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的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的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的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__份,双方各持 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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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大巴车租车合同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租用营业大客车,双方同意在顾及安全及权益的原则下,议定合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租用乙方营业大客车___壹___辆,车号及车龄为:(车龄须在五年之内)车号:_____车龄:________
二、租用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止。
三、行程及停留地点:________自启程地址: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2024旅游的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201X相约凤凰、凡净山清凉一夏。
二、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广大员工的文化生活、完善公司福利,感谢各位员工辛勤的付出和努力的工作。通过本次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增强相互之间的团结及友谊。
三、活动宗旨:
1、加强团队凝聚力与团队协作能力;
2、激发职员参与公司各项活动的热情;
3、加强和巩固职员对公司的管理制度、企业理念、产品知识等的熟悉;
4、休闲娱乐,缓解工作疲劳;
四、活动时间:
20xx年 9月 4 日至20xx年 9月 5 日
五、参与范围:
全体职员工
六、主办部门:
行政管理部
七、:活动安排:
1、9月4日10时统一着装在办公室乘座驾校公务大巴车出发;
2、9月4日晚息住凤凰城,欣赏凤凰夜景;
3、9月4日在凤凰城集体照相;
4、9月5日凡净山黑湾河、登凡净山顶;
5、9月5日返程回校。
八、注意事项:
1、在旅游过程中,请大家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如无特殊原因,请勿擅自离团自由活动。全程必须服从旅行社统一安排。
2、在游览过程中请大家务必遵守时间,听从领队安排。
3、去旅游前请大家准备点现金、身份证,以备旅途中使用。旅行中务必小心保管自己的行李、手机、钱包、相机及其他贵重物品。
4、如有晕车、晕船等现象者,请提前备好药品。并在出行时提前告诉领队。以防途中发生异常反应。
5、旅行时,请大家特别要注意服装和鞋子,尽量要轻装出行,少带杂物,以减轻负荷;
7、大家在游览景区、景点时应注意无照游商围追兜售和宰客欺客的现象。请大家谨慎购买。
8、大家在景区游览时要注意景区内的各个标识牌,避免造成走失或迷路等不必要的麻烦。
9、大家在景区游览时如果要暂时离开团队,如去洗手间,请告知带团负责人、组长或其他团友。
祝大家旅途愉快!!!
德江前进驾校行政管理部
201X-9-3
篇3:建筑材料简易买卖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___
出卖人:_ _ 买受人:_ 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卖人和买受人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质量标准、要求:_________标的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如下标准执行:__标的物的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国家/行业标准对标的物包装方法没有规定的,出卖人应采取通用的、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 第六条
标的物的随附必备品(使用保养说明、技术指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配件、工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包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包括标的物的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等),并经买受人检验合格的,方为正式交付。 交付时间:__ ______。 交付地点:__ ___。
第七条 第八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正式交付时转移;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正式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交付时,买受人按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在检验中发现标的物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等事项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提出异议和处理方法。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异议后3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方法。出卖人和买受人对标的物检验时间、方式的其他约定:________
第九条
标的物为需要安装和调试的成套设备的,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标的物的安装、调试。
第十条 标的物的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 ____。
第十一条 买受人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____ 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保修期内,买受人按合同总价的_0%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予以退还。标的物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出卖人应及时予以维修、更换,并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经济责任)。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及时维修、更换标的物的,买受人有权自行维修,费用直接从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买受人有权继续向出卖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是出卖人违约;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是买受人违约。
