到熟悉,从陌生到了解,从互不关注到守望相助,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不断加强,社区和谐度明显提升。
(二)落实网格责任,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基础工作,全力保障"三项工程"建设成效
1、城市网格责任制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区着力改变过去以户籍管理、单位管理、条条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组织机构和组织网络。
2、网格化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以500户左右为责任单位划分责任小区,每个责任区配备一名计划生育信息员,负责本责任区的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各属地单位至少配备一名计生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主城区初步形成覆盖街道、社区、居民小组、责任小区、属地单位的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3、户况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建立户况管理网络。将辖区合理分片,形成"社区齐管、覆盖全面"的信息收集、网络传递局面。按照"分片管理、以片定责、以房管人、户清人清"原则,制定户况管理责任制,确保户况管理效果。二是明确网格管理职责。各社区按照社区实际情况对区域合理分配、划分网格,确定网格责任人,明确户况管理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三是开展信息摸底登记。按照"居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由社区楼道长(综合信息员)采集并建立一套完整的人口信息资料,以满足社区信息综合管理、辖区信息共享的需要。
户况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改变了以往就计生抓计生、就收集信息而收集信息的被动局面,消除了管理死角,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减少政策外孕育、流动人口脱管等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辖区资源共享。
三、流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
20xx年,贵池区不断创新流出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建立健全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出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
1、完善流出人口服务管理网络。以镇(街道)、村(社区)、信息员(楼道长)三级流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为架构,不断完善流出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和常态化工作机构,实现了管理全覆盖、相关工作保障到位。
2、推进全员流动信息系统建设。20xx年,我区围绕流动系统改版、核查口径变更开展了两次镇街道、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员数据质量提升暨应用技能培训,并对五个城市街道系统操作人员进行了分片培训,各操作人员对系统的应用程度和熟练程度都有大幅度提升,系统数据质量有了较大提升,实现了全员流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更新、交流常态化管理。
3、不断创新区域协作管理模式。近年来,贵池区紧扣"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工作目标,多管齐下,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区流动办主任、镇街道计生办主任和村(居)计生专干三级信息员管理制度,明确全区239名计生干部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区级流动人口计生工作qq群,实现了全区流动人口域内协作管理网络化。同时,还与浙江、江苏、山东、湖南、广东和上海等6省市21个县区建立了常态化协作关系。
二是夯实平台信息。要求每名村(居)计生专干不仅要有网下能力,还要有网上功夫,不但要建立纸质报表,还要建好电子台账,并实时上传、更新流动人口信息,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目前全区近15万流出(入)人口基本信息均与平台数据有效对接,极大方便了协作地交流信息及时准确核查,基本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是注重信息反馈。我们要求三级信息员每天保证足够的时间登录系统,及时上传入户走访信息,对协作地查询信息做到"事不过夜",逐一核对流入地提供的信息,重点核查孕情、社会抚养费征收、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等方面信息。区域协作机制运行以来,全区已获取政策外生育、育龄妇女迁移、孕情监测、出生、节育等方面信息120xx余条。
四是强化协作功能。近年来,贵池区大胆突破传统的区域协作机制辖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积极主动为流入地或通过协作地办理一孩生育登记、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落实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600余人次,发现流动人口违法生育70余人。本着"口径一致、尺度统一"的原则,经过与协作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完成了200多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有效遏制政策外超生势头。
四、城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开展情况
1、城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机制落实情况
贵池区高度重视城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将其做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20xx年初,贵池区人民政府与30个区职能部门签订了《贵池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共性责任和部门责任,要求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责任书要求落实部门责任。为做好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区人口计生委切实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积极探索城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新模式。
2、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协作性强、头绪多、任务重的工作,为抓好此项工作,贵池区坚持按照"属地化管理,均等化服务"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与本区居民实行同等待遇。
(1)与市、区公安局联手共建"加强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项目",完善城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实行"一证通"制度,落实配套政策,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业培训、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
(2)与区民政局共建"社区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社区工作条件,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建设,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3)与团区委共建"青年自愿者队伍建设项目",完善青年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与城市生活e站建设相结全,推进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4)以社区卫生服务阵地为依托,计卫联手,扎实开展"三查一治"工作,为广大育龄群众免费提供优生优育咨询、生殖健康查治等服务。
3、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效
一是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始终坚持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完善、在完善中提高,紧密结合各综治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和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考核内容,不断改进考核办法,使综合治理工作更具科学性,考核更有实效性。
二是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充分履行了社会公共职能。各级人口计生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认识在工作中实现了由按要求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到积极主动结合部门职责开创性推动工作落实的转变,真正实现了把人口计生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各成员单位领导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目标明确,结合部门行业特点探索完善了一系列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机制。
三是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的合力逐步形成。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立足部门和行业实际,创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和举措,不断形成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合力,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我区认真落实市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的"三同"(同商、同享、同治)工作机制。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会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构建部门间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定期将新流入人员的信息提供给当地计生部门,由计生部门核实后录入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充分利用流动人口工作平台,及时提交、核查、反馈各类信息,实行网上信息交换。
五、城市依法打击"两非"工作开展情况
1、城市打击"两非"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贵池区在城市依法打击"两非"工作开展中,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利用人口学校、计划生育宣传栏、led屏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大力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和关爱女孩的婚育新风,宣传性别比失衡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消除在生育行为上的性别偏好,关爱女孩健康成长,逐级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为严厉打击"两非"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综合治理打击"两非"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多措并举,摸清底数。以自查、排查、暗查、倒查相结合,多措并举,摸清全区计生、卫生医疗机构数量及人流、引产病历档案,从中筛选排查"两非"案源;二是集中整治,完善制度。严格b超和终止妊娠类药物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五项制度",以强有力的监管为抓手,从技术手段上堵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行为的漏洞。三是部门联动,合力打击。今年9月,由市纪委牵头,从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和市、区人口计生委抽调10名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我主城区医疗机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
