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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合同【推荐20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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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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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合同书

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合同书

标准名称

主编单位(盖章)

起止日期

天 津 市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 二零零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

甲方:市建委科教处(委托单位)

乙方:标准主编单位

丙方:保证单位,即乙方的上级主管部门(集团或局)

1.甲方对乙方执行合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乙方在年 月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保证所编标准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丙方监督保证合同的执行,并解决应属本部门安排的条件和补助经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丙方负连带责任。

3.各方按合同规定分别提供各自负担的经费。按合同所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和丙方报送合同执行情况的报告(包括经费开支情况)。

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须修改某项条款,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修改,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修改合同。因修改条款需追加经费时,由提出修改的一方负责。

5.标准完成后,由甲方或委托丙方组织鉴定。经鉴定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目标,乙方应及时进行补充编制。补充编制的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补充编制的条件(包括经费和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如补充编制后仍达不到要求,由甲方决定部分或全部偿还甲方提供的编制经费,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偿还,丙方负连带责任。

6.标准批准颁布后由甲方负责印刷发行,并组织贯标培训。任何人未经甲方委托不得擅自印刷发行及组织贯标培训。

7.甲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时,已拨给乙方的经费和物资不得追回。乙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时,应追回甲方已拨的全部经费。

其余内容见下表:

标准名称

新编□

修订□

在编国标□进度计划征求意见稿年 月日

送审稿年 月日

报批稿年 月日

专 业 归 类

1、城乡规划: □

2、城乡工程测量: □

3、城镇公共交通: □

4、城镇市政工程: □

5、城镇给水: □

6、城镇燃气: □

7、城镇供热: □

8、城镇市容环境卫生: □

9、城镇风景园林: □10、城镇工程防灾:□

11、建筑设计:□

12、建筑地基基础及勘察:□

13、建筑结构与房地产:□

14、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

15、建材应用:□

16、建筑节能:□

17、信息技术:□

18、其它:□

编制(修订)的目的、意义:

编制(修订)的必要性(内容包括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关系及协调使用说明):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该标准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主编联系人:年 龄:学 历:

职称:职 务:电 话:

单位名称: 传 真:

通讯地址:

e-mail:邮 编:

主管部门联系人:年 龄:学 历:

职称:职 务:电 话:

单位名称:传 真:

通讯地址:

e-mail:邮 编:

主管部门负责人:年 龄:学 历:

职称:职 务:电 话:

单位名称:传 真:

通讯地址

e-mail:邮 编:

参编单位

主 要 参 编 人 员 情 况

姓名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单位 名 称

拨款:万元;自筹: 万元

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甲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说明1. 本合同由乙方填写一式五份(a4纸),电子文件一份,送丙方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甲方;

2. 编号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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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技术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3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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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一条 协议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以下简称弱电项目)进行相关弱电系统的设计工作,并达成以下共识。

第二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高度 米,地下 层,建筑智能化工程总投资约 万元,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提供项目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服务,具体设计内容包括:

第一阶段:规划设计咨询阶段

(1)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建筑智能化的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并对建筑智能化提供品牌选择、功能定位、造价分析等方面理论依据。

(2) 乙方配合甲方其他建筑设备专业设计公司调整相应的智能化专业设计方案;并满足对空调、消防及低压配电等建筑专业提出的智能化技术要求。

(3) 乙方按甲方认可的需求分析及初步方案,进行图纸初步设计,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例、主要设备材料表、系统图和原理图、平面图、大样图及室外设计图等。

(4) 乙方按初步设计图纸,完成设备选型和工程量清单以及项目弱电系统造价估算。

(5) 乙方依据需求分析及初步方案、初步设计图纸、设备材料选型及配置清单、造价估算,协助甲方(或甲方指定招标单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阶段:投标文件编制阶段

(1) 乙方依据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协助甲方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包括系统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设备材料清单及报价,成本核算等;

(2)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制商务标书;

(3) 工程报价: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乙方平台设备材料报价或按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费用组价,提供弱电项目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成本核算和预算,成本核算和预算有效期为6个月。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阶段

(1)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弱电项目工程合同(主要是技术部分相关条款)以及招投标文件完成弱电项目的相关系统的深化设计,并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2)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文件(如变更草图、变更指令等)修改原设计施工图,并据此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3) 当甲方对乙方设计成果已审核完成并签订《设计成果确认函》后,如果发现施工图与实际施工中有较大出入,应以现场实际为准,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本项目实际涉及设计服务范围

3. 乙方原则上不提供现场设计服务,如甲方确有需要,乙方按以下标准另行计费:

4. 本项目约定乙方现场服务次数:

第六条 双方职责

1.甲方的职责

(1) 甲方在签订按本协议前先行按乙方规定填制《设计项目评价表》 ,确定设计需求,并递交与设计需求对应的设计资料予乙方进行审核,甲方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2) 甲方对设计过程中乙方认为需要补充的设计资料,必须在接到乙方通知时及时予以补充;

(3) 甲方应及时审批并书面(或电子邮件)回复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如有设计修改,请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3个工作日内回复。

(4) 乙方的深化设计图纸在甲方实际施工中,如出现与实际图纸位置小范围不符合的情况下,中标施工单位应以现场实际环境进行设备及辅材配件的安装,并及时通报乙方报备竣工图设计。

(5) 当甲方对我们提交的设计成果满意后,应及时确认收货,并对乙方的服务做出相应的评价。

(6) 当甲方对乙方投标文件设计成果审核完成并签署《设计成果确认函》后,视为乙方设计服务完毕,乙方对投标结果(如是否中标、废标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甲方对乙方完成的设计成果确保仅适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工程,不得抄袭或修改后用于其他同类项目,并对设计成果承担保密责任。

2.乙方的职责

(1) 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经济性、合理性及时限负责。

(2) 如果乙方设计存在不符合甲方书面系统建设要求应及时修改,直至符合甲方书面系统建设要求为止。

(3) 乙方必须对其交付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国际、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4) 乙方对甲方项目有衔接其它专业设计单位的提供本专业的咨询及技术支持。