2. 因出卖人违约导致买受人遭受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向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等),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全部经济损失。
3.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拒收该部分货物或拒付该部分货款;出卖人应负责更换、修复标的物至合同约定标准。如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更换、修复标的物至合同约定标准,买受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要求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继续赔偿。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在未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情况下不得转让。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4_份,双方各执_2_份,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受人:__ __住所地:_ ___ 电话: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4: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旅游(不含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出境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出境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出境社、境外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约定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出境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
(8)购物安排(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出境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原则);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和《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出境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出境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出境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出境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可以在征得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出境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出境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出境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出境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出境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出境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出境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出境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出境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另行付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境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出境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出境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出境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出境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出境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出境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出境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出境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出境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出境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境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出境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出境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出境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出境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年 月 日
备 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出境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5:2024文案策划实习日志
期待了10个星期的认识实习,终于在第11周开始了。我心里对认识实习时很有期待的,毕竟这是我从上学次要走出校园,走进社会了,而且是要企业,真正的与我将来要从事的工作来正面的接触。
要能从认识实习中有价值的东西,认识实习的工作是的,的认识实习天的任务认识实习的实习大纲的认识实习的日程安排。做一切事要有章法的,的老师周家娟老师给开了个会,主要实习大纲和实习的日程安排。认识实习能够对专业的认识,并且为以后的学习现场实践的感性认识。这周的实习日程安排蛮紧凑的:在接下来的4天内要参观彩石山庄,港澳花园,国科高尔夫别墅,齐鲁水郡温泉花园,这些比的住宅小区。
明天就要去彩石山庄了,要好好的一下,先对小区有,带着问题去实习时的方法。
篇二:文案策划实习的日记
5月15日是正式去企业实习的日子,去的是彩石山庄。彩石山庄的项目经理和主管热情的接待了。先是给介绍了彩石山庄的情况。