3、城市打击"两非"工作过程控制情况
一是加强孕情跟踪管理。以省孕情监测服务管理系统为依托,强化孕情跟踪管理。对抱养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及人流引产的妇女,重点跟踪重点管理;二是制定有奖举报办法。制定了《贵池区打击"两非"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对举报电话、举报方法、举报内容、保密原则作了明确公示,凡举报后经查实的,每例给予1万元奖励。三是加强区域协作。与周边县(市、区)及省外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单位加强"两非"案件区域协作,实行案源信息共享,案件联合查处,联防联治共同做好"两非"案件查办落实工作。
4、城市打击"两非"取得成效
一是主体明确,认识到位。从城市"两非"专项督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认识比较到位,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出台了管理制度,明确了责任主体;二是制度落实,规范操作。全区已建立规范的b超操作规范和制度,按要求设置了严禁"两非"警示标志,终止妊娠手术登记核查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篇10:煤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人口观,增强人口意识,紧紧抓住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任务,变革理念,创新工作,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为企业新一轮创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市、区政府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为中心,以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基础措施,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创新,努力开创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目标
1、计划生育率100%;
2、计划生育信 /> -->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今年宣传教育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计生办将编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学习材料,供各单位组织、辅导职工学习。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让职工知法、懂法、守法,使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要教育和引导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推进计划生育“三大工程”: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引导职工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高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质量、增强宣传效果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宣传~载体的作用,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发展企业人口文化事业,传播新型生育文化。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文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矿区乃至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2、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优质服务,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向纵深。
积极实施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确立职工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把满足育龄群众的要求及满意程度作为评判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重要标准,为职工群众提供科学、规范、满意的服务。围绕职工群众求知、求富、求乐、求健康的需求,大力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女性健康、生殖保健等知识的科普宣传与服务,坚持对已婚育龄女工的定期综合服务随访制度,做好当年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切实转变服务观念,推行人性化管理。对育龄女工进行面对面服务,抓住育龄女工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的契机,向广大女工普及生殖健康及妇女病防治知识,积极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要关爱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家庭,落实好独生子女待遇,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兑现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奖励优惠政策。将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帮困有机结合,开展救助因独生子女伤残、疾病等导致的困难家庭活动,为独生子女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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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以确保顺利完成我校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现学校校长与每位教职工签订本责任书。
1、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活动,主动学习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2、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工作,提倡晚婚晚育,推行优生优育。确保计划生育率达到100﹪,晚婚率达到100﹪,晚育率达到100﹪。环孕检到位率达到100%。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率达100%。
3、学校教职工必须依法登记结婚,按规定依法生育。
4、已生育子女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女教职工和男教职工配偶,女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都要参加环孕检工作。
5、教师生育孩子后,要及时领取独生子女证。
6、教师出租房屋给他人居住的,要严格向学校登记报告。
7、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干部和其他教职工一律按相关政策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8、坚持一票否决,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教师取消评优、评先、评模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
9、本责任书一试两份,学校一份,教师一份。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学校负责人(签字): ________ 责任人(签字):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计划生育责任书
花溪建管站:__________(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__________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规定,为搞好建筑工地的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杜绝计划外怀孕和计划生育,为明确双方职责、强化管理,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职责:
1、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对民工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2、督促建筑工地做好民工的登记建档工作;
3、有权检查乙方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证明和证件;
4、负责配合计生部门对工地上的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的处理。
二、乙方职责:
1、加强计生工作领导,组织本工地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有关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增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
2、加强对工地职工及使用民工的计生工作的管理,杜绝居住的工地的育龄人员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
3、对无计划生育证明(含无结婚证、生育证、节育证、计外费处罚证、流动人口未婚证等)手续不全的不得雇佣;
4、乙方必须督促施工人员及家属到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计生通用卡》,并留存编号,同时确保施工人员及家属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节育手术证明》,两证查检率达100%,全年乙方工地内无计划外怀孕及计划外生育人员;
5、应杜绝工地民工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如发现计划外怀孕,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若乙方工作不力,有计划外怀孕的,罚款5000元,计划外生育罚款20xx元并要追究领导责任;
6、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汇报计划生育管理情况,并提供有关计划生育的统计报表和登记表。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责任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公章)
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__________
甲方经办人:__________ 乙方经办人: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2024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年终总结_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网
我们国家人口众多,截止到XX年底,我们国家的人口已经有13亿多了,而且估计到2050年,我们国家的人口可能突破16亿,这是多么庞大的数字!计划生育真的是必须要严格执行下去了,如果计划生育再不严格执行,那么到时候中国人口真的会膨胀到极致,那时候建设大而强的大中国难上加难。计划生育是我们国家百年国策,永远都不能够动摇,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要严格执行,严格工作,控制我国人口的增长速度!
