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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各项规章制度(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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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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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院简介:

x省书画艺术研究院是由x省文化厅主管、x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民非单位,专业从事书画艺术研究、创作、交流、教学、培训、展览等活动。是x省书法、美术、篆刻、艺术评论以及其他文化界、文化产业界等人士发挥才能、推动x省文化艺术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阵地。

开办宗旨:

真诚负责、保质保量、因材施教、注重效果,学员的满意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教学模式:

注重个性、注重实践、出人才、出作品。

课 程 安 排

青少年班

书法班: 硬笔、毛笔书法基础入门、楷书、隶书、魏碑、行书;

国画班: 国画基础教程、国画史、 白描、花鸟、人物、山水;

美术班: 简笔画(少儿班)、卡通画(少儿班)、线描(少儿班)、素描、水彩、水粉、油画、陶艺。

提高班

国画班:写意画、工笔画、花鸟、山水、人物等;

美术班: 素描、速写、水彩、水粉、油画的临习、写生和创作;

书法班: 楷书、隶书、魏碑、行书、草书、篆书的临习和创作。

中老年班

书法班:书法(楷、隶、魏、行、草、篆);

美术班: 国画(写意山水、花鸟、人物、工笔花鸟)、油画(素描、速写、水粉)采风、写生、创作;

授 课 时 间

每周六上午 9:00至11:00

每周六下午 15:00至17:00

每周两至四次课 每次课 两课时 每课时60分钟

第一期:(7月4日至7月31日)暑期班上午9:0 0至11:00 、

下午15:00至17:00 每周一、二、三、四、五、六上课

第二期:(8月3日至8月31日)暑期班上午(9:0 0至11:00 )

下午(15:00至17:00) 每周一、二、三、四、五、六上课

(根据报名实际情况随时调整上课时间)

收费标准:青少年暑期班每期1400元 / 24次课48课时;

寒假班1000元/20次课40课时; 提高班每20课时1200元

基础班每季度720元/每周一次课(24课时)

老年班每年800元/共33次课(66课时)

培训总部:x市体育南大街316号(世纪公园对面省工商局拍卖总行三楼)

报名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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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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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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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六章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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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乙方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规则制度,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均可作为处分乙方的依据,乙方应当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因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被用工单位依法退回甲方的,甲方有权依法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 关于乙方违纪情况的处理: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所在用工单位有权对乙方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给甲方或其所在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责任;若因乙方的行为致使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补偿等责任的,在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乙方在甲方责任的范围内对甲方负有补偿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2.乙方在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本条中统称单位)工作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乙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单位遭受重大损害的;(注:所谓“重大损害”是指:a、造成人民币伍仟元以上(含)的经济损失;b、造成一个部门范围内的IT工作系统故障,影响部门正常工作两小时以上;c、造成价值达人民币壹仟元的生产工具、设备、产品报废;d、引发人员伤亡事故;e、引发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媒体曝光事件;f、单位受到相关行政部门或上级部门的各种处罚;g、使单位失去商业机会或使单位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失等;h、其他给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恶劣后果;

(4)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单位兼职,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如乙方被查实向单位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即视为乙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6)单位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在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本条中统称单位)工作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纪,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影响经营、工作秩序的,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2)未经单位同意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

(3)未经单位同意,自营、从事经营或投资与单位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单位相关联的业务的;

(4)挪用或侵占公司财物,或私自接受客户、供应商及利害关系方任何好处及报酬的,无论何种金额及手段;

(5)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不按领导的正当指令行事的,经再次要求仍不服从的;

(6)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离开岗位的;

(7)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单位商业秘密的;

(8)一年内累计旷工4日以上(含4日)或连续旷工2日(含2日)以上的,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四次以上的;

(9)在单位内有任何暴力、胁迫、伤害、赌博或盗窃等不法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1)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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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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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公正及时”的原则,对员工实行奖惩制度。

第一条 奖励制度

1、公司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两种。两种方式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加薪;行政奖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称号、职务晋升。

2、在授予嘉奖、记功两种奖励的同时,可以给予奖金(奖品)等一次性奖励。记大功及以上奖励者,在给予奖金(奖品)等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由总经办研究综合办协助是否给予加薪奖励。

3、公司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给予嘉奖奖励,或一次性颁发适当奖金(奖品)不等:

(1)忠于企业,积极肯干,有奉献精神,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议经采纳产生显著效益的(奖励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发事故机智排除使企业免于损失(奖励100元及以上)。

(3)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当年出勤情况较好,全优完成各项指示,无纠纷,无事故,无投诉,贡献突出者(奖励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举报,

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给于奖励(奖励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业务熟练,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6)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尽职守,能在员工中成为学习榜样者。

(8)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4、公司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给予记功奖励,或一次性颁发适当奖金(奖品)不等:

(1)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2)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4)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比危险,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5)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6)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者。

(7)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8)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9)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词与舆论表扬者。

第二条 惩罚制度

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不达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惩处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的利益。

1、公司对员工的惩罚处分为经济惩处、行政惩处、工作惩处三种。三种方式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1)经济惩处包括扣奖、降薪。