彩石山庄位于济南市东部城彩石镇,基地北至经十东路,南临旅游路,属于东部城生活区,是东绕城高速公路之外,最早启动的综合性小区,包括商业、住宅、配套设施等开发建设内容。基地现状用途为山荒地,环境条件优越,植被,基地内的零星建筑都可拆除。
不管网上怎么评价,彩石山庄的经理和主管怎么对彩石山庄赞美,你不去看你是不看到他的真的得美的。听完经理和主管的讲解,带着山庄,参观美丽的山庄。山庄给我的个感觉大,这里面积好大啊,这可是2500亩啊!!!我彩石山庄的优势环境优美,彩石山庄住宅产品定位为“低密度、高品质、中价位的生态型社区”。她以优美的自然环境、园林风光为鲜明,是以多层花园洋房和低层双拼及联排住宅为主体的大型山水园林住区,总建筑面积180万平方米,容积率仅为1。0。
不过,有的问题要询问的:
1、离市区较远,考虑到交通问题。
住在彩石山庄的住户都会有私家车,从成度上可以解决路程远的问题,在交通费一笔不小的开支。k301公交车将在社小学的地方设立站牌,从另一考虑,公交公司自身的利益,样容纳2万人的社区建成之后,肯定会公交车的,一社区居民,另一获取利益。不过我彩石山庄能够安排小区巴士,肯定能够的居民,而且小一笔收入。
2、听说小区是节能型小区,那么是怎样做的呢?原来小的是太阳能路灯,而且墙体加了保温隔热层,有助于房子的保温隔热的功能。小区还尽量山上的绿化植被,可以改良生态环境。
3、关于车位的问题。
大多住户有车,车位问题肯定是住户最的问题。原来小区每家都会有车位(这是要出售的),小区还有临时车位,供住户临时停车。
4、物业管理的问题。
当小区居民都入住拉,那么物业管理该怎么办呢?物业管理这一块在开发商策划时就定下了,便于以后物业管理的性,在项目建设时期物业管理公司也会亲临现场,在社区居民未之前就把物业管理公司。当居民成了业主委员会后,到底用物业公司另请的公司,决策权在业主委员会手里。
大家还提问了的问题,钟经理和潘主管了耐心的解答。过的很快,到了该离开的时候了。这次实习,是次,却学到了的东西,以前东西在心中很模糊,离得那么远,现在它们越来越清晰了。希望明天会能学到更多的东西。
篇6:材料供应合同
甲方:广东省航盛工程有限公司 (需方)
乙方: (供方)
因 工程施工需要,由乙方向甲方供应(材料名称)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和总价(以表格的形式列明)
说明:上表中的单价是否综合单价,如果是综合单价,其应包括乙方将材料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且经甲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同意接收材料以前因材料供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货物出厂(场)价、运费、装卸费、税金以及按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等,不是综合单价的应分别列明单价。
第二条 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因工程要求和材料的用途不同,应针对具体情况详细列明产品符合哪一项质量技术标准等事项。)
第三条 材料检查、验收方法
1.检验:(一般有抽验、验样和全验三种方法,根据不同的情况约定一种或几种检验材料的方法。)
2.收货(非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且材料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乙方负责清退已进场材料且拒绝支付材料款。)
第四条 供料地点(甲方指定的明确的地点。)
第五条 供料时间(分期分批列明供货时间和数量,但应约定在施工现场具体的供应时间、地点、数量以甲方指令为准。)
第六条 计量与结算(一般应按下面方式约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另作约
定。)
1.材料运至指定地点,以甲方指定人员签认乙方供应材料的数量为计量依据,计量单据应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每月结算和总结算的依据,一般每月结算一次(按日、次)计量;
2.材料所用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双方凭计量单据进行总结算。
第七条 付款条件和期限(一般应按下面的方式约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另作约定。)
1.在材料供应和工程进展顺利的前提下,甲方收到业主(或总承包方)工程进度款并扣除有关费(即施工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或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或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月结算材料价款的 (参考比例为75%),每月如此;
2.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自甲方收到业主(或总承包方)相应工程款并扣除有关费用(即施工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或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或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参考比例为25%)即付清全部材料价款;
3.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有效完税发票(甲方扣税的除外)以银行转账或票据结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
(2)按合同约定的验收和接受符合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之材料;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甲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令的时间和数量供应合同约定之材料至甲方指定地点;
(2)保证所供应材料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3)保证以己之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履行本合同,非经甲方同意,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来完成;
(4)在材料供应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5)保证自己及雇员遵纪守法,文明工作,作好现场施工材料和工具的归类归堆,做到堆放合理、整齐,搞好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卫生;
(6)制定完善的供应保证措施,非甲方或业主(或总承包方)原因造成材料供应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达不到有关规范验收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当及时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审批手续,办理工人暂住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到当地保险部门办理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并将有关手续的复印件交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 在供料过程中,乙方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及有关人员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乙方应认真做好自检工作;