(5) 预算控制:乙方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并做到计算基本准确,如甲方认为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超预算现象,有权向乙方提出质疑,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诸如计算书等技术资料,乙方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在此必须特别说明的是:乙方所有的成本核算及预算有效期均为6个月。

(6) 乙方负责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包括变更设计及补充设计。

(7) 乙方就甲方委托之设计任务必须承担保密责任,对项目信息、设计方案、造价成本预算等成果承担不得外泄之责任。

第七条 技术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 普通会员或VIP超出核定次数后项目设计:

(1) 本次弱电智能化工程技术服务费用总计: 元(大写: )。其中:规划设计咨询阶段设计服务费为: 元;投标文件编制阶段设计服务费为 元;项目实施阶段设计服务费为 元;

(2) 合同签订之后,在落实设计阶段设计前乙方必须支付该阶段设计服务费的80%;阶段余款在交付阶段设计成果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3) 根据甲方设计成果完成时间要求,需另外支付乙方加急服务费总计: 元(大写: ),并于阶段设计成果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4)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需提供现场服务 人次,差旅费、住宿费发生时由甲方据实报销,现场服务费总计: 元(大写: ),并在实际提出现场服务需求日前3天按次支付完毕;

2. VIP会员:

(1) 甲方为乙方VIP 级会员,根据《会员服务协议》约定,本次项目设计为□专项工程设计服务□投标设计,将在《会员服务协议》对应的核定次数中予以扣除。

(2) 根据甲方设计成果完成时间要求,需另外支付乙方加急服务费总计: 元(大写: ),并于阶段设计成果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3)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需提供现场服务 人次,差旅费、住宿费发生时由甲方据实报销,现场服务费总计: 元(大写: ),并在实际提出现场服务需求日前3天按次支付完毕;

第八条 设计成果交付

1. 乙方向甲方各阶段交付设计成果如下:

2. 设计成果交付给甲方后,甲方应在收到设计成果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及时对乙方的技术服务进行评价确认。

3. 设计成果均为电子版,如甲方需要纸质装订成套的,则需提前通知乙方,另外须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资料打印、装订等费用。

第九条 知识产权

本协议中所述之知识产权是指由乙方为本项目编制的技术成果及相关资料,包括方案、图纸、设备材料表、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成本核算等文件(含电子版)的知识产权,本协议中所有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就本协议项目甲方和甲方指定的建设单位享有使用权。

第十条 保密条款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技术资料、管理资料、商务资料、知识产权等,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甲乙双方认可的来往电子邮件、传真、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文件等,均为本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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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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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监理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4.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4.2.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4.2.2 以()年施工预算或()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工_____元/工日;结构木工______元/工日;装修木工_____元/工日;钢筋工_____元/工日;

砼工_____元/工日;油工_______元/工日;抹灰工_____元/工日;架子工_____元/工日;

水暖工_____元/工日;电工______元/工日;壮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____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结构:_____元/平方米;地下结构:_____元/平方米;初装修:_____元/平方米;水电: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_______元/平方米;屋面防水:_______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平方米;水泥砂浆:_______元/平方米;

内墙普通抹灰: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3 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4.2.4 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__________标准补偿。

4.3 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结算、决算资料:

5.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5.1.2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1.3 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 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 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2.2 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 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 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5.3.2 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5.3.3 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3.4 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2.2 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b.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c.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e.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f.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8.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 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9.3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

10.1 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由______________承担。

10.2 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10.3 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0.4 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2.1 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12.2 负责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2.3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2.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2.5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2.6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政。

12.7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2.8 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__________,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_____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 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 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3.2 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13.3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___%,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3.4 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3.5 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13.6 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3.7 承包人确认_______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4.1.2 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4.1.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14.1.4 发包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4.2 承包人违约责任

14.2.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 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14.2.2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4.2.3 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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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技术,全文共 1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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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甲方):

地 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咨询单位(乙方):

地 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使 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 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 年 月 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 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 元。

第四条 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罚款_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50%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罚款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乙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别交 建筑工程主管部门、____等单位各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询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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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最新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4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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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住 所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

2.技术内容:[ ]。

3.技术方法和路线:[ ]。

第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履约日程表(附件)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

2.提供时间和方式:[ ]。

3.其他事项: 双方同意将上述技术资料视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将全部销毁上述技术资料的复印件并将原件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应以如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 ]。

其中:(1)[ ];

(2)[ ];

(3)[ ];

2.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由甲方[ ]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地址:[ ]

账号:[ ]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 ]的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以[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

第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或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发现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本条规定认定发生技术风险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公开的[ ]

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有权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1.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以及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的保护。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乙方可以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上述保密资料,但是乙方应保证其雇员在得知该保密资料前承诺接受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2.乙方仅得为执行本合同下义务的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须将保密材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 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4. 本保密条款自甲方将保密资料披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20xx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成果进行验收:[ ]。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的研究开发成果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研究开发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研究开发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研究开发成果。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

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不得将上述研究成果用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三方。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或交第三人使用。

第十七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乙方利用研究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方所有。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

2.地点和方式:[ ]。

3.费用及支付方式:[ ]。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进度完成并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甲方有权以如下方式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从迟延交付第7日起每迟延1日,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 ]%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总值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解除乙方的交付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从而使甲方费用增加,则所发生的全部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履约日程延迟,甲方可以同意将履约日程表向后相应顺延,但不免除上述条件下乙方应付违约金的责任。

乙方根据上述情况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且如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银行利息。

3.如果根据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和/或赔偿,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若甲方已经支付了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4.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进度完成并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则履约日程表将相应顺延,不构成乙方迟延。

5.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和/或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而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尽管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和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 方所有。

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法: ),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法: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出现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条约定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北京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

本合同未涉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二十五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

第二十六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二十七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2.任何一方未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

3.任何与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予以解决。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甲方与乙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使用信函形式的应以挂号信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通知日

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通知地址为:

甲方: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

甲方: 中国电信 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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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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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网址:电话:传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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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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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根据《民法典》和甲方《经营管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定如下承包经营合同。

一、双方同意,乙方与甲方不形成劳动关系,甲方所设的预结算部由乙方承包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主分配、自负盈亏原则。

二、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招投标项目的预结算均交由乙方编制。

2、根据甲方年度工作计划,乙方在年完成的经济指标保底/ 万元。

3、乙方按公司预结算收费标准收费,由甲方财务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收取,其中的 70 %由乙方支配,作为预结算部人员的工资及奖金分配;

30 %由甲方支配,作为办公场地使用费和管理费用。

4、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办公场地使用费和其他管理费。

三、其他费用承担

1、甲方承担乙方经营过程中的以下费用:办公耗材、电费、水费、餐费。

2、乙方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以下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聘用员工的工资、奖金、社保等。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①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管理制度对乙方聘用人员进行人事、纪律、形象、惩处管理,有权要求乙方辞退不遵守甲方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人员。

②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个人常驻甲方办公室经营的基本条件,即:办公室、办公桌、椅以及就餐条件。

③甲方公司项目外的投标预算业务,在项目经理没有特殊要求时,应安排乙方编制,并由乙方填写《投标预算编制费审批表》合理收取相关费用,甲方经营部主管领导审批,监督费用的收取。

④乙方如因投标预算原因导致投标项目废标,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5000—10000元/次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⑤乙方收取的公司项目预结算费必须全部上交甲方财务部。

甲乙双方每月对收取的预算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依据约定扣除乙方每月应上缴的金额,剩余金额甲方分两次返还给乙方:总金额的60%甲方按月返还给乙方,总金额的10%甲方在年底一次性结算给乙方。

2、乙方权利、义务

①负责甲方在建工程项目款、安措费、项目结算的核查、支付及使用过程的监督工作。

②参加甲方项目的图纸会审、合同评审、技术交底等工作。

③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经营管理制度规定的工程预结算收费标准自行决定下浮数额,但应服从甲方收费安排。

④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将劳动合同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管理,且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关系。

⑤乙方应服从甲方自营项目及正常经营业务的工作任务安排,不得无故拒绝甲方安排的工程预结算业务。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

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对涉及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⑦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五、其他

1、本合同期限为两年,从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

如需续签,则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办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

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财务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预结算部投标预算收费标准》附后。

甲方:

授权委托人:

年 月

乙方:年 日 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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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程建设借款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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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借款合同

年度编号:_________

项目级别:_________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控制年度投资,双方除遵守_________号临时借款协议外,特签订本年度合同。

第一条 借款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预计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条 贷款利率为年息_________%,计算复利。

第三条 年度中间,国家调整基建投资计划和利率等,本合同应作相应修订和补充。

第四条 建设期间或项目竣工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总额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额。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时失效。

第五条 本合同正本2份,签字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报主管部门,总、分行各1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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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3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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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劳动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国 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报挂号: 电传: )

乙方: 国 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报挂号: 电传: )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 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 国国境的签证和在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 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 国之日起到离开 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 公司 账户,并按 国 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 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 甲方将乙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 国 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 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 银行 账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 到 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账户.乙方人员从 返回 ,由甲方通过 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 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一)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一10平方米;

(二)其余人员为4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饮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工作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 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

权享受回 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 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 的旅费和替换者来 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 行的

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项措施.

2.在 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 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 服务期间,应遵守 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 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 年,从乙方人员到达 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

在 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 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 的人员,不享受从 到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 至 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 后, 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 方: 乙 方:

代表: 代表:

职务: 职务:

签字: 签字: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国×市签字.

甲方: 乙方 :

代表: 代表:

职务: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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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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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及业主的要求。甲方在经过认真研究后制定此协议。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同时,经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 签定劳务施工合同时签定相应的施工安全质量合同。

二、 工程安全抵押金收费标准:按合同总价的 ‰收取。工程首次结算扣除安全抵押金的50%,余额50%在工程款结算一半时扣除。

三、 安全抵押金其中的20%将由甲方检查考评后使用。奖励各协作队伍分管的领导、专职安全员及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工作成绩斐然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余80%押金,将根据安全考评的实绩在工程结束后再返还。

四、 安全考评以施工现场工地的定期检查和平时巡检相结合,凡被考评单位未达到有关规定或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在期限内未及时整改者,将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对其做出处理。捐款与业主捐除甲方的相同,从安全抵押金80%中扣除,如不够将从工程款中扣除。

五、 安全考评达到优良级,评分在80分以上的队伍,在工程结束后奖励1000元以上,考评为合格级(70-80)不奖不罚,考评来合格的单位(60-70分)将扣除安全抵押金10-30%,考评在60分以下的队伍,将扣除安全抵押金50%

六、 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执行J6J59-4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此标准覆盖不全的,可参照执行工程所在地的《施工安全评分检查标准》。

七、 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队伍,所有捐款与业主扣除甲方的相同,从安全抵押金80%中扣除,如不够将从工程款中扣除。

八、 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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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技术服务合同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7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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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为会员提供医疗信息咨询、医疗服务中介的专业性公司,双方就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1、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服务对象,下同)成为甲方的“健康俱乐部会员”,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一次性交纳会费元人民币,服务对象为。

3、甲方在期限内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进行一次全面的西医查体、心理测评、健康史调查(查体医院及项目详见附件1)

2)根据检查结果,由专家为乙方进行健康评定,制定保健方案

3)为乙方建立详尽、全面、动态的“健康档案”

4)指导乙方进行“亚健康”调理

5)为乙方提供健康俱乐部会员特约医院全程导医服务:急诊、门诊、会诊、住院、手术(医院发生费用自理,特约医院名单详见附件2)

6)为乙方安排保健医生提供健康咨询及全程健康跟踪

7)适时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及“保健心得沙龙 ”

8)为乙方适时提供相关医疗信息、保健知识

4、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有争议,本着真诚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 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 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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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济南市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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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明确发包方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_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承包方为_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经理,从事济南市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展,另行订立承包协议。