(2)行政惩处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

(3)工作惩处包括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处罚标准:根据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员工手册要求及公司相关要求给予相应处罚。

3. 发生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1)上班迟到、早退;

(2)未按照规定交接班;

(3)上班期间员工未按规定穿着劳保着装;

(4)站内的各项记录填写不工整,有涂改、撕页现象的;

(5)损坏公司公共财物的,除通报批评外,人为造成者按照原价50%赔偿;

(6)公司各部门的卫生包干区域需打扫干净,如检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参加安全活动、安全例会者。

(8)不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9)私自移动消防措施;

(10)私自带着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生产装置;

(11)其他轻微违纪行为。

4.发生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经允许,擅自离岗,贻误工作者;

(2)旷工1个工作日以内;

(3)做虚假生产运行记录;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指挥;

(5)酒后上岗

(6)上岗期间脱岗、串岗。

5.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视情节给警告、记过、记大过惩处,

也可单独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惩处。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项内容,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

(2)对上级合理指导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无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

(3)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的;

(4)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的;

(5)在工作区域内使用手机、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工作区;

(6)一年内累计警告两次者;

(7)在站工作区域内吸烟或者在工作服内发现香烟以吸烟处理;

(8)泄露公司秘密,并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10)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日以上者;

(11)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损坏或发生事故者;

(12)一年内累计两次记过者;

(13)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务经查证属实。

6.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惩处:

(1)一年内违反六大禁令累计超过两次的;

(2)一年内累计两次记大过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调动的,造成一定的后果;

(4)对正当执行政策的管理者进行威胁、漫骂或者无理取闹的;

(5)连续旷工查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

(6)故意损坏公司财产或他人财产,经教育或处罚后重犯或价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到损害者。

7.其他情况按情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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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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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单位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职工上下班及休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局全体人员。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三条 考勤时间界定:

(一)“全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全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三)迟到及早退以“次”为单位计算;

(四)缺勤及休假以“天”为单位计算,最小单位为0.5天。

第四条上班时间和签到时间的界定:

上班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 签到时间:上午8:50-9:00;下午13:00-13:10

特殊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第五条 迟到

超过签到时间上班(补签到)的视为迟到。

第六条 早退

提前30分钟及以上时间下班的视为早退。

第七条 病、事假

(一)病、事假指职工因病须治疗或休养、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须请假的情况;

(二)病、事假1天以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由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

(三)病、事假1天以上者,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

(四)病假超过三天(含),需出具县(市)级医院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等方可请假,无证明或病假单过期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须提前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补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八条 旷工。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一)未完善请假手续擅自脱岗的;

(二)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三)请霸王假的;

(四)假期已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未到岗的;

(五)不服从工作调整和安排,经说服教育仍不到岗的。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九条 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和去向报告制。

考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未签到人员要向分管领导说明事由,由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考勤人员,否则

按旷工处理;科室人员外出要向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告知去向,分管领导要向主要领导告知去向,若未告知去向经发现的,视为无故脱岗,按旷工处理。干部职工要随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发电话费40元,直至扣完当月通讯费,并进行全局通报批评。对因通讯不畅造成较坏影响,后果严重的除扣发电话费外,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出勤、签到、通讯畅通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

因事、病不能到岗,均应按照规定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 节假日安排的值班、加班必须遵守考勤制度。

第四章 考勤员职责

第十二条 考勤员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如实填写考勤统计汇总表,并于每月月底统计汇总,交分管办公室领导审签,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考勤员自觉接受对考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考勤人员在执行考勤中,如发现代为签到,将严肃追究考勤人员责任。

第五章 休假规定

第十四条 公休假、探亲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的处理。

当月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累计3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累计3次以上的,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累计旷工时间,旷工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它处理。

根据X局绩效考核方案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规定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冲突,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其解释权属X局。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X局上班签到表

2、X局请假申请表

3、X局工作人员 月(季度、年)考勤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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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电竞俱乐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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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俱乐部性质:

本俱乐部成立于x年7月12日,是网友自发组织、自愿参加的群众活动组织;至目前为止是非营利性组织,以锻炼身体为目的的自由团体。本俱乐部采取会员制,每周举行两次打乒乓球的聚会活动,旨在组织广大喜爱乒乓球运动的网友互相了解,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二、会员须知:

(一)入会要求:

喜爱乒乓球运动,有提高自身球技的意愿和坚持不懈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俱乐部活动;凡自愿加入本俱乐部,年龄在18以上的社会合法公民,都可以通过来参加本俱乐部的活动即报名成为本部会员。

(二)经费交纳:

本俱乐部向会员收取会员费,每次活动会员自行支付场地使用费。所有经费全部用于本部活动开支,组织者不收取报酬。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有向俱乐部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有遵守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荣誉的义务;有按时交纳活动费用,服从组织者管理的义务;

(四)处罚

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会员权力与义务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由组织者给予开除本部或警告的处罚,直至被取消会员资格;不得辱骂、诽谤、诋毁会员球友,不得传播未经证实的谣言,违者不警告,一律直接除名,不得再加入我部。为保持俱乐部的活力与凝聚力,请各会员尽可能多参加每周的公会活动。连续三个月无故不参加公会活动,又无特殊情况说明的,将被取消会员资格。已缴纳的会员费不予退还。