(10)乙方为完成合同义务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11)为完成合同项下的工作,应当由乙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可根据各工程的不同情况增减部分条款)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为违约,乙方违约,甲方除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赔偿损失且工期不得顺延外,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之条款的;
(2)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
(3)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材料的;
(4)违反文明施工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疏于安全管理,造成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
(6)造成甲方材料浪费,机具损坏或丧失原有功能的;
(7)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和协调的;
(8)甲方认为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要求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以减少其工作量,乙方不能提供履约保证且拒不同意甲方减少工作量的;
(9)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2.合同解除后,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为履行本合同而应得剩余材料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不主动退场并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结算和验收报告的;
(2)拒不退场或以其他方式妨碍甲方自己供料或安排其他材料商进场供料的;
(3)妨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其他行为。
3.合同的解除以甲方出面通知乙方之日起即为解除。
4.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的期限支付材料款,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最高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额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诉诸法律。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2.本合同签订后,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3.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乙方出买之产品主张权利的,甲方有权中止支付货款,但乙方提供担保的除外;
(2)自甲方验收合格且接收货物完毕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1.合同附件:
(1) 甲乙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计量单据;
(3) 双方为解决合同项下的问题所发信函等文件;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法人或法人合同专用印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7: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1、活动时间:20xx年12月11日周六(如若本周有雨则延至下周进行)
2、活动地点:艺术园
3、活动时间安排:
9:00在艺术园门口集合
9:10集体活动:
活动一纸箱接球
活动二蚂蚁运粮
活动三两人三足升级版
活动四躲猫猫
活动五竹林寻宝
10:00-11:00自由活动
活动一玩沙
活动二参观美术馆
活动三喂小鱼(第一范文网)
11:00-11:30大坝喂海鸥
11;30午餐
活动费用:一位家长和一位孩子收取餐费50元,两位家长和一位孩子收取餐费90元(本周内交)
有关事项:
1、午餐介绍:家长和孩子分开进餐,家长10人一桌约15菜;孩子餐另安排符合孩子口味(由老师分发)每家需自备儿童用小碗、勺或筷子
2、自带玩沙工具,方便孩子玩沙。
3、自带饮用水,少带或不带零食。
4、各位家长和小朋友要穿着方便活动的衣物和鞋子。
5、为培养孩子们的环保意识,请各家随身携带垃圾袋。
6、为保证游戏顺利进行,请各家准时到达活动地点。
篇8:公司团队境内旅游合同书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9:购买原材料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
二、借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内,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证条款: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10:广州市出境旅游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己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称“须知”)适用于中国公民参加广州市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篇11:幼儿园中班科学教学方案优秀案例
目标
让幼儿感知沙子的特性,比较干沙与湿沙的不同,学习用沙土造型,充分享受玩沙的乐趣。
准备
小铲、小桶、筛子、模子、水等。
过程
活动(一) 干沙游戏
1、让幼儿在沙地里自由自在地玩沙子。可以光着脚在沙子上走一走、跳一跳;可以用手摸一摸、抓一抓;可以用铲子、小桶、筛子等玩具玩沙子。
教师启发幼儿:
在沙子上跳一跳,有什么感觉?
用脚踩过干沙子后,看看留下的脚印什么样?
用手捏一把干沙子,试试能不能捏成一个球?
用铲子挖洞、挖井、造房子,试一试能不能成功?
用筛子筛过的沙子什么样?摸一摸这些沙子有什么感觉?
2、模仿游戏:让幼儿在沙池里或沙滩上模仿各种动物的动作。如乌龟、螃蟹爬,小兔跳等。
活动(二) 湿沙游戏
1、在沙箱或沙池中喷洒适量的水,放上一些玩具和模型。让幼儿自由地玩沙。教师可以引导幼儿:
用脚踩一踩,看看湿沙子上留下的脚印什么样?
用手捏一捏,试试湿沙子能捏成球吗?
用容器、模子扣一扣,看看湿沙子能变成什么样?
用筛子筛一筛,仔细观察会出现什么现象?
用小棍或手指在沙子上画画、按手印、按各种图型印,比一比,谁的图案最美?
用湿沙子筑长城、建城堡……比一比谁建的最牢固?谁造的最有趣?
2、讨论:干沙子与湿沙子有什么不同?
活动(三) 小实验
在玻璃杯中放些干沙子,然后往杯子里倒水。让幼儿观察杯子里出现了什么现象。(沙子里会冒出小泡泡,说明里面有空气。)将杯子放到窗台上,过一会再观察,看看杯子里又发生了什么变化?
在漏斗上铺一块纱布,将杯子里的沙子倒入漏斗,观察出现了什么现象?