第三条承包指标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月内支付。

另外,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6%所交纳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竣工结算后所返还数额,分公司向总公司应缴纳。

第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4.1在年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提供分公司承揽承建工程劳务所需要的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4.3协助分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4.4对分公司的运行状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4.5对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估。

4.6收取承包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5.1作为承包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接受发包方的监督与考评。

5.2根据发包方授权,参与工程劳务投标;根据业务情况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资金筹措、竣工决算等工作。

5.3合法使用,妥善保管发包方提供的资质及印鉴。

5.4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5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劳动保障);5.6按季度、年度呈报业绩报表,按约定时间上交承包费用;5.7对分公司除上交约定承包费用、承担约定其他费用外的一切有形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其它事项6.1分公司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2

发包方应承包方请求派往分公司长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审查人员,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担,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6.3

分公司需要发包方派员参与工程劳务招投标、办理相关手续、订立相关合同、协调对外关系的,发包方应当配合,相关人员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出差补助费由承包方承担,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据实报销。

6.4承包方保证分公司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表单、民工工资表等)。

6.5

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

分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在当地缴税,承包方应在当地依法按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6.6

承包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限内,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欠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者向任何单位、个人借款融资。

第七条违约责任承包方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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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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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 (公章) 监理人: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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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个人技术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技术,服务,全文共 1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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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新郎:新娘:乙方婚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 举行地点:____区路号(饭店)厅 婚宴:共桌

第二条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口总体策划价款:人民币元 口婚礼主持价款:人民币元 口婚车使用价款:人民币元 口化妆服务价款:人民币元 口纪实摄影价款:人民币元 口纪实摄像价款:人民币元 口其他服务项目价款:人民币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 条四条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80%即人民币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剩余的20%即人民币元; 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80%即人民币元;婚礼当天晚上布置场地完成后由新人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剩余的20%即人民币元

(三)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第五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违反

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甲方违反

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

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口向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

第五条的约定相对应(请在需要的项目前打√,空置项目请划去): 口附件

一:总体策划约定口附件

二:婚礼主持约定 口附件

三:婚车使用约定口附件

四:化妆服务约定 口附件

五:摄影服务约定口附件

六:摄像服务约定 口附件

七:其他服务项目约定口附件

八:补充约定 口附件

九:服务变更约定口附件

十:服务验收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新郎:婚庆单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住所(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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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程技术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技术,服务,全文共 3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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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登记编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_____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_________(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_________标准,采用___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_____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_________。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_________。

(一)本项目报酬为(服务费或培训费):_________元。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_______方负担。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费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担。中介方的报酬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一次总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2.分期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_________元。

3.其它方式: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_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_____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_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_____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_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按司法程序解决。

八、※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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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或姓名)│ (签章) │

│ ├───────┼────────┬───────┬────────┤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委│ 联 系 人 │ (签章) │

│托├───────┼─────────────────────────┤

│方│ 住 所 │ │

│ │(通讯地址) │ │

│甲├───────┼─────────────┬────┬──────┤

│ │ 电 话 │ │电挂 │ │

│方├───────┼─────────────┴────┴──────┤

│ │ 开户银行 │ │

│ ├───────┼─────────────┬────┬──────┤

│ │ 帐 号 │ │邮政编码│ │

├─┼───────┼─────────────┴────┴──────┤

│ │名称(或姓名)│ (签章) │

│ ├───────┼────────┬───────┬────────┤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服│ 联 系 人 │ (签章) │

│务├───────┼─────────────────────────┤

│方│ 住 所 │ │

│ │(通讯地址) │ │

│乙├───────┼─────────────┬────┬──────┤

│ │ 电 话 │ │电挂 │ │

│方├───────┼─────────────┴────┴──────┤

│ │ 开户银行 │ │

│ ├───────┼─────────────┬────┬──────┤

│ │ 帐 号 │ │邮政编码│ │

├─┼───────┼─────────────┴────┴──────┤

│ │名称(或姓名)│ (签章) │

│ ├───────┼────────┬───────┬────────┤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中│ 联 系 人 │ (签章) │

│ ├───────┼─────────────────────────┤

│ │ 住 所 │ │

│介│(通讯地址) │ │

│ ├───────┼─────────────┬────┬──────┤

│ │ 电 话 │ │电挂 │ │

│方├───────┼─────────────┴────┴──────┤

│ │ 开户银行 │ │

│ ├───────┼─────────────┬────┬──────┤

│ │ 帐 号 │ │邮政编码│ │

└─┴───────┴─────────────┴────┴──────┘

┌──────────────────────────────────┐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

│ │

│ 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

│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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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自愿承包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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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工期:工期进度按项目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包括(模板、元钉、止水螺杆、脚

手架钢管、扣件、及圆盘锯、小型工具和三级电

箱以下的电线等)

5、承包内容:木模全部工程量及内外脚手架,含张设安全网、铺设竹簙

6、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内所有有关木工模板制安分项工程的工作内容,直至竣工清理结束。具体承包内容包括:模板翻样;配合放线;模板、木方制安及拆除;钢管、扣件搭设及加固;模板限位及拆除;

每道工序(模板内外、施工缝等)施工前后的垃圾清理;砼浇捣时指派专人值班护模;砼浇捣后跑模砼打凿、磨光;穿墙螺杆起回丝;模板涂刷脱模剂;施工缝的隔离网制安及拆除、清理;砼吊模;砼构造柱、圈梁、腰带、预留洞的模板安拆;预留插筋处模板打洞;预埋铁件的放置;材料的清理、拔钉、吊运、归堆;二次结构全部工作;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

9、承包价格:按模板接触面积综合楼45/m2,综合车间2和水合

车间都是58/m2,车间用塔吊就减去1万元人工工

资,综合楼外脚手架按建筑面积25元计算、综合

车间2和水合车间外脚手架按建筑面积23元计算

(包含人工、材料)。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加强甲方对乙方施工全过程的施工监控管理,现甲方委派蔡庆同志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甲方代表),负责该工程的一切对外活动,负责协调建设方的关系。