三、组织管理机构:

本俱乐部组织负责人:、连天;负责人工作总助理一名:;管理人员四名:,对外统称乒乓球俱乐部管理委员会。财务情况将由总助理每月在网上向会员公示,并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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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餐饮的员工的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餐饮,职员,全文共 2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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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使公司奖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

基本原则

1、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2、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职位高低;

3、奖惩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

4、公开、公正、及时。

管理

5、奖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负责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向综合部提请奖励;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向其上级或综合部推荐奖励;

6、惩处:对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负责对违纪员工提请惩戒处理;所有员工如发现其他员工有违纪行为,有权向其上级或综合部提出投诉和检举;

7、综合部负责对提请奖、惩事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认真复核、审查,并报请总经理批准;

8、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奖惩由总经理提出,综合部办理。

奖惩权限

9、奖惩处理决定的权限归总经理。具体程序为:综合部根据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提请和其他员工的推荐、检举,进行审核,并填写《员工奖惩审批表》,经有关部门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

10、总经理有权直接奖惩员工。

奖励

奖励分为四种:

嘉奖——公司通报表扬并给予200元奖励;

记功——公司通报表扬并给予1000元奖励;

记大功—公司通报表扬并给予3000元奖励;

晋级——晋升工资或职位。

11、嘉奖:

(1)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业绩显著者;

(2)出色完成公司领导指派的重要任务者;

(3)圆满完成重大项目未出差错者;

(4)对操作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成效者。

(5)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6)全心全意服务,受到客户表扬,有具体事迹者;

(7)遇有困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8)其它应予奖励者。

12、记功

(1)节约物料或废品利用,卓有成效者;

(2)技术革新、成果显著、效益明显的;

(3)提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者;

(4)发现职责外问题,予以报告或妥为处置,防止损害发生者;

(5)其他应当记功者;

(6)一年内嘉奖三次者;

(7)上一条款业绩突出者。

13、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减少损害者;

(2)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一年内记功三次者;

(4)其他应当记大功绩者;

(5)上款业绩突出者。

14、晋级(工资或职位)

(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3)其他应当晋级者;

(4)上款业绩突出者。

惩处

惩处分为下列四种:

罚分——扣罚操行考评分(最低1分,最高10分);

记过——公司通报批评并减发当月50%工资;

记大过—公司通报批评并减发当月工资90%或降职级;

开除——解除聘用合同并扣发当月工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分;

(1)未履行本岗位职责,情节轻微者;

(2)迟到、早退者;

(3)不按规定着装者;

(4)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5)因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6)不服从上级指示,情节轻微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上班时间躺卧休息、聊天、嬉戏、擅离职守、贻误工作者;

(9)破坏工作环境卫生、乱丢纸屑、随地吐痰者;

(10)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11)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12)在车间、大厅吃东西者;

(13)不按规程、规范操作,情节轻微者;

(14)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15)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16)违反公司制度、规定轻微者;

(17)其他应当罚分者。

16、记过

(1)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不听劝阻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顶撞上司、对上司和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侵占、贪污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利益者;

(5)因疏忽、过失或违章操作使公司财产、利益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6)拨弄是非,散布谣言、影响团结者;

(7)一月内旷工累计一日者;

(8)一月内罚分累计五次者;

(9)一年内罚分累计十次者;

(10)与客户发生争吵者;

(11)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仪器、电脑等,非经使用人员及主管同意,擅自操作并造成损害者。

(12)其他应当记过者;

(13)上款情节、后果严重者。

17、记大过

(1)玩忽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者;

(3)遗失经营合同和重要文件、机密资料及其它重要物品,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二日者;

(5)拒绝听从上级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告仍不听从者;

(6)在公司里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打者;

(7)其他重大违规、违章者。

(8)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9)上款情节、后果严重者。

18、开除

(1)对领导和同事进行暴力、恐吓,严重妨碍工作者;

(2)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破坏上下关系者;

(3)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4)故意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者;

(5)渎职、违规操作造成重大事故者;

(6)涂改重要文件或票据者;

(7)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8)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9)一年内记大过三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10)当月旷工累计超过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五日者;

(11)吸食毒品者;

(12)在公司范围内赌博者,或有伤风化行为者;

(13)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4)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5)伪造、编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6)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7)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制度情节严重者;

(18)上款情节、后果严重者。

功过相抵

19、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可抵消记过一次;

20、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可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

21、前功不能抵后过;

22、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内的为限。

特殊事项

23、发明创造及专利,按专项制度奖励。

24、提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实施后产生经济效益的,按年纯利润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按贡献大小分别记录嘉奖、记功、记大功一次(其现金奖励部分不再发放)。

25、对损坏公司财物且价值在1000元以下,除按本规定处罚外,还应照价赔偿;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确定赔偿比例。

26、单项制度有奖罚的,以单项制度为准;情节严重的,按此制度办理。

27、对同一事件不重复奖罚;年终评奖不在此例。

28、各公司、部门主管、员工上级对所属员工奖罚负有10%连带责任(自身行使职权的奖罚不负连带责任)。

29、对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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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延迟退休方案女职工退休年龄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0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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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方案女职工退休年龄