今年以来,在市计生委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xx县委、县政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坚持一个统揽,突出三个重点,实施四大工程,实现八项目标”的总体工作思路,重心下移靠基层,扎实工作求突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稳步地推进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全面完成了责任书指标要求,在巩固去年已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和措施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严格奖惩,有效构建和谐计生。
1、强化依法行政,确保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稳定和谐。我们下发了有关强化依法行政的文件,从制度了保证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对各乡镇(社区)计生助理员进行了调整充实,一批年轻有为、有基层工作经验、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公务员加入到计生队伍行列,通过此举优化了计生干部队伍结构,强化了计生执法主体队伍建设,切实加大计生工作执法力度。同时我们对全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推行计划生育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对信访老案进行深入调查,根据事实认真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和谐稳定。
2、部门联动,扎实推进“关爱女孩”和“新农家创建”活动。年初,联合财政、民政、公安、卫生、扶贫等14个部门成立“关爱女孩”工作领导组,明确了各部门在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移民搬迁、项目落实、双女户入学升学中,优先对贫困母亲和贫困女孩进行救助的相关规定。出台了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文件和方案,下发到各乡镇(社区)和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与b超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今年中考,县教育局对报考本县高中的112名独生子女家庭考生进行了加10分的优惠,真正实现了部门联动、群众参与。
3、加大对城镇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镇干部职工偷生、抢生等违法生育现象,我县下大决心,动硬措施,通过全县摸底排查和群众举报并认真核实,重点对xx年5月1日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26名干部职工进行了党纪、政纪、经济上的处理,目前,对 5名干部职工进行了党纪处分,对21名干部职工进行了政纪处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万元。有效遏制了城镇违法生育持续攀升的势头,县城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渐入良性轨道。
二、加强协调,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1、适时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为及时发现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以便科学梳理工作思路,9月16日到18日,县政府副县长带队,县计生领导组深入全县16个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对照《xx县人民政府XX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具体任务要求,深入细致地逐项进行检查,采取“听、看、查、堵、找”的方法,对各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全年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主要考核依据,对落实情况好的单位,县委、县政府要在全县予以表彰奖励,对在规定时限内仍不能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将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全县通报。通过专项督查行动,有效地推动了全县综合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2、坚持部门齐抓共管,确保流动人口管理经常化。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不断推进,流动人口逐年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已经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我们在年初出台了《xx县流动人口管理和信息通报办法》,明确了综治、公安、城建、劳动、工商、社区、卫生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各乡镇、社区对县内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具体办法,确保工作职责到位,信息通报到位。并建立了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二是以创建省级先进示范社区为契机,加强县城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全县8个居委会全部配齐工作人员,统一装修办公场所,规范服务内容,使之成为外来我县务工人员的“计生之家”,县城万寿社区被评为先进示范社区参与了全市的经验交流。三是时及时开展县城范围内的流动人口清查工作。对新成立的滨河嘉园、滨河绿洲、西花苑等七个小区进行摸底登记,澄清了全县新城建设大动作下带来的人口流动问题。通过以上工作,目前全县的流动人口管理实现了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团参与、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新格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有了新的突破。
三、强基固本,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去年在计生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我们主要追求了各项计生指标的完成,今年,我们制定更长远的目标,立足常抓不懈,超前服务,服务前移,制定长效措施,从基层基础建设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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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桂园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1.计划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根据人口形势发展的变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街道积极推进全面二孩的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地实施,利用计生网办系统,继续指导各社区为群众办事能力,全面落实分片包干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严格兑现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2.计划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按照“政策惠民、服务便民、扶助帮民”的要求,调整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进一步推行计生帮扶、优生惠民、苔花计划等工作,注重向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尤其是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政策扶助和社会关怀力度,为失独家庭免费体检和申放优待金服务。
3.计划落实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建立基础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切实提高数据质量。深入推进人口信息部门共享制度,努力争取在探索与相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和实时通报制度方面有新突破。计划对流动人口采用居住登记信息进行全面核查,争取房管与派出所的沟通联系,打造信息的互通率。
4.计划落实计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队伍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当前工作的具体内容,努力做到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发挥传统经验优势,提高计生工作人员对树立“争先创优学习”典型,妥善解决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的待遇、养老保障,加强基层计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鼓励基层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和品牌意识。
5.计划落实“健康促进”四进工作。计划完成“健康促进”业务培训进机关;完成“健康素养”进社区,完成健康素养进学校;完成“健康素养”进军营等工作,为全民健康促进提供决策和依据。
6.计划落实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加强以生育支持,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生殖健康、养老照护为主题的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守护家庭健康,促进家庭,提供家庭幸福感。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为失独家庭购买综合保险,开展失独家庭心理项目,扩大家庭覆盖面。
20xx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要以常态化服务化管理为主,对街道、社区基层工作继续以上级考核作为工作的重心,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法,突击任务指标,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而努力。
篇14:人口与计划生育个人工作计划_个人工作计划_网
【篇一】
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x大和十x届x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水平,以开展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为载体,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计生干部整体素质,以创建计生文明行业为目标,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建设和谐罗川创建更好的人口环境。
一、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
一是坚持以科学理论武装人。突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党的十x大和十x届三中全会精神统一干部职工思想,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重点掌握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要将理论学习活动纳入整体工作目标考核,做到有计划、有督促、有检查、有考核,完善机制;要充分运用各种载体推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效果;要完善和落实学习制度,有计划、分重点、按需求的积极参与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活动,在党支部内部要切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努力在单位形成浓厚的理论学习氛围。
二是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计生干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努力增强计生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责任意识和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高尚情操,树立计生文明形象。