2、及时组织乙方会同建设方、设计单位图纸会审,并协助乙方办理好设计图纸变更的有关签证手续。

3、协助乙方做好工程施工期间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依照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项目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5、如乙方违背合同施工,不能适应本工程该工种的承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整改,直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有权及时清退乙方退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签订合同人任该工种负责人(责任人)。

2、乙方必须无条件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执行来自建设方及甲方的指令。

3、乙方在充分了解该工程项目后,表示完全有能力(人、财、物)按工程合同内容执行并完成好本项目。如因乙方在资金、施工力量、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等方面原因不能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建设方、甲方要求而造成违纪和违约,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包括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市场信誉和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若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不能完成施工任务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工期以甲方的形象进度为准。

5、乙方将本工程该工种的所有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编好花名册,并将身份证交由甲方复印备案,以便甲方到工程所在地或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若在乙方送交甲方的花名册中无名单者,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自行处理好外欠债务和职工工资分配,由于乙方管理不

善等原因造成亏损,由乙方负责。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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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技术,服务,全文共 2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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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广东XX公司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

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

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广东XX公司

住 所 地: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

法定代表人: 赵X强

项目联系人: 朱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

电 话: 135X5205 020xxXX1826-301

传 真: 020xxXX1621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 /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

2.技术服务的内容: 。

3.技术服务的方式: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

2.技术服务期限: ;

3.技术服务进度: ;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由双方协商确定 ;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由双方协商确定 。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

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根据需要提供 。

2.提供工作条件: / 。

3.其他: / 。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分期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

(2)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中国

地址: 广州市署前路

帐号: 440X50126X4166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

2.涉密人员范围: / 。

3.保密期限: / 。

4.泄密责任: / 。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

2.涉密人员范围: / 。

3.保密期限: / 。

4.泄密责任: /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

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提交研究报告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国家规范和有关规定 。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 。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朱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 。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广州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

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 。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

3.技术评价报告: /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

6.其他: / 。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4 份,合同双方各执2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

(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304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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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规划技术服务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1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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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建设项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拟建建设项目规模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其中含商服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住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管线名称:_________,长度:_________

1.4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服务内容

2.1 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2.2 建设项目选址定点

2.3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资料

2.4 比选规划设计方案

2.5 提供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技术标准咨询服务。

2.6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 任务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文件资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容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委托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甲乙双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黑价联[20__]16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2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大写)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或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度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项目服务内容完成后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费用,即(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规划技术服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明确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和时限负责。

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完成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

5.1.2 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误,导致乙方返工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应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5.1.3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服务工作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50%;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

5.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款规定的费用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

甲方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滞纳金。

5.1.5 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应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字[20__]162号和黑建规[20__]41号及有关规定开展规划技术服务活动。

5.2.2 乙方对提交的委托项目规划技术服务成果质量负责。

5.2.3 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5.2.4 因乙方延误规划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核减该项目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核减的最高限额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其他事项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3 双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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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26]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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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一词在本款中应视为是指最后的那一个保修期的期满。

进一步规定,如果在此时,据49款和50款规定仍有应由承包人实施的任何未完成工作,监理工程师将有权拒绝开具证明,直至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完成了剩余工程才支付保留金的余额部分。

60.6 动员预付款

业主将向承包人提供一笔无息预付款,用于工程的动员费用(下称“动员预付款”),其数额为在投标书附录中列明的合同价的百分比,并以表i一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中所开列的外币和当地货币的比例进行支付。

如果承包人因出错或谋划滥用动员预付款,业主有权立即收回。

60.7 动员预付款的支付

在承包人承担以下工作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将向业主发出证书(一份复印件送承包人)

以下称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a)已签署了合同协议书;以及(b)据10.1款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以及(c)提供业主同意的格式和银行出具的等同于动员预付款数额和币种的无条件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保持有效直到动员预付款据60.8款规定全部回收为止。但其数额应随回收额增加而持续递减,正如据本条规定而发出的中期支付证书所述。业主将在收到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后28天内支付动员预付款。

60.8 动员预付款的扣回

动员预付款将从业主给承包人的付款中扣回,从工程正式开工后第四个月开始,在中期付款证书中扣回。

扣回以等月扣还形式,直到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期前3个月回收完毕。

如果任何中期付款证书的数额小于根据本款规定的扣还量,其差额部分应视为债务并转入下一中期付款证书中。

60.9 对支付证书的改正

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中期付款证书中更正或修改以前发出的证书,如果进行的任何工程使他不满意,他有权在任何中期付款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程的价值。

6o.10 竣工报表

在发出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84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的提交一份最终报表及辅助文件,并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详细说明:

(a)到本移交证书载明的日期为止,按合同规定所有已完工作的最终价值;

(b)任何承包人认为应支付给他的款额;

(c)任何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给他的估计值。

估计值应在最终报表中分别表明,监理工程师将银60.2款规定开具证明。

60.11 最终报表

据62.1款规定在发出保修证书56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形式提交一份最终证书草案(下称草案)及其它辅助文件供监理工程师参考。草案应详细说明:

(a)据合同规定进行的全部工程的价值,和(b)承包人认为按合同应付给他的任何追加款项。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或者不能确认最终草案的任何部分。承包人就提供监理工程师可能需要的进一步资料,并对草案进行双方同意的改动。承包人再缩写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作为一致同意的最终报告(在本条件中称为“最终报表”)。

60.12 结清

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的总额相当于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全部和最后确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所有金额,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监理工程师。但该结清单只是在根据60.13款颁发的最终证书规定的应支付的款项支付之后以及第10.1款的提及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之后才能生效。

共35页,当前第26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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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提供技术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5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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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技术服务合同范X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学习。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客户)

乙方:_________(供应商)

为促进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维护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项目名称及费用、服务期限、支付方式

(1)服务期限: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服务(下称服务)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署后的2天内,甲方应以票据或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服务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银行账户为:_________,账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3)如果甲方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按时缴纳服务费用的话,则乙方有权每天以拖欠金额1%的标准加收罚金。