建议
活动(一)和(二)可以分开进行,也可以同时进行,玩沙是幼儿最喜欢的活动之一,教师应创造条件,扩展以上活动内容。
篇12:建筑材料销售合同
甲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总价
甲方严格按照乙方工程所需,供给乙方的产品及产品价格,总货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二条 订单
1、订单的形式:订单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
2、订单的内容:订单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收货人、运费承担等。
3、订单的送达: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订单签订方式确认并成交。甲方应使用指定的电子邮箱或传真号向乙方发送订单,否则该订单对乙方无效。双方接收订单方式如有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具体每批交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以订单为准。
4、订单的生效:订单内容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条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乙方提供材料验收场地,保证货运道路畅通。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运费由_____方承担,货品装卸由_____方承担。
第四条 验收方式
由乙方现场验收,甲方应确保质量合格,如出现问题,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______小时内负责处理解决。
第五条 经济责任
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甲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的罚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的罚金。
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的罚金。
2、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的罚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如乙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_____%的罚金。
4、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_____%计算付给甲方,作为延期罚金。
5、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六条 付款方式
货品到达当日且验收合格,乙方须付与甲方合同总价之_____%,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所订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注销或更改,如任何一方要求注销或变更合同视为违约,违约一方须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总额_____%作为补偿金。
2、如确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本合同可以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共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本工程结束后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
银行账户: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银行账户: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3:防水材料销售合同
甲方(买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依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防水材料(以下简称为货物)销售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货物的基本情况
1、货物名称:
2、_____:
3、规格型号:
4、数量:
5、单价:
6、合计:
第二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销售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数量为准,并按照约定的单价执行。
第三条、质量和包装要求
1、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2、应当能达到防压坏、防潮的基本要求,或符合乙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按月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计____________元的预付款,每月______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______%,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______%,余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2、按供货量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计______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______%,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______%,余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3、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的交(提)货最后时限______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余货物的,应当在______日内按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总量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方式:
2、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地点:
第六条、货物的验收及检测
2、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_____、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甲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4、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________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复检的项目与测方法是:_________。样品采集与封样的方法是:_________。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__________,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已对货物实际使用的,视为对货物的认可。
第七条、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______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等情况与乙方进行确认,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对货物妥善保管、搬运、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逾期付款达到应付货款的______%以上并超过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提)货的,应当比照乙方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交货期限顺延。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千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货后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向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_______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篇14:材料供销合同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成司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重*公司
一、标的、数量和价款
二、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B/T9846.3-88执行及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三、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照>及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规定执行,法律及规范没有规定的,按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质量保证期限为准。
四、随货必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应提供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书面证明资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加盖公章。
五、标的物所有权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移:送达乙方承建的 安臵房(三)标段工程(以下均简称“乙方工程”)现场验收合格时转移。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实际合格数量验收。
七、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甲方送货至乙方工程施工现场,费用甲方负责。
八、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现场5日内检验完毕,标准按合同第二条执行;乙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有权将产品送国家相关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有关检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九、结算方式、时间及付款
9.1 若所购货物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能够在签订本合同时确定详细数量和金额的,自货物按本合同约定交验给乙方后,每月25日甲乙双方进行结算,结算完后次月15日前支付当月货款的 / %,余款在乙方工程完工 / 个月内付清。
9.2若所购货物甲乙双方约定按实际供货量结算的,选择下列第( 9。2。1 )项执行:
9.2.1每月25日甲方将实际供货量报送乙方核对,并出具要求付款的书面申请,乙方在双方对账确定具体结算金额后,于次月25日内按双方结算金额的 100 %安排资金支付,余款在乙方工程完工后 / 个月内付清;
9.2.2双方其他约定: / 。
9.3甲乙双方的材料结算书须加盖乙方或乙方授权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公章才有效。
9.4如因乙方工程被业主拖欠工程款导致乙方不能按约支付甲方货款,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追索业主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并且不得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发现甲方供应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供货时间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乙方要求的,乙方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并可继续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1.1甲方违反合同、报价表或投标书约定提供产品,或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有权要求退货并收回已支付的货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1.2甲方要求乙方付款时应首先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和请求付款的书面申请,否则,乙方有权暂缓支付货款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1.3甲、乙双方每一次结算后,双方同意:
11.3.1乙方接收甲方每次提供合法的货款发票和付款申请后在6个月内未按时付款的,乙方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3.2乙方接收甲方每次提供合法的货款发票和付款申请后支付货款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乙方向甲方只承担未按约付款额度每年4%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一 份,乙方 三 份。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15.1甲方保证对其所供应的材料不受任何第三人所有权、他物权和知识产权的追索,拥有合法的经销权或特许经销权,否则甲方将承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5.2甲方声明: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已经知悉本批货物将用于乙方承建的大坪村农转非安臵房(三)标段 工程项目,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该乙方工程项目造成的损失、乙方对建设单位承担的赔偿金、因涉及诉讼或仲裁而支付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15.3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15.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住 所: 住 所: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篇15:材料的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______签订地点: 乙方(买方): 签订时间: 年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第一条 合同标的要求:
1、设备名称、品牌、型号: 。
2、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
3、质量标准:
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说明书所载明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第二章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所列 设备 台的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
2、该合同价格包括:设备主机价(含200米管件)。
第三条 支付方式:
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0 %。
第三章 设备验收
第四条 设备的验收程序:
1、设备进场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使用正常,乙方付清全部款项。
2、设备进场后,在20个工作日内由于各种原因,使用不正常,乙方按2.3万每月付甲方一个月租金,设备进场费由乙方负责,设备出场费由甲方负责。
第四章 其他
第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篇16:国内旅游一日游协议书
国家旅游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旅游者( )人
姓 名
身份证件号码
旅行社
名 称
许 可 证 编 号
导游员
姓 名
导游证号
手 机
行
程
安
排
成行团号
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线路及景点
景点是否含购物
含购物景点名称
交通安排
使用形式
车牌号码
驾驶员姓名
标 准
合车游( )包车游( )
空调、无空调面包车中巴大巴
餐饮安排
早 餐
午 餐
晚 餐
地点
标准
荤 素 汤( 人/桌)
荤 素 汤( 人/桌)
旅游费用
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点第一道门票、 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 ;不含: 。
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银行账号
特别提示
1.行程线路须注明道路名称、途经地等信息;
2.行程景点须注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最短停留时间;
3.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项目,如果景点本身包含购物,需向旅游者明示;
4.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
5.旅游者可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争议解决
方 式
1.协商。旅行社客服电话 ;
2.投诉。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电话 ,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
协商或投诉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旅游者名单表;2. 旅游行程单。
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行社签章: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责任
第一条 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弃置旅游者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弃置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6.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
7.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8.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出现其他《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旅游者
1.旅游者不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经济损失的,旅游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旅游行程,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当方式解决争议,妨碍旅游行程、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旅游者其他过错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况处理:
1.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未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费用的,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剩余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回出发地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时使用。
2.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解除合同的方式、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期限等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3.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篇17:2024新板股权激励方案
目录
一、释义
二、激励计划的目的
三、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五、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六、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依据
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及禁售期
九、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授予程序
十、股票期权的行权行件及行权程序
十一、预留股票期权
十二、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十三、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十四、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十五、激励计划与重大事件的间隔期
十六、关于本计划修订程序的说明
十七、附则
一、 释义
(略)
二、 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将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团结一致发展公司,从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实现更大幅度增值的前提下,根据收益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激励对象须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合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人员和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预留激励对象,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任期: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员和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共____名。
预留激励对象(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有董事会确定,并经监事会核实;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没有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五、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__________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___________股A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___________份,涉及标的股票为公司定向发行的___________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股份总额___________股的_____%。
(三)募集资金用途
因实施本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所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为___________份,具体分配情况为:
姓名:
职务:
或受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获授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标的股票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注:1、预留部分针对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未来新招聘和新提拔的管理、营销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上述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公司董事会认为有特别贡献应追加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人员。预留激励对象在本计划规定期内由董事会确定,并经监事会核实;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任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七、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依据
(一)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___________元。
(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即 ___________元:
1、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布前1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___________元);
2、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___________元)。
八、 股权激励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及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______集团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计。本计划有效期过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未授出的预留股票期权额度由公司予以注销,不得再行行权或授出。
(二)授权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报证监会备案且证监会无异议、股东大会批准以及授权条件成就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在授权日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授权日次日起一年内为等待期,等待期内不得行权。
(三)可行权日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一年后,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分三期行权:
第一个行权期:授权日起__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额(已扣除预留股份)为_______万份,每一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
第二个行权期:授权日起__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额(已扣除预留股份)为_______万份,每一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第三个行权期:授权日起__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额(已扣除预留股份)为_______万份,每一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若当期达到行权条件,则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对相应额度的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未按期行权的期票期权额度由公司予以注销,不得再行行权;若当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由公司注销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相应调减其个人获授股票期权的总额及全体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总额。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应当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禁售期
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以转让的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和《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
九、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和授予程序
(一)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证监会认定不能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二)授予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公司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申请材料报证监会备案,并同时抄报交易所和当地证监局。
5、在证监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7、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公司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8、本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以及授权条件满足后三十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及行权程序
(一)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证监会认定不能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_______至_______年业绩应达到下列指标,并由激励对象分期按相应比例行权。
第一期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_______年度净利润值不低于_______年度的_______%;
第二期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_______年度净利润值不低于_______年度的_______%;
第三期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_______年度净利润值不低于_______年度的_______%。
本计划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4、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在每一行权期,激励对象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办法,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二)行权程序
1、在行权期内,当达到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董事会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就当期可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向公司提交书面行权申请,并足额缴纳行权购股款项。如激励对象未按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行权申请,或未按时足额缴纳行权购股款项,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权,相应股票期权额度不再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2、公司董事会审查确认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并经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书面核实意见后,统一向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3、禁售期满后,激励对象因本计划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可以转让,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4、激励对象行权所需资金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预留股票期权
(一)本计划股票期权总数中的___________份预留给预留激励对象。
(二)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为1年,自__________集团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算。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未授出的预留股票期权额度作废,并由公司注销。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授予程序
1、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本计划非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相同。
2、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确定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获授股票期权额度及行权价格等事宜,监事会进行核实,并披露摘要情况;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程序履行完毕且授予条件满足后,由董事会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并在授权日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一年内不得行权。
(四)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摘要情况披露前的市价为基准,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摘要情况披露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摘要情况披露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五)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行权程序
1、行权条件
预留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一年后分两期行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的起止时间及当期行权条件与本计划非预留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相同;每期可行权额度均为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总数的50%。
2、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与本计划非预留股票期权相同。
(五)预留股票期权的其它相关事宜按本计划有关规定执行,本计划未规定或不适用的,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十二、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R)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R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 Q0×R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R为缩股比例(即每股公司股票缩为R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增发和发行股本权证
Q=Q0×(1+R)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R为增发、配股、股本权证(不包括针对公司激励对象发行的股本权证,下同)实际行权数量的比例(即配股、增发或股本权证实际行权的数量与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R)2、缩股 P=P0÷R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R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增发和股本权证发行
P=(P0+P1×R)÷(1+ R)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配股、增发、股本权证行权的价格,R为增发、实际配股、股本权证实际行权的比例(即增发数量、实际配股数量或股本权证行权后实际增加的股本数量与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行权的资格。