三是进一步加强计生业务教育培训工作。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要求,抓好各类业务技术人员的培养,带动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推动我县人口计生事业的稳步发展。
四是不断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把丰富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来抓,用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占领干部职工精神生活阵地和业余文化生活,创造一个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文明和谐环境。
二、切实抓好班子建设,建立高效、廉洁、勤政、务实、开拓、创新的领导班子。
一是强化班子建设。进一步严格班子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把上级的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深化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提高领导班子的政治理论水平;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放到突出位置来抓,建立健全全方位、立体式的廉政监督体系;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增强领导班子的开拓创新意识、争先创优意识;加强班子团结,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领导班子在干部职工心目中的威信。
二是加强党组织建设。要紧密依靠地方党委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抓党建工作,真正把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出来;要把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作为加强整个计生系统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真正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出来,提高党员队伍在干部职工中的影响力;要完善和落实党内各项管理机制,严格政治纪律,规范组织生活,加强党员队伍的管理,使人口计生系统党建工作走上有序化、规范化。
三、抓重点工作的开展和关键环节的突破,以点带面,促进文明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是抓住行风建设这个关键。切实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从制度上、监督上、管理上加大力度,防止行业不正之风死灰复燃,力戒思想麻痹、无所谓的情绪;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提出的“牢记两个务必”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继续深入抓好反腐败三项斗争,坚决打击和查处“吃、拿、卡、要、报”等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树立本系统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
二是努力抓好业务建设。继续巩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成果,通过建立干部素质教育机制,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和紧迫意识,创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进一步强化计生业务、微机操作的培训,运用数字信息运作,提高计生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全县计生系统形成爱学习、求进步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大争优创先力度。激发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的热情和斗志,重视培养、发现、总结和宣传各类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报道本系统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把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活动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手段来抓,以达到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干部斗志的目的。
四是切实加强基层建设。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与管理为契机,以文明优质服务为重点,以各种文明示范岗为载体,开展争创文明示范窗口活动;要经常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机会、各种场合加强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和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把文明优质服务作为检验文明创建质量、检验各单位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要重点在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上下功夫,以良好的服务形象面对广大育龄群众;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单位的文明示范服务规范制度。
【篇二】
一、加强学习教育,切实抓好党员理论武装工作。
一要突出重点抓好党员的理论武装。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头脑,指导工作实践,推动工作落实。要有步骤、分层次地落实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教育,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学习与实践活动:认真抓好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深入开展“学党章、用党章”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引导党员把学理论、学业务、学法规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党员干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能力,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要创新形式增强党员的学习实效。以机关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为主要载体,进一步健全完善考学、评学、述学、督学制度,采取“局领导带头讲、分管领导轮流讲、聘请专家重点讲”的学习模式,组织观看教育影视片,举办主题演讲、知识竞赛活动和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增强全局机关党员学理论、学党章、学业务、学法规、学典型的实效。
二、强化作风建设,力推创先争优活动再上台阶。
一要力推机关作风建设再上层次。要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提高优质服务能力,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找准本单位及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宗旨意识、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务实创新、机关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作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确保作风建设实效。要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狠抓岗位责任、管理监督、制度规范。继续推进服务窗口建设,重点抓好计生行政审批窗口、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计生服务站等窗口建设,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人口计生行业新形象。
二要力推“文明机关”创建再上水平。围绕“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健全组织、强化责任,明确任务、丰富内涵,创新办法、提升水平。要组织党员带头参与“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结对帮扶、三服务三结对工作,进一步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帮助计生困难群众、困难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三要力推“五好党支部”创建再显特色。要按照“五个好”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大硬件建设投入力度和软件建设落实力度,整体提升创建水平努力构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相得益彰,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在服务基层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中“争当时代先锋、争创一流业绩”,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工作责任,推进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
一要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层层负责的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书记负责全面抓,科室负责人分工配合抓,党员齐心协力抓的党建工作合力。要对党建目标责任进行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党员,切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晰,认真抓好党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党章要求,加强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每个党员始终处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严格遵循“十六字”方针,严格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把“入口关”,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进一步发展壮大党员干部队伍。
三要广泛开展党建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清明节、五一、五四、七一、八一、九九、十一等纪念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宣传改革开放的历史成就和宝贵经验,进行形势政策及国情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
四、强化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各项规定。
一要加强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工作。要加强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突出理想信念和纪律教育,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把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融入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培养和使用的各个环节,纳入党建工作的整体部署。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把法纪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纳入学习和培训计划,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二要认真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开承诺、在职党员岗位办实事承诺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在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三要认真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着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精神懈怠;贪图名利,弄虚作假,不务实效;脱离群众,不负责任;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四风”问题,促进干部清正,单位清廉。四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