二、项目的内容及质量技术要求

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计算机维护服务,该服务包括以下几条:

(一)计算机硬件故障诊断、排除

(1)若不是计算机硬件自身的问题,乙方应当为每个硬件安装相应的驱动程序;

(2)对于计算机硬件出现的问题,乙方应该作出诊断,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3)对甲方的硬件购置使用提供合理化意见;

(4)以工本费的标准修复甲方可以修复的硬件(显示器除外);

(5)每月对甲方计算机硬件做定期的保养,包括:硬件检修;计算机内部灰尘清理;计算机外部电源线检查;网络设备检修;

(6)软件故障的及时排除。

(二)操作系统的安装优化

(1)乙方安装的操作系统、软件要求尽可能的发挥甲方电脑硬件性能;

(2)在硬件没有故障的前提下,保证甲方每台电脑可以正常运行;

(3)乙方为甲方的每台电脑都要求有防、杀病毒系统和系统快速备份、恢复系统;

(4)每月为甲方做一次全面的病毒查杀和磁盘扫描、整理,删除木马之类危害计算机安全软件,清除计算机里涉及迷信、_________秽、______、赌博、______g___、凶杀、恐怖的内容;

(5)每半年重新安装一次系统。

(三)网络的组建、维护

(1)对于甲方已经存在的网络,乙方有义务对其维护、优化,保证网络的畅通,并且网络速度要和甲方的网络接入方式相匹配;

(2)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对网络进行拆迁、增减不在此合同所指定的范围。

(四)网络接入主机的维护

(1)为服务器安全保护措施;

(2)对服务器做安全检测,关闭掉多余的服务,删除木马等后门程序;

(3)为甲方安装一台备用服务器,以便在当前服务器无法工作时快速接通网络;

(4)向甲方传授安全知识。

(五)乙方以优惠的价格为甲方提供不在此合同范围内的服务,如网站制作、图片扫描、光盘刻录、硬件评测、_________服务。

三、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该按照

第二条所规定的条款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甲方应该对乙方的工作提供支持;

(3)非技术性的工作由甲方自行完成;

(4)甲方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系统文件,不得修改、删除乙方的系统备份文件;

(5)甲方有责任禁止客人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浏览非政府许可的网站、安装危害计算机安全或者网络安全的软件;

(6)根据甲方和乙方的距离,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在甲方提出正式服务请求的_________分钟工作时间内到达甲方,并开始服务;

(7)在非工作时间内如发生严重故障(如服务器故障)导致网络整体不能运营,乙方应于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其他小故障可待工作时间解决。

四、违约责任

在此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以此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对方,但以下行为不视为违约行为:

(1)在此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转让、变卖其计算机而无法履行此合同的行为不视做违约行为,但必须结算应该付给乙方的相应费用;

(2)乙方由于特殊原因,终止合同不视做违约行为;

(3)由于无法抗拒的灾害而导致无法履行此合同不视做违约行为;

(4)_________。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续约

在此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合作愉快,有意继续合作的,需重新签定合同。

七、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服务合同范X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信息系统服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关系

甲方为电脑及网络等信息系统使用者,即_________。

乙方为电脑及网络等信息系统外包服务供应商,即_________。

二、服务方式

1.甲乙双方在签署正式服务合同后,乙方每天会对甲方服务器软件和网络进行远程维护管理。具体内容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优化、数据库备份、核心文件备份、网络性能优化、网络安全控制、防火墙、邮件系统管理等等。

2.如甲方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可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先以电话、电子邮件、远程登录等方式提供解决方案,如无法解决,乙方在最短时间内上门维护,也可根据甲方约定的时间上门维护。

3.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设备采购的建议,但所发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软件故障应由乙方解决,而不另外收取费用。

4.乙方还可以帮助培训甲方指定人员,进行一些简单的维护和问题解决,以能够尽快尽好地解决问题,使信息系统故障时间减至最低。

三、服务标准

1.乙方通过事前精心维护和事后及时响应,尽最大努力保障甲方信息系统设备的稳定运行。

2.乙方并严格保守甲方一切的商业机密,配合甲方数据信息的安全使用。

3.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软件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但不对甲方自主购买软件的使用和维护负任何责任。

四、服务内容

信息系统安全规划

1.操作系统的安全修补

2.应用软件的安全修补

3.病毒防治软件的安装和定期自动检测、自动升级策略的设置

4.用户权限设置,密码统一保管

5.数据、邮件定期备份

6.系统安全漏洞分析及解决方案

7.企业网站、邮件系统安全检测

日常维护

1.软硬件维护,包括电脑、服务器、网络交换器、路由器

2.系统优化,包括d___等。

3.网络系统优化,包括性能优化、易操作易管理优化

4.员工在使用电脑及相关设备时所遇到问题解答

其它

1.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设备采购的建议,包括提供采购设备的品牌及采购的方式。

2.乙方可以辅导甲方指定人员,进行一些简单的电脑操作维护和问题的解决。

五、合同执行

1.本合同最短有效期限一般为________年,实际有效期限应以实际签署日期为准, 甲乙双方合同执行时间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当日进行算起。

2.甲方应在合同期内每月____日准时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也可以以持续月份方式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也可以年度方式_________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 _________元整。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增删合同条款内容,应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加入本合同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合同执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5.其它备注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技术服务合同范X3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述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

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

2、技术服务期限: ;

3、技术服务进度:

;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

(2) ;

(3) ;

(4) 。

2、提供工作条件:

(1) ;

(2) ;

(3) ;

(4) 。

3、其他: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

(2) ;

(3)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涉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涉密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

2、 ;

3、 ;

4、 。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规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规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规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规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

2、 ;

3、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

3、 。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____月____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0 430X0100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

(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____月____日

技术服务合同范X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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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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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币种:_________

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职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8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承担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设备。

1.12 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4 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机械、仪器、装置。

1.15 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6 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招标工程指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非招标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

1.1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0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2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日期。

1.23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1.24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