延迟退休方案一直是社会上的热门话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延迟退休方案女职工退休年龄”,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延迟退休方案将于明年正式出台,或到2022年才正式实施。按照尹部长“迟退休一年增加3个月”的例子,推算出延迟退休后的退休年龄计算公式。

延迟退休这个话题最近一直被人们热议,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延迟退休方案将于明年正式出台,或到2022年才正式实施。29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再次表示,今年将拿出延迟退休具体方案,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他表示,将采取小步慢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每年推迟几个月的时间,经过5年左右的过渡期,最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对于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方式,尹蔚民举出了具体的例子加以说明,“比如五年以后,你是60岁退休,这个政策施行以后,可能你是60岁零3个月退休,第二个人可能是第二年退休,那他可能是60岁零6个月退休。采取这样的渐进式推进方式,便于大家接受。”尹蔚民说。

按照他的举例,也就是每年延迟退休3个月,如果这个方案顺利实施的话,那下面几类人将刚好赶上延迟退休:小于等于50岁的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小于等于55岁女性干部(1967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小于等于60岁的男性职工(不区分工人干部,196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

据悉,我国现行职工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这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初《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202019年底,社科院在发布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建议,从2019年开始实施延迟退休,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

按照尹部长“迟退休一年增加3个月”的例子,推算出延迟退休后的退休年龄计算公式:

女职工退休年龄=50+3×(50+出生年份-2021)/12

女干部退休年龄=55+3×(55+出生年份-2021)/12

男性退休年龄=60+3×(60+出生年份-2021)/12

我们选取同为1980年出生的女职工、女干部和男性来计算,则结果为:

1980年出生女职工退休年龄=50+3×(50+1980-2021)/12=50+3×9/12=52.25岁

1980年出生女干部退休年龄=55+3×(55+1980-2021)/12=55+3×14/12=58.5岁

1980年出生男性退休年龄=60+3×(60+1980-2021)/12=60+3×19/12=64.7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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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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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智能调度中心管理制度

智能中心是掌握住宅区安全动态,指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部位,是管理处工作指挥的中心,其管理十分重要,特订如下制度:

1、智能控制中心是住宅区最核心部位,闲人不得内进。

2、智能控制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管理人实行2人3班制,且有足够的机动人员待职。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3、保持室内卫生清洁,设备无尘,保养完好无损。

4、控制中心值班管理人员应详细填写值班时的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5、随时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作记录。如有报警派员以最快速度核查报警真伪情况,并随时与智能控制中心联系,以便随时调度,合理处理。

6、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放在自动位置,每周作一次手动、自动实际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7、遇真实报警时控制室人员应立即通知主任、各负责人员、机构到场处理,并时刻监视住宅区内的各部位呼叫,组织协调方面的配合。

8、如警情较大,应立即与“120、119”等联网机构通报情况,求援,事后总结事件经验教训。

9、定期对每种信号、报警做累计、分析,总结工作不足,改善系统工作态势,合理安排管理人员工作岗位,加强管理工作。

二、智能停车场管理制度

1、枫白露停车场停车位均在多层、架空层、高层地下车库,业主、住户车辆依就近原则停放。

2、丹枫白露停车场使用智能系统控制车辆出入口,入口使用住户IC卡和临时卡,出口由安全管理员依卡中记录,核对后合理收费。

3、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熟悉车场智能系统的性能、使用方法。

4、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停车秩序。

5、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车管员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6、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车牌号、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房号等等,以便于识别。

7、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存放,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时,应立即令其开出车场,并立即报告管理处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8、车辆安全管理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智能控制中心,并注意其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薄上,同时将其它需注意的事项记录在登记薄上以备查。

9、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收卡制度、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如:不开票停车,乱收费或不收费等等。

三、配电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制度

1、配电房重地要特别注意安全,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进入。配电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及其他杂物以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2、绝缘工具要保持完好,绝缘等级要符合安全要求。仪表、操作手柄、指示灯、按钮等要保持完好可靠。接地电阻要符合安全规范,灭火器材要配备到位。

3、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其证件必须在审验有效期内并与操作内容相符方可上岗。同时,持证人必须自觉参加年审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停、送电要执行工作制度,柜背操作、带电操作、登高必须有保护人在常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安全。

5、需要机组运行时,机房负责人一定要到达现场,与保护人一起检查线路无误后方能投入运行。机组必须处在良好的预备状态,一旦需要即能投入工作。

6、各配电房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均要执行以上制度,违反者将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并负责由此引起的直接责任。执行中如有异常,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以便修正。

四、配电设备保养规定

一、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以保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二、未经许可,任何闲杂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四、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故障的处理进行详细的记录。

五、设备检修人员必须按时检查配电室的温度、湿度是否达到安全标准。

六、每日对配电设备进行巡查,确保其完好运行。

七、每月按期检查变压器的运行情况,并按计划检修配电设备一次。

八、每个季度检查各开关和固定螺栓,如有松动,应进行紧固,保证接触良好。

九、每年对接地网检查、测试一次。

十、各类开关触头出现不平或毛刺时,将不平处打平、打光。

十一、功率因素补偿低于0、9时,应及时修复。

十二、设备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严禁在室内吸烟、堆放杂物。

五、水泵房管理制度

水泵房是提供住户生活、消防用水的关健部位,是直接关系到住户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部位。为管理好水泵房,明确职责,制定如下制度。