落实好各科室(站)、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采取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站)负责人逐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协助负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立项细化分解,明确各科室(站)责任、任务,加大责任制追究力度,严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认真落实“一案一整改”工作。五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不断完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篇15: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加强学习教育,切实抓好党员理论武装工作。
一要突出重点抓好党员的理论武装。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头脑,指导工作实践,推动工作落实。要有步骤、分层次地落实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教育,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学习与实践活动:认真抓好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深入开展“学党章、用党章”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引导党员把学理论、学业务、学法规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党员干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能力,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要创新形式增强党员的学习实效。以机关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为主要载体,进一步健全完善考学、评学、述学、督学制度,采取“局领导带头讲、分管领导轮流讲、聘请专家重点讲”的学习模式,组织观看教育影视片,举办主题演讲、知识竞赛活动和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增强全局机关党员学理论、学党章、学业务、学法规、学典型的实效。
二、强化作风建设,力推创先争优活动再上台阶。
一要力推机关作风建设再上层次。要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提高优质服务能力,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找准本单位及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宗旨意识、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务实创新、机关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作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确保作风建设实效。要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狠抓岗位责任、管理监督、制度规范。继续推进服务窗口建设,重点抓好计生行政审批窗口、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计生服务站等窗口建设,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人口计生行业新形象。
二要力推“文明机关”创建再上水平。围绕“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健全组织、强化责任,明确任务、丰富内涵,创新办法、提升水平。要组织党员带头参与“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结对帮扶、三服务三结对工作,进一步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帮助计生困难群众、困难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三要力推“五好党支部”创建再显特色。要按照“五个好”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大硬件建设投入力度和软件建设落实力度,整体提升创建水平努力构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相得益彰,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在服务基层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中“争当时代先锋、争创一流业绩”,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工作责任,推进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
一要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层层负责的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书记负责全面抓,科室负责人分工配合抓,党员齐心协力抓的党建工作合力。要对党建目标责任进行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党员,切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晰,认真抓好党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党章要求,加强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每个党员始终处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严格遵循“十六字”方针,严格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把“入口关”,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进一步发展壮大党员干部队伍。
三要广泛开展党建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清明节、五一、五四、七一、八一、九九、十一等纪念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宣传改革开放的历史成就和宝贵经验,进行形势政策及国情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对中国*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
四、强化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各项规定。
一要加强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工作。要加强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突出理想信念和纪律教育,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把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融入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培养和使用的各个环节,纳入党建工作的整体部署。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把法纪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纳入学习和培训计划,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二要认真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开承诺、在职党员岗位办实事承诺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在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三要认真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着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精神懈怠;贪图名利,弄虚作假,不务实效;脱离群众,不负责任;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四风”问题,促进干部清正,单位清廉。四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
落实好各科室(站)、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采取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站)负责人逐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协助负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立项细化分解,明确各科室(站)责任、任务,加大责任制追究力度,严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认真落实“一案一整改”工作。五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不断完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篇16:人口和计划生育半年工作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XX年,我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突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个中心,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生育文明,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努力实现宣传教育、综合教育、科学管理三统一的计划生育局面。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半年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成绩
上半年我局,新生婴儿2名,合法生育率100%(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1:1);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服务率100%,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率10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100%,奖励优待政策落实率100%,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管理
我局始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首要工作之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局长对我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实行“一票否决制”,并配备分管领导和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年初,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了我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科室负责人共同抓的工作格局。年初我局与区统筹人口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年的责任目标。据此建立了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落实。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每一环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到思想重视、责任落实、措施得当、衔接到位。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二)多措施并举实施