1.25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1.2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列出的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1.28 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9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0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3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3 法定节假日:指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二、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适用标准、规范

4.1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作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发、承包人根据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

4.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5、图纸

5.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5.2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5.3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图纸、需要的时间和理由,说明由于图纸提供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4 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工程师批准或备查。

5.5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

6、通知与送达

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拒收、无理扣压或拖延。

6.2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批准书、批准函、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3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的一切通知、请求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发包人或工程师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发包人或工程师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4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或者接收通知、函件、书面文书后拒绝签收,致使通知或书面文书送达不能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也可以选择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同时保存好送达证据。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7、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标准/规范、图纸、材料、设备、装备及其他资料和施工条件。

7.2 发包人应当在本工程开工前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组织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3 发包人可以将7.2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4 发包人未能履行7.2款约定的各项工作,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人

8.1 承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劳力、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种事物。

8.2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工程用款计划;

(3)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3 承包人未能履行8.2款各项工作,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四、工程管理人员

9、工程师

9.1 发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工程师,将工程师的姓名、职权通知承包人。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内容、职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须通过工程师发出。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9.2 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或必然隐含的应属于工程师的权力,如果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除合同明确说明外,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权力与义务。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9.3 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力时,应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

(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且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

(3)对本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和内容上的变动;

(4)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和义务进行变更;

(5)提出或批准索赔;

(6)签发支付证书;

(7)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应取得发包人批准的其他权力;

(8)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其他须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但是,当工程师行使上述需由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时,应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

9.4 当工程师认为出现了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威胁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况报告给发包人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和任务的情况下,工程师可先行行使9.3款中的权力,并应在事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9.5 工程师可随时将其任何职责和权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师代表(按有关规定或发包人指定必须由工程师亲自履行的职权不得转授),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授权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师代表对工程师负责,履行和行使工程师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视同工程师。

9.6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9.7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紧急情况下,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9.8 因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工程师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9.9 工程师在履行合同和行使职权或处理涉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项时,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项目经理

10.1 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并授权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力和义务。项目经理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其姓名、职务应在专用条款内明确。承包人还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经理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给工程师。

10.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发包人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发出,接收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0.3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报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销项目经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员。

10.4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10.5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合理组织施工。在发生紧急情况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五、分包

12、分包

12.1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12.2 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拟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在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事先报经工程师审查,取得发包人批准,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专业分包。

12.3 承包人没有承担某专业工程的承建资质,承包人必须根据12.2款的约定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必须具备承建该类工程的资质条件。

12.4 承包人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12.5 承包人按规定分包工程,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不解除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采购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约定,但应报工程师备案,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审查。

12.6 承包人有义务依据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提供已分包或拟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相关资料。

12.7 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过失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2.8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包。承包人应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12.9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发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的,视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关系,不影响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进行正常的结算。

六、施工准备工作

14、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1 承包人应编制本工程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2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和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的则应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图纸后14天内)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师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的则应在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同意。

14.3 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或横道图两种方法编制,并应包括每季(或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4.4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14.5 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则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索赔款项。

14.6 承包人应随工程进度计划向工程师提交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间隔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计划,以备工程师查阅。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计划。

15、施工准备

15.1 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负责,但不对设计、标准/规范原因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则尽管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该部分永久工程负全部责任。

15.2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标准/规范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

15.3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研究和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承包人应对其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

15.4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视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清楚知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联络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物业的危险、挖掘的材料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发包人索赔,并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

15.5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属于不可抗力、凭以往经验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但是,对于合同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因素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由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发生之前,工程师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15.6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勘察设计资料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作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作出充分的考虑。

15.7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其真实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应在工程放线前对其准确性进行验证,负责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这几项基准中的某项错误必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按上述基准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确定位,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并提供与此有关的各种必需的仪器、用具和人员。工程师对放样、准线或标高的核查,均不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

15.8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进行本工程施工。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进展受到影响,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9 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通知后,应按工程师的指示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的各项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顺序,以便能够继续施工或者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及时进行调整,以避免停工损失的发生。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10 征地红线内的工程用地,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批准,可免费提供给承包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外的临时占地的租用,由发包人根据开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顺序,分期办理租用手续,并通知承包人使用。红线外的临时占地租用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临时用地租用完毕后,承包人应自费恢复临时用地的使用条件。

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6、开工及延期

16.1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的施工。

16.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师提出开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师应在接到开工延期要求后48小时内确认,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同意开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复的,开工延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工程师不同意开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开工延期要求,开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顺延。

16.3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因延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

17、暂停施工和复工

17.1 工程师可以随时指示承包人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在发出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17.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在费用和工期上发包人不予补偿:

(1)因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停工;

(2)承包人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调整部署,或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3)因现场气候条件(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导致的必要停工。

17.3 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7.4 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令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暂停施工之日起63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令,并且该暂停施工不在17.2款范围之内,承包人可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暂停施工的工程继续施工。在上述期限内未得到准许,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选择(但并非必须):

(1)当此项停工仅影响本工程的一部分时,承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从合同中取消,同时将此事通知发包人;

(2)当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承包人有权根据通用条款第32条的约定将此项停工视为违约事件,并终止对本合同的承包。

17.5 在工程师发出复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师应联合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

18、工期及延误

18.1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单项工程必须按照合同订明的时间或各段时间完成,或于根据18.2款的约定的延长期限内完成。

18.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能按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变更;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遇不可抗力;

(7)合同条款已明确约定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工期顺延情况。

18.3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应经工程师的认可,并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或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为了抢救生命、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绝对必要的作业,不必事先经工程师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师报告。

18.4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由于承包人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使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奖励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即:提前时间=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实际工期)

18.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18.1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延期时间以交接证书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超过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计算(即:延期时间=实际工期-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

18.6 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对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签发了交接证书,且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本工程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应予减少。减少的幅度按已签发交接证书的单项工程的价值占本工程价值的比例计算,但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限额不应受此影响。

八、材料、设备供应

1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9.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相应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清单中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应按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验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堆放。