一、水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统全部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监控,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及清洁清扫,并作记录。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书面报告领导。

二、水泵房内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泵房。

三、水泵房内所有设备在正常运转下,开关应放在自动位置,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主接触器开关每半月检查清洗一次。

四、消防泵按定期保养规定进行检查,每旬进行一次“自动、手动”操作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水泵球阀定期检查保养,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水泵管道每月检查擦洗一次。

六、水泵控制回路应每月进行一次紧固,检查是否可靠,检查备用水泵能否在主机出现故障的情况下,自动运行。

七、注意电机运行时的电流、温升情况,声音是否异常,机械是否滑动灵活,定期进行对轴加油,使水泵达到100%良好状态。

八、污水池卫生常清扫,水泵、管道常保养。

九、地下水池、中位水箱、高位水箱的液位阀每周检查一次,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六、风机房管理制度

风机为地下一层、地下二层的通风设备和消防设备。为加强风机房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风机房内照明应保持完好,路线整齐,无临时接线。

二、机房内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良好。

三、风机房内应有灭火器,放置于易取处。

四、每半月同消防检查一起,试运行一次。

五、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六、机房钥匙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七、开关平时应置于高速状态。

七、柴油发电机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全面检查柴油机各部分是否正常。

2、检查水箱水位(2/3以上)。

3、检查机油油位。

4、检查燃油是否充足(2/3以上)。检查油箱开关及有无渗漏。

5、检查蓄电池是否充足。蓄电池内液体是否足够。

(二)、启动及运行:

1、启动电机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10秒,如一次启动不成功,应于二分钟后再作第二次启动,三次无法启动应检查原因。

2、试运行时,可用手动启动,平时应置于自动位置。

3、手动启动时,启动后应调整手柄。使电压达到380V至420V,频率达到50HZ-51HZ。

4、试运行期间做好各项记录。

5、水温合成至60度时,方可带动负载。

6、每15日应运行一次,每次运行时间应不低于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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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运输,生产,企业,全文共 2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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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运输基础设备是指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通信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由国家铁路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的企业,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

第二章 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计量器具明细表;

(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等材料;

(五)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有效运转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企业拟生产的产品目录清单及申请产品的相关标准、技术条件、设计和工艺等技术材料;

(七)拟生产产品试验、验证、考核、认证等相关材料;

(八)技术评审(鉴定)证书或者审查意见;

(九)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书采用格式文本,文本格式由国家铁路局制定。

第六条 国家铁路局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企业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国家铁路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七条 国家铁路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时可组织现场核实、检验、检测及专家评审。

第八条 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国家铁路局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合格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送达申请企业。

第九条 国家铁路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铁路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

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第十条 国家铁路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十一条 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企业名称、生产地点、适用范围和有效起止日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被许可企业需要延续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被许可企业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包括生产地址变化、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委外加工企业变更等)时,应当向国家铁路局重新申请许可。

第十三条 被许可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铁路局及其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被许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被许可企业应当配合检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被许可企业应当按年度向国家铁路局提交企业产品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的保持情况;

(二)生产许可证使用情况。

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应当进行整改,并在6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铁路局提出复查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国家铁路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铁路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铁路局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被许可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国家铁路局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XX年4月1日原铁道部公布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铁道部令第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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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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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学期全校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师生如有外出活动,必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学期末学校集中教育,采取校会形式。平时教育利用校会、周会、晨会、主题班会、黑板报、知识竞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4.对学生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行校内、校门口的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师生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校内机动车限速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学、放学时,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学生在校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学、放学时,校门口两侧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试车、练车。

(二)对教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职工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要在校保卫干部处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学校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教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校园内。

(三)、对学生周末步行或乘车离校的管理

1、走在路上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未满十六周岁,不准骑电动车上学;一律不许学生自己骑摩托车上学。

5、选择乘坐的车辆必须是证件齐全的合格车辆。

6、所乘的车辆装载人数一定要符合要求,拒绝乘坐超员、超载车辆。

7、上下车时一定要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要有秩序,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在车内向车外伸手或向外探头。

8、下车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以免被其它车辆撞伤。

9、听从值班教师劝阻,安全往返家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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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首季起险企只上报偿二代报告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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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季起险企只上报偿二代报告

导读:决定结束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双轨并行”的过渡期状态,正式切换为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以下是由第一范文网小编J.L为您整理推荐的保险业监管新制度:首季起险企只上报偿二代报告,欢迎参考阅读。

保监会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将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从2019年一季度起,保险公司只向保监会报送偿二代报告,停止报送偿一代报告。这意味着我国保险监管将全面实行“风险导向”新制度,实现质变。

昨日,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任春生在保监会举例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正式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结束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双轨并行”的过渡期状态,正式切换为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