以社会管理创新为依托,健全计生工作网络,严明职责、奖惩,确保每一个“网格”计划生育不出问题;严格落实负责人责任制,继续实行双向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空挂户口、无业人员、离婚再婚人员、男单职工、购房租房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实现育龄人员无缝隙覆盖、无漏洞管理。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源头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法规政策,积极搞好协作,提高服务水平。坚持月清理清查制度,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及时提交或反馈信息,杜绝流动人口漏管;做好宣传倡导、计划生育技术、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扶助等服务,公开服务事项,简化办证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协助地方政府解决好流动人口办证问题,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教育
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我局文明建设,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公开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意义,让广大干部职工主动地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目标人群进行优生优育知识、检查内容及流程的宣传培训,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识覆盖率和参检率,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婚、孕、育、节育、教、养全程服务,具体落实好健康查体、孕情随访、产后随访、术后随访、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人口早教、生产生活、养老保障等服务,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程序化运作,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良好的优质服务。
(四)严格政策落实,完善奖惩机制
全面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特别扶助、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放弃二孩奖励、晚婚晚育奖励等国家法定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利益导向政策。深入开展“生育关怀”活动:继续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努力满足群众对生殖保健服务的需求;开展奖励扶助活动,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排忧解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认真做好计生优惠政策与公共惠民政策的衔接,完善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真正让计生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严格依法管理,增强各级计生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规范计划生育行为,促进基层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半年以来,虽然我局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比区委区政府所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局将在下半年工作中,振奋精神,更加努力的工作,使我局的人口计生工作和谐发展。
篇17: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篇一】
2xx年,X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继续以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或计生知识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员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努力开创计生工作新局面,为营造“五种环境”、推进“三大转变”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坚持一把手工程落实工作责任制
坚持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确保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到实处。要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管理。
二、坚持基础工作签订联保责任书
计划生育责任书要层层签订,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个人保班组,班组保科室、区队,科室保全公司的联保体系,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民工普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有弹性用工的单位,要按《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对所用弹性工的婚育证明进行认真核实登记。
四、坚持以人为本完成各项控制指标
保证完成以下控制指标:本单位无计划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现象;计划生育率达到1;无早婚、早育,持证怀孕率1;弹性工计划生育落实到位,无盲区、死角。
五、坚持齐抓共管落实部门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要求,共同做好公司的计生工作。在公司民工队伍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中,要切实履行计生工作职责,及时与计生部门互通相关信息。在宣传教育中,要把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学习宣传之中,树立婚育新观念,推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深入开展。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性工作,全面提高我乡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20xx年,根据省、市、县三级的统一部署,我乡结合实际情况,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计划如下:
一、领导重视,统一思想。
今年,我们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清查清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为基础,以全面清理清查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状况,建立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档案为重点,成立以乡党委书记熊宗朝为组长,分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廖楷、何忠锦和*副主席杨杰为副组长,计生站办人员和各村驻村干部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我们还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对流动人口清理清查重点和方法提出具体要求,使各级计生干部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通过采取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抽调计生组业务骨干参加,采取逐村逐户清查的办法,摸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提供可靠准确的依据。
二、突出重点,深化措施,确保质量。
流动人口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确保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每季度清查时,我们抽调计生组干部分别组成数个工作小组,采取统一领导、统一时间、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的办法,按照宣传培训、清理清查、回访复查、建档立案,完善制度五个阶段,对全乡流动人口特别是重点人群进行全面的清理清查,摸底建档,完善管理,健全制度,清除管理“空挡”和“死角”,主攻重点管理对象和管理的薄弱环节,为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计划生育氛围。在全乡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中,先后刷写标语20余条,利用村务公开栏和学校广播站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100余次,散发宣传守则和宣传单120xx余份,使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制度。乡属各部门、各中小学、卫生院、各村支两委等纷纷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小组,对流动人口中的育龄人员及时进行登记,计生办及时查验外来人员的婚育证明,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
三是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确保清理清查工作质量。在清查中,采取逐人逐项进行登记,务必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真正做到“四清楚”,即清楚流动人口底数、清楚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清楚违法生育情况、清楚流动人口*、验证情况。
四是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各项工作实施到位。乡党委、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从乡财政协调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参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保障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五是明确职责、分工到人。制定相应的制度,明确各级计生干部的工作职责,严格考核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得力、畏缩不前的,对隐瞒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的给予严肃惩处;对工作积极,工作开展有新突破的给予适当奖励,并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计生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六是建立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做好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我们从搞好基础性工作着手,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网络不流畅等困难,想尽各种办法,加班加点完成PIS系统人员变动信息的录入工作,本年度流入6人,其中育龄妇女3人,应验证3人,已验证3人,流入验证率为100%;流出3994人,已婚育龄妇女2295人,应*1677人,已*1631人,*率为97.19%。
七是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台帐,及时对流动人口进行排查,对新增、离开人员信息进行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计生办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规范房屋出租管理,各村委会与流出育龄夫妇签订诚信合同,定期对流动人口中计划生育家庭的在家留守人员进行上门访视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计生站还组织干部向流动人口免费发放避孕药具,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同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和管理服务制度,宣传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帮扶奖励等政策,并落实到位。落实流动人口便民*十项措施,使群众来电、来函和投诉案件得到快速解答和处理,本年度接受流动人口来访6人,已经妥善解决,无恶性案件发生。