19.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发包人未按19.1款通知承包人验收交接,则承包人不负责保管,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19.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专用条款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合约定,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材料的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为代换,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材料设备的到货地点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负责运至材料设备清单约定的地点;

(5)材料设备供应数量不符合约定,多于清单中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少于清单中约定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补齐;

(6)材料设备到货交接时间不符合约定,早于约定时间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保管费用,迟于约定时间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9.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0.1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

20.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的材料设备,则应按工程师的指令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3 如承包人不执行20.2款工程师的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因此产生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工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后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处收回,也可以从任何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

20.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工程师提出申请,经工程师确认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和产生的费用承担发、承包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

20.5 承包人应负责其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包装、运输、接收、装卸、存储和保护,并承担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责任。

20.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1、材料设备的检验

21.1 本工程一切材料设备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师的监督、见证下,由承包人负责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1.2 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取样办法、检验频次和内容由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报工程师确认后施行。

21.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1.4 如工程师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再次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再次检验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再次检验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则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5 工程师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施工现场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质量和检验

22.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为依据。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2.2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

22.3 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编制和审查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虽然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师审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2)配备和组织足够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包括承包人、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使其不低于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4)组织并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组织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担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因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造成的工程损坏,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4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2.5 没有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检验的时间、内容和地点,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并为工程师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工程师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验,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验,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约定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承包人即可自行检验,在如实作出隐蔽验收报告后进行隐蔽,事后工程师应予认可。工程师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22.6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如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增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检验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2.7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工程需要试车的,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试车的内容和费用承担。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一致。

22.8 本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和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工程师应按时参加试车,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如在试车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参加试车,应认可承包人所作的试车记录。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承包人,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2.9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试车中的责任如下: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如该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则承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和重新安装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该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则发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并由承包人进行拆除和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有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5)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的或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人承担。

23、安全文明施工

2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3.2 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3.3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临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3.4 承包人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承包人装备,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23.5 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3.6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3.7 在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应争取达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4、工程的保护

24.1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和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责任及交给发包人。如果在整个工程交接证书颁发前,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交接证书,则从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需对该单项工程负责保护,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对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和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负责,直到该工程完工为止。

24.2 承包人在负责照管期间,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装备、临时工程的破坏,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损失或损伤,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4.3 对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负保护责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其使用或在其基础上施工,必须得到承包人的许可。对工程师确认因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对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负责人负责修复。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价款及调整

25.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5.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单价合同;

(2)固定总价合同;

(3)可调价格合同。

25.3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构成合同价款的综合单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发生合同价格风险范围以外的事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调整综合单价。若专用条款中无约定,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幅度超出10%时,其超出10%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发生合同价格风险范围以外的事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格风险范围外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调整合同价款。若专用条款中无约定,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幅度超出10%或因价格变动导致工程价款增减幅度超出合同总价的10%时,其超出约定幅度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可调价格合同。发承包双方可根据专用条款内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款作调整。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

25.4 合同签订后,国家法律、法规的改变对合同价款产生影响的,25.2中所列三种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25.5 工程量清单有漏项、多余项目或清单工程量有误,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师确认后,合同价款可按第29.2条约定方法作调整。

25.6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价款可调整因素出现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方法及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并报经发包人同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5.7 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或设备,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材料、设备名称及其暂定价。暂定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5.8 列入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在明确后14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报书面价格确认通知,发包人自接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该价格已认可。合同价款按照确定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5.9 指定分包工程或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名称及其暂定金额。暂定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5.10 暂定金额应当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承包人应编制预算书报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批准确定暂定金额。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暂定金额。

25.1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或工程师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或工程师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5.12 第25条中有关合同价款及调整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6、工程量的确认

2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6.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他们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26.3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师提交计量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计量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协助。

26.4 需要使用记录和图纸进行计量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工作过程中准备好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并提交给工程师,然后按约定的时间与工程师一起审查和确认有关记录和图纸。如果双方均同意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和图纸上签字确认,并据此进行计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对上述图纸和记录的审查确认,则应认为工程师对这些记录和图纸通过计量核实后的确定是正确无误的。

26.5 计量的结果:

(1)如承包人未按26.3款的约定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师未在26.3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3)如工程师未按26.3款约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结果无效。

(4)对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5)如承包人对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不予同意,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申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结果中不正确的方面。工程师收到上述申辩后,应重新检查其对有关工程量或有关记录、图纸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26.6 第26条中有关工程量计量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

27、工程款支付

27.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和扣回比例。在未达到起扣点之前,预付款不予扣回;达到起扣点之后,预付款按约定比例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从期中支付款中扣回。

27.3 不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时间和数额。

27.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办理期中结算的时间间隔和要求,并按此约定办理期中结算;无时间间隔约定的,则按月办理期中结算。

27.5 承包人应按27.4款约定向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期中结算书,期中结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自开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开工至上期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

(3)本期应结算的工程价款;

(4)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结算追加合同价款及费用;

(5)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扣除的价款及费用。

27.6 工程师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14日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工程师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价款并报发包人批准。如果该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款额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则工程师可不签发支付证书,该期工程价款将按期结转,直到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为止。累计期中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总额的90%时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后,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约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发包人应将全部结算价款支付给承包人。

27.7 发包人应在期中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上列明的款项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时间不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约定办理期中支付,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7.8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施工进度支付。

27.9 第27条中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十一、工程变更

28、工程变更

28.1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工程变更:

(1)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

(2)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3)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规定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5)为进行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

28.2 工程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并由工程师提前14天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

(1)发包人提出变更建议,经工程师审核,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

(2)设计人提出变更建议,应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

(3)工程师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报发包人同意;

(4)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

以上变更建议涉及到结构、外墙等影响本工程及公众安全的,必须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

以上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或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提供由设计人出具的相应变更设计图纸和说明。

28.3 如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令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有关该项变更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并在建议书中说明该项变更可能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

28.4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工作。没有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对本工程进行任何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的结果应该根据第29条有关约定进行估价。

28.5 如任何工程量的增减并非执行工程师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数量,则该项增减不需任何指令。

如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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