偿二代建设于2019年启动,经过三年努力,2019年2月偿二代正式发布并进入实施过渡期。在建设过程中,保监会始终以风险导向、中国实际和国际可比较三个基本原则,构建了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大趋势,具有知识产权的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从2019年开始,偿二代顺利完成了4个季度的试运行,显示出风险可控、成效显示、运行平稳。“从去年一季度测试中的10多家不达标,到四季度只有6家不达到,整体运行平稳,趋势向好。一些保险公司通过补充资本金调整业务结构等方式,实现达标。”任春生表示。

那么,偿二代实施,对于高现价产品多的保险公司有什么影响?任春生表示,业务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的公司,受到的影响更大。

这说明偿二代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我国保险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引导行业转型,更多地推出业务结构好,有着更多保障性的保险产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同时,也将进一步深化保险监管改革,为人身险费率和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在偿二代下,对于险资在资本市场举牌和购买股权影响有多大?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监管一处处长郭箐表示,偿二代对于保险投资的影响,不同公司影响不同。在偿一代下,保险公司改善偿付能力方式有限,但在偿二代下,给予保险公司管理运作空间很大,经营管理好的公司和经营管理能力不好的公司区别也很大。

保险公司不仅可以通过股东增加资本金,还可以通过改善产品业务结构,调整股票股权投资标的等方式,用内生性方式,提高公司自身偿付能力充足率。

相信保险公司在选择股票标的物时,会更加重视质量,提升对于蓝筹股的投资占比。

下一步,保监会将稳妥有序组织偿二代实施,不断完善保险监管。

一是按照“十三五”规划建议,完善保险业审慎监管体系。

二是跟踪完善偿二代标准,发布偿二代配套标准,通过监管升级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新常态发展。

三是继续做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的监测、分析、预警等工作,做好风险防范,守住风险底线。四是运用偿二代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讨论和制定,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贡献力量。

中国保监会主席近日在2019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要防范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2019年是偿二代正式切换的一年,这对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特别是在当前各类风险不断积聚的背景下,更要牢牢守住偿付能力这条红线。

要持续监测偿二代切换后各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重点关注试运行期间偿二代指标不达标的公司,和压力测试下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公司。

据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正在修订过程中。保监会还将开发专门的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目前,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和偿付能力监管部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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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轮滑俱乐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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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体育俱乐部名称:xx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二条:俱乐部是利用学校现有的体育场管、体育设施、体育人才等社会体育资源,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社会化青少年体育组织。

第三条:俱乐部具有社会公益性特征,是广泛开展社会化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俱乐部的任务是: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爱好和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青少年体质,并向其传授体育运动技能,发现、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第五条:体育俱乐部是社团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xx省体育局的有关政策,遵守体育法及体育竞赛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俱乐部日常管理工作由xx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负责,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俱乐部总部地址:xx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八条:俱乐部根据互助互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俱乐部活动。

(一)俱乐部依据中心、周边学校场地条件和青少年学生的需要开展乒乓球、排球、足球、田径、篮球、武术、艺术体操、体育舞蹈、羽毛球、瑜珈、跆拳套等体育活动。根据条件逐步扩展体育运动项目。

(二)负责培训各类体育运动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开展体育咨询,交流和组织体育竞赛等活动。

(三)开展体育器材、体育服装的销售、技术服务等项目,为俱乐部增加活动经费。

(四)组织会员参加全国、省、市、县一级体育比赛,选拔和推荐优秀体育人才。

(五)、完成有关部门委托的体育活动任务。

第三章:会 员

第九条:俱乐部实行“会员制”管理方法,吸收学校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入会。

第十条:申请加入俱乐部会员条件:

(一)积极参加体育活动,遵守俱乐部章程,自愿申请或会员推荐,并填写会员登记表,由俱乐部批准并发放会员证,才能成为俱乐部正式会员。

(二)省、市属学校、以及其他学校,同意本俱乐部章程均可以申请加入该俱乐部,成为俱乐部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可获得俱乐部活动优惠。

(四)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支持并参加俱乐部工作,完成俱乐部交给的任务。

(四)支持会员工作,协助搞好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向俱乐部提供资料,反映情况。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俱乐部常设机构为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十四条:办公室职责: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报告工作情况。

(三)制定内部各项报告工作情况。

(四)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文件。

(五)协调各团体会员单位工作。

(六)制定年度计划,并上报实施。

(七)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俱乐部的法人代表

第十五条 俱乐部主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文件,行使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俱乐部体育指导员

第十六条 体育指导员应热爱青少年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文化修养,掌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方法。

第十七条 俱乐部对体育指导员实行聘任制,结合工作量给以适当补助。

第七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体育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省、市体委扶持资金。

(二)会费收入。

(三)社会赞助。

(四)俱乐部培训、活动收入。

(五)俱乐部经营收入。

第十九条:俱乐部资金使用

(一)、维修场馆设施、添置器材设备。

(二)、俱乐部形象宣传。

(三)、开展培训、训练、比赛、业务交流等。

(四)、俱乐部工作人员、体育指导员补贴。

(五)、俱乐部办公活动经费及其他开支。

第二十条 俱乐部资金管理

(一)、建立俱乐部专用银行账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侵占和挪用。

(二)、俱乐部资金独立核算,单独建立账目。

(三)、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核检查。

第八章 俱乐部活动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活动要求

(一)、保证青少年学生会员每周2-3次的俱乐部体育活动。

(二)、节假日积极组织有益的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和交流培训活动。

(三)、俱乐部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活动。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在俱乐部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体育指导员、工作人员、会员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章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以批评、警告、除名等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俱乐部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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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大学卫生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卫生,全文共 1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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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务人员洗手的方法