八是加强完善信息共享工作。制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制度,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手续时,核查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本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通过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提交和反馈流动人口信息,与流出人口现居住地和流入人口户籍地建立信息共享,通过与公安派出所、学校等单位联系,实行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九是抓好“三个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充分发挥各村计划生育协会的积极作用,做好育龄妇女的管理服务工作。坚持“一证优先、无证否办”的原则,加强属地管理,为流入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实现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安排、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同考核、同奖惩,强化属地化管理体制。本年度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情环情服务3人次,对流入育龄妇女定期进行“三查一治”免费服务3人次,为其及时落实各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使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能够及时、方便地得到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避免流入口育龄妇女意外怀孕和生育。
十是对重点清理的对象全部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档案》,真正做到流入流出地点清、从事职业清、婚育情况清、避孕措施清,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年来,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基础还不够扎实、管理还有漏洞、服务还不细致、*还不过硬、保障还不到位,这些问题仍然是制约着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关键因素。今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加强管理,立足服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齐抓共管,狠抓落实,抓好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以“关怀关爱”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活动,使计划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深入群众,营造全乡“关怀关爱”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从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合流入地工作,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
三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留守人员的上门访视慰问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全局。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使其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服务。
五是加强信息共享工作。利用各种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交换系统,及时核对变更PIS系统的相关数据信息,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篇18:2024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范文_工作计划范文_网
(一)打造“五个计生”,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1.打造惠民计生,努力提高计生家庭保障福利水平。
一是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全面落实计生家庭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确保各项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补充完善利益导向地方政策。继续在晚婚晚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方面探索制定符合成华实际的利益导向补充政策。三是深化生育关怀,积极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围绕关怀计生困难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和关怀基层计生工作者的活动,推进生育关怀(微笑行动)、幸福工程等项目,积极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2.打造阳光计生,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倡导。大力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推动人口文化宣传,整合资源,融入城乡新型社区和公益文化阵地建设,新建1-2个人口文化宣传阵地。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做好普法与培训工作,深入研究解决执法难点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依法行政。三是做好信访和行政调解工作。推进信访长效机制建设。畅通群众诉求及时受理和处理渠道,建立健全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运行机制。
3.打造和谐计生,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均等化水平。二是构建统筹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并纳入城乡公共管理服务范畴,完善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拓展区域协作,加大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协商处理、跟踪处理力度。
4.打造数字计生,提升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信息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高信息数据质量。二是强化人口宏观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人口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对省级统计监测点日常监控和督促指导力度,强化统计数据分析与研究,提升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
5.打造素质计生,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是深入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大力推进民政婚姻登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一条龙”服务,开展病残儿照顾再生育专家“一对一”咨询服务活动。二是开展人口计生优质服务,不断提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药具发放、优生咨询的服务质量。
(二)突出一项特色,深化“生命绿岛”服务品牌。
一是深化“生命绿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适度扩大“生命绿岛”覆盖面,重点面向中小学新建以青春期健康人格教育及儿童健康成长为主题的“生命绿岛”1-2个。二是进一步完善“生命绿岛”管理服务体制,充分发挥现有“生命绿岛”的服务作用。扩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定期开展志愿者服务,突出服务特色,在规范服务形式、提升服务品质、满足群众需求上下功夫,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
(三)建好一支队伍,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进计生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开展好分级分类培训,推进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二是推进行风建设。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解决目前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三是提高行政效能。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充分利用成华区网络问政平台加强与群众交流,强化行政效能监察。
篇19: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计划安排,4月份,教科文卫工委组织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区人大代表,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康的带领下,对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澄江街道、沙埠镇,与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计生干部、村负责人、村计生服务员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汇报,了解了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了区计生局关于我区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情况的汇报,并召开了专题座谈会。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以深入实施“强基提质”工程为载体,以“常态化”管理为主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XX年区政府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示范县(市、区),是台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区),—XX年区政府连续三年被台州市政府评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奖。各项计划生育主要指标执行良好,XX年,全区共出生6287人,计划生育率94.72%,出生性别比108.28,人口自然增长率3.57%,完成了市里下达的任务,在市对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位居全市第一。