2、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3、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应当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证监会、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证监会、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非公司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在可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权数量;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交书面行权申请并支付行权购股款项。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亦不得设定其它第三方权利限制。
4、激励对象转让行权所得股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计划的规定;
5、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激励对象在行权后离职,如果在离职的2年内到与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激励对象应当将其因行权所得的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
十四、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时,所有授出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按照本计划执行。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___________集团内,或在___________集团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变,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3、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变,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变,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但是,董事会决定其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的除外。
5、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死亡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死亡的,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但是,董事会决定其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的除外。
(三)公司不具备实施本计划的资格
公司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应当终止本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不具备参与本计划的资格
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五、激励计划与重大事件的间隔期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不在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30日内;公告日之前30日内,公司未发生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且未对前述重大事项提出动议;本计划草案披露后至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十六、关于本计划修订程序的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证券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该草案无法付诸实施。鉴此,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经公司独立董事提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初次反馈意见,对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数量、授予价格等内容予以了调整。调整后的激励计划即本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十七、附则
1、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小学五年级美术教学方案参考案例
教学目标:
1、认识邻近色,掌握邻近色的调配规律。
2、用邻近色进行涂色练习。
3、感受色彩的魅力。
教学重难点:
1、认识邻近色并掌握其调色方法。
2、如何运用邻近色表现出和谐的色彩搭配和完整的画面效果。
教具学具:水粉颜料,毛笔,调色盘,笔洗,作业纸、报纸,抹布。
教学过程:
一、组织教学:
二、讲授新课:
1、引导欣赏:
(1)欣赏生活中的邻近色画面
(2)出示课题——“色彩的和谐”。
(3)复习对比色,比较邻近色与对比色的区别。
2、目标发展:
(1)什么是邻近色?(出示色轮)
在色环上,相邻近的色彩,称为邻近色。如:黄——黄绿——绿
红紫——紫——蓝紫 黄橙——橙——红橙
(2)寻找邻近色(师生互动)
A、 家居图片
B、 生活图片
C、 建筑图片
(3)欣赏画家作品,找出邻近色,并说说邻近色在画面中产生的效果:和谐
(4)师示范邻近色的调配方法
3、作业:用邻近色组织一幅画面。
三、学生作业,教师辅导。
四、作业展评
五、课后拓展:寻找邻近色的彩纸,用剪贴的形式表现色彩的和谐。
篇19:大楼安全防范措施方案协议
发包单位(甲方):_____
承包单位(乙方):_____
为确保临时脚手架在搭设施工中人身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员工在搭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责任协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工程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号
3、工程范围:_____
4、协议期限:_____
一、发包方的安全责任: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施工当中应派专人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
二、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乙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人员应遵纪守法,不准在工作和休息中发生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作业人员上岗证均复印备案,附在本安全协议附件上以备查。
五、脚手架搭设及防护工期为_______天,乙方应在施工工期内保质完成,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每天______________元扣罚,工期不顺延。
六、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有保险,若没有由甲方统一办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施工物资及居民物品,若有破坏及偷盗行为除照价赔偿外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甲乙双方协商脚手架搭设及拆除单价每平米______元(脚手架搭设包含挂网、铺板等一系列施工、防护措施及总包要求的其他方面),面积计算方式:按总包计算方式,结算方式: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无其它质量问题付到总价款的________;脚手架拆除完毕无其它问题付清尾款。
八、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九、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单位(章):_____承包单位(章):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篇20:建筑材料简易买卖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卖人和买受人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质量标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的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如下标准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的物的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国家/行业标准对标的物包装方法没有规定的,出卖人应采取通用的、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 第六条
标的物的随附必备品(使用保养说明、技术指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配件、工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包装方式:。 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包括标的物的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等),并经买受人检验合格的,方为正式交付。 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地点:。
第七条 第八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正式交付时转移;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正式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交付时,买受人按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在检验中发现标的物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等事项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提出异议和处理方法。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异议后3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方法。 出卖人和买受人对标的物检验时间、方式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第十条
标的物为需要安装和调试的成套设备的,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标的物的安装、调试。 标的物的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买受人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第十二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保修期内,买受人按合同总价的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予以退还。
标的物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出卖人应及时予以维修、更换,并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经济责任)。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及时维修、更换标的物的,买受人有权自行维修,费用直接从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买受人有权继续向出卖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是出卖人违约;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是买受人违约。
2. 因出卖人违约导致买受人遭受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向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等),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全部经济损失。
3.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拒收该部分货物或拒付该部分货款;出卖人应负责更换、修复标的物至合同约定标准。如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更换、修复标的物至合同约定标准,买受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要求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继续赔偿。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