××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掌心对掌心搓揉××手指交叉,掌心对手背搓揉××手指交叉,掌心对掌心搓揉

××双手互握搓揉手指××拇指在掌中搓揉××指尖在掌心中搓揉

××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二、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

××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注意事项】

1.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及配戴饰物的部位等。

2.洗手使用皂液、在更换皂液时,应当在清洁取液器后,重新更换皂液或者最好使用一次性包装的皂液。禁止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如使用固体肥皂,应保持肥皂干燥,盛装肥皂的容器保持清洁。

3.手洗净后应用一次性纸巾、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或用干手器干燥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4.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三、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进行手消毒

××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四、医务人员手消毒的方法

××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注意事项】

1.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2、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五、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

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1、ⅰ类和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ⅰ类和ⅱ类区域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普通手术室、产房、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

2、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ⅲ类区域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3、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ⅳ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科及病房。

4、各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六、手卫生设施和用品的配备

1、处置室、换药室、病房等应设有流动洗手设施,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应当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2、用于洗手的肥皂或者皂液应当置于洁净的容器内,容器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使用的固体肥皂应保持干燥。提倡使用皂液。如使用固体肥皂,应保持肥皂干燥,盛装肥皂的容器保持清洁。

3、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应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可使用一次性纸巾、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或用干手器干燥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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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员工规章制度手册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员工手册,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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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职责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务必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贴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2、不准吃零食;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组织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生产纪律

(一)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质量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状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条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条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推荐,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条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透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

第八章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五条“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一)口头警告:视状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

(二)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回到相关单位备案。

(三)单位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状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回到相关单位备案。

(四)公司处分:严重违纪,公司须罚款处理。

(五)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开始施行。以前公司公布的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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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请假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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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为完善请、休、销假制度,统一审批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请假和休假,必须履行当事人书面报批的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先口头请假或来电电话请假,或委托人请假,经批准后休假,但必须在休假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下列日期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员工请假分下列几种:

(1)病假:因病假治疗休养或住院治疗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病假,每年积计15天为限;

(2)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3)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75天,小产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请假1天

(4)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丧家三天超时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时不计薪金,产假按工资标准计发50%薪金;

5、请假及核准权限

(1)休假一天以内,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3)产假、婚假、丧假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核准;

全年事假、病假、小产假不得超过15天,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予以辞退;

(4)轮休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

6、酒店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的危险导致伤病不能工作者,按医疗期规定以公假论,公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7、凡未按规定请假和未办妥书面请假手续的,均不得先行离职,除确因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9、请假者和核准者,必须将休假者离职期间的相关工作和经办事务妥善安排和处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10、员工因病住院,必须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治疗并出具住院证明报酒店批准,病休需出具所治疗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本,否则作旷工处理;

11、休假完后及时到所在部门机办公室销假,如继续休假,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休假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可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直至辞退。

13、受到批准的请假均不计工资,扣发全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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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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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管理人员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所属项目部规范化管理,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向项目部派驻管理人员。

第二条 公司派驻管理人员,代表公司对驻在项目部经营管理过程中带给公司相关证件和印鉴服务,保证项目部有效经营管理,并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高度一致,维护公司和驻在项目部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 派驻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派驻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调配,受人力资源部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派驻管理人员对公司负责,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和奖金。

第五条 派驻管理人员在项目部投标工程需要时带给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件等有关证件和加盖公司印鉴服务,项目部应带给工作条件,项目部业务出差等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第六条 派驻管理人员应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汇报工作开展状况,对一个月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设,提交工作日志及工程合同签订应存档的材料。

第七条 派驻管理人员因病因事请假离开工作地点,需书面请示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后再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派驻管理人员应持续与公司、项目部联系畅通。

第九条 派驻管理人员应及时传达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经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办公室。

第三章 派驻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条 派驻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项目部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其依法经营;

(二)参与项目部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协调性;

(三)依据公司合同及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项目部的业务谈判,带给咨询意见,负责合同资料的审查;

(四)依据公司规定,为项目部办理对外签约授权,杜绝所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对外签约;

(五)协助项目部负责人做好业务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公司良好的外部形象。

第十一条 派驻管理人员在公司有关证件的印鉴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营业执照、资质、技术人员等相关证书原件只能在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以及投标过程中要求出示原件时才能带给;没有公司的同意不得外借他人。

(二)对于分公司、项目部中标或谈妥的工程合同,应严格审核把关并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不得轻率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印鉴;凡不属于项目部经营片区和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合同应向公司汇报由总经理同意后才能加盖印章,工程合同盖章前应先与项目职责人签订内部职责书。

(三)加盖公章的文件文稿(各项协议、合同等),应留原件一份存档备查。介绍信、授权书(只限于工程投标)留存根备查,用章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光、用印编号、用印事由、批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等,并将用章登记状况表每年年终上交公司办公室。