1、领导重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我区充分认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成立了全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每年年初,都要召开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与全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出台了《关于加强“两非”案件政策处理的意见》(黄区委办〔〕23号),对涉及“两非”行为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动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计生工作,区法院在人力物力方面给予计生工作大力倾斜,每月都组织10余名执法人员开展计生联合执法,区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出同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区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组成打击“两非”专案组,重拳出击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全区上下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制度健全,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去年以来,我区全力实施计生工作“常态化”管理,变原先的“季考评制度”为“月督查制度”,对全区19个乡镇(街道)分别进行了2次月督查,有效督促乡镇(街道)狠抓经常性工作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全面落实“三捆绑”制度,把全区所有村居划分为示范、合格、整治三类,并落实“政治、经济(资源)、责任”三捆绑制度,将计生工作实绩作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综合性先进评选资格和报酬发放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指导村居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有效引导村民自觉依法生育。深化计生队伍“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培训、竞赛、讲座等形式提高计生队伍业务知识和服务水平,促进计生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3、破解难点,违法生育得到有效控制。以社会抚养费征收为突破口,严控违法生育。把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作为月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达97.34%,征收率91%,符合率70.76%,分别同比增7.71%、5.04%、7.37%。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通过收集医院出生记录、卫生防疫记录等违法生育证据,实现“零口供”立案,XX年全区申请法院的违法生育案件社会抚养费征收同比增248.74%;冻结划拨违法生育对象户银行存款同比增913.17%;司法拘留37人,同比增29人,有效震慑了违法生育对象,对控制违法生育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4、突出重点,性别比治理深入推进。XX年,扎实开展了“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出台了黄岩区《关于加强“两非”案件政策处理的意见》,成立了打击“两非”专案组,脱产办案,成功捣毁4个“两非”窝点。查处“两非”案件58起,取消再生育指标2人,刑拘3人,判实刑2人,“两非”行政罚款17.89万元,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值稳居全市第一。落实再生育责任包干、再生育审批、孕情跟踪服务和定点凭证引产等制度,落实全过程管理,开展“台州市生孕信息交换平台”试点工作,以信息化推进管理科学化。
5、创新机制,优质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乡镇(街道)服务站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全区共建成3个中心站,1个一级站,9个二级站,使服务站面貌焕然一新,服务环境和条件大为改善。在全省率先出台《黄岩区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办法(试行)》(黄政发〔〕40号),从发放一次性抚慰金、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救助、开展“再生育全程关怀行动”、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金”等四个层面对关爱“失独”家庭这一全新领域进行了有效的实践和探索。“三优”(优孕、优生、优育)工作成功起步,建成区首家省级“三优”指导中心和新前、院桥两个“三优”指导中心,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出生缺陷发生率同比下降3.42‰。“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全面深化,计生政策性保险扩面增项,计生奖扶金标准提高,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女孩、女孤儿发放一次性助学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显著加强,澄江街道建成全区首个省级规范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对外出流动人口开展“双向”服务,设立外出协作点,为台州籍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三查”服务。
二、存在问题
我区的人口计生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困难仍然存在,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违法生育态势不容乐观。由于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综合因素影响,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的生育政策要求的矛盾仍然存在,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违法生育现象有抬头趋势,控制违法生育任务仍然艰巨,XX年,全区计划外出生332人,同比增加6人,增幅1.84%,计划外生育村居215个,占总村居数的37.79%,同比持平。近几年来,有关专家、学者在互联网上关于“放开二胎政策”的讨论持续不断,而专家、学者的观点仅仅是政策探讨层面,并非国家现行计生政策的调整,但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却是政策被误读,影响了人们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正确认识,基层工作难度增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反弹,XX年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108.28,居全市第一,但今年一季度有所反弹,治理工作不容松懈。
2、依法行政缺乏相应有效措施。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一方面上级对人口计生工作刚性的考核评价体系一以贯之甚至趋紧,而另一方面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却相对弱化甚至缺失,目前正处于老办法越来越不能用,新办法还没想全、还没想透、还没想深的局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难度很大。
3、综合治理工作尚未真正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单靠人口计生部门难以实现,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机制虽已建立,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职能部门只考虑部门利益,对计划生育工作不够重视,存在该管不管、管而不严、甚至不管的现象,难以形成联合执法的良好工作局面。基层基础仍有待提升,乡镇(街道)违法生育对象出现在“三查”遗留名单之外的现象不在少数;随访服务欠到位,随访记录不够规范;部分村计生服务员职责不清、情况不明。
三、几点建议
人口计生工作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强化领导素质,抓好工作落实的同时,重点应在转观念、强管理、优服务上下功夫,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
1、加强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要积极协调各类宣传媒体,创新发展宣传方式,依托“文化三下乡”等平台普及人口计生政策,广泛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与人口形势宣传教育,进一步澄清一些干部群众对现行计生政策的模糊认识,推动全社会和各级各部门清醒地认识到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点做好“三个不变”政策宣传,即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不变,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保持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要想从根本上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关心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一系列经济社会政策和利益导向机制,把人口计生工作与提高群众福利结合起来,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各种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要兑现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继续开展关爱女儿户家庭活动,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七条禁令和八项纪律,坚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因违法行政而引发的计划生育重大案件。二是认真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执法治理工作,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手段、方式,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要开展联合执法,切实解决一批“老大难”案件。三是保持查处“两非”案件的高压态势,力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涉及“两非”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4、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区域协作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深化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具体措施。要建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分析研究,共同探讨计生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相关部门也要拿出具体的、切合实际的、相互协作配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外出流动人口管理,强化信息采集和“联动协同”机制,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5、提升计生干部素质,为计生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深化人口计生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对乡镇(街道)计生队伍因材施教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对村计生服务员落实月考核制度,树立计生干部队伍“优质服务”理念,以服务赢得民心、争取实效。同时要以开展“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为载体,着力提高计生公共服务能力,推进计生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开展优孕、优生、优育等特色服务,进一步提升计生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篇20: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汇报_工作汇报_网
“来苏务工莫忘计生,优质服务一路同行”、“交验《婚育证明》是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应尽的义务”,近日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的街头和社区,纷纷悬挂着一条条醒目的宣传横幅。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的统一部署,胜浦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整治活动正式启动。
为确保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有序、有效地开展,胜浦镇充分发挥综治、城管、医院、农贸市场、社区计生条线等部门的优势,联合组成庞大的整治队伍对全镇范围内进行全方位的排查整治。通过加强属地管理,上下联动,以块为主,各负其责,摸清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分布及数量等情况,重点摸清流动人口违法怀孕、生育情况和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并将重点对象的个案信息逐个登记。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人性化服务为主,通过加大宣传氛围、张贴和发放告知书,对流动人口避孕节育b超进行免费检查,计划生育进行免费技术服务等,并将对胜浦镇流动人口确实存在计划外怀孕的妇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规范胜浦镇流动人口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