(四)派驻管理人员严禁在银行贷款、抵押、担保、借款、与工程投标无关的证明、承诺、空白介绍信、授权书和空白纸上加盖公司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

第四章 派驻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派驻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项目部的经营活动,对项目部的经营活动提出推荐;

(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项目部的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和收集经营业绩资料;

(三)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纪可能给总公司声誉带来严重影响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有惩处推荐权;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享有探亲假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派驻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项目部的利益;

(二)自觉理解项目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为项目部带给优质服务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派驻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职工奖励的规定,予以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制止、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挽回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贡献突出的;

(二)在运用所学技能,提高项目部经济效益或挽回损失方面效果明显的;

(三)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第十三条 派驻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泄露公司秘密,给总司、项目部造成损失的:

(二)明知项目部发生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三)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发生严重失误,给公司、各及项目部造成损失的;

(四)从事了其他渎职和严重错误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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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办公室用品管理制度2024办公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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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用品包括文具、电脑耗材、卫生用具、工具等其它用品,由综合股负责管理

二、办公用品实行计划采购,需用人提出采购计划,综合股汇总交领导审定后,由综合股安排专人采购。

三、使用办公用品时,需用人在综合股登记领取。耐用办公用品或工具用完后或调换工作时需交回综合股。

四、办公用品的使用要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任何人员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员照价赔偿。

五、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的报废、破损,由责任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综合股核实并按相关程序办理,报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维修或更新。因责任事故造成财产物资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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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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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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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办公室规章制度大全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1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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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工作纪律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有事必须事先请假;

2.当天值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上班;

3.对领导安排的重要、紧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主任汇报;

4.办公室事务处理要及时、准确,当日事当日毕,不得无故拖延;

5.工作时间不准闲聊;

6.不得私自套、配办公室钥匙(包括门钥匙、抽屉钥匙等);

7.及时将电脑内的资料分类整理交资料管理员汇总归档(半月一次);

8.尽职尽责,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不得相互推脱工作;

9.工作中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严格遵守行政办事程序;

10.对同事及办公室工作安排有意见,应先向主任反映,不得越级向分管领导汇报;对主任有意见或建议应当面提出或直接向分管领导反映;

11.到市内办事原则上只能乘坐公共汽车,特殊情况须经主任同意后才能派车或坐的士。

后勤处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办公室和各部门各类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1、印章的刻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后勤处党政公章由学校统一刻制;后勤各部门的公章必须经后勤处批准,报院长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刻制。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刻制本部门公章。自行刻制公章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院长办公室验印登记发文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必须由后勤处办公室登记后统一上交院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使用程序和权限

1、以后勤处名义发出的文件,一律凭文稿上的处长或副处长签字用印。

2、以后勤处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必须凭处长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后勤处印章。

3、以后勤处名义向校领导和机关各部、处上交的报告、请示和文书材料、凭处长、副处长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

4、各部门对外签署各类合同、协议、若需加盖印章,必须先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处长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5、后勤处各部门印章只限校内使用,使用本部门印章,一律凭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用印。

三、印章的管理

1、后勤处及各部门各类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和按规定用印,保管人员因事离岗,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暂代管。

2、印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并在单位负责人指导下,与重新确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内容与落款,盖印端正清晰。

4、印章要严格妥善保管,严禁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地点,用印后,应将印章存放安全处。

5、严格用印登记,凡使用后勤处印章,对印用人、用印单位、用印时间和用印内容均需进行登记,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和向院领导、院机关提交的报告、请示、材料,使用后勤处印章后,一律由后勤处办公室复印留底归档。

6、凡用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事故者,将追究保管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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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财务,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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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发生时,必须由承接业务的负责人开具《业务流程单》,并收取50%定金(固定签单客户除外,签单客户须与公司签定长期《定点签单协议》),特殊情况需要协调的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定金和业务流程单及时交给财务部。

二、每天分类整理存放好当日《业务流程单》,定时接受工程部负责人和制作部责任人的业绩查询;

三、次日十点以前出纳必须将当日所收现款入帐,支票类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入账。

四、未签定《签单客户申请表》的零散客户谢绝签单;

五、签单合作单位当月底扎账,经办人和副总经理在对方的业务明细单据上签字确认后提交总经理审核后,办理付款前应核实是否有其它业务往来账目需要抵扣,收回对方的业务单据。不付现款的由财务部门出具欠条,加盖公司公章;

六、副总经理督促财务部每月月底(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除外)整理好签单客户的业务对账单,分别提请各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并签字后再发给客户方相关负责人,并整理好其大它相关的结算资料后及时催收欠款;

六、每月22日前由执行部做好上月工资表,副总审核后上报总经理签字确认后28日发放。

七、对报销原始凭证的规定及审核: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报销凭证必须填写金额大写,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字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字。报销凭证上至少有三个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八、财务部每月18日前整理好详细准确的财务报表提请所有股东审核签字存档。

九、年终扎账时,财务部在股东会要求的时间内做好年终财务报表提请股东会审核签字;

十、当月无违反以上规定者奖b分20分,违规者每次扣